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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0 16:18:5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学家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学家论文

第1篇

一、没有假设,科学家将永远寸步难行

关于假设,在彭加勒之前,许多科学家在科学实践中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过,一些哲学家也对此作了不同程度的论述。特别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明确指出:“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它使得过去用来说明和它同类的事实的方式不中用了。从这一瞬间起,就需要新的说明方式了——它最初仅仅以有限数量的事实和观察为基础。进一步的观察材料会使这些假说纯化,取消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后纯粹地构成定律。如果要等待构成定律的材料纯粹化起来,那么这就是在此以前要把运用思维的研究停下来,而定律也就永远不会出现。”,彭加勒通过自己科学活动的实践,也达到了类似的认识。他不仅明确地肯定了假设在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比较深入地探讨了假设问题,他甚至把他的第一部科学哲学著作取名为《科学与假设》。

彭加勒认为,假设并不是荒诞无稽的东西,人们略加思索就会发觉,假设在科学中所占的重要地位,数学家不可能没有它,实验家也少不了它,因为它能够使我们想像比我们感觉所能向我们表明的大得多或小得多的对象。顾忌假设的科学家无法去发现某些真理。因此,彭加勒指出:“我们应当仔细审查假设的作用,不要对假设简单地加以责难,这样我们才能认识到,它不仅是必需的,而且往往是合理的。”提出“建筑在假设之上的科学是否牢固,是否吹一口气就会使之倾倒”的怀疑是“肤浅的见解”([1],pp.27~28)。彭加勒断言:“没有假设,科学家将永远寸步难行。”([1],p.6)

值得注意的是,彭加勒对假设进行了分类研究([1],pp.135~136、28)。在他看来,假设共有三种:第一种是“极其自然的假设”。这是一种很普遍的假设,人们几乎不可能回避它们,我们用它来做相关判断(judgementofrelevance)。例如,我们不得不假定遥远物体的影响完全可以忽略,小位移遵守线性定律,结果是原因的连续函数等等。这类假设只是表面看来是假设,其实只不过是一种隐蔽的约定或定义而已,这类假设在数学及与数学相关的学科中常常遇到。第二种是“中性的假设”。在大多数问题中,解析家在计算之初,或者假定物质是连续的,或者相反,假定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无论他做那一种假定,其结果是一样的,只是求得结果的难易程度不同。当假设是可选择的,而它又不能用实验区分时,它们就是这类假设。这类假设只要它们的特征未被误解,就不会使我们误入歧途。它们对于计算或通过具体图像帮助我们理解是有用的,即有助于整理和坚定我们的思想,从而不存在排除它们的机会。第三类假设是“真正的推广”。它们是实验必须证实或的假设。它们是观察和实验的直接推广,无限期地敞开着通向进一步检验的大门。不管实验宣布其合理或不适用,就它们的启发作用而言,它们总是有价值的。玛丽•妮厄(MaryJoNye)在彭加勒论述的启示下,根据假设在科学知识体系中所起的作用,把假设分为“说明性假设”(保留在物理理论中,是一种协调手段,有益于提示不同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启发性假设”(不具有存在的意义,仅有建议作进一步实验、观察或探索纲领的联接方式中的信息的启发意义)、“实在论假设”(具有实在论的或存在的意义)并能由实验直接地或间接地加以验证)。这两种分类方法在形式上尽管不同,但却具有大致相同的内容。

彭加勒重视假设,但是并未把它强调到不适当的程度。他明确指出:“不凭实验,基于某些不成熟的假设来说明宇宙,长期以来只是幻想。”([1],p.280)“假设应当尽可能迅速、尽可能经常地受到检验。当然,它如果经不起这种检验,就应当毫无保留地抛弃它。”([1],p.133)在彭加勒看来,科学家在抛弃他的假设时,不仅不要有病态情绪,而且应当感到高兴,因为他从中正好找到了未曾料想到的发现机会。由于科学家的假设并不是在毫无考虑的情况下做出的,他顾及到了可能参与该现象的所有已知因素。如果经验不支持它,那肯定是遇到了未曾料到的、非同寻常的东西,正是在这里,存在着有待发现的新奇事物。这样看来,被抛弃的假设远不是无用的,可以说它比真实的假设贡献更大。它不仅为判决实验提供了机会,而且若不作此假设,只是偶尔作了这个实验,则人们将会一无所获,至多不过是把一件事实编入目录中,不能从中得出应有的结果。由此可见,彭加勒不仅看到了假设的正面助发现作用,而且也看到它的反面助发现作用。

彭加勒还要求人们注意:“不可滥用假设,并且只能依次而用,这是很重要的。”([1],p.135)他认为最好引入少数基本假设,而不要引入多数特殊假设。例如,在1900年召开的巴黎国际物理学会议上,他在谈到洛伦兹的电子论时说,该理论是现存理论中最使人满意的,但是也有修正的必要。为了解释迈克耳孙-莫雷实验,需要引入新的假设,那么每当出现新的实验事实时,同样也发生这种需要。无疑地,对于每一个新的实验结果提出一种特殊假设的作法是不自然的。假使能够利用某些基本假设,并且不用忽略这种数量级或那种数量级的量,来证明许多电磁作用都完全与系统的运动无关,那就更好了。这实际上是要求在作假设时贯彻简单性原则,而简单性原则也是彭加勒所坚持的一个方法论原则。

在本世纪初,扬言要把一切“形而上学”的东西从科学中排除出去的实证主义思潮依然根深蒂固,彭加勒一反其道,强调假设在科学中的意义,显然有积极意义。

二、直觉是发明的工具

彭加勒主要是一个数学家,他在函数论、代数几何学、数论,代数学,微分方程、代数拓扑学等分支都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也是数学直觉主义的创始人(也具有经验主义的传统和逻辑主义的成分)。通过亲身实践,他充分肯定了直觉在数学和其他学科中的作用,在《科学与方法》中,他专用一章论述了这个涉及到发明心理学的问题。

彭加勒认为,对于纯粹数学家而言,直觉的本领是必要的。他说:“逻辑是证明的工具,直觉是发明的工具。”我们面前有无数条可供选择的道路,“逻辑可以告诉我们走这条路或那条路保证不遇见任何障碍,但是它不能告诉我们那一条道路能引导我们到达目的地。为此,必须从远处了望目标,教导我们了望的本领是直觉。没有直觉,数学家便会像这样一个作家:他只是按语法写诗,但是却毫无思想。”([1],p.438)

在彭加勒看来,数学创造不是一项机械工作,它并不在于用已知的数学实在造成新的组合。任何一个人都会做出组合,但是组合的数目是无限的,它们中的大多数完全无意义。创造恰恰在于不作无用的组合,而作有用的,为数极少的组合,而且最富有成果的常常是从相距很远的领域引出的元素所形成的组合。发明就是在这些组合中进行辨认、选择。但是,纯粹的逻辑不能完全作到这一点,为此必须求助于直觉。只有直觉,才能发现各元素隐微的关系及和谐。

为了把问题引向深入,彭加勒进而提出了“潜在的自我”(thesubliminalself)和“自觉的自我”(theconsciousself)的概念。在这里,前者是指无意识(或下意识)工作的自我,后者则指有意识工作的自我。潜在的自我能够产生灵感的直觉认识,有可能一下子洞察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彭加勒认为:“潜在的自我无论如何也不比自觉的自我低下,它不是纯粹自动的,它能够辨认,它机智,敏锐,它知道如何选择、如何凭直觉推测。……它在自觉自我失败的地方取得了成功。一言以蔽之,潜在的自我难道不比自觉的自我优越吗?”([1],p.390)

彭加勒以自己如何发明富克斯函数(Fuchsianfunction)的亲身经历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说他曾有两星期之久欲证明此种函数是否存在,每天坐在桌前用一两小时作各种组合,仍一无所获。某天晚上偶饮黑咖啡,兴奋得不能入睡,此时各种想法纷至沓来,相互冲突、排斥,终于得到二元素相缔合而结成牢固的联系。第二天早晨即证明有一类富克斯函数存在,可由超几何级数推出,待写出结果,只费数小时而已。类似的情况还有几次。一次是作地质考察旅行登公共汽车时,突然想到定义富克斯函数的变换式与非欧几何的变换式等价。一次是在悠闲散步时,忽然想到不定三元二次式的算术变换式与非欧几何的变换式等价。一次是在接受军事训练行经大街时,顿悟到解决构造一切富克斯函数的障碍。

彭加勒因此得出结论说:“关于这种无意识的工作条件,尚可说明如下:如果一方面有意识的工作在它之前,另一方面又被有意识的工作尾随其后,那么这就是可能的,而且肯定是富有成果的。”([1],p.389)彭加勒关于直觉在发明中的作用以及潜在的自我与自觉的自我的作用的论述是颇有意思的。它告诉我们,产生直觉的条件是:对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过一段时间的认真研究,十分渴望找到解决方法;然后在作无关的事情时,或处于轻松的思想状态中,突然顿悟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使问题迎刃而解。它也告诉我们,直觉产生于大脑的下意识活动,这时大脑也许不再自觉地关注问题了,而还在通过下意识的活动(潜在的自我)思考它。它还告诉我们,直觉出现在意识的边缘,而不是出现在意识的中心,要不失时机地捕捉它。

三、作为理性美的科学美

彭加勒对科学美(或数学美)具有浓厚的兴趣,他说:“一个名副其实的科学家,尤其是数学家,他在他的,工作中体验到和艺术家一样的印象,他的乐趣和艺术家的乐趣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同样伟大的东西。”这种“伟大的东西”就是与艺术美可以相提并论的科学美。在彭加勒看来,数学的目的有三个,除了实用的目的和哲学的目的而外,它还具有美的目的。这就是,“数学家能由此获得类似于绘画和音乐所给予的欢乐。他们赞美数与形的微妙的和谐;当一个新发现向他们打开了未曾料到的视野时,他们惊奇不已;他们感到美的特征,尽管感觉没有参与其中,他们难道能不高兴吗?”([1],p.280)

在彭加勒看来,科学美根源于自然美。正因为如此,“数学家把重大的意义与他们的方法和结果的美联系起来”的作法才“不是纯粹的浅薄涉猎”([1],p.372)。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毋需担心,这种本能的和未公开承认的偏见将使科学家偏离对真理的追求。”彭加勒认为,科学家研究自然,并非因为它有用处;他研究它,是因为他喜欢它,他之所以喜欢它,是因为它是美的。如果自然不美,它就不值得了解;如果自然不值得了解,生活也就毫无意义。可是,什么是“自然美”呢?彭加勒断言,自然美不是“感性美”,即不是“给我们感官以印象的美,也不是质地美和表观美”;自然美在于其“深奥的美”(profounderbeauty),即“潜藏在感性美(sensuousbeauty)之后的理性美(intellectualbeauty)”。彭加勒说他完全不是小看感性美,只是“这种美与科学无关”。而深奥的美“在于各部分的和谐,并且纯粹的理智能够把握它。正是这种美使物体,也可以说使结构具有让我们感官满意的彩虹般的外表。没有这种支持,那些倏忽即逝的梦幻之美其结果就是不完美的,因为它是模糊的、总是短暂的。相反,理性美可以充分达到其自身,科学家之所以投身于长期而艰巨的劳动,也许为此缘故甚于为人类未来的福利。”([1],pp.366~368)

科学美在于自然的理性美,而这种理性美必须由人的理智来把握,因此科学美必然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彭加勒看到了这一点,他说:“美的事物是其本身最适合于我们理智的事物,因此它们同时是这种理智最了解如何使用的工具。”([1],p.367)“一言以蔽之,数学的美感只不过是由于解与我们思想需要的任意一致的满足,正因为这种真正的一致,这个解在我们看来才能够成为工具。”([1],pp.372~373)而且,科学美像艺术美一样,并非每一个人都能领略和体会到的,“只有少数有特殊能力的人才能充分地享受它”([1],p.280)。

与科学有关的理性美,即科学美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呢?彭加勒对此虽未做出十分肯定的回答,但是他却把“雅致”(elegance)、“和谐”(harmony)、“对称”(symmetry)、“平衡”(balance)、“秩序”(order)、“统—”(unity)、“方法的简单性”(simplicityofthemeans)、“思维经济”(economyofthought)等赋予科学美。彭加勒说:“在解中、在证明中,给我们以美感的东西是什么呢?是各部分的和谐,是它们的对称、它们的巧妙平衡。总而言之,就是引入秩序,给出统一,容许我们清楚地观察和理解整体与细节的东西。”这种科学美也表现为“方法的简单性和问题集合的复杂性的对立”,而且“与思维经济密切相关”([1],p.373)他还说:“被我们赋予优美和雅致特征的、能够在我们身上激起美的情感的数学实体是什么呢?它们是这样的实体:其元素和谐地配置,以致当思想认识到细节时,能够毫不费力地包容整体。这种和谐立即满足了我们的审美需要,有助于它所证实和指导的思想。与此同时,一个秩序井然的整体处于我们的双目之下,使得我们能预见数学定律。”([1],pp.391~392)但是,在这形形的含义中,彭加勒最为强调的是“和谐”,他甚至把其它含义也包容于“和谐”的概念之中,有时干脆认为,“普遍和谐是众美之源”([1],p.209),“内部和谐是唯一的美”([1],p.285)。

彭加勒把科学美作为选择理论的一个标准和科学发现的奇妙工具。他说,在由潜在的自我盲目形成的组合之中,几乎所有的都毫无兴趣,毫无用处;正由于这样,它们对美感毫无影响,意识将永远不了解它们。只有某些组合是和谐的,因而同时也是有用的和美的。它们将激起数学家的特殊感觉,特殊感觉一旦被唤起,就能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它们,从而为它们变为有意识的提供机会([1],p.392)。彭加勒详细说明了这种审美判断能从类似、新奇,对立中做出新发现。他说,我们愈清楚地一瞥即见这种集合体,我们就愈能更好地觉察它与其他邻近现象的类似性,因而也就有更多的机会预言可能的推广。在意外地遇到我们不习惯于汇集的对象的情况下,美可以产生未遇见到的东西的感觉;它再次是富有成果的,由于它向我们揭示出未被认识到的亲缘关系。即使当它仅仅起因于方法的简单性和问题集合的复杂性的对立,它也是富有成效的。于是,它能促使我们思考这种对立的原因,并且每每促使我们认识到,机遇并不是其原因,该原因能在某一未曾料到的规律中发现([1],pp.372~373)。彭加勒断言:“正是这种特殊的审美感,起着微妙的筛选作用”,“这就充分地说明,缺少它的人永远不能成为真正的创造者。”([1],p.392)彭加勒指出,追求科学美是激励科学家的巨大精神力量。作为一个理想主义者,他在这方面甚至讲得有些过分。他说:“我们所作的工作,与其说像庸人认为的那样,我们埋头于此是为了得到物质的结果,倒不如说我们为了感受这种审美的情感,并把这种情感传给能体验这种情感的人。”([5],p.140)他甚至认为,真理是美与真的统一,追求科学美也即是追求真理。他说:“唯有真理才是美的”([1],p.205),“为真理本身的美而忘我追求真理也是合情合理的,这种追求能使人变得更好”,“理性美能使理性变得可靠、有力”([1],P.368)。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彭加勒关于科学美的论述不期而遇地涉及到“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的问题。科学创造中的审美判断说明,人们在提出新理论时,主观的和心理的状态起着重要的作用。诚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作为一种现存的和完成的东西,是人们所知道的最客观的,同人无关的东西。但是,科学作为一种尚在制定中的东西,作为一种被追求的目的,却同人类其他一切事业一样,是主观的,受心理状态制约的。”彭加勒关于科学美的观点是比较深刻的、有见地的,值得进一步探讨与发掘。

四、事实与事实的选择

彭加勒关于事实和事实的选择有不少比较重要的论述,其中有些具有启发性,现分述如下:

1.未加工的事实和科学的事实

彭加勒对“事实”这一概念并未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不过他把事实区分为“未加工的事实”(thecrudefact)和“科学的事实”(thescientificfact)。他举例说,借助于可动的反射镜观察电流计的偏转,反射镜把明亮的光点投射到刻度尺上。在这种情况下,来加工的事实是光点移到刻度尺上,而科学的事实则是电流通过回路。又如做实验时得到某些原始数据,然后通过取平均值校正偶然误差,并通过弄清其产生的原因校正系统误差而得到最终数据,那么前者是未加工的事实,后者则是科学的事实。

彭加勒认为,未加工的事实和科学事实之间的界限既不能严格地,也不能精确地划定。他以日蚀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1)不学无术的人说:天变暗了。

2)天文学家说:日食发生在九时。

3)天文学家又说:日食发生在根据牛顿定律制定的表格中所推算的时间内。

4)伽利略最后说:日食是地球绕太阳旋转的结果。

可是,未加工的事实和科学事实之间的界限在那里呢?人们也许会说,它在第1)和第2)之间。可是,2)和3)之间存在着较大的间隔,而3)和4)之间的间隔更大。

况且,2)还可以再细分为:

2)我说:日食发生在九时。

2a)当我的钟表指向九时,日食发生了。

2b)我的钟表慢十分钟。日食发生在九时十分。

彭加勒认为,这还不是全部。2)的两个分段也还不是最小的间隔,1)也可以细分。一个目睹日食的人感觉到昏暗的印象,这种印象又促使他做出天空变暗了的结论,必须把印象和结论区别开来。在某种意义上,头一个事实才是未加工的事实,而第二个事实已经是一种科学的事实了。甚至在天空色彩的浓淡方面,也能想象出许多细微的差别,以代替实际显示出来的差别。

但是,两种事实之间毕竟还有相对的差别。彭加勒认为,两种事实陈述的差别正如同一个未加工的事实用法语陈述和用德语陈述二者的差别一样,科学的事实无非是把来加工的事实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每一个科学事实都是由许多未加工的事实形成的。科学家不能凭空创造科学的事实,他用未加工的事实制作科学的事实,因而他不能自由而随意地制作科学的事实。彭加勒得出结论说:“总而言之,事实就是事实,如果它们以证实了某一种预言而出现,这并非是我们自由活动的结果。在未加工的事实和科学的事实之间不存在精确的界限;我们只能说,事实的这样一种陈述比另外一种陈述更为粗糙,或者相反地,更为科学而已。”([1],p.333)彭加勒关于未加工的事实和科学的事实之间的分类澄清了在“事实”这一概念上的某些混乱。当今有人建议:把作为在空间和时间中客观存在的事件、现象或事物的事实标记为“事实Ⅰ”,而把用某种语言对事实的描述标记为“事实Ⅱ”。这与彭加勒的分类有相似之处。

2.必须在事实中做出选择

彭加勒认为,自然界的事实是无穷无尽的、形形的。不仅如此,针对同一个未加工的事实,科学家原则上可以制作出无数的科学的事实。而且,不管我们能动性如何,事实跑得比我们快,我们不能够捉住它们。当科学家发现一种事实时,在他身体一立方毫米内已发生了数以亿计的事实。另一方面,科学家的头脑只能顾及宇宙的一隅,而不能包容整个宇宙。因此,在自然界提供的无限的事实中;科学家必须抛弃一些,保留一些。

事实是有等级的,有秩序可寻的,于是科学家才有可能从中做出明智的选择。一些事实没有影响,除了它本身而外,它们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东西,弄清它们的科学家除这一事实外学不到任何东西,并且科学家也不能预言新事实,这样的事实一旦出现,肯定不会复现。另一方面,也有产生许多成果的事实,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能告诉我们新定律。由于必须做出选择,科学家就可以把注意力放在这些事实上。

3.选择事实的标准

彭加勒说,如果对于事实的选择仅仅取决于任性或直接的实用,那么就不会有为科学而科学,其结果甚至无科学可言。在他看来,人们应以下列几点作为选择事实的标准。

第一,要选择那些有观察和了解价值的事实,这些事实有助于做出预言、发现定律。彭加勒指出,一个孤立的事实独自并没有什么重要性。如果人们有理由设想,它能使某些未完成的和谐完满起来,有助于预言其他事实,或者更好些,如果在做出预言时,它的检验是一个规律的证实,那么它就变得使人感兴趣了。

彭加勒认为,这种能使人做出预言、发现定律的事实,它们与许多其他在我们看来并非孤立的,而是和另外的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事实是类似的。孤立的事实吸引着大家的眼睛——外行人的眼睛和科学家的眼睛,这些事实的类似是深奥而隐蔽的。唯有真正的物理学家才知道如何去观察连结许多事实的结合物,分辨出隐藏在未加工的事实中的精髓。彭加勒以数学为例。他说,我们从各种元素能得到亿万个不同的组合。但是,这些组合之一若是孤立的,则其毫无价值可言。当这一组合在一类相似的组合中找到位置,当我们注意到这一相似时,它就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了。我们就不再是描述一个事实,而是一个规律。

第二,要选择那些多次运用的事实,即具有一再复现机会的事实。在彭加勒看来,假定不是六十种元素(当时已知的元素数目),而是六百亿种,它们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另一些很稀有且均匀分布。那么每当我们捡起一块石子时,它都十分可能由某种未知的元素组成,我们所知道的其他石子的情况对它毫无用处。在每一个对象面前,我们会像新出生的婴儿一样,照此办理,我们便只能服从我们的任性或实用了。假定事实不能复现,科学家便会茫然无措。这样便不会有科学,也许连思想,甚至连生活也不可能,因为进化在这里不能发展保持的本能。幸好人们没有出生在这样的世界上。

可是,哪一些事实是很可能复现的事实呢?彭加勒指出:“它们首先是简单的事实”([1],p.364)。有简单的事实吗?人们只能二者择一:或者这种简单性是真实的,或者元素密切混合起来,以致于无法区分。在第一种情况下,存在着重新遇到同一简单事实的机遇,无论它在整体上是纯粹的,还是它本身作为元素进入复杂的复合体中。在第二种情况下,这种密切的混合同样比异质的混合复现的机遇更多。机遇只知道如何混合,而不知道如何分解,不知道如何用许多元素建造秩序井然的大厦。而复杂的事实是很少有成果的,各种情况对它们都有敏感的影响,情况为数极多且变化多端,以致我们无法辨认它们。因此,彭加勒得出结论说:“似乎是简单的事实——即使它们并非如此一-将更容易被机遇恢复。这证实了科学家本能采取的方法,进一步确证它的也许是,经常复现的事实对我们来说似乎是简单的,恰恰因为我们经常用到它们。”([1],p.364)

但是,简单的事实在那里呢?彭加勒回答说:“科学家在两种极端情形下寻求它,其一是无限大,其二是无限小。”([1],P.364)天文学家找到了它,因为星球之间的距离极为遥远,以致于每个星球都可视为质点,它们之间质的差别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质点总比有形状和质地的物体简单。物理学家也找到了基元现象,他们想象把物体分割为无限小的立方体,问题的条件在从物体的一点到另一点缓慢而连续地变化着,因此在每一个小立方体内,条件可以视为恒定。以同样的方式,生物学家本能地认为细胞比整个动物更有趣,结果证明它是明智的,由于对于能够认出细胞相似性的人来说,属于各种有机体的细胞比有机体本身更相象。

第三,彭加勒认为:“对于美的渴望也导致我们作相同的选择”。在他看来,美的事实就是“简单”的事实和“壮观”的事实。人们乐于追寻星球的壮观路线;人们乐于用显微镜观察极其微小的东西,这也是一种壮观;人们乐于寻找过去地质时代的遗迹,它之所以吸引人,是因为它年代久远。彭加勒指出,正是对于美的追求,即对于宇宙和谐的追求,促使科学家选择那些最适合于这种和谐(众美之源)起一份作用的事实。这正如艺术家在他的模特儿的特征中使图画完美并赋予它以个性和生气的事实。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彭加勒选择事实的几个标准并非毫不相干,而是彼此关联、互相渗透的。而且,像复杂的事实和简单的事实的区分也是相对的。关于事实的选择,彭加勒还进而议论道:“以规则的事实开始是合适的。但是,当规则牢固建立起来之后,当它变得毫无疑问之后,与它完全一致的事实此后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它们不能再告诉我们任何新东西。于是,正是例外变得重要起来。我们不去寻求相似,我们尤其要全力找出差别,在差别中我们首先应选择最受强调的东西,这不仅因为它们最为引人注目,而且因为它们最富有指导作用。”([1],p.365)彭加勒的这些论述也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参考文献

这三本书的英译本是H.Poincare,TheFoundationsofScience,AuthorizedTranslationbyG.B.Halsted,TheSciencePress,NewYorkandGarrison,N.Y.,1913.

该书是彭加勒逝世后由其他人集其遗著编辑而成的,英译本是H.Poincare,MathematicsandScience:LastEssays,TranslatedbyJohnW.Bolduc,DoverPublications,Inc.,NewYork,1963.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16页。

M.J.妮厄:《十九世纪关于原子的争论与一种“中性假设”的二难推论》,北京:《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丛刊》,1980年第4期。

ポアンカレ(H.Poineare)著:《科学者と詩人》,平林初之輔訳,岩波書店,1927年,p.139.

第2篇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法哲学论》,绝非出自一时的心血来潮。毋宁说,它是我们适应现代法律科学、尤其是理论法学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究而积累起来的成果。本书被列为"国家人文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当下,世界正处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交接时期。回顾已经过去的百年来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如同其他科学一样,法学是沿着两个相辅相成的方向进展的:一是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强化。如法学与社会学的结合产生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产生法经济学(经济学法学);而法学与哲学结合的尝试,则是更为久远的事实了。二是科学部门的分化越来越细致。如古已有之的法理论(理论法学),除了法哲学和法社会学之外,还解析出法学学、法史学等等。至于部门法学(应用法学),这种渗透与分化则更为显著。如民法学与行政法学的结合产生经济法学,刑法学分化出犯罪学、刑罚学、狱政学等,并且已经获得学界广泛的认同。法学的这种演变不是偶然现象,它同现时社会的疾速前进的步伐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状况的复杂化的实际需要相一致,因而具有一定的规律性。面对这种科学发展之大势,我们深感到法哲学的建设确实是落伍了。对于法哲学而言,既没有完成法学与哲学的密切结合和相互渗透,更没有使之从理论法学中真正分化出来而形成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实际情况是,法哲学要么流于一种令人敬而远之的空洞的术语,要么同实证法律科学的法理学甚至法社会学混为一谈。察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认清法哲学的特定研究对象,即法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恰恰这个特定对象,决定着法哲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体系中处于理论基础的重要地位。我们之所以打算写一本较为系统的法哲学的书,就是基于法律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对于法哲学的重要性的严肃认真的思考。

对于我们来说,撰写一部法哲学的专著是难度极大的。为此,我们不能不进行长期的理论准备和一点一滴积累创作的经验和成果。在我本人方面,探讨经典作家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与李光灿老前辈合编,法律出版社 1991年出版),《列宁法律思想史》(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等;探讨西方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修订版)》两卷本(与谷春德教授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987年出版),《西方法律思潮源流论》(纵向的学派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当代西方理论法学研究》(横向的课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黑格尔法律思想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1989年出版);探讨中国法哲学观点的著作有《现论法学原理》(与公丕祥教授合编,安徽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中国和西方法律思想比较研究》(收入《架起法系之间的桥梁》,苏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我第一次有勇气公开发表自己关于法哲学整体性看法的论文是《法哲学体系论纲》(载《中外法学》 1992年第4期)。此外,还发表了一批其他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书的另一位主编即西南政法大学的文正邦教授,对于法哲学的探讨是颇受学界瞩目的。据我所悉,自改革开放以来,他在报纸杂志上撰写的、直接阐发法哲学的论文不下数十篇。在他编著的书和主编的《外国法学研究》期刊上,也广泛地涉及法哲学问题。我从他那里受益匪浅。再者,读者从《法哲学论》的作者名单中可以知道,我先后带培的博士研究生们对该书的贡献也很值得称道。本着师生互学、教学相长的精神,我与他们彼此之间就法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了多年的锲而不舍和反复的切磋,其中所形成的部分见解亦凝集于书中。这使我感到十分欣慰。

从《法哲学论》写作提纲的拟定到清样的校对,王振东副教授都耗费了许多精力。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熊成乾编审、张玉梅副编审,不仅在编书技术上给予我们精心和周到的帮助,而且又同我们一起就书中某些理论表述进行了有益的、启发性的商讨。我们向他们表示深切的谢意。

虽然《法哲学论》的付梓使我们受到一定的鼓励,但我们绝不把它当作什么重要的成就,更不敢妄称其中构筑了什么法哲学的理论体系,顶多只能说是我们在探索法哲学奥秘过程中的一个初步的记录。我们深知自己才疏学浅,法哲学研究的征途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有鉴于此,我们坦率地承认,书中的不成熟之处、欠当之处乃至错误之处,很可能比比皆是。我们恳切地希望学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无保留地提出批评。

吕世伦

1999年 2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引 言

马克思曾经指出,理论只要彻底,就能掌握群众。而所谓彻底,就是触及事物的根本。恩格斯也说过,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一个民族如果缺少理论思维(即哲理思维),既不可能站在时代的前列,也不可能跃居文明的顶峰。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坚持法学理论的彻底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培养和提升法律工作者的理论思维。因为法哲学是关于法学世界观及其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是人类关于法的理论思维的结晶。它赋予我们以深邃的目光和高瞻远瞩的视野去探究法的根蒂和普遍性,体悟和追寻其中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开展法哲学研究,还可以使我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经验得以用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科学体系武装起来,为法律工作者学习、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铺路搭桥,开辟广阔天地,避免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有效地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工作能力。显然,这些对于我国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深化、发展和走向现代化,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许多复杂的法理问题,若深入探究下去往往就是哲学问题;法律实践的指导原则和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归根到底也涉及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各个部门法学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突破和创新,亦都有赖于相关的法哲学方法和理论之功力。因此,为了开创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新局面,跃上新台阶,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被提到了突出的地位。特别是值此世纪之交和即将跨入21世纪之际,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健康地发展和全面进步,更需要强化和高扬法学的科学理性力量和功能,以正确规划和顺利实施我国法制发展战略,总结和吸取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宝贵经验和智慧,实现法制现代化和法学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和法学而努力,这些都离不开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

然而,法哲学的内容和体系博大精深,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和领域不仅极其深广,而且是异常复杂的。既不能图朝夕之功,求立竿见影之效,也不能企望有坦途和捷径,更不会有既定的方式和固定的模式以供达到绝对真理的体系。它乃是一个不断地学习、借鉴、探索、创造的过程。

第3篇

1、选取合适的项目项目教学法要求老师必须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为其提供具有较高针对性的教学实践的内容,具体来说,也就是选择数控加工教学项目。必须认识到,在当前技术教学实践大环境下,项目的选择必须以数控加工教学的内容为基础,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凸显理论,同样还要和实践紧密联系起来,让学生能在不断的实践的过程中,真正意义上的掌握书本知识。该方法的成功应用,不仅能够极大的提升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同样还能有效的加强教师对课堂教学节奏的把握,进一步提升总体的教学效果。

2、确定教学重点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职业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提供基础性的教学活动的组织部门。因此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数控加工项目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应成为教学的重点,同时,在组织教学活动的过程中,需要学生的评价和总结,并对易发生问题的部分进行预先提醒,这是保证总体教学效果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同样的,学生的反馈也是我们改善教学的重要数据来源,为后续教学的改善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持。

3、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与实验手段现代化的教学和实验手段的应用,对于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实际上,无论是在教学方面还是在数控加工的实际操作方面,计算机辅助软件的应用是必然选择。通过计算机上的模拟操作,能够有效的避免因为误操作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损失。虚拟实验室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同样也能够为教师更好的展示教学内容提供支持,如通过多媒体将数控加工进行演示,将传统的、枯燥无味的理论教学融入到新奇、动感的视频中来,不仅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样也能够克服教学基础设施有限的问题。部分情况下,计算机技术在教学和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还可用于缩短教学时间,解决课时偏紧的问题。

4、做好教师的评价总结作为项目教学法的重要环节,教师评价对于这一教学法的实践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实际上,学生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教师不能够及时的为其答疑解惑,必然影响学生的总体学习效果。而在这一过程中,教师有必要针对不同的组别提出总体的评价,以此为基础来帮助他们通过吸收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来提升自己的效果,最终为学生的各项能力的真正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在评价的过程中,应采用多层次的教学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成绩为主要评价方法的模式,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出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和提升程度。

二、案例分析

(一)项目内容在数控铣床上完成零件的加工。毛坯:80×30铝件。

(二)项目实施过程第一阶段:设计项目计划。本人对学生进行了分组,要求每组成员自主讨论,确定零件加工的路线、刀具补偿轨迹、HNC程序编程。每组大致上确定加工路线以及程序后,要求学生在电脑上进行仿真模拟,检查与纠正程序。第二阶段:每组学生配置一台数控铣床,要求学生输入程序、装工件、装刀、对刀、输入刀补参数,进行零件的加工。第三阶段:评价总结。老师对学生进行评价,不仅要对学生完成的项目进行评价,更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动手能力与参与度等,并将评价结果记入学习记录卡中。

三、结语

第4篇

中小学信息技术发展的现状与中国教育的现状有相似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有失衡现象,即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与城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差距较大,不同步。

1)状态不同。农村的中小学信息技术发展首先缺乏基础设施,很多村小没有微机房,即使有的村小有微机房,却因没有互联网而使微机房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之所以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归根结底是农村教育经费的严重缺乏,大量流动子女随父母外迁读书,使村小没有发展的活力。

2)师资不同。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发展缺乏专业的师资力量。农村中小学本来教师就不多,很多教师的学历不够高,专业不对口,有的村小因为教师缺乏,教师包班,甚至存在复式教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往往只能有精力将语文数学教好,至于中小学信息技术,大部分教师在有微机房等基础设施的情况下可能会让学生玩玩电脑,更有甚者,没有基础设施,没有微机房,教师则会让学生自习。

3)认识不同。农村中小学对信息技术教育课程重视不够。首先,作为学校的领导,农村中小学的校长往往对信息技术的重视就不到位,这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很大关系,试想,没有互联网,或者网络不畅通的农村,校长本身接触网络就少,对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性理解不够,当然无法重视。其次,学校的教师对信息技术课往往也认识不到位,有片面性,畏难情绪多,对于本就师资力量薄弱的村小教师来说,一般会认为上语文数学的精力都不够,又哪来时间关注并重视信息技术教育呢?而学生及其家长对也往往忽视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偏重文理科学习。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与中小学的其他课程相比,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在农村与城市的发展中不均衡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单纯是设施投入问题,同信息技术课程本身的特点也有很大的关系。

2加快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的措施

第5篇

对于当前社会的现实,其实与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变迁、历史发展、文化气息特点等哲理体系因素密不可分,更与在那长时间处于生产力相对低下,科技科研都十分匮乏的现实社会落后息息相关。在中国的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其怎样改朝换代,孔孟之儒,老庄之道,诸子百家的哲理与思想贯穿其中,影响至今。尤以儒理之风更盛。囊括概之,中国哲学思想我认为更贴近于入世之说。在那个信息闭塞,交通不便,在相对缺少物资的农耕经济社会时代,普通大众更加注重于人伦与世务,在哲人世贤的思想与价值体系中关注更多的是社会而非宇宙。人们谈得更多的是政治,讲得更多的是道德,行得更多的是仁义礼智信。普通平凡之人热心于人伦日用,文达贤士更多倾注于礼义尧贤。古时的国人他们顺应自然,遵从自然,人们更多的是停留于现象的总结,而缺少深入的系统研究。人们沉于其自然淳朴天真之中,很容易满足。他们不想变化,也无从想象变化(相对西方而言)。

在古时的中国曾经也有不少著名的创造发明,甚至更优于且领先于西方,但我们常常看到,他们不是受到鼓励,使这些创造发明推而广之,反而认为与世俗相悖,被认为是有违于人伦,被当成是异端邪说,从而导致在应用过程中受到阻挠甚至处罚。千百年来形成的中庸思想又致使古人缺少西方那种敢于用科学与宗教神治进行抗争的精神。因而在那漫长的历史长河里,科学技术发展非常缓慢,自给自足的农耕社会形态,以致于物资的相对稀少而平均。当然也受制于君臣之礼,王宫达贵们的物欲横流为世人之遥不可及。所以孔子曰: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所以在科技并不发达的情况之下,在那个时代即使没有完备的制度体系,绝大多数人们都能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守纲常,更守得住道德的约束与底线,都能有良知的自我坚守与反省。中国近代,受制于自身千年封建思想桎梏,闭关自守,思想僵化,系统性的科学研究一片空白,技术发展与经济状况都十分落后,导致备受西方的,屈于邻国的滋扰和欺侮。人们为了日常的生活,基本的生存,他们胆小怕事,逆来顺受,甘愿奴役,无心抗争。在一段特殊的历史环境里,甚至出现了君臣不分,夫妻可以反目,父子可以结仇等诸多违古之纲常今之道德的不正常社会形态,这种对知识的不尊重,对科技的不重视,对社会的无纲无常之世风,对整个中华民族和每个国人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国人的精神世界和价值观带来极其巨大的冲击,于至今天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仍有深刻的影响。

近三十年来,随着国门的打开,改革开放政策坚持不懈的执行,特别在经济领域,科技领域不断发展,使中国经济步入调整发展和扩张阶段,空前的发展速度和巨大的成就为世人所瞩目。随着信息互联时代的来临和知识经济蓬勃发展,使国人压抑多年的创新创造激情和对财富的渴望爆发与追求,使中国的经济与科技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的突然来到,使人们始料不及,让人们对价值三观与财富认知受到了无比巨大的冲击。这种过度的财富聚集与过快过热的经济发展让曾经饱受落后与苦难的民族与国人无所释从。导致人们的价值观与认知过度市场化、经济化、功利化,面对倒在路边的老人、摔倒的小孩,有无动于衷的,有担心做了好事被讹的,因此出现了没人敢扶,没人敢施于援手,即使扶了、救了也要寻找证人证实自己的行为是救人而非肇事者,这些事例在各个城市中早已屡见不鲜。这是经济快速发展之下,人们对财富过度狂热和过快积聚而导致道德的沦丧,甚至人性的的泯灭。科学与技术发展催使了经济的大发展,但与之配套滞后的社会制度、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使人们的价值认知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良知的丧失,信仰、诚与信的缺失造成了人们心态与思想的道德盲区。很多人为了成功,他们可以没有原则,可以不择手段,可以没有底线。社会形态的不健康,人性的扭曲这总让人感受到莫名失落与无奈。好在我们已开始有所觉解,正在树立科学发展的观念,反思当下社会之形态,反省当下人们之作为。唤不再牺牲环境、呼不再浪费资源,根除盲目大搞形象工程,打破GDP片面崇拜,倡导绿色经济,低碳发展。建立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过去,科学更多地是对自然现象的一种总结与归纳。时至今日,科学更多地去探索现象,去发现事物本质与内在的规律,更不断加大对未知领域的研究与探索,以至于最终的是开发与利用。科技的发展与运用揭示了自然内部与外部大宇宙的本质,用实践与行为诠释真理。当前科技的综合研究与开发利用前所未有,用科技去创造财富已是势在必行,更是势不可挡,而同时科技为我们揭示事物的本来面目提供依据。财富或许让人心智有所变化,科技却能使人回归自然。人们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科学的管理方式去创造无限的财富,也可以拥有与支配的绝对权力。但真正使用的时间与精力总是有限的,没有了科学与技术,社会的发展就会受到约束或停滞,在科学与技术不仅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更让我们看到事物的本身,也使人明德知事,使我们的内心更加光明,使我们的认知与价值真正回归人性的自然。在当今科学与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当今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在当今这个大数据应用时代,对于当下的中国面对这样一个突然突显的特殊阶段,是用文理引之?或以法律束之?给我们有太多的思考。王守仁在一段话中提到:人心是天渊,无所不赅,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如念念致良知,将此障碍窒塞,一齐去尽,则本体已复,便是天渊了。科技发现事物本质,本质使人了然于心。一个明德明世明了之人既觉解于已,更觉解于社会,其认知与价值观必将超越自我,必然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

作者:周世海 单位: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6篇

10月16日10:30,安徽大学法学院三楼,全省法学本科自考论文答辩现场。

一个又一个的考生跟考官挥手告别,这场从早晨8时就开始的自考论文答辩,已经接近尾声了。可一个特殊男子的到来,让少数滞留现场的考生开始嗡嗡地交头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帮我传个话,告诉朱辉(化名)莫紧张。”首次见到自己的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何俊心里却有些酸楚。毕竟,朱辉是他见过的、第一个从监狱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辩桌前的这个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从安徽宿州监狱出发了。

当天18时抵肥后,押载他的监狱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监狱,备战第二天的全省自学论文答辩。用宿州监狱教育科警官孟晓亚的话说,朱辉是他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

服刑第二年他说:我要自学法律

紧张难免总是有一点的。

毕竟,从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开始,朱辉就开始为这一天做准备。

一连七年,每年两次的统考,多次的自测模拟考……繁复的考试,让38岁的他跟同一天走进考场的320多名考生一样,心里多少还是有点紧张。

朱辉更明白,作为一个在高墙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个“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轻气盛,他在马鞍山市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无期,服刑于宿州监狱。

在高墙内服刑的第二年,监狱领导得知他是大专学历后,主动找他谈话,表示只要他继续学下去,监狱会尽全力帮助他。

领导和教导员的鼓励让朱辉看到了新生。已32岁的他顶住了一些狱友的冷眼,决定报考法学自考专本连读。

“7年啊,等你学出来都四十好几的人了,有意义吗?”

“正是因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点变得没意义,我要让后半辈子充实起来!”朱辉用决心堵住了旁人的闲话。

凭着坚持和对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辉顺利拿到了专科阶段法学证书,他的脚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报考了本科阶段法学自考课程。

七年弹指一挥间,已减刑三次的朱辉想起苦学的时光,微锁的眉头松开了,“跟其他考生一样,我们都会考好的。”

对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为了这一天

朱辉的论文答辩题目是《论侦查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何俊介绍,朱辉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是他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刻的实践认识。而他答辩的过程,也的确没让何俊失望。

10:40,经过3分钟的简要阐述后,三位考官针对论文内容,依次向朱辉提了三个问题,“请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钟后再回答。”

十分钟里,朱辉有时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有时又翻着论文查资料,一行行轻声默念着。

“在侦查过程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第一:旁听审问权利,第二:……”朱辉有条不紊的回答,让考官频频点头。

“他的论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认真,能结合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经历来答题。”主考官——安大法学院副院长陈洁淼如此评价。

10:50,只用了10分钟,朱辉准确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个问题。

考场外面 教导员比他还紧张

答辩后,朱辉长舒一口气。他笑眯了眼。接下来,考官组将在下午集体合议他的答辩成绩。

在朱辉的身后,几名宿州监狱教育科的警察,已经朝他走来:孟晓亚上前给朱辉递了杯水,另一位辅导员伸手接过朱辉的论文和笔袋,扶他进场的那位监狱警察则微笑着跟他说着什么……

“朱辉是我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我们觉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晓亚说,每年这个时候,每个答辩现场,都是这样的一幅场景——考生心里揣着紧张,导师心里揣着紧张,他们做“家长”的,心里同样揣着紧张,可给对方的,却只有笑脸,只有轻松。“在这一点上,朱辉跟今天答辩的300多名考生一样,经历了一场典型的答辩。”尤仁祥 蔡丽丽

本报记者 吴洋 文/摄

记者对话朱辉

为背单词彻夜不睡

记者:自考这么多专业中,为何选择法学专业?

朱辉: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为我是个法盲,我想我下半辈子不能再这么糊涂下去了,我选了法学,想知法,懂法。

记者:遇到最难考的一门功课是什么?

朱辉:英语,这门课我考了三次才过。30多岁的人学英语,记忆已经不像往常一样好使了,为了背高中和大学的单词,我有时背一个通宵。

记者:条件有限,你如何备考?

朱辉:监狱教育科的领导帮我从网上查资料,帮我借书。家人也很支持我,给我寄书。

第7篇

干部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按照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办法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组织部门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观活动中必须努力探索破解的难题。

建立一整套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综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体现现代管理理念,在内容上既要继承又要创新,在方法上既要规范又要可行,在推行步骤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笔者以为,当前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

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一方面,要精心设计考评内容。在内容设计上,紧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提炼出若干核心指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发展格局的要求,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细化考评指标。考评指标设置应坚持以下原则:全面系统原则。要全面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把“五大建设”统一起来,涵盖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不可顾此失彼。突出重点原则。要抓住综合性强、涵盖面广的主要指标,适当强化经济指标,避免考核内容过于繁琐、过于微观。科学合理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使指标设置与对干部的客观要求和岗位职责相一致,尽力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原则。要以客观现实为依据,合理划分单位的性质和类别,在指标设置和目标下达上有所区别和侧重。可操作性原则。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要便于分解、监控、考核和评价,明确具体,简便易行。动态适用原则。要保持考核指标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

突出实绩考核评价,提高考核评价的导向性

要将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重点,引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工作和精力放在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上。要进一步创新实绩考核手段。要通过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评价意见,深入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思路、工作能力、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要正确分析干部实绩。既看指标数据,又看群众评价;既看发展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进行纵向比较,又适当进行横向比较;既看客观条件,又看主观努力。要加强对实绩考核工作的规范管理。要整合考核形式,对干部的考核只设置一套全面、综合、以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不再重复进行其他各种形式的考核检查。要规范考核行为。干部实绩考评应归口到一个部门组织实施,形成一套规范的考评制度,对考评人员组成、程序、内容、标准、方式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要规范考核时限。以干部任期为考核周期,在年度和届中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以不定期为主,让干部在任期内集中精力办实事,不惟考核而工作,避免干部追求“短期政绩”。

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提高考核评价的真实性

要改进传统考评办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参评主体范围,让更多的“知情人”参与到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考察座谈中来。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要引入现代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开发、应用考评软件,快捷处理考评信息。运用科学的监测手段和调查统计技术,减少人工操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考核工作效率。要强化综合考评。要将有关方法进行灵活组合,实行综合评价,对各个环节的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分析,统筹考虑。通过分析、比较、印证,多层面、多角度考核干部、了解干部。要整合考评资源。要加强与纪检、审计、统计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要引进社会中介调查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评价系统,采取民意调查、入户调查、现场调查、随机抽样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评价和监督。要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要及时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工作评价意见,及时跟踪考核干部在重大问题、重大事件中的表现,抓紧建立干部考核评价信息库,为全面、历史地评价干部奠定基础。

加强考核评价队伍建设,提高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重点是推进考评主体的专业化。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要根据干部工作的发展变化,按照考评主体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使其能自觉运用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能认真研究考评艺术,掌握基本技巧,去粗去精,去伪存真,全面正确评价干部,防止思想方法上的主观随意性,片面化和绝对化,提高考核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实行资格认证,优化人员配置。要建立考评主体资格认证制度,对考评主体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工作能力、职务身份,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对从事考评工作的干部,要通过考试、考核,认证其资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以此确保考评干部队伍的高素质。在组成考评组时,要注重考核组成人员的合理性,组成人员知识结构要涉及党务、经济、法律、统计、管理、社会学、心理学等多种领域,提高考评人员把握经济发 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党的执政规律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建设专业考核队伍,实行专业化考核。

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

由于制度不配套,使得干部考核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缺乏制度依靠,自由空间和裁量度较大,同时,使得结果运用上缺乏制度链接,降低了考核结果转化运用的效用。因此,从制度设计上,既要把干部考核评价作为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等一级法规的细则性、配套性办法和措施,也要把综合评价考核作为一项主体制度,加强周边操作性和环境性制度的建设,为其实施提供完善的制度支撑。当前,既要把握综合考核的特征和考核工作的规律,不断建立完善适应综合考核要求的职能职责规范、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分工负责制等基础性、前提性制度,也要着眼于综合考核的价值目标选择,围绕考评结果的运用,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完善干部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交流制度、辞职降职免职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调整不胜任现职制度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制度,以系统制度的配套,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基础性参照作用。

第8篇

论文摘要: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而公法却始终未发展到私法的发达程度。

一、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而公法却不甚发展

罗马法学家将罗马法区分为公法和私法。相比而言,私法发达,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而公法却始终未发展到私法的发达程度。这一方面是由于罗马高度发展的奴隶制商品经济为私法的发达提供了根本的条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作为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世界性帝国,东西南北的经济贸易往来等,使当时的立法者和法学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这是罗马社会独具的历史条件,也是导致其法制建设以私法为核心的主要原因。

二、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罗马国家的立法不完全依照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来进行,而大多是通过最高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和法学家的活动。最高裁判官审理案件时颁布的“告示”,被国家授予特权的法学家撰写的法律菱和其对法律作出的解答,均是罗马法的重要表现形式;其内容构成罗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立法形式能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的法律关系迅速及时地进行调整,使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灵活简便的立法机制,也促进了罗马法内容和体系上的不断革新与完善,使罗马法得以发展成为奠基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最完备的法律”。

三、法制建设秘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罗马帝国时期,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法学著作琳琅满目,法学学说异彩纷呈,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积极失去作用。罗马法取得的辉煌成就与罗马法学家的研究成果密不可分,他们继承和发展了古希腊法学思想,进一步将法的正义学说、法治理论与自然法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使法学学科得以建立;特点是他们还将法学研究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使罗马法的法制建设具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基础。例如,他们不仅积极从事法学研究,开展学术争鸣,普通法律教育,写出大量不同类型的法律著作,包括教材、学术论争、法律解答、法律汇编、法学专著等,而且量多重要的是他们琮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活动,充当立法者与裁判官的顾问,一些法学家的著述与法律解答作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具有法律效力。罗马法学家的地位与作用,客观上使罗马法在理论性、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方面不断升华,也使后世立法难以对它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四、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学已具备了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原则、制度、概念、术语。例如:私人权利平等、私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遗嘱自由等原则;所有与占有,他物权,时效,债权,私犯等制度;关于法和法学的定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分类;关于先占,添附,善意,过失,违约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术语。上述这些,均对后世法律和法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五、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帝国时期,为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需要,统治阶级对法制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出现了大量的法律编纂活动,将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汇集,这些汇编被称之为“法典”。

最初几部“法典”是私人的作品,以其编纂者的名字而命名,其中第一部为《格利哥里安法典》,约公布于公元291年,主要内容包括从哈德良皇帝到戴克列先皇帝的敕令。第二部为《赫摩根尼安法典》,约公布于公元314年至公元324年间,其主要内容是从公元294年至324年包括君士坦丁和李奇安皇帝共同执政时期的敕令,实际上是《格利哥里安法典》的续编。

第一部官方法律汇编是《狄奥多西法典》。公元429年狄奥多西二世任命了一个由七名官员和一名法学家组成的八人委员会,以上述两部“法典”为样板,不仅对君士坦丁皇帝以来的敕令进行汇编,而且把法学家的著作也包括在内,后来没有成功。到公元435年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委员会,仅对敕令进行汇编,结果于公元438年编成,内容包括自君士坦丁皇帝以来的敕令3000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