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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文明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5:57: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道德文明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道德文明论文

第1篇

作为盈利的商业组织,企业是要追逐利益,但是企业无疑患了短视症,只注重自己的短期利益,忽略了广大消费者利益,这种做法行为无异于涸泽而渔、焚林而猎。

相关研究综述。

1.1 企业营销道德相关研究综述。

营销道德的相关研究于20世纪60年代始于美国,在我国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者王方华、周祖成(2005)认为营销道德是营销活动中企业应遵守的伦理规范。Bartels(1967)认为营销道德是判断营销活动对与否的准则。

营销道德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形成期(20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1974年11月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系和商学院共同发起召开了首届全美企业伦理学研讨会,标志着企业伦理学的产生。第二,成长期(20世纪80年代),该阶段研究范围从传统营销深入到服务营销中。研究国家从美国扩展到其他经济发达国家。研究重点在营销道德评价模型的研究。

第三,全面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此阶段研究地区进一步扩展到发展中国家,数理统计、模糊数学和计算机技术被应用到研究中。

1.2 顾客忠诚相关研究综述。

Copeland(1923)把忠诚的概念引入商业领域,自此学者们开始对顾客忠诚进行了大量研究。对其定义分为态度忠诚论、行为忠诚论和综合论三种。持有态度忠诚论的学者认为顾客忠诚是情感态度的忠诚,是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积极取向、和向他人推荐的意愿。持有行为忠诚论的学者认为忠诚体现在行为上,而非情感上,主要体现在消费者的重复购买次数、忠诚行为持续的时间及购买比例。持有综合论的学者认为是在较高态度忠诚趋向上的重复购买行为。

顾客忠诚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第一,产品或服务质量,Zeithaml认为,服务质量与支付更高价格的意愿和在价格上涨情况下保持忠诚之间是呈正相关。第二,顾客满意,Cardozo认为顾客满意会带动再购买行为。第三,关系信任,顾客认为相比较竞争对手,接受某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更安全可靠。第四,转换成本,顾客从一个供应商转向其他供应商所要面临的一次性成本。

第2篇

内容提要:人的一生从生到死切实地渗透着很多法律的问题。现代医学的革命,将克隆人、基因技术、器官移植等人类从未面临过的问题带入我们的生活;现代文明中私人权利意识的发展,将生育权、隐私权、悼念权等带入我们的生活,这些新的医疗技术和新的权利意识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困惑与思考。但是,某项科技进步最终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在于从一开始就将其纳入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之中,而不能因为暂时看来不合乎情理而因噎废食。于此,法律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个生命的诞生对于父母和子女都是一生的一件大事,但在民法上似乎是并不那么重要,似乎只是在权利能力的产生上才有讨论的意义,学者关注的也并不多,然而近来的实践却告诉我们,对于宣称“是一部人法[1]的民法而言,这是一个不容忽视且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重要领域。围绕着生命的孕育和出生存在着所谓生育权的问题、人工生殖中试管婴儿的法律地位问题、代孕协议引发法律纠纷问题、胎盘和脐带血的归属和处分问题等,这些都值得我们民法学者认真对待。

一、谁享有生育权?如何解决生育权纠纷?

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近年来关于生育权的纠纷屡屡见诸于报端,关于生育权的呼声也是此起彼伏,这其中有的是概念的炒作,有的则让我们感到有学理和规定的不足,有待于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发展:

(一)单身母亲的生育权

单身母亲是否享有生育权,赞成的理由有如下三点:首先,无论从自然属性还是从社会属性来看,人的生育权都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内容,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法律的权利。生育作为生命继续存在、得以延续的前提,从宏观上讲,保证人类生生不息、不断向前发展;从微观上讲,使得一个人对生命的寄托得以实现。其次,个人选择终生独身,这是生活方式选择的自由,但不应该就此剥夺其做母亲的权利,允许单身女性通过合法的技术手段生育自己的孩子,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再次,对于公民权利而言,是“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既然没有立法禁止单身母亲的生育权,就应该当然地认为单身女性可以享有生育权,而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就非常明确地规定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立法者并没有把独身的人排除在外。

否定者则认为生育权的背后还有孩子的生存权,在尊重女性的同时,还要考虑单亲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单纯保证单身女性的生育权,那么孩子拥有完整家庭、得到父爱、享受同等家庭教育的权利又如何保证?任何人都有享受各种权利的自由,但前提是在不影响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保护了单身妇女的生育权,却会侵犯了孩子享受父爱的权利;同时,保证了单身妇女的生育权,就不可避免面临着单身男子的生育权的保证问题,单身男子是否可以寻找代孕母亲?单身母亲在日后结婚,是否会导致男方丧失生育亲自子女的机会,如允许女方再生,则又会增加计划生育的难度。另外,还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是,如果决定生育的这个独身女性在孩子尚未长大成人时意外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其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是否该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又比如,生理父亲年老体衰之际,需要孩子赡养,这个孩子是否该履行赡养义务?而且,孩子有权知道父亲是谁,这种知情权又如何处置?

2002年11月1日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并不是依靠一个立法就能解决的,这是一种全新的观念,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家庭模式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冲击是非常大的。中国社会目前有没有发展到这一步?社会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准备好了?这都是必须思考的问题。其次,在法律的具体规定上,也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如允许了主观上希望单身生育的妇女的生育权,对于那些被动受孕的妇女是否也应该允许?单身生育的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男子的单身生育权是否也应该保护?最后,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来对这样的法律规制做出配合来解决相应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如单身女性抚养孩子有没有社会机构的支持和社会福利的保证;对于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严格规定,采取双盲的办法,即捐精者不知将被何人采用,受孕者不知用的是何人的,医学辅助生殖机构的人员对的来源要做到严格保密;单身母亲的结婚权;单身母亲再婚后如何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等。

(二)夫妻或同居关系的双方未采取避孕措施导致怀孕

这种情况指的是夫妻或同居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一方采取避孕措施,但实际上这一方并没有采取而导致怀孕的情形。对这样的事实似乎无须法律介入,然而其中存在很大的法律规范和研究的空间。邵建东教授编著的《德国民法总则编典型判例17则评析》的第一个判例就是探讨由女方服用避孕药之约定的效力。[2]这里存在的问题首先是,这样约定的协议效力如何?其次,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一方是男方还是女方是否会有不同?再次,因此而产下的子女由谁抚养?在判决损害赔偿的时候,如何赔偿,能够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吗?对孩子的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和履行?

对于这种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自由的原则,应当认定是属于有效的合同,但是这种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金钱赔偿,赔偿的数额大小如何规制?在判决赔偿的时候,法院是否需要考虑子女出生以后的抚养费的负担?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并且根据《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出生后的子女应当由其父母抚养。对于某方违反约定而意外出生的孩子而言,任何一方作为实质的父母亲,都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必须履行婚姻法上父母亲应对孩子尽到的义务。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约定,不能适用于孩子。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承担连带责任,不会因为双方生育前有任何不愉快、甚至是债务不履行而有任何不同。

然而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要孩子,真正的难题乃是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如何面对日后的生活,如何得到一个幸福、关爱的家庭是我们在思考民法问题的同时需要重视和解决的。

(三)未经对方同意,女方私自堕胎

1.男子有生育权吗?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由此人们引申出“男人有了生育权”的论断,即公民不分性别均有生育权,孩子是夫妻两个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享有决定孩子出生与否的权利。因此,按新法规,男方要求女方履行生育义务,女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没有正当理由拒绝生育或采取欺骗手段如婚前隐瞒不育病史、私自堕胎[3]等,男方有权得到司法救助。

但是确认男方的生育权必然要面临与女方的权利冲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也可理解为:夫妻之一方有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既然男性有生育权,女性也有生育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有的人不想要孩子或者不想早要孩子,但可能另一方配偶希望要孩子,而且希望早生,这时候会发生权利的冲突。而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具有不生育的自由。如果认为女方私自堕胎就是侵犯男方的生育权从而不允许女方进行堕胎,无疑也侵犯了女方的自由。

笔者认为,对是否生育这个问题,只要不违背有关计划生育的强制规定,夫妻双方也可以做出某种约定和协商。比如,可以约定婚后生育与否以及何时生育以及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生几个孩子等事项。这些事前的约定有利于化解由于这个问题引起的夫妻矛盾,也有利于在诉讼中作为一种裁判的依据。女方如果与男方曾有生育的合意,那么其私自堕胎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男方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2.医院是否会“侵犯生育权”?

一些计划生育机构和医疗单位,为了规避所谓“生育权”纠纷,避免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在不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享有生育权或不生育权(主要是女性的不生育权)的诉讼压力,纷纷修改人流手术的签字程序———要求丈夫在流产手术上签字。

医院这个规定虽然情有可原,但却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对妇女生育权利的侵犯,因为《妇女权益保障法》里已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自己意愿决定不生育的自由”;妻子可以无需对方签字,就有中止妊娠的自由;如硬要签字才给做手术,就构成了侵权。而且这个规定也会引起其他方面的问题,如对于某些未婚的女性来说,是否也需要征得男性的同意才可以流产?对于那些已婚但却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了性关系而意外怀孕的女性来说,医院需要丈夫签字就更让她们为难。因此,这样的规定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最多可以作为一种备案,即使没有男方的签字,医疗机构也不能拒绝提供人流手术的服务。

在一般的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如果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规定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或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应承担额外的侵权责任,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违背医疗宗旨结果的出现。因为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的服务机构,对病人的生理健康(有时包括部分心理健康)提供医疗服务,它满足患者自身的合法医疗需求,保障患者的权利和利益,这是其宗旨所在。按照合同债法关系上义务群理论的分类,医疗合同中医方所负有的义务同样可以类型化为: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4]具体而言,医方的主给付义务是为患者提供诊断和治疗的义务;从给付义务包括说明义务、保存病历的义务等;附随义务则包括保密义务、照顾、保护病人等义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医方无论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医疗合同的特殊约定或者是诚实信用原则都是以对患者本人提供诊疗服务为其宗旨,并不负有保障患者外他人与医疗活动无直接关系[5]的权益,如男方的生育权,医方也并不会因此而承担“侵犯他人生育权的责任”。如果要求它考虑患者外其他人的权利和利益而拒绝就诊患者的医疗需求,就违背了医疗活动的宗旨。

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强化建议;

环境问题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重点问题,对人们生存与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高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平台,要提高对大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要倡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意识;为构建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奠定基础。因此,要提高对当代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教育工作的重视。

一、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对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缺乏重视。在我国教学理念中,一直缺乏对生态教育的重视,对于经济的发展较为重视,对于生态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起到足够的认识。在高校的课程中并没有对培养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进修明确规定,因此造成了大学生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对于环境保护观念较为淡薄。

(二)高校课程设置缺乏合理性。现阶段,在高校课程管理来说,对于生态环境类型的公共课程设置较少;对于环境保护、技术、治理等相关知识虽然较为专业,但是并没有在思想道德上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教育;对于相关内容知识一笔带过,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课程设置的不合理造成了大学生对环境状况、保护意识的缺乏,不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学校没有为学生提供生态道德教育的相关平台。高校对于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视不够,学生对于生态保护的知识大多数是通过网络、电视以及书籍获取,学校并没有设置系统的环境保护交流平台,生态环境道德教育在高校的教育理念中涉及甚少。所以通过有效的方法与策略提高对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二、大学生环境道德教育的途径

(一)提高学校的重视,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在高校的课程设置过程中,要适当的添加一些关于生态文明的以及环境道德教育理念;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认知;提高学生的环境道德意识;同时要协调学校各部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道德教育活动;通过组织学生社团等课题活动,提高学生的生态意识;可以定期开展生态社团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对我国自然环境保护现状的认识;提高学生对自然的了解,在自然环境中体验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

(二)将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与生态文明有效的融合起来。在传统的思政教育课程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相对较少,涉及面也不全;这与现阶段的实际需求有所出入,无法有效的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因此要根据现阶段的环境保护思想以及思想素质理论教育的状况,对思想政治教学进行科学的编写,提高对生态文明的重视,为学生生态文明教育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重环境意识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环境道德素质能力教育。环境意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与核心。环境意识的本质就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处。大学生作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者与建设者,其素质能力以及道德养成对其将来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我国社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高校要通过有效的方法提高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培养学生对自然的热爱,使其充分的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重要性;要大力倡导在生活中在小事做起,善待自然、尊重自然。

(四)开展各种生态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合理的环境道德教育可以使学生在理论上对环境知识进行了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对自然的敬畏、保护意识。例如在教学过程中,尽量使用数字化、网络化的多媒体教学;通过直观的感受提高学生对大自然的认识。同时教师也可以利用手机、微信以及微博等渠道开始平台,向学生普及各种环境保护知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渗透教育。校园可以利用校报对学生进行各种环保知识的普及;定期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在校园开设知识讲座;提高学生对基本环境知识的理解;通过实践与教学融合的教学模式;可以在课余时间带领学生到校园附近进行环境考察;通过调查报告的形式对存在的各种生态文明行为进行了解;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在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环境保护认识,了解生态危机给人们的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进而通过自己的努力真正的做到尊重自然、热爱自然。

(五)生态教育评价的方法。在生态文明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要设置合理的标准对道德工作以及效果做出科学合理的评价,要将生态道德教育的表现与学生的德育成绩融合起来,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要全面的科学的反应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例如,在进行学生个人素质总结的时候,要对学生的生态道德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考量,对其存的问题要进行及时的指出;根据具体状况开展不同的教育。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发展。

结束语: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大学生生态道德养成的重要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对现阶段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进修系统的分析,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挖掘,在实践中通过有效的方法与策略进行解决。提高大学生的生态道德教育是一项终身的、长期的教育工作,要在实际状况出发,对学生的素质能力进行综合分析,探究有效的方法提高其生态道德素质的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在根本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论文摘要: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的唯一延续,是华夏文明本质的表现。上古时代虞舜的思想和政治作为,使古代东方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过渡到文明时代。以舜为主体形成的道德文化,主要表现在家庭人伦、为人行事、仁德政治诸方面,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之源。在实施法治的同时加强德治,必须继承并发扬优秀的道德传统和民族精神,推动世界文明的交流与融和。

舜名重华,亦称虞舜,是继唐尧之后的又一贤君,《史记》中赞述的“五帝”之一。根据国家“九五”期间组织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专家学者,对“夏商周断代工程”攻关的最新研究成果,夏代的始年为公元前2070年。那么,将帝位禅让给夏禹的虞舜所生活的年代,当在此之前并紧密相邻。距今日之时,也就是四千一百年前后的上古时代。舜的思想和政治作为,使东方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过渡到文明时代,是一位承前启后的伟大历史人物。以舜为主体形成的舜文化,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的源头,对华夏文明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一、舜文化的内涵

从远古时代的燧人氏、伏羲氏到炎帝和黄帝,是中华民族的开创时期,产生了农耕文化。这是人们赖以依存的物质基础。但是,人类自身的另一种生产则经历了更长的蒙昧阶段,以致尽管有了农耕文化,却并不表明已经进入了文明社会。对此,《吕氏春秋恃君览》中就有这样的描述:“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这种母系氏族的社会关系就是如此的简单而又紊乱,后来的正统史学家司马迁以至竟对此不屑提及。他的《史记》所载只是从五帝开始。因为,“黄帝二十五子,得其姓者十四人”,大致从黄帝开始,中华民族已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自黄帝至尧、舜,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东方人类从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这种人类自身生产的进化,经历了一个更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直至舜时才得以完善。舜以崇尚孝悌而闻名于时,以全新的道德文化开辟了东方人类社会的新纪元。

《尚书》记载,“德至舜明”。《史记》也说,“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这些都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舜就是中华民族道德文明的始祖。所谓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产物,是人类自身不断进步与发展的标志。湖北荆门郭店楚简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面世,是近年我国考古的一项重大发现,也进一步证实了以往史书中的有关记载。楚简里的《唐虞之道》篇写道:“爱亲忘贤,仁而未义也;尊贤遗亲,义而未仁也……爱亲尊贤,虞舜其人也。”既爱亲又尊贤,就是虞舜所做的榜样。这对于我们了解舜文化是很有帮助的。

舜的道德文化包含着极其丰富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家在德。舜尊重家庭,孝顺以悌,身体力行,德行于世。

据载,舜的出身低微。舜父瞽叟是个心地狭窄的盲人,后母言不及义而嚣悍,生下的儿子名象,生性狂傲骄纵。瞽叟疼爱后妻的儿子象,几次要杀害舜,都被舜逃脱。平时找其它小过失来处罚,舜都以顺从的态度对待父亲、后母和弟弟。舜长年累月笃诚小心,从不懈怠。舜对父母不失子道,待兄弟亲善友爱,孝悌德行天下闻名。

这时候,尧帝在位七十载,年事已高,需要寻找合适的接班人,便向诸侯、四岳征求意见。众人异口同声地推荐了舜。于是尧帝便将两个女儿嫁给了舜,观察他怎样治家;又派九个儿子与之相处,观察他怎样处世。在舜的薰陶下,尧的女儿不敢因为身份高贵而骄傲,侍奉舜的亲人谨守妇道;尧的九个儿子也都更加友爱。但是,瞽叟还是想杀害舜,要舜到仓廪上去涂合缝隙,却乘机从下面放火焚烧仓廪,舜利用两个斗笠护住身子,跳下来逃脱不死。后来瞽叟又要舜挖井。舜在挖井时特别开了个隐蔽的小孔道,可以从旁边出来。当舜深入井中,瞽叟与象合力倾倒泥土把井填实,以为舜必死无疑。于是他们商量着分舜的财产。象打算将尧给舜的两女儿和一把琴留给自己,将牛羊和仓廪分给父母。没有想到,舜竟然从秘密孔道逃了出来。舜恪守笃亲尽孝、宽厚仁慈的行为准则,对虐待过他的父亲、后母和欺负过他的同父异母的弟弟象,不计嫌怨,宽容忍让,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化尧九个不成器的儿子。在人类文明史上,舜第一次把本能式的家族血缘亲情升华为理性的家庭人伦道德规范,使家庭组织得以稳定和延续。

舜笃诚孝悌,以德报怨,首倡了人伦道德之风。这也是后来唐尧将帝位禅让于他的重要原因。舜将家庭道德加以规范,从而使得家庭成为构筑文明社会的基本单元。这是人类社会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从家庭这个最基础的社会单元大而化之,整个社会生活、法律政治,同样要求有类似的规范和准则,这样才能达到“内平外成”的理想社会。舜以后的无论是奴隶制还是封建制的国家社会,其实质都是一种“家天下”模式的拓展。“朕为天子”,家即是国,国就是家,“三纲五常”,等等。这些都可以从舜的家庭道德中溯本求源。

(二)为人在德。舜修身为本,待人诚实,乐于助人,踏实做人。

孟子曰:“舜发于畎亩之中,……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孟子·告子章句下》)其意是说,舜从田野之中产生出来,这是上天要将重大任务落在他头上,有意先要困苦他的心志,劳累他的筋骨,饥饿、空匮他的躯体,困扰他所做的事情,这样可以激励他的心志,坚韧他的性情,增加他所不具备的能力。出身卑微的舜,种过田,狩过猎,打过渔,挖过井,制作过陶器,还会造墙,修粮仓。舜在历尽了各种劳作的艰辛之后,坚持用人格的完善来熏陶人,带动人。先秦至汉代的许多文献中都有关于舜的为人方面的记载:“舜耕于历山,人皆让畔。渔于雷泽,人皆让居……陶于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史记·五帝本纪》)“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滨,钓于雷泽,天下说(悦)之,秀士从之。”(《吕氏春秋·慎人》)以上记述,说的是舜耕于历山,与人谦让相处,宽厚仁慈,将肥沃的土地让给他人;渔于雷泽,把经营好了的渔场让给他人;天旱了,为他人凿渠。他是制陶能手,而从不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他从事商品生产而能诚实守信,童叟无欺。只要有利于他人、造福社会的,无不躬亲为之,处苦行之。在他的影响下,邻里和睦,村民友好,大家愿与他择邻而居。舜以其仁德感化人,以其行为引导人,以其才能信服人,邻里都敬佩他、服从他。在舜的影响下,生产有了大发展,社会有了大进步,“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史记·五帝本纪》)。原始聚落建成了都邑,原始社会形态也朝着文明社会迈进。

舜代尧为帝以后,仍然坚持以德为人的标准。他敞开四面城门以畅通四方见闻言路,命令十二个州牧的首长“论帝德,行厚德,远佞人”(《史记·五帝本纪》),将德行作为评论帝王的标准,施厚德于民,不接近谗佞的人;交代臣子们“女无面谀,退而谤予”(《史记·夏本纪》),要求上下左右不要当面恭维说好话,私下里却去讲坏话,应当诚恳相待,不做两面人。舜一直坚持以德来完善自身的人格,树立为人行事的榜样。

(三)治政在德。舜实施善举,推行五教,擢贤任能,用人惟绩,心怀天下。

舜“摄行天子之政”时,开始设立十二州,以不变的刑法告示人民,用放逐来宽恕五刑的罪犯,“流共工于幽陵,以变北狄;放欢兜于崇山,以变南蛮;迁三苗于三危,以变西戎;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史记·五帝本纪》)。将这“四恶之害”放逐之后,即处置了他们的罪行,又改变了各地的风俗,天下人都心悦诚服。同时,舜进一步任用了高辛氏八个好儿子的后代,被称之为“八元”的担任伦理道德教化官,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这五种伦理宣扬于四方,从而“内平外成”,家庭融洽,社会祥和。统一刑法,将伦理道德作为社会规范予以张扬推行,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性政举。为了教化人民,舜还采民风,制箫律,作韶乐,“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礼记·乐记》),“舜为天子,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而天下治”(《淮南子·泰族训》)。

舜为天子后,举用贤达之人,赏罚分明。经过四岳的推荐,选拔任用禹为司空,主要负责治河道,“平水土”。禹“兴人徒以博士,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于是九州攸同,四奥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史记·夏本纪》)。通过治理山川,变水患为水利,社会终于获得了稳定的农耕生产条件。舜还对于尧时举用却未有分职的二十二名臣子,量才而用,分职善任,并且对他们每三年考核一次政绩。经过三次考核,该降级的降级,该升迁的升迁,初步形成了一套赏罚分明的吏制。舜用人唯德唯才,选定带领民众治水的禹为自己的继位人。舜心怀天下,勤政爱民。据《史记·五帝本纪》所载:他二月去东方巡视,真可谓走遍大江南北,风尘仆仆。最后,“舜勤民事而野死”(《国语·鲁语上》),他就连死都死在考察巡视工作的路途上,葬于“苍梧之野”的永州九嶷山。舜为民的仁爱之心和奉献精神,实乃中华民族的光辉楷模。 转贴于

舜持家、为人、治政均以道德为大本,为东方人类社会走出童年时代提供了全新的社会规范,成为渊远流长的华夏文明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舜文化的寻根价值

舜文化是中华民族道德文化之源,它对中华民族的整合、形成和发展影响深远。今天,我们高擎“以德治国”的旗帜,深入了解和弘扬舜文化,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个极大的推动。我们将进一步认识中国的国情,把握社会发展渐进的脉络,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兼容并蓄地吸纳各种文化信息,让东方文化有机地融入全球文明的交流。

丰厚的道德文化传统是我们的重要国情。中华民族有着上下五千年的文明史,这是世界上其他任何民族都无法比拟的。文化是文明的灵魂。厚重的文化积淀是整合华夏文明的主导,也是延续和拓展中华民族的功臣。考诸先秦以往百家争鸣时代的儒、墨、道、法诸家,都效法尧舜之道,从舜文化中吸取营养,只不过各自“取舍不同”。孔孟“言必称尧舜”。孔子把舜帝其人其事上升到了理论,形成儒家文化。《孟子》一书提及舜的地方达五十多处,已将舜当作儒家推行“仁爱”、“仁政”的理想人物。墨家推举尧舜的“尚贤”、“节用”。庄子既赞扬舜能顺应天人的自然法则,所以“正众生”;也揶揄舜以仁乱性(自然的本性),“去必而从于心”。韩非子也是既称颂舜依法办事,又否定舜的仁义之举。然而,由于儒家文化的理论最适合宗法社会的巩固和完善,它必然会最终上升为宗法社会的正统文化。这一历史的选择完成于汉代。汉武帝除了矜持武功,还做了修整中国古代文化的两大基础工作。一个是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立专治《易》、《尚书》、《诗》、《礼》、《春秋》的“五经博士”,用圣贤言,治圣贤事,使儒家学说复兴为统治思想的文化正宗。在前后数千年的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无论历史变迁有着怎样的风风雨雨,国土疆域如何扩大或缩小,汉族还是其他民族入主中原,甚至出现所谓“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上承尧舜的传统文化,始终以其强大的凝聚力促进了华夏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以文化的传承带动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这在世界各民族的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也是我们必须认真把握的重要国情。今天弘扬舜文化,有利于凝聚中华民族情感,有利于促进两岸和平统一。台湾地区现住舜裔310万人,世界至孝笃亲舜裔总会于1983年10月成立,此会是全球最大华人社团之一,以阐扬舜帝孝道和敬亲精神为宗旨。近年来,海外华人侨胞回大陆寻根祭祖热潮高涨。2000年9月9日,湖南永州数十万人民与海外来宾同聚九嶷山下,公祭舜帝,充分表现了舜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凝聚力。

优秀的民族精神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自古以来,舜文化的广泛传播,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实践。一方面,封建统治者为其“家天下”服务而披附于舜文化之身以各种外衣,诸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天地君亲师”,或者将这些封建伦理纲常说成是“天理”,是善;把人们的物质欲望说成是“人欲”,是恶,从而要求人们“存天理,灭人欲”,还有专门束缚妇女的“三从四德”,等等。对此,鲁迅用他那尖刻的笔,将封建礼教归结为“吃人”,在“五四”中作了总的清算。更重要的一方面,在虞舜开创的道德文化的主导下,孕育了许多优秀的民族精神。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政治境界;“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的高风亮节;“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忠贞品格;“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乐情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精神,等等。这些优秀的民族精神,历来都是陶治人们情操的国粹,激发仁人志士为之奋斗的原动力,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共同心理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5篇

[论文摘要] 本文认为校园道德文化建设是校园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增强文化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强化道德制度化建设的有序性、提升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系统性、探索知行合一实践途径的协调性和实效性这五个方面是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也是当前亟须解决的实践议题。

高校校园道德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道德价值理念、道德规范体系以及承载着道德精神的文化符号实体所构成的整体。作为一种文化价值形态,它渗透于校园文化的方方面面,是校园文化之道德属性与道德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校园文化的灵魂。校园文化建设应该抓住文化的核心与灵魂,构建校园道德文化精神,使各项校园文化建设有章可依、有理可循、有事可执,塑造出博而不浅、精而不乏、深而不玄的校园文化。

1·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

在当今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道德文化建设必然要突显其时代性内容,这是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特点决定了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在导向上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时代特点决定了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在内容上要具有丰富性与和谐性;校园道德文化建设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时代特点决定了校园道德文化建设要与时俱进,要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在思想文化领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观念的多样性突显出来。大学生在校期间是系统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自身道德素质的黄金时期,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观念的引导,他们势必缺乏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从而无法找到精神的寄托和心灵的归宿。因此,校园道德文化必须有主题明确的思想政治和道德文化观念的指导,从而使校园道德文化能够在明确的道德价值标准的指引下健康发展。

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首先要明确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导向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坚持的指导地位,用中国化最新成果鼓舞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积极向上的志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校园风尚。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导向性体现在道德文化建设的诸多方面,各个环节,发挥着润物无声的作用。[1]

同时,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内容上要具有丰富性与和谐性,体现人的全面发展与人格和谐的时代性。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全面发展和人格的和谐无疑是对大学生素质的重要要求。人的全面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培养既具有科学文化素质,也具有思想道德素质的人,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掌握的知识不仅要精专,还要广博;科学文化素质不仅要扎实,思想道德素质也要过硬。人格的和谐,具体地说,就是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人际协调能力,同时能够很好地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具有调节自己心理的能力。

突显校园道德文化的时代性,建设丰富多彩的和谐的道德文化,还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时代特点,在内容上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应以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营造追求科学、积极向上同时又和谐宽松的文化氛围,使大学生能够在这种道德文化环境中,充分发挥所长,补己所短,增强自信,在适应中超越,在超越中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校园道德文化建设要在实效上下功夫,与时俱进地把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道德文化活动与课堂教学紧密联系,真正发挥道德文化的育人功能。

2·增强校园道德文化信息管理的科学性。

这里所说的校园道德文化信息管理主要是指校园媒体管理。校园媒体包括纸质媒体,如校报、学报等;光电媒体,如学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网络媒体,如学校的官方网站、网络论坛等。可以说,这三类媒体是校园中主要的信息载体,在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当加强校园文化信息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媒体这一平台,以健康有益的信息丰富校园道德文化生活。

一般而言,文化信息的管理活动可以从对信息内容与信息载体的管理这两个方面来把握。关于信息内容的管理,要关注:其一,校内媒体是校内舆论的主要渠道,学校需要对各类信息内容的政治方向性牢牢把关,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主旋律;其二,高校是进步思想的发源地之一,在坚持思想的政治导向性的前提下,校内媒体应尽可能及时、全面地准确、真实的信息内容,起到普及新知识、宣传新思想、启发新思维的积极作用;其三,应当使校内媒体成为各类人群相互交流的桥梁与纽带,通过开展访谈、评论、对话、辩论等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校方与学生之间人际交流的融洽与和谐。[2]

在信息载体的管理上,应当根据学校的能力尽可能完备地设置信息发散的媒介终端,不仅覆盖面要广泛,还要注重其设置的人性化,尽可能地促成校内信息的联动机制。当然,校内的媒体运作需要一定的操作与维护成本,学校应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状况量体裁衣,应集中把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主要的媒体运作中,以此为基础整合校园媒体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校园网络文化呈迅猛发展之势,学校应高度重视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不仅要以窗口意识来建设好自身的官方网站,尤其还要对校内论坛进行科学的管理。网络论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是言论自由的思想公器,也可以是有形世界的隐形杀手。因此,学校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就目前国内几个较大的网络论坛(如百度贴吧、新浪论坛、搜狐社区等)的管理方式来看,校方可以采取参与式的管理方法,通过网络规约、设置议题、网络调查、网络评选等各种方式积极地参与并引导网络文化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之,科学的文化信息管理,能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思想环境,从而对校园道德文化的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与促进作用。

3·强化道德制度化建设的有序性。

一般说来,制度大致可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两种类型。正式制度一般指一定的文化共同体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定规则,包括正式文件、纪律规范、制度规章等。而非正式制度则一般指共同体内相互默认的隐性人际交往规则。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往往并非是完全契合的,两种制度形式的对立往往会造成双方的制度效用“递减”或“失灵”。而这种矛盾,在校园文化生活领域中反映得也较为突出。

高等院校一般都有相关的正式规范,如一些文化管理条例、大学生文明守则、文明公约、校园道德规范等。不过,这些正式制度虽然设置齐全,却往往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多数大学生置身于自己的“小群体”、“小圈子”,有各自的活动方式与舆论平台(如BBS)。小到一个宿舍,大到一个小团体(如同乡会),人际交往的非正式规则随处可见。在现实的校园生活中,大学生往往都比较注重自身所处的小共同体内的非正式规则,而对学校的明文制度即使不抵触也不怎么关心或认同。这就使得学校的一些文化规范形同虚设。这种现象正是文化的正式制度与学生群体内的非正式制度之间相互对立的集中体现。因此,应当找到一种合理健全且行之有效的方式去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减少制度效用的“递减”与“失灵”,使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形成合力、互相补充。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一种实践尝试,高校应该有序地开展道德制度化建设。

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包含这样两层含义:其一,在校内调研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生活中客观存在的隐性规则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通过分析与判断,把握这些规则的存在条件与成因,使一些合理的、契合大学生文化生活的规则能够被总结和提炼出来,因地制宜地逐步地把这些规则上升为简约的、正式的道德规范,从而既贴近了大学生的文化生活,也深化了正式的文化规章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其二,道德的制度化建设不仅包括道德制度建设,同时,也包含制度道德建设。所谓制度道德建设,是指制度的设计、安排要符合一定的道德原则,要体现学校所崇尚的道德文化精神。制度道德不仅应该体现在学校明文规定的一些正式的道德规范中,同时还应该体现在学校所颁布的一系列其他的正式制度当中。道德制度化建设的这两方面应相辅相成、互为表里。良好的道德制度化建设应该是一套合理的、有序的校园文化规范体系,它既能够贴近大学生的日常生活规则,又能高于这些规则,从而使学校的文化精神能够在校园内各种人际交往活动中自由地流淌。

4·提升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系统性。

要使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全面发挥作用,就必须以广阔的视野来看待高校校园的道德文化建设。校园道德文化应该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潜移默化地习染着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在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各环节、各层面、各阶段系统地发挥作用。因此,在高校道德文化建设中,必须系统地优化道德文化环境,使大学生能够在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中健康地成长。

环境可以教育人、感染人、启发人、塑造人。辩证地把握人和环境的相互关系有助于充分认识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一方面,环境塑造着人,环境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人的改变;另一方面,人的自我改变借助于环境的改变而得到强化。如果人们所处的环境系统在精神内涵上具有相同的目标指向,环境的育人效用将得到放大。 转贴于

大学生所置身的校园道德文化环境是开放性的,具有不同的层面,一般说来,可大体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子系统。道德文化的硬环境是那些可感可触的物质性事物,如校园文化基础设施、大学生活动场馆、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等。道德文化的软环境是指那些精神性的因素,如校园风气、制度、组织、队伍、心理等。整合道德文化环境建设就是要使高校校园道德文化的硬环境和软环境相互融合,彼此促进,要以环境工程的系统性视野对校园道德文化环境进行全面的规划,把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和伦理精神灌注在文化建设的各方面,不断地优化和美化校园道德文化环境。

强调道德文化建设的系统性要注重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加强高校的文化环境建设,并进行系统、合理的整体规划。把整个校园的道德文化环境视为一个大系统,使大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都在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承载和体现高校特有的核心精神和价值理念,使道德文化的硬环境与软环境,也就是物质环境与精神环境相互配合与融合。高校应该根据并联系自身的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对各项文化环境的建设进行合理的整体规划,坚持把自身的文化精神贯彻和落实到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二是高校在注重硬环境建设的同时,要花大力气建设软环境。很多高校存在着重视硬环境建设,忽视软环境建设的偏向,缺乏建设软环境的有效机制。软环境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它不像建一座大楼、一个设施那样立竿见影,但优良淳厚的学风和校风恰恰更多地体现于软环境之中。因此,强化高校道德软环境建设是整合校园道德文化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

5·探索知行合一实践途径的协调性和实效性。

道德价值或伦理精神最终必须体现在行为实践当中。要真正发挥校园道德文化的作用,必须构筑合适的道德实践平台,畅通开展道德实践活动的渠道和环节,丰富和优化德育教育的实施手段,探索出具有协调性和实效性的校园道德文化建设的实践途径。[3]

首先,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应该以“生活育人”为重要的实践途径。良好的行为习惯是在日常生活实践过程中逐步养成的,并表现为相对稳定的人的素质和品质,为此,我们强调“生活育人”。所谓“生活育人”,是指把育人过程融入大学生真实的校园生活中,让大学生在校内这个类似于社会生活的“可能世界”中,学会以道德的方式生活,边学习知识边学习做人,在生活的实践经验中进行自我修养的升华。让大学生在现实的生活中学习、认识、提高、行动,使“知”和“行”结合起来,以“知”指导“行”和规范“行”,在“行”中深化“知”和实践“知”,把“知”内化为素质品质并融进生活实践中。

道德始终是一种人类把握世界的“实践—精神”方式,而这种方式只有在现实的生活中才可能被把握。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既类似于社会生活,又区别于社会生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引入校园道德文化的“生活育人”概念,提倡以“生活育人”为基础,围绕着大学生在个体成长中可能触及的各类问题,把各项育人工作的开展定位在帮助大学生积累一定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为大学生以后踏入现实的社会生活提供“经验准备”。因此,高校在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中,应当畅通这一渠道,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环境建设等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中融入“生活育人”的理念,把落脚点放在为大学生提供知行合一的“实践”平台上。

其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以德育第二课堂为重要的实践途径。德育第二课堂能够与道德知识教育相得益彰,通过各类道德文化活动的开展为大学生提供道德实践的路径。它能够使学生在一定的道德氛围当中,通过情境互动和文化感召,强化道德体认和道德践行。因此,在高校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中,要重视课堂教学和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要以主题鲜明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指导,全面发挥德育教育的功能,结合相关的道德文化活动,把合理的灌输式教育和科学的启发式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能够真正地对这种道德文化在思想上认同、情感上接受、实际中践行,从而发挥校园道德文化的育人功能。

最后,校园道德文化建设应以社会实践为重要的实践途径,使大学生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来认识社会,为高校校园道德文化的建设奠定面向社会现实的实践基础。现实的生活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同时也是复杂多变的。大学生总有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一天。如果缺乏对社会现实的观照和相应的交往实践能力,大学生将有可能无法适应社会生活。因此,高校应广泛地开展社会实践,深入联系社会实际,在社会实践中帮助大学生在正确的道德观念的指导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使其能够有所准备地步入社会、面向生活。

实践途径的贫乏必然造成对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产生实效性的质疑。当前,实践途径的贫乏主要来源于缺乏对校园道德文化的系统性观照和制度化安排,同时德育教育教学实施手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贫弱也制约了校园道德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如果说,在某个高校校园内,知行合一已经成为大学生能够普遍遵循的实践活动,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说这个高校的校园道德文化建设不仅是成功的,而且是优良的、持久的。提升大学生知行合一的协调性会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工作,不仅需要理论上的研究,如哲学、伦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管理学等,还需要开展大量具有实效性与可操作性的实际工作。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条件,探索知行合一在协调性上的不同途径与方式。而因其途径和方式的不同,所呈现出的校园道德文化也是丰富多彩且别具一格的。

参考文献:

[1] 李威,陈娟娟·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的大学校园[J]·沈阳大学学报,2007,(4).

第6篇

论文摘要:道德制度文化作为一个子系统对整个道德文化的建设意义重大,道德制度文化作为道德制度的文化形态,理所当然离不开对道德制度的考察,文章就我国当前道德制度文化建设所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人生活在社会中,是社会性动物,人创造了社会关系,但又不得不受社会关系的制约。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社会关系成为人们的实践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于是,人们就用自己在实践中形成的观念和范畴对自己所面临的社会关系进行理解、把握、组织和安排,扬弃其纯粹的客观性,使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扬弃社会关系中那些对主体来说不那么适应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合理性,将人们认为合理的社会关系及利益关系固定化、秩序化,使之具有某种稳定的形式和结构,于是制度就应运而生了。道德制度的产生同样如此,“正确理解的个人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①道德制度是利益博弈的产物和维护利益秩序的工具。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血缘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社会关系的扩张和利益冲突的凸显,道德调整对象的范围呈迅速扩张之势,道德制度亦应与之相适应。单纯的德性伦理已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和疲态,道德制度的价值得以彰显。中外历史表明,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伴随着道德制度演进、发展和完善,道德制度的完善和繁荣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中,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所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见,道德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对道德建设的关键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深厚道德文化传统的国家来说,道德制度文化的建设就尤为重要了。

一、道德制度文化

文化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这些共享成果不仅仅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而且包括物质对象。文化作为一个复杂整体系统,包括了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子系统。换言之,文化结构是由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组成的。制度文化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是精神文化的产物,又是物质文化的工具。它一方面构成了人类行为的习惯和规范,另一方面也制约或主导了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变迁。制度文化的核心是作为精神文化的价值观念。

制度文化不同于制度,典章制度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整套系统规范。制度文化是将制度本身当作文化现象加以考察。制度文化主要用文化学的方法对制度加以分析和解释,制度文化作为文化的制度层面比制度具有更加浓厚的文化色彩,更加偏重于强调制度的文化层面与规则层面的内在一致性,即强调制度的价值观念、道德伦理、思想意识与制度、规范、规则、习惯的内在一致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制度文化把制度与文化看成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作为文化的一个分支的道德文化,相应也包括道德物质文化、道德制度文化、道德精神文化三个子系统,道德制度文化即道德制度的文化形态。道德制度文化呈现为三种形式:明示的制度文化,如规章、守则、公约、须知、誓词、保证、家训、家规等;默示的制度文化,如规范化、模式化、程序化的行为、习惯等;隐性的制度文化,这主要是人们长期心理积淀形成的关于道德制度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

二、道德制度文化的重要性

道德文化是包含道德物质文化、道德制度文化和道德精神文化的有机生态体系,三者互为倚重、缺一不可。道德物质文化是道德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基础,只有在肥沃的道德物质文化土壤上,才能结出丰硕的道德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果。道德精神文化是时代精神的积淀,是道德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得以产生的价值理念。道德制度文化是道德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得以产生和延续的保障。道德制度文化在道德精神文化的精神关照下对道德物质文化的反映,肩负着实现某种伦理要求,协调和整合社会成员的价值趋向与行为方式的任务。道德问题的最终解决,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念的真正确立,都必须以现实社会中制度对各种利益的合理解决为前提,道德制度文化的优劣对道德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建设具有强大的反作用。总之,作为道德文化必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道德制度文化不可或缺。

道德制度文化对伦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伦理环境决定着人们道德人格的养成、道德践行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道德秩序的遵守。道德制度文化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解决,使道德制度所蕴涵的伦理精神在每个人的心中打上烙印,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伦理环境的内容由几方面构成:一是由专门机关正式颁布的政策、法规、条例和非正式颁布的管理规章、社会公约等所构成的制度体系体现出来的。二是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为制度乃至法律的规定,以强制性的力量保证社会成员对道德规范的共同遵守。三是人们长久以来对道德制度体系所蕴涵伦理精神的心理积淀。这几方面内容均通过道德制度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道德制度文化对人的德性的培养意义重大。道德制度文化借助其所包含的明示、默示的制度和关于道德制度的意识、价值观念等发挥对德性的养成作用。从外显方面,道德制度通过其凝聚、演示、调节、规范等功能使群体、组织的社会活动从无规则、不稳定、不严谨的形式向有规则、稳定、严谨的形式转化,将人们的行为方式从随意盲目的、个体的、分散的行为转变为有目的的、整体的、协调的行为,德行得以保证,而德行是德性的源泉之一。从内显方面,借助道德制度文化所隐含的伦理精神和价值意义整合人们的行为,更新人们的精神面貌。通过对制度中“道”的理解、认同、践履而有所“得”,德性得以根植于社会成员的灵魂。

三、我国当前道德制度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我国历史上的道德制度文化非常丰富,两千多年超稳定的封建社会结构及封建伦理道德体系,道德制度文化的作用功不可没。历史上众多的纲常伦序、乡约民俗、家训家规等组成了一个庞大的等级森严、层次完备的道德制度体系,维系着封建制度及其统治下的人伦关系。经过两千多年的锤炼和心理积淀,无形的道德制度、法则、意识、价值观念等在人们心中的影响更为深重和久远。道德制度文化巩固了超稳定的社会制度,长期稳定的社会制度又是道德制度文化的延续和生长的土壤,二者相互促进。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道德与传统道德具有不同的特点。“传统社会的道德特征在于其封闭自守、单向一统、自然等级观念和心性伦理倾向。而现代社会的道德特点则首要地在于它的开放多元、丰富交往、理性秩序和普遍可操作性秩序。其中,理性与秩序是现代社会道德的核心和现代社会的道德合理性基础”。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育、确立和完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封闭半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社会关系中家族式、宗法式关系逐步被打破,身份制关系开始向契约制关系转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本身发展这一系列根本性的转变,道德进步必然获得新的形式,道德建设理应有新的突破。由于制度的刚性特点,我国丰富的道德制度文化一方面为当前的道德制度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遗产,另一方面又为道德制度现代化设置了重重障碍。当前我国的道德制度建设面对一系列危机:

(一)道德制度化水平危机

由于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体制转轨,使社会在短期内,在各个方面都发生急剧变化,社会关系整合与协调趋势的加剧,相应要求作为社会关系反映的社会道德制度的整合与更新。当前相对于社会迅速发展对道德制度化的高水平要求出现了道德制度化水平危机。尤其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有相应的道德制度予以规范,无规可循必然会导致思想和行为的混乱。

(二)道德制度化结构危机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社会道德体系长期的城乡二元化板块结构造成城乡道德系统失衡。在现代社会,相比于异常落后的广大农村,作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城市的现代道德转型进程自然要快得多,城乡二元结构的道德现状必然造成道德制度生长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大众文化急剧膨胀,伴随价值取向多元化的是主流道德文化的缺失,道德生态系统的失衡必然造成道德制度建设的茫然和结构危机。如此状况产生的道德制度建设的不平衡发展加大了社会整体道德提升的难度。

(三)道德制度化环境危机

道德制度具有客观物质性,道德制度的成熟与完善取决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与成熟。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的变动时期,短期内社会关系难以理顺,各种利益激荡、价值分立,客观上给道德制度建设造成了混乱、不稳定的环境,现代道德制度建设举步维艰。

(四)道德制度化伦理精神危机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加上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造成了人们思想上、价值观念上的混乱无序和变动不居。如此情况致使道德制度本身的正义性缺失统一的伦理精神依据。而“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③从某种意义上说,困惑现代人头脑的人格分裂、造成社会道德“失范”的可能主要不在于个人的品德修养,而是制度伦理本身的正当性发生了问题或引起社会成员的怀疑乃至否定。由此,确立主流一统的时代伦理精神是我国当前道德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四、我国当前道德制度文化建设的对策

面对危机,如何应对?笔者认为,我国今后的道德制度文化建设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伦理精神的转型

一定的伦理精神是制度得以产生的观念先导,是某种制度赖以产生的价值理念。每一个时代的制度,都主要是当时的包含伦理精神于其中的时代精神的体现。我国正在经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存在的改变,必然要打破原有的伦理价值观念,代之以现代的伦理价值观念。现代伦理价值观念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完成依赖于现代社会转型的完成,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过程,不是主观愿望的一相情愿。我们一方面要借助伦理精神推进道德制度建设进程;另一方面也要通过道德制度的力量推进伦理精神的确立。

(二)克服道德制度的缺位

伦理精神体系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人们不可能等伦理精神体系完全确立以后才进行道德制度的设计。其实,社会变革是个系统工程,某些方面进展得快些,某些方面进展得慢些,有些转型完成的较好,有些则是刚刚起步。要根据社会变革的具体情况,及时地跟进道德制度的设计甚至大胆地进行制度创新,不能使伦理精神因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而无法体现和巩固。我国就存在着一些体现时代进步、先进的伦理精神因得不到相应制度的支持而丧失其发展壮大机会的情况。

(三)转变道德制度建设的错位

我国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上和逻辑上均优先于民众的观念更新,并过分注重于道德制度对伦理精神的塑造过程,先有制度预设,让人们去认同、服从制度,制度的制定不是以伦理价值观念为中心、为指导,其后果必然是道德制度建设中的错位。制度是人维护利益的工具,人不应该成为制度的俘虏。我们当然不可能等社会转型完成、社会伦理精神成熟以后再进行制度安排,客观反映时代进步,体现时代伦理价值的制度预设和制度创新非常必要。但制度的预设不能盲目随意,应讲求客观合理性。我国当前存在着许多人为的、想当然的预设制度,它们不仅落后甚至和时代精神相悖,这些严重阻碍社会的转型和时代伦理精神的确立,也是导致当前社会价值观念混乱、人格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成为我们当前道德制度建设的重点。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必然要求传统的道德制度文化向现代的道德制度文化转变,这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综合工程,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任重而道远。没有开放的胸怀、无畏的勇气、非凡的智慧、开拓的精神、创新的胆魄就无法推进我国当前的道德制度文化建设。

注释: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6

第7篇

本文以新农村文化建为主线,以道德重构和价值传承为基础,以建设和谐、稳定、现代的农村人文体制为目标。通过发掘儒家传统道德核心价值,扬弃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并以此传统文化价值唤醒农民内心潜在的道德意识,呈现道德理性,既弘扬和培育了民族精神,又提升了农民的文化素养,为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重构基层道德价值,提供了理论支撑。

一、儒家传统道德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综合的国家战略,其中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正是因为我们这条从未间断血脉才造就了我们五千年得以延续的文明。辩证的扬弃继承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也是中华民族实现民族复兴,走向世界的精神资源。总书记在《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中指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增强全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发展步伐,着力培育文化优势,壮大文化力量,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1]近3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更新、经济格局不断整合、的新社会形势下,传统道德观念甚至是主流道德观念有边缘化的危险,所以,传统道德文化成为当下中国社会文化建设的重点。

农村是国家发展的根基,农业厚重则根基牢固,藏富于农民则国家强盛,农村稳定则社会和谐。正如梁漱溟先生所言“中国的建设问题便应当是乡村建设”。[2]在党的十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后,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广泛展开,并取得很大的成绩,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而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生活匮乏、农民文化素质有待提高。农民道德文化素质的滞后性是新农村建发展不可绕过的一个重要问题。所以,一方面提高农村文化生活,另一方面提高农民文化修养,这两方面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础。

儒家传统道德的核心价值就是“仁、义、礼、智、信”,是传承下来的古代先哲道德理性的沉淀,是人之所以为人此价值的精髓所在。孔子讲仁爱、孝悌与忠恕;孟子将“恻隐之心”与“王道”;朱子讲“天理”;王阳明讲“本心”“良知”。这些儒家道德的核心价值已成为古代中国甚至当代中国人文精神的价值核心。因此,通过发掘儒家传统道德核心价值,扬弃传统文化的精华和糟粕,并使之唤醒农民内心潜在的道德意识,呈现道德理性,从而为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构基层的道德价值,提升农民文化素质,提供了理论支撑,最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起到促进和辅助作用。

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从2005年中央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学术界通过不断的理论研究,逐渐产生了大量关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成果。十之后,学术界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研究更加丰富而具体,这方面的文章专著层出不穷,主要涉及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农业科技、新农村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但现实而言,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农村文化建设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农村文化研究的论文和专著还只是停留在农村文化的体制和结构、问题表现等一般性论证上。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了多种实地考察、调研工作,以把握农村文化问题的现状,从而寻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方案。例如,2004年6月至7月,文化部6个调研组分赴甘肃、宁夏、四川、浙江、湖南、福建等地,针对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民自办文化情况进行调研。2006年3月至7月,财政部教科文司与华中师范大学组成全国农村文化联合调研课题组对19 个省市区的70 个县市200个乡镇进行了农村文化建设的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另外,财政部综改办、教科文司委托的农村文化公共服务调研项目对全国19个省市区的23742位农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总的来说,当前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实践探索经验之上的观察和描述阶段,各地的农村文化建设缺乏一种普遍的理论指导,文化建设更多地只是一种口号,文化建设研究也只是一种对传统农村文化体制问题的分析,缺乏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现代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方案,在研究的深度、研究的细致方面远远不够。

三、以儒家道德价值重构农村价值体系

农村文化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中重要的一环,但是相对于农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来说,农村的文化建设基本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是,新农村文化建设却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新农村建设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它的基本任务就是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陶冶农民的情操、丰富农民的生活,从而提高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进经济效益与人文精神的协调发展,所以说,没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就不会有新农村建设的成功。

当前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突出表现出了普遍的农民素质底下,并由此产生很多消极作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民,而农民最主要的特征表现为农民文化素养不高,这是由于农村文化体制和机制的不健全所致。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工作的开展。农村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农民素质包括文化知识素质、科学技术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经营管理素质和身体健康素质等。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作为制约人的全民发展和发展环境改善的决定性因素对推动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以,正视农民素质,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农民问题,同时努力提升农民素质,加强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自觉性,是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处理一个基本问题。

儒家传统道德的内涵和对社会发展起到极其重要地位作用。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文明礼仪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忠恕之道的道德原则、中庸之道的道德规范是中华文化闪耀的光辉。可以说,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其实就是儒学史。

千年传承的儒学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彰显出不同的时代特性,推进了社会的发展现,而且先已成为当代社会人文伦理价值的核心。儒家传统价值体系与新农村文化假设相结合有利于优化农村文化建设的路径。毫无疑问,儒家传统道德对我国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国之所以能够传承五千年毅然挺立,很大程度上是文明的传承和文化的自觉。社会越文明则越和谐安定。但是,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时代不同了,传统文化也应顺应时代需要,表现出一定的时代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当代社会现状和时代要求向吻合,从而寻求到符合中国二十一世纪农村发展所需的理想道路。

儒家传统道德价值对新农村文化建设起到规范调节作用。以儒家传统道德来调节农民社会关系,就是依靠传统礼俗为维系手段来协调农村社会关系。儒家传统价值在农村的挺立,首先就促使了回复农村传统的风俗习惯,这个风俗习惯用一个字概括就是——“礼”。农村文化建设的滞后,农民文化素养底下,传统道德信念缺失,都归根于农村传统风俗习惯的破坏。千年来农村社会本就是依靠传统习俗来维系的。儒家传统价值除要求重建传统习俗之外就是如何提升农民道德自觉意识。以梁簌铭的话就是“不以享福为念,而惧自己所作所为有失于理”[3]儒家传统道德的重要观点之一就是道德自觉,在儒家看来道德本性“人皆有之”,无需求助于外,而道德是通过社会共识、风俗习惯、内在信仰的力量实现的;是依靠自觉约束自身行为,使其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实现的。这种儒家式的道德自觉意识的培养,无疑是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之一。

农村建设是,实现“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能绕过的一个重要环节。农村文化建设又是农村复兴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源泉。复兴传统文化,重构道德价值,重树农民人格素养,是新农村文化建设重中之重。新农村文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一个充分而强烈的文化自觉的农村文化运动。“文化自觉”就是能够认识自己的生存方式、传统习俗以及特有的话语,这些就是我们常讲的民族精神。以传统儒家道德价值重塑民族精神,重拾农村的传统人文信仰,重现人之为人此价值之精髓所在,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精神面貌,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得以有效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N].新华网2013-08-20.

[2]梁漱溟.梁漱溟全集(二)[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164.

[3]梁漱溟.梁漱溟全集(一)[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660.

第8篇

论文摘 要:德育生态与生态德育是当前德育研究过程中两个容易混淆的名词,它们在概念、内涵、实质、依据和意义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必须正确合理使用。

德育生态与生态德育是当前德育研究过程中出现较多的两个新潮名词。在有些研究论文中,存在着混用的现象。同时,德育生态也是“德育工作生态模式研究”课题的核心概念,能否准确把握其概念、内涵与实质,直接影响研究的路径、方向和成果。因此,辨析德育生态与生态德育之间的区别,正确合理使用这两个概念,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认为,德育生态与生态德育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概念不同

生态德育是近年来德育研究的热点之一。人们关于“生态德育”这一概念的解释,尽管表述各异,但并无实质性差别。著名学者刘惊铎等认为,生态德育是指“教育者从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和互惠共生的生态观出发,开发、引导受教育者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和更好地享用自然、享用生活,养成关心爱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生态保护意识、思想觉悟和相应的道德文明行为习惯,它要在受教育者思想上树立一种崭新的人生观、自然观,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意识地调控人对自然的盲目行为。”[1]许多研究者指出,生态德育是“一种新型的道德教育活动”,[2]或“一种新型的德育活动”,[3]是“一种新德育观”,[4]或“将一种新的德育观渗透在德育活动中”。[5]生态德育是传统德育在内容上的拓宽,在领域上的延伸,显然属于德育的本体论层次。

目前学术界关于德育生态的研究还不多,尚未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我们认为,所谓德育生态,是指德育工作者从改进德育工作方式,增强德育效果出发,借助生态学、教育生态学的原理与方法,遵循道德品质养成规律,消除德育工作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创造一个和谐、快乐、自然的德育生态环境,维持德育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促进学生道德品质的自然生成。德育生态概念的提出是对当前学校德育工作生态失调失衡的反思的结果,是德育方法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属于德育方法论层次。德育生态强调,德育工作一定要有生态观、系统观,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体,遵循学生道德生成的规律,协调好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社校关系,一切为学生的道德成长服务。德育生态重视的是德育的方法,关注的是德育的效果。

2、内涵不同

2.1生态德育的内涵

生态德育作为传统人际德育和社会德育的拓展和扩充,其主要内涵包括生态善恶观、生态平等观、生态正义观、生态义务观四个方面。生态善恶观就是以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为善;反之,就是恶。生态平等观认为,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人类应该尊重一切生命,即尊重从动物到植物、从有感觉的生命到无感觉的生命。人类必须自觉约束自己干预自然的能力,不能只顾自己不断膨胀的物质需要,而不顾其他生命的生存需要,应该允许各个物种的生存与进化,以保证整个生态系统的和谐发展。生态正义是指个人与社会集团的行为原则符合生态平衡的原则,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符合世界人民保护环境的愿望和全球意识,符合“只有一个地球”的全球共同利益。生态义务观要求,人是大自然的一员,也应该履行爱护自然、热爱自然的生态义务。人们在占有和享用大自然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既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还要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6]

2.2德育生态的内涵

有学者提出,德育生态应以提升学生精神生命质量为其时代使命,以学生个体与所在集体的共生为其作用机制,以策略、措施、技术三个层次的工作方法为其整体构建思路。[7]也有学者认为,德育生态主要包括德育的自然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心理生态等方面。[8]他们为德育工作的生态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有价值的探索,对于我们更新德育观念,改进德育方式,提高德育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德育生态的主要内涵是:德育是一个具有生态性功能的教育系统,德育生态即德育的生态环境必须有利于学生道德品质的自然生成和自动提升。德育生态环境的建构、德育生态功能的发挥,都要遵从和符合学生道德品质生成的规律,反映和满足学生道德生长的内在心理需要。德育生态环境主要由学校、家庭、社会和网络四大环境构成。就学校德育而言,学校的自然人文环境是德育生态的内环境,家庭、社会、网络环境是其外环境。学生的道德品质是在各种内外环境的相互作用下生成的,要求以学校德育为核心和主轴,家庭德育、社会德育、网络德育积极配合,形成德育的合力,共同营造学生道德发展的生态环境。

3、实质不同

生态德育是传统德育在内容上的拓展和延伸,也是改善人类生态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生态德育的实质就是要求人们以道德理念去自觉维系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利用。[9]谋求人类自身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人类发展权利与自然生存权利的统一,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发展。[10]

德育生态是对传统德育非生态或反生态或生态失调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其实质是借鉴自然生态现象,运用生态学、教育生态学原理,构建德育的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树立和强化德育的生态观、系统观,给当前的德育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德育生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说,都应该是一种和谐的、人道的、遵从自然规律的生态型的德育方式、德育理念。它突出强调学生只有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快乐活动、快乐成长中才能自觉接受道德信条、道德原则、道德思想,自然生成和主动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实现德育的最终目的,达到德育的最高境界。

4、依据不同

4.1生态德育的理论依据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生活须臾不可或缺的环境条件,人与自然是一种相互依存、和睦相处和互惠共生的关系。人与自然万物拥有平等的权利,大自然的一切生命形式的权利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人类对自然负有尊重和保护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的道德要求。即生态德育是以生态学、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为理论依据的。生态学揭示出种群之间存在着“互惠共生”的关系,“一些有关的生物相互协助而彼此都能获得某种利益”,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同样以这种关系生存和发展。生态德育不仅关注人际关系,而且追问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性。美国学者从强调环境伦理的整体观出发,主张扩大道德的范围。索罗、穆尔等认为大自然及其所有存在物都有价值,因而“大自然拥有权利”,人类必须尊重它。摩尔指出,大自然中的“所有存在物不仅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拥有所有的权利”。

4.2德育生态的理论依据

人的道德的生成与提升正如人的身体成长一样,如自然生物生长一样,也是一个自然的生态的过程,也需要一个类似自然生态系统的德育生态系统。在这个生态系统内,有“阳光”、“空气”、“土壤”、“养料”、“水份”……,有“花草树木”,有“虫鱼鸟兽”……,有时“风调雨顺”,有时“旱涝成灾”……“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不经风雨长不成大树,不受百炼出不了好钢。一切违反人的道德生成规律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有害无益。自然万物的生长有其生态环境,人类个体道德的生成也有其生态环境。学校德育必须符合道德生成的规律,构建道德生成的生态环境,促进学生道德的生成和提升。由此可见,生态学、教育生态学原理、和谐教育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是德育生态模式的重要理论依据和理论支撑点。

5、意义不同

生态德育使传统德育由调节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到进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了人类道德认识在时空上的提升,是人类道德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德育生态则是对过去德育做法进行深刻反思和反省的结果,是德育方法论的探索和创新,是一种崭新的德育方法论。生态德育表明了人类对自然的关注和尊重、保护,是人类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深层认识,是人类对自身活动造成生态危机的猛然醒悟和深刻反思。而德育生态仅是受自然生态的启发,以自然万物的生态系统为参照,认真研究和遵从学生道德生成的规律,以提升学生的精神生命和道德情操为使命,模仿自然生态系统而构建起来的一种新德育工作模式,一种新思想方法,一种新教育理念。德育生态模式的提出,可以说是德育方法史上的一次革命,一次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4]刘惊铎,权利霞.生态德育的理论架构[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9-52

[2][6]罗骋.浅议高校的生态道德教育[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01-103

[3]周谷平,孙朝阳.哲学视野中的生态德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5,(7):11-14。

[5]罗健.加强大学生德育过程中生态德育的渗透[J].江苏工业学院学报,2006,(1)66-68。

[7]李伟胜.班级德育生态建设的实践路径[J].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2006,(1):21-25

[8]郭事军.德育生态:学校德育价值的新取向[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