发布时间:2023-03-16 15:55: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高校学生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从全球范围看,学生发展理论在美国的研究最为完善和深入,研究美国学生发展理论的思路和内容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美国学生事务是以“学生发展”理念为导向,以学生发展理论的形成为标志,快速走向专业化发展道路的。美国职业指导的不断发展,美国教育理事会对专业学会的建设、对学生发展的关注,以及各类专家对学生发展的研究,为学生发展理论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1972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推出的《明日高等教育工程》强调了学生发展的重要性,将“学生发展”定义为人的发展理论在教育中的运用,它使每一个人能完成越来越复杂的发展任务,达到自我实现和自身独立。它探讨学生发展作为一个职业的哲学基础的可能性,提出学生事务工作人员要以学生发展为指导,努力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此后,米勒和皮恩斯将该理论应用于实践,强调了学生发展的工作目标,提出帮助学生实现发展目标的建议。之后,温斯顿等人又提出一系列评估学生发展成果以及学校环境对学生发展影响的方法,从此,“学生发展”开始有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支撑。1994年学生发展理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美国大学人事协会在《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报告中提出了SLI理论,认为“学习”“全体职员的发展”“学生发展”是互相交织和密不可分的,学生事务应以学生学习和发展为中心,与学术事务进行融合和合作。该理论已逐渐成为目前学生事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学生发展理论受到了心理学、哲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发展的深刻影响,其重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上。学生发展理论确定了学生发展的各个侧面以及影响学生发展的因素,主要回答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大学生的心理状况将发生怎样的变化?人际关系将发生怎样的变化?大学环境中哪些因素促进或阻碍学生的成长?学生将在大学获得哪些发展?美国学生发展理论可以带给我们如下启示:
1.学生工作研究应该有深厚的理论支撑。
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结合价值观、认知和人格等方面的内容,将学生作为统一整合的个体来研究非常必要,唯有如此,学生管理工作者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学生发展的规律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从而有助于教育和管理者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政策和方案,优化学生发展路径。学生发展理论的支撑,使得研究更加科学化,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现象背后的原因。
2.学生工作应从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
学生工作应该在充分理解学生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从目前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现状看,我们往往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内在需求,把学生视为被管理者,这样的教育管理理念明显滞后于学生发展的需要。实现学生工作从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不仅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工作的专业化。学生发展理念使学生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教育功能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对学生事务提出了专业化的要求。学生事务工作者要学习学生事务相关理论,在实践中提高工作技能,使自身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学生发展理论的理论前提和主要构成
学生发展理论强调大学期间的学生发展具有以下规律:一是发展的不平衡性。学生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是指以独立思考的能力、比较稳定的自我意识和个性的形成为标志的心理成熟的不平衡和发展速度的不平衡。二是发展的阶段性。学生发展的顺序性和不平衡性使不同学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三是发展的个别差异。学生发展存在着很多个别差异,这些差异是由遗传、家庭环境和社会教育等多种因素造成的。正是认同发展的不平衡、阶段性和个别差异性,研究大学生发展性问题才成为可能。学生发展理论主要由两个理论群组成,即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和认知结构发展理论。
1.社会心理发展理论
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包括一般社会心理发展理论和职业发展理论。埃里克森强调,发展是伴随着一系列的年龄段发生的,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些被称作发展任务的特殊问题日益突显。马西亚、乔塞尔森、奇克林、锐瑟尔等人发展了埃里克森的理论,开始关注大学生的发展。
(1)角色认同。
奇克林在经过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得出:角色认同的确立是大学阶段发展的中心环节。角色认同即个人的态度及行为与个人当时应扮演的角色相一致,一个人接受角色规范的要求、愿意履行角色规范的状况称为角色认同。对于大学生而言就面临这样的疑问:“大学生是什么?”“大学生身份对我意味着什么?”“我为什么上大学?”“我的未来和前途在哪里?”这些都是角色认同需要讨论的内容。大学生如果角色认同出现问题,就会出现“同一性混乱”(陷入内心与外界的不平衡和不稳定状况)、“消极同一性”(出现的情况,拒绝对他的身份要求及所有象征)、“社会心理延期性”(个体不能把握自己,需要借助外界实现自我综合)等情况。角色认同的解决取决于个体,而每个学生解决角色认同的途径也不一样。角色认同情况直接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成长,奇克林和锐瑟尔总结了七个对角色认同的形成具有贡献的向量,即“能力的发展”“情绪的发展”“由独立到相互依赖”“发展成熟的人际关系”“确定角色认同”“目的的发展”“完整性的发展”,这七个发展向量是相互影响的。它们都可以在高校的教育环境中帮助大学生完成,如教育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师生的合作程度、课程的设置、学生团体组织的发展、学生服务的情况都会对大学生的角色认同产生影响。引导大学生完成角色认同,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2)职业发展。
在职业教育中,真正关涉发展理念的是舒伯的职业发展理论。舒伯的职业彩虹图描述了个体在其生命的全过程中可能承担的九种相互交叠的角色,包括儿童、学生、休闲者、公民、工作者、配偶、家长、父母以及退休人员。每一个角色都对个人的生命有影响,并在不同阶段的生命中占有不同的比重。这个彩虹图表明了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相互作用会影响人们可能承担的角色以及他们的自我观念。舒伯还研究了通过生命线理论来认识过往的经历,探讨这些生命事件的重要意义。关于职业发展,舒伯把它分成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成长期(0-14岁)。第二阶段,探索期(14-24岁),个体对可能选择的职业进行调查,对自己的兴趣和能力有了认识和了解,学习必要的技能以求得到一份职业。这一阶段也是高校开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时期。第三阶段,建立期(25-44岁),慢慢熟悉工作和在工作中提升自己。第四阶段,维持期(45-65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的技能以维持工作能力并为退休做打算。第五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衰退期(65岁以上),包括适应合适自己身体条件的工作和掌握独立生存的资源。大学生应积极利用这个探索期理论,在人生的转折点上做好准备。当然对整个生命而言,职业只是生命中的一种角色,应该学会协调好不同角色之间的关系。
2.认知结构发展理论
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包括一般认知结构、认知过程和道德发展。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大学生获取信息、认知体验等一系列复杂过程,进而了解学生发展的认知机理。
(1)意识层次。
凯根介绍了五个“意识层次”,用来描述精神的结构体系,它可以控制人们如何构建自己的感觉和经验、如何思考、如何感知、如何将自我和他人联系起来。第一层次是儿童阶段,以自我为中心,行为比较冲动。第二层次是通向青春期的儿童晚期,个体开始区分自我与他人。第三层次是大学生所处的阶段,这一阶段抽象思维的能力提高,会考虑他人的需要和观点。第四层次则是可以客观地评估关系的质量,并用双赢的方式来逐步平衡。第五层次,个体可以接受矛盾是生命的一部分。随着意识的发展,人们能够更好地对他们之前的经验进行反馈以更好地了解自我内在和外在的意识及存在。
(2)认知过程。
不同个体的认知过程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在学生学习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徘瑞专门研究学生在构建知识过程中那些与年龄和教育相关的因素。学习者建构知识的方法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
(3)道德发展。
科尔伯格建立了一套道德观形成过程的六个阶段的模型。该模型以正义为中心,根据个人和社会规则的关系,提出了道德思考的前常规期、常规期和后常规期。学界在对科尔伯格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两种引导人们作出道德判断的思考方式,一种是基于正义与权利,另一种是基于关怀与责任。研究表明,大学生活,包括课程作业、组织活动及社交网络,对道德观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总之,社会心理发展理论更关注学生在想什么,这些问题是如何形成的,除了关注个人的部分外,也关注环境的影响因素。认知结构发展理论关注的是学生如何看待社会心理危机,以及由此会带来什么样的转变。学生的心理和认知相互影响,因此需要教育者从整体的角度,从学生发展理论出发,根据学生的发展程度和层次,开展多样性的服务和指导。
三、学生发展理论的运用及思考
理论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上。学生发展理论为高校学生管理人员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学生所面临的成长问题,从而完善学生发展服务项目和优化管理模式。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大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深入开展我国大学生发展现状的调研。
目前高校有不少关于学生状况的调研,但是总体上缺乏明确的理论支撑,学生发展理论在很大程度上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学生发展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解释大学生怎样发展成为具备复杂成熟的认识自我、他人及世界能力的个体的过程。所以,高校除了要重视学生的某类行动和思想动态,还应该根据学生发展理论,对当代大学生的发展现状,尤其是对学生的角色认同度、职业成熟度、意识层次、学习策略和道德发展等做深入的调研。
2.对大学生发展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高校不仅需要对大学生的发展现状进行调研,还需要开展详尽分析,对大学生认知水平、职业发展、道德发展、情感处理、思维方式、学习风格等方面的差异进行原因分析,从而深入理解大学生发展的性质、特点、规律以及环境对学生成长所起的作用。这些分析可以使学生工作者深入了解学生的变化和需求,从而适时调整教育活动和项目,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通过预测各种类型的学生在高校环境中可能的发展情况和趋势,为高校调整和制定适合本校具体情况的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这对专业性较强、特色突出的院校来说尤其重要。
3.对大学生发展问题形成初步的思考。
高校可以在学生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比如:如何让学生成为同一性获得者?因为学生对某一角色的认同感越强,其参与行动的动机就越强。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生涯教育?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能力和个人素质,尝试扮演各种角色,帮助学生进行自我探索和探索外部世界,从而做好职业决策和职业准备。如何鼓励学生提高认知能力?只有提高了认知水平,才能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更深入地理解他所处的环境。如何帮助学生建构认知结构?只有调整认知的结构,才能优化学生学习的策略,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如何帮助学生提高道德水平?只有建立正义的道德理念,才能让学生更完善地理解人生。对这些学生发展问题的思考,不仅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求,还有助于推进学生工作的专业化。
4.理解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不同地域、民族、家庭背景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这些学生进入大学前的情况和基础多样,需求各不相同,发展的目标也会是多样化的。每个不同的个体发展会表现出不同的发展路径和模式,个体发展的各要素之间的发展也不会整齐划一。高校可以利用学生发展理论,在充分了解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优化服务内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如不少高校试行根据新生兴趣来划分学生宿舍就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5.不断推进学生工作专业化。
学生发展理论深化了学生工作的内涵,促进了学生工作理论的发展,从而构成学生工作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学生发展理论要求学生工作应更广泛地发挥专业协会的作用,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在就业指导、资助服务、职业教育、心理咨询、社团活动和学习辅导等学生工作的多个专业化方向上,以学生发展理论为指导,为学生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培养学生的自我认同感、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精神等,帮助学生丰富人生经验,适应多样的社会生活。
6.改进学生管理模式。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渊源
高校自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对学校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自己责任的权利(或权力),其目的是排除来自外部尤其是公权力的干涉,内容包括内部管理权和学术自由权,前者如人事、财政、章程制定等,后者如科研、教学、学位认定等。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体现为管理权和教学权,如《高等教育法》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有“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第32―38条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组织教学、自主设置组织机构等相关权利。高校自来源于宪法教育权,本质上是高校在法律范围内依据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事务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高校自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直接转化为学校内部章程、条例或实施办法等对其内部成员实施约束、管理和奖励处分。对于高校内部成员之一——学生的教育管理而言,高校自则演变为高校学生管理权。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内涵
理论界对高校学生管理权法律性质的认识主要有特别权利说、民事权利说、行政权利说等。这些理论都从某些方面合理揭示了高校学生管理的内涵,但不能涵盖目前的管理现状。结合法律依据及实施目的,本文认为,高校学生管理权是基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实现,围绕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行政法律关系为主,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高校依法享有的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首先,高校学生管理权来源于宪法。宪法是高校学生管理权形成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宪法,高校学生管理权就失去了法律依据。高校是学生管理和教学活动的组织者,但首先是宪法意义上的事业单位法人;学生是高校被管理者,但首先是宪法意义上的普通公民。所以,在高校学生管理的诸多法律关系中,宪法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其次,高校学生管理权具有行政性。从立法角度看,2013年12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条明确肯定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高校是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学生的管理是国家教育权的一部分,在被诉行为主体上高校将进一步得到行政法律的确认。从权力来源看,高校学生管理权部分是国家教育权的法律延伸。在教育管理法律体系中,高校是教育管理权最终的、具体的执行者,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性质和目的与国家教育权是一致的,属于行政权范畴,受行政法律的调整。从行为看,无论是高校针对学生管理制定的工作细则、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还是针对个人、个别行为做出的通报决定,如上述案例1、案例3中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均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完全具备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某些特征。最后,从管理权内容看,高校学生管理权远非行政权所能涵盖,如对学生生活实施的管理,包括对宿舍、教学设施、图书馆的管理等,应属民事范畴。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是一种基于教育、管理、服务事实而形成的,以宪法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以行政法律关系为主的,兼具民事法律关系特点的三重法律关系。
二、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化标准和原则
高校学生管理关系应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实现国家教育目的为原则,以高校学生管理事务对学生学籍的影响程度以及双方法律地位等为标准。
(一)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源于国家教育权的高校学生管理权,其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的教育事业,保护学生的权利和自由,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而不是约束和限制学生。高校自的存在仅仅是为了在高校内部管理事务范围内对抗公权力的干涉,它同样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高校实施自的目的是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因此,在对高校管理关系类型化时,不能背离充分保障学生基本权利这一最终目的。
(二)明确高校学生管理关系中的法律关系层次
首先,在高校学生管理关系中应当明确宪法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并区分主次关系。其次,在基础法律关系——宪法法律关系的前提下,建立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区分标准: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权力的行使是否涉及公权力。若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涉及公权力的行使,双方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私法自治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最后,在行政法律关系层面,由于涉及高校自的排他性干涉,应以宪法人权保障理念,以学生标志性权利——学籍是否改变为标准,划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籍是学生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是高校和学生法律关系存续的标志,也是高校对学生管理的前提和重要内容,凡是涉及学生学籍的取得和消灭而改变学生身份的管理事务,应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高校绝不可擅自决定或变相提高标准,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法律规定转化为校规予以执行,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对于不改变学生学籍即在学生学籍维持前提下的管理事务则是高校自范畴,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应避免司法介入。
(三)区分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的实然性和应然性
从实然状态看,应该搞清楚高校的哪些行为已经被区分,即在现行高校管理关系中哪些行为已经归入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已经归入行政法律关系。从应然状态看,随着社会发展,应该关注和深入研究高校的哪些行为还没有明确其法律关系以及它们应该归入何种法律关系等问题。
三、高校学生管理关系法律类型化的构建
(一)宪法法律关系
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既是作为“社会人”应享有的权利,又是公民基本权利之要义和根本。从高校学生管理权的法律渊源、实施以及法律后果看,高校与学生之间首先具有普通意义上的宪法法律关系,这是二者之间最基本的法律关系,也是二者之间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就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而言:首先,高校和学生是宪法规定的一般法人和公民,双方均负有作为法律主体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均负有不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次,基于教育权和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权利,两者在学校这一特定场所又形成了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高校应当明确学生的另一身份——公民,即高校应当在充分保证学生的财产权、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宪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学生管理权;学生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积极履行作为学生这一特殊身份的义务,以达到双方的和谐共处。另外,从权力的运行结果看,无论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产生纠纷后或协商或诉诸诉讼解决,皆源起于宪法,终于宪法,受限于宪法,两者权利义务必须得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变更或消除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规定并经法定程序,高校不得限制或者剥夺学生应享有的权利。
(二)行政法律关系
1.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籍的取得与消灭
(1)入学与注册
入学本质是学籍取得的条件规定,与之对应的是高校招生权。学生依据招生简章参加法定入学考试,由高校依据成绩和志愿确定录取后,才能取得入学资格。在此过程中,高校行使的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包括制定招生简章、确定招生人数等在内的招生权,只不过这一权力的行使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之下进行的,教育部每年都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各省教育行政部门也会出台相应的细则,规范招生工作。因此,入学这一环节,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并非是契约自由的民事法律关系。入学包含两个过程:获得入学资格,即获得录取通知书;履行相关入学手续,即预注册,也就是说,学生要获得学籍,必须依据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手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获得学籍。”因此,预注册和复查工作是招生工作的延续,期限3个月,在此期间学生还未真正成为高校内部的一员,即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高校行使的仍然是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双方的关系属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案例2就是因为招生简章规定的已经在学生中形成信赖保护的奖学金利益受到侵害,理论上学生是可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司法结果是令人遗憾的。学籍中止是指高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主客观因素而暂时中断,待相关因素消失或履行相关程序又恢复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学期结束。注册即学期登记,是在籍学生必须按照高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本质是学籍的延续。在高校逐步推行“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今天,注册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如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注册的,则以退学论即终止学籍,换言之是终止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因此,高校注册与否的行为和决定直接影响学生学籍是否存在,应属外部行政法律行为。
(2)毕业证颁发与学位证授予
毕业既是高校对学生管理的最后一环,也是两者之间法律关系消灭的重要法律事实。目前,无论理论界还是司法界都一致认为两证的授予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可诉性。需要说明的是,毕业证和学位证是对学生专业知识和能力的证明与肯定,与其他任何行为和事项无关,仅与专业学术水平和能力相关,只要达到相应标准即可。高校基于行政权力做出是否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专业学术权,即专业知识评价与判断。专业评价是一种高度学术行为,非法律问题,是由专业学者或团队完成的,这也是法律授予高校或相关科研机构具有授予学位权的主要原因所在。学术评价权属高校自,是学术自治范畴,由于专业程度高,可阻止司法深层介入。但这种阻止并非完全阻却,而是说,司法只能有限制地介入,即应坚持程序审查,而避免实质审查。换言之,司法机关审查高校学术问题,只能对相关答辩程序、认定资格和评定标准等是否合法做出判断。对于学术实质内容,司法机关是不可能也不应当进行判断的,因为专业学术权属于高校依法享有的自由裁量权。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中的争议焦点就是程序问题,并非是论文的学术水平。二是学生管理权。现实中,高校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颁发与学生受教育管理情况相关联,比如,对欠交学费或不服从学校日常管理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扣发两证,是典型的滥用权力行为。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学生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两个问题,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一旦走上司法途径,高校将被置于尴尬境地。
(3)开除学籍
受教育权是宪法设定的一项基本权利,非经法定程序是不可剥夺的,且国家和高校负有积极保障的义务。开除学籍是对违法违纪学生的一种惩罚,不仅记入个人档案,而且要终止学籍,堪与刑法中“死刑”有一比,这不仅强制剥夺了学生在本校学习的权利,也剥夺了学生今后在其他高校学习的可能,即意味着学生的命运将因此改变,尤其是将给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开除学籍的处分行为关系到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和今后的发展问题,应属外部行政法律行为。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了开除学籍的具体情形和申诉程序,但从法的效力层面讲,以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设定剥夺效力层次高的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有违立法程序的。退一步讲,在现有法律体系下,高校校规是否可以严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案例3中的校规“一旦作弊则一律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的规定;开除学籍的认定标准是否由高校自由掌握,如案例1中同学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考试作弊,等等问题都值得探讨。从审判结果看,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
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学籍的持续与变更
(1)学籍的持续
学籍持续是在不改变学籍的前提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持的一种状态,包括以下内容:A.考核与成绩记载,这实质上是教学管理权,是《教育法》第28条第2款的具体化,即高校有权制定教学计划、大纲,并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实施管理。B.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包括住宿、助学和校园秩序管理及学生团体活动等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它是高校为了维护学校内部正常教学秩序和其他日常管理秩序而应当建立的管理制度。C.奖励与处分。处分相对于奖励对学生影响较大,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不改变学生学籍,是高校依法实施自的内容之一,也是高校对内部事务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以上处分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解除。D.转专业、休学与复学。这是指学生由于自身的原因和发展需要,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调整专业或者暂停学业,这些行为不改变学生学籍,只要学生有正当理由并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即可。对于休学,高校应保留学籍,如果不按规定时间复学,学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高校终止学籍。
(2)学籍的变更
即学籍异动,指因任何一方原因,改变特定高校和个体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情况。转学就是符合条件的学生从本校转到另一学校,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学校审批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籍才能得以保留和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
1.人身安全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高校对此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形。结合实际,有两个方面:(1)校园设施、教学设备、图书馆等既是高校所有财产,又是学生学习之必须,高校负有管理责任,学生则有合理使用的义务。若高校管理疏漏,未尽相应义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基于人身权有权要求高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责任;若学生因自身原因在使用时造成校园设施、教学设备、图书损坏的,高校基于所有权有权要求学生照价赔偿。(2)在组织教育教学和校外活动中,高校负有安全教育、活动指导及危险提醒的义务,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未履行义务并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学生负有因自身条件等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告知义务,未履行而造成伤害的,高校则不负法律责任。
2.后勤服务
高校后勤服务主要包括高校为学生提供的饮食、住宿服务。随着社会发展,高校后勤服务已基本社会化:一是外界民事主体租赁高校场地进行服务经营;二是高校自身作为民事主体经营。无论何种情况,学生与高校或外界民事主体均属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调整。需要说明的是,外界民事主体进驻高校场地开展服务经营,高校有监管义务,如高校未尽自己的监管义务而侵害学生权益的,依据《侵权责任法》确定的责任分担原则,应与外界民事主体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高校自身作为民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而侵害学生权益的,高校独立承担相应责任。但是高校依法负有对饮食、住宿的监管职能,在此范围内,高校与学生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源于高校自,其行为是内部管理行为,即高校与学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
3.名誉权和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属人格权,是指基于人的生存本身而应享有的权利,是不可让与和抛弃的权利。名誉是对学生的品行、道德、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隐私是学生在学校特定场所对其信息、活动和领域的排他性支配。我国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将隐私等同于或包含于名誉中,侵犯隐私权以侵犯名誉权论。因此,本文将两者一并论述。具体情况如下所述:首先,学生的私人信息,即学生个人资料如姓名、肖像、通信等私人信息,有不被公开或传播的权利。其次,学生的私人领域不被非法侵犯,即学生享有宿舍不被非法侵入、窥视或搜查的权利。但目前大多高校为了达到宿舍管理的目的,擅自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突击检查,给予评价并公布,已是常态,这种管理行为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最后,学生有权要求个人的生活和学习不被非法披露。即学生享有纯属私人情况不受非法搜集、公开和利用的权利以及学习成绩、名次、处理或评议结果不被非法公开、扩大知晓范围的权利。案例1和案例3中,高校对学生处分的张贴公告行为即构成侵权。从高校警示教育目的与保护特定学生隐私、名誉权及其在教育上的再生和继续成长看,后者价值远大于前者,因为后者关系到特定学生未来以及高校将处于违法的尴尬地位。
4.财产权
对中间学生的管理更容易见效。由于优等生学习成绩好,参加各项活动也经常获奖,所以老师们都很喜欢。提起班上的优等生,老师们一般都是如数家珍。而对于平时在学校经常惹事,不好好学习的后进生,由于老师平时会把精力集中在整治后进生身上,无形中后进生受老师的关注程度也很高。于是就会造成老师们对优等生的表扬“锦上添花”,对后进生遇到的困难“雪中送炭”,往往对中间学生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这样会严重伤害中间学生敏感的自尊心,进而挫伤中间学生学习和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2改善中间学生管理的方式
①树立对中间学生正确的评价模式。受长期以来形成的教育思想的影响,一般辅导员在被优生和后进生吸引大部分注意力的时候,旁边默默无闻的中等学生就容易被老师忽视、遗忘,被当成理所当然的存在。在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状态下,他们中的大部分就默默地从沉默变成了沉没。高校辅导员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间学生,同时也不应该吝啬自己的表扬,充分调动中间学生的积极性,让中间学生在表扬中不断进步。同时老师也应该给予中等学生与优等生一样的关爱,“有教无类”,老师应该鼓励中间学生主动亮出自己,或许老师一个肯定的眼神,一句问候,一个微笑都会给予中间学生莫大的动力。
②及时把握关键时间节点。中间学生通常是因为学习成绩一般不受老师重视,没有表现机会进而自暴自弃,忽略自身的优点和特长,缺乏自信心,失去上进心的学生。所以在中间学生取得成绩时辅导员应该及时在全班同学面前表扬他的进步,充分的肯定他的成绩,这对于不经常受表扬的中间学生来讲是很大的肯定,也会给他们带来成就感和荣誉感。同时对中间学生的表扬也会给后进生们带来希望,使后进生觉得受表扬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遥不可及,在无形中对后进生也是一种鼓励。
③给中间学生提供展示机会。中间学生虽然在学习上与优等生相比会有一些差距,这主要是因为中间学生学不得法造成的后果,所以不能就此否认此类学生在其他方面的优势。辅导员应该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发掘中间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且抓住学生与生俱来的表现欲望,给他们提供适合的展示平台,在取得成绩时不仅可以得到老师跟同学的肯定,也使中间学生取得成就感,消除心理障碍,重新树立信心。中间学生一旦认识到自己的长处,并且及时进行正强化,就比较容易找到自己的理想并为之奋斗。
④进行针对性家访。辅导员在进行家访时一般会重点安排对优秀学生和后进生的家访,中间学生则很少会被关注到。所以辅导员在家访安排上扩大中间学生家访比重。在家访内容上应该将中间学生在校变现比较好的一面尽量多的反馈给家长,同时也会让学生觉得自己在老师眼里其实是属于还不错的学生,家长和老师对学生的肯定会给学生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也使得学生无形中给自己施加压力,逼迫自己在学校争取到更好的表现。
3结语
管理心理学是一门以研究人类心理现象的规律性为对象,以调动人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效率为目的的科学。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习惯于硬性的“刚性”管理,因此难以摆脱方法上“公式化”和简单化的弊病,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效果不佳、针对性不强。
理心理学着重强调人性化教育和柔性管理,注重个性和情感因素的充分发挥。对这一理论的借鉴和应用恰好弥补了传统学生管理工作方法上的不足,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运用管理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学生的心理状态,掌握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和思想状况,切实坚持“以人为本”,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学习运用管理心理学的“需要理论”,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做到以人为本“管理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做好管理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去关心人、掌握人的思想行为的基本规律,认识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因果关系,才能真正做好管理工作。管理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人的行为是由动机支配的,而动机则决定于需要,需要是人的行为产生的原动力,是个体行为的起点和基础,需要如果得到满足,个体就会产生一种自豪感、愉悦感和激励的力量,工作就会更加积极。在高校学生工作中运用管理心理学的需要理论,要注意做好如下工作。
1.调查需要。每个学生的需要不尽相同,满足学生的需要,应首先了解他们的共同需要和不同需要。学生工作者在与学生的交往中,要深入到学生中去,采取多种方式,了解他们不同的需要。
2.综合分析。学生的需要多种多样,有的是有限的,有的是无限的,有的是有形的,有的是无形的,学生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调查后必须认真综合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学生工作的措施。
3.及时反馈。对学生提出的不同需要,要建立定期反馈制度,合理且条件成热的需要及时给予满足;合理但条件不成熟的需要,也要给予解释,取得谅解,同时努力创造条件去满足学生的需要。
4.科学引导。有些学生不善于将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结合起来,甚至片面地把社会需要看成是多余的,在行动上也把注意力过多地放在个人需要的满足方面。因此,对他们的需要应加以引导。加强学生的人生观教育应成为引导需要的重要途径。
二、学习运用管理心理学的“公平理论”,促进学生管理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公平理论”是研究人的动机和知觉关系的一种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在1967年提出。这个理论是在社会比较中探讨个体所做的贡献与他所得的报酬之间平衡的理论。
该理论认为,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取决于他们自己得到了什么,而且还取决于他们看到别人得到了什么。人们总是通过社会比较,全面衡量自己付出的代价与报酬是否相当,从而产生公平与不公平的感觉。通过比较,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对工作付出的代价与获得的报酬比例相当时,就会心理平衡,产生公平感,于是心情舒畅,工作努力。
“公平理论”启示我们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具有高度的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调动个体积极性的巨大作用。学生管理工作者也只有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为人处事,才能取信于学生,得到学生真正的尊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奖勤贷免、评优评奖及其他个人荣誉的合理分配等等,都直接关系到学生积极性的有效发挥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需要管理者将公平理论引入教育管理过程,树立高度的公平、公正意识,建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真正的平等关系,改变过去那种教师拥有绝对权威和学生只能绝对从属和依赖的局面,充分认识和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只要管理者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将公平、公正放在首位,彻底杜绝个人专断,就能树立起自己的威信,使学生心悦诚服。具体而言,在接待学生过程中,不因为学生成绩的好坏、特长的多少或熟悉程度等而区别对待学生;对学生干部的选拔要做到任人唯能,反对任人唯亲;在奖学金、个人荣誉的分配上,要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暗箱”操作或背后“交易”,让学生知道情况、参与其中;在学生入党、毕业分配等重大问题上坚持公开透明。
只有这样,公平理论才能落到实处,学生和管理者的关系才能融洽,信息沟通渠道才能畅通,工作开展才能顺利有效。
公平理论还包括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内在的人格上的平等,而这往往是我们在工作中容易忽视的一面。学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管理工作者以公平的姿态对待每一位同学。只有管理工作者与学生建立一种真正平等、信任的关系,学生才可能向老师敞开胸怀,学生工作才能深入人心,取得成效。
三、学习运用管理心理学的“期望理论”,促进学生管理工作更适应“软管理”的要求和谐社会中对人的管理、教育、使用,已由“硬管理”进入“软管理”,即对人的管理工作已由从外部的控制、约束和用组织、制度、纪律手段为主的管理向发掘人的知识智慧、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为主的管理的转变,期望理论是实现“软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法
期望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弗罗姆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的。这一理论认为,如果个体有了目标,为了达到这个有意义、有价值的目标,他必须做出某种行动选择。用公式表示为:MF=EV。MF是激发力量强度,即激励强度,指调动一个人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V是效价,指达到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E是期望率,指根据一个人的经验判断某行为能够导致某种结果和满足需要的概率。
从公式可知,如果个体把目标的价值看得越大,估计能实现的概率越高,那么激发的动机越强烈,焕发的内部力量也就越大。因此充分发挥个人潜力,并拥有适当的期望水平,对目标实现充满信心,对于人的成功来说至关重要。
大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关键时期,由于他们社会阅历不深,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加之身处充满诱惑的社会,面对竞争激烈的环境,使得很多学生失去了原有的自信,目标不明,期望值不高。最终结果就是学生学习热情不高,学习效率低下。
借鉴期望理论帮助学生建立有效的期望目标,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帮助大学生设计适合自身的期望目标。教育管理工作者帮助学生科学地分析自己的能力,准确地估计自己的水平,通过分析主观和客观条件,给自己树立一个适当的、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期望目标。目标太高或太低,都会导致学生缺乏内部动力。
对不同的大学生给予不同期望目标的有效激励,将使得学生都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建立起积极的生活态度、长远的学习目标和主动的工作意识,促进学生的良性发展。
2.制定明确的奖励制度和措施。大学生都渴望成功,期望得到他人的认同,并愿意为这种认同而努力。在实际的学生管理工作中,教师应当制定明确的奖励制度和措施,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看到获得成绩之后能够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肯定,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认同,这样将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动力。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个性、不同群体的学生可以采取不同的奖励措施,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以及对自我的目标期望值。尤其要加强对后进学生的关注,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将“成功教育”真正落到实处。对于那些缺乏自信、性格内向、自卑的学生,教师应随时随地多给一些积极暗示和期望。在学生干部的安排上,在集体活动参与中多鼓励、多支持他们,帮助这些学生建立起自尊自信。超级秘书网
3.利用集体心理的群体优势提高管理工作的实效。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曾利用集体的力量成功改造过许多流浪犯罪青年。“通过集体,在集体中进行教育”已成为一条著名的教育原则。学校的社团、班级、宿舍等都是影响和教育学生的好环境,运用集体心理来教育和鼓励先进,监督和激励后进,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适应,将同学间“平行教育”的影响发挥到最大,把群体的功能发挥到最强,往往能够胜过教育者的鞭策和监督。
4.努力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活泼、轻松、民主的育人氛围,强化学生学习的外部动力。优美的校园环境,丰富的学习资源,融洽的师生关系以及健康的心理状态,都有利于管理工作开展。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学生管理工作能否与时俱进,能否在解决问题中实现新突破,关系到学生的成长,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认真研究管理心理学理论,将其灵活运用于实际的学生管理工作之中,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新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管理心理学研究新视野[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9).
[2]愈文钊.管理心理学[M].甘肃人民出版社,1990.
首先,我们在管理方法上比较单一陈旧。很多班主任,由于所带的班级从小学低年级带起来的,他们往往习惯于学生的顺从,但是到了高年级学生自我意识增强的情况下,叛逆心理发展的情形下,我们还是采用老师权威管理模式,采用指令管理模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了。这种陈旧管理一方面管理起来,成效不大,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健康良性的发展。其次,我们在班级管理中往往忽视了学生的情感和心理的变化与发展。很多班主任重视了纪律管理,重视了量化管理,却忽视了学生的情感和心理的引导。靠硬性的高压,学生往往产生抵触心理,特别是他们的逆反心理变强的情况下,这对于学生身心健康都是不利的,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小学高年级班级管理的探索和改进
2.1搞好班级管理队伍建设,实现民主管理模式
作为班主任应该善于发现和培养独立意识强,组织能力出众的学生,形成班委,作为班集体的核心。我们在组建班干部的时候,要从品德学习上着眼,希望他们能够起着良好的带头作用,同时也要看他们的组织能力和在同学中的威信,班干部不需要老好人,也不需要书呆子,在班组织建立后,我们要在班级运转中不断培养他们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自我管理水平,实现管理责任到人,做到监督到位,发挥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班级管理中一定不要忽视了其他学生的积极参与和自主管理,比如在开班委会时我们邀请学生代表参加,他们能够从不同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这同样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树立了主人翁意识。
2.2强化制度管理,重视常规落实
在班级管理中,我们不搞一阵风式的运动,不搞卫生周、纪律周、雷锋月,我们应该强调制度的权威性,落实的一贯性。良好的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了学习和生活的依据和标准。在班干部管理上套之后,班主任也不要放任自流,要随时做好监督检查,规范和优化班级管理工作,让班级遵循着制度的轨道运行。可以说没有落实的制度等于没有制度,只有将制度在班级中落实到位,才能实现制度管理的作用,因此班主任要对班干部做好指导工作,对学习小组进行定期评定,做好小组量化,进行优劣奖罚,形成重视落实、相互激励、相互竞争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做事有始终的良好局面。
2.3面向学生全体,实现班级和谐发展
很多教师往往重视优等生的培养,却忽视了后进生和中等生的发展,这是目光狭隘的一个表现。木桶短板理论告诉我们,班级的最大发展取决于后进生的发展,这是面向学生全体的全面发展,这也是素质教育对我们的要求,在班级管理中,我们要做到一个都不掉队。在后进生的管理中,我们往往采用训斥和批评,学生的逆反心理则往往使得这种教育的效果适得其反。因此我们在后进生教育中应该讲究方法,讲究技巧。在情感上给予后进生尊重,树立他们的信心。后进生往往特别敏感,因此在教育方式上我们千万不能粗暴,应该在理解信任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和沟通。在教育方式上,联合家长,借助同学,实现教育的合力。让孩子感到老师和家长还没有放弃他。
2.4搞好习惯养成教育,奠定成长的基础
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法制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思想和管理体制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新形势下高校的实际情况和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在发挥原有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作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调整大学生的行为,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促进学校的稳定发展,从而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的课题,也是创新学生工作机制的必由之路。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是指高校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在校大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的指导、教育、服务和管理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与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模式相比,它侧重于从法律角度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的全面指导、教育、服务和管理,从学习活动到课外活动,从第一课堂到第二课堂,从教室到宿舍等各个方面,对学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标准,提出了相应的行为责任,对学生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特点。
一、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意义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立,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的提高。高校作为科技、文化的辐射源,代表着社会先进文化的方向,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化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而高校培养的人才是未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知识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对社会有较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其法律意识和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他们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的行为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最终关系到国家事业的成败。通过对他们进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教育,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他们的学习、生话,促进他们素质的全面提高,使他们形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有利于推进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的迫切要求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依法对其进行管理,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期做好学生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学生和学校具有了一定的契约关系,越来越多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为其提供一定数量、质量教育服务的要求。因此一方面,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学生的整体法纪观念依旧淡薄,有的大学生目无法纪校规,行为自由散漫,个别学生还有可能对学校的管理和处分不服,将学校推到被告席。而现阶段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大部分精力都用于调解和预防各类矛盾和问题,大部分时间在充当着“消防员”,不少活动层次低、效果差。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用法律法规来调整大学生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减少教育管理工作者的重复劳动,也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困境的需要
在当今社会思想多元化的影响下,人们的经济、政治生活都发生了变化,学生主体意识明显增强。部分大学生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泊,极易发生事故,同时一些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功能缺乏理解,将责任完全推给校方,甚至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在这样的情况下,单一的说教式、学生自律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逐步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一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责、权、利的关系,明确个人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此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补充才可能形成良好的育人机制。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形成法制化的育人环境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学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不仅是高校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途径。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和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必将极大促进高校学生工作法制化的改革进程。
在大学新生入学教育中,要把《学生手册》、《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及规定条文作为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且要求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拿到相应的学分,要让大学生一进校就必须了解自己应该自觉履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学生管理工作者要将法制教育贯穿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利用深入课堂、深入宿舍的时间,利用团课、党课的时间,将法制教育与思想品质的教育、道德情操的培养、基础文明行为的养成融合在一起,进行法律的人性化教育,使学生认识到遵守法纪校规是对一名合格大学生的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努力提高教育效果,强化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逐步形成法制化的育人环境。
(二)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形成学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的制定目的在于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大学生全面而健康的成长。一项制度能否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守,形成良好的秩序,关键在于这项制度是否具有正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因此,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高校自身的特点、符合学生个体的需要。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出发,制定、修改、完善与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相适应的一系列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虽然不是法律,但是它应符合法律及国家政策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在充分注重和体现高校育人特点和自主办学的同时,还要注意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要真正建立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各种奖励评比办法、针对困难学生的各种补助评比办法等规定,还有违纪等处理程序。同时,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至上的权威性。所谓稳定性,就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不因情势的变化而频繁地修订和变更,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所谓权威性,就是在使用制度时必须及时、准确,公平、公正和公开。对学生的奖励和补助要准确、公平;对学生的批评和处分,要实事求是,必须具有人性化,坚持教育为本,德育为先,处理合法,坚持批评从严,处分从宽,给学生改过的机会。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处理一个学生,教育一群学生。
(三)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的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地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积极与大学生在思想认识上找共识,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参考文献:
1、赵新华.依法管理是高校学生工作的必然的趋势[J].甘肃农业,2006(6).
人性化管理是管理模式的一种,最早应用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人性化管理核心在于“人”,要以人为本,尊重他人、理解他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使人的工作热情和欲望被调动起来。传统管理中的指令一般是强制性的,而在人性化管理中,会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需求及实际情况,用最好的状态来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在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中,人性化管理要考虑学生的需求和个性,满足他们自然性、社会性的双重属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校管理者通过洞悉学生的心理、需求、价值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制定可以促进个性发展的方法,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高校实现人性化管理的意义
对于学生的管理是高校日常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关系到学生的个人发展和学校的未来发展,从目前来看,高校的学生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以下从两方面来阐述高校实行人性化管理的必要性。例如:很多高校更重视学校制度、财产、事物方面的管理,而对学生的个人状况却莫不关心,这样,相应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两张皮”。落后的管理思想在两方面是比较欠缺的,一是不能最大程度的调动学生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漠视学生个人的尊严和价值。
(一)学生主体的变化现阶段管理的对象都是二十岁左右的大学生,这个年龄有其特殊的心理、生理特点。思想情绪在不断变化发展,人生观和价值观初步形成,有待完善,比较容易受到外界客观环境的干扰,具有可塑性和波动性。在我们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容易被忽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受到限制,以至于不能很好跟上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步伐。所以,学校要为学生提供人性化的管理方案,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人性化管理以学生为主体,从学生的角度出发,把他们作为服务的对象,这样来看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均有了一致的目标,其共同点被扩大,有利于管理目标的高效率实现。
(二)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存在矛盾传统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依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在学生的管理工作,把学生作为管理对象,更多的是训导,较少的有情感上的平等交流。其实际管理比重较大,服务的比重小。权限不清楚,学生与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混淆,经常使学生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样的管理方法就使得学生非常反感,对学习、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不愿意配合学校工作的开展。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比较复杂,从管理工作的层面来看,学生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矛盾,问题更多的在管理方法的落后上。从本质上看,所有的管理都是为了更好的发展。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却可以更好的解决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因为以人为本强调人的尊严,把维护尊严和价值作为管理的目标,看中人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有一些具体的目标,这些目标都朝向一个具体的根本目标,有一个共同的价值中心,那就是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人性化管理的措施
(一)工作理念的转变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现代大学的教育理念要求培养大学生四种能力,认知能力、做事能力和生活能力以及发展能力。所以,在日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要引导学生,培养学习的能力和团队精神,促进身心、社会责任感、智力和精神价值方面的全面发展。以学生为主体教育理念的树立,可以更好的尊重、理解学生,让学生感觉到被尊重、被关心、被爱护,从而营造出比较宽松的学习环境。
(二)设计人性化的管理制度制度是管理的先行者,在制度设计的时候就要有人性化理念的体现。高校的管理制度要合法,但更要合理。现有的高校管理体系在根本内容上都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其合法性并无异议,其合理性的体现让每个学校都有不一样的做法。学校要充分吸收学生也就是管理的客体去参与制度条例的制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增大学生意见的比例,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形式,这样可以使管理工作更加程序化、民主化。
(三)注重管理对象的个性特点不可否认,学生是一个整体,也是一个有鲜明个人特点的个体。人性化管理要重视学生独特性。传统的管理理念是追求统一,而新时代的理念却是要张扬个性,采取多元的态度,不能把学生都变成统一的单面人。努力增强对学生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工作,把教育、服务、管理和指导进行有效的结合,打造出符合学生良好发展的环境。但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一点是,在培养学生个性的同时还要加以约束,不能突破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底线。作为大学生,要清楚的认识到自身的义务和权利,解决好与管理者的矛盾关系,努力学习,使自己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并与学校共同进步和成长。
四、结语
(一)指导思想不明,人本理念欠缺
目前普通高校学生管理提倡“以人为本”,但是并没有真正把残疾学生这一群体纳入正常的教育秩序中,使残疾学生的管理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全纳教育”理念提倡关注所有学生的需求、学习和参与,关注集体,关注合作,而残疾学生作为普通高校里的一名成员,应该受到关注,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重视。显然,当前普通高校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的理念是十分欠缺的。
(二)管理缺乏系统性
由于理念上的模糊,导致了对于残疾学生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只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残疾学生无法参与的“正常”学习活动,给予免除。如体育课,给予了“免考、免测”的政策,对于无法继续进行专业学习的,给予了“转专业”的政策,并没有从创造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系统服务的理念出发,系统性地考虑到残疾学生在学校的整个学业过程的需求,没有建设一套涵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方面面的完善的管理与服务体系。
(三)服务体系不能满足残疾学生需要
1.生活保障有待改善
(1)无障碍设施建设滞后
笔者在一项针对于学生宿舍、教学楼等场所有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调查中,受访的65位残疾学生中,有60位学生回答“没有”。由此可以看出,普通高校目前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还很不完善,给残疾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障碍,用其中一位受访学生的话说就是“这不仅是物理上的障碍,而且是心理上的障碍。”
(2)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经济救助缺乏制度的保障
在调查中,学生和老师都持同样的观点———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只能给予适当照顾,这给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的经济救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适当照顾”的度在哪里,没有依据。
2.教学没有体现差异性
在对残疾学生进行的教育及培养政策现状的调查中,所有的受访学生都表示学校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的培养目标;超过七成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的学业评估采取灵活的评估方式;在一项“学校有没有针对残疾学生的课堂辅助支持系统?”的调查中,所有的学生都表示没有。
3.康复保健十分松散
目前普通高校对于残疾学生的康复保健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的管理都十分松散。受访的10所普通高校都没有适用于残疾学生的专用体育器材,也没有专任的保健指导老师;在接受调查的残疾学生中61.5%的学生表示学校没有安排适合于其运动的项目,67.7%的学生对目前的“体育免考”制度表示不支持。在心理辅导方面,有50.7%的学生不清楚学校有心理辅导机构跟辅导老师,90.8%的学生表示没有接受过心理辅导。就业服务缺乏针对性面对当前竞争激烈的就业形势,先天条件处于劣势的残疾学生比健全学生更需要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但在对毕业班13名残疾毕业生的调查中,100%的学生都表示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没有专门针对残疾学生进行指导;在一项针对“就业指导中心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有没有帮助?”的调查中,8.3%的学生表示“有很大帮助”,30.8%的学生表示“有一定的帮助”,46.2%的学生表示“帮助不大”,14.7%的学生表示“没有帮助”。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思路
以全纳教育思想为导向,倡导“残健一体”的普通高校管理理念,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改革和完善当前的教育模式,着重解决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康复、就业中受限制的问题,着力创造“最少受限制”的环境和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方便其生活和行动的设施,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教育对象的不同需要,提高残疾学生生活的自由度、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的主动性。以构建“残健一体”的教育模式为出发点,通过“1+4”的思路进行探索,即打造1个基础平台,包括机构设置和资金保障;构建4个子系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就业四个方面,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的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二)普通高校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选择
1.建设残疾学生管理与服务体系基础平台
(1)成立残疾学生管理服务机构当前,普通高校中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机构,使得残疾学生的管理出现涣散的局面。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学校应成立一个全面负责学校的残疾人事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实现与残联工作对接,协调学校各部门贯彻落实残疾学生包括生活、学习、康复和就业等方面的事务,负责组织学校各个相关的老师和教辅人员进行残疾人教育及服务的培训工作等。
(2)设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目前高校普遍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难以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加速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残疾学生教育成本的资金来源,学校一方面要加大残疾学生管理服务的教育经费使用投入比例,加强监督,专款专用;另一方面通过与各种社会力量合作,如各种慈善机构、个人慈善家等,成立残疾学生专项教育发展基金,保证残疾学生教育所需的资金来源。
2.建立健全残疾学生生活保障体系
(1)构建生活物理空间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学生来说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保障,学校应把构建生活环境无障碍列入到残疾学生生活保障管理体系的范畴之中,切实将构建残疾学生生活和学习环境的“最少受限制”落到实处。坚持通用设计和个性化设计相结合的原则,在通用无障碍设施的基础上增加每位残疾学生个性化的需要,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人数不多,要做到这一点还是比较可行的。无障碍环境要覆盖学生宿舍、校园道路、教学楼、图书馆、学生饭堂和体育场所等。
(2)健全生活困难残疾学生经济救助保障机制由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可普通高校在实际的工作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学校应将以上的规定写入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文件中,成立专门的残疾学生助学基金,在支助力度不能惠及每一位贫困学生的情况下,保证每一位贫困的残疾学生能够得到保障。
3.建立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管理体系
(1)构建残疾学生差异化教学体系和模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在课程设计方面:建议从残疾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三方面入手进行课程的设计,尽量避免让听力障碍学生跟着健全学生一起学习英语口语和训练英语听力、让肢残的学生同健全学生一起进行军事训练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增加与残疾学生就业方向相关的强化课程、心理辅导、就业辅导等课程。在学时安排方面:建议根据每位学生的差异性,安排不同的学时学习,增强学习效果。在学制安排方面:采取弹性的学制制度,除了可延长学制外,还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采取2+2的学制培养模式,2年的本科预备学习再加2年的本科专业学习。
(2)为残疾学生的学习提供辅助支持残疾学生由于生理上的缺陷,在学习过程中需要一些辅助设备和资源,因此,学校应从学生的需求出发,引进和开发各种辅助设备,使残疾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包括:引进各种学习辅助软件、硬件设备;完善特殊教育图书馆资源;建立研发残疾学生学习辅助设备激励机制等。
4.改革康复保健管理体系
(1)改革残疾学生体育课的免考制度建立残疾学生体育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并在评估体系下进行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指导。成立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小组,负责制定残疾学生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学生的运动能力进行评估,并制定出每位残疾学生的体育课教学计划。课堂上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个别辅导,进行有针对性的保健和康复训练,让残疾学生能够参与到体育课堂中来,学期末再对照运动能力评估体系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为期末考试成绩。
(2)建立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并建立档案。由心理导师制定评估量表,定期对每一位残疾学生做一个心理健康测试和评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的辅导,并建立起残疾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的建立,将有利于残疾学生对于自身心理健康状况的了解,通过对照自身的心理健康状况,找到自我调适心理状况的办法,对于以后走出校门,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
5.完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
(1)建立残疾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的专人负责制为了使残疾学生能够成功就业,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应采取专人负责制,负责为残疾学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市场信息搜集与、就业岗位开发、就业信心辅导、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残疾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的就业指导,使残疾学生能够在指导中获得真正有帮助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