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5 13:53:0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现代医药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990年启动的人类基因组计划把生物学由分子生物学时代推向了系统生物学时代,生物学由分解转向整合。代谢组学是继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之后,系统生物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细胞内的生命活动大多发生在代谢物层面,如细胞信号释放、能量传递、细胞间通信等,因此,代谢组学被认为是“组学”研究的最终方向[1]。中医药学是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古老科学,中医药的现代化研究迫切要求将古老的中医“语言”用现代科学加以阐释,而近年来用现代医学的还原论思想模式来衡量和改造中医药学,却出现了中医药学在现代科学面前无法证明其科学性的尴尬局面[2]。代谢组学与中医药学都是用整体思维模式来研究机体的,因此,如果能寻找到有机的切合点,将处于科学研究前沿的代谢组学与中医药学研究结合起来,势必能更好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的进展。笔者重点探讨了代谢组学与中医药学的联系及代谢组学在中医药现代研究中的应用,以期抛砖引玉,为代谢组学应用于中医药的现代化研究提供理论帮助。
1 代谢组学与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联系
中医药学是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古老科学,在历代医家不懈的医疗实践中,形成了以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为特点的理论体系。所谓整体观念,是关于人体自身的完整性及人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统一性的认识,是整体思维方法在中医理论中的体现。中医药学非常重视人体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认为人体的每个局部都是整体的一部分,都具有整个生命的全部信息;另一方面注重人体与环境的统一性,认为人的生命活动与自然运动规律相统一。这种观念贯穿于中医学对人体的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乃至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等各个方面的理性认识之中。近年来,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科研上的焦点问题,学者们力图用现代科学方法论来衡量和改造中医药学,却出现了中医药学在现代科学面前无法证明其科学性的尴尬局面[2]。这都是由于现代医学的方法论与中医药学的方法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鸿沟,中医药学研究用的是整体思辨的网状思维模式,它注重把握事物之间的联系,而不是事物本身,因而其知识结构是综合的、整体性的;同时,中医药学善于把人与环境因素综合地加以考虑,其思维呈网状结构。而现代医学研究是还原分析的链式思维模式,它是建立在实验分析基础上的,注重研究事物本身的特性,往往忽略了事物之间的联系,其知识结构是分析性的、局部的。然而,人体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整体,人体的复杂性及疾病的联系性,与中医的整体网状思维模式接近现代医学,也正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由单一性向系统型转变。基因组计划基本完成,标志着生物学研究进入了“后基因时代”,而系统生物学研究是后基因时代的最主要研究任务。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及代谢组学都是系统生物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因组学、转录组学和蛋白质组学分别从基因、mrna、蛋白质层面探寻生命的活动,然而,代谢物是生命活动的最终产物,代谢物的水平可以被看作是基因或环境发生变化时生物体作出的最终的应答,正如oliver fiehn所认为的“代谢物是基因型到表现型之间的桥梁”[3],“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告诉你可能发生什么,而代谢组学则告诉你已经发生了什么”[4]。因此,代谢组学是系统生物学研究的终点。总之,代谢组学属于全局系统生物学(global systems biology)研究方法,与中医药学的整体观念相对应;且代谢组学研究的目标是代谢物,而“代谢物是基因型到表现型之间的桥梁”,其研究更接近表现型,由此,代谢组学用于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2 代谢组学与“证”的现代研究
辨证论治是中医学认识和治疗疾病的基本思路,是中医理论体系的基本特点之一。“证”是辨证论治的起点和核心。所谓“证”,是指在致病因素作用下,机体内外环境各系统之间相互关系发生紊乱所产生的综合反应,是反映疾病处于某一阶段病因、病性、病位、病势等病理要素的综合性诊断概念。因此,“证”的现代研究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的核心任务。近年来,学者们对“证”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证候的标准化、客观化、证候的本质、计量诊断、证候的动物模型等方面。其中证的标准化、规范化是进行“证”的其它方面研究的基础,如果对证候没有一个客观的尺度加以评价,其它方面的研究也就无法进行。每一个证候都有其外象(外候)与内涵,证的标准化研究中,对其外候的研究主要是根据中医文献及临床资料,并结合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制订某些证的诊断标准,使辨证达到规范化,并将现代医学的实验指征结合到证的研究标准之中;但外候是用四诊——望、闻、问、切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整理而得,很难量化,即使用流行病学方法加以分析,亦是靠专家经验打分,最多亦只是半定量。这种诊治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医生的诊疗经验,无论在准确性、稳定性、敏感性等方面都更多地受到医患双方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从证的内涵方面去制定“证”的诊断标准十分有意义。近年来,学者们致力于探索证候的高特异性和高灵敏性的指标,试图建立证候实验诊断单个金指标,然而,由于证的整体性、动态性和异病同证、同病异证等特征,不可能用单一指标作定性、定量、定位的说明。据此,证候客观化研究采用综合指标,精选非特异指标进行特异组合,建立能反映证本质并能区别它证的定性、定量、定位综合实验指标,辅助四诊,确定证候诊断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谢组学正具备反映和解决这些问题的“组”、“群”、“谱”集成的分析功能。它能够通过检测不同时间患者的尿液或血液,对这些代谢产物进行分析,从而确定不同的证所对应的代谢组,使“证”可以得到客观化的表述。另外,利用代谢组学方法,通过研究代谢物图谱随时间的变化,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疾病过程中“证”的变化与机体内物质的代谢途径和代谢状况的关系,还有助于疾病生物标记物的发现和辅助诊断,使诊断、治疗达到个体化。其准确性依赖于仪器的性能,可以提高诊治的科学化、定量化,避免了人为因素的误诊。
3 代谢组学与中医药疗效的整体评价
既然疾病具有系统化、动态化、整体化的特征,所以,在治疗时应随疾病的进程不同相应地调整药物剂量和种类。因为疾病发生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药物组分发挥调节作用,而以单一成分作用到单靶点的西药对此束手无策。从这个意义上讲,中药没有无效成分。所谓无效成分只是相对疾病的不同阶段而言。因此,未来的若干年,复方药或多组分药将在疾病治疗中担当重要角色。中药及复方具有多种组分,其多效性、多靶点、多途径发挥作用等特点又为其临床疗效评价带来了很多难题。近年来,对于中医药的临床疗效评价,自觉不自觉地照搬西医过去生物医学模式的疗效评价和标准,从单侧面、单生物学因素着手,缺少系统地反映中医个体诊疗特色和复合干预策略的疗效评价方法和指标[5],这一点严重影响了中医药的质量和水平及其可信度。另一方面,又无法有效地将可能存在的临床疗效优势客观的表现出来。因此,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必须用系统方法学加以评价,寻找客观、系统的临床疗效评价方法是中医药现代研究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代谢组学的出现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工具,中药(尤其是复方)的整体性作用机制和疗效在系统代谢组学的研究方法下将可能得到充分的展示和挖掘。疾病状态可以引起机体内代谢物的整体发生变化,成功的治疗必须使代谢网络中的缺陷部分正常化,同时又不得干扰其它维持健康所必须的代谢途径的调控[6]。利用代谢组学方法,通过监测分析尿液、血液、唾液及细胞和组织的提取液等一系列样品的谱图在用药前后的整体变化,再结合模式识别方法,不仅可以客观地评价药物对于疾病的治疗效果,还可以对人体功能活动、生存质量和影响健康等的重大事件加以评价。中药及复方的临床疗效评价得以客观化后,对于中医药学用循证医学的方法进行进一步疗效评价提供了可能性。另外,在中医药研究中要高度重视其对肠道菌群的影响。现代研究发现,在正常情况下肠道菌群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动态平衡关系,此种平衡不仅为肠道正常菌群的生存所需要,而且对其宿主的多种生理功能(尤其是代谢)乃至生命活动亦至关重要,即肠道微生物群落实际上参与了人体的生理、病理和药理(毒理)过程,形成了人类代谢网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医从整体出发研究人体的平衡与失调问题,并通过中药使其恢复平衡,与肠道内微生态环境的平衡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处。中药大多数给药途径是通过口服,经过消化道在局部起作用或通过吸收在全身起作用。中医药的整体观虽然与西医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但与现代微生态学具有一致性,因此,肠道菌群研究很可能会成为用代谢组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医药的突破口。正如代谢组学鼻祖nicholson教授所提出,“在global systems biology的框架下,将人看作一个superorganism来进行代谢组学研究的思想,把人与环境(地理的、社会的)、人与肠道菌群之间的相互作用加以综合考虑,使我们能够更全面、真实地反映人体疾病与代谢变化的关系,从而达到个性化医疗(personalized healthcare)的理想目标”[7]。这种思想与传统中医药强调人与社会环境的整体观、四时和饮食对人的影响、辨证施治等思想是一致的。
4 代谢组学与中药新药研究
中药的化学成分复杂,中药及复方在治疗疾病时,主要是由于药效组分在多靶点或多器官上发挥整体综合调节作用,具有多因微效的特点。正由于中药及复方的多组分和作用具有多效性、多靶点性、多途径性等特点,为其新药开发带来了诸多的障碍,如中药的质量控制、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安全性研究等都是中药新药研究亟待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8]。
中药材的质量直接影响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质量,最终影响其临床疗效。中药材的质量好坏与其所含的化学成分直接相关。因此,对中药组成成分的控制是中药材质量控制的着眼点。中药的多种组分,其实质就是其多种代谢产物的集合,其组成、含量和存在状态等受到产地、气候、采集季节及后处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代谢组学可以用于分析中药中各种组分的类型、含量和状态随各种因素的变化,可以定量地对其进行评价,从而实现对其质量进行控制。所以,代谢组学用于中药栽培、采集、加工阶段,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质量控制以及药物监督部门针对药物质量的控制,无疑是最佳方法。这种方法准确、重复性好,而且不依赖于操作人员的经验[9]。对于中药及复方的药理作用机制的研究,代谢组学也具有绝对的优势。成功的疾病治疗必须使代谢网络中的缺陷部分正常化,同时又不得干扰其它维持健康所必须代谢途径的调控。药物的作用机制的研究就是研究药物在这种调控作用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如何起作用。通过认识体液“代谢指纹图谱”变化的原因,联系基因组学和蛋白质组学的方法,可以寻找药物作用的靶点或受体,从而发现药物作用的机制。正如nicholson教授提出的proteo-metabonomics的概念,即将蛋白质组学与代谢组学相结合,以便更全面、有效和准确地寻找药物作用的生物标志物。在中药及复方的安全性评价方面,代谢组学通过分析与毒性作用的靶位和作用机制密切相关的生物体液中的代谢产物谱随时间的变化,可以确定毒性作用的靶器官和组织、毒性作用的过程和生物标志物[10-11]。因此,代谢组学可以反映出毒性效应的终点状况,并且可以与生化和病理指标联系起来。所有的代谢物都有其特征nmr 谱峰,故代谢变化的指纹图谱可以作为毒物检测的定性依据,以便从功能和安全性两方面使药物筛选更有效,为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因此,代谢组学在毒物药物学的研究中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5 结语
代谢组学是处于科学研究顶端的前沿性科学,近些年中,其发展非常迅速。虽然由于技术和设备等的局限,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才刚起步,但其在中医药领域的应用已初步显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将其用于中医药学的研究,必将对中医药的现代化研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大力开展代谢组学在中医药领域的研究,对于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慧梅.代谢组学及其研究方法和应用[j].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2005,14(1):59-64.
[2] 路玉滨.中医理论、科学方法、科学事实[j].浙江中医学院学报,1999,23(5):4-6.
[3] oliver fiehn. metabolomics-the link between genotypes and phenotypes[j]. plant molecular biology,2002,48:155-171.
[4] german jb,bauman de,burrin dg,et al.metabolomics in the opening decade of the 21st century building the roads to individualized health[j].j nutr,2004,134(10):2729.
[5] 中医现代化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医疗效系统评价体系的研究[j].世界科学技术——中药现代化,2002,4(2):12-14.
[6] 刘昌孝.代谢物组学在中药现代研究中的意义[j].中草药,2004,35(6):601-605.
[7] jeremy k nicholson,ian d wilson.understanding “global” systems biology:metabonomics and the continuum of metabolism[j].nature reviews drug discovery,2003,2(8):668-676.
[8] 梁鑫淼,徐 青,章飞芳.中药现代化研究的几点思考[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4,19(3):218-220.
[9] 沈一丁,费贵强,张 宇.代谢组学促进中医药现代化[j].精细化工, 2005,22(6):444-446.
【关键词】:医院药学;管理措施;发展模式
1医院药学学科发展分析
21世纪以来,我国医院药学学科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医院药学作为现代医院“三大业务”系统之一,是医院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医院的医治水平、提升患者就医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医院药学是以“患者”为中心,以药物治疗学、药剂学为基础,临床药学为“载体”,以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为目的的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宏观层面来看,医院药学学科先后经历了药品调配、临床用药(以医学服务为主)、药学监护(以改善用药为主)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医院药学学科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调剂、储备、医学服务、配置医院药剂以及临床用药监督等,属于现代医院技术性科室,逐渐地由传统的供应型学科向服务型学科转变。医院药学学科“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有效地降低了药源性疾病发病率、死亡率,使得药物治疗的效果更佳、更为安全、更为经济,达到改善、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的目的。然而我国医院药学学科管理、发展模式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比如,药学学科建设落后、临床药学管理机制不健全、药学学科服务质量有待提升、临床药物管理制度不健全、药学学科发展模式单一等等,这些已经成为我国医院药学学科发展的“障碍”,对医院“救死扶伤”职能作用的发挥也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各大医院决策者、管理者必须要“对症下药”,提升药学学科现代化管理水平,避免出现药学学科“被边缘化”的尴尬局面,实现医院发展、药学学科发展的“双赢”。
2医院临床药学模式的现状
2.1 社会对于药学的认知不足
在医院实际开展治疗工作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治疗方法的制定,同时给于其对应的治疗药物,而忽略了药学方面对于药物的分析,和相对对患者疾病用药的建议,该方面情况的出现则主要是因为社会整体对于药学的认知比较缺乏。
2.2 药师的工作局限性明显
药师在实际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是利用本身的知识对合理用药方案进行建议,同时便于提高用药治疗的效果,但是由于很多医院在实际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药物的配备存在不足,患者不在院内进行药物的领取,也导致药师工作受到局限,不能对于药物的使用反馈情况做一及时了解,因而限制医院的整体发展。
3关于医院临床药学模式现状的建议
3.1创新医院药学学科管理模式
创新医院药学学科管理模式,健全医院药学硬软件管理系统、药学服务系统、药物供需管理系统以及绩效考核体系,为药学学科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可靠的保障。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绝大多数的医院药学学科采取的是“部门管理方式”,未能够按照目标任务来设计具体的工作岗位,药师更多的是根据“医生”的医嘱直接“供药”,管理模式比较落后。新的管理模式要突出“以患者为本”、定岗设计,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树立“服务临床、服务患者”的意识,以提升药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突出药学监管职能,推进药学管理与业务的有效衔接,促进各大医院药学学科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3.2加强药学信息服务
在传统门诊发药、摆药过程中,专业药剂工作者要对处方实施“三查八对”,找出问题的同时由患者找到主管医生对药品进行核实签字。实施医院药学信息服务,患者可以在POS机上刷卡,POS机提示药品名称及处方中药品总价格,患者可以在核对后决定是否取本处方药物。患者在取药结束后,药房可以显示已经上传的药品信息,药房工作者还可以刷新药品信息,清楚掌握该患者信息,随即点击“摆药”,然后打印药物清单,按照清单实施摆药,同时做到“三查八对”后下发药品。药房系统中的医药平台,上传到药房的处方信息不但包括药物名称、药物服用量,还包括患者临床资料、药品服用注意事项等,这样就方便药剂师核对药品使用方法,评定临床用药的合理程度,若发现疑问就可以及时利用平台和患者的主管医生取得联系,然后加以核实及修改,减少及防止出现用药错误。随着国内医院药剂室药学服务意识的逐渐增强,药学信息服务成为了医院医疗工作的关键组成部分,不断受到人们重视。医院药学信息服务是临床药学实践的基础,能够推动药学实践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促进我国医药学进步与发展,因此,药师需要加强自身药学信息服务技能,促进我国医药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3.3积极开展医院药学“研究”
药学研究是现代医院药学学科的重要“职能”之一。实践中,各大医院药学学科应该以“软科学”研究为核心,重点加大药物流行病学、循证药学、药物利用、药物经济学、药物信息建设以及社会药学方面的研究,以达到充实医院药学“内涵”的目的。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全面推进药物综合评价研究,重点对临床用药的效果、安全、经济以及适应情况实施综合评价,确保用药“恰到好处”;医院药学研究要重点分析用药的“科学性”,着重解决不合理用药、不适当用药问题,其中,麻醉与精神用药、抗菌药物、抗高血压药物等重点药物、临床常用药物是研究的重中之重;实施药物流行病学评价研究,通^“电子医疗记录数据库”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资料、临床资料、住院资料等系统研究、分析,对用药风险、效益进行评估;加大药物经济学领域方法学、理论学方面的研究,不能仅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诸如抗感染药物等方面,加大医院药学的科研投入,提升医院药学学科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医院药学学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语
医院药学学科的发展事关医院“治病救人”职能作用的发挥。实践中各大医院应该要转变传统的运营管理模式,突出药学学科在医院“各类业务”中的重要性,重点从完善医院药学学科服务、开展药学学科研究、完善临床药物管理制度、完善医院药学学科建设,以及创新医院药学学科管理模式等方面采取措施,全面提升医院药学学科管理水平,为促进医院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肉豆蔻蒙药名匝迪、朱日很赛因,为肉豆蔻科植物肉豆蔻(MyristicafragransHoutt.)的干燥种子。本品为味辛,性温、腻、重、软,有镇赫依、调胃火、消食、开胃之功效。常用于胸满心烦、叹气、心慌、头晕、失眠;由于普行赫依失常引起的心绞痛、昏厥、谚语、惊慌不安、气短、心区及胸背作痛等赫依性疼痛、消化不良等症[1]。
1蒙医药论述
1.1蒙药与“五元”的关系:蒙药以古代朴素的五元—————土、水、火、气、空为理论基础,认为植物发育生长与“五元”的关系是:土是植物的基础,药物靠土生长成形,是吸养之源,生命之根本;水使其潮湿,是植物所需养料的溶媒,亦是植物体内的运化因子,有滋润营养植物、促进其生长的作用,其在植物内为生化因子,外界空气具有养育植物、促其生长的作用;火在植物内为能量、使其生出湿热的动力因子,外界的阳光、湿度,使植物生长成熟;空在植物内为间隙因子,是物质形成管腔孔道之因素,外界是使其发育长大的空间。因此,药物生长的情况大致相同,但药味各有区别,药味之源,除“空”之外,其他土、水、火、气四大元素,每两个元素合二为一,产生一味。即以两个元素为主,其他元素为辅而生出“味”[1]。水、土———生甘味,其他元素为辅而生。火、土———生酸味,其他元素为辅而生。水、火———生咸味,其他元素为辅而生。水、气———生苦味,其他元素为辅而生。火、气———生辛味,其他元素为辅而生。土、气———生涩味,其他元素为辅而生。
1.2蒙药匝迪功效:味辛,性温、腻、重、软;有抑赫依、调胃火、消食、开胃之功效[2]。《无误蒙药鉴》“匝迪帕拉性腻、重,治以心赫依、吸收后性凉对肾脏疾病有害……”[3]。《四部医典》所述“……肉豆蔻抑赫依、治心病……”[4]。
1.3肉豆蔻蒙药处方配制中所占比例:蒙医处方为以原料为单位按处方要求剂量、剂型、服药量为依据配制,其后加工成各种剂型。肉豆蔻在蒙医经典著作《四部医典》中就有记载在治疗心脏疾病时各种成方几乎都由它来组成,《四部医典》蒙药药物学分类为两个部分:即息剂和祛剂。息剂为常用施治方法,因此,对《四部医典》进行不完全的统计,收集有关治疗心脏疾病药物成方剂,共收载近378蒙药成方剂,其中肉豆蔻组方共19组,占5%,治疗心脏疾病组方9组,占47.37%。由此,可以看出治疗心脏疾病时肉豆蔻的使用率,已成为蒙药不可忽视的治疗心脏疾病单药原材料。
2现代医学概念
2.1药材化学成分分析:肉豆蔻(MyristicafragransHoutt)含有挥发油5~15%、脂肪油25~40%及淀粉等[7]。其中肉豆蔻醚分子式为C11H12O3,分子量192。bp276~277℃(760mmHg),157℃(21mmHg),d201.1437。黄樟醚分子式为C10H10O2,分子量162.18。无色或微黄色液体,具特殊臭味。bp232~234℃,d201.096。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氯仿[5]。挥发油存在于外胚乳中,主要成分为右旋莰烯约80%,肉豆蔻醚约4%,尚含少量丁香酚、异丁香酚、右旋蒎烯、右旋芳樟醇、右旋龙脑、松油醇、牻牛儿醇(约6%)、黄樟醚(约0.6%)。脂肪油的主要成分为固体的肉豆蔻酸甘油酯(40~73%)及液体的油酸甘油酯(约3%)[9]。
2.2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王阳等的研究显示,肉豆蔻挥发油大、中、小剂量组可明显减慢心率,降低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同时降低心肌细胞损伤所释放的GOT、CK、LDH的含量、降低MDA和升高SOD的活性,对大鼠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具有保护作用。国外也曾报道,给麻醉小鼠和未麻醉小鼠静注甲基丁香酚可以引起低血压,其作用机制可能是甲基丁香酚直接作用于血管平滑肌,而产生扩张血管的作用[6]。肉豆蔻能对心脏进行急、慢性治疗。急性治疗时能兴奋心脏,慢性治疗时导致进行性机能降低,研究者认为作用物为肉豆蔻醚和榄香素。我国藏、蒙族用肉豆蔻治疗心脏病。其对单胺氧化酶有中度抑制作用,可引起血管状态不稳定、心率变快等。蒙医药用肉豆蔻主治心赫依、心刺痛、谵语、晕厥、心慌[7]。
2.3其他作用:肉豆蔻挥发油中的主要成分为肉豆蔻醚,含量为37.63~47.06%。木质素类化合物含量最高,其次为萜类化合物。有文献报道肉豆蔻醚能显著提高肝脏和其他靶组织中GST活性,与肝脏DNA产生附加物,对人大脑有中度兴奋作用;能增强5-羟色胺的作用;对单胺氧化酶有中等程度抑制作用。萜类成分有抗菌活性,此外木质素类化合物有较好的捕捉自由基活性。另外总挥发油有明显的抗血小板聚集活性,挥发油中所含的肉豆蔻醚和黄樟醚是其毒性成分,当达一定用量时,可引起肝脏脂肪变性而致死;肉豆蔻醚和榄香素对正常人有致幻作用;肉豆蔻还对大脑有中度兴奋作用,可引起血管状态不稳定、情绪易冲动、不能进行智力活动等[8]。
2011年7月,首场麝香保心丸循证医学研究启动会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召开,它是国内第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心血管中成药循证医学项目,预期获得麝香保心丸在治疗慢性稳定性冠心病患者方面疗效、安全性、远期心血管事件影响的科学评价。这标志着现代方法学对传统中药研究开始回归主流,传统中药将与现代西药一起同台竞舞,成为防治冠心病的强大力量。
突破传统中药研究之路
传统中医学是建立在经验累积的基础上,有效性已经过数千年的临床验证。但从现代医学的视角来看,其疗效及安全性的评价往往缺乏科学客观的证据,显得缺乏说服力,这也是中医药难以进一步推广的主要障碍之一。循证医学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医学科学,它是以证据为临床基础,通过系统收集各领域开展的临床研究结果,进行全面、定量的综合分析评价,强调利用最佳研究证据进行临床和医疗卫生决策。这大大提高了医学界对疾病的认知水平和临床疗效,减少了治疗及用药的盲目性。
传统中药用现代循证医学的方法作重新研究与评价,为科学、规范地评价传统中药提供新的途径,有望帮助中医药研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让传统中药插上腾飞的翅膀
中医药在疾病防治,尤其是慢性病防治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中,麝香保心丸以其疗效确切、安全经济等特点成为目前冠心病最常用的预防和治疗药物。近年来,被列入多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专项,在优化生产工艺研究、物质基础研究、质量控制研究以及临床疗效、人体安全性评估研究等方面获得初步成果,为推动中药现代化、科学化以及进一步的循证医学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1年正式展开的麝香保心丸循证医学研究是上海市科委重点支持项目,该研究是由复旦大学中山医院葛均波教授、华山医院施海明教授共同领衔,全国100多家三甲医院共同参与的大规模、多中心循证医学研究。该研究按照国际惯例采用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原则,对2 700例患者进行临床观察,对麝香保心丸治疗慢性稳定性心绞痛患者远期事件影响、疗效、安全性给予科学的评价,确保麝香保心丸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建立在强大的临床研究证据基础之上,将使传统中药麝香保心丸再次插上腾飞的翅膀。
循证医学助推中药国际化
随着传统医学为世界各国逐步认可与接受,世界卫生组织敦促各成员国加强传统医学应用方面特别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循证医学研究,这在相当程度上给中药国际化提供了机遇,而中医药国际化关键就是临床疗效的肯定。
1 当今医学目的转变的动因[2]
1.1 医学内动因
来自于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可谓突飞猛进、日新月异。20世纪40年代的医疗技术在以抗生素的开发与应用,输血、输液的普及,麻醉的进步为支持下,外科手术取得惊人进展。20世纪60年代由于医学电子技术的发展及其在临床工作中的应用,如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超声等医用电子仪器得到普及。20世纪70年代是X线电视、CT、核磁共振等无创性的影像诊断技术盛行。同时,同位素和酶技术等使微量分析得以利用,使得医疗检查和诊断更趋向精密化。20世纪80年代是治疗技术受益于高科技的发展,如人工脏器的出现、激光医学的应用、直线加速器治疗等。医疗技术的高科技化使艺术型的医疗转变为科学技术型的医疗。由于高科技治疗的出现,患者的生命质量本应该得到显著的改善,然而临床实践实际情况却不尽相同,因为实现这样的医疗效果,除需具有高科技医疗技术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求在医疗中的热心服务,亦即追求患者的身心满足。
1.2 医学外动因
来自于企业界中时兴的“满足顾客”观念。在当今物质丰富的时代,作为成熟的市场,为了企业的生存,服务已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就像本世纪初引起产业革命那样,现在是引起了服务革命的时代,“满足顾客”已经成为当今各行各业最大的课题,这种状况可以说是时代的必然产物。在医疗部分由于患者需要的多样化、医疗技术的高度发展、药品价格余利的减少以及病床周转率的下降等使医疗单位经济状况不景气。在这种情况下,医疗单位也应和企业一样引进“追求顾客的满足”,把患者当作顾客,为满足顾客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已是迫不及待的。
2 医学继续教育的现代要求
医学目的的转变,对医疗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学目的核心课题之一是生命质量问题。生命质量的特征是指人类在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自我意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强调生命质量,其意义重大,因为对生命质量考虑无疑会影响是否采取某种治疗方法,而治疗的目的也并不仅仅在于延长病人的寿命,因而提高生命质量是其一项重要的原则。
医学继续教育的对象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后,通过规范或非规范的专业培训或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使医务工作者跟上医学发展,在医学目的的前提下,以问题为基础、为中心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一方面医学发展趋势使医学知识、技术在过去70年中呈指数增长,医务工作者不可能了解所有的知识或掌握已得到发展的技术。这意味着必须对需要学习的知识、理论或掌握的技术、方法精选;同时知识更新速度飞快,迫使医务工作者在职业生涯中必须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另一方面,医务工作者日益感受到知识、理论、技术和方法更新的需要,必然造成医学继续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并使之制度化。
社会的进步、社会病种的变化、人们卫生观念的转变和医疗消费供求矛盾的突出化以及医学伦理关系的演化,促进了医学发展,使医学目的适时调整与完善。目前,需要进一步充实和扩展医学继续教育。当前,医学继续教育需要强化医疗技术的选择性和高质量的心理服务两个方面的教育。下面以疼痛治疗为例加以讨论。
其一是医疗技术的选择。根据新型医学目的要求,在疼痛治疗中应讲究医疗技术的选择及实施这些技术时病人接受治疗的态度。在临床工作中,必须树立爱护人体任何一处组织的医疗观点,重视个体的特殊性,从诸多疗法中选择疗效最佳、最安全,毒副作用和损伤最小、经济耗费最少的治疗措施。不论采用任何疗法,一定要根据病情的需要,以确保患者安全和人格尊严为原则。能用可逆性方法达到治疗目的时,尽量不用损毁性、破坏性措施,以免给患者带来新的知觉、运动障碍以及精神、躯体的痛苦。另外,凡对机体有破坏性或明显侵袭性操作,即使能达到止痛目的,也必须慎重权衡,同时在抉择方案的实施中要履行知情同意的伦理义务。
其二是高质量的心理服务。慢性、顽固性疼痛患者,往往同时存在躯体疼痛与精神痛苦,心理因素占有重要的位置。接诊患者在这种情况下的作用尤为突出。作为疼痛治疗医生,应该树立“病员至上”观点,痛患者之痛,以解除患者的痛苦作为天职,对待每一位患者都应该满腔热情,用热心、关心和信心感染患者,使患者感受到安慰、温暖和鼓励。切忌“高技术、低感情”
的不良医风。慢性疼痛患者的病史陈述难免冗长或重复,医生应该耐心倾听,表示关心。慢性疼痛患者往往伴有多疑、忧虑乃至失去生活信心等心理障碍,医生应该态度和蔼、解释耐心、仔细诊查并想方设法为其解除痛苦。不可轻率地认为是“心理因素”或“神经官能症”,要与患者产生共鸣。这样首先使患者增强了战胜痛症的信心。患者经门诊医生热情接待后,尚未治疗即感到疼痛减轻一半的事例并非少见。接诊患者时另一高质量服务是能调动患者自身的积极因素,适应新的医学模式,要把患者看作是医疗实践中的亲密战友。医患之间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家长式”、“恩赐”关系。俗语云:“有病三分治、七分养”,生动地概括了医生“治”和患者的“养”两者之间的有机关系,这充分说明了患者自身在治疗中的重要性。为了调动患者战胜痛症的积极因素,医生应重视医疗保护性治疗。对不治之症的患者,可以原谅医生的“无罪的谎言”,但有些专家主张将病情和盘托出,帮助患者正确面对现实和积极配合治疗。不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应依据患者的文化程度、精神类型、对病情的态度、自身修养等心理状态灵活掌握,恰当运用。 3 继续医学教育是时代命题[3]
医学继续教育需要与变化的社会医学有必然的统一关系,实际上就是生命与健康的关系。现阶段医学目的的调整、医学模式的转变和社会医学需要使医学继续教育成为医学的时代命题。我国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现有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素质不高是不争的事实,这同医学目的的客观需求很不适应。因此,初级卫生保健急需医学继续教育,进而使众多的基层医务工作者自觉自愿地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加快造就一大批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新型医务工作者已刻不容缓。
作为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的基本观点就是以问题为中心、为基础进行医学教育,培养和发展全科及专科医务工作者的医学服务能力。它的主要目的在于用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来装备正从事医疗实践的医务工作者,并使“四新”得到适当的应用。医学学科的高度专业化、整体化和理论化是现代医学的根本趋势,医学继续教育与之对应是必然的。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学分制,拟采取短期培训、长期进修、专题讨论会、讲习班、学术交流和专修科及自学等形式在全科及专科层次大力开展和运作。医学继续教育的有效原则可归纳为:使对象乐于接受医学继续教育并对之感兴趣,明确医学发展、医学目的与医学继续教育的关系;审查对象的知识、技术、态度及服务输出能力,帮助其辩证客观地自我评价,找出不足,对发展前途心中有数,产生紧迫感和参与意识;做好各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医学继续教育计划需与对象合作实现,同时听取患者的意见;以问题为基础竭力使对象获取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并有效地转变其工作状态;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档案;发挥潜力促使医学继续教育的巡回性和社区定向规模的不断扩大。医学全才和专才通过医学继续教育应该输出更多的优质服务,使自己的潜力和个性有突破性开发,以实现自我改造、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咏堂,张晋.医疗纠纷导引.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16-22.
2 宋咏堂,项红兵,唐洲平.从医学目的转变看疼痛治疗的现代要求.中国民政医学杂志,2000;12(6):357-358.
关键词:药剂科 科学管理 发展趋势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1.225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2)12-0248-02
药品是进行医疗工作的基本的物质条件。良好的管理是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证。医院药剂工作是一门专业学科和技术,同时又具有行政事务性,与经济有密切关系。医院药剂科必须根据医疗和科研的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制剂,搞好药品管理供应和药品质量检查监督,开展临床药学和科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药剂科管理工作是现代综合医院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药剂科是医院的重要部门,各部门的科学管理与协调配合是非常重要的。从药品采购进入药剂科到应用在病人身上,要经过采购、入库、保管、出库、划价、调剂等部门之后应用于患者。除各部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外,积极做好管理和协调工作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重要环节,否则,会直接影响到病人的身体的康复甚至生命安危。如何进一步完善药剂科的科学管理和各项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以适应现代化医院飞速发展的需要,这是药剂科同行们不断探索的新课题。现将我们的工作经验和建议陈述如下,仅供参考。
1 药剂科的基本任务
①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②为医院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和各种制剂;③供应质量合格的药物;④开展临床药学;⑤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2 药剂科的组织
药剂科的组织机构一般设中西药调剂室、中西药制剂室、中西药库(包括普通药品、特殊药品、中草药),药品检验室及临床药学组。有条件的可设药剂实验室和情报资料室。
药剂人员必须经过高级和中初级专业训练。在药剂人员中,药师所占比例一般应不少于20%。药剂人员的配备应按照卫生部编制草案,结合实际情况而定。根据需要可配备一定的财会人员和勤杂人员。
3 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药品的采购最好是由院内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决定,之后由库管员提出药品用量计划单,并由采购员采购入院。临床科室根据治疗的需要可以提出新药使用申请,并经上述过程采购入院。采购员在选择药品进货渠道时,要选择信誉度高、送货快、售后服务优质、退货政策灵活、包装质量好、价格合理的生产厂商及经营商。在进货后,应主动听取临床科室及调剂台的药品使用的反馈意见,以调整进货渠道以确保药品质量,保护患者的利益。临床治疗中某些特殊病人的特殊用药的采购比较难,既零散不易买到,又容易造成积压和断档。因为这些药品不是常用药品,应用范围窄,生产厂家少,如果买少了,下次购买时在短时间内送不到货就会断档;如果买多了别的患者用不上易产生积压。因此,在这种药品进药时,采购员、库管员与临床科室主任或医生及时沟通并协商药品用量,一定不能大量购入,以免药品的积压。如若病人使用后过敏或死亡等的剩余药品,应及时找厂家退回,以免医院经济损失。调剂室负责人如若发现某些药品长期不用,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并及时处理。为此,在临床科室与药剂科之间及药剂科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监督工作,应建立一些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明确责任。例如,对于药品应用中的断档要分清是由于采购不及时,还是库管员没及时提出购药计划,还是调剂台没有及时请领药品。因此,将责任分清应是提高药剂科各部门工作质量的基础和基本制度。
4 药品的供应和保管
药品的供应就是按计划采购药品并分配给有关部门的业务。药品采购亦可由医院物资供应科统一采购供应,目前多数医院仍由药剂部门采购。药品储备应有定额,一般应有一个月左右的储备量。药品入库应有验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备用。库存药品要建账立卡,作到入出有据、账物相符、定期盘点。药库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如防潮、通风、冷藏等。要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对危险性药品如酒精等应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对中草药保管要注意防霉、防蛀、防鼠,定期翻晒。对、毒剧药的管理应严格执行条例。对贵重药品要单独管理。为方便危重病人抢救,应建立特种药品柜。
5 提高调剂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无论是门诊药房还是病区中心药房都是医院的对外服务窗口,从这里药剂人员把药品发到患者或者取药护士手里,完成药品从药房发出的最后一个环节。他的好坏优劣直接影响着千万个病人的悲喜忧欢及这个医院的社会声誉,是外部人员衡量药房人员素质及医院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药剂人员要充分认识药剂人员窗口服务的重要性,必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抱着对病人生命安危极端负责的态度,在处方调配中要快速、准确、耐心、科学地向病人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使患者得到简要明确的用药指导和心理安慰。
随着医院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医院已实行了“临床药师”与临床医生共同参与对病人的治疗工作,这一制度的实施,给患者的疾病治疗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临床药师”的正确指导下,会产生一个安全、准确、有效的治疗方案,患者将会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临床药师”制度的实施,给我们药学工作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发展方向,要求我们在掌握药学的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治疗学,与临床医生共同参与对患者的治疗工作,要求我们要更多地接触临床,更好地为患者服务。为保证病人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药剂人员应及时与采购员、库管员和临床医师沟通,不断提高药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为患者提供最优良的服务。
6 建立完善的药剂科管理体制与制度
一个合格的药剂科,必须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其具体内容为:①西药房的管理制度;②西药房的工作制度;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④贵重药品管理制度;⑤药价管理制度;⑥药品盘存制度;⑦药品采购制度;⑧药品库房保管制度;⑨药剂科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现代科学管理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临床医疗的需要及时准确地调配药品和处方,供应合格的药品,积极配合医疗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主动开展医药科研工作是药房的中心任务。我们要把药剂科管理体制纳入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现代化的运行轨道上来,使药剂科的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
7 计算机管理是现代药剂科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 美国; 替代医学; 补充医学; 传统医学, 中国; 研究
Abstract: Researches on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CAM), including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are attrac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ir scale and investment are progressively increas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 application of TCM therapies, background of Eastern and Western knowledge, thinking model, as well as the recognition of TCM theories lead to the differences in content and design of TCM researches.
Keywords: United States; alternative medicine; complementary medicine; traditional medicine, Chinese; research
自20世纪后叶以来,国际社会对非生物医学体系的补充替代医学(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CAM)的观点和态度发生转变,重视和关注与日俱增,如专业医学期刊每年发表CAM相关的随机对照试验达1 200项[1]。中医药在世界范围也属于CAM的主要治疗手段和科学研究内容。如美国国家补充与替代医学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NCCAM)于2005年底宣布新成立的6个CAM研究中心中有4个涉及中医药[2]。西方国家中,美国设立了专门的CAM研究机构,经费、人员等投入较大,并已形成相当的CAM临床使用规模和系统研究格局,故以其为代表分析世界CAM科研现状,并与中国的中医药研究作一对比。
1 美国政府对CAM研究的支持现况
美国专业研究CAM的机构规模不断扩大,规格日益提高,科研投入也快速增长,政府对于调查与评估非对抗疗法有着认真而全面的兴趣。1992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NIH)内部成立替代医学办公室(Office of Alternative Medicine, OAM)以探索“非常规医疗实践”,年研究经费为200万美元,开始提供美国替代医药使用情况的基本信息。到1999年,NIH将OAM扩建为NCCAM,获得的研究资助力度也相应增加,成立当年即获拨款4 890万美元进行与CAM直接相关的工作。到2007年,NCCAM公布其2008年经费预算请求为1.217亿美元[3,4]。一般而言,实际的拨款数多于经费预算请求。除了NCCAM这个专门的CAM研究机构外,NIH其他19个研究所与中心也参与到其中,2005年,共耗资3.349亿美元进行相关研究[3]。见图1和图2。此外,美国其他科研院所和许多国际卫生机构也积极参与,像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这样蜚声国际的教育机构早在2000年即争取到780万美元资助,建立CAM癌症中心,对其可能的抗肿瘤或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等作用和机制进行广泛研究[5]。
2 美国CAM研究的思路
2.1 美国CAM研究的方法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仍强调:是否使用CAM取决于这些疗法所显示的疗效与安全性;不论是生物医学还是替代医学,都应使用相同的原则与标准。但同时他们也承认,替代医学具有不同于生物医学的特性:(1)以综合治疗多见;(2)难以对所研究的内容下一明确定义;(3)多见个体化治疗,难以标准化;(4)治疗效果与施治者以及医患关系(如信任程度)有关;(5)CAM可能存在安慰剂作用以及患者期望效应(placebo or expectation effects)的影响;(6)现有的标准难以评价CAM的某些作用,如心身健康的感觉(feelings of wellbeing)、能量平衡(energy balance)等;(7)不论是替代医学还是生物医学,即使其治疗都有明确的使用框架或选择范围,但操作者仍会根据他们的经验和直觉对病人进行个体化治疗,而替代医学在该问题上更为突出,这就使治疗效果研究非常困难。
基于以上认识,西方国家在开展替代医学研究时,虽然仍然强调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s, RCTs)是验证其治疗效果的“金标准”,但西方医学界也认为在RCTs不能使用或当其结果不能概括替代医疗的真实情况时,其他研究方案亦可运用以提供疗效相关信息,并期望传统的RCTs方法能与创新后方案结合起来提供更多有关CAM对健康影响的知识。这些创新的设计方案包括:(1)单病例随机试验(nof1 trials);(2)偏好RCTs(preference RCTs);(3)观测与队列研究(observational and cohort studies);(4)病例对照研究(casecontrol studies);(5)综合治疗的研究(studies of bundles of therapies);(6)行为治疗的研究(studies of “manualized” therapies);(7)对安慰剂作用或期望效果的合并使用、测定或解释的研究(studies that specifically incorporate, measure, or account for placebo or expectation effects);(8)属性治疗交叉分析(attributetreatment interaction analysis);(9)定性研究(qualitative methods)。
美国医学界认为,不能因为一种治疗方法没有达到某一特定的标准——如现代生物学机制——而将其排除在考虑之外。但是,这种机制的缺乏会不可避免地增加对这种治疗潜在有效性的怀疑程度(不论是生物医学还是替代医学都一样)。因此,需要进行更多的基础研究来证明资助这种治疗的临床研究是合理的。同时,需要得出更多的证据才能认定这种治疗效果是确切的。
2.2 美国CAM科研经费的分配情况
在生物医学领域,一般投入到基础研究的部分占到总研究经费的2/3,而临床研究仅占1/3。因为生物医学的发展主要依赖新的化学结构的发现或者科技成果带来的新的检测和治疗手段的发明,这在西医的临床实践过程中不可能获得,只能通过基础研究更多地扩展知识内容,理解疾病和治疗的生物学机制,然后在基础研究成果上,产生生物医学新的临床治疗方案,如幽门螺旋杆菌的发现直接促进了胃溃疡临床治疗新方法的采用和疗效的大幅提高。
替代医学异于生物医学这种临床使用对基础研究的依赖关系,故其研究不可避免地与实践更加紧密结合。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替代治疗目前已被广泛使用,这种以实践为主的认识倾向就表现在NCCAM将其资源的更大部分投入到临床研究。如2003年其临床与基础研究经费的比例为2.5∶1[6]。中国中医药的科研经费比例也呈现出对临床应用研究的倾斜[7]。见图3。
3 对比、分析中医学研究在美国和中国的异同
中医学需要保持辨证论治等自身特点来诊断和防治疾病,这目前仍是其取得疗效的重要保障,但同时,它不可避免地需要合理利用现代科技知识,不断增加新的研究方法来阐明这种异于生物医学的疗法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了解尽可能多的作用机制。国内外在这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
2006年美国仅NCCAM就获得美国国会1.23亿美元的研究资助,其中有关中医药的课题共61项,资助额度为1 728万美元,占年度总资助额的14.08%。NIH所有机构每年有关替代医学课题的经费总和超过3亿美元,中医药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美国其他科研院所和高校也在进行中医药的相关研究。据保守估计,美国每年用于中医药科研的经费超过4 000万美元。在中国,2004年全国中医药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研项目的经费共5 335万元人民币[7]。由于中美国民生产总值的差异,即使两国财政支出中的中医药研究经费比例相同,其在具体的费用上也会有很大的差距。因此,中国在有意识不断增加对中医药研究资助的同时,还应争取多渠道的中医药科技活动投入,并且防止低水平重复项目占用研究资源。在此,以NCCAM于2006年批准的61项中医药研究课题为例分析、比较其与中国的异同。
3.1 中美对中医学研究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NCCAM有关中医药研究的项目有:针灸研究,包括针刺、电针、激光针灸、艾灸、穴位按摩等;中药研究,包括中药复方、单味药和提取物;此外还包括气功(包括内气、外气)、太极拳和饮食研究等。其中,针灸研究地位突出,占到61项中的30项(49.18%)。这与针灸较中药等其他中医疗法在美国更被认可,使用更普遍,并在某些地区已取得合法医疗地位,部分得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情况相符。
其次,中药研究共有13项(21.31%)。其中涉及一味中药以上复方的研究有7项,但有3项都将简化处方的药物作为主要研究目的之一,以便于质量控制,以及更好地找出有效成分。中药研究中的其余6项涉及单味中药如大黄或中药提取物如黄连素、竹提取物等的研究。
再者,共有9项关于太极和气功的研究(14.75%),比例较中国为高。这可能是因为在中国涉及的中医有效治疗手段更多,而有更多的研究对象,太极、气功的整体地位与民众应用情况在中国并不突出,故立项较少。但太极和气功与西方的冥想、静坐等形神锻炼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西方重视心理以及非药物、非损伤疗法,所以成为中医药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还有,由于美国缺乏中医学的哲学人文背景并对中医基础理论存在知识鸿沟,所以其对中医的研究多停留在脱离理论的操作层面,对中医学理论研究基本不涉及,像2006年仅有一项有关肠激惹症的临床研究涉及中医的证(实证、虚证)。而中医专家医疗经验总结、中医古籍的整理等文献方面的内容尚未进入NCCAM的研究视野。
此外,NCCAM项目重视对新生低年资的年轻研究者的培训。其中有4项以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另有10余项课题都明确将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两个目的结合起来,并明确指出导师团和培训计划。这是美国针对中医药研究人员不足而进行的行之有效的培训计划。中国也同样存在中青年研究者不足的问题,但对培训工作的重视尚不充分。
而且,NCCAM重视软科学研究,认为应积累必要的与中医学相关的经济、社会、心理、临床决策和使用疗效方面的知识与研究能力;探索其治疗费用、效果和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了解中医药与生物医学以及其他替代医学之间的关系。目前此类研究在中国开展较少,因此中医药与生物医学比较,其“廉”与“验”是否占有优势及其优势程度难以确切评价,并难于从宏观上把握中医药对国家医疗保健体系与经济负担的影响。
与美国具有发散思维的庞杂中医药研究内容相比,中国的中医药研究显得比较单一,主要包括中医的理论研究、中药研究和针灸研究等部分,其他如物理治疗、饮食、锻炼等疗法也有涉及,但并非重点。研究的思维方式也比较固定。
3.2 东西方知识背景、思维方式以及对中医理论认可程度的不同导致研究设计的差异
从中、美的中医药科研设计中可看出东西方思维方式的较大差异。西方素有的对所有尚未证明事物的质疑态度,使得某些研究内容与思路完全不同于中国。像安慰剂作用与患者期望效应对治疗结果的影响,在中国,目前该方面的研究较少,我们一般将这些与治疗手段本身关系不甚密切的心理、社会因素,归于整体治疗和综合疗效范围;而同一治疗在同类证型患者身上产生疗效不一致的现象,也多与体质等个体因素联系起来。
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在针灸研究中表现较明显,中国研究设计的对照组多为空白对照,即比较针灸治疗与不进行针灸治疗对病情的影响,认为这样就足以说明针灸治疗的效果。但西方不同,他们对所有的中医理论如穴位定位、经络的走向、操作手法等都有质疑,而不会将其当作既定的事实接受;并且非常重视病人对疗法认同程度和疗效之间的关系。因此,设计的针灸对照组包括空白对照与假针灸对照,以证明针灸不仅有效,而且这种效果并非安慰剂作用;还设定同一经络上的穴位与非穴位对照;经络上的点与非经络上的点的对照;按照中医理论进行转动和提插等手法针刺以及不进行手法的针刺对照;基于中医理论的个体化治疗与固定穴位治疗对照;以及相信针灸等治疗的患者与不相信者的对照等等。
基于以上研究思路,2007年德国学者公布其研究结果,认为针灸与假针灸对腰痛都比已有的治疗更有效,有效程度没有差异[8]。这个研究设计包含了对中医经络、穴位等理论的质疑,而研究结果提示针刺为一种安慰剂或是一种简单的体表刺激作用。对于结果本身,因为这与美国等其他国家已有的关于针灸的阳性结果并不一致,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而且,此结果的产生还可能源于设计方案的缺陷,如针灸治疗间歇过长(一周2次的频率)、操作手法失于准确、治疗取穴不当等等,使针灸疗效难以发挥至最大,而导致与其他的体表刺激产生同一水平的效果,难以与非穴位或浅刺激所产生的作用区别开来。但是,假西方学界之眼,其丰富的生物医学研究思维方式对中国的中医药研究具有一定启发作用。
总之,中医学研究进行到今天,已显露出方法学瓶颈。目前的研究成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确定疗效,了解机制,但尚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中医药的个体化治疗,也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诊疗标准。美国的中医药研究是针对西方医学界重新认识与改造过的中医药内容进行的研究,而且结合了自身的医药传统、研究思路与客观需求,因此不可避免地打上了西方知识、文化、哲学和社会等体系的印迹,但其研究内容与方法对中国的中医药研究有他山之石的作用。
4 鸣 谢
衷心感谢NCCAM代副主任、国际卫生研究办公室主任Jack Killen博士热忱提供的2006年NCCAM中医药相关立项课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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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Kirschstein RL. Fiscal year 2008 budget request. nccam.nih.gov/about/offices/od/directortestimony/0307.htm[2008324].
5 Karen I. Alternative medicine center gets funding. jhu.edu/~gazette/2000/oct0900/09alter.html[2008324].
昨天大家主要是围绕现代公诉制度的内涵特征等方面进行讨论,那么今天我们可能进入一些更加微观的中国特色现代公诉制度的建设问题,今天我们期待着检察系统的同志们更多精彩的发言。正式开始讨论之前,我们隆重介绍一下昨天风尘仆仆赶来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教授甄贞同志。我相信今天很多同志想对今天会议的主题谈谈自己的见解,下面请开始。
闫敏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庭副厅长):
两个中心和焦作市检察院联合召开学术研讨会,对现代公诉制度进行研讨,应该说对我们公诉工作的实务和理论的探讨具有非常大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个人发言之前,先代表高检院公诉厅对各位老师、教授、专家、河南省检察院、焦作市检察院能够集中起来对我们公诉制度、公诉工作进行研讨,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公诉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既然是参加研讨,自由发言,我就讲一些个人的看法。听了各位教授和同行们的一些高见,我很受启发而且收获很大。对于今天讨论的议题,我想个人有两个方面的看法:一个是昨天下午的讨论和发言主要有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对一般的公诉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一个是对我们国家公诉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论证。因为对于一般公诉制度,特别是现代公诉制度,一些专家和教授都有高深的见解,就对怎样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公诉制度讲一点个人的看法,考虑完善和改革现行的公诉制度,我想对现行公诉制度本身的两个要素应该考虑进去,一个是我们的公诉机关同时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它跟一般的纯粹的公诉机关还是不同的,它还是有中国特色的,在这个方面考虑各种公诉制度建制是不容忽视;再一个方面,我们公诉机关还代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甚至是一种法制的形象,这样一来在构建制度时确实有一种平衡,公诉机关是不完全的一方当事人或原告人,所以在构建制度和改革或完善时要把这个性质、要素考虑进去,要代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本身就有个平衡问题。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本身包括维护和保护人权问题,保护人权就是两个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国家已经签署,政府签署了就意味着认可了这个事,所以我们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就负有维护人权的任务。昨天卫东教授讲了要控辩平衡的问题,确实需要在构建公诉制度时加以考虑,一方面要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另一方面国家也确实有维护人权、保护人权这方面的义务。所以,我们应该在以上两个因素的基础上来改革和完善我们国家的公诉制度,这是我的一个想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公诉制度几个具体问题,焦作市的一些论文的作者,包括种检已经作了综合的论证,极具开拓精神,里面的一些观点,还有教授发表的一些高见,我都非常赞同,但我想有几个问题还要进一步深化:一个是职业公诉人问题。职业公诉人的称呼和实际做法是主诉检察官的一种升格,或者说是一种升华,我个人看就是主诉检察官的一种类型,总体上还要归在主诉检察官行列当中,因为主诉检察官的改革高检院是肯定的,只是这里叫法不同,另外又进了一步。所谓“进一步”可能是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职权进一步扩大,再一个是待遇进一步稳定。这里面需要深化的问题主要还是职权问题。五六年以前,在新郑开过一个全国部分省市主诉检察官研讨会,“主诉检察官”的称呼之后就在全国普遍推广开了。主诉检察官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办案机制上是主诉检察官个人就有权决定,还是说有些案件还需经过行政审批,我们经过研究认为主诉检察官就其承办的案件有权决定案件的诉讼处理,不需要再经过审批,当时用我们领导的话来讲,主诉检察官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按照世界通行惯例,主诉检察官本人就应该对案件本身的诉讼处理有权做出决定。
这个主要是考虑他的亲历性,办理案件必须得亲历,必须亲历亲为,必须要审查,案件的调查、出庭等等,这些行为集体不容易做到,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就是一个半月,检委会不可能都能仔仔细细地阅卷,只能是检察官本人和他的助手来进行阅卷,我的这个说法不一定妥当,比如法律规定检委会对重大的问题进行讨论,讨论案件本身好多都是即兴发言,听人介绍,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们发表意见的依据或者说论据许多都是不清楚的,这是一个方面。
再一个就是责任分明的问题,集体研究的问题肯定是责任不清,责任不清就是大家没有明确的责任,我讲的主要是制度上,虽然说检察会委员或参加审批的领导责任心都非常强,但是这个制度本身的漏洞也不容易忽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还是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
第三个就是专业化的问题,现在案件特别是新型的案件,有好多专业性问题,许多不办理这类案件的人就不专业了,为一种制度,不专业是根本提高不了案件质量的。
第四个就是集体研究干扰比较大。这样几个因素综合起来,我觉得在主诉检察官这个问题上,方向应该是放权,这样才可能跟检察官办案机制和按照司法规律办案这个机制逐步吻合。现在可能存在一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逐步来解决。比方说素质不高的问题,办案纪律的问题等。
第二个问题是公诉引导侦查问题,法律只是规定的检察机关可以参加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讨论,再没有其他的规定了。但公安机关是提倡公诉引导侦查的,现在的问题是需要明确和深化引导侦查的任务,包括具体程序,检察官的法律地位,如何跟批捕配合等。
第三个就是量型建议,量刑建议属建议性质,建议就是可以听也可以不听,我感觉公诉机关常常是花费了很大的精力,耗费了许多资源,最后也只是一种建议,而且审判的独立性也不吻合,法院比较反感,他们认为量刑问题是他们职权范围内的事,我感觉费那么大精力去搞量刑建议不如在对判决和裁定的审查上下一些功夫,就是所谓的事后监督问题,事前你建议半天,人家并不一定听你的,与其这样内耗和分散精力,还不如把重点放在对判决和裁定的错误进行审查上。
第四个就是关于缓诉问题,这个问题主要是于法无据,从研究的角度来讲,缓诉拖的时间比较长,与人权保护还是有点儿冲突的,公民有权及时得到正规的审判机关的审理。缓诉期间如果好了当然就从轻处理了,如果还有毛病,你是两个行为一起处理,还是说对以前的行为再次做出处理,缓诉的时间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权利,缓诉对这种权利就是一种限制,怎么来平衡这个问题?再一个就是后遗症比较多,负担重,考查期间出了问题谁负责?被害方如何申诉?我个人的意见是要积极论证扩大审查起诉的裁量权问题,就是对酌定不起诉这一块做文章,对未成年人本身酌定不起诉的事我想应该进一步深入论证,他们有可能在这一方面打开一个缺口。
第五个就是辩诉交易。辩诉交易争论更大,我觉得基本上还是不太适合我国实际情况。我想我们公诉制度研究本身就是对公诉工作和公诉制度的积极促进,特别是焦作检察院、河南的同志们对这些做了大量的工作,这首先是要肯定的。还应该积极鼓励,包括我们自己在内都应该对这些问题做一些深的研究,当研究过程中思想要冲破牢笼肯定会与有些地方不一致,这不影响研究,只是能够进一步的激发深化。
隋光伟(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非常荣幸参加这个会议。刚才高检院的领导讲了很好的意见,我也谈谈个人的体会。我觉得在我们中国完全可以建立一个中国式的公诉制度,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就是国际化的标准,我们必须把人类世界公认的原则和标准贯彻到我们这个诉讼制度,因为法律既是国家的,也必须是世界的,我们必须适应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方针和发展的形势;第二个标准就是民主化的标准,这个制度应该真正体现我们国家民主政治总的前提和发展方向。这两个标准是统一的,从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另外,我觉得一个现代化的公诉制度不是孤立的,应该与发达的辩护律师制度相配套,所以我们在建立公诉制度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如何来构建。关于在建立现代公诉制度中人权保障和控制犯罪的关系,我认为人权保障是前提,只有保障了人权,才能实现有限的犯罪控制。为什么说是有限的控制,我有两个体会:一个是我国司法发现犯罪和控制社会的能力是低水平的,真正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人是少数而不是多数,我们有大量的犯罪黑数存在,破案率也极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刑事诉讼控制社会犯罪的能力是有限的,而且可以说是十分有限的。第二个,由于我们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乃至刑法制度缺少必要的个性化和人性化,惩罚的功能大于改造的性能,所以刑事诉讼中不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他们的人格和尊言得不到充分的尊重,他就不会心服口服地接受刑事诉讼和审判,这样只能增强他对社会的对抗,只会增加他犯罪的基因,所以说在刑事诉讼别是现代的公诉制度中,如果不能充分保障人权,特别是当事人的人权,那么我们非但不能实现一般预防和社会控制的职能,就连个别控制犯罪的职能也会丧失,所以我觉得一个先进的公诉制度应该以保障人权为核心、为基础来建构。关于公诉人职业化的问题,大伙都在谈职业化的问题,我觉得现在这是一个困惑的问题,我始终也感到很困惑。因为我们现在的检察机关是多职能的,有侦查职能,有监督职能,有公诉职能,多职能就决定了我们多样化的管理模式,不可能是职业化的管理模式,因为行政化管理更应该有利于侦查和监督职能的发挥,所以说我们现在要从根本上实现职业化,那只能是专业化和单一化,除非检察机关是单纯的公诉机关,否则真正的职业化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的问题是现代的公诉职能,我们现在这个检察官的队伍,没有经过严格司法考试,绝大多数公诉人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这样一支队伍能不能胜任现代公诉制度的建构值得忧虑,也许在座的检察官有人提出“你是不是检察官这样的问题”,现在我向甄贞检察长提出几个问题,请她谈自己的观点,在昨天的大会讨论中一些作者提了几个观点,一个是指导侦查的问题,指导侦查的概念,我们惯用的是引导侦查,有的提是领导侦查,在中国是不是建立了以审判中心主义为基础的审判制度、诉讼制度?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如何来建构一个侦诉关系?就是公诉人和侦查人员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能不能实现侦诉一体化?这是一个问题。另一个是关于律师见证的问题,就是律师有没有为侦查人员和检察官见证的责任,我倒是觉得这是一个尝试,我们检察官在利用律师,律师为检察官见证,实际上他站错了立场,我觉得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责任就是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而绝不是为检察官提供帮助,所以律师不能成为第二个公诉人,就像公诉人不能成为第二个律师一样。我觉得只有公诉人和辩护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发挥各自的职能,才能真正建构一个公正的审判,这是一个问题。还有一个就是证据展示。我觉得证据展示是一个非常先进的,一个民主化、公开化的诉讼制度,在这种制度中证据展示给谁,这是个问题,现在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很多都是展示给辩护人,我觉得真正的证据展示应该展示给被告人,证据开示或证据展示不应该是公诉人的权力,而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有权利要求公诉人展示所有指控他的事实和证据,因为这是他获得充分辩护或者合理辩护的一个根本的保障,由于被告人没有举证的责任,所以辩护人也没有举证的责任,也没有开示证据的责任,这个问题这么理解对不对?另外一个相关的问题就是辩诉交易,辩诉交易和谁交易?公诉人和谁交易?是和辩护律师作交易吗?是拿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作交易吗?交易的课题是什么?我觉得辩诉交易应该是公诉人和被告人的交易,因为辩护人是附属于被告人的,他的权利、责任附属于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因为我们现在的辩护都是以认罪作为辩诉交易的内容,我认为认罪不能作为辩诉交易的内容,因为一个是被告人没有认罪的义务,检察院也没有让被告人认罪的责任,律师也没有让被告人认罪的责任,而且认不认罪不是定罪量刑的基础,所以说用被告人的认罪来作出从轻处罚,作出这样的选择和交易好像与诉讼原则相违背,这些问题和这些认识如何全面地、准确地来回答,我想请甄贞老师作一下发言。
甄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们这个年轻的检察长给我一个突然袭击,因为我昨天半夜12点才赶到这,应该说错过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昨天一天的发言都没有听到,所以这个突然的提问让我来回答也可能不会到点子上,不过既然点到了,那我还是要讲一讲吧。可能是身份的转换给了我一个机会让我去了解检察系统,刚才他说我是一个真正的检察员或者说检察长,实际上这是不确切的,只是我的个性使人感觉到无论我把什么都当真,我没法回答这个问题,恰恰是因为我没有做过检察官,一个学者到检察系统去做检察长确实有点免为其难。我对实践还是有点的了解的,在法院工作了12年,现在又回到检察系统,尽管大系统是一样的,但是这两个部门的工作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从一个法官到一个学者再到一个检察长,这三者身份的转换也确实让我感觉到我们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联系和差距。理论应该是源于实践,指导实践。我们学者现在所探讨的很多的诉讼制度,一个根本的目的是要为中国法制的建设服务,要为中国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建设、完善服务,这种出发点、这种热情和对我们自己国家的法制建设的观注是我们这一代学者和上一代学者非常可敬的地方,在学术界探讨一些问题的时候,他是站在一个学术理论的前沿,在一个很广博的视野和基础上。比如说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借鉴东西方文化中诉讼方面的有益于我们的因素,可以说学者的视野是比较开阔,也比较超前的,但是具体的我们实际部门以后,我们发现有很多问题变得非常的具体,一个一个具体的案件压在那里非要你去解决,那么怎么样把这个学界的比较超前的一些理念贯穿到实践当中去,实践当中的在一线办案的人包括我们主诉检察官怎么样去贯穿这些个理念,我个人认为还是有一个相当的差距的,这就是我们在探讨某些具体诉讼制度的改革问题上需要全面考虑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北京市检察院,包括我们区一级的检察院像海淀、丰台等都是比较大区域的检察院,那么一个区的干警加起来也就是一百三、四十人,而他面临的案子是每年二千多个,如果这些案件都符合起诉条件的话,作为一线的检察官特别是公诉部门或起诉部门的检察官,他们将面临的是什么样的压力?所以说我们在探讨制度的建立时不得不考虑到实际情况,当然不是说现实条件的制约就能影响我们对一个理想化程序的设计、理想化的法制制度的设计,我觉得这是需要追求的,但是我们应该把这种追求和我们的现实联系得紧一点,这是我在谈到我的问题之前的一个铺垫。除了这个铺垫以外,我还想说的就是我们的人员素质。我昨天在参加天津铁路检察院分院一个会时讲了这样一番话,这个基层院干警当中真正有本科学历的只是5%,现在这个院所有的干警都达到了大专学历水平,这是一个后学历,是以后不断的学习,参加各种班拿到的,而且平均年龄稍大了一点,我看台下坐的大多数都是四、五十岁以上的人,这跟我们市院比较起来有很大的不同。北京市检察院这几年搞了很多项改革,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历从原来7%的本科学历到现在的40%,北京市检察院很多都是博士、硕士,很年轻,他们是这几年才进入到检察系统当中的,所以我想强调的是我们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的问题。正像刚才有些同志讲的你这个检察系统的干警并不没有经过统一的司法考试,现在我们的检察官尽官已经是检察官了,还在考司法考试,所以这就是我们所面临的案件的压力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两方面的问题。当然,我们的这个机关还有很多机制上的问题,也包括制度上的一些问题,人事制度的不独立,财权的不独立,使得改革困难重重,这是学者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应该关注和考虑的问题。具体到公诉制度的改革以及新提出的现代公诉制度的建立,我个人认为这些提法是很好的,但是什么是现代公诉制度,怎么样定位这个含义,这个确实是值得探讨的。我昨天晚上翻了一下我们大会上提交的报告,我觉得里面有很多实践当中研究出来的成果,我个人认为公诉制度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应该既要学习先进国家的可以为我们借鉴的东西,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自己公诉制度当中已经创新出来的一些做法,比如在北京市的基层院,他们也搞了立体公诉,在检察官出庭公诉的时候,要求所有的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对这个案件进行过侦查、鉴定的警官和鉴定人,要求他们出庭,这本身也是法律的规定,可是在实践当中证人出庭作证是很难落实的,很多地方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包括大城市都是很低也就3%、5%.要求公安人员、鉴定人出庭这样的情况就更少,但是我们现在在一些基层院已经搞了立体公诉制度,那么首先就要求凡是需要出庭作证的,对证据最终发生证明作用的证人一定要传唤,包括鉴定人,包括案件侦查当中的公安人员,要出庭作证。另外,采用多媒体示证,很多重要的证据通过多媒体示证完全在法庭上公开,使旁听的人对案子看得很清楚。再有,要求我们检察官走下公诉台,走下公诉台看起来只是一个形势,但实际上的意义在于,他要真正围绕着案件的指控、质证来注意观察在法庭上所发生的一切,同时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是这一做法在实践中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尽管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做到,但至少把一类案子归进去,比如说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方有完全相反意见的,案件本身疑难复杂的,要确实真正在庭上很好的去质证或者说很好的去用证据说明或证明指控成立是有难度的,有时结果非常好,在庭上很多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改变了他们原来的辩护意见,因为证据展示的非常充分,再有一个就是旁听的群众往往通过这样的展示,理解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为什么能够成立以及法庭将会对被告人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就是因为他对案件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有了很充分的了解。这些人不是搞诉讼的,只是一个普通来听案子的群众,但是立体公诉的形式,使他们了解了我们的公诉制度,了解了我们的审判制度,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实践当中还是有一些很好的做法的。再比如说检察引导侦查,我们一般来讲不提指导侦查,但是我看可以提到这样一个高度去认识。当然这也牵涉到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问题,检察机关的批捕、审查起诉等等往往是滞后于公安机关侦查的,那么怎么样在滞后的情况下又能够发现原来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诉讼法律规定,比如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这样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打击犯罪这些必须考虑的因素之外,他也有一些检警之间的关系一个考虑,那么可能“引导”这个词更恰当一点,因为我们并不是取代了侦查部门去侦查,我们只是在检察监督这个角度去看已经发生了的侦查过程当中的行为,所以说这样一个引导是必要的,因为你所有的证据都要拿到法庭上去质证,运用这些证据来定案,所以说,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这样的一个庭审方式之下,那么对于证据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什么样的证据能够拿到法庭去出示,这个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说针对公安机关有时收集来的证据并不能够完全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给予必要的指导,又不损害公安机关侦查的积极性。关于证据展示,我认为应该是控辩双方都进行展示。同时我觉得辩诉交易应该在检察机关或公诉人和律师之间进行,因为我认为被告人在诉讼当中往往不太明白自己都有哪些权力,之所以聘请辩护人律师来为他进行辩护,正是因为辩护人可能更知道怎么样从诉讼的角度去维护他的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认为应该由检察官和律师来进行辩诉交易,但是辩诉交易应该在完全尊重被告人意愿的前提之下来进行。除此之外,我认为暂缓起诉是考虑到实践的事情,因为在实际部门更多地强调处理一个案件要考虑法律的效果,像有些案件,特别是像批露出来的案件,我个人认为你就那么判了不就完了吗,反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真去具体操作这个案件可能就会考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所以说这也是具体机关的苦衷。所以我想制度是需要完善,但是也要考虑到实际,我就先讲这么多。
张甲天(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非常荣幸出席今天这个研讨会,应该说是大开眼界,受益良多,感想也很多。我觉得一个市级检察机关能拿出这样非常有见地的成果,值得敬佩。昨天听了种检的主题报告,我觉得我们各级检察机关在理论研讨这方面要向焦作市检察院学习,这是一个感想。第二个感想,我在80年代初学习了一段法律,研究了一段诉讼法,但后来觉得和党政部门的工作好象离得很远。第三个感想,中国的法制化的进程非常快,我们当时研究比较多的、比较新颖的,比如说辩诉交易,当时觉得非常遥远,但现在我们可以坐在这研究这些公诉制度中的应用,所以我感觉中国法制化的进程非常快。
关于今天研究的这个问题,我们研究的重点应该是中国公诉制度或者是中国特色的公诉制度,所以什么是中国特色,公诉制度的法律基本,就是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定义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最根本的,检察机关所有活动脱离开法律监督这个主题、这个母体都是无本之木。所以确立中国特色公诉制度或者讲中国公诉的现代化,首先要确立一个新的理念,所以我在大家谈的公诉效率基础上,公诉制度仍然不能忘记掉监督。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公诉制度外延的拓展、内涵的挖掘,不管是现有法律的设计上如何进一步完善或者是在现在的基础上能够用足、用好这个公诉权,那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司法实践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个基础上确定正确的理念在内涵和外延上拓展,就是我们现代的中国特色的公诉制度。要解决好它要处理两方面的关系:第一,公诉制度和法律监督的关系要处理好。第二,必须处理好公诉制度与审判制度、辩护制度的关系。他们的关系是相生相系的,它必须有一个均衡的发展,任何一边扩大、过分的放大、放长都必然削减另一边的,生态一旦失衡,整个法律的控辩式的框架必须受到损害,我作为一检察机关负责人在谈个问题时可能在座很多检察官会有异议,但是我们站在公正、公平,站在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的角度来看,确实需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达到一个均衡利益发展,所以基于这个基础上,我非常认真的研究了种检的九个方面问题。研究这九个方面,比如律师见证制度,如果从宏观监督、起诉这个意义上讲未尝不可。但如果仅此目的,那么,作为公诉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大可不必,因为我们现有的手段足以解决刑讯逼供的问题,只是你是不是能很好的使用。因为我们现在的这个不间断声像系统,完全可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第二是关于暂缓起诉。这就是汪教授昨天讲的诉权的问题,暂缓起诉在目前来看是公诉权的一种扩大或者是一种外延的扩展,但是可能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有必要制定这些机制,是我个人的想法。
还有就是关于辩诉交易,是非常好的一个问题,在美国有很大量的辩诉交易,但在我们国家现有的基础上,如果要实现辩诉交易,必须有相当的制度支撑,否则就很难实现。而且这种公诉权、检察权的放大没有相应的权力的支持、制约,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所以提出来非常好、非常值得研究,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在研究这些问题的时候,也需要研究包括我们整个刑事诉讼的体制和框架的重新的设置、设定,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