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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函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26 00:14:4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司名称变更函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司名称变更函

第1篇

通知函是告知对方有关情况的一种文书。公司文件通知函的格式和内容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公司文件通知函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文件通知函范文1由于公司发展需要,“a技有限公司名称”从 __ 年 12 月 01 日起变更登记为“b科技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a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业务由“b科技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b科技有限公司承继,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特此通知!

如若给您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您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动力。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不懈支持与厚爱,b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同仁将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共同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我们相信b科技有限公司的事业一定能够更加鼎盛辉煌!同时也希望能成为您最佳的合作伙伴!

__公司

公司文件通知函范文2致: 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北京 有限公司”名称从 20__年 10月 9 日变更登记为“北京 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北京 有限公司”的 业务由北京 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 有限公司

20__ 年 11月 12日

公司文件通知函范文3致 :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无锡冠捷宜安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自 2014 年 11 月 01 日起变更登记为“江苏京东宜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届时原公司“无锡冠捷宜安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切业务由“江苏京东宜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继续经营,原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顺祝商祺!

公章: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文件通知函范文4____技术开发总公司:

我司于_年_月_日去函给贵公司,联系我司在__向贵公司购买二宗用地(7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的办证事宜,贵公司也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向我司作出了回复。

近来,上级管理部门在检查我司工作时多次墩促我司着力解决上诉二宗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明晰权属,为企业改制创造必要条件。为此,我司特致函贵司,望尽快办出二宗用地国土规划两证或复函说明二宗用地的现状,提出比较具体解决问题的办法。

此函

盼复

二0__年_月_日

公司文件通知函范文5___公司成立以来,感谢您的支持,20__年是__成立五周年,为了让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现公司对物流部门做了专业调整。

20__年3月1日开始所有从我司发出去的货品将贴上我司专属条形码,今后我司将只受理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之内的退换货品,超过三个月的货品或无塑封及影响二次销售货品我司将不予接受调换或退货。因考虑到目前部分合作店家还有很多没有公司条形码的货品,您可以将货品发至我司重新贴上条形码。在两个月之内可以调换至我司,若超过两个月并且无条形码的我司将不予受理货品退换,截止日期为___年4月31日。

第2篇

《投资者报》记者 向劲静

投资者报

A股市场是神奇的,在川仪股份于2014年创下退市15年后又重返A股的纪录后,时隔3年,此类案例再次重现。

这次重返A股市场的主角是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国祥”),该公司曾于6年前卖壳退市,如今再次IPO。

从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来看,国祥股份商宋幢洌主营业务未变,变化的只是公司名称由“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变更为“浙江国祥股份”,而昔日董秘陈根伟变成了董事长。

以同样的业务退出,再以同样的业务回来,浙江国祥此次上市将会有怎样的不同?董秘的成功逆袭,是否也能够带领公司实现逆袭?就此类问题,《投资者报》记者致电浙江国祥,但并未收到相关答复。

谁是浙江国祥

现如今的浙江国祥,也就是当初的“国祥股份”,是由台湾“制冷大王”陈和贵及其儿子陈天麟,于1993年在绍兴成立的空调制冷企业,公司曾于2003年在上交所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台资控股的上市公司。

2004年,“富二代”陈天麟入主国祥股份后,便开始盲目扩张,从而使得国祥股份陷入困境,业绩急速下滑。在金融危机期间(2007年~2008年),受中央空调产品的毛利率不断下滑影响,国祥股份连续两年出现亏损。随即,国祥股份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成为“*ST国祥”。

2009年6月,在国祥股份与华夏幸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后,陈天麟辞去董事长职务,时任董秘的陈根伟成为了公司董事长。同年8月,*ST国祥成立了浙江国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国祥空调”),专门用来整合上市公司内部空调资产。期间,*ST国祥还对国祥空调增资至8000万元。

2011年,在经历多次资产置换后,国祥空调被以1.45亿元的价格卖壳给了华夏幸福。同年11月2日,*ST国祥股票简称变更为华夏幸福,曾经的国祥股份便从此退出A股。

2012年9月,由陈根伟及其太太徐士方共同成立的浙江国祥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祥控股”),以8000万元的价格拿下了国祥空调的控股权。股权结构显示,陈根伟持有国祥控股70%股权,其太太徐士方持有剩余的30%股权。至此,*ST国祥的核心资产国祥空调,便到了当初董秘陈根伟的手里。

2015年11月,国祥空调挂牌新三板,股票简称“浙江国祥”。2017年1月13日,国祥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新三板暂停转让,转战IPO。

再战IPO

重回A股市场的浙江国祥,商标没变、主营业务未变,变的是公司名称,由“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变更为“浙江国祥股份”,少了“制冷工业”四个字。以同样的业务回归A股,那么,如今浙江国祥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如何?

根据浙江国祥的财务数据,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其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1%、34.13%、34.11%和34.5%。同期,同以空调为主业的格力电器的毛利率分别为32.2%、36%、32.5%和35.69%。对比来看,浙江国祥的毛利率除了2015年略高于格力电器以外,其余均略低于格力电器。

再战IPO的浙江国祥的业绩又如何?根据该公司公布的财务数据来看,2015年~2016年上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7亿元和2亿元,同比增长0.14%和下降7%;净利润分别为0.54亿元和0.14亿元,同比增长24%和下降27%。

另外,浙江国祥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常年居高不下,2015年~2016年上半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分别为6772万元和7210万元;存货分别为6362万元和5496万元。

浙江国祥201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出现下滑现象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其2016年上半年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快速增长的原因有哪些?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增长是否会造成资金链紧张?为什么?但很遗憾的是,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并未给予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经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调查,发现浙江国祥自2015年8月1日挂牌新三板开始至2016年5月4日期间,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国祥控股、浙江国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和绍兴上虞劲腾冷却设备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累计被占用资金分别为4825万元、3270万元和900万元,合计8995万元。2016年11月18日,公司因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995万元,而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警示函。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都可以这样做,倘若公司主板上市后,又怎能保障不再重犯这样的错误?

董秘暴赚20亿

浙江国祥最大的变化就是,原来的董秘陈根伟,摇身变成了董事长。

第3篇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

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

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

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6、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

)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

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

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

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

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

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

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

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

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

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

(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

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

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后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

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

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

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

经济损失。

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

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

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十一、甲、乙双方需提供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其他

三十三、本合同正文共五页,随本合同共六个附件:

附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第4篇

关键词:解除;通知;合同约定;规范快递;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6-0157-02

一、非诉讼途径解除合同通知对方的必要性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依约履行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1]。合同解除有两种途径:诉讼解除和非诉讼解除。诉讼解除当然要通过规范运行诉讼程序实现,而鉴于诉讼程序特有的周期较长、程序较严、成本较高、专业性要求较强等特征,现实生活中,很多主体会选择非诉讼解除方式解除合同以求高效。

根据《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非诉讼合同解除有三种形式: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其中,协商解除一般合同各方会妥善安排后续清理结算等事项,并形成解除协议,不涉及通知事项;而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则“通知”成为解除合同的必要程序要件,只有该程序要件与《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以及第94条规定的实体要件、第95条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的期限要件、第96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形式要件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所以,通知行为将直接决定合同解除是否有效。

解除是否有效经常因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系单方意志、单方行为而引发争议。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二条确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尤其《证据规定》第五条“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争议,将由解除一方承担举证义务。就是说,“通知到达”已经成为解除一方主张已经解除合同的必要证明对象,正确的通知方式即成为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通知方式不当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解除合同的通知,只要对方当事人承认通知效力,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地终止了合同,就应该认为解除通知有效[2]。但如对方不承认,而解除一方又通知方式不当,将导致“通知到达”举证不能或不力,从而解除无法生效,解除一方不能摆脱合同的原有约束力。更为严重的是,解除一方常常因为通知已经发出即主观上认定合同已解除而对合同事项另作安排,解除无效后果出现,将直接陷入违约而被追责的不利境地。

甲房开公司将新建项目电梯供货安装工程签约发包给乙电梯有限公司,合同期限内,乙公司仅完成约定量的30%,甲公司多次催促未果,派经办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乙公司经办人解约,随后与丙电梯公司重新签约发包后续电梯工程。乙公司却随后将70%电梯运送到场并要求结算,对甲公司通知解约电话拒不承认,甲公司陷入拒绝收货则对乙公司构成违约、收货结算则对丙公司构成违约的两难处境。

丁商贸公司向戊电子产品商行签约订购笔记本电脑20台,约定货到付款,如产品故障率达10%以上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电脑到货后,丁公司发现4台有各种不同的质量问题,联系戊公司派技术人员前来修理未见明显成效后,制发解除通知函并派人直接送至戊商行,戊商行工作人员拒绝签收,丁公司送达人留下函件及20台电脑离开。随后被戊商行至人民法院,请求支付货款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丁公司因主张合同解除缺乏证据支持而败诉。

己商场将一个铺位签约出租给庚商户经营日用品。半年后,庚商户出现迟延交付租金。己商场经两次催告未果后提出解除合同。因庚商户拒绝签收解除通知函,己商场派人将解除函张贴至庚商户租赁铺位,随后与戍商户重新签约出租经营电子产品。戍商户交付定金后要求进场经营,庚商户拒绝迁让、不承认合同已经解除并将拖欠租金打入己商稣嘶А<荷坛”黄扔胧商户解约并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上述实务案件,解除一方实际上已经享有并可得行使单方解约权,事实上也行使了该项权利并通知到对方。但因方式运用未尽适当、可靠,最终导致解除无效而蒙受损失。

三、正确有效的通知方式

(一)正确有效通知的前置条件

正确有效通知的前置条件有三个:其一,有正确的通知对象和致送地址;其二,有规范的解除文书;其三,有确定的致送痕迹材料即证据可以形成。正确的通知对象取决于合同主体,《合同法》第八条和第121条确立了“相对性”原则,也称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3];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但集中体现于合同的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4],因此只有向合同文本所载明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是尾部签章主体)实施通知才可能发生解除效果;正确的致送地址应与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所载信息吻合一致,或与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相一致。规范的解除文书应包含四项要素内容。首先是背景合同固定及解除的明确意思表示;其次是据以解除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依据,客观事实主要指对方未履行或未诚信全面履行合同的具体表现,法律依据主要指合同约定解除权的具体条款或对方违约对应的《合同法》第94条具体条项;再次是是否同时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尤其在法定解除情况下,解除合同与追究违约责任几乎是孪生必伴,如有相应主张尽量直接明示;最后是异议期给定,以避免“三个月”的法定异议期适用时限过长或影响解除效力。当然,规范签章并准确填具致函日也不可忽视或出现误差。确定的致送痕迹材料包括文书原件和致送凭证,后者尤须妥善留存原始信息资料,如签章回执、交递文书、张贴视听资料、电子信息原文档及截图等。

(二)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

成熟、完善的合同一般会有“通知与送达”条款,其中会明确指示相互通知与送达的具体方式、经办人员和致送地址,且大多会有“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此致送即为有效”之类的约定。《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了合同神圣及合同严守原则[5]19,第60条规定了“全面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的主体、时间、内容、地点等多个方面要符合约定[5]114,因此执行该条款所为通知自当有效,留存好痕迹性材料即可。如前例己商场将解除函张贴至庚商户经营商铺,如商铺租赁合同中确实载有该通知与送达方式,t张贴可产生解除效力,需要的是己商场张贴时同时保留能够准确显示时间、地址、函件内容与周边环境的视听资料予以举证支持。

(三)EMS特快专递方式

合同没有约定通知与送达条款或约定不明情况下,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的通知形式比较可靠。EMS形式正规、程序严谨、痕迹确定、广为接受和认可,鲜有方式不当或证明力弱差的异议。采用该方式的要点主要是正确填写并妥善留存交递详单。“寄件人信息”处应当重点体现解约一方合同当事人的准确全称及地址,而无论交递人的自然人身份情况,如前例甲房开公司派员工张某向乙电梯公司致函,寄件人信息处应写明“甲房开公司张某”;如直接写“张某”,则应在下栏“公司名称地址”处准确填写甲公司的名称与地址。“收件人信息”处与寄件人信息处类同,无论收件经办人是谁,都要显示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信息,如张某填写“乙电梯公司刘某”。“内件品名”处最为关键,应当写明所致送函件的完整标题,如“关于解除电梯设备供货安装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的函”,而杜绝“文件”一类的泛化措辞或干脆在该处保留空白,这样才能不给对方留下“来件但并非解除事项”之类的抗辩;如果两份或两页以上,尽量同时注明份数和页数。“附加服务”处应予勾选如“妥投短信”,则在对方签收后张某会收到“已妥投”之类的手机短信通知,其中并会载明专递序号,可以和交递详单、留存文书备份形成相对完整的有效送达“证据链”,充分支持解除通知的主张。交递日期和联系电话同样需要准确无误,以防止对方找到抗辩角度。其他类同方式如顺丰、圆通、天天等快递或更加便捷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新媒体方式,目前阶段尚未达到EMS的规范和认同程度,可选用但须更加谨慎。

(四)公证方式

合同没有约定通知与送达条款或约定不明,甚至在对方下落不明情况下,公证通知形式效力相对最强。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287。而根据《公证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6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公证具有强大的证明效力,即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合同解除通知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事实”,更确定讲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从未来可能涉诉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项目中“对行为过程的证据保全公证”。在理论界关于证据保全应否作为公证的事项之一尚存在争议,不赞成将保全证据作为公证事项的理由主要在于保全证据公证与司法机关的证据保全容易发生冲突,但是鉴于公证实践中保全证据公证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公证法》仍将其列为公证事项之一[6]317,只要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可予公证条件而获得公证取得《公证书》,通知和合同解除的效力将很难,而确定发生效力,充分帮助当事人实现解除合同的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 隋彭生.合同法要义[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74.

[2] 唐德华.合同法案例评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682.

[3] 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4] 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6.

第5篇

在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中,公司章程扮演着重要角色。例如,各种各样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会议文件以及公函往来中,往往在相关文书材料的前面都明确写到“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可见,公司章程是被当作上市公司相应的内部管理和外部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和依据而存在的。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复杂性以及上市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实践中,公司章程往往是就一些重要事项加以原则性规定,不可能(也不一定有必要)事无巨细地涉及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方方面面。公司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只能是概括性的、原则性的和基础性的而不是具体性的、灵活性的和尖端性的。因此,公司章程的修改,也就成为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常见现象。

公司章程的构成

在英国,公司章程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由两个法律文件组成:一是公司设立时由股东制定的公司组织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规定公司名称、住所、宗旨、公司类型、责任范围、公司资本等内容,用以对外公开,并成为约束公司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公司组织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规定公司内部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内部各个机构之间的治理运作架构与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通常并不对外公开,也不对外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美国的情况也大抵如此,美国很多州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制定公司章程(Charter),其作用类似于英国的公司组织大纲;此外,公司须制定一个章程细则(By-law),只规定公司的内部事务,类似于英国的公司组织章程,不必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不必向公众公开。

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同时,公司法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必要内容和条款(参见《公司法》第八十一条)。对比英美公司章程而言,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其实更类似英国的公司组织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或者美国的公司章程(Charter);而那些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规则,在我国并没有特定的法律文件类型名称来统一称谓之。实践中,这类规则文件常常被冠以“内部规章制度”、“内部治理规则”等名称,或者直接用“公司内部规定”来表述。

修改章程的权力

通常,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分别为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所享有。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合,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力则归属于公司股东会。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场合,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过创立大会通过。无论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这与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一致。

显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享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权力,是股东权利的自然延伸,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发起人直接创制;而在公司运行阶段,公司章程的修改权则交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加以行使。持有法定比例以上的股东、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提案权,但并无最终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权。这是两种不同属性之权,并在公司章程修订过程中缺一不可。

实质、形式修改

公司章程有实质意义上的章程与形式意义上的公司章程之分:前者就是指由股东大会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规则本身;而后者则仅指记载上述规则的书面法律文件。因此,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也可以分为对公司章程的实质修改和对公司章程的形式修改,而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章程修改应该包括两个部分。

形式意义上的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除了公司章程文字的增删、结构布局的调整之外,通常是在股东大会因董事会、高级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变更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后,为追认此种变更的合法性,所做的公司章程的必要修改;涉及这类修改事项的往往是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者高级经营管理层即可决定的事项,同时一般不涉及公司对外、对内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变更或者解除、消灭。

而对公司章程的实质修改,似应同时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从内容上来讲,应属于公司法第八十一条所列明的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第二,从程序上来讲,只有经过股东大会事先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议案,才能够实施的公司对外交易、对内治理行为,即这类公司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必须经过修改公司章程方能获得。在近期发生的多起上市公司修改章程被社会公众、监管机关以及交易所质疑关注问题中,大多数即是针对公司章程的实质修改而言。例如,2016年2月,桐君阁拟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限制股东权利,被深交所要求作出说明。2016年1月,隆平高科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以限制野蛮人恶意收购公司。但目前我国公司立法、证券立法上均未明确规定恶意收购的具体标准,因此,隆平高科修改公司章程的举动有可能存在限制投资者依法收购上市公司之虞,而被深交所发出关注函关注。此外,京山轻机公司章程修订、美达股份2014年公司章程修订等案例中都存在类似问题。面对深交所的质疑,桐君阁和隆平高科此次均以选择放弃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避免了事件的持续发酵,为事件划上了一个“句号”,至于这个“句号”是否够圆,或许应另当别论。

章程修改的原则

上市公司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乃法律赋予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之一,也是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人们已经就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违背和规避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共识,但对公司章程与交易所规则冲突时的效力关系问题有不同认识。实际上,上市公司在交易所挂牌交易,须以接受交易所规则规制为前提,虽然交易所交易规则不是法律法规,但仍然对上市公司具有拘束力。

第二,维护股东利益原则。在桐君阁章程修订案中,针对交易所的关注,桐君阁直言其修改公司章程的理由在于确保第一大股东地位、确保公司董事会稳定,避免恶意股东干扰影响公司经营决策。这就涉及公司在保护大股东利益的时候是否也考虑到了中小股东利益、是否限制或者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在隆平高科公司章程修正案中,也存在限制股东对董事和监事的提名资格、限制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等妨害股东行使共益权的问题。

第三,不得损害债权人和其他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

外部监督为哪般

原本,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只要符合前述公司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则,即可通过股东大会加以自律监督,而无需外部监督。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就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然而,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章程,仅停留在简单照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章准则和交易所相关指引的程度,没有根据上市公司自身组织治理和经营实际量身定做公司章程条款,难以凸显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

既然无法自治,只好实施他治。如果上市公司将原本属于自治范畴的权利也漠视无为的话,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与交易秩序,监管机构、交易所也就成了公司章程修改合法性、正当性的把关者。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上市公司提出的公司章程议案尚未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就因交易所的“关注”而取消。

第6篇

天威英利,作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领头羊,相比于光伏龙头无锡尚德来说,其海外重组上市只能用“坎坷曲折”来形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简简单单的一句话便预示着天威英利的海外上市不会那样的顺风顺水。天威英利几乎将所有中国资本故事均一一演绎。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天威英利海外上市的过程,渗透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主要思路。

天威英利的前生

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于1998年8月18日在保定高新区工商局批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2002年2月23日,上市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新立业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对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中股本达到7500万元,股权比例为49%、45%、6%的约定,天威保变出资4475万元,英利集团增资2900万元,北京中新以货币出资450万元,重新注册的股本金额为7500万元。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英利新能源董事会共设董事席位7名,其中天威保变委派董事4名。2004年1月,保定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日,经保定天威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通过,天威保变收购英利集团所持有天威英利2%股权,收购价格以净资产确定,总价款为156万元。

2005年8月,英利集团收购北京中新立业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天威英利6%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威保变持有其51%的股权,英利集团持有其49%的股权。

嫁接上市公司天威保变,为英利能源带来了宝贵的发展资金,使得英利能源能够抓住光伏产业发展的最好时机,迅速成长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龙头企业。但是与天威保变的合作为其后期的发展设置了巨大的障碍,特别是出让2%的公司股权给天威保变,使得天威保变成为天威英利的控股股东。为了重新获取控股权,苗连生付出了不可想象的资金成本才得以赎回控股权。

上市时速

2006年6月7日,苗连生在英属维京群岛成立独资的英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英利能源”)。2006年8月7日,在开曼群岛成立未来海外上市的主体――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绿色能源”)。英利能源以每股一美分的价格认购了5000万普通股,并成为绿色能源的单独股东。

苗连生于2006年中期开始海外重组运作,然而不幸的是:“11号文”、“29号文”和“75号文”,文文相扣,使得天威英利海外重组不那么顺利。

2006年8月9日,英利集团单方面增资,天威英利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工商变更完成后,英利集团持有天威英利51%的股权,天威保变持有49%的股权。

对于海外重组,获取控股权是重中之重。2004年11月英利集团出让2%股权给天威保变,仅仅获得156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款。现如今,为了赎回控股权,所付出的代价是2500万元。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天威保变的投资便增值接近20倍。这一切均因为天威保变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任何股权转让或增资,均不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占小股东的利益。

2006年8月25日,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达成了中外合资的协议。基于此协议,绿色能源授予天威保变可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将天威保变所持的全部保定英利新能源的股份转换为绿色能源的相应普通股的权利。当然,天威保变必须在绿色能源完成海外上市,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天威保变才可以行权。协议中所设置的行权条件包括:一是绿色能源完成海外上市;二是ADSs(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普通股在协议中规定的合格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包括纽约交易所;三是天威保变在行使普通股购买权之前,必须完成中国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所有审批。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天威保变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能源,并且要附上相应的政府批文以及律师意见书。届时,绿色能源有义务必须向天威保变发行相应数量的绿色能源的普通股。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并且协议中规定,如果在绿色能源完成上市后的300天内,天威保变的换股行为不能够获得中国各部委审批,可以要求绿色能源依照当时公平的市场价值购买天威保变所持有的所有天威英利的股权。

2006年8月8日国家六部委颁布“10号文”即将于9月8日生效。对于天威英利来说,时间上已经不允许等待天威保变去国家各个部门审批后才进行海外重组,当务之急是将天威英利重组到海外。

天威保变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针对子公司的分拆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商务部和外管局等部门的审批。尽管说政策上对于天威英利的分拆上市没有障碍,但是如果不赶在9月8日之前将公司重组出去,天威保变的海外上市相信十有八九要“流产”。

基于此,天威保变与苗连生的海外公司绿色能源签订合资协议,并且在协议中规定天威保变在取得国家相关部委批准之后,也同样可以转换为绿色能源的股份。

2006年9月5日,英利集团将其所持天威英利新能源51%的权益以1700万美元价格转让给绿色能源。由此,天威英利成为绿色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2006年9月25日,英利能源又以10万美元的代价认购了980万股绿色能源的普通股。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任何跨境的股权交易均需通过现金来完成交易支付,除非获得包括商务部、外管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同意和豁免。但是要想获得几个部门的豁免和同意,不仅耗时、费力,同时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不可预测。英利集团作为内资企业,不能通过非现金增资方式直接获取海外公司绿色能源的股权。因此,绿色能源不得不募集1700万美元用于支付从英利集团获得天威英利股权的对价。因英利集团所持有天威英利的股权转让发生9月5日,也就是在“10号文”生效之前,即2006年9月8日之前。所以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获取任何批文,如果中国证监会需要审批,绿色能源也可以申请豁免。

三融三增

2006年9月28日,绿色能源向Inspiration Partners Limited(“Inspiration”)发行了8081081优先股(“Series A”),总股募集1700万美元。在同一日,绿色能源向Inspiration的附属机构TB管理顾问有限公司(“TB”)定向发行权证(Warrant),授予TB可以用每股2.1美元的价格购买绿色能源678811普通股的权利。Inspiration所持有的A轮优先股和TB所持有的权证可以在绿色能源完成上市前行权转换为普通股。A轮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对英利集团所持有的51%的天威英利的股权收购。

2006年11月13日,绿色能源以其所持有的全部天威英利股权做质押,向英利能源定向发行总计8500万美元的可强制赎回债券和可强制转换债券。其中强制赎回债券的金额为3800万美元,在公司完成上市之后进行赎回。强制转换债券的金额为4700万美元,将自动转换为绿色能源的股份,所占股份相当于天威英利3.73%股份的价值。

绿色能源所募集8500万美元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对天威英利的单方增资,单方增资主要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增资将用掉6200万美元,第二轮增资用掉1700万美金;二是留存450万美元在共管账户,用于此次债券融资利息的支付;剩余资金主要用于营运资本。

同日,绿色能源的控股股东英利能源将自己所持有的所有绿色能源的股权做质押,向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同时发行总计8500万美元浮动利率的银行票据。此次发行的银行票据包括5500万美元的强制赎回票据和3000万美元的强制转换票据。3000万美元的可转换票据的转换价值相当于3.73%天威英利的股份价值。

2006年10月10日,绿色能源修改了与天威保变的合资协议,根据协议,绿色能源单方对天威英利进行增资1700万美元。2006年11月20日,绿色能源完成对天威英利进行单方增资1700万美元,天威英利注册资本达到23094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完成后,绿色能源持有天威英利53.98%的股权,天威保变持有46.02%的股权。

2006年11月13日,绿色能源进一步修改了与天威保变的合资协议。根据协议,绿色能源再次单方增资天威英利6200万美元。2006年12月18日,绿色能源借用可转债和可赎债募集来的资金完成对天威英利的单方增资,天威英利注册资本达到了71578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完成后,绿色能源持有其62.13%的股权,天威保变持有其37.87%的股权。

2006年12月20日到2007年1月13日之间,绿色能源向新加坡淡马锡附属机构Baytree Investments (Mauritius) Pte Ltd., (“Baytree”)和其他13家投资者以每股4.835美元的价格发行24405377优先股(“SeriesB”),合计募集了1.18亿美元。同时,向上述投资者定向发行权证,授予上述机构投资者可以以每股0.01美元的价格购买2112057绿色能源的普通股的权利。

2006年12月18日,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进一步修改了合资协议。根据协议,绿色能源将向天威英利进一步增资1.18亿美元,并且此次增资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批准,在获得上述政府单位批准后,绿色能源持有天威英利的比例将从62.13%进一步提高到70.11%。

根据2006年5月17日天威英利与独立第三方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经贸投资”)的可转换贷款的约定,截止到2006年12月29日,天威英利需要支付经贸投资总计本金8563.5万元人民币和相应的利息428万元人民币。作为支付的条件,经贸投资的贷款将转换为相应的绿色能源股权。2006年12月29日,绿色能源向经贸投资在BVI注册的China Sunshine定向发行权证,授予Sunshine以每股4.835美元的价格购买绿色能源2068252股普通股的权利。2007年2月2日,Sunshine行使权利,以每股4.835美元的价格购买绿色能源2068252股普通股。

为了获取更多的上市筹码,绿色能源一边向海外投资者募集,一边将所募集资金用于对天威英利的增资,以便获取更多的股份权益。通过三次募集、三次增资获得了天威英利超过70%的股权,使得海外上市的筹码大大增强。如果算上IPO所募集的3.5亿美元再次用于增资的话,绿色能源在天威英利的股权比例将接近80%。

天威英利的原始股东天威保变和苗连生几乎是按照同比例逐步进行股份的稀释,这样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尽管天威保变没有成为绿色能源的直接股东,但是通过私募融资,国有资产同样享受到同比例的增值,不至于背上“盗窃”国有资产的骂名,使得海外重组不会受到非政策因素的阻碍;另一方面,天威英利获得了企业发展的资金,使得公司能够抓住机遇获得快速发展。

独创上市新模式

天威英利分拆其一部分股份去海外上市,这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是一个独创。

依照海外重组的时间进度:2006年8月25日,保定英利集团和绿色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6年8月25日,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合资协议;2006年10月10日,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合资的补充协议;2006年11月13日,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第二次增资补充协议;2006年12月18日,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第三次增资补充协议。

根据国内律师所出具的意见函,主要囊括以下三点:中国证监会的权限超出了此次发行;因英利集团所持有天威英利的股权转让发生9月5日,也就是在“10号文”生效之前,即2006年9月8日之前。所以不需要向中国证监会获取任何批文;如果中国证监会需要审批,绿色能源可以申请豁免。基于此,绿色能源的海外上市并无法律障碍。

根据绿色能源与天威保变签订的合资协议,在绿色能源完成上市的300天内,天威保变有权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通过换股成为绿色能源的直接股东;300天之后,天威保变则有权要求绿色能源按照市场公平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天威英利的股权。至此,天威英利的海外重组上市才算真正圆满完成。

在天威保变分拆天威英利海外上市的过程中,不断有媒体和中小投资者质疑天威英利的分拆:一方面说是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说是侵占了上市公司中小企业的利益。而事实上是上市公司天威保变的获利最大。根据天威英利不断增资和注册资本的变化,可以简单计算出国内上市公司天威保变在投资天威英利上所得到的投资回报。

第7篇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前台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前台个人工作总结1时光飞逝,不知不觉20__年已经过去,在这过去的一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对20__年来的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前台接待方面

前台接待是客服部的服务窗口,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监督区域管理、调度和协调各部门工作,是前台接待的主要职责。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是联系小区住户的窗口。

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接待来访人员以礼相迎,态度和蔼的接听和转接电话,仔细认真的处理日常事务,耐心听取业主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细心解答并详细的记录,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每个月月末,将来电记录汇总,一年来共接到来电68个、去电130个,业主有效投诉2宗。业主的所有咨询来电,我们都给予满意回复;业主的报修问题,通过我们的及时联系,根据报修内容的不同积极进行派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同时,根据报修的完成情况及时的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业主的投诉,已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通过这些平凡的日常工作,使我的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小区业主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也塑造了我们物业人的新形象。

二、档案管理方面

档案是在物业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业主资料、各部门档案、报修单、工作联络函、放行条等资料进行较彻底的分类整理,做到目录清晰,检索方便,各栋住户资料进行盒装化、各部门档案进行袋装化管理,按期、细致的整理完成。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制定完善资料的保密制度。定期检查档案情况,改动或缺少及时完善。一年共接到各类报修共64宗,办理放行条42张,工作联络函10张。

三、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鉴于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工作持续正常进行,必须做好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并保证按时足额收缴。一年共收取物业服务费用___元;私家花园养护费__元;光纤使用费__元;预存水费__元;有线电视初装费__元;燃气初装费__元。

四、经验与收获

一年来,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积累,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已具备了客服中心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一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20__工作计划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2、进一步加强客服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任务,做到严谨有序。

3、结合实际情况,多从细节考虑,紧跟领导意图,协调好内外部关系,多为领导分忧解难。

前台个人工作总结220__年即将过去,回首一年来的工作,感慨颇深,时光如梭,不知不觉中来__物业工作已一年有余了。在我看来,这是短暂而又漫长的一年。短暂的是我还没来得及掌握更多的工作技巧与专业知识,时光就已流逝;漫长的是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客服人员,今后的路还很漫长。

回顾当初来__物业应聘客服岗位的事就像发生在昨天一样,不过如今的我已从当初懵懂的学生变成了肩负重要工作职责的__一员,对客服工作也由陌生变得熟悉。

很多人不了解客服工作,认为它很简单、单调、甚至无聊,不过是接下电话、做下记录、没事时上上网罢了;其实不然,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客服人员,需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工作技巧,并要有高度的自觉性和工作责任心,否则工作上就会出现许多失误、失职。前台是整个服务中心的信息窗口,只有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才能有助于各项服务的开展,客服人员不仅要接待业主的各类报修、咨询、投诉和建议,更要及时地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进,对约修、报修的完成情况进行回访。为提高工作效率,在持续做好各项接待纪录的同时,前台还要负责各项资料的统计、存档,使各种信息储存更完整,查找更方便,保持原始资料的完整性,同时使各项工作均按标准进行。

下面是我这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

1、按照要求,对业主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发生更改及时做好跟踪并更新。

2、对业主的报修、咨询及时进行回复,并记录在业主信息登记表上。

3、业主收房、入住、装修等手续和证件的办理以及业主资料、档案、钥匙的归档。

4、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联系施工方进行维修,跟踪及反馈。

5、接受各方面信息,包括业主、装修单位、房产公司、施工单位等信息,在做好记录的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并对此过程进行跟踪,完成后进行回访。

6、资料录入和文档编排工作。

对公司的资料文档和有关会议记录,认真做好录入及编排打印,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制作表格文档,草拟报表等。

在完成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也成长了不少。工作中的磨砺塑造了我的性格,提升了自身的心理素质。对于我这个刚刚步入社会,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的人而言,工作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和困难,幸运的是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让我在遇到困难时敢于能够去面对,敢于接受挑战,性格也逐步沉淀下来。在__物业我深刻体会到职业精神和微笑服务的真正含义。所谓职业精神就是当你在工作岗位时,无论你之前有多辛苦,都应把工作做到位,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所谓微笑服务就是当你面对客户时,无论你高兴与否,烦恼与否,都应以工作为重,急客户所急,始终保持微笑,因为我代表的不单是我个人的形象,更是公司的形象。

在这一年来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细节的重要性。细节因其“小”,往往被人轻视,甚至被忽视,也常常使人感到繁琐,无暇顾及。在__的每一天,我都明白细节疏忽不得,马虎不得;不论是拟就通知时的每一行文字,每一个标点,还是领导强调的服务做细化,卫生无死角等,都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深入细节,才能从中获得回报;细节产生效益,细节带来成功。

工作学习拓展了我的才能,当我把上级交付每一项工作都认真努力的完成时,换来的也是上级对我的支持与肯定。前两天刚制作完毕的圣诞、元旦小区布置方案是我自己做的第一个方案,当该方案得到大家的一致认可后,心中充满成功的喜悦与对工作的激情;至于接下来宣传栏的布置还有园区标识系统和春节小区的布置方案,我都会认真负责的去对待,尽我所能把它们一项一项的做好。

在20__年这全新的一年里,我要努力改正过去一年里工作中的缺点,不断提升自己,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努力学习物业管理知识,提高与客户交流的技巧,完善客服接待流程及礼仪。

3、加强文案制作能力;

拓展各项工作技能,如学软件的操作等。

4、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性格,提高对工作耐心度,更加注重细节,加强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5、多与各位领导、同事们沟通学习,取长补短,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跟上公司前进的步伐。

很幸运能加入__物业这个优秀的团队,__的文化理念,客服部的工作氛围都不自觉地感染着我、推动着我;让我可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也确定了自己努力的方向。此时此刻,我的目标就是力争在新一年工作中挑战自我、超越自我,与公司一起取得更大的进步!

前台个人工作总结3岁月如梭,转眼又快迎来了新的季度。在即将过去的20__年里,我在公司领导是同事的关心和热情帮助下,顺利完成了前台接待相应的工作。现在对20__年的工作作出总结。

一、前台工作的基本内容。

前台的工作是一个需要有耐心和责任心的岗位,热诚、积极的工作态度很重要。20__年11月,我开始从事前台接待工作,深知接待人员是展示公司形象的第一人。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工装上岗,五官清秀。热情对待每一个来访客户,并热心的指引到相关的办公室。为公司提供了方便,也为客户提供了方便。接电话时,做到耐心听客户的询问,并力所能及的作出相应的解答。

二、前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在到___企业工作前,虽然也有过前台接待的工作经验,但是,还是需要不断学习和努力的。比如综合素质方面,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在工作期间,让我学会的如何更好的沟通,如何踏实的积极进取。

三、前台工作的下一步计划。

基于对前台接待工作的热爱,我会严格要求自己不但要遵守公司的相关工作制度,还要更积极踏实的对待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素质,加强对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我将进一步更好的展示自己的优点,克服不足,扬长避短。与公司及同事团结一致,为公司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

前台个人工作总结4转眼已是20_年了,20_年已经在忙碌而充实的工作中过去了。在这一年里,在领导的帮忙和支持下,我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认真的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又积累了许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潜力,以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更好。现把这一年来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

办公室日常的工作资料比较琐碎,需要踏踏实实的去做每件任务,仔细谨慎的去完成且不能疏忽大意,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严重后果。20_年年初时,公司因发展需要,将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而我们办公室则需要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人员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变更以及各分公司的相关证书等超多的证书进行名称变更,有些甚至需要出差办理,这对我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准备很多的变更材料,在这过程中,出现了几次材料准备不充分、有遗漏的状况,幸好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下,让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让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要仔细地完成每一项任务。只有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才能更好的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尽心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1、认真做好党务工作:完成20_年度党费收缴(_名党员,共__元),配合完成预备党员转正(x名,_x)及吸收预备党员(x名,_x)的相关工作。

2、耐心细致地做好日常工作:公司相关证书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负责各种文件的分类存档;负责领导办公室以及会议室的卫生清洁及桌椅摆放,并持续整洁干净;负责前来办事人员的接待工作,持续良好的礼节礼貌为其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领导。

3、全力完成公司资质维护、升级工作:20_年完成_信用手册年检事宜;

协助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宜;百强企业申报;_供电公司合格承包商资格审查;_重守证书的年审,_x重守证书的升级材料申报;协助地基与基础一级资质、市政二级、机电资质申报;协助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总工申报;完成_信用手册年检事宜。

4、文件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制作各类表格、文档等,同时完成领导交待打印、扫描、复印的文件等,对上级机关、公司所发放的文件通知做到及时上传下达。

对于领导完成的各种检查报告、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等已及时进行分类归档,以便查阅和管理。

5、协助工作:协助人力资源筹备、组织公司20_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事宜;

协助人力资源“__x”系列培训的组织活动。

三、不足之处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一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我此刻已经能够较好地处理本岗位的日常工作及其他一些相关工作。当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此刻:

1、做事不够细心:办公室文员工作是一项琐碎的工作,因此更考验人的细心。

文员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条不紊的进行,切不可三心二意,做完每项工作要养成检查的习惯。有几次整理材料,当我填写完数据或者文档时简单看了下就直接选取了提交领导,本以为没有问题,结果有部分数据或者文档资料填写错误了,之后得到了领导的批评,当时我明白了是自己做事不够细心才导致了错误的发生。

2、缺乏用心主动性:不能用心主动地去完成工作,而是被动消极地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交办的事情基本上都能完成,但几乎都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而工作,不能在诸多的事务中及时分清轻重缓急,有时还会借口事情多而拖延。对于问题的解决只是浮于表面,而没有深入的了解。喜欢推卸,不认真反省自身不足。

3、工作不是很扎实:忙碌于日常小事,工作没有上升到必须高度。

不能专注于工作学习,很多知识虽然了解但却不精。比如ExCL表格、Word文档的使用、图片的制作和处理等都不是很精通,只能运用一些简单的功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身缺点,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四、改善之处

作为一名办公室文员,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虽然琐碎但也有它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潜力为公司服务。期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取得更大的成绩。

1、端正工作态度:增强主动性,改掉自身的缺点,要抱以一个正确的心态,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地完成上级交派的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学习、进取、完善自己,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不断提高自己:抓住每一次让自己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学习,为自己的工作积累必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虽然办公室的工作琐碎、繁杂,但是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潜力,以用心的心态应对每一天的工作任务。

3、改善工作方法:学习借鉴领导同事的工作方法,学会在繁杂的事务中,梳理事情的轻重缓急,以求用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

五、总结

感谢领导和各位同事在这一年里对于我工作的帮忙和支持,今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用心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虽然我还有一些经验上的不足和潜力上的欠缺,但我相信努力就会有收获,只要我们彼此多份理解与沟通,相互配合,相信_的明天会更好。

前台个人工作总结5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办公室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全面发挥参谋助手、服务保障、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通过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心全意做好行政服务工作,为集团及各部门顺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和基础支持。

办公室的工作是以服务为宗旨,为领导服务、为部门服务、为员工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办公室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办公室全体成员不懈的追求,过去的一年里,办公室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逐步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做好服务。行政前台,事情多,任务重,既要做好为公司全体员工服务,又要兼顾来访接待、来电记录、会务工作,还要做好信件收发登记工作、统一订餐等。每天最早上班、最晚下班的是前台,义务加班加点的工作是前台常年不变的坚持。

为了确保全体员工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前台吃苦耐劳,用心细心,在上班之前将所有办公室、办公桌整理完毕。车队司机更是任劳任怨,甘于奉献,“5+2”“、白+黑”到处都有他们接送客户,保证公司领导、紧急业务用车的忙碌身影。可以说,集团每个办理紧急业务的人员背后,都有一名或多名默默奉献的车队司机。

车队司机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同时,为公司所有车辆办理保险、年检、油卡等后勤保障工作。在办公用品采购、申领和发放上,办公室员工严格做到先走oa申请程序,控制办公用品申请数量,高效采购、发放办公用品,做到物尽其用,减支降耗,正是依赖于办公室所有成员的耐心坚持和不懈努力,才使得办公室在过去的一年里,能够“全面、细致”的为集团及各部门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和基础支持。

(二)细心做好印章、证照管理工作,提高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公司合同章、业务章的使用和登记,严格审核每一个需要盖章的合同、协议,确保公章使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一是安排专人专岗做好公章管理。严格规范公章的申请使用,每次使用公章需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登记,避免私用滥用公章的情况出现,确保公章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做好公司各类证照的日常使用和存放管理。分门别类将公司各种证照归类存放管理,日常需要使用时,按照申请领用登记程序管理,掌握证照使用动向,确保证照使用便利性和安全性。三是做好公司合同、协议等文字和内容的审核把关,限度避免公司合同在文字方面的错漏,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以严谨、认真、精益求精地工作态度,确保每份涉及公章使用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把好行政办公最后一道关。

(三)精心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各项集体活动。

过去的这一年,办公室以“沟通协调、监督管理”作为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在全心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更注重与各部门的精心协作配合。一是在组织集团会议等集体活动方面,提前做好服务工作,预先了解活动规格、参与人数、活动通知、现场服务、用餐安排、车辆服务等情况,圆满完成了集团内外大小会议等组织协调工作。二是组织集团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体检,让员工掌握自身健康状况,预防疾病发生,提升公司凝聚力,以更好地投入紧张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三是统筹公司与重大客户签约的各项服务工作,预先准备签约文件、预订签约场地、签约展板、内外沟通,有效提升了公司工作效能和社会美誉度。

二、工作中尚待改进的地方

办公室工作大都是幕后进行的综合性工作,工作想“出彩”很不容易,想一点不出错却很难。回顾办公室一年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样存在尚待改进之处:

(一)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的特点是综合、琐碎,但又不可或缺。办公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团队的做事方式和方法,还需要不断磨合提升,在分工和协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二)工作细致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办公室的工作事无巨细,在一些日常事务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细节方面容易出现各种纰漏,因此要严把细致关,进一步提升工作细致度。

(三)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办公室管理水平离集团的严格高效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办公室内部管理尚不够明确细致,一些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执行,同时缺乏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因此办公室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_年的工作计划

20_年是公司继续开拓创新、再续辉煌新的一年。办公室作为公司的服务部门任重道远。办公室成员将进一步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学习,全面提升办公室管理工作引领、服务和保障能力,助力公司发展。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沟通,做好领导的助手。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持与其它部门的充分沟通,尽可能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公司领导,有效协助上级开展工作,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

(二)强化主动意识,做好各项服务。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强化本部门人员素质及责任意识,提高办事的实效性,不断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持续提升办公室对其他部门的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服务工作要实现两大转变:

一是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办公室的工作突发性、偶然性、被动性强。因此,对待各项工作要未雨绸缪,以工作的超前性、预见性增加工作的主动性。

第8篇

    原告:李xx,男,汉族,49岁。

    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路xx号。

    「案情

    原告李xx于1990年下半年独立完成了Modem(即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的原理实验,1991年6月完成软件设计及硬件设计,并制出样机,该机被定名为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1991年9月6日,李xx将Modem的实现方法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国家专利局同日予以受理。

    为将MP100推向市场,李xx于1992年2月1日与当时在北京xx公司工作的陶xx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是:MP100的专利属于李xx所有,并负责产品的生产;陶xx负责产品的总销售,并负有对李xx产品保密的义务,且不得自行研制。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履行了协议。1993年3月,李xx与其妻周xx投资50万元人民币成立了信x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经济性质为私营企业。该公司成立后,李xx即研制出MP100的升级产品MP100B.同月,陶xx等人集资成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申办过程中,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为了取得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未经李xx许可,就将其MP100的实现方法作为自己的新技术上报北京新技术产品试验区办公室,以此领取了新技术企业证书。同年4月18日,信x技术公司与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B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1.信x技术公司为甲方、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为乙方;2.MP100B产品的产权、技术所有权、专利权及专利使用权、生产权均属于甲方;3.乙方为甲方产品的独家销售商,独家销售甲方的产品;4.乙方有责任对甲方产品保密,并不得自行研制。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履行协议。同年7月,信x技术公司发现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当年7月12日的《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广告,宣称:高速多路调制解调器(MP100)系本公司采用新发明的专利调制解调技术,并由本公司研制开发。于是,信x技术公司停止供货,单方终止了与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的协议。

    同年8月,信x技术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更名为江苏某电气公司,其董事长和总经理均由李xx担任。根据工商档案的记载,更名后的江苏某电气公司经济性质仍为私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万元是李xx以其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B的控制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载明李xx的出资份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5%,周xx占5%。

    同年9月6日,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又在《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广告,宣称:多路、高速、纠错集一身的调制解调器为本公司研究、开发。江苏某电气公司知道后,随即在同年11月23日和12月8日的《计算机世界》上发表声明:该产品的专利技术使用权、所有权、产品生产权,本公司均未向任何单位转让,任何单位不得声称该产品由他研制,也不得仿制,否则,本公司将追究其侵权责任。此后,江苏某电气公司就由自己生产和销售MP100B. 1994年初,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利用自己已掌握的MP100B的生产技术,开始大量复制MP100B的软件和生产、销售含有该复制软件的仿冒产品MP100B.在此过程中,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还将其仿冒产品MP100B送往国家“邮电部图文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根据该“中心”3月14日的检验报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当年1月19日前就已生产出200台MP100B.1995年5月,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将含有MP100B复制软件的调制解调器取名为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HMD200)(以下简称HMD200),在报刊上刊登广告和散发宣传品开展其促销活动,并通过外地的办事处和商销售HMD200.同年6月26日,又举办商品展示会,推销HMD200.在一、二审诉讼期间,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仍通过其办事处继续销售HMD200.江苏某电气公司在1993年9月至12月期间,其MP100B产品的最低销售价为每台4300元人民币。1994年后,由于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MP100B及HMD200,使江苏某电气公司生产的MP100B产品受到冲击,其价格一跌再跌。根据审计师事务所审计,江苏某电气公司自1994年4月至1995年8月期间,因MP100B降价,减少经济收入13897847.87元人民币。

    李xx于1993年10月向当时的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办公室(现为国家版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提出了MP100B的控制软件登记。同年12月,李xx又向该办公室提出了MP100B的控制软件登记。1994年2月2日、5月16日,李xx分别领取了由该办公室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000245号和第0000336号两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中,0000245号证书载明:MP100B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控制软件的著作权人为李xx,并自1993年3月8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0000336号证书载明:MP100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控制软件的著作权人为李xx,并自1992年4月16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1995年7月11日,李xx与江苏某电气公司签订《关于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软件使用权、使用许可权作价入股补充协议》,约定:江苏某电气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享有MP100和MP100B控制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同年7月20日,李xx与江苏某电气公司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提出了MP100和MP100B控制软件的著作权转让备案申请。同年9月22日,江苏某电气公司领取了由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软著转备字第0000018号和第0000023号两份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根据这两个证书,江苏某电气公司自1993年7月11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享有MP100和MP100B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原告江苏某电气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为0000245号和0000336号的MP100B和MP100的软件技术是著作权人李xx以投资入股的形式转让给我公司的。我公司为将MP100和MP100B推向市场,曾于1992年2月和1993年4月两次授权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为原告产品的独家销售商。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利用其销售之便,知悉了我公司产品的软件技术和其它有关技术,并在1993年7月销售关系被解除后,即在《计算机世界》刊登广告公开宣称: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继研究、开发调制解调器(即MP100)后,又推出HMD200(即MP100B)。对此,我公司在相同刊物上发表声明,并函致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明确指出其侵权性质。然而,北京市某电子公司非但未及时悔悟,停止侵权,相反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大肆盗用我公司享有版权的软件,仿制出名为HMD200的高速多路调制解调器,在报刊上多次刊登广告,通过其在成都、广州、江西等地的办事处倾销其仿冒产品。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我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判令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300万元人民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认为李xx属于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原告,追加其为共同原告。李xx在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对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答辩后诉称:本人于1990年下半年独立完成了Modem(即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的原理实验,1991年6月完成软件设计和硬件设计,并研制出样机,定名为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MP100,1993年3月又研制出MP100的升级产品MP100B.1994年2月2日、5月16日,本人分别领取了由原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办公室颁发的软著登字第0000245号和第0000336号两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两个证书分别确认本人为MP100B和MP100的软件著作权人。而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却非法复制本人的软件,并公开宣称其销售的Modem系他们研制、开发,侵犯了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此,请求法院确认MP100和MP100B的软件著作权人系李xx;驳回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对MP100和MP100B的软件著作权提出的权利主张;判令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并在全国性刊物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辩称:我公司的HMD200一机两用高速多路Mo-dem是一种新型产品,与江苏某电气公司的MP100、MP100B产品的一种功能相比,HMD200产品有三个功能,只有一个功能与MP100、MP100B的功能相同。不仅如此,我公司还是MP100和MP100B的软件设计者及产品开发者,享有MP100、MP100B软件著作权,因此,我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另外,江苏某电气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因为李xx是MP100、MP100B产品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江苏某电气公司未提供有关软件权利转让合同及中国软件登记中心转让备案材料的情况下,无权主张其软件著作权。1991年6月,李xx就调制解调器的实现方法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书,有关技术已由中国专利局公开,所以MP100、MP100B产品技术不是江苏某电气公司的专有技术,因此,它无权主张专有技术保护。我公司与江苏某电气公司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据此,请求法院判决驳回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收到李xx的起诉状副本后答辩并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作为侵权诉讼受理,则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均不在成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本案在一、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大学302教研室与李xx、江苏某电气公司就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与江苏某电气公司就该计算机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纠纷案。

    「审判

    审理中,一审法院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对江苏某电气公司的MP100B与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的HMD200监控软件进行同异性技术鉴定。该中心于1996年8月18日作出《关于“MP100B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监控软件”与“HMD200高速多通道调制解调器监控软件”同异性比较鉴定报告》,其结论是:江苏某电气公司提交鉴定的软件为实施登记的软件,指定进行鉴定的两监控程序(目标程序)完全相同;文档基本相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MP100和MP100B的监控软件是原告李xx依靠自己力量独立创作完成的,且经法定程序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领取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因此,MP100和MP100B的软件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李xx即依法取得该软件作品的著作权。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提出自己也是上述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没有证据,本院不予支持。李xx将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技术投资入股到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行为,其性质是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转让与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原告江苏某电气公司则由于李xx的投资行为,成为该软件著作财产权的受让方,从而取得了该软件作品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这一转让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转让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应依法予以保护。据此,当江苏某电气公司认为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侵犯其经济权利时,其便成为计算机软件著作侵权关系的权利主体,也就具备了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对江苏某电气公司的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1993年5月18日和10月16日,先后两次在《计算机世界》上刊登广告,宣称MP100B系本公司研制开发,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强制性规定,构成了侵权行为,既侵犯了李xx的著作权,又侵犯了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财产权,同时还违反了双方所签销售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了违约行为。江苏某电气公司基于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这一违法行为,既享有侵权损害赔偿的求偿权,又享有违约赔偿的求偿权。江苏某电气公司选择了侵权损害赔偿求偿权,应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曾是江苏某电气公司MP100B产品的销售商,其利用接触MP100B的便利条件,掌握了MP100B产品的生产技术。从1994年初开始,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先是将MP100B的软件大量复制在仿冒的M1000B产品上,随后又将MP100B软件大量复制在HMD200产品上,其性质属于剽袭,已构成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是一种性质恶劣的侵权行为。特别需要指出,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用各种手段向市场倾销MP100B的仿制品,迫使江苏某电气公司降价销售MP100B产品,给江苏某电气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排除市场需求等因素外,江苏某电气公司实际经济损失计694万元人民币以上,对此,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应立即停止复制江苏某电气公司享有使用权的MP100B软件,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MP100B复制软件的HMD200.二、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应在公开发行的全国性刊物上向原告李xx及江苏某电气公司公开道歉,消除影响,道歉内容应先交本院审查。

    三、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赔偿原告江苏某电气公司经济损失694万元人民币。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以内支付。

    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受理了不具原告主体资格的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对上诉人所提管辖权异议未依法作出裁定,剥夺了上诉人的上诉权;对应当中止审理的案件抢先作出了判决。一审判决认定MP100、MP100B系李xx独立开发设计不实,MP100软件系某大学302教研室的职务作品,MP100B是李xx受聘于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期间,承担公司工作任务,使用公司经费,公司提供客户实用环境研制出来的,该软件系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职务作品。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判处。

    李xx、江苏某电气公司答辩称:李xx独立开发了MP100、MP100B软件,依法领取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上述软件著作权的享有者。江苏某电气公司基于与李xx合法的软件著作权转让行为,继受取得了MP100、MP100B软件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获得报酬权,作为权利主体,江苏某电气公司具备了提起侵权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进行了答辩,已经丧失了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上诉人称MP100、MP100B系职务作品,没有任何依据;1992年2月1日、1993年4月18日的两份合作协议,清楚地证明了江苏某电气公司、李xx是上述软件的权利享有者,而陶xx、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仅仅是MP100、MP100B的经销商。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假冒MP100、MP100B的研制、开发、生产者名义,大量复制MP100B软件,生产销售假冒的MP100B,大量生产销售剽窃MP100B软件的HMD200的行为,侵害了李xx、江苏某电气公司享有的软件著作权,违背了合作协议的约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xx研制、开发了MP100、MP100B监控软件,享有软件著作权并持有著作权权利证书。江苏某电气公司依法从李xx处受让取得上述软件著作权部分权利,并持有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江苏某电气公司具有就侵犯上述软件著作权提起侵权之诉的原告资格。一审法院受理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后,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进行了答辩,法院依法追加李xx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无权再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故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并作出判决是正确的,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提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并要求中止本案审理,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先后刊登广告称其是MP100的开发研制者,自主生产MP100B并进行销售,生产销售含有MP100B复制软件的HMD200,其行为侵犯了李xx的软件开发者身份权和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软件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提出MP100B是李xx在其公司工作期间承担改进任务,使用公司经费所开发的产品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侵权成立,并承担停止侵害,公开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应当予以维持。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的侵权行为,给江苏某电气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诉讼中,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拒不提供销售侵权产品的盈利数据,故江苏某电气公司的经济损失额应当以审计报告认定的江苏某电气公司减少收入13897847.87元予以认定。一审法院认定北京市某电子公司给江苏某电气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694万元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二款,《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六)、(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一、二项,撤销第三项;

    二、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赔偿江苏某电气公司经济损失1300万元人民币。此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

    三、对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尚未销售的全部侵权产品HMD200予以销毁。

    「评析

    一、法院对此案管辖权异议是否须审查

    关于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收到原告李xx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是否须审查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1)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在收到李xx的起诉状副本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未逾答辩期,法院应予审查;(2)北京市某电子公司收到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状副本后,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再提出异议,法院不应审查。一、二审法院均采纳了后种意见,理由是:

    (一)本案被告事实上已放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1990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并在法定的答辩期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该案有无管辖权进行审议;当事人逾期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审议。本案法院在将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后,被告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答辩期内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主观上等于放弃了提出异议的权利,客观上等于产生了以后提出异议法院将不再予以审查的法律后果。

    (二)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对李xx具有法律效力。本案是一种必要的共同诉讼,两原告对诉讼标的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之规定,本案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行为因得到原告李xx的承认,故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诉讼法律后果,对李xx具有法律效力。被告逾期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即产生法院不予审查的民事诉讼法律后果,这一民事诉讼法律后果在受诉法院、原告李xx、被告北京市某电子公司三者之间产生了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案李xx的起诉仅能视为对原告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的认可或补充。本案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李xx与江苏某电气公司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已代表双方基本的诉讼请求,李xx只须对江苏某电气公司的起诉行为和结果予以承认即可,因此,李xx递交的起诉状仅能视为对江苏某电气公司起诉的认可或补充。同时,因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如果把李xx的起诉视为新的或单独的起诉,则意味着必须合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案件来处理,这样不仅有悖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的原则,而且会导致相互矛盾的判决。因此,不能把李xx的起诉视为新的起诉,不能以收到李xx的起诉状副本时间为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的起算时间。

    (四)本案已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法院也是在实体审理过程中追加李xx为共同原告的,被告依据李xx的起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如果予以审查,势必造成本案的实体审理被不适当地迟延。

    (五)本案原告江苏某电气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也享有管辖权。本案属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北京市某电子公司虽然生产侵权产品在北京,但其侵权产品在成都展览和销售,则意味着成都不但可以认定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可认定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因此,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所在地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