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7:4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专业技术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有些具有专业技术性的毕业论文写作,的确具有困难性,对于一些工程学科的学生而言,该毕业论文应当是结合设计进行的。
例如,计算机应用或者软件工程学科,就需要进行相关的系统设计,并且完成、能够成功运行才能够符合他们的毕业论文的标准。这样的毕业论文由于要基于真正的系统实现,意味着从一开始的系统框架的搭建以及数据的链接都要非常明了如何实现,才能够不断推动整体设计的进行。所以有很多工科学生因为无法独立完成这样的论文以及毕业设计内容,而尝试用多种方式进行转移。便会去寻找一些愿意有偿代做系统设计,且愿意提供毕业(设计)论文的人,这样做既可以帮助自己完成学业拿到相应的学分得以毕业,还能够学习更多的其他知识丰富人生。
但是在进行该类设计很多知识的工科毕业设计工作中,例如涉及数学小论文的知识内容、通信类相关技术论文等等,就需写作人员在开始构思整个系统的实现之前,进行必要的技术掌握,才能避免在实际研发过程中出现问题及错误。例如,在进行数据挖掘技术相关的系统设计或者模型分析的论文中,在材料准备阶段,就应当结合数据挖掘原理及技术应用的相关理论内容,探讨该类已经在期刊中所提到的相应的预警规则,针对网络安全方面的安全预警模型进行多维度的介绍。【提供】
关键词: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量化考核 体系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来,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经过不断改进,逐渐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但有些规定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核仍不能满足时代需要。因此,《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本人将工作中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核方面的探索提供给大家,以期引起共鸣。
一、要素分解等级计分加权法
由于“数”的概念有区分性、等级性、序列性、可算性和可比性,可更准确地反映人才,这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的缘由。而量化考核首要任务是科学设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不仅需科学地解决指标体系的组成及其权重系数的分配,而且要科学地解决组成该指标体系的每项考核因素的划等标准。即根据考核目的和对象设计考核内容并分解为若干考核因素,确定各考核因素的评分标准,并对各考核因素分配不同的权重,由同行专家对被考核者评价打分,加权计算,求出总分。但总分的计算方式需根据考核因素是否互补来决定,若有互补性,总分采用累加方式,称为“要素分解等级计分加权累加法”,其计算见公式①或②;若不互补则需采取累积方式,称为“要素分解等级计分加权累积法”,其计算见公式③。
二、考核指标体系组成设计
考核指标体系组成设计即是确定考核因素。依据王通讯的“人才考评三态说”,按综合性、针对性和简易性“三性”原则,考核因素可从持有态、发挥态和转化态“三态”方面设计,即根据考评目的和对象不同选择合适的一组人才特征要素作为考核因素。鉴于企业工作性质不同,有将“业务能力、工作成绩、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学历、外语水平、技术工作年限”确定为考核因素的。而我单位经多年实践,将学历、技术工作年限、外语水平作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人员必须满足的条件,围绕持有态、发挥态和转化态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核因素做了如下设计:
首先,据“持有态”设计“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两个“考能”指标,为准确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和指导完成科研项目、产品设计的能力,在“业务能力”方面重点设计了“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分析能力”、“创新决策能力”4个考核因素;在“技术水平”方面,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的专业知识和实际中解决问题经验积累方面情况设计了“实际工作经验”、“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2个考核因素,同时为促进申请晋升的技术人员注重答辩论文的撰写,设计了“答辩论文质量”考核因素。
其次,据“发挥态”设计“考勤”指标,即“工作态度”,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事业心等,同时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的主动性,做好人才传帮带,让特殊、高端技术得以传承,设计了“事业心”、“工作作风”、“主动性”和“人才培养”4个考核因素。
最后,据“转化态”设计“考绩”指标,即“工作成绩”,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生产中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创造出技术成果。结合“学术氛围和工程研制齐头并进”实际需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在工程研制中有所成绩,而且要追求技术前沿,积极总结经验和开拓创新思维,除了设计“工作完成情况”外还单独设立了同等地位的“专业技术、技术管理成果”和“学术技术论文”考核因素。
三、考核指标体系权重系数分配
考核指标体系组成确定后,各考核因素权重系数可按其不同地位和作用来确定。众所周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业绩成果的一种标志,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为突出业绩和能力,我单位将“工作成绩”、“业务能力”赋予了30%权重系数,对“技术水平”、“工作态度”赋予了20%权重系数,并对这些考核因素下的二级考核因素分别进行了权重系数设计(见表1)。
四、考核因素打分标准设计
考核因素和权重确定后,为降低考评人员随意性和确保考评结果科学性,建立统一的打分标准至关重要。经多年实践,按“时代性、导向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原则,我单位对14个二级考核因素建立了等级划分的分数段和每个分数段打分标准具体内涵。
1.二级考核因素分数段设置
根据集团公司“总分76分以上才允许晋升”的要求,本单位对14个二级考核因素均划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其分数段设置原则定为:优(90%~100%)、良(76%~90%)、中(60%~76%)、差(0%~60%)(见表2)。
2.二级考核因素打分标准
按百分制确定14个二级考核因素分值的详细标准。
第一,“专业技术、技术管理成果”和“学术技术论文”由主管部门组织答辩秘书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以下规定通过设计的软件计算相应得分:
——结合我单位科技成果管理要求以及推进专利与基金申请、职工经济创新与QC小组活动开展,将这些活动成果奖列入“专业技术、技术管理成果”考核因素进行打分,并根据不同情况细化打分标准,不同项目的获奖成果累计计算,累计超过6分的按6分计算(见表3~表6)。
——考虑到单位保密性质,除了按期刊与会议、核心与非核心、国际级/省部级/集团级/地市(公司)级进行分类外,对单位归档技术报告、技术/管理标准以及成功引进现代化管理方法形成本单位特色管理理论系列文档,或国际/国家/国家军用标准,专业著作均包含其中,并按不同内容细化打分标准(见表7)。
第二,参照有关资料和单位实际确定了其他二级考核因素打分标准(见表8),由考核者直接打分:
经过两年多实践,我单位不仅选拔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导向作用明显,职工经济创新成果项目连续翻番,专业技术人员更加关注技术创新,及时总结研究成果并撰写文章归档,数量和质量显著增加,有力推进了单位学术氛围营造和知识积累。总之,单位应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考核细则。
参考文献:
[1]叶忠海.人才资源优化策略[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2]航干函(1986)146号附件《量化考核方法》.1986,9
[3]王通讯.宏观人才学[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职称制度是中国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职称评聘工作是我所人力资源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全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结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科研院所;职称评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16-03
职称制度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实施50年来,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职称评审工作在我所这样一个军工科研院所实施已有30多年,它在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刻苦钻研、促进我所向前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制度仍是一项相对复杂、容易引起矛盾的工作,存在着管理方式陈旧、职称功能定位不准确、框架体系不健全、服务范围不全面、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方法量化不足等问题,值得高度重视,需要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本人结合我所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1 职称评聘工作在我所的发展、现状与成效
20世纪80年代,我所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开始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近年来,随着我所科技产业化大力推进,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引进力度加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加重,评审的规模和频度增加,职称评审办法进行了大幅度改革。2007年修订了《七一二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2011年进行了量化评审改革,重新制定了《七一二研究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并且出台了纲领性的《七一二所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试行)》,两份文件相得益彰,指导着我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与以往评审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1)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所工程系列中职、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程系列正高职的推荐评审,实验系列评审基本条件单列,评审办法同工程系列,我所接受委托评审,为我所控股公司自行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提供了晋升渠道。新办法规定工程系列副高职评审由两年一次修改为每年一次,评委会任期由四年变为三年。
(2)规定了参评的必备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学历、任职资历、论文、外语水平、考核等五项基本要素。
(3)提高了门槛,严格了参评条件。以往的职称评审,外语未考,可以先参加评审过后再补考,论文未发表可以先参评,过后补齐论文。新办法规定,论文和外语为必备条件。
(4)分类细化了评分标准,量化了评审因素评分办法,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客观、科学、公平。新办法包含的评审因素与原办法基本相同,但各因素所占权重做了调整,突出了能力和业绩导向。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由20%调整为15%,工作业绩由25%提高为30%,工作能力由20%提高为30%,论著与技术总结权重为15%,保持不变,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权重为15%,保持不变,外语为参加评审的必备条件,不占比重。其中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改变了以往难以衡量的定性描述,采用可度量的指标,可操作性强。具体评分标准为:
(1)新办法量化了工作能力要素的评价:根据工作类型细分为军品科研类、军品试验、技术服务类、生产类、民品类、营销类、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等,根据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工作中承担任务的角色和作用情况划档计分,政策考虑了军品试验、技术服务类、生产类、民品类、建设类和营销类等岗位人员。
(2)新办法、细化并量化了工作业绩要素的评价。新办法对原科研成果的界定进行了量化,以科研成果的级别为标准进行分档,其他各类成果用类比法进行分档。新办法以科技成果为主要评价指标,兼顾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管理等其他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贡献。根据参评人任现职以来(不含任现职当年)取得的能体现个人最大贡献的工作业绩等划档、评分。考核项目分为:科研技术成果、生产经营成果、技术支持成果、QC成果、管理成果等五项。
(3)新办法量化了论文论著要素的评价。根据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著作、国防科技报告、已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以及已出版的译著等情况划档、评分。明确了论文论著类别、数量及对应的分值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研究范围、作者有效排名,期刊类别等。新办法明确界定了几大级别期刊:权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国家级刊物、省级期刊。
(4)新办法量化了专业知识与业务水平要素的评价,提出该项要素主要从学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技能水平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价。①界定了第一学历和后学历,明确了学历类型及对应的分值。首次提出学历应与申报的工程系列具有专业相关性,否则降一层次确认学历。②将继续教育纳入评分标准:根据近三年(不含评审当年)的年均学时完成情况计分。③将专业技术技能量化:综合考虑任职年限和工作经验、技能等情况,确定分值。任职年限从现职被聘任的次年起算。
(5)新办法量化了对现实表现要素的评价。根据任职期内的奖惩情况和最近3年(不含评审当年)的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计分。
(6)改革了划档和评分方式,使评审结果更科学、客观、公正。新办法在遵循原评审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改进。原办法评委根据介绍直接划档、打分,再进行投票,评委往往容易根据印象和个人好恶划档打分,主观性和随意性大。新办法为避免这一问题,划档评分标准非常详细,并成立专门的评审因素小组,各负其责,严格对照评审办法,将参评人员的各项评审要素归入对应档级,提出合理的档级建议,提交评审大会,评委会最终确认档级,避免了随意性,评委只能在最终确定的档级范围内打分,大大减少了人情等主观因素。投票环节,新办法进行了分类,分为A、B、C三档,即排名在当年投放指标前30%,划入A档,直接投票通过;中职30%-105%以内的,划入B档,副高职30%-115%以内的,划入B档,B档人员进入投票角逐;中职105%以后的,副高职115%以后的,进入C档,不再进入投票环节直接淘汰,简化了流程,更好地体现了优胜劣汰。
(7)严格了破格条件。新办法细化了破格申报条件,标准更高。原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获得省、部级(含集团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奖人,及在上述获奖项目中担任主要任务,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做出突出贡献者;省、部级三等奖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五名获奖者;获得国家(含国防)发明专利的前两名完成人,或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首位完成人;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或管理方面专家称号的人员;对我所科研生产和管理做出重大贡献者。新办法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获得省、部级(含集团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及以上、三等奖前二名的获奖人;国家(含国防)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含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的科技或管理方面专家称号的人员;对我所科研生产、管理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受到所特别嘉奖的。新办法更严格、量化,精确性高,操作性强。
(8)注重各相关部门的参与、配合,增强了评价的透明度、客观性和可信度。职称评审涉及到全所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家都比较关注,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矛盾和不满,为切实做到评审的客观、公正,成立由干部人事处、所办、科技处、民品经营产业管理处、质量管理处、条保办、财务处、科技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因素小组,协助资格审查,提出划档建议及理由。各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审核、提供参评人员相关信息,并对人员信息的准确无误负责。
2 新办法实施意义及作用
2011年评审工作采用新办法,参评人员和评委耳目一新,新办法虽然有一些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但瑕不掩瑜,具有开创意义,明确了业绩和贡献导向,为全所专业技术人员指明了方向。新办法顺应了我所科技产业化发展的大势,激励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激发了各级各类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新办法打破了以往以科研成果为标准的单一的评价体系,建立了量化为主、多类别的评价模式,有效地将军品、民品评价融合为一体,维护了从事科研生产、民品经营和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利益,帮助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为我所产业大发展铺平了道路,推动我所从研究所向高科技企业集团迈进。新办法是我所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又一次有益尝试,是量化考核、精细化管理、员工价值链评价的具体实现。
3 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我所,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新办法顺利运行,但放在整个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来看,职称评审工作虽经过不断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单位为提高评审通过率,频繁调整本单位设计师人员名单,报奖时根据评职称需要报项目组成员名单,而不是实事求是报实际做项目的人员。一些技术人员自己做的项目却不能做设计师,不能得奖,却挂着别人做的项目的设计师,得着其他项目的奖,失去了自己利益的同时也侵占了别人的利益。领导的良苦用心可以理解,但有投机取巧之嫌,挫伤了部分真正为项目做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非工程系列及政工系列职称评聘难以量化。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从2011年开始量化,随后每年都进行修订,不断完善。非工程系列(在我所主要包括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翻译、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等)在我所不是主流,人员少,专业分散,难以量化,缺乏科学的评价办法,以往参照工程系列评审办法,导致无法套档,不能客观评价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
(3)评审条件过于刚性,制约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造就。
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科学评价“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不太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现行各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一刀切”,几乎都包括学历、任职资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和职业道德与工作表现等方面的要求及外语考试等项目,而针对具体专业及具体岗位的考评还缺乏客观的标准,导致一些业务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而缺少论文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评审要求。而一些为了评职称把主要精力放在学历教育、或科研成果上,对本职业务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可能业绩平平,实践能力一般却可能较早获得任职资格,这样必然会挫伤部分优秀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4)岗位设置不科学,各单位标准宽严不一,导致水平层次不齐,存在不公平现象。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控制最高职务档次的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难以真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在我所,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密集,一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因为受到指标限制,参评多次也未能通过评审,挫伤了工作积极性。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工厂或其他院所,因为指标富余,一些技术、资历等条件一般的技术人员却较早评聘了职称,这样必然会给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平性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即使在同一个单位的不同部门,由于部门重要性不同,通过率和难易程度有很大差异,容易产生矛盾。
(5)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不尽科学。目前职称评审中实行的量化评价难以准确完整地考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僵化。按现行职称评审政策,统一要求外语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这一要求限制了部分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审高一级职称;另外目前职称评审中对专业知识的评价大多通过学历来评判,专业水平则通过工作年限来考量,非工程系列的考试仅在会计、经济、统计、翻译、卫生等系列开展,造成各专业技术系列之间评审条件差异很大;三是评价标准相对落后。比如晋升职称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天花板”。
(6)职称评价体系与现代企业管理不相适应,不能完全满足事业发展要求,不能充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调动其积极性。现代企业发展,强调的是业绩和贡献,遵循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而职称评聘体现的是任职资历,论资排辈。当前,在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往往与待遇和福利挂钩,评上职称则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和福利,在福利分房、公积金缴纳、医疗、差旅报销和退休金等方面享受对应的待遇。在新形势下,职称制度存在不合理性,人才合理流动才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多种手段激励人才,才能激发活力和创造性。我所现在虽然实行岗位工资,但在福利分房、公积金缴纳、医疗、差旅报销和退休金等方面仍与职称紧密挂钩,造成一些评上高级职称的人失去了奋斗的动力,同时评不上职称的人丧失了工作积极性,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从外企或私企调入我所的职工,由于原单位没有职称评聘,到我所就没有职称,一切从头开始,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引进社会人才。
4 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适时修订评审制度,不断完善评审办法。针对评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细化标准,堵塞制度漏洞,同时加强协调、沟通,完善成果管理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成果申报名单的核查工作,尽可能维护实际贡献者的合法权益,让实干者得到尊重。
(2)非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问题。非工程系列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虽然不是我所的主流,但在不同岗位上为我所的科研生产和科技产业化服务,发挥着辅助作用。我们要根据各专业和岗位特点探索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定性与定量评价综合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在岗人员积极性,促进我所各项事业的发展。
(3)改进职称评审方法,调整评审条件和标准。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局限性,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可以参照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评结合的办法,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知识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这样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最大限度的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另外,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要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能力,并将其客观量化,使职称资格能真正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就、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情况。
(4)严格实行评聘分开,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需定岗,按岗招聘,动态梳理,优胜劣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科学设岗,合理定编、定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对岗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使专业技术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增强本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力。
(5)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新机制。建立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围绕能力和业绩两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类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区别对待其它要素,不搞“一刀切”。
(6)探索并改进评价制度,淡化职称评聘的福利功能。国家相关部门应明确职称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推进职称分类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称评审和考试的管理机制等方面推进职称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分类管理为基础,以构建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评价机制为核心,形成科学、分类、动态、全面的职称体系,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企事业单位可以借鉴欧美等外资企业和知名私企的评价机制,淡化职称的福利待遇作用,设置多条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如设置首席专家、学科带头人、职业经理人、优秀设计师和金牌营销师等发展通道,分类分级管理,激励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参考文献
[1]余兴龙.以公平为导向的职称评审制度构建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
[2]李建钟.论职称制度改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0,(11):72-76.
[3]董志超.我国职称制度的发展与改革[J].中国卫生人才,2011,(5):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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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余仲华.人才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六大问题[J].劳动保障世界,2012,(9).
[6]职称制度改革将分类推进[N].团结报,2013-04-03.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通过评审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业绩。
第二条客观公正原则。评审工作以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和申报人的参评材料为依据,通过评议、量化打分等形式,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民主程序,走群众路线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一律平等,评委不得以在原单位的行政职务影响评审工作。
第四条责权统一原则。评审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评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对其评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坚持标准原则。严把标准条件关和评审质量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准确、公正、客观。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设置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评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会)。
第七条推评会和初评会按以下原则组建:
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司其职的原则;
因事组建、调整、撤消的原则。
第八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县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执行评委由县职改办从各专业评委信息库中随机抽取。
第九条建立评委信息库。
(一)评委信息库建立的原则:
中、高级推评会由本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初评会由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二)评委信息库人员条件:
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
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是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的技术骨干;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群众基础好。
(三)评委信息库必须及时更新。
入库评委中如有工作调动、离退休、亡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等情况,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县职改办报告,并重新推荐入库人选,以便及时调整、补充。
第十条推评会和初评会一般由7——11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部分专业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可设立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隶属于推评会和初评会,组长由推评会和初评会委员担任,人员由5——7人组成(不等于2的倍数)。
第十一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当年组建,当年有效,下个年度重新组建。其组成人员连续参加推评会或初评会原则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推评会和初评会的工作职责:
1、推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价,确定是否推荐;
2、初评会的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第十三条召开推评会和初评会议时,县职改办将采用一定的联系方式,分别通知参会评委的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
第十四条推评会和初评会在主任委员主持下开展工作,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时,由主任委员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委无特殊原因必须出席会议,不允许委托他人、也不允许补投票。
第十五条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执行评委及工作人员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六条参与评审的执行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会议时间、地点和各评委的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对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评审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取消其评委资格外,并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评审工作结束后,本次执行评委的职责即行终止。
第三章岗位审核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不受此条款限制)。
第二十条县职改办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进行岗位审核。有空缺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方可同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未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单位,不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章职称申报
第二十一条县职改办根据市职改办职称评审文件,安排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公示本年度单位应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据岗位职数和评审条件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书。
第二十四条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五条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职改办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完善。
第二十六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主管部门按照评委会的上会要求进行归类整理,同时填写《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条件成熟后提交推评会或初评会。
第二十七条对不符合职称申报规定程序、群众意见较大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参加评审。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推评会或初评会召开会议时,由评委会或县职改办通知相关人员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九条召开评委会时,评委会委员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推评会或初评会按以下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宣读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职改办领导对评委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
3、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在列席人员中提名并表决产生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4、组织学习职称评审办法、评审条件和评审纪律;
5、按照定性、定量或量化打分的办法,对评审人员的评审条件、评审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评审表决后,评委会主任当会公布评审结果,到会评委在评审结果和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名。评委会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写明评审结论,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签字,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7、会议结束后,评委会要以正式文件,将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审结果等情况报送县职改办,并附《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花名册》;
8、为提高评审质量,推评会或初评会当年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下年度重新申报;
9、县职改办领导及有关同志全程列席评审会议,但不参与表决投票,不做导向性发言或表态。只负责对评审政策的解释、对评审程序的指导和对评审纪律的监督;
10、推评会和初评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评委人数、实到评委人数、评委姓名、会议议程、评审对象评议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会议记录应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六章评审材料
第三十一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需准备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
第三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
(三)证书:
1、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以下内容撰写:
1、工作简历。简要说明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2、学历情况。包括参加培训和进修情况;
3、工作实绩。任现职前简要写,任现职后重点写,要求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任现职以来专业论文、专业论著的发表情况及参加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情况等;
5、申报理由。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正式刊物或规定刊号上发表的专业论文、论著。期刊必须具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论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合著的需提供本人著作部分
的公证证明。对非本专业论文或在境外、港澳出版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刊物和在增刊中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刊稿单位出具的刊稿证明不予采用(初级职称评审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六)评审中、高级职称所需论文的篇数、字数,合著论文所需的排名,根据省、市职改办的文件规定办理。
(七)推荐报告及公示材料。
(八)报送材料目录
第三十三条评审材料及证书复印件必须统一用标准A4纸张形成。
第三十四条论文、论著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论著所在页面。
第三十五条评审政策涉及工龄条件的,必须以个人原始档案的记录予以佐证。
第三十六条无学历证书的,以个人学籍档案进行佐证,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函件一般不予采用。
第三十七条评审材料的内容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都必须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以确定其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对于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关证书,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及其他违纪违规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收回证书,其本人三个年度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七章资格审批
第三十八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县级推评会或初评会进行推荐或评审。
第三十九条初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县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条中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审批;
第四十一条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八章破格评审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并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三条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十四条中、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中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市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一次省级教学能手,两次市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3万字以上;
5、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6、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高级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证)及外语免试证且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职称。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第一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2、在危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引进的急需特殊人才;
5、在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或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5万字以上。
第四十五条申请破格评审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1份,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职称、学历、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第九章资格考试
第四十六条全国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及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县职改办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考试报名工作在县职改办统一指导下由下列具体部门组织实施: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职改办具体组织实施;
3、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4、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5、卫生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6、计划生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由县计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授予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免试证由县职改办负责办理。
第四十九条应试人员不能替考、代考,不能借用他人相片隐形报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第五十条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须经县职改办进行审查。未经县职改办审查的,考后有关业务县职改办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免试外语(需办外语免试证)。
第五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二)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四)山区县及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者;
(五)年满45周岁者。
第五十三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或《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各一式三份,一寸彩照各一张,附本人相关免试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
件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县职改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职改办履行审批手批。
第五十四条高级证书办理需填写《省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任职资格证书登记表》。
第十章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职称转换(评)。
第五十六条初级职称的转换,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的转换,报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的转换(评),报省职改办审批。
第五十七条职称转换按照“同档次、同系列或相近系列”的原则进行。高级职称及“同档次、不同系列”的职称转换需进行评审,按职称评审申报程序上报评审材料。
第五十八条工作岗位变动后从事不同专业的人员,需在新的岗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卫生系列满2年)以上,经单位综合考核优秀方可参加职称转换(评)或考试。职称转换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转换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所转换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免试证)及其它硬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章调入确认
第五十九条由外县调入我县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外省、市调入我县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除外),其职称必须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并换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条初级职称确认由县职改办审批,中级职称确认由市职改办审批,高级职称确认由省职改办审批。
第六十一条审核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本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原单位所属人事(职改)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十二条单位对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及时报送审核。在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报送审核的,县职改办不予办理。
第六十三条调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经审核确认的,单位不能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章职务聘任
第六十四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单位核定岗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六十五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公示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
2、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向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书;
3、单位成立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应聘岗位名称与应聘资格名称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逐级聘任;
4、受聘人员与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职务《聘约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5、聘任结果单位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职改办备案。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证书》须经县职改办加盖公章后,方可与有关待遇挂钩。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达不到岗位工作标准者,可转聘相当职务,或低聘、解聘。转聘、低聘、解聘人员享受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十六条聘任期限为三年,三年后重新续聘。
第六十七条实行了以考代评或评聘分开的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向县职改办报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状况表》,经县职改办审核确有空缺岗位职数时,方可批准按照聘任程序进行聘任。聘期执行时间从单位聘任委员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八条凡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通过参加全国不分助理级和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按下列条件进行聘任:
①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
②其他人员可聘任为员级职务。
第十三章监督
第六十九条县职改办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接受业务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条对不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和规定,以及组织不严、评审质量无法保证、或因评委及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导致评审结果错误的评委会或专业组,停止其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和工作人员,撤销其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规定和程序、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章附则
各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附件1)
三、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国际商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
四、实行人事人员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有关事项
在人才流动中心实行人事的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个人向省人才流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交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省职称部门审定后,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五、评审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送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资料(装订成册)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破格、挂编人员提供)申报人员申报时可按照《江西省职称管理系统》(从江西省人事厅门口网站相关下载的“专业职称”栏目下载)的内容,报送申报人员信息。
(二)材料要求
1、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的论文必须发表在有国家统一标准刊号和增刊许可证号(“CN”或“ISSN”)的杂志上,以书号(“ISBN”)代刊号的论文集上登载的文章仅作参考。
2、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准确。
3、《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4、《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程序
(一)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二)各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无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如须主管部门履行审查负责的,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代为履行。
七、高级国际商务师职称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12号)规定执行。
八、关于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工作的要求
在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开展前,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申报者评估必须为合格以上。凡未完成评估的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九、2010年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聘任年限)终算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业绩和论文的终算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十、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见《201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2)。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㈡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㈢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㈡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㈢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㈣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㈤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关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㈠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㈡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㈢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省(部)级测绘科技、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㈡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测绘科技、工程项目2项以上。
㈢主持技术推广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开发新产品2项以上,或主要参加3项以上。
㈣编制或审核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综合技术设计2项以上,或单项设计书4项以上,并组织或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1项以上。
㈤主持完成3项以上大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㈥编辑设计或编审过市级以上普通地图集或专题图集,并已出版。
㈦年承担完成了3种类型10台以上测绘仪器维修或检测鉴定任务,能独立解决其重大技术问题。
㈧主持完成测绘仪器的研制、改装或精密仪器的安装测试工作1项以上。
㈨主要参加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技术推广工作,完成数字化制图或编辑入库等项工作。
㈩参与开发和研制测绘专业信息系统2项以上。
(十一)主持或组织完成2项以上500个生产工日以上的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制图与印刷、地理信息等测绘工程项目。
三、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㈡主持或组织完成的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优秀图书奖一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㈢主持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定,其项目设计水平先进,质量优良,产生显著的效益。
㈣主持开发、推广的科技成果2项以上,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㈤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㈡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2篇以上。
㈢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㈣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的大中型项目技术设计书3篇以上。
五、外语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㈠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㈡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㈢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㈣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㈡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㈢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㈣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关于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注:机关公务员身份不能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有下列成绩之一:
⑴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
⑵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⑶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三个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的;
医院职称评聘是对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综合业务能力、文化素质、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在2009年的职称评聘中,我院领导意识到以前的职称评聘存在着过于注重对学历、论文、科研、荣誉等常规硬性指标的考核,而对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较少的制度缺陷。由此就造成了医务人员将主要精力都放到提升学历、撰写论文、从事科研、争取荣誉上,而忽视了临床诊疗技术的提高,随之出现了很多考试强实践差的高分低能“人才”,严重影响了医院人才梯队建设、诊疗水平提升和医疗安全。因此,我院领导高瞻远瞩,决定对现行的职称评聘制度进行改革,加大了对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考查。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如何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考核呢?为此,我院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建议尝试利用记录有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日常工作情况的声像档案作为考查依据。我院领导经过研究认为可以在当年的职称评聘中试行。我院档案工作人员不辞辛苦,把参评的内科医生和护理人员的查房录像,外科医生的手术录像,交给人事科,由他们播放给外地评审专家,专家根据录像进行双盲式打分,成为医务人员职称评聘临床技能考核部分的得分,并计入职称评聘量化考核的总体成绩。当年职称评聘结束后,医院对利用声像档案服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合理性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向专业技术人员发放问卷800份,在有效时间收回问卷720份,其中676人认为非常合理或合理,仅44人认为不合理,可见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认可这种形式。所以,从2009年开始声像档案服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形式一直延续至今,共有7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院职称评聘,虽然在岗少人多的情况下必然存在着淘汰,但没有一人对评聘结果产生质疑,没有一人对评聘过程不满。
通过分析总结,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够利用声像档案作为职称评聘技能操作评价打分的客观依据,是因为声像档案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声像档案客观真实,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地再现当时发生的情形,避免人为干预造假。二是声像档案直观形象、信息多元,使平常不注意或不易暴露的问题全部展现出来。比如医务人员在探查、分离、结扎血管、术中止血等简单、常规操作中的不规范;在刷手、铺无菌单、穿手术衣、戴手套中无菌观念差;在查房考试中个别医务人员没有针对下级医师提出的问题回答,而是只讲述自己有准备的知识点,导致答非所问。三是声像档案可以反复利用,专家点评、评审过程中可随时暂停播放,详尽指出发现的临床质量缺陷、临床技能考核中暴露的问题等。
利用声像档案服务职称评聘不仅保证了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更重要的是从技术角度支持了以专业技能作为职称考核标准,进行职称评聘考核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引导医务人员在注重学历、科研、论文等基本要素的同时,更加注重钻研技术、提高技能和改善服务。2012年,我院在全省医疗基本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河北省医疗理论技能比赛团体总分第三,六个专业获得集体一等奖,两个专业获得集体三等奖;参赛的26名选手中,11人获得个人一等奖,5人获得个人二等奖,8人获得个人三等奖。在河北省卫生厅护理比赛中获得了理论考核团体总分第一名,技能考核团体总分第四名。个人技术水平的提升必然拉动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提升:医院行风评议连续6年优秀,获得了“河北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国百姓放心百家示范医院”、“河北省地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等荣誉称号,在河北省2013年度质量评价检查中取得了唐山和秦皇岛地区第一名。
(一)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律师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全区律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工作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从事律师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二级律师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二级律师。
(四)申报人在符合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以及“业绩成果”的要求,方能评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实事求是,依法执业,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二年以上;
(二)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三级律师资格四年以上;
(三)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五年以上;
(四)获得法学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三级律师资格七年以上:并在本科院校修完本专业本科主要课程取得结业证书;
(五)任观职以来所承办的法律事务中,有一件以上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或两件以上被评为全区优秀案例;
(六)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
(七)经国家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学专业理论水平和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了解国内外法学学术动态,能组织和开展律师业务研究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过法律或律师业务方面的专著并已公开出版(与他人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两万字);
(二)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刊物上发表过两篇论文或在自治区级法律专业学术会议上提交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调查报告等;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有价值的论文。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应当具有下列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具有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能够处理律师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二)具有指导三级以下律师工作和业务进修的能力和经历;
(三)每年至少应承办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三十五件;
(四)连续三年累计担任国家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十二家,续聘率达到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五)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出色地办理过一件以上在国内外或三件以上在自治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务,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
(二)参加过两个以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涉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谈判,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连续三年担任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提出过有效的法律建议,被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
(四)主持完成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的法律专业方面的科研课题并获自治区三等奖。
六、附则
一、本《评审条件》中要求报送的专著、论文、案卷等是指取得三级律师资格期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