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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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飞机性能的不断提高,对飞机机翼的气动和结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市场多元化的发展,进一步的降低制造成本,使产品更加有竞争力,使许多飞机制造商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国内发展的一种新型飞机上,为了进一步的降低飞机的结构重量,减少装配工作量,采用了更新的飞机机翼整体壁板的设计思想。它集变厚度蒙皮、长珩、梳状接头、口盖、横向加强肋与一起,形成新型的飞机机翼整体壁板。
新型飞机机翼整体壁板结构特点
•零件加工完成后的尺寸为10880mm×640mm×64mm,宽度方向的弧形弓高为13mm,毛料重量:1.898吨,零件重量:221kg。因此其零件尺寸和加工前后重量的变化对加工控制的要求就是一个难点。
•零件的协调要求高是一个难点。要求相邻的壁板两端面和15个加强肋的位置偏移不能超过0.5mm。理论外形面对装配型架的间隙不超过0.5mm。
•零件加工过程中的变形控制要求在0.5mm以内。
•由于T型筋与加强肋的纵横交错成网格状,使零件内部形成了底面为弧形、四周为变化角度的立筋、T型筋的凹槽和槽底面上设计的360多个台阶和下陷。
•由于零件的材料利用率仅有11.6%,切削余量很大。
根据上述分析地零件结构特点,我们制定下面的加工方案:
•1、根据毛料长11.8米×0.76米×80毫米;毛料1.898吨,零件结构复杂并带有机翼理论外形的复合型整体机翼壁板的加工任务,选择合适的五座标龙门数控设备。
•2、在编程过程中,采用对零件的理论外形面和内槽进行分层粗加工和法向精加工的方法,减少了零件的加工变形,使零件对装配型架的间隙小于0.5毫米。
•3、利用五坐标数控机床的摆角,一次将零件理论外形底面和法向T型立筋加工出来,减少了以前零件理论外形面需要喷丸成型或冷成型加工方法,简化了零件加工工艺过程,从而大幅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加工费用。
•4、利用T型铣刀的特点,完成了零件法向T形立筋和圆弧底面和斜向加强肋的复合结构的编程及加工。
•5、在该零件的加工过程中进行了不同刀具的加工效果对比,取得了许多的加工经验,如:高转速(9000转/分钟)与高走速(15000毫米/分钟)的切削参数。
因为零件尺寸的限制,只能选择我们公司相应尺寸规格的机床进行加工。为了提高加工效率,在实际生产中正面我们采用五座标功能加工零件行腔。粗、精加工一次装夹完成。为了减少加工过程的零件变形,我们采用了高速分层加工方式;槽腔加工采用对称、分散的加工方式,尽可能的减少加工过程造成的零件变形。
由于该零件的材料利用率较低,切削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切屑,在加工中选择合适的刀具,以及相适应切削参数对加工效率和零件表面质量以及控制零件变形有着重要的意义。
加工的刀具要考虑较多的因素。首先,采用的铣刀刀盘几何形状要适应曲面加工,要具有良好的切削性能及排屑和断屑性能,主要要适应壁板内型面的加工要求,这对于刀具干涉是很重要的因素。在选用刀具时,不仅要根据机床主轴的功率、转速,零件材料及刀具和刀片的有关切削参数作计算,而且更进一步要根据后述的仿真加工将其刀片及刀杆和机床主轴进行仿真和干涉检查计算,以进行综合考虑。如果刀具干涉,必须修改刀具方案及加工方法等,也就是最后确定的刀具必须在仿真和干涉检查验证没有问题后才能确定。在机床功率、铣头转速范围和机床刚性足够的条件下,在仿真加工采用不同直径刀具进行计算,尽量采用大直径刀具以提高加工效率。因为此零件需要进行较大的余量去除,所以选择的切削速度较高。高速切削刀具不仅在耐用度和可靠性方面比常规加工有更高的要求,在刀具系统的安全性方面也有特殊的要求。所以我们和山特维克公司合作,在加工T型筋区域时定制了专用的T型铣刀。为了适应高速加工的需要,考虑到制造成本,一般的铣削我们选择机夹式立铣刀,特殊区域的立铣刀我们选择了整体粉末冶金高速钢刀具。
典型的加工参数如下:
理论外形面我们采用五座标行切形面,粗、精加工一次完成,在行切到接近理论外形时采用一定的方式,保证机翼外形正确。
审计管理是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为达到审计目标,采用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方法,作用于审计活动的过程。基于我国审计是建立在行政体制下的政府审计,其审计管理既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同时也具有公共管理的性质。审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贯穿于审计业务活动的始终,不能仅限于审计活动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阶段,审计计划、审计组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直至审计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均需要进行严密、科学地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高效和优质。
一、改进审计计划编制方式,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安排审计计划,要做到科学、合理,从实际出发,全面考虑,不能带有随意性。审计计划是审计管理的基础,审计机关应将审计管理的重点放到制定科学的审计计划上来。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审计机关在制定项目计划时要统筹兼顾,多考虑审计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和要求,把握中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的协调和平衡,不能被动地跟热点,而应主动地找热点。要多与国家经济监督、政策制定及其他权力部门以及中央大型国有企业沟通,为国家的宏观决策提供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项目安排要考虑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特点,给各地一定的自,调动基层审计机关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通过审计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加强计划编制前的调查研究,夯实编制基础工作。要保证计划编制时间,细化计划编制前的工作,完善编制程序,成立由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参加的计划编制小组,在充分掌握计划期内可用审计资源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统筹安排审计项目的实施时间、地点、内容和目的,增强审计项目间的内容和目的上的联动性,缓解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繁多的矛盾。
(四)审计机关确定审计项目时,应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沟通,避免重复审计,浪费审计资源。
二、切实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审计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把握好审计工作的每一环节。审计质量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指作为审计最终成果的审计报告的质量,二是指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计工作质量是基础,它决定着审计报告的质量,而审计工作质量的优劣又要通过审计报告加以反映。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审计成果的大小与审计人员的努力程度和对审计规范的遵循程度成正比。所以要实施科学的控制方式,提高这两项“程度”,从而取得高质量的审计成果。具体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普遍原则和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证言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当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证人之后才合法有效。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庭审方式更加体现直接言词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仍很严重,法庭以宣读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成为普遍现象,证人不出庭作证的问题并没有因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而得到明显改善,也没有如预期的那样,通过证人出庭使抗辩性明显增强。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宏观的看,必然受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大背景的影响及司法体制的制约;具体分析,既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司法方面的原因以及证人自身的原因。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的证人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关键。但这需要较长的酝酿、论证过程。当务之急可进行法律的完善补缺,先解决几方面主要问题:完善对证人保护的规定;增加给予证人作证经济补偿的规定;规定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制定刑事证据特别法;修改简易程序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提高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控、辩、审三方的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及时依法惩处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逐步消除影响证人作证的自身因素,从根本上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
关键词:证人作证刑事证据立法证人保护证言笔录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普遍原则和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证言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当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证人之后才合法有效。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仍很严重,法庭以宣读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成为普遍现象,
一、证人出庭难的主要原因
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宏观的看,必然受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大背景的影响及司法体制的制约;具体分析,既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司法方面的原因以及证人自身的原因。
(一)立法原因
1、法律对证人的保护力度不够。虽然在刑事诉讼法第43条、第49条对证人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是比较原则,缺乏全面的配套规定。刑法第308条规定,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的最高可以判7年有期徒刑。这对保护证人的安全有一定作用,但由于是事后的惩罚,是打击报复发生一定后果才能启动法律程序,因此并没有给证人足够的安全感,难以消除证人的思想顾虑。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规定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但其只是针对少数特定人的禁止性原则规定,且缺少相应的惩罚措施,作用极其有限。同时,对于证人的财产安全如何保护,也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2、缺乏对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规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证人权利与义务的最大平衡是作证得不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让证人到法院出庭作证,首先要面对误工费和交通费、住宿费等一系列开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让控辩审哪一方来承担证人出庭的费用都不现实。一些证人因无力支持这些费用而放弃出庭作证。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证人,也因不愿意付出这么一笔无利可图且又数目不小的开支而放弃出庭作证。
3、对不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第仅对证人资格的限制,第157条对“未到庭的证人”作了一些限制,规定4种情况下经法院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即未成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有其它原因的),但对例外情况规定得不够全面,也比较原则、宽泛,起不到限制作用。这些情况对于实施并规范证人出庭作证程序、研究分析出庭作证难的原因、统计证人出庭率等均十分不利。
4、对拒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缺乏制裁措施。法律将证人到庭作证规定为法定义务,但对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却缺少相应的规定,缺乏强制手段和制裁措施。因此,即使在侦查、审查阶段作了证,但如果证人明确表示不原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及法院均难以强制其到庭作证,使法律和法庭的权威受到极大的影响。
(二)司法原因
1、侦查机关收集涉案证言不够全面。证明标准往往随着诉讼进程而逐步提高,涉案证据经过、审判阶段的的层层审查时有变化,有时需要其他证人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或某些情节。但在有的涉及多名证人了解案情的案件中,侦查阶段收集涉案证言不全面,只寻找了部分证人取证。而事后补证,时过境迁,常因人员流动性大找不到其他证人或证人存在各种顾虑拒绝作证,从而给获取新证带来困难,为案件事实的认定留下缺憾。
2、公诉人对证人出庭作证存有顾虑。抗辩式审判方式的引入,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其他证据相比,言词证据具有容易受到干扰、带有主观性和易变性等特点,对言词证据的认定难度也较大,需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有些公诉人担心证人出庭作证会改变以前的证言,打乱支持公诉的计划,且难以及时应变、易造成出庭的被动局面,甚至有些会改变案件的性质,而当庭宣读证言笔录则较为稳妥,可以避免出现翻证的复杂局面,因此对证人出庭作证持消极态度,不提出申请甚至不希望关键证人出庭,也不采取积极措施保证证人到庭。这种情况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3、法官对证人出庭作证比较消极。由于提供的证人住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准,致法院无法送达出庭通知,或者法院虽已通知,但证人明确拒绝出庭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疑难案件中,尽管法官希望关键证人能够出庭作证,但多方原因造成证人出庭难的问题并非法官所能解决,加之结案指标的压力过大,有关审限的规定以及不分案件大小难易、不分审级“一刀切”的审限管理模式不尽合理,都难以调动法官积极敦促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4、反复收集证言给证人造成心理压力。由于取证不规范或不到位,询问证人的针对性不强或各取所需等原因,侦、控、辩各方反复多次找证人调查了解情况,使证人产生思想压力或抵触情绪,不愿出庭作证。
5、司法各阶段对证人保护重视不够。证人担心结仇、报复等已顾虑重重,面对面作证要当众被询问姓名、住址等情况;司法文书改革后,常常出于证明需要,将证人姓名甚至单位、职务以及所证实的内容在判决书中载明,由此,也导致证人容易出现侦查、预审时作证,但不愿出庭作证或出庭作证时改变证言的情况。这就需要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均重视对证人的具体保护。
6、对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处理不够及时得力。证人出庭作证,尤其是在裁判文书中列举证人的名字及其证言内容,证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报复。尤其是对证人辱骂、骚扰、威胁等影响日常生活安宁的行为,司法机关一般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和处罚,只有打击报复证人产生了一定后果,才主动进行追究。
(三)证人自身原因
1、缺乏法律意识。作证与纳税一样,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普遍存在,致使法律缺少应有的权威,公民对依法作证义务的认识程度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且受中国厌讼、畏讼的传统心理影响,常常不配合司法机关取证,更不愿意出庭作证。
2、不敢出庭作证。由于血缘关系,有的证人与被告人或被害人是亲友、同事、邻居等关系,害怕因出庭作证而有伤和睦。在实践中,有的证人与被告人系近邻,出庭作证后,受到被告人家属等人的威吓、侮骂、纠缠,对这种谩骂证人及其亲属的行为很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3、害怕承担经济损失。证人出庭不仅有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计算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耗费时间、承受精神压力等,而这些均难以得到补偿。因此,即使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知法者、执法者,也不愿出庭作证。
二、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的证人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作证的关键。但这需要较长的酝酿、论证过程。当务之急可进行法律的完善补缺,先解决几方面主要问题。
1、完善对证人保护的规定。设立相应的证人保护制度,如规定案件到法院以后,禁止控辩任何一方单独接触证人;在公开审判中,必要时法官可以不公开询问证人的身份和住址;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证人作证时要求旁听者暂时退庭等。对重大有组织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特定案件中存在人身危险的关键证人,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如提供紧急通讯联络、提供安全住所、提供特殊警卫,甚至保护性迁居以及提供隐姓埋名的一世物质条件,以防证人受到报复。
2、增加给予证人作证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证人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必要生活费等直接损失明确规定补偿标准。为便于操作执行可规定公诉案件的证人补偿费由国家财政负担;自诉案件的证人补偿由败诉方承担,称由自诉人垫付。同时规定,证人受法院传唤出庭作证期间,其工作单位不得因此扣发证人的工资及其正常收入。
3、规定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法律后果。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证人不履行义务,就要通过国家强制力促其履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许多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奥地利、日本、苏联的刑事诉讼法对传唤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均分别规定了拘传到庭,警告性罚款或拘役、判处轻刑等处罚措施,以督促、强制其作证。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却未按照被送达的传票执行,可以被视为蔑视签发传票的法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时法官应当告知证人如实作证和作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证人作证前,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但仍缺少对证人不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承担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刑法第311第中规定的“拒不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仅限于间谍案件,适用范围小,作用极有限。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强化证人的责任,在加强对证人的保护、落实对证人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力度。如规定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妨碍正常诉讼的,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拘传、赔偿因延迟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还可增设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作伪证的,也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4、制定刑事证据特别法。通过制定刑事证据特别法,可以规范侦控辩审各方对证人证言的收集、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行为,更好地发挥言词证据的证明作用。可以规定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证据交换,法官事先掌握哪些属于控辩双方不持异议的证言,哪些属于有争议的证言,并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事先确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对申请人提出保证证人到庭的要求,充分作好庭前准备。同时,根据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经济实力不足等实际情况,从必要性和可能性两个方面,明确规定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的例外情形:(1)控辩双方对书面证言无争议的;(2)控辩双方虽有争议但与定案意义不大,双方不申请证人出庭的;(3)虽对某一证言有争议但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清楚的;(4)众多证人证明同一事实,择有代表性的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证人可不出庭的;(5)证人在国外或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6)证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7)证人有严重伤残、疾病不能出庭的;(8)证人从事特殊工作有保密义务或不能离岗的;(9)证人是未成年人的。
对法律规定可以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除书面证言笔录外,应规定制作录音、录像配合作证;对有书写能力的证人,还应规定配以亲笔证词;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视讯传送进行隔离或远距离可视对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官可以在庭后依职权向不能出庭的关键证人进行核实,核实后无论确认控辩哪一方提供的证据或采信哪一方的意见,不必再恢复法庭调查进行质证。但法官一方进行调查核实活动,应当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弱化,而以法官与控辩双方一同对不能出庭的关键证人进行证言核实的方法取而代之,作为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一种有限补充。当然,这种方式必然受到控辩审三方经济条件及时间的限制,还要与我国审限制度的改革相配套。
5、修改简易程序相关规定。案件全部开庭审判,意味着相对平均使用司法资源,不仅造成浪费,且影响对重大案件的投入。简易程序简便、高效,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但刑事诉讼法规定仅适用于基层法院,且存在适用范围过窄,启动条件限制过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在法律尚未对简易程序进行重新设计前,可以适当扩大现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取消需检察机关建议或同意才能启动该程序的规定。此外,尽快制定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便审理的规定,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应对办法,以弥补空缺,改善目前刑事普通程序高成本、低效率的被动局面,使庭审方式尽量适应不同案件的多层次需要,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公正高效的审判目的。
(二)司法保障
1、提高侦查人员依法取证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不仅取证的手段要合法,而且要围绕案件事实从多角度进行取证。尤其对有较多证人的案件,应充分认识到证人证言及其证明作用的特点,不仅收集目击证人的证言,还要根据其他证据提供的信息注重收集证人的证言,特别是对以后难以出庭作证而又十分关键的证人,就在制作询问笔录的同时,封存证人作证时的录音、录像等资料。
2、提高控、辩、审三方的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随着对证人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措施的逐步完善、落实,以及公民依法作证的意识增强,证人出庭率将会有所提高。随之而来的是,言词证据易变性等特点将显现出来,给控辩双方的抗辩以及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增加了难度。这将迫使各方预设多种方案进行应对,不断提高法庭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正确运用证据规则确认证据效力的能力。同时,要不断提高对证人出庭作证重要性的认识,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切实注意对证人进行有效的保护。
3、及时依法惩处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及时侦破、及时处理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的同时,还要通过案例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以起到预防和警戒的作用。
(三)逐步消除影响证人作证的自身因素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消除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拒证的自身因素,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提高公民整体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大力进行普法宣传和通过法律强化证人出庭作证的同时,还必须通过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力保护、经济补偿的兑现、及时依法处理打击报复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实实在在的行动,切实消除证人出庭作证的思想顾虑和精神压力,才能使证人敢于履行为维护社会正义而规定的法律义务,自愿依法作证。
参考文献
①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卞建材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③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对于班级管理,首先班主任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作指导,为何而教,为何而管,如何去教,如何去管,即在管理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也要随之不断更新,与时俱进。现代教育,提倡教育要适应现代化建设,适应社会的发展,要与世界接轨,对我们教育工作者而言,就是要注重学生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考虑,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其次,要有一定的责任心,要有想把班级管理好的愿望和意识。第三,要有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在班内要形成良好的班级风气即班风。当然,在制定管理方法和措施时,要注意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不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情。要注意以下事实:
-----教育的整体性。我们要教学生成才做人,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班主任工作最直接、最便于、也最应该体现这种既教学生成才又教学生做人的教育的整体性。
-----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就每个学生个体而言,由于先天和后天的原因,他们是千差万别的有主观能动性的个体,不仅需要“因材施教”,而且需要“因人设计”,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情况,为他们设计不同的生活道路。“设计者”、“设计参谋”的责任,自然地就落在我们班主任头上。
-----影响学生发展成长因素的多样性、综合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受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的多种影响,这就需要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加强协调、组织。“组织者”的角色,又自然地落在班主任头上。
在组织和管理中,班主任老师的敬业精神、学识水平、组织能力以及人格修养等固然重要,但正确的管理观也不容忽视。否则,就会效率低下,管理效果很差。甚至出现你付出的越多,学生对你的怨言越多的不良局面。
那么,我们到底应如何去管理一个班级,或者说到底树立什么样的管理观呢?正确的管理观应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变革特色,符合人的能动性理论,符合当前学生实际,并能促进学生发展。
一、管理的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两大战略之一,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可持续发展。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以知识为基础,注重理新、创新和升级换代的时代;是一个以人为中心,注重个性,崇尚多元和多样化的时代;是一个开放的、国际化的、全球化的时代;是一个真正着眼于未来发展的时代……。因此,我们在班级管理中要有战略的眼光,即关注学生发展的眼光。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万事万物都在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具体到学生管理而言,一是学生赖以生存的环境在发生剧烈变化,这一变化既给学生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也带来严峻的挑战;二是我们的管理对象在变,中学生正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随着时代变迁,社会发展,人们的身心发展规律在变,他们已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学生大相径庭,甚至与八九十年代的学生也有较大差异。首先在管理思想上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其严格的等级制度以及长幼有序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但是现在已经是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是信息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是全球化的时代,那种封建礼教的东西已与时代格格不入,并有碍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人格的形成,应予以坚决摒弃。学校是应该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悖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应坚决制止,校纪要严,要能令行禁止,班级也要有适合自己班级的班级规则。但是,这要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
其次在管理上要适应学生发展的特点。学校的一切工作,最终都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为人的发展服务。成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中学生呈现出新的特点:生理发育加快,胸围增大,身材增高,性发育成熟比20年前提前了一年多;自主意识增强,随着生理发育的提前,加速了心理发展,自我意识觉醒,要求人们尊重的意识随之增强;随着社会的开放,各种信息的涌进,社会价值的多元化,大众传播媒介的增多,影视文化影响加大,加之人们消费观念的变革,导致学生思想亦趋于复杂。当然,中学生毕竟是还不成熟的孩子,他们想出来的、做出来的,可能是很单纯或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再小的事情,再小的主意,都可能蕴藏着一个了不起的创造。一些科学家的发明、创造,就可能与他们孩提时代的一些微不足道的小发明、小创造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对于文化课基础不大好,成绩不理想的同学,他们今后未必不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班主任老师,在班级管理中要充分考虑现代学生的特点,关注学生发展的特点。
第三管理要促进学生的发展,即促进学生成才,适应未来的需要。“天生其人必有才,天生其才必有用”,现代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每个人的潜力得到充分开发,这就必须把学生的差异作为资源加以重视和开发,让人人都获得成功。我们在管理中应该承认“人各有别,材各有用”,“人人有才,人无全才,扬长避短,人人成才”,我们班级管理就必须扬长避短,挖掘潜能,培养特长,为学生成才起推动作用。班主任应从学生一入校就通过他们的智能、情感、日常行为、课余爱好等方面发现特长,从而在教育和管理中注重培养。在日常管理中要给学生以宽裕和鼓励,“允许落后,鼓励冒尖”,既要提高全体学生的整体素质,又要大力发展个性,培养出类拔萃的优异人才、拔尖人才,甚至包括奇才、偏才。我们学校在学生管理中多年来一直施行“特长生奖”制度,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学生发挥特长,展现自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管理的全面观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应当成为教育工作着的基本信念,班主任应责无旁贷地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但目前有些班主任只重视尖子学生而放弃基础稍差的同学,或降低对他们的要求,忽视“水涨船高”的道理,没有充分重视“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也有些班主任工作以“分数”论英雄,把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一优皆好”,因此在管理中只偏于某一方面。如对“尖子生”只重视分数而放松对其品德的要求。当然这与当前的中国教育大环境及考试制度有关,更与班主任管理观紧密联系。我们说品德、学习、体育以及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对每一个学生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它是影响学生今后能否立足于社会的先决条件。人们常说:思想不合格是危险品、学习成绩不合格是废品、身体不合格是次品,不是没有道理的。作为班主任要为每一个学生负责,要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
1、在管理对象上面向全体学生,无论是“尖子生”,还是基础稍差的同学,不歧视每一位同学,公平、公正对待任何一位同学,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2、在管理内容上,既注重智育管理,更应注重德育和体育以及艺术修养的管理,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素质的均衡提高和发展。我们不培养“废品”,更不能培养“危险品”。
3、在管理空间上全方位,注意学校、家庭、社区、学生四方面的结合,形成教育的合力。班主任应注意搭建这种四结合教育的桥梁。
4、管理过程上要做到全程性,既注重启始年级,也注重毕业年级的管理,更注重容易产生分化的初二年级。
三、学生主体观
在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而不仅仅把他们作为管理对象。但这一点许多班主任思想上并未能真正确立,往往在管理中将学生置于管理的对面,在管理上追求权威化、程式化、统一化,要求学生无条件的服从命令,以命令式、指令式取代学生的自主性。班级气氛死气沉沉,没有活动,没有乐趣。即使有活动也被教师越俎代庖,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这就是本文开头所提为何班主任勤勤恳恳,却得不到学生认可的主要原因之一。管理的目的应在于促使学生的社会化,即促使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适应社会。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仅靠班主任的“管”是远远不够的,甚至会出现负效应,如责任感下降,自制力降低和逆反心理增强等。
1、充分发挥教育民主,引导学生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
首先,要花气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愿望,指导他们学会评价自己,管理自己、提高自己。在平常教育中,我们往往只把学生看作教育的对象,是管理的对象,“管”字当头,提出一些教育要求,忽略了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其实在人格形成过程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青少年时期,是学生们在道德、智力和社会方面自我肯定地时期,是他们对人的内心世界发生兴趣、开始认识别人和自己内心的品德和行为动机,并萌发自我作主的意识的时期。这一方面为发展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给班主任提出了一个重要任务---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即引导学生在认识周围世界的同时,认识自己,并用精神力量进行自我约束,使自己变得更高尚些。
其次,实施民主管理的前提是要尊重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待,既做老师又做朋友,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要善于走进学生的心灵,与学生同欢乐,共忧伤。目前中学生心里话不愿对班主任讲,原因就在于一些老师总是以管理者的面孔出现。如果一味地“管”字当头,而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跟不上,便产生“意识障碍”,于是,班主任再提出更进一步的要求,以“加强管理”,岂不知,这样使得“意识障碍”如同滚雪球,恶性循环,学生就更难管理了,现在学校里一种普遍现象,就是年级越高,越不听话、越难管,不是年级越高,越能起示范作用。这更能证明,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是何等迫切?因此,重视人格形成中的自我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调整,应是班级管理中的精髓所在。
要树立“管是为了不管”这一现代教育管理思想。通过对教育环境的改善,调动学生主动接受教育的动机,让他们主动动接受教育,能主动找老师谈话,变“要他做”为“他要做”。当然,做到这一点,肯定不是一日之功。首先要求班主任老师要有一个博大的胸怀,要有一颗挚热的爱心和高尚的人格,积极向上的情绪。工作中,以情感人,以德育人,以理动人。对学生要求要严,但严中有情,情中有爱。爱在细微处,严在该管处。
2、适当运用“角色理论”,让学生在集体中占有适当的位置。工作中尊重每个学生的意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让学生感到他们都是班级的主人,充分调动每个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在班级管理中,我校已实行多年“班干部轮流值勤制度”“班长值周制”“值日班长制”等等,其实我们还可以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学习、纪律、教室布置、公物管理、图书报刊管理、经费管理、就餐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体育活动、艺术欣赏等等大大小小的工作再进行细分,象我校初二.5班那样,整个班级俨然就是一个小“国家机关”,尽量做到人人有服务的岗位,个个参与班级管理,每人都能在班上找到自己的位置,每人都有服务的岗位,让他们充分显示其特长的同时,也明确为公众、为集体、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增强社会责任感、义务感,这有利于培养个性的集体主义倾向性。这样,就做到了班内“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势必会增强学生班级的主人翁意识,从而提高班级管理的效率。
3、要把学生集体的自交还给学生,引导学生自理、自主、自助,放手让学生组织自己的活动,独立开展工作。教师适时点拨,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逐步做到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活动自己搞,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同学自己帮,真正成为集体的主人。对一些自制力稍差的学生,不妨也在管理中让出一片空白,让其自我管理,以培养他们的自控能力。
四、管理开放观
封闭式的管理是一种防御式的管理体系,对外来信息一概加以排斥,对学生则加以严格限制,不许学生越雷池半步,试图把学生思想禁锢于狭小的天地之中。这在社会已发展到网络化的信息社会的今天,学生在学校学习的同时,也在家庭、社会接受教育,从课外、校外接受的信息与日俱增,要想学生不问窗外之事,不受外界影响不仅不可能,而且也严重违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人是社会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而人的成长过程又是一个不断适应社会的过程,人们在认识社会中认识自我,促使自我成长,从而服务于社会。教育管理则应加速其成长速度,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确定这一观念,班主任首先要正确认清社会生活变革带来的正负面影响,即不一概视为洪水猛兽,也不不加取舍地兼收并蓄,关键在于充分运用积极有利的一面以抑制负面消极的影响。譬如关于现在普遍存在的学生上网问题,我们就应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接收、吸取对我们有用的信息,而摒弃那些垃圾信息。在王波老师的一节“陌上桑”课上我们就能充分感受到互联网对于学生查阅有关知识、进而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突出特点。而我们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要交给学生明辨是非的方法,如组织学生讨论社会现象,在讨论中点拨、引导学生学会看主流。
其次,在管理中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设施、教育渠道、挖掘管理资源,组织学生广泛地接触社会,参与社会活动,把班级对学生管理延伸到家庭和社区,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影响学生,管理学生。如进行社会调查,使之较为全面地了解、认识社会,培养其正确的世界观。
五、管理的时效观
现代社会一切应是快节奏,高效率,谁效率高,谁就发展得快,否则,将被时代淘汰。管理的时效观是指花费较少的时间和精力,取得较高的效果,即提高我们的管理效益。高效的管理有助于较快地实现我们的管理目标。另外,中小学班主任都为兼职,而且是任主课者居多,如语文、数学、外语老师一般都带两个班课,特别是我们这样的热点学校,班额往往较大,每天老师光作业都忙不过来,同时还要备课、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而在班级管理上需要花费的精力更多,因为班主任工作头绪纷繁复杂,诸如做思想工作,引导学生认真学习,组织班级活动,做学生转化工作,建立班集体,培养良好的班风、学风等等,往往班主任白天的时间往往都是在处理班级事务,备课、批改作业都只能在晚上忙活,象数学组、语文组等一些老师每天晚上要在办公室忙到10:30以后才能回家休息。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而人的需要则是多方面的。为此,确立管理的时效观,提高管理效益是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相当必要。
在管理中努力提高效益,一要研究学生,了解班上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个别差异,家庭及生活环境,即全面地了解学生,从而加强管理的针对性;二要研究管理规律,经常总结管理中的得与失,探索规律性的东西,不断提高管理功效;三要研究社会变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给中小学生的影响,使管理适应这一变化;四要研究工作艺术,掌握管理技巧,把握管理的契机,切不可一人生病众人吃药,如此只能事与愿违,事倍功半。
六、管理的法治观
摘要: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过程是一种有序的管理活动,它在高校整个管理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要使之更富有成效,得进一步分析其现状、特点和作用,树立起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新观念。
关键词:大学生管理目标行政管理
大学生管理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生管理的目标,合理地组织人、财、物、时间、信息等,有计划地指挥、协调、监督和实施大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各项活动的总称。而大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一定的规范、程序和方法,对大学生日常行政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管理。大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事务,十分具体而又非常琐碎,但它的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了,就能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否则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可以这样说,大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而又具体的工作,分析其现状、特点和作用,确立新的管理观念,是实现大学生管理目标的一个基础,因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一、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现状
基于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起着优化育人环境,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等重要作用,各高校都设立了管理学生的机构,建立了管理学生的队伍,制订了管理学生的制度。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对稳定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对培养人才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作为整体管理中的一个部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并有待于探讨。
(一)与其它管理工作配合不够。在大学生系统管理中,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性能都是好的,其整体性能也会是好;“如果各子系统或单位不顾整体目的实现,仅仅只力争自身的最佳效益,却不一定能保证系统整体的效益”。①目前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与其它管理一样,尚存各自为政倾向,这是由于各个管理层次的目的、职能和权限的不同以及管理对象的特点、方法和措施的差异等因素造成的。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要重视与其他管理的横向联系与协调,重视与德育、智育和体育的管理配合、渗透,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益,同时也起到提高整体管理效益的作用。
(二)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不紧。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主要是通过制订和实施一系列合理的规章制度制约引导学生的行为,而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多地由教育者将教育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通过各种教育活动探化到大学生的头脑中,内化为他们自身的品行和习惯”。②从理论上说,管理能促进教育,教育能保证管理,管理必须与教育相结合。因此,应克服只讲管理不讲教育,或者只重教育不重管理的倾向。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学生的常规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存在着脱节现象。我们知道,作为管理对象的大学生,是有思想、有理智的人,他们的行为虽受制于规章制度,但主体行为还是由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直接控制的。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只有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才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三)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管理效率不商。由于高校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没有统一固定的被所有管理者接受的模式,也由于这种管理还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因此缺乏理论的指导,靠经骏管理者居多。若是这种状况不改变,要想提高管理效益是有难度的。
(四)管理学生的制度不够完善。在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中,逐步确立一系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制度管理上来说,有三个环节:一是管理制度的制订;二是管理制度的实施;三是管理制度的补充修改。在高校管理过程中,对有些不完善、不成熟的管理制度,没有及时加以修正补充,这影响管理效率。
另外,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某些方面管得过细,而某些方面缺乏严格要求,有时视学生为被管理对象,有时管理的民主度放得过宽等现象,所有这些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代大学生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常规行政管理进行再认识,慎重积极地进行常规行政管理理论新建构的探讨,以便进一步发挥“管理育人”的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特点
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统一性。它是指常规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统一。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行为管理的法规,是全国高校都要贯彻执行的。这种政策的统一性,对管理好学生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关键。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不能与此相背,否则,学生管理就会乱套,管理工作也就会因此而变得杂乱无章。
(二)强制性。它是指对学生具有非常严肃的约束力。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而更多的是靠采取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象思想教育工作那样具有灵活性和弹性。思想教育往往表现为通过知识传授、人格感染以及启发、诱导、说理等方式,影响教育者成长和发展。而常规管理总是同规章制度、法制纪律相联系,是通过一定的规章制度、法制条文和纪律措施以约束、控制等方式影响被管理者成长和发展。它一般有“法”的约束功能,不允许违反,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处分。如《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就是针对那些不守纪律的学生而制订的,只要触及到就要受到纪律处分,以此来促进他们改正错误,做遵纪守法的学生。
(三)程序性。它是依据一定的制度,在一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流程,完成常规行政管理任务。这种管理任务往往是基本不变的。如从学生人学至毕业,整个过程可分为人学阶段:招生、新生报到、注册等;学习阶段: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奖学金与助学金评比、三好学生等奖励和学生处分等;毕业阶段:毕业鉴定、颁发毕业证明、调配、派遣等。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任务和要求,但这都是常规性的任务,具有周期性流程的特点。
(四)动态性。它是指常规行政管理要适应学生的变化和发展。每所学校的学生数虽处于相对稳定,但亦有变化,每届学生或多或少有些差异;往往同一届学生人学时与毕业时相比,思想观念、价值观、人生观和兴趣爱好都会出现新的变化。更何况,作为被管理者的学生具有能动性,“在管理对象运动变化的情况下,如何注意调节,适应各种变化,以达到整体的、长远的目标,这就是动态原理的实质。”③因此,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重视搜集信息,随时进行一些调节,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要在动态中实现管理目标。
三、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作用
根据现代管理科学的原理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基本作用主要有:
(一)约束作用。大学生行政管理既靠教育,又靠制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应该做而没有做或不应该做而做了就要受到处罚。制度为大学生提供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许多规定具有“法”的作用,如学籍管理办法、考场规则等.都是不允许违反的。正是这种管理的约束力,保证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学习秩序的正常化。
(二)教育和激励作用。学校的一切措施包括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基于培养合格的人才这一基点制订的。约束学生的某些行为规范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所以说常规行政管理政策和制度,既是学生的行为规范,又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起着教育学生、激励学生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教育激励作用,在执行奖励条例时,表现得尤为明显。
(三)评估作用。“学校对学生的评价,是通过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而进行的。”④学校评价学生,是根据培养目标以及各阶段的培养要求,制定出一套对学生的奖惩办法和条例,依据这些办法和条例,衡量学生的表现,确定奖惩。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学生在思想、学习、行为、品德及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有关情况或资料进行收集、登记和整理综合,从而作出合乎学生本来面貌的客观评价。
(四)反馈作用。常规行政管理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管理制度的一种检验过程。常规行政管理的指导思想、组织协调和所订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管理过程是否得体,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是否科学,管理的效率是否高,管理是否符合学生的实际,诸如此类的问题,只有通过反馈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回答。
四、树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的新观念
观念虽然是客观的反映,但它同时又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要突破常规行政管理中的某些框框,首先得从观念转变人手,只有常规行政管理观念的更新,才会有常规行政管理行为的转变。
(一)树立创新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人、市场经济的冲击,各种文化的冲突和整合以及大学生群体的变化,原有的一些程式化的常规行政管理已变得不再完全适用,因此也不能再套用和照搬原有的管理方式。应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眼光,借鉴国内外的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大胆地进行创新,从常规行政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方法上进行新的摸索,走前人和别人没有走过的管理之路,逐步形成新的管理理论。
(二)树立信息观念。当今的时代信息瞬息万变,大学生正处在接受知识、获取信息的最佳年龄段,他们思想活跃,接受信息快,容易与时展的脉搏产生共振。因此,在大学生的管理过程中,要想随时把握他们的发展趋势,了解和研究他们的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就必须建立起信息观念。比如,学生中横向联系的社团组织,由少数发展到多数,由单学科发展到多学科,由学校发展到社会,向着纵横交叉的网络化组织发展。如果管理者还是墨守成规,闭目塞听,不树立起信息观念,要想对此进行管理,是很难的。
(三)树立服务观念。常规行政管理者必须正确对待大学生在教育和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不仅是教育、管理的对象,也是管理的主体,所以管理者在把学生作为管理对象的同时,也要把学生作为服务的对象,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生括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因为“要搞好人的管理,有效地调动人的积极性,就必须从人的心理规律及其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心理特征出发”,⑤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正是考虑及满足学生某些心理需要的表现,在常规行政管理中取得学生的理解与支持,使学生能自觉纠正某些片面的认识和过激行为,真正起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
(四)树立整体观念。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从横的结构关系看,有学习和生活等各个断面,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纵的层次关系看,从校、系到班级,有行政管理部门又有学生各级组织,他们之间既有上下的关联性,又有各自的独立性;从常规行政管理活动看,既有管理的连续性,又有其阶段性,同时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管理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等还有一个整体协调的问题。因此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有全局观点,有一个系统的运筹规划。坚持管理工作与教育工作相结合,与思想工作相结合,坚持常规行政管理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只有这样,才会发挥其管理的整体作用,克服与教学管理、后勤管理等彼此脱节的状况。
总之,大学生常规行政管理工作有其相对的独立地位和作用,它在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有着思想政治工作等不可取代的特殊影响力。目前大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着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原先那套学生管理办法不可能完全适用,因此作为管理者应联系实际,进行理论上的探讨,以提高大学生管理的实际效率与水平。
注:
①顾翔主编:《大学生管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70页。
②④李锦坤主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工程》,天津人民出版社l988年7月版,第120、242页。
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中,每天要处理的时间纷繁负责,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庞大而琐碎的工作任务。总体概括来看,在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主要包括管理、协调和服务三方面的工作内容。协调工作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的职责。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常常因为生产经营计划发生改变而产生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障碍。甚至当企业内部各部门出现矛盾时,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行政管理部门在其中要做好协调工作,让各部门都积极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当中,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消除在各部门运行当中产生的嫌隙。服务工作主要是指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中为企业运行的核心内容服务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的分工协作管理制度,对行政体系的硬件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产生联系并进行监管。
二、现代企业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行政管理机构过于臃肿
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
2、行政管理权利过于集中
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
3、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
三、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的策略
1、精简行政管理机构
由于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过于臃肿,常常出现没有必要的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在实际的企业行政管理当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需要精简企业当中的行政管理机构,将上层机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细化和分析,将相同管理内容的部门结合在一起,不仅有利于企业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还节省了企业的内部开销,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2、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
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同样需要在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建立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便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分管。将各个行政管理工作分派给不同的行政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制度,让所有的行政管理人员都能够保证自己的工作内容得以有效和及时的进行。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保证企业行政管理执行的规范性,还能够提高企业的行政管理效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促进行政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有序进行。
3、提高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是保证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手段之一。企业在内部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工作,在录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时加大考察力度,正确将更多的专业管理人才录用到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企业中,要定期开展教育研讨大会,帮助行政管理人员从企业内部的实际状况出发进行行政管理,更好的完成针对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成为各方面都优秀的管理人员,从实施人才上提高和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的效率。
四、结论
(一)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着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的问题
在国家实行分税制度改革以后,大部分税收由中央政府掌握,地方政府税收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在地方政府的税收中省市一级为了确保自身的财政收入,也往往实现了财政的集中管理,乡镇一级的财政可支配收入锐减,乡镇财权缩水严重。但是,在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实施的背景下,乡镇政府的事权却是在处于不断扩展的状态,工作任务也是不断的增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卫生、义务教育、拆迁安置、社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不断上升,这就造成了乡镇财政管理中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压力不断加大,一些乡镇不得不依靠“土地财政”与“金融财政”维持运转。
(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不够完善
预算管理是乡镇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划控制、规范约束资金管理的主要手段。目前在乡镇财政的预算管理方面,预算编制方面还存在着编制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财政预算简单笼统,对于乡镇财政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不强;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财政支出与年度预算经常出现较大的差异率,一些资金用途往往被临时改变,预算调整的程序不严格,预算执行的约束作用严重弱化;在预算的监督方面,往往主要是停留于事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面,事前、事中监督审计严重弱化,缺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三)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定位不明晰
对于乡镇财政管理而言,其职能定位主要是开展乡镇财政的收入管理、资金分配以及监督管理职能,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乡镇财政往往还承担着拆迁建设、资金筹措甚至是审计职能。但是,相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范围的不断延伸,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定位上出现了偏差,在一些不属于财政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越位问题,例如在家电下乡、合作医疗甚至是包村包户上投入过多精力;而在预算管理、财政监管、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却存在着不到位的问题,不利于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措施建议
(一)将乡镇财权与事权有机结合
解决乡镇财政捉襟见肘的问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对乡镇一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进行明确。在乡镇管理的职能定位方面,应该将乡镇政府由管理型逐步朝着服务型政府转变,重点是引导乡镇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带动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乡镇产业化经营,推进乡镇的城镇化以及新农村建设,促进乡镇社会经济发展。其次,乡镇政府应该积极的对自身管理机构进行精简,避免由于机构臃肿与人员冗沉造成财政支出过大,将有效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方面。乡镇政府应该积极的与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对相应的事权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关系到县级区域的事务应该按照责任划分以及受益程度明确比例共同承担,对于乡镇区域内的事务应该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决策,落实好转移支付管理相关内容。
(二)积极推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方面,首先,应该进一步的提高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质量,乡镇财政管理部门应该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完成财政预算的编制,将涉及到乡镇的所有财政资金、政府基金、自由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统一纳入,在预算支出的编制方面加强支出的定额管理,人员支出按实编制,公用经费按照县级标准确定,同时对重大项目加强滚动预算管理,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科学合理。其次,应该进一步的强化财政预算的有力执行,经过人大审议通过预算方案以后应该把预算计划作为依据,严禁出现随意调整改动预算的行为,同时采取预算执行定期报告的方式,向人大及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为了强化预算的执行力度,财政管理部门应该落实好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改革等举措,确保预算的有效落实。
(三)创新完善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
在乡镇财政管理职能的创新完善方面,首要前提是对乡镇财政的各项基本职能进行强化,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职能,拓展财政资金管理范围,尤其是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并采取考核、检查、激励约束以及追求责任等措施加强监管;强化财政业务管理职能,特别是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做好岗位设计、内部牵制以及不相容岗位分离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强化资产管理职能,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购买、处置以及登记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登记定期进行盘点清查。其次,应该进一步的优化乡镇财政的支出管理职能,对支出范围以及管理办法进行明确,重点是加强对财政管理的内部审计监督,对于乡镇财政支出的重大项目建设、大额采购以及专项资金等,采取跟踪审计管理的模式,同时进行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以及项目进展的公开,强化内外部监管,确保财政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三、结语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0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结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作者:袁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研究[D].南宁:广西民族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