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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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外投资,外汇储备,股权并购,股权收购
一、境外投资现状
境外投资包括国家外汇储备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股权收购和并购投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进行的证券类投资、企业对外进行的股权和并购投资。本文重点分析服务业企业的境外投资。
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目前的情况看,境外投资主要分布于服务业(第三产业)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金融业中的银行和非银行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和并购投资,二是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初步开始进行以收购各类资源为主的并购投资。这在两方面均取得初步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金融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联袂进行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在2007年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黑石集团、摩根士丹利;国家开发银行对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进行股权投资之后,今年国内的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继续开展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投资对象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小银行,甚至包括欧洲历史上的老牌银行。在投资中力求控股或占据大股东地位。
1、多家银行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1)民生银行投资美国美联银行。2008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同意民生银行公司参股美国联合银行控股公司,持股比例4.9%。年底前,民生银行可增持至9.9%。同时享有增持股份至20%的期权。该银行是一家专为美国本土华人企业以及在大中华区从事业务往来的美国公司提供各项服务的专业银行,其总部设在美国旧金山。
(2)招商银行收购香港永隆银行。2008年5月30日,招商银行宣布收购永隆银行,最终报价定为每股156.5港元,为永隆银行2007年底的净资产的2.91倍。这是国内银行第一次标的在40亿美元以上直接进行控股权的并购。200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完成股权交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要约收购规定,招商银行将按每股156.5港元向剩余的股份发起全面要约收购。该银行在香港已有75年的历史,拥有35家分行,是香港知名的家族银行。
招行行长马蔚华表示,收购永隆银行有助于招行拓展香港市场,有助于优化招行业务结构,推动经营战略调整。通过并购招行可获得多个金融业务牌照,有助于实现混业经营目标。
(3)中国银行收购法国洛希尔银行股权。继7月底低调收购瑞士荷瑞达资产管理公司后,中国银行公告,出资2.363亿欧元(合23亿元人民币)购入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希尔银行”)20%的股份,成为洛希尔家族之后的第二大股东。协议规定,中行获得参与洛希尔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的相应权力,并向洛希尔银行委派两名董事。
2、非银行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1)中国平安收购比利时富通投资管理公司。2007年11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8.1亿欧元,购入富通集团4.18%的股票,后又增持至4.99%。2008年4月2日,中国平安与富通集团旗下的富通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拟以21.5亿欧元收购富通银行拟出售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0%。
(2)中国人寿投资Visa1%股权。2008年3月20日,创造美国历史上最大IPO的Visa公司(V.NYSE)股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人寿投资3亿美元成为其最大的中资战略投资者。
以上案例表明,我国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正在抓住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的所带来的机遇,大步走出国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虽然截止目前,所有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均出现投资浮亏,但我国的金融机构不应该停止前进的步伐,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稳健的投资策略。
(二)生产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生产企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企业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于1975年对服务业进行分类时提出。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业升级而提供服务的企业。生产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其有别于一般服务业的是其本身向制造业提供中间服务,而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独立的服务。
生产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的生产环节而提供服务;另一类是提供整体性全流程服务,即从资源开发始,直至售后服务为止。该类企业的代表是中钢集团。
生产业企业对外投资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偏重资源类企业的收购,二是力求控股,并在收购完成后争取退市。三是即便为单纯的股权投资,也要争取大股东地位并派出董事。
1、收购资源类企业。该类收购重点在于矿产类资源,一是生产企业联手制造业企业共同收购,二是生产企业的单独收购。
(1)五矿集团联手江铜集团成功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2008年1月底,两中国企业宣布,已收购了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公司(NPCC)95.92%的股权,收购价约4.37亿加元。
(2)生产企业中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铁矿资源类企业中西部公司。2008年3月14日,中钢集团以每股5.6澳元现金直接向中西部公司投资者发出“敌意收购要约”(总价12亿澳元以上);4月29日,中钢提高报价13.9%,以6.38澳元/股收购中西部公司(总价13.6亿澳元),获董事会首肯。至9月15日的收购要约到期后,中钢集团正式完成了对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的收购。目前,中钢持有中西部公司的股份达到98.52%。
2、通过控股收购,发展壮大企业。
(1)中海油服收购挪威AWO公司。中海油服2008年7月8日宣布,以总共约127亿挪威克朗(约25亿美元)的对价,向挪威石油钻探承包商(AWO.OS)发起现金收购要约,收购其100%股权。此交易完成后,中海油服将建立世界第8大钻井船队,总共拥有34个运营钻井平台(包括双方在建的钻井平台)。
(2)中化国际收购新加坡GMG51%股权。中化国际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收购新加坡(GMG)51%股权所涉及的交割及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本次收购的总对价为2.6798亿元新币。GMG公司是集天然橡胶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综合运营商,业务范围覆盖非洲、欧洲、亚洲以及北美洲。
3、股权投资。该类可视为比较单纯的投资,不要求控股,但争取大股东地位,有权派出董事。
(1)中国铝业投资力拓。中国铝业公告,截至2008年2月1日,已联合美国铝业公司,获得力拓公司的英国上市公司12%的股份,交易总对价约140.5亿美元,是中国企业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这也是全球迄今为止最大的矿业并购案。公司表示,将择机增持力拓股份。
(2)中粮集团投资美国最大的猪肉加工企业史密斯菲尔德公司(SFD)。2008年6月30日,SFD宣布,向中粮集团出售7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份的4.95%。中粮董事长宁高宁进入公司董事会。这是中国最大的农贸加工企业首次参股美国企业。SFD是美国最大的生猪养殖、猪肉加工和销售企业,占有美国猪肉市场25%的份额。中资上市银行所持雷曼兄弟和两房债权一览银行雷曼兄弟债券雷曼兄弟金额(万美元)两房债券两房债券金额(亿美元)各种次级债(亿美元)截止2008年6月底
建设银行债券19140债券32.5
工商银行债券15180债券21.71
中国银行债券7562债券106.37(9月底减至75亿)69.05
交通银行债券7002债券
招商银行15.84
银行贷款与债券金额(万美元)
中国银行贷款5320
招商银行债券敝口7000
兴业银行风险敝口3360
中信银行风险敝口7600
二、境外投资风险评估
从已掌握的资料分析,我国境外投资尚处于低风险阶段,已产生的浮动亏损也是可承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时的浮动亏损从长期看,产生利润的机遇大于亏损的风险。同时,在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各投资主体已经相应的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考虑市场系统风险的前提下,我国境外投资的风险在技术层面,主要表现为时机的把握和投资对象的选择方面尚有不足之处;而在制度层面因存在因为中美市场开放程度不对等而带来的风险更大。
(一)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增持巴克莱银行被监管部门否决。今年6月27日,巴克莱银行公告增资1.5亿新股。国开行也宣布增持英国巴克莱银行股份。然而,国家开发银行增持巴克莱银行股份的决定因受到有关部门的反对,而被监管部门否决。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即有投资产生浮亏。二是对美国次贷危机深化、扩大之势仍难以把握,态度趋于谨慎。
2、民生银行为预防风险分步增持美国联合银行股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毛晓峰认为,目前美国联合银行的市盈率在6倍左右,股价大大低于净资产,民生银行正在等待合适的进入时机。在考虑收购的时候已经想到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经济形势持续向好,美国联合银行股价上涨;另一种就是经济形势恶化,其股价下跌。出于技巧上的考虑,我们选择分三步走的策略。
3、中国平安为投资比利时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制定的保险措施。双方约定,对于富通投资管理公司拥有的次级贷款衍生债券品种的潜在损失,如果发生则由富通银行单方面承担。
10月2日,中国平安宣布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状况,估计成交的先决条件无法完全满足。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有关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协议。
4、投资风险集中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目前看,已形成的投资风险集中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而生产企业进行的股权和并购投资,风险则很小。如中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矿业公司就是一项很好的低风险投资。类似的投资还有五矿集团联手江铜集团成功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及中海油服收购挪威AWO公司。
(二)初步的分析
初步分析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存在以下问题,时机选择上并非底部区域;投资对象上迷信美国五大投行;企业有急于扩张经营规模之嫌。
1、时机选择并非底部区域。2007下半年,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之后,即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黑石集团、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的股权投资;然后有国家开发银行对英国巴克莱银行进行的股权投资。
2008年又有民生银行投资美国美联银行,招商银行收购香港永隆银行和中国银行收购法国洛希尔银行股权。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收购比利时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美国Visa1%股权两个案例。
事后分析,上述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稍嫌过早。如果能在时机的把握上延后一些时间,所提条例更高一些,或可得到更优厚的条件。与中资金融机构急于出手不同是日资金融机构的表现。2008年9月22日,日本三菱日联银行对外宣布,收购摩根士丹利10-20%的股权,交易金额最高可达90亿美元。可以看出,日资金融机构在电动机的把握上好于我们,他们将可获得更好的收购条件。
2、投资对象选择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迷信美五大投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一直是我国发展投资银行的榜样。2007年下半年次贷危机爆发不久,美国花旗、瑞银、美林和摩根士丹利等美欧大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投资次贷发生亏损,造成资本金下降,影响到资本充足率,被迫急需寻求资金注入。此时,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抓住机会决定向摩根士丹利进行股权投资,并且一步到位。事后分析,如果实施分步投资,则现在将处于主动地位,可在低位继续投资。同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较多的购买了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发行的债券。
上述现象说明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存在对美国五大投资银行的迷信,并导致在投资对象的判断上有一定的盲目性。
3、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有急于扩张经营规模之嫌。受到良好政策环境的支持,各企业在缺乏经验的前提下,扩张步伐稍快,以致于在投资时机和对象的选择上出现一些问题。
(三)制度性风险:中美市场开放程度不对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我国开展境外投资,最大的风险不在于市场风险,而在于制度层面。即市场开放不对等而带来制度风险。这一风险尤其表现在美国市场。
1、安全审查规定导致不对等的市场开放,放大投资风险。美财政部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规定,收购美国企业股权大于10%的外国投资需进行国家安全调查;低于10%则自动免于调查。最近,美财政部正在考虑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并于4月22日公布了外资对美国本土企业投资安全的新提案。新提案规定,外资对美本土企业投资的某项交易,即使所购股份不足10%,也不能自动免除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这与欧盟市场相比尤其显得封闭。而在我国,对外资银行投资的相应规定是不超过20%。
摘要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市场经济的完善,我国企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国际竞争。文章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境外投资的基本情况,针对市场服务型、出口导向型、技术采取型、资源开发型四种境外投资类型,提出构建多层次的管理模式,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扶植力度,明确我国境外投资的定位。
1我国现阶段境外投资基本情况
我国境外投资的发展历史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但当时国际收支平衡压力大,外汇资金短缺,投资主体单一(主要是国有企业),国际市场经验不足,因此境外投资主要是设立贸易公司或者窗口公司,投资规模较小。20多年来,我国境外投资由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尤其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境外投资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到1998年底,境外企业数达到5666家,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3.3亿美元。从1979~2001年底,我国累计设立各类境外企业6610家,中方协议投资额84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境外投资突破了以往的单一模式,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投资地区多元化
中国境外投资原来都以港澳投资为主,到2005年底已经遍及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亚、非、拉美新兴市场投资很快。截止2004年底,我国在港澳合计设立境外企业2856家,中方协议投资43亿美元。
1.2投资目标多元化
我国传统的境外投资的目标大多是以设立贸易公司并将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或者设立开发公司并将原材料(包括资源)供给环节内部化。当前境外投资目标出现了明显的多元化趋势:一是市场服务性的投资,即通过投资建立完善的国际营销及服务网络。如温州的月兔电器集团公司在西班牙设立公司,为出口的空调提供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这种境外投资的目标是产品服务环节的内部化,可以视为进出口贸易环节内部化目标的延续和深化;二是出口导向型的投资,即在出口市场或者出口市场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主要设备、原材料由国内供给,产品一般在境外销售。这种境外投资大多是我国边缘产业(也是优势产业)向其他国家的转移,符合产品生命周期规律;三是技术获取型的投资,通过投资加强与国外的技术合作,获取上游技术。如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在美国设立依斯泰克有限公司,进行CDMA技术和产品开发。
1.3投资主体多元化
从20世纪90年代起,民营资本境外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逐年上升,到2004年已经达到60%,其特点是规模较小但是效益普遍很好。这一点与国有企业恰恰相反。
1.4投资方式多元化
除传统的新建投资外,大多数企业在境外投资选择合资、参股的方式。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在资金、技术、原材料、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并且不易受到东道国民族意识的抵制,容易取得优惠待遇,减少投资风险。同时,在经营上较少受到各种限制,有助于打入新的市场。
上述的我国境外投资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并非偶然,它是在国际形势和我国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的双重因素下产生的。如果把我国的境外投资过分简单化、或者模式单一化、或者过度强调某一种所有制形式或者投资形式都不利于我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境外投资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我国境外投资宏观管理框架,必须从经济规律入手,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境外投资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要。
2构建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
境外投资作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和满足现阶段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的需要。目前我国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应该以下述三个方面为主:第一,获取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资源,主要包括我国日益短缺的铁矿、石油、木材等;第二,发挥我国比较优势和劳动力成本优势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通过成熟技术和设备进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出口创汇;第三,向发达国家投资,获取高精尖技术,进入产业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发挥后发优势。
这三个目标应该作为构建我国境外投资政策的重点和制定境外投资行业政策、国别政策的准绳。对于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外贸、财政、金融、外汇等配套措施上不同程度的“差别待遇”。这种情况有的是历史造成的,有的是源于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将境外投资的门槛统一到这三个基本战略目标上来,实施境外投资管理的“国民待遇”。
与此同时,应该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扶持的管理模式,这是我国境外投资多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境外投资战略目标的有效延伸。我们可以按照基本战略目标将不同的境外投资项目(而不是境外投资主体不同)分类,从而确定政策支持、限制乃至禁止的对象。“一个药房抓药”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需要。适应多元化的投资目标,一是要尽快制定境外投资的行业政策,并尽快建立境外投资产业目录,明确鼓励那些资源开发型、市场服务型、出口导向型和技术获取型的境外投资。二是要把跨国并购和传统的新建投资在管理上区别开来,尽快制定通过跨国并购进行的投资适用政策和程序。三是要制定境外投资的国别政策,优先选择那些经济互补性较强、市场相对完善金融相对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最大限度地规避投资国别风险。
实施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可以部分地解决资本管制带来的“一刀切”问题。1998年在亚洲金融危机的特定背景下,我国实施了禁止购汇用于境外投资的临时性措施。这一措施对于有效遏止境外投资项下的集中购汇和资本外逃、保证人民币汇率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禁止购汇的“一刀切”措施虽然限制了投机性资本的流动,但也限制了正常的境外投资外汇需求。而实施多层次的重点管理模式,可以对跨径投资者进行甄别,以保护投资者,打击投机者。
3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政策扶植力度和管理
目前,我国对境外投资的鼓励政策已经涉及到政策性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优惠、出口信贷支持、政策性投资保险、免缴利润并充实资本金、实物投资出口退税、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策支持面窄。目前上述政策主要针对的是以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即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形式,带动和扩大我国外贸出口的经贸合作方式。但这只是出口导向型的境外投资,对于同样符合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的其他类型的境外投资,支持力度较弱;二是政策体系不够完整。境外投资风险保障等急需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三是操作程序比较复杂。企业要获得外贸发展基金、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基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需要经过不同渠道层层申报,耗时长,成本高,部分抵消了政策支持力度。
对本国境外投资提供促进和保护的政策措施,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
目前,除了完善已经建立的政策措施,扩大覆盖面,加大支持力度外,还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重点建立如下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第一,单独设立国家对外投资基金。该基金应包括对外投资信贷基金和对外投资保险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和鼓励包括符合境外投资基本战略目标的对外投资,基金的使用程序和方法应简明、扼要、规范、透明,便于了解、申请和使用。第二,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是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因发生非常风险难以收回投资时,为补偿投资者的损失而设立的保险。重点保障发生战争、内乱导致不能执行合同的政策性风险;企业经营者的海外投资被没收、征用造成的风险;东道国因外汇不足而限制外汇兑换、拖延付款以及限制进口造成的经济性风险。第三,为企业创造对外投资安全环境,积极推进和签订境外投资有关的政府间协定。首先,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以保护我国对外投资者,使其免受因发生战争、没收、汇款限制等非常风险而带来的损失,保障我国投资者与投资对象国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其次,加快与有关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简化境外投资的国际税收问题,避免税收摩擦,减轻企业税负。再次,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缔约国,应积极利用该公约及其条款来有效地规避风险。最后,促进境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尤其要加强信息服务,可考虑设立境外投资研究信息咨询中心,收集境外投资相关信息,并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包括协助制定投资合同和章程,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助对东道国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调查等。
4我国境外投资的定位
我国境外的投资活动将围绕国内建设的总体战略规划和需求进行,通过建立国际生产体系和销售网络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调整。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投资建立生产性企业,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研究国际市场规则。还可以直接了解并获得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同时也可以增加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筹资的能力和机会,有利于加强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带动本国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我国境外投资活动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的关系:
4.1企业——产业选择的相关性
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境外投资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国际生产体系促进国内产业结构的高度化,这就决定了我国境外投资的目标首先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客观要求,反映宏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境外投资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重组和优化。从微观主体上看,产业的各种优势往往存在于不同的企业,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仅要求得到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投资项目能对国内经济发展起到辐射作用,这种辐射效应的强弱,不仅取决于企业资本的增殖程度,更主要的是在于投资项目的产业选择。因为只有合理地进行海外投资的产业选择,将单体企业的分散优势转化为产业的整体优势,才能为企业带来投资利润,同时通过技术传递和市场扩展带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改造,进而推动国内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4.2产业内部贸易量的相关性
境外投资活动的主要贡献体现在对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发展的波及效应,但是由于这种投资发生在国外,所以其产生的波及效应大小取决于海外投资项目与国内企业的贸易量,海外企业对国内的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贸易总规模,是衡量境外投姿产业选择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其实质在于充分发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相关产业成长的波及效应。按照这一思路我国境外投资的基本方向应选择对国内相关产业具有较强关联效应的部门,这种关联效应的波及力越大,意味着国际生产对本国产业成长的外溢效益越大。产业内贸易量是由产业内各生产阶段的关联度或连锁度决定的,这种连锁关系又被区分为前向连锁和后向连锁。对于后向连锁度高的产业,其最终产品如果在国外生产,能有效带动国内中间产品和初级产品的生产扩张,通过出口导向实施为本国产业开辟国际空间。对于前向连锁度高的产业,如果选择初级产品在国际生产,则有利于为本国相关的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提供资源供给。
参考文献
1冯雁秋.我国境外投资多元化发展与宏观管理框架构建[J].经济学家,2003(2)
2古今.我国境外投资政策体系需进一步完善[J].中国外资,2005(4)
1.1金融危机导致全球投资形势不断恶化,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锐减根据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的初步预测,2008年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降至1.45万亿美元,降幅达21%。预计2009年将进一步下跌40%。最令人关注的是全球并购发生根本逆转。并购是全球FDI的主要组成,而杠杆收购和股权交换是跨国并购的主要交易方式,全球股票市场的大幅缩水必然对并购产生重创。据毕马威报告显示,2008年全球并购资产规模减少30%,1309宗计划中的并购案被取消。私人股本公司并购交易额同比下降72%,降至五年来最低,预计2009年将进一步下降30%。根据UNCTAD测算,2008年全球跨国并购下降为1.18万亿美元,降幅达27.7%。绿地投资有较强抗危机能力。2008年前10个月,绿地投资项目已经超过13000个,超过2007年全年的水平。但随着许多公司宣布取消和延期一些项目,其影响将在2009年逐步反映出来。例如,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地产是发展中国家最大跨国公司,也是全球建筑业的领先企业,已经宣布将暂停旗下所有新投资项目。
1.2不同类型投资受危机影响的程度不同,金融危机使投资领域和结构深度调整国际投资理论通常根据投资动机的不同,将FDI分为市场寻求型、效率寻求型和资源寻求型等三种类型。不同类型投资受危机影响的程度也不同,迄今受直接冲击的公司主要为市场寻求型,特别是以发达国家市场为导向的投资。危机对效率寻求型投资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但资源寻求型投资的萧条往往发生在一段时期的极度繁荣之后,危机一过,需求迅速回升,FDI支出会很快进入快速增长的轨道。与此相反,跨国公司在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则相对谨慎,仅有17%的公司表示将实质性增加其海外投资。特别是对纺织和服装等中低技术领域,投资前景远低于总体平均水平。
1.3金融危机正在加速改变全球投资流向和地区格局,使投资流向和地区格局出现新变化在全球FDI总流量急剧下降的背景下,作为危机中的资本运送渠道,FDI正加速流向资本稀缺地区。UNCTAD预测表明,2008年发达经济体跨国并购降幅为33%,其中欧盟、美国及日本分别下降33.5%、17%和10.8%。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总体增长15.7%。OECD预测,2008年非OECD国家跨国公司在OECD国家的并购将增加25%,成为金融危机下少有的亮点。从占全球跨国并购总额50%的100起最大的跨国并购交易趋势看,到2008年10月22日,OECD国家源自非OECD国家的跨国并购已达到710亿美元,相当于OECD国家100起最大跨国并购交易额的15%,而2007年仅为9%。
随着资金可能一面倒地流入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面临巨大融资困难。OECD预计,2009年发展中国家吸收FDI跌幅可能高达40%。只要发达国家深陷危机,资金就很难回流到发展中国家。
2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国境外直接投资已取得了较大突破,战略布局基本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各方面经验较缺乏,在客观上中国的技术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因此难免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总体规模偏小,投资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近年来,尽管中国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但在世界直接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从近年境外直接投资流向看,过分偏重初级产品的产业投资,忽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偏重生活消费品行业投资,忽视生产资料行业投资;偏重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忽视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投资。由于投资项目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技术和档次较低,很难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占据优势地位。
2.2境外直接投资主体发育不成熟,政策支持与监管不到位目前国有企业由于产权所有者的虚置和缺位,产权约束难以到位,加上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容易造成企业盲目决策或缺乏投资动力。政府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主体重审批,轻监管;而国内母公司往往只顾及短期的利润,同样忽视对境外企业的资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管,导致国有资产在境外不仅没有增值反而大量流失。有些境外投资者利用东道国法律与中国法律不一致的矛盾,以个人名义用国有资产在国外注册公司,然后加入该国国籍,给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严重隐患。
2.3境外直接投资项目缺乏前期研究,导致投资经营风险偏高境外直接投资比在国内办企业的风险更大,因此必须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但是,我国某些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不够重视,对东道国的资源供求状况、交通运输条件、企业技术装备、投资政策法规等缺乏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对境外投资的商机、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尤其是投资风险缺少深入和客观的分析,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决策。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中有1/3盈利,1/3持平,1/3亏损,其中盈利的多为非生产性企业,而亏损的多为生产性企业。造成这种局面虽然有多种原因,但忽视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往往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
3当前发展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进程加快,我国经济必将更多更深地嵌入世界经济,我国企业也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应积极面对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抓紧构建“走出去”战略的政策体系,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对策,尽快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企业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3.1扩大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偏小,与我国在当今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很不相称。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达到32801亿美元,排在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已达到2360美元;国际收支多年来一直保持顺差,2007年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到15282亿美元,排在世界首位;对资本流动的管制虽然仍将继续存在,但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境外投资的政策导向是确定的。在适当扩大境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同时,还要合理调整投资的产业结构。现阶段重点投资于三类产业:一是能满足国内短缺要素需求的资源开发产业;二是能发挥本国比较优势的制造业,如轻工、纺织、家电等制造业;三是有利于推动我国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并向国内进行传输和扩散,充分发挥技术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
3.2加快培育境外直接投资主体,构建实力较强的跨国企业集团我国企业要走向世界,必须抓紧时机构建一批集团化的跨国经营企业,使其成为境外直接投资的“排头兵”,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近年来的企业并购重组,我国已有一批企业逐渐发展壮大。在2008年美国《财富》杂志评出的世界500强公司名单中,我国共有35家公司入选,其台地区有9家,内地公司有26家。但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大企业仍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我国应该下大力气,采取多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跨国公司,为其迅速发展壮大创造优越的条件。诚然,在以大企业为主塑造我国境外投资主体群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经营机制灵活、应变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精心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3.3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努力规避投资经营风险境外直接投资是以整个世界作活动舞台的,其所面临的投资环境具有复杂多变性,往往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包括政治体制变动风险、汇率风险、国有化风险、法律对抗风险等。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实现预期收益,必须认真做好投资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只有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可行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各种利弊得失,才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而可靠的依据,从而有效地规避境外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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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干中学;知识外溢;技术进步
世界银行1999年世界发展报告《知识促进发展》认为,知识已超越资本和劳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本源。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是因为资本和劳动,而首先在于“知识差距”。而外商直接投资又是知识、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载体,是知识外溢、干中学和规模经济等多种效应的集中体现,因此,外商直接投资的引入提高了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解释力。本文基于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事实的理解与思考,运用经济增长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关系模型,实际测算并检验了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一、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理论分析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Arrow)在1962年发表的《干中学的经济含义》中提出,在生产过程中边干边学积累的经验也是一种要素投入。阿罗用生产经验作为要素投入则旨在说明:只要生产继续,生产经验可以无限增长,资本收益就不会消失,这样经济的无限发展就会得到物质保障。20世纪80年代中期,罗默(Romer,1986)继承了阿罗的研究思想,用技术外部性理论来解释经济增长,把知识作为一个要素引入模型,提出技术变革或创新是知识积累的产物,知识积累才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原动力。其模型基本结论是:技术进步可以提高投资的收益率,投资又会导致知识的积累;知识的增加加快了技术进步的速度。在这种正反馈中,经济系统中出现了一个良性循环,从而保证了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因此,一国经济要保持长期增长,不断增加资本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必须是充分的。罗默的贡献在于从知识天生具有的“外部溢出性”来说明为什么以知识作为要素投入的生产函数会有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他认为一国知识存量越大,各专业知识之间交流与沟通越便利;而新知识、新技术出现越快,知识的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先发国家所以形成“先发优势”,根本原因就在于此。而后发国家可以从先发国家先进技术“外部扩散”中获取巨大收益,从而形成“后发优势”。
干中学和知识外溢观念的引入为内生增长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形成了内生增长理论的主流。巴格瓦迪(bhagwati,1978)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国内总资本的一部分对本国经济总量有重要影响。因为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在质量上区别于国内资本,它比国内资本有更高的效率,隐含更多的技术。正因为如此,外商直接投资被公认为发展中国家知识和技术增长的主要源泉。由于外商直接投资能够传递生产知识和管理技术,使得其具有一个区别于其他形式的利用外资的显著特点,外部性或外溢效果也被认为是外商直接投资给东道国带来的主要好处。然而技术进步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只占经济增长的很小部分。这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初始人力资本差异造成的。发展中国家R&D投资受发达国家的外部效果限制,因为发达国家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出口非技术密集型产品。差异可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消除。发达国家通过R&D,不断创新并积累知识与技术,不断应用并扩散知识与技术,已形成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获得了先发优势和先发利益;而发达国家的新知识可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另外,外资企业技术禀赋的优越性,可以迫使本国企业投资于学习和创新,以保持其在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反过来,本国企业竞争力的增强又迫使外资企业带来更先进的技术和知识。因此,外商直接投资隐含的技能和技术提高了本国资本存量的边际生产力,加速了经济增长。
从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应该承认外商直接投资是带来经济增长的潜在因素,然而,其潜能的发挥需要一个合适的经济环境。发达国家积累的技术知识无疑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笔可供利用的巨大资源。然而,除非发展中国家自己有一定的“消化吸收能力”(包括资本引进、技术消化和管理适应等因素),否则,它们不可能利用这笔财富。因此,缺乏合适的环境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甚至阻碍经济增长。
二、外商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检验模型
内生增长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重要的金融发展理论,即经济增长是经济体系内生因素作用的结果,而不是外力推动的结果。该理论重视对知识外溢、边干边学、人力资本积累、研究与开发等问题的研究,强调知识和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下面建立的模型是按照传统方式包含劳动力、国内资本和外商直接投资三个要素的生产函数。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存量以两种身份进入生产函数,一方面作为国内资本总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是产生内生技术进步的因素。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和新技术纳入生产函数,在此抓住了与外商直接投资有关的外部性、干中学和外溢效果。将生产函数写成:
Y=f(K,A(FDK),L,t)
其中:Y表示国内生产总值,K表示国内资本存量,L表示劳动投入,FDK表示外商直接投资存量,t表示时间趋势。A(FDK)是扩大劳动的由外商直接投资存量决定的内生技术进步,假设它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一阶齐次函数。如果A(FDK)和L给定,则一个国家面临资本递增的效益。然而,一旦一国鼓励外资流入,就可以从外资中得到技术外溢的好处,从而提高本国的生产率。
如果生产函数和技术水平指标都是科布———道格拉斯型的,经济增长率的表达式可以写作:
gy/1=a+agk/1+(1-)gf
其中:gy/1,gk/1,gf分别表示人均经济增长率、人均资本增长率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率。基于资本存量测度问题的困难,前人在进行实证分析时采用了避免资本存量的替代方法,即用投资在GDP中的份额代替资本存量增长率。这样就可以用国内投资和外国直接投资与GDP的比率分别代替国内资本和外商投资存量的增长率,可以将增长方程简化为:
y=a+bl+c(I/Y)+d(FDI/Y)
其中FDI表示外商直接投资存量,I/Y表示总投资率。
三、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一)中国利用外资概况
吸引外商投资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中国利用外资大体分为三类,即对外借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外资在中国的发展也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79年-1985年为起步阶段,每年实际利用外资在20亿-50亿美元之间,其中大部分是借款,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很小。1986年-1991年为稳定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外资流入明显加快,年平均增长速度为9.7%.1992年以后是外资大规模增长阶段,年平均实际利用额达到408.6亿美元,年平均增长速度达30%,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迅速,成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开放的中国对外商直接投资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
中国加入WTO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又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吸引外资上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崭新态势,据外经贸部统计,截至2002年9月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414796个,合同外资金额8136.6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347.8亿美元,目前,全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近400家在中国设立了企业。中国不仅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吸引外商投资国,而且在2002年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引资国。外资的大幅度增长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大规模地利用外资从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是作为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促进了生产要素存量的增长,提高了我国经济的潜在供给能力。二是与外商直接投资相伴随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及其扩散效应,直接促进了我国的技术进步。三是利用外资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也带动了我国贸易结构、劳动力结构和产业结构等经济结构的提升,加速了我国经济的工业化进程。四是大型跨国公司投资推动了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内部产品结构的升级。全球500强几乎垄断了全世界大约80%以上的高新技术,是当代科技成果的主要拥有者,吸引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积极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符合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战略,提高我国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一些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的发展,而且也推动着这些行业内部产品结构的升级。
根据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是境外投资(不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的境外投资。)的外汇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依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及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审批规范》、《关于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部分项目免缴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的通知》、《关于调整资本项下部分购汇管理措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负责审查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的汇回进行监督和管理。外汇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后审批前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审查
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主要是审查投资所在国(地区)的信誉、投资风险等级,投资所在国(地区)有关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投资所在国(地区)外汇管制状况,以及投资回收计划的期限是否合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主要是审查境内投资者是否利用自有外汇进行投资,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他外汇资金。
论文百事通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须报国家计委审批。外汇主管部门受理后30日之内出具正式批复。
(二)批准境外投资项目后的外汇管理
境外投资项目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后,境内投资者到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档、汇出投资资金等有关手续。随后,境内投资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定期报送境外投资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接受外汇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对境外投资利润汇回保证金的管理
按照规定,境外投资企业在汇出资金前必须交纳外汇汇出金额5%的利润汇回保证金,但援外项目、不涉及购汇及汇出外汇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中方全部以实物出资的境外投资项目,可以用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承诺书代替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存入外汇局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
(四)对境外投资项目境外融资的管理
对境内投资者利用国际商业借款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过国家计委批准。境外投资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在境外自行筹措和运用资金,对此不列入国家外债管理范畴,但如果需要境内母公司、境内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单位提供担保,则必须经境内投资者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二、现行境外投资外汇、外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过严,阻碍了境外投资的发展
为了平衡国际收支,防止外部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资本项目外汇管制成为维护我国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此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虽然有所放松,但对境外投资的管制仍很严格。目前,我国限制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除战略性项目、援外项目和带料加工项目可以购汇进行投资外,其余项目的境外投资以企业的自有外汇为主。企业有自有外汇的,首先使用自有外汇进行投资;没有自有外汇的,可通过贷款等进行投资。另外,我国鼓励企业使用实物投资,或以设备投资,或允许企业不结汇出口。企业能用于境外投资的自有外汇和筹措贷款的能力十分有限,依靠实物投资也存在很大的困难,这些都不利于境外投资企业的经营和规模的扩大。调查中,企业普遍反映以现有设备投资难以符合项目的需要,因为有些设备技术落后,甚至是国内已经淘汰的设备,为适应东道国的竞争需要,许多投资项目需要购买新设备。而以货物不结汇出口的方式投资,虽然可以部分解决企业投资资金的问题,但输出的货物必须销售后才能变成资本,企业的投资能力受到其销售能力的制约,结果许多项目因无法及时获得外汇资金而丧失有利商机。
(二)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对企业资金周转不利
为保证企业境外投资资产不流失,我国要求境内投资者交纳外汇汇出金额5%的利润汇回保证金。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也属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重要内容,其本意是鼓励境内投资者将境外投资所得汇回国内,但对企业来说,却占压了大量资金,妨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资的初创阶段,境外企业多半无法创造利润,保证金的占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调查中,许多企业反映保证金管理对促进利润汇回的作用并不明显,有时会迫使企业采用规避保证金管理的投资渠道。境外投资企业在获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扩大规模,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将利润汇回后再投资,则将再一次面临繁琐的审批程序。虽然利润直接转为再投资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但手续相对容易。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扩大规模的成本,倾向于将利润留存在境外。为解决保证金资金占压问题,需要用现汇进行境外投资的企业,有时不得不转向境外带料加工贸易的投资方式,或是一些非正常的投资渠道,造成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三)对国际商业融资的控制,阻碍了企业利用国际资金市场
境内投资者如果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属于我国外债管理的范畴,需要国家计委的审批。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外借款则不受此规定的管辖。但如果需要境内投资者、金融机构或其他部门、单位提供担保,则要经过外债管理部门的批准。对境内投资者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实际上阻碍了企业对外部资金市场的利用,而利用外部资金市场,企业往往可以获得更有利的融资条件,对降低成本,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大有裨益。调查中有些企业反映,在其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的过程中,许多得到消息的外国金融机构也会对该项目进行考察,如果认为该项目有利可图,则会为企业提供信息便利和附有有利条件的贷款承诺。但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使用这部分资金非常困难。
三、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综合影响
我国对境外投资进行严格的外汇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外部金融风险。短期内,境外投资增加了资本项目下外汇支出,对国际收支产生负面影响,但这只是境外投资引起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直接变化。为全面评价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我们还要考察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长期、间接影响,包括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影响,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影响,子公司和母公司盈利能力的变化对国际收支的影响等方面。
(一)利用自有资金的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综合影响
对于资源类项目,境外投资虽然增加了外汇支出,但弥补了我国资源的不足,对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非常有益,而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是国际收支平衡的根本保证。我国在境外投资开发国内稀缺资源,可以直接控制境外资源,保证国内资源的及时供应,而且在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时,也可以起到稳定国内资源价格的作用。宝钢在巴西投资开采的矿石就全部运回国内。进口到国内的资源,国内进口商支付的外汇最终会成为境外企业的利润。这些利润作为投资收益计入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因此国内企业控制的境外资源进口对我国国际收支不
会产生负面影响。而且有的项目在弥补国内资源不足的同时,也在国际市场上销售,从而可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有利于国际收支的改善。例如,农化集团公司每年可以为国内提供50~100万吨磷肥,其余的大部分均销往国际市场。
对于市场开拓类项目,境外投资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促进出口的增加。如果境外企业盈利增加,境外投资收益的增加计入经常项目,国际收支得到改善。即便企业在境外的工厂亏损,只要能够增加母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带动国内产品的出口,也会改善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例如,海尔公司在美国建厂后,在国际市场上的商誉大大提高,其产品出口每年翻一番,2001年出口额高达4.2亿美元,2002年计划出口8亿美元。在境外进行以加强技术研发、收集市场信息和加强售后服务等为目的的投资,也可以通过增加母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产品的出口,对改善国际收支有促进作用。
对于寻求有利投资环境的项目,如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避开某些发达国家的配额限制等,只要这些项目不与国内生产商形成竞争关系,对国际收支的影响也将是积极的。目前华源在加拿大、墨西哥、泰国等国进行的纺织服装加工投资就属于此类。受当地劳工管理的限制,这些项目并不能带来大量的劳务输出。但由于这些国家的纺织服装出口没有受到像我国那样的配额限制,我国企业就可以绕过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这些企业如果在国内扩大生产,产品根本无法出口或出口成本很高。可以说,这种项目不但不会与国内产品形成正面冲突,反而可以扩大国内原材料的出口,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增加。
另外,还有一部分项目以带动生产资料(包括设备、原材料、劳动力和技术)输出为目的。这些项目对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改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利用国际商业融资进行的境外投资对国际收支的综合影响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大型金融机构一般都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融资对象,并形成了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可能投资的项目进行评估。如果项目收益前景良好,则这些机构愿意为项目的投资主体提供各种服务,如信息咨询、优惠贷款承诺等,以此与这些投资主体保持良好的关系。一旦项目运行,这些机构通过提供贷款从中获利。由于这些机构能够提供比国内银行更好的服务和更优惠的融资条件,且没有换汇成本,我国企业很愿意利用境外融资进行境外投资。目前,我国少数优质大型企业,如中集集团已具备无需银行担保的国际融资信誉。
利用国际商业融资进行境外投资,虽然增加了外债,在偿还时增加了外汇支出,对国际收支长期平衡产生负面影响,但企业在获得有利条件的融资后,盈利能力提高了。企业境外投资收益的增加可以反映在经常项目上,有利于国际收支的改善。
四、政策建议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扩大境外投资,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国际竞争力。改善外汇、外债管理可以为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提供便利,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此,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一)适度放宽对境外投资用汇的限制
这顺应了境外投资发展的需要。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外汇储备还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从而为境外投资用汇的放开提供了有利时机。但是,出于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总体进程的考虑,对境外投资外汇管制的放松必须是部分的、渐进的。可以考虑由计委主导,并综合各部门的意见,制定一个年度境外投资额度的总盘子。在额度内,对符合境外投资鼓励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从宽进行外汇审批,并简化审批手续,允许企业开立用于境外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如何制定年度境外投资总规模成为关键。在制定总规模时,需着重考虑境外投资引起的资本流出净额对外汇储备水平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及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用汇的需求。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2300亿美元,远远高于满足3~4个月进口需求的水平,即使将资本外流、偿债等外汇储备支出需求因素考虑在内,比较保守的估计是,如果制定100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额度,将不会降低我国的国际清偿能力,而且可以满足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需要。对此,我们可以以1998年的资本外逃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情况作参考。尽管当年因外部冲击,资本外逃情况相当严重(经查实在200多亿美元的应收未收外汇中,有100多亿属于逃套汇),资本项目下出现了逆差,但由于经常项目有较大盈余,我国的国际收支仍表现稳健,当年外汇储备增加50亿美元,达到1450亿美元左右。因此,如果我们将境外投资额度设定在100亿美元左右,并不会威胁国际收支平衡。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分析,境内企业是否进行境外投资主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和条件而定。由于国内市场发展稳定,放开外汇限制并不会造成大量资本流出的局面。现在我国每年境外投资额稳定在20多亿美元,如果放开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限制,那些过去没有经过正常渠道出去的投资将浮出水面。将这部分境外投资需求考虑在内,估计我国每年的境外投资需求大约在30~50亿美元。因此,100亿美元的额度是可以满足境外投资需要的。
(二)简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
根据有关部门的意见,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的审查可并入主管审批部门的职责范畴,无须指派单独的部门进行审批。为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效率,可考虑改变职能转移后的外汇风险和外汇来源审查方式。由于外汇风险主要考查的是东道国的政治风险、汇兑风险等内容,因此可将外汇风险审查并入境外投资的国别政策管理。
外汇来源审查主要包括审查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是企业的自有外汇,还是其它外汇资金(购汇,贷款等),外汇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等。原来审查外汇来源主要是在国家外汇短缺的历史条件下考查企业的创汇能力或外汇平衡能力,将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资金来源分为自有外汇和其他外汇资金(购汇和外汇贷款等),规定外汇来源以自有外汇为主。以购汇进行投资虽然会改变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但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这种影响可以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因此可取消以自有外汇为主的管理办法,允许在额度内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不再区分自有外汇和购汇以后,对企业只须进行资金来源审查。在进行资金来源审查时,对使用财政拨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的项目要严格,对使用自有(筹)资金的项目应放宽,而不论企业的自有资金是外汇还是人民币,因为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风险由企业自己承担。对外汇资金来源的合规性审查今后仍可由外汇主管部门执行。新晨
剥离审批职能后,外汇主管部门只负责为企业办理外汇支付手续,监督企业外汇收支情况。同时设立国际收支预警机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国际收支进行监督。如果国际收支出现恶化,则应立即通知审批部门放缓或停止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
(三)取消利润汇回保证金
企业盈利后存在强烈的扩大规模的倾向,而利润即便留存在国外,同样会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因此,可考虑取消利润汇回保证金要求,同时通过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来防止国内资产的流失。>
(四)允许有条件的企业以境外投资为目的从事国际商业融资
关键词跨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分析
关于银行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及其理论渊源的研究,西方学者大都借鉴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进行分析。由于跨国银行是以提供金融服务为经营对象的特殊的金融服务性企业,所以对跨国银行发展动因的理论分析,又不同于一般的跨国企业。
1比较利益理论———产业组织理论的延伸
对跨国银行理论的研究是在跨国公司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1960年,史蒂文·海默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开创性地将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应用于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分析。产业组织理论是以同一商品市场的企业关系为研究对象,以产业内的最佳资源分配为目标,研究产业内企业规模以及企业之间竞争与垄断关系的应用经济理论。
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罗伯特·阿利伯教授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研究跨国银行对外发展的比较优势。阿利伯得出的结论是:在给定的市场上,银行的效率和银行的数量是反向关系的,即银行在集中率高﹙数量少﹚的国家比集中率低﹙数量多﹚的国家有更高的收益,也就是说在银行集中率越高的国家,银行的存贷利息差越大,其银行体系的效率越高,未来的成长潜力越大。在银行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的规模往往很大,相对较小的国内市场限制了这些银行的发展,只有走向国际市场,才能实现其规模经济效益。
美国经济学家赫伯特·格鲁贝尔在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跨国银行功能的三分类理论,这个理论回答了跨国银行在与东道国的竞争中如何获取比较优势。格鲁贝尔将跨国银行分为跨国零售型、跨国服务型和跨国批发型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相应的比较优势。跨国银行会根据自身的优势实行不同的发展战略,以便发挥优势,避免趋同,寻找自己的利润增长点。格鲁贝尔的三分类理论为跨国银行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2内部化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的延伸
1937年科斯在其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首次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内部化理论是科斯交易费用理论在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战略中的一种应用,最初由巴克莱和卡森提出。卡森在《跨国银行演变的理论透视》一书中,用“内部化理论”来解释跨国银行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他认为,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及处于国际财务保密等一些特殊金融服务的需要,有些金融业务很难与别国银行合作展开,而跨国银行通过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的灵活性,可以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内部化理论的两个假设前提是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不完全市场,强调市场的不完全性如何使企业将垄断优势保留在企业内部,并通过企业内部使用而取得优势的过程。当这一过程超越国界便会形成跨国企业。内部化理论认为,中间产品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是导致企业内部化的根本原因。这些中间产品,不只是半成品、原材料,更为重要的是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管理技能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品。由于中间产品市场的不完全,企业在进行知识产品的外部交易时,存在着泄密的危险和定价的困难,企业为了克服这些障碍需要付出高昂的交易费用,所以外部市场对于中间产品的交易既是昂贵的,又是低效的。企业不得不以内部交易机制来取代外部市场,将知识产品的配置和使用置于统一的所有权之下,并在对外直投资中加以利用,从而降低交易费用,使企业的技术投资获得充分的报偿。
跨国银行不仅向客户提供最终产品,而且还进行研究开发、培训员工、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技术和管理技能等,并利用转移价格通过跨国银行网络销售这些中间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这些中间产品很难定价,因而存在不完全外部市场,因此传统自由贸易的赫克塞尔———俄林模型(以下简称H-O模型)不再适用。为了克服外部市场不完全性,跨国银行通过组织内部市场以降低交易费用,此时H-O模型中的国家特有优势变为企业特有优势,正是这种优势激发了银行服务的跨国界延伸,因而内部化的前提条件是不完全市场。由于市场不完全,银行在让渡其中间产品时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也不能通过市场来配置其资源,保证银行效益最大化。通过形成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银行可保留对中间产品的控制权,防止中间产品的扩散以免失去这种优势,所以中间产品的内部市场化尤为重要。中间产品优势是银行的公共产品,通过离岸扩张这种优势可被充分利用。20世纪60年代美国银行向欧洲市场发展可以很好地说明内部化理论,60年代初期,欧洲美元市场形成,欧洲市场宽松的监管环境及较高的获利水平吸引了大量美国银行向欧洲市场投资,1963年,美国政府实行利息平衡税、自愿对外贷款计划等条例限制美国银行对国外客户贷款以防资本外留。美国银行为了逃避这些管制,纷纷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伦敦从事欧洲市场业务。跨国银行从事欧洲业务的机理有:由于跨国银行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地位,它们能内部化对某种货币的优势;由于跨国银行仅与大客户打交道,它们提供的产品具有优势,因而跨国经营可以在比较低的固定成本下内部化这种比较优势;跨国银行通过跨国界经营以逃避国内监管趋严引起不断增加的经营成本并将其内部化。银行实行市场内部化的目的是消除市场缺陷,目标是获得内部化本身的收益,但市场的内部化也会增加其它成本,银行此时必须承担分配和定价成本,所以市场内部化也并不是没有成本的。银行市场内部化的进程取决于其对内部化收益与成本比较的结果,内部化最好的结果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
3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对跨国公司各种理论的折衷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由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提出的。1977年,英国里丁大学教授约翰·邓宁发表著名论文《贸易,经济活动的区位和跨国企业:折衷理论探索》,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邓宁认为:早期理论都只是对跨国公司行为作了部分的解释,不能成为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他强调,对外直接投资、对外贸易以及向国外生产者发放许可证往往是同一企业面临的不同选择,不应将三者割裂开来。应该建立一种综合性的理论,以系统说明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动因和条件。他把自己的理论称为折衷理论,其意图是要集百家之长,熔众说于一炉,建立跨国公司的一般理论。
邓宁认为,一国企业﹙包括跨国银行﹚之所以能跨国经营,关键在于拥有:所有权优势。主要表现为企业所拥有的某些无形资产,特别是专利、专用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内部化优势。这是指拥有无形资产所有权优势的企业,通过扩大自己的组织和经营活动,将这些优势的使用内部化的能力;区位优势。这是指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阻碍出口的因素而不得不选择直接投资,或者使直接投资比出口更有利的各种因素。区位优势是造成对外直接投资的充分条件,当一个企业同时具备前两种优势,并能确认获得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位优势时,对外投资常常是企业不可避免的选择。邓宁对这三种优势的分析见表1。
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分析框架,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各种因素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见表2。
4总结
以上各种理论各有侧重,但总体上遵循这样的机理:当银行境外业务比境内业务存在超额利润,即收入更高或成本更低时,银行境外投资就更有利可图,实现净收益的最大化,从而产生国际化经营的动机。可以用一个模型来分析此结论。
模型假定:①银行和厂商一样,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济人”。②金融市场由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两部分组成。③银行占有有限的生产要素。④金融市场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包含以下几点:a.要素流动限制,要素报酬国家间差别化;b.金融产业流动限制,金融产品价格国家间差别化。c.各国税负、技术水平、风险系数不一致,且不同市场均存在信息成本。d.有些国家存在金融管制,产品价格(如利率)并非市场出清。
银行在国内、国外要素投入的过程为:
MRi=αIim﹢bi;MRj=βIjn﹢bj;
s.t.m﹤0,n﹤0,TR=Ri﹢Rj,I=Ii﹢Ij
其中,MR为边际收益,I为投资量,TR为总收益,R为收益,i为境内,j为境外,则:
maxTR=dTR∕dIi=0,推出MRi=MRj
由于是非自由竞争市场,m≠n,bi≠bj,α≠β,则:
MRi=MRj推出αIim﹢bi=βIjn﹢bj
当βIjn﹤αIim﹢bi-bj时,Ij>Ii
即此时银行在境外业务的收益比境内业务的收益大(收入更高或成本更低),这时银行境外投资的收益最大,产生跨国经营的动机。无论是用哪一种理论来说明跨国银行的国际投资,最终都是在当境外投资存在超额利润即境外收益比境内收益大进行国际投资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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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外战略投资者;中国银行业;权益收益率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09-0014-04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hat should the government do facing the foreign strategic investors enter into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14 listed banks in China from 1992 to 2007, this paper examined the effect of foreign investor’s participation in domestic banking marke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relationship curve between shares of foreign investors and ROA or ROE is U-shaped. We suggest that compared with adjust the 25% upper level, the bank industry can benefit more from adjusting the 5% lower level.
Key Words: Foreign Strategic Investors; Chinese Banking Industry; ROE
一、理论与文献综述
随着全球金融贸易体系的发展和国内金融业的开放,境外战略投资者开始逐步进入中国银行业。从第一阶段试探性的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到第二阶段积极购入优质股份制银行股权,到如今全面进入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中国银行业。而外资机构的进入,是否改善了银行的效率,其对国内银行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面对国外提出的“进一步开放银行入股比例”的呼声,管理层应当如何应对?本文通过对已引资银行的绩效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首次对银行引资策略的修正进行了探讨。
关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对本国银行业的影响问题,理论界也一直存在争议。支持者(Claessens, Demirgüc-Kunt和Huizinga 2001, Demirgüc-Kunt, Levine, and Min 1998, Dages, Goldberg和Kinney 2000, Levin 1996)认为战略投资者和外资银行的存在可以在宏观层面提升金融系统稳定性,从而增强本国金融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示范效应为外资流入本国提供渠道,增强市场活力。同时行业竞争还可以促使本土银行积极进行改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从而营造更好的储蓄投资环境,银行业的多元化也促使管理层提高监管效率,与国际接轨。而从银行治理的微观层面来分析,Claessens和Lee(2002)认为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改善银行的经营行为,对银行的改革有着重要作用。战略投资者改善银行业绩主要表现在,首先,海外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改善银行经营,例如引入更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此外,新投资者还可以带来新的人才,提高银行自身的人力资本(Buch 1997)。其次,本土银行可能由于固有的制度因素而绩效难以提高,例如过多的政府干预,低效的公司治理以及缺乏适当的竞争压力。Shirley and Walsh(2000)认为战略投资者可以带来更有效的管理经营和管理团队,股权的相对分散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干预的问题。
反对者认为(Litwack 1995,Gros和Steinherr 1997),战略投资者某些时候并不是金融市场的“稳定器”,在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境外资本的快速撤离会进一步加剧危机的效果,且相比而言,资金撤离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关于国内银行业的研究,董彦岭(2008)指出中国银行业的某些战略投资者实际扮演的是“投机者”的角色,参股中国银行的资本构成中,李嘉诚基金和美林证券都是具有短期趋利性质的财务投资者。刘煜辉(2006)认为在中国银行改制过程中,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意愿并不强烈,其往往只关注银行本身的控股权和潜在的转让价值,对于银行的长期建设并不关心。
国内的相关实证研究也同样存在争议。郭研(2005)通过分析国内13家银行1993年到2002年的面板数据,认为外资银行的进入体现了“竞争效应”和“技术示范效应”,银行的利润率、非贷款收益率和费用率均有所下降;而叶欣(2006)分析了1995-2004年的银行横截面数据,实证结果显示外资的进入能够带来正的边际利息和利润水平,郑鸣(2007)利用1995-2005年的面板数据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产生争议结果可能有两种原因,一是总体时间段差别,由于政策开放的阶段性特征,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业也呈现阶段性,2002-2005年以及2005年至今,外资银行的进入无论是在深度还是广度上与2002年以前都有较大差别,对银行业的影响也有所区别。二是样本选择的差别,除去样本银行的选择差异以外①,不可忽视的是,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均在2004年才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更是在2006年才开始引入外资,“处理组”的变化会导致结论的差异②。
本文借鉴Bonin(2005)和Claessens(2001)的模型框架,以1992-2007年中国14家上市银行的数据,重点分析了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对于银行业盈利水平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于中国银行业的盈利影响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U型”特征,即对资产收益率和股权收益率并不是简单的正或负的影响,而是呈现二次型特征。这说明盲目引资反而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为更好地实现引资的效果,相比扩大25%的“红线比例”,修改5%的下限比例将更具实际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样本与数据
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92-2007年,选取的样本银行为中国目前上市的14家商业银行,其中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两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深圳发展银行等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选取上市银行作为样本的原因是,首先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的绩效会存在结构性差异(Asokan2006),而绩效差异产生的信号传递(Signaling)效果也会影响战略投资者的进入决策,因而可能在回归中产生有偏的结果。其次上市银行作为银行业的第一梯队,分析结果将更具代表意义,同时财务披露审计标准更为严格,相关数据的可得性较高。回归分析中银行层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全球银行与金融机构数据库(Bank Scope Bvd Database),宏观层面数据来源于万德数据库(Wind),同时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金融统计年鉴》作为补充数据来源③。
(二)变量的选取与定义
1.因变量
借鉴Bonin(2005)和Claessens(2001)的研究成果,本文选用资产回报率(ROA)来度量银行的盈利能力,这也是金融文献中评估银行业绩运用最广泛的指标。由于本文选取样本为上市银行,我们还选用股东权益收益率(ROE)作为比较指标,ROE是衡量内部财务和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作为判断上市公司盈利的依据一直受到证券市场各机构的关注。
2.外资进入变量
目前文献中衡量外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程度的变量共有两种。第一种是采用外资机构进入的数目,第二种是采用外资机构进入的资产份额。Claessens(2001)研究发现,当本国银行对外资进入反应迅速时,用前者作为刻画外资的进入程度较为合适;如果本国银行对外资的进入反应较慢,采用后者度量更为合适。本文选择银行的资产份额(FOR)作为刻画变量,主要是由于国内银行的分支机构覆盖面较宽,本土客户群相对稳定,同时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因此对市场变化反应相对缓慢,这与郑鸣(2007)的实证检验结果是一致的。
3.控制变量
借鉴Bonin(2005)、Claessens(2001)和Berger(2006)研究银行绩效的变量选择方法,同时考虑到国内数据的可得性,我们在两个维度选择了控制变量:第一类是宏观经济的控制变量,包括年度GDP、人民币汇率(ExR)、通货膨胀率(IR)和央行法定利差水平(IM)①;第二类是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具体包括银行的总资产和银行的资产负债率。
(三)计量方法与模型设定
本文选取14家上市公司样本银行1992-2007年的时序和横截面数据,由于各银行开设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所得数据是非平衡面板数据②。回归分析采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具体选择的是随机效应模型③,为避免异方差影响,回归采用GLS的分析方法。具体的回归模型如下:
EFi,t=α+β11FORi,t+β12FOR+xkHk,i,t+δlQk,t+εi,t
其中EFi,t表示第i个银行第t期的效率变量,包括度量盈利能力的ROA或ROE;FORi,t表示境外投资者t期在第i个银行的资产持有比例;Hk,i,t表示银行层面的控制变量;Qk,t表示宏观层面的控制变量。
三、实证结果与政策建议
表1 外资持股比例对国内银行业盈利水平影响
注:括号中为回归变量的稳健t值,***、**和*分别对应1%、5%和10%的置信水平
我们运用Stata9.1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关于模型的选择问题,我们对回归模型作了Hausman检验,p值显示接受原假设,即选用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见表1。
从回归结果看,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中国本土银行的盈利能力显著地呈现“U型”关系,即随着境外投资者比例的上升,本国银行的盈利能力(无论是以ROA还是ROE为参照指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而外资的持股比例的拐点约为11%。这与Kocenda和Svejna(2003)以及Grosfled和Tressel(2001)的研究结果相似。比较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由于郭研(2005)、冯伟(2008)等的文献中并未引入二次型变量,因此无法作直接的比较分析,但从外资进入程度的描述统计看,本文结论与现有文献的实证分析结果并无矛盾。2005年外资占样本银行的资产比例为6.29%,外资持股比例较低,且一直处于拐点以左,因此从1996年到2005年,外资持股比例的逐年提高,本国银行盈利能力呈现下降趋势。
出现“U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股权结构的原因,在外资持股比例较低的情况下,外资股东搭便车(Free Rider)的行为增加,其对参股银行的长期经营效率并不关心,同时较低的持股比例也注定了其对银行的经营行为影响较小。
二是进入时间的原因,本国银行在引入外资的初期一般不会单纯追求资产收益率(ROA)的增加,而是更关心如何提高资产质量,降低贷款损失率,因此会相应提高损失准备或增加股本,这都会造成盈利率的降低。Unite和Sullivan(2003)对新兴市场国家银行业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
为更直观的分析外资战略投资者的比例影响,我们将银行的盈利能力ROA(或ROE)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用如下曲线表示,根据参股比例的不同,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A:参股比例低于10.6%④。此时,股权改革有一揽子的成本(体制文化变革成本),而同时过低的股权比例无法激发其积极性。战略投资者或选择“搭便车”的管理策略,或演变为“战略投机者”进行短期的套利行为。因此,此种情形实际上是一种“合作不经济的协同陷阱”。
图1外资参股比例与银行ROA关系
B:参股比例位于10.6%~21.3%。此时,战略投资者拥有了一定的股权比例和话语权,投资管理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其相应的正向影响可以逐渐覆盖改革成本,这种情形是协同合作的酝酿发展期。
C:参股比例位于21.3%~25%。此时,战略投资者的积极性得以充分调动,其领先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与人力资源优势所激发的“示范效应”也得以发挥。这是协同合作的蜜月期。
D:参股比例位于25%以上。虽然目前管理层并没有放松管制“红线”,但根据模型结果,仍可以认为随着持股比例的提高,协同效应得到进一步放大。
我们可以看到“10.6%”的参股比例是激发外资战略投资者的“协同拐点”①,过低的参股比例可能会导致战略引资的失败,花旗银行4.98%参股浦发银行几年后又选择分手就是很好的例子。因此在战略引资过程中,保持一定的参股比例是促进后续协同的必要条件,而管理层目前的指导性文件中给出的参考比例是5%,我们认为应该适度予以提高。同时,虽然更高的参股比例可以更大的提升银行盈利能力,但我们并不认同“完全放开银行准入门槛”的论调。如果仅为了提升盈利能力,而失去银行控制权是得不偿失的行为,过去“用市场换技术”的失败不能在银行业再次发生;过大的外资比例还可能存在一定的金融隐患,危害国家的金融安全,毕竟通过战略引资深化金融体系改革,提升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才是开放的根本目的。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政策的修改,首先应提高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下限,而上限的修改要相对谨慎,可适时采用“试点加推广,从城市商行到股份制银行再到国有银行”的模式进行。
四、结论与拓展
上述实证分析结果显示,我国国内银行的盈利指标与外资进入程度的相关性呈现先负后正的U型关系。因此,为避免战略投资者演变为“战略投机者”,管理层应当提高战略投资者的入股下限,避免“用脚投票”的搭便车行为,真正达到“引资又引智”的目的。
从分析方法上看,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虽然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入所产生的影响可能有滞后性,银行治理结构的改善、声誉的建立和盈利水平的提高并不是在注资后能立刻完成,而滞后期的不定性可能会导致结论的偏差。由于目前大量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业只有2-3年时间,相关比较分析难以进行,这也是将来需要重点跟踪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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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成为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农保制度”)的根据,到1998年底参保人数达到8025万。但此后,由于管理机构变革、农保制度规定本身及实践中出现系列问题,1999年7月国务院决定对已有的农保业务实行清理整顿;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保制度探索基础上,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两项制度的核心在于农保基金的管理,即农保基金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因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础上,才能为参保农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农保制度——《基本方案》中农保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效果
(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基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抚持的原则。个人交纳要占一定比例;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个人的交费和集体的补助(含国家让利),分别记账在个人名下;交费标准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设10个档次,可以补交和预交。
(二)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直接用于投资。即便用于地方建设时,原则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银行,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的办法实施。
(三)农保基金的监管。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实施对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由政府主管领导任主任,其成员由民政、财政、税务、计划、乡镇企业、审计、银行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组成。乡(镇)、村两级群众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要协助工作,并发挥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老农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当时农村经济状况有着广泛适应性。但实施中,由于“集体补助”大多难以落实到位,“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载体缺失,结果80%以上的参保农民全部为“个人缴纳”,加之农保基金筹资额较低,结果参保农民不及应参保农民总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人银行”来实现,不能直接用于投资,这虽有利于资金安全,但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保基金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何况增值。基金监管虽名义上由多部门构成,但实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费用,结果导致一方面管理机构侵占农保资金现象严重,个别地方管理费用占到实收保费的30%以上;另一方面,农保资金被挪用、挤占等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地方农保资金流失占资金总额的35%。由此看,农保基金管理中系列问题的存在导致老农保未能有效开展。
二、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意见》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新型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
(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可推断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银行的存款利率计算。
(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参保村民群众监督方式;在管理上,则将新农保基金纳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由上可知,与老农保制度相比,新型农保制度在基金筹集、保值增值、监管等诸环节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当前我国与农村的现实。
一是在基金筹集上强化政府经济责任。顾名思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是“社会”,即包括政府、集体、农民及社会组织等多元化的基金筹集主体。这与老农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虽然老农保制度也要求集体补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体经济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与集体经济的一致性,结果绝大多数集体、政府并未对农民参保给予任何补助。这自然不利于农保制度的开展。而新农保明确了政府的经济责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单独(对中西部地区)或与地方政府一道(对东部地区)对养老保险金领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参保者个人账户每年贴补不低于30元的保险金。这就明确了各级政府在新型农保制度中的经济责任,使农保制度回归社会保险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强化了基金安全。当前参保农民的养老金待遇由中央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和参保农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的月计发标准构成。由于基础养老金部分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财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压力;而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银行。这显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监管上,一方面实施多元化监督,即采取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将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这种监管方式有利于农保基金的安全,保障农保实施的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但在新型农保基金管理的诸环节上,仍有亟待完善之处:一是对不同农民(包括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筹资主体具体安排不足;二是因过于强调资金安全,对农保基金采取单一存银行的方式,不利于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体现投保人代表者的监管责任,忽略了参保农民的主体性。
三、多元化——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制的优化
(一)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筹资机制——筹资主体多元化
由于农民已分化为纯农户、农民工、被征地农民三者收入来源、面临的生活风险各不相同,因而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投资主体也应有别。
1.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两方(或三方)共担——纯农户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对纯户而言,其个人账户基金不可或缺的两个主体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个主体——集体能否真JT成为缴费主体,则完全取决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于集体经济较差的地区来说,集体出资能力有限,根本无力出资,农民的养老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由民个人和地方政府出资构成;对于集体经济较好的地区,则形成农民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同出资的保险账户。
2.个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集体)三方或(四方)共担——农民工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当前,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城市正在试行既区别于“城保”又不同于“农保”的“第三条道路”。对选择该模式的农民工而言,其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如果农民工选择了新型农保,则其个人账户的缴费主体就应包括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地方政府。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是法定义务。无论他们选择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可推卸;至于集体能否真正承担缴费责任则像对纯农户的分析那样要看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
3.个人、地方政府、集体三方共担一一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筹资机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一般在四个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农民、农村集体、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为全体农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应由其余三个主体构成。被征地农民与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中集体的缴费可能是缺失的,但这里集体的缴费义务是必须的,因为在土地补偿费的分割上,集体也获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体兴办实业,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或用于公益事业。而为被征地农民补贴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就是重要公益事业之一。在具体出资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集体补助部分不低于保险资金总额的40%,从土地补偿费中提取;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高于保险资金总额的30%,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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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选择机制一一投资对象多元化
投资对象多元化是指农保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的多元化,这既是投资理沦的要求,更是我国投资环境使然。因为现资理论认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尽可能地分散系统风险,获取比较稳定的收益。而现实中,由于资本市场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难以有效运作市场等因素的影响,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既实现资金安全,又保证资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资。在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作了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具体比例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规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组成部分的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可以选择包括从实业资产到金融资产在内的多种投资工具,具体包括:
1.买国债和存银行。这是我国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最重要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担保,其安全性较其他投资工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风险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目前国债品种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对利率风险敏感,收益率较低。至于银行存款只应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故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人市。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已成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从2o01年20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7765亿元,年均投资收益达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达到创纪录的1453.5亿元,收益率高达43.19。当然股市风险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当年社保基金股票资产从浮盈转为浮亏,基金权益投资收益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选择上应采取多元化战略。
3、养老保险基金境外投资。之所以投资境外市场,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扩大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调整其资产结构,促使养老基金投资多元化;二是根据投资组合理论,当不同资产收益的相关性较弱时,将这些资产纳入一个投资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投资风险。境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之间的相关系数较小,社保基金通过境外投资,使其资产结构多样化,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三是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境外也是中国政府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一种方法。为规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资,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开启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战略的序幕,迄今已两次选拔境外投资管理人并进行投资。据最新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投资收益849亿元,投资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资收益率达53.26%。
4.投资金融机构股权。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权投资上的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投资项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资于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其占有的股份价值超过1600亿港元,并每年获得数十亿元的分红。可见,社保基金成为国有银行股改最大的获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资收益的拉动效应,社保基金承诺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投资人民币200亿元人民币和150亿元人民币。
5.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因此,合理选择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农保个人账户基金监管机制——监管主体多元化
国际上,基金监管的模式主要有审慎监管模式和严格限量监管模式。由于前者须具备充分发育的资本市场、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丰富的基金运营和监管经验、完善的法律和行政体系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在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因此只能采取规定明确、便于监督检查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明确基金在各领域投资的比例。从《暂行办法》的规定看,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监管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保制度的监管,则需要构建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将真正体现所有者权益的投保人代表纳入监管主体之中。
按《暂行办法》,基金监管的主体有三个: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会负责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动作和托管等业务;投资管理人负责对社保基金的专业性投资;基金托管人则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根据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其职责是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按《暂行办法》规定,理事会作为基金主管部门确定基金投资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对二者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会委托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并对理事会负责;基金投资管理人利用基金进行投资并保证保值增值,对理事会及托管人负责。三者中,理事会处于主导地位。
但分析后会发现,理事会实际是将各种途径筹集到的资金及投资收益所得进行管理的机构,并非是资金的所有人,其本身实际又是受托机构,真正的资金所有人应是投保人。就新型农保而言,缴费主体主要包括农民个人、集体、用人单位和政府,他们才是资金的所有人,只有资金所有者才有权委托。所以,借鉴《暂行办法》规定的各缴费主体的关系,新型农保基金监管模式应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