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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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机场、桥梁、隧道、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以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其投资主体历来由各级政(论文库)府承担,其投资方式也一直是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但是,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模式出现市场化运作的新情况、新特色,并且出现企业资本甚至私人资本的BOT投资模式在中国变异适用的倾向,值得理论界予以高度重视。本文所说的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是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中,由各类法人或私人等非政(论文库)府的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并服从市场规律进行投资建设的操作方式。研究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及在投资模式方面对BOT方式的变异适用,在我国当前涉及数万亿元基础设施投资的有效控制和安全运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相对于传统的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单一模式,采用国际通用的BOT方式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变异适用的规范运作,以及研究其规范运作应当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及其基本特点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体均报道:浙江和上海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共同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合作开发浙江洋山深水港项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资主体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深水港项目中的跨海大桥,还同时成立大桥项目公司。在投融资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创新模式。两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一座共长34公里,其中海中长达26公里的跨海大桥,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长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国以来,由于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桥梁、码头、隧道、公路等建设项目,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级政(论文库)府的领导都把这些项目作为任职期间的实事和大事来实施;而且随着各地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些项目投资的规模或数量也日益增长,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主要是中央政(论文库)府)为主、以地方政(论文库)府投资为补充的体制,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框架。以国内高速公路为例,中央和地方政(论文库)府的共同投资体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八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从574公里发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进入“九五”期间,则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额每年超过500亿元。因此,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论文库)府尤其是积极性更高的地方政(论文库)府作为投资主体所构成的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资模式。
上述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各级政(论文库)府负责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体现,因此,此类建设项目的运作,较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不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相对稳定的回报,以及政(论文库)府对企业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鼓励,在国内的内资企业中,出现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后盾,有相对充足的资金,往往能够筹集几亿、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量,这是以市场主体而非政(论文库)府作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市场主体作为各级政(论文库)府投资的补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很显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般不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以市场规律为行为准则。
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内资投资的市场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内资本地投资。通常是当地政(论文库)府许可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募集资金,用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特点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海南省三亚市在90年代初实施的“十路四桥”计划,其基本投资模式是内资本地投资。海南省人大为此专门通过地方法规《海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赋予这种投资方式以法律依据。
另一种是内资异地投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的国内企业被本地投资者作为募集资金的对象吸收投资;还有一种则是异地国内企业获得当地政(论文库)府的特许,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国内企业在异地实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以上海市为例,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借鉴BOT模式的变异适用,建造和经营的投融资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面,先后出现不同的情况。
1、关于投融资项目的施工营建及风险控制。
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参照和变异适用BOT模式的发展阶段;而投融资方式是否包括项目的施工营建成为变异适用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是包括施工营建的投资模式:这是一般意义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资阶段包括建造、经营和转让三个阶段,其典型案例为前述上海市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建设项目。在上海市政(论文库)府制订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的同时,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从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在未进入市场之前,是一套计划体制下的传统运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设打浦路隧道和延安东路原隧道时,都是用计划任务书的方式组织施工的。所以,当我们在起草、制作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时,所面对的既是BOT条件下运作的项目投资,又是一个全新的没有现成资料可参考的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们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线隧道总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线隧道也是BOT条件下运作的,又由于外资投资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们参考了香港的隧道总承包合同文本、国际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国内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文本,并根据延安东路隧道BOT运作模式和专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商业条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总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审核,为整个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开工创造了条件。该文本比起当时建设部的标准示范文本,在强化施工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三大方面设置了许多新的结合上海地方特点的条款,明确了分阶段结算和节点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原则,并特别设定了工程保险、履约保证、索赔程序、质量监理等条款,而这些条款所载明的内容正是项目发起人和融资者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巨大风险的责任和防范所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外资投资模式需要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BOT运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顺利按预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个BOT投资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工程营建又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艰难危险以外,工程周期、质量、成本的控制等构成了BOT项目能否顺利完工乃至整个BOT项目能否顺利运作的风险体系,因此,总承包合同就成为分解、分担风险,强化和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合同条款完整、严密、具有操作性,为整个复线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础。上海延安东路复线隧道的顺利建设,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实施包括施工营建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BOT模式的三阶段的典型模式运作。
第二种是不包括基本建设的投资模式:比如上海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内环线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项目的投资模式,是BOT(建设、经营和转让)模式变异为POT(购买、经营和转让)模式。即由政(论文库)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够正常运转的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种在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之后的特许经营的安排,除了每个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外,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有些境外银企等投资者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缺乏估计,认为存在相当的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对此高风险阶段的介入。但是,作为一种外资投资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就外资投资基础设施不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两桥一隧特许经营项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个重心在于桥梁、道路交通的政(论文库)府管制和企业运营之间的统一协调问题,具体涉及诸如确定特许经营期间的收费、与周边同类设施收费的同步调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有关政(论文库)府在特许经营期满无偿收回设施的问题,具体涉及经营期内设施折旧费和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维修和检修的要求,资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内最低运营资金的保证等等。
不包括项目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的变异适用,表明在市场条件下,BOT投融资的双方在涉及到项目营建本身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也有可以探讨的余地,这本应由市场需求决定。这种适用BOT模式的变异,扩大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市场的需求决定了BOT模式变异适用的新模式。
2、关于经营特许权授予方式。
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特许专营权的获取,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因此,不论以何种BOT方式或类似于BOT方式运作的基础设施,其特许文件的授予或获取,都是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键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的授予,先后出现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两种不同形式,这也是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前提下BOT投融资模式变异适用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第一种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经营权的特许方式,原先主要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部门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来,上海授予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文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政(论文库)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论文库)府通过《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办法》的颁布授予专营特许权;
(2)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特许关系,即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项目的特许合同或协议;
(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来确定授权关系,即先由政(论文库)府单方面公布项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论文库)府或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特许权授予的合同或协议。
通过政(论文库)府就某特定项目公布立法性文件来特许授权,或者通过具有政(论文库)府背景的、某一领域主管部门的国有公司出面与项目主办人签订专营合同,政(论文库)府实行直接监控,该专营合同实质仍是基于行政行为而由政(论文库)府认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许专营权。
第二种是以市场方式授予。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现的以招标方式授予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在浦东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20万吨污水、需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采用招标设立项目公司并对该项目公司授予特许权的市场运作方式。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方法择优决定特许权的授予者,这是对传统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变化。本项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允许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须由联合各方提供投标前合作协议书。依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投标程序,凡中标者经考核后方授予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以及20年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应土地的无偿使用权。这种特许权授予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论文库)府直接授予或通过政(论文库)府下属公司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给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更大的变异空间。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许权的项目法人,在中标之后还必须进行一次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于是,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会涉及到二次招投标,这是市场化运作的最新操作模式,这同时对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例如:联合投标体中标后至特许权正式授予的运作期间,包括对承包人的招标,均非以公司形式运作。联合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获得特许权以及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则可以公司方式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这种先连带责任后有限责任的过渡阶段的法律责任方式,对合同关系的设定以及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运作要求。
建造、经营大型基础设施,以BOT模式在国内的变异方式反映了在市场条件下,投资者把BOT投融资模式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的现阶段市场运作实际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在投资主体、建设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关键的操作层面出现的变异和新情况、新特点,给我们法学研究和实务研究相应提出了一系列必须解决的新课题、新要求。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法学研究应结合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规范其行为的研究成果,这是当前研究BOT投融资模式的突出重点。
三、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应引起重视的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基础设施投资法,也没有有关BOT方式进行投融资的法律规定,而现有的行政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又没有普遍适用和确认行为效力的约束力,因此,我们进行讨论的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引起争议形成诉讼,则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判断误区和法律尴尬,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
一、落实安全责任管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劳动保障制度的核心,正是因为有了这项制度,才能够将安全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劳动保护工作才能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专责,使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分工协作,共同努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落实安全责任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措施。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就是要千方百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必须要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企业的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应负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的确定。
落实安全责任是安全工作的核心,是杜绝安全责任的有力保障。落实安全责任在安全管理系统中具有价高的权值,抓落实能够有效的提高安全效益。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安全管理中“人”的因素越来越重要,需要强化责任的落实。
落实安全责任就是落实一种愿望。不同的愿望代表着人们对身边的事物与现象的不同看法。表现在安全上,就是对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识别的要求和能力不同,最后所引发的结果就是对隐患与事故的控制效果的不同。落实安全责任就是在落实自己的追求与幸福。不能够将自己的人身安全与幸福维系于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提醒和要求。对于追求和幸福,主体是自己,安全责任的明确,其实就是铺就一条实现追求和幸福的道路。
二、影响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落实的因素分析
(一)企业没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以下的一些缺陷,例如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使得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落实受到了严重的阻碍。现在有一些建筑企业的负责人缺乏足够的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是粗放型的管理,这样的管理再加上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安全责任的不明确,很容易就会诱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无序,各种违规违章现象还大量的存在,责任推诿现象严重
我国建筑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还比较薄弱,存在着安全责任推诿现象,同时违章违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设备、装置有缺陷,仍然在违章使用,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就互相推卸责任。例如一些设备陈旧、结构不良、磨损、老化、失灵、腐蚀、安全装置不全、技术性能降低等等,对于这些本应该淘汰这些企业总是“视而不见”,最后出现问题就立刻推卸责任。一些工程的负责人为了抢时间赶进度和降低成本,没有考虑到安全责任,而违反相关的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程序,甚至是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全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工人作业或严重超时加班,导致工人疲劳作业,从而导致安全施工的发生。
(三)政府的安全监管不力,责任很难落实
政府本身的财力与人力资源都十分的有限,安全监管有心无力。国内有很多的安全监督站没有任何财政拨款,在很多时候它们都是依靠自收自支或质量监督费在开展安全监管,没有充足的经费来源。经费来源的紧张会使得一些安全监督站产生腐败的行为,同时也会打击到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样还如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同时,我国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也补充足。面对我国越来越庞大的建筑面积,现有的监管人员很难完成建筑安全的监管工作。其次是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执法不够严格。
三、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管理的落实建议
要想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出发。
(一)施工企业领导必须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落实进行重视
施工企业的领导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对每一个项目都应该都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若干专职安全员。项目部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工区和施工队配备一至两名兼职安全员,组建成一支安全保障队伍,由项目经理直接指挥,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同时应该把好安全员的选择任用关,需要对安全员的安全从业经验、文化素质和责任心等条件进行综合考虑,如果所任用的安全员不合格则应该让相关的领导进行负责。领导还必须要经常亲临施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员的工作,杜绝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或应付上级检查,要从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出发,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如果领导不能够进行重视,那么久很难落实具体的安全责任。
(二)落实安全责任需要严格考核
落实安全责任不能够像任何其它责任制一样,仅仅是有制度却不进行严格的考核,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安全责任制得不得有效的贯彻,安全责任不能有效的落实到具体的人头,即使当时落实也不可能持久有效。同时考核工作也不能够仅仅考核“出没出事故或死没死人”就了事,更主要的则应该考核每一个管理干部与相关生产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情况。完成的好的要进行嘉奖,对于差的要重罚。只有坚持下去,才能够使得安全责任切实的落实到具体的人头,才能够让越来越多的人重视责任的落实,使失职、渎职、混日子的人愈来愈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规范化
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才能够明确责任,因此要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就必须要做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要实现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就必须要做到安全观念规范化、安全例行工作规范化、安全设施规范化、安全管理手段及措施规范化。
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着一定的突发性与偶然性,但是却可以进行预测、预防和控制。在现代安全管理中,预防是其基本原则。要想预防就必须要有规范的安全观念。规范化的安全观念包括了系统安全工程的观念与班组安全的观念。
安全例行工作主要包括了班前班后会、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错误都有可能会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对安全例行工作进行规范化将能够使得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责任。
安全设施规范化主要包括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与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规范化。这些都应该与专人挂钩,落实责任,如果因为这两方面的不规范而引起安全事故那么久能找到相应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安全管理手段及措施规范化。建筑企业必须要推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让安全生产的观念在员工的心中扎根,并能够时刻的惯行安全生产的理念。企业有责任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需要建立高效的政府安全监管机制,强制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落实
政府必须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尽可能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并扩大安全监管范围。同时应该对现有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一次“清洗”,对于那些过分讲人情,喜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人进行处分,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同时还必须要制定出专门的规定,对于建筑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定、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的数量、资格要求以及考核要求等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定化和制度化。
1.1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一系列成就管道建设方面。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天然气消费市场却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因此,输气管线的建设成为我国天然气生产的一个“瓶颈”。为实现天然气资源与市场的衔接,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建设。截至2013年年底,天然气管道总长6.4万千米,国内初步形成了“西气东输、缅气北上、海气登陆、就近外供”的天然气流向格局[3]。在关于液化天然气(LNG)方面,1999年年底,国家正式批准广东液化天然气(LNG)试点工程总体一期项目立项,从此揭开了我国引进液化天然气(LNG)的序幕。2006年6月28日,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第一期工程正式投产,标志着中国规模化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时代的到来。截止到2013年年底,我国共建成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9座,共进口液化天然气(LNG)1790万吨,同比增长24%[4]。目前三大油气公司都已经开始加速构建液化天然气(LNG)市场网络的布局,最终将构成一个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与输送管网。
1.2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仍相对滞后虽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在近十年来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中国天然气工业基础仍较为薄弱,天然气主干管网尚不完善,大部分地区管道建设和供需不匹配的矛盾依然存在。由于中国天然气资源远离消费市场,虽然已基本形成东西相连的天然气骨干管道网络,但很多地区还是缺乏管道和输气管网的支持,影响了下游消费市场的开拓,同时也制约了天然气勘探开发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储气库等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落后,天然气调峰难度很大。虽然2013年我国天然气储备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共投产6座,但有效工作气量仅29亿立方米,仅为天然气消费量的1.7%[4]。
2天然气消费概况
2.1天然气消费增长迅速,位居世界前列1970—200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的平均增速为7.4%,占全部能源的消费比例基本保持在2%左右,行业处于发展初期。随着西气东输一线工程的顺利投产,实现了天然气大规模跨区域的利用,在解决了运输瓶颈的同时,带动了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2000年至2013年,我国天然气平均消费增速高达15.6%,远高于同期石油和煤炭6.5%和8.3%的增速,同时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也大幅增加至5.1%。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总量为2852.61亿立方米,占世界总消费量的4.8%,位居世界第四位[1]。
2.2国内生产增速相对滞后,供需缺口开始显现自2000年以来,我国天然气产量的年均增长率为11.9%,而同期我国天然气消费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5.6%,生产的增长速度跟不上需求的增长速度,两者相差3.7个百分点。2008年以前我国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自2009年起供需缺口开始显现。到2013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1616.13亿立方米,国内天然气生产量为1170.50亿立方米,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27.6%。随着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对清洁低碳的天然气将得到大规模的利用和较快的增长,供需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如图2所示。据国际能源署(IEA)预计,到203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6340亿立方米左右;而同期国内产量仅为3030亿立方米左右;我国天然气的供需缺口将达到331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0%左右。
2.3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结构比重仍然较低尽管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目前,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依然偏低。根据BP统计数据,2013年中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约为5.1%,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3.7%,如图3所示。
2.4城市燃气和天然气发电所占比重稳步提高,但天然气消费结构仍待优化目前,我国天然气利用领域主要包括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在1996年,国内天然气下游消费中化工及工业用气占比庞大,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2007年8月国家颁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天然气利用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在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的指导下,随着城市环保要求的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燃气的需求量日益增长,天然气消费结构日益优化,城市燃气在天然气消费中的比例逐渐上升,形成相对均衡的消费结构。2012年10月,发改委再次《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对《天然气利用政策(2007)》进行了修订,鼓励天然气发展,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并将绝大多数的天然气发电项目由允许类、限制类调整为优先类、允许类。预计未来天然气发电将获得较大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城市燃气和天然气发电的比例占天然气应用的总比例偏低。工业燃料和天然气化工等在工业应用的比例偏高。
3我国天然气市场快速增长的原因分析
3.1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1990—2012年年均增速为10.28%[5]。从天然气消费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如图4),天然气的消费量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3.2气候变化问题对清洁能源的需求近年来,气候异常和极端气候事件在世界范围内频现,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表现出了极大关注。尽管有关增温幅度与大气碳浓度的关系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者争议,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缓或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各国发展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技术性与经济性的双重约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在短期内难有迅速提升。大力发展相对清洁低碳的天然气,是应对当前全球气候变化严峻形势的一种现实选择。在此背景下,天然气获得迅速发展。
3.3天然气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天然气消费市场却主要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因此,输气管线的建设成为我国天然气生产的一个“瓶颈”。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建设,截至2013年年底,天然气管道总长6.4万千米,国内初步形成了“西气东输、缅气北上、海气登陆、就近外供”的天然气流向格局。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完善为天然气市场的快速增长提供了直接条件。
3.4天然气消费端存在大规模补贴从广义上看,补贴是指政府采取行动提高能源生产者收购价、降低能源生产成本或降低能源消费者的支付价格。从狭义上看,补贴是指政府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转移支付或税收减免。我国天然气价格定价方法主要为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在保证上游生产商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的同时,将经济剩余更多的转移到了天然气的中下游环节,由于天然气输配环节的自然垄断性特征,一般受到政府管制,防止其获得超额利润,这样经济剩余就完全转移给了消费者,形成消费侧补贴,从而极大地刺激了最终用户消费天然气。
4政策建议
我国天然气市场在国际社会低碳发展诉求以及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双重背景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13年国内天然气生产量和消费量分别位居世界第六和世界第四,我国已成为天然气市场大国。然而在天然气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探明储量相对较少且分布不均、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仍待完善、国内生产增速低于消费增速导致天然气供需缺口不断扩大、天然气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值等。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4.1加大天然气勘探力度,保证天然气供给稳定增长经过20年左右时间的发展,我国天然气勘探从1990年以前每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不到500亿立方米发展到2000年后每年新增探明储量超过1000亿立方米,我国天然气储量进入快速增长期。现在已基本形成天然气主要探区:即陆上的四川、鄂尔多斯、塔里木、柴达木、松辽、准噶尔盆地六大主探区和海上的南海、东海两大主探区。然而从探明率的角度看,我国天然气探明率很低,只有12%左右,相比美国70%以上的探明率水平相去甚远,这与我国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利用较落后相关。我国应加大天然气勘探投入,提高天然气上游勘探环节的投资回报率,鼓励天然气生产商进行新的勘探活动,从而保证天然气供给稳定,支持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及国民经济的增长。
4.2加快天然气国际合作,推进天然气进口渠道多元化我国是一个“富煤少油缺气”的国家,截至2013年年底,天然气探明储量为3.3万亿立方米,仅占世界探明储量的1.8%,同期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占世界消费量的4.8%。因此,除了积极开展勘探活动外,也应加快天然气国际合作,从而保证我国天然气的安全供给。2011年6月,中亚—西气东输二线正式贯通通气,我国第一次利用上了来自国外的陆上天然气;2013年10月,中缅天然气干线管道全部建成投产,广西贵港用上了来自缅甸的天然气;2014年5月,中俄签订天然气供气协议,预计从2018年开始向中国供应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方面,随着国内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的进展和实施,在进口LNG资源方面,新的资源不断落实。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签署的液化天然气(LNG)合同量达到3775万吨/年,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以及中东的卡塔尔等国家。相对于进口液化天然气(LNG)而言,进口陆上天然气的形式更为严峻,是否能够寻找更多的陆上进口渠道,将会影响未来我国天然气安全供给。
4.3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在《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刺激下,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结构持续优化,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0—2010年年间城市燃气的比例由18%提高到2010年的24%,但是与发达国家40%~50%仍然存在差距;天然气化工消费比例由37%降至2010年的20%,主要原因受天然气利用政策的限制,天然气在制造化肥和甲醇等化工产品的势头得到遏制;发电用气比例由4%增加到20%,主要原因是长三角和东南沿海新上马燃气发电项目较多。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燃气和天然气发电的比例仍然偏低。工业燃料和天然气化工比例仍然偏高。因此,应严格遵守天然气利用政策,优先发展城市燃气鼓励天然气发电,对部分天然气化工类项目进行限制或制止。
关键定:城市 基础设施 融资
绪论:目前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加速发展期,城市地域和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全国各主要城市在十二五规划中都制定了宏伟的城市开发建设计划。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项目对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因此,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是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本文试图论述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和突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困难的办法和措施,以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论文主体:
一、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纵观全国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除上海、天津、杭州、武汉、昆明等城市的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比较灵活,融资手段、渠道、品种比较多样化处,其他大部分省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本人认为,新城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融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单一”上,具体如下:
1、融资主体单一。
长期以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是以“平台公司借款,财政提供担保、财政负责还本付息”的方式开展,随着“国发19号文”的实施,现在这一模式已经被告打破了,但目前新的融资体系没有建立和完善,仍然以原平台公司为主要融资主体,辅以少量的政府BT融资方式利用社会资金,虽然2010年4月国务院颁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但由于各地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民间资本对政府“强势”的畏惧,除少数中央背景的企业敢于“闯阵”外,其他民间资本大多不敢轻易涉足。
2、融资项目形式单一。
过去,银行金融机构发放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均是以政府的信用为基础,只要财政或政府提供担保或出具还承诺函,不管平台公司的资信如何,不管融资项目性质经营性还是公益性,也不管融资项目是否有现金流和还款来源,都可以发放贷款,因此,平台公司向银行提出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上是公益性。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立项缺乏统筹安排,管理简单。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征地收储项目立项,城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相关项目立项,平台公司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缺乏统筹安排的结果就是各自为政,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等;二是机械理解国家有关土地出让收专款专用和收支两条线政策,将基础设施投入与相关土地出让收入对立分割开来,造成了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公益性、没有收益的项目假象,人为造成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难的问题。其实完善基础设施项目,改善土地周边环境,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实现增值,就是一种效益。
3、融资渠道单一。
最近几年,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主体的财政和平台公司基本上是以国内银行贷款作为主要融资渠道,一是争取银行贷款工作不复杂;二是银行对贷款资金监管不严,有利统筹安排使用,降低资金成本;三是银行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利率比较优惠。此外,融资渠道还包括一部分世界银行、外国银行。而作为资金期限及成本与基础设施比较匹配的资本市场、债券市场、信托计划、社会资金等融资渠道就较少采用,在一定程度限制了融资工作的渠道多样性。
4、融资产品单一。
受制于融资渠道单一以及原平台公司自身的实力和资产结构不合理(以公益性资产或现金流小的资产为主)的影响,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品种也比较少,以各类银行贷款为主。因自身条件、思想观念或能力等方面的影响,较少采用发行股票、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基金(股权)计划、资产证券化、租赁等融资产品。当然后者条件要求和工作复杂程度相比银行贷款要高得多和困难得多。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1、相关人员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认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更重视房地产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相对忽视了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特别是在新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往往在新开发区还是一片荒芜之地时,大部分土地就已经被许诺“瓜分”完了,给新城区开发模式的选择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二是城市建设领域往往被认为是腐败的重灾区,权限上收,权力分散,具体办事的单位和企业的自在廉政监管面前就很容易退居次位,企业希望的优惠政策也很容易被打折扣;三是政企不分。作为主要融资主体的平台公司只是政府主导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其中一个环节,没有选择项目、项目融资和确定项目建设方式等相关工作的自,而只是基础设施项目的政府业主,赚取少量的代建管理费维持单位或企业基本的运转,无法实现做大做强;四是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不科学,简单化,与市场要求相脱节。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划分(经营性、准经营性、公益性等),不进行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更不开展片区开发经济效益的测算,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片区开发计划。政府以下达城建计划形式开展工作,项目均以纯公益性质出现,与融资工作要求不相符,开展融资工作渠道和方式很大的局限。
2、城建基础设施投资模式落后。
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主要是采用政府主导筹资、投资、建设、监管等具体工作的建设模式,市场化程度不高,作为市场主体的原平台公司也只是代表政府履行项目业主管理的职责,其他工作,包括投融资全部都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完成,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相关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其他市场主体,如民间资金、国外资金等社会组织很难进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中来。
3、落实上级政策文件不力。
国发19号文件颁发以来,除上海、昆明等少数几个城市出台了相应应对政策外,其他大部分城市感觉文件来得太快,政策变化太快,还处于探索研究阶段,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难以达成一致,还停留在处理债务和融资平台清理整顿的具体事务中,对国发19号文件等系列文件精神实质认识不清,理解不到位,没有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做出相应的改革,提出必要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4、工作缺乏创新。
首先是缺乏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系统的研究,特别是相关的有权部门,如发改委等,只有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才由研究室或科研部门开展专题研究,而这些研究室或科研部部门平时脱离一线工作,对相关问题理论认识多,了解实际情况少,往往其他研究成果可操作性不强。其次是对困难和问题研究缺乏系统,其实各有关部门、企业在日常工作中也开展了相关问题的考察和研究,但各自为政,从自己的角度和利益出发,盲人摸象,得出的结论往往有利于本部门,缺少站在大局角度思考问题而得出科学的结论。第三是正因为没有权威的政策文件指导,有关部门、企业缺乏大局观,导致各部门在具体事务处理过程中“唯上、唯法、唯规”,不敢创新,深怕“犯上、违法、违规”,因此,工作中缺乏灵活性和主观能动性。
三、解决办法及建议
1、正确理解“国发19号文”等系列调控文件精神,搞好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2010年出台包括“国发19号文”、“实施细则”、“2881号文”等系列调控文件的核心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平台公司债务,特别是隐性的政府债务必须“透明化、公开化、预算化”,避免盲目投资,防止财政风险;二是政府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为“市场化、规范化”,这里包括政府投资必须量力而行,政府投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同时以市场化理念开展各项投资行为;三是理顺政府与平台公司、政府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健康发展。因此,从以上认识我们知道,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工作重点应该是进行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而不能仅仅进行平台公司改革和简单的债务处理,这样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意见,为开展基础设施融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2、转变思想观念,创建服务型政府,改善融资环境。
面对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政府总感觉力不从心。一是基础设施投资金额庞大,资金需求巨大,融资压力大;二是政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很容易陷身于具体事务中,影响其他职能的履行;三是全部基础设施由政府直接投资,债务压力大,容易造成财政支付危机,甚至危及国家金融安全;等等。因此,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将市场能做的事情交由市场来做,还事于民,实现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过渡已是大势所趋,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这样,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把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做得更全面、更细致和更到位。
3、充分、灵活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力。
相对于其他国有资产,土地是各地政府的最大资源,土地出让收入也是各地政府最大的财源。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平均占到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4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额中,土地出让收入一般占到总投资额的70%左右,其他收入只能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来源的补充,而一些国有资产的注入平台公司也只补充了平台公司的现金流,起到提高平台公司的信誉作用而已。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改善了周边土地的条件和环境,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有主要来源是理所当然的。进而为基础设施项目开创稳定和充裕的现金流,实现项目投入产出平衡,提高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力。
4、创新融资项目管理模式,改变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条件。
在开展融资工作中,除了借款主体本身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外,借款所投资的项目是否符合市场原则,具有稳定现金流和实现项目本身的收支平衡,也是开展融资工作的必要条件。目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的依据是政府下达的城建计划,由于受到土地出让制度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必须两条线的限制,政府下达的城市计划项目均以纯公益性质出现,这就极大限制了项目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也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的要求。因此,必须改变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与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有机结合起来,改善项目现金流和项目投入产出之间的平衡,也有利于实现土地经营,实现效益最大化,从而达到改善融资项目条件的目的。
5、充分发挥原融资平台公司基础作用,打造充满活力城建投资公司,提高融资效率。
国发19号文要求各方政府加强对平台公司的管理和整顿,并没有完全否定平台公司的作用,只是要求平台公司必须市场化、公司化、实体化运作,实施平台公司债务与财政债务之间的区隔,实现平台公司资金与财政资金之间的良性互动。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发挥平台公司的作用,一是发挥平台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战略意图;二是发挥平台公司作为政府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招商载体作用,有利于加强政府在招商谈判中的地位;三是发挥平台公司管理和运作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的作用,提高基础设施资产运作和管理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建立一条连接链,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效率,降低成本。
结论:综上所述,新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工作要充分利用新区的以土地为主各种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充分发挥和调动原融资平台公司的开发主体作用和招商引资平台和媒介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发融资工作,以满足新城区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促进新城区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参考文献:
一、目前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的现状
1.对烟水工程建设投入不足,缺乏整体规划
要搞好建设项目,必须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部分烟草行业的领导对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的看法不一,少数地方政府干部和群体对建设烟水配套工程积极性和支持力度不高,此外项目缺乏整体规划,使得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漏项或结算投资不足而进行设计变更、调概等,增加了不必要的投入和建设成本。
2.实施烟水配套工程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工作经验
由于工程项目分散,点多面广,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人手不足,施工管理存在局部漏洞。一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法按时做到现场逐一检查、分项验收和隐蔽签证工作;二是工程监理人员少,不能对工程进行常态监管。
3.烟水配套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群众维护的责任意识差的现象
村级公路建设和土地综合利用开发造成部分水池、拦山沟损坏不能进水,输水管道堵塞;部分雨水集蓄工程,沟渠被泥沙堵塞后无人清理,到雨季不能进水,导致水池在烈日下暴晒,时间过长后就无法蓄水;部分工程项目护栏、爬梯、引水管、供水管、管桩、水龙头、标识牌等均有人为损坏现象。究其原因是各责任村未落实好管护责任制,没有明确专人管护。
针对于以上的问题,要提高烟叶的经济效益,必须加强对烟水基础设施的科学管理。
二、 烟水基础设施的科学管理
1.加强领导,创新发展是搞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的基础
烟草公司把烟水配套工程作为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实现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挂靠项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对项目建设管理实现包保责任制。加强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队伍建设,烟草公司从行业内公开择优选择业务骨干,从水利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充实烟建办的建设管理力量,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三督查一调度”(即督导、督查、督办、抓调度)的要求,对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化,实行五天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同时成立督查组、按片区定期进行督查指导,贯彻落实“抓进度、抓质量”的工作要求。形成对烟水配套工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科学规划,突出实效是搞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前提
在烟水配套工程规划设计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基本烟田搞建设”的要求优化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依托水源、连片配套、规模推进、多方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综合配套,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确保实施工程的质量与实效。在项目申请立项,规划设计中,烟草部门牵头,县、乡镇技术队伍和专业设计单位相结合,认真现场踏勘、科学设计、充分论证,保证了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对设计方案的初审和评估,实行现场审查和专家会审相结合的审查制度,由烟草公司与水利部门两家共同把关。真正体现 “科学规划、系统设计、整村推进、连片实施”的要求。
3.严格规范,注重监管是搞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保证
按照全过程、全员、全方位参与的思路,落实项目制管理的要求,从抓程序、抓规范、抓质量入手,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措施,强化监管,确保规范运作。一是抓好规范项目管理的落实;二是加强招投标、质量监督、项目设计、审批等监管;三是规范施工和监理的招标工作;四是建立多层督察机制,强化施工监管,加强督促检查;五是 施工管理做到“七员到位”;六是注重县级竣工验收基础作用。
4.加强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是搞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
认真落实三个“以我为主”的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严格落实烟水配套工程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强化资金管理,保证了补贴资金直补项目建设主体和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安全和资金拨付渠道的畅通,保证了实施项目的正常建设。
5.建管并重,持续改进是搞好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管理的关键
为了使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发挥长效作用,探索项目建设的运行管护问题,借鉴水利等部门的先进经验,制定并实施了《印江自治县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管护办法》,坚持“谁所有、谁使用、谁受益、谁维护”,“谁毁坏、谁赔偿”和“以水养水”的运行管护原则。强化建管并重,深化建后管护工作,促进了建成项目的运行管护工作。
印江在“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加强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围绕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总体规划,按照“新思路、大手笔、超常规”的工作要求,每年继续争取投入专项资金用于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二是在“依托水源搞建设”的基础上,把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我国其它地区在进行烟水配套工程建设中也要严格遵守科学管理,从而使我国的烤烟产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桩基础;设计;施工;问题
中图分类号:TB1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281-02
1桩和桩基的构造基本要求:
(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4)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
(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注桩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
(6)桩的主筋应经计算确。定打入式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
(7)配筋长度:①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②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或液化土层。③坡地岸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④桩径大于600mm的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精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
(8)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Ⅰ级钢)的30倍和钢筋直径(Ⅱ级钢和Ⅲ级钢)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6条高杯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9)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性的要求。
2桩基础设计与施工中经常发生的问题
(1)桩基达到其极限承载力而无法压至设计标高。这里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地质报告有误,桩实际承载力大于计算值,必须先做试桩以确定其合理的桩长及承载力。其二则可能由于土层本身原因,譬如说饱和砂土产生的孔隙水压力使桩基根本无法压入,这就需要我们从施工措施上去解决。首先是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譬如说跳打,使先期施工的桩产生的水压力消散后再施工下一根桩;其次对静力压桩来说必须选择有足够压桩力的施工机械,要避免抬机等现象出现;另外可以采取引孔,设置排水孔等措施尽量减少空隙水压力。当然压桩时必须注意压桩力应控制在桩身极限强度范围以内,且应注意压桩挤土作用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2)沉降计算。建筑物对沉降差和沉降反应比较敏感,因此规范GB5007-2002第3.0.2条、第5.3.10条、第8.5.10条对沉降计算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但由于沉降计算方法和土工参数的准确测定目前还不完善,因此设计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少问题如:摩擦型桩未进行沉降计算违反了GB50007-2002第8.5.10条;高层基础与裙楼基础未设置沉降缝,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差异沉降及影响,违反了JGJ3-2002第12.1.8条规定;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未按GB50007-2002第5.3.10条规定进行变形计算;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了不同的基础形式,未进行沉降计算,违反GB50011-2001第3.3.4条;同一结构单元部分用天然地基部分用桩基,不符合GB50011-2001第3.3.4条,未进行沉降差计算,不满足GB50007-2002第5.3.4条;某工程由于主楼与裙楼上部结构荷载差异很大,二者桩型、桩长、桩持力层均有较大差异,未进行沉降验算,后浇带是实际解决此类问题较为实用的方法,但总说明中也未见后浇带的施工要求;结施说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未进行沉降验算,违反GB50007-2002第8.5.10条;勘察报告揭示土层坡度大于10%,未按GB50007-2002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3)桩的长细比。控制桩的长细比是已作废的旧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的要求,新的《地基规范》及《桩基规范》均取消了长细比的限制。一些设计者在工程设计中仍以长细比来控制桩长或桩径,造成工程桩的不必要的浪费。长细比限值主要是为了保证桩身不产生压屈失稳,以及考虑施工条件的要求,对于端承桩因有一较坚硬的不变形的持力层,在桩顶竖向荷载的作用下,桩身若过于细长,可能会像压杆一样出现失稳破坏。而对于摩擦型桩,桩身应力向下衰减,且桩会随着荷载加大而产生沉降,不会产生压屈失稳,所以不需考虑长细比的限制。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超长桩及长桩应用广泛,而长细比限值制约了长桩的使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迄今为止尚未发现质量正常的低承台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压屈失稳的例子,所以两本规范不再提长细比的要求了。但具体应用中如遇到桩周土软弱或可液化,或8度以上地震区的情况,当桩身强度控制设计时,仍应慎重对待,可按相关规范验算桩身压屈。
(4)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质量保证措施有: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按照各项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作业。②各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上岗教育,技术交底,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③每天施工前对要施工的桩位进行仔细放样和复核,纠正因土体受挤和人为影响的桩位偏差,每三天对场区控制点进行一次复测、校正。④桩基施工时桩距偏差允许值在200以内,标高允许偏差范围在(+100,-50)以内。⑤及时办好各项手续,做到职责分明。⑥施工各类资料(如工程文件、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成果图等)的收集做到完整、准确、及时、整洁。⑦打桩结束后,及时整理好齐全,符合要求的打桩各种资料,提请总包审核。
关键词蚕业科技示范园;作用;标准;建议;安徽六安;金安区
六安市金安区蚕业科技示范园位于椿树镇,涵盖3个行政村[1],现有桑田77.33hm2,其中投产桑园52hm2,养蚕户320户。建园3年来,共引进新、优抗逆性强的桑品种85万株,新辟优质丰产桑园56.67hm2,推广方格簇60万片,建小蚕共育室19处,小蚕共育率达100%,建养蚕塑料大棚265处;省力化养蚕率达95%。2009年园区养蚕2500盒,产鲜茧111t,茧值245.2万元,户均增收7662.5元。调查显示,通过蚕业科技示范园的建立,不仅解决了过去传统蚕桑生产分布散、规模小、科技到位率低、服务跟不上、劳动效率低以及茧质差等问题,而且为全区蚕业产业化的进一步推进作了很好的示范[2]。
1建立蚕业科技示范园的作用
蚕业科技示范园的建立不仅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提高蚕业的科技含量,增加农户、企业收入,而且能为蚕业的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树立示范典型,起到辐射带动作用[3]。
1.1科技示范园是高效蚕业示范的基地
现代蚕业的核心是获取最佳经济效益。金安区蚕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本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以示范为目的,逐步实现蚕业生产产业化的原则,在园区内按统一规划,选用优良桑、蚕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实行科学管理,实施配套服务,实现蚕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发挥其强大的辐射带动功能[4]。
1.2科技园是推广适用技术的基地
作为区蚕业办和乡镇联建的蚕业科技示范园,突出显示了其完善的技术服务和信息灵、技术新、设施条件较好、技术到位率高等优势,在驻点技术小组的指导和参与下,先后推广、普及了小蚕共育、小蚕一日两回育、大蚕省力化饲养、桑园采伐省力化、桑园测土配肥、方格簇自动上簇、桑蚕病虫害综合防治等适用技术,还与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安徽省丝绸公司合作,在园区试养了天然彩色茧,成功示范了此项国内领先的新技术。
2建立蚕业科技示范园的标准
2.1园区标准化
相对集中、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可以促进设施标准化和技术规范化。零星饲养或规模过小、既不能产生规模效益,也不利于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和环境的清洁,更不利于许多省力化技术的推广和使用。盲目发展或规模过大,易造成投入不足或管理粗放。因此,在规划该园时,提倡每户以0.2~0.4hm2、组以10~15hm2、村以30~40hm2的规模,各自分工负责,相互共享信息。桑园是养蚕的基础,实行深挖吊槽,实施测土配肥,施足基肥,改良土壤,引进育71-1、选79-2及农桑系列等抗逆性强的高产优质桑品种,按1.5万株/hm2建成高标准的丰产桑园,同时结合水利、道路、村庄及养蚕设施状况事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做到土地平整、排灌方便、良种密植、操作方便。
2.2管理科学化
一是选派技术骨干组成的科技小组驻在点区内,加强技术培训、亲自入户巡回指导,并配备专业蚕桑技术辅导员,培养重点示范户,做好全程科技服务;二是选用品质优良、抗逆性好、适宜金安区实际条件的桑、蚕品种,并确保良种良法;三是推广、普及适用新技术,规范桑园管理,强化桑、蚕病虫害综合防治,使用先进簇具,加强簇中管理,做到适熟采茧、分级售茧等;四是试养天然彩色茧及高产优质新蚕品种,推广塑料大棚养蚕等,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五是经常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园区传经送宝、提升园区建设的科技含量。
2.3操作省力化
一是引进、选育优质、高产、多抗的桑品种和抗逆性强、好养、丝质优的蚕品种;二是推广小蚕共育、小蚕一日两回育、大蚕省力化饲养及条桑育等技术,有效减少劳动时间和成本投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茧质和养蚕效益;三是探索提高方格簇自动入孔率、桑园间种蔬菜、绿肥、药材及余桑养羊、桑枝条培养食用菌等提高产出率和经济效益的新方法、新途径。
2.4蚕茧高产优质化
一是加强蚕事的科学管理,同时选用质优抗逆的桑、蚕新品种;二是普及方格簇,在园区内先后采用争取项目资金补贴的方式,推广方格簇60万片,目前其使用率接近98%,使蚕茧在上车茧率、上茧率、茧丝长、解舒率、出丝率等方面明显优于其他簇具,不仅可提升产丝品质、增加缫丝企业效益,而且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蚕农售茧收入;三是试养天然彩色茧,不仅大幅度提高了茧农收入,而且探索了彩茧规模饲养和产业化的可行性;四是改进传统的蚕茧评茧计价标准和方法,大力施行优质茧战略,在园区内与源牌联建的标准化茧站投入使用后,改变目评方式,实行“组合售茧,缫丝计价”或干壳量评价法,优茧优价,引导全区蚕农转变观念,从片面追求产量向追求质量效益型转变,使蚕农意识到提高茧质的重要性,自觉采用先进簇具及配套技术,从而提高蚕农收入,进而提高全行业的综合效益。
2.5服务社会化
一是服务内容为蚕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包括提供信息、技术指导、良种和优质蚕需品、科学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总体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技术标准与要求,包括栽桑、养蚕、肥培管理、病虫害综防、修剪、气象调节、蚕需品配备、上簇采茧及交售等;统一良种及蚕需品供应;统一进行蚕室、蚕具消毒;统一催青及小蚕共育;统一病虫害综合防治;统一适熟上簇及采摘、销售。二是以村组和联户为单位,以专业技术辅导员和重点示范户为主体,逐步形成了以“园区(基地)+农户”的形式,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为蚕农提供全程、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共同抵御风险,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三是采取无偿、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及有偿等形式服务于园区蚕农,优良种苗及簇具采取补贴方式,规划设计、技术培训、资料及科技光盘录放、配方添食料等采用无偿方式,蚕需物资供应采取微利方式,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提升园区的整体运作绩效。
3建议
蚕业科技示范园是现代蚕业的缩影,要使其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必须在科学规划、精心实施的同时,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和综合效益,以保持其强大生命力。该园区地处江淮分水岭脊背,交通、施工方便,有一定群众基础和技术积累,相对集中成片,且远离城区及工业污染源,但目前水源及排、灌设施仍未及时配套,应及时予以改善。
该园区受到区、乡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及省、市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关注与指导,基本做到了建设与管理、规模与效益的统一。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还需要各方面给予长期的关注、支持与投入。该园区建立后虽引进了一大批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狠抓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工程,但目前深度仍显不足,需加强引导和投入,力争做精、做深,形成品牌,进而辐射带动全区蚕业发展。
在园内产业化推进上,引进了实力较强的源牌集团,初步形成了“园区(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但在“互惠、互利”上,应进一步探索出一条诸如二次返利等符合园区特点的、具有强大带动力等更好的模式,从而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4参考文献
[1]唐绪本,李道信,王必华.金安区蚕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初报[J].现代农业科技,2006(8):158,160.
[2]赵勇.凉山州蚕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与作用[J].中国蚕业,2009,30(1):85-87.
关键词:化学 问题 设计
义务教育阶段化学新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初中化学必须体现启蒙性和基础性,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化学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要在学习知识的同时,学会运用化学知识、化学观念、化学思想去分析和解决各类问题,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科学素养。而要达到这一要求,教师就必须为学生构建良好的求知氛围,也就是说要为学生设计相应的问题,在引导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所以,如何设计出高质量的问题则成为化学教师必须面对的问题。
那么,怎样才能设计出优质的化学问题呢?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总结出四个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化学问题的科学性原则是指化学问题的设计必须符合客观事实,所设计的事实、知识、思想、方法必须是真实的、符合科学规律的,在化学问题解决中所倡导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导向是正确的。初中化学问题设计的知识要求并不高,但如果因过分注重考核某些技能技巧而人为编造,就可能导致科学错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常温下配制100克50%的NaCl溶液需NaCl和水各多少克?由于NaCl在常温下的溶解度为36克,所以,根据溶解度的相关计算,饱和食盐溶液溶质质量分数为26.5%。也就是说,常温下NaCl溶液的浓度最大为26.5%,所以是不可能配制出50%的NaCl溶液的,这是一个假命题。事实上,在平时的一些测试甚至在某些地区的中考试卷中,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试题屡见不鲜。这种做法就会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化学并不一定要以实验、以事实为基础,只是文字和数字游戏而已。这种做法很显然是违背科学精神、科学原则的。
二、情境性原则
情境性原则是指将化学问题置于真实的情境中,让学生在一种现实需求中解决问题,让学生不仅体验到解决问题的喜悦,还能在潜移默化中感知到化学在生产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从而使其加深对化学科学价值的认识。例如:为什么可用白醋除去金属门上的锈斑?为什么小麦出芽后要向田里抛撒草木灰?焚烧秸秆有什么危害?为什么不能过量补充微量元素?这些问题都来源于学生的真实生活,他们对此都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当然也最能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优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另外,教师演示实验中出现的“意外”也是设计情境性问题极好的素材。有实验必然有失败、有“意外”,这是科学研究的必然规律,教师对此勿庸讳言,而要引导学生一起分析探讨、查找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常常会有意想不到的精彩出现,学生的思维常会迸发出绚烂的火花。无疑,这种“现场直播”的问题更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
例如,笔者在进行葡萄糖化学性质的教学时,临时根据如下的化学反应原理(C6H10O5)n+nH2O――nC6H12O6,将淀粉加水后与稀硫酸混合,利用硫酸的催化作用,生成葡萄糖,再取样加入新制的Cu(OH)2及碘液来探究淀粉的水解程度。但事实上,无论教师怎么加热,都没有出现红色沉淀,实验“失败”了。对此,我没有掩饰,而是组织学生讨论:为什么实验会失败?学生的积极性一下子被调动起来了,有的说可能是淀粉中含有杂质,有的说NaOH溶液太少,还有的说是H2SO4过量了,破坏了反应的碱性环境,不一而足。我则因势利导,指导学生现场进行试验探究,最后终于找出了问题之所在,原来是酸加多了,将反应的碱性环境破坏了。这一节课我至今记忆犹新,当时学生在课堂上所表现出来的激情靠题海战术是绝对训练不出来的。
三、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原则是指化学问题的设计要充分体现化学问题解决过程中的探究性和体验性,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运用化学试验、观察、参观、讨论等多种方法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升化学素质。初中化学课程中的实验,虽然大多数是对物质组成、结构、性质及变化规律的再认识,但从本质上看,这一过程与科学家进行的研究试验在模式上是一致的。另外,建构主义的教学原则也反对简单机械地处理学习内容,希望把学习置于真实的、复杂的情境之中,从而使学习者能够将在这种背景下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在其他的情境中进行迁移。这种教学思路也可以通俗地称为“做中学”。
每逢冬季下雪,笔者都会根据教材设计以下的实践性课题:
1.教材(沪教版)上讲“寒冷的冬季,人们常向公路上的积雪撒些盐,使冰雪能较快融化”,那么下列哪种盐使冰雪融化的速度最快?A.NaCl;B.KNO3 ;C.MgSO4。对此问题的解决,由学生自己设计方案,自己动手操作完成,不追求结果的正确度,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参与性。
2.为了恢复交通,政府组织人力向一些交通主干道上大量泼撒融雪剂,融雪剂的主要成分是什么?在融雪之后它对环境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可以采取什么方法消除这些不利影响?
对这个问题的设计,其目的主要是引导学生能从化学的视角来关注周围的世界,并能借助互联网等现代媒体来获取解决问题的信息,同时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来解决问题,培养团队精神。当然,问题的结果对于初中学生来讲肯定不是第一位的。
这样的问题在现实中还有很多,我想只要我们教师多做有心人,一定会设计出更多更有启发性和实践性的问题来。
四、开放性原则
开放型问题是指不具备完整的初始条件、目标状态和转换手段的一类问题。对这类问题的解决, 一方面能使不同的学生都能产生自己的思考结果,获得成功的喜悦;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从而使其创造性思维得以发展。开放性问题的开放不是指问题形式上的变化,而应体现在学生的思维过程之中。教师设计的开放性问题应具有发散性、探究性、发展性的特点,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能结合已有的经验,运用观察、分析、综合、类比、归纳、概括和演绎等方法,从不同的角度摸索解决问题的线索,选择最优途径或方案来解决问题。
例如:1.如何鉴别稀HCl、Ba(OH)2、Na2CO3三种无色溶液?
2.如何解决城市生活污水问题?
3.怎样从化学的角度理解“构建和谐社会”?
这些问题的答案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标准答案,问题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从不同层面、不同视角看问题的能力,开阔学生的视野,从而为将来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当然,由于开放性问题答案的不确定性,如何评判学生的回答也就对教师的教学理念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不管怎样,教师对学生的回答不能求全责备,要以鼓励为主,要允许学生犯错,要让学生敢于发言、乐于发言,对学生精彩的发言,教师还要不吝美词。另外,教师还可以组织学生相互之间进行点评,通过相互之间的交流,产生思维的碰撞,从而找到最佳的答案。其实,这种方式才是最理想的。
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我们教师常常感到学生只满足于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不能提出问题,其实这也不能完全责怪学生,因为在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教给学生提问的方法,或者我们自己也没有认真研究过这个问题。所以,我想,如何恰如其分地设置问题,应该是我们每一个教师都必须研究的课题,从而切实落实课标对我们提出的教学要求。
参考文献
[1]韩立福 有效课堂教学行动策略.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杨久俊 新课程备课思维.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