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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师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6: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实验师职称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实验师职称论文

第1篇

在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中,质检实验室作为质量检测单位,应该要对自己检测的工程项目负责,并确保客观公正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评测。在此过程中,其可以依据的质检评定的凭证主要有在质检目标、国家相关规定以及投标合同等,当然还包括一些其他的依据与凭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实验室的主要工作范围主要是对企业的资质进行有效认证,到建筑工程的实际检测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并成立一定的质量检测组织结构。另外,在具体的质检工作中,实验室必须要谨遵客观、公正的检测原则。对所收集到的凭证应该报以客观的态度,和公正的作风。若质检员本身参与到该项目中,那么其就不应该再参与到质量检测工作中。所有的质检工作都应该按照一定的秩序规范完成。

2质检实验室工作环节

2.1做好计划以及准备工作。

质检实验室将整个一年的检测管理内容都做好计划,该计划不仅要包括管理目标,同时还应该包括检测凭证等,为了确保检测计划真实完整,具有可行性,质检实验室应该设置一个评审团,专门来负责此项工作,对各项计划内容进行评审,同时该评审团还需要负责分工以及分配责任等,以此为后期的正式评审提供条件。

2.2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阶段主要包括如下环节:首场会议,一般都是由评审团团长来主体,其主要的作用就是对此次评审的内容进行介绍,同时介绍评审时间等内容,通常首场会议时间不宜过长,控制在半个小时即可,而正是开始之后,评审工作者要认真的观察以及检测,并且随时询问,与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现场评测、现场碰头等环节都在评审工作者有所体现,最后一个阶段是最后会议。

2.3编制质检报告。

评审工作主要是以质检报告的方式呈现,该报告中既要包括评审内容,同时还要包括报告最终的结果等。尤其要注意将符合评审以及不符合评审的内容都明确的标准出来,并且配以专业性的分析,便于查看人员了解原因。质量报告必须要规范合理,能够定量化的内容一定要定量化。

2.4进行跟踪性实施。

建筑工程质检报告中所评审不符合规格的部分,施工单位必须改进,保证安全的进展下去,此时质检实验室应该排出专业评审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地跟踪监督,分析纠正违规部分的情况,并且应该记录好报告。

2.5结论。

质检工作室的人员完全按照操作流程去工作,首先做好工作计划和准备工作,然后开始评审,编制建筑工程质检报告,最后进行跟踪性实施。当完成这些后,质检相应部门就会根据该年的评测情况,全方面的进行评测,评测主要包括计划制定的合理性,评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急需改进的方案。

3管理评审工作流程

3.1制定流程与目标实施。

建筑工程质检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记录评审工作笔记,这样在展开工作时有依据可循,有所指导。该流程主要有首先需要确定目标,在评审范围内,严格规范,组织工作结构,然后评审人员就可以确定,之后制定规划,目的是确定评审基本目标,对评审的工作内容作好记录和分析笔记,最后还需要编写评审报告,在报告中标注公众出现的不符合规格的质量问题,还需要质检人员跟进工程改进,跟踪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3.2制定管理评审计划。

建筑工程质检实验室组织的管理评审活动,应按照资质评审规则以及管理规则,在有计划的情况下完成

3.3确定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标准。

质检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核定工作,他们的岗位职责是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施工规范等,要求他们对工作质量负责,保证其准确安全率。建筑施工质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该通过统一培训,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建筑业的地位日益突出,质检工作人员贯穿始终,建筑质检工程师必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4施工中参照管理评审记录。

将建筑管理评审的过程记录完善,并将其进行整理、归纳做出报告,把报告作为质检实验室的的工作理论依据。

3.5归纳评审过程中的文件。

将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进行综合归纳,如程序和标准以及记录等,归纳时要保持文档的齐全,以及形式规范、保存的完善。

3.6质量问题纠正。

质检实验室在评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记事纠正,这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问题,关系到工程进度问题。纠正的同时要继续跟进监督工程实施,防止同样的错误第二次出现,需要工程施工人员与质检实验室评审人员各部门协调工作,来共同实施工程,做到良好的监督。这些对工程的总质量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4结束语

第2篇

1.1土方工程

(1)废方清运。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规定的清运范围、标高要求,将绿化区内的废方及有害物全部清运出场。

(2)清运前的原始地面线测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对施工现场原地面线进行测量,以确定土石方数量,清运后再次测量,测量数据作为计量依据。

(3)未经原地面线测量的不得施工,否则拒绝计量拒绝支付。

1.2拉运回填土

回填土是各种植物材料成活、生长、发育的基础。当承包商确定土源地后,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到土源地分层取样并护送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结果,PH值、总含盐量、有机质含量、土壤杂质等必须符合技术规范指标,达不到指标者应通知承包商另选土源或者上报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的土壤改良方案后,方可拉运,否则拒绝进场。

(1)换土厚度。根据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乔木穴状换土应视乔木大小而定,一般为0.8×0.8×1.0米或1.0×1.0×1.2米或1.2×1.2×1.5米;孤植灌木穴状换土一般为0.7×0.7×0.7米或0.6×0.6×0.6米;密植灌木一般为0.5×0.5×0.5米为宜,具体规格应以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2)土壤改良。土壤改良是一种补救措施,根据广东省各地绿化工程换土情况基本为红壤土,土壤质地较差,PH值低、总含盐量少,有机质含量普遍较低,对植物正常生长有影响,因此必须进行土壤改良。改良措施:一是加大有机肥施肥量,一般每公顷施肥量为20-30吨为宜。二是粘性强的土壤可掺拌细泥炭土或细沙,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及通气度。三是深翻细耙,改良土壤结构。

1.3泵房及蓄水池工程

(1)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混凝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片石、多孔砖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工地。

(2)进场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控下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化验分析,要求采用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确定砂浆配比,要求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立牌标明各种材料的混合配比,严格按照配比搅拌砂浆,并做强度试验,强度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直到符合设计要求为止。

(3)泵房基础砌筑。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基槽标高,四周立柱、拉接筋、拉接石摆放位置、尺寸是否到位,是否有遗漏、少放和错位现象,此项工作应实行事前控制。

(4)墙体砌筑。重点检查多孔砖、砂浆质量、灰缝及压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泵房屋顶及蓄水池壁钢筋绑扎。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图集对照检查结构、尺寸、数量搭接部位、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责令承包商重做或整改、补做。

(6)泵房屋顶及蓄水池壁支撑模板。此项工作隐患较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模板质量、搭接部位、支撑点、拉接筋、钢接扣是否到位、结实牢靠,支撑点是否稳固坚实,发现质量隐患应及时纠正,以防因支撑不牢固而造成涨模现象。

(7)泵房屋顶及蓄水池壁混凝土浇筑。浇筑时,监理工程师应实行全过程、全天候旁站,重点检查混凝土配比是否符合要求,要求施工人员随浇筑随用机具振动,防止漏浇漏振,确保浇筑质量。蓄水池壁拆模后应进行渗水试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承包商进行修补,直到合格为止。

(8)主体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中间检查交验。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组组织抽检合格后,邀请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参加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三方确认签字,并填报有关表格及资料。

(9)墙体外部及内部装修。墙体外装修瓷砖必须使用业主指定产品,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瓷砖质量及贴砖质量,有无空鼓,勾缝是否严密合格平整。门窗安装是否规则,各种灯具是否齐全,内墙粉刷是否洁白,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纠正修补。

1.4灌溉管网工程

(1)严把进场材料质量关。各种管材及配件(焊管及塑料管材),必须使用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材料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供货厂家进行检验,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产品是否三证齐全(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证),为确保产品质量,进场前必须取样进行检测分析,凡质量指标达不到国标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场。

(2)合格管材进场后,焊管要进行除锈防腐,除锈后,刷防锈漆一遍,沥青漆二遍。监理工程应随时检查除锈是否彻底,刷漆是否到位、均匀,漏刷的应要求承包商补刷。管材焊接粘接。钢管焊接塑管粘接时,监理工程师重点检查钢管焊接口是否对准平直,焊接缝是否严密、表面是否光滑、鱼鳞片是否均匀。塑料管粘接或套接时,是否牢靠结实严密,是否打毛等,发现质量问题时应随时纠正修补。

(3)管沟放线开挖。管沟放线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及尺寸放线,开挖的管沟坡降应大于3‰以上,沟深必须在50cm以上,各种阀门井、泄水井、伸缩节必须与设计图纸相一致,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修补。

(4)试水试压试喷。各种管材焊接粘接后,应先做试水试压试喷,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渗漏、堵塞等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修补,直到整个喷灌运行正常,覆盖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填埋管沟。

(5)管沟填埋。管网试水试压试喷运行正常后,方可填埋管沟,管沟底部应平整,塑管沟底应先铺设细土或细沙,填埋时应从两侧填埋,塑管填埋时,应防止有坚硬棱角的石块不得填埋进去,以防止损坏管材,填埋时应随埋随踏实,防止沉降下陷。

1.5乔灌木种植工程

(1)种植穴放线。放线时要按照设计图纸及图案尺寸放线,乔木穴状换土,穴规格应按设计图尺寸开挖,一般为0.8×0.8×1.0米或1.0×1.0×1.2米或1.2×1.2×1.5米。孤植灌木一般为0.7×0.7×0.7米。密植灌木一般以沟栽为宜,沟深应在50厘米以上,挖植树穴时,上下口径应相同,以防锅底形出现。

(2)穴状换土施肥。植树穴开挖验收后,应进行回填施肥,不施肥者不得栽植。

(3)苗木订购。此项工作应提前进行,承包商选定苗木源地后,监理工程师应到供苗场实地检验,重点检查承包商选定的苗木品种、规格、主干通直度、冠幅、病虫害等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三证是否齐全(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苗木检疫证),满足上述要求者方可起苗,起苗时还应注意土球大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绑扎要紧密牢靠,不得松散。灌木要检查分枝数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等,凡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不得装车拉运。

(4)乔灌木种植。种植季节,一般为春季最适宜种植,种植时应将苗木垂直放在树穴中央,然后从四周填土,随填随踏实,并及时浇足定根水,然后扶苗培土,乔木栽植前要进行修剪,保留1-2级分枝,枝条树形要丰满,保持原有树形,不得修成栓马桩。灌木要求枝叶丰满,修剪高度应和技术规范要求相一致。

1.6草坪地被种植

(1)平整土地。草坪地被种植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整地,并施足底肥,一般每公顷有机肥施肥量不少于10—20吨,整地平面相对高差应小于5cm,表层不得有大于2.5cm的石块石头,表层含砂石量不得超15%,所有杂物及有害物全部清运出场,并进行充分淋灌沉降。

(2)草种地被植物选定。根据广东省气候特点,应选择易萌芽、易维护的品种成品草皮种植。地被植物要求选用枝叶丰满,尺寸大小均匀,色泽好,长势好的植物。

(3)种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成品草皮种植尽量密植,间隙均匀少见土层。地被植物株距间隔合理,均匀密植;品种交汇处要求把设计所表示的直线或弧线显现出来。种植后立即浇定根水,养护期间要及时浇水,保持土地湿润,有利地被植物尽快恢复生长。

(4)除草补苗养护。因杂草直接影响草坪的直观效果,要求养护人员及时进行拔除,与此同时,也要防止斑秃现象出现,应及时进行成品草皮补植,并按时浇足水,确保草坪快速成坪。地被植物如有枯苗、死苗或缺苗现象,要及时进行更换或补植。

2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

(1)国家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林业部,广东省及珠海市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规范及专业技术标准;(2)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文件及补充合同和协议;

(3)经批准承包商使用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检测评定标准、试验规范等;

(4)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5)业主签发的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指令及文件;

(6)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确认并报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分包等指令及文件。

3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

(3)坚持以预防为主。

(4)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尊重客观规律,科学、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

4绿化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及重点

(1)制定工序质量检查程序。驻地监理组在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监理规划》和《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流程》,供现场监理人员、承包商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2)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进度计划、机具、劳力、设备投入、进场材料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环保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与投标书上报的情况相一致,并提出质疑,报业主批准。

(3)测量原地面线高程。当承包商进场开工之前,监理组应组织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商同步对原地面线进行测量,以确定土石方数量,并作为计量的依据。

(4)现场巡视。监理工程师对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巡视,要做到现场第一、时间第一、责任第一,及时掌握工程施工动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质量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之前,认真做好事前控制。

(5)旁站。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监督检查,严格检查承包商使用的材料、机械、混凝土配比、施工人员、工序及施工质量,如钢筋摆放、结构、尺寸,搭接部位是否准确,钢管除锈防腐,塑管打毛粘接,苗木质量,施肥时工作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并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工程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处理:

(1)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发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发出警告,要求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和不称职的施工人员,要求改变不规范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和事故,现场监理组当即发出“停工令”,责令整改并通报承包商,待承包商采取补救措施补救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由监理组长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完工后,且对下道工序产生影响,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拒绝计量。直到承包商返工处理后,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计量。

(4)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商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重做,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第3篇

【摘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关系施工企业的效益,关系业主的项目管理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关系工程使用方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针对所建的工程提出施工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1工程概况

某工程精装修商品房,整个工程项目成L形状,地下一层,地上31层,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整个工程场地狭窄,施工作业面狭小。

2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2.1严格审批制度

2.1.1在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针对该工程特点,地下开挖深度为10米,且地下水丰富,还需要编制地下开挖时后的专项降水方案和护壁方案。并要求在施工前,所有的方案要经过监理审批通过。方案中必须要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措施、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材料计划、安全要求及保障。

2.1.2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字。

2.2会议制度

2.2.1要定期召开例会,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施工现场主要的管理人员、负责人。根据工程进度、施工现场情况而确定。该项目工期比较紧张,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的情况,确定为每周一次。在例会上要做到有事情就说事情,不扯皮,力求解决问题,达成共实际。

2.2.2施工现场会议制度。施工现场会议,主要就是因为某些工程中的问题在会议室没有办法说清楚,就到施工现场对着现实情况讨论解决的办法。这种会议很有效果,因为有实物对照,施工的质量问题很明显,处理整改措施也有目的性和针对性。

2.2.3针对某些专业个别特殊问题采用专题会议形式。因为某些问题很专业,解决的相关人员少,所以采用专题会议形式。专题会议要及时,参加会议人员要专业,并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责任。

3检查制度

(1)日常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质量人员、监理人员日常巡视检查,并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班组。

(2)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检查,把检查发现的问题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的形式发给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整改期限之日对其检查部位复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

4施工样板制度

4.1在每一道工序施工前先做一小部分,看施工完成后效果

因为设计意图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差异,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对设计意图的理解差异,以及施工管理人员之间对验收标准理解的差异,所以完成的产品可能得不到一致的认可。同时采用施工样板制度,能以很小的时间和成本暴露所代表施工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为质量管理和控制提供依据。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大面积返工,采用施工样板先行的制度。在施工样板经过验收认可,再大面积施工。

4.2在新进班组进场大面积施工前,先做样板

当前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专业技术水平差异很大。有很多的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仅仅是从事过该工种工作,甚至有的还是学徒工。再加上建筑施工行业属于露天工作,所做的工作都具有唯一性。因此新的班组进场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从样板施工中检查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从施工样板中把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定、质量要求等灌输到施工作业人员中去。

5验收制度

(1)所有进场材料都要按批次、类别报监理验收,根据要求需要取样送检的项目,按照要求取样送检。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2)所有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必须验收合格,每个分项工程检验批完成后要报监理验收,经过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根据规定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第4篇

许多发达国家近年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对先进的交通信息系统进行研究、试验和开发。下面就欧洲、美国及日本等一些国家有代表性的ATIS作一简要介绍。

1.1欧洲的代表性系统

欧洲的代表性系统有:SOCRATES、EUROSCOUT、Trafficmaster。

SOCRATES是一种有效发挥传统的蜂窝无线电话的基础设施(地面站)的作用,使交通指挥中心与行驶中车辆进行双向通信的系统,它的下行线路可通过“广播方式”向行驶在各种地面站的网络内的装有SOCRATES车载装置的车辆提供道路交通状况的详细数字信息。上行线路利用多频存取协议经过基地台向交通指挥中心发送信息。

EUROSCOUT是以红外线信标为媒体的动态路线引导系统。车辆和信标间的红外线通信是双向进行的,汽车就变为一个探头,将旅行时间、排队等候时间及OD信息等交通信息数据传输给中央引导计算机。

Trafficmaster是以伦敦为中心的广范围高速公路使用的系统,采用传呼机网络提供交通信息。收集高速公路交通状况数据的传感器向前后方向发出2条红外线光束,并根据各光速在车上的反射波时间差检测车辆的速度。

1.2美国的代表性系统

美国的代表性系统有:TRAVTEK、ADVANCE、FASTTRAC。

TRAVTEK以实时路线引导和服务信息系统实用化为目的,由交通管理中心、信息与服务中心、装有导航装置的车辆组成。交通管理中心进行道路交通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提供,同时还进行系统运行所必需的信息管理和提供;信息服务中心收集观光设施、旅馆、饭店等为对象的各种服务信息;车载导航装置由车辆位置测定、路线选择及接口3种功能构成,可显示交通堵塞地段、事故及施工等信息的奥兰多地区的地图、按驾驶员需要进行的路线引导及提供服务的文字信息等。

ADVANCE通过电波的双向通信直接将车载导航装置和交通管制中心连通,导航装置由接触式屏幕、显示器及导航计算机构成。一输入最终目的地便可利用最新交通信息计算最佳路线。路线引导是采用声音合成及用显示器上的符号指示的形式。

FASTTRAC是把先进交通管理系统(ATMS)和先进交通信息系统(ATIS)技术组合在一起的ITS项目,它计划进行使实验车辆与信息控制方式统一的试验,亦即根据车辆测量的等候时间等使信号控制和绿色信号实现最佳化。

1.3日本的代表性系统

日本的代表性系统有VICS和ATIS。

VICS中心通过日本道路交通通信中心汇总交通管理者和道路管理者双方的交通信息。由VICS提供的信息有:交通堵塞信息、所需时间信息、交通障碍信息、交通管制信息和停车场信息5种。

ATIS是先进的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它的通信媒体是电话线路(无线、有线)。交通信息利用者通过车上装载的导航装置或自己家及办公室的微机,可按需要接收多媒体的地图信息和文字信息。

2.交通信息系统结构方案

信息系统的本质是通过高新技术的有效应用,使得对各种决策(包括交通战略决策、交通管理决策、交通方式及交通路线选择决策等)起到支持作用的信息和知识在系统中有效流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引导合理的交通行为,达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交通设施潜力的目的。

为了实现智能化控制交通的要求,收集相关的实时可靠的交通信息是交通信息系统的前提和基础,然后根据不同交通管理与控制的目的和要求,进一步分析、传递、提供信息。信息流程见图1。

出行者所关注的信息大致包括3个方面:对“出发前”移动计划有效的信息、对“驾驶中”在道路上移动过程中有益的信息以及对“换乘”火车、客车、民航或轮船等提供乘车方便的信息。

依据出行者的信息需求以及交通管理者和物流业者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需求,结合中国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交通信息系统结构见图2。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包括一个中心即交通信息中心,交通管理、电子收费、交通诱导、交通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紧急救援、营运车辆管理、车辆安全辅助驾驶八个子系统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两个数据库。交通信息系统各子系统功能结构见图3。

交通管理子系统主要由交通指挥中心提供通过采集的路段、交叉口、高架交通以及城市出入口的基础数据组织而成的信息。营运车辆管理子系统包括公交和物流管理,公交管理涵盖出租车和公交车辆的管理,物流管理包含货运和租赁车管理。紧急救援子系统包括一般性的事故报警以及特殊情况的灾害救助。诱导系统含有路径诱导和停车诱导。部分子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提供给整个系统共享,通过提供历史数据和实时可供预测的信息,用以支持出行决策的制定,系统实时地通过网络查询对公众交通信息,向各种媒体诱导信息。

系统的结构为分布与集中相结合,各子系统分布相对平等,交通信息中心拥有信息整合的共用信息平台。各子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局部运行管理、共享信息整合等项任务。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的建设可分阶段进行,条件相对成熟的部门可优先发展,建成示范工程,推动其它部门发展。同时,交通信息系统的实用化进程需要各子系统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实现系统的优化建设与运行。系统设计不但要重视系统核心的研究开发,而且要重视与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资源共享是交通信息系统的命脉。人类的生活离不开交通,在以人为本的交通规划、管理与设计中,综合运用现代信息与通讯技术等手段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是必由之路。交通信息系统在确定了基本结构之后,需要通过进一步的系统设计后,加以实施。

3.交通信息系统的主要媒体和特点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中可传递信息的媒体主要特点见表1。

表1交通信息系统利用的主要媒体和特点

4.结论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必将在今后真正的高度信息通信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交通信息系统也必将在实现高效舒适的交通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城市交通信息系统未来的实施,必将在居民出行、事故和灾害救援以及货物流通等方面带来更大的便利,同时,在交通管理方面更加有的放矢、标本兼治,在减少交通出行、降低交通量、减少阻塞、减轻污染、提高服务水平等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方面也将起到巨大的作用。

摘要:先进的交通信息系统(ATIS)是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研究内容是ATIS在中国的结构方案。该文首先分析了交通信息系统在中国的发展情况,阐述了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在总结了国外近年来有关交通信息系统的开发和研究成果后,结合中国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的结构方案:一个核心即交通信息中心,交通管理、电子收费、交通诱导、交通信息服务、地理信息、紧急救援、营运车辆管理、车辆安全辅助驾驶八个子系统以及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管理两个数据库,阐述了各子系统的功能。最后,预测了交通信息系统在中国实施后将产生的积极影响。

关键词:智能交通系统城市交通信息系统结构方案

参考文献:

1.黄卫,陈里德.智能运输系统(ITS)概论.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

2.[日]社团法人交通工学研究会.智能交通系统.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

3.史其信.21世纪智能交通系统(ITS)展望.哈尔滨:交通工程通讯,2001

第5篇

1有害生物的现状

号称松树“癌症”的松材线虫在广东、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地每天都有新的疫点发生,其蔓延之势已覆盖了我国5亿多亩森林。

危害100多种植物的美国白蛾在辽宁、山东、河北、天津等地并未“扑灭”,而且新疫点频频出现,现对北京已成包围之势,正在敲响北京的大门。

国槐的蛀干害虫锈色粒肩天牛,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一直以河南、山东南部为根据地,局部为害国槐、栾树,九十年代中期向东、西、北三个方向出击,成为蛀干害虫的优势种,如今已成为北京市树“国槐”新的重要蛀虫。

从未过长江的北方蛀虫臭椿沟眶象,在本世纪初,跟随寄主千头椿大举入侵上海市,形成严重危害。

日本松干蚧是一种毁灭性害虫,遍及华东各省,如今又向东北扩散,吉林省1994年首次发现受其侵害,至2002年发生面积已达27万亩,成灾面积13.5万亩,4万亩松林在虫口下濒死或枯死。

杉树、柏树的重要蛀干害虫双条杉天牛向北已蔓延到沈阳,大有向东北扩散之势。

光肩星天牛的危害面积已达50万公顷。

青杨虎天牛在黑龙江哈尔滨周边地区再度暴发成灾。

蔗扁蛾是我国新发现的一种鳞翅目钻蛀性害虫,危害香蕉、甘蔗等经济作物,防治难度较大,如今已遍及华东、华中、华北、西南、东北等各地城市园林,危害植物达22科之多,除巴西木、发财树、绿萝、一品红、棕竹、鹅掌柴外,全国各地尤其是城市园林许多木本、草本花卉被其侵害。

杨树烂皮病1999年春在东北全部及华北、内蒙古部分地区流行,被害致死柳、杨等绿化树木近15万株。

松枯梢病在山西、陕西、辽宁大发生,大连沿海地区的大片黑松患病死亡。

银杏大蚕蛾仅在陕西就发生2万公顷,东亚飞蝗在西北、华北再度暴发成灾。

2003年春,长春市因冻害死亡杨、柳树2万余株,由冻害引发病害,严重染病的树木3万多株。

原产南美的水葫芦,学名凤眼莲,作为畜禽饲料、观赏和净化水质的植物被引入并推广种植,后逸为野生,以极快的无性繁殖,形成单一的优势群落。在云南已成“喧客夺主”的心腹之患,占据了滇池10平方公里的水域,破坏当地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堵塞交通,给渔业和旅游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地破坏了生物间生态平衡。

2问题分析

2.1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

园林植物是城市建筑物、道路之间互相联系并使之成为一体的纽带。国外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以及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如今,蛀干害虫、“五小害虫”(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

2.2绿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先决条件

害虫与寄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形成了协同进化关系,可以说植物一栽下去就决定了病虫害的发生程度,不合理的种植结构是病虫害严重发生的源头。

2.3城市生态恶化为病虫害的发生开启了方便之门

城市环境是由人工建造起来的特殊生态系统,地上部分往往是空气污染严重、光照条件不佳、人为破坏频发;地下部分往往是土壤坚实、透气性差、土质低劣、缺肥少水、生长空间狭窄,这些直接导致了有害生物的大发生。当某种生态因子达到灾变程度,而养护管理又长期相当不力时,生态平衡将被打破,园林植物病虫害就暴发成灾,发展成为自然生物灾害。

2.4园林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外来病虫猖獗

随着国际间植物交流的频繁,侵入型害虫不断传入我国,而我们当地天敌尚不能马上跟踪适应,这些自然控制因素的丧失使侵入型害虫比我国本地害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严重危害100余种花卉植物的毁灭性食叶害虫美洲斑潜蝇和前面提到的蔗扁蛾就是近年从国外传入的,并在短短两年时间就遍及我国22个省区。

2.5气候异常促使城市园林病虫害大发生

在城市恶劣的生态环境下,园林植物生长势极弱,这时气候方面的因素则变成决定性影响因子。

1999年柳树烂皮病大发生,国家林业局专家组确定为灾变性气候引起。2003年春长春大量树木死亡也是由灾变性气候引起。

3对策:

3.1加强抗性植物品种的选育及应用

植物材料的选择应以植物区系分布规律为理论基础,以乡土树种为重点,以适应城市生态环境,如抗干旱,耗水少,耐瘠薄和土实,抗污染,抗冻害,抗病虫,耐粗放管理等7个方面为树种选择的首要标准。

3.2从规划设计着手,控制有害生物的发生

从尊重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出发进行园林规划设计,遵循生物共生、循环、竞争的原则,以乔木为主,实行乔、灌、藤、花、草多种植物合理混配的林荫型绿化,造成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园林植物群落,形成一个多品种、多层次、互促共存、遮阴效果好的复层种植结构。

北方冬季景观随季节的更替而发生变化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大可不必一味追求完美的绿色,去与自然规律进行无谓的抗争。

3.3加强养护管理,减少有害生物的发生

加强养护管理就是人为地调整适合目的植物生长,而不适合有害生物生长的环境条件,使目的植物能健康、茁壮地生长,有害生物很难侵入,也不能大量繁殖,对目的植物构成威胁。从根本上解决植物衰退病这一难题。

第6篇

实验中异常现象的出现,会对学生造成认知冲突的失衡。教师若不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彻底解决,势必会影响教学效果,给学生留下知识盲点,并自身失去对实验教学的信心。找出产生异常现象的原因,变“异常”为“正常”,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善于观察、自主探究的科学素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对教师本身也提供了一个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机会。

一、实验现象异常的成因

1、因试剂的纯度引起的实验异常

高中化学实验中,不同的实验对其所选择的实验药品纯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限于中学化学实验条件,有些实验往往产生“失常”现象。

例如在做甲烷的燃烧实验时,用无水醋酸钠和碱石灰制备CH4气体,在用石英玻璃管燃烧时却发现火焰呈黄色。这是由于制备气体时反应物受热不均匀,局部温度过高所致,使产生的甲烷不纯,含有丙酮等杂质气体。因此可以在实验前将无水醋酸钠和碱石灰充分炒干、研细、混匀,同时要保证碱石灰过量。

2、因试剂加入顺序的先后引起的实验异常

教师或学生在实验中,若将化学试剂的加入顺序变更以后,有可能引起实验现象不明显甚至得到截然不同的实验结果。

例如在做溴与苯酚取代实验时,将苯酚溶液加到浓溴水中,观察不到白色沉淀,而只能见到溶液变成了黄色。若将反应物的加入顺序改为“将1-2滴浓溴水滴入苯酚溶液中”,保证反应中苯酚过量,则预期现象很明显。

3、药品保存方面引起的实验异常

实验室购置的药品不一定会马上使用。有些药品会因为在实验室保存过程中,由于长时间与空气中的氧气、水蒸气等作用或者人为地药品保存不当而发生变质,最终导致实验过程中异常现象的出现。

4、因药品用量的不同引起的实验异常

实验过程中,特别是在学生做学生实验时由于实验习惯的问题,在取用药品时用量很随意,很容易出现出乎意料的现象。

例如在做银镜反应时,在一洗净的试管里注入1mlAgNO3溶液,然后加氨水到完全溶解,再滴几滴新配的乙醛溶液后水浴加热几分钟却始终得不到光亮的银镜。分析原因,应该是银氨溶液配制时氨水量未控制好引起的。在向AgNO3溶液中滴加氨水不可过量,教材描述为“氨水加到生成的沉淀刚好溶解为止”。实践经验证明,氨水过量越多,银镜反应的效果越差。所以我个人建议,加氨水时直到最初产生的沉淀溶解到还略显浑浊(不可使沉淀恰好溶解至溶液澄清)为止,这种银氨溶液氧化能力最强,实验效果非常好。

5、因副反应的存在导致实验现象异常

很多化学反应中都有副反应的存在,有些副反应甚至影响实验结果,干扰实验现象。

6、因实验温度控制不当引起的实验异常

温度是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和反应趋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温度的高低往往决定了一个反应能否发生、向什么方向发生等问题。所以,温度的合理控制对实验现象与实验结果至关重要。

例如在做乙醇的氧化实验时,将螺旋状的铜丝加热变黑后,如不迅速插入乙醇,反复几次,并不会看到铜丝变红亮,也不会闻到有刺激性气味。因为铜丝插入速度太慢,使铜丝温度下降后反应就不能发生了。

在实际的实验教学中,除了上述原因以外,所用试剂的浓度大小,试剂选用的恰当与否,酸碱介质环境,仪器的选用及装置是否合理,以及实验操作者自身基本操作是否过关等方面也会引起实验的异常现象。

二、异常现象的合理利用

实验出现预料之外的情况是可能的,关键是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如何对待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意外中蕴含着正常,关键是透过表象看到本质。如果设法搪塞或者回避的话,就错过了最好的教育时机。抓住实验中的意外,也就抓住了学生旺盛的求知欲,若能积极引导并给予合理的分析解释,也就能化慌乱为沉着、化意外为平常,反而能因化腐朽为神奇的“意外”给学生留下更深刻的记忆,教学目的也就能轻易实现,使师生双方在探索活动中相互得到提高。

1.利用异常现象提高教师自身专业素质

实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要求我们教师自觉地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思考、分析、研究,并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理论,进一步使教师树立起“科研先导”的意识,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使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创新型”转化。

三、总结

第7篇

【论文摘要】上海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需求增加,如何保证“老有所养”成为一个急迫的问题。与此同时。家庭结构的变迁、人口流动性的加大,传统的家庭照顾模式又面临挑战。医疗护理与生活护理的边界不清,带来过度住院问题,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严重压力。建立老年护理制度,成为探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一种途径。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不断进步,人口预期寿命不断提高,同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生育率大幅下降,导致中国从1999年末就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社会的护理需求日益紧迫。

1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家庭养老难以为继,而设施养老不仅不符合中国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且严重不足。至2006年末,上海共有养老机构560家,床位6.98万张。设施养老供求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只能以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方式应对未来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以居家养老为主,90%以上的老人仍然生活在家庭之中,美国95%的老人过着家庭生活,英国只有占2%的老人住在养老院里,因此,我国探寻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发达国家在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同时,也建立相应的服务机构,提供老年人所需各种服务,进行社区照顾,这种家庭与社区结合的模式可以作为我国养老模式的借鉴。

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居家养老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老年护理服务提供不足;二是护理费用负担沉重。据老龄办13前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显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满足率却只有15.9%,其中家政服务满足率为22.61%,护理服务则仅为8.3%。居家护理不足,导致老年人及家人常以医院护理代替居家护理,符合出院指征但是拒绝出院的情况经常发生,理由就是出院后无人照料。仅以上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为例,其所负担的上海城镇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医疗费用比为1:3.5,医改实施前为1:2。对2001年_2o07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析可知,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门诊次均费用无显著差别,而住院次均费用有显著差别。老年人医疗费用高,既是生命周期规律的必然,也有可能是由于缺少其他护理途径而过度住院,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由于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往往并无明确的边界,导致监管困难,而过度监管又会造成社会矛盾,因此,为控制过度住院的费用必须另辟蹊径。

在老年护理保险推出以前,各国无论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不负担护理费用,参保人为转移护理费用而过度住院,出现制度缺陷下的投机行为。投保疾病保险或养老保险之类保险的老年人将医院当作护理场所,大量老年人长期的住院费用加剧了各国医疗保险支出。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也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对此,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通过护理保险将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护理问题,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节约医疗保险基金。

相同的背景和需求,启示我国建立老年护理保险既有必要也很可行。护理保险是指借助国家或社会力量,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护理服务。与养老退休金从经济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不同,护理保险是集治疗、护理、生活于一体的一种保障方式,通过对老年人的身心护理,使其度过愉快的晚年。通过建立护理保险制度,把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解决有护理需求的人员,特别是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由于国情和传统不同,各国实施的方法也各具特点,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1)单独作为法定的护理保险制度,这以德国、以色列等国为代表;(2)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部分,这以荷兰等国为代表;(3)实施基本以实物给付的护理服务制度,这以丹麦等国为代表;(4)实行以公费负担的护理津贴制度,这以英国、澳大利亚等国为代表。以上(1)、(2)都具法定地位;(3)是以法律作后盾(生活支援法等),税收作财源(居民税);(4)是以严格的给付条件为基础,属于老人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以商业性的老年护理保险为主,一般采用现金直接给付护理费用。目前美国老年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一样,有向“管理式看护”方向发展的趋势,许多保险公司介入护理服务市场,将保险服务与护理服务结合起来使得实物护理服务的给付增加。德国建立了单独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的原则,所有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护理保险。护理保险提供在宅和住院两类护理,并承担一些相关的其它费用。日本实施强制性的护理保险,65岁以上人员保险费从养老金中直接扣除,4O~64岁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缴纳护理保险费。护理保险采取实物给付为主,现金给付为辅,按照专门机构认定的等级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

2上海建立老年护理保险试点的设想

上海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平均水平更为提前,且呈现出高龄化、发展迅速等特点。根据市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8万人,占总人口的8.9%;15~64岁的人口为1408万人,占79.1%;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12万人,占11.9%。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检测统计信息的数据,至2006年末,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年抚养系数为28.1%。虽然尚处于社会经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对未来的挑战不容忽视。

为解决高龄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海打造“9073”服务格局,即90%家庭养老、7%居家养老、3%机构养老。2008年起居家养老的对象从主要面对6O岁以上、生活自理困难并有低保的老人,放宽到8O周岁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的本市城镇户籍、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人,经过评估给与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但相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参保人员,符合目前居家养老申请的老人只占相当小比例,且有相当大部分人群并不重叠。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退休职工普遍存在的居家养老问题,有必要进行老年护理保险试点,探索符合上海情况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1制度设计原则

上海从2001年起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制度,实现了对户籍人口的制度全覆盖。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户籍人口,可以实行护理保险跟随医疗保险制度,使护理保险成为继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后的第六大险种。护理保险可以先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开始试行,首先覆盖6O岁以上人员,同时服务有特殊需要的60岁以下。护理保险试点成熟后,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群扩展,逐步将全部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护理保险中。

2.2主管部门

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涉及到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在试行时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主管,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原始参保数据。条件成熟后由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参保人员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构成。

2.3资金筹集模式

参加护理保险暂不增加目前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而从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中划拨,并从目前结余的工伤保险中划拨一定比例资金,以增加基金利用率。目前上海城镇职工医保基金结构不合理.个人帐户沉淀,严重削弱了基金统筹能力。个人账户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工资水平2%缴纳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为了改变个人账户资金沉淀的结构,可以从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一部分,如1.5%作为护理保险基金,则有17.5亿。以2007年末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为基数,按照12%的退休人员需要护理、月平均护理费用800元、护理保险平均支付比例50%计算,护理保险基金年支出需17.6亿。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划拨的资金基本与护理保险的支出资金相等,而工伤保险中划拨的资金可以作为风险保障资金。

2.4服务范围

初步考虑护理保险提供的服务范围包括为设施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的医疗护理、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为了鼓励居家养老,应把家庭护理,设施养老中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全部纳入护理保险中。倡导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保险服务。

2.5保险支付

护理保险的支付可以采用目前医疗保险的支付形式,确立由医院、养老院、护理机构、社区等组成的定点机构,由护理保险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向定点机构比例购买护理服务。其中生活护理可以借鉴目前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形式,以社区为依托,由助老服务人员上门进行护理服务,护理保险通过社区向助老人员支付费用。同时为鼓励家庭成员照顾,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护理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鼓励义工服务,向家庭成员和义工购买的服务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以“时间储蓄”的形式,为将来个人及直系亲属接受护理时抵冲护理时间。

2.6给付条件

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需要按照对参保对象的评估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给付比例和时限。评估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可以由医疗保险机构牵头在医院设立专门评估部门,并有一定的社区工作者参加。每~年或两年重新进行一次评估,以使护理等级适应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日本模式,65岁申请护理的参保人必须在限定的情况种类中。65岁以上参保人申请护理时,经过专业机构评估护理等级。可以探讨将ADL作为确定护理级别主要依据的可行性,制定科学合理的护理等级评估标准。护理保险按评估等级支付相应护理费用,并确定一定的自负比例。

2.7相关措施

护理保险不仅涉及到保险费用给付,更重要的是护理水平的提高和护理服务质量的提升,这就需要增加护理人员包括专业和非专业、增加护理培训,以满足护理需求。护理保险所筹措的资金使用分为三部分:一是支付专业护理机构护理费用;二是支付以社区服务为代表的非专业护理机构服务费用;三是购买其他护理服务。通过资金使用的导向作用,增加社会对护理服务的投入。超级秘书网

卫生和民政部门需要联合制定护理事业发展计划表:首先理清上海目前专业设施护理总量、建立专业护理人员名册。兴办一批专业护理机构,为生活严重不能自理或有特殊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护理产业,开办民营护理机构,提升护理总量。其次增加专业护理人员,与卫生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护理人员,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第三,鼓励家庭护理,发展和培训非专业护理人员,推广“时间储蓄”概念,增加社会对护理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发展NGO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提供多种护理渠道。第四,增加社区老年护理服务设施,5年之内,做到2.5公里半径内都设有一所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助老服务社。

第8篇

关键词: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建筑市场;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已于2004年10月24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建筑市场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本文就个人见解进行初步解读探讨,期望以此抛砖引玉。

1工人欠薪可以发包人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理应包括从事实际施工的工人和分包公司、劳务公司等法人,“违法分包人”应是指包工头,因其没有营业执照等合法许可证书,而“转包人”应是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出去的承包人和各级分包人。

工人包工头和转包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且未限定事由。为了主张权利(英语的主张权利claim就是建筑业的“索赔”),工人可以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但没有说明此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可能是为了避免政府被的缘故,而社会发包人不能豁免。另外,该条款未规定“违法分包人”可以。

我国法律承认代位权。如果甲欠乙1万元,乙欠丙1万元,而乙不积极向甲讨债,丙就可以“代位”甲。由于“违法分包人”受法律约束,由工人行使代位权拖欠工程款的发包人是合理的法律安排。

2垫资施工合法化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该条款明确支持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这表明垫资合法。多年来,我国有关行政规定一直禁止垫资施工,但《民法通则》、《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涉及建筑市场的法律都没有禁止垫资的规定,所以,垫资施工并不违法。

垫资合法化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招标人将垫资作为商务评标内容之一,甚至加大其评分权重,以至投标报价竞争变成了垫资能力竞争。

(2)招标书没有要求,但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自愿垫资到工程竣工,以此优惠条件争取中标。

(3)垫资施工使业主支付担保显得不必要,承包人也没有理由既要垫资施工,又要提交履约债务担保。

(4)层层垫资,例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30%,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垫资50%,分包人要求工人垫资70%.。

建筑市场出现大量垫资活动,可能会导致三角债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为规范垫资施工活动,可能有必要规定:发包人应提交垫资金额的保证担保;承包人也应提交垫资金额的付款担保,以保证支付工资、材料款等。

3固定价无须鉴定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由于法律不支持对固定价进行鉴定,从而无法合同约定的固定价,因此,造价管理文件和审计报告都无法影响合同固定价的结算,除非得益一方同意妥协。

(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约定工程项目增减等调价条款,否则,如果施工中取消了许多项目,承包人有权获得全部固定总价;反之,如果增加了许多项目,承包人也不能获得固定总价以外的支付。

(3)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项目和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例如工程量清单中的大理石项目,如果合同不约定大理石材料可以调价,双方只能按固定价结算,即使大理石的采购单价比合同高一倍或者低一倍。

4合同结算条款优先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工程价款取决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不是造价管理文件,双方应详细约定结算条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时也应注意约定调价条款。

(2)签定施工合同后,只能按合同条款结算。当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与造价管理文件矛盾时,法律上应按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进行结算。

(3)由于审计部门只能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结算审计,因此,政府工程应强化事前的合同管理,而不是强化事后的结算审计。

5无书面签证亦可结算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的影响是:

(1)我国法律承认口头合同,但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调整施工合同的内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上述条款明确:只要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工程量就不一定需要书面签证,并且,既没有要求以书面形式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也没有要求以书面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发包人应慎防无意中一句话就增加了工程量,对有争议的签证应签署本方意见而不应拒绝签字。

(2)对于合同以外的工作,如果没有图纸等证据,承包人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取得书面指示,作为同意施工的证据;但抢险等紧急情况除外,因为,如果承包人不采取应急措施,无权对损失扩大的部分提出索赔。

6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可能对建筑市场产生的影响是:

(1)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部分,视为验收合格,承包人豁免质量缺陷的处罚。但验收合格不等于免除保修责任,除非发包人擅自使用造成损坏。

(2)在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寿命内,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承包人要“终身”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3)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保修人应及时维修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但业主使用造成的损坏应自负维修费。超级秘书网

7其它要点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还有以下需要注意的要点:

(1)无论合同有否约定,拖欠工程款都要支付利息;

(2)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催告后可解除合同;

(3)承包人拖延工期,发包人催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4)发包人收到结算后约定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5)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

(6)合同无效而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须付工程款;

(7)工程返修后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付款;

(8)签定的“黑白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因此垫资条款应列入备案合同,否则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9)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既是说:只能在工程所在地打官司,这也是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