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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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受制于外部客观问题和内部治理问题。来自外部环境的主要是政策市场特征、投资者参与意识淡薄、产品单一及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要从拓宽资本来源渠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速监管的市场化进程以及推进产品创新,实现产品多元化。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及“开元”、“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规范设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迅速发展,并已逐步成长为我国证券市场上影响力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但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来自外部的客观问题和基于内部治理范畴的问题,本文仅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来自外环境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所面临的非内部治理范畴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加大了证券投资基金系统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尽管市场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增长,但是政策仍然是决定我国证券市场走向的首要因素。有关专家曾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高达60%,非系统风险为40%,而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一般为25%,非系统风险为75%。从股票市场十年的发展历程来看,每一次转折都伴随着重大政策的出台,市场在政策的干扰下发挥着微弱的作用.因此我国的证券市场很难发挥作为我国经济运行晴雨表的作用。一般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只能分散非系统风险,却对系统风险无能为力。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只有能够准确预测和及时掌握政策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投资决策,才能够分散系统风险,而对于政策的变动,证券投资基金是难以准确预测的。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市特征无疑加大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系统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明确严重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基金业发达的美国,对共同基金的规范和监管,不仅有证券法、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而且有基金行业的自律,国内目前基金监管所依据的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行业自律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监控尚处于探索之中。
同我国的上市公司一样,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也普遍存在委托问题。基金持有人委托信托人行使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实际运作。目前在我国基金的实际运作中,尚无信托人这一法律主体,基金托管人在某种程度上兼任了信托人的角色。根据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担任。由于法律法规上的缺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托管人职责仅仅限于基金的会计核算和基金资产的托管,而面对基金运作中违规操作和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时,采取何种法律行动,履行何种法律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基金的管理和惩罚完全通过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来实现。且处分多来自行政手段,极有可能为基金管理公司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而不受法律制裁留下隐患。
从实际的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基金管理中的委托人和人只是法律形式上的关系,委托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防范人的道德风险,当人未能履行诚信义务的时候,利益损失就不可避免,而当利益损失发生后,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委托人追偿由于人行为不当所形成的损失。
对于现阶段的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在形式上构筑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国有化的倾向,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约束和制衡精神却远未在实际公司运作中得以真正体现,自律程度的高低决定着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程度。因此,委托问题就不可避免。
(三)投资者参与证券投资的意识淡薄,对基金缺乏认识
投资基金最初产生于英国,但目前最发达的是美国。投资基金在美国成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把许多投资者不同的投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经理进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资者出资比例分享。投资基金本质是一种金融信托。目前国内投资者对基金缺乏认识,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投资股票;另一方面认为投资基金不如存款,因为后者安全系数更高。其实,基金既有股票的收益性,又有存款的安全性,不过程度都略低些它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存款之间的投资品种。投资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国内居民金融投资意识淡薄,参与证券投资的程度较低,我国居民证券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例尚不足5%。
(四)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单一
西方成熟证券市场,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门类众多的基金产品。就投资对象而言,由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衍生金融产品基金、混合基金等,股票基金内部又有成长型基金、价值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小企业型基金、科技型基金、行业型基金、地区或国家型基金、指数基金等。
目前我国基金品种比较单一,从基金类型上而言,有开放式和封闭式;就投资对象而言,仅有股票基金或者说股票债券混合基金。一般而言,一个国家金融产品的丰富程度与该国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开放程度是密切相关的。基金产品创新所面临的问题需要证券市场的不断开放和不断成熟来解决,而不仅仅通过模仿西方市场的产品来解决。
(五)基金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时间还比较短,投资技巧及防范风险能力等方面缺乏经验,整个管理人员队伍还有待建设;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成立的时间也较短,企业形象尚未完全建立,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拓宽基金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
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基金凭证,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不仅量大而且稳定,可以为基金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输血”通道。为此,可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于基金的比例,逐步允许社会保障资金进入基金市场。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告诉我们,真正推动基金业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养老基金的发展。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企业养老基金和居民养老基金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势在必行。
(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不断发展,许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乏而无法得以及时公正的处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续性通常很难得以保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其后果就是市场参与者自行其是,从而导致普遍违规甚至普遍违法。
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资基金法》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体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明确市场运行规则,从而逐步摆脱过去过分依赖行政指令的发展轨道,逐步实现我国基金业发展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
建立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及机构对投资者而言是大有裨益的,首先,投资者可以借此评价基金经理完成汇报率目标情况如何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对风险的控制如何。其次,投资者还可以对基金之间、基金与实行被动投资战略的基准指数之间进行比较,评价其绩效情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及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可以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加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防范,而且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使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挥“专家理财”的作用,充当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稳定器”。
(四)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管层应逐步调整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目标,加速基金监管市场化进程。市场化的监管包括:维护和促进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高效和透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防止基金业内的犯罪和欺诈行为。
为达到上述监管目标,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下列监管途径: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及基金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促进基金从业人员的自律,遵守道德标准和职业规范;加强向社会公众进行基金业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对于基金的信心;利用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督;加强对于基金公司、托管银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检查力度等。
(五)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
人才素质是决定基金业发展的根本,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不断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加人到基金行业是监管层和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要完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认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从业人员的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建立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机制,督促从业人员格守职业道德。
关键词:国九条;上市公司质量;管理公司机制
纵观各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基金投资是一种分散风险、集中资金,有效实现小额资金向火额资本转化的有效途径。它将个人手中零散、小本的投资转化为集中有效的投资过程中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如韩国在50-60年代为了解决实现经济迅猛发展所短缺的资金而大力发展、规范证券投资摹金当代各国证券投资基金方兴未艾,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仍在不断创新、发展、完善。做为现代市场经济下组织社会资源的一项有效政策、途径,证券投资基金是有它旺盛的生命力和存在的必然性。
中国当前社会已走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沿,许多事物已与世界经济取得一致,也向资奉主义市场经济学了许多可用的市场管理方法,基金就是这其中的一种。其实证券在我圈是有它的必然,我国也像韩国50-60年代一样面临着经济迅猛的发展。而后出现资金短缺,出现我国特有的这样那样的困难,如国民储蓄居高不下.而国家储蓄利率持续下调,这时投资基金绝对是实现现有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有力途径。因此证券投资基金在未来的中国将有很大的市场和潜力。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经过短短20-30年的发展,也已经从封闭式走向了开放式占主导,从不规范走向了日益规范(当然还存在未正式规范的私募基金),但是中国的证券投资市场仍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随着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国务院炎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简称“国九条”)的颁布和实施,中国证券资本市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必将在发展中逐步加以解决。以下就我的理解,结合国九条,对中国当前证券市场的各种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一己之陋见。
一、我认为中国证券市场首要问题是没有好的投资项目
诚如“国九条”中所肯定的火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毕业论文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人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而证券投资基金在此起了重要作用,可是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很多是面临困难的国有企业转制而来,上市后又不积极深入改造,只以圈到股票资金为目的;做为三驾马车之一的债券市场又品种稀少,造成证券投资公司在选股时不约而同地只能持有那几只优秀股,集中度高,不利于分散风险。而股票市场只有“做多”机制,没有“做空”机制,很难规避系统风险,证券公司于是也拼命做大,甚至出现操纵市场的违规行为。
国九条中第四条第五条就对此问题提出r解决方案:四、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要求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
对此我个人认为可以吸收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及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模式,创造出适台中国特色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基金;而我国的高科技产业一直是一块肥肉,长期以来它属于高风险高回报行业,外国资本早就看好它,而我们若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则可吸收国内很多民间资本,尤其是一些高收入阶层,会更看好这一块。房地产投资基金相对来说投资期限长,但中国房地产市场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资产容量不容忽视,我国早期不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也曾驻足过这种期限长的投资,但当时来规范化,反而造成了基金的流动性问题,而如果学习国外规范化管理话,它将很好地促进房地产资金的证券化,平分这个行业巨额的利润,让广大投资者受益。
国九条第五要求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支持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公司发行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要求重视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要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实现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同时,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要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抉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减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这一条,当然是因为存在国有股一股独犬,股权不流通,引起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造成的,通过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可以得到些解决。但是我认为要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对损害公司和利益的股东进行责任追究的关键还在于一个信息披露问题:只有建立了及时、透明、平等的信息其卓机制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而这很大一部份要靠我们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性和执业道德,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很多是无法做到审计最基本的独立性的,这就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留下许多空子。
二、我国的证券从业机构本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结构不完善如基金发起人与基金管理人相同,基金托管人由管理人选定且有权撤换,硕士论文 使其独立性大打折扣;基金管理公司机制也同样存在道德风险,独立董事制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等。故而国九条中第六就讲到促进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督促证券、期货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其股东行为虽化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诚信责任.严禁挪用客户资产,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一方面靠基金管瑕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将基金公司的收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挂钩,另一方面加强外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证券、期货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建立汪券资信评级机构,鼓励证券崩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整合做优做强,以应对明年证券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国外证券公司的雄厚资金冲击。
另我认为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仍是契约型为主的,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很容易陷入流动性风险中。也不利于其发展,还是要像法人治理结构靠拢。医学论文在这点上国九条里也放开了证券公司的融资: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
还有机构投资者要适当加强,这有利于信息的对称性,因为多几个大机构投资,它们也有力量得到更准确的市场信息,促进整个市场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当然这里要加强外部的监管,防止大机构联台起来侵占小投资者利益国九条中鼓励合规资金人市: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要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丰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贤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总之,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国九条非常强调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相信随着《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我国证券从业机构的逐步完善,中小投资者将从中国持续增长的经济中得到更合理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基金规模的迅猛发展,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已经凸现出来。本文分析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从1998年我国开始出现基金以来,就呈现了飞速发展的态势,1998年我国基金公司刚开始成立时只有六家,到2005年年末已经增加到了52家,目前已有59家基金公司,其增长速度令人瞩目。基金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极有可能侵害投资人的利益,并威胁基金公司的发展
1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国内基金由于发展时间很短,各项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加上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基金风险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1证券市场的不完善,使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基础不牢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而并非作为丰富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必然导致证券市场失灵,不能反映证券的实际价值。而且我国的基金基本都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基本为股票基金,后果是投资者无法在理性基础上正确展开价值判断,这给基金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带来困难,加大了基金投资的风险。
1.2对基金机构监管不力、法律法规不健全,基金公司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①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虽然规定单支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与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②很少召开基金持有人现场大会,缺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演变成了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的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道德风险。③缺少外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机制,我国基金行业在对基金管理人行为方面的约束机制较少。④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动力不足。
1.3基金管理机构内部治理有缺陷、风险衡量技术不足,形成基金公司的主要风险来源之一①现代风险管理越来越重视定量分析,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来识别、测量、评估和监测风险,从国内基金公司的情况来看定量分析明显缺乏,从而使得风险管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有效性都大打折扣,而且风险管理丧失了最重要的可度量性和可预测性。②最高决策层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董事、独立董事长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他们的独立性。③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透明,运作规则不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完全自主,投资者只是将资产交由基金公司托管,并不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策略,因此,其收益完全没法预测,只能看基金管理人的个人选股能力以及基金公司的管理资产能力。
2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管理办法
2.1资产组合法马克维茨的资产组合模型研究的是投资者应该选择何种资产作为其投资对象,以及各种资产的投资数量应该占投资总额多大的比重。马克维茨就通过简化的数学推导,得出了他著名的资产组合理论模型。其证明了分散化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一般,对于有多种证券情况下,由许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哪一种最好呢?马柯维茨的有效投资组合给出了答案,其是指在各种风险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大预期收益或在各种预期收益水平下能够提供最喜爱风险的投资组合,所有有效组合的集合就构成了投资机会的有效边界,有效组合集合求出效率边界后,投资者即可根据由其收益——风险偏好程度决定的无差异曲线来选择自己的最优投资组合。
2.2风险预警系统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能够及时预警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大小及对风险防范措施有重要意义。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应能够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及时识别风险,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确定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规模,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建立风险预警指标,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风险预警主要包括操作风险预警体系、决策风险预警体系、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风险预警体系。
2.3var以及压力测试var是一种风险度量方法,它可以预测将在多大的置信水平上遭受最可能的经济损失,在多长的时间内不会超过多大概率。var通常只能测度与市场整体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的变动,而不能测度不与市场行为相关联的交易价值风险变化。同时var也需要大量的历史数据,只能计算数量化的风险,所以var使用的同时一般配合使用压力测试,以求更准确的结果。以下为压力测试方法:①情景分析:使用可能的未来经济情景来衡量它们对资产组合损益的影响。②历史模拟:把真实的历史事件相关数据运用到目前的资产组合上来。所选用的历史事件可以是发生在一天或者一个更长的时段内的价格波动。③ var压力测试:即对影响var的那些参数加以改变,然后考察这些改变使var的计算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④系统压力测试:创建一系列易于理解的情景,用其中的一个或一组来测试资产组合中的主要风险因素。
2.4敏感性分析敏感性分析可以分析各个因素的变化对基金风险变化的影响大小,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的因素,从而能够很好的控制风险大小。影响基金风险的因素很多,如:利率、系统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等,通过敏感性分析,找出最敏感因素,即对风险变化影响最大的方面,从而有效控制风险。
一、FOF介绍
FOF,英文全称为FundofFunds,即“基金中的基金”,也就是对基金进行组合投资,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论文百事通它最大的作用是解决了投资者选择基金的困扰。FOF采用与传统基金相同的组织形式,但并不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其投资范围仅限于其他基金,通过持有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而间接持有股票、债券等证券资产。
FOF最早出现在美国,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当时美国基金市场的繁荣分不开。20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经济扩张期:失业率降至30年来最低水平,健康的经济增长并未引起通货膨胀,利率仍保持在可控范围内;这一切伴随上市公司利润的成倍增长,促成股票价格持续上升。受公司股票和其他金融资产高回报率的吸引,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需求大大增加了。到1999年底大约有一半的美国家庭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同时,美国家庭对投资互助基金而间接持有证券资产的偏好超过了直接投资股票或债券,平均有28%的家庭可自由支配资产用于购买互助基金,远远超过了1989年统计的12%。
为满足基金市场需求方的迅速扩张,基金市场供应方在产品数量、种类以及销售方式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基金数量从1990年的2900只增加到1999年的8000只(不计FOF为7790只)。从种类上看,出现了众多投资不同地域、行业、主题,具有不同投资风格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从销售方式上看,大部分基金的销售(1999年统计的销售份额为82%)主要通过第三方(如基金销售公司或中介机构)完成,而不再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销售给投资者。第三方对传统基金管理公司的销售渠道做了很大拓展。
FOF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最初是基金管理公司为方便销售旗下基金或其他关联基金而创设的一种基金形式,随后美国市场也出现了可投资非关联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FOF。FOF的投资范围很广,投资策略和结构多样化,这种产品并不形成比较确定的风险收益水平。有些FOF承担的风险较低,而部分FOF也可以表现出很高的风险收益特征,其目的当然是指向不同偏好投资者的需求。在美国,FOF于20世纪九十年代获得了较大发展。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统计,1990年美国市场仅有16只FOF,管理总资产为14亿美元。截至1999年底,短短10年间,FOF的数量已达213只,管理总资产高达480亿美元。
FOF是结合基金产品创新和销售渠道创新的基金品种。一方面FOF将多只基金捆绑在一起,投资FOF等于同时投资多只基金,但比分别投资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另一方面与基金超市和wrap等纯销售计划不同的是,FOF完全采用基金的法律形式,按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操作。FOF中包含对基金市场的长期投资策略,与其他基金一样,是一种可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
二、FOF在我国的发展及业绩表现
随着招商证券基金宝等券商推出的各个FOF引入我国的基金市场,原本国内市场上的开放式基金已经达到200多只,封闭式基金54只,全部数量将逾300只,目前正在以超常的速度发展。随着基金数量的逐步增加,面对不同风格、不同投资类型、不同投资理念的基金,投资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选择基金逐渐成为普通投资者最大的投资障碍。而新的金融投资工具的不断涌现更加强了这种趋势,基金投资者们迫切需要知道新的基金种类如何投资,是否值得投资。但根据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不能用来买基金,因此目前的基金产品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FOF产品。当前的FOF产品主要是“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我们简单的列出四只目前在国内基金市场上可以投资的“准FOF”。(表1)
四只产品中比较有参考意义的是“招商基金宝”。作为国内首只券商FOF,招商基金宝运作已超过一年,且取得了超过预期的成绩。根据其的半年报,截至2006年6月30日,该计划2006年1月以来份额净值增长了17.91%,成立以来累计增长24.86%。其投资组合中,基金的投资比例达到92.14%。前十大基金品种当中,货币基金占据了六席,占到集合净值的大约20%左右,可以看出,其投资风格是相当的稳健和保守的。
而国信证券推出的“金理财”经典组合是一只增强型的FOF,除了主要投资基金以外,还可以投资固定收益证券和股票,其中股票的投资比例不超过20%。而其他两只产品基本上仅限于基金,因此“金理财”经典组合的风格相对其他的FOF的产品来说更激进,其风险和收益都要高一些。
在国内的FOF中,许多基金公司发现,按照《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能买卖其他基金份额,因此一只基金直接投资另一只基金在法规上是行不通的。但遵循这一思路,通过投资绩优基金的重仓股也能间接地达到投资绩优基金的目的。因此,最近推出的富国天合投资基金通过投资绩优基金的重仓股也能间接地达到投资绩优基金的目的,从而在投资方式上也类似于对基金进行投资。这也是国内许多基金公司采用的基本方法。在过去的研究中发现,绩效优良基金的重仓股的换手率一般偏低,这就更加强了这种为了绕开法律法规的限制而推出新产品券商的信心。可以减少选股的滞后效应对基金收益和投资管理的影响。(表1)
三、我国现阶段FOF投资前景
FOF的最大特点在于分散风险。一方面FOF将多只基金捆绑在一起,投资FOF等于同时投资多只基金,但比分别投资的成本大大降低了;另一方面FOF按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操作,是一种可以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这样最大的好处是,通过尽量分散投资,能够规避大部分的风险,从而让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分散化投资的好处。但是,目前国内市场基金的业绩表现千差万别,如果FOF选择的基金组合中出现业绩较差的基金,那么该只FOF的整体业绩也会受到负面影响。
在收益方面,由于FOF的收益完全依赖于基金表现,所以FOF的收益率主要取决于其基金池的配置情况。如果FOF的投资策略侧重于偏债型基金,则收益率相对稳定,但不会很高;如果它的投资策略侧重于偏股型基金,则收益率可能较高,但不稳定,甚至有可能出现无收益的情况。
在流动性方面,由于券商一般都会设计封闭期和开放期,但每只FOF的具体条款会各不相同。投资者只能根据自己的资金流动性需求综合考虑。因为在封闭期内,投资者是无法赎回FOF份额的,而且目前还没有相关机构为此提供融资工具,所以投资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
招商证券推出的FOF叫基金宝,这是证监会批准发行的国内首只FOF产品,据称有“费用低,收益高”的特点。我们就以这支FOF为例,具体考查其投资价值和投资前景。
1、投资的双重费用。“招商证券基金宝”主要投资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并根据基金经理对未来市场趋势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调整。申购费根据资金量在1.00%~0.01%之间,赎回费根据时间不同在0.5%~0之间,管理费0.6%/年,托管费0.2%/年。看起来比股票型基金便宜,但现有股票型基金产品本身就有自己的相关费用,一般申购费1.5%,赎回费0.5%,管理费1.5%/年,托管费0.25%/年,这样在运作过程中就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况,从而对投资者形成了双重费用。即使FOF在购买基金时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只能减少部分,不能全免,尤其股票型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新晨
2、对于其投资业绩的比较。即使如声称的那样,FOF能够从品种繁多、获利能力参差不齐的基金中找出优势品种,但却没有数据支持它能跑赢股票型基金。从鲍格尔《共同基金常识》中我们可以看出:(1)1998年6月为止的1年内,有着1年记录的93个FOF与股票型基金相比,平均列于第68百分位(百分位评级,1位最好,100位最差)。(2)1998年6月为止的3年内,有着3年记录的35个FOF与股票型基金相比,平均列于第66百分位。它们的平均回报15.5%,比其他同业的平均水平低2.4个百分点。(3)1998年6月为止的10年内,有着10年记录的9个FOF与股票型基金相比,平均列于第69百分位。
[论文摘要]从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及现实证券市场的制度环境看,现阶段我国推出的开敲式基金应做以下三方面的翻度剖新:融资制度创新、金融衍生品创新和基金评级体系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开放式基金制度约柬融资制度创新
随着2000年l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颁布.有荚开放式基金的话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荚注.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无疑是我国证券市场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又一重大举措,但在众人一片叫好之中,我们仍应保持一份持尊,仔细分析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作需要哪些制度环境,我国现阶段的证券市场是否具备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制度条件.为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我们还要做哪些制度刨新,这些都是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前必须处理好的现实问愿。
一、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夏其潜在运作风险
对比封闭式基金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最明显特点在于基金单位无发行限额规定,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高.经营业绩好,则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也就舍不断增强.基金规模也就像滚雪球似的不断增长.基金管理公司可收取更多的管理壹.基金持有人也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实现双方的共赢.也正缘于此.开放式基金的推出能较好地发挥储蓄——投赘的转化功能,比较好地解决证券市场资金供给方面的问愿但另一方面,如果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差.投资运作时不以基金持有人利益量大化为原则,甚至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剐其在广大投资者问就会丧失赣以生存的基础——信誉,其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就可能面临被不断赎回、清盘的危险.
正是出于开放式基金具有可随时挂基金持有人购买和赎回的特点,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风险要远大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量主要的风险其过于随时要应付基金持有人赎回要求的流动性风险。我国股市经过效十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巳经超过1100家,通市懂占GDP的比重也达蓟5O左右,但我国股市仍是一个新市场.投机性矗,指散被动幅度太是其主要特征.当遇到突发性事件或调控政策出台时,指散大跌,开放式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也注定难进厄运.在大多效投资者抛售狂潮的冲击下.开鼓式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也势必下降.而基金持有人为了避免所持有的基金单位进一步眨值,也势必要求尽早尽可能高价地赎回基金单位,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所持有的流动性资产不足以满足偿付基金持有人赎回需求、而又无其他融资逢径可供选择的话,势必撼售手中段票来满足偿付需求,这样注定会进一步加剧指效的下跌.进而又进一步加尉投资者的恐慌情鳍,从而形成新一轮的恶性循环,更有甚者不捧腺有形成股灾、金融危机的可能.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均受到损害因此.在开放式基金推出之际,必须对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环境进行客观分析,并相应的进行一些制度剖新来满足开放式基金的运作要求.
二、我国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
从理论上而言.开放式基金的推出是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市场系在一起的,证券市场的规模太小、品种单调,而且质量低劣(映乏投资价值).其显然不适宜投资基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结合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环境,在现阶段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明确规定。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制度设计的重要功能在于合理界定权利边界.只有权利界限清楚,责任才能明确、才能降低制度运行成本.减少外部效应。但目前,投资基金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仅是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来加以界定.并且该《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没有充分考虑开放式基金的具体特点,这样.权利和义务界定的不明确、规章制度的前瞻性不强.在实际运作中就会加大制度运行成本,造成额外的效率损失.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的长期规范发展。
(二)我国现在市场的发育程度较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利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首先从市场规模来看.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l100多家.流通市值两万多亿元封闭式基金规模BOO亿元左右,在这种状况下就已经出现基金大规模交叉持股的现象.那么如果再推出总额为200—300亿元左右的开放式基金.在可供投资品种有限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问不交叉持股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样基金大规模的交叉持股势必降低所持股票的流动性.在开放式基金遇到基金持有人大规模赎回基金单位时,很易产生流动性危机。其次从市场结构而言。目前我国的投资基金仅能投资于A股和国债.投资品种有限从美国和香港的情况来看.投资品种非常多.有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市政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并且其还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投资机会.对比之下.使得事实上我们管理的基金面对的是单一市场风险.如果国内沪、深指数大幅爆趺.势必给开放式基金带来相当大的运作压力
(三)有关金融制度设计,主要是融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不利于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规定。由于开放式基金随时面粘着基金单位的赎回要求.在出现巨额赎回、基金资产又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变现的话,就会对jl缶时性流动资金产生一定的需求。对此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由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该种信贷属于“过桥贷款”的性质.主要是为了给基金一个调整资产结构的机会。但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却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从事资金拆借业务l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这些规定的本意是限制基金进行信用交易和超出自身的能力进行投资.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而言的.但对于在开放式基金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却存在较大的限制。
(四)金融衍生品方面缺乏开放式基金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交易工具。开放式基金的发展特别需要有做空机制.而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仅有做多机制。任何一个投资者想参与中国证券市场,必须由最初买人股票开始l而实现最终盈利.也只能由卖出股票结束加之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市场的特点,使得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是很大的.这样·开放式基金虽能通过投资组合来肪范个股间的非系统性风险.但仍要承担较高的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交易的缺乏可以说是开放式基金正常运作的一大瓶颈。
(五)缺乏合理的基金评级体系和权威的基金评级机掏。目前三大报是以基金净值来对基金运作能力进行排名的,在这种制度设计下。就会诱使基金管理人采取片面提升净值的捷径——对个股进行控盘式操作来提升所管理基金的单位净值.而不是在风险和收益的结合中,寻找最佳平衡点。运作开放式基金如果沿用旧的封闭式基金的思路,势必引起开放式基金所持有股票的流动性大为降低,易引发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危机。况且,在基金发起设立时,其投资目标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有明确规定的,有的是成长型基金.有的是优化指数型基金.不同投资目标的基金其运作思路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而如果单一用净值作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硬性指标的话.明显带有不合理性,也易引发基金管理公司间的恶性竞争。另外.从基金评估机构而言.美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与基金评圾机构的配套发展也密不可分.当前美国基金评级机构与股票评级机构、债券评级机构一起成为资本市场信用评级的三大支拄.并以严格、客观、公正保持投资人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我国目前却缺乏此类公正独立的基金评级机构
三、推出开放式基金的制度创新工作
(一)在融资制度创新方而.可考虑在即将出台的《投资基金法》中允许托管银行向基金提供短期信贷。这是现实制度环境下的最优选择。同时,为肪止基金管理人从事信用贷款投资.可考虑对借款的用途和比例进行限制。如规定基金借贷的最高限额为基金净资产的,并且仅限于用于支付赎回申请的要求。由托管银行对基金提供信贷支持。主要考虑到基金资产规模的大小和托管银行本身利益密切相关.基金的稳定经营对基金托管人也是有利的.并且托管银行对基金资产状况最为了解.可以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保证借贷资金按规定用逢使用。
关键词:开放式基金、投资风格、投资策略、业绩评估
一、引言
作为一种投资产品,开放式基金集合投资、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流动性较好的优势,已成为众多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2001年在中国证监会“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方针指引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实现了飞跃式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根据wind数据库的统计,截止2011年3月底,我国共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约515只,管理的资产规模达1.94万亿,约占a股流通市值的10%左右,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在a股市场上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而对开放式基金业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目前国内对开放式基金的研究大多将国外已有的业绩评估指标直接在国内进行应用,特别是新闻媒体在宣传时往往以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作为衡量基金业绩好坏的标准,而忽略了基金约定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对基金业绩的影响作用,本文的研究尝试弥补目前国内研究的不足,以增强基金业绩评估的科学性。
二、相关研究综述
开放式基金业绩评价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无论是对于投资者、监管层、财务顾问或开放式基金管理人自身都迫切需要对不同类型基金的业绩进行有效评估。
传统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评价主要利用净值变化指标如基金单位净值、净值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等来进行的,但忽视了基金获取投资收益所遭受的风险。markowitz(1952)首次用数学的方法量化了单项资产或组合资产的风险,并且从理论上说明了投资分散化能够减少组合资产的总风险,提出了资产组合选择的均值-方差理论。随后,在markowtiz研究的基础上,由sharpe(1964)、lintner(1965)以及mossin(1966)引入无风险资产后提出的capm模型。在capm模型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考虑将风险因素引入到基金的业绩评估模型中,这些绩效评估方法中,比较精典的有treynor指数、sharpe 指数及jensen 指数。treynor指数用以评估投资组合的绩效。依据capm模型,只有系统性风险才能得到补偿,因此treynor采用系统风险测度即贝塔系数,作为基金绩效衡量的风险调整因素;sharpe 指数用来衡量基金承担每单位总风险所能获得的额外报酬。sharpe 指数考虑了投资组合的总风险,在非充分分散化投资和非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较treynor指数更合理,也是投资基金业绩评价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jensen 指数是jensen(1968)提出的,他认为根据基金资产超额收益率与基准资产组合的超额收益率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的常数项,可以作为基金风险调整后的绩效,称为jensen 的alpha 值。jensen 的alpha 值是第一个以收益率的形式表达风险调整绩效的指标。
三、本文中样本数据的选择
本文以2008年9月30日之前成立的122只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包括指数基金)作为研究样本。根据投资类型,并结合其持股集中度、持股特征等将其分为四大类:成长型、价值型、平衡型和指数型基金。
本文所选取的样本区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选取的数据包括基金的日单位净值、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收盘指数。对于无风险资产利率,我们选用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替代,考虑到在样本期内,央行分别于2010年10月19日和2010年12月25日各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我们利用简均法调整基金在样本期间的无风险利率为2.278%。
在进行基金日单位净值增长率时,我们以2009年1月1日的净值为基准向后复权,利用复权后的基金日单位净值指标来进行基金日净值变化率,具体计算公式为:
这样可以计算出所选取的122只基金486个交易日的基金日净值变化率指标。同时,我们计算每一只基金的业绩基准所对应的指数日收益率。以交银股票精选为例,其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 + 25%×中信全债指数,首先计算第 交易日沪深300指数的日收益率和中信全债指数的日收益率,然后按照75%、25%的权重计算加权平均收益率即为基金对应业绩基准的日收益率。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首先计算出每一只基金在样本区间内的不同业绩评估指标,然后从整体上和不同分类上对基金的业绩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统计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从整体上分析,经风险调整后的所有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收益指标sharpe比率和treynor指标均大于0,表明基金可以获得超过无风险收益率的超额正收益率。但在基金管理能力方面,尽管从整体上基金能够获得均值约为0.0002%的超额收益,但不同基金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以样本基金中jensen指标的最高值与最低值比较,两者相差0.0018,或者从不同基金的jensen指标的波动率来分析,波动率高于均值水平,表明基金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存在较大差异。
而估价比率和m2测度均有与jensen指标相类似的情景。从投资风格角度分析,平衡型基金的sharpe比率高于成长型和价值型,但平衡型与成长型的treynor指标又相差不大。那么不同风格之间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是否有差异呢?我们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对不同风格的股票型基金的五个业绩评估指标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3、4所示:
由表2、3、4的检验结果可知,不同风格之间五个业绩评估指标的levene检验结果表明均是同方差,同时根据t统计量及检验结果的显著性,表明不同风格之间的业绩评估指标之间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那么积极型的基金管理者和消极型的基金管理者在不同的业绩评估指标上是否有差异呢?本论文同样利用独立样本t检验来进行分析,独立样本t检验结果表明,积极型基金和指数型基金之间在某些业绩评估指标上服从同方差分布,如treynor指标、jensen指标和m2测度指标在10%的检验水平下均拒绝同方差的假设。而根据统计的结果也可表明积极型基金与指数型基金的不同业绩评估指标的均值之间存着着显著的差异。这也表明投资策略会对基金的业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主要结论
本论文主要是结合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对我国开放式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进行评估。针对目前国内外学者在进行基金业绩评估时往往采用市场指数来代替市场组合方法的不足,本文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改进,并结合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比较了基金的业绩,结论如下:
本文利用sharpe比率、treynor、jensen指标、估价比率、m2测度等方法对不同风格的基金的这五个业绩评估指标进行了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不同投资风格的基金他们的同一业绩评估指标之间没有太大差别。但若考虑到基金的投资策略,则积极型的投资者与消极型的指数投资者他们的业绩除m2测度指标无明显差异外,其余的指标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不同风格的股票型基金的业绩评估差异不大;但不同策略的业绩差异相对较大,也即资产配置策略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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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实证研究了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认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已经开始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并且起到了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提高公司绩效的作用,但是作用并不明显。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一、文献综述
一般认为,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GrossmanandHart(1980)指出,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在公司的监督管理上可能存在“搭便车”问题,不利于股东对管理者实施有效的监督。ShleiferandVishny(1986)进一步指出,控股股东不仅可以减轻股权分散引起的“搭便车”行为对公司治理的损害,还有利于公司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增加公司价值。机构投资者是公司管理层监管的理想委托人。作为企业的监督者,机构投资者可以对企业实施积极的影响。由于机构投资者规模巨大,可能成为大投资者,使企业克服较高的监督成本,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并从监管中获得大量利益,从而避免公司治理中的“免费乘车”问题。McConnellandServaes(1990)运用Tobin’sQ代表公司业绩,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Tobin’sQ存在正相关关系,证实了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有效作用。Nesbitt(1994)研究了公司业绩与全体机构持股、积极行动的机构投资者股权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在成为机构投资者的目标公司后,公司有显著高于市场的业绩表现。Bushee(1999)根据公司所有机构持股总和与R&D投资间的关系,HartzellandStarks(2000)通过机构投资者所有权与执行费用间的关系,均认为机构投资者在监督管理层方面发挥了监管作用。Michae.lP.Smith(1996)分析了1987-1993年间51家公司因CAIPERS(美国最大的公共年金基金)的积极主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研究表明,股东积极主义在改变治理结构方面是很成功的,而这进一步导致了股东财富的增加。CALPERS1987-1993年从股东积极主义中获得的增加价值为1900万元,而成本大约是350万元。从CALPERS的情况看,公司股价表现与成为目标公司的可能性之间反向相关,而在成为目标公司后,公司经营业绩通常都会增长。arunKhanna和KrishnaPalepu(1999)通过对印度市场的统计分析发现,企业的经营绩效同外国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Ryan(2002)研究了美国的机构投资者,发现机构投资者的干预和活动水平对公司的业绩有显著的影响。例如,机构投资者愿意购买那些具有股票拆分前各种特征的股票,以便于在拆分后获得短期和长期收入,这就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了间接的影响。这些研究都支持机构持股规模能够影响公司绩效的观点。
但也有相当部分的学者持不同看法,Keyes(1997)研究表明,由于不同的所有者利益间存在着及其复杂的相互关系网,加上信息评估方面的问题,机构投资者对绩效的影响并不明显。Elkins(1990)、Daily等(1995)进一步指出,机构投资者仅仅持股以及仅做出参与者的姿态对公司绩效没有任何意义,每年公布的股东建议书数目与公司绩效没有相关关系。Holderness(2001)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之间并无显著的相关性存在。Karpoff等(1996)更认为,由股东发起、提出的治理建议不能导致增加公司价值的决策产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建议能增加公司价值,提高公司绩效和改变公司的政策。SukMa-khija和Spiro(2000)研究了988家刚刚完成私有化的捷克企业,发现基金持股比例与公司股票价值没有显著相关性。这些研究都对机构参与主义的效率提出了质疑。
国内关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业绩的研究尚很少。胡旭阳、吴秋瑾(2004)研究了1999-2002年间我国证券市场基金持股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基金持股对上市公司盈利政策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但作者认为这是由于基金公司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关注,并以此作为选择股票投资组合的依据,而不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结果。娄伟(2002)对1998-2000年连续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回归分析。研究表明,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分别呈明显的正相关性。邵颖红、朱哲晗、陈爱军(2003)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基金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业绩之间具有统计上的正相关关系,因此认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样本与数据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部分所有的数据均来自于Sinofin的CCER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库。由于深沪股市具有高度的“同质性”,本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总体,用随机抽样的方法从中抽出100家为研究样本,研究期间为2001-2005年。为了保证数据的有效性,本文根据以下选择标准对原始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结构数据不完整、Tobin’sQ异常(小于0或者大于5)的样本;2.所有样本不包括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
(二)绩效指标的选取
笔者选择了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托宾Q值(Tobin’sQ)两种指标,分别从财务和市场两个角度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绩效。其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ROE=(NP/Equity)×100
Tobin’sQ=(P×N+DEBT)/REASSETS
其中NP为净利润;Equity为年末股东权益总额,P为年平均股价,N为年末股本总数,DEBT为年末公司负债,REASSETS为年末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这里计算Tobin’sQ时用年末公司总资产近似估计公司资产的重置价值。之所以选取以上两个绩效指标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综合能力强,但易被人为操纵;2.Tobin’sQ反映了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市场对公司基本面的认同程度,中国股市的高投机性和不稳定性是这类指标的缺陷。因此,分别从财务和市场两个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绩效是比较合理的。
(三)机构投资者作用的衡量指标
笔者选择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持股比例(PercentageofInstitutionalInvestorsownership,PIIO)为指标来反映机构投资者影响公司治理的能力。本文采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来代替该上市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整体情况。这是因为进入前十大股东则表明机构投资者已持有相当数量的股份,此时机构投资者才有能力和动力去监督和影响管理层,因而没有进入前十大股东的机构投资者力量可以忽略不计。同时,由于数据采集的困难,这里采用的是狭义的机构投资者界定,选取其中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和社保基金的持股额作为机构投资者持股额。
三、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业绩的实证检验且DW值符合要求,因此模型具有一定的解释力。PIIO的系数为正,这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显的正相关关系。但是调整后的R2都偏离数值1,表明模型的拟合效果一般。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对我国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有限。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仍然有限,虽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特殊情况的限制和自身发展的欠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还不够大,治理活动还没有全面的开展。
四、结论
关键词:中央银行;国库管理;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3(3)-0023-03
一、国库独立保管人的信托法理基础——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
信托是财产所有者出于增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基于信任而委托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美国信托法权威鲍吉特(Bogert)将信托的定义为:“信托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负有衡平法上的为另一人之利益而管理或处分该项财产的义务。” 一般认为,近代信托法律制度,源于13世纪中期英国的土地“用益”(Use)制度,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信托财产独立性、权利主体与利益主体相分离、责任有限性和信托管理连续性等。耶鲁大学的John H. Langbein 教授指出,把信托作为规范世代间家族赠与工具早已落伍。现代信托法律理念和制度早已从传统遗嘱管理等民事领域扩展到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和社会公益等方面,近些年来更成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和制度支撑。因而梅兰特认为,起源于英美衡平法的信托制度被看作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对独特的成就。”传统的信托运作模式包括了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三方当事人,但在现代金融信托业务实践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当事人: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参见图1)。
简单地讲,信托财产独立保管制度是指为确保受益人利益和委托人信托目的的实现,并防止受托人背离信托目的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而在证券业务、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中,将受托人的权利和责任加以适当分离,特设专门保管人负责信托财产保管和日常出纳业务的一种新型信托运作法律模式。在金融业务实践中,特设专门保管机构--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通常由商业银行担任,并通过其对信托财产账户的管理,实现监督受托人、保护受益人的任务。
现代资产管理的第三方独立保管和监督是普遍的潮流,也是对信托法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当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信托公司信托业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等均已建立了第三方独立保管人制度。其中尤以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为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基金托管人”,对其资格、条件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管人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等十一项职责,其中包括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3月1颁布实行)也规定了信托财产银行保管制。保管银行负有安全保管信托财产的义务,同时,负有监督信托财产管理人及信托公司的职责,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二、国库独立保管人的制度构建
(一)国库独立保管人的法律地位
建构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必须以实行委托国库制度为前提。我国现行的国家金库制度就属于委托金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受托经理国库。而关于国库的“经理”与“”之争,并非是金库制与存款制的争执,而是由谁来代表国家委托中央银行经理国库的“名分”之争,也是关于中央银行如何经理国库的权力之争。有鉴于此,无论“经理”与“”之争的最终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我国实行委托金库制的基本制度架构,这也为建立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准备好了制度前提。
建构国库独立保管人制度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库独立保管人。也有学者主张可以设立国库银行来解决“经理”与“”之争。本文认为,与其另设国库银行,不若明确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独立保管人法律地位更为便捷、有效和稳妥。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参加国库运作的基本模式如下:(参见图2)。
在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模式下,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可将国库资金委托财政部具体管理,财政部在行政上隶属于国务院,同时在财产权利关系上属于受托人,从而形成公法与信托法上的两重约束,以确保其正确履行国库管理的职责。财政部作为国库资金的受托管理人,享有法律上的支配权,负责国库资金的收支拨付的指令下达事项。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首先负有安全保管国库资金的义务,并受理国库管理人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的指令。但作为独立保管人,人民银行并不是被动的执行指令,而是依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及项目计划等对财政部门的拨付指令进行身审查核对。对拨付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预算和项目资金计划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财政部门,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在这里,国库管理人和保管人向委托人即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国库独立保管人的职责
依据人民银行的国库独立保管人的定位和职能,其职责主要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主要应是:(1)安全保管国库资金;(2)依法国库账户;(3)保存国库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4)根据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指令,及时办理;(5)依法监督财政部门的收支拨付等。同时,人民银行发现财政部门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预算和资金计划的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财政部门,并及时向国务院或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应当注意的是,现代信托法中已不再将受托人责任仅(Fiduciary Duty)限于信托合同范围之内,波士顿大学Tamar Frankel教授甚至主张,受托人关系 (Fiduciary Relationship) 是现代资本社会私法关系 (Constitution of Private Power)的宪法。 由此可知受托人责任在英美信托法中的核心地位。一般认为,受托人责任主要包括注意责任(Duty of Care) 和忠实责任 (Duty of Loyalty)两项。那么,在中国人民银行担任国库独立保管人时,是否也要承担上述两项义务,又该如何承担上述两项义务呢?首先,中国人民银行担任的国库独立保管人派生于受托人,因而自然应当承担受托人责任,当然包括了注意责任和忠实责任;其次,作为国库独立财产保管人的中国人民银行的注意责任,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要正确履行自己作为国库资金独立保管人的所有法定责任、遵守有关业务规则,并承担责任。第三,作为国库独立财产保管人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忠实责任,则要求其对一切有损国库资金安全的行为加以监督制止,这也是其作为国库独立保管人的监督职责所在。
三、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删去现行《预算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有欠妥当,同时新增“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款又显得模糊。为此我们建议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经理国库。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务院委托担任国库独立保管人,负责保管国库资金收支并履行国库监督职责。(参见图1对比)
四、结语
运用现代信托观念和信托财产独立保管人的理念,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理国库所蕴含的丰富法学理论和制度智慧。预算法修改中涉及的国库运作与监督实际上涉及三个层面的制度设计选择与相应的社会影响:第一,财政收支技术层面,主要涉及国库在财政资金收支中的效率与准确性;第二,行政权力或者行政权力资源配置,主要涉及包括财政部门和各级中央银行机构之间的行政权力分配和冲突;第三,国库运作监督权力与社会正义判断。从表面上看,无论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负责国库运作都是在行政体系内部进行的一种职责划分,但从行政隶属关系而言,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业务上的隶属必将强化或者削弱其中个别部门的行政权力或者资源影响力,也会为将来埋下行政效率低下甚至权力寻租的机会。引入现代信托的独立第三人保管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库资金的独立保管人,履行国库收支拨付的监督职责,加强过程监督,与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相配合,有利于形成科学严谨的国库运作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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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on the Independent
Custodian System of the State Treasury
QIANG Li YANG Weiq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