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0 16:18: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新审计准则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张龙平,四川垫江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1年9月考入原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1985年7月毕业后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1987年留校任教和研究审计学至今,1994年6月获会计学(审计方向)博士学位,1996年、1995年分别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1999年被评为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研究导师。张龙平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审计研究所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校职称评定小组成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经济安全监管研究中心会计监管研究室主任等;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审计硕士专业学位(MAud)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资深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含审计准则)起草小组专家成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审计署国家审计准则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监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
张龙平教授长期以来紧密围绕审计学来开展科学研究,在大学审计教学、科研以及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准则制定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显著贡献,是全国知名的中青年审计专家,研究方向包括审计学及财务会计理论(特别是审计基本理论)、西方审计制度与准则(特别是IAASB的文告)、中国审计制度与准则、资本市场舞弊审计技巧、审计风险控制与品质提升、内部审计绩效改进路径等。
张龙平教授对审计学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研究成果。他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70余篇,其中国家级15篇。《论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体系》、《论社会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的建设》、《审计质量特征及其对质量控制思想的影响》等论文在会计、审计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张龙平教授编写和参编著作50余部,专著《注册会计师审计控制系统研究》是我国第一本系统探讨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专著。张龙平教授站在有力保障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借鉴审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运用系统的方法和各种控制手段,提出加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及其工作管理的指导框架和基本构想。他认为审计控制的目标是提高已审财务报表的可信程度,尽量减少信息风险,使报表使用决策者不致失误;主张审计控制系统由宏观控制子系统、中观控制子系统和微观控制子系统构成;提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分别成为这三个子控制系统的主体,并对各子系统的功能、作用、组成要素以及控制主体的工作内容和方法进行了研究。张龙平教授提出的观点对于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资深专家,张龙平教授在1995 2005年还起草完成财政部5个法规制定项目:“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违反法规行为”审计准则;“存货监盘”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还参加7其他所有的独立审计等业务准则、道德准则的起草制定的全过程的工作。张龙平教授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20多项,负责主持的《审计学》课程于2007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其和李璐副教授共同负责主持的《现代审计学》于2007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其任负责人建设的《审计学》教学团队于2010年被湖北省教育厅批准为“湖北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天道酬勤,张龙平教授多年的辛勤耕耘得到广泛的认可,他曾获国家教育部1999年首届全国百佳“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重点学科和财政部重点学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学科(学术)带头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优秀教师、财政部部属院校首批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湖北省高等学校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入选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等荣誉称号。
【关键词】 审计收费; 新审计准则; 实证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审计收费一直是审计市场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于实务界,审计收费研究有助于理解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从而为制定市场发展策略提供指导。对于政府监管者,审计收费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审计市场特性的理解,洞察审计市场主体的策略,从而为制定科学的监管措施提供理论依据。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审计准则开始生效。从理论上看,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增加了审计程序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增加,相应地应提高审计收费。但实际上,审计收费是否得以相应的提高呢?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检验和分析。
二、理论分析: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审计收费由审计成本与利润组成。审计成本又由审计生产成本和将来可能存在的损失组成。审计生产成本是指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包括审计的外勤成本和内部整理复核实施成本。将来可能存在的损失,是指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发生的诉讼损失。
(一)新审计准则审计程序的变化
新审计准则的立足点在于要求注册会计师从更高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变化(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新审计准则在审计程序方面的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为了实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目的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称为风险评估程序。新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注册会计师应针对重大的各项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
(二)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对审计成本的影响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实施新审计准则会导致审计成本的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1.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增加了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直接成本
新准则要求审计的起点由原准则的了解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前移和扩大到评估企业重大错报风险,不仅要求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对企业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还要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大环境、企业战略进行分析评价。从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到分析评估,再到建立恰当的数学模型进行风险量化,都要花费审计人员相当的时间,增加了审计项目的直接成本。
2.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引起管理成本的增加
作为一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新的审计模式,新审计准则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专业判断能力以及管理、数理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有较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实施新审计准则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并对其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这会导致人力成本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所以从理论上讲,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的增加而理应带来审计收费的提高。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现行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最低价),以资产总额作为收费的依据。以深圳地区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为例: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最低收费额4 000元;资产总额101-5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6 000元;资产总额501-1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8 000元;资产总额1 001-3 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10 000元;资产总额3001-5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20 000元;资产总额5 001-7 000万元的最低收费额30 000元。
为了分析2005年-2006年审计收费有无增长,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
第一步:根据2005年的审计费用和2005年的资产总额推导出审计费用和资产总额关系的回归方程。
第二步:利用上述回归方程和2006年的资产总额计算出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
第三步:将2006年预计的审计收费与实际的审计收费进行显著性检验(如果没有显著性差异则证明审计费用并无增加)。
(二)数据来源和样本构成
本文研究所需的样本全部取自深沪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5年和2006年年报。在选取样本时,本文剔除了2005或2006年未公布年度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剔除了所公布的审计费用中含上年度审计费用、含验资等特殊服务费用和差旅费补助另算的上市公司和境内境外审计费用没有分开的上市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具有特殊性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计量单位为万元。最后得到了有效样本101个,现采用SPSS统计包软件对两个年度的审计费用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
(三)实证结果
本文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2005年的审计收费和资产总额进行分析,用曲线回归方程对样本数据进行拟合,根据点的分布,得到三次方曲线与数据的拟合较好(见图1):
F=b0+b1×X+b2×X2+b3×X3
其中,X为资产总额;F为审计收费
从表2可以看出,本文的审计收费方程整体上还是高度显著的(F=170.84,P=0.000),其解释能力也较强,样本测定系数R2为0.841。
将各上市公司2006年的资产总额代入上面的方程式,计算出2006年各公司的预计审计收费,与2006年的实际收费比较,其描述性统计如表3。
对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与实际审计收费进行显著性检验,其结果如表4。
由此可见,T=-1.242,P>0.05,差异不显著,即2006年的预计审计收费与实际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性差异。也就是说,对2006年年报的审计并未由于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而相应地提高审计收费。
四、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表明,新审计准则实施后审计收费并未提高,这与理论上的分析不符。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在实务中新审计准则并未严格执行
相当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07年的执业中根本没有遵循新执业准则所倡导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没有执行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仍然按照老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即使有部分注册会计师执行了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但其大多数仅是套用了或多或少的几张风险导向审计的工作底稿,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没有真正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所实施的风险导向审计程序与其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毫无关联,不具有利用风险评估来导向审计的作用,仅是为了表示其执行了风险导向审计准则走形式而已。其一,新审计准则本身执行难度大。新审计准则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时,有一个原则即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趋同,不敢随便改变国际准则的意思,有相当一部分准则条款进行直译,所以理解起来比较吃力,且新准则及其指南过于理论和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中注协至今仍未能出台新准则的工作底稿指南,使得注册会计师缺少具有指导性、可操纵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类教材,从而不知究竟应如何规范操作。其二,条件不成熟。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是仓促上阵。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具备执行新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的前提和条件,如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现状及财务会计的核算基础(特别是中小企业)等。
(二)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中提高收费是不可行的
尽管审计项目的契约是自由的,但事实上客户拥有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续聘、决定审计费用水平的控制权,由于我国会计市场发展不成熟,市场供大于求,会计师事务所数目众多但是规模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拉生意或者保住生意而不能提高审计收费,有的甚至降低收费。
【参考文献】
[1] 陈冬华,周春泉.自选择问题对审计收费的影响. 财经研究,2006,(3):44-55.
[2] 李爽,吴溪. 审计定价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证据.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一、个人简要生平
1908年3月27日,沃恩茨出生于华盛顿,父亲名叫威廉・沃伦・沃恩茨(William Warren Werntz),母亲名叫丽莲・格特鲁德・威廉・沃恩茨(Lillian Gertrude Welling Werntz)。沃恩茨结束了在俄亥俄州托利多(Toledo,Ohio)的斯科特中学(Scott High School)的三年学习后,1925年,还作为毕业典礼上的班级发言人,从马萨卡―密歇根高中(Muskegon,Michigan High School)毕业。
1929年,沃恩茨在耶鲁大学(Yale University)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1931年又在该校获得法学学位,并开始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1931年至1934年期间,他完成了除学位论文之外的所有博士阶段的学习和考试。1930年夏天,沃恩茨在密歇根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学习法律和会计。1929至1935年,沃恩茨在耶鲁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院(Yale Law School)任教,讲授会计、公司财务和法律课程。1935年,沃恩茨作为法律事务职员进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简称SEC)任职。1938年5月至1947年4月,一直担任SEC首席会计师。1947年5月辞去SEC的公职,加入塔奇・尼文・贝利・斯马特会计师事务所(Touche,Niven,Bailey & Smart,简称TRB&S)。1964年,沃恩茨当选为TRB&S的高级合伙人,至逝世前一直担任此职务。与此同时,他还于1942至1943年担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价格管理办公室(the Office of Price Administration)的顾问,1944至1945年担任美国财政部(the U. S.Treasury Department)的顾问,以及联邦住宅委员会中央委员会(the Central Authority of the Federal Housing Authority)的主席。1950年,沃恩茨成为美国新泽西州的注册会计师。1931年,他加入美国康乃狄格州司法界(the Connecticut Bar)。
1947年5月,沃恩茨辞去了SEC的职务之后转投会计职业界,成为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成员。有趣的是,沃恩茨还受到过SEC的查处。沃恩茨在该事务所的开始几年主要负责海滨商业企业(Seaboard Commercial Corporation)的事务。SEC认为,沃恩茨所审计的一项结束于1947年12月31日的1947财产年度报告存有“严重误导性错误”,因为没有计提足够的准备导致部分账户数字可疑,且流动资产被高估。出于对这家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形象的考虑,也因为该项事务中牵涉到沃恩茨,SEC对于沃恩茨在此项事务中应承担责任的决定并不明确。尽管如此,沃恩茨和罗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受到了停业15天的惩罚。这一事件也成为十多年后新的1号ASR的基础,1957年3月25日,SEC所的第78号ASR就是针对这一案例的。
沃恩茨一生非常积极地参与职业组织活动。1948年,任美国会计学会(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简称AAA)副主席;1960~1963年,任职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merican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简称AICPA)政务会(the AICPA's Council);1961年起,任职于训练委员会(Trial Board);1962年当选副主席;1950~1959年,担任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dure,简称CAP)成员,其中1956~1959年任主席。在沃恩茨的领导下,CAP于1959年将递延所得税视作负债或递延贷项,而不是业益的一部分。该结论让AICPA招致了一场官司。原告系当时最大的公用事业公司――美国电力公司(American Electric Power)。最高法院以AICPA胜诉的裁决了结了这场官司。沃恩茨还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许多其他委员会的主席,包括大学关系委员会(Relations with Universities,1959~1961年)、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Opinions of the 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1964年)。他还曾兼任AICPA特别研究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on Research,1957~1959年)的成员,该委员会于1959年设计了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简称APB)的建立框架。在APB的支持下,沃恩茨还成为一个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对1961~1962年颁布的假设和会计原则的形成进行了研究。他还曾是AICPA和洛克菲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发起的企业收益研究组(the study group on business income)的成员。沃恩茨活跃于美国全国会计师联合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ccountants,简称NAA)、新泽西州和纽约的CPA社会团体,以及许多其他的组织。
沃恩茨亦曾在许多大学里任教,包括康乃狄格商业学院(Connecticut College of Commerce)、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实务法律学院(Practicing Law Institute)和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th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他给超过75个职业团体进行过演讲,并为美国国内外期刊写过许多文章。沃恩茨还是哥伦比亚会计研究所会计咨询委员会(the Accounting Advisory Boards of Columbia Institute of Accounting)、佩斯大学(Pace College)和瑞特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的成员。在耶鲁大学三年级时,他就是美国大学生优等生联谊会(Phi Beta Kappa)和Beta Alpha Psi、Delta Theta Phi等多个团体的成员。
沃恩茨还积极参与他在新泽西州的家乡格林瑞治(Glen Ridge)的教会、市政及社区事务,曾担任过社区联合基金会(Community United Fund Drive)财务主管(1957)、市议员(1958~1964)、格林瑞治公理教会审计委员会(Auditing Committee,Glen Ridge Congregational Church)执事及主席,以及格林瑞治纳税人协会(Glen Ridge Taxpayers Association)的会长等。
1932年7月9日,沃恩茨与珍妮・坎贝尔(Jeanne Darling Campbell)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空闲的时候,沃恩茨喜欢钓鱼、集邮、打桥牌和阅读。沃恩茨于1964年11月19日逝世,享年56岁。
二、理论与实务的主要贡献
沃恩茨作为SEC首席会计师的重要功绩之一,就在于在麦克森・罗宾斯(McKesson & Robbins)欺诈案发生后,建立了基于实务的公认审计准则。其在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方面的重要贡献亦在于主持处理麦克森・罗宾斯公司审计假账案及建立“公认审计准则”的基础。
作为当时任职SEC首席会计师,沃恩茨兼任了麦克森・罗宾斯欺诈案调查委员会主席。SEC在调查后公布了一份长达454页的调查报告。鉴于该案所暴露的问题,沃恩茨认识到建立审计准则的重要性。该调查案结束后,沃恩茨认为当时的审计程序有缺漏,建议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行设法改正,以免政府干预。从1941年起,SEC就要求审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其审计是否遵循了“公认审计准则”。而AICPA直到1948年才正式定义“公认审计准则”。显然,沃恩茨对审计准则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见,由于该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但加速了美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同时,还为建立起现代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在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
在担任首席会计师期间,沃恩茨还建立了利益冲突的净价值评估法,并解决了有关独立性的诸多困难问题,这些问题在先前的第2号ASR中都没有明确的表述。在第25号ASR中,以独立性作为决策基础,沃恩茨规定了股东和会计师间有关会计师与由他的认证带来的损失及负债无关的协议(如规定会计师免责),将极大地损害会计师的独立性,以至于总会计师不能对注册会计师在认证财务报表时的独立性表示认可。沃恩茨引用了1944年1月颁布的第47号ASR中有关独立性的诸多案例来扩展独立性的概念。编撰和考虑这些案例的原则已在几个月前第44号ASR颁布时提出,当时SEC规定,当会计师与所有者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或在被报告期间担任企业出资者、担保人、投票受托管理者、领导者、经理或雇员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独立性。
沃恩茨的会计格言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决定会计原则”。
三、主要论著简析
沃恩茨在世时,曾先后在会计杂志上共发表过五十多篇文章,其中绝大多数是关于其在SEC任职期间所遇到的会计问题的研究结论与处理结果。在写作方面,沃恩茨不仅证明了他的学识,也体现了他对法律与会计关系的理解。从以下其关于会计是一种管理工具的引文强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会计的管理工具论产生于企业,这种观点的发展必然需要立法界、司法界和管理人员的关注,这是不可避免的。在获得社会经济现象数据的有效途径的研究中,早期的来源应含有会计数据。从那时起,依赖会计过程就成为了一个虽短却符合逻辑规律的步骤。会计作为一个观察经济个体活动的持续方法,一个规定和禁止其各项活动的方法,作为一项管理工具对政府自身监管的有效利用远远落后于其作为一项政府监管手段的利用。仅仅在不久之前,企业会计才产生了一些明显的改进,以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管。”沃恩茨发现,1950年之前的半个世纪,管理人员对会计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们加强和扩大了细节资料的收集,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会计方法的发展。总的来说,管理人员使得会计理论和方法有了更深更快的发展和进步。沃恩茨的论文不仅建议关注会计作为一项管理工具的作用,也建议立法机构和政府机关运用会计信息进行社会监管和经济规划的潜力。有关沃恩茨会计思想与理论贡献,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重要文献之中,即《威廉・W.沃恩茨的会计思想》(William W.Werntz:His Accounting Thought)、“会计的一些现时问题”(Some Current Problems in Accounting)、“会计教育与福特和卡耐基报告”(Accounting Education and the Ford and Carnegie Reports)、“联邦会计立法的影响”(The Impact of Federal Legislation upon Accounting)、“财务报表的现时缺陷”(Current Deficiencies in Financial Statements)和“会计的最新发展”(Recent Developments in Accounting)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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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避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协调法律之间的矛盾,成立独立CPA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委员会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规避提供了组织保障。应积极建立关于完善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体系,加快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性质的转变,结合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制的优点,进行制度创新,更好的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有关CPA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CPA的法律责任
1.协调法律条款之间的矛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公司法》、《刑法》与《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之间的矛盾,CPA和CPA协会应积极主动地争取立法机构对《公司法》与《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颁布相关司法解释确赢《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为判决与CPA有关的法律诉讼的法律依据,其他法律与之冲突的应以《注册会计师法》及《独立审计准则》规定为准,使相关法律协调一致,从而避免在法律诉讼中对法律依据的分歧与争执,减少由法律依据而引起的CPA法律责任风险。完善与CPA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条款,使CPA的刑事与民事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确立独立审计准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独立审计准则是规范CPA审计服务手段和技术方法的质量标准,它应该成为法庭判定CPA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司法人员在审理CPA法律责任的案件时,主要依据一般的法律,对审计准则考虑较少。独审计准则应该成为我国司法界判定CPA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即CPA严格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但审计在客观上与实际不符时小应承担法律责任,使之既有法律约束又有法律保障。
3.增加保护条款,免受无谓诉讼。《注册会计师法》应当将已存在于《独立审计准则》中保护CPA的条款补充进来,在法律责任方面就责任对象、责任范围和责任程序给予明确规定,以保护CPA免受无谓诉讼的骚扰。
(1)就责任对象而言,应当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确定审计受益第三人的范围,限定CPA承担法律责任的第j人的具体对象范围。即将第三人细分为直接第三人、应预见的第j人、可预见的其他第三人。犯有普通过失的CPA只对委托人直接第三人和应预见的第三人负责:而犯有重大过失和欺诈时,应对上述所有第三人负责。
(2)就责任范围而言,当务之急是建立有关“普通过失”、“重大过失”和“欺诈”的判定标准,并从有利于我国CPA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在《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CPA仅对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欺诈”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
(3)就责任程序而言,应该在《注册会计师法》中有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强调CPA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然后可借浆美国司法中的“比例责任”,减轻CPA的责任程度。
4.成立独立CPA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委员会。随着市场经济向法制化方向的发展,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处理CPA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但当涉及的诉讼案件专业性强时,法院将难以独立对案件做出合理鉴定。例如认定一项会计信息是虚假的,但如何界定这项会计信息的产生是故意还是过失,在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人员量刑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以借鉴西方经验,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作为CPA法律责任的界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应成为庭审的有力证据。
二、加强对CPA和会计事务所的管理。减少法律诉讼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CPA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CPA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CPA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CPA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因此,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对于避免法律诉讼或在已提起的法律诉讼中保护CPA是非常重要的。
2.建立、健全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会计事务所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质量管理是会计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如果一个会计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某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操作失职而导致会计事务所的信誉扫地。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CPA承办业务,会计事务所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即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它是确定CPA和委托人责任的一个重要文件。会计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准则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才能在发生法律诉讼时将一切争辩减少到最低限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深入了解委托人的情况,不接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中外CPA法律案例告诉我们,CPA欲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他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CPA,使CPA落人它们设定的圈套。北京中诚会计事务所就是在长城公司非法集资出现危机之时轻信长城公司谎言而被卷入的。这就要求会计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历史情况有所了解,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
5.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会计事务所发生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会计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6.聘请熟悉CPA法律贵任的律师。会计事务所应尽可能聘请熟悉相关法规及CPA责任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遇重大的法律问题,CPA应同本所的律师或外聘律师详细讨论所有潜在的危险情况并仔细考虑律师的建议。一旦发生法律诉讼,也应请有经验的律师参与诉讼。
7.建立有效的同业复核制度。同业复核首先应用在美国,1974~1975年,普华和安达信先后聘请杜罗斯会计公司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检查,由此揭开了同业复核的序幕。美国同业复核制度在改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我国也可以考虑引入同业复核制度,对于提高CPA行业的执业质量和社会可信度,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法律责任体系的创新
1.建立以民事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追究模式。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了我国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责任追究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CPA要真正承担起年报审计的民事赔偿责任仍然需要在立法和司法上有新的突破。
当前亟须解决的是:(1)结合行业的特点明确相关民事诉讼的受理和裁决程序。(2)明确民事赔偿的归责及赔偿金的认定方式。可借鉴美国《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令》中的做法,采用“根据责任主体过错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责任”的原则,明确CPA承担的会计信息造假的连带赔偿责任:尽快实施细则对上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这是健全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关键。
2.积极推进有限责任制度向有限合伙制的转变。
1998年以来,我国大多数会计事务所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少部分是合伙制)。而这两年行业中新出现的一些事件,使得有限责任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长期以来的挂靠制使得会计事务所的风险意识很低,CPA的职业道德也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如果再不让它面向社会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它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就失去了最根本的机制约束和保障。考虑到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我们认为在现阶段,我国CPA行业应选择有限合伙的机制。合伙制通过使CPA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事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增加了CPA在执业时的压力和风险意识,然而,它也让没有欺诈或过错的CPA因合伙关系而承担相同的责任,有失公平。而有限责任合伙制(LIP)是会计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则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能弥补合伙制的缺陷。在有限合伙制会计所赔偿责任方面可以分别情况规定如下:若属会计事务所经营管理工作造成的,每个合伙人都应以各自的财产对会计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属合伙人个人职业性违规造成的,有过错的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过错的合伙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只需就其出资额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加大了对违规CPA的惩罚力度,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无过错合伙人的利益。
为推动内审工作转型,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从2010年起,在全辖组织开展了“学准则,找差距,促转型”活动。我作为一名基层行的内审干部,自然也积极投入到这一活动中。时隔近两年,通过学习国际内审准则和先进内审理念,让我心境明亮,茅塞顿开,感触颇深。我认为:内审转型是适应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性转变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推动央行各项工作由合规性向效率性,效果性转变的必然要求。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道德规范》明确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这说明;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入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经验,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和层次,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被审计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基于此,为适应转型需要,必须系统学习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内审基础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及实务、人民银行相关专业知识等。只有勤学习,勤思考,勤实践,才能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才能够适应内审转型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内审干部。这使我情不自禁的想起了2011备战内审知识竟赛的那段难忘日子。当时,面对大量的学习内容,短期内要求消化吸收,且自身年龄偏大,记忆力差等困难,自己并未打退堂鼓,而是以饱满的热情站在检验学习成果的第一跑道上,努力做到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三落实,并注重在学习中消化吸收。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最终我在宜春中支举办的内审知识竟赛中进入了前三名;入围宜春中支参加武汉分行内审转型网上限时答题竟赛,又取得了团体第一名。尝试了学习的甘甜,继而又潜心结合支行工作实际开展内审理论与研究,提炼岗位工作新方式。撰写了《基层央行综合监督检查应实出抓好三个工作环节》、《多管齐下加强同级审计监督》分别被江西《审计理财》2011年第三期,第九期采用;《基层央行同级审计问题症结及对策》参选宜春中支优秀论文评选获优秀论文奖。为基层行内审转型,健全内部控制,强化内部管理发挥了参谋作用。自己也在系统的学习和实践中体味了境界的提高和收获的快乐。
二要转变理念,调整内审转型思路。对于基层行的内审转型,更迫切需要我们学习和借鉴国际、国内内部审计准则和先进内部审计实务经验,建立内部审计新模式,实现由传统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模式转变。我认为:当前基层行应朝着这个方向调整内审转型思路。一是调整审计理念,坚持“由监督向控制”转变;二是调整审计目标,坚持向“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价”转变;三是调整审计力量,坚持向整合资源共同协作转变;四是调整审计手段,“坚持向运用信息技计提高效率转变”;五是调整审计成果运用,坚持向“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宏观管理”转变。要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打破传统审计模式的束缚,从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价值等不同层面,积极的向内审转型工作目标靠拢;努力使转型成果在增加组织价值,改善业务管理方面的独特价值,得到上级行和审计对象的高度关注,使转型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三要突出特色,推进内审转型实践。对于基层行的内审转型,可谓摸着石头过河,但能否持依靠审计创新推动内审工作转型是关键。通过审计实践,我认为基层行应凸显现代管理审计特色,着重在履职、制度管理等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实践。应主动把制度建设,作为内审转型的重要方面之一,每年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修改和完善制度,适时废除过时或不适应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内审转型,使基层行逐步形成按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工作机制。如在探索绩效审计实践中,我选择了支行办公楼改造基建项目绩效审计为转变突破口。组织力量对其项目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项目效果五大项开展审计,把落角点放在评价基建项目“花得少不少,花得值不值,花得好不好”的问题上,较准确对基建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实施绩效评价,得到了上级行和被审计对象的肯定。审计实践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丰县支行)
论文摘要:回顾IS审计的发展历程,进而披露IS审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剖析,最后对如何构建完善的Is审计模型提出解决策略。
Is审计,是指Informationsystemauditing,即信息系统审计,它是指审计组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组织计划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的全过程,以判断该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并对信息系统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判断或单独提出信息系统审计报告的全过程。以确认审计风险或评价企业信息战略、优化组织运营为目标,对组织营运所依赖的信息系统进行独立、客观确认和咨询活动。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即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CAAT);二是指审计部门以组织的信息系统为对象,以风险评估或内部控制检查为手段,对该系统所产生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确认或通过优化企业信息管理,增加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即信息系统的审计或EDP审计。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成立于1969年,最初称为EDP审计师联合会,总部在美国的芝加哥。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是信息系统审计的专业人员唯一的国际性组织,CISA(CertiifedInformationSystemAuditor)也是这一领域的唯一职业资格。该组织通过制定和颁布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实务指南等专业标准来规范和指导信息系统审计师的工作;它还设立了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基金会,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以使该组织的成员能够享用其最新研究成果;通过在世界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增进国际间同业人员的交流。ISACA每年还举办CISA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申请CISA资格,符合ISACA规定的工作经验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申请人会被授予CISA资格。
一、IS审计发展历程回顾
在信息系统审计的萌芽阶段,人们称之为电子数据处理审计(electronicdataprocessingauditing)或计算机审计,它是作为传统审计业务的扩展发展起来的。早期的计算机应用比较简单,相应地,计算机审计业务主要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取得、分析、计算等数据处理业务,还称不上信息系统审计。从财务报表审计的角度来看,这一阶段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对交易金额和账户、报表余额进行检查,属于审计程序中的实质性测试环节。此时,它只是传统财务审计业务的一种辅助工具,对客户的电子化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为财务报表审计人员提供服务。
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计算机对被审计单位各个业务环节的影响越来越大,计算机审计所关注的内容也从单纯的对电子的处理延伸到对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了解和评价。在制度基础审计的模式下,计算机审计的业务内容已经扩展到了符合性测试领域。风险基础的审计模式的采用以及信息技术在被审计单位的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与其所服务的组织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并且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在这种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风险的评估必须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纳入考虑范围。发展到这一阶段,计算机审计的业务范围已经覆盖了一项审计业务的全过程,计算机审计这一概念已经不能反映这一业务的全部内涵,信息系统审计的概念随之出现。
1.1在建立信息系统审计制度,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前面。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NFORMATIONSYSTEMAUDITANDCONTROLASSOCIATION)即ISACA。美国是首先对网上财务信息的审计直接颁布指导性文件的国家。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为指导其会计师事务所成员,于1997年1月颁布了名为《互联网上的财务报告》(FinnacialStatementsontheIntemet)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于1999年8月15日更新,是现阶段的最新版本。该指导性文件详细表明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和鉴证组成员的立场。他们指出网上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不同于传统印刷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网上披露财务信息只是一种营销手段,网络为企业提供了时常更新其信息的可能性。
1.22001年1月,英国审计职业委员会(APB)颁布了《网上审计报告公告》
(ElectmnicPublicationofAuditorsReports)该公告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1).检查电子版财务信息的生成。(2).审计报告的用词。在对应印刷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审计报告往往通过页码范围来确认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然而在网站上所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中,使用页码范围已不合时宜,因此APB建议直接使用财务报表名称来取代页码范围;同时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所使用的通用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国籍。(3).信息间的链接。APB非常关注已审计信息和未审计信息之间使用超链接的问题。APB建议审计师应要求“在信息使用者通过超链接从已审计信息跳到非审计信息时,网站应能向使用者发出警告信息”。
1.3澳大利亚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AuditnadAssurnaceStnadardBoard,AASB)AASB是最先对网上财务信息审计作出指导的审计准则制定者。AASB于1999年颁布了审计指导声明(AGS)1050《与电子方式呈报财务报告相关的审计问题》。AGS1050的目的在于“当公司利用信息技术在公共网络如互联网上已审计财务信息时,就一些问题为审计师提供一定的指导”。AASB在AGS1050中重述了审计的基本准则,并强调“电子方式财务报告并没有改变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即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仍在管理当局。
1.4日本的系统审计是从八十年代开始,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
二、IS审计在我国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
近年来,我国审计信息化建设在纳入国家信息化建设(即:金审工程)范围后,有了较快发展。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逐渐形成体系,审计业务软件开发应用中也有了较快发展。但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影响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进程。
2.1审计人员对信息系统审计理解偏差,信息系统审计水平匮乏。在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由于我国CPA的市场化建设及推行较晚,现行的CPA的素质较低。同时在CPA的考试中也没有计算机方面的要求,因此绝大多数的CPA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很低。CPA的审计工作仍然是传统的手工审计。计算机仅仅用作文字处理或者基本不用。有些单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只占在职人员总数的5%左右,与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与知识更新培训的不足,许多审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及相关技能无法得到同步提高,计算机应用仍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计算机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应用意识不强,操作技能还不熟练。因而审计系统计算机人材缺乏的问题,也是制约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因素之一。
2.2信息系统审计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型的专业规范理论结构。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信息系统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
2.3信息系统审计硬件条件严重不足
2.4信息系统审计软件条件严重欠缺。虽然我国的网络财务软件较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不大,但是由于推出较晚,目前使用面还不广。同时网络财务软件的设计没有考虑审计软件设计的需要,使得审计软件的数据收集以及其功能的发挥受到很大的制约。
2.5IS审计信息化建设效益低
2.6IS审计成本不断攀升
2.7IS审计业务水平不满足信息化发展的的要求
2.8IS审计准则及专业规范不到位。我国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形成一套成形的专业规范。目前我国会计审计界所进行的一些计算机审计的探索和尝试以及开发的一些计算机审计软件还大都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处理的阶段。运用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已经不能对这样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内控测试与评价,从而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基础模式”的审计业务,影响我国会计师行业审计业务质量。这一现状使得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与国外大型会计公司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基于新经济时代的完善的IS审计模型的构建策略
新经济是建立在网络经济和技术创新基础上的一种经济形态,以信息网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正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飞速发展。因此,审计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关系到我国审计事业的兴衰,体现着我国审计事业发展水平。为此,构建完善的Is审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3.1构建完善的Is审计准则体系。目前,我国的Is审计准则比较分散,不统一,执行起来具有很大难度。现有审计准则既有审计署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又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而且只有一般性原则和指导意见,缺乏具体的实务公告和行业指南。并且《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方法》只是涵盖了审计工作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审计实务界的现状,广泛采用的仍是系统打印出来的数据进行手工审计,即绕过计算机审计,如何对其进行规范,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准则。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准则。因为这套准则既有一般性的原则和指导,又有具体的准则和实务公告,从独立微机到联机系统,再到数据库系统的审计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内容比较全面并且结构性强。
3.2构建完善的Is审计实施体系。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是指由IT和审计相关的学科为理论基础,以传统审计为实践基础,以审计指南为指导,以审计工具为辅助,以审计业务为核心的有机整体。构建信息系统审计实施体系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信息系统审计的内涵和外延,从而有助于该领域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也可更加有效地指导实际的审计工作。
3.3构建全面的联网审计系统。联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进行网络互连后,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测评和高效率的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实时、远程检查监督的行为。随着近年来一些地方联网审计试点的开展,有数据显示,在2003年,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进行了联网审计,和1999年相比,全部参审人员仅为1999年人工现场审计的1.1%,人均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却是1999年的38倍。
联网审计正悄悄改变着延续了100多年的传统审计模式。联网审计是顺应信息化发展的产物,不论在亚洲还是在欧洲、美洲,联网审计都处在试点阶段。据悉,2005年《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联网审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正式完成。《工作方案》规定,审计重点是国家工商总局等四大中央部门,将首批执行联网审计。该方案根据《审计署2005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2004至2007年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2005年财政审计应用计算机技术工作意见》制定。审计人员坐在办公室内就能动态甚至实时跟踪、查看被审计单位预算资金动态,从资产负债变动、预算经费收支、大额支出、预算指标执行、行政性收费等多个角度进行数据分析,发现疑点或异常后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努力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对具体项目审计中,大量的审前调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完成,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已经确定了审计重点和审计实施方案等,审计员在被审计单位的主要工作不再是查账找问题,而调查取证联网审计发现的疑点。
但联网审计,包括其试点活动都在近三年内才开始启动,联网审计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一些法律、技术、规范等多方面的难题。
(1)法律盲区是联网审计的主要障碍之一。比如,按照现有审计法规,审计机关能否具有与被审计单位联网取得数据的权力,有没有随时获取被审计单位数据并进行审计的权力,在发现问题后有没有及时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权力,被审计单位有没有相对应的义务等。
(2)信息系统审计技术急需跟进。在开展联网审计前,应首先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审计;要探索适用范围更广的公网传输机制;要研究数据库技术、联机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在联网审计中的应用;要通过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联网,建立审计数据中心,为审计业务提供支持。:
3.4运用信息技术支撑审计管理的科学化。通过审计项目管理系统,审计人员可获得自己所需要的项目信息或上报自己的审计情况;审计组长可对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掌握审计进度情况;专职复核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可对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复核;本级审计机关领导对审计项目进行查询、指导和监督。
审计师行业专长(Audit Firm Industry Expertise)是指审计师拥有的对某一行业的专有知识和专业技能①。由于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技能两个方面,而审计师行业专长作为审计师专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是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外,大量的文献研究了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审计市场的影响,这些文献进一步证实了审计师行业专长的重要性。在审计实务界,审计师行业专长也逐渐受到重视。1993年,毕马威师事务所在国际五大中率先按照行业服务线(Industry Service Lines)对其组织结构进行了重组。重组的目的与各国审计准则对“理解客户行业和业务”的强调是一致的。美国(AICPA,1993)、英国(UKAPB,1995)、澳大利亚(ASAICAA,1989)、新西兰(NZSA,1986)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都强调了鉴别、指派和培养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的重要性。按照行业服务线重组审计师内部组织结构有利于审计师内部各部门提高和发展行业专长。遗憾的是,国内已有的审计研究文献还很少对审计师行业专长进行探讨。研究审计质量的文献主要集中于探讨审计师的独立性以及监管的职能,而没有对审计师专业技能尤其是审计师行业专长进行考察。本文拟对国外已有的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文献进行总结和评价,并考察国内审计师行业专长的现状,以期促进国内的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和发展。
一、国外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综述
(一)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市场
供求双方的力量和特征决定了审计市场的特征,因此审计质量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和审计师的特征相关的。例如,不同规模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存在着差异。一般来说,大规模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相对较高。同样,同等规模的审计师提供的审计质量也不可能完全一样,因为同等规模的审计师还可能具有不同的审计师行业专长。根据梅森和贝恩等人构造的“市场结构(Structure)-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产业组织框架(即“SCP范式”),市场结构会影响到市场上企业的行为,进而会影响到市场运行的效率。相应地,在审计市场上,市场结构会对审计师的行为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审计收费等审计市场的绩效。由于审计师行业专长反映了审计市场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即特定行业的审计市场结构,因此审计师行业专长是审计市场的重要影响因素。具体来说,审计师行业专长对于审计市场具有以下影响:
1.审计师发展行业专长具有很多好处。例如可以增加所在行业客户对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需求;由于将资源和技术投资集中于特定行业,审计师行业专长可能会产生规模;审计师行业专长还可能导致审计服务的差别化,增强审计师的竞争能力。
2.审计师行业专长可以提高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门槛。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3年以来颁布的审计准则以及最近几年新出现的风险基础审计技术都要求审计师将行业专长整合到他们的审计技术中,从而使审计师行业专长成为进入审计市场的最低门槛。从独立审计准则来看,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了解也是对审计师的基本要求。
3.在审计市场上,审计师行业专长可能会影响审计收费和审计质量。一方面,审计师过分地专注于特定行业可能会削弱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但另一方面,审计师行业专长也会提高审计质量。因为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能够更好地评估客户会计估计和财务呈报的合理性,从而减少客户运用会计准则上的偏差,由此提高审计质量。另外,专注于特定行业的审计师可能会投资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于其所专注的行业,这也会提高审计质量。
国外已有文献多是基于以上分析框架对审计师行业专长进行研究的。这些文献关注的核心是: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的市场份额具有什么关系?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行为具有什么关系?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收费、审计质量等审计绩效变量具有什么关系?这些文献考察了审计师行业专长与行业专业化的关系以及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和审计收费的关系,但还没有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与产品多元化、低价竞争和审计效率等方面的关系。
(二)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衡量
Zeff和Fossum(1967)对美国审计市场的审计师行业专长进行了描述。他们以不同的标准(如审计师所审计客户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了38个行业(包含526家公司)审计师的市场份额,并以此来代表审计师行业专长。他们发现,不同的审计师在不同行业具有领导地位。后来的研究大部分都采用了Zeff和Fossum的这一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其中:MKTSHRik为审计师i在行业k中的市场份额,即审计师i在行业k中获得的审计收费占行业k中的总审计收费的比重,审计收费可以用客户总资产、营
业收入或净利润来衡量;为审计师i在行业k中的客户Jik的营业收入
(或总资产、净利润)平方根之和;表示行业k中所有Ik家审计师的
客户营业收入(或总资产、净利润)平方根之和。
Yardley等人(1992)提出了另外一种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2)
其中:SPECik是审计师i在特定行业k的审计收费(用客户规模的平方根代替,客户规模用客户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衡量)占审计师i的总审计收费的比例;
表示审计师i在行业k中的客户Jik的营业收入(或总资产、净利润)的
平方根之和;表示审计师i在所有K个行业中的客户营业收入(或总
资产、净利润)的平方根之和。
从上述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式(1)的方法立足点是特定行业,然后考察特定行业中某家审计师的市场份额;而式(2)的方法从特定审计师出发,考察特定审计师的所有客户中某个行业的市场份额,实际上衡量的是审计师的行业专业化程度。虽然Hogan和Jeter(1999)发现这两种方法衡量的审计师行业专长都呈正相关关系,但这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有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小规模的审计师可能因为在特定行业市场份额较小,因而在用式(1)衡量时不具有行业专长,但此行业可能是该审计师市场份额最多的行业,因而在用式(2)衡量时则具有行业专长。同样,大规模的审计师因为在特定行业市场份额较大,因而在用式(1)衡量时具有行业专长,但此行业可能是该审计师市场份额较小的行业,因而在用式(2)衡量时不具有行业专长。到为止,国外已有的文献对于使用式(1)还是式(2)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讨论较少,也没有讨论什么情况下何种衡量方法更为合适。
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关于行业的分类。虽然行业分类方法有不同标准,但是针对美国市场的大部分研究都使用了两位、三位或四位SIC代码(美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来对公司进行行业分类。然而,有证据显示美国的SIC代码具有主观性。如Clarke(1989)提供的证据表明,SIC代码不能够充分地将公司归类到不同行业。并且,美国的会计研究常用数据库(如COMPUSTAT、CSRP)行业分类有时也和SIC代码不一致,而不同的分类方法将导致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另外,当公司经营多种业务时,SIC代码往往将其划分到综合性企业类型中,但这种分类忽视了公司多种业务之间的相对重要性,而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这种分类方法的影响还缺乏讨论。
最后一个问题是,行业市场份额能否用来代替审计师行业专长,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无论使用式(1)还是式(2)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都必须假设审计师从事某个特定行业的经历可以视为获得审计师行业专长的唯一来源,并且这种审计经历越多,审计师越可能具有行业专长。然而,这是一个未经验证的假设。同时,行业市场份额有多种计算方法,可以按客户总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方根之和为基础计算,那么到底哪种方法更为合适?这也没有得到有效地讨论和验证。
我们认为,审计师行业专长来自于审计师对特定行业的从业经验以及对特定行业的专业投资,这些投资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虽然从业经验和专业投资可能是正相关的,但是二者不能完全替代,因此,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可以将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上述式(1)是从业经验的一个较好的度量,而式(2)是专业投资的一个较好度量,因此,将式(1)和式(2)结合起来并赋予式(1)和式(2)一定的权重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可能是一个更好的方法。
(三)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师行为
从产业组织来看,企业行为主要包括企业的产品空间选择、产品质量选择、进入和退出、收购和兼并、广告宣传、营销策略、定价策略等等方面。在审计市场上,研究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师行为的关系可以更好地理解审计师行业专长影响审计质量、审计收费和审计效率等审计绩效变量的机制。虽然有理论认为审计师行业专长能够促进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提高,但是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师行为关系的研究比较少。Morris和Nichols(1988)研究了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产品的生产过程之间的关系,但结果没有显示出二者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其他审计师行为如定价策略、广告宣传、产品多元化等方面的关系,也都是需要继续开拓的重要研究领域。
(四)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是审计绩效的主要表现之一,因此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也成为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绩效关系研究的主要考察对象之一。不少文献考察了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都使用了上述式(1)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表明式(1)在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方面较为流行。但是,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的关系似乎没有定论。研究结果主要可以分为三类:(1)没有关系(如Palmrose,1986;Pearson和Trompeter,1994;Ward et al.,1994);(2)正相关关系(如Ettredge和Greenberg,1990;Ward et al.,1994;Cullinan,1998);(3)负相关关系(如Palmrose,1986;Ettredge和Grrenberg,1990;O‘ Keefe et al.,1994)。之所以出现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可能是因为在不同行业或不同时期,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例如,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在管制行业没有显著关系,可能是因为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仅仅在特定行业特定情况下才能够获得审计收费溢价。在管制行业,客户如果将不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更换为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那么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也不大可能获得审计收费溢价,因为在管制行业审计收费的溢价容易受到关注和管制。
现有研究的局限在于,仅仅直接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收费的关系,而没有考察审计产品的生产过程以及其成本构成。虽然获得审计产品的成本信息非常困难,但是要理解审计收费与审计产品生产过程的关系以及审计师行业专长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必须对审计成本进行考察。只有这样,才能够弄清楚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从而更好地理解审计市场的价格形成过程。
(五)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
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是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绩效关系研究的另一个重要考察对象。然而,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研究非常少,从我们搜集的资料情况看,主要的研究文献仅有三篇。其中两篇文献集中于考察非五大审计师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市场。如Deis和Giroux(1992)以及O‘ Keefe等人(1994)以校区审计(非盈利机构审计)中的审计质量控制审核为研究对象,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是否与审计质量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具有正相关关系。Lys和Watts(1994)则检验了审计师行业市场份额与审计师受到的诉讼之间的关系。他们预计行业市场份额较高的审计师具有更高水平的行业专长,因而审计质量较高,从而受到的法律诉讼较少。但无论使用两分法还是连续变量取值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结果都表明行业市场份额与审计师受到的法律诉讼之间没有关系,这意味着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
可见,虽然客户、大规模审计师以及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非常强调审计师行业专长的重要性,但从结果来看,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并不显而易见,因此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入。同时,现有研究还没有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客户财务报告质量、盈余的股价反应、盈余管理行为以及舞弊行为的。由于客户的这些财务特征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审计质量的高低,因此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对客户的这些财务特征的影响可以更好地验证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国外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关系的研究也正朝着这一方向。
二、审计师行业专长在的发展和研究
以上我们对国外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的有关进行了回顾和,那么,中国审计师行业专长的现状如何?审计师行业专长是如何影响审计师行为、审计收费以及审计质量的?监管规则、管制政策、政府行为又是如何影响审计师行业专长的?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些尚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下面简要考察审计师行业专长在国内的发展和研究的现状,旨在抛砖引玉。
(一)审计师行业专长的重要性
中国的审计师行业脱胎于计划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随着外资的引进、国有改革的深入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国的审计师行业逐渐成长。特别是1995年后独立审计准则的颁布以及1997至1999年期间审计师行业的脱钩改制,大大促进了审计师行业的发展(李树华,2000;易琮,2001)。而2000年审计师行业的联合兼并浪潮更是让中国的审计师行业初步走上了规模化发展的道路。然而,在审计师行业获得发展并且开始规模化经营的同时,审计师的专业化程度提高的幅度相对而言却很有限,表现为证券市场审计失败的案例频繁发生。近两年的典型案例就有深圳中天勤师事务所对银广夏的审计以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对蓝田股份的审计。这两个案例的发生,在证券市场上造成了广泛的影响,并直接导致了公众对中国审计师行业的信任危机。
从财政部和证监会对这两家审计师的处罚决定中可以看出,在这两个案例中,没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审计独立性存在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可判断其审计失败源自于审计师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进一步考察银广夏和蓝田股份的行业特征,不难发现这两个公司都具有行业特殊性。对于审计师来说,银广夏的萃取产品以及蓝田股份的水产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萃取产品具有专业复杂性难以判断其利润率,而水产品由于存货难以盘点因而利润率难以判断②。行业特殊性在给公司利润操纵提供便利的同时,却给审计师带来了巨大的审计风险,并最终导致了审计失败。这说明,对于审计师来说,发展行业专长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至关重要。
(二)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师行业专长的要求
从审计准则制定角度来看,中国的审计质量控制准则虽然没有明确强调审计师的行业专长的重要性,但它强调审计师必须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时,在中国财政部已经颁布的25个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8个独立审计实务公告中,有7个具体准则和3个实务公告直接或间接地强调了审计师行业专长的重要性。特别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第11条明确要求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由此可见,审计师行业专长已经引起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者的重视。但和国外对于审计师行业专长的强调相比,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于审计师行业专长的强调还不够清晰,同时准则的执行力度还有待提高。
(三)国内的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
从学术研究来看,国内关于审计师行业专长的研究还非常欠缺。在我们所能收集到的文献范围内,仅有王英姿(2001)在其博士论文中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样本,描述了上市公司2000年年报审计市场的审计师行业专长情况。作者使用了Zeff和Fossum(1967)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的,即以行业为标准,用某一行业中审计师市场份额来衡量审计师行业专长。其判断标准是,如果某一行业中,按客户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衡量的审计师市场份额超过4%,那么认为此审计师在此行业审计中具有行业专长。描述性统计的结果表明,根据这一标准,在上市公司较少的行业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数量较多,而在上市公司较多的行业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数量则较少。然而,由于研究样本局限于一个年度,其研究结果还不具备系统性。我们认为,国内未来的审计师行业专长研究在增强研究结果的系统性的同时,还需要对审计师行业专长与监管规则、管制政策、政府行为以及审计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考察。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注释:
①为了表述方便,本文将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统称为审计师,而不严格区分二者的含义。
②根据我们的统计,在审计失败发生的最后年度即2000年年报审计中,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最多的行业均是机械、设备和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7),而银广夏所在的医药和生物制品业(行业代码为C8)客户最多的审计师是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蓝田股份所在的农、林、牧、渔业(行业代码为A)客户最多的审计师为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是说,无论从行业角度还是从审计师角度来看,审计师在这两个审计业务中都缺乏行业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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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李树华。(2000)。《审计独立性的提高与审计市场的背离》。上海三联书店。
论文[摘 要]会计电算化改变了审计线索、内容和范围、技术方法、标准和准则,同时对审计人员素质要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对现代审计的需求,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从以下方面提高电算化审计的质量:加大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工作的理论研究、完善电算化审计标准与准则、加大事前系统审计力度、积极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法、完善审计内容。
一、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到来,我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工作在不断地深入,会计电算化取代手工会计已成为会计领域发展的必然趋势,越来越多的组织包括政府、企业都已经着手积极推动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建立及完善。简单来讲,会计电算化是指将以计算机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引入会计领域,利用现代技术和手段,实现记账、算账与报账等信息处理的集中化、自动化,以及部分实现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决策的信息化。
与传统会计相比,会计电算化的实现不论是对于会计工作的储存方式、处理流程、还是内部控制等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的有效性、及时性及准确性,同时使会计从业人员从复杂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脱离出来,及时准确地把握企业运营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会计信息。会计电算化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扩大了会计的领域,也为加强全面核算和监督奠定了基础。
不难看出,虽然在职能、方法、目的与责任等几个方面会计与审计有着不同的特点,但两者具体对象都以会计资料为主,职能责任密切相关。会计电算化在对会计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必然对以会计过程为其职能对象的审计工作产生直接影响。具体来讲,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的经济审查和监督职能本质上仍没有改变,但由于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中的运用,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主要体现改变了审计线索、扩大了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改变审计的技术方法、影响了审计标准和准则、提高了对审计人员素质的要求等。同时计算机环境下的舞弊作弊行为更具有隐蔽性,无疑加大了审计查处的难度和风险,审计面临巨大的挑战。
二、会计电算化下审计的对策分析
从内容上来看,会计电算化下的审计,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以在会计电算化系统(cais)环境下所产生的信息系统及其范围内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经济行为为对象,审查和评价系统的合法性、效益性及系统输出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当前,我国大多数审计人员对于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实施和运作难以做到完全了解和掌握,大部分地区的审计工作仍是以手工审计为主。新形势下,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及普及使得审计工作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传统审计存在的信息反馈能力弱等问题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要求。因此,为推进审计工作的有序展开,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强化审计的主动性与独立性,审计工作的开展必须根据会计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适当有效的调整。面对会计电算化时代的挑战,应从以下方面提高电算化审计的质量以更好地适应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现代审计的需求。
1.加大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工作的理论研究
理论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又进一步指导实践的深入发展。与会计电算化相比,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工作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操作方面来看,都远远落后于会计电算化。特别是当前由于对电算化审计的优越性认识不够,计算机审计研究严重落后于实践发展的需求,缺乏先进理论指导,难以有效指导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展开。因此,在强化基本理论和审计目标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新形势审计理论的研究,不断总结我国计算机审计的经验和做法,拓宽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尤其要加快对会计电算化下审计对象、审计线索、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及技术等的研究,以进一步指导和实现计算机审计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运作。
2.完善电算化审计标准与准则
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审计方法的变化,也必须要求审计标准和准则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要求。从国际审计发展来看,在国际审计准则中有专门的条款来详细规定计算机审计的范围、程序、技术等;从具体国家来看,美、日、英等国都制定和出台了相关计算机审计的审计准则和标准。目前我国审计界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审计标准和准则,包括审计人员标准、质量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但针对不断普及和发展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出现的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过去手工环境下的审计标准和准则显然不适应,会计电算化下的审计准则中仍存在许多空白。因此,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要加快制定计算机审计相关标准和准则的步伐,更新审计标准准则,完善电算化审计的标准体系,以规范计算机审计工作,为衡量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供保证。其次,在积极借鉴和吸引国际上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发展要求,实现我国审计进一步适应国际审计发展的要求,为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好基础。第三,新的衡量标准不仅要包括计算机审计程序、过程、效果评价指标、审计人员从业标准等衡量审计业务的合法合理性标准,还需对电算化系统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标准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步骤、应用软件标准等做出明确性的规定。
3.加大事前系统审计力度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核心在于信息系统软件的应用。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人员要深刻认识到除了对使用过程中的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审计外,抓好电算化系统设计和开发阶段的事前审计是对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实施审计的关键。只有切实加强抓好事先审计,才能确保系统设计、开发、运转达到预期标准,在协调和密切会计与审计的职能联系中更好地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质量。首先,在保证会计与审计各自职能标准的基础上,审计人员要加强自身的软件应用和分析水平,在事前系统设计与开发的审计过程中避免会计与审计两者间程序设计、开发及操作方面不协调状况的出现,防止在系统在投入使用后再进行改进,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其次,审计人员直接参与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过程,监督系统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障电算化系统及其处理的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保密安全性和可审性以达到会计管理需要应有的质量。
4.完善审计内容
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审计履行的经济检查、评价及监督的职能虽然没有改变,但不难看出,电算化下的审计除了对输入的原始数据及输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查外,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特殊性及其固有的风险使审计面临着在与传统会计条件下不同的审计内容,扩展了审计的内容。一是,会计电算化软件质量直接决定了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整体水平的高低,需根据审计实际操作情况增加审计审核窗口,重点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合法合规性、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及稳定性进行审查,了解掌握被审会计电算系统的各种功能和程序设计,保障系统的安全可靠。其次,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控制的程序控制和制度控制两个方面的测试和评价,审查是否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机器设备使用控制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规定、系统工作环境是否完善等。第三,为保障获得正确的财务数据,审计人员必须实现对财务软件的所有模块及相应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观察,必要时要进行手工复核方式。
5.改进审计方法
在知识经济时代,积极采用集信息技术、财务手段、环境评估等多学科知识的技术方法,革新审计方法及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网络进行审计,实现由手工操作向电算化处理的转变是重要的发展趋势。一是,审计人员要充实认识到计算机作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审计工具的积极作用,自觉通过参与培训或自觉等方式提高计算机实际操作水平,采用专业软件实现更快速、更有效地对相关会计信息的查阅、核对、分析等各项审计内容。其次,可组织各方面专家,包括会计专家、审计专家及计算机专家等组织专门小组,加强各种通用、专用审计软件和辅助审计软件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在吸引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各类商品化审计软件的功能,尽快研制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审计软件以满足实际电算化系统审计的需要。第三,借鉴发展会计电算化的相关经验,大力发展审计软件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电算化审计软件在实际审计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及普及,逐步推进我国审计工作电算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6.积极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审计人员
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不论是从系统的复杂性还是信息处理的综合性,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除具备传统的会计、审计知识和技能外,还必须具备掌握计算机、电算化信息系统的知识,能够进行有效的系统分析、程序设计、系统测试等等。特别随着我国电算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审计人员要切实认识到新形势下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挑战,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在电算化条件下对各种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从而提供更为客观、真实、准确及有效的审计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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