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7 18: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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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工管理工作中的信息沟通效率低
在我国目前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各部门沟通不及时,信息得不到分享的问题十分普遍,这样的结果就是施工管理费用的增加,一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和施工单位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各种信息的传递和交流并不及时,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也够,从而导致很多信息失去了实效性,其可靠性也就随之受到影响。施工但那位没有准确的信息依据,对于施工现场的状况就无法进行全面,周密的了解,这样就会导致决策事物,施工管理中的沟通问题非常重要,因为建筑工程原本就是一个环节多,讲究效率的工作,一旦沟通不及时,或者中途出现错误,那么就很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
1.2施工质量管理漏洞多,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从我国现阶段基础建设工程的情况来看,项目种类日渐繁多,建筑企业数量也随之增多,在这样的形势下,市场竞争必然会更加激烈,这就导致了一部分建筑单位为了赶工期以及施工进度,从而忽视了质量管理,盲目追究经济效益,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不够,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于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没有进行透彻了解,甚至还存在很多偷工减料的现象,这样做虽然减断了工期,但是却增加了很多安全隐患,建筑企业对于这方面的重视力度也不够,这正是这些问题一直无法得到重视,并解决的主要原因之一。
1.3施工管理中对于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
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一部分的工作人员针对操作规范以及工期控制,材料选择等方面投入的力度过多,对于安全问题却常常忽视,建筑行业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市场秩序的维护工作难度也很大,这些问题叠加在一起,就会导致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问题必须要要被重视起来,这不仅仅是一份责任,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与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2提高光伏发电厂施工管理的措施及对策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制度,提倡人性化管理理念。制度是人们行为的约束,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是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隐患的关键。企业内部要强化建管理力度,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也更加更加紧密,要相互交流,通力合作,这样才能够实现人力与物力的优化配置。与之相对应的,在建立了完善的管制度同时,还需要配备各种硬件设备以及工作人员,明确分工,科学分配任务,这不但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的进度,同时还能够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和谐工作环境。最后就是针对人员方面的管理,管理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管理工程质量的过程中,要施行人理性化管理,从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施工前做好施工计划管理,包括施工范围的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确定,以及施工的目标管理,成本目标、进度目标等。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的阶段的施工特点做好相应的施工管理,比如基础工程中对杆塔、转角塔等施工,保证其在外力作用下不会倾斜或者倒塌,35KV以上的断路器施工过程中要与基础同时浇筑混凝土,保证地脚螺栓的强度,对于发电厂的其他特殊要求的设备或建筑要了解施工规范,务必做到安全符合标准。另外,做好施工管理的目标控制,这个目标不仅包含质量目标还包括成本目标,并且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质量的把控关,严格执行各项检测标准,做好材料的试验与检测;落实成本控制管理,从小微处着手,落实成本控制中的各项要求,让成本管理融入到施工管理中来。
3光伏发电厂施工成本控制
3.1施工前充分了解和掌握
施工场所的自然环境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要做好全面的调查,得到确实可靠的数据为施工提供数据支持,从而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安全隐患,提供工程质量。另外还需要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力度,采用多元化的管理方式,严格筛选施工材料,同时对于各种施工器械以及工具做好全面检查,最大限度降低出现质量问题的几率。
3.2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措施
成本控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实际施工中,管理人员要对施工程序操作进行全面控制,保障工人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质检工工作,竣工后,及时建档,重要的施工技术要做好几率。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都在施工管理的控制下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
3.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痛死,要以安全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所有的工作都要以安全管理作为前提,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施工管理的时候,要选择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工作者,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并且,根据施工过程的不同阶段,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文化水平,从而,在根本上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4做好成本动态控制工作
论文摘要: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原因,导致证券市场监管不力,在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诸多混乱现象,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是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
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从现行体制看,证监会名义上是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证监会的监管范围看似很大:无所不及、无所不能。从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市规模的大小、上市公司的家数、上市公司的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认可标准,到证券中介机构准入、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地方、信息披露之内容,以及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的任免等等,凡是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情无不是在其管制范围内。而实际上,证监会只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中的附属机构,其监督管理的权力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2.证券业协会自律性监管的独立性问题
我国《证券法》第174条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公司应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同时规定了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如拟定自律性管理制度、组织会员业务培训和业务交流、处分违法违规会员及调解业内各种纠纷等等。这样简简单单的四个条文,并未明确规定证券业协会的独立的监管权力,致使这些规定不仅形同虚设,并且实施起来效果也不好。无论中国证券业协会还是地方证券业协会大都属于官办机构,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机构负责人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人兼任,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章如一些管理规则、上市规则、处罚规则等等都是由证监会制定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没有实质的监督管理的权力,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通常被看作准政府机构。这与我国《证券法》的证券业的自律组织是通过其会员的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来补充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初衷是相冲突的,从而表明我国《证券法》还没有放手让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也不相信证券业协会能够进行自律监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依然没得到重视,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缺乏应有的法律地位。
3.监管主体的自我监督约束问题
强调证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突发性、波及范围广等特点,而过于分散的监管权限往往会导致责任的相互推诿和监管效率的低下,最终使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从辨证的角度分析,权力又必须受到约束,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腐败。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他们与被监管同样需要自律性。监管机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监管机构的人员受到薪金、工作条件、声誉权力以及行政工作之便利的影响,不管是制定规章还是执行监管,他们都有以公谋私的可能,甚至成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工具,而偏离自身的职责和牺牲公众的利益。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公共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它是从人民权利中分离出来,交由公共管理机构享有行使权,用来为人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但权力则意味着潜在的腐败,它的行使有可能偏离人民服务的目标,被掌权者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中,由于监管权的存在,监管者有可能,做出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对监管主体的监督约束。
(二)被监管者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的问题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股权过分集中于国有股股东,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这种国有股股权比例过高的情况导致政府不敢过于放手让市场自主调节,而用行政权力过多地干预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所谓的“政策市”。由此出现了“证券的发行制度演变为国有企业的融资制度,同时证券市场的每一次大的波动均与政府政策有关,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被强烈扭曲”的现象。证监会的监管活动也往往为各级政府部门所左右。总之,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使政府或出于政治大局考虑,而不敢放手,最终造成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出现问题。
2.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治理问题
同上市公司一样,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也有在着上述的问题。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虽然也成长起来,但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相关发展经验不足的境况下,这些机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也都存在很多缺陷。有些机构为了牟取私利,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提供虚假证明;有的甚至迎合上市公司的违法或无理要求,为其虚假包装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目前很多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在上市、配股、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多个环节联手勾结,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以能力有限为由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做出有倾向性错误的审计结论,误导了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冲击。
3.投资者的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离理性、成熟的要求还有极大的距离。这表现在他们缺乏有关投资的知识和经验,缺乏正确判断企业管理的好坏、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政府政策的效果的能力,在各种市场传闻面前不知所措甚至盲信盲从,缺乏独立思考和决策的能力。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在市场价格上涨时盲目乐观,在市场价格下跌时又盲目悲观,不断的追涨杀跌,既加剧了市场的风险,又助长了大户或证券公司操纵市场的行为,从而加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的难度。
(三)监管手段存在的问题
1.证券监管的法律手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法制建设从20世纪80年展至今,证券法律体系日渐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法》、《公司法》为主,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体系,尤其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框架最终形成。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首先,证券市场是由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组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有效组织,围绕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运行。在这一系列环节中,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应当是应有俱有,但我国目前除《证券法》之外,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几乎空白。其次,一方面,由于我国不具备统一完整的证券法律体系,导致我国在面临一些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时无计可施;另一方面,我国现有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导致在监管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再者,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律制度中三大法律责任的配制严重失衡,过分强调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忽视了民事责任,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事实上得不到补偿。以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为例,该法规涉及法律责任的条款有48条,其中有42条直接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只有4条。
2.证券监管的行政手段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曾长久的站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上,这种政府干预为主的思想在经济发展中已根深蒂固,监管者法律意识淡薄,最终导致政府不敢也不想过多放手于证券市场。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中,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被弱化。
3.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存在的问题
对于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均有体现,只不过这种经济的监管手段过于偏重于惩罚措施的监督管理作用而忽视了经济奖励的监督管理作用。我国证券监管主要表现为惩罚经济制裁,而对于三年保持较好的稳定发展成绩的上市公司,却忽视了用经济奖励手段鼓励其守法守规行为。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一)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I.证监会地位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法》首先应重塑中国证监会的权威形象,用法律规定增强其独立性,明确界定中国证监会独立的监督管理权。政府应将维护证券市场发展的任务从证监会的工作目标中剥离出去,将证监会独立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委员会。同时我国《证券法》应明确界定证监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实施监管权力的独立范围,并对地方政府对证监会的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在法律上做出相应规制。这样,一方面利于树立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权威,增强其监管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利于监管主体之间合理分工和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2.证券业自律组织监管权的法律完善
《证券法》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简简单单的几条规定并未确立其在证券市场监管中的辅助地位,我国应学习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对证券业自律组织重视起来。应制定一部与《证券法》相配套的《证券业自律组织法》,其中明确界定证券业自律组织在证券市场中的监管权范围,确定其辅助监管的地位以及独立的监管权力;在法律上规定政府和证监会对证券业自律组织的有限干预,并严格规定干预的程序;在法律上完善证券业自律组织的各项人事任免、自律规则等,使其摆脱政府对其监管权的干预,提高证券业自律组织的管理水平,真正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以利于我国证券业市场自我调节作用的发挥以及与国际证券市场的接轨。
3.监管者自我监管的法律完善
对证券市场中的监管者必须加强监督约束:我国相关法律要严格规定监管的程序,使其法制化,要求监管者依法行政;通过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从正面角度利用监管者经济人的一面,一方面改变我国证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证券监管的管理者的终身雇佣制,建立监管机构同管理者的劳动用工解聘制度,采取惩罚和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落实量化定额的激励相容的考核制度;在法律上明确建立公开听证制度的相关内容,使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对监管者形成约束,增加监管的透明度;还可以通过法律开辟非政府的证券监管机构对监管者业绩的评价机制,来作为监管机构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被监管者的法律完善
1.上市公司治理的法律完善
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以完善上市公司的权力制衡为中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一方面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减少国有股的股份数额,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能够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环境,并在其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权、指挥权与监督权的合理制衡的机制,把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作为改革和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
2.中介机构治理的法律完善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同上市公司一样,在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时也有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的问题。除此之外,在其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经济信用等方面也存在很多缺陷。我们应当以优化中介机构的股权结构、完善中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根本目标,一方面在法津上提高违法者成本,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不仅要追究法人责任,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的经济乃至刑事的责任。另一方面在法律上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的管理规定,使中介机构建立起严格的信用担保制度。
3.有关投资者投资的法律完善
我国相关法律应确立培育理性投资者的制度:首先在法律上确立问责机制,将培育理性投资的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投资者投资出问题,谁应对此负责,法律应有明确答案。其次,实施长期的风险教育战略,向投资者进行“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思想灌输。另外,还要建立股价波动与经济波动的分析体系,引导投资者理性预期。投资者对未来经济的预期是决定股价波动的重要因素,投资者应以过去的经济信念为条件对未来经济作出预期,从而确定自己的投资策略。
(三)监管手段的法律完善
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
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日渐完善,形成了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中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无论从总体上还是细节部分都存在诸多漏洞和不足。面对21世纪的法治世界,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在对证券监管中的作用不言而语,我们仍需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视与完善。要加快出台《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以便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并填补一些《证券法》无法监管的空白;制定与《证券法》相配套的监管证券的上市、发行、交易等环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等;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使其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发挥基础作用,弥补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害,保护投资者利益。
2.证券监管行政手段的法律完善
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过度干预,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相违背的,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正确处理好证券监管同市场机制的关系,深化市场经济的观念,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涉。尽量以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经济、法律手段代替过去的政府指令和政策干预,在法律上明确界定行政干预的范围和程序等内容,使政府严格依法监管,并从法律上体现证券监管从“官本位”向“市场本位”转化的思想。
3.证券监管其他手段的法律完善
证券监管除了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外,还有经济手段、舆论手段等等。对于经济手段前面也有所提及,证券监管中的每个主体都是经济人,我们利用其正面的作用,可以发挥经济手段不可替代的潜能,如对于监管机构的管理者建立违法违规的惩罚机制和监管效率的考核奖励机制等,促进监管者依法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法律上对新闻媒体进行授权,除了原则性规定外,更应注重一些实施细则,从而便于舆论监督的操作和法律保护,使舆论监督制度化、规法化、程序化,保障其充分发挥作用。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发展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速度最快的 历史 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全国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调整道路运输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抓好道路运输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为保障,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使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跃上了一个大台阶,满足了国民 经济 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结构明显改善,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转变。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运输管理概论
1.1道路运输管理概念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 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的要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执行机构。
(2)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
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是道路运输市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按道路运输行业划分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3)道路运输管理的性质。
道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延伸,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从行政管理类型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功能。
(4)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必须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理向侧重于间接管理转变。与之相适应,在管理手段上,应以经济、 法律 管理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任务、特点及基本方法
(1)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取决于道路运输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辅助服务等5个方面。
(2)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3)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
①微观放开,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管理要放开,而对宏观经济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机结合实施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道路运输资源的配置功能。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是按部、省(市、区)、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国形成从上到下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③统一规范,依法治运。道路运输业由于具有生产门类多、行业结构复杂、队伍庞大、经营分散的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规范,对其各项政策、各项活动、各种关系、各种行为进行依法调整,才能促进协调发展,建立有效的运输市场规则,保证运输各方权益,维护正常秩序,推动运输生产的发展。
④关系复杂、协同管理。在综合运输体系中,道路运输不仅自身单独承担了大量的长途、中途和短途运输,而且还担负着其他运输方式其起点、终点处的集疏运任务,因而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在横向管理关系方面,它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经济行政管理体系,又同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统计等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横向管理关系相当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工作。
(4)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方法。
在道路运输管理实践中,常见的有三种管理手段、三种管理方法,即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源头管理法、过程管理法和目标管理法。
①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采用价格、财政、税收、利润等与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经济杠杆来管理道路运输事务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据国家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诉讼来调控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运输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进行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行政许可、行政认定、行政监督检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对管理对象所作的行政决定具有强制力。
源头管理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要从当地管起,以管好当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在籍车辆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实践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有效地运用源头管理法,必须使其与过程管理法有机结合,以源头管理为主,过程管理为辅。所谓过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也就是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的工作方法。
所谓目标管理法是相对过程管理法而言的,即当确定了管理要达到的目标之后,我们可以严格验证经营者是否合格、达标,而不要过多地去关注或干预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当然是合法的)来达到这一目标。这不仅是进一步落实 企业 经营自主权和政企分开的需要,而且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既要综合运用三种手段,又要注意与三种管理方法相结合。
1.3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1)规范化管理的涵义与基本特征。
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组织、监督与协调,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定量化。
(2)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化的内容主要有:经营资格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经营服务质量规范、运输价格规范、运输证、照、牌、单规范、规费缴纳规范、商务活动规范、监督处理规范。
(3)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计算 机应用与管理等。
2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行政职责的职能体系和制度规范运作体系的总称。它关系到能否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以取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良好绩效等问题,其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在内的管理四大环节。
2.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
当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在 交通 部1987年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上,根据《国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参照各省、自治区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旗、区)、乡(镇)五级管理层次设置的组织机构。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的五级机构、三个层次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及有关工作制度,构成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基本体系。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和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规定了各层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1)决策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省级)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局性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筹划与决策。
(2)中间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地、州、盟级)的主要职能兼有决策和执行两种层次的职责和职权。
(3)执行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指令,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要建立一支 政治 素质高、政策水平高、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适应道路运输管理需要的队伍,就必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建设,从队伍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手。其具体作法是以下几方面。
3.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几个方面。
3.2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
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有:从严把关、加强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3.3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对从事一定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道路运输管理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低、办事不公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1)道路运输管理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涉及到交通、工商、税务、公安、城建等很多部门。从实际工作上讲,这并不完全错。而现实工作中的不合理是由部门利益的存在和宏观制度上的不协调,所产生的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2)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行业管理理论提出以来,对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较大改变。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对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依然认识不清,由此造成了许多问题。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作缺乏效率。
关键词:城市规划法,测绘法,五个统一
一、提高认识、加强机构建设
为了促进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程序化,使城市测绘事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1989年建设部相继发出了《关于加强城市勘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市勘察测绘工作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制定和颁布,明确了城市勘测工作的方针、任务、职责和管理体制,对于推动城市勘测行业的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及其必要的基础资料”。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城市勘测成果是城市规划、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资料。实践证明,城市勘测成果缺乏,就会影响城市的规划、建设,进而影响城市的繁荣和发展。因此,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城市规划工作的同时,也应该花大力气抓好城市勘测工作。要加强管理,没有机构不行,没有人管不行,我们必须严格依据《城市规划法》、《测绘法》的法规,建立健全城市测绘管理机构,迅速开展切实有效的城市测绘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以防止城市测绘市场失控给城市规划、建设造成危害。
二、加强法制建设、强化市场管理
目前,城市测绘工作还没有普遍被人们所重视,社会地位相对还比较低。人们对城市测绘工作还存在着不少误解,片面认为,城市测绘工作是城市规划部门为收取建设单位费用而变着法子开展的一项活动,是可有可无的一项行业。论文格式。要提高测绘工作的社会地位,就要搞好立法,加大《城市规划法》、《测绘法》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建设,以法加强管理。长期以来,由于测绘管理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测绘市场机制不健全,造成测绘市场的混乱,一些非法测绘单位及个人在从事测绘,绘制的地形图在使用;有的地形图用的是假定坐标、假定高程,地形图的比例尺、坐标、高程系统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影响到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测绘法》明确规定了必须杜绝无证测绘,所有的测绘单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在取得相应的等级资格后方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工作。严格控制无证施测,加强城市测绘市场管理。论文格式。从城市发展和总体规划的要求看,从事城市测绘都应该具备测绘资格和遵守城市测量规范,任何无证单位及个人在城市进行测绘是不允许的,任何测绘单位要进行城市测绘必须依照城市有关管理法规,向城市测绘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进行严格审查,然后发给城市测绘资格证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五个统一”,即统一坐标系统、统一高程系统、统
一图幅分幅编号、统一技术要求、统一资料管理。
三、加强城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城市勘测主管部门还必须督促城市勘测单位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城市测绘质量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城市测绘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测绘市场的治理整顿。提高城市测绘成果、成图质量,是保证科学地制订和实施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勘测单位要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观念。按照建设部部署,由城市勘测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达标检查验收,以推动勘测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城市测绘是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行工作,它为城市规划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是城市各项用地和建设项目定点、放线的基本手段。论文格式。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各项规划、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和进程。优良的城市测绘成果是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基础、城市建设效益的可靠保证、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必备条件。这就要求我们所有测绘战线的工作人员,对成果成图质量负责。在工作上严格要求,一丝不苟,所测的一切成果成图力求高质量,坚持自检互检的好作风。各级检查验收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图式和测区技术设计书的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成果成图,违反规范作业的成果成图有权拒绝检查验收。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施测,将给国家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院在质量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措施,一贯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对所有的成果成图实行三级检查,二级验收、总工程师负责制度。所有工程都有任务书和具体要求,大型工程、重点工程都有技术设计书。我院依靠先进的仪器设备和测量手段,可靠的质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不断得到发展、壮大。测绘成果是否满足精度要求,关键在于单位是否严格实行检查验收制度,是否重视质量管理。因此,加强技术业务管理,提高成果成图质量,确保测绘资料的真实性,是目前测绘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
城市勘测单位在进行城市工程测量时,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绝不能违背规划要求测量。特别是一些道路中心线定线、楼房施工成线等,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进行实地放线,决不能有半点差错,否则难以保证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城市规划能否正确实施,完全靠勘测单位的严格把关,所以,我们的工作心须认真负责,在精度和操作上严格执行测量规范。在征地、施工放线中,必须满足规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成果审验制度。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测绘成果、成图须由主管部门审验,不经审验不得使用。同时,应严禁使用假定坐标、假定高程,一个城市只能使用一套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以及图幅和编号,决不允许另设第二套,确保测绘资料的统一性、系统性、完整性。
四、加强工程实施竣工验收测量
目前道路、管线、地下人防工程还未实施竣工测量验收,建筑物定线验线也没有采用解析法采集数据;城市基本地形图按照常规方法测图的周期长,不能及时反映现状。因此,城市规划建设信息得不到及时反馈,影响了有效的城市管理与决策。尽管测量单位有先进的仪器设备,采用新的测量手段,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施工各项技术要求实地放线,但由于施工单位技术力量还不是十分雄厚,仪器设备也不够先进,在施工过程中很难保证质量,特别是一些缓和曲线、曲线等路段。另外,有些房屋开发公司为了增大建筑面积,施工时不严格按勘测单位放线进行施工。所以,加强工程实施竣工测量检查验收是完全必要的,将实测成果及时提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也是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
总之,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其重要的是要有科学的、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而城市测绘成果、成图则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资料,是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城市总体现划的基本保证。加强测绘市场管理,确保城市测绘市场步向良性发展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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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学. 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09, (11) .
1、文献研究法
广泛阅读了有关体育经纪人的文献,如有关美国体育经纪人制度的文章,国际足联关于足球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论文专著等,同时查阅了经纪学、体育学、法律学、社会学等方面的文献资料。
2、专家访谈法
走访了目前我国仅有的三家体育经纪公司的负责人及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和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体育界的专家学者,法律学、经济学教授,与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听取了新闻媒体的意见。
3、逻辑分析法
本文采用了演绎、归纳、综合、分析、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角度进行研究,力求论据充分、有力,论点具有建设性。
二、目前体育经纪行为分类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人数量不多且多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体育市场交好的大城市,公司、法人是我国现有体育经纪人的主要组织形式。
三、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必要性
1、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体育经纪活动尚处于无序运作状态,主要是两方面原因:第一,现有的体育体制不适应经纪市场的要求。第二,缺乏规范的经纪市场管理制度。
2、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由于我国体育经纪组织无章可循,经纪人被甩及企业、俱乐部冒然被骗等现象屡见不鲜,不能维护委托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如足球运动员转会过程中,引进外援的操作过程是“蛇有蛇道,鳖有鳖道”,引进途径大多是通过俱乐部的熟人、朋友等关系介绍。如此众多的引进外援行为背离了国际体育经纪操作规范,由此造成了不良后果,引发诸多案件。
四、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具体对策
1、明确体育经纪活动及体育经纪人的主管部门
根据我国特点,体育行业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成立体育经纪人协会协助管理,建立起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共同发展的良性机制,消除目前体育经纪人及经纪活动无人管的局面。
2、建立和完善体育经纪人及经纪市场的法规体系
(1)体育经纪人法规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体育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程序及批准机构;
②体育经纪人的佣金管理及保证金制度;
③体育经纪人合同的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体育经纪人的经纪活动允许范围和禁止行为;
⑤体育经纪人的法律责任、纠纷的解决和监督管理;
⑥体育经纪人社团组织(体育经纪人协会)的管理规定;
⑦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2)明确体育经纪人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程序。
在体育经纪人管理中,采用法制手段对体育经纪人进行调控和管理。根据体育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体育行业经纪人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3)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经纪人管理制度。
等待条件成熟,可建立全国体育经纪人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体制;实施保证金制度,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成立仲裁委员会解决体育经纪活动中的纠纷及官司;建立体育经纪人的违规处罚制度,约束体育经纪人的违法行为等等。
(4)建立、健全我国体育经纪人培训及考核制度。
可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培训体育经纪人,并进行考核。也可选择一些具备各方面条件的体育院校设置体育经纪人专业。开设体育经纪人专业用由国家政府部门根据市场的需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可以选择直属体育院校,这样有利于控制招生的规模和培养层次。
(5)制定比较合理的佣金制度
3、规范体育经纪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结构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的经济形式,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相比,它呈现出了各种不同的特点。开发无形资产、充分利用无形资产要靠中介机构来完成,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使用效率,才能打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财产权利和财产管理能力不平衡的“权能结构”。实现这种功能的前提是要规范体育经纪市场,使中介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五、结论
1、目前我国从事体育经纪行为主要为“个体经纪人”及经纪公司(包括注册经营范围含或不含体育经纪的公司),还有少数非企业单位,如体育、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
2、目前规范我国体育经纪市场非常重要和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保护经纪市场能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委托人及第三人的利益,使经纪行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论文摘要:城乡道路客运的多头管理造成运输资源浪费,竞争无序,使城乡客运市场难以协调管理,广大乘客和车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从根本上消除弊端,对客运市场实施一体化管理,推进运输市场稳步发展已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全国大多省、市客运业分属交通、城建两个部门管理,长途客运由交通部门主管,城市公交由城建部门管理,短途客运和出租客运部分由交通部门管理,部分由城建部门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客运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种多头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现,表现为运输资源浪费,竞争无序,城乡客运市场难以协调管理,广大乘客和车主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从根本上消除弊端,对客运市场实施一体化管理,推进运输市场稳步发展已势在必行.
1客运市场的现状
(1)客运经营交叉重叠,长途营运线路原来主要由国有专业汽车运输企业经营,短途客运由专业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和个体车辆共同经营.由于政出多门、多头审批,享受财政补贴的公交公司也逐步由个体经营业户取代.经营上的无序必然导致竞争的无序,竞争的无序又破坏了客运大市场的整合性、规范性和有序性,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客运业的健康发展.
(2)营运线路交叉重叠.受部门经济利益驱动,为增加管理收人,各管理部门在审批线路、运力投放方面把关不严,导致城市公交之间,城市公交与短途客运之间线路交叉重叠,形成不稳定根源,埋下冲突隐患.
(3)客运市场矛盾重重.主要有管理者与客运企业之间的矛盾,客运企业与个体经营业户之间的矛盾,合法经营者与非法营运车辆之间的矛盾,城市公交与出租客运之间的矛盾,客运经营者的服务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不相适应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随时随地可能引发冲突,导致互抢客源,互相撤台,甚至相互堵车,引发交通中断,造成集体、越级上访不断,人民群众不满意,上级领导有意见,客运业的形象受到损害.
(4)客运管理日益弱化.交通、城建两家交叉管理,各自执行部门的政策、法规,导致政令不一,竞争环境不公平,遇见问题推诱扯皮,谁都想管谁也管不了,从而造成对整个客运市场的动力的盲目增加,很多营运线路实载率达不到5000,有的甚至不超过2000,运输资源严重浪费,许多经营者的生存日渐困难.
另外,城市公交场站建设滞后问题,公交公司车辆的交通规费征收问题,黑车的冲击,严重困扰客运业的发展,体制不改,这些问题就难以解决.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是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城乡客运业健康发展的总开关.
2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的难点
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在一些地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场改革就是一场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越深人,触及的矛盾就越多.笔者认为,在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深人研究、认真解决如下问题:
(1)关于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规费问题.实行统一管理后,按交通部规定,凡从事道路运输业的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都要严格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法规,照章缴费但是由于过去客运市场留下的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出租车、公交车由城建部门管理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因此,交通法规执行起来有很大困难.
(2)关于交通法规与城建法规如何衔接问题.实施统一管理后,亚待出台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调整各种运输经济关系.
(3)关于征收问题.由于交通、城建对公交出租征费的标准不同,在统一征收上存在很大难度,如果对移交车辆不按交通部门的收费标准征收费用,将直接影响原专业客运公司和社会个体运输户的问题;如果照章征收,又会造成城市客运经营业户的抵触,同样会影响社会稳定.
(4)公交事业的公益性和市场化问题.长期以来,公交事业的社会性、福利性、公益性所产生的经济负担主要由市财政予以补贴,一旦财政予以“断奶”,公共交通生产、经营被完全推向市场,公交事业公益性亏损无所弥补,使得公交事业发展举步维艰.特别是公交车辆站点、停车场等公益设施落后,是多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但要加快建设,资金来源又是个问题,另外如何统一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并使之同原有的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综合利用,也是一个新课题.
(5)关于矛盾问题.多年来,客运市场纠纷不断,由于两家管理造成的客车经营线路重复布局的矛盾,客车站场设置重复的矛盾,新车与旧车的矛盾,个体与公交的矛盾,出租客车与市内班线车的矛盾,市场混乱、黑车屡禁不止的矛盾,还有市小客源少、经济效益低、管理与被管理、个人利益同国家利益等社会矛盾.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以后,可以说产生客运市场政出多门的政策性矛盾的根源没有了,但原有的各种矛盾不可能在一夜之间一次性即得到解决.因此,如何想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是一个巫待解决的问题.
(6)人员融合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任何一个处理不好,都会引起客运市场新的混乱与不稳定,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诸多问题当中,有的通过市交通部门自身的努力可以得到圆满解决,有些问题如公交车场站问题单靠交通部门自身的力量很难解决,仍需要获得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
3客运一体化管理的优越性
天津市、河南省在部分市实施客运一体化管理运行以来,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逐步体现了其优越性.
(1)精减了客运管理机构,城乡客运管理部门重复设置、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政出多门、重复审批、推诿扯皮的现象得以根本改变.
(2)加大了交通部门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消除了两家管理的局面,也就减少了管理部门之间由于争夺市场、争夺经营业户之间推诿扯皮的矛盾,使交通部门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市场管理中.例如,洛阳交通局从全市客运市场的实际出发,出台了调控客车数量的措施,但由于体制不顺,这些调控措施未能落实,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后,交通一家说了算,这些就不会出现.
(3)城乡客运市场逐步走向稳定.由于理顺了体制,客运市场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客运经营业户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经营行为规范了,服务意识提高了,不满情绪消除了.过去,出租车“黑车”太多,干扰了出租市场管理.现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得到出租司机的赞同.整个出租客运市场正向着规范经营、优质服务的方面迈进. (4)为运输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奠定了基础.交通部门按照客运管理一体化的要求,把部分公交线路车起始站归拢到长途汽车站,既改变了长途汽车站部分场地闲置、公交车乱停乱放的局面,又方便了群众乘车,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实施客运市场一体化管理的对策
4. 1加强调研,借鉴经验,为客运一体化做好准备
为从根本上消除交通、城建两部门交叉管理客运业的弊端,河南、天津、重庆等市在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交通部也做了大量的推广工作,为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实施莫定了坚实的基础.近两年来,我省晋城、长治等市也多次向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咨询政策,听取建议,寻求支持,同时与城建、编制等部门进行磋商,与从事客运业多年的专家、老同志进行座谈,寻求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的新模式,引起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得到上级领导对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4. 2领导重视,基层支持,城乡客运一体化稳步实施
市委、市政府对实行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是推行客运一体化管理的关键‘2002年6月24日,河南某市政府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将市城市客运办、市公交公司由市建委整体移交至交通局管理,7月2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就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部署研究,7月3日,市建委和交通局密切配合,移交仪式正式举行,从而实行了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在全国开创了具有里程碑意文的先河.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临汾市通过政府行文由交通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有6个县市:曲沃、翼城、蒲县、永和、大宁、浮山,推进了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
4. 3扎实细致,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移交工作
为做好整体移交工作,对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考虑,从交通法规、管理机制、人、财、物等八个方面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体移交时,可报请市编委批准,将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的管理职能并人交通运管机构,重新核定编制,明确职责、任务,城乡客运一体化管理的局面既初步形成.
4. 4因地制宜,强化措施,使一体化不断深化、规范、提高
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用改革、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外省市先进经验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公认,若是这一改革成果全面深化,充分显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优越性,就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管理的思路上寻求新突破,在管理举措上采取新步骤.
(1)加强宏观管理,加大调控力度,加快更新、淘汰,使运力结构得以优化,简化程序、优化投资环境,鼓励运输企业向农村发展.多头管理的最大弊病就是宏观管理失控,造成运力严重过剩.深化城乡一体化管理,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运力严重过剩问题.采取优先安排招投标计划,鼓励在客流量大、沿途乡镇密集的短途班线(100公里以内)按公交模式开行普通专线班车,必要时举行由公司、经营户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听取群众意见、采纳群众建议,在实践中摸索一条“农村班线公交化”模式,逐步在全市推广.其次是对尧都区、侯马、霍州等主要干线公路过剩运力合理减压,将车况较好、档次较高的营运车辆充实到乡镇,对比较薄弱的农村山区运输予以重点扶持、发展,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延伸、开辟新的乡镇班线.随着村村通油路,实现村村通公交的目标.
(2)严格市场准人制度,坚决把住“准人关”.在一定程度上说,就是标准更高,尺度更严,在车辆档次、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上下功夫,上台阶.
(3)加快场站建设的力度,努力使场站数量、规模、布局与营运线路数量、规模、布局相适应,达到运输资源的最佳配置;在城乡站点、长途乡站点、长途车站和公交站点之间的衔接上下功夫,使之相辅相成.例如:有条件的县、市,如尧都区、霍州市应在乡镇建立简易停车场,各主要行政村建立班车停靠点,条件不足的县市如永和、大宁可适当延伸主要班线到偏远农村,努力达到村村通班车.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创新研究
由于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增长,对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现代适应市场经济供需调整、不断提高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判断企业的经济水平和经营策略是否科学合理的过程中,不能够仅仅依据经济收益的片面提高做出企业价值提升的认定和判断。如果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对企业的资金成本、收入支出费用额度、开发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或预测,则容易让企业遭遇到财务风险隐患,为了更好地提升企业的经济实力,需要加强经营策略管理并建立全面的财务管理机制。
一、国内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国内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建设,在此过程中,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方向从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向现代财务管理科学机制模式转变。前者财务管理的方式方法仅仅指对财务项目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运作,而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开发新型项目、预测或者估算财务风险隐患等财务功能手段。在现今的经济时代中,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的建设过程中需要信息技术和科技力量的支持,需要国家政策的调整和帮助,以实现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不断优化人力和物资资源在企业中的合理分配,避免企业没有目标、没有计划的片面追求经济收益的增长,避免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发展不当筹资举债经营,将企业带入财务风险当中。国内很多中小型企业公司在发展建设中不同程度上面临着可利用的资金成本有限,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拓展企业的经营规模,但是落后的财务管理手段又限制了其在举债经营竞争中的优势发挥。此外,很多企业的领导决策者没有科学的财务管理理念仍然比较落后,或者因为素质能力的落后,造成了企业在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欠缺,财务管理措施存在多种不合理问题,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混乱并且缺乏规范秩序监督。在现实情况急剧变更的现代市场管理中,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将市场变化的外部环境因素和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机制建立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财务管理科学管理模式的建立,顺利实现现代企业在财务挂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创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应当注重将信息数据收集与分析工作,建立科学现代的信息化财务管理系统,加强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数据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经济全球化发展使得社会必将趋向于多元化发展,与此呼应的财务管理也迎来了新的挑战。时代的快速发展,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得传统的财务运作系统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多元化的增加,必然使得财务管理也会接收到更多的信息,财务管理不仅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对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财务系统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给跟上社会的发展步伐。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建立
现代企业在财务管理系统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对财务管理的有关要素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增强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核心环节,确定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目标和制度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目标。现代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规律,需要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融入创新要点,明确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的最终目标并贯彻始终,让计划目标引导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方向,决定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方法和实施策略,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在财务管理系统运行目标的确立的过程中,不能片面将经济收入和利润水平作为财务工作的首要目标,而忽视了企业发展中其他重要的要点,例如对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与宣传、企业文化中的人文理念及对企业员工权益的维护、企业需要对社会建设投入的贡献和力量等等。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应当包括人文精神和人文理念,将企业工作人员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全力支持,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员工发展需求的完美结合。二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融资目标。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进程中,在设定长期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和财务管理的需求进行适度的融资活动。融资活动的目标出于拓展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投入新产品、新科技的研发、寻找合作开发的投资项目的等目标,加强企业的经济建设并提高企业经济活动的质量。由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保守、落后的缺陷,现代企业需要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对资本筹集的方式作出调整和变更,促进企业在经济力量和发展潜力方面的提升,为现代企业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风险管理。受到国际经济变化的影响,国内市场的中也出现了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加强企业技术革新、调整管理经营策略的同时,还需要看到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和不安定因素,为了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和保护,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功能即是财务管理风险预警估测功能,其核心功能是监测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将面临的财务风险隐患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法予以排除,为现代企业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助力。
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创新要点分析
一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专业人员能力培养。在市场经济增长方式出现变化的今天,现代企业需要重视对财务管理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与提升,通过技术人才能力的提高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对市场经济发展速度适应和发展水平的跟进。所谓的财务管理专业人员不仅仅应当具备财务管理的思想认识,也应当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知识储备,熟悉财务管理方面的国内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向,也了解国际财务管理的先进理论和科学方法,了解国际上通用的财务管理法律条文,最后还应当具有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精神。二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创新要点。从国内很多企业的现阶段财务管理工作来看,其中为数众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中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或者管理人员和职能分配过于死板,缺乏灵活调节的功能;或者财务部门组织管理中的缺乏科学管理理念和认知;或者财务人员之间的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资源优化配置。现代企业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当看到并重视财务管理系统的作用和功能性,实现人力、财务资源在财务管理中的科学有效分配,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综上所述,在经济市场中产生并确立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建设,需要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指导,重视财务管理机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功能,在财务管理系统中明确财务管理的运行目标、融资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从财务专业人员能力培养、财务管理组织结构创新等方面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建设。
财务管理论文范文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随着新时期综合条件改变,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要不断提升和创新,逐渐改变传统财务管理理念,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建立正确的财务观,推动财务工作水平的有序提升,保证高校资金使用效率。
1高等院校财务管理制度缺陷分析
1.1责任、权力、利益不统一、难落实
首先,就现阶段高校财务管理状况来看,在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期间还存在责任、权力、利益等三方面不统一的现象,使得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出现问题,就开始互相推诿,由于这三方面失衡,使得制度不能有效实施和执行。其次,由于目前各高校不具备完善的经济财务制度,使得制度在实施方面存在缺陷,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没有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虽然高校设置了相应的监管部分,但责任的分散性、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到了问题出现难追究责任或没有人负责的现象。
1.2资源配置不合理
高校自身资源是其办学的基础,而实际上高校没有对各项资源进行重视,比如人力资源及物质资产等有形或无形的浪费。而从财务方面来说,在对物质资产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重视现金管理,轻视资产管理;重视教学设备的购置,轻视对设备的有效使用;重视实际占有资产的多少,轻视相应资产的有效流通等现象。虽然高校开始重视对资产的管理,并逐渐走向正规化、有效化,但在制度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例如,资产实际所有权和经营权不统一、资产在实际应用和收益方面上分配不均衡等。
1.3高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
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高校资金来源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而随着我国经济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使得高校经费来源逐渐趋向多元化,高校经费由原来的依靠国家进行拨款逐渐向财政补助及学生缴费方向过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高校经费收入的稳定。但从整体上来看,高校经费还是相对紧张。加之市场由原来的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人才竞争及生源竞争已成为现阶段的必然趋势。但是高校财务管理依然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缺少在资金筹措和经营方面的意识,也没有感受到相应的财务风险和行业竞争压力。
1.4核算制度及控制机制不完善
首先,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各高校还没有构建起完善的核算制度,使得高校在对教育成本进行核算时,财务会计工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其次,高校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教育成本比较、分析不能有效实施,无法对教育成本加以控制,制度上的欠缺,使得高校在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及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成本控制机制不完善。
2提升高校自身财务管理制度水平的有效对策
2.1完善管理体制
对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引入市场管理手段与原则,不但可以不再受计划经济影响,还能使高校更具办学活力及竞争实力。从体制上将高校的管理职责和地位加以明确,建立新型的管理体制,从以前的政府控制型转变成政府监督型,这成为如今财务制度和大学制度的一个创新基础。只有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
2.2根据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制定财务制度
完善、健康的制度环境,能有效促进财务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推动高校财务水平的稳定提升,确保高校办学效益水平,这不仅是满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际需求,也是今后高校发展建设的必然趋势。因此,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一种切实有效的制度机制,同时,制度质量中的关键所在就是为制度创建最为合适的制度环境。因此,现阶段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及欠缺都表明,必须完善高校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才能给其财务制度的执行打造良好环境,推动高校发展。
2.3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想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就要对其观念进行更新和创新,保证其观念的前沿性,提升高校资金利用效率与效果,推动高校办学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随着高校财务风险的增加,想要走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就一定要进行办学创新。增强自己的创新功能,将以前那种不计成本的财务管理理念和模式加以废除。高校内部是一个非常繁杂的组织系统,任何一个部门都有他们经营的资产,并且还创造着一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所以学校自身要创新财务理念,保证其理念和高校发展需求相统一。
2.4完善成本核算制度
高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制度组成了高校成本核算制度,因此,要进一步了解高校教育成本的内容,不断深化和改革核算体系,使其逐步趋向成熟和完善,保证其成本核算满足高校发展需要。同时还要完善高校教育成本控制机制,有计划、有目的性地拓宽其资金来源,推动高校发展和建设。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基本的经济法律意识是经济类人才成长的基础,而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实用型经济人才是教师的职责。为提高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就要分析该课程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对教学改革的几点对策。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
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
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
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课时设置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初步明确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经济学和非经济学专业进行差别对待。经济学专业建议先开设《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在此基础上设置《经济法概论》,两者课时合计60课时,中间10课时实现实训;非经济学(非法学)专业可直接开设《经济法概论》,但要保证48课时以上,中间有8课时以上实现实训。
(二)重点必须突出,逻辑必须清晰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突出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法。首先应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取舍课程内容,形成自己的专业需要,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税法、金融法等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比如将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新立法及时的融入到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思考热点,开拓学生的思路。(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教学,注重教学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课模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
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的阐述重点难点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案例可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
是指教师为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某一教学重点而对一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与分析,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课本理论。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并且人们大都对这个案例有不同的见解和结论的。案例要有详细的情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来分析解决案例。小组讨论,大班讨论都是可行的方法,也可以先合后分或先分后合。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在最后要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总结,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学生在案例的处理表现,作为平时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积极性。经济法的教学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选择,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出题进行统一考察。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们能够深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论,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课堂的教师不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院校的教学模式,应从不同方面做工作,通过多样的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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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文霞.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