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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6: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国际会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际会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会计;国际

近年来,会计国际化在我国倍受关注,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后各方面都与世界惯例接轨之际,会计作为企业间贸易交往的媒介——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自然也要尽快地与国际惯例接轨,逐步融入到国际会计中去。

经过十几年的引进和吸收,中国会计界对有关会计国际化方面的理论和实务已有比较成熟的理解和认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已取得积极进展,开始了一定层面的对话,但由于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特征,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过程仍很漫长。

一、会计国际化——必然趋势

1.会计国际化的含义

经过近几年的探讨,目前,人们认为会计国际化是指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管理上要求各国在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事务中逐步采用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以达到国际间会计行为的沟通、协调、规范和统一,即采用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本国的经济业务。

中国会计国际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准则国际化,即在制定、修正和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充分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国际会计惯例,使会计准则指导下的会计信息在世界范围内可比和有效;二是会计实务国际化,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采用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在这两方面中,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处于核心地位,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体现着一国会计发展的国际化程度。

2.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必然性

(1)会计国际化是跨国公司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竞争的加剧、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加快以及市场的变化无常,使得跨国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跨国公司通过在国外设立子公司并享有其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而达到节约成本、降低税负和风险、优势互补、增加利润、保持市场份额等目标。母公司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需各子公司提供统一可比的会计信息,并编制合并报表;东道国以及居住国政府处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考虑和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也要了解跨国公司整体的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另外,跨国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也要求跨国公司按国际惯例提供会计信息和处理利润分配等会计事务;这就需要消除各国之间会计的差异,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和报告跨国公司的经济业务。

(2)会计国际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几十年以来,各国双边、多边贸易活动日益增多,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必然通过客户提供的财务报告来分析评价客户的资产实力、资信状况和风险状况。会计信息已成为各市场主体达成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质量的高低,并影响全球范围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应按照国际惯例,提供可比和有效的会计信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高效率。

(3)会计国际化是国际资本流动的必然要求。目前,跨国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国际性筹资活动日益增多,资本市场国际化的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需双方需要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满足各自需求,而且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筹资公司的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公司按照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无须对原有财务报告进行重编或调整。这样,对于减少跨过发行证券和股票上市的成本、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以及跨国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二、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倾向

1.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及认可程度

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由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并创立的,30年以来,他一直致力于能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接受和遵守的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协调。尽管IASC是非官方组织,其成员也大多为民间会计团体,不具备强制实施其准则的权利,但由于其一直坚持不懈的努力以及国际会计准则质量的不断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在全世界的认可和实施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6年IASC对67个国家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56个国家将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的会计准则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来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得到了世界大多数证券交易所的承认。截至2001年底,有90多家跨国公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1999年,IASC完成了“核心准则”的制定工作,2000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的技术委员会完成对核心准则的审核,并向其成员推荐,这样,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只要遵循本国的会计要求和IASC核心准则,或者其本国的会计准则已经符合国际会计核心准则,这家公司就可以在世界各地接受国际会计核心准则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而无须重编或调整其财务报表。IASC正逐渐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其规模也正日益扩大。

2.中国会计准则的倾向

中国会计准则在中国的实践首先体现在1985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会计模式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是中国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一个里程碑。在随后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始终注意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量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充分协调。目前,采用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境内发行B股和到香港发行H股,按国际会计标准所要做的调整已经较少。

尽管中国会计准则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方面已取得重大突破,但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依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产生有些是由中国特定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环境所决定的,也有一些是由于国际会计准则本身存在的技术性问题所造成的。因此,我们既要重视中国会计的国际化,又要重视其本身所具有的中国特色。

三、中国会计国际化发展的建议

1.增进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水平

首先,要尽快建立中国自己的会计原则框架。国际会计准则有一个概念框架作为参照,以此来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但中国还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框架,只就中外会计准则的差异分项处理,这就无法有逻辑地发展一套在原则上连贯一致的具体会计准则。其次,加快制定新的具体会计准则,继续修改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别的准则。当前,中国尚未对许多会计问题具体准则,如企业合并、金融工具、所得税、资产减值等,要加强这方面具体准则的制定工作;同时,在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的计算、债务准备的计量、利润分配方案等方面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存在差异,应及时修改,使之与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保持一致。

2.正确处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会计制度侧重于如何记账,会计准则是就某个会计要素或经济事项的不同情况,规定如何合理核算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从长期看,会计制度是一定时期的过渡办法,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将并存,二者不能相互代替,缺一不可,必须做好两者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3.加快培育国际会计人才

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在会计人员的培养上,既要通过增加国际会计准则、外语、网络技术等新的教学内容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制度来造就复合型的国际会计人才,又要重视会计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使目前的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更新知识观

念,全面了解国际会计惯例,提高业务素质。另外,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职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第2篇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制度;法务会计人才

一、前言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意为和法律、法庭事务有关的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可称为历史上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Forensic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随后法务会计在美国蓬勃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

在我国,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过于狭窄,虽然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性指导,使所获证据的针对性和对经济损失估计的准确性都受到了影响,致使案件的解决效率大大降低。

二、法务会计在国外的发展情况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白领犯罪和企业争议的大量增加,法务会计在国外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1996年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追踪调查的结果,会计领域中的法务会计在这20种热门行业中名列第一。2002年2月,该杂志将法务会计列为最具安全性的职业。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得到开展,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都开展了法务会计服务业务。此外,还出现了许多专门提供法务会计的中介机构。2000年法务会计的专门刊物《JournalofForensicAccounting:Auditing,Fraud&Taxation》创刊。另外,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主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纷纷成立特别小组加强法务会计的研究,并为法务会计业务提供指导帮助。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自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IFAAlliance)以来,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澳大利亚在2002年成立了CPA法务会计讨论组,现有会员30名,他们主要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务会计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和成功运用,有赖于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法制环境、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现实基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会计和审计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趋同,涉及会计业务的刑事、民事案件大幅增加,这些都为我国发展法务会计创造了条件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我国,由于法务会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一)我国法务会计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务会计的理论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分歧,还没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也就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确认和度量的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司法实践的要求。在我国,律师制度、合同公证和仲裁制度、注册会计师制度等不同程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体系,但法务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并未被人们充分认识。

(二)法务会计理论缺乏规范性、创新性与实践性

首先,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虽说经过多年努力形成了一些法务会计理论,但在内容上仍存在较大分歧,还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教学及应用的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其次,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多以西方国家成形的理论为基石加以改进而成,缺乏对我国市场经济规律及相关法律的研究,未能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务会计理论。再次,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实践指导性不强,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

(三)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紧缺

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而上述人员或是法律方面或是会计方面的单一型人才,尚不具备独立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是人才供给不足;二是市场需求旺盛。首先,我国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刚起步,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院校很少,且多以选修课为主。其次,我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国家,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也会大量出现,纠纷双方都将需要专业化的法务会计,对法庭做出的判决进行判断和申诉。因此,法务会计人才市场需求旺盛。

(四)法务会计开展单位少,服务内容有限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但开展此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有限,行业普及度不高,仅见于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城市。就法务会计服务内容而言,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但从国际行业范围来看,法务会计内容很多,主要有经济犯罪调查、股东及合伙人争端解决、个人伤害认定及索赔、商业侵犯认定及索赔、企业及员工舞弊调查、离婚诉讼、企业经济损失认定、职业工作过失认定、调停和仲裁等。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业务面还很窄。

四、发展我国法务会计的几点建议

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适应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结果,同时,会计的成熟和法制的健全是法务会计产生和发展的现实条件。我国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形成。社会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会计理论和实务逐渐成熟。这为我国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务会计的发展将为我国会计职业判断领域的司法介入提供技术保障。世界上一些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务会计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即我国应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结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各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对法务会计师的行为和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规范和指导,加强对法务会计师的培训,乃至进行资格认证,这都必将加速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要加强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法务会计人员资格认定规范

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胜任能力直接关系到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关系到法务会计的发展。在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我国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授予其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还可以在高校教师队伍中选择一些对会计理论有造诣的教授,授予法务会计师的资格;同时适应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增设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二)人才培养方面应注重培育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要使之精通会计、审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人员除必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必须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证据规则,否则将会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而使所提供的报告与要求解决的问题之间缺乏紧密相关性。其次要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坚持保密、自律的原则,是对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高要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要求企业的高级主管律师、优秀律师等必须懂得会计知识,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注册会计师等必须熟知法律知识。特别是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这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的“职业法务会计师”。

(三)拓宽业务方面

完整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三大项内容:一是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二是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三是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但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较晚及人们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业务主要以经济案件的诉讼调查为主。要想改变这种局面,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及各项制度,为行业顺畅运作提供保障。其次,要大力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务会计的社会地位,使法务会计深入人心,才能发挥出法务会计的最大效用。再次,法务会计业务内容繁杂,要结合我国国情有选择地逐步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等有一定基础的法务会计业务,条件成熟时再开设其它业务。

(四)制度建设方面

要加快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建设。由财政部、司法部牵头,组成由会计界、法律界共同参与的研究机构,开展对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的研究,着手进行法务会计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整套法规制度。如建立严格、统一的法务会计机构和人员、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法务会计鉴定实施的程序和技术标准;建立并完善法务会计鉴定的宏观监管制度等。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实现对法务会计工作全过程系统完备的监督管理,结束目前法务会计活动中混乱无序的局面,规范行业服务,从而更好地解决经济案件中的会计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推动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五)机构设立方面

建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在美国,法务会计业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的,美国的大多会计师事务所都设立了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实践中与会计和法律相关的问题不断增加,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突出,因而有必要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尽快在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法务会计业务部门,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六)为发展法务会计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法务会计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当前法务会计应着重解决如下问题:首先,应当着手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选取最有利于规范和保护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适用条款。其次,加强对会计职业人员的保护,创造交流的机会。最后,应当鼓励会计界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在经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会计界和法律界都可以而且应当投入精力,研究保护本国会计专业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有必要在专业规范的优化过程中相互合作。

(七)推动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有序进行

首先,扩展法务会计的运用范围。即推广运用企业税务会计、司法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等法务会计。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务会计的业务部门。最后,还应加强各相关机构、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恰当处理其关系。法务会计的开展涉及到诸多机构、部门,如作为需求方的政府、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和作为供给方的国家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只有这些机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相互协调,才能使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开展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

五、结束语

法务会计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是热门行业,待遇丰厚,被公认为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因此,我国的法务会计发展建设也倍受关注。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的法务会计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建立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成立相关机构并提供服务,高校陆续设立法务会计专业,但从整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政府重视以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务会计定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许立兰.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探索与实践[J].企业家天地,2008,(6):189-190.

[2]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3]罗敏.我国建立法务会计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4,(12).

第3篇

1.相关理论支持不够完善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管理会计进入我国被应用到很多学科和行业,因此管理会计领域被不断拓宽,其中一些不合理的观点和假设也被修正。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对管理会计学的引用并不全面,缺乏系统性,很多内容也一直处于分析阶段,没有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很多实践出现的问题无法在理论中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甚至有的理论和实践是不想符合的,因此管理会计理论对于实际的应用而言没有很高的价值。

2.实际运用不够全面

管理会计学起初的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基础上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中有的理论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的时代,尤其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和西方国家大不相同,因此其中的假设或模型不能再被运用。除此之外,应用地区的不全面应用也是问题之一,还有很多企业没有很好的运用管理会计学,或者没有运用一整套管理会计学,因此应用效果不佳。

3.实务界对管理会计不够重视

根据国内外以及港台学者的调查研究表明,财政管理会计学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运用,甚至对企业对管理会计学很不重视,认为管理会计学对企业运营管理没有作用。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管理会计学的应用较为广泛,但在经济滞后的内陆西部地区,很多企业无法清楚的知道管理会计学对企业经营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也不愿应用管理会计学。

4.实际应用的经验不够丰富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对管理会计学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该门学科成为很多高等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我国有些企业能够较为良好的运用管理会计学,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为财务的管理提供便利,70年代大庆油田开展的内部核算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范例。但站在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会计行业并没有从中总结出有效的结论和观点,因此在管理会计学在我国一直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普及。缺乏优秀范例也使得高等院校的教学成为纸上谈兵,实践性大大降低。

5.管理队伍不够专业化

在大多数企业中,没有专门设置管理会计部门,其职责大多由财务人员担任,因此在处理管理会计事务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证,其专业程度较低将直接影响到管理会计的应用质量。在我国,目前还没有财政管理会计相关的技术资格考试,因此缺乏衡量标准,也无法组建专业的管理会计团队。很多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大多将重点放在会计循环上,一味遵循传统会计管理的方法,而不重视如何才能让企业长期高效的发展。如果没有专业的管理队伍,就无法从根本上落实到实践中,从而影响财政管理会计学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财政管理会计学在应用中的解决对策

要想改变当前财政管理会计学的应用现状,就必须要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对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符合我国经济大环境的理论体系,并且科学有效的落实到实践中去,除此之外大力发展战略管理会计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只有在多个方面完善才能保证财政管理会计学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成功。

1.加强基本理论研究

到目前为止,我国目前的管理会计理论只是对西方管理会计知识的介绍,而没有落实到实际的管理会计工作中。西方形成的管理会计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被我国市场所应用,但由于我国在社会经济环境、市场机制、文化观念等多方面与西方国家不同,因此西方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应用实践效果并不乐观。对于财政管理会计学而言,强化基本理论知识是完善管理会计的基础。管理会计基本理论能够分析其他理论问题的规律性和本质。在研究理论时不能就理论而研究理论,而应该根据实际并结合我国的经济大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没有针对性的研究只是泛泛而谈,不具任何代表性和实际操作性。在强化基本理论时,要吸收运用相关学科的有用内容,借助研究的成果来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2.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

一些发达国家有成立管理会计师协会,专门研究管理会计学,参加该协会的分别有学术界的和实务界的人才,他们能够互相交流融合,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完善管理会计学。对于国外的这种成功的做法,我国也应该借鉴,从而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完备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在实践应用中,应该根据理论设计一些具备行业特点并且较为可行的方案,以便实践能够顺利进行。实践一旦成功,就能够为日后的应用提供很大参照,作为行业企业管理会计的样板,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能够为专业人才的培训提供直观的依据,有利于培训工作的进行,让专业人才能够更好的应对管理会计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理论与实践的联系。

3.拓展财政管理会计内容

管理会计学除了原来就有的内容以外还可以融入一些其他的内容,来拓展其内容的覆盖面。将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等的内容相互融合,将其独有的内容总结到一起,使得财政管理会计学能够更加全面。作业成本法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将该部分内容融合入管理会计学,则能够增强其应用性,强化实践性的同时拓展财政管理会计的内容。以前管理会计的成本管理重心主要是制造成本,但在当今时代下需要改变成新的重心即战略总成本,在具体实践中不能仅仅控制成本,而需要对成本进行有效的规划,使成本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企业自己手中。在业绩的评估上要兼顾企业整体业绩与员工个人业绩,并且保证短期和长期都能够有序稳定的实现既定的目标。

4.提高行业人员素质

对于企业而言,人才是创造经济效益的基础,在管理会计上,企业需要对人才培养给予高度的重视,从高层领导到底层员工都需要全方面提高其素质。高层领导者必须要具备管理会计的专业知识,能够从整体上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除此之外,还必须广招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专业人才,通过这些专业人才实现管理会计应用的落实,从而实现管理会计的有效推广。企业为了长期发展,可以定期对管理会计人才进行培训,更新其专业知识,让实际应用能够与时展同步,从而保证企业能够在该行业中长期稳定的发展。日常管理中信息的分类也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管理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加工能力,将信息可以按对象、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分类,还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改制,按照目标进行配合,这样能够更有利于信息的管理,从而保证管理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5.开发新型应用软件

管理会计在日常操作中需要借助较为复杂的计算方法,人工的计算会使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并且无法有效控制计算的正确率。计算机操作能够保证运算的正确性,并且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操作的效率。为了不断适应管理会计的运算需要,该行业需要不断开发新型应用软件,还可以借助软件拓宽管理会计的应用范围。当今时代下的管理会计,运用电算化已经是时代的必然,企业必须要迎合时代的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来实现管理会计的实践应用。

三、结语

第4篇

1.政府的监督功能减弱

通过立法这一方面可知,实施会计监督这一职能的相关政府部门,不能够获得足够的法律支持,导致有法律漏洞、有罪不罚、执法不严、没有法律依据的现象的出现。对会计监督的立法侧重非法会计,行政处罚。针对违法行为施加的刑事处罚以及责任追究,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找到合适的条款,从而产生由于基础不足进而难以实施会计监督以及缺乏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通过实施会计监督这个角度可以得知,作为被监督的一方,有些单位的会计监督工作的具体细节不能够被相关的行政部门掌控。同时,包括财政、税务、审计在内的一系列部门,不能够明确而详细的进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分工,只有一个支离破碎的监督系统。同时,还存在同一个问题被反复进行监督的情况,而以上这些问题,使得企业会计监督受到了严重了削弱。

2.社会的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社会会计监督,从它自身来说,顾名思义是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所进行的一系列监管。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起步晚、基础差、有着不尽如人意的这样或那样的各方面问题,正是这些问题,削弱了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在最近的这些年里,在注册会计师这个专业领域内,各种竞争越演越烈,为了吸引企业,在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普遍存在降低自身标准的情况,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使得审计质量越发的不被重视,而这种现状造成了审计风险不断增大的局面。对其原因进行深入的探索,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审计一方与受审核的一方为同一主体,恰恰就是这种情况,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不能够保持一定的自身独立性的后果。

3.企业的内部监督职责弱化

(1)内部会计控制没有实现应有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经走上了日益健全、完善的道路,然而,人们预期看到的企业内部会计理应实现的监督功能,却并没有出现在日常的实际工作当中,领导不重视,不支持,由企业部门和人员开展的内部控制等功能,从而使得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规章制度不能够被落实到位,一系列的不正当行为依旧是不断地重复发生。

(2)内部审计的作用起不到预期的效果人们一直就在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怎么样才可以做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功效。在这里,首先要确保其独立性,这里指的是内部审计对一个组织机构而言的;第二个是成员的人员独立性。然而其内部审计建设以及安全审计独立性两个条件不能够得到保证,内部控制人员缺乏相应的权力,不能够发挥自身其的监督职责,领导与同事不协调的抵制,这些都导致各项内部审计的各种举措失去了它们的用武之处。

二、对于我国企业会计监督提出的对策以及建议

1.保证外部监督机制的合理有效性

(1)对政府的监督机制进行协调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中,会出现反复交叉监督的现象,而这个现象一直都存在于政府监管工作当中。成立社会民主评议机制和监管部门,研究建立社会行为评价、问责和约束机制的政府监管,政府监管部门承担自己监管体系的后果,以防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实现科学的政府监管。对于政府方面而言,对监管目标和责任进行明确、加强不同部门的协调和监督,这两点是监管部门以及各个相关单位应该必须明确的。在保证了相关的依法监督的同时,也使得重复检查的现象日渐减少,这样一来,就可以做到对需要突出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使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保证其专业监督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2)对社会监督机制进行规范管理从注册会计师的原则这一个单一的角度来讲,想要实现客观判断,是十分困难的。所以,为了达到规范注册会计师这个目标,就一定要改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对违反该法的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处罚原则从重处罚。

2.对内部监督机制进行健全与完善

(1)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与健全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使用,来达到对监督机制进行制建立和完善的目的,同时对于内部控制活动,以及对这个活动的全面参与进行突出与强调。最后,使得核算和会计的核心监督职能的实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证。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要抓住内部控制以及关键控制这两者的重点内容:货币资金的强化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授权和批准程序,不相容岗位分离;强化金融风险控制;做好物料计划和控制等,确保良好的成本控制和有效的管理分析的真实性。

第5篇

就此,我国将会计学列为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工商管理等非会计管理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对于国贸专业学生来说,其培养目标与会计专业学生是不同的。国贸专业的学生要求具有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会计专业的学生则要求具有分析和解决会计理论与实务问题的基本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国贸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外贸易业务上,因此对其开设会计学课程的目的应该是懂会计,运用会计信息为其专业服务,而非做会计。会计学课程是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教学要使学生能站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掌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了解会计核算方法,了解会计信息的编报,能解读有关财务报表,建立会计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的理念,具备应用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和决策的能力。

(一)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本文借助于问卷调查,探讨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调查的对象为湘南学院经济管理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及教师。问卷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二是调查学生对会计学课程的教学满意程度,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教学手段满意度。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69份,回收率84.5%。

(二)调查结果统计情况

1.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的统计分析。

对会计学课程的兴趣及学习目的调查统计情况

从 的结果显示: 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是不了解会计学的,但并不影响大多数学生对会计学这门课程的兴趣,也认为很有必要开设该课程。结果还显示,很多学生不了解国贸专业与会计学的关系,因此,这就要求应课教师掌握国贸专业的一些学科知识,并在开始时,介绍一些国贸专业与会计学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知道会计学的重要性。

第6篇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第7篇

1.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的新任务

(1)财务预算编制不断地规范化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控制预算编制与报告控制预算运行时的误差,不断地强化预算意识。在国家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工作得到了具体的开展。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更加清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相关部门要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核对。财政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财务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这些工作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财政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化,有效控制贪污受贿现象。

2.对单位预算会计人员会产生一定影响

我国新型的财政管理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的过程,在改革完成之后,企业在财务方面将转化为自动化管理模式,能有效控制企业成本,减少会计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这对单位预算会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相关知识,还要拥有广泛的知识结构。首先,预算会计人员必须要有一定财务知识,并且要能熟练运用。其次,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处理,出现故障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解决,保证计算机能够正常的运行和工作。

3.对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处理模式的影响

在国家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支付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对于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处理模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虚拟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收支会计核算。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建立国家财政机构、企业供应商以及国家银行关系的过程,在这三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从而更好的实现资金财政支付,其具体过程是财政机构发出相应的支付命令给银行账户或者企业供应商账户,然后再由账户系统拨出资金。在整个过程中,财政资金并没有经过预算单位账户,并且账户内部的资金也没有发生变动,由此可以看出财政收入和支付是同步完成的,所以,在账目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对账户收入和支付进行同步处理,这也就是无形虚拟资金账目处理过程。其次,是会计报表编制更加清晰、合理。在新的支付模式中,预算单位需要每年年末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包括很多工作内容,例如:结算报表的编制、统计,向上级提交的报告等。与传统支付模式相比,减少了预算单位本身的收入状况负债任务,同时不再考虑下级单位。在报表编制的时候,上级单位也不需要费太多周折,只要对预算单位所拨款项进行整理,大大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

二、结束语

第8篇

IFRS4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只做了有限的改进,一些国家都允许本国的保险公司沿用既有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各个国家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无法比较,关于保险合同的会计被业界称为“保险黑箱”。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影响力的增强,2004年IASB启动了该项目的第二阶段研究,其重点旨在保费收入的确认和保险准备金计量等方面达成共识,在FASB的积极参与下,IASB分别于2010年7月30日和2013年6月20日了征求意见稿,主要围绕履约现金流(包括获取成本)、折现率、边际、保费分配模型、列报、适用范围、分拆、再保险、过渡条款等作出结论,有望彻底攻克保险合同会计这一难题。中国保险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是保险经济国际发展的必然趋势。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继而在2008年8月7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确认、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和保单获取成本是否递延等方面,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009年12月22日财政部又了《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简称《新规》),《新规》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吸收IASB准备金计量三因素模型,使我国成为国际上第一个全面吸纳并积极实施IFRS《保险合同》第二阶段最新成果的国家,提升了我国对国际保险会计准则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

(一)结构调整未得到实质性突破,分红保险一险独大

《新规》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用保险风险比例来度量重大附加利益,对混合保险合同提出分拆要求,这意味着非保险责任或保障程度低的保费不能确认为保费收入,其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业务结构,多做保障型业务,增强保险行业核心竞争力。《新规》实施后,作为保险公司的主打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不再确认为保费收入,因而其比例不断下降,但《新规》对分红保险的分拆要求相对宽松,依然作为保险合同计入保费收入。据中国保险年鉴资料统计,2000年分红保险仅占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88%,但2009年该比例增长到66.94%,2010年和2011年占比分别为77.25%、76.46%,之后各年比率不低于80%,2013年占比86.29%,分红保险成为目前主导寿险市场的龙头。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在于投保人除了可以取得传统保险责任保障外,还可以参与保险公司承保和投资所得盈余的分配。虽然它在某种程度带有保障功能,但更多的是一种理财产品,这种功能错位和金融过度,一方面淡化了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由于在理财上没有优势,在分红比例达不到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的情况下,退保压力增大。目前,各保险公司退保率急剧上升,很多公司当年现金流为负,赔付危机已经显现,这实际上是为这些年来金融过度在买单。另外,《新规》用保险风险比例大于或等于5%作为保险合同的确认条件,促使某些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故意设置条文,增加出险率低,但出险时赔付金额较大的附加险,从而增加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的支付额,使本来应该作为投资合同或其他合同的险种得以纳入保险合同的范围。

(二)公允价值有失公允,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可靠性受到质疑

保险合同准备金是为了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它具有未来性、估计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从理论上来讲,它是一种或有负债。《新规》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准备金计量三因素模型(即对未来现金流的当前估计、风险调整和合同服务边际),以公允价值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能够客观、适时地对公司的保险负债予以反映,但是这个理想化的目标由于缺少一个公平有效的交易市场而受到阻碍,假设条件的复杂性,加之专业水平的限制也会影响计量结果的准确性。比如,关于未来现金流的折现率,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实务中统一是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合理的溢价确定。对于分红保险合同,对其现金流按照与非分红保险合同折现率相同的原则确定其折现率,并不区分不同的现金流。对于具有“长尾巴”赔款的非寿险保险合同也没有考虑对其折现。关于风险调整,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来计算,即风险调整为不利情景下的负债与合理估计负债的差额。但不利情景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它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死亡率的变动(对于定期寿险考虑死亡率增加,对于年金险通常考虑死亡率减少)、退保率的变动(退保率的变动方向需根据产品特征确定)、费用增加等因素。对于非分红保险需要采用和合理估计负债相同的折现率,而分红保险需要考虑预期投资收益的变动,而这些因素目前没有一个科学的量化标准。在许多情况下,要求保险公司精心挑选为数不多的情景进行分析,而不是权衡无穷无尽的各种方案。关于合同服务边际,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认首日费用,没有确认首日利得,而将其作为准备金的组成部分,即用合同服务边际消除首日利得,但在保险合同准备金后续计量时锁定合同服务边际,选择摊销因子在后续期间内进行摊销,但不改变计算摊销因子的假设。如何寻找合适摊销因子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滥用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

《新规》改变过去按照保监会制定的统一的法定精算规定,要求采用盯市的方法,以合理估计金额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但对于同一事项可能有不同的估计方法,这期间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专门方法,精算假设和计量方法的选择不同会导致准备金的评估发生差异,从而使不同的保险公司会计信息难以比较。比如,保险公司在确定折现率时对合理的溢价需要作出大量的判断,在进行风险调整时要作出各种主观权衡。不同的公司在选择摊销因子时采用不同的逻辑前提,有的选择摊销因子的出发点定位于利源,因而选择以保额或预期保障利益支出作为摊销因子;有的则对所有险种都采用保额作为摊销因子;还有的对分红保险采用未来红利支出作为摊销因子。如何达到“随服务的履行系统摊销合同服务边际”的要求,《新规》并没有确定合理的选取范围和方法。另外,从理论上讲,作为会计估计的变更,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但《新规》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对于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会计交易或事项应进行追溯调整,其结果是2009年所有的保险公司受益于《新规》的实行,采用追溯调整法通过少提责任准备金等手段进行调整,利润出现全面大幅度增长。

(四)保险监管指标计量基础发生改变,偿付能力报表编报规则面临重大调整

一个完整的保险会计体系不仅包括一般公认会计,而且包括保险监管会计。由于《新规》的实施,将大量改变保险监管指标不同项目的计量和核算基础,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的计算口径发生变化,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的计算相应会受到影响,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编报规则有待调整。最明显的是保险资产和保险负债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在计算实际偿付能力时,有关保险资产和负债的认可价值是否应该也与公允价值挂钩,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另外,2001年,欧盟委员会下属保险委员会启动了偿付能力II项目,2009年10月正式通过,将于2016年1月正式实施。而目前我国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偿付能力报表科目和披露内容依然沿用欧盟偿付能力I的标准,它建立在旧会计准则和报表科目之上,不能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相适应。

三、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对策

(一)改进保费收入的度量标准,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

1.完善保险合同分拆规定。在确认保费收入时,无论是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还是分红保险,对于存在“显著”的投资组成部分,应将其分拆出来并比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能计入保费收入。如果投资组成部分与保险组成部分不是“高度关联”,则认为存在显著的投资组成部分。表明投资组成部分与保险组成部分是高度相关联的特征包括:(1)不可能发生一个组成部分到期或失效而另一个组成部分却没有相应到期或失效;(2)与各组成部分相应的产品在相同的市场或地区不存在单独的销售;(3)保险组成部分的价值随着投资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而变化。另外,保险公司在判断某种情形下是否支付重大附加利益时,应当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按照此原则,目前我国对于某些保险风险比例刚好等于或稍微大于5%的合同,有可能通不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2.对保障型业务实行政策倾斜。保险公司应从产品设计、费用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规划结构调整。产品条款的改变对结构调整会产生重大影响,保险公司在定义保险责任及其他条款时,应结合保险合同识别和保险合同分拆的相关要求,明确和量化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及其审批备案标准,不断探索保障型和投资型业务的合理配比,深入分析保障型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优化产品设计方案,减少保障程度低的产品流入市场。科学制定财务费用方案,实施差异化的费率管理政策,从严控制投资型产品费率水平,严格控制其费用开支,提高保障型产品费率水平,放宽其预定利率限制水平,增强保障型产品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以结构调整成效作为考核目标的绩效评价体系,改变过去以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增长指标作为评价标准的现状,综合运用规模类指标、结构类指标、保障类指标和品质类指标来科学评估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质量。

(二)完善准备金计量三因素模型,提高公允价值的技术含量

1.关于折现率。保险公司在确定折现率时不能采用权宜之计,例如国债利率、高质量的公司债回报率、或者两者的组合,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与金融工具可观察的当前市场价格保持一致。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特征应当反映保险合同负债的现金流量特征,比如时间、币种和流动性等方面。后续计量时,折现率应当反映报告期末的所有可获得信息,即是一个“当前折现率”的概念,不得锁定。如果保险合同的现金流不依赖于特定资产的收益,折现率应当采用无风险利率,同时针对非流动性作出调整。如果保险合同的现金流的金额、时间或不确定性全部或部分依赖于特定资产的收益,则该保险合同的计量应当反映这一依赖性。也就是说,应该区分分红保险合同和非分红保险合同的现金流,对那些受到投资特定收益影响的现金流部分,其折现率应当反映特定的投资收益,不受投资特定收益影响的现金流部分,按照与非分红保险合同折现率相同的原则确定其折现率。另外,对于具有“长尾巴”赔款的非寿险保险合同要求折现,但如果折现的影响不重大时,可不考虑折现。2.关于风险调整。保险公司对未来现金流的金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应作出显现估计,即风险调整。风险调整应当是理性的保险人为了不再承担最终履约现金流超过预期值的风险所愿意支付的最大金额,它反映出保险公司风险规避程度和分散化效益。鉴于情景对比法的局限性,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采用75%分位数法、条件尾部期望值法和资本成本法,并披露置信水平信息[6]。3.关于合同服务边际。保险公司应当以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折现率对合同服务边际的账面金额累积利息。合同服务边际不再锁定,对未来现金流估计发生的有利和不利变动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都予以调整。不限制合同服务边际调整的增加额。对合同服务边际的调整采用未来法。合同服务边际在任何时候不得为负,且应在保险期间内以简单的时间流逝为基础被系统的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赔付和给付预期发生的时间和简单的时间流逝基础存在重大差异,则应以赔付和给付预期发生的时间为基础。摊销的基础应与所提供的服务模式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分别选择直线法、预期赔付支出和风险净值作为服务的转移模式。

(三)引入综合收益表列报方式,优化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1.积极采用汇总边际模式,将利润表改为综合收益表。保险公司传统的利润表基于收入费用观,采用保费分配模式,主要从保费收入、赔付支出、退保金、费用等计量指标进行披露,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三要素没有体现,而且容易造成保险公司过于注重业务指标,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忽略了自身的内涵价值。为此,可以考虑借鉴IASB提出的汇总边际模式,将利润表改为综合收益表,列示风险调整当期估计变更后的变动、合同服务边际的摊销、与合同过去和当期服务相关的变动(经验调整)、按锁定的折现率累积的利息(保费负债利息支出)等信息。将折现率变化的影响计入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折现率估计更新导致的变动与保险公司的经营努力关联不大,如果计入损益,损益将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承保业绩信息受到干扰。因此,应将使用初始折现率计量的摊余成本信息在损益中反映,而将使用当前折现率计量的现时价值变动信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样分开列示,可以提供更加明细的有用信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强资产负债的匹配度。当然采用这种方法,对系统有更高的要求,需要追踪保单所有期间的折现率估计参数。而且无法完全消除会计错配,对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资产,错配仍然存在。因此在现阶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资产配置情况,自主选择折现率变动计入损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但是一旦选定,不得变更。2.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保费分配模式与汇总边际模式相结合的模式。目前,汇总边际法遭到国内众多学者和保险公司的反对,这主要因为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管理所使用的计量指标是承保保费、赔款、给付以及承保利润等,保险公司普遍担心采用综合收益表后将失去这些量化指标,而且分析师、评价机构都用这些指标来计算关键业绩指标,业绩指标的变化会影响在主要财务指标的排名以及评级机构的排名。由此看来,采用汇总边际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观念的变化,还涉及外部评价标准的调整。传统的保费收入仍含有重要信息,公司股东和外部报表使用者都十分看重,建议在报表中保留对传统保费收入的列示。该模式下保费收入的列示应采用“已赚保费法”,这里不仅体现在“已赚”和“应计”的差异,而且体现在是否将其投资组成部分进行分解,即保费收入应该是已赚保费扣除投资组成部分所对应的合同保费。建议对投资成分单独存在且易于计量的合同采用剔除的方式列报,如具有独立账户的保险合同,以及无重大保险风险的具有任意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其他合同的投资成分分拆难度较大,建议不要求分列。理赔支出金额也应剔除投资组成部分,保险合同准备金项目下面应详细列示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合同服务边际等信息。确认首日费用,保单获取成本应当按照与分摊合同服务边际一致的方法列入报表,即按照与保险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转移模式相一致的摊销基础。

(四)完善保险监管会计体系,强化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