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3: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监所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水电工程中环境监理主要作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指定区域环境,环境监理主要负责在整个水电建设施工过程中及时监督其环保措施是否执行,针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工程结束后针对施工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和恢复。由于水电工程环境监理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所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以更加公正严格的进行监督和指正,对工程建设中一些重大的环境问题也有一定的参与和决定权,这就更加有利于实现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的工作目标。
环境监理工程师会对施工区污染源进行摸清和调查,分析其对环境污染的底数,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对承包商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分析其施工造成的废弃物,废水,噪音等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污染防治和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并与承包商和业主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其内容行使环境监理的职能和责任。移民区环境监理主要采取的是两种监管办法,一种可根据当地移民安置人员填写的环境报表,总结移民安置的环境状况;一种是直接到移民安置点进行调查和巡视,将其存在的问题和执行情况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解决。
目前我国水利水电建环境设监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水电建设监理企业制度不够健全,环境监理发展不完善
水电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上级部门和领导单位,虽然这些监理企业拥有企业的合法法人地位,但是大多数监理企业缺乏企业产权和自主管理能力,这就导致企业不能独立决定企业经营、生产组织方式,据调查,在我国绝大多数的监理单位和企业均已设计院,施工企业为依托,甚至部分监理企业只是一些单位的职能部门,根本没有自己的独立财务和监管人员,多数企业过度依赖于母体单位的支持,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则会担忧如此巨大的水电建设工程,独立的监理企业是否真的具备足够的能力来完成对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理工作。
2监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随着我国监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关于监理行业的法律文献也已逐步健全,但在环境监理内容方面,一些具体的法律条例还不够全面,只在理论上限定了监理的范围和内容,但环境监理跟随施工单位实施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出现但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目前我国水电建设工程跨度大,涵盖区域广,各地区的生态环境都存在很大差异,环境监理内容没有的得到合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环境监理工程师缺乏职业培训,职业素质需加强
由于监理企业独立于承包商和业主之外,环境监理的公正性和权力也得到保障,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深远,有些环境监理工程师可能会放松对企业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能及时的发现一些潜在的环境破坏因素,其中大部分原因在于监理企业不能持续加强对环境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环境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坚强自身的职业素养,本着为环境负责,公正律己的态度,保障施工区域的环境问题得到真正预防和改善。
水利水电建设过程中环境监理问题的对策
1完善监理企业制度,加快环境监理进程
水电建设工程中,监理企业作为三方中独立的一方,需要加强企业自身的企业制度和规模建设,摆脱过去对上级企业的依赖,加强监理企业文化建设,监理企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保障监理行业的利益和前进方向,环境监理作为水电工程建设中重要的部门,对工程区域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监理企业有足够的技术和经济支持,完善监理企业制度,加强环境监理进步,对监理企业发展和环境治理有着重要作用。
2健全监理企业法律法规建设
虽然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但是仍有一些法律条例不够清晰,准确。环境监理是一项特殊而又影响深远的职业,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条例,才能保证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监管过程中更有说服力,同时也能约束行业间不合理的竞争,在三方合作过程中,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对施工单位和承包商以及监理企业都意味着更健全的法律保护,同样,环境问题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的重任主要在于环境监理,环境监理过程中在施工区与移民区环境调查中都少不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和保护。
3监理企业对员工加强培训,提高环境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要求员工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公平,公正,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对工作负责,对人民居住的环境负责,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监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程的验收规范,监理企业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事业培训和素质培训,在完善其职业技能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工程师职业素养和道德完善,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公正,不包庇,不隐瞒水电建设施工过程中带来的种种环境污染问题,并及时解决和修复。
通过把变频压缩机实际运行工况离散成无穷多个定速压缩机运行工况,采用图形法对压缩机性能曲线进行拟合,厂家提供的性能曲线表明拟合精度较高。在图形拟合的基础上,借鉴成熟的对实际过热度进行修正的方法,建立了变频空调器压缩机模型。
关键词:变频压缩机变频空调器图形法建模
Graphicmodelingstudyoninverterair-conditionercompressor
Abstract
Inthispaper,bydiscrettingtheactualoperationperformanceofinvertercompressorintoinfiniteoperationperformanceofconstantspeedcompressor,paredwiththecurvesprovidedbythemanufacturer,thefittingresultsareofsatisfyingprecision.Withawidelyusedmethodforactualsuperheattemperaturecorrection,theinverterair-conditionercompressormodelisbuiltuponthebasisofperformancecurvesfitting.
Keywords:InverterCompressor,InverterAirConditioner,GraphicMethod,Modeling
1引言
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在节能性、舒适性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变频空调器在商业上及家庭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定速空调的地位正被变频空调器逐步取代。与此同时,针对变频空调器开展的仿真研究也越来越受人们的重视[1]。
压缩机是制冷系统中最为复杂的部件,是蒸汽压缩式系统的主要动力来源,运行时其内部的传热传质过程非常复杂,要想精确地对其建立仿真模型非常困难。对于变频空调器而言,其压缩机采用变频控制,运行时其频率的变化对整个系统的性能有很大的影响,正确地建立变频压缩机的数学模型是建立变频空调器仿真模型的基础。
对于定速压缩机的建模方法至今已研究得较为充分,目前普遍采用图形法或效率法[2]。前者需要得到压缩机制造厂家提供的压缩机性能实验数据,其模型精度较高,但仅适用于一种类型的压缩机,无法进行推广。而效率法是一种相对简单的建模形式,它将制冷剂流体流经压缩机时的复杂传热传质过程经纯理论推导近似简化为由一些经验系数替代的较为简单的函数的计算形式。在一般精度要求不高的情况下,效率法仍得到较为普遍的重视。
关于变频压缩机的模型研究,至今仍以类似于定速压缩机的效率为主,该方法将输气系数取为定值,以线性改变理论输气量Vp的方法来模拟压缩机的频率变化[3][4][5]。其本质是认为变频压缩机的制冷能力和输入功率均与频率(或转速)呈线性变化,然而压缩机在低频运行时性能较差,磨擦功增大,泄漏系数增大,而高频运行时排气温度和吸排气压差显著增大,使得温度系数和泄漏系数减小[6]。另外,从压缩机的驱动方面看,从基频向下调速时为保持磁通近似不变的恒转矩调速,电动机的转差率S与频率f近似呈现反比便例关系;从基频向上调速时为保持电压不变的恒功率调速方式,其转率s变化较小[7]。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变频繁压缩机的性能参数与频率(或转速)并非线性关系,这点可以从变频压缩机的性能曲线得到验证[8][9]。为提高模型精度,文献[1]根据变频压缩机的上述特点,提出了一种变频压缩机的图形法模型,但其中将输入功率拟合成频率的幂函数形式,在低频繁区域误差偏大,有待进一步改进。
2变频压缩机建模方法分析
考虑到变频空调器模型中对不同工况下压缩机模型的精度要求较高,因此本文采用图形法对变频压缩机进行建模。图形法的基础是压缩机制造厂家提供的压缩机性能曲线。这些性能曲线通常包括在给定的一级冷凝温度tc下,压缩机输入功率W和系统制冷量Q0随蒸发温度te变化的曲线族。一般地,这此性能曲线还需要给定冷凝器出口处制冷剂过冷度ΔTsc(通常为8.3℃)和压缩机入口处制冷剂过热度ΔTsh(或压缩机入口温度Δtcomin,通常为35℃)。对于变频压缩机来说,厂家通常会给出在几个不同频率点的性能曲线族[8][9]。
当变频压缩机稳态运行时,其性能相当于一个在相同频率下运行的定速压缩机。因此,变频压缩机在实际运行中可以离散为无穷多个与没频率相对应的定速压缩机,从而只要研究清楚变频压缩机在不同频率运行时性能参数之间的关系,就可以由定速压缩机的模型建立频压缩机的模型,而压缩机厂家提供的性能曲线实际上表征的是变频压缩机在不同频率点下稳态运行时的性能参数,因此基于这一点,变频压缩机的图形法建模就可以建立在压缩机性能曲线(即压缩机稳态运行工况点所组成的性能曲线)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有工况点下变频压缩机的性能进行分析、综合,就可以得出变频压缩机的图形法模型。
3变频压缩机图形法模型
考虑到变频空调器模拟仿真程度的需要,采用图形法对压缩机生产厂家提供的变频压缩机性能曲线进行拟合时主要着重于制冷剂质量流量和输入功率的拟合。事实上,只要知道这两个参数,压缩机的其它性能参数均可由此计算求出。由于二者拟合过程近似相同,此处着重以制冷剂质量流量的拟合过程近似相同,此处着重以制冷剂质量流量的拟合为例来介绍变频压缩机图形法模型的建立。为便于描述,下文采用的图形都是三菱RHV207FEM变频压缩机的性能曲线图形[6]。
3.1制冷剂质量流量与频率的关系
进行变频压缩机图形法建模时,应当注意"零频率"的现象。所谓"零频率",是指这样一个假想的频率点,在该点处变频压缩机的制冷剂质量流量恰好为零。反映在压缩机性能曲线上,就是将标准工况下压缩机制冷剂质量流量随频率变化关系曲线延长后与频率坐标交点处的频率值。作者在对三菱、三洋、日立等多个厂家多种系列的变频压缩机进行分析后发现,所有的变频压缩机都存在"零频率"。从一些已发表的有关变频压缩机工作性能的文献中也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零频率"现象的存在[10][11]。图1所示为变频压缩机在标准工况(蒸发温度为7.2℃,冷凝温度为54.4℃,吸气温度为35.0℃,过冷度为8.3℃,环境温度为35.0℃)下制冷量随频率的变化关系曲线,图中黑点为厂家提供的压缩机性能曲线参数值,曲线为连接这些实际点并延长后得到的性能曲线。可以看出,延长线与横轴的交点并不在原点处,而是一个正的数值,该值即为前面提出的"零频率"。需要指出的是,零频率只是一个假想值,是为分析、计算方便而人为地将制冷剂质量流量曲线延长后得出其零值所对应的频率值。在实际运行中,当变频压缩机频率很低时,其性能曲线并不等于图中所作的延长线[11]。事实上,厂家规定的压缩机允许运转频率范围均大于"零频率"。
经研究分析可知,在不同的冷凝温度和蒸发温度下,变频压缩机具有相同的零频率值。图2所示为变频压缩机在不同工况下制冷剂质量流量随频率的变化关系。从图中可以看出,所有的制冷剂质量流量曲线经延长后在横轴上均交于同一点,即在不同的工况下,压缩机的零频率值相同。
从压缩机的性能曲线上可以看出,在相同的运行工况下(即相同的蒸发压力、冷凝压力、吸气温度、过冷度和环境温度),压缩机不同运转频率下的制冷剂质量流量具有幂函数的关系,即
式中:
Gr1,0----压缩机运转频率为f1时的制冷剂质量流量,kg/h;
Gr2,0----压缩机运转频率为f2时的制冷剂质量流量,kg/h;
f0----零频率,Hz
a----常数,0<a<1。
以压缩机频f*时的制冷剂流量Gr0*为比较基准,则任意频率f时的制冷剂流量Gr0可表示
3.2压缩机频流量与压缩比的关系
由(2)式可知,只要知道压缩机的基频流量后,其它频率所对应的制冷剂流量即可求出.运行在基频的压缩机相当于一个定速压缩机,对于定速压缩机的图形法模型前人已进行过大量研究[12]。本文在压缩机吸气温度一定的条件下,将压缩机的流量拟合成冷凝压力和蒸发压力的函数关系。图3给出了在定压缩比的条件下制冷剂质量流量随冷凝聚力压力的变化关系。可以看出,当压缩比一定时,制冷剂质量流量与冷凝压力呈线形关系,即:
式中:
上述式中,Pc为冷凝压力,Pe为蒸发压力,a1、a2、b0~b6是与压缩机种类有关的常数。
3.3制冷剂质量流量拟合公式
综合上述结果,可得到定吸气温度条件下制冷质量流量拟合公式为:
3.4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拟合
与制冷剂质量流量拟合的方法类似,可以得出压缩机输入功率的拟合公式。需要注意的是,在运行工况相同的情况下,输入功率随频率的增加是按指数关系增加的,而制冷剂质量流量随频率的增加是按幂函数的关系增加的,二者不尽相同。拟合所得的结果为:
式中,W0为压缩机输入功率,Pc,Pe分别为冷凝压力和蒸发压力,f为压缩机运行频率c0~c2、d0~d2和β都是与压缩机活塞排量有关的常数,其中β>1。
3.5拟合结果的校核
利用上述拟合公式对三菱公司生产RHV207EFM型号在不同频率、不同蒸发压力、不同冷凝压力下的压缩机性能数据进行计算,并与厂家提供的数据进行校核,最大相对误差为3.0%。图4和图5给出了三菱RHV207FEM变频压缩机120Hz条件下制冷剂质量流量和输入功率的拟合公式精度较高,可以满足变频空调器系统仿真模拟的需要。
此外,作者用相同的方法对三洋、日立等多种变频压缩机进行了拟合,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3.6制冷剂质量流量和输入功率的实际吸气温度修正
变频压缩机在实际工况运行时,其吸气温度并不相同,将使吸气比容改变,最终导致制冷剂流量和输入功率产生变化,故应对不同吸气温度进行修正。Dabiri和Rice提出了一在不同过热度下修正压缩机制冷剂质量流量的方法[12]。
在上述公式中,下标"0"表示在特定的吸气温度下拟合的函数值,无下标的参数表示在实际吸气温度下的函数值。υ表示压缩机吸气比容,Δh表示自压缩机气缸入口到壳体出口的等熵压缩过程的焓差。Fυ为容积效率修正系数(取Fυ=0.75)。
4变频空调器压缩机模型的建立
滚动转子式压缩机是一种电机靠压缩机排气冷却的全封闭式压缩机,其压缩过程如图6所示。制冷剂蒸气(状态点1)直接被吸入压缩机吸气腔,经多变压缩(考虑指示效率)至达状态点2'''',然后由排气管流向冷凝器。但由于全封闭压缩机的电机封闭在压缩机壳体内,电机的散热(电机效率)、轴承的摩擦散热(摩擦效率)均直接散发至压缩机排气中,使排气温度由T2''''上升至T2,排气的一部分热量由压缩机壳体排放至周围环境。于是,将压缩机的实际压缩过程抽象为1到2的等效压缩过程。
考虑此等效压缩过程,可以根据上述拟合出的制冷剂量流量Gr、环境温度Ta等参数来计算排气状态点、输入功率及多变指数,联立议程组如下;
方程组中,Pin为压缩机输入功率,Qcomp为压缩机壳体表面向环境散出的热量,Ka为排气与环境之间的传热系数,Acomp为压缩机壳体的外表面积,n为等效多变指数。
5结论
(1)变频压缩机的建模对变频空调器仿真模型的建立有着重要的意义。效率法无法保证建模精度,因此本文提出用图形法建立变频压缩机模型;
(2)在对厂家提供的变频压缩机性能曲线所有工况点进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拟合出了压缩机制冷剂质量流量和输入功率计算公式,校核结果显示最大相对误差为3.0%,表明公式精度较高;
(3)通过对压缩机性能曲线的分析,提出了"零频率"的概念;
(4)借鉴成熟的对实际过热度进行修正的方法,在性能曲线拟合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于变频空调器仿真用的变频压缩机模型。
参考文献
1.石文星.变制冷剂流量空调系统特性及其控制策略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2000
2.葛云亭.房间空调器系统仿真模型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1997
3.FumioMatsuok.ElectricControlMethodsinMatrixFormINairConditioners[J].Refrigeration,1984,Vol.59,No.679:13-21;
4.周兴禧,周滋锋,王懿等.变频空调系统特笥的仿真研究[J].流体机械,2000,Vol.28.No.243-47;
5.中尾正喜,植草常雄,河合素直,年间冷房空调机の高效率制冷(第1报:最优化制冷の定式化と空调机のシミユレーションモル作成)[J].空气调和.卫生工学会论文集,1995,No59,Oct.:83-93.
6.单大可.电冰箱和小型制冷机[M].北京:轻工业出版社,1986.
7.李发海,王岩.电机与拖动基础[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4.
8.三菱电机.密闭型压缩机式样书.1995
9.SanyoElectricCo.,Ltd.Specificationsofcompressor.1996.
10.郑学鹏.滚动转子式变频压缩机的热力性能研究[D].西安:西安交通大学,2000。
通常核电DCS供货范围如图1所示:核电厂单台机组有200多个工艺和电气系统由DCS进行监控,根据各工艺和电气系统的现场需求,分批实施其仪控系统的设计和到货安排,为此,将全厂工艺和电气系统分为三个大批(LOT1+LOT2+LOT3):LOT1:主要包含全厂电气系统和BOP系统,是电站最早要投用的系统;LOT2:主要包括核岛系统(NSSS+BNI)和控制室系统,含全部的安全级功能;LOT3:主要包括常规岛系统(T/G+BCI)以及三废处理系统。针对每一批次DCS设备,其实施流程如图2所示:根据核电厂工艺特点、核电DCS供货范围及实施流程,核电DCS主要特点概括如下:
(1)整个核电站包括核岛、常规岛、BOP三大部分,其设计通常需要分包给多家设计单位才能完成,设计单位间分工交叉,存在众多接口。
(2)以二代加改进型电站为例,全厂近300个系统中70%以上的系统均直接由DCS进行控制或监视,涉及面大,涉及范围广。
(3)核电DCS控制功能分为安全级DCS控制、安全相关级DCS控制和非安全级DCS控制。在实现方式上,为防止软件共模故障,安全级DCS控制功能和非安全级DCS控制功能通常由至少两个平台才能实现,安全相关级DCS控制功能根据平台情况或在安全级控制平台实现,或在非安全级控制平台实现,平台间接口复杂。
(4)核电DCS还远没有达到标准化的程度,从而导致不同核电站之间相互拷贝的可能性不大。
(5)因涉及核安全要求,DCS技术成熟度和可靠性要求高,如安全级设备鉴定,安全级软件的V&V等,必须满足各种核安全法规、标准和核电技术导则的要求。安全级DCS在应用前必须取得由独立的第三方完成的相关安全级的验证、鉴定。
(6)核电站DCS由于其固有安全特性,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验证工期长,而电站工艺系统调试前要求DCS具备可用条件以用于工艺系统调试、验证工作,从而导致DCS必须在绝大部分的工艺系统设计固化前开始设计、采购、制造工作。
(7)基于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总体原则,核电DCS通常要求在工厂必须完成全面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FT),并经过业主出厂验收(FAT)和核安全局监管部门的监查后才能发货至现场。
(8)DCS在出厂前虽经严格的测试,但出于种种原因,DCS在现场进行修改不可避免。正是由于核电DCS存在上述特点,对于DCS买方(或为工程公司、或为最终业主)而言都必须配备相当数量的DCS项目管理人员,对DCS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核电DCS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管理主要工作
根据图2DCS实施流程可知,DCS项目实施过程总体上可分为3个阶段:需求提出阶段、DCS工厂实现阶段和DCS现场实施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下面就项目管理涉及的主要工作进行分析。
1需求提出阶段
与常规DCS不同,核电DCS所需的电站需求、需求规范等通常在合同签订后才陆续提交给供应商。在核电DCS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设计单位向供应商提交众多核电站设计信息,特别是总体控制方案、工艺过程控制方案等,主要信息包括:系统需求规范书、系统逻辑图/模拟图、I/O清单、定值手册、画面、规程、报警卡等。作为DCS后续实施的源泉,电站设计人员能否及时提出清晰有效全面的设计所需信息将直接决定项目顺利与否。根据前期项目执行情况,需求提出阶段主要工作如图3所示。下面就需求提出阶段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1)成立联合工作组
针对核电站不同项目及DCS供应商的特点,岭澳核电站二期、红沿河等项目都不同程度地组织了前期联合设计工作组(DCS项目管理团队、设计院、供应商),统一设计院、供应商对核电站需求的认识和理解,并根据DCS供应商的设备特性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应性修改,沟通总体技术方案、通用技术要求、文件提交内容、格式要求等。这一阶段各方沟通的深入详细程度将对后续设计院文件出版产生深远影响。
(2)建立提资专项计划
为控制、管理设计提资进度,根据工程总体进度要求,DCS项目管理团队协调各方建立DCS设计输入提交专项进度计划和接口控制手册,举例如表1所示,并以此为基础开展DCS项目提资的管理工作。
(3)预审查设计文件
根据接口控制手册的进度要求,为控制、管理上游设计质量,DCS项目管理团队在设计院提交文件之前,通常需赴设计院开展设计文件预审查工作,并对文件提交进度进行密切跟踪,避免不按要求提交文件的情况发生。在预审查之前,需编制设计审查工作导则,并对参与审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突出审点。该阶段文件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直接影响文件提交的质量,对后期工厂测试、出厂验收、现场修改的工作量产生重要影响。
(4)组织技术澄清会
前期虽有联合工作组的澄清沟通、文件预审查等,但由于仪控设计方多、设计者多、技术要求多,正式提交的上游文件仍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针对此情况,DCS项目管理团队组织各方进行面对面技术澄清尤为重要,对具体细节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寻求解决方案,把图纸澄清到全部可实施为止,否则由于设计院、供应商从各自利益考虑,很可能隐瞒问题或相互推诿,使得问题久拖不决,即使多次升版文件,问题仍然存在,使得文件质量失控,最终影响整个工程进度。
(5)跟踪提资情况
DCS项目管理团队针对文件提交进度和质量建立长期的趋势跟踪表,以从微观趋势的变化中掌握设计进展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和及时制定解决措施。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上游提资的质量和进度全面可控,DCS项目执行进度处于可控状态,后续工厂测试、出厂验收和现场的修改量将大幅减少,商务变更费用也将大幅降低。
2DCS工厂实现阶段
虽然不同供应商在DCS实现方面工作安排有所差异,但总体来看,DCS工厂实现阶段都包括如下主要工作,如图4所示。其中,硬件制造相对简单,尤其对于拥有完整仪控平台的供货商,其卡件生产、机柜制造都是相对比较标准的过程。机柜装配,尤其是安全级机柜装配,其存在复杂度高,技术要求高,耗时耗力的特点,但对于熟练的装配工而言,其装配过程的困难不是在装配工作本身,而是主要体现在机柜设计、组装、接线文件能否及时出版方面,而这取决于前面的详细设计工作能否按进度完成。下面就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软件设计、系统集成、FT&FAT过程中的主要项目管理工作分析如下:
(1)设计参与
DCS设计工作主要集中在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阶段。针对不同的供应商,其内部设计流程、设计规定均有所不同,为全面了解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及存在的关键问题,在项目初期均需安排人员到供应商处参与设计,同时为后续工厂测试、出厂验收、现场修改打下基础。如岭澳核电站二期派多人驻欧洲参与安全级DCS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把控TXS的实现;派多人驻北京、南京进行的TXP的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针对LEVEL2设计严重滞后,组织专门的LEVEL2联合工作小组推动问题解决。
(2)工厂测试参与
集成和测试工作是仪控系统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步骤,是验证供应商设计是否符合上游输入和功能需求的一个关键环节。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组织设计、采购、调试以及运行维修人员形成一支稳定的平台测试队伍,长期驻扎在平台测试现场,全程参与DCS的平台测试工作,对平台测试的整个过程和进度进行控制。同时通过调试与维修人员的前期参与,其所关心的问题可及早发现、及早解决,尽可能避免后续发生大的修改。
(3)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是设备出厂前的最后一道屏障,是推动供应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为有力和权威的措施,是买方主导的对供应商设备进行的第一次充分、全面地质量验证,也是合同中买方对强势供应商最为有效的控制手段。同时,针对供应商测试不充分的部分,买方可自主编写测试程序进行测试,保证项目出厂的质量并培养自主测试能力。实践证明,在工厂测试和出厂验收过程中,可发现90%以上的问题,把绝大部分问题都控制在出厂之前。随着核安全当局监管工作的逐步深入,DCS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工厂测试、组织出厂验收显得更加重要且必要。
3DCS现场实施阶段
随着设备逐步到火电站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现场调试开始后,或由于设计的变化、或由于DCS与其他第三方系统间问题、或由于工厂条件不具备、或由于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等,DCS在现场进行修改不可避免。而在核电厂进行现场修改受到严格控制,不管DCS供应商还是调试方,均需完成一定的手续、记录后才能进行修改,必须做到可追溯性。
为了快速有效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落实现场修改工作,在项目现场成立DCS现场办公室(DSO)成为项目的最优选择,其成员包括供应商、设计院、安装、调试各单位、部门的人员,DSO集项目管理、最高技术决策、最终方案制定和实施于一身高效地运作,以解决现场安装和调试阶段的所有DCS问题。
核电工程DCS项目管理组织建议及实践
根据核电DCS项目的特点及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主要工作,DCS项目管理由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来控制从上游设计一直到下游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保证整个项目技术、商务、进度、质量等各方面的可控,项目管理作为整个项目的核心才能满足和超过项目干系人对项目的需求和期望。DCS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干系人中的位置如图5所示:为确保DCS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地位,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管理的职能,项目管理组织建议如图6所示:该组织中人员职责建议如下:•项目经理对DCS项目总体质量、进度、接口、商务负全责;•总部负责人全面承担起需求提出阶段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驻厂负责人全面承担起DCS工厂实现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驻现场负责人全面承担起的DCS现场实施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任务性质,由各负责人协商后或由项目经理指派电站系统工程师、安全级DCS工程师、非安全级DCS工程师等进行相关工作,最大限度资源共享,人员合理流动。
论文摘要: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开放条件下面临许多挑战和问题,关键在于现行监管体制滞后于国际发展和实践需要,不能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应逐步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基础上建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同时应转变金融监管理念。
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金融的运行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际金融监管也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和金融的不稳定性日渐突出。面对金融全面开放,为了能够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机构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保证金融市场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需要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变革。
一、开放条件下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即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体的“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诸多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治环境薄弱
金融监管立法仍然滞后,立法技术亦不成熟。《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监管领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一些重要领域仍然处于法律真空状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不协调,甚至存在严重冲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脱离实际的规定大量存在。金融监管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二)金融监管目标不合理
我国金融监管目标是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实际上是对金融监管目标的弱化,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一致的。这使得中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工作就是进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信贷规模控制的合规性检查,并没有真正从金融运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发,形成独立的、明确的职能。
(三)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场准入,轻市场退出。目前的监管大多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限制,而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则缺少详细的可操作的市场退出规定。在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时,“一行三会”的监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来化解金融风险,违反了市场规律,进一步加剧了金融风险。
重现场监管、轻非现场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采用现场监管。现场监管虽然能够比较细致地了解、发现那些从金融机构公开的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难以发现的隐蔽性问题。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许多不足,如,风险监管不足,随意性、非规范性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复检查并存等等。
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管。先行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对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财务帐目、资本状况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监管,而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尚不规范和完善。强调从资本充足性和资产流动性方面进行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自身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指标的监管。重视传统存贷业务,而对表外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监管较少。
(四)金融监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仍处在起步阶段,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尚处于一种分割、低效、失真的状态。中国金融监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三会”的监管信息系统处于分割状态,不能实现监管信息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实行定时报送制度,使得金融监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机构报送数据存在人为调整,虚报、瞒报现象屡有发生;缺乏社会监督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等等。
(五)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缺乏协调,监管存在“真空”
我国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还不健全,整个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仍按计划管理模式设置,“一行三会”虽各有分工、各有工作侧重,但是相互之间仍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扯皮的问题,有时出现职责冲突,有时出现监管“真空”,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正逐步加强,原有的以机构类型确定监管对象的监管模式难以发挥作用,进而出现金融监管“真空”。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制度设计
前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已严重滞后于国际发展与实践需要。随着金融全球化、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不断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不断做出相应调整,而我国仍采取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日趋模糊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显。
国外的金融机构大都为混业经营。尽管加入WTO后对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仍可限制其经营业务,但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体系,其混业经营的优势仍能发挥,使我国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处于下风。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诸多业务创新已具有部分混业经营的性质,光大控股集团、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组建事实上也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序幕。与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已不适应这一趋势的发展。为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我国应在现有的金融监管基础上平稳过渡,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监管体制,实现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政府机构应放弃金融监管职能,着重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宏观调控,这样有利于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驾马车”(即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基础上设立“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作为整个金融业的最高监管机构,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对各类金融业予以全面监管。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集中置于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统一领导之下,对各类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实施功能化监管,并定期召开由三大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加强“三驾马车”之间的联系。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则有权对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各种争议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则由中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直接监管,从而形成一个立体的、有层次的、有分工的、横向与纵向并重的金融监管体制。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理念建设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内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的同时,在体制转型的基础上实现监管理念的转变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金融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功能性监管转变;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使金融监管既要强调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以及国际竞争力。唯有在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金融监管理念及时、科学的调整,才能在开放条件下促进金融监管的不断成熟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建华.中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杨有振.金融开放、创新与监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一、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非均衡是“常态”,制度均衡仅是理想状态,即使出现也不会持续。而现实金融市场中,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是相对固态的,这与金融发展的动态必然产生错位,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对立统一形成了金融监管的制度范围。金融领域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金融垄断、信息不对称、金融市场的负外部性及“准公共物品”特性等。市场失灵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破坏公众对银行的信心,进而产生“挤兑”、连锁性倒闭等金融危机。监管失灵会影响市场效率,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的博弈、监管权力“寻租”、被监管者“俘虏”监管者、法规与监管政策之缺陷等都会带来监管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问题,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场与监管不能完全割裂,从依靠行业自律到严格的直接监管之间可细分几个不同程度的递进:一是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和行业协会自律准则,主要采取自愿实施的方式;二是注册,使得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机构的信息;三是监督,持续监管市场或机构的运行,如非必要,不采取直接监管措施;四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即对相关机构提出资本、流动性、行为规范等监管要求,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一般而言,监管严格程度递进的同时,也是监管成本不断提升的过程。因此,对于不同的金融市场和产品,并非是监管严格程度越高越好。监管当局应当根据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并充分考虑到监管成本与收益的协调,采取不同层次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有效性。
分析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的方法通常有两种:成本—收益分析法和以成本有效性分析替代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一)成本—收益分析法。
如图1所示,设金融监管的总预期收益为r(x),又称为预期收益曲线,其中x为监管强度。金融监管收益主要包括金融监管使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提高的程度、使金融体系总体收入提高程度及使被监管机构收入提高水平三个方面。假定r(x)具有通常的收益函数的性质,即有。金融监管的总成本为c(x),又称为成本曲线。金融监管成本包括金融监管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包括监管的行政成本和执行成本。间接成本包括监管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阻碍金融创新等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同样假定c(x)具有通常成本函数性质,dc(x)/dx>0,。则当预期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即MR=MC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n(x)=r(x)-c(x)达到最大,此时达到理想的监管状态,监管强度则为理想的监管均衡强度x*,监管达到最佳效率水平。当监管强度低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的预期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增加;当监管强度高于理想监管均衡强度时,监管净收益随监管强度的提高而递减。但是,这种监管均衡强度x*会随着市场条件和金融深化程度的变化而改变,因此监管强度也会随之在市场与监管不同层次间变化。如美国对对冲基金的监管,之前更多地强调收益而采取了完全行业自律的监督模式;而随着对冲基金规模的急剧扩张,这种监管模式已经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因此危机后逐步向注册及监督等更严格层次的监管递进。
图1 金融监管成本收益边际分析
(二)成本有效性分析法。
成本—收益法最大的缺点在于监管成本、收益难以量化,一种替代的思路是进行成本有效性分析。其基本思路是:当无法确定某公共项目具体收益时,可用目标完成程度与付出成本之间的比例来分析。若能同样有效地完成目标任务,那么成本更低的方案当然优于成本较高的方案;在监管成本相同的情况下,目标的完成程度越好,也就说明其有效程度越高。这种分析方法运用目标完成的程度(即监管的有效程度)替代了金融监管的收益,避免了金融监管收益难以确定的缺陷。
二、危机后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范围的反思
(一)危机反映金融监管范围过窄问题。
此次金融危机显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范围设定明显过于狭窄,其根本原因在于新古典自由经济主义主导下,对市场的过度信任和对政府作用的质疑。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危机带来了自由主义理论的复兴,以批判“金融压抑”和主张“金融深化”理论为代表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在管制还是自由的争论中逐渐占据上风。监管当局因此尽可能缩小监管范围,特别是放弃了对一些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是促成金融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
1、监管制度范围设计缺陷明显。传统审慎监管以最小化金融机构(及清算体系)失败潜在的负外部性为中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对资本和流动性的最低要求、监管检查、存款保险制度及类似金融安全网体系、监管者早期介入机制及对突发危机的应对机制等。在这种监管理念指导下,保护存款人利益、并防范存款人挤兑对银行体系稳定性的破坏性影响是首要监管目标,因此传统金融监管的主要对象是存款类金融机构。虽然一些准银行机构,如投资银行也接受一定程度的监管,但侧重于对投资者的保护和交易的合规等方面,而不是审慎监管。因此,危机前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监管范围制度设计中,只对以零售客户为主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对投资银行、评级机构、贷款公司、共同基金等机构,不实施监管或只对其市场行为进行有限监 管。对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也只针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而对于它们的经营模式、激励机制和产品,则基本不管。对于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可能产生的问题交由市场自身来解决(见图2)。
图2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约束范围
注:X2Y2为监管制度供给使监管制度范围外延可能达到的均衡约束线,其外延由监管制度稀缺程度和边际成本收益关系决定,理想状态为边际收益(MR)=边际成本(MC)。下同。
2、大量系统重要性机构、市场和产品游离于监管体系外。大量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产品、市场成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例如,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成为危机爆发的主要推手。“影子银行体系”承担了商业银行的信用转换功能,却不属于传统商业银行,包括结构投资工具、管道工具、对冲基金、私募股权等。2007年末,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总资产约为10万亿美元,与同期美国全部银行体系总资产规模相当。场外衍生品市场也是本次金融危机导火索之一。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截至2008年6月,场外衍生品在外流通名义金额达684万亿美元,市值达20万亿美元。由于场外衍生品结构复杂,交易透明度低,金融监管缺位,最终给金融体系造成巨大损失,并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
3、对系统重要性大型金融机构并表监管缺位。银行控股公司多样化经营所带来的范围经济和潜在竞争造成了监管真空。在全球化和混业经营背景下,一些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覆盖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经营触角延伸到世界各地,组织架构日趋复杂,面临较大的跨境经营和综合经营风险。但相应的金融监管特别是并表监管却严重缺位,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公司架构、资产负债情况、风险及风险管理的深入了解和把握,尤其是对系统内的关联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潜在风险特别是表外业务风险等没有实施有效监管,导致系统性风险蔓延和失控。
4、监管范围交界套利问题突出。金融危机表明,监管与未监管交界领域的大量监管套利行为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为规避监管,一些金融机构将一些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从受监管领域转移到监管标准较低甚至没有监管的领域。监管范围的局限、监管套利的驱动加上市场约束的失灵同时激发了过度金融创新,引发了证券化和其他衍生品的急剧扩张,并给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风险。
(二)国际社会分层次改进金融监管范围的实践。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要求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并以强化审慎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厘清市场自律、注册、监督及审慎监管不同层次的界线和组合,在设定更加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范围同时,确保金融市场保持创新和发展,维持金融监管强度的均衡。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监管动议包括:
1、提升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审慎监管程度和覆盖面。按2009年4月二十国集团峰会要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了加强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的一揽子政策框架:一是减少系统重要性机构倒闭的可能性和冲击,包括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以及法律和运营结构方面的监管要求。二是提高金融体系处置有问题机构的能力。相关政策旨在提高有序处理倒闭机构的能力,完善事前的危机应对机制、应急计划、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等。三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旨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减少金融机构的相互关联程度。2009年11月,FSB-BIS-IMF联合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的评估指引》,按照规模、关联性和替代性三个方面评估系统重要性影响,并考虑业务复杂性和杠杆率等指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下设的宏观审慎工作组正在评估对大型复杂银行的监管安排。2008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式提出建立全球统一的跨境保险集团监管标准,建立数据监控和分析工具,检测跨境保险集团的系统性风险因素,并加强监管协调。
2、以注册和行业自律为重点加强对冲基金监管。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监管者正在通过立法制定统一的对冲基金和(或)对冲基金经理监管框架,包括强制注册要求、持续监管、提供系统性风险信息以及监管者之间信息披露和交换;2010年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包括各国监管框架的评估、对冲基金管理人的最佳做法。监管当局正在协调相关工作,确保不同国家尽可能统一实施对冲基金监管。美国金融改革法案要求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顾问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提供他们交易和资产组合的相关信息,同时将联邦管制的投资顾问的资产门槛从3000万美元提升到1亿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对这些基金进行定期的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监管情况。“沃尔克原则”也提出限制银行实体(包括存款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起或者投资于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要求,包括规定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必须限制在基金所有权益的3%以内;银行实体在对冲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权益合计不能超过其自身一级资本的3%,且银行实体不能从事与客户服务无关的自营交易。
3、加强评级机构的外部市场监督约束。国际证监会组织了《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基本准则》,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公布了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法规。国际证监会组织等监管者正在评估各国和地区性的立法建议是否符合国际证监会组织规定的原则和行为准则,以及立法建议的差异是否会使信用评级机构的合规义务相互冲突。
4、以监督为重点推进场外衍生品交易进入场内和信息透明化。2009年5月,国际证监会组织了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文件,主要内容:一是证券化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交易链中的激励机制,投资者的标准和尽职要求。二是信用违约掉期市场(CDS)的透明度、标准化、中央交易对手,以及国际合作等。目前国际上正在通过监管激励推动场外衍生品交易进入场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新标准,全面考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以及集中清算合约和提供担保品的益处。支付与结算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将《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标准》,全球监管当局将采取协调行动监督并实施场外衍生品中央交易、对手方标准和交易托管国际标准。按照这些监管思路,美国已在推动场外衍生品进行场内交易、增加交易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三、我国金融监管范围存在的问题
由于 金融市场发展程度和制度设计的差异,我国金融监管范围方面的问题既与发达国家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的特点。在金融分业经营的情况下,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近年来,我国金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交叉性金融业务发展较快,金融体系内不同行业之间、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之间联系日益加深,传统的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模式面临较大挑战。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覆盖不足、监管范围重叠交叉及监管标准不统一、不连续等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范围未能有效覆盖的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见图3)。
图3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约束范围
(一)各类金融控股公司。
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还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另一类是企业集团形成的金融股控公司,如海尔集团、山东泛海集团、东方实业集团等。虽然金融控股公司控股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受到各自的行业监管,但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尚未建立统一的并表监管规则,缺乏整体监管要求。一些金融控股公司层级多,组织架构复杂,公司治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缺乏透明度,整体风险难以管控。
(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交叉渗透领域。
目前,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合作与渗透不断加深。根据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入股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投资非上市银行的股权和证券公司,还可设立或投资非金融类企业。在业务合作方面,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业务合作不断加强,如商业银行开展基金托管和资产托管业务、基金销售及保险等业务,保险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业务以及跨银行、保险两个行业的银保业务等。同时,银行、证券、保险企业还通过相互交叉持股和购买对方发行的次级债,加强渗透。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企业交叉持股和业务合作的不断推进,风险传染的途径增多,金融体系的关联度加强,容易形成监管空白和监管交叉重叠,带来监管成本增加和效率降低,其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值得关注。
(三)投资于金融市场的私募基金、社保基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私募基金根据具体投资范围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目前除了通过信托方式规范为阳光私募的基金,其他大多数私募基金处于监管空白地带,且规模庞大,与金融机构和市场的联系紧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政策或市场调整影响,容易带来比较严重的金融系统性风险。社保基金和补充养老基金主要由各级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其投资金融市场的活动游离于规范的金融监管体系外。
(四)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现有各类信用评级机构100家左右。在监管方面,缺乏一个对评级机构统一监管的部门,既没有成立行业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又没有制定相应法规,统一标准规范业务活动,使信用评级的指标不统一,评估方法各异,既不利于我国信用评级市场的规范发展,也难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
(五)网络金融业务。
当前网络金融业务,尤其是新兴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结算业务,如以“支付宝”、PayPal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与银行结算网络紧密的联系,使得金融监管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我国对网络金融监管政策主要有《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网上证券交易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监管规定,对于网络保险业务还没有纳入监管的范围,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等电子结算业务的监管还没有纳入议事日程。
(六)产权交易市场。
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各地方产权交易所,其初衷是为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和服务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交易品种涉及企业股权、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债权等。而随着各类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产权交易市场向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开放和向市场化推进的步伐也在加快。目前,各类产权交易所由各级地方政府主管,政府既是出资人,又是监管者,容易导致监管效率低下和道德风险。因此,对于产权交易市场,应尽早纳入规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体系,并明确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市场监管部门。
四、政策建议
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金融监管范围面临的问题与其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自身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在金融监管范围的调整中,既要借鉴国际社会的做法,也要充分考虑到我国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程度,区别监管层次推进监管范围扩展,达到市场约束与政府监管的有机统一。同时,要探索建立金融监管范围有效性分析识别的方法和机制,及时将一些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金融机构、产品和市场,特别是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产品和市场,及时纳入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分层次调整监管范围,减少监管真空和缝隙。
在审慎监管层面: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审慎监管制度。主要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分工和合作,建立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主监管”和并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交叉性金融业务标准、规范,减少监管真空和重叠。同时,在不同市场间的机构设置、业务限制、融资渠道等方面建立有效的防火墙制度。二是强化网络金融监管。要完善现行金融监管法规,补充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特别是加强对以“支付宝”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兴电子银行经营模式以及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的有效监管。
在注册监管层面:重点是规范私募基金监管。借鉴国际经验,明确对一定资产规模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基金的注册或备案要求,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同时,对于公募基金,也应建立基金注册登记业务集中统一备份制度,改变目前基金公司自建注册登记系统和委托中登公司注册登记并行的现状,以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在强化监督和行业自律层面:一是将信用评级机构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包括明确信用评级机构统一监管部门,完善统一监管制度标准,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准入监管要求、业务许可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有效 监督管理信用评级机构。二是将产权交易市场纳入资本市场统一监管。改变产权市场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外的格局,将其纳入统一的资本市场,由证券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规范监督管理,并坚持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促进产权市场加快自身改造和市场化、规范化进程,推动中国证券市场与产权市场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二)加强金融监管协作,实现不同金融市场监管范围无缝对接。
建立国务院层面的协调机制,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不同监管机构信息沟通和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实现不同领域监管范围无缝对接,并进一步完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不同监管当局的监管责任,实施有效的联合监管等,形成防范系统性风险合力。同时,进一步增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和国际组织间的协作,进一步完善双边基础上建立的信息交换与保密、市场准入合作、跨境现场检查协同、人员交流和培训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