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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风险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7 18:00: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投资风险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投资风险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投资基金风险管理

截至2004年末,国内规范化发行并实际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计54只封闭式基金和近百只开放式基金,拥有约三千亿份基金单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计算,基金拥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为了一支举足轻重的市场投资力量。因此,基金的风险管理引起人们关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将使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背景和环境发生巨大变迁,从而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基金业风险管理根基不稳

证券市场市场化发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使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处于根基不稳的不利处境。我国现有的基金产品多为股票型基金,投资对象结构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定位一开始即把支持国企改革作为基点的历史局限,导致证券市场实际上成为了国企筹资解困的重要途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市场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资行为预期极不稳定,助长了市场投机风盛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问题成为长期以来不能很好解决的市场之痛。

证券市场承载过多的政府意图、行政意志等非市场化的功能和任务,证券市场“政策市”的色彩挥之不去。证券市场不仅要承接数量庞大的国企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扩容黑洞,又要面对大量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这必然助长投资行为的短期化,加大市场价格的波动频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投资者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监管滞后,众多不规范投资者和投资行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应,叠加并放大了市场风险,而监督层并未细分市场风险源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结果是严重牺牲了市场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场竞争和活力,造就了市场对政府政策投入的过度依赖与股市长期以来“不牛则熊”极端走势的市场格局,对于追求长期收益的基金来说不利于有效开展资产风险管理。

市场交易制度不够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严重不足。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品种单一,基金的投资组合品种选择范围狭窄,通过构建多元化资产组合分散非系统风险存在困难,而同时指数期货、无风险套利等规避系统风险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备,基金管理机构既不能根据市场趋势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又不能运用其他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这降低了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加剧了股市的波动。

市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视了从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角度展开评价,使基金出现了单一片面追逐净值的倾向,从而产生过度投机行为。

基金业风险监管效能不高

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生态不佳,监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业运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不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建设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不完备,基金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风险生存的制度漏洞。尽管作为纲领性大法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业已颁布,还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和变革快速,更需要对基金业的监管动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监督力度。

相关的投资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冲动下,通过幕后的默契和联手可以操控单只股票绝大多数的流通筹码,在短期利益驱使下个别基金投资在个股上过度集中极易诱发流动性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中,缺乏独立、公正和权威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和问责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着基金的实际控制权,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约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契约。

虽然基金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基本分离,但基金持有人没有适当和相应的诉讼、追偿权利,持有人大会功能形同虚设,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不拥有实质性话语权,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基金资产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人演变成基金管理人的人,这种错位导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放弃了托管监督和委托管理责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实上的利益趋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优先位置,极易诱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

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费计提办法弊端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资产运行效率,降低资产风险水平。

基金业风险管理制度存在风险

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风险源,损伤了基金的风险管理制度优势。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问题,基金管理公司决策高层和管理高层来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东,其股东背景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倾向,在基金投资者成为弱势群体和基金持有人的约束严重软化情况下,实际上基金管理公司行为的利益考虑当然地将公司股东利益置于最优先地位,偏离了证券投资基金兼顾基金投资者与基金公司股东二元利益平行的设计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由大股东和高管提名选任,薪酬由董事会决定,这种利益关联格局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基金经理权限过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经理甚至将投资建议、评估投资建议、构建投资组合、下达投资指令与执行投资指令等职能集于一身,这种把控制决策和操作失误风险寄托于对基金经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断的幼稚做法显然没有制度、规则和机制的约束更有效、更先进。

加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风险管理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的诸多弊端,必须从制度安排、监管方式、市场结构等若干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业加强风险管理的动力和压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稳健发展。

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进一步推动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运行新生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市场大环境。认真落实“国九条”,积极实施“全流通”战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促进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变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状况,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机构坚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价值判断以及“稳定持仓、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引导市场投资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的成本和难度。

从完善市场交易制度、推动沪深股市与国际市场接轨和促进市场走向成熟着眼,在尽快推出我国统一指数基础上适时推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一方面通过基金实施套期保值动作和在做多与做空之间顺势转化,提高基金资产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达到活跃和繁荣市场、降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效果,以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增强应对系统风险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产风险管理水平。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要全面结合“新兴加转轨”的不成熟市场非系统风险和系统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征的实际状况,从单一的收益性考量转向对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的综合评估,评价体系要有利于引导基金重视风险管理和提高风险管理质量,改变单一、片面追求净值的倾向。

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业的监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合法合规经营,促使基金管理机构构建有足够功效和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监管层要抓住《基金法》颁布和实施的有利时机,提高本行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提高《基金法》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和不定期巡访,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高效、公正和严格处理,硬化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力和严肃性。

从有效提高基金资产流动性出发,防止发生操控市场价格的情况,在监管办法上要更具体地明确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特别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总和不得超过该股流通市值的10%。

证监会应指定部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诚信卓著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运营合规性、资产流动性、内控运行状况的现场稽核,加强第三方责任审计,建立独立、公正和权威的问责制度,以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监管层要引导、支持和鼓励基金单位持有人依法启动持有人大会机制,切实发挥持有人大会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制约作用。为了增强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实质话语权,建议对基金持有人适当的诉讼地位和追偿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栏,提高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竞争性。若基金在收益、资产流动性上存在限期内不能改变的问题和状况就必须终止运作,以强化基金管理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

改变目前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标函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来源和体现在其运营带来基金净值不断增长中。

完善基金管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

消除制度性风险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审批时,要关注其股东出资结构状况,严格审核股东诚信记录等,以均衡股东权利和增加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机构高管层不仅代表股东利益,更要维护基金持有人权益,实现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设计初衷。

为了确保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公正性,打破独立董事、监察员与股东、高管层的利益关联格局,建议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监察员一律由监管层指定有专业水准、诚信良好的相关专业人士担当司责,以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目前普遍基金经理权限过大问题,从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出发,基金管理机构在制度层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资建议、投资建议评估与构建投资组合、执行投资指令的投资过程关键环节做明确的人员区分和操作隔离,也就是说,研发人员采取定性与定量的技术手段,充分尊重统计规律,对价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种进行科学遴选排列,提出具体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要利用现资管理技术对投资建议作出评估和判断,在征询意见基础上依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构建投资组合,并向交易人员下达投资指令,从而建立完备火墙机制以有利于基金强化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贝政新,陈瑛主编.证券投资通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美]查尔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美]艾伦•J•马科思,亚历克斯•凯恩著.投资学精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多国际企业 法律规范

一、引言

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对外直接投资日趋频繁,重要性亦日益增加。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膨胀,主要是来自多国籍企业在全球各地的扩张。这些跨国性的大公司,一方面为了争取廉价的劳力与天然资源,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开关税与贸易的障碍,在全世界无孔不入地设立子公司,来进行直接投资活动,并以全球市场独占或寡占的方式追求自身最大的利益。在此过程中,作为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投资者而言,从规划至开业的过程中,其运作包含事前调查、订定计划、选定投资对象国家、原料来源、市场与销售路线、成本与利润评估等,其间所涉及的问题繁多而复杂,且其正式营业后,很可能发生面对投资国政府或合资人的投资争端问题,较严重者很可能导致撤资关厂而结束营业。因此针对投资者而言,尤其指多国籍企业的经营者而言,了解国际投资法规应是最迫切及最基本的考量。基于此,本文在我国企业大力走向国际市场的背景下,探讨国际经济法视角下的多国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规范,从而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二、多国籍企业的内涵界定

对什么是多国籍企业,不同的机构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联合国将多国籍企业界定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其经营范围,在地理区域上横跨两个国家以上的企业,而不问这些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或商业活动行为。OECD认为,所谓多国籍企业,是指辖有数个公司,不问其所有权是私营、公营或合资形式,公司成立于不同国家,相互间享有资讯及资源,以及其中一公司得对其他公司行使显著之影响力。

基于学者们的观点,本文将多国籍企业界定为:一个完整的经济实体之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组成,其中母公司在资本输出国登记註册,而子公司在资本输入国登记註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形成一定的法律框架,各子公司以母公司为领导中心,共同服从于一个相同的企业决策及经营目标。

三、多国籍企业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国家,但晚近的发展已逐渐放宽了这种限制,认为国家只是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但绝不是唯一的国际法主体。例如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多国籍企业及个人,皆可由国际法直接授与权利或负担义务。大体上说,企业在国际法上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透过其所属的国家才可以。企业的国籍是他所登记成立的国家,对某一企业行使外交保护权,或决定一个条约能否适用于某一企业,都需要先决定一个企业的国籍。多国籍企业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企业大致相同,但多国籍企业是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联合国跨国企业行为准则草案的规范,其有关在地主国(资本输入国)进行的活动,应服从该国的司法管辖权。但也有学者认为多国籍企业具有国际法律人格,在其与国家的契约中适用国际法,或可直接参与条约或政府间国际组织所设立的争端解决法庭。

四、多国际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联合国之跨国企业行为准则草案

1971年联合国秘书处、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贸易暨发展委员会,开始研究多国籍企业的规范问题。1972年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第53次会议正式把多国籍企业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提出若干决议草案,包括在经济暨社会理事会成立一个情报中心。1974年经济暨社会理事会通过了第1903(LVIII)号决议,并于1975年成立了跨国企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对跨国企业的约束及规范。不久之后,跨国企业行为准则草案便草拟完成。内容包括:(1)前言与宗旨。(2)跨国企业的活动,包括一般活动、政治、经济、财政、社会活动及资讯公开问题。(3)对跨国企业之待遇,包括一般待遇、国有化与补偿、管辖权等。(4)政府间的合作。(5)法典的执行。

联合国之跨国企业行为准则草案的宗旨,是就跨国企业投资与经营活动,订定一个全球性与完整性的法典,以促进各国经济成长与合作。其中列举一些原则性规定,要求跨国企业应尊重地主国法令与行政措施,并遵守地主国经济发展目标与社会文化价值及风俗习惯,禁止干涉地主国内政及政府间外交关系。且严禁跨国企业从事限制性商业行为,以确保公平竞争。

(二)世界银行集团的多边投资保护机制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措施

一、世界各国资产证券化的一般风险因素

(一)交易结构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是通过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来进行的,论文其融资的成功与否及其效率高低与其交易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其基本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特殊目标载体)和投资者三类主体构成。从理论上说,只要参与各方遵守所确立的合约,该结构将是一种完善的风险分担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对资产出售有着不同的法律和会计规定,这一方式将面临结构风险。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定性风险。指根据相关法律,有关部门可能认为发起人与SPV之间的交易由于不符合“真实销售”的要求,而将发起人在破产前与SPV所进行的交易行为确定为无效交易,使破产隔离安排失效,从而给证券化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是收益混合风险。指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发起人兼服务人的自有现金流相混合,导致SPV在发起人破产时处于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地位,从而给证券投资人带来损失。

三是实体合并风险。指SPV被视为发起人的从属机构,其资产、负债与发起人的视同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归为发起人的资产、负债一并处理,从而给证券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资产证券化这一融资方式的信用链结构。毕业论文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在资产证券化的整个交易过程中,投资者最依赖的两方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承销商、投资银行和代表投资者管理和控制交易的受托人。在合约到期之前或在可接受的替代方接任之前,任何一方对合约规定职责的放弃都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具体包括:

1.承销商风险。承销是投资者对资产组合恶化采取的主要防范手段。例如,在应收款支持的融资中,承销商能直接以其支付行为影响有关潜在资产合约的执行。因为承销过程的中断不仅可能导致对投资者的延期支付,而且可能引起整个结构信用质量的下降。所以当应收款支持交易被结构化以后,承销商在招募说明书中应根据历史经验对拖欠、违约及索赔给出相应的说明。

2.受托人风险。虽然受托人的经营状况不直接影响由应收帐款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量,但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资金收妥后的安全性以及该资金转给投资者的及时性。所以大多数交易有严格的规定,按投资者的要求对受托人的经营状况进行控制,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保护,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消除管理不当的可能性,而这正成为造成风险的潜在因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关评级公司已经采取了附加措施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种潜在风险。

(三)可回收条款风险

指发行人和持有者之间合同的条款之一是发行人有权在债券到期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券。如果在未来某个时间市场利率低于发行债券的息票利率时,发行人可以收回这种债券,并以按较低利率发行的新债券来替代它。短期赎回等于是由发行人在行使一种期权,以便按更为有利的条件对债务进行再融资。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提前偿还条款有三个不利之处:

首先,可提前偿还债券的现金流量的格局难以确定。其次,当利率下降时,发行人要提前偿还债券,投资面临再投资风险。第三,债券的资本增值潜力减少。医学论文以住房抵押担保证券为例,它属于固定收入证券的一种,但是却包含一个提前偿还条款。住宅所有者难以预料的提前偿还风险使投资者面临再投资风险,并使其原本的资产负债管理计划落空。

实际上,抵押担保证券的现金流动时间安排上的不确定性比公司债券和市政债券要大,因为行使提前偿还一笔抵押贷款的期权不单纯依赖于现行市场利率,它还依赖于每个房产主面临的特定经济和非经济因素。例如,房产主遇到迁移或房屋转手时,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或者当房产主发现了对自己更有利的二次融资可能性,提前偿付也会发生。一般用存续期这一指标来衡量提前偿还。存续期是以各支付期的支付现值为权数对支付期加权平均,存续期缩短了则说明发生了提前偿还。

(四)利率风险

证券化产品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具有和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类似的各种风险,利率风险就是其中一种。具体而言,证券化产品的价格与利率呈反向变动,即利率上升或下降时,证券化产品的价格就会下跌或上涨。如果投资者将证券化产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证券到期前价格的变化不会对投资者产生影响;如果投资者可以在到期日前出售证券,那么利率的上升会导致资本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风险,也称为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证券化产品市场上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证券价格对市场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取决于证券的特征,如证券的成熟、证券的息票利率、利息支付的频率、本金分期摊还的速度、债务工具当前的收益率、证券中含有的选择权等。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证券化产品的息票利率越高,其价格对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期限越长,其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利率水平越低,证券化产品的价格相对于利率的变化就越敏感。

(五)资金池的质量与价格风险

按照JackM.Guttentag的观点:银行具有低估甚至忽略以小概率发生的重大损失事件的倾向。按照该心理定律,忽视低概率、高损失事件,源于人的非理性。人们长期预测能力非但不能随证券化进程而提高,反倒有进一步短视的倾向,结果使金融市场存在更大的波动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池的构建方面,要严格评估资金池的质量,警惕发起人将不良资产以良好资产出售,以防人们对风险资产定价仅依据对市场短期的看法,由此而产生低定价的可能,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的利润率曲线形成缺口,而且缺口不断增大,不仅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最终还可能引起金融危机。

同时,资产证券化如果定价不合理,就会产生价格差。这种价格差的大小取决于市场正确识别证券化工具价格水平的能力,也就是说,市场需要时间来评价它的价值和风险。应该意识到新工具、新市场中的低定价问题是有代价的,因为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积累经验的成本,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会引起近期或未来的亏损。因此证券化等新兴市场上存在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市场要求利润率曲线的情况。总之,经验不足导致新产品在初始阶段定价偏低,该阶段大量风险积累起来的可能引发风险。

此外,证券化的风险还包括发起人回购资产的道德风险、发起人弱化对出售资产管理的道德风险、信用增级和流动性支持的风险等,这些风险处理不当,将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二、中国开展资产证券化的特殊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政府在资产证券化形成、发展过程中始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税收、利率、监管、投资者保护等)。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多是政府主导,政府政策的风险不可低估。

比如说,资产证券化本质上体现了财产信托的关系,加之我国现存的法律障碍,所以我国现阶段多采用财产信托模式。但是,目前模式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位,是由政府审批形式推动的,民间模式属于“球”,面临较大政策风险。

(二)法律风险

通过财产信托创造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属于典型私募产品,不适用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关法律没有正式出台之前,它的身份并不明确。而且,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不能很好地规范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收益归属,降低操作风险及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此外,中央优先权益登记系统没有建立,这也为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合同法对债务人已采取了“通知主义”,为资产证券化明确了转让的法律条件。但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池一般较大,项目繁杂,逐一通知债务人在实践中既不经济也不可行。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中国证券化信托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限制是流动性问题。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不足就会要求较高的流动性贴水,大大增加证券化的成本,这就跟证券化“把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高流动的证券”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提高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突破模式的核心问题之一。

三、防范我国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措施

虽然资产证券化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但它是近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和发展最快的金融创新,它不仅是一种金融工具的创新,而且是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它对一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并极大地促进了一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因此,我们并不能因为害怕风险而放弃这种优质的金融创新,完全可以在总结我国资产证券化探索中的实践经验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和提高监管质量来防范风险。

(一)构建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环境

1.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刚刚起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同,目前并没有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只是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登记与托管结算业务操作规则》为依据,所以,需要尽快制定《资产证券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投资主体、证券化资产的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税务、土地注册、抵押、披露等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降低风险。

2.选择信用高、实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SPV。SPV是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机构。要顺利实施资产证券化,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对比较稳定的SPV,其业务主要是发行资产证券,并向发起人购买基础资产和向投资者派发证券收益。目前,SPV主要应考虑有全国性的大银行和自信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上来设立。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在SPV设立过程中应有一定的政府背景,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等级,降低运作成本,更有利于开拓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可以由政府出面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SPV,也可以在政府的担保下由发起人自行设立SPV。

3.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增级制度与评级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增级机构是资产证券化的主体要素。首先,对于目前国内现有的一些金融机构,如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政府应当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他们的运作,杜绝信用评级工作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政府可以出面设立一家专业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服务的机构,或者通过政府特许的方式,选择一家或几家国际上运作规范的具有较高资质和声誉水平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到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服务中来。

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营造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基金业发展迅速,如果能够在进一步放宽对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等社会资金运用的限制,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推行无疑是一个强劲的推动。

5.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际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时间短、经验少,目前国有银行缺位、中介机构缺乏影响力的情况下,不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是不明智的。在这方面,可以考虑从国外聘请资产证券化方面的高级专业人才,与资产证券化经验丰富的外国投资银行和中介机构合作,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抽出部分资产进行打包,面向国际投资者出售等。通过这些合作方式,使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走向国际市场,从而降低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速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二)强化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

资产证券化衔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其涉及部门众多。而我国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如何形成合力,达成共享利益、共同监管的局面,这是防范资产证券化风险、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监管理念

(1)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动态博弈。凯恩斯对金融创新的动因提出了规避管制的理论解释: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利润而回避政府的管制所引起的。许多形式上的监管,实质上等于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来逃避政府管制,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与货币政策时,金融当局又会加强监管,新的管制又会导致新的创新,两者不断交替,形成一个相互推动的过程。从博弈论观点来看,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好似跷跷板上做游戏的双方,他们不断地适应彼此,形成“管制——创新——放松管制或再管制——再创新”的辩证形式,共同推动金融深化和发展的过程。

(2)激励相容。金融监管成为金融创新动因的重要条件是激励相容、鼓励创新的监管理念。监管应当是符合和引导、而不是违背投资者和银行经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监管者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将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市场约束纳入监管的范畴,应用这两种力量来支持监管目标的实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在制定过程中,委员会始终尊重和重视来自银行业界的声音,几易其稿。同时,对于内部评级方法又提出了以评级为基础的方法和更为复杂的监管公式方法,以供不同风险管理能力的银行使用。

(3)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英语论文风险导向性的审慎监管强调动态和更富灵活性的监管,提高监管的风险敏感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引人内部评级法其目的就在于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市场敏感性。同时,委员会赋予了各国监管当局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在资产证券化的认定上注重经济内涵而非法律形式,这就使得监管当局更能适应资产证券化的动态发展。在第二支柱中,委员会提出监管当局可以视风险转移程度对资本重组要求进行灵活调整等方面都体现了风险导向性的监管理念。

总之,巴塞尔系列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演进历程清晰地反映了国际金融监管理念从常规性监管到资本充足监管再到风险导向监管的演变,体现了当前国际监管领域激励相容的发展趋势。对于我国目前逐步推进中的资产证券化,其监管层面不仅应在资本充足上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些处理方法,更应在监管理念上逐渐向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靠拢。

2.监管的主体和目标、方式和内容

(1)监管主体和目标。对于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美国为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目标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监管方面,以评级公司的眼光看待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应重点履行两种职能:一是对信息披露监管;二是对虚假、欺诈行为处罚。目前美国资产证券化监管上有两种趋势,一是市场增长快,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监管机构支持这个市场的发展;二是有滥用此种融资工具的风险,如EN.RON,监管机构更注重加大审查力度。根据现阶段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需要,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是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最主要机构。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等各负责相应监管职责。银监会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信托等非银行内金融机构负责监管;保监会对保险类金融机构负责监管;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负责监管。证券化品种的流通凡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的,可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等部门负责监督;在交易所或柜台进行的,可由证监会等部门负责监督。监管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以促进市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

(2)监管方式和内容。在监管方式上,美国、13本和韩国均为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实行注册登记制。美国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要采取案架注册(SHELFREGISTRATION)的方式,在总的交易项目案架注册后,对以后每一笔的发行交易不再审查。在发行阶段重点审查交易结构及各种合约关系、资产组合方面的技术性指标,投资人认为实质性的信息均要披露,监管机构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后的监管主要是报告制度,一般是半年付息,半年披露一次信息。如发生虚假、欺诈等行为,SEC专门有一个执行部门(人员数量上2倍于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我国资产证券化监管方式也应该是市场为主导的集中监管模式,就目前的实际看,实行注册登记制尚有困难,可以实行审批或审核制。

在监管内容上,美国SEC主要监管信息披露,在监管资产证券化方面表现了高度的灵活性,有效地结合了法律的规定要求和实践的需要。如确认ABS的“证券”属性,将资产证券化活动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修改SPV的“投资公司”定性,简化相应的监管要求等。我国监管的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的认定、证券化品种、交易结构的审查、资产池技术性指标的审查、各种合约关系结构的审核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审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信用是渗透于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并在证券化中起着基础作用(没有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就失去了大部分的光辉),因此,中国资产证券化制度创新的关键一环就是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包括良好的个人信用环境和政府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万解秋,贝政新.现资学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徐勇.资产证券化,企业融资新途径[J].投资与证券,2003(1).

第4篇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拉美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投资来源国,中国与拉美国家间的投资与经贸关系日益重要,中拉双方不断增强的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机制为中国对拉美投资打开了新的局面。加强对拉美东道国投资环境的评估和认知,对于提高中国对拉美投资效益和海外利益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应用计量经济方法,从东道国视角对拉美国家投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主成分分析法对拉美投资环境进行评价。

 

一、中国对拉美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点

 

(一)中国对拉美投资的发展趋向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对拉美投资流量为105. 47亿美元,存量为1 061. 11亿美元,投资地区涉及26个国家和地区,投资覆盖率达56. 3%。数据显示近10年来中国对拉美的投资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年增速在30%以上。虽然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期间投资有所回落,但近年来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图1)。

 

图1 中国对拉美直接投资存量及趋势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05-2015年

 

(二)中国对拉美投资的特点

 

与对拉美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相比较,中国对拉丁美洲的投资规模(占中国对外投资)排名第二,仅次于在亚洲的投资;随着中拉经贸与投资合作的日益加深,投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投资区域覆盖面更广,中国对拉丁美洲投资呈现出一系列鲜明特点。

 

1.从区域分布看,投资区域过于集中,国别分布不均匀。近年来,中国对拉美投资区域不断扩展,投资进展稳中有升。从整体上看,投资的国别分布不均匀,投资范围集中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两个避税地和南美几个主要国家。另外,中国对拉美投资覆盖率仅56. 3%,远低于亚洲(95. 7%)和非洲(85%)。

 

2.从投资类型看,对拉美投资以资源寻求型和“避税”寻求型为主。中国在拉美的投资主要以资源寻求型为主,巴西、委内瑞拉、阿根廷、秘鲁以及厄瓜多尔等国拥有丰富的油气和矿藏资源,这很好地弥补了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需求缺口。中国与拉美国家经济的互补性强,双方投资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间。近年来中国对拉美的投资83. 1%流向了“避税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两大避税区,投资的避税动机十分明显。

 

3.从投资产业分布看,以制造业和资源开采业为主。在投资主体、投资方式和投资产业的分布上存在差异,中国对拉美的投资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资源开采业,中国并购型投资主要集中在拉美的油气、矿藏和能源领域,而绿地投资企业则在投资领域制造、农业和通信等多个领域。从投的主体看,中国在拉美资源产业的投资多数来自中国的国有企业,且以并购形式居多,而开展绿地投资的则大多数来源中国民营企业。

 

总体而言,拉美地区投资的区位优势是明显的,但拉美东道国环境因素十分复杂,还存在着很多风险因素。拉美地区曾作为欧洲国家前殖民地,其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很大,这些多数国家都存在着十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东道国政府管理效率低、腐败较为严重和基础设施不健全等,以及严格的劳工保护和外籍限制都是中国在对拉美国家实施投资前所要认真研究和考虑的。

 

1.委内瑞拉在拉美国家投资环境评级中明显领先,在基础设施、对外开放程度、经济增长速度和人均消费能力方面都超过多数的拉美国家。委内瑞拉的能源探明储量240亿吨,居拉美首位,对于外资有较大吸引力。

 

2.阿根廷投资环境优势体现在人均消费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矿产资源等方面,但是对外开放程度和营商环境有待提高(综合排名第二)。

 

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拥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是加勒比地区的经济和金融中心,国家经济基础稳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市场和金融业发展良好,还制定了引进外资的《投资促进法》,鼓励外国人在当地投资,开放程度较高,营商便利(综合排名第三)。

 

4.巴西的科技创新水平排在拉美10国的首位,科技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排在第一,其余情况和墨西哥较为相似,能源产量、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消费水平都处于拉美上游(排名第四)。

 

5.哥伦比亚和秘鲁的营商环境较好,但是在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一般。

 

6.厄尔多瓜经济发展状况不太乐观,这使得它的投资环境不占优势。

 

7.排在环境评价结果最后的是乌拉圭和圭亚那,它们都是拉美小国,人口少,国土面积分别只有17. 6万和21. 5万平方公里,能源不足,没有丰裕的劳动力资源,劳动生产率低下,人口密度较低,科技创新水平也很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也很一般,这些综合起来使得两国的投资环境相对于其他拉美国家缺乏优势。

 

二、结论及建议

 

根据上述对拉美10国投资环境评价分析的总结,并结合中国投资拉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供中国企业在拉美投资时给予考虑:

 

1.东道国的区位优势是吸引企业境外投资的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区位优势的丰裕程度决定了吸引国际投资的程度。中国企业对拉美投资以资源寻求型和市场潜力型动机为主,拉美丰富的油气资源和自然资源是吸引中国企业实施投资的主要原因,委内瑞拉、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等作为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国,其资源和市场潜力大大吸引了中国的投资。

 

2.东道国比较优势的开发利用是中国企业对拉美投资能否获取成功的重要因素。中拉双方经济互补性很强,中国企业对拉美国家的直接投资是顺向直接投资(即利于发挥东道国比较优势的境外投资)。相对于拉美国家而言,中国企业在资源类产业、家电产业、机电、通信产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中方投资使得拉美东道国和地区从中发挥了比较优势,并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实现投资国和东道国共同利益的“双赢”。

 

基于上述启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应加强区位环境评价,对投资国别进行区位排序与优选。依据评价结果,对拉美国家区位序列优先顺序,委内瑞拉> 阿根廷>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墨西哥> 巴西 > 哥伦比亚 > 秘鲁> 厄瓜多尔> 乌拉圭> 圭亚那。作为拉美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金砖国家”,巴西是中国进入拉美市场投资的首选。阿根廷的投资状况和投资环境良好,但是阿根廷近些年低迷的经济走势和政府为保护国内经济采取一些激进措施,在经贸往来中有针对性的阻碍设置和严格的外汇管制等,使得外国投资者对阿根廷的投资所减缓。委内瑞拉对外资持鼓励政策,与中国的关系也较为密切,中国对该国境外投资排名居前。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和秘鲁等国的投资环境良好,可以考虑扩大对其的投资规模。

 

2.重视和实施本土化战略,应对拉美投资环境挑战。以欧美为首的发达国家对拉美的开发时间更早,在历史、文化、语言方面和拉美关系更加融合,拉美被视为美国的“后院”,中国在对拉美地区的投资中面临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为此,中国企业应高度重视和落实本土化战略,切实做到人才本土化、管理和技术本土化等。应加强跨国经营人力资源开发和跨文化培训,做到入乡随俗,较快地融入当地社会文化,提高中资企业环境适应能力。

 

3.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降低进入东道国“门槛”。中国对拉美国家的投资方式宜采取合资合作结盟等方式, 应尽量避免独资经营方式,寻求合作伙伴,合资经营有利于较好地利用当地资源和人员关系,也易于建立当地销售渠道和市场,降低东道国进入“门槛”,也利于发挥中资企业的竞争优势,扩大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等。

 

4.加强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拉美国家的政治风险相对较小,但该地区的社会风险十分突出,许多国家社会治安问题严重,枪支泛滥,暴力犯罪严重,这些社会风险往往会危及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利益的安全。为此,对外直接投资应把保障海外投资利益的安全性置于首位,中国企业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拉美国家投资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应建立企业投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包括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制定细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应增加安保投入,完善安保设施和设备,妥善处理好企业内部劳资关系,提高雇员本地化程度等。另外,中资企业应积极与中国使馆、外交部、华商协会和当地政府及安保机构等保持密切沟通,以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5篇

摘要:最优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化时的资本结构。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竞争能力,除了提高整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外,还必须选择最优的资本结构。关于最优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笔者认为应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出发,综合考虑企业财务状况、资产结构、行业因素、经营情况、利率水平的变动趋势等因素,选择适合企业实际和有效的资本结构。股份制企业适合采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和公司价值比较法;一般企业适合采用比较资金成本法和自有资本收益率法。

关键词:资本结构;最优资本结构;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公司价值比较法;自有资本收益率法

最优资本结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正逐步趋向合理和优化,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加入WTO以后,企业必须迅速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之中,积极争取在全球证券、金融市场融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国际投资者的信任,能否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因此,优化我国企业的资本结构刻不容缓。关于最优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目前经济界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股份制企业最优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一般企业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尚未涉及。本文拟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出发,对最优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进行理论研究和实际探索。

一、现代资本结构理论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长期资本来源包括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因此资本结构通常是指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结构和比例关系。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对资本结构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先后出现过净收入理论,折衷理论和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其中影响最大的现代资本结构理论主要有MM理论及权衡理论、激励理论、非对称信息理论等。

1.MM理论和权衡理论

早期的MM理论认为,由于所得税法允许债务利息费用在税前扣除,在某些严格的假设下,负债越多,企业的价值越大。这一理论并非完全符合现实情况,只能作为进一步研究的起点。此后提出的权衡理论认为,负债公司可以为企业带来税额庇护利益,但各种负债成本随负债比率增大而上升,当负债比率达到某一程度时,息税前盈余(EBIT)会下降,同时企业负担成本与财务桔据成本的概率会增加,从而降低企业的市场价值。因此,企业融资应当是在负债价值最大和债务上升带来的财务桔据成本与成本之间选择最佳点。

2.激励理论

激励理论研究的是资本结构与经理人员行为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债权融资比股权融资具有更强的激励作用。因为债务类似一项担保机制,由于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财务危机风险甚至破产风险,经理人员必须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努力工作以避免或降低风险。相反,如果不发行债券,企业就不会有破产风险,经理人员扩大利润的积极性就会丧失,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也相应降低,企业资本成本也会上升。因此,应当激励企业举债,使经理人员努力工作以避免破产。

3.非对称信息理论

非对称信息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罗斯(Ross)首先引入到资本结构理论中。罗斯假定经理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有内部信息,而投资者缺乏这种信息,他们只知道对经理者的激励制度,只能通过经理者输出的信息间接评价企业的市场价值。资产负债率或债务比例就是将内部信息传递给市场的工具,负债比例上升表明经理者对企业的未来收益有较高的期望,对企业充满信心,同时负债也会促使经理努力工作,外部投资者会把较高的负债视为企业高质量的一个信号。

迈尔斯(Myess)和麦吉勒夫(Majluf)进一步考察发现,企业发行股票融资时会被市场误解,认为其前景不佳,因此新股发行总会使股价下跌。但是,多发债券又会使企业受财务危机的制约。因此,企业资本的融资顺序应是:先内部筹资,然后发行债券,最后才是发行股票。这一“先后顺序论”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1970—1985年的企业融资中得到了证实。

从以上有关权衡模型、激励理论、非对称信息理论的分析可以看出,当负债引起的成本费用未超过税收节余价值时,采用债券融资对企业是有利的,还能减少企业控制权的损失。

二、最优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

从上述分析可知,利用负债资金具有双重作用,适当利用负债,可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但当企业负债比率太高时,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所谓最优资本结构,最优资本结构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使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并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并具有弹性的资本结构。

最优资本结构的确定方法对股份制企业而言,主要采用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和公司价值比较法;对一般企业而言,可采用比较资金成本法和自有资本收益率法。

1.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

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又称息税前利润—每股利润分析法(EBIT—EPS分析法),是通过分析资金结构与每股利润之间的关系,计算各种筹资方案的每股利润的无差别点,进而来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的方法。这种方法确定的最优资本结构亦即每股利润的资金结构。

其基本计算公式是:

2.比较资金成本法

比较资金成本法,是通过计算各方案加权平均的资金成本,并以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的方案来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这种方法确定的最优资本结构亦即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低的资金结构。其基本计算公式是:Kw=ΣWj*Kj

公式中:Kw为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j为第j种资金占总资金的比重,Kj为第j种资金的个别资金成本。

3.公司价值比较法

公司价值比较法,是通过计算和比较各种资金结构下公司的市场总价值进而确定最佳结构的方法。这种方法是以公司的市场总价值最高、综合资本成本最低的资金结构为最优资本结构。

4.自有资本收益率法

自有资本收益率法,是指企业为实现经营目标而进行举债经营,当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高于借入资金利润率时,使用借入资金获得的利润除了补偿利息外还有剩余,而使得自有资本收益率最大时的资本结构为企业的最优资金结构。

三、最优资本结构确定方法评价

以上四种确定最优资本结构的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每股利润无差别点法只考虑了资本结构对每股利润的影响,并假定每股利润最大,股票价格也最高,但把资本结构对风险的影响置于视野之外,是不全面的。因为随着负债的增加,投资者的风险加大,股票价格和企业价值也会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单纯地用EBIT—EPS分析法有时也会作出错误的决策。但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时候,投资人主要根据每股利润的多少来作出投资决策,每股利润的增加也的确有利于股票价格的上升。

比较资金成本法通俗易懂,计算过程也不复杂,是确定资本结构的一种常用方法。但因所拟定的方案数量有限,故有把最优方案漏掉的可能。

公司价值比较法的出发点是建立在财务管理的目标即追求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它没有考虑风险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同时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的确定也没有科学的依据。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中国 境外 国有资产 界定 管理

一、投资和境外投资

(一)投资

商品的流通和货币的产生,促使资本的出现。而资本固有的寻求利润的本质,成就了以最少的资本牟取最大利润的投资法则。因而,投资便成为自由市场最为便捷的财富积累方式,为个人和国家所青睐。

在经济学中,投资是指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简单的可以把投资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而在国际投资法中,投资是指一种超越国界的资本活动,泛指以盈利为目的而将一国的资本,包括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放到另一国家的经济活动。

在国际投资法中,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国际资本流动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在这里我们关注的是直接投资。因为虽然自金融市场和货币市场衔接以来,直接投资只占世界总资本流量的很小一部分,但直接投资因其在各国融资和货币政策调控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被认为是“当今国际经济学中最敏感的部分”和“国际经济关系中经济政策的主要筹码。”

但是对于什么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长期获利而对在投资国以外的另一国家中经营的企业进行的投资行为,意图在于取得该企业管理的控制权,而在一般意义上,掌握该企业25%或更多的投票股,可以作为控制所有权的合理标准。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认为国际直接投资是指“非当地居民为了创设或扩充完全所有子公司或支店,并取得该企业充分所有权,或者为了参与新设立或已有企业或者是为了长期借款而进行的跨国投资,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建议规定在另一公司的资本中拥有股份起限为10%,作为直接投资的标准”。而日本政府认为“国际直接投资的海外拥有公司股份的份额至少为25%”,“德国的比例为20%”,“意大利的比例为25%”,加拿大则认为“只有控制权益的投资才被认为是国际直接投资”,而控制权益一般是指“拥有50%或50%以上的投票份额”。

因而,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对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界定就不同。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总结为:投资者通过输出生产资本直接在国外设立企业,或者收购他国企业或者与他国政府、企业、个人合作,取得股份和各种直接投资管理企业的权利的一种行为。相应的,国际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国外银行存款,购买他国政府或企业的债券和股票等方式,取得利润的一种行为。在国际投资法中,主要调整的是直接投资行为。

(二)境外投资

在开放性的经济环境中,资本的流动是自由的。国际资本为了寻求利润而寻找市场或原材料供应,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或解决资本过剩而实现资本的跨境转移,便形成了多元、双向、对流的国际投资格局,即境外投资的多元化格局。

因而,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跨越国境,直接将其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输出活动。

境外投资中,资本来源国称为投资者母国或者资本输出国,资本流向国称为东道国或者资本输入国。

因而,境外投资活动具有下列特点:

1.境外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资活动。

2.境外投资是跨越国境的直接投资活动。

3.境外投资的主体是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国家。

4.境外投资活动要承受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双重监管。

5.解决境外投资争议的途径具有多样性。

(三)中国境外投资

中国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跨越中国国境,直接将其资金、机器设备、技术秘密、专利、商标、有价证券等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并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管理控制权的一种资本输出活动。

后不久,就在香港开设过若干企业和银行,如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华润公司等,虽然投资规模不是很大,但为国家后期的境外投资积累了经验。“中国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境外投资始于1979年,北京友谊商业服务总公司与日本东京九一商事株式会社合资在东京开办京合股份有限公司”,之后,中国境外投资快速发展,“1979年到1998年底,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境外投资企业已经达到5666家,这个数字中还不包括金融业,仅中方投资金额已经超过63.3亿美元,遍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因此,境外投资已经成为中国资本管理的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但是,国家对于投资活动认识的逐渐深入和为了避免境外投资风险,在不同时期对于境外投资的主体还是有所限制。根据1981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的《关于在国外开设合营企业的暂行规定》、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可以到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2.具备一定的资金来源或者具备在国际金融机构筹措资金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及人才。

4.在国外有可靠的合作对象。

5.了解和掌握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法律规定、市场、资源等投资环境。

6.非经特别批准,不得用国家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在境外投资从事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是外经贸部批准授权予以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经营权的公司。

到2010年,可以到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中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包括企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二是由中国境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三是在中国境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这里所指的中国境内的法人一般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机构和企业,但是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成立的除外。由此可见,中国境外投资的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国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即指适用于中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投资地区,也发生很大变化。在1980年时,中国境外投资的东道国只有苏联、蒙古、朝鲜和非洲一些国家,而到2010年,中国境外投资的东道国不仅包括180多个外国国家,也包括一些单独的关税区。即东道国的范围扩大到资本输入的国家和地区,具体包括外国国家、外国单独的关税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因此,向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任何地区进行的投资,都属于中国境外投资的研究范畴。

中国境外投资实行申请核准制,境内企业或机构申请境外投资项目,须按其投资总金额的大小,分级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这三个部门或者相当于省一级的下属主管部门审批。

中国境外投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呈现出一些基本的特点:

1.境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机构作为境外投资的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国有企业、国有机构、私营企业、个人的多元化投资主体,丰富了境外投资主体的结构。

2.境外投资区域的多样化。中国境外投资原来都以向香港、澳门投资为主,现在扩展到欧、美、亚、非、拉美等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且已经开始向台湾地区投资。

3.境外投资领域的扩展化。中国境外投资领域从原来的制造行业向现在的资源开发、战略并够、营销渠道、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多样化发展。

二、国有资产和境外投资国有资产

(一)国有资产

按照国际资产评估标准委员会的定义,资产是占有和可控制的资源,通过这些资源,可以合理地预计一些未来的经济利益,资产的所有权本身是无形的,但是拥有的资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因而,国有资产是指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根据概念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广义上国有资产和狭义上的国有资产。

广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包括依据法律和行政权取得的国家财产、投资资产、收益资产和受赠资产。

而狭义上的国有资产是指依据法律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未来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主要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而根据学者的研究,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包括三部分:“(1)企业使用的国有资产。(2)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中,通过各种形式为获取利润转作经营的资产。(3)国有资源中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资源。”

从国有资产的来源和范围不同,可以把国有资产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

(二)中国国有资产

中国法律对于国有资产内容、范围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早在1990年,《国家科委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或由于国家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受馈赠取得的资产。无主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而1993年《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指出: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2003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七、八、九、十条的规定,和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法律规定,中国国有资产包括:

1.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

2.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包括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其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资产,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所属和创办的事业单位拥有所有权的全部资产,非国有机关和非国有企业创办的事业单位中国有投资的部分,各种政党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形成的资产。

3.军队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包括国家直接投入的资产、企业通过生产经营、受赠等活动取得的所有资产。

5.国家所有的公共设施、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

6.国家在国外的资产,包括资产和与资产有关的权益。

7.国家对非国有单位的投资以及债权等其他资产。这里主要是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和股份制、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

8.不能证实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产等。

中国国有资产是中国国家建设的经济基础,国有资产的经营及其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国民经济监管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

根据1999年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海关总署联合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是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设立的各类企业和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项资产。具体包括:

1.境内投资者向境外投资设立独资、合资、合作企业或购买投票(或股权)以及境外机构在境外再投资形成的资本及其权益。

2.境内投资者及其境外派出单位在境外投资设立非经营性机构,包括使馆、领事馆、记者站、各种办事处、代表处等所形成的国有资产。

3.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国有股权及物业产权。

4.境外机构中应属国家所有的无形资产。

5.境外机构依法接受的赠予、赞助和经依法判决、裁决而取得的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6.境外其他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

由此可见,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境内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国外投资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境内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在国外的非经营性机构的资产及其收益,境内国家机关、国家机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在国外的无形资产等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这说明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以经营性国有资产为核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所占比重较少。

三、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界定的难点

(一)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内容有了初步的框架,但是很明显,在实践中,如何落实和执行这些规定,有很大的困难和争议。

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国有资产的构成部分比较复杂,因而,实践中执行中国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就出现一定的困难,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部分:

1.国有资产界定有难度。由于中国国有资产在国有财产中所占比例很高,并且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加上国有资产来源的复杂性,使得界定国有资产变的更加困难,由此,界定境外投资国有资产也同样出现困难。

2.经济制度的发展给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带来困扰。中国目前正经历着国家经济战略布局大调整阶段,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战略的调整,总是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制度,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中国有经济的参与程度与构成不同,会影响到国有资产的构成和流动。

3.公司法律制度的变革也会影响到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国有资产的流动在公司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缺乏监管和有效控制,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动的非市场性,造成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从而,影响了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

4.市场规制法律的不完善,给界定带来困难。市场规制法律的落后,不能有效地管理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对称,人事安排的秘密性,市场经营行为的模糊性,甚至是不符合市场规则但却不违法的行为,都为国有资产的流动和评估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样也加重国有资产的界定困难。

5.土地制度的安排给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带来困难。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部分,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而这种所有权的确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由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土地登记发证而形成。因此,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和国家征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以及两者附属物资产性质的判断和评估,在国有资产的界定上出现困难。

6.在国家控股和国家参股的企业或机构中,如何区别国有资产与他权资产,是一个难题。复杂的是在境外投资企业中,东道国对于公司资产的法律规定对于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的界定又是一个难题。

(二)若干思考

第7篇

近年来,由于信息、网络和知识经济的强烈冲击,市场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企业要想在经营中立于不败之地,实行战略管理已经成为重要手段之一。企业财务战略是企业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力,它有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财政优势,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企业财务战略研究成为学者的研究热点。人们注意到在众多影响企业财务战略制定的环境因素中,周期性因素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影响。因此,在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影响下企业财务战略是否具有良好的适应性,企业能否在双周期模式的影响下制定合理的财务战略,成为研究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在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环境下财务战略的适应性分析,得出如何制定科学的财务战略的结论。在传统的理论研究中,往往局限于单一周期性因素对企业财务战略的影响,不利于系统全面地分析财务战略的合理性和适应性。因此,创新性的将产业周期和经济周期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在双周期模式影响下企业财务战略的适应性状况,以及企业应该如何“应时制宜”的根据周期性因素做出合理的财务战略。基于双周期模式下的财务战略适应性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完善财务管理的理论体系,对企业实行财务战略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周期理论和企业财务战略理论的融合

( 一 )周期理论 (1)经济周期理论。在萨谬尔森和诺德豪斯(1998)合著的《经济学》中,给出了关于经济周期精确地定义,也是本文研究经济周期的理论来源。作者认为,经济周期是以大多数经济部门的收缩或者扩张为标志,持续两年至十年的国民总产出、总收入和总就业量的波动。笔者将经济周期主要划分为经济紧缩期和扩张期两个阶段。经济紧缩期是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出现连续两个季度的下降为主要特征,主要表现形式是:生产力的持续扩张而导致通货紧缩压力增大,银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上调利率来抵御通货膨胀的压力,由此带来产业生产能力的下降而生产成本却上升的不利影响,房地产、投资等相关产业也大幅降低支出,从而整个市场经济陷入低迷状态。经济扩张期是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出现连续两个季度的上涨为主要特征,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市场经济由低迷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的过程中过剩产能逐渐被清出市场,市场的就业机会增加,顾客的可支配收入有所增长,从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2)产业周期理论。产业周期理论是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又被称为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的概念是由美国人雷蒙德?弗农(1966)在《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他认为:产品生命是指产品要经历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的生命周期。Gort和Klepper(1982)建立的产业生命周期模型,即G- K模型,旨在通过厂商数量划分产品的处在的生命周期,以46个产品样本帧,并对样本帧进行了73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产业成长周期会对厂商的数目产生影响,从而将产业划分为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四个阶段。在国内外的研究基础上,笔者将产业周期划分为产业引入期、产业成长期、产业成熟期和产业衰退期四个阶段。产业引入期又称为产业初创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产业刚刚诞生,只有为数不多的创业企业进行产业投资,位于产业引入期的企业,研发费用较高,而且产品市场需求量小,销售收入低。同时,在引入阶段,企业还可能因财务问题而引发破产的危险。在成长期,产业中的大型企业开始主导市场,该产业的产品经过良好的市场营销和顾客的广泛体验,逐渐赢得消费者的偏好和欢迎,市场需求逐渐上升。成熟期主要特征是市场增长率较低,市场需求的增长率趋于稳定,行业技术发展较为成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更为困难。衰退期表现出的特征是市场增长率下降,消费者需求降低,产品种类减少,产业逐渐走向衰退。

( 二 )企业财务战略理论 企业财务战略理论是战略理论与公司财务管理的结合,它将企业战略管理理论运用到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并对战略管理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因此,科学合理的财务战略理论,必须同时具备战略特性和财务特性。纵观国内外学者关于财务战略的研究,整个学术界尚未形成关于财务战略定义的统一认识。笔者综合各方研究成果,将财务战略重新定义为:财务战略是在企业总体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制定出具有长远性、全局性和创新性的财务规划。

( 三 )企业财务战略理论和周期理论的融合本文创造性的将周期理论和企业财务战略理论融合起来进行研究,即研究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周期时,应该如何制定企业财务战略。另外,企业制定的财务战略不仅仅只受经济周期因素的影响,还要考虑到产业生命周期的影响因素。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方面受到内部财务资金运作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力也逐步增强。外部环境的制约主要来自宏观经济周期和微观的产业周期两个不同因素的影响。在这两个周期模式的影响下,企业的经济活动也发生着或大或小的变化。因此,为了适应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配合企业整体战略,财务战略的制定要将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影响纳入考虑,即时调整和改变财务战略。

三、经济周期环境企业财务战略的适应性分析

( 一 )经济周期环境财务战略(1)经济紧缩期的财务战略。在经济紧缩阶段,企业在宏观经济环境萎靡的影响下,出现生产过剩和产品滞销的现象。筹资战略上,为了应对市场需求降低和规模减小,企业应该采取收缩性财务战略,尽力偿还企业债务减少利息支出,同时下调债务资本的比例。在投资战略上,由于紧缩期的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财务状况好的企业应减少投资高风险项目,利用闲置资金加强研发能力,努力开拓新产品和新技术,在经济恢复时,能抢占市场先机。而现金短缺的企业就应该实行退却战略。在利润分配战略上,对于没有财务危机的企业来说,可以通过适量发放或提高现金股利来保障股东利益,从而提高股东的投资热情;对于财务状况较差的企业来讲,由于经济环境差,资本市场萧条,导致融资渠道减少、成本增高,此时适当的降低股利或采取零股利政策成为很好的选择。(2)经济扩张期的财务战略。在经济扩张时期,经济繁荣,市场需求旺盛,企业需要筹集大量资金来提高生产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和顾客认同度。在筹资战略上,企业需要采取扩张型财务战略,积极利用股票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筹资,同时上调债务资本的比列。这样使企业在获得丰厚资金的同时,合理规避财务风险,利用资本市场的信息流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在投资战略上,由于市场环境好,经济繁荣,企业可以扩大生产规模,适当投资固定资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经济扩张初期,由于股票价格仍处于低位,可以选择股票进行投资;在后期,企业可以对兼具投资和保值功能的房地产业进行投资。在利润分配战略上,市场经济的繁荣不仅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还使企业的现金量增多,提高了企业的现金股利份额。同时,资本市场的繁荣,激发了投资者的热情,使得企业融资渠道增多,企业可以相应的采取合理的现金股利支付策略。

( 二 )企业财务战略的适应性分析 经济周期作为企业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对社会需求与供给、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以及产业周期的演变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进而可以影响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如图(1)。(l)社会需求与供给。在经济紧缩期,社会供给大于社会需求,银行利率上升,商品和劳务过剩,货币的需求量也随之减少,从而产生通货紧缩。这是企业会因为资金链断流而出现财务危机,要实行收缩型财务战略来进行债务重组以实现自保。在经济扩张期,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失业率下降,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产生。此时企业要采取扩张型财务战略来提升竞争力。(2)国家经济政策。国家通过经济政策来调控市场经济,以防止经济出现衰退或异常繁荣的特殊情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是政府制定的关于财政收支、税收、债务等方面的决策。在经济扩张期,为了避免过度的通货膨胀,政府采取了增加税收、降低购买性支出、偿还国债等方式来抑制总需求。在紧缩期,政府通过减少税收、提高转移支付水平等方式来增强社会总需求。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关于货币数量、利率等方面的经济政策。在经济扩张时期,央行会采取紧缩型的货币政策,以求降低货币量从而降低社会总需求;在经济紧缩时期,央行通过提高货币供给量,降低利息率来鼓励企业选择贷款的债务融资战略。产业政策是政府通过调节资源在各个行业的配置来影响经济的政策。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政策、对衰退产业的调整政策等。(3)产业周期演变。宏观的经济周期的演变,影响着微观环境中的产业周期的演变。在经济扩张时期,生产行业迅速发展,产品的销售量和价格也愈发提高;在经济紧缩时期,产业发展进入停滞甚至倒退,加速了产业的衰退和重组变形。

四、产业周期环境企业财务战略的适应性分析

( 一 )产业引入期财务战略 引入期,市场缺乏稳定性,企业生产商品的单位成本较高,导致销售量偏低,产品认同度不高,因此,企业需要通过低价或亏本营销等方式来开拓和占领市场,而且企业的产品研究和技术开发需要资金投入,企业此时的盈利收入为负值。此时企业期望通过筹资来获得大量的资金来源。主要的筹资渠道有内部筹资和留存收益,同时也可以选择通过私人股东发行股票或银行借贷等方式来获得新的长期资金募集。在投资战略上,企业在产业引入期还是新市场的开发者,在市场竞争还不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先发制人,利用资金投入提升产品研发技术和营销推广,抢占市场份额,形成技术和产品优势。抢先进入新市场在获得市场先机的同时,也蕴含着较高的风险。所以企业在制定财务战略时要充分考虑到可能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采取稳步发展的财务战略。在利润分配上,由于引入期的生产成本高,企业在面临高风险的市场经营的同时,获得的利润率偏低,现金缺口较大,因此,企业要尽量多的把净现金利润留存下来,将净利润留存下来作为融资渠道,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还可以节约投资成本。

( 二 )产业长期财务战略在成长期,企业的生产水平不断提高,销售额的增大促使企业现金利润不断增加,因此,企业的融资来源相比前一个阶段更多更广。在这个阶段,由于经营风险的降低,企业可以适当选择高风险的财务策略,包括企业内部融资来源和外部银行信贷、债券等负债融资手段,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杠杆来实现节约资金、降低税务支出的目的。此外,采取证券配股、公司上市等方式也能帮助企业获得大量资金。在投资战略上,企业在产业成长期的知名度和消费者忠诚度都有所提高,市场需求量不断增加,出现了需求大于供给的状况,因此,企业要加大投资力度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以此来提高市场占有率。与此同时,企业还要投入资金加快推进工业设备改进、建立市场品牌和进行营销推广,这样可以维护产品质量以及树立企业品牌形象。企业还可以通过横向并购的战略重组来达到加速扩张的目的。在利润分配上,由于产品销售量急剧上升,企业需要通过扩大生产能适应市场需求,此时盈利收入是企业融资来源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大量生产投资。同时,由于企业的销售利润有所增加,投资期待丰厚的利润带来的投资回报,企业此时可以利用低于正常股利的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来平衡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 三 )产业成熟期财务战略在产业熟期,市场竞争加剧,利润现金流在企业间平均分配,企业偿还债务能力变弱,企业需要更多的资金争夺市场份额,以此来获得更大的收益。由于在这个阶段企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相当的规模,因此,企业可以选择股票市场融资渠道之一。同时,企业还可以考虑并购同类型企业,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和资本结构,并对非重点项目进行剥离或者置换。在投资战略上,产业增长势头减缓甚至停止,产品的生产供给水平也达到最大值,市场已经达到饱和状态,因此,企业应该在产品差异化、成本领先和聚焦战略中选择最适合的战略进行投资。产品差异化指企业通过提高资金投入引发顾客的特殊偏好,使消费者能够把该产品与其他同类竞争企业的产品区别开,以此使企业获得丰厚利润,占据有利市场地位。成本领先是指企业控制成本,当企业的价格相低于同类竞争企业时,它的低成本境况就会转变为高利润。聚焦战略是指企业把战略重点放在特定的目标上,可以选择控制费用的方式,也可以专注产品差异化战略。另外,发展较好的企业可以选择进入国际市场,在那些刚刚进入引入期或者成长期的国家,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入,获得比较优势。在利润分配上,企业在成熟期已经获得稳定的收入水平,积累了一定的盈利资金,这时可以采取高股利支付率的策略来满足投资者的高投资收益期望。

( 四 )产业衰退期财务战略 在产业衰退期,企业经营开始呈现收缩状态,企业资金开始匮乏,当面对绝佳的投资机会时,企业首先可以考虑负债筹资的融资渠道,采取急进型的投资策略,可以保持企业的高负债率。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经营状况差,难以通过外部负债融资,内部留存收益受损,在融资成本增高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考虑债务转股票或者应收账款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债转股融资是将债权人的债券转换成企业股权,同时也将债权人的身份转换成投资人身份的方式。应收账款融资是指把应收账款作为抵押资产或者直接出售获取资金进行融资的方式。在投资战略上,市场出现产品替代品,顾客的消费偏好和产品需求也随之发生变化,随着这些因素的影响,企业销售利润减少,在如此时刻,企业可采用四种资本战略:整体领先战略(力争在该产业取得市场领先地位);局部领先战略(在当前产业的剩余市场中寻求适合的角色);缓慢退出战略(逐渐退出所在行业);迅速退出战略。在利润分配上,处于产业衰退期的企业,由于销售利润的大幅下降,经营资本出现紧缺状态,企业多数面临着被解散、被并购和重组的局面。开拓新领域市场是企业的出路所在,因此,应该实行低股利分配策略或剩余股利分配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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