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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低保五保工作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2-14 19:39: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民政办低保五保工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民政办低保五保工作

第1篇

一、标准调增情况

(一)城镇低保标准:全市统一将现行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450元提高到1600元。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3360元;分散供养由1900元提高到2120元。

此次调标所需保障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调整城乡低保边缘户的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20%确定。

(一)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全市统一从每月285元至34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5元至380元。

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其他救助项目继续按《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办发号)执行。

(二)农村低保边缘户标准:由每人每年1450元至17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600元至1920元。

三、调整标准时间

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年11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同时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调标工作是关系城乡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搞好对乡镇民政干部和社区、村低保专干的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生活保障资金的安排和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审计、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

镇民政办是负责全镇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殡葬、基层政权建设、残联、移民、区划、地名、勘界等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面对繁重的大量工作,除了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外,在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各项政策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原则办事,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民政行政行为。同时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行政行为合法,确保了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在全镇得到依法严格的执行。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上半年,民政办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做好新增和清退低保户的思想工作

上半年,镇总共清退农村低保44户、87人,共新增农村低保30户、38人。共清退城镇低保1户、2人。

(二)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规范

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将农村和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62元的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6月份全镇农村低保户836户、1411人、月总补助金额605090元。城镇低保户123户,160人,月总补助金额79377元。

强化城乡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通过完善、规范"三榜公布"、和"三级审批",实行低保听证制度,增强专干入户调查主动性和针对性,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的收入动态,及时调整低保对象和低保标准;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全面推动农村低保,新增农村低保由民政办、村干部共同逐户上门调查,严把审核关。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完善设施,规范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台账和表格,将全镇城乡低保户都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使农村低保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的运作模式。

(三)切实提高农村五保户生活水平

做好五保户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敬老院工作稳定,有序,没有安全事故。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

分散五保户供养经费均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所有五保户对象数据库资料建立完备。上半年,镇共新增农村特困28人。6月份镇特困户共有271人。

(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为缓解和改善镇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需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因残疾导致的困难,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6月份镇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609人、3484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72人、16320元。

(五)其他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能迎难而上,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特困供养、残联等工作,民政办通过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努力完成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1、继续开展“视觉第一、光明行动”活动。目前我镇登记5名符合手术条件者进行了免费白内障摘除手术。

2、开展第二代残疾证办证工作,上半年新办理、更换残疾证82人。

3、办理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190人,发放19万元补助款。

三、勤政为民,廉洁清正

民政工作事关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关系到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民政工作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部办同志肩负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光荣职责,面对繁杂琐碎的民政工作任务,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勤奋敬业,扎实工作,上不愧党,下不愧民,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当好公仆,扎实做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是作为一个民政工作者应尽的职责,善待工人农民,善待弱势群体,善待民政服务对象,是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具有的品质。为适应新时期民政工作,完成新时期民政工作重点工作任务,与时俱进,创造性做好我镇民政工作,在我镇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中要有所作为,民政办任重而道远。

四、认真办理党委政府交办事项,积极办理上访案件工作及民生工作

对群众提出件,均进行了调查处理或政策宣传解释,并将结果向当事人及政府和局及时反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工作,维护了稳定积极做好镇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下半年,我镇民政工作将继续以保障民政对象生活安宁为重点,认真做好民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项工作,善待弱势群体,善待民政服务对象,以起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克服一切困难,积极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低保工作在加强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着力实施申请低保“听证”制度。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配合上级部门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

(二)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大力开展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

积极为我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争取资金,在确保他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为他们争取学习保障。

(三)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四)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镇村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确保救灾款拨付及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程序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一)加强村民自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加强对镇辖区内各个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

(三)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全镇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化老龄系统,为全镇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

四、切实规范残联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充分保障残疾人权益

继续开展“视觉第一、光明行动”活动。为符合手术条件患者进行免费白内障摘除手术。为残疾人免费办理二代残疾证,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活动和技能竞赛;会同镇扶贫办,认真对所辖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享受药费补助的情况进行梳理,将辖区内本年度未享受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精神残疾人情况登记。

五、全面开展现有低保家庭状况核对

对全县正在获得城乡低保、新申请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和家庭成员身份进行一次集中核对,重点核对财政供养人员、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以及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交叉重复享受等问题,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低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实。

第3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针,贯彻落实政发〔〕51号文件精神,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求。

二、社会救助工作实施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持有我镇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批准均可享受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低保边缘:低保边缘的病情种类由原来4种扩大到8种,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含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物治疗等,且家庭月人均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患者本人增列为低保边缘困难对象的,给予生活、医疗等应救助。

3、规范五保供养:按照国务院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并公示,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4、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凡具有本镇户籍,持有区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1-2级重度残疾证(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无固定收入和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未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救助的重度残疾人,可给予生活、医疗等应救助。

5、临时救助:凡本镇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的低收入人群,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天灾人祸造成的其它特殊困难对象,可给予临时救助。

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落实:

1、成立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2、要组织民政协管员进行培训,学习宣传和贯彻政发[]51号文件精神,各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和建立评议小组,为动态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有进有出,保证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救助管理统一、规范、透明。

3、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各村(居)、民政办必须按照关规定和程序操作(详见附件),不得违规处置。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当事人,须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收入证明、遭遇突发性灾难关证明(说明)、区以上的病历诊断书或出院记录等材料,村(居)委会要予以核实,如符合救助政策,所有资料复印必须留存。

第4篇

半年来,民政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帮助下,主观上积极努力,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政工作。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

截止目前,全街道共有290户,575人享受城镇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4402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107338.2元;共有543户,1202人享受农村低保,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553019元,平均月发放低保金92169.83元。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是民政工作者的责任,在今年上半年办公室人员对弱势群体进行了普遍的调查摸底,接受低保申请55户,入户调查55户,经调查公示上报46户、103人,对符合低保的纳入低保,新增城镇低保户23户,59人。对辖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实行a、b、c三类管理,并按照低保相关程序进行了低保续保工作。街道现有a类低保780户、1656人,b类低保33户、81人,c类低保20户、40人,上半年接受低保续保申请书107份,入户调查107户。经过调查,取消43户城镇低保、50人、取消农村低保5户、8人;城乡低保金调增19户、44人、城乡低保金调减15户、16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政策认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扎实落实“惠民”

1、春节慰问期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慰问活动惠及1932户,3980人,共送去慰问金额564213.58元,其中办事处配套资金244213.58元。

2、为让辖区内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劳动成果,街道积极开展“贺新春·大礼包”活动,城区的三个社区(塔山、袁家、晏渡)设立了20个点实行礼包定点派送,确保街道辖区内的所有人民群众均能收到党和政府的一份关怀之情。

3、冬春期间,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给254户569人送去救济金60000元、救济粮食6000公斤、件衣物以及15床棉被,10解决困难群众过冬生活需要。在春荒期间,给66户201人送去救济金0元,解决了受灾群众口粮、衣物、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在今年端午节期间,为2401人城乡困难群众送去了1776份粽子,让群众倍感党和政府的温暖和节日的幸福。

5、在“五一”节期间,共慰问1398户,2406人,发放慰问金48120元。

6、在其他救助方面。对辖区内城乡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经过自身努力后,无法摆脱困境的家庭实施了临时困难救助,到目前为止,7名困难群众享受了6600有元的临时困难救助;对民政对象以外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临时医疗救助,现已有37人获得16500元的救助金额。

7、倒房重建工作。街道遭遇了“6.17”特大洪灾,积极向上级为3户倒房户争取到重建资金。

三、优抚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1、每月定时发放272户优抚金,半年发放优抚金额共计561419元。

2、做好参战参核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补报批工作。通过调查及医院伤病复查,新增享受定补人员12名。

3、做好烈士遗属工作。在今年3月进行了烈士遗属普查登记,全街道有烈士17名,有3名烈士无直系亲属、有3名烈士查无下落。为褒扬烈士无私奉献、忘我牺牲精神,提高烈士遗属生活保障水平,已为8人办理享受烈士遗属优待金待遇,每人每月600元。

四、各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五保工作。截止目前,街道有五保户59人,半年累计发放五保金77070元;接收五保申请4份,入户调查4人,新增五保对象4人;为35户集中五保户办理了农转城手续,并完善了三无人员上报审批手续,其每人每月享受金额增加到320元。

2、孤儿及老年人工作。街道有孤儿6人,半年累计发放孤儿金17780元;90岁及以上老人有77人,半年累计发放老年补贴金46300元。

3、配合党工委、办事处作好了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扫尾工作。

4、婚姻档案录入工作。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自今年五月开始,对全街道1976年以来的婚姻登记档案全部录入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现已基本按时完成各类婚姻档案录入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核对。

5、社区建设工作。为袁家社区、姜家岩社区、全兴社区服务站建设争取到36万元建设资金,目前三个社区建设已通过市县民政部门的验收。

五、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

1、为4户贫困残疾人争取到残疾项目建设资金和d类危房改造项目。

2、在全国助残疾日活动中,走访慰问3户贫困残疾人,送去慰问金1500元,免费为3名肢体残疾人提供了3张轮椅,为31名盲人免费送去盲表31块。

3、精神病人救助工作。截止目前,街道已救助7名困难精神病人到大足万古、侣俸医院治疗,救助金额15000余元。虽然立足本职地干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较多不足之处:

1、主观上对民政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加之现在民政工作量加大,工作上疲于应付。

2、上级法规政策及业务学习知识不够,在理论与实际上结合得不好等。以上问题还需在下步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第5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目标,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山街道救助“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专干及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

四、范围和内容

清理核查对象为已享受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城市三无对象待遇的人员。清理核点为:

(一)购高档住宅商品房、购车、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二)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社保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三)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社会特殊群体;

(四)有劳动能力或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具备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对象的城乡低保对象;

(五)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且具有供养能力,或年满60周岁仍有生活来源,或其他不符合政策的五保对象及享受城市在无对象待遇的人员。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份到8月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所有救助对象知晓社会救助政策,清楚清理核查活动内容。二是逐户核查。为提高核查效率,对A类低保对象只须见到本人,但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对B类低保对象必须摸清其家庭情况;对其余低保对象必须逐户核查。对所有的清理的保障对象,调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楼区山街道社会教助“阳光行动”清查表》,提出调查意见并签名,并对调查结果负责。三是民主评议。各社区服务站及相关单位要成立评议清查小组,组织领导代表、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救助对象代表、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分片进行集中评议。四是阳光公示。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名单(户主)、家庭人口数、建议保障金额和保障类别在公示栏进行为期5天的“阳光公示”同时公布举报

五是重新审定。各社区服务站及相关单位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有异议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组织C类低保家庭签订《城乡低保C类家庭承诺书》,最后上报审定结果。

(二)验收总结阶段(9月份)。山街道“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一是抽查验收。由领导小组根据各社区服务站上报的保障对象名册,按各社区服务站保障人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二是结果运用。街道民政办根据验收结果,对保障准确的社区服务站,按照其上报名册及建议金额,完成信息系统数据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打卡发放保障金。三是总结表彰。我街道对社会救助“阳光行动”执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保障不够准确或操作不规范的社区、服务站。责成在10月30日前完成重新清理。对通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社区、服务站给予奖励、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社区、服务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社区、服务站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片负责制,各项工作责任具体到人。

第6篇

第二条医疗救助的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分层分类救助;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四)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三条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户籍在*市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

(二)户籍在*市的低保户、特困职工、“三老”人员(建国前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

(三)户籍在*市的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四)户籍在*市的,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因患各种重大疾病或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负担仍有困难,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困难群众。

第四条医疗救助的标准

(一)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在医保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负费用的90%予以救助。

(二)低保户、特困职工、“三老”人员,在医保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和经济赔偿之后,在一个医疗年度(上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内按以下标准分段救助:

1、20000元(含)以下按50%比例救助;

2、20001元至50000元(含)之间部分按55%比例救助;

3、50000元以上按60%比例救助。

(三)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和经济赔偿之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1000元的,按以下标准分段救助:

1、20000元(含)以下按40%比例救助;

2、20001元至50000元(含)之间部分按45%比例救助;

3、50000元以上按50%比例救助。

(四)对其他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仍因自负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其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类补助、报销和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的,按以下标准分段救助:

1、20001元至100000元(含)之间部分按35%比例救助;

2、100000元以上部分按40%比例救助。

(五)救助对象的个人年度医疗救助额最高为5万元。医疗救助金以百元为单位,实行余额进位。

(六)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医疗救助超过最高救助限额后,仍因自负医疗费用导致生活困难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二次医疗救助: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特困职工、“三老”人员,超过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额度部分按40%救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超过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额度部分按30%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其他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仍因自负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超过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额度部分按20%救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救助对象申报的医疗费用必须是在医保机构认定的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享受优惠的医疗服务,具体优惠项目、优惠标准按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义卫发〔20*〕47号)规定执行。

(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补助。

(四)救助对象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按规定在非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2、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以及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职业病及其他赔付责任支付的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救助资金的来源实行政府和社会筹集相结合。市财政按人均不低于10元筹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提高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标准。

(二)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结算,严禁挪用和虚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低保户、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三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按小额医疗保险的标准实行专项补助。

第七条医疗救助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

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办理、对象审查、医疗救助资金审批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管理和拨付。

市人劳社保局负责做好已参保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督促医疗单位落实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市审计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总工会、残联等单位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调查、初审和申报等工作,并负责做好资金的发放。

第八条医疗救助的申请和审批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低保户、“三老”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集中供养证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诊,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如果转外就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均在医保处办事大厅“一站式”办理。

(二)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下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其他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仍因自负医疗费用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申请“二次救助”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和《*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公示表》,并如实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病史材料和医疗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就医结算表、商业保险机构报销清单等,以及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救助帮扶资格签署意见,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者,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核查无误后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终审后由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对审批情况进行再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无异议者,市民政局以镇(街)为单位拨付医疗救助金,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相关责任

(一)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依法追回经济损失,取消其三个医疗年度的救助资格;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审核医疗救助费用时,,,造成医疗救助资金损失的,除追回经济损失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一、乡镇民政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一)工作地位与肩负的职责极不相称

乡镇民政工作线长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每一项工作都关系到基层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可谓责任重大。但其工作地位却非常尴尬。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作为“搭头”。在相当一部分乡镇领导的心目中,民政工作是软任务,不是硬指标,是部门的事,无关大局。只有受了灾才想起民政。因此,大多数乡镇一年到头很少研究民政工作,也没有安排党政副职分管,更谈不上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如全县乡镇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政工作的不足一半,这还是比较好的。另一方面,民政工作在乡镇的部门工作中处于从属地位,连相对独立性都没有。全县60%以上的乡镇民政办主任民政助理由党政办、计生办、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辰溪县30个乡镇民政办主任助理员,有25人由党政办等干部兼任,专职的仅有5人。民政办大多隶属于党政办,人员安排、工作开展、经费开支均无自。在乡镇干部中,民政干部总觉矮人一头,低人一等,工作没有积极主动性,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与政策的工作质量很难到位。

(二)工作任务与人员配备矛盾突出

撤区并乡前,全县有乡镇32个,按每个乡镇配一名民政干部,至少有32人。撤区并乡后,现全县30个乡镇、6个办事处,只有民政干部30人,平均每个乡镇、办事处不足1人,比撒区并乡前减少2人,按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只到应配备人员的3/5。乡镇管辖范围增大了,民政干部反而减少了,平均每个民政干部要管理11个村1.3万人的相关事务。一个民政干部平均管理着五保对象107人,农村低保户300多户,优抚对象80多人,灾害受损对象1000多户。按照低保条例的要求,必须入户调查,进行三榜公布,这根本管不过来。而且大多数民政干部不是专职,主要工作是包村驻点,完成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其它多项硬性工作任务,工作压力远大于民政工作,以至工作职责主次不清,无暇顾及民政工作,导致情况不明,底子不清,工作粗放,应付了事。再者,民政干部的调动过于频繁。30个乡镇民政助理,一年一换的3个,两年一换的5个,三年一换的9个。有个别乡镇甚至半年换一次民政干部,严重影响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开展与上级和群众的要求差距很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只有民主选举抓得好一些,其它“三个民主”没有认真地抓起来,村务公开大都形式化。救灾救济工作粗放,查、报灾资料档案有的不全,有的没有;救灾款物发放手续不齐,甚至名单都没有。乡镇低保存在滥保乱保、平均发放、动态管理搞不起来的问题。五保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二、基层民政工作薄弱的原因

(一)党政重视不够

一些乡镇领导对民政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发发钱、拜拜年”上,有的甚至认为民政工作只是“突发性”、“阶段性”工作,没有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把民政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也没有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中,虽然明确了民政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但很难真正的落实,绝大部分是兼职。因此,有的乡镇设有民政办,只安排一名民政助理。一些乡镇主要集中抓计划生育等硬指标工作,视民政工作可有可无。有的把民政工作看成是上面的事、部门工作,对人员、经费、工作开展等问题,考虑研究得不多。绝大多数乡镇没有安排民政经费,来钱就发,没钱就拖,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贫困、债务重的乡镇甚至挤占、克扣、挪用民政专项资金。

(二)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人事管理体制不顺。乡镇民政干部人事关系隶属乡镇,乡镇任免民政办负责人,不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也不考虑民政业务工作的性质,随意地过于频繁地变动民政干部。二是工作运行体制不顺。民政办没有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全县大多数民政干部是兼职的,专干只到六分之一,基本上是先干中心工作,再干民政业务工作,基层民政工作薄弱在所难免。三是专项资金的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各乡镇和办事处均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由于财力不足、债务沉重,上级下拨的民政专项资金往往被乡镇挤占,以至迟迟拨付、发放不到位,有的甚至被挪用,严重影响着乡镇民政工作的开展。

(三)自身建设乏力

一是办公设施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相当一部分民政办没有单独的办公室,没有一个民政办有计算机,查灾、核灾、报灾依靠口述手抄,优抚、低保等管理工作仍然是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低下。通讯、出差、印制表格资料没有经费,要靠上级民政部门解决或民政干部自己想办法。二是乡镇民政干部的素质普遍不高。全县30个民政干部中,虽然大都具有大专、中专和初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但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培训。一些乡镇配备的民政干部,不是年龄大,就是能力弱。三是缺乏系统培训。大都是以会代训,或应急性的工作培训,以致相当一部分乡镇民政干部本文来源:文秘站 不懂业务,不知道有关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上报的情况和数据不准确,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立乡镇民政工作的位置。

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别强调要关注民生。随着中央对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民政职能的增加,乡镇的民政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就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给乡镇民政工作以应有的地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向乡镇领导宣传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的必要性,使他们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必须转变的高度,从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维护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基层民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及工作部署诸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尤其是县委、县政府,要把乡镇民政工作纳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乡镇党委、政府把民政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乡镇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要坚持做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赞誉,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二)加强自身建设,造就一文较高素质的乡镇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要加强乡镇民政组织建设。每个乡镇应单设民政所,按照上级规定的“总人口的万分之一”的比例配足民政干部,并参照计生、财政等部门对乡镇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至少应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办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相对稳定,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二是要加强乡镇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县民政局应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胜任工作。三是要尽力帮助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有条件的还要配备计算机,逐步实现民政业务信息化管理。

(三)理顺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民政资金的管理

在当前乡镇财政实行大包干的情况下,应在乡镇财政所设立民政资金专户,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民政专项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民政资金专户,资金由乡镇民政办管理、安排并发放,实行封闭运行,从而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用于民政对象。

(四)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第8篇

政府乡长    ***

2016年以来,**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民政各项惠民惠农政策,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打造了良好的民政服务形象。

一、基本情况

**现辖14个行政村,113个村民小组,总户数4707户,总人口22564人,涉及回、汉、东乡、保安、撒拉、土、藏7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总人口3391户16505人,占全乡总人口的73%。全乡农业人口21932人,占全乡总人口的97%。2017年第一季度全乡有农村低保1575户5785人,第二季度新增2户7人,现有农村低保1576户5791人。五保供养222户284人,残疾人232人,孤儿32人,优抚对象57人。全乡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2124户9440人,2014年脱贫568户2440人,2015年脱贫532户2411人。2016年重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24户4589人,贫困面为20.3%;截止年底,已实现脱贫217户927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920户4201人。今年计划在巩固提高寺庄、中路、韩门、关滩、赵家、郭东山6个村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寺沟、大坪、三台、卧龙沟4个村整村脱贫的计划,全乡预计脱贫人口2300多人。

二、民政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农村低保工作, 2016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568户5831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823.2408万元;低保金实行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已全部通过农村信用社“一折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的通知和临县府办发〔2016〕72号文件《关于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农村低保“回头看”专项行动,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7户46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五保工作,共有五保供养人员222户284人。2016年,共审核发放五保资金123.4万元。三是优抚工作,2016年,全乡共为57名60周岁以上退伍军人办理并发放退伍补贴25.9万余元,优抚对象的各种优待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四是大病医疗等业务工作,围绕“病有所医”,严格贯彻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重症病人的大病医疗救助力度,全年共救助 121人(次),发放救助金 35.88万元;发放冬春补贴157.9万元,发放孤儿救助资金32人6.144万元。五是基层“两委”政权建设逐步加强。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14个村的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已全部按照州、县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时限要求换届完毕,共选举产生村委会委员  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   名,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各14名。

三、主要做法

一是进一步规范基础档案资料。为了从源头杜绝和防止部分村干部在落实自然灾害临时救助资金、危旧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惠农资金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优亲厚友的现象,今年以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由各包村领导及包村干部负责信息采集,对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监委会主任)直系亲属进行建档登记,形成“村干部亲属档案”。“档案”对农村“两委”班子中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文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配偶、父母、子女(侄子女)、兄弟姐妹(堂亲、表亲兄弟姐妹)、孙子女(侄孙子女)的姓名、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家庭收入、是否享受民生项目等基本情况进行建档立卡,并在各村公开栏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村干部亲属档案”由乡纪委统一建档,并共享到民政办、农经站、财政所、扶贫办等窗口单位存档,以便在拨付和发放惠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过程中,对各村上报的花名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违规申报、违规安排的村干部亲属,一律取消低保、危改、救灾救济等支农政策的享受资格,并追查相关村干部的责任。通过建立“村干部亲属档案”,实现了对全乡55名村干部亲属的监督监控,有效杜绝了村干部在实施民生项目中违规操作、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达到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的目的。

二是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加大因病因灾家庭的摸排梳理,做好大病(灾)贫困家庭临时救济(助)工作;对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和精准扶贫户等虽然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专项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加强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妥善安排好冬春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为老服务新思路,努力做好老龄证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等各项为老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关注辖区流浪乞讨人员、孤儿的动态,及时开展救助活动,加强孤儿申报和管理。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乡的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农村低保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认定不够准确。

(二)宣传工作不够扎实,政策知晓率不高。由于当地群众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对相关政策理解存在一定困难,对惠农政策和标准认定不够清楚;部分村社干部责任意识不够强,宣传力度不够。

(三)工作督查力度不够。由于乡民政办工作繁多且人员不足,很难按时督查检查到位。致使档案管理不完善,基础工作欠扎实。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要规范操作行为,注重民政工作的实际效果。一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增强困难群众的主动性和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尽可能地减少主观操作行为;二是要注重公示的实效,三榜公示的程序要完善,公示地点扩大到涉项村民小组;三是要使真正贫困而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享受到低保,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非常进入”; 四是对低保的申请、入户核查、审批公示和审核工作,应经常化和制度化。

(二)要加大宣传的力度,以多种形式提高农村群众对于民政各项工作的知晓度。部分的困难群众对民政政策缺乏了解,为此,要广泛地开展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宣传的方式尽可能地贴近农村实际,易于接受,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能够基本了解低保的办理程序和政策规定,使享受对象能够基本知晓低保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三)加强基础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民政工作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面对社会的弱势群体,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相应的爱心和耐心。必须照顾到救济对象的尊严,在人格平等前提下进行救助,要避免施舍、恩赐等错误的想法及态度。

(四)加大督查接访的力度,把好监督环节关。要建立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全程跟踪监督制度,加大查处的力度,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国家利民惠民制度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