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2: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校园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管理工作要想开展得有成效,需要管理工作者呈现自己的用心,针对管理工作者来说,管理工作需要有张有弛地开展,激发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因为管理是一项人的职业、人的工作。所以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不论是心态还是业务能力方面,都要彰显出自己的特色来。有的对于管理工作者抓得过严、过紧,有的对于管理工作者抓得又比较松,这些都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管理工作应该有张有弛。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要进行激活、激发,对待学校的管理工作,笔者一直以来都是科学、合理部署校园管理工作,力求每一个管理工作者都能在有张有弛的工作环境中保持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做好教师培训工作,注重管理团队
管理培训工作是一项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教育培训队伍中,学校应该重视教师的培训工作,注重管理团队建设。在管理培训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学校可以针对每个时期不同的教育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以便全面提升教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在遇到一些特殊问题、棘手问题的时候,懂得如何进行有效处理。对于高中骨干教师而言,作为教师队伍的中流砥柱,同样需要提升职业道德修养。这不仅是管理者自身的事情,从学校角度来讲,也应该高度重视管理者的师德建设,因为管理者是教师队伍的领航者,他们的师德建设关乎到整个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所以,学校要经常组织教师管理者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师德在新时代的内涵;要经常组织教师管理者学习全国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或者邀请全国以及省市级优秀教师,到学校进行师德方面的讲座,从而激发骨干教师内心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对于教书育人事业的热爱。
三、构建家校联系网络,重视家校联合
1.1设计目标面向服务,本质就是以服务协同为中心,组织好各种服务间的工作。从数字化校园管理应用软件系统项目特点来看,教务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招生热线管理、数字化图书馆等外部服务形式主要体现为Web服务,HTTPServlet服务,CORBA服务、Tuxedo服务、数据库表接口和存储过程接口等。服务控制系统需要将这些服务通过适配器集成到服务运行构件中,并提供统一的服务接口供外部调用,通过不断丰富其应用适配功能,不断开发新的面向典型应用的组建标准,使得用户通过简单的配置就可以将已有的各种应用遗留系统和新开发的应用系统集成到服务控制系统上来。该服务控制系统支持服务交互功能,提供消息传递功能,并以事件基础架构来支持这些功能。还提供合适的服务级别和可管理性,支持在异构环境中的组合应用。依据SOA原则,需要使用与实现无关的接口,被调用的服务位置对于调用者应该是透明的,需要支持可互操作性的通信协议,同时可以进行相对粗粒度的、支持重用封装的服务定义,可以作为分布式的异构基础架构进行实现。在框架模型中,构件根据承担责任角度分为功能构件和连接构件,业务过程的扩展体现在连接构件中,同时连接构件负责功能构件之间的交互,服务控制系统就起到了连接构件的作用。在系统中被集成的对象明确被定义为服务,而不是传统EAI中各种各样的中间件系统,明确强调消息处理在集成过程中的核心作用,而且事件驱动成为重要特征]。
1.2系统架构对应于SCA的概念,服务控制系统主要发挥服务注册中心以及服务通道的作用,按主要功能分为4部分,
1.2.1服务配置管理服务配置管理主要实现将开发好的应用服务注册在系统可引用的配置文件中。服务配置使用XML来描述服务的引用位置,这保证了软件系统在运行过程支持在线演化,即意味着软件在运行期间随着配置参数改变则各个服务能被方便地增加、删除。服务配置,包括服务的声明、输入/输出端定义和服务这程序的位置。
1.2.2服务安全管理数字化校园管理的应用软件,很多对应用的访问是要进行安全控制的。针对这一普遍需求,在系统设计了服务安全管理功能。服务安全管理主要是实现安全配置,分布在各处的服务经常被远程调用,服务组件本身必须实现安全设计来完成服务调用者验证等工作。本系统采用的安全策略是应用SpringSecurity对服务访问进行控制。数字化校园管理许多应用服务需要针对服务本身的动态特征提出访问控制要求,即需要对用户的各类角色设置权限。因此,安全配置设计采用Spring框架下的SpringSecurity相关组件作为安全管理组件,服务数据交换的Mule系统也使用SpringSecurity。通过安全管理,可以在HTTP的输入端(inbound)对用户进行认证,配置组件的访问权限。SpringSecurity是通过ServletFileter的方式嵌入整个Web应用,可以进行用户认证和权限控制的管理,从而提供一种统一的跨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当用户访问资源的时候,就会被相关的过滤器所拦截,进行用户认证和权限判断。在具体设计中通过配置安全元素、配置组件访问权限以及通过拦截器阻挡非法访问来实现服务的安全访问。同时,结合最常用的WebService方法,配置了CXF。
1.2.3服务监控服务监控用于确定监控类型和被监控的服务执行过程数据内容,通过图形界面完成服务运行过程的监控浏览,主要实现实时事件监控和历史事件查询。本系统开发了一个管理控制器实现对服务构件运行过程的监控,通过管理控制台实现对服务注册、服务调用身份登记、服务过程的监控等,实现服务注册、服务调用身份的增删改查,以及上述安全设计。定制轮巡周期实现主动发现注册的服务构件是否可达。监控服务构件运行过程信息,即将存于运行日志库的监控信息通过界面展示,对于异常信息进行提示。在服务运行过程实现便捷的可视化监控,既是了解服务是否稳定运行的需要也是前期调试服务的必须。本监控设计包括2部分,即如何将必要的监控事件入库保存和如何显示这些监控信息。前者又主要包括2类监控事件;一是服务系统的运行情况,如服务是否被成功调用;二是服务组件本身执行过程的日志。对于监控信息的显示设计,考虑到实时信息数量可能会很多,因此设计了“事件读取状态”(点击记录读取信息内容后该记录被标记为读取)方便监控者从大量信息中关注新出现记录。
1.2.4服务数据交换服务数据交换主要负责服务数据的底层交换,此处引用开源共享技术来实现,完成对不同协议数据格式的转义、过滤等处理。
1.3系统应用过程在服务控制系统应用过程,主要分为服务准备、服务、服务调用3个阶段:
1)服务准备。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和运行环境完成应用服务的制作,包括服务逻辑设计、服务编写与编译、可调用的接口设定。
2)服务。将业务应用服务在配置文件中写明可调用的位置,有特定要求的(如安全调用)需要在配置中说明,然后在服务控制系统中予以。
3)服务调用。将业务应用服务的可调用接口情况提供给调用者,完成调用界面的设计,包括正常以及异常信息的显示;调用过程中,在服务控制系统的服务监控模块可查询服务执行日志,了解服务运行情况。
1.4系统实现环境根据数字化校园管理信息门户工作方式的需要,构建面向用户的服务模式时,需要将应用服务基于Poetlet技术,实现统一信息门户,有效实现校园各类应用服务异构系统的整合。为适应异构环境,本系统选用Java作为开发语言,将XML作为数据格式语言用于服务配置的定义、数据传递等。研发运行环境选择PC服务器作为硬件系统,数据库系统选择Oracle10g,服务数据交换选用开源系统MULE,目前版本为2.1.1。本系统采用的MULE作为一个基于Java的轻量级消息框架,可以快速地将服务应用连接起来,并且确保在这些应用间交换不同协议的数据。MULE是遵循面向服务架构(SOA)的系统,它提供了对现有系统的简洁集成方式,即可以集成JMS、WebService、JDBC、HTTP甚至其他的技术。MULE的可扩展性框架允许开发者逐步将更多的应用连接到它的系统,而且Mule透明地管理组件间的所有交互,不管这些组件在底层使用了怎样的传输协议,都可以利用在多个应用间读取、转换和发送数据的消息框架来解决这一问题。
2服务设定
根据SCA的模型框架,本文将服务定义为由服务组件、服务输入端和服务输出端3部分组成。
2.1服务组件基于Java的实现所提供的服务,可以有一个按下列方法之一定义的接口:1)Java接口;2)Java类。产生自WebServicesDescriptionLanguage(WSDL)portType的Java接口,Java实现类必须实现服务接口定义的所有操作,如果服务接口是用一个Java接口定义的,那么基于Java的构件要么实现此Java接口,要么实现接口的所有操作。
2.2服务输入/输出端端点的传输类型有WebService(CXF)、File、HTTP、HTTPS、TCP、FTP等多种形式。不同方式传输时,作为输入/输出端的属性设置不同。其中常用的WebService(CXF)是一个高性能的Web-Service,同时还支持多种绑定,CXF比较适合创建各种不同传输协议的服务。
3服务控制系统验证
服务控制系统只是一个基础,需要通过应用场景进行验证。为了验证以上服务控制系统的可用性,设计一个简单的“用户信息管理(Custmos-Manage)”应用服务作为测试用例。采用的“用户信息管理”系统,是在数字化校园管理应用软件中具有典型信息服务操作的小型管理系统,其应用模块都采用目前在业务开发中较常见的网页方式。
4结语
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情况一般比较复杂。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难以确定,常令有关方面感到棘手。同时大部分遇到此类事故的受害者监护人,不愿诉诸法院解决,而是迁怒于学校。学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往往投入大量精力,正常教学秩序被打乱,以后再组织活动时变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面对几乎不可避免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应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不同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不是所有的校园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主体不全是学校,只有校方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当事人都无过错时,可按公平原则由学校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关键词】责任主体、过错责任、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
2005年10月14日,四川营山一小学因楼梯湿滑发生拥挤踩踏,造成9名学生受伤,2人重伤;10月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一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10月24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第四小学学生在楼梯间拥挤踩踏,10人受伤;10月25日晚,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中心小学发生严重踩踏事故,8名学生死亡,45人受伤。触目惊心的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警钟。
据《中国教育报》披露,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平均每天死亡40多人,相当于每天消失一个教学班的孩子,还有更多的学生在学校遭遇各种事故并受到伤害。校园内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不但学生遭遇不幸,而且还给学生家长带来巨大的创伤,有些事故的发生,会给一个原本圆满的家庭带来终身的痛苦和遗憾,同时学校、教师也成了“唐僧肉”动辄被推上被告席,给学校造成很大压力。因此,经历过这种不幸的学校,在带教学生、组织活动时变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于是,春游没有了,课间活动减少了,体育课也简单得不能再简单。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学校究竟在这些事故或人身伤害案件中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如何?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未做确切具体的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也并不详尽。。2002年8月份,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并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承担责任及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但教育部作为行政机关规定谁承担民事责任,谁不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合适。这个《办法》的出台如重石击水,使本来就已沸沸扬扬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争议更起波澜。我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及赔偿范围进行探讨。
一、校园伤害事故的界定及类型
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它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伤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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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据此我认为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一)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
(二)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这类案件导致损害的原因是学校的消极不作为。
(三)由于教师或者其他学校员工、责任心不强或体罚学生等原因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包括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四)意外事故导致学生人身伤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原因并非学校的教师和同学,而是一些意外的事故。
二、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要分清责任主体,首先要明确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很多学者认为,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部分监护责任,因而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对此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法定义务说”、“监护转移说”和“委托说”。我认为,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监护关系不适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没有法律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国家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在这些内容中并没有学校对学生拥有监护权或监护义务的规定。同时,从《教育法》所赋予学生的权利来看,也找不到学校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教育和关心被监护人,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等。而学校是一个主要以传授文化知识为目的的机构,学校没有条件承担监护人的所有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的保护工作。”委托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我国的中小学校绝大多数都是国办教育机构,而且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是儿童的监护人对国家应尽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学生与学校之间并不是一种自愿的委托教育管理关系,而应当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是国家法定的教学场所,它的主要职责就是实施和管理教学活动,在学校进行注册的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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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管理。
学校与学生同属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在教育与被教育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法》调整,学校责任只能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精神承担教育责任、管理责任和保护责任。如果学校在实施教学或管理过程中侵害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就当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对第一种类型的案件,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学校是否应作为责任主体,而并非一律将学校作为责任主体。这类案件的责任主体首先是加害人的监护人,学校有过错的才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责任,由学校承担适当的责任。对第二种类型案件学校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没有争议,因为这类案件中学校过错是明显的。对第三种类型的案件,是否可将教师与学校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有不同的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只将学校作为被告,不应将教师列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教师是履行职务行为,责任应完全由学校承担。另一种观点认为只将教师作为被告,原因是伤害是由教师的不当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学校没有过错。还有一种观点是应将教师与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我赞同第三种意见,因为此时教师的行为不应视为完全的职务行为,教师的职务授权中并没有可以、体罚学生这一项,教师有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是直接侵权人,而校方可视为共同侵权人,其侵权行为表现在对教师的管理不善,我国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此类事故的赔偿责任主要由教师承担,学校负有连带责任。我国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例比较多,如陕西省鸡西市师范附小学生张某诉被告苗老师及该校人身损害纠纷一案,即是典型一例。对于第四种类型的案件,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因为事故的原因完全是意外,学校可根据公平原则补偿性地承担学生相应的经济损失,而并非承担赔偿责任,故此时学校不作为责任主体。
三、校园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适用
归责原则是损害赔偿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损害赔偿理论的核心,也是处理赔偿纠纷的基本准则,所以准确把握归责原则对当事人合理解决赔偿纠纷,对人民法院正确处理赔偿案件,提高司法实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侵权理论在侵权归责原则时一般使用三种侵权责任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学校承担事故侵权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下述四个条件:(1)学校自身的行为有违法性;(2)有在校未成年学生事故伤害事实存在.(3)学校的违法行为与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学校主观上有过锗。下面我根据学校的性质以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谈一下校园学生伤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条规定,学校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单位有过错。”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推定虽然在实质上是过错责任,但究其目的是加强侵害人的责任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基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校园伤害事故案件中能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学校在无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的,可以适用该原则,即是学校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情况下推定学校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校园伤害案件中不能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我同意第二种意见,因为学校与学生是一种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如果适用该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将会加重学校负担,学校为免责会减少各种有可能形成责任的活动,如春游、做实验等活动,不利于学校实施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事实上已有许多学校已取消了学生集体活动,且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在校园伤害案件中也不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二)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它情况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分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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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担责任。此项规定就是公平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这里所说的“没有过错”是指:第一、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第二、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第三、确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适用公平原则应严格掌握以下几个问题:(1)公平原则适用的范围是在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并且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所调整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它是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不能适用后才选择的一种归责原则。(2)所谓的“实际情况”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即实际负担能力,其他如社会同情因素、责任主体所尽义务的多少等,由法官自由裁量,但分担并不是各打五十大板。(3)判决时应使责任分担公正、合理,切忌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4)对受害人的赔偿应限于直接损失,一般不包括间接损失。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即只有校方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确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对事故发生当事人都无过错时,可按公平原则由学校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的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不相同。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监护权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教育与被教育的基础之上。因此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在此类案件中只要学校履行了作为管理者的义务,本身无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我国一些地方也颁布实施了“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如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的归责原则。如果法律上没有规定学校额外的义务,则学校没有确保学生和学校其他成员安全的义务,换言之,法院并不是对每起学生伤害事故都去追究学校的责任,而仅仅追究由于学校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学生受伤害的责任。正如一位法学专家所说的那样:学校并非是绝对安全的保险人,不对发生在学生身上的所有伤害都负有绝对的责任。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除非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比如在体育运动或上体育课时,如果教师将器材放置不当,存在危险因素,竞赛选手搭配不当,诱导学生从事其身心未有准备的活动,险象环生场合布置各种不同的体育活动,应认定学校有过错。如果学校和教师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尽到了提示义务,而是由于学生自身过错造成伤害的,学校可以免责或根据学生的过错程度适当免除部分责任。如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学生进行危险的化学实验或者在给学生安全指导过程中,学生未经教师允许的情况下从事实验,受伤害的,应认定学生有过失,学校和教师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对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事件,双方均无过错,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学校补偿学生相应的经济损失,但也仅限于直接的损失,不应包括间接损失。
四、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范围的界定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侵权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补偿对方损失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按照一般的解释,就是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损失。界定赔偿范围,就是指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所有损失中,确定哪些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而哪些损失不应当予以赔偿。准确界定赔偿范围,既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救济其损害,也保障加害人不负担其侵权行为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受害人的损失,从而符合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
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应当以全额赔偿为原则,即财产损害数额的确定,以客观的财产、财产利益所损失的价值为客观标准,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实践中存在争议较多的是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
在法律实务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就如何确定人身伤害赔偿范围的问题作了一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了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根据这些规定的精神,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必须符合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宗旨。也就是说,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意旨确定赔偿范围,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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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意旨的利益损害,则不应予以赔偿;其二,确定损害赔偿必须依据相当因果关系。与侵权行为无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害,不应计算在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其三,在必要的时候,应当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时候,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轻重,具有重要的影响,是考虑确定赔偿范围的重要依据。
根据人身伤害的内容,人身伤害的赔偿范围应当是:
1、人身伤害的一般赔偿范围。这种赔偿范围,是造成人身伤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无论致伤、致残、致死都要予以赔偿。
(1)医疗费赔偿。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以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单据为凭。确定医疗费的赔偿项目应当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既不能使受害人合理的医疗费支出不能得到补偿,也不能让受害人任意扩大支出,不合理的加重侵害人的侵权责任。
(2)受害人误工工资赔偿。赔偿数额的标准,按受害人的平均工资或平均收入的数额计算;赔偿的误工日期,以治疗单位出具的出院通知单和诊断休息证明书为依据。校园伤害事故不会出现这项赔偿。
(3)护理人员误工工资赔偿。对受害人专人护理应当经医院批准,误工补助费以护理人员的实际损失为计算标准,护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的,按照当地普通工人的一般收入作为计算标准。赔偿的期限,依受害人应当护理的期限为准,医院有证明的,依其证明;医院无证明的,依法医鉴定确定。
(4)转院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补偿。
(5)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补偿。
2、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致人残疾的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人身伤害所致残疾,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
3、丧葬费等致人死亡的赔偿。
4、间接受害人的抚养损害赔偿。侵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劳动能力丧失或生命权丧失,对受害人在致残前或生前由法定抚养义务的人,侵害人应当赔偿其抚养费损失。校园伤害事故也不会出现这项赔偿。
5、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或侵害生命权给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参考的因素主要有: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受伤害的程度,受害人的生活水平,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校园安全无小事,面对形形的校园安全事故,希望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把学校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好让人民放心的教育。
参考文献:
1、曹占武主编《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卓晴君主编《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典型案例大全》,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3、祝铭山主编《学生伤害赔偿纠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现阶段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完成新校区网线布局、搭建、联网建设,校内的办公室全部联网,校园内无线网络连接覆盖了部分办公室和重点室外场所;完成数据中心的建设,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完成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配备有网络管理员用来提供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服务;提高带宽、增加网速,满足办公和教学的应用需求;根据教学需要,数字化校园建设期间内增加多媒体教室数量。
2.数字资源建设。建成数字图书馆;建成数字档案室;建设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各学科的课件、视频、动画、测验、试题等);建成录播室,实现远程教学和网络教学。
3.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功能,实现统一登录、认证、权限管理。扩展一卡通功能,加强对学生出入校门、校内消费需求的管理等;完善教学监督系统流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授课和考试纪律;建设网络教学平台,用来加快传统课堂教学和资源库教学整合。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主要是在我校现有数字化管理平台功能基础上,调试出符合我校办学模式和办公需求的管理系统,使其能够实现综合教务管理、综合办公、学生综合管理、资源下载、邮件、通知等多个功能,实现并推行无纸化办公。
4.网络教学平台的建设。我校在创建示范校期间建成录播教室,在录播教室自带功能的基础上搭建网络教学平台,实现了网上教学和学术讲座网络直播功能,该平台实现资源贡献并推出新型评价模式,扩大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交流的平台。
5.数字信息化人才培养。打造一支专业的信息化建设团队,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培训后的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数据管理、网络维修、网络监管能力。每隔一段时间信息化建设人员应外出培训并对校内教师进行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我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和办公能力。到数字化校园建设截止时应完成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共享、办公平台建设,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和应用水平要达到全市中职学校的中上等水平。基础设施应用能够实现视频、声音、图像等多媒体资源传输,教学共享资源能在教学中普遍使用,校内实现无纸化办公。
二、中职示范校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建设应用
1.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搭建是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核心内容。我校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是在原有数字化资源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包括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的管理,对校园信息的、处理、存储、下载的管理。实现从数字化校园硬件环境、软件资源到OA办公系统的应用全部数字化,将传统教学、教研与办公建设成为一个高效的、整洁的数字空间,最终实现教育和管理过程的全面信息化,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公效率。OA综合管理平台,是结合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设计开发的一套管理系统软件。系统以学生的学和教师对学生的管理为主体,可用来进行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学生信息数据库可对学生的学籍、成绩等信息进行查询和管理。教师通过管理平台能够更方便地浏览信息和传送文件,及时了解行内其他教师的教学、科研进展情况,有效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系统还提供了排课、选课考务等教务管理功能、办公事务管理等应用模块,学校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个覆盖范围广、实用性强的管理平台,为今后的校内管理测评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2.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提高教师的数字化办公水平。随着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建成后的推广与使用,传统的教育思想、方式、体制、模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对教师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更高要求。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建成后及时开展对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与办公的培训,增强教师现代化教学和办公水平,为学校今后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教学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有关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建设的几点回顾
1.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应重视总体规划。我校的数字化校园建设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我校已有的数字化资源功能与应用基础之上,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建设应综合学校各个行政科室与管理部门的意见,确定符合我校的具体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
2.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应统一标准、规范接口。学校内部要制定一个统一的管理标准,但标准化问题并不局限于学校内部,更要关注其他示范校的数字化资源与本校教学资源能不能对接,教育部门就“资源共享”已经批准学校和学校之间可以使用共建共享平台,以长远的眼光看问题,数字化校园中的教育资源这一部分可以考虑部分资料的开源管理。
(一)场所精神及其内涵
关于场所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活动的处所、地方。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定义,场所是社会相互作用的环境或背景。《百科全书》对场所的解释也是指有行为的场地。场所作为存在空间的具体化,包括空间和特征两个方面:空间(space),是与时间相对的一种物质存在形式,表现为长度、宽度、高度构成的三维布局;特征,是该空间的界面特征、意义和认同感。空间是被相互联系的实体物质有限制、有目的地营造出来的,只有当它被赋予了来自文化或地域的文脉意义之后才可以成为场所[1]。场所精神的概念,是挪威著名城市建筑学家诺伯格.舒尔兹(ChristianNorb-erg-Schulz)在1979年提出的,他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一书中,提到早在古罗马时代便有“场所精神”这么一个说法。古罗马人认为,所有独立的本体,包括人与场所,都有其“守护神灵”陪伴其一生,同时也决定其特性和本质。诺伯格.舒尔兹还在20世纪末系统地提出了两种场所精神:定向感(或导向感)和认同感。定向感主要是空间性的,能使人知道他身在何处,从而确立自己与环境的关系,获得安全感;认同感则与文化有关,它通过认识和把握自己在其中生存的文化,获得归属感[2]。从场所精神的概念可以看出,场所精神涉及人的身体和心智(或者说物质与意识)两个方面。对于人的身体(物质感觉)而言,场所是人在空间存在的定向性,即身在何处。通过这种定向性,确立人与空间环境的关系,获得安全感。对于人的心智(意识反应)而言,场所是人对空间环境的认同性,即情系何处。通过这种对空间的认同性,把握和认识人在空间环境中存在的意义,获得归属感。从场所精神的形成过程来看,场所精神是一般意义的场地与特定的历史、社会、文化、地域、感知等因素有机结合形成场所后而形成的。在场所精神形成的众多因素中,场地的区域定位、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是场所精神形成的三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场所精神的体验:场地的区域定位能够增强人们对场所的识别性和安全感;尊重场地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能够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学是科学的殿堂,是大学生求知学习和教学科研人员开展教学和研究的地方。大学校园的场所精神就是校园空间活动主体(教师和学生)在校园里开展教学、研究、交流、创新等活动而赋予校园空间特定的精神内涵。它通过综合运用大学校园内的建筑、景观语言,结合学校的地域历史文化和自然人文背景,充分发挥大学校园空间环境的抽象性、象征性特点,表现出大学作为科学殿堂的精神特质,体现出一种神圣崇高的科学美,一种与环境相和谐的自然美,一种育人于无声的人文美,使大学的理念和文化在大学校园空间环境中得以流露,得以涵养[3]。
(二)大学校园管理
大学是培养高等教育人才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地,大学校园供师生教研、学习、生活、休憩的建筑、景观、道路等各类活动场所共同构成大学校园空间。大学校园空间既是大学师生活动的物质条件和大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也是一所大学精神特质的外在表征,是一种促使校园主体相互交流,实现知识传承,激发个人潜能和认识自己“之所以在”,并共同创造薪火相传、以智慧为本源的大学精神氛围[4]。关于大学校园管理,目前国内大学由于管理体制或对校园空间认识的局限等原因,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绝大多数大学通过设置资产、后勤、保卫、物业、环卫等管理部门对校园空间实行条块分割的管理。根据上述对大学校园管理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理解,笔者认为,大学校园管理应该是:管理者为了实现大学目标,对从校园选址、规划、建设,到功能布局、空间利用、景观营造、使用维护等所有和校园空间有关的人的活动进行的组织协调行为。根据这一概念,大学校园管理可以分为规划建设期阶段的空间规划、建筑及景观设计营建管理和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空间利用、环境优化及空间主体行为管理两个阶段。本文中,笔者主要围绕后者展开讨论。
二、在大学校园管理中引入场所精神的作用
一所大学的校园就像一个小城市,大学校园里时刻都在发生着教学、科研、学术、文体等各种各样的活动,而校园空间就是这些活动的场所所在。若要让这些场所能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的活动,就需要在校园管理中重视场所精神的营造。将场所精神引入大学校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强化校园管理主体的场所意识
当前中国大学校园管理主体是明确的,各大学都设立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绿化处、环卫处等机构,负责校园空间各项功能的管理。从这种校园管理体系上看,由于各管理部门相互独立,管理职能界限划分明确,在客观上存在管理目标缺乏高度和统一。在大学校园管理中引入场所精神,可以强化管理主体的场所意识。对校园空间的管理主体而言,场所意识意味着对管理对象———空间场所的理解,意味着学生管理主体明确自己管理的大学校园空间,应按照场所精神去做好管理工作,通过自己的管理行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从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学术氛围,培育创新思想。
(二)明确校园空间的场所功能
大学的校园空间是多样性的,包括教学空间、研究空间、交流空间、活动空间、交通空间、生活休憩空间等。多样化的空间其实质就是功能不同的空间场所,这种空间场所的功能最初只是人为界定的,但场所中每天发生的活动在不断强化着场所的功能,从而使得场所精神得以被塑造。在大学校园管理中引入场所精神,就是要通过对校园管理,更加明确空间的场所功能,并按照不同校园空间的场所功能需求,通过相应的陈设布置和环境营造,也即对空间环境进行氛围渲染,让进入空间的人知道“是什么地方,应该做什么事情”。
(三)营造校园空间良好的育人氛围
大学校园空间是教师传道授业、学生获取知识的场所,优美而充满大学个性特征的校园环境,可以对师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激发其学习研究热情,为师生之间的平等交流、学术思想的沟通、创新意识的培养等提供肥沃的土壤。在大学校园管理中引入场所精神,按照不同校园空间场所功能需求,营造出符合行为主体心理和行为需求的空间环境氛围,并将大学所倡导的校园精神和道德价值升华到校园空间中,从而赋予大学特有的个性魅力,唤起师生强烈的精神体验,使身处校园的师生身心愉悦,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激发其学习热情和创新意识,实现大学校园空间环境育人的职能。
三、基于场所精神的大学校园管理体系
大学校园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校园建筑、景观、道路及人的管理。要在大学校园管理中引入场所精神,更深层次地发掘校园管理在大学作为科学殿堂、文化高地创造学术和培育人才中的潜力,就需要构建基于场所精神的大学校园管理体系。
(一)树立校园管理服务
场所精神的管理理念在场所精神视角下,大学校园管理首先要转变观念,变传统校园管理为校园管理,在做好校园环境管理的同时,重视校园空间主体对空间环境的感知反应,树立校园管理服务校园场所精神、服务师生内在需求的理念。其次要树立系统管理观念,变条块分割管理为协调统一管理。大学校园空间是一个整体,无论教学科研空间、行政管理空间、生活服务空间、文体娱乐空间等等,都是大学校园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场所精神的层面上讲,都是大学校园场所精神的有机组成部分,其空间管理都应为大学校园的场所精神服务,也应与大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等目标有机结合,与大学师生工作学习的内在需求相结合,统一管理目标,形成管理合力,推动大学校园场所精神的塑造和提升。
(二)科学划分管理职能,建立系统专业的校园管理机构
扁平化的组织机构和畅通的管理信息渠道是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大学校园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以管理目标为核心,以管理流程为中心,科学划分管理职能。首先,在学校层面设立专门的校园管理委员会,并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校园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大学师生代表共同组成,实行民主决策。专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为校园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民主决策与科学论证的结合,对校园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和专业化管理,确保管理思想和管理目标的统一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协调。其次是根据校园管理委员会对校园管理总体目标的科学划分,按照职能目标明确、责任权利相统一、有利协调配合的原则合理设置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决策的执行。各管理部门向校园管理委员会负责,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考核。图1为大学校园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示意图。
(三)完善校园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校园管理方法
管理制度是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管理目标的保障。根据大学校园管理的组织机构体系设置,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对各决策机构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进行把控,确保程序民主、依据科学;以目标为导向的管理执行制度,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管理权限、管理目标进行明确界定;主体参与制度及互动评价制度,强调对校园空间主体行为的管理,以强化校园空间场所精神的塑造和校园空间主体对校园管理的成效评价,形成校园管理与校园空间主体的良性互动。以人为本,创新大学校园管理方法,引入心理学、视觉新媒体等管理技术,推行专业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对于校园车辆通行,应科学规划车行路线、实行人车分流、设置禁行区、规范车辆停放等;对商业广告,应利用校园视频、网络在学生生活区进行宣传,保证校园环境的宁静;在校园空间色彩、室内环境布置、公共空间氛围等方面,可以引入心理学技术,研究不同空间色彩、空间形态等对人心理的影响,在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满足他们多元化的需求,增强大学校园空间的识别感和归属感,促进人与空间环境的和谐,以及校园里人的活动与校园场所精神的协调一致,提高校园管理的成效,推动校园空间场所精神的塑造。
四、结语
1.1高校管理岗位人员结构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六年来,高校管理岗位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新进人员已全部具有硕士学历。无论从年龄结构还是学历结构上看,高校管理岗位从业人员的整体层次、技能均高于过去。年轻同志思想活跃,充满生机,可塑性强。但他们缺少工作经验,所学专业大多数为非管理学专业,在管理理念上仍然是生疏的,特别是在对待繁忙的服务性工作中,还是表现为缺乏耐心,难以吃苦。同时,年轻同志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并非出于主观愿望,而更多的是迫于就业需要。尤其是近几年来,年轻人的生活压力不断加重,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造成管理岗位流动性加大,工作稳定性受到影响。这种现象将直接影响到高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调动,更不利于管理岗位的创新与发展。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岗位的老同志依旧发挥着淡泊名利、吃苦耐劳的模范作用。他们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敢于担当,更能吃苦,为年轻同志树立了榜样。但新老同志工作中如何搭档配合,也是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一般情况下,同事间合作往往以工作职责、范围为依托,同时集合个人工作上的特点,尽可能做到扬长避短,最大发挥出每个人的优势和潜能。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又同样存在着职务高低,年龄大小的人员如何共同发挥作用的问题,老同志深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又受现代信息的感染,在日常工作中会选择比较稳健的思路与做法,而年轻同志则选择相对激进的思路。同时,人情关系又在工作中起着特定的作用。如:有的同志职务不高,但办事负责任,工作有成果,却不受重用。同样,有的同志工作非常一般,但人脉多、路子广,却能被重视。这种现象也会影响日常工作效率的发挥,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由于工作需要,高校管理人员会经常与各级领导打交道,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和道德规范,给领导提供客观、公正的汇报,便于领导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管理岗位处于各种人情世故和矛盾的交汇口,闲言碎语较多。这就要求管理岗位人员讲原则,讲情感,更讲责任。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话,不要讲,不可传,以免引起误解,使同事关系变得紧张复杂,从而影响正常工作。
1.2高校管理水平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高校管理水平随着学校的发展、创新与提升,确实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目前形势的发展及要求又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高校管理岗位作为学校的日常办事与服务窗口,涉及到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工作,不允许任何环节出现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到整个学校的形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高校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同时,还要注重规范性、条理性和灵活性的有效结合,对于复杂性的事务要提前做好多种准备,确保工作顺利完成。随着形势的发展,高校管理水平面临着新的挑战与压力,高校现有的管理能力与水平有待实质性的提升,日常工作中的规范性及工作质量与效率提高也有待新的突破。目前,高校基本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的尚可,但创新的、高水平的管理能力依旧一般化,难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求。现阶段,高校的各种现状给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如校区分散、多重管理、学生人数较多、经费配置不合理等现象。但作为一所大学,必须首先抓好校园管理,依法治校,科学管校,提升管理能力,提高人员素质,为社会提供文明和规范的精神动力,为提升全民素质做出贡献和榜样。面对现状,高校各级领导要认真总结,深入思考,学习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指示和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指示和理念,按照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加大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的力度,形成新的改革方案,扎实推进,认真落实,使高校的管理能力与水平有着明显的提高,更好地适应现代化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
2.高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设想
2.1主动培养责任意识
责任是指应尽的职责,也就是分内应该做的事。一个公民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该心里存有责任,尊重自己的工作,并努力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高校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自觉培养责任意识的精神,做任何事务都必须讲责任,牢固树立责任第一的思想观念。努力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单位负责和对社会负责,把增强责任心贯穿在日常工作和平时的每一件小事上。责任的培养源于日常生活的习惯积累,并通过日常反复的实际行为逐步养成而固定下来,良好习惯的养成又离不开责任和意志的支撑。责任的培养还来自对日常工作及生活的点滴小事的态度,小事的责任是大事责任的基础。因此,培养责任要从平时的小事开始抓起,日积月累,逐渐养成做事负责的良好习惯行为。作为高校的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责任意识的培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工作责任心的培训,必须具备基本职业道德,提升敬业精神,诚信守言;加强社会责任感的熏陶,讲公德,守规则,对自己、单位及社会负责任。高校管理岗位工作职责要明确规定培养责任的条例,强化管理人员自我责任意识培养与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内容的学习班,有意识地加强责任心的培训与训练,积极主动承担工作,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行为。每一位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工作责任心,积极主动训练自己,使自己的工作责任意识有明显的提高,工作状况有明显的改变,从而有效提高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使学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实质性的提升。
2.2有效强化目标管理
目标是指需要寻求的对象或想要达到的标准。目标管理概念由美国现代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1954年创立提出,并被全球各大工商界、企业界及商学院广泛运用与推广。目标管理就是在工作中首先设立目标,把目标当着核心任务,通过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来承担或完成任务,最终实现目标。高校各级领导首先要具备创新思维,强化目标管理理念,把目标管理理念贯穿于日常行政管理理念之中,在管理岗位职责中增设目标管理的环节和要求,并将目标管理的考核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对于目标管理完成较好的部门与个人给予奖励。学校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并力争落实到位,努力改变办事拖拉、推诿的低效率现象。对于从事高校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意识培养,具备国际化视野,了解和掌握现代大学管理新理念、新思路。在本职工作中注重自我目标设定,通过对自我目标的设定、管理和实现来尝试工作中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并从完成工作的业绩中感触到目标管理成果所带来的喜悦心情,从而更好的投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使高校的管理工作水平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2.3积极搭建发展平台
高校管理工作的水平高低决定着学校发展的层次,也代表着学校发展的方向。由于目前高校的管理水平还没有真正达到规范化、质量化和制度化的程度。因此,高校管理岗位队伍建设与完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已成为学校管理工作创新的重要环节和基本任务。在基层管理岗位工作中,要特别强化制度建设的创新与完善,努力为管理人员提升素质创造发展机会,搭建发展平台,力争出现新局面。全面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搭建发展平台,加大自身素质建设力度。这是管理岗位机制创新的重要途径,必须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高校相关部门可通过岗位培训或进修等方式,积极组织,有效安排在岗管理人员学习培训与进修,力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技能,并将这种岗位培训方式制度化、常态化,使之成为日常工作的一个环节,促使制度建设循环发展。提升高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于平时的日常工作积累。高校的基层管理工作人员,绝大多数要在原岗位上工作到退休,时间一长,难免厌烦,工作热情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有效安排管理岗位人员内部交流轮岗便是改革创新的一种方式,同事之间互换角色,相互学习沟通,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挖掘新的潜能,发挥新的优势。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要充分考虑到管理人员的自身发展与提升的要求,努力为管理人员提供发展与深造的机会,搭建更多的创新学习机会与发展平台,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自身发展能有新的突破,从而真正提升高校的管理水平。
3.总结
基于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突出实践课程体系构建就是要将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有机融合起来,协调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关系、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关系、课堂实验和校外实训的关系。以构建主义教育理念,注意分阶段开设相关实践课程:
1、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实验阶段。学生初入职场,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为专业基础性工作,从事工作内容为简单、单一工作,如出纳岗位、会计岗位。随着工作年限、经验的累积逐步走上财务管理岗位。针对这一现实,在基础实验阶段以会计、出纳岗位工作内容为依据,开设相关岗位实验模块,如凭证处理、电算化操作等课程。
2、第二阶段为校内综合实验阶段。财务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考虑市场经济的客观环境和公司制度的主要特征,以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作为理论研究的起点,以财务决策为核心方法,围绕公司财务活动的基本内容,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现金流量和风险报酬等基本理财观念,全面阐述财务计划、财务决策与财务控制、财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等方法的应用,并着重对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和营运管理等三大内容进行分析与研究。结合财务管理工作岗位重点内容,校内综合实验,开设如证券投资实验、项目投资实验等实验,以满足学生综合专业知识的需要。
3、第三阶段为校外顶岗实训阶段。校外顶岗实训能让学生对未来工作岗位零距离接触,强化专业技能的实践应用能力,提高了岗位操作水平,巩固了专业理论知识。学校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方式给学生创造实训岗位,学生可以通过校外顶岗实训实现岗位认知、岗位流程、岗位内容、岗位标准等学习,为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打下基础。
4、第四阶段为毕业实习阶段。毕业实习阶段以完成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报告)的工作,要求学生能运用四年所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结合对岗位的要求,相对独立完成工作并进行一定科学研究,能体现出学生专业水平、技能水平、科研水平。
5、第五阶段为课外素质培养阶段。课外素质培养是体现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重要环节,通过军事训练、技能比赛、暑期实践、社会调查、第二课堂、专家讲座等来实现,塑造学生良好品质和健康人格。
二、教学方法创新,全仿真全岗位实训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单项实验部分占财务管理本科实验主要部分,课程实验与综合实验存在内容交叉,同时在综合实验中以案例教学和模拟练习为主,学生更多的是通过一些资料完成对某项实训内容的掌握,模拟的效果不理想,只能说是模仿,与真实岗位的实训相距较远。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在实验建设中构建全真岗位虚拟企业财务综合实验平台(VBSE),VBSE以课程的理念,颠覆以往的传统教学模式。依托用友集团真实的ERP管理数据流,用企业培训的形式,展开全新的教学平台建设。让学生摆脱传统的理论教学及单一的教学实训模式,打造出一门让学生“动”中“学”,“学”中“做”,在环境中体验,在对抗中思考,在行动中认知,在组织中协同的新型实训教学课程。课程中对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进行全方位的模拟经营及管理。通过对真实商业社会环境中典型单位、部门与岗位的系统模拟,让学生体验身临其境的岗前实训,认知并熟悉现代商业社会内部不同组织、不同职位岗位的工作内容和特性,培养学生从事经营管理所需的综合执行能力、综合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其具备全局意识和综合职业素养,解决大学生校内实习问题。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管理信息化也正逐步替代传统的管理,向信息化财务管理模式转化。作为未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除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熟悉运用财务管理电算化的技术,同时还要熟练运用Excel软件在财务管理中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流动资金管理、筹资决策、利润管理和财务预测和财务计划中的应用,以符合现代企业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三、产学研相结合,实现以科研促进教学的目标
应用型本科财务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之一是学生具备基本科研能力,而社会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评价系统的不完善,使得大学里教学与科研关系的矛盾日渐突出。从事科研的教师不直接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教学内容体现不了学科发展和科研成果,高等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如何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却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命题。教学与科学研究虽同属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但其对社会的发展却有不同的作用方式,不同的时间效应,其成果的表现形式不同,社会对其认同的程度和方式也不同。一般来说,科学研究的成果比教学的成果来得直接,教师个人对成果所做的贡献也相对比较明显,容易得到社会的承认。教学的成果则需要通过所培养的人才间接体现出来。由于人才培养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教师个人在成果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难以体现。能够运用科学的方法撰写科研论文。因此,鼓励科研上富有学术成果的教师参加教学工作,既能使他们以最新的学术成果丰富教学内容,反过来他们又能在教学中夯实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科研工作中有更宽广的思路。在学生实践教学中要有目的的强化学生在完成相关专业实践、顶岗实习、模拟实验、毕业设计后的总结、归纳、分析、撰写能力训练,同时要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注重相关实验的实用性,注重科研与实验相结合。尽量从实验中获取第一手资料和现实案例,体现科研素材和内容上的真实性、应用性,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创新校企合作,共建高质量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实验室模拟实验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实际的操作动手能力,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从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实验室模拟实验又有其不足的地方,与现实的工作条件存在差异,许多实验中的模拟项目在现实中不可能实现,现实中的环境又不会像教科书那样去设置,从而影响学生综合解决能力和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虽然到企业进行实习面临困难较多,如资金不足、指导老师缺乏等,作为实践教学中的重要一环,到企业顶岗实习进行实践教学又是不可缺少的。学校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改进实习效果,如分散实习与集中实习相结合;与企业定期召开见面会,及时分析企业对财务管理人才的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企业对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的要求。在实习基地的管理上,地方性应用型本科院校又有许多资源上的优势,学校可以创新合作形式,以解决企业的困难。例如,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实习因泄密给企业带来损失,学校可与企业签订有保密条件的实习协议,一旦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泄密情况,损失可由学校负责,以解决企业接收学生实习时的困扰,也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保障。可进行订单培养,根据企业需要进行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现学生毕业后直接到企业就业,课程内容与实际岗位零距离对接,减少实习环节。只有通过创新与企业合作模式,发挥地方在应用型本科建设中的作用,建立新型的校外实习基础创建及合作形式,才能将综合应用理论知识和技术应用能力有效结合,形成真实或仿真的企业财务管理环境。
五、双师队伍建设,组建一支层次高、业务精、专业全面的教学团队
(一)预算系统复杂
信息不对称情况普遍存在高校预算是在战略目标的统领下对其拥有的资源配置情况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是指得以实现的管控过程。它主要是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和处理人—事—物系统运动的规律,并实施对该系统进行引导、整理、优化控制的理论和方法的综合性科学。预算的编制需要“两上两下”,上报时间固定,执行期间明确,执行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执行和考核所涉及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的各个层面以及各个层面众多具体人员。因此,其自身复杂性决定了信息的传递、反馈在时间上和内容上客观存在不对称性。例如,学校领导对发展战略信息掌握比财务人员和二级单位多,二级单位的预算项目很可能因为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不一致而被取消。再如,二级单位是预算的具体执行单位,拥有比财务等管理部门与校领导等决策层更多的项目执行需要什么资源、多少资源的信息,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另外,预算涉及具体人员的知识胜任度、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也会使预算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加复杂多变。
(二)预算编制模式陈旧
信息不对称情况难以改变目前,高校预算编制分为对财政上报的部门预算和内部分配预算。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先保障的人员、水电煤等基本支出以及贷款本息支出。由于作为预算执行部门的校院二级单位很难在预算申报阶段知道有多少资金可用,以及可以得到多少自身发展建设所需项目资金,在预算编制阶段信息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在申报预算时尽可能利用实际执行所拥有的信息优势来多申请资金,财务等管理部门凭借上报和财政批复的预算信息优势与校院二级单位进行信息不对称的博弈,导致预算编制的逆向选择,挫伤了二级单位的工作热情,造成学校资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费。
(三)预算缺乏审计监督与绩效考评
无法防范道德风险由于预算的执行、调整与结果的反馈普遍缺乏审计监督与绩效考评导致预算执行缺乏刚性约束,增预算额度和预算项目随意,预算无法达到统领和调节作用;对执行过程中二级单位出现偏差时不能及时纠正,绩效考评制度不完善,预算无法达到激励约束作用。更会使校院二级单位利用执行中的信息优势采取隐蔽行为,选择有利于本部门利益而使学校利益受损,加大了预算执行的道德风险。
(四)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
信息传递成本高信息的获取是有成本的,不仅表现为资金的耗费还包括时间、人力、物力甚至是机会成本。由于预算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预算编制过程中仍需要人工处理大量信息,执行中的数据无法做到实时监测,导致信息传递成本高,无法对预算及时进行定量技术分析,甚至丧失取得专项资金的机会,造成预算管控的失效。
二、信息不对称下的校院二级预算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全员”理念
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对高校而言,预算工作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不是几个部门、几个人可以做好的,只有领导高度重视,各管理职能部门各尽其责,校院二级单位密切配合,完善预算制度,制定科学精细的预算定额,全员恪尽职守完成预算岗位职责,才能真正达到以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全面预算管理目标。强化预算管理“全员”理念,提高信息的对称性,财务等管理部门要做好预算的宣传引导,不仅要让各二级部门的领导更要让二级部门预算具体实施人了解预算相关法律法规、财务政策规章,使业务层面与资金层面深度融合,做到人人参与预算,人人了解预算。同时,加强预算编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信息化能力的培训,减少因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导致未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避免因信息误解、滞后带来的信息不对称。
(二)创新预算编制模式
优化不对称信息制度要打破原有预算编制模式所带来的预算编制逆向选择风险就必须创新预算编制模式,改变预算编校院二级单位的信息劣势地位,让校院二级单位主动参与预算的编制,根据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自己安排资金,真正做到财权与事权统一,来解决财务信息的不对称性。首先,预算管理与工作目标实现一致,明确预算管理核心地位。校院二级单位预算与学校总预算都由学校总体工作目标统领,预算管理工作贯穿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学生和离退休全面工作,对校院二级单位的考核由“面”集中到“预算管理”一个点上。其次,优化资源结构,协调发展。改变过去预算管理模式带来的校院二级单位只关心资金使用不关心资金取得,只关心专项资金不关心基本支出,应该下放一定的财权给校院二级单位,让校院二级单位可以根据事业收入和自身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资金,与学校荣辱与共、协调发展,共同承担财务风险。校院二级单位预算收入包括:按在编在岗人员和在校学生人数核定的拨款,按学生人数、收费标准、财权分配比例确定的事业收入,校院二级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取得的科研项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等非学校资金安排专项收入和创收收入。校院二级单位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创收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校院二级单位的基本运行,如按照教职工人数、学生数量下放的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学校资金和非学校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如科研项目、设备采购、学科专业建设等等。创收支出是为取得创收收入而发生的必要支出。校院二级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上保持年度收支平衡,进行收入支出的匹配。基本支出与定额拨款和部分自身可支配事业收入配比,学校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和部分自身可支配事业收入配比,非学校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和特定专项收入配比,创收支出与创收收入配比,实现“以收定支”。校院二级单位在申报阶段,可以得到尽可能多的预算信息,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积极性减少逆向选择。当然,新预算模式的关键在于定额、比例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学校与二级单位双方信息不对称博弈产生的最优化制度。最后,可以考虑依据中长期发展规划尝试编制3年滚动平衡预算。由于很多项目在收入的取得和支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强硬要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可能会导致校院二级单位逆向选择,如少报创收收入,从而影响到学校层面预算安排。因此,建议尝试编制3年滚动平衡预算,消除此类信息不对称风险。
(三)完善预算审计和绩效考评
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高校应完善预算审计和绩效考评,必须从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角度出发,从预算控制数下达,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结果反馈以及分析评价各环节着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监控。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必须实施必要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考评,对行为目标的选择起制约作用,采取激励性和惩罚性措施来消除校院二级单位的怠慢和机会主义行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至少包括产出类指标,反映投入所培养的学生数、学术成果等;效率类指标,反映资金运行效率,计划执行率、资产的使用效率等;效果类指标,反应支出获得社会、经济效益等。充分利用绩效评价信息,将考核结果与项目拨款、资金使用效果、问责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校院二级单位利益与校院利益趋向一致,在不对称信息博弈中不断纠偏,防范道德风险。
(四)推进预算信息平台建设
降低信息传递成本推进预算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部门软、硬件建设,才能保证信息流通的及时、畅通,数据的安全、完整,才能确保新型预算管理体系“落地”。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分析和考评过程中,决策层、管理层和校院二级单位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信息交互处理包括采集、存储、加工处理、结果反馈等等,这些都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依靠网络信息系统,改善预算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信息传递成本,实现高校信息资源的优化。
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