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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7: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制宣传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制宣传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23-02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在古代社会主要与百姓物质需要的满足联系在一起,正如《左传・宣公十二年》所云:“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即百姓之意。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显然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

二、我国民生问题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水平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生问题有了极大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从教育看,它已经成为国民立足社会的基础,但在现实中,还存在着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够、义务教育的福利性保障不够、受教育的机会尚不公平等问题。

从社会保障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依然是任重而道远,像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老年人、残疾人的福利享受,等等,都还有许多事要做。

除此之外,我国仍存在诸多民生问题,因此我国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

第一,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民生问题已不能简单的等同于丰衣足食的追求,而涉及人的全面发展。民生问题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休息权、健康权等合法正当权益的维护,而且还涉及与社会经济相关的政治生活问题,如信息公开、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福利制度以及社会对于困难群体的关注和关怀等。因此,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是尊重和维护民生权利,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们要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抑制关系百姓必需品的食品价格、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在全国农村实行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等,都需要通过完善税法,劳动法,价格法,社会保障法,住房保障法,义务教育法等使之实现。

第三,民生问题的法律解决法治社会具有的方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行政方式和措施。尽管这些措施具有一定程度的时效性,但不能形成有效规则,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一个法治国家,不允许超规则之外的规则出现,所以,只有将与民生相关的问题上升到法制规范的层面,通过法律的途径,才能真正使民生问题的解决得到有效保障。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存在的法制问题

民生对法制的依赖关系以及法制对民生的价值功能表明,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就要有完善的法制。目前不仅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社会法为核心、以民商法及其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体系的雏形,而且人性化执法的推行也使执法环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但是,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我国关于民生的法治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人们将民生问题的解决看做是政府的“恩赐”或是人民群众对于社会的“祈求”,而没有意识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就提出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的口号。在资产阶级社会人们将民生具体化,表现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私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因此解决民生问题是落实人权的重要体现,更是实现生存权,发展权的必然要求。

第二,我国保障民生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治使社会发展成果分配规范化、法治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在社会动态发展中,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健全、不规范的现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上我国法律制度仍显匮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未对权利的运行和实现做具体的规范。经济法中也存在诸多弊端,以陕西凤翔“血铅事件”为例,可以发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矿产资源法》都是原则性规定,操作性差。这些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一般由中央政府的环保部门或地方政府来规定,从而使环保法律配置给公众环保权的实现取决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经济发展目标。

适时修改不完善和已滞后的法规,真正使每一部社会法律发挥相应的规范社会关系和维护公民社会权益的作用,是社会立法的发展方向。

五、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解决方案

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集中体现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对人的存在、人的地位、人的价值进行法学反思的产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内涵:

一是人是法治之本,是法治的根本目的,法治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是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手段;

二是人权是衡量法治完善与否的根本标准,是法治的终极价值,当不同的法治价值相冲突时,是否有利于人权乃是解决之道;

三是坚持人性化立法和人性化执法,将保障和实现人权作为立法与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是民生法治建设的根本指导。鉴于政府是公民权利的主要义务主体,因此应将培养和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以人为本法治理念作为重中之重。

其次,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重要的是完善和健全保障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社会法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体系。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不断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社会法。

第一,对于社会事业方面要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着力发展社会事业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完善医疗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二,进一步完善解决民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等等,通过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民生。

再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法制宣传工作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维权能力,有利于形成保障公民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基础性法治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改善民生重要性,紧紧围绕解决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努力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宣传民生类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以及国企改制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抓好重点普法对象来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以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抓好企业经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企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经济权益。突出抓好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和农村“两委”成员依法管理村务,引导广大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的民生权益。

参考文献:

[1]《怀化学院报》2008年第8期

[2]《福州党校学报》2011第5期

[3]王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建设研究.博士论文.山 东师范大学.2010

[4]郭军帅.民生新闻现状及发展趋向探究.硕士论文.郑州大学.2010

[5]邓伟云.从民主到民生.硕士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07

[6]王有斌.民生思想中国化研究.硕士论文.湖南农业大学.2011

[7]李艳军.社会建设视角下民生问题研究.硕士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1

[8]常艳杰.当前中国民生问题研究.硕士论文.河北大学.2009

[9]姜纪磊.民生为本与价值自觉.硕士论文.昆仑理工大学.2009

第2篇

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现根据区司法局统一要求,结合全街道实际,就开展全街道“12?4”法制宣传月活动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年“12?4”全街道法制宣传月的活动主题为:“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今年,全街道的法制宣传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核心,以满足基层经群众法律需求为出发点,以抵御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增长为着力点,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切实推进依法治街进程,构建和谐靖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时间安排

年“12?4”全街法制宣传月活动,从11月20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四、活动内容

1、召开动员会,由支部书记、行政村主任、厂长及各单位普法教员参加,请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就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动员。

2、街道普法办在政府集镇悬挂横幅两条,司法所出一期专栏,营造宣传活动氛围,各单位要求张贴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

3、聘请大学生村官为街道法制宣传员。

4、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

5、12、4法律宣传日在街道集镇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

6、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由法制副校长、社区法制学校教员各上一堂法制课,长江、营防两个社区各出一期法制宣传专栏。同时,充分利用中小学法制信箱的作用积极做好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

7、在全街道开展一次以“弘扬法制精神,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调研座谈会。各单位应围绕主题,以论文或散文的形式,讴歌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成果,或颂扬深入普法,为全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法治的环境等。

8、开展企业维权活动。司法所开展以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

9、在青少年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对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高度重视,按照街道制定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3篇

一、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创造良好统计氛围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实现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清晰,执法程序规范,奖罚措施落实到位。

二、创新法制宣传工作思路,以统计“五五”普法和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建立统计法制宣传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建立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开展执法宣传周活动。围绕日常工作,充分利用媒体、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

4、配合重大统计活动,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把依法统计理念推向深入。以《统计法》颁布25周年为契机,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效能,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保障

5、充分发挥统计监审的重要作用,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和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执法检查效能,力争在监审范围、监审内容、监审数量、监审质量方面有所突破,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6、坚决查处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严重影响统计数据及时性和准确性、影响统计工作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对重特大案件及时处理。

7、对近两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看”。着重检查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8、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对待上级批转和本级受理的案件,周密调查,查清事实,妥善处理,及时回复或上报,把每一件案件落到实处。

第4篇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存在问题侵权措施

一、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使用网络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发展。因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个大课题。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网络正日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网络提供的更多便捷、更庞大的资源共享体系,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惩治的不力是导致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

二、网络知识产权受侵权的原因

1、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化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

2、法律不健全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仅局限于支付报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规定,也是不完善的。当网络论文在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播时,各类作品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就会产生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即没有起到指导人类行动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法律的权威在网络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

三、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措施

1、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充分、更广泛的信息自由权利,它的合理利用,将有力地促进人的自由自觉地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本身就是通过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建立起来的。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深被网络社会的福泽的同时,也应有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为网络社会作贡献的意识。在网络上,有些信息的获得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以回报提供服务者的劳动,信息是生产人高投入的结果,我们应该尊重信息生产人的劳动,试图“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犯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种“法定许可”制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有限保护,是在法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际。尽管如此,这样的权宜之际,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十分理想。对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以维护论文作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2.1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当前,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比较弱,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大家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尽享人类文明成果的同时,缺乏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意识。因此,有关部门,特别是法制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网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多数网络用户在使用BT下载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侵权行为。加强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

2.2加大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除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的自觉性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外,还要通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惩治违法行为,从而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样,就可以把自觉执行与督促执行相结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等多种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违法的典型案例,维护网络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

2.3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网络论文的保护,主要是社会效益,没有或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执法,没有利益的驱动,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普遍不太高的实际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2.4技术保护。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输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可采用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控制复制技术等。

第5篇

7月15日,这支大多由勤工助学中心学生干部组成的团队就直奔“三下乡”的目的地----遵义市正安县碧峰乡。在15日---18日期间在碧峰与到领导举行座谈会,支教活动仪式和连续5天的支教活动。期间还走访贫困家庭,慰问贫困学生,进行学生文具和贫困农户衣物的捐赠,还有在赶集时进行法制宣传,文艺演出,友谊篮球赛等。同时我们也对60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举行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的座谈会,了解学生的各方面的思想状况。几天中尽管每位队员都坚持早上7点起床,晚上12点休息,但都毫无怨言,无论我们进行什么活动,都保持每天8:00---11:00,下午2:00---5:00的支教活动。晚上则分成小组对一些学生家庭进行走访,这之间也同支教的小弟弟、小妹妹建立了深厚而又感人的友谊,我们离去时许许多多的学生来相送,并希望我们不要走。我们在这儿的各项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团委、学校的大力支持。

7月19日,到达正安县,在正安联合司法局、县法制办公室、县团委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制资料三千余份,受到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好评,并且于7月20日到县团委、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教育局、妇联等有关部门收集大量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资料,也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7月21日,乘车由正安返校,这次活动也宣告圆满结束,实践活动中我们为用自己的力量帮助他人感到欣慰,我们也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学会了许多东西,它让我们走近基层,走近村镇,走近生活。

返校后在实践队两名队长肖才江、殷宇剑的组织下,陆续完成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调查报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反思》,《整合社会、学校、家庭资源,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勤工助学中心20__年“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等调研论文。

第6篇

2010年10月29日,哈尔滨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顺利落下帷幕。在当选者中,有伸张正义的律师、辛勤普法的园丁、还有奋战在公检法第一线的公职人员。与这些人相比,一位八旬老人的入选理由很特别,因为他已在法治战线上坚守与奉献了60年。他就是黑龙江省法治战线上的常青树、哈尔滨市南岗区老科协理事——卢连基。

1990年,卢连基从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岗位上离休了。“离休第一天,一大早他就夹着包出去了。等他回来一问才知道原来是去做普法讲座去了。打那以后他就一天也没闲过。”卢老的老伴吴承黎老人评说卢老的离休生活。

离休后的卢连基反倒比上班时更忙了。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法理讲座,各种公益性的社会活动占满了卢老的日程表。为了普法,他查资料、做笔记、写讲义,费时又费力,为了普法他放弃了那些能为自己带来不菲收入的法律顾问工作。卢老有多年的老胃病,可是为了普法,他却常常来不及吃上一口热乎饭。卢老的女儿告诉记者,一次卢老犯了胃病却还坚持在一天之内跑了两个单位做普法讲座,虽然他在台上眉飞色舞的讲法条、说法理,可在后台的女儿却看到他的手一直紧紧地捂在胃上……说到这儿,卢老的女儿不禁潸然泪下。

普法“不老松”

为了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讲的生动易懂,卢老可是下了不少功夫。他会针对不同的讲课对象把法律条文融入不同的生活实例中进行讲解,还会把一些道理编成对仗工整的小短句,便于人们记忆。“人之初,性本善,受教育,是关键。人不学,不知义,学习法,要努力……”这是卢老花费数个月自编自创的《学法三字经》,不但分类清晰、朗朗上口,而且言简意赅、好读好记。“给孩子们讲法,他们问我法律有什么用,我就告诉他法律天天保护你,你却不知道。就像你们每天吃冰混、喝汽水。冰棍卫不卫生?汽水干不干净?都有法律来规定。我的责任就是让人们明白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一说起他钟爱的普法事业,卢老立刻变得神采飞扬。

在全省各地的学校和部队里留下了卢老坚毅挺拔的普法身影,一家家工矿企业里留下了卢老铿锵有力的普法声音。这位政法战线上的老兵,年逾花甲却退而不休,在普法道路上一干又是20年,成为了“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中连续三次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的龙江第一人。20年间,他向干部、师生、居民等宣讲法律教育课400多场,听众达12万余人。光是讲义就写了113本,累计达200多万字。而他创作的普法歌曲、诗歌、案例连环画,编写的《未成年人“两法”图解》、《“二五”普法习题与题解》等多种普法资料和涉及各个方面的经验总结论文和评论更是达到了45万字。每次演讲完,都有人围着他问这问那,久久不肯离去。有一次卢老连续讲了三四个小时后,嗓子哑得再也说不出话来,他还是坚持着用手写的方式一一回答了听讲群众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

执着精神感染身边人

在卢老生活的哈尔滨市北安社区,居民张大娘告诉记者:“我们社区人人都是法律专家,为什么啊?因为有卢老啊!他一有时间就给我们讲法律,从《宪法》、《刑法》到《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凡是我们用得着的或是有疑问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卢老都会不厌其烦地给我们讲解。他的努力让我们每个居民都学会了依法办事,以理服人。整个社区也变得更加和谐了。”卢老正是用这种几十年如一日的坚持与付出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考评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公平透明、客观公正、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日常查、考、评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力求客观公正。

三、考评形式及办法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按照《县司法局2014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量化管理考评标准》实施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由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四、主要措施

1、考核实行“百分制”,按考核结果评比名次。

2、基层所业务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与年终综合目标考评总分挂钩,凭发票报销,每分值30元,为确保各所正常开展业务,每所可根据业务需要凭发票预报经费(全年每所控制在2000元以内),其余待年终综合考评结果计算,多还少补。

3、法律援助案件每人完成3件,每少一件扣100元。

五、其它

1、设综合目标考评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获第一名的加50分、第二名加30分、第三名加20分,设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单项考核先进单位各1名,获得单位加10分。

2、各基层所要强化信息报送,善于总结、挖掘先进典型经验,综合运用网络、平面和影视媒体等,力争在中国司法、法制今报等媒体上留影发声。调研文章(含论文)在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加4分;省级加8分;中央级加10分;法制调研文章在《法制今报》上稿的每篇加10分;宣传报道、信息简讯被中央(含中国普法网)采用的每篇加5分,省厅采用的每篇加3分、市级2分元、县级政讯(快讯、政法简讯)每篇加1.5分。

第8篇

2011年上半年,我院按照区综治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综治工作方针,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调整了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坚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综治办公室的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具体职能作用,确保组织、人员到位。

二是全面推行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院与区委、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此后,我院将综治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规划和绩效管理考评方案中,并与各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综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三是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制定了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突出了综治工作进社区这项工作重点,明确了职能部门在各阶段开展综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并加强与其他综治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共同促进各项综治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一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件 人,受理数同比持平。经审查,批准逮捕 件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件 人,受理件数同比下降 %。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件 人。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共批捕抢劫、抢夺、盗窃案件 件 人,起诉 件 人。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区别对待,能不捕的尽量不捕,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转变执法理念,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工作重心转向提高执法水平和提升办案质量上,采取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充实一线警力,成立未结案件审查小组,加强侦查技术的运用,推行案件质量奖惩制等五项措施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件 人,移送起诉 件 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件 人。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的监督,检查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案件件,经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侦查机关已立案 件。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先后建议公安机关追捕 人,追诉 人。对不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人,决定不起诉人,确保了“稳、准、狠”的打击犯罪。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采取一查两对的办法,对名漏管的监外执行罪犯发出了书面纠正建议。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提请抗诉 件。同时,对裁判正确的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息诉工作。

三、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

一是运用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认真执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切实解决好检察环节群众上访问题,共耐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件次,涉检上访继续保持零记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讲课活动 次,发放法制宣传手册 余册。同时,在各级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文章 余篇,调研论文 篇,编发报送检察信息 余条,宣传了检察工作,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开展“综治宣传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组织辖区行政执法单位 余人现场参观或观看“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宣传片;组织干警在**文化广场开展法律咨询,深入房管、国税系统现场讲授法制课,剖析具体案例使全体干部职工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强预防犯罪力度。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健全机制,得到案发单位的重视和采纳。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建立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上半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次,被查询单位个,被查询个人 名,为工程建设构筑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屏障。

四、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规范内部管理

一是加强队伍管理。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层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了院中层负责干部廉政档案,确保队伍不出违法违纪事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办案安全教育,要求干警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禁刑讯逼供,不断增强干警的安全意识,确保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检察政务、事务类,政治、党务工作类,检察业务类等三大类70余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检察业务、纪检监察等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