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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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部因素
(1)审计环境的多样性导致的审计风险
审计环境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首先,油田单位资金投资大,投入产出不具备可比性,存在大量的隐蔽费用和工程,很难通过历史数据、投入产出比准确计算所消耗物资,这样审计风险增大。其次,被审计单位对现有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也已十分了解,提前做好了“准备”,使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到个人,比较敏感,被审计单位在一些问题上往往不配合,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增大了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将会承担更大的审计风险。
(2)审计委托部门委托项目的集中性和突击性导致的审计风险
油田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油田组织部门委托,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油田规章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都是“先离任,后审计”,属于事后监督,审计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一般来说组织人动都具有批量性,经常会出现短时间内需要对多个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力量不足的现象,使内部审计人员难以处理风险、成本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审计人员时间紧、任务重,容易产生审计风险。
(3)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增加了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既要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也要对其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执行情况和个人廉政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变得多元化,这些都给经济责任审计提出了新课题,使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范围更加广泛和多变。这样,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也就直接增加了审计的难度,审计结论和实际情况发生偏差的可能性就更高,也就增加了审计风险。
2.内部原因
(1)审计主体素质和能力的有限性产生的审计风险
由于内审人员往往与被审单位责任者及员工较为熟悉,易受上层或局部利益驱使、人事和人际关系的限制和影响,有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在实施项目时,如果审计人员本身能力不足,缺乏足够的审计手段和方法,对生产工艺流程不懂,或是不重视责任落实和被审计单位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很难找到审计切入点,更不能通过现象分析问题的本质。这样就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较为全面的综合素质。
(2)审计方法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产生的审计风险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方法主要侧重于基础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审计,过分依赖被审单位内部的控制制度,而内控制度本身在执行过程中就难以避免责任者个体主观性、随意性和偶发性干扰的风险。从审计工作的实际看,要在短时间内把责任者几年的经济责任搞清楚,单靠人工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3)审计评价不恰当产生的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对包括企业绩效、经济责任、经济效益等多方面经济技术指标定量和定性评价,对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对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然获取了审计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而草率做评价。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1.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部门配合是搞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取决于部门单位领导的决策与指令,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有的责任者工作经营业绩显著,潜盈多而不露;有的责任者潜亏多而不露。由于责任者在任时间较长,涉及的部门、单位、资料较多,仅靠审计部门是不够的,领导的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将大大节约审计人员的时间和降低审计风险。
2.完善审计法规、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内部审计环境
油田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是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强制性是相对的,内部审计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
3.严格履行审计业务流程,完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既要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及集团公司规定的审计业务流程,做到依法审计,依法处理、处罚。同时,好的审计方法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因此在充分运用审计承诺、AIS线上审计,现场审计应多采用“看、听、查、盘、问、析”等多种审计方法。
4.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
(一)风险导向审计有利于更客观地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
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其经营风险的评估,从宏观上把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及其所面临的重大风险,从而可以客观地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避免了以往以资产规模和企业户数作为标准确定审计范围,以历史经验确定审计重点的弊端,克服了主观随意性。
(二)风险导向审计有利于揭示被审计单位更深层次的问题
风险导向审计与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相比,审计方法更加灵活多样,根据不同会计科目的情况,既可以从财务层面入手到业务层面,也可以直接从业务层面入手,通过对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去核实财务层面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这种灵活多样,互相稽核的审计方法,需要审计人员深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当中,而不仅仅局限于财务层面,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揭示企业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审前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对任何审计项目而言,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对项目的顺利开展以及取得预期审计效果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通过审前调查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
风险导向尤其应重视审前调查工作,尽早了解被审计单位。审计组长可采用职能部门间审前沟通、风险调查问卷、访谈、查看重要场所、查阅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会议记录、内控手册等内部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为制定审计方案以及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打下基础。审计组长应了解的基本情况以及应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以及职责分工情况,关注内控制度的健全性;主要产品及服务开展情况,关注新增产品及服务;企业战略目标及经营目标制定与完成情况,关注目标调整与完成情况;信息化建设及管理水平,关注存货进销存管理、合同管理等关键业务的系统应用与运行;接受内部审计调查情况,关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情况,关注建设项目进展及投资效果;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关注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损失。
(二)根据了解的情况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组长应根据审前调查了解的情况以及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要求,编制审计方案。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方案主要包括审计目的、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职责与分工等。
三、现场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现场审计应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理顺审计工作思路,严格审计程序把“规定动作”做到位,并结合现场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以风险为导向,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审计组长总览项目,评估重大风险
审计组长在审计现场,需要进一步做好企业重大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向审计组员明确和强调审计重点;做好组织协调与沟通、把握审计进度。根据近几年的审计工作经验,审计组长需要从具体的审计事项中解放出来,使其真正发挥审计组长的作用,总览项目,统筹全局。
(二)审计组员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组员在审计现场,按照审计方案的分工,对负责的会计科目和事项执行审计程序,必须做到把“规定动作”做到位,重点是严格落实审计组长强调的重大风险,使“自选动作”有特色。审计组员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应具有适当性、充分性,对事实的叙述要清楚完整,关键环节要具体详细记录,内容和出处要具体详实。
(三)审计组长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特别是审计证据的质量。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必须及时复核审计组员已完成的审计工作底稿,把好质量关,注意复核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程序是否有效执行,事实是否清楚,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相关标准是否适当。
(四)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析、汇总后,列出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风险事项,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交换意见。交换意见时,先与被审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换意见,对有异议的问题和事项,提请补充资料或说明材料;最后与被审计单位班子成员或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沟通审计结果。
四、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
摘要:村级财务问题,影响到基层社会秩序,村级财务审计是当前村务监督的重要议题。文章基于受托经济责任理论,通过村级财务审计、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分析,从四个方面,即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创新、责任村委会建立、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和绩效管理制度和监控体系,探讨CPA服务村级财务的实践路径。以便发挥CPA 审计功能,监督财务公开透明,以便构建良性运行的经济秩序。
关键词 :村级财务审计;受托经济责任;村级财务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相容等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过程缺乏相互牵制等制约的内部监管漏洞,村级财务账目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低,给集体资产被侵蚀、资金被挪用、资产的流失提供了条件。最终使村民集体利益被侵害,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干群关系和基层社会秩序良性运行。而具有独立性的CPA 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既有利于村级财务审计目标的实现,也是自身发展的契机。现有的CPA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受托经济责任观是有普适性的审计动因学说,与审计前提与目标相关(蔡春、李江涛,2008),其内涵随着当今社会的前进而不断的拓展,对于不同的组织,去建立相适应的审计模式(机制)则是受托经济责任内容发展充实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理论基础,分析CPA 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以及村级财务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并探讨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一)审计关系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受托经济责任要求受托人的行为应对委托人负责,这一要求构成了审计功能的基础,而审计则是被用作强化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的手段而被运用(Tom Lee,1986)。现代会计和审计,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理解清楚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和审计发展的关键(杨时展,1991)。审计和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是一种相依相伴的关系(秦荣生,1995)。审计的目标和功能应该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增加而拓展,为了确保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审计的功能必须与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相匹配。
(二)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之间产生了实际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之间与经营管理者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委托和的经济责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中的成员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然要求对经营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就是以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而存在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涉及到对公共权力和资源进行分配和利用的监控,所以,村级财务审计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阳光运行进行监控,不断促进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对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做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审计结构和运用适当的村级财务审计机制,发挥其监督、鉴证、评价职能,有助于弥补村级财务监督资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达到社会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重要类型之一。AS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管理公共资源的当局或个人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要说明自身履行所应承担的经营和财务责任等义务。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也应强调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方面。村级财务中,村委会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证实村级公共资源应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要求。随着村委会支出规模和项目的增加和村民参与村务愿望的加强等,其行为责任的要求以3E为基础,向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不断的拓展,其报告责任同样不断拓展,两种责任相互匹配。
在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审计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传统的村级审计难以解决村级财务公开时存在的问题,所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将CPA业务引入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并对农村财务的公开进行监督和检验,对村级财务中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不仅是受托经济责任随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CPA行业也在村务审计业务的发展中取得了契机。以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将CPA引入到村级财务中,拓展了其审计功能。
二、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的创新
具体而言,针对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包含: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要提供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开展提供信息载体;第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信息;第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报告。通过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和目标实现程度,来反映对上级及本村规定的遵循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责任报告。对自身环境、经济和成员贡献的一种表达和梳理。
由于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主要是给广大村民看的,而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因此,CPA应该出具详式审计报告,而不是像公司年报审计那样出具格式化审计报告,报告结构安排、词句用语应通俗易懂,对于村民关心的村级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应充分。可以在审计报告后附审计报告使用说明,更好地满足村民对村务公开、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经济理念的树立,责任村委会的建立
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责任村委会建立:第一,村级财务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完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和深化村级财务审计的关系;第四,公告与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的作用。
(三)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构建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CPA 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的本质功能在于保证和促进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强调从评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入手,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立足点在村级财务审计评价之上,通过对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分析,据以识别审计重点,并估算审计风险,进而进行基本审计程序的实施,编制审计报告。此前,应该深入研究以下几点问题,为村级财务审计导向的CPA 审计模式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一,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可从公司财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思路出发,从廉洁反腐、村务公开、内部控制、乡村治理责任、经济绩效、可持续发展等维度考虑;第二,审计的重点识别和风险估算。CPA审计要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影响。所以,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相关者在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的利益保护,而且还需要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其他相关者与审计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监控体系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欲使CPA 更好的服务村级财务审计,须在村级财务审计方面,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传统的财务审计仅仅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绩效审计进一步对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绩效目标的确定方式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为村级财务绩效审计的评价提供导向和依据;第二,绘制绩效评价体系。对其绘制要考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可片面用经济指标对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进行评价,而应关注乡村经济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第三,建立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该利用宏观优势,调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构建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第四,建立绩效责任追究机制。因为责任追究机制是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机制保障,则在建立时应注意:对各责任主体及其权责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学的绩效责任评价机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绩效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课题名称:
青海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编号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西宁市城东区村级财务审计问题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沈燕萍,李军,沈博雅. 藏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及成本实证报告[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4.12:231.
[2]于文波.基层审计服务惠农政策落实的定位选择[J].审计月刊,2013(4):18-19.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简介: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反倾销会计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部级及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10项分别获省部级奖;撰写并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不仅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帮助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优化管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创新路径。为对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审计模式的运行有―个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课题组在对长沙、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同时,设计了一套由32题组成的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18l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十分有价值和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我们选择了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单位、年龄结构、学历构成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相关法规、制度等)指标反映。图1为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工作单位分布系列。
图1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机关83人(占46.11%),地方各级政府部门16人(占8.89%),大中型国有企业72人(占40%),学校/事业单位9人(占5%)。被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各类型代表,包括省、地、市县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领导,计划、法制、经济责任审计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人员,被审计单位(对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或内容(即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分别为46.11%和53.89%,这就为后续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证。
表1和表2分别反映了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
从表1年龄结构看,无论是所访对象的总体,还是被访的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了70%以上,这从某一侧面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年轻化的基本状况,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表2的学历构成显示,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学历为主体(分别占58%和67%),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相对偏少(分别仅占3%和4%)。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知识化总体状况相对不错,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是伴随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1999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式确立),中央五部委不断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市、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指导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知晓理解、研究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质量。为此,我们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及对2006年我国新修订《审计法》学习、研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3-5所示。
从表3-5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尽管在具体调查内容或回答选项上有一定差异,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分别为0.45%、2.78%和6.67%)。对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应调整内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为6.67%)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被访审计机关以外的人员或由于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所致。这除了启示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外,也实地测试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计模式,其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故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为此,我们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的定位、划分的责任类型、党政领导干部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等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统计结果说明,为廉政建设服务、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应当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占了57.00%);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时,应重点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为首选。表8、表9说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政府性资金运作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绩效观展开审计”(占52.12%);而“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次之(分别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52.78%的选择“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等”以及“检查与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规定”情况,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等为其主要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情况的。
表10、表11是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统计结果。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应当是“对所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占46.67%,只有3.89%选择“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选择“以上均是”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们认为,表10、表11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实践运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自产生以来,是在不断创新、完善中求发展的。为客观认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状况,探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及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就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评价、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及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情况、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别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良好和一般占了约75%)、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好、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达55%)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例为91%以上)等视角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与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回答存在问题、不理想或不够重视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表16―19所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比如,我们发现,在“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审计管理体制”为首选(45.57%);“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是“缺乏合理评价指标,难以做出客观评价”(58.44%);“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时间窗口”选择“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高达86.67%;而“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49.54%)也成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的首选。
四、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综上各部分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对象(或样本选择)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各类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其比例分别为46,11%和53.89%,这是本次问卷调查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条件。
2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年轻化、知识化、较好政策水平等总体优势,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基本验证了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差异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的不同。
4 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政府等部门的协调情况等视角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二)思考
鉴于上述统计分析主要结论中,“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思考如下:
1 关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思考
现行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属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体制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两项原则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陷。由于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审计工作被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权与处理处罚权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权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带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种审计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者素质和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决定于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以权压审的现象时有出现,审计结果极易被变通,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路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采取渐进的改良策略,进行结构性调整,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尹平,2001);(2)为强化人大立法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组织应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杨肃昌,2002);(3)将我国国家审计适时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设立即“一府三院”,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项俊波,2001)。课题组认为国家的审计模式应该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同时又要大胆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第3种观点比较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主张以立法型管理模式作为理想目标,循序渐进,审势度时,从审计工作各方面着手准备,为最终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审计环境。同时,打破“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审计“盲区”;省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署业务领导,有利于对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督,也有利于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建设。
今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对普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配备兼职法宣干部和通讯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确保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主要是制定了全年审计项目计划、年度依法行政计划、审计业务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等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自查、年度有总结。二是认真开展审计项目。主要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基本建设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审计项目33个,为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反腐倡廉、节约财政资金等发挥了审计应有的作用,提高了审计公信力。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四是健全内部规范,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五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要措施
(一)全局人员学法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党组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步骤。局领导非常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领导带头,学法先行,精心部署、严格要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办公室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明确领导及审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内容,认真参加局每周五的学习会,解读《国家审计准则》、《市审计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认真参加《国家审计准则》知识测试,并多次在会上就依法审计工作提出要求。二是全局审计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不懈。局里为每个审计干部订阅了《中国审计》、《审计》、《中国审计报》和《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等各种法规资料;坚持周五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审计署视频培训和市审计局举办的专题讲座,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审计法律法规与其他行政法规学习相结合、学习与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审计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审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实现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宗旨。
(二)坚持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方式,提高法制宣传效果
一是通过局域网及时法律、法规、规章等学习课件,提高局内信息传递效率;开展专题讲座、集中培训、观看警示教育片、专业法律知识测试、撰写体会心得等活动,增加宣传多样性,并在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解读《市审计条例》;积极参加全国宪法宣传日主题活动,撰写《推进审计法治建设,完善审计法制体系》等3篇审计法制论文。二是通过报刊、网站、电视等媒介,进行专题解读、公告、新闻采集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促使社会各界对国家审计的理解、认识、参与和支持;同时,为区纪委机关全体干部和街镇纪检干部讲解“国家审计基本情况及街镇审计发现的问题”,为区编办组织的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培训班讲解“国家审计基本情况及事业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为依法审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与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近年来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发挥的作用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审计专报、专题讲解、邀请调研等方式,提高宣传效果,争取党委政府对审计工作重视和支持。四是把全区各委办局财务审计部门、街镇内审机构作为审计法制宣传切入口,通过内审人员分组季度例会形式进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聘用内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推动内审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及对国家审计的认识,今年开展的区绿化市容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区30%的内审人员参与了项目。
(三)健全内部规范,强化内部管理
围绕依法审计,保证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多年来,我局持续抓紧内部规范建设,随着新《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市审计条例》的出台,我局开展多形式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方式,不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一是制度与规范性格式文本相结合,建立健全内部规范。今年我局建立了《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操作规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财务管理规定》、《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审计业务管理、行政管理制度,并针对现有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新梳理并逐步完善,同时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格式文本汇编、部门预算执行规范性格式文本汇编,着手制定专项审计(调查)规范性格式文本汇编和审计项目工作流程。二是项目质量检查与优秀项目评选相结合,加强内部监督。组织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通过对去年完成的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计划、过程等六方面内容的检查,及时发现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有力促进了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反映了参评项目在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创新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取得的明显进步,在市局2012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中,我局报送的区科委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水务局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审计调查项目分获三等奖和优秀奖。
(四)逐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五联合”机制
根据两办“规定”和我区《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要求,今年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就联合进点、联合公示、联合力量、联合过程和联合反馈“五联合”工作机制作了进一步深化,明确了联合反馈的操作流程和具体细则,探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共享及整改检查等事项,确定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部门、联合反馈带队领导、联合反馈的时间、操作流程、通知方式及被审计单位参会人员范围等事项。(四)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提高审计执法透明度一是审计公开常态化。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逐步深化审计公开。今年我局确定适时公开部分审计项目结果报告,2012年6月25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关于本区2009-2010年度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同时根据公开效果来确定下一步审计公开力度。(五)加强职业道德检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市审计机关第26次职业道德检查月活动,由局纪检、监察和机关党支部共同组成检查组,通过发函、走访等形式检查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检查结果未发现一例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今年我局在开展廉政教育和落实检查工作的同时,由局长与科室长签订了《科室廉政责任书》,明确科长为科室的廉政第一责任人,再由科长和科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明确科员对科长负责,实现廉政责任层层落实。
存在的问题
一是审计署8号令的执行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审计工作底稿还存在要素不齐全、填列内容不规范,审计组对委托审计的控制情况还不太理想等问题。二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的全面彻底完成尚待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未能有效建立。对某些问题的整改由于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等原因,整改的难度及所需时间长,致使有些整改工作无法在审计规定的时间内彻底完成;由于审计整改的时间限制,有些问题只能是承诺性整改,真正看待是否整改尚需采取措施予以跟进,由于审计部门审计任务日益繁重与审计力量的不足矛盾日渐突出,审计跟踪整改存在困难,需要相关部门后续监督工作的跟进。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管舞弊;审计监督;股票期权激励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8-0050-02
一、商业银行高管舞弊的特点与成因
从涉案主体角度看,商业银行舞弊一般包括雇员舞弊和管理当局舞弊两类。本文主要讨论商业银行管理当局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下文简称高管,主要包括各级银行的正副行长和行长助理,以及财务、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主管人员)舞弊问题。由于银行高管拥有对巨额银行资金进行调配的权利,其舞弊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是一种典型的“设租”、“寻租”的过程,诸如在发放贷款中收受贿赂,在购置银行设备中拿回扣,低价处理不良资产变现等等。
商业银行高管舞弊的原因可以从激励不足和约束乏力两个方面考察,其主要体现如下:
一是内部审计监控体系的构造不合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上不合理,银行分支机构层次多,链条长,很多分支行行长既是人,也是委托人,本身承担有一定的机构管理职能。如此纵深的机构层次使一级审计体制很难与其配套。例如,工商银行目前建立的“内部审计局+内部控制合规部”体制就类似于一个两级法人制度下的内部审计组织制度。对总行来讲,内部审计局是垂直独立的,归董事会领导;对一级分行来讲,内部控制合规部是垂直的,归分行行长领导。再如,中国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审计部门隶属于总行的内部控制委员会,其工作职责向行长负责,但同时其工作人员的福利安排人事调度由所在行决定,于是存在“双重领导”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
二是注册会计师难以保持独立性,经济责任审计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外部监督失效。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银行的审计是一种外部监督,但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所导致的“经理中心主义”,会使审计委托关系失衡,注册会计师趋向于迁就被审单位甚至与之合谋,难以保持独立性,进而导致外部监督失效。与此类似,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针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先离任,后审计”,无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是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与利益目标不一致。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人努力程度的大小、秉赋、能力等是“私人信息”,委托人事先并不知道,这就使得高管人员的利己动机有可能行为化。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利益目标不完全一致,在激励机制弱化的条件下会产生委托人与人目标、动机不一致的矛盾。所有者的目标是银行价值最大化,而管理者的目标是追求经营效用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水平较低、结构单一,与经营业绩没有多少相关度,银行价值的提升并不直接与其努力程度相挂钩,高管的努力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因此,高管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追求在职消费、权利等货币收益,舞弊现象随之产生。
四是高管行为短期化,忠诚感缺失。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薪酬制度、激励补偿方式无法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战略目标相匹配,长期激励严重不足,是造成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产生短期化行为的主要原因。高管层在涉及商业银行发展、经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时,往往出现短期化行为,过度发放信贷,过分的在职消费以及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蚀银行利润等。“59岁”现象的普遍存在,是管理层短期自利行为的悲剧,更是缺少长期激励的悲剧。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以约束高管越轨行为
一是改造内部审计流程,树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行是确保风险事件的相关信息被传递至适当管理层,从而获得商业银行整体风险容忍度的保证。商业银行可实行全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垂直领导,各级内部审计部门的人事、工资直接由上级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管理,彻底分离于各级支行的管理,形成贯穿于全行的独立的内部审计线,以重塑内部审计的流程,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行合理的审计委托关系。为了增强实质上的约束力,可以在上市的商业银行组织结构中取消监事会,在董事会下直接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选择、聘用和解聘外部审计师的职能,并有权与外部审计师讨论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以及有关内部控制等事项,这样可以增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降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检查风险。目前,深圳发展银行已有了初步的尝试,即把审计委员会提到行长之上、董事会之下,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来弥补内部控制的不足,最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三是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度和密度,贯彻实行“问责制”。鉴于“先离任,后审计”的弊端,以及高管掌握的巨额资金调度权这种现实,对商业银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加大审计的强度和密度。对商业银行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及时观测领导干部的“动向”,改变“领导携款潜逃,劣迹败露”然后再进行审计的被动局面。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严格的问责制,重点查处决策责任大、导致损失金额大的不良贷款责任人。案件发生上追两级领导的责任,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部审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以此防范商业银行高管舞弊。
三、实施股票期权激励以促使高管行为长期化
改善对商业银行高管的激励机制同样重要,可选择的举措甚至更多,相比之下,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最为可取,更能实现“促使银行高管层形成长期的‘瞄准线’,为银行的长远发展持续做出贡献”的目的。
这里所谓股票期权激励,是指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享有在与银行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以预先协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银行股票的权利,其实质是让银行高管分享部分利润的索取权,使银行业绩成为其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从而将银行管理者与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有效解决高管行为短期化问题。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构建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主要应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建立独立而权威的薪酬委员会。股东大会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最高权力机构,薪酬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成立,主要由股东和独立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权威人士组成。职责主要是对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资格进行认定、确定激励基金的数量或提取比例,并具体负责股票期权激励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是确定核实的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与数量。期权价格以授予日上市银行股票的收盘价或前lO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授予,一般低于市场价格。高管人员不必立即出资购买,但到规定期限后,须按期初规定的价格购买。若其经营的效益好,股价上涨,就可以得到巨额的利益回报;若管理不善,导致本银行的股价下跌,当低于期初规定的价格时,亦必须掏钱购买,对其来说是一种损失。授予数量主要依据上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在银行中所起作用大小与经营业绩而定。
三是保证股票期权长期持有。股票期权激励实施方式应采取强制性长期持股方式,即强制要求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用其收入购买银行股票并长期持有,强制要求所持股票只有在持股人离任或退休后方可出售。
参考文献:
[1]陈琼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03
[2]马巧珍.中国金融高管腐败问题及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06
[3]陈学彬.中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分析.金融研究,2005;7
[4]董玉华.国有商业银行激励约束机制重塑.农村金融研究,2005;8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扎实有效开展内审工作
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是内审工作的重点,要始终把内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发展、促进管理、促进提高效益上。目前,全区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发展还不平衡,大部分部门单位重视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内审人员积极探索“管理和效益”审计方法和经验,不断拓展内审工作领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此认识不够,内审作用发挥不够理想,开展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项目所占比例还比较低,有些单位基本上没开展,这应引起足够重视。各内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工作重心、围绕领导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安排审计项目,制定工作计划,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搞好绩效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内控制度评价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效益和内控制度评价,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跑冒滴漏”;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减少损失浪费,促进增收节支;要把所属单位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审计,客观评价内管干部业绩。要进一步坚定信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从简单的项目做起,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不断完善。具体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探索管理审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要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进内部审计实现全面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的新经验和新路子,探索开展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新模式、新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审计理论研究,采取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形式,组织内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注重内审信息的编写和宣传,及时反映内审工作动态,宣传内审工作成绩,扩大内审工作的影响。
三、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省、市内审协会提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一般性教育培训与高层次教育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准则、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力度,提高职业化教育的针对性、效果性和规范性水平。具体要求:根据省、市内审协会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抓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落实。
四、搞好部门联动,加大创新力度
做好内审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多部门联动。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这一行业协会特点和优势,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组织相关部门内审机构针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等方面开展有益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加强和促进各部门配合联动能力。要充分体现内部审计新理念,以新的理念为指导,改革传统审计模式,创新审计路子。引导内审机构及人员努力实现六个转变:一是审计职能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二是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三是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转变;四是审计对象从财务活动向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支持保障活动转变;五是审计内容从注重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转变;六是审计手段从传统手工操作向信息化、自动化转变。
五、抓好“评先树优”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以典型引路,是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年,全区有5个内审机构和13名内审人员分别被省、市评为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善于挖掘好经验、好典型,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内审“双先”、“双优”的事迹和经验,本着总结、借鉴、探索、创新相结合原则,通过宣传典型经验,借鉴成功做法,指导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内部审计基础管理工作
内审基础管理工作关系着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基础管理工作做起来很繁琐,往往容易被忽视,在这方面,我们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数据统计及上报方面,还存在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另外在报送工作信息及编写业务论文方面对照先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全区内审机构及会员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总结及相关报表,编写工作信息及业务论文,真正反映出内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动态,分析内部审计情况,研究内部审计发展方向,提供科学依据。
七、围绕服务,进一步发挥内审协会的职能作用
内审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做好服务工作是其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是协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要树立“服务为本,会员为重”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保”中心任务,进一步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要增强凝聚力,按照协会的章程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在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方面满足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需求,把内审协会真正办成“内审人员之家”,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落实服务措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立足科学发展的新实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 村级会计制;村级审计;关系
一、我国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制度现状:以浙江省为例
(一)我国村级会计制的制度现状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浙江省部分县(市)结合实际,改革以往村账村管的模式,在村账方面开始了一些创新尝试。至2002年,村级会计委托制在浙江省得到全面实施。该模式对治理村账混乱问题效果显著,此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目前已成为我国农村基层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2010年2月,国家“四部委”联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需强化并完善村级会计委托制度。这进一步肯定了村级会计制是一项值得推广的制度模式,而它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1.村级会计制的现实做法。村级会计制以抓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在各级镇(乡)政府内设立村级会计中心,负责镇(乡)辖区各行政村的会计记账工作。浙江省范围目前已经达到100%的村财务自愿纳入中心,实行电算化管理。纳入中心的村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村级平时收到的款项必须全额缴入中心结算专户代为管理;支出实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限额审批,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三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在中心报销。中心据此填写凭证,登记账簿,并产生各行政村财务报表。实施会计制后,各村不再设村会计,由报账员负责与会计中心、银行等部门联络。中心的经费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
2.村级会计的制度效果及满意度调查。笔者通过对浙江省的杭州、湖州、宁波、绍兴、嘉兴、台州和丽水等地区的15个市县区,29个乡镇,53个行政村(或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详细调查结果将另文发表)及部分走访,受访对象包括镇中心工作人员、村干部、村民及农经部门管理人员等。受访者对村级会计制的总体满意度为68.3%,即有近七成的受访者对村级会计表示“比较满意”及以上,有半数的人员表示“很满意”或“完全满意”。这充分说明,村级会计制已经得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普遍认可。对于“村级会计制的好处”一项,受访者普遍认为:村级会计制规范了村级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实现村级财务透明与公开;减少了收入不及时入账、坐收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减少甚至避免村干部贪污挪用等问题;有利于减少群众的比率;有利于提升村级的理财能力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的选择性访谈中①,绝大多数农村资深经管人员则对会计制可能引发村民自治方面的矛盾较为担忧,也明确表示会计制虽然在规范村财务核算方面效果明显,但对引导或调动村干部理财方面的积极性作用有限。另外,调查中发现,村民对制可能导致的监督不到位、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农村审计工作因此流于形式等问题比较担心,而中心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则对中心的经费来源更为担忧。尽管如此,但89.8%的受访者相信,村级会计制会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中体现它的生命力。
(二)我国村级审计的制度现状分析
1.村级审计的现实做法。我国目前普遍开展的村级审计形式是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②。2005年7月,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颁发《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自此,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村级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实际是政府部门对村干部履行受托公共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全国各地还有其他的一些叫法(叫法不同,做法大同小异),如称之为财务届末审计、“三年一轮审”等。浙江省自2002年以来推行的全省“万户审计”项目,是较有成效的以村级财务审计为主导的村级审计项目。另外,各级地方政府强调的群众必审也是较为典型的村级专项审计项目。
村级审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视各项目的目标而定,参与的部门有所不同。主要由镇政府和农村经管部门负责,也有的地方由县(市)审计机关发起,联动其他相关部门等进行联审。审计的重点包括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土地发、承包、集体资产处置、财务公开等。几年下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以下是笔者在互联网上摘录的两则村级审计的新闻,有助于理解村级审计所涉及的部门、具体目标及工作重点等方面的现实情况。如某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确保2010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实施,市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市审计局、市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对市属的各乡镇以抽查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了双重审计。③某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村级财务审计模式,成立“村级财务审计中心”。中心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聘用专业人员,配备必要办公设备,使审计工作常态化,专门负责对全区所有行政村的各项审计任务,确保行政村每届至少审计一次,重点村每年全面审计一次,干部离任、年终分配、建设投资以及重大经济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④可以看出,现行的村级审计目标实际上都是对村级履行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这类审计更注重监督,建设性、管理、咨询的职能往往不是很受强调。
2.村级审计的制度效果及满意度调查。关于村级审计的作用,我们的调查分别从“就财务合规性进行监督”、“就村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就如何加强村民理财和创收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等三个方面请受访者针对认知和现状两项打分⑤,以选择“很同意”和“完全同意”的百分比看,现状和认知的差距分别是14.6%、16%、 19.6%,说明受访者认为村级审计实际发挥的作用和它应该发挥的作用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总体而言,依然有近七成的受访者对当前我国村级审计工作表示比较满意甚至完全满意。
二、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关系困境分析
(一)两种制度间形成了联合治理效应还是造成了重复监督?
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均为镇政府层面管理村经济组织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机理决定了两种制度间具备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协同治理效应。具体而言,会计制规范了村级财务制度与财务核算,为村级审计营造了良好的审计环境;而村级审计则可以由此从简单的票据复核等工作中脱离出来,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财务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对会计制的绩效作出评价,从而形成制度间的良性互动,产生协同治理效应。但现实的情况是,当前村级审计将目标定位为监督村级财务的合规性,使之还仅仅停留在财务的真实性审计这一水平上,加之临时抽调的农村审计员专业水平有限,也只能从财务核算的角度复核会计账务问题,确保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这与会计中心的设立目标并无区别,于是不可避免地造成很大程度的重复监督,导致村级审计流于形式。
一些理论研究者(王振,2004;刘知林,2007)曾表明会计制、村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安排是制度变迁中交易费用降低的结果,但其论证都只是在单一制度分析的角度,未考虑机会成本、重置成本等因素,对交易费用的考察所基于的主体(政府?村?)也未作明确说明。显然,会计制不需要村里出一分钱,自然是降低了村的交易成本。但如何考察政府因介入村级会计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变动情况,这是一个多维的经济学问题。比如,因为会计制的实施,由此节省村级审计的人力物力,从而促进村级审计发挥更大的价值增值功能(如充分发挥审计的保证和咨询功能),期间所产生的制度间的联动效应而影响的交易成本变动是否更应得到充分考虑?如此,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制度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即成了考量其制度效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深入分析可能还会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如会计(村账镇管)的制度设计能走多远?村级审计应重在监督还是咨询?
(二)两种制度在工作人员上应是共享性配置还是独立分离?
各地方普遍推行的“三年一轮审”、财务届末审计等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其组织审计力量的方法大同小异。通常在镇政府和农经部门双重领导下,成立“村级审计领导小组”,具体执行则由各乡镇农经人员和会计中心的会计人员组成若干审计小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从各村抽调农村审计员(往往是中心成立前的各村会计人员)。所以,村级审计的主要力量其实是会计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虽说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支持,但中心及村级审计人力不足的情况是很普遍的现象,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中心人员与村级审计人员共享性配置的格局。村级审计项目小组中,组长是中心主任,中心工作人员是审计成员。会计中心自己来审计由自己所的会计账簿资料,不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而让从各村抽调的会计人员去审计镇中心的财务,更是缺乏权威性。在独立性和权威性双重缺失的审计制度下,审计工作很容易流于形式。这样的审计组织方式也使会计制陷入一个僵局:即谁来对会计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笔者认为,在对村级财会制绩效评价中,单纯的财务指标(如财务成本降低率、村民降低率等)是不够的,还应该从村民满意度、会计流程、中心工作人员学习与成长等方面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从目前的村级审计机制看,其人力及专业水平角度都不可能对会计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也无从对完善会计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由此可见,会计制与当前所运行的村级部门审计机制不仅不存在制度上的推动作用,相反,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性。
(三)两种制度的职能怎样在监督性和建设性上各有侧重?
会计制名为村级财务核算,实际则具有鲜明的监督性。中心为政府机构,保证了监督的权威性,其运行方式也确保了监督的日常性和持续性。通过监督,会计制有效地解决了会计核算的规范化问题,杜绝村干部乱开支、坐收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等财务违法行为。而对于促进村干部积极理财,为村级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等内容提供专业的改进建议,中心却很难深入地进行。笔者在赴各地中心的调查中发现,一个中心几十个行政村的财务核算,工作量非常大,中心人员的工作任务繁重,普遍表示无暇再顾及会计核算以外的工作。应该说,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制度运行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看,会计制以监督性为主、建设性为辅的目标定位是切合实际的。
村级审计由政府职能部门主管,实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审计,所以兼具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职能和目标。现代组织的内部审计职能是保证和咨询,并且其职能强调应从监督和保证向咨询与建设性转变(IIA,2003)。经管部门和镇政府开展的村级内部审计,也应从传统的监督型向咨询建设性转变。由于审计人员具备专业方面的优势,加之通过会计后的会计核算资料相对规范,审计重点完全可以从传统的重在账簿审核等的财务合规性审计向为各村提供内部控制、先进的管理方法与技术等转移。这样一来,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在监督性和建设性职能上既各有侧重,又互为补充,达到有效的制度衔接和制度平衡。
三、理顺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关系的对策
(一)引入社会中介村级财务
会计制(村账镇管)虽然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并证明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村级会计管理体制,但因其在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上还不够完善,它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王振,2004)。而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威胁,决定了它在政治上不可能走得太远(李守铎,2005)。笔者认为,适时引入社会中介村级财务是一种可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和财务管理人才高度集中,并且有内部控制、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助于村级财务管理及控制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注入先进的专业思想,从而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降低治理风险。同时,村民自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则合理获取报偿,这样的委托关系合法有序,真正体现村民自治。
由会计师事务所村财务工作,不仅可以避免社会各界对会计制与村民自治存在矛盾的质疑,亦可避免“村财乡管”模式中乡(镇)政府越俎代庖的行为,避免“村财乡用”以及权力寻租导致腐败的问题。而对于现有的会计中心,我们可以找到更好的改制办法,令其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二)改制现有的会计中心,形成独立的村级审计服务中心
村财务记账改由社会中介后,原镇会计中心可改制重新挂牌成为独立的“村级审计服务中心”。原有的人员,会计电算化系统等硬件和软件设施可作正常转换,并得到更好的利用。原会计人员既熟悉村级财务业务,又具有审计专业基础,现有的硬件继续得到使用。应该说,改制的交易成本几乎为零。同时,原有的中心在财务监督职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审计的管理咨询职能。村级审计服务中心可分为两大部类,一是财务审计部,主要履行改制前经管部门内部审计的传统业务;一是管理咨询部,为各乡镇提供非盈利或有偿低价管理咨询服务。这样,既可以达到村级会计的合法、专业、经济与合理性,又实现村级审计的权威性、专业性、实效性。
(三)现阶段理顺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关系的具体对策
本文上述提出的引入社会中介村级财务以及将现有的会计中心改制为“村级审计服务中心”的设想,能有效地化解会计制与村级审计之间重复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缺失等问题,有效提高制度间的协同治理效应。但一项政策制度的改良需要成熟的时机。笔者认为,上述设想更适用于当农村社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财力难以全面支持会计制以及村级审计机制的情况下渐进施行。现阶段则应从以下方面理顺村级会计制与村级审计的关系,以确保两项制度有效地发挥协同作用,实现最佳协同效应。
1.明确会计制和村级审计的职能定位,避免职能混淆而导致制度效率降低。会计制以监督性为主,以建设性为辅;村级审计则应以管理咨询为主,监督为辅。进一步,应在工作观念的转变及专业技术的提升等方面对村级工作人员和村级审计人员进行后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2.会计中心人员与村级审计人员应有严格的分离,不搞会计制与村级审计一套人马、两套班子的情况,以避免村级审计流于形式。同时,对村级会计制的绩效评价应予以制度化、常态化。村级会计制的评价主体可考虑利用村级审计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傅黎瑛.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趋同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 刘知林.村级财务治理新机制: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及其制度的学理解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7(5).
[3] 王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变迁[D].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4] 李守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集中核算制[D].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5] 审计署.2008―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EB/OL]. audit.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