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7: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森林保护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森林资源关系着人类生存环境,因此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是维系生存环境的基础和保障。所以,我们要提高对森林资源的重视度,在了解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人与自然在和谐的自然环境下和睦相处,构建适合人类生存的良好环境。接下来就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的措施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1)重视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管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要突出两个工作中心,即林地保护和林权管理。此外更要加强对森林利用、林地林权以及森林经营方面的管理,对森林资源的整体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充分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在正常的状态下运营。与此同时,要将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等列入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政府的考核指标。同时需要有实际行动的配合才能保证森林生态系统的平衡,采取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水土流失,防风固沙,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再生和高效利用。
(2)促进高效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高效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全方面的的措施,不仅要从森林资源使用的自身优势来考虑,更要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首先,加快林木种苗工程建设的进程,主要发展经济林木产业。经济林木产业不仅具有特色,又兼具时效性,若其发展顺利,将成为林业产业中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次是不断推广新经济林产业,同时也要注重发展名、特、优经济林产业,根据林木地方种植特点做到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大力推广种植。
(3)统筹兼顾,做好荒漠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及管理工作。在进行荒漠治理时,重建和封禁保护工作要同时进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修复,取得更进一步的优化。同时,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要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为人们发家致富提供了一条道路。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有偿使用制度就是指在利用生态资源产生利益的过程中,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为保护生态环境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制度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自然资源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人向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对自然资源价值的体现,也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人获得经济效益的一种手段;二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自然资源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和代价,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自然资源的使用者也无权免费的使用经改善的生态环境,也应当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4)不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就目前的森林保护体系来说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不断的完善。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将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列入明确的法律条文,以此来规范森林保护与管理中的工作细节,使得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体制更规范化和现代化。其次,对限额的森林资源要严加管理,严格进行“三总量”控制。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加强林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定期的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要严惩,从根本上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同时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近几年来。我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区林业部门对森林资源都加大了保护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非法砍伐树木、开垦农田的打击力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加大了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增加了森林面积。但是,部分地区的监管力度仍然不够,如缺乏对林地用途的审核制度,无法及时发现破坏林地的行为,对各种案件的监察力度也未落到实处。
2结束语
关键词:林业可持续发展森林资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及其涵义
1987年在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的领导之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想联合国提交一份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在报告里提出了我们应致力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且对可持续发展作了明确的定义:既满足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能力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指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自然条件,而自然条件的优劣往往又会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影响。
二、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保护性资源经营并以后者为基础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含病虫害防治与防火)、森林再造、森林抚育和城市森林的建立、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的林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第二阶段是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1978-1992),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是在集体林区和其它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对改革的目标认识不足,林业改革的进展,远远落后于其它部门,迄今未走出一条可行之路。第三阶段始于1992年,受世界环发大会和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现状的影响,我国的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但这一过程很漫长。特别是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说林区多在山区,而这些地区也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地区。因此,基于经济的诱惑,各地破坏性掠夺式采伐利用仍时常发生。这一时期的林业的发展必须落实到林业的科学经营上。否则,再像过去几十年只知道造林、采伐而不知道森林经营,最终将葬送林业的发展。这也就提出了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营模式。
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及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在1992年的世界环境发展大会上提出的,这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到各个方面,我国也已把此定为国策之一。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和判定林业可持续经营的标准和指标体系,我国的林业工作者也参与了这一活动,有关方面也提出了标准和66项指标,对这方面的研究也正在深化。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涵义,实质表现在三个方面:⑴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资本可替代性等;⑵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社会公平性、社会稳定性、体制合理性等;⑶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力、生态还原力、资源承载力、环境资源等。
(二)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我觉得主要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我认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的策略是科技的发展,因为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与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那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以促进林业生产力提高;有人提出了“数字林业”的概念,即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推动林业经营和管理的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指导林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脱节的问题。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联合开发、创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3)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的监测;二要抓好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良种苗培育水平;三要研究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是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物质保证。在第一产业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竹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在第二产业方面,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以低层次原料加工向高层次综合精深加工转变的步伐;在第三产业方面,要加大森林旅游业、花卉业的发展。要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调整生产力布局,淘汰落后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重组,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调整林产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发展优势产品,努力开拓木材林产品的新用途,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解决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和产品缺乏竞争力的问题。调整企业布局和资产结构,实施大集团、大公司发展战略,共同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市场,提高企业专业化程度和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3、注重林业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
就我理解,林业的生态效益是指林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生态方面的正面影响。“人们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等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以带来三种效益,在这三种效益中,经济效益往往最先受到关注,但我们可以看到,在目前的情况下,生态价值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2)林业的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二者之间具有互相依存、互相矛盾、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关系。在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时期,尽管当期的经济增长速度相当快,但后期的经济发展却受到了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而增长环境恶化的巨大报复,使得经济发展停滞不前或萎缩。在既重视经济效益又注重生态效益的时期,不仅当期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当然,我们应注意,对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注重,并非消极的注重,而是积极的注重。如果采取消极的注重,即单纯注重生态环境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那么,终究会因没有必要的经济增长而导致经济效益滑坡,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实力支撑会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失去现实意义或物质基础。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生态效益经济是在以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约束条件下的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它包括以下五层意义:
其一,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二,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三,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四,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其五,生态效益经济是一种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三者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从以上的生态效益经济的定义和涵义我们可以看出,首先,生态效益经济的落脚点在“经济”上,它追求的是一种经济效益,它“讲求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总量”,它“追求经济效益总量较大化”;其次它又是一种“再生产活动”,它“以保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为约束条件”、“以绿色产业为重要支柱”
(3)注重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
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林农结合,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林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兼备的生态经济兼作。如实行林草间作、林药间作、乔灌混交等种植模式,最终使退耕还林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收入的良机,同时实现了生态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效果。
②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力度明显加大,。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果林、速生丰产林等经济型林地为主。
③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方式,有的以发展苗木养林,有的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有的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收益。
四、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以上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集中从政策制度层面进行了理解和阐释。我们知道,除了政策制度,法律是最有效的保证和监督执行机制。以下将简单地从现存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以及存在不足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评述。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林业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体现
我们目前关于林业的单行法主要有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在《森林法》的立法目的种就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储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是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在这以立法宗旨中,充分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目的。在总则中,第5条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偏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第11条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反映了我国法律对林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和关注。
在第二章“森林的经营管理”中的第14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16条政府制定林业的发展计划、18条占用林地时的处理;第三章“森林保护”和第四章“植树造林”都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对我国现存林业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已经设立的林业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严密性存在缺陷,在立法思路、立法原则、履行程序、实现方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内容上有遗漏、空白、不明确之处。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补充和和完善:
(1)首先,重新确立林业立法思路。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真正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立法的先进经验,实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立法原则的创新。
a、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林业立法充分地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运行规律,重视生态平衡理论以及生物多样性的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和生态规律。
b、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当充分地考虑实现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地球环境与森林资源的保护。
c、突出生态利益与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在进行林业行政立法时,注重林业的生态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我们应当将森林生态环境损益分析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森林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定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发挥。
(3)在执法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必须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健全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二是必须加强林地管理,防止有林地逆转,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严惩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必须认真执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保管、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四是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林业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4)在监测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要以森林资源监测为主体,整合现有监测资源,扩展监测内容,建立健全全国森林资源与林业状况综合监测体系,实现对森林资源和林业状况的综合监测和评价。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林业经营的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供平台,全面提高森林资源监测的科技含量和监测成果的时效性。
另外,要在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预警和应急系统,有效防范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破坏事件的发生和发展。
英文名称:中国林业科技(英文版)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出版周期:季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英语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1-492X
国内刊号:11-477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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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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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发展;低碳经济;地位;建议
引言
低碳经济是通过低污染、低排放、低耗能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它的实质性在于可以高效的利用能源、开发清洁能源,以创造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和人类的生存发展为核心。林业对于发展低碳经济非常重要,在制定低碳经济的规划时,一定要加强林业在低碳经济里的作用,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地位
通过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因为受限于能源结构以及资金技术等方面,使得低碳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首先,当前阶段我国以煤作为首要能源的局势很难改变。执行低碳经济需要相对较长的时间;其次,需要大批资金以及现金的技术。只有通过创新的技术,在技术方面进行突破和进步,才可以真正转变以煤为主的能源构造;再次,高排放的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我国当前处在城镇化以及工业化的发展阶段,虽然透过优化结构以及节能可以尽量降低碳的排放,可是从整体来讲,低碳依旧具有很大的困难。所以,对于当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地区来讲,建议避免赶潮流、形式化的现象出现。
当前对于低碳经济的研究、试点以及讨论大部分都集中于工业、能源方面,而最具潜力的林业却被忽略。透过对林业的低碳措施,可以真正实现低碳以及减排的作用。所以,林业措施是加快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保护我国生态平衡、确保人类生命安全的有效方针。加快植树造林,积极推广碳汇林业,提升森林碳汇的功能成为了发展低碳经济不可或缺的主要内容。
二、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建议
意识到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就应当扩大林业的发展,为了展现林业的有效发展,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改进:
1、合理规划,保护森林资源
发展林业要以合理规划为基础,保护好当前的森林资源。保护当前森林资源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础。
(1)创建森林保护的相关法律,以便可以有法可依;
(2)进一步完善林业资源的管理条例,建立森林保护法律条例,加大法律管理力度,提升保护林业资源的执法力度;
(3)定期进行综合治理工作,对于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坚决制止;
(4)创建森林灾害救援团队,自然灾害极大的危害了森林,应当提升森林火灾的应对能力,让森林防火工作更加专业化;
(5)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能力。不断投入科技力量,创建有害生物监控预防体系,透过预防实现保护森林的目的。
2、全面开发林业,使得林业的经济可以实现循环发展
发展林业,通过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全面的开发林业,使得林业可以实现循环的发展。以往林业的发展中具有很多弊端,无法使林业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应当将观念进行改革,持续优化林业的经济结构,加快林业经济发展转型的步伐,构成林业经济的循环化发展。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创建林业的自然景区。在林业的发展规划里,应当把开发林业的景观资源当成重点内容,开发林业的自然景观,不断丰富旅游资源的同时,建立转变林业发展的方式。目前,很多生态旅游景区都开发的非常成功,比如:西双版纳、九寨沟等一些森林景区。
(2)林业发展面向市场,对市场的需求进行调研,合理规范林业产区,在短期内实现林业的丰产。
(3)全面完善林业的开发,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发展。林业的发展要调整林业工业产品的构造,逐渐转变为以林业产品深加工的行业为主。
(4)扩大林业的产业链,培养新型产业,不断创建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尽快对资源进行整合,加快新产品、新技术以及市场的形成,提升林业市场的整体竞争力。
3、扩大科技投入力度,为林业的发展给予科技支持
林业的发展一定要依靠科技的支持,应当扩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创建林业科研机构,为林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1)加大林业的基础研究
想要使林业可以健康发展,就要制定出相应的发展规划。只有不断加大对森林改变气候的影响研究,加大林业在增加碳汇作用上的科学研究,加大森林保护的基础研究,加大科技护林、科技育林的研究才能进一步加强林业的发展。
(2)创建和发展林业科技的推广体系
发展林业科技需要在生产的过程里进一步加快林业的发展。林业推广技术需要林业技术转化成生产力。所以,应当创建完善的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转变重视科研而忽略推广的状态,不断推广林业科技,加快林业生产力的发展。
(3)建设林业发展的科技人才团队
不论是对林业科技的研发还是推广来讲,都需要具备专业的团队。对于林业科技人才培养,应当关注培养具备科研能力的人才,储备大量专业、高层的林业科研人才。
4、加大林业知识宣传
林业的发展脱离不了百姓的参与。百姓需要通过科学引导、宣传来建立保护林业的概念。透过教育,让百姓可以深切的了解到林业低碳经济的发展优势,意识到保护森林是如此迫切。透过宣传,提升人们的法律观念,让全社会都融入到林业的发展当中,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保护森林资源。透过宣传和教育,提升百姓对低碳的意识,从而加强林业的发展。
结束语
低碳经济并非贫困经济,也并非只有高成本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只有不断加大林业的发展,才能降低污染,让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只有发展低碳经济,才能让人们对保护环境有着足够的重视,才能加大对林业资源的建设和保护。因此,只有将两者相互统一,才能让我们的环境得到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清,常松.浅谈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现代林业建设[A].第二届中国林业学术大会――S5森林病害及其防治论文集[C].2009.
关键词:林学专业;实践教学;实习方式;改革
林学专业是浙江省本科教育中惟一的一个涉林专业,为浙江省重点专业,承担着培养适应新时期需要的现代林业科技和管理人才的重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明显趋向复合化,对人才的综合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一轮培养方案修订中,浙江林学院提出了林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培养具备林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扎实、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林业、农业、环保、城镇建设等行业从事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经营与管理、经济林栽培、竹林栽培、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建设等工作,全面发展与鲜明个性相结合,具有进一步自主学习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改革,对提高林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学本科专业是以林学学科为主要支撑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在目前大众化教育背景下,主要培养面向基层和企业,直接指导农林业生产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在林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
(1)1998年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提出了“拓宽基础,淡化专业,加强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的要求,专业课学时数被大量压缩。如我校原来的林学、经济林、森林保护专业合并成为新的林学专业,专业课门数大幅度增加,而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学时数却由原来的1380学时下调为680学时,专业课学时的减少多数发生在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上,林学专业集中性教学实习时间由原来的64天减为35天,实践教学受到制约和削弱。
(2)由于受传统的应试教育和精英教育思想的影响,许多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存在着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实践教学环节的倾向。如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实验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经费投入不足,有些教师在授课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和素质培养,在学生成绩评定上仍以理论成绩占主导地位,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3)一方面,以往的实习多为单科实习,实践教学依附于单一的课程自成体系。这种单科的实习模式把有机联系的知识体系割裂开来,普遍存在实习内容相互脱节的问题,影响学生知识掌握的连贯性、系统性,学生缺乏宏观、综合的思维训练。同时,这种实习模式还存在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重复的现象,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以往的单科实验多为验证性实验,记忆内容多,方法死板,学习枯燥,缺乏研究性和探索性,使得学生在实验、实习中以机械模仿和被动接受为主,主动思维不够,学生得不到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良好训练,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
(4)毕业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是实践教学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双向选择就业制度下,该环节往往与学生的择业产生严重的冲突。按过去的教学组织模式,毕业生产实习和论文设计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此时,大多数学生都在为就业而奔波,频繁参加招聘会和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有的还要参加试用单位的各类培训,造成学校很难安排毕业实习、学生也不能安心毕业实习的现象,毕业实习效果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根据“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高素质”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思想和林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我们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明确的实践教学改革思路:从人才培养体系的整体出发,以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科学系统的新型实践教学体系,整合优化实践课程体系和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运作模式,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实践教学队伍建设,努力营造设施一流、设备先进、队伍精良、管理有序、开放高效的实践教学环境,提高实践教学效果,为林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构建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构建起一个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是深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
我们根据学校本科专业教学计划,重新构建和完善了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多层次、立体型的林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在2006年修订的林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涵盖了公共基础平台、学科专业基础平台和专业平台,实践教学学分达36分,占总学分的21.8%,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达35周。整个实践教学体系由基本技能训练、综合技能训练、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精神、职业能力培养四个层次构成,层层推进,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
基本技能训练主要通过课程实验、实训来完成,主要培养学生的基本专业技能。综合技能训练主要由林学基础综合实习、专业模块综合实习和开放性实验项目组成,学生由此可以得到综合应用知识和分析问题能力的系统训练。科研能力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制、毕业论文(设计)来实施,我们建立了导师制,从大二下学期完成专业分流后实施,要求学生自行联系导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师生对接。导师要做好学生的选题和科研引导工作,让学生有机会较早地参与到老师的科研活动中,进行科研能力的初步训练,强化和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使学生尽早参与科研项目并真正得到科研能力的系统培养和训练。创新精神、职业能力培养主要通过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暑期社会实践和毕业生产实习来完成,学校把课外科研、暑期实践等第二课堂、第三课堂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承认学分,鼓励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和生产项目,组织毕业生产实习,做到产学研有效结合,使学生深入到实际的生产环境,感受到实际的生产氛围,从而形成真正的职业能力。
(二)优化实践课程体系和实验内容
以往的实习多附着在单一的课程中,分散于不同的教学时期而独立进行,主要作为课程理论教学的验证和补充手段。这种实习结构和实习模式把有机联系的知识体系割裂开来,不利于学生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综合思维能力的培养。我们按照学科基础 和课程内容的特点来整合实践课程,组织综合性的实习教学项目,制定专门的实习教学大纲,建立相对独立的实习教学计划体系。例如:将树木学、森林昆虫学、林木病理学、森林生态学综合成以森林生物和森林环境认知为主的“林学基础综合实习”;将测树学、森林经理学、遥感导论、地理信息系统、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的实习内容组合成以森林资源调查设计为主的“森林经理模块综合实习”;将森林培育学、林木遗传育种学、经济林栽培学、竹子分类学和竹林培育等课程综合成以林木繁育技术、现代设施栽培、园林绿化、养护及山地造林为核心的“森林培育模块综合实习”。每一个综合实习均制定了教学大纲和成绩考核办法,编写了教学实习指导书。这种多学科、多课程组合的综合实习方式,把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揉合,建立起有机的内在联系,避免了知识的重复和脱节,不但使学生系统地学到多种实验技术和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受到宏观、综合的思维训练,培养他们对基本技术和方法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另外,这种优化组合、集中进行的综合实习模式还可以有效地节约实习经费和教学资源。为配合和推进综合教学实习改革,提高实习效果,学校采取了二长一短的三学期制培养方案,综合教学实习主要安排在短学期里进行。
对于课程实验,要求主讲理论课程的教师具体负责,根据实验内容的内在联系,科学地综合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积极引入科研成果和社会应用项目,引入国内外方法成熟、适合本科实验教学的先进的实验项目,减少验证性实验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激发学生实验的兴趣,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在林学专业学科专业基础平台和专业平台(森林经理模块)中,共有21门课程设有实验,可开出128项实验项目。其中,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项目有63项,约占总数的50%;每门课程均有综合性、设计性或研究性实验。以学科组为单位,对每门课程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类型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订,统筹安排实验教学内容,使各门课程的实验内容合理衔接,确保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林学专业还开设了“种苗学实验”和“植物组织培养实验”两门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编写了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
(三)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运作模式
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运作模式改革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传统的实验教学方法是一种简单的灌输式、模仿式的教学方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老师规定的程序完成实验,学生缺乏主动的思考,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同时,许多课程面临实验学时减少而实验内容不断增多的困境,按照传统的方法很难完成实践教学的任务;毕业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最为重要的实践环节,也往往受到毕业生择业的巨大冲击。我们在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和实习运作模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引入现代技术,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建成数码互动实验室、数字动植物标本馆,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教室进行辅助实验教学,使教学直观生动、互动性强、信息量大。有些实验课采用现场教学,走出课堂,走进生产。例如,将种苗学实验放到浙江森禾公司、浙江传化公司等知名企业进行;造林学实验放到国营林场的造林现场进行,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刻领会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强化学以致用的意识。
2.积极采用研究性的实验教学方法。对于植物学、树木学、植物生理学等系列课程,有机组合具有演示性、验证性的实验内容和基本技能训练的项目,教师只对技术原理、操作要领和数据处理技术等一些原则问题作统一讲解,由学生利用课内外时间自主安排完成。在此基础上,再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由老师给出实验课题,学生根据已掌握的实验方法和技能,提出实验方法,设计实验方案,并自主完成,最后写出实验报告或小论文。实行开放式实验,不统一限定班级的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可以自由申请实验项目、自主安排实验时间。这样,不仅有效地解决了课内学时少的困难,而且充分提高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3.对于专业基础和专业模块实习,改变传统的单科的实习方式,实行多学科综合实习方式。在实习运作中,摒弃老师全程带领、学生机械模仿的教学模式,形成以“自立专题调查研究”为核心的实习教学模式。例如,森林经理模块综合实习,实习带队老师的主要任务是介绍林区概况、实习内容和实习基本要求,带领学生踏查林区、熟悉确认边界,其余工作大都由学生自主完成。每组学生凭借一张地形图、一张遥感影像和一套测量、测树仪器工具,要完成一类样地调查、二类小班调查、专题林相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制作以及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工作,建立一个森林资源空间数据库并完成专题调查报告。该实习从方案设计、计划拟定、专题调查、数据整理、图件制作到报告撰写都要求学生自主进行。通过实习,学生能够受到一次有关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完整的、系统的训练,对学生的专业技能、组织能力、创新思维和综合素质的提高都有极大的帮助。
4.特别重视毕业论文和毕业生产实习实践环节。在时间上进行合理安排和调整,将毕业论文的选题、外文翻译、文献综述及部分外业工作提前至第六学期末进行,毕业生产实习安排在第三个暑期或第七学期完成,以便与学生的择业时间适当错开。分别不同专业模块,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集中组织学生进行对口的毕业生产实习。森林经理模块实习学生主要进行县级二类森林资源清查;森林培育模块实习学生主要深入企业进行种苗培育、栽培管理等,让学生在真实的生产任务、生产环境中得到实战训练,提高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强化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管理,要求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并对论文(设计)的每一环节都进行量化、细化和规范化,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加强实验室和实习教学基地建设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近年来,学校十分重视林学专业建设,共投入实验室建设经费3000多万元,新建或续建现代森林培育技术实验室、林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监测与信息管理等7个林学专业支撑实验室。到2006年底,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近4000余万元;目前,生均实验室面积超过30m2,生均仪器设备费超过1.5万元。
林学专业已建成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17处。其中,有国家林业局林木良种繁育基地、浙江林学院东湖校区植物园等校内实习基地4个,配备1200m2的智能温室;与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杭州植物园、临安市横畈林场、建德林场等单位共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13个;并与浙江省林业生产管理部门和部分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接收学生进行长期的毕业生产实习。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为林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五)优化实践教学队伍结构
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是实践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为了优化实践教学队伍,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高水平的教授亲自指导本科生实验、实习的机制,鼓励专任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努力培养既具有教师素质、又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双师型”教师。
2.通过岗位聘任和竞争上岗,每个实验室逐渐形成一支以责任教师、实验教师为主,实验员和研究生为辅的实验教学队伍。责任教师一般由教授担任,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以及整个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他既从事教学工作也从事科研工作,使实验教学内容始终与科研发展紧密结合;实验教师主要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兼任,主要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及教学改革研究;实验员和研究生主要负责实验准备、仪器设备管理和实验报告批改等工作。
3.重视实验教学人员的引进、培训和提高工作,聘请专家型企业家作为兼职教授给学生讲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论文关键词: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
一、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
众所周知,森林具有诸多价值。森林最传统的价值,也就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木材、薪材。森林内在的价值,我们应该承认自然环境(当然包括森林)是拥有一定权利的,它自身也具有其自身独立于人的存在的价值。作为在理论上探讨和思想进步上的一种指引,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独立价值对于我们崇尚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是有很重要的意义。环境伦理学、生态哲学等学科,都在解释和证明这样的一个结论。在美国,这类代表非人类自然事物的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种判例。比如其中比较有名的:格兰德河鲦鱼诉美国垦务局局长约翰·W·基斯案(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巡回法院,2003年)。森林社会价值,所谓森林的社会价值,是指森林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意义。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包含着人类社会的自然生存、自然发展与社会生存、社会发展两层含义。生态价值,森林被人们誉为“地球之肺”,缘由基本上是因为森林能够吸附有害气体和二氧化碳,并释放出氧气的功能。森林对于我们而言价值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如何保护好森林,养护好森林就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针对当下我国森林补偿方面法律问题的凸显,笔者以此为角度阐释一些看法。
在定义“森林生态补偿”之前,先要解释什么是“森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没有对“森林”的含义作出解释,而只是根据人们对森林的使用用途的不同,将森林分为了: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五个类别。究其原因,依然是没有跳出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古希腊哲学家说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但是,当今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早已渐渐抛弃了这种纯粹以人的视角去审视和衡量自然价值的理念。另一方面,对于森林的理解也不应该仅仅只是将其看作是一棵课树木的简单集合,而是应该整体的思考。首先承认森林具有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并且将森林其本身也当做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这个自然系统的功能不仅仅是对人类社会具有价值,同样也是对于别的生态系统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维持它们之间稳定与平衡的价值。有的学者对于森林所下的定义是:“由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与其所生长的灌木地、湖泊及沼泽地组成的协调共生的生物社会。”笔者对这个定义比较赞同,但是这个定义还是比较狭窄。因为在森林中生活的动物、昆虫等都是森林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它们的存在对于森林的稳定和能量的平衡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基于这个理解,笔者认为,应该坚持以联系和整体的观念去理解森林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的含义。所以,在生态补偿意义上的“森林”的含义应该是:森林是林木和其他木本植物、草本植物以及各种伴生植物、动物、昆虫等生物及其与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的综合体。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如何理解“生态补偿”,有自然科学领域和法学领域两个方面不同角度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其中,生态学方面,主要是把生态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生态补偿是在生态系统自身受到损害之后,通过自我的修复和恢复,使之回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也可以叫作是“自然生态补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和收益与支出的总量平衡。经济学方面对于“生态补偿”也主要是持干预主义(外部性理论)和市场主义(科斯定理)来下定义。如有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以上对“生态补偿”的理解来自生态学领域和经济学领域。虽然这些定义不能成为法学意义上的生态补偿的定义,但是也是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的。
从法律领域来看,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其内容也是以为权利和义务为主体的。那么,从法律领域对“生态补偿”下定义的话,也应该从这个角度来出发。笔者认为,生态补偿应该包含至少两种“补偿”,一是,对于为了维护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和为生态效益的维持和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二是,对于从森林生态效益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人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森林生态补偿”的定义是:补偿主体(包括国家、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后文详述)对于为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而放弃发展机会、为森林生态效益的维持或增加而不行为或行为的人的补偿和对于从森林所带来的正外部性中获得利益的主体对森林本身的补偿。
二、森林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可见,“协调原则”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和有关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脱离了该原则就很可能背离了环保的目的。另一方面,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和我国提出的“协调发展”,只是文字的表述不同,其实质含义是完全一致的。
目前,我国在经济发展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森林生态方面的投入还是明显不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要求环保要同经济发展协调,那么从另一个方面看,环保的发展也是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我国并没有形成成体系的,统一的,完整的补偿模式。在森林生态补偿的方法和主体方面都比较窄,不利于环保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所以,在当下人民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增高的大背景下,应该在森林生态的补偿方面下足工夫,力争与经济发展相平衡。
(二)环境正义的指引
“环境正义”是环境哲学研究中的前沿课题,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环境正义是其中的主要问题。环境正义是指在环境政策和规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方面,对每个行为主体(国家、组织或个人)来说,都能得到平等地对待和富有意义地参与。在发展中国家,对于“环境正义”的侧重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资源及其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的永续利用。
环境正义中的三个基本原则:生态可持续性原则、社会及经济平等原则、对后代负责原则。其中,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是统领后两个原则的。对于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自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建立健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才可能使森林资源良性增加,克服现存弊端。
(三)“等价有偿”的要求
“等价有偿”原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是公平原则在财产性质的民事活动中的体现,是指民事主体在实施转移财产等的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取得一项权利应当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不得非法侵害他方的利益;在造成他方损害的时候,应当等价有偿。
森林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它有其自身才在的独立的、内在的价值。对于森林的正外部性在当下的时代已不应再是免费的午餐。享受了这些“生态服务”的受益人就应该承担这些所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就可以直接的收归森林生态补偿基金,作为育林、护林、栽种新林的资金来源。这样,也能提高国民的生态意识,使每个人都感受到森林的生态保护都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在负担着森林补偿的费用。
三、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现存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应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我国《森林法》和《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我国所实行的生态补偿,资金大多数来自国家财政,再由地方财政配套负担一部分。通过财政拨款来扶持生态林的建设与维护,固然可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也十分有限,一旦政府财政状况不好,承诺的资金就得不到保障,林业基金就很有可能被搁浅。同时,补偿需要的资金数额大,单单依靠政府则会因政府投入资金数额有限而导致补偿标准偏低或补偿不能及时兑现,达不到补偿的目的,不能反映生态效益应有的价值,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此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森林生态补偿金基本上演变成了林业部门、林场、保护站等林业职工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行开支的主要资金渠道,林农最后得到的补偿金可能只是其中的小部分,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森林资源保护的效果⑧。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措施,除了加大财政支付力度,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扩大补偿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加大财政支付力度。森林生态效益是一种公益效益,属于公共产品。长远来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必须通过政府行为来实现基础保障和宏观调控。然而仅仅依靠当前从财政中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林业基金不能满足补偿的需要,应该设立“森林生态补偿税”,向受益人和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征收,用以补偿生产森林生态效益所耗费的成本,维持生态产品的再生产,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2.发行“绿色森林彩票”。需要资金资助的公益事业,特别是需要长期大量资金支持的关系全社会生产、生活环境的绿色森林,运用发行彩票筹集资金是完全必要的,并且可行的。同时,发行彩票也是一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扩大森林保护的影响力。
3.设立受益部门补偿基金。可以由环保部门牵头建立“森林建设补偿基金”,从育林基金、征占林地费等收费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建立补偿基金。也可考虑从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基金。目前我国己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让受益个体不再免费享受森林生态效益,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4.应用BOT融资模式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BOT的实质是政府将本该由财政投资、公营机构承担建设和经营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授权方式特许给外商或私营机构来投资建设和经营。这样可以在减轻政府负担和扩大外资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及投资建设规模基础上充分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支持和积极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而且利用BOT模式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不同于完全的商业化或私有化,政府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建设仍掌握战略控制权,待特许期满后,整个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将移交政府所有。
5.接受捐助。社会捐助可以为环保人士提供表达心愿的途径,也开辟了环保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接受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单位、个人的捐助或援助。环保NGO组织的发展也为社会捐助环保资金提供了保障。 转贴于
(二)补偿标准过低并且单一,应当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引入市场机制
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不难发现,资金补偿的客体仅仅是管护费用和基本防护费用的一些刚性开支。且根据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即75/h㎡,这些费用只能是一种补助,很难基本达到营造和防护森林真实的成本水平,更不用说对森林的生态效益和林农的发展机会损失进行补偿。“据调查,生态林的营造需要2100元/h㎡,而管护的费用至少需要150元/(h㎡·a)。而利用生物量法计算全国平均森林碳汇的价值为320元/h㎡,是补助当前补助标准的4倍左右。”
我国现行的森林生态补偿采用一刀切的形式,没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体系和价值核算体系。例如:南方地区,其经济发展程度比北方发达,划为生态公益林后,其丧失的机会成本比北方地区要大得多,难以调动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此外,不同的树种,不同的林区所耗费的抚育成本也不同,不同地区的群众的发展机会损失也不同。这些都应当纳入补偿标准的考虑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确定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应该核算好森林的生态价值,将其生态效益合理量化,而不应单纯地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成本核算包括公共建设资金、劳务投入、风险投入以及为保证生态体系稳定失去商品经营机会的损失。这应当是补偿标准的底线,也是对林农利益的最低保障,若补偿低于这个标准,则是对林农利益的剥夺。对森林生态效益成本和价值的量化只能构成补偿的最低标准,补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在此基础上由交易双方进行博弈与协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的参与来弥补政府补偿管理成本高,速度效率低的弊端,并依托市场法则来规范市场行为,将生态服务功能或森林生态效益打包推入市场。因为市场补偿机制具有补偿方式灵活、管理和运行成本较低、适用范围广泛等特点,可以通过其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这样,在保证最低补偿标准基础上,实现生林生态效益的自主经营,从而更有效的落实补偿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三)补偿手段单一,应当实现多元化补偿,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
当前主要是资金补偿,应该补偿方式多样化,拓展到技术,发展机会补偿等。森林作为林区农户的生活空间和场所,是林农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对森林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同时,林业也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进行森林保护后,不但直接减少了林农的收入,而且会影响当地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减少了林农的间接收入。所以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需求,通过优惠政策帮助其改变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并积极寻求森林多效综合利用途径,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
建立造血型补偿机制是对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补充。造血型补偿是指政府或补偿者运用项目支持的形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被补偿方(地区),帮助生态保护区群众建立替代产业,或者对无污染产业的上马给以补助以发展生态经济产业。建立造血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是为提供生态屏障的欠发达地区构筑一个发展平台和空间,为其提供发展机会,激活其发展潜力,从而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探索“造血型”补偿机制:
1.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措施,允许源头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招商引资和异地发展,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并以发展所取得的利税返回,支持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
2.通过技术援助,虽然不直接投入资金,通过技术的提高,从而提高当地居民的谋生手段达到改善生活的目的。技术援助可以包括技术支持和农经教育,增强林农致富的本领。
3.基础设施援助,为这些地区填补基础设施,丰富其业余生活,提高偶啊生活质量,激励其保护森林生太效益。
这将有利于调动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增加财政收入,形成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造血”机制;通过发展促进保护,依赖保护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四)法规制度相对滞后,应加快立法进程
论文摘要我国正处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过渡时期,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林业发展的核心理论。针对森林资源和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目前的严峻状况,应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到林业建设的制度、政策和法律等各个层次,构建一套全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从而实现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可持续发展思想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Development)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第1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可持续发展是指以不损害后代人的发展需求为前提,满足现代人的需要和发展。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这是因为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2林业的定义及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状况
所谓林业,是为进行森林经营组织起来的、以进行木材、林产品生产和实现各种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事业。林业部门包括营林和森林工业两大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有计划地绿化现有荒山荒地,扩大森林资源;科学地经营管理好现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并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生产,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通过林业建设,可充分发挥森林的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和环境保护等多种效能,为确保农业高产稳产而服务;森林经营包括森林的采伐与更新、森林保护、森林再造及抚育间伐和城市森林的建立和管理等一系列林事活动。
我国林业发展有三个阶段,一是林业的初期发展阶段(1949~1978年),即传统林业发展阶段,这是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大量采伐原始林的过程;二是1978~1992年,林业发展的探索阶段,这一时期的核心活动在集体林区和其他非国有林区进行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三是始于1992年至今,受国际林业转轨的发展态势以及我国环境恶化的状况影响,我国林业迈向新的发展之路。原林业部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确定了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
3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及其实现对策
3.1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可持续发展的林业是从森林生态系统在生命支持系统中的整体作用出发,以森林生态系统在自然、社会系统中的功能维护为中心,通过对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向社会提供可持续的服务,而不仅仅是某种物质产品。这种功能的维护不仅是获取森林使用价值的基础,而且是由使用价值所表现出的经济获益持续的保障,更是人类持续生存所依赖于生命支持系统的根本,是森林价值的本质所在。
林业可持续发展决定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能力,即能源、资源、资金和信息使用的效率、效益和增长率、人均收入、资源储量和资本可替代性等;二是社会合力,即人口容量、人口素质、公共意识、文化道德、生活方式等;三是生态支持力,即生态自我调节能力、资源承载力、资源环境等。
3.2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应从诸多方面发展
3.2.1依靠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经济的发展和对资源环境的再发展能力的保护,因而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证资源于环境的发展力,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靠科技来发展经济,改变传统的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因此,在林业发展上,实施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坚持科研成果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将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以加快林业的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如今的“数字林业”已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使林业经营和管理逐步精确化、科学化,加快实现林业的现代化。
(2)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一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和监测;二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抓好良种育苗和树种结构调整;三要尽快提升木材工业总体技术水平,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经济价值,增加市场竞争力。
3.2.2注重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1)林业的生态效益。森林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降低噪音、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效益,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正面影响,人类普遍认识到森林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种效益,其生态效益价值远远超过其经济价值。林业的发展可同时带来这三种效益,其中,经济效益在过去往往是最受关注的,但如今生态效益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生态效益可创造经济效益。
(2)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林业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二者之间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忽视生态环境而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势必会引起环境恶化而最终阻止经济的增长。在当前这个既注重生态效益又注重经济效益的时期,不仅要使当前的经济快速发展,而且还要使后期的经济增长也能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所以如果采取单纯只注重生态效益而放弃必要的经济增长,最终要导致经济效益滑坡,从而使生态环境建设也失去了物质保证。有学者提出“生态效益经济”的概念,它充分反映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是在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的条件下,追求经济效益总量最大化的社会再生产活动。
(3)注重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实践中的对策。这些年来,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极大关注。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各种对策,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造林规模化。从提高生态效应、景观效果、经济效益出发,成片造林。片林建设以发展苗木基地、经济林、速生丰产林为主;二是造林多样化。采用多样化的以林养林,以发展林木加工养林,以发展经济果林养林;农民还采取林苗结合、林禽结合、林菜结合、林果结合等方式,提高林地产出和经济效益;三是林农结合式。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成果,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为主,大力推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兼备的兼作方式,如:实行林草兼作、林药兼作、林灌混植等种植模式。
3.2.3转变传统经营模式,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机制。遵循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开展森林的分类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实行森林资产化管理,在经营模式和技术体系上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法律机制
(1)我国的林业立法没有全面反映生态规律的要求,没有贯彻生态优先、保护资源的立法思想,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环保优先原则,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其他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
(2)林业立法中要充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林业立法应充分考虑实现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条件,考虑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三是突出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协调平衡的原则。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公共利益;补偿;立法缺陷;完善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一规定使得公共利益的界定比较模糊,而且会出现被滥用的情况。公共利益界定的过于宽泛,扩大化的趋势缺乏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机制,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公共利益的表现,会出现明显的误读。比如对于一个市县而言,建一个娱乐场所,设立一个公司等等,无疑都属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为,如果将所有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为都认定为公共利益,则大大扩张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而且这样宽泛的界定使得公共利益涉及的内涵和外延极为庞大。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势必使得很多商业开发项目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行强拆民宅之实,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更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而国内学者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梁慧星教授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和解释。“民法上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直接享受的利益。机场、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公共图书馆、灾害防治、国防、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以及环境保护、文物古迹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均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梁慧星教授用列举概括法界定公共利益。另一类是王利明教授在其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中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王利明教授用抽象概括的表述界定公共利益。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不仅要采用列举的方式,还应给予一个概括性的概念界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其次要建立“公益性”拆迁确认的前置程序。判断拆迁项目是否属于公益利益,应是一个公共决策的过程,而不是由政府一方说了算。只有决策的过程公开,才能保证最终决策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正确性。我国目前的对拆迁工程公共利益目的的确认没有审查权,公众对公共利益的确定没有监督权,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由征收机关说了算。因此,我国应当把公共利益的形成和决策放在所有程序之前,对公共利益进行决策上的确认。也就是说拆迁项目的批准,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如果是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必须有论证和确认的过程。对因公共利益拆迁的项目,设置公共利益的确认前置程序。
再次要建立“公益性”拆迁的司法审查程序。房屋拆迁的决定作出并依法公告后,被征收者或者社会公众提出异议,国家必须赋予相对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拆迁公共利益予以最后的确认的权利。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是司法历来被人们看做是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另一方面公共利益的难以界定,为执法留下了太大的空间,防止行政机关在确定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范围的问题上滥用权力,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土地征收属于公共利益目的,主要在个案的审判中得以具体实现。这种由司法决定公益目的的方式,既可以通过审判程序来实现,也可以在处理案件时对所援引的公益条款个案做具体解释。同时,为提高我国房屋拆迁的公信力,立法机关在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内涵的同时,更应明确赋予法院审查拆迁目的权力,可借鉴美国的有关立法经验。另外还应进一步规定,拆迁纠纷进入庭审阶段后,如果法庭不认可拆迁的“公益性”,公益性拆迁程序终止:如果认可,法庭应要求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不动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并在法庭当庭交换并接受质证,政府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支付补偿金额,政府主管拆迁的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