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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理论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7:0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文艺理论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文艺理论论文

第1篇

【关键词】 文艺理论 缺失 语文 阅读教学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962(2012)06(b)-0083-01

1 文艺理论缺失

1.1 文艺理论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隔膜

长期以来,中学语文教学理论对自身的文艺理论的更新和发展很少关注,更莫说借鉴和应用了。另一方面,文艺理论研究工作中往往只是注重基础理论的研究,很少关注中学语文教育,这就导致了文艺理论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隔膜,理论和实践的脱离。文艺理论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中更新缓慢,没有及时有效地介入中学语文阅读教学,因此说这种更新是极其缓慢的。

1.2 中国传统文艺理论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缺失

诚如倪文锦所说:“在我国,文学理论界、文学批评界远离语文教学、文学鉴赏教学的研究,已经见怪不怪。”

2 产生的问题

2.1 阅读教学理论单一落后

中国传统的语文阅读教学一直受到文章文体学的影响,讲记叙文必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讲议论文必是论点、论据和论证,讲说明文必是说明顺序、方法和结构,讲戏剧也必是开端、发展、和结尾。教学顺序也差不多是“先泛读,扫除生词(字)、难句,了解文体特征;再精读,梳理结构,揭示题旨,推敲文字,辨析风格;三研读,整体理解、消化、吸收。读解终结,要求熟读或背诵,完成练习,转化为能力,最终使所学的知识系统化、简化和活化,达到有所发现和创造的目的。”

2.2 学生主体性丧失

在文章学理论指导下的语文阅读教学,重讲解、重分析的“讲读法”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以教师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严重忽视了学生的存在,学生成了被动的接受者。事实上这也使学生丧失了阅读的主体地位,“沦落为一种特殊的工具,一种技术过程的中介。”教师这种肢解式的、琐碎的讲解,重讲读轻思考、重分析轻体验、重结论轻过程、重简单机械地训练轻熏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反而因为学生主体地位的丧失“使语文教学变得毫无生气、毫无活力,它不但挤占了学生读书、思考、习作的时间,磨灭了学生学习语文的热情,而且扼杀了教师从事语文教学的热情与创造性。”

2.3 阅读教学效率低下

在文艺理论缺失的情况下,在各种考试的压力下,语文教师选择了传统的、简便的、有利于灌输的阅读教学方式,安于现状,视野狭窄,盲目乐观;会造成学生阅读自觉性的泯灭,语文教师本身阅读知识的匮乏,理论的滞后,再加上乏味的、条分缕析式的、模式化的对课文的“肢解”,把优美的文学作品鉴赏课上成知识训练课、思想教育课,同时又由于语文教师忽视对学生阅读方法的指导和良好阅读习惯的培养,造成学生消极被动地接受,提不起阅读兴趣,视阅读为畏途,始终游离于阅读之外。

3 改革建议

3.1 嫁接文艺理论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

针对文艺理论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的隔膜,我们认为应该嫁接文艺理论与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使文艺理论和中学语文阅读教学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文艺理论积极介入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不断更新的文艺理论要及时转化为阅读教学理论来指导中学语文阅读教学。另一方面,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产生的问题也要及时地向文艺理论进行反馈,并不断推动文艺理论的发展、更新。

3.2 语文教师要加强文艺理论的学习

一是职前大学阶段的学习,这个时期文学理论的学习非常重要而且必要。因此,在这个阶段,文艺理论教师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他们认识到文艺理论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多关注文艺理论研究的前沿和最新动态.根本原因就是局限于具体文本,而不能前后贯通,使教学目的之一的鉴赏能力的提高不能得以实现。二是职后的自觉学习。在具体工作岗位上的语文教师,要注意自身的提高,不仅要学习各种教育理论,更要关注文艺理论的发展、更新,不断地从中吸取新鲜的知识来优化自己的阅读教学理念。

3.3 阅读教学中不断更新文艺理论

在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中要不断更新文艺理论,不断地把新的、适合语文阅读教学改善的文艺理论引入中学语文阅读教学,让中学语文阅读教学及时地分享到最新的文艺理论成果。最近几年来,把符号论美学引入中学语文阅读教学,把接受美学引入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从语言学角度审视语文教学,从海德格尔文艺观审视语文教学等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初步实现了文艺理论和语文阅读教学的嫁接。

3.4 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文艺理论

第一有批判地继承。“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要打破,也要继承,“打破的只是传统中僵死的消极的部分。如果什么都打破,否定一切,那就要翻跟头,就走向。”第二,有选择性的发掘。我们要选择那些真正适合语文阅读教学的,真正能为我们所用的来进行借鉴吸收。第三,有意识的发展。站在我国传统文艺理论高高的肩膀上,我们不能盲目乐观,固步自封,我们要有意识的发展,不断发现新问题,创造新理论,让我国传统文艺理论焕发新的光彩,实现新的发展。

总之,文艺理论缺失下的中学语文阅读教学产生的问题是极其严重的,不仅不利于学生的阅读能力的提高,同时也会影响语文教学的良性发展。实现文艺理论和中学语文教学的嫁接,则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第2篇

当人文科学和文学意义处于僵化意识形态和日常生活伦理遮蔽之中时,人们开始重新询问艺术本体存在的意义,而要抵达艺术本体意义的深层,则必须具有全新的方法。新的科学方法论不仅可以通过科学的名义使僵化意识和保守心态无可责难,而且可以追踪世界最新的思维方法--尽管是自然科学方法。这样,中国学术史上就前所未有地出现了用自然科学方法全面而整体性地进入人文研究领域的现象,并持续了相当的时间。这一学术史的新现象值得学界认真审理。

一 新方法论的引入与人文科学视野拓展

80年代"主体性"问题成为一个歧义迭出的文化热点,无论是哲学界的"主体性"还是文论界关于"主体论"的阐释和启蒙思想的重新塑造,关于人自身理想化和乌托邦的反思,以及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的主体精神的超级想象,都使主体性问题获得了空前凸显。美学界李泽厚的"积淀说",文论界刘再复的"人物性格二重组合论",文艺界的"对人性的呼唤",对主体精神觉醒的痛苦记忆以及自我心灵苏生的张扬,均使主体性问题引起整个社会的空前关注。当然,由于理论准备的不足,也出现了前现代与现代之间的某种理论的杂糅性。

80年代第一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哲学史讨论会特刊《中国哲学史方法论讨论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新思想出现的信号,即对新方法论的要求成为打开人文社会科学新思维和新角度的重要尺度。人们越来越明晰地意识到,方法论与本体论具有价值同一性。本体是方法的本源,方法是通达本体的中介。一定的本体论或世界观原则在认识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本体论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或本体论。于是,方法论作为本体论研究的前奏出现在中国人文科学界。其后,几部重要的科学方法论的著作的陆续出版,对中国学界思想解放运动有重要的借鉴和提升作用。这些著作有:《哲学研究》编辑部编《科学方法论》,(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陶文楼著《辩证逻辑的思维方法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陈衡编著《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魏宏森著《系统科学方法论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赵壁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心理学中的哲学问题译文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张岱年著《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北京:中华书局,1983)。尤其是张岱年先生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发凡》,更是在学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85年被称为方法论年,这一年由"旧三论"即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等到达"新三论"即协同论、耗散结构论等,进一步从自然科学的方法向人文科学的方法延展。但是,以科学方法论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弊端很多,其有效性被人们一再质疑--尽管也有在鲁迅《阿Q正传》研究方面用系统论比较成功的例子。在我看来,科学方法论在对艺术本质的思考产生强大冲击力的同时,人们所用一套科学图解式的范畴大谈文学艺术:信息、反馈、系统、耗散等仍然显得力不从心,甚至望文生义地误读科学方法论亦不在少数。当科学方法论热潮消退之后,人文理性、艺术本质、文学史的本源是什么的问题仍坚若磐石。当然,这不能怪科学方法论的无能,实在是它因越界而无法解答。科学并非万能,它也有自身不可超越的界限,正是这界限揭示出科学不是艺术,艺术世界既不想又不能变成科学世界。科学方法论可以在某些局部打开一个文艺分析新的角度,但它的触角无法伸进文艺本体之中,艺术必须找到自己独特的思的源头和存在方式。

于是,西方的现代人文科学方法论--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法,荣格神话原型法,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西方方法,女权主义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都共时态地涌进了学界。人们在最初接受译著译文后,很快做出了思想性反应,并诞生了一批较有厚度的研究著作。这些著作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对文艺理论产生了积极的启蒙思路的作用。尤其是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的三部方法论的著作,在学界引起了重要的反响。如: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学研究新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外国现代文艺批评方法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江西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编《文艺研究新方法论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同时,张卓民、康荣平编著《系统方法》,(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5),《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选编《新方法论与文学探索》,(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5),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人文研究者运用这些新方法,分析解剖作品的内在要素,揭示中国人的心理结构,呈现文学作品的深层无意识,挖掘意识形态的权力运作模式,新阐释层面和新研究角度出现了,"思维空间"获得新的高度,"价值维度"得到重新观照,"主体精神"亦有了相当的发展。转贴于

1986年以降,心理学、人类学、符号学方法渗入文艺研究方法中,在文艺时究领域出现了诸如整体、要素、层次、结构、功能、叙事、范式等新概念和新范畴。艺术方法论也从摹仿论、功用论、表现论向形式论转化。文学研究方法告别了作为实现反映目的的方式和狭窄的专业领域,在新世纪中唤醒了新的方法论意识,开始以一种更清醒更自觉的姿态寻找方法系统的建立。理论批评家争先恐后创造新概念使用新方法,扩大文学研究的话语领域,从而诞生了一个个新的批评流派,跨入了文艺研究方法变革的时代。这时期,出版了多种关于文艺理论和其他学科方法论的著作:(英)拉卡托斯(Lakatos,I.)著《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傅修延,夏汉宁编著《文学批评方法论基础》,(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潘宇鹏著《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王春元、钱中文主编《文学理论方法论研究》,(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7),《文艺理论研究》编辑部编选《美学文艺学方法论·续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赵吉惠著《历史学方法论》,(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陶承德主编《现代科学方法论》,(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文艺学方法论讲演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张余金编《科学方法论》,(北京:劳动人事出版社,1988),刘蔚华主编《方法论辞典》,(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法)迪尔凯姆(E.Durkheim)著《社会学研究方法论》,胡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美)威尔逊(Wilson,E.B.)著《科学研究方法论》,石大中等译,(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孙小礼著《科学方法论史纲》,(北京:北京出版社,1988),孙世雄著《科学方法论的理论和历史》,(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王鸿钧、孙宏安著《中国古代数学思想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89),曾玉书等主编《社会科学方法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法)戈德曼(Goldman,L.)著《文学社会学方法论》,段毅、牛宏宝译,(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可以见到,当代文论研究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不同的领域对艺术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借用现代哲学方法、心理学方法、原型方法、语言学方法、人类学方法、符号学方法研究文论和文学史现象,学界出现了新观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局面。

值得注意的是,透过方法翻新的表层,其深层正表露出这样的意向性:人们渴望通过新方法,去对不确定的生命过程加以意义界定,从而展示出人的现实处境和可能性。僵化的意识形态和保守的文化心态使真实的生命意义被遮蔽,人们只能通过新方法抵达反思的源头,通过语言的重新解释与已退隐的东西照面--通过新方法使得那一度消隐不彰的意义多元化地呈现出来。

进入90年代,方法论研究已经失去了80年代那种夺人的气势,而成为一种学理研究在不同学科中稳步地进行着。出版有:徐本顺、殷启正著《数学中的美学方法》,(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0),陈嘉明著《当代西方哲学方法论与社会科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法)杜夫海纳主编《美学文艺学方法论》,朱立元、程介未编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1),王锺陵著《文学史新方法论》,(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1993),何国瑞著《文艺学方法论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黄修己编《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方法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胡经之、王岳川主编《现代文艺学美学方法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盛钧平著《最新思维方法论》,(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李春泰著《文化方法论导论》,(武汉:武汉出版社,1996),周思源著《红楼梦创作方法论》,(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8),冯毓云著《文艺学与方法论》,(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陈保亚著《20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1898-1998》,(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郭晓川著《中西美术史方法论比较》,(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0),刘明今著《方法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等。不难看到,这些著作在各自层面上推进了方法论的研究,有不少在整体构架和思路上远远高于80年代的著作。这些著作在整个文化艺术话语转型时期,运用新方法去分析作品结构、人物心态、语码符号、意义增殖等问题,具有研究"范式转换"的重要意义。但是我要说,话语转型时期的文艺方法研究,的确对门类繁多的文学现象加以多元多维的分析,然而作为一种崛起的当代文艺方法论思潮,再也没有80年代那种振聋发聩的力量了。

二 当代中国文论方法论学术史的意义问题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80年代的科学新方法仅仅具有敞开言路、推进新学的意义,而人文科学新方法尤其是与文艺本体关系密切的新批评、结构主义、精神分析、解释学、接受美学的精神,促使文艺方法论超越了科学方法论维度,开始重视西学人文科学方法论,进而使文学批评的思维方式发生了转型--以现代批评方法取代传统批评方法。现代批评方法本质上是对文学生产、作品结构、读者接受这一总体过程各环节的思维活动的评判。其思维方式构成了批评方法的内在结构,而四种连续的思维程度构成完整的辩证分析方法模式。第一个思维程序是准备,选择一个基本出发点,确定分析的原则,并在客观背景上考察对象的总体图景。第二个思维程序是近观和环视,即在中距离和近距离观察对象,细细剖析,以揭示其外部联系、含义和意义。第三个思维程序是潜沉到作品之中,分解其内部结构要素,把握各部分、各结构、各要素组合的意义。第四个思维程序是领会本质,会通前三个程序而达到对作品的完整认识。这种新的综合,在螺旋式认识过程的更高一圈上使研究者返回作品。

这意味着文艺学美学方法论是一个具有不同层面的结构。现代文艺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研究方法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在于,批评方法不再是单一的、零碎的,而成为吸收融合各门人文科学(乃至自然科学)方法的一个有机方法论体系。这一体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即哲学一逻辑方法、一般批评模式、特殊研究方法:其一,"哲学一逻辑方法",吸收当代哲学的精神资源,面对种种文艺现象,广泛采用归纳、演绎和分析综合等逻辑方法加以评论。其二,一般批评模式,即在作者、作品、读者和社会这四维关系中对其中某一维度进行研究,而形成了一种具体的批评方法。如侧重作家心理和创作经验的研究,则产生文学社会研究、传记研究、精神分析法、原型理论等;强调作品本体研究,则产生符号学方法、形式研究法、新批评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等;侧重读者接受研究,则有文艺现象学研究方法、文艺解释学方法、接受美学方法;而注重社会文化研究,则有文学解构主义方法、西方文艺批评方法、新历史主义方法,乃至后现代后殖民主义文学批评法等。其三,特殊研究方法。如书信日记"考辨法"--发现作家创作心态、创作规律、构思过程以及作家身世与主人公的"投射"关系等;细读法--通过细读发现作品字句背后的"微言大义";"评点法"--以只言片语对文中的关键点加以印象式的批评,或随点随评,使文中之意醒豁;"比较法"--通过作品与同代作品比较,作品与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作品比较看出作品的独特价值所在;"社会统计法"--通过计算机计算定性定量分析,研究相关著作用词频律、关键字出现的次数和文字风格等;"文化场"--对文学背后的权力运作进行考察,揭示被遮蔽误读文化现象;"症候研究法"--通过文化症候分析比较值计算等精确方法,来规定、解释或描述某些文学现象。

在我看来,哲学一逻辑方法更具有形而上学的气质,能在总体把握中具有高屋建瓴的气势,但是容易空通话而脱离文艺的具体时间,出现作品阐释的失效。一般批评模式能够产生"片面的深刻"的效果,发现对象的独特性和另类型,但是逃不脱"深刻的片面"的窠臼;特殊研究法是微观研究法,其当代运用能体现文学研究不同侧重点、不同维度的批评个性。应该说,文学研究方法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探索文学艺术奥秘的中介形式,只有文艺本体论真正出场,才代表了当代中国文艺研究精神的自觉。

第3篇

关键词: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美学思想;艺术理论;思想基础;文化特征

中图分类号:J01 文献标识码:A

有一些理论,不论其论点正确与否,都因未能引起后人足够的重视与探讨而失去了理论自身发展进步的内在驱动力;而另一些理论,便会引起学术界不断的研究和探讨,这样的理论便具有了积极而深刻的价值意义。我想,在整个文艺美学发展史上对占有重要地位的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思想的探讨便属于后一种,这已经成为中外学人有目共睹的客观事实。他所提出的文艺美学观点在多部论著中都有涉及,突出地体现在《诗学》,也散见于《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伦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论著之中。亚里斯多德所建构的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思想体系成为文艺理论研究“集前人之大成,奠后世之基石”的永恒丰碑。诚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言:“亚里斯多德是第一个以独立体系阐明美学概念的人,他的概念竟雄霸了二千余年。”[1]亚里斯多德追本溯源的探索精神、发人深省的理论内涵,更是受到学界的高度赞誉。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亚里斯多德都是一部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失去风采的“经典文献”。

反观两千多年来的学术历程,相关亚里斯多德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令人欣慰、值得骄傲,但所取得的经验更值得总结。概而论之,大多数研究成果主要偏重于政治学、伦理学、教育学、修辞学、逻辑学、美学以及文学等视角对其理论内涵进行分门别类的剖析阐释、赋予其理论以当代价值,其中也不乏有将对象聚焦于亚里斯多德文艺理论的研究。即便这样,将焦点投向《诗学》文本,在我国可查的相关《诗学》文本研究著作在大陆有蓝天的译本(1953年)、罗念生译本(1962年)、苗力田主编的《亚里斯多德全集》(1990年)、陈中梅译本(1998年)、王士仪的《论亚里斯多德〈创作学〉》(2000年)、李平的《神祗时代的诗学》(2004)等,在我国台湾地区以姚一苇的《诗学笺注》(1993年)最具代表。在国外,尤以莱辛在《汉堡剧评》中以大量篇幅集中讨论和解释了亚里斯多德《诗学》极具影响。翻译入我国的还有维谢洛夫斯基的《历史诗学》(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年)、厄尔・迈纳的《比较诗学》(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等。此外截取“摹仿”、“美学观”、“悲剧观”、“诗学观”等关键词展开论述来揭示其理论内涵、影响以及进行国内外横向与纵向比较研究的成果比比皆是,诸多西方美学史著作以及大量的研究论文之中都有所体现,不再赘述。显然,这些都理应成为我们研究的范围,也为我们深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可资借鉴的观点。但是,对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问题却鲜有人问津。

笔者考虑到当时古希腊人各类文学艺术形态“互不分开、联为一体”的实际状况,认为亚里斯多德相关文艺美学的论述已经建构起早期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学科理论形态。故而文章从现代文艺美学学科观念的视角切入来审视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的理论建构问题,旨在全面地考察和客观地分析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理论内核,更好地理解与把握其文艺美学思想的精髓,为当下文艺美学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其人其事

亚里斯多德(Aristotélēs,公元前384年-前322年),古希腊斯塔基拉人。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的弟子;著名军事家、政治家,古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老师。亚里斯多德是古希腊古典美学的最后一人、古希腊文明时期科学文化知识的集大成者,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教育家。作为哲学家,他宣称哲学是“研究真实宇宙原因的科学”,主张把哲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以及创造的科学,创立了哲学的重要分支――形式逻辑。他对哲学的几乎每个学科都作出了贡献,丰富和发展了哲学的各门分支学科;作为科学家,其研究包罗万象,几乎涉猎古希腊所有学科,诸如逻辑学、伦理学、形而上学、心理学、经济学、生物学、神学、政治学、修辞学、地理学、地质学、物理学、解剖学、生理学、教育学、诗歌、风俗以及雅典宪法等。并在许多研究领域留下了堪称经典的学术著作,如被公认为西方传统政治学的开创之作的《政治学》、西方文学艺术理论的集大成论著《诗学》,自然哲学的代表作《物理学》《气象学》《论天》等。最早论证地球是球形,最早分析了社会、自然、思维与价值的多种形式,在科学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的研究不仅为后来的诸多科学奠定了基础,也把古希腊好学深思的精神推向了发展的顶峰。作为教育家,他创办了吕克昂学校,建立了“逍遥学派”。首先提出儿童身心发展阶段的思想,主张教育是国家的职能,主张把天然素质,养成习惯、发展理性看作道德教育的三大源泉。培养了大批杰出人才,以欧洲历史上最伟大的军事天才――亚历山大(马其顿国王)最具代表。

在美学研究方面,与其说他是“美学的集大成者”,还不如说他是“文艺美学的始祖”。他著有西方文艺美学理论的集大成之作《诗学》,也在《修辞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作品中涉及文艺美学的诸多探讨。尽管从标题上看他的著作主要讨论的是具体的学科,具体内容如史诗、戏剧、音乐等具体的艺术门类,但他所提出的“命题”的意义却不仅限于具体艺术门类,他的基本观念具有更为宽泛的文艺理论内涵与价值。这与当时古希腊人认为“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是互不分开的,他们借助音乐和舞蹈联成一个整体”的观点相印证。[2]亚里斯多德探讨这一“整体”的美学思考在当代学科视域中被称为文艺美学。而亚里斯多德的论述所“隐喻”的文艺美学思想及其建构的理论体系,不仅统摄着西方文学艺术的发展,也成为世界文艺领域研究的“法典”和“权威”。他的文艺美学研究“解析神质、包举洪纤、开源发流、为世楷式”[3]。马克思曾盛赞他是“伟大的研究家”[4],恩格斯也把他视为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5]。

二、思想基础

诚如恩格斯所言:“在希腊哲学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各种观点的胚胎、萌芽。”[6]一般,亚里斯多德所取得的成就就是他和那个时代历史、文化碰撞磨合的产物,是那个社会思想冲击与荡涤的结果,其文艺美学思想观念与理论体系的建构也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继承前辈哲人之基础上凝练、创新的结晶。我们认为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基础不外乎如下四个方面。

从文化背景论,古希腊文明位于世界最为古老的四大文明之列,古希腊时期的文学艺术高度繁盛,不论是建筑、绘画、雕塑,还是音乐、诗歌都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尤其是在喜剧和悲剧上的成就更加卓越。以至于德国古典艺术史家温克尔曼曾用“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来形容。马克思也说:“希腊人,在他们出现在历史舞台上的时候,已经站在文明时代的门槛上了。”[7]博大的古希腊艺术,至今“仍然能够给我们以艺术享受,而且就某方面说还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8]。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理论思想就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生成的。从理论渊源看,它批判地继承于前辈哲人;亚里斯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文学艺术由繁盛趋于衰落的关键点上,它是前辈古希腊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不论是早期从自然科学视角解读美学问题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和以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为代表的唯物主义者,还是主张从社会科学角度去看待美学问题的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他们的观点都能在亚氏的作品中找到影响因子。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关于“美的客观基础”的言说,《诗学》第四章论述“文艺的心理根源”以及“文艺的社会功能”时就援引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和谐论”。从思想来源说,他作为柏拉图的高徒,所受影响极大,其理论思想直接来源于柏拉图。“他继承了柏拉图的学说,又批判了他的学说,从历史上看,他批判和发展的部分比继承的部分更重要。”[9]亚里斯多德在《诗学》第一章中论述文艺的本质在于“摹仿”时对柏拉图“理式论”的批判,赋予了“摹仿说”以滑动的表征;再者,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文艺接受的心理效应问题上,抛弃了柏拉图“情感影响正常理智”的观点,分析了情感的后续效果,看到了文艺的“净化”功能。从研究方法说,他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观点统一起来认识问题,建立起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同时主张运用其他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文艺问题,如从生物学中借用“有机整体”概念来论诗与其他艺术的创作,提出“完整整一观”。从历史学中引来艺术起源与发展的观点,指出艺术起源于真实世界的摹仿。是他“用科学的方法替希腊文艺的辉煌成就作了精要的分析和扼要的总结,因而写成了两部有科学系统的有关美学思想的专著:《诗学》和《修辞学》。”[10]但是,对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完整的理论把握又不能局限于《诗学》和《修辞学》本身,而必须与亚里斯多德涉及文艺观点的《伦理学》《形而上学》《物理学》《工具论》以及《政治学》等建立起有机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客观地解读他所建构的文艺美学思想体系与理论内核。

三、思想内核亚里斯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文明由盛转衰的关键时期,他运用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见《工具论》)、综合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方法,融入他个人的伦理观念和生命体验去解决文艺本源、文艺创作、文艺与现实的关系、文艺的社会功能、文艺传播与文艺批评等问题,初步建构起较为完整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一)文艺本源思想关于文艺的本源与发生,亚里斯多德在《诗学》开篇明确指出,在研究诗的种类、功能、成分、结构之前,首先要阐明关于诗的本性的首要原理,即“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郎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来说都是模仿。”[11]“摹仿说”是古希腊哲学的传统学说,既不是亚里斯多德的独特创建,更不是他的发明创造,但却是理解亚里斯多德文艺本源观的核心概念。亚里斯多德正是以对当时这个在古希腊艺术理论界颇有影响的“摹仿说”的批评为其逻辑起点来建构起文艺美学思想体系的。他生前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留基伯、德谟克利特以及柏拉图等人都曾有过“艺术起源于摹仿”的说法,只是未能形成系统的学说而已。德漠克利特就说过:“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12]柏拉图也说:“从荷马起,一切诗人都只是摹仿者,无论是摹仿德行,或是摹仿他们所写的一切题材,都只得到影象,并不曾抓住真理。”[13]显然,柏拉图也承认艺术是一种摹仿,但他竭力攻击这种对于物质感性世界的摹仿,认为艺术的摹仿是“镜子的镜子”、“和真理隔着三层”,否认这种摹仿的真实性和真理性,也从根本上否定了摹仿艺术自身。从表象来看,亚里斯多德的“模仿”说仍然是传统的延续,但实质上他赋予了“摹仿说”以新的阐释而具有了“滑动”的深刻意义。在亚里斯多德看来,现实世界就是具有多维意义的真实存在;诗摹仿真实存在的人的行动,在作品中创制的形象就是艺术的真实存在;“摹仿”不只是外在形象的再现,更是能动的反映人的本性与活动,显示人既合目的性又合规律性的真实存在。并且,“摹仿”既是人类的本能,也是人类的求知活动,它以形象的方式去探寻真理,形成关于人的创制知识;艺术的“摹仿”并非只受感觉与欲望驱使,它也凭借“实践智慧”洞察人生,感悟艺术的灵魂,把握生命的真谛。因此,摹仿的艺术是人类认知世界的方式。

首先,亚里斯多德论述摹仿的手段、对象和方式的不同作为艺术门类划分的标准,实质上阐明了艺术对人的外在活动和内在品性的摹仿,人是艺术的主体和主题,人与艺术互为本体;艺术以创制性的形象真实反映人的生活,艺术美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

其次,从具体文艺体裁出发论证模仿艺术的本质规律。《诗学》第四章阐述了诗歌起源的两个原因,其一是人天生具有摹仿的本能,并通过摹仿获得了最初的知识;其二是人都能从模仿的成果中获得满足、体验到。二者皆本源于人类“摹仿”的天性。这种论证方法,就是主张从人类心理根源上去探寻模仿艺术的存在依据――“本能”与“”。

再次,亚里斯多德在其著作《气象学》中谈到艺术模仿自然时说,艺术是对自然本能的帮助和补救,但不能代替自然。而《诗学》认为摹仿的对象是真实世界中“行动的人”(是性格、情绪和动作的综合),这种由自然转向人生的巨大进步,使其文艺理论中灌注着鲜明的人本主义精神,艺术对人生是一种完满、增补或矫形。

最后,亚氏认为诗人的职能不是记录已经发生的事,而是描述处于必然性、或然性而可能发生的事,表现某种“类型”的人和事。可见,亚里斯多德的“摹仿观”指的是根据对现实生活的感性体验,通过创造性的想象,诉诸于典型化、形象化的概括方式来再现生活、创造生活,而不是机械、被动地照搬生活现象。(二)文艺真实思想亚里斯多德以自身对文艺本源――摹仿观的论证为逻辑起点,详尽地说明了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提出文艺真实观。

亚里斯多德认为艺术的真实在于合乎情理的可信性,《诗学》第二十四章论道:“不可能发生但却可信的事,比可能发生但却不可信的事更为可取;编组故事不应用不合情理的事,即便有了……也要用别的技巧加以美化,使事情听得过去。”[11](P.170)在这里,亚里斯多德清楚地阐述了他的艺术真实观,使生活中不近情理的得合乎情理从而使人信以为真。一方面,主张艺术真实以生活真实为根据、为源泉。另一方面,也不排除艺术的虚构成分。他接着说:“诗的真不同于政治科学的真及其他技艺的真。”指出艺术的真实有别于其他科学的真实,充分体现了艺术的特殊规律。又指出艺术的真实性,比现实更真实。《诗学》第九章说:“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根据可然或必然的原则可能发生的事。历史家与诗人的区别不在于是否用格律文写作,而在于前者记述已经发生的事,后者描述可能发生的事。”[11](P.81)这里亚里斯多德拿诗和历史的比较作了清楚的说明。《修辞学》第七节也说:“当你把描写得就像人们所做的那样,这一事实,就会使人们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你是信任得过的。因此,不管你所说的故事究竟是不是真的,他们都会把它当成真的。”[12](P.92)这里所说的虽然是艺术欣赏过程中的一种现象,但却强调了艺术的真实性就在于合乎情理所造成的可信性。

此外,亚里斯多德的艺术真实观还体现在艺术模仿对象的客观真实上,他认为,艺术不仅反映现实世界的个别表面现象,而且反映现实世界事物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摹仿对象的选择,不仅要注重情节,而且要求“性格”的刻画也应如安排情节一样合乎必然律和可然律;因此说,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真实观以客观真实的物质世界为前提和基础,以“模仿观”为理论基石,展现了“可信性”的精神内涵。(三)文艺功能思想文艺的社会功能问题历来都是学术界持续讨论的问题,也是亚里斯多德文艺美学思想的精髓之一。所谓文艺的社会功能,指的是文艺的社会效应。简而言之,就是对“文艺给我们带来了什么”这一追问的解读。

《诗学》第六章提出:“悲剧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些情感得到净化。”指出了文艺的道德作用和教育作用。第九章谈到诗可以使人认识生活的本质:“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更被严肃的对待;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个目的。”第十四章谈到,“人对于摹仿的作品总是感到”。属于美感的范畴,亚里斯多德的“说”指出了文艺的审美作用。亚里斯多德在论音乐时,更明确地指出了文艺的社会功能。他说:“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教育、净化和精神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后的安静和休息。”[10](P.87-88)这里的净化,亚里士多德解释说是“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

概括地说,亚里斯多德从心理学的角度肯定了文艺能使人们潜藏的情绪得到宣泄,达到一种舒畅、平衡与和谐的状态,这实质上突出了审美活动中文学艺术对接受主体的心灵浸润和人格塑造作用。他提倡通过艺术的影响将受众纳入到社会秩序中去,强调自由的、直接的情感表现与宣泄,使人的心理感官得到愉悦,心灵得到净化,进而使个体意识提到普遍性的伦理层面,创造出真、善、美的人生。可见,亚里斯多德认为文艺具有教育、审美、娱乐的社会功用。(四)文艺创作思想从文艺创作观的视角看,亚里斯多德借用生物学中“有机整体”的概念,从文艺创作(主要是悲剧)的六个决定其性质的成分,即情节、性格、言语、思想、戏景和唱段等艺术要素入手,从正面立论、深入探究来确立其文艺创作中的“完整统一观”。所谓完整,在他看来一方面体现为结构的完整,即指事之有头、有身、有尾。亚里斯多德在《诗学》第六章中提到文艺摹仿现实,创造比生活中更真、更美、更善的人物和故事,必须符合有机整一的要求。作品中所描写的事件、刻划的人物,不仅表面看来是一个整体,而且在它们的内部,也存在着有机、必然的联系,表现出发生、发展和结局的必然趋势,事件的各个部分,人物的前后行动,甚至语言、细节,都应该是艺术整体的有机组成,符合可然律和必然律。而不能是支离破碎、各自游离的历史或现实碎片。此外,还体现在人物形象刻画的典型上,在他看来,文学艺术作品中刻画的人物形象的每一句话、每一桩事、每一个行动,都必须符合他的性格特征,具有典型性。最后,亚里斯多德还指出文艺创作还要有光辉的思想。一出戏只要有光辉的思想,纵使它没有魅力、没有力量、没有技巧,但比起内容贫乏纵然响亮而毫无意义的诗作,更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即使不通过表演,其魅力仍然不失。

如果说上述三点是亚里斯多德关于文艺创作的美学思考,那么具体的创作实践又如何操作呢?以亚里斯多德论悲剧创作为例,六种决定悲剧创作的成分,在他看来主次分明,其中情节(事件的组合)最为重要,居于创作的首位,是灵魂。性格(摹仿的对象,具有普遍性)次之,思想(创作的能力)第三位,言语(创作的手段,主要指用词表达)居于第四,唱段第五,戏景第六。在《诗学》中说:“在作品中平缓松弛、不表现性格和思想的部分,诗人应当在言语上多下功夫,因为在相反的情况下,太华丽的言语会模糊对性格和思想的表达。”[11](P.170)又说:“有人以为,只要写一个人的事,情节就会整一,其实不然。在一个人经历的许多,或者说无数的事件中,有的缺乏整一性。同样,一个人可以经历许多行动,但这些并不组成一个完整的行动。”[11](P.78)由此,亚里斯多德的文艺创作主张选择(创造思维)、取舍和凝练的“完整统一”。

(五)文艺传播思想所谓传播,确切地说它是人类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信息交换、交流的行为和过程,其中包含着语言传播、电子传播、口语交际和书面传播等多种理论形态,也包括人、书籍、报刊、影视、网络等各种传播媒介。亚里斯多德的文艺传播理论,突出地体现在《修辞学》中,罗杰斯的《传播史》就把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作为传播学的源头之一。《修辞学》的主要研究内容是语言表达或者说是传播效果的规律,研究创作者如何根据题旨情境,运用各种材料和表现手段来恰当地表达思想和感情,指导人们如何运用和创造各种修辞方法来表现所要传达的内容,以达到预设的良好效果。亚里斯多德修辞理论的本质内容是,“劝说应建立在听众承认的真理上,只有了解听众的心理,才能达到劝说的目的”。显然这种本质与传播是人类通过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流期待发生相应的活动一样,只不过在《修辞学》中,这种活动更具体化仅限于演讲场合,期望发生的就是希望得到听众们的认可和赞同,达到传播与交流的目的。从传播模式出发,传播的基本结构模式是: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手段―传播对象―传播效果,如果按照这种结构模式分析,修辞的结构模式也可以表达为修辞主体―内容―传播言词―交际对象―修辞效果,二者的结构模式,大部分相同,甚至整个过程也相同,只是在传播学和修辞学中运用的术语不同而已,并没有改变其本质上的相同点。《修辞学》第二章说到,演讲者要通过准确的用词来表达确切的意思,这里的“用词”应当是传播的手法。

回顾西方传播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其源头指向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其内在的原因在于《修辞学》研究了最基本的、最原始的传播形态――面对面的传播。他说,“讲演者应当用合适的词语表现自己的性格,以争取听众的了解和支持”。在他看来,演说成功与否取决于三个要素――演说家、内容与听众。演说者其实就是传播学中的传播者,他对传播者的要求是具备权威性、可信性和可接近性的特点;内容指的是传播的技巧与逻辑,《修辞学》中主要讲的技巧是“逻辑证明”,通过举例法和三段论来讨论,这些都和我们今天的传播技巧紧密相连;《修辞学》中关于听众的研究涉及到听众的需要、接受动机和心理倾向的各个方面,这些理论的研究对于传播效果的提升和改进有着重要的意义。可见,亚里斯多德在《修辞学》中确立了“可信性”的三维文艺传播观,其一是传播者应具备值得受众信任的品质;其二是传播者要用“逻辑的证明”或“科学的手段”向受众“显示”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其三是传播者必须与受众有深切的情感交流和共鸣,才能感染受众,才能使受众动情。亚里斯多德的《修辞学》奠定了现代传播学的理论雏形。

(六)文艺批评思想亚里斯多德相关文艺批评的论述,集中体现在批评的标准上。他指出文艺批评的政治标准不同于艺术标准,而艺术标准就是文艺作品的情感必须适度,适度可以保持作品的完美。《伦理学》第二卷第六章明确指出,“以适度为标准来衡量它的作品”。并在文中反复使用“适度”二字,可见他对“适度”这种中庸之道的推重与格守。其文艺批评观的核心思想便是“中庸之道”美学观的体现。首先,亚里斯多德肯定了文艺作品应该表现情感,而柏拉图反对艺术作品表达情感,亚里斯多德的“情感论”是对柏拉图“理式论”的否定。其次,亚里斯多德又接受了柏拉图“理性论”中的合理成分,并把它用于文艺批评,他所反对的是柏拉图的“纯理性”,并非一概反对“理性”,因为理性指导情感乃是人的理智控制的表现,没有理性指导的不利于美感的产生,更不利于情感陶冶功能的实现,只有“适度”的情感表现才是最美的,此为亚里斯多德“中庸之美”伦理道德观念在文艺批评领域的运用。

四、结论

概而言之,我们可以得出如是结论:亚里斯多德的文艺美学思想,是古希腊文学艺术高度繁盛的系统的总结,他首先从唯物主义哲学出发,开创了自然哲学与社会哲学结合的始端,认为现实世界是真实的存在。并通过物理、生物等科学实验证明自然世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真实存在的“现实世界”。创立了艺术源于现实生活,而美是对现实生活“摹仿”(再现、创造)的学说,赋予了“摹仿”说以严密的逻辑性与科学性。

正是他明确地回答了早期思想家们在文艺美学上留下的两大问题:

其一是文艺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他延续柏拉图等人的观点,肯定文艺摹仿现实世界。但又是柏拉图否定现实世界真实性的反叛,明确指出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从现实主义的视角提出了“艺术真实观”,有力地否定了柏拉图的“理式说”。在亚里斯多德看来,客观世界是真实的,真实的东西可以摹仿,所以文艺起源于摹仿。但这种摹仿不是简单地机械地位移、照搬,而是要按照事物发展的可然律或必然律来再现和创新,这种再现和创造出的艺术作品,比现实生活更真、更善、更美。

其二是文艺的社会功用,亚里斯多德结合具体艺术实践的心理分析肯定了文艺的认识功能、审美娱乐以及教育功能。就文艺创作,他从具体的艺术体裁出发阐述了文艺创作中的“整体统一观”和“形象典型论”,亚里斯多德的论述已经具备了后来的美学家和文艺理论家所提出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相统一的艺术典型理论的雏型,后来的贺拉斯、布瓦罗等人的“类型论”,哥德、黑格尔等人的“艺术典型论”都可以在亚里斯多德这里找到“胚芽”。就文艺传播,他从传播者、传播内容以及受众的三维视角提出了“可信性”的传播理念,奠定了文艺传播学的早期形态;就文艺批评,他首先指出文艺批评的两种(政治与文艺)形态,并提出文艺评判的标准是“适度”的情感表现。与此同时,他的这些观点与其他著作如《形而上学》第五卷中关于“美的客观基础”的言说,论艺术与科学、形式与材料的关系;《伦理学》(第八卷)探讨艺术创造、艺术家的修养等观点共同构筑起他较为系统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

尽管亚里斯多德的某些论点明显存在历史的和思想的局限性,如:探讨各种具体类型的文艺体裁时过分地强调独立性,在对悲剧与诗的起源与发展的论述中,脱离了文学艺术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生成基础;某些观点如《诗学》中认为只有上层贵族阶级的人才能做悲剧的主角,“现在最完美的悲剧都取材于少数家族的故事”(第十三章)等有失偏颇。诚然,亚里斯多德不是圣人,自然不会无所不知,但总还不至于沦落到孤陋寡闻的可悲境地。他研究问题的严密逻辑、多种科学方法的采用,及其提出的许多文艺美学观点不仅具有揭示文艺本质意义的永恒性,而且在揭示艺术实践规律与人类生存的关系方面,更具有前瞻性的启示意义。其文艺理论内核所建构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给后世文艺实践和文艺理论研究带来的权威和推动作用不容置疑。(责任编辑:陈娟娟)

参考文献:

[1]车尔尼雪夫斯基.美学论文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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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鲁迅研究年刊》创刊号[J].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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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66.

[11]亚里斯多德著,陈中梅译.诗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7.

第4篇

2、 见面进要有礼有节。一般在做自我介绍时要先讲自己的身份,然后请教对方。此外,国际上往往在互相介绍时有互相交换名片的习惯。

3、 参加商务活动要守时,因为出席商务活动抵达时间的迟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访问国主人的尊重程度。

4、 参加宴请活动要有礼节。出席宴会应正点或提前二、三分钟抵达,告辞时要等主宾退席后才能退席。确实有事需提早退席,应向访问国主人道歉后悄悄离去。

5、 选择适当之称呼方式。在国际交流中,一般在招呼上均称先生、女士和小姐。但要注意在招呼地位高的官方人士时,要选用“阁下”或称呼其“职衔”方式。

6、 带备适当之礼品。在国外,大多数商业机构有鼓励或禁止送礼,有时赠送礼品会使访问国主人处于一种在道德上进退两难的境地。但适当之友谊礼品,如国产的一些很有特色且花销不大的纪念品或带有公司标志的意义和独到的作用。

第5篇

商务谈判之前首先要确定谈判人员,与对方谈判代表的身份、职务要相当。

谈判代表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谈判前应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穿着要整洁正式、庄重。男士应刮净胡须,穿西服必须打领带。女士穿着不宜太性感,不宜穿细高跟鞋,应化淡妆。

布置好谈判会场,采用长方形或椭圆形的谈判桌,门右手座位或对面座位为尊,应让给客方。

谈判前应对谈判主题、内容、议程作好充分准备,制定好计划、目标及谈判策略。

商务谈判礼仪(二)--谈判之初

判之初,谈判双方接触的第一印象十分重要,言谈举止要尽可能创造出友好、轻松的良好谈判气氛。

作自我介绍时要自然大方,不可露傲慢之意。被介绍到的人应起立一下微笑示意,可以礼貌地道:"幸会"、"请多关照"之类。询问对方要客气,如"请教尊姓大名"等。如有名片,要双手接递。介绍完毕,可选择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谈。稍作寒暄,以沟通感情,创造温和气氛。

谈判之初的姿态动作也对把握谈判气氛起着重大作用,应目光注视对方时,目光应停留于对方双眼至前额的三角区域正方,这样使对方感到被关注,觉得你诚恳严肃。手心冲上比冲下好,手势自然,不宜乱打手势,以免造成轻浮之感。切忌双臂在胸前交叉,那样显得十分傲慢无礼。

谈判之初的重要任务是摸清对方的底细,因此要认真听对方谈话,细心观察对方举止表情,并适当给予回应,这样既可了解对方意图,又可表现出尊重与礼貌。

商务谈判礼仪(三)--谈判之中

这是谈判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报价、查询、磋商、解决矛盾、处理冷场。

报价--要明确无误,恪守信用,不欺蒙对方。在谈判中报价不得变换不定,对方一旦接受价格,即不再更改。

查询--事先要准备好有关问题,选择气氛和谐时提出,态度要开诚布公。切忌气氛比较冷淡或紧张时查询,言辞不可过激或追问不休,以免引起对方反感甚至恼怒。但对原则性问题应当力争不让。对方回答查问时不宜随意打断,答完时要向解答者表示谢意。

磋商--讨价还价事关双方利益,容易因情急而失礼,因此更要注意保持风度,应心平气和,求大同,容许存小异。发言措词应文明礼貌。

解决矛盾--要就事论事,保持耐心、冷静,不可因发生矛盾就怒气冲冲,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对方。

处理冷场--此时主方要灵活处理,可以暂时转移话题,稍作松弛。如果确实已无话可说,则应当机立断,暂时中止谈判,稍作休息后再重新进行。主方要主动提出话题,不要让冷场持续过长。

商务谈判礼仪(四)--谈后签约

签约仪式上,双方参加谈判的全体人员都要出席,共同进入会场,相互致意握手,一起入座。双方都应设有助签人员,分立在各自一方代表签约人外侧,其余人排列站立在各自一方代表身后。

第6篇

关键词: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无因性;善意取得;公示公信

一、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原则

物权行为的概念公认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最早提出,他在柏林大学讲学时提出,以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转移所有权为目的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构成了一个特别的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的契约”。萨维尼为了将交付从债权行为中抽离出来,特别赋予其以独立的意思表示(即以物权变动为直接内容的“物的合意”),这就成为物权行为概念和理论的演绎基础。从法律技术上看,创制物权行为概念的实际目的在于使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分离,尤其是在法律效力上相分离,因此便发展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这些理论与公示公信制度一道构成了物权行为理论的三大原则:

1.分离原则。根据萨维尼的主张,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当事人承担债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而要发生物权变动,必须另有一个以直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即物权行为。因此,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各有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它们是两个分离的、不同的法律行为。

2.形式主义原则。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若无可以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易造成对第三人的损害,并损及交易安全,因此必须在立法上确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以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由此又发展出公信原则:“凡信赖物权变动的外部征象,认为有其物权存在而有所作为者,即使该征象与真实权利存在不符,法律对于信赖该征象的人亦加以保护”。(李湘如编著:《物权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3.无因性原则。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指债权行为(原因行为)的无效或撤销不能导致物权行为(结果行为)的当然无效,所有权的受让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出让人则丧失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只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定

自物权行为理论被1896年德国民法典采纳以来,迄今已历时百余年,但是该理论在各国法学界所引起的激烈批判和争议至今仍然尚未止息。这些争论大都局限于对其现实功效的评判,而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无论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都为自己设定了一个不证自明的前提: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对此不宜妄下结论,惟有深入探讨法律行为的若干重要问题之后,才能对此作出回答。

法律行为概念的创设曾被视为德国民法学最辉煌的成就,但同时它又是一个极端抽象、难以理解的概念。从法制史上看,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行为概念便是在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无须靠即时交付来保障,并在时空上与后者相分离时才得以真正形成的。从德国民法学者对法律行为概念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世纪的多数德国学者认为,法律行为就是意思表示行为。尽管后来的德国学者原则上承认,意思表示仅仅是法律行为中某种更为基本的要素,具体的法律行为还可能包括其他事实要素,但是在理论上学者们从不否认:法律行为之本质乃意思表示。即使是现代德国民法学者,他们对于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也仅有用语上的改变而无实质性的变化,其目的仅在于强调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间具有包容关系。德国学者拉伦兹(Larenz)就认为,“法律行为是一项或几项行为,它们中至少有一项是旨在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意愿表示”。尽管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不再同义使用,但是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意思表示这一点却是无可否认的。也正是这一点决定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根本分野。行为是指有意识的活动,任何行为都具有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法律行为的核心在于主观原因,客观行为的核心要素却在于客观活动,这一实质性区别决定了两者在特征上的一系列的差异:

第一,两者发生法律效果的方式不同。法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果,这一法律效果源自法律行为对行为人意思自治的容认,即法律对法律行为产生的意思后果只能给予合法性评价,而非在内容上的事先假设和规定。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第二,法律行为只能产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却能同时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如,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的法律后果是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物义务而买受人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但是事实效果——买受人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出卖人成为价款的所有人——却并不随之发生。而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由此可见,法律行为的效力实际上来自法律的拟制,而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则以其事实效果为基础。

第三,法律行为是从事实行为中分离出来的,它离开事实行为则无独立的意义。从前述的法律行为概念产生的历程可以得知,法律行为产生的基础是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行为与履行义务的行为相分离,但分离只是针对“分步进行”而言,法律行为并不能离开事实行为而单独起作用,因为法律行为不发生事实效果,它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只能通过事实行为才能得到切实的履行。因此不需要履行的行为不可能是法律行为。

第四,从事实构成来看,事实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如此才能体现其客观性和法定性的特征。各国民法对事实行为一般作出详尽而直接的规定,内容涉及行为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持续状态及其产生的后果。事实行为的各构成要件有机联系,不相独立,惟有符合全部法律规定的行为才构成这一类的事实行为。而法律行为实质在于意思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不存在事实构成问题,因为法律不可能对其意思表示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只能抽象概括其意思表示的合法范围。

第五,法律行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并不一致,再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是互易货物和价款,在客观活动上却表现为谈判和签订文书;事实行为的主观意思与客观活动在内容上则是概括一致的,一致才能构成相应的行为。在即时交易这种事实行为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都是指向交付货物和价款,不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

从这些比较可以看出,事实行为的核心在于客观活动,其主观意思并无决定意义,仅仅影响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此相反,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因素和核心要件,其客观活动的意义主要在于承载或传达其主观意思,并使法律行为成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因为任何行为都必须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件。相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行为而言,单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定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更接近于一种思想行为。因此它在本质上是法律虚拟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产生具有重大意义,它是一种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作为行为的法律,它对当事人而言就是活的法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揭示法律行为的价值;第一,法律行为具有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的功能,因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由于实体法不可能穷尽现实所有的情况,而且无法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法律为弥补这种缺陷,只好通过在法定的范围内赋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法律效力而成为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质调整手段。这样法律行为就将抽象的、客观的权利义务落实为具体的、主观的、可实现的权利义务,从而弥补了实体法体系不确定性的缺陷。第二,法律行为是法律形成的一个必经阶段。考察法律规范产生的一般历程可发现,人们在从事个别行为的过程中逐渐抽象出为众人所认可的通用规则,并赋予其一定的强制力——这便是法律。其中法律行为对于形成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在民商法领域,人们正是从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中抽象出广泛适用的普遍性规范,而这些法律规范又构成一系列民商法律的基础。在行政法领域这一点也表现得非常明显,通常总是先有具体的行政行为存在,再在客观化普遍化之后上升为行政立法,最终形成法律。此外,尽管我国不承认判例法,但谁也不能否认,判决这种法律行为能为修改和制定法律积累经验。因为判决能检验法律在现实适用中的漏洞和不足,具有典型意义的判决更能直接为未来法律的修订提供指导作用。简而言之,法律行为的价值在于能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潜在的、新的法律。

以上论证有助于理解物权行为的性质归属问题。在笔者看来,物权行为在概念、效力、特征和价值等诸方面均与法律行为不符,绝无理由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的范畴。首先,物权行为不同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件的法律行为。任何一种行为都必然具备主观意思和客观活动两个要素,因此本文并不否认物权行为中存在意思表示。但如果把物权行为定义为转移物权的合意,那么它只是某种行为的构成要素,尚不能构成独立的行为;既非行为,也就谈不上是什么“法律行为”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定义为物权合意和交付或登记相结合的行为,那么我们可以看到这更符合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的特征。因为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以意思自治为由法律规定,该意思表示的作用在于限定交付或登记的意义,因而仅被当作整个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同时物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内容还受到债权行为中意思表示的严格限定,它不能自主设定超出债权合意范围之外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物权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因素完全不具备法律行为中意思表示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将两者混为一谈将损害法律行为概念的准确性。

其次,物权行为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规定,这与法律行为的本质是根本相悖的。法律行为调整方式本来就是作为法定主义方式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众所周知的物权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类型设定或转移。对此即使是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依此原则,民事权利主体达成设立或转移一项物权的协议时,不可以依照法律行为自由的原则,——实质上即缔约自由原则,按自己的意思选定的形式和内容设定或转移权利,而只能按法定的形式设定或转移权利”。1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将物权行为归入法律行为之一类,必将导致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之间不可调和的冲突,因为物权法定原则的本义就是要排除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更改物权法律关系的效力,这是物权行为理论的支持者也无法否认的。

最后,从价值上看,物权行为并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因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法律对物权变动的权利义务应作出明确而直接的规定,绝不存在引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予以调整的余地。

由此可见,物权变动行为实为一种事实行为,若要将其定义为法律行为则必然要片面夸大、扭曲物权变动中意思表示的效力,并引起物权法定原则与法律行为制度根本性的冲突。物权变动行为也不具备在当事人之间创设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就其本质而言不符合法律行为的核心精神。从理论上说,创设物权行为这么一个与“法律行为”有种属关系的概念,只能导致法律行为概念本身的混乱,并在法律行为规则(如意思表示推定规则)的适用上引起一系列的矛盾。因此,物权行为概念虽然眩惑了不少聪明人的眼睛,但却只不过是一个“美丽的错误”。

三、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

仅仅证明物权行为概念在理论上的谬误尚不足以全盘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因为相当一部分学者推崇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因不在于物权行为概念在法理上的价值,而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机能。可以说,物权行为理论的实践意义即在于其无因性原则,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剖析,以期在实践的层面上了解物权行为是否有存在的价值。

就事实而言,任何有意义的法律行为都必然存在原因,而法律确认其有因或无因则体现了立法政策对该行为效力独立性的不同立场。因此“物权行为有因或无因,不仅是逻辑的关系,而且是一项由价值判断及利益衡量来决定的立法政策问题”。2德国民法典立法者正是为交易安全之目的,基于政策之考虑,而将原因从物权行为中抽离,使物权行为无因化。然而立法意图与真正的法律适用毕竟存在着距离,无因性的应有功能能否顺利在法律实践中实现并不存在显而易见的答案,而有待于更深层次的探讨。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最为人所称道的功能,即是“物权交易的安全保护机能”,而正是这项机能决定了该理论有根本的存在价值。依据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原因行为瑕疵的影响,交易得以进行得安全、迅速、无后顾之忧。但在善意取得制度出现并获得制定法之确立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交易保护功能便绝大部分为此制度所吸收。只是因“重大过失”而发现第一受让人取得原因有瑕疵而取得动产的人(第二受让人)可基于无因构成而获得保护;同时从对第一受让人的调查范围减少、交易容易化上考虑,善意取得制度不可弥补无因性构成的功能,因为善意取得之成立,以对前述取得原因之调查为必要。1赞成无因性的学者因此认为,第二受让人尽管有重大过失,但在无因性原则的保护下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且不负任何债法上的责任,这一点确实保护了交易完全。但是德国学者Heck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交易之际应避免这样的重大过失,这正好是交易法原则的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违反这种原则的基本要求来谈谋求动产交易的安全已完全没有必要。2而在公示公信原则获得普遍承认和确立的今天,物权交易的简单、快捷和安全的理想可籍此而轻易达到。即使确实存在非依无因性不能保护的领域,只要仔细考虑便可发现,这是无因性保护的不当扩大。最典型的莫过于第二受让人基于恶意(针对不动产而言)或基于重大过失(针对动产)不能受公信原则保护的场合。首先考察不动产场合,由于恶意第二受让人的行为在多数场合均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其负有损害赔偿义务,根据德国民法典应返还标的物,这样无因性的不当扩大因受到相关法律的限制而仍不能保护第二受让人。3至于动产场合,前文已论及此种情况的悖理之处,在此不再重复。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最后一项功能是减轻举证责任。

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进入德国民法典的历史背景来考察,该理论是肩负摒弃不动产之实质审查主义的历史使命才于法律制度上确立来的。因为无因性理论使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在效力上相分离,于是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范围就可仅限于物权变动本身,登记程序得以客观化和简便化,登记官员对私法交易的过分介入也被排除了。由此可见,在德国民法史上,物权行为无因性正是为了用来排除登记实质审查主义所带来的严重弊病才获得制定法之确立。4实际上,物权变动之客观化、明确化及随之而来的举证责任之减轻,严格而言系来自物权变动之公示方式——登记或交付所具有的功能,而不是来源于物权变动的无因构成。而物权行为无因性为登记实质主义奠定理论基础之后,已经可以功成身退,公示公信制度完全可以独立发挥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经由以上考察可以发现,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诸多“应有功能”与其“实有功能”之间产生了极大的分离,其“应有功能”绝大部分已被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制度所抽空,而残余部分也超出了交易安全保护的合理范围,甚至有鼓励不诚实交易的倾向,因此有违民法的根本宗旨。鉴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严重缺点,德国司法判例及学说理论不得不限制其适用范围,从而引发了“无因性的相对化”之趋势。依笔者观之,“无因性的相对化”实与取消无因性无异。例如“共同瑕疵说”提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得因共同的瑕疵而致无效或撤销;“条件关联说”则主张当事人得以其意思表示物权行为之效力系于债权契约之存在,如果原因行为非合法有效,则物权行为不能成立。这两种学说形式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将物权行为的效力系于原因行为,在原因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也随之无效或被撤销。因此无因性的相对化实际上反映了取消无因性的趋势,这也是由无因性本身的致命缺陷所决定的。

第7篇

在社会生产力低下的远古时代,人类依靠采摘植物和渔猎生活,神农氏便生活在这一时期。通过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的传说生动而形象地反映了人们认识药物的过程。在人们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就常出现有误食有害的“食物”产生呕吐、腹泻等反应甚至中毒,人们也偶然间因为吃了某些“食物”而使本有的腹痛、便秘等病痛得到缓解。通过长期经验与实践的积累,人们逐渐对一些植物的治疗功效有了一定的了解,便能在觅食时有意识地进行辨别、选择,便开始在出现一些病症时尝试着用某些植物来帮助解除这些病证,这便是药物的萌芽。古人通过积累,从最初的无意识的体验,到有意识的尝试及观察,逐步形成了后来治病的药物的认识和理解。中药都是来自于自然界的自然之物,中医的理论便是来自于对自然的认识;中医就是利用自然界中的各种之物来纠正人体与自然不和谐之病的,人们在通过对自然之物的了解,探索沟通身体与自然药物之“和”的过程。

二、中医整体观——强调人与自然“和”的状态

古人发现了“天人相应”的时空观,表现在《灵枢•岁露论》中:“人与天地相参也,与日月相应也”,这一理论地揭示了自然的变化与人的生理变化及疾病的发生的相互影响。中医认为人与自然息息相关,人体各部分是共同合作的,构成一个整体。中医学理论充分体现对人与人的生命尊重,同时,“天人合一”的理念显示敬重人就是尊重大自然的规律,这是中医学的出发点。博大的中国古代文化为中医药文化的蕴育提供了温床,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奠定了中医的基本思想整体论。中医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强调四季与昼夜的变化与人体的生物钟是相对应的。中医认为人的作息及行为必须与自然节律相协调一致。中华民族自古推崇生活规律,勤劳又有节制。平民百姓对中医养生之道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如“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崇尚饮食劳作皆有度。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的手段也是中医在诊断疾病的时候也非常重视的,它能通过最大限度地从病人身上收集“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机体的特殊状况及机体与环境的相关信息。比如,生活在较潮湿、寒冷的南方,易得痹证、湿证容易表现为消化系统的病症如腰腿疼、腹泻、恶心等;生活环境干燥的北方易上火出现口腔溃疡、痤疮、便秘等病症,这是从人与环境着眼看中医的“和谐观”。总之,中医以其独特的人与自然的“和”美学观,在疾病治疗、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大众健康做出了贡献。

三、治疗原则——阴平阳秘之阴阳调“和”美

中医理论中一个重要治疗原则是以“阴阳”的相互关系为指南,同时讲究寒热、虚实和五行之间的相生相克。它将疾病看作是身体各个部位机能失衡的结果。阴阳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辩证关系。“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盛则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的这一句话则概况了中医理论的根本原则是以阴阳的关系为基础的调和之法。从阴阳的关系入手,使阴阳调和,机体恢复常态。同时强调人与外界的自然环境也是一个阴阳调和的整体,因此中医治疗需考虑除人体自身之外的地域、时间、季节等等关系的阴阳关系,最终使阴阳达到“和谐”。《素问•至真要大论》强调:“谨察其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这个“平”就是阴平阳秘,就是“和谐”,就是机体内部的和谐。机体出现病态就是人体内部“不和谐”造成的结果。阴阳之和还体现在中药的升降、散收、寒热、攻补关系中。在方剂配伍中,常常注重药物的升降配伍,如四逆散,方中用柴胡疏肝透热,只是泄热行气,以此一升一降调畅气机,透解郁热。又如升中有降的补中益气汤、升降通用的清胃散、降中有升的参苓白术散等。寒热通用一般用于治疗寒热错杂之症,如半夏泻心汤、黄连汤、定喘汤、九味羌活汤等都是寒热并用的方。攻补兼施也是中医治疗法则中重要的一种治疗方法,通过药物的布艺与祛邪配伍,从而达到邪不伤正,扶正不碍邪的目的。如参苏饮、人参败毒散、乌梅丸等都是攻补兼施的代表方。

四、组方法则——“君、臣、佐、使”之“和”谐美

第8篇

(1)节庆流动产品市场性不强,游客介入度不高

游览节庆流动的设计以及支配只有在游览者认可以及接受的条件下才会有市场,吸引游览者前来参加才能发生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创造价值。纵观这10几年的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尽管每一1届都举行大型的文艺晚会,花重金约请明星前来助阵,然而当地居民介入的很少,而外来游客更是寥寥无几。大部份当地居民都只对于每一年有哪些明星来表演比较感兴致,其他的流动则少有人关注,而且大多数流动缺少立异,内容比较单1,从表一中可以看出,历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主题不够统1,特点不够光鲜,多数流动与普通大众有必定距离,没能贴近泛博普通老百姓的糊口,当地居民以及游客介入的流动少之又少,这就难以营建热烈的节庆氛围以及带动节庆游览的发展,没法构成火热的游览节庆市场,自然没法取得预期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

(2)基础设施薄弱,游客花费本钱高

游客购买总本钱包含货泉本钱、时间本钱以及精力本钱,他们在购买游览产品时总但愿把这些本钱降到最低限度,以使自己患上到最大限度的知足[二]。但是,目前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的举行主要是由河池市政府及其相应县市政府来主导,但政府主导常常变为了政府主干、政府主财,缺乏了群众的介入,造成为了运作本钱太高,财政负担太重,经济效益不显明等问题。政府运作本钱较高,常常政府财政有限,只有靠门票收入往返收,门票价格就成为顾客购买本钱的1项首要组成。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分别由河池市一一个县(市、区)轮番承办,但有些县的基础设施还10分后进,游览招待设施也不齐全,例如交通设施,从东兰县到凤山县的公路蜿蜒崎岖,人们戏称为“山路108弯”,游客坐游览车经由就好比坐“过山车”,无比险要,不少游客可能会身体不适,所以行车必需迟缓,他们相对于地就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以及精力,购买总本钱就不可防止地提高了。此外,除了了金城江区、宜州市以及巴马瑶族自治县之外,其他县(区)的游览业发展还不是很成熟,拥有招待资质的旅行社、导游人员、星级游览饭店数量甚少,达不到游览节庆举行地的招待请求。游客参加这些县区举行的铜鼓山歌艺术节时,可能因为没法知足其住宿、餐饮、购物等基本游览需求而不能不再返回到金城江区或者左近有前提的县域住宿,这对于于游客来讲所花时间、精力、费用就会翻倍,致使购买本钱太高,而对于于举行地来讲留不住客源也就没法取得优良的经济效益。

(3)宣扬不到位,营销渠道不顺畅通

节庆文化游览产品如果缺少总体的营销策动,对于外界宣扬不到位就难以构成品牌效应。尽管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荣膺“二0一一中国10大品牌节庆”,但其品牌知名度依然比较低,一样是被列为广西3大艺术节之1,在“百度”中输入查询“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二0一四⑵⑵八),找到的相干结果仅为三一二00个,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及“桂林山水文化游览节”的相干查询结果则分别到达了一0六0000个以及七八八00个。因为当地政府对于其营销力度不够,宣扬方式欠科学,致使政府在大办节庆流动的时候良多当地居民尚不通晓,对于节庆流动的具体举行时间、举行地点、流动内容不了解,更没必要说外来的游览者了。只有具有畅通的营销渠道才能利便游客购买游览产品,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的相干产品信息都仅靠政府公共网站来,游览者获取游览产品信息的渠道较少,无益于购买相干产品,也无益于整个游览节庆品牌的推行。

(4)节庆流动效果没有及时反馈,主办方缺少主动营销意识

每一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收场之后,主办方缺少主动营销意识,没有与游客进行及时的沟通与交换,节庆流动是不是受游客欢迎以及爱好、是不是办患上胜利就无从患上知,节庆流动产品的设计是不是公道也无从参考,只能凭主办者的主观想象。不管是文艺节目的编排仍是佳宾的约请、舞台设计、表演集团等都是由主办方“1手包办”,因而,有些节目或者者项目对于于游客来讲就难免有种被“硬塞”的感觉,自然购买以及介入的踊跃性不高。游览产品只有被游客接纳以及认可才算是胜利的产品,而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因为缺少游客的反馈,设计的节庆产品就自然难以知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从而难以被游客接受以及认可,常常造成市场客源不足,效益不高。

2、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营销策略

(1)进行市场调研,节庆流动支配以当地居民以及游客的需求为指点

跟着人们精神文化糊口的逐步丰厚,游览者对于于游览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因而,节庆流动主办方在策动以及组织进程中必需提早进行深刻细致的市场调研工作,钻研游览者对于节庆产品的偏好、对于节庆流动设计以及支配的特殊请求,依据当地居民以及游客的需乞降喜好来兼顾计划,充沛应用河池特点自然以及民俗文化游览资源,紧扣流动的主题,设计以及组织相干的节庆项目以及节庆流动,增强文娱性以及大众介入性,知足游览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其中,铜鼓以及山歌是亮点以及重头戏,铜鼓是我国古代南方少数民族及东南亚地区最具代表性的文物,史学界有“北鼎南鼓”之说,河池市拥有独特的铜鼓文化,据了解,全球现存传世铜鼓二四00多面,河池就保留了一四00多面。二00六年,河池市“壮族铜鼓风俗”被国务院公布为第1批国家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第102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举办的五00面铜鼓盛世合鸣大型表演并申报吉尼斯纪录,这对于于游客就拥有极强的吸引力。在组织开发节庆游览产品时还可以约请游客自行设计、组建游览路线产品,介入文艺节目的编排以及演出,参加民间歌手演唱、传统文化体育项目表演等流动,例如:河池是刘3姐的家乡,歌圩、歌会随处可见,然而,如今跟着电视、电影的普及以及文化文娱流动的丰厚多彩,歌圩、歌会很少见到年青人的身影,河池的山歌濒临断层、失传。在铜鼓山歌艺术节及第办各种山歌竞赛、当地歌王擂台赛等,通过组织者的成心引导、培育,逐步扭转山歌手老化的现状,使愈来愈多的年青人迷上山歌,介入到山歌的传承中来。这样,既可以发掘收拾1批濒临失传的民族民间传统节目,维护以及传承非物资文化遗产,又增添节庆流动的趣味性以及介入性,更好地吸引游览者。

(2)减少游客购买本钱,提高游客让渡价值

依据四Cs营销理论,节庆游览产品价格制订的重点在于游览者对于节庆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感知程度,应当以节庆游览者的感知价值来肯定节庆游览产品的终究价格[三]。1般情况下,游览者只有认定为游览产品付出的价格能知足其游览的需要以及愿望或者者患上到超越其预期的价值时,才会下定决心购买此项游览产品。游客让渡价值是指游客购买总价值与总本钱之间的差额[四]。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主办方要想

被节庆游览者所认可就必需想法降低游客的购买本钱,提高游客的购买价值,实现游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因而,1方面要降低本钱,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游览节庆与商贸流动紧密结合,提高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促使节庆流动取得优良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另外一方面,要提高节庆产品的综合服务质量,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美游览招待设施,提高游览从业人员素质,深度发掘文化内涵,开发拥有处所以及民族特点的节庆产品,从而晋升游客购买价值。 (3)拓宽营销渠道,为游客提供便利

促销方式多样化可让游客全方位、多视角地了解游览节庆流动。只有通过1系列多渠道以及全方位的宣扬手腕,才能让节庆游览产品进入人们的视线,其文化内涵才能被众人所认同,然后发生吸引力,最后转化为游览消费[五]。现今社会,网络已经经成为人们糊口中不可或者缺的1部份,除了了传统的营销方式及营销渠道外,应用网络资源做好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的游览宣扬工作10分首要。除了了在政府公共网站上相干信息以外,还应设立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的主题网站,主要介绍铜鼓文化、山歌文化、壮族民俗等历史知识,及时更新充实内容,应用文字、图片、视频、音像资料展示历届河池铜鼓山歌艺术节的精彩片断,把其游览价值体现患上淋漓尽致。此外,还应当设有专门的门票销售这1栏,利便游览者购买。还应把河池当地的主要游览景点、具体的游览路线、住宿前提、交通、餐饮、购物情况详细地出现出来,提供与游客互动交换的平台,在线提供游览咨询服务,通过及时的交换了解游客的最新动向以及新的游览需求,尽量地为游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