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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保护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5:56: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生态保护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环境生态保护论文

第1篇

1.1生态文明的基本内涵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协调和谐为宗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它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而共进共荣,强调人类的自觉和自律。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1.2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生态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如何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产发展依赖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农业技术等社会资源环境。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自然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农业生态环境实质是指农业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要素的总和[2]。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坏,并且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不能及时的发现,一旦遭受破坏并且很难恢复。因此,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农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业是与自然联系最密切的产业,如何发展好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则导致农业发展受阻,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就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农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2.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2.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5]。(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4.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4.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

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7]。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4.4确立公民环境权,增强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2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使我国生态环境遭到巨大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在我国目前国情下,如何强化税收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即如何完善我国的环保税收体系。

关键词:环保;税收制度;和谐社会

1完善环保税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是社会系统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状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公共治理的和谐,是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的综合。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建立绿色生态性社会、公平性社会和创新性社会。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实现和谐社会的综合目标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我国环保税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我国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主体税种。

我国现行多为征收环境费,地方为了保护其利益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私下给与保护,降低排污标准而且征收标准偏低,征收依据落后,在征收方式上也不规范,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不理想,对保护环境起不到高效调节作用。目前现行的资源税并不是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征收的范围狭窄,只是针对使用煤,石油,天然气,矿产品和盐等自然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征税,实质上是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

(2)主体税系缺失。

各种环保性质的条文散落在各个部分和相关的法规中,没有一个合理和科学的体系,各种法律的不同的立法的目的使得各个法条具有不同的标准甚至彼此之间产生适用竟合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目前我国所征收的环保税收的征收范围只是众多自然资源的矿产资源和盐,对我国其它需要保护的其他重要对环境要素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对我国整个环境保护作用有限,难起到税收本该发挥的作用。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税收分配管理体制的不合理。

如资源税由于在分配管理体制采取省、地、县三级共享的分成制度,造成各级税务机关对该税种的征收管理偏松和代征代扣未能真正到位,很多地方甚至采取放弃管理。同时由于分配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大部分的开采利益流向央企和上级财政,造成基层财政对资源税的征管失去积极性。

3国外建立绿色税制的经验与借鉴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全面“绿化税制”有税制。

3.1设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主体税种

(1)对废气排放课征的污染税:如美国70年代开征的二氧化硫税,法国、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国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税。

(2)对废水排放课征的污染税:如前西德从1981年起开征水污染税。

(3)对垃圾排放课征的污染税或垃圾税:如挪威1974年开征的饮料容器税,规定对不能回收的饮料容器征收30%的从价税,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的旧轮胎税。

(4)对噪音污染征税:如美国征收的噪音税。

(5)对农业污染物征收的污染税。如比利时、芬兰、挪威、瑞典等国都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

3.2调整原有税制,建立多形式的税收优惠制度

(1)对消费税的调整。包括: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率;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对能源另征能源税或能源消费附加税;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减税。

(2)对所得税的调整。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公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

(3)对机动车税的调整。征年机动车税时对节能车予以优惠;节能车销售税的税收优惠。

4完善我国环保税收制度的措施

4.1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主体税种

(1)建立环境污染税类的主体税种。

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固体废物污染税、垃圾税、噪音税、开征燃油税。

(2)建立资源保护税类的主体税种。

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调整计税依据,以实际开采、占用数量或生产数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

(3)建立消费税类的主体税种。

消费税: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对导致环境危害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征收,发挥消费税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功能。

(4)建立环保关税。

出口税对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征收。进口税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

(5)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也应体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税收理念。如要取消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或低税征收的规定,要取消有毒农药、农膜低税率的规定。

4.2建立合理的环保税收体系,包括合理的法律体系和执行体系

建立以资源税收为核心的税收的体制,以针对环境改造行为为主,把资源的开发利用所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算入到资源利用的成本中来的制度,对环境改造活动征收而不是对已经形成污染的结果后作出的行政罚款不同,环境税作为一种保护环境的措施,更多是预防性。

4.3贯彻环保税费激励机制,建立多形式的税收减免体制

(1)增值税优惠。对整治污染和利用污染生产的企业实施优惠。除了现行的对“三废”利用的税式支出,还要对从事城市污染和垃圾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循环利用资源和节能生产产品的生产企业的优惠。

(2)消费税减免。对环保产品、清洁产品给予税收优惠。(3)关税优惠。对环保产品出口,应给予鼓励,不征税。同时,在国内退税方面应给予优先,争取早退税、退足税。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治理污染设备、环境监测和研究仪器免征进口关税。

(4)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减免。

(5)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消费型增值税政策。

4.4完善税收分配管理体制,保障我国循环经济的实现

资源与环境税收应划分为地方税、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在中央政府统一立法下,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再按一定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进行分配。考虑到环境与资源治理与保护大多依靠地方的力量,所以不应单独设立中央税,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收入划分时也应让地方占大头。

第3篇

(一)水污染触目惊心

目前,我国仍有3亿多农村人口饮水达不到安全标准,其中因污染造成饮用水不安全的人口达9000多万人。有相当比例的农村饮用水源地没有得到有效保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的一组最新数据显示,我们的饮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最新检测报告(2005年6月份)称,我国七大水系,水质达到I~III类水体的占49.2%,IV-V类(受污染水质,不能用作饮用水源)水体的占28.5%,劣五类(已丧失直接使用功能)水体的占22.3%。湖泊水库中满足Ⅱ~Ⅲ类水质的湖库有7个,占26.9%;Ⅳ~V类水质湖库有9个,占34.6%;劣V类水质湖库有10个,占38.5%。

(二)土壤污染严重

全国约25%的土壤处于警戒状态,污染比较严重的约5%。蔬菜中农药污染问题更为严重,农产品已经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有关部门进行的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中,江苏调查区蔬菜和稻米的铅超标率分别达到60%和46%。广州调查区的蔬菜样品中,七氯和异狄氏剂醛的检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盐的检出率竟然高达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渗入镉废渣而被泻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镉量超标,无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国每年粮食减产1000万吨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约125亿元。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蔓延

近年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由此带来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长,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日益严重。2005年《各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情况》显示,当年全国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仅为51.7%。据测算,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8亿吨,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人粪尿年产生量为2.6亿吨,绝大多数没有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随意倾倒、随地丢放、随意排放。畜禽粪便年产生量达27亿吨,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在一些地区,畜禽养殖污染成为水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

二、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产业向农村快速转移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污染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一些农村,为承接污染型产业和引进这些企业,地方政府许诺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表面上看,引进这些污染产业不仅给当地带来了大量的投资,而且给当地村民一些就业机会,有些地方为了回避国家对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办法非法占用农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虑国家的环保政策,违法违规建设。由此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长远的。

(二)农业化学品的过量使用

我国化肥年施用量已达4700万吨,居世界之首,单位播种面积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发达国家为防止水体污染所设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国湖泊与河流中的污染负荷有50%以上源于非点源污染,来自农业面源污染的约占1/3。此外,仅从占全国作物总播种面积20%的集约化、专业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种植区域来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损失的氮就达300万吨,占我国氮化肥总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经引发全方位立体污染,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难以逆转,还导致了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现象。

我国年均化学防治面积45亿亩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而污染的土地超过2187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6%。过量使用的农药和化肥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期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浙江、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明显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综上所述。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污染严重的企业向西部和落后农村地区转移;同时,农村工业化过程中,对企业以及集约化畜禽养殖的不合理布局,农田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过量是农村生态环境复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农村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镜污染日益严重的状况,我国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标准体系时,有必要借鉴美英先进经验。第一,由于各生态要素相互关联的特点,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统计、质量评价等标准、方法体系时,应注意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综合协调,同时应对现有的这些法规中已有的一些制度进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应强调预防体系的健全,并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三,在立法上应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确立公众参与制度,充分发挥公民个人、NGO等环保组织以及社区的作用,让他们积极参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场体系和环境污染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促进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向市场化发展。

(二)强化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有着举足轻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现阶段,政府应采取“发展导向”模式。(1)政府应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长效保护机制,用制度来监督环境。环保系统应该实行环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建立宏观综合决策机制,健全中央—地方协商制度。要把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和对环境的影响、对资源的消耗、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纳入统计指标,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环境保护政策要同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进行有效管理,促使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由于市场存在失灵情况,因而通过政府来对环境资源利用进行管理来纠正市场失灵,使外部性问题得以解决。政府可通过征收“屁古税”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

随着发展,政府应逐渐转向“秩序导向”模式。强化公共资源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起合理的环境经济利益关系和可持续发展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要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和信息系统,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加大农村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小造纸、小化工、小冶炼、小水泥等高污染行业违法排污行为。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应停产关闭。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应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能力,应关闭取缔。严格环境准入,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采矿和开展旅游等破坏生态的行为。要充实农村环境保护力量,保证必要的监测、执法装备、经费等工作条件。

(四)增强科技对生态环境管理的贡献

第4篇

【关键词】城镇化;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前言

当下,我们国家人们有钱了,都想去好一点的地方,这就会造成本来就不多的资源的快速被用掉,造成一系列的环境不好的现象,好多大一点的地方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想发展的更好和快,就必须解决掉这些现象带来的问题。这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因素。城镇化关系我国现代化发展,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剖析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问题,找出具体的对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1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居民垃圾污染问题严重。

很多大一点地方都没有处理生活不要的水的大能力,这样非常非常多的不要的水就会被排入到海里或者河里,会对某些地方的影响很大,这些影响包括土的质量。庄稼的收成等。有的城市会产生很多不要的东西,但是他们出路这些不用的东西的能力有限,所有生活垃圾只是简单堆集,没有经过专业化设备的无害化处理,以至于造成了二次或多次污染,严重损害了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另外,农药和化肥的过度或不合理使用以及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给小城镇环境污染雪上加霜。以上情形都严重污染了空气、 土壤及地下水资源,进而使城镇化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很难取得长远协同效果。

(二)城镇工业的污染问题严重。

很多地方的单位都没有相关的想法来进行好的管理,他们都是那样很古老的方式进行生产,同时没有多大进行生产的地方,都想多赚钱然后不去管产生的不要的水。一批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工业污染的治理之中,从而产生大量 “三废”(废水、 废气、废物)。 2013 年全国大面积出现的雾霾,经剖析就是因为空气中充溢着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雾霾天数的不断增加,PM2.5数据不容乐观,这主要就是因为工业生产及城镇居民排放出的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及其他污染物影响了空气质量。产生的废物严重对人们的身体有害,超过范围就会更严重,将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甚至会导致癌症或死亡。这说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工业污染问题将会影响整个地区的生态环境。

(三)城镇水土资源流失问题严重。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在进行这个进程中,都需要很多的土地和水,而且量会非常大,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些问题。很多地方的大楼是盖好了,但是会让本地的地变得不好,地上的土变少了,下完雨后的水就不会沉下去,容易引起内涝。 2011 年的夏季,长沙等地在强降雨中出现严重内涝,主要原因就是地面硬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多搞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多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尽可能多占土地,扩大建筑面积,单纯追求 GDP,监管不力,造成植被覆盖率的急剧下降。由于水土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再生的,如果规划和建设不当,将会造成水土资源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大量流失,这会影响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和步伐。

2.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镇化带来的生态环境压力将持续加大。

现在,我们国家处于这种进程中间以及后面的阶段,我们的其他方面进行的也很快,这二者一结合,就会对环境有很大的影响甚至破坏。我们应该不用“先污染,后治理”。中国的城镇化每增长一个百分点,都将带来新的环境压力。城镇人口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新增加的废水、 废气、 废物的排放都将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

(二)城镇化发展与城镇生态环境是一对矛盾统一体。

我们都知道,快速的发展和市里的环境是对着的,一定方面很快的发展会对这种情况有好的作用,如西欧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较高,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也是相当到位的;但是也反过来说市里的城镇生态环境的建设对城镇化发展具有反作用。当城镇生态环境的发展滞构可以根据转移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互保、 应收账款、 专利商标等灵活有效的抵押担保方式发放贷款。针对产业转移的发展周期、 发展前景和风险预期,制定细化不同的信贷准入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3.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现在我们建立一个很快速的发展与市里的环境相适宜的这样一种状态,就是尽最大努力建立一个“金融生态环境”,具体的就是要通过很多好的发展、控制等,不断的实现经济与好的城市发展的平衡。我们是要发展经济,但是必须与环境相适应的发展。实现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之间资金信息的科学流动,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有效地发展。要创造条件吸引京津地区金融机构落户河北,深化与京津地区的交流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推动金融环境的不断改善。目前,我国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规,这些法规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基础,但专门针对城镇化的法规缺乏, 已有的部分环境治理法规也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正和完善,难以满足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应将环境法规与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形成生态治理方案,公开向民众和决策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的调节手段,形成“ 覆盖城乡、分工明确、责权明晰、执行有力”的生态环境管治体系。人、社会、生态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人是社会系统、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建设者和管理者;社会是人与生态连接的纽带;生态为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支撑。保护生态是社会和人发展的基本前提, 社会和人的发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目的。应在全社会范围内针对所有公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普及生态哲学、 生态美学、 生态伦理学等知识, 塑造公民的生态价值意识、 生态审美意识、生态安全意识、生态责 任意识、生态道德意识、生态法制意识, 促使公民自觉地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本质上是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理念的精髓, 是建设生态城市的思想基础。

4.总结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大致了解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我们要建立一个各方面的好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比如有好的计划、好的指导、最重要的就是要参考当下的情况好好发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实现这个想法。在进行作业之前要看看我们的生态环境能容纳多少,在这之内积极调整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和宜居生态工程建设, 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功能,使人的创造力充分发挥、城市经济活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 居民身心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城市建设要求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 是对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和巩固。生态文明理念和生态城市建设是生态思想和生态实践的高度融合, 二者辩证统一于新型城镇化的整个过程。

参考文献

[1]吴成颂.产业转移承接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以安徽省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为例[J].学术界,2009.5.

第5篇

论文关键词:水源地 集水区 生态补偿 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在供水水源地集水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了下游用水的水质和水量。但是,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集水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均受到限制。通过分析生态补偿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给出了生态补偿的合理定义,分析了生态补偿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最后,对岗南、黄壁庄水库集水区生态补偿进行了探讨。

1 引言

我国是水资源极度短缺的国家,城市缺水更为严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缺水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据统计,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供水不足,11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面对水资源危机,许多城市开始开发利用上游流域的地表水作为新的供水水源。河北省石家庄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已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近年来,已经将其上游岗南、黄壁庄水库的水作为城市的供水水源地。由于水库的用户的改变,城市用水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等因素都要有相应的提高。因此,对水库上游集水区内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所谓集水区,指的是河流、湖泊等水体一定地点以上天然排水所汇集的地区,而水源地集水区系指引水口以上流域边界内所涵盖的地区,即其流域面积。

在我国,水源地集水区往往是社会经济亟待发展的区域。一般来讲,集水区的发展,往往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先污染后治理,即常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在一段时间内区域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却是以牺牲全流域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第二种是限制发展,即集水区服从于上级政府或流域机构的总体规划,增大生态保护方面的经济和非经济投入,保持优良的生态与环境,但是由于投入区与收益区不一致,上游的投入无法得到相应回报,最终导致上游投入区与下游收益区经济收入差异增大,上游地区由于经济实力薄弱而使生态保护难以为继。可见,两种方式均不利于全流域的健康发展。

因此,集水区的发展应该是可持续发展模式,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用水户对集水区给予补偿,以保证集水区生态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整个流域的和谐发展。

2 生态补偿理论综述

2.1 生态补偿理论的发展过程

生态补偿(Ecological Campensation)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可以追溯到德国和美国在20世纪70、80年代所采取的一些政策。

我国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在森林资源生态补偿方面较多,已经出台的生态补偿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最多,也日臻完善。但是,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却仍很欠缺,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仍需克服生态环境是公共物品,人们可以免费使用的传统观念。

从发展的轨迹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文献中,生态补偿通常是生态环境加害者付出赔偿的代名词,而90年代后期以来,生态补偿则更多地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的一种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到今天生态补偿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一种补偿,它还包括对环境正面效益的补偿,涉及的范围也包括政策、规划、生态保护等多个方面。

2.2 生态补偿的定义

生态补偿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指的是对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该包括对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供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但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Cuperus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在发展中对生态功能和质量所造成损害的一种补助,这些补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受损地区的环境质量,或者用于创建新的具有相似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区域”。刘玉龙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国家对流域生态保护区内因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居民在资金、技术和实物上的补偿及政策上的优惠等,同时还只因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外部性,流域生态保护净收益区对保护区致力于生态与环境保护各方面投入的分担”。杜群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建设者的财政转移、物质性惠益给付的补偿机制”。

上述定义基本上将生态补偿的目的定位于保护生态,采取的方式也是仅仅为经济方面的补偿,属于狭义的范畴。但是,受补偿区乃至整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生态补偿的终极目的。

针对水源地集水区生态补偿问题,笔者在此提出生态补偿的定义为:生态补偿是由生态受益方对生态保护方所进行的补偿,其目的是确保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补偿的具体方式包括经济补偿、政策补偿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其他相关活动。从这个定义来看,生态补偿不仅仅是从生态问题,更是社会和经济问题,目的是保障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利用。生态补偿应集中体现为通过一系列经济手段和法规、行政措施以及相关的社会活动,对已在人类活动影响下丧失自我反馈机制和恢复能力的生态系统进行物质、能量的反哺和调节机能的恢复,确保该生态系统在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生态补偿,其结果是有利于全社会的。

2.3 生态补偿的内涵

从内涵上来看,生态补偿包括使用补偿、受益补偿和损害补偿。使用补偿指的是使用生态环境但是没有造成破坏而支付的补偿,如从生态环境中获得的景观、娱乐等享受而支付的补偿;受益补偿指的是从其他人或其他地区的生态保护行动中获得收益而支付的补偿,如生态保护收益区向保护区支付的补偿;损害补偿指的是从事对环境有害的活动而支付的补偿,如为了恢复开发矿产资源或修建建设项目破坏的生态环境而支付的补偿。

从补偿的目的来看,生态补偿包括对生态环境的补偿、对经济发展的补偿和对社会政治的补偿。对生态环境补偿的目的是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补偿的目的是保持受补偿区合理的经济发展速度;对社会政治补偿的目的是保持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达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内的和谐及均衡发展是生态补偿的最终目标。

2.4 生态补偿的难点

生态补偿中,最关键问题是确定补偿的主体和客体、确定补偿的强度以及确定补偿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笔者的定义,补偿的主体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而客体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执行者。就集水区而言,补偿的主体为下游的水源使用者,补偿的客体为水源地集水区内发展受限和进行集水区治理的上游居民。

补偿的强度可以通过机会成本、生态价值和协商来确定。其实,生态补偿问题的实质就是接受补偿的意愿和支付补偿 的意愿之间的协商平衡问题。因此,采用谈判的形式达成协议补偿要比感觉理论价值估算确定补偿的标准更加可取。

补偿的方式中,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方式为资金补偿。此外,项目转移也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方法,即将收益方的相关项目转移到保护方,以此促进保护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项目所有人为生态受益方,有助于保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且,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也可实现对生态保护方在社会和经济发展方面进行相应的补偿。

采用谈判方式不仅可以确定补偿强度,也可以确定补偿方式。一般由上游地区根据其在生态保护中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投入+合理收益向下游提出补偿要求,下游生态收益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地流域生态的直接和间接效益与上游进行协商谈判,最终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2.5 生态补偿的原则

生态补偿需要通过制度设计,通过生态保护成果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解决好生态产品这一特殊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行为,激励公共物品的足额提供,并鼓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最终达到流域的和谐。

2.5.1 受益者补偿原则

在生态补偿中,如果无法确定明确的受益者,一般由政府负责补偿。在水源地集水区保护中,受益者容易确定,应由水源的使用者进行补偿。

2.5.2 保护者受益原则

为了消除搭便车行为所导致的公共物品受损,就需要对保护者进行补偿。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保护生态就变成了一种工作,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得以内部化。

2.5.3 区域和谐发展原则

生态补偿并非劫富济贫,而是为了通过生态补偿,将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内部化,上下游共同保护生态,最终达到流域的和谐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5.4 可承受原则

在确定下游用水区向上游供水渠补偿时,需要考虑到下游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确定合理的补偿范围,并采取低价介入、逐步提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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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重造血轻补血原则

生态补偿基金应该注重造血功能,将资金用于供水区的可持续发展,杜绝简单的资金补偿形式。

3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目前,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经济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资源有偿使用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

3.1 经济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简单而言,外部性就是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于其他消费者和生产者产生的超越活动主题范围的利害影响。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是把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由行为人承担外部不经济性所造成的后果。由于环境具有的无排他性和无排斥性,就是环境资源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要消除生态资源的外部性特征,就必须把它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就是为了将外部性内部化。

3.2 公共产品理论

按照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产品可以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两类。公共产品指的是每个人消费这种产品并不会导致别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一种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而这两个特性往往会导致公共产品使用过程中产生“公共的悲剧”和“搭便车”两种行为。从特征上来看,生态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公共物品,如果不进行生态补偿的话,生态资源也将会发生公共的悲剧,或者搭便车行为,最终导致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3.3 资源有偿使用理论

生态系统是一种资源,也是创造财富的生产要素之一。因而这种生态服务或者说价值的载体便是“生态资本”。随着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和利用,生态资源已经不单纯的是一种自然资源,而成为人类改造过的自然资源,所以,生态资本就成为了人造自然资产。由于生态资源具有价值,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等价交换原则,使用生态资源理应进行生态补偿。

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性原则,即人类平等的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的享有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效益。世代平等的发展理论强调,全球每一个时期的任何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地区都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因此,生态保护区为了环境免遭污染而被迫放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会,这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原则。不能为了保障受益方的发展权而剥夺生态保护方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如果需要一方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受益方必须进行补偿,以保障生态保护方可持续发展的权利。

4 岗黄水库集水区生态补偿实例分析

4.1 岗黄集水区概况

岗南水库和黄壁庄水库上游集水区属于滹沱河流域,位于北纬38°09′—38°45′,东经113°31′—114°15′。该流域在岗黄水库上游范围内包括平山、鹿泉、灵寿和井陉四个县市。是石家庄市水源地和一级水源保护区。

项目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不平衡,相对来说,第一、第二产业在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较大,但都还处于较低的发展水平。农业以种植业和林业为主,农村副业发展相对薄弱。现状第二产业以二类、三类工业为主,经济效益低而环境污染严重。即便是流域内较富裕的苏家庄乡和西柏坡镇,2004年这两个乡镇农村的总产值为6 877万元,其中农业产值2 579万元,占总产值的37.5%;林果业产值589万元,占总产值的8.56%;牧业产值1 783万元,占总产值的25.93%;渔业产值1 926万元,占总产值的28%。人均年产值4 653元,人均年收入2 064元,农民生活水平依然比较低。

4.2 建立岗黄集水区补偿基金的设想

在项目区,可以考虑在水资源费中加入一定比例(10%)的资金作为补偿基金,通过两种方式来进行生态补偿,即通过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直接投入等治标措施来暂时保护水资源与水环境,或者经由进行农业绿色基地建设、教育或基础设施投资、旅游业投资等治本措施返还给集水区的居民,以提高其自发进行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意愿。将生态补偿基金纳入水资源费,可以体现上游为保护水资源作努力的价值,在理论上合理,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目前石家庄市地表水厂并未满负荷运行,从岗南和黄壁庄水库的日取水量约为20万t左右,水资源费为0.355元/t。经统计,2004年全年从岗南和黄壁庄水库的取水量为5794.7万t,支付的水资源费为2 057万元。如果按水资源费的10%提取上游生态补偿基金的话,每年可获得205.7万元的资金用来进行生态补偿。并且随着石家庄市供水的结构转变,逐渐增加地表水的比例而控制地下水的开采,这部分费用将逐渐提高,当地表水厂进行满负荷运行时,即达到日产水量30万t后,生态补偿基金将达到389万元/a,这部分补偿基金将由水资源的最终用户负担。考虑到生态补偿的重要性以及目前水资源费的比例偏低等情况,可以采取逐步调高生态补 偿基金的比例。建议在实行以后通过逐步调整,用5年的时间达到水资源费的50%,则补偿基金可以达到1 945万元。

生态补偿基金应该以治本的投入为主,即主要直接应用于集水区的居民,通过一定数额的人均生态补助以及集水区绿色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这两种措施进行发放,以后者为主,鼓励集水区居民进行绿色经济发展。同时,小部分资金用来直接治理水环境。建议政府将生态补偿基金和扶贫基金以及农业补助合并进行使用。

4.3 用户承受能力分析

对于新增加的费用部分,可以摊入水资源成本,在水价上体现,由下游的用水户承担。对于水资源费的10%,即0.035 5元/m3的生态补偿费,以石家庄家庭用水月平均用量在10 t左右计算,家庭的月支出增加仅为0.355元,居民完全有能力支付,在实施上难度不大。对于企业来说,0.035 5元仅仅占水费1%左右的份额,也没有什么支付难度。

4.4 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

流域内进行生态补偿是一项新生事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立法机构、政府、用水户、上下游居民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多轮磋商后施行,不可一蹴而就。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需要立法机构制定相应政策法规进行保障,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多方论证确定征收幅度和征收办法,需要接受补偿方严格经费的使用和汇报制度,还需要对公众进行广泛的宣传,使补偿者愿意为了保护生态和保证供水而支付补偿基金、受补偿者树立生态也是经济的观念。

5 结论

在生态补偿的实施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建立责任协议制度。在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之间要建立“环境责任协议制度,采用流域水质水量协议的模式,水源的使用者在水源地达到规定的水质和水量目标的情况下进行补偿;如果水源地没有达到相应的目标,需要对水源使用者进行赔偿。

②监管补偿资金的使用。对补偿资金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管,可以借鉴基金等形式,对补偿基金的来源、使用和最终效果进行规划和评估,确保生态补偿基金的合理使用。

③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生态补偿中在不同的地区采用的方式不同,有的以政府为主导,有的以市场为主导,但政府与市场见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要充分发挥双方的作用。在大型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活动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小范围的生态补偿以市场为主。

第6篇

论文关键词:]:三门峡民间戏曲,前景,生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门峡地区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古就是我们祖先繁衍生息、创造发明的神圣之地,是一块积淀深厚的文化沃土。三门峡地区戏曲艺术种类繁多,且源远流长,至今有据可查的戏曲种类有扬高戏、道情皮影戏、蒲剧、眉户等,传统剧目有数十个。其反映社会生活之广阔、思想内容之丰富,是其他民间艺术不可相提并论的。而这些艺术瑰宝的生存、发展和繁荣与它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有着必然直接的关系。

自然生态需要保护,同样,这些戏曲赖以生存的人文生态也需要保护。作为珍稀“物种”之一的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理所应当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得到科学有效的抢救和保护。令人高兴的是,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面临失传的境地,近年来不断地受到了学界和政界的高度关注,所有这些重视和努力,都会让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发展拥有灿烂美好的前景。同时,我们对于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及生态环境,也尝试着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视角。

一、用生态保护的理念来保护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及其生态环境

生态,指生命的存在状态或一个生命系统内所有生物共同组成大家庭的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1]我们可以理解生态是在地球上一定时空区域内所有生命存在与运动的客观。而生态保护理念,“是指运用对已经变得恶劣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设和保护的思想,使生态环境能恢复到良性循环状态。”[2]所以有学者认为,越是闭塞的地方越容易保存“文化传统”的纯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就是这个含义。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不断觉悟和认识,作为一种概念上的借用,“ECO”这样一个前缀词被运用到了许多领域,包括了生命与非生命,物质与非物质等诸多领域。[3]对于像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这样的人类口头与非遗的生态保护理念应是:遗产、地域、居民、记忆、公众知识的综合,保护的对象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是文化遗产遗存的区域,加上社区居民融入参与管理的方式,这里强调文化的主人为社区居民,确定这种对文化遗产在未来延续和发展的方法,并将此模式作为保存和理解某种群体整体文化内涵(当然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的长效工作方法。

为此,对于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的生态保护,首先应该包括与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相关的物质文化元素和非物质文化元素中国。其中物质文化因素有:民居(窑洞和天井院)、钟鼓楼、花轿、门楼戏楼、牌坊、戏坪戏台、禾晾、禾仓等;非物质文化因素有:语言(当地的方言)、地方戏、戏款剧种、戏词、节日活动、婚丧习俗、农耕稻作等。这样以来,不仅民间传统戏曲有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土壤,其他传统文化也与之一并形成了互补共滋的文化生态,从而构成当地人与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相守共生之道。因此,在对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进行生态保护时,应重视其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维护与保养,保护传统三门峡地区的整体自然生态环境和具有典型性的与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生态相关的物质文化元素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其二:通过实施技艺保护工程和传承保护工程的保护方式,建立相应制度、组织、舆论、经费、人才、资料和交流保障机制等,建设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通过各地区方言文学、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传统体育竞技、民间信仰、消费习俗等十大主要保护项目,全面系统地保护好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其三,要让人人参与使文化遗产再次走入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人为载体,具有活态性,依靠人来继承和宣传,同时依存于一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区域中居民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失去存活的土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将这些文化物种更深刻地植入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环境中。比如保持一些建筑特色、生活习惯、传统服饰、古老的风貌等等,这就为本地的文化遗产提供一个适合其生存的大环境,让这些文化遗产更广泛地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目前陕县、灵宝、湖滨区等地的群众自发的“戏迷协会”的复苏,就与传统文化生态得到保护、从而陶冶了大众对其仰慕的文化情怀有关。所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不论其现在“濒危”与否,如果不关注其文化生态的保护,它们就难以长久,更遑论发展。

二、传承载体的变化可以促进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广泛流传

“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也就是生活方式所承载的文化。它们是被学者发现并表述出来的那部分日常生活,它们被选中是因为它们符合特定的体裁或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4]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视机、录音机、DVD、电脑等已经成为当今人们娱乐传承的重要载体,民间传统戏曲的各种采风人员可以提着录音机用以搜集戏曲曲目,就不用像过去那样靠大脑记忆和手记曲谱的方法来进行传承;随着录音机、影碟机的增多,戏曲唱师们可边录边唱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既能达到很好的教授效果,又能达到长期保存和传承的目的;一些著名的演唱人员和戏班将所演唱的曲目,也可制成磁带和光盘在各地广泛流传。

三、培养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专业创作人才和演唱名人,凸现名人效应

求新立异是人的本性,特殊调式的旋律往往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和关注。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就具有这样的特征,被誉为“畅悦心灵的声音”。然而,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传唱至尽,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业创作人员。另悉,在本地区流行的河南豫剧、曲剧等戏曲,因为强大阵容的专业创作人员,他们运用专业的创作技法,结合河南广大地区的民族区域特点和民风民情,创作出了不少经典的剧本,在专业演员的舞台艺术表现中一炮走红,并被广泛传唱深入人心。由此可见,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也需要在群众性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点,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措施,使民间优秀唱手脱颖而出。如制定民间优秀唱手、优秀唱师、优秀戏曲班奖励条例,给民间优秀唱手、优秀唱师、优秀戏曲班授予荣誉称号等等,使这些人物和团体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可,以激发人们学习民间传统戏曲的热情。在这方面,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应向豫剧、曲剧等戏曲音乐学习,豫剧、曲剧等戏曲与扬高戏、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都曾流行在本地区,但扬高戏、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与豫剧、曲剧等戏曲相比,发展却天壤之别,豫剧、曲剧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而蒲剧、眉户、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却相形逊色,市场化程度太低,且缺乏名人效应。豫剧、曲剧有多种流派、多位造诣深厚的大师级人物宣科,在中原地区乃至全国有很高的声望,对旅客特别是外宾,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而诸如扬高戏、灵宝道情皮影戏,该剧种目前已极为罕见,只有几个老艺人会表演,被称为戏剧“活化石”,就更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和塑造。最关键是为他们提供成长和传承的条件,重视培养、宣传他们,使本地、全省、全国了解和尊重他们,从而达到名人效应激励人们传承和发展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目的。

四、对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走进高校音乐鉴赏课堂的认识与定位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亦有了空前的丰富和变化。“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表演艺术出现多元化态势,戏曲统领城乡文化娱乐的盟主地位,已经不复存在。传统戏曲艺术不仅逐步退出城市舞台,在农村的演出市场也日益缩小,一些剧种已经消失和正在消失。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5]在传统戏曲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一种严峻现实的今天,如何保护和传承戏曲的丰富性,如何实现民族民间戏曲的自救与他救这个难题,便摆在了我们炎黄子孙的面前。令人欣喜的是:“我国昆曲艺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 [6],而作为三门峡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对象――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该如何曲径通幽?

时下,受中西文化再次碰撞的影响,广大中青年习惯欣赏通俗歌曲和民族音乐,备受衷情的流行音乐更是占尽了风头,青少年学生由于不懂得欣赏戏曲,又没有机会直接面对真正的民间戏曲演出熏陶,所以对传统戏曲文化不感兴趣,总的趋势是三十岁以下的这一代人不爱戏中国。还有认为是,现代生活节奏快,老戏落伍不合拍,青年观众不能够接受这种他们看起来有些过时的东西,所以没人看。

由此,重建断代工程已迫在眉睫。各类高校应随着传播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和多元化,影视艺术的日益普及,经常组织学生收看电视、电影,看戏、读剧本,甚至参加文艺演出。特别是高校音乐教师更应当在学期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中适当增加学习传统剧目和地方剧种的内容。重视和加强戏曲教学,通过戏曲教学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观,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这是振兴传统戏曲文化的需要,也是时展的需要。总之,振兴传统戏曲文化不仅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更重要的是要争取青年观众,培养他们的兴趣,不断提高他们的欣赏水平,从而让他们发自心底的喜爱地方民间传统戏曲文化。只有这样,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才会迎来繁荣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五、成立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为载体文化产业结构

对于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成立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为载体文化产业结构应该成为首要工作。

在商品社会中,文化娱乐活动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唱者们不能空着肚子唱戏,他们要吃、要穿、要谋生,而且希望自己的物质生活能也得到逐步改善,就需要有一定的回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能只为别人义务唱戏、演出。从这个层面看,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确实需要走向市场,因为,同样是地方戏曲音乐,豫剧和曲剧、越调等戏曲艺术已经有了较为广大的爱好者和追随着,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参与群体。蒲剧、眉户、灵宝道情、扬高戏等民间传统戏曲为什么就不能走向市场?所以,像蒲剧、眉户、灵宝道情、扬高戏等民间传统戏曲也可以借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东风,成立自己的戏种活动中心和演出公司,将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出活动纳入本地区文化产业的构建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提高演唱者、唱师艺人们的报酬和待遇,一方面,通过商业运作,使戏曲爱好者、艺人演唱者能有机会在不同地区乃至全省巡回演出,不断提高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只有这样,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才能得到更好地生存和不断地传唱下去,不致濒危。

总之,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为群众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文化食粮,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当地几百年的历史文化氛围,也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的传承、形成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今天全世界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继承,从思想到措施计划,都有重要发展。通过对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前景和生态保护思路进行研究,我们应更好总结经验、教训,以提升对传统戏曲音乐宝贵价值的认识,更好保护、继承和弘扬我们优秀的民族音乐传统。

参考文献:

[1]百科名片.《生态-百度百科》.来自百度网.WWW. baike.baidu.com

[2]司马云杰.《文化生态学》.来自中国百科网.WWW.chinabaike.com

[3]申茂平.《侗族大歌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及其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2006,4

[4]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研究》.2008,2

[5]刘文峰.《戏曲的生存现状和应对措施》.来自百度网.WWW.cache.baidu.com

[6]人民网people .《中国昆曲艺术获联合国殊荣》.来自人民网.people.com.cn

第7篇

锡林郭勒草原;矿产开发;草原生态保护

1.锡盟矿山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1年5月,全盟实有在期采矿权635个。其中石油17个,煤炭32个,黑色金属矿24个,有色金属矿22个,贵金属矿7个。目前,全国五大电力企业集团全部入驻锡盟,胜利煤田、白音华煤电、上都电厂等一批重点能源工业项目相继建成。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因开矿造成的环境破坏现象日趋突出。目前,全盟已形成明显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的有锡林浩特煤矿、西乌旗哈达图煤矿及其建材工业区、西苏旗查干淖尔碱矿及其工业区、东乌旗宝力格银矿矿区等。部分矿产企业缺乏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意识,在开采中只追求短期利益,环境恢复治理力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矿产资源采、选、冶过程中“三废”数量大,治理率低,矿业开发引发的地面塌陷、废石堆放、破坏土地、污染水源等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尚未健全,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仍需加强。

2.锡林郭勒草原的环境及现状

锡林郭勒草原是我国乃至世界上典型草原类型最多,保护最完整的优质天然草原之一,也是我国北方最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从自然资源利用角度而言,它既是一种生产资料,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千百年来,推动着传统畜牧业经济的发展,维系着广大草原人民的生产生活;同时,作为地带性植被,它又具有不可替代的绿色屏障功能,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美化环境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起,由于超载过牧、矿产开发等原因,使原本脆弱的典型草原出现了明显的退化趋势,荒漠化进程正在加速,草原的各项功能出现减退。目前,不断扩张的城市、露天煤矿及其它矿山和天然草场组合在一起,形成了当前的能源基地、生态屏障和边疆少数民族牧区多重身份的形象注解,矿产开发、生态保护和牧民的生产生活在这片广褒的草原上交织碰撞。

3.如何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

A.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草原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可持续发展,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和条件;同时,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就会缺乏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的条件和资金支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重视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要求纳入统一的发展模式之中,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共赢”发展。

B.加大投资力度,采用先进技术,恢复矿区的植被与环境,实现开发与恢复并举,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如采用先进的植被恢复技术,用专业的喷播设备,在被破坏植被的高陡岩石边坡上,瞬间制造出具有优异性能的“土壤培养基”,使边坡快速形成理想的植物群落。此外还可以采取“生物笆”灌草结合(灌木、草本型)人工补播、自然恢复植被技术;草藤型(草本、藤本结合)绿化技术等,快速恢复矿区植被,减少粉尘对周边草原的危害,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C.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监理机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草原生态支持

各级政府切实把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落实到草原生态监理上来,草原监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草原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相关证件齐全的单位,划定占用草原的面积,明确界线,签定保护周围草原生态环境的协议,征收草原养护费,发放草原作业许可证。对于无任何证件的单位责令停产,加收草原养护费。对于一些可占可不占或少占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草原,从而使草原的征、占、用有序进行,为草原环境保护设置一道制度保障。

D.把开发与保护和谐统一,树立保护优先原则,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首先,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考虑保护优先,并对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作评估。这里的保护优先主要是指首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明确哪些区域必须保护不能开发。另外,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案,也要先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面临哪些生态环境风险,需要有哪些环境污染和损害的治理项目。

其次,在草原矿产资源开发时,划定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开采区要体现对生态环境破坏少,资源开发的相对利用价值高等特点,并遵循“保护、协调、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实施矿产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最后,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后,要进行恢复。为此,矿产资源开发者应建立矿区环境治理恢复补偿保证金,用于矿区资源开发过程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与恢复,保证金的建立、运转由草原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E.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一方面补偿草原地区的政府和人民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而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鼓励其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规范、督促企业,爱护环境、减少排污的自觉性。

总之,在发展资源开发经济的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的草原环境价值和功能,认识到经济增长和草原生态保护都是人们正当的需要,我们既反对完全排斥外来经济发展的“生态原教旨主义”,也不赞成以牺牲草原生态环境换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主张的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时推进,实现双赢。

[1]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2008.10

[2]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内蒙锡林郭勒盟矿产开发秩序督查工作阶段总结.2011

[3] 王 堃.草地植被恢复与重建.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第8篇

【关键词】生态旅游 旅游规划 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国家大力提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及环保观念不断普及,人们渐渐开始关注生态旅游,国内很多地区都开辟了一些生态旅游的相关项目。生态旅游在发展地区旅游业和地方经济的同时也减少了旅游开发对于环境的破坏,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备受推崇。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首先,一些地区对于生态旅游概念还不是很清楚,盲目进行发展旅游业,在进行项目规划的时候,缺少创新意识,形式雷同,盲目地抄袭国内外的典范,并未针对该地区特定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其次,一些地区在进行生态旅游开发的时候主要针对经济发展进行,比较轻视环境保护问题,使得所谓的生态旅游规划名存实亡。最后,还有的地区虽然制定了完善的规划,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划的内容来进行,管理并不规范,依然采用粗放型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上述种种现象都表明我国生态旅游事业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依然存在一定问题,必须要强化生态旅游的相关概念,找到规划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重点,使得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要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生态旅游事业,就必须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对生态旅游项目进行更好地规划,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找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这三者之间的平衡点,让生态旅游能够稳步发展。

生态旅游与可持续发展之联系

生态旅游的概念原本来源于西方国家,美国生态旅游协会曾经对其有过专门的定义,在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有人提出过生态旅游这个概念。①一般来说人们认为生态旅游并非简单的旅游产品,它也不是简单的旅游方式,生态旅游要强调的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要寻求的是和生态保护的共同促进。生态旅游不应该破坏环境,而应该起到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要保持各种资源能够被可持续利用,同时也要帮助当地的经济以及环境等方面能够更好地维持可持续的发展。

生态旅游具有和一般旅游不同的特征。它必须保持自然性,是一种原始的旅游方式,在远离城市的自然风光中,人类能够更好地领略大自然原本的风貌,探索大自然的秘密。生态旅游还必须具有保护性,不应以破坏自然环境为代价,在开发旅游资源的时候要注意重复利用原则,寻求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性,要通过合理的谋划来保持长久的经济利益。生态旅游还必须具备科学技术性,对于生态旅游的规划和开发必须建立在对自然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对环境容量进行检测,对旅游产品进行科学研发的基础上,开发者要能够充分体现环保意识。

由于生态旅游具有和一般旅游不同的独特特性,这也使得它具有了一般旅游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要更好地规划生态旅游,就必须对它的功能有所了解。②生态旅游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功能,由于生态旅游全面协调自然、经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所以能够可持续地为某地区提供经济收入,并给当地人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

我国对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探索

生态旅游在我国的研究。在我国,20世纪70年代初的时候就有旅游界的人士开始关注并引进了生态旅游这个概念,但是它真正以文件的形式得到确认则要晚得多。1993年,我国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东亚地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会议”,文件《东亚保护区行动计划概要》,正式确认了“生态旅游”这个概念。

自此,国内学者便开始关注生态旅游这个概念。首先,有学者对生态旅游在中国的实践和规划进行了研究与分析,例如,张秋菊、海鹰撰写的“我国生态旅游研究进展综述”一文,就依据近年来国内生态旅游的研究情况,指出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其次,也有学者通过设立专项项目,进行了生态旅游方面的研究,例如,赵磊发表的“中国湿地生态旅游研究进展”一文,就以湿地作为研究重点,论述了湿地生态旅游方面的进展。最后,还有学者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出发,对生态旅游的环境承载力等课题进行研究,例如,王会娟的论文“关于国内生态旅游环境承载力的研究进展”就研究了环境承载力和旅游之间的关系。

随着大量的学术研究和论文资料的收集,国内对于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也越来越清晰了,2006年,国家旅游局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生态旅游进行讨论,会议对生态旅游的重要性进行了肯定,达成了进一步共识:生态旅游不光是旅游产品和旅游方式,更是强调和谐的旅游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式。

生态旅游在我国的实践。我国不仅对生态旅游的课题进行了学术方面的研究,更致力于具体实践。早在1982年我国便建立了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尝试将旅游和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同步开发。此后我国的生态旅游便如火如荼地展开了,截至到2005年底,全国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有2349处之多,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网络覆盖式结构,证明了我国生态旅游事业正在不断向前发展。

我国尝试在不同地区开发生态旅游,有以华山等为代表的山岳生态景区,也有以天池等为代表的湖泊型生态景区,此外以神农架为代表的森林生态景区和以内蒙古为代表的草原生态景区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另外还不乏以冰雪、海洋等为代表的生态景区。③在开发旅游产品方面,我国也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尝试,除了一般的野外观光旅游以外,还有一些比较有特色的旅游项目,如开发了以鄱阳湖为代表的观鸟生态景区,以香格里拉为代表的探秘旅游等。

影响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环境保护同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一方面,生态旅游对环境的积极作用。发展生态旅游对于环境保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生态旅游可以切实对当地环境进行保护,旅游所创造的经济收益可以用来持续地维护当地的自然环境,为当地濒危动物的保护、水体污染的治理等提供必要的资金,而且通过生态旅游的方式还可以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促进人们自觉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这些都是发展生态旅游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当前生态旅游对环境保护的局限性。生态旅游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受到公民素质与现有科技的局限性,当前生态旅游对于环境保护也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因为在不断发展旅游业的同时,依然会将一些废弃物排放在大自然,破坏了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环境,同时噪音问题等也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些游客出于好奇采集植物,由于不谨慎而导致火灾,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为了兴建旅馆、停车场等公园设施也会对当地植被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为了搭建基础设施类建筑物而随意打入地基等也会破坏当地的地质地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大肆捕杀海鲜野味,兜售蝴蝶、贝壳等标本,这些都对野生动物的生存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另外,由于大量游客的涌入,势必会增加大气中废气的排放量,对当地大气环境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一些汽车或游艇所泄露的油污还会污染当地的土壤或水源。

由此可见,如果不能很好地对生态旅游进行规划,加大对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投入,其对环境所造成的负面作用将使得生态旅游“不可持续”。④

科技发展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一方面,科技发展对生态旅游的积极作用。在生态旅游中,科学技术是不可缺少的,因为生态旅游本身就是科学技术含量很高的新型产业。⑤科学技术和生态旅游活动的发展也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科技发展对于生态旅游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利用科学技术可以更好地检测生态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并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来减少生态旅游对环境的破坏,通过分析环境的承载量、环境退化的速度、自然资源的消耗量等,能够帮助当地更好地进行生态旅游的规划,保持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科技发展对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消极作用。由于科学技术发展迅速,很多企业都利用科学技术来追求经济利益,不可避免会排放大量废弃物,因而造成水资源污染、温室效应等大量的环境问题,对环境造成破坏,而这正是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最重要问题。对于我国来说,虽然科学技术已经得到了很快的发展,但是总体水平依然不高,而生态旅游中所占有的科技含量同样也不高,利用科学技术来改良环境方面的能力和投入远远不如环境破坏的速度。

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路径

调整好生态旅游和生态保护的关系。首先要加强对于生态旅游的规划,而且这种规划还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要利用生态学方面的理论,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制定并执行规划的时候将游客的行为活动和当地环境的特殊性质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虑好当地自然环境对于旅游活动的容纳能力,并尽量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好基础设施的数量,避免因为人数过多或盲目建设大规模基础设施而对当地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更好地对生态旅游进行规划,把握好生态旅游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政府还必须从法律方面入手,制定并完善一整套能够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法律法规。既要鼓励各地发展生态旅游,又要监督好环境保护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并对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梳理清楚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健全相关的配套法规制度,对于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可以建立有偿使用制度等,这些也都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要协调生态旅游和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不仅要靠政府和社会的努力,其实每一个游客、旅游从业人员也必须要有所注意,文明旅游,提高自己的素质。当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每一个游客、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生态环境方面的科普教育,要让每一个人明白环境保护要靠大家一起努力才能够收到更好地效果,加强全体公民的生态道德,促进每一个人自觉自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绿化,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在各地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的时候,可以相应地添加一些与科普或环保有关的项目,例如在植树节的活动中展开义务植树活动,组织环保小队去自然保护区捡垃圾等,只有让生态环境方面的道德深入人心,才能够更好地协调好生态旅游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调整好科技发展和生态旅游的关系。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旅游规划,还必须协调好科技发展和生态旅游之间的关系。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人员在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的时候必须要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生态旅游的重要性,要对其投以高度的重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的生态旅游虽然发展得如火如荼,但是还是以粗放型为主,质量比较低,科技含量并不是很高,要提高我国旅游业的竞争力,就必须在生态旅游中投入大量的高新技术,以促进生态旅游更好地发展。⑥不仅各地有关部门在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的时候要融入科技含量,工作人员具体实施的时候也不能偷工减料,要切实地按照规划中的内容来进行,在开发生态旅游项目之前要依托科学技术做好环境容量的检测和调控,在设计旅游产品的时候要将环保考虑进去,在进行旅游管理的时候要做好监控,建筑基础设施时不能破坏当地的植被和地质,在开发的同时要考虑到环境治理的问题,采取一定措施对当地废水、废气等的排放进行专项治理。

引导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型、制度型创新。除了在制定生态旅游规划的时候要重视科学技术以外,还应该在更宏观的角度加强科技在旅游业中的重要性,提出并实施“科技兴旅”的战略任务,让生态旅游真正成为一种融入了科学技术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方式。为了更好地实施“科技兴旅”的战略任务,各地政府要对此表示合作,不能够只想到发展旅游业来增加经济收入,而应该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在旅游业中的科技投入,并切实地研究各种环保项目和环保技术。对于生态旅游方面的科技研究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可以直接用于环境污染的专项治理,如用高科技的手段来检测生态旅游区的环境污染情况,通过遥感技术检测并收集相关数据,在发现污染的时候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治理等。也有些科学技术的研究是通过侧面来对生态旅游提供帮助的,例如可以加强互联网方面的建设,建立相关网站,旅游信息,进行生态旅游知识方面的普及,接受游客包括环保问题在内的各种网上投诉等,这些也都能够从侧面让生态旅游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结语

现阶段,我国在生态旅游规划中保持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还处于不断探索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形形的问题,但是只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把握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和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发展生态旅游业,坚持在生态旅游规划的过程中巧妙地使用高科技技术,必然会使我国生态旅游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作者单位:汉口学院)

【注释】

①牛亚菲:“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12期,第42~45页。

②万友清:“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思维与创新思考”,《特区经济》,2006年第5期。

③潘贤君,刘旺:“旅游持续发展探讨”,《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98年第14期。

④韩锋:“生态管理是我国风景游憩地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国园林》,1999年第6期。

⑤黄震方:“关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学思考”,《旅游学刊》,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