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9 01: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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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优良的企业文化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都是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中企业层面的控制内容,这三者存在紧密相连的因果关系,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后两者的基础和前提,优良的企业文化和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是结果,而前两者更是实施好第三者的基础和前提。本文主要就这三者的构建及其关系展开论述。
一、如何构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基本规范中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1.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2.企业应当按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性质、发展战略、文化理念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3.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4.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5.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如上所述,企业只有建立了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造就出优秀的高管团队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依法经营,履行好促进就业、保护员工权益和其他社会责任,高管带头垂范作用和员工满意度的提高才能有助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二、如何构建优良的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基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企业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主业为核心的企业品牌,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2.企业应当培育体现企业特色的发展愿景、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及团队协作和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应当重视并购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建设,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并购双方的文化融合。
3.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4.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和垂范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个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环境。企业应当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贯彻,确保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5.企业文化建设应当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员工行为方式,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如上所述,企业高管在构建企业文化中起主导和垂范作用,如果没有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及机构设置,是难以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的。而优良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所有团队和员工关注到企业的诚信和长远发展,关注到企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关注到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因此,没有优良的企业文化是难以保障企业能履行社会责任的。
三、企业如何尽到社会责任
所谓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下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
1.企业至少应当关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下列风险:
(1)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可能导致企业发生安全事故。
(2)产品质量低劣,侵害消费者利益,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形象受损,甚至破产。
(3)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资源耗费大,造成环境污染或资源枯竭,可能导致企业巨额赔偿、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停业。
(4)促进就业和员工权益保护不够,可能导致员工积极性受挫,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如上所述,不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往往都是致命的,企业必须重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三鹿毒奶粉事件就是一个最深刻的教训。事件回放,从2008年6月28日兰州医院收治首个毒奶粉患儿,到2008年12月23日三鹿集团因毒奶粉事件被宣告破产,不到半年时间,三鹿集团遭受灭顶之灾,同时事件还造成6名婴儿死亡,逾30万名儿童患病的恶果。董事长田文华和另外1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毒奶粉事件,我们发现其内部控制存在很大的缺陷:①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看,董事长田文华从1987年开始担任三鹿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到2008年9月17日被刑拘,任职长达21年,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失效。②从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看,该公司对购进原料奶疏于管理,没有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③从企业文化方面看,该公司在2007年就接到消费者反映奶粉质量的投诉,直到毒奶粉事件被曝光,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说明该公司在企业文化环境控制中存在严重缺陷……
所以,企业应当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切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2.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生产投入,在人力、物力、资金、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健全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不得随意降低保障标准和要求。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重视岗位培训,对于特殊岗位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提高产品质量
企业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企业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隐患的产品,应当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消除缺陷、隐患产品的社会危害。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制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开发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企业应当通过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
(4)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员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
如上所述,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与履行其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员工就业与权益得到保护,员工满意度提高,会较好地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较好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会促使员工强化履行社会责任的责任感,同时也有利于在企业高管的带领下形成优良的企业文化。
自2006年起,我们开始使用教育部编写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统编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基于现有教材的逻辑结构、基本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了一系列优化:
1.对教材内容进行合理的取舍、增删和重组,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详简安排,突出重点和难点。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四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我们重点讲“人是什么”“人生为了什么”“怎样的人生才有意义”;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重点放在“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而“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略讲。
2.使教学内容体现时代性,与时俱进。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成果以及学科的前沿动态来讲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精神引进课堂,引进学生的头脑。
3.联系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讲授。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如何实现有价值的人生?如何认识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如何加强大学生的诚信道德建设?在新时期如何认识爱国主义?这些问题引发了学生对自身和社会的思考。
4.注重对学生行为的引导。注重帮助大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由“知其然”上升为“知其所以然”,以体现教学内容的实践价值。
5.增加教学实践内容。从性质上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意识、行为自律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这又必须通过实践磨炼才能形成。为此,除理论讲授外,我们从2007级开始增加教学实践内容,在48学时中,用16学时进行教学实践,即开展社会调查,让大学生接触社会,拓宽视野。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根据教材内容优化的总方向,结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特点,我们确定了教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既要利于学生“内化”思想道德原理、法律知识,又要利于沟通实践环节。为此采取了如下改革措施:
1.以案例分析教学法为主导。所谓案例分析教学法就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启发和帮助学生对思想道德修养知识与法律知识、法学原理的理解,从而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它既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方法,又是贯彻启发式教学的一种形式。我们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的需要,从我校教学资源网站中挑选出典型的、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展开教学和讨论。
2.吸取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合理因素来组织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是近年来西方流行的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提倡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为此,在上课前,我们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给学生布置任务,学生根据任务查阅相关资料,在课堂上由教师组织学生从设问出发展开讨论、交流,最后得出结论。
3.自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件,结合相关的音像资料,使教学更加直观、形象,体现先进性。多媒体课件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增强了知识的科学性、直观性和趣味性,寓教于乐,学生思维更加活跃,对理论的理解更深人,使课堂教学摆脱了抽象、枯燥无味的局面。
4.在实践教学的操作方面,制订出“全程化、序列化”的实践方案。即围绕教学总体目标,把实践教学融合到理论教学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确定系列主题展开实践教学,从而有效地促进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学”“用”结合,“知”“行”相融,达到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三、考评机制的重构
如前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养成教育课,本课程考评制度的设计应当以课程教学目标为价值取向,结合养成教育的特点,注重对学生平时学习和实践过程的考查。为此,我们改变了“平时成绩×30%+期末考试×70%”的传统考评方式,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平时成绩x40%+期末考试x40%+实践成绩×20%”。主要内容如下:
1.平时成绩。占结业成绩的40%,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El常考察。占结业成绩的10%,即满分值10分。日常考察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校内校外El常行为的考察。考察依据以班主任和学工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对违法或违纪现象的扣分办法与学校《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若行为既无违纪,也无违法,则记满分。(2)课堂表现。占结业成绩的15%,即满分值15分,课堂纪律和课堂提问各占7.5分。课堂纪律由任课教师考查,对迟到、早退、上课时看无关书籍者相应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如无上述现象,则记满分7.5分;课堂提问分即时回答和分组讨论后回答两种方式。任课教师针对教材内容提出问题或案例,要求学生口头作答。每位学生以5分为基础,教师根据学生参与发言的积极性及正确性给予适当加分,以7.5分为限。(3)课程作业。作业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结业成绩的15%。作业次数按教学计划安排,由任课教师结合授课内容布置。学生经过一个星期的思考、阅读资料形成书面作业,由任课教师批改、评分,并向学生公布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2.期末考查。这是对学生课程知识的终结性和综合性测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卷面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占结业成绩的40%。客观题和案例分析题相结合,融合教材不同章节的知识点,采取学校通行的办法进行改卷、统分。
3.实践成绩主要以社会调查方式进行,老师设计出调查主题和相应的调查问卷,供学生参考。要求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选定主题,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每位成员必须调查5个以上的对象。共16课时,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调查时间,实践地点不限。每组最终提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及原始调查数据和资料。实践分数占课程总成绩的20%。
四、改革成效与经验体会
通过两年多的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同时学生对任课老师的评价也较高。总结起来,我们有如下经验体会:(1)施教者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工程,对各专业学生的成长、成才具有根本性影响。因此,施教者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教学成效。(2)施教者要有“不唯书”、敢于探索的勇气,才能激活教学改革思路。现行的全国统编教材具有高度的学术权威性和很强的实践指导j亩:义。但是,学术权威不等于实践权威,将学术理论应用到教学实践中本身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则就容易犯“一刀切”的错误。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既要以现行教材为依据,又不能囿于现行教材。(3)只有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才能使改革取得好的成效。众所周知,理论联系实际是理论课教学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既定理论体系下,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使得“如何结合”成为比较难把握的问题。这就需要施教者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把握所处的地区、学校及专业学生的特点,据此制订有关的教学改革策略和方案。(4)施教者要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应当以平等、真诚、宽容的姿态和学生交流。这样,才能使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为提高课程改革成效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参考文献]
[1]吴潜涛,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07年修订版)的逻辑主线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9).
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发放教材,课程表、制订教学进度计划,保证了教学正常秩序的进行。
对下学期课程设置进行了分析,初步安排了下学期教师授课科目。
组织了四大队毕业生的第一次毕业补考,从考试安排到监考、评卷。
组织了五大队一、二、中队、七大队二中队的计算机结业考试,本次参加考试人数多,共有 人参加考试,而且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考试任务。
组织了六大队危险物品管理结业考试。
在对教研室的管理工作中,作到每周检查,并积极参与教研室教研活动,掌握教师的第一手资料。本学期的教研活动以教案的审阅和教师讲课为主要内容,每次教研,教师积极参与,认真讲课,客观点评,每个教师都有收获。
组织了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加大教学监控力度,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今年是教学质量年,为保证教学工作忙而不乱,教务处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我经常检查教师上岗、备课、授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程主任反映,并积极研究解决办法。作好副手。努力提高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
承担了七大队的哲学授课任务和培训任务。
存在问题: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现代化管理手段有待于进一步上层次,工作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学期努力方向
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
对于一个学校而言,保持教学秩序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下学期教务处将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开拓创新,做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加强学风建设,狠抓考风、考纪,强化管理,从严治教。特别是下学期五大队一、二中队法律专业要毕业实习,因此要重视毕业实习各实践性环节管理,特别要注重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质量,防止放任自流,从而提高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的质量。
加强师资队伍与师德教风建设,重视教师教学工作的质量
要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秀、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一名教师应具有高尚师德、优良的教风和爱岗敬业精神,要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每位教师必须做到课前认真备课和准备教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去,同时教师应注重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并通过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水平。重视教学数量和质量的考核,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凡要晋升职称的教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且经过教务处教学质量综合评估检查,检查的成绩应达到优良。
一、高校学业评价权及其特征
高校学业评价权是指高校在教学活动中,通过组织考试、论文答辩等过程,采取由教师、评议组织进行评议的方式,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进行评定的权力。考试和论文答辩是学业评价的程序,教师的评分以及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是学业评价的方式,分数和评议结论是评价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学期评价中,高校学业评价实施主体是任课教师,评价方式一般有考试、撰写论文、日常课堂表现等方式。在毕业评价中,实施主体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等,组织评议委员会对学生论文评议,如论文答辩委员会对于论文是否通过答辩作出的评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是否向学生颁发学位的评议[1]。学业评价权是一种以学术权力为主,行政权力为辅的权力。首先,学业评价权是一种学术权力。对于学生学业的打分、决定学生是否通过答辩、论文的评议结论等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知识所进行的专业判断行为,属于学术权力。学术权力不属于国家行政职权的范畴,它属于专家学者的学术水平和专长,其正当性和权威性在于专业知识和学术能力及其自律道德,而非职务或职位(当然在一定情况下,行政职权也会影响学术权力,成为学术权力实现的基础)。其次,学业评价中的考试的组织、分数的计算、分数的登记、评定的组织属于教务行政,是一种行政权力。高校学业评价权只有通过高校行政权的组织管理才能发挥其作用,显示其权力的存在,因而具有行政权力性质。
二、高校学业评价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
在学业评价中,高校与学生之间体现的是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高校学业评价中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力关系,是由教育的目的和学术权力的性质决定的。根据教育的目的和特点,教学活动不应视为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首先,尽管教师所代表的公立学校跟学生的关系并非契约关系中的平等主体间的关系,然而,基于学术自由、教学相长的特征,在教学活动中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具体表现为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跟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表现出来的行为法定性、意思表示单方性等特征还是有很大不同的,不应把教学中的支配力量理解为一种行政高权。其次,一般而言,教学活动本身并未改变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一般也不会造成对学生的重大侵害,除非发生了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教师对学生的不利评价、教师严重不负责任而怠于教学、课程内容令学生严重不满,等等。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不完全对等,教师代表学校运用内部规则(例如学术规范、学术惯例甚至学术道德等)对学生进行学术管理等现象,应该用“学术权力”的概念去解释,而不是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体现了高校作为具有教育目的性的特殊“部分社会性”的特质所在[2]。高校学业评价行为指向真正具有特别权力关系(严格来说是部分社会中的特别社会关系)内容,是基于学术权力的学术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尊重教育管理本身的专业性和高校的自主管理权。然而特别权力关系关于偏重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实质是法治国家的一个裂隙,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受到质疑,因此需要对其加以修正。在德国,对特别权力关系修正的理论有重要性理论和基础关系理论。基础关系理论认为涉及学生法律地位的设定、变更或终止的行政行为,如入学、退学和开除时,才有司法权介入的余地。重要性理论则从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来决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当行政行为涉及学生的基本权利时,即应受依法治国原则的支配。因此高校学业评价中学校与学生之间是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这可以减少大学自治中的法律真空,为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高校学业评价权的法律效果
高校学业评价行为是其他行为的直接依据,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只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属于预备性、中间性或程序。入学时的考试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最主要的依据,但是否录取由高校招生部门以高校的名义作出决定;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论文是否通过答辩的决定是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学位的前提条件,但能否获得学位则由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颁发学位证书;按照大多数高校的学籍规定,不及格达到一定门数的时候,高校可以要求学生退学。具体的课堂测试以及评分可能对该学校就该学生的最终决定(结业成绩、升学、毕业)有影响,也可能对该决定无明显影响(因为其他成绩,综合印象等),因此老师所作的测试评分不是一个已损害学生权利的决定。学业评价行为对于学生是否取得录取资格、能否保有学籍和获得学业证书具有直接的影响,关系到受教育权能否进一步实现,影响学生未来的生存和发展。但最终对学生受教育权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由学校根据学业评价决定作出,因而只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
四、高校学业评价权的司法审查及其限度考试分数、论文评定成绩等学业评价行为不同
于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高度属人性的判断,通常具有不可代替性,而法院不是超级考试和评议委员会,即使是受过相当专业训练的法官,要对太空、生物、医学等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都深入了解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应当承认考试机关和高校对于学术行为享有独立判断的权力,法院原则上应尊重考试评议委员会的评议决定,不作审查[3]。美国法院认为,“教授对学生课程正确的分数决定是专家综合各种信息后的评价,不适用司法或行政决定的程序工具。没有该门课程科目知识和专门技术的第三方,通常没有能力在该课程的考试中评价学生的表现。唯一有资格对课堂表现作出评价的人是在课堂中提问和听取学生回答并对其进行评价的教授。因此,不论是外部的法学家还是教授同一课程和使用同一教材的同事也不具备完全资格评价学生这种表现。”[4]“……考试分数的教育性评价,所以最好由教育者,而不是法院来决定,我们认为其诉求中没有法律认可的主张……作为一个普遍规则,司法审查评分争议是不适当的,它会将法院陷于学术和教育决定的中心。而且法院评价特定分数的适当性会促使大量成绩不及格学生提出诉讼,因而会损害教育机构学术决定的可信性。因此,……在不能证明恶意、反复无常、不合理或违反宪法或法律,学生质疑特定分数或其他涉及学生学术能力真实实质性评价的学术决定,超出了司法审查的范围。”[5]德国法院发展出了判断余地理论,认为“第一,考试评分涉及考试委员个人高度学术、教育专业性判断,由于各个评分委员个人不同特质具高度属人性,因而,局外第三人应尽量不予介入。第二,考试进行中不可避免地受外界因素影响,而这些因素却是无法预料,一般称之为‘考试经验’,而此一经验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官亦难以事后设身想像及审查。第三,基于客观不可能,纵使经过审慎的举证亦难以在法官面前重建考试情状,考试状况无法重新进行性。第四,法院在事后审理个案时,无法比较其他应考人之考试成绩。考试评分往往是具有相同专业人员组成委员会对考生个人所作成之评价,行政法院不是‘超级的’考试委员会,成为提供成绩不好考生更改分数的救济管道”[6]。但是,学业评价行为既包含有专业问题,如学术水平、论文质量、答案是否正确;也包含有法律问题,如考试的组织、考试的评分计算、答辩或者评议委员会的组成、答辩或者评议程序等。法院对于学术评议行为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并不违反司法节制的原则,亦不会造成对于高校学术自主以及教师学术权威的损害。相反,如果不对学术权力设置任何约束和监督,则可能造成某些享有学术权力的人滥用权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果在学业评价中存在以下情形,司法则应当介入:其一,是否遵守考试和评议的程序性规定,即有无考试程序上的瑕疵,如考试委员的聘任、评议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命题、考试时间与方法、阅卷等是否遵守考试法规。其二,是否对具体的事实有误认,如是否误认解答文句的内容,或遗漏部分答案。其三,是否偏离一般的公认的评判标准,如考试的评分是否以比较方式评定。其四,是否参考了与考试和评议无关的因素,如私人恩怨,好恶或偏见等。其五,是否存在计算分数错误等程序性问题。其六,是否违背平等原则,如男女或种族间之差别待遇[7]。司法在一定程度上介入高校学生学业评价纠纷,既有利于促进学术研究的繁荣,也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五、高校学业评价权司法审查的时机
高校学业评价权只具有间接法律效力,而对于产生间接法律效果的评议行为,根据行政诉讼可诉行为的成熟性标准,不可单独进行诉讼[8]。在我国,成熟原则是指被指控的行政行为只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不利影响并适于人民法院审查时,时机才算成熟,行政相对人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审查。因此在学业评价行为的司法介入时机上,可以采取吸收原则,即法院在审理某个涉及学业评价行为的具体行政决定时,以具体的行政行为吸收学业评价行为,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起到间接审查学业评价行为的作用。例如,平时的考试评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所有的评分行为,另一种是判为不及格的评分。从理论上说,所有的评分都会影响到学生的权益,不及格的评分可能导致学生被学校强制退学,即使是及格的评分也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评优、评奖、保研的资格,因此,从理想的角度来说,所有的评分行为都应当是可诉的。但是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从审慎的角度出发,对于单次的评分行为还不宜直接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可以考虑采取逐步扩大的方式,首先将判为不及格的评分决定纳入诉讼范围,具体方式可以采取吸收原则。由于不及格的评分是高校对学生作出强制退学决定的事实依据之一,二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可以将不及格的评分决定与学校作出的退学决定合并审查,即当学校由于学生数次考试不及格,因而依校规要求学生退学时,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申请,在审查高校作出的退学决定时一并审查考试不及格的评分决定。以同理论之,论文答辩审议和学位评定是前后相连的行为,法院可以在审查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时一并审查论文答辩的组织、答辩委员会的成员资格、答辩的程序等法律问题[9]。
一、活动的开展情况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根据市委关于《××××年创建学习型机关工作意见》精神,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经研究决定,于××××年×月×日,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的意见》,机关党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对今年创建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安排。半年来,在市委以及机关工委的指导帮助下,中院“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浓厚了全院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同时也开拓了队伍建设的新思路,一批年纪轻、学历高、素质好的干警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的助审员被破格提拔为中层领导,现有的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为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边实践边探索,形成了在活动中凝聚力量、在凝聚力量中开拓创新,在开拓创新中加快发展的目标定位,确定了以先进的学习理念武装人,以强化认识为先导,以自觉为基础,以坚持为关键,以考核为保证的创建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学习制度,为争创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⒈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半年来,院党组多次就“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两创活动等内容举行专题会议,展开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还就新时期法院工作如何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展开座谈交流。全院上下掀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在主题教育活动中,院长其他院领导先后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开展调研指导,并撰写了调研文章,部分调研论文已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院长撰写的《审判工作应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文,被《浙江审判》采用,在院领导的模范作用下,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调研氛围。全院多位干警,人人都写了学习十六大体会文章,已在党小组和支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全院多位处级干部,多位审判员都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或学术文章,撰写的学术论文《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研究》获今年省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论文一等奖(全省共二篇)。
⒉强化素质,狠抓落实,积极构建多层次的学习网络。
我院进一步创立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了教育培训目标。即到××××年,审判人员本科学历(含经专项培训合格)的达,法律研究生班结业要达到以上。为此,全院积极组织力量,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其中学历教育方面:全市法院余名干警入学的法学研究生班,现课程已接近尾声;北京大学专升本远程教育的两个班的学员郡已通过了一半课程的考试。在职培训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工作第一期共名学员已顺利毕业,第二期培训考试工作也将于年底前结束;此外,半年来,全市共组织余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各层次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拓宽了干警视野,提升了干警的综合素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⒊持之以恒,加强考核,建立健全学习长效机制。
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在强调自学的重要型并充分调动干警自学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着手研究制订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确保“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长效开展,首先在学习时间上,我院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如周一晚上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一晚上,举行不少于两小时的集中学习,该制度在刚实行时,部分干警感觉到很不适应,但是经过几年时间的坚持,全院干警不但适应了集中学习,而且还进一步养成了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其次在经费问题上,我院制订了相应文件,在基本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对学习经费的投入和学术成果奖励的力度,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保障,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此外,我院加强了对学习情况的考核监督,将每个部门的学习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部门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与年终考评部门奖金挂钩。今年,我院组织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警的职级晋升和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的工作中,都把政治和业务的考试作为必经程序,与民主测评得分和考核得分一并计入总分,最后按总分的高低决定录用。经过一年多的贯彻与坚持,全院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学习理念,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⒋学用结合,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学习成果的转化。
今年的争创活动开展以来,院领导多次强调将所学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指导于实践,应用于审判工作,服务于人民群众。做到以“公正与效率”为核心,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果,我院结合最高院、省高院的部署,开展了全市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采取自查和他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审查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效率。今年月,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件,民事件,行政件,执行案件件,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做出了更大的努力。
2016年,遴选有条件的专科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可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意见》 主要内容
全国统一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培训基地设在经过认定的条件良好的三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下设若干专科基地。
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监测评估机制,对培训基地加强检查指导,建立不合格退出机制。
完善临床带教师资的遴选、培训、激励与管理工作,将带教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培训基地临床医师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参加培训人员是培训基地临床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可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相关待遇。
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个体行医时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予以优先。
申请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对象
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拟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
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纳入试点范围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接受培训并参加考核。
Good News好消息
国务院发文规范学术环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科技工作者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等。同时,实行严格的科研信用制度,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整合城乡医保6月底前须明确时间表
2016年1月18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视频会上指出,整合城乡医保,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对推进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
上海精准医疗大数据中心成立
日前,复旦大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等与上海张江转化医学研发中心联手打造的上海精准医疗大数据中心正式成立。据悉,该中心试运转期间,在国家“863”计划资助下,已建立了标准化的食管癌患者临床信息管理系统,初步搭建了精准医疗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Bad News坏消息
四川成都确诊1例H5N1病例
2016年1月12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1名成都市患者下呼吸道标本中检出H5N1病毒核酸阳性。患者此前因重症肺炎、呼吸衰竭等症状入院,病情极其危重。目前,58名密切接触者经医学观察均无异常,未报告新的病例。
贵州一医院热气管道爆裂致4死2伤
2016年1月11日16时40分许,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人民医院内,一间洗衣房熨烫车间蒸汽管道发生爆裂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救援人员介绍,爆裂点位于医院保障楼一,楼现场房间窗户被气浪炸飞,设备散落一地。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论文关键词:德国;青年弱势群体;职业教育
自从人类社会开始工业化以来,就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和全球通讯开始普及,社会朝着服务型社会转型的今天,青年弱势群体的问题更加突出。对于弱势群体进行职业教育,是对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是促进弱势群体有效社会化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教育公平和全纳教育理念。我国正处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如何对弱势群体进行职业教育,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它关系到经济的繁荣,社会的稳定和教育的公平。国外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经验,能为我们提供有效借鉴。英国、美国和德国对于青年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都有着独特的经验。其中,德国青年弱势群体职业教育以其较大的规模,完善的体系和科学的理念,为我们提供了全方位的参考价值。
一、青年弱势群体的含义
弱势群体,德语的表述为“Benachteiligte”(意思为处于不利境地的人群)。它是一个界限模糊的概念,“不仅弱势的内涵难以把握,造成弱势的起因也难以确定”。“因此,我们界定弱势群体,通常的依据是弱势群体所处的困境。”
德国职业教育领域中的青年弱势群体,指的是那些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获得培训机会或者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年龄在27岁以下)。这些年轻人所处的不利境地各有不同:有因辍学而未能完成学业者;完成了学业但是未能获得职业培训位置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获得职业培训位置然而中断培训者;完成了职业培训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者。如何帮助这些年轻人补足职业资质,增强他们的竞争能力?如何使得他们融入职业进而融入社会?概括地说,如何帮助“问题年轻人”或者说如何解决“年轻人的问题”,构成了德国青年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英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弱势群体的含义是,寻找工作者,如失业者或潜在就业者。针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救助措施,体现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中。职业服务主要是指由国家、团体或个人向寻找工作者,如失业者或潜在就业者提供职业信息、进行职业指导的活动以及向雇主提供用工信息、遴选合适雇员等的活动。
在美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弱势群体指的是“家庭贫困、受教育程度较差的青年群体”。职业团是对弱势青年开展职业教育救助的主要机构,它规定:“申请者的年龄必须在16-24岁之间;申请者必须是美国公民;申请者必须符合低收入标准;申请者面临着一个或多个就业障碍,如需要额外的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咨询以及相关的救助来完成正常的学业或实现就业;申请者是辍学者、离家出走者、寄养儿童、无家可归者等;未成年申请者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带有孩子的申请者必须有一个儿童保健计划;申请者在入学时不存在法律纠纷;申请者不会或不可能妨碍其他学员享受计划的益处。”职业团为这部分青年人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独特的住宿服务。
相比较而言,德国职业教育弱势群体的所指要宽泛得多。因此,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弱势群体所占的比例较高。
二、促进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背景
(一)现实背景
英国是对弱势群体职业教育关注较早的国家。从根本上讲,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并非是市场经济的体现,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自由主义盛行的英国,原本对于国家干预经济是相当排斥的。然而,事实证明,在工业革命开展的过程中,无法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所有的问题。国家的适当干预,是有其必要性的。在职业教育领域,“无论是雇主还是寻找工作者从自身利益出发都需要一些指导,政府转而逐渐使用干预手段。在职业服务方面,英国政府颁布了相关立法,建立了职业服务机构,调整了教育政策”。“1910年,英国初步建立了职业服务体系。从1902年保守党在法律允许下建立职业服务自愿团体的努力开始,到1909和1910年自由党发展职业服务的一系列措施,英国建立起初步的职业服务体系。由此,英国成为世界上最早建立职业服务体系的国家之一”。
在美国,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是美国社会贫富分化的日趋严重。弱势青年群体的产生成为经济发展和贫富不均的必然后果。对这部分弱势青年群体进行职业教育,成为摆在美国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此,美国联邦政府根据1964年《经济机会法》(Economy Opportunity Act),创立了以“职业团”(Job Corps)为形式的青年教育救助计划。“其目的是通过教育救助,为16-24岁的美国弱势青年提供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生活技能辅导;并通过提供住宿等综合性的服务,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帮助他们成为责任心更强、就业能力更高、社会贡献更大的公民。自1964 年成立以来,职业团已经帮助两百万美国社会底层青年摆脱贫困,融入主流社会,成为美国弱势青年获得教育救助的重要途径之一。
二战之后的二十年中,德国劳动力的紧缺和经济的复苏大大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然而从七十年代中期开始,由于社会人口的变化,经济发展不稳定和现代化进程,造成了部分青年就业困难。为使这些青年由学校顺利过渡到工作,德国政府从1980年开始首次推行促进此项目。从此,促进体系成为和双元制职业教育以及全日制学校职业教育并列的第三个职业教育体系。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帮助那些有特殊促进需求的残疾年轻人来获得培训机会。它还致力于在市场供需远离平衡状态的时候,帮助那些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在培训市场上获得培训机会的年轻人。这种情况在德国东部新联邦州尤为突出.
(二)理论背景
1.人力资本理论。“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作用大于物质资本的作用,而教育和培训则是提高人力资本最有力的手段。”弱势群体作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放弃的一部分劳动力,理所当然地成为人力资本投资的对象。对弱势群体进行教育救助,能够提高一个国家的人力资本存量,促进经济的发展。
2.社会化理论。哈贝马斯曾经提出“教育是社会化的别名”的观点。因此,弱势青年作为现有教育体系的失败者,也是社会化程度严重不足的群体。“弱势青年的社会化程度严重不足,容易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为了改变他们的社会化进程,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一个全新的成长环境。”也就是说,政府应当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全新的教育环境,来促成其提高社会化程度。
3.教育公平理论。教育资源应当对所有的人开放。任何人不能因为其家庭出身、经济条件、种族、性别和学业成就而受到歧视。为所有人提供教育和培训机会,应当是政府制定教育及职业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而弱势群体所享有的教育资源以及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程度都不足。因此,为弱势群体增加教育选择,提供第二次教育的机会,是教育公平理论所要求的。
4.全纳教育思潮的推动。1994年6月,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和西班牙政府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市联合召开了“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入学和质量”,正式提出了全纳教育的概念。1999年召开的第二届世界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指出,职业技术教育要面向各类人群,特别是那些边缘群体,比如“失业者、辍学者、失学青年、边远地区处于不利地位者、农村居民、城市中的绝望者、处于恶劣劳动和生活环境的居民、残疾人、难民和移民等”。在全纳教育思潮的推动下,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成为政府工作关注的重点。
三、促进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成效
“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了青少年的职业素质。职业咨询机构提出的建议对青少年选择职业,培训技能都有重要帮助。另外,这些机构也在改变民众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认识”。因此,可以说,从实践效果来看,英国弱势群体职业教育是成功的。但是从观念层面来说,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救助并未获得社会共识。“这主要是由于英国当时主流经济理论剑桥经济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并不注重职业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英国职业服务体系的发展。”
美国职业团的救助效果是显著的。职业团的救助效果首先表现在提高参与者的收入水平上。职业团的教育效果还体现在增加了弱势青年的教育收获。弱势青年参加职业团,使他们获得了第二次受教育的机会,增加了他们的人力资本存量。职业团对弱势青年获得社会权利的影响,职业团的救助效果不仅体现在经济地位和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上,而且还表现在社会权利的获得方面有了较大提高。
在德国,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在职业教育促进体系中受益的人为数众多。它的促进措施涵盖的面很广,包括预防初中辍学,预备双元制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救助,职业补习教育等。通过各个环节的促进,大大提高了弱势群体所受职业教育的质量。在德国社会中,对于弱势群体实施教育救助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并且形成了完善的法律基础。对于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成为双元制职业教育之外的最为重要的职业教育领域。因此,下文集中分析德国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特点。
四、德国弱势群体主要促进措施
在德国,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延续至今的对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促进措施,发展成了一个相互衔接、相互关联的有机系统。
(一)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和法律体系的完善
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促进有着完整的管理机构体系。它的执行机构包括欧洲社会基金组织;欧洲结构基金的跨国界合作组织;欧洲行动纲领组织;德国联邦政府以及德国联邦州政府。而对于上述执行机构的职责,德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各个执行机构之间是否能够协调一致进行有效合作,是否能为学习者提供切实的辅导和帮助,是促成学习者成功的关键因素。各个促进领域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必须具备系统的视角,来处理具体领域的问题。也就是说,各个执行机构在对弱势群体职业教育领域,应当实行专业化。
另外,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促进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德国社会法Ⅱ致力于帮助年轻人尽快得到培训或者工作;德国社会法Ⅲ致力于缓解年轻人失业状况,它规定了所有的工作促进措施和预期成果以及联邦劳动局的相关职责;社会法Ⅷ致力于提供社会教育学方面的指导。
(二)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实践领域
弱势群体职业教育促进的实践领域包括:预防措施;准备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促进和补习职业教育等。 转贴于 1.预防措施。预防措施属于源头领域,它的成败得失,对后续的实践领域影响重大。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防辍学;二是预防无法获得培训机会。
辍学的原因是多样的,但是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学习兴趣的丧失。在学校的负面经历不仅带来学业挫折感,还伴随有人生的失败感。辍学就成了他们逃避失败的消极选择。因此,预防辍学的有效措施是及早诊断,及时发现学生的辍学倾向,并且对之进行个别化的心理辅导。
学生无法获得培训机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在学校习得的知识和工作世界要求不符合;二是学生对于职业了解甚少,从而无法作出正确选择。这就要求预防措施的重点放在对学生加强职业导向的学习和职业辅导上。
这两方面的工作,对学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师资还是学校管理,都必须得到专门化的培训和指导。这样才能使预防措施得到真正落实,这也是政府在监督促进措施的实施时一再强调的。
2.准备职业教育。在德国,Sekundaer I毕业生(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生)越来越难以获得双元制培训机会。2007年,只有43%的Sekundaer I的毕业生获得双元制培训机会。接近40%的学生进入双元制教育位置的等待行列。17%的学生决定避难就易,选择学校职业教育。
为了提高双元制培训的参与率,提高学生参加双元制培训的成熟度,从2003年1月1号起,德国《职业教育法》中增添了准备职业教育的内容。准备职业教育的对象是学习有障碍或者社会交往能力有待加强的弱势青年群体;准备职业教育的目标是通过传授基础性的职业行动能力,帮助他们获得参加职业教育的资格;准备职业教育的内容包括学习专业理论、进行专业实践、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和补足主要学校文凭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提高社会交往能力。在联邦劳动局的资助下,由社会教育工作者对年轻人进行个性化的辅导,帮助其提高社会交往能力。社会教育工作者是相当专业化的:必须拥有大学文凭或者拥有相应资格证书,并且在准备职业教育领域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社会教育工作者不得由企业内人士兼任。
对于在学校成绩较差的学生而言,准备职业教育提供了另外一个机会。学校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普遍特点是抽象思维弱,形象思维强,而准备职业教育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和学校教育截然不同的学习途径。即通过情景化的环境,通过参与企业工作过程,来习得职业技能。学习形式是多样的,比如:引导探究学习法;项目学习法;订单学习法;资料的查询和展示;学习岛、学习角落的设置和媒体的使用等。崭新的企业学习环境使他们获得崭新的学习体验。另外,准备职业教育为他们提供了解企业的机会,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融入企业文化的能力,从而顺利实现从学校到职场的过渡。
为实现灵活性,提高受培者的成就感,按照《职业教育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准备职业教育以学习单元的方式进行。制定学习单元的依据是教育职业的基本资质模块,学习单元明确规定了学习的内容和时间。
目前,准备职业教育主要是集中在Sekundaer I毕业之后进行。有专家建议,为了缩短进入双元制培训的等待时间,准备职业教育在学校教育阶段即可进行。劳耐尔教授建议,准备职业教育可以跨阶段在两年内完成。第一年在学校毕业班中进行,第二年在学校外进行。这样,学生在毕业后,进入双元制的等待时间从三年可缩短为一年。
3.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促进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帮助弱势青年获得培训位置;二是对已经获得培训位置的弱势青年,帮助其完成培训。
出于多种因素,弱势青年完成职业培训的地点通常是在企业外,较为典型的培训地点是生产学校。因此,职业教育促进的场所通常集中在生产学校。成立生产学校的最初动力来源于丹麦的成功经验。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生产学校在德国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生产学校在学校和工作世界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桥梁。目前在整个德国大约有30至40所生产学校。这些生产性学校无论是从名称上还是从运行方式上,都呈现很大的多样性。卡塞尔、汉堡和汉诺威的生产学校最为有名。从2006至2013年,梅克伦堡-前波莫瑞州计划成立6所生产性学校。
与传统的学校相比,生产学校不是以“结业”(Abschluss)为目的,而是以“连接”(Anschluss)为目的。所谓的“连接”,指的是和职业的连接以及和社会的连接。生产学校让学生体验到成功的经历,从而使得厌学者和辍学者拥有稳定和积极的情绪。它帮助学生进行职业定向,进行人生设计,以此来帮助这些学生融入职业以及融入社会。
首先,生产性学校对于学生进行一个能力诊断,判断其强项所在,以发挥强项的教学策略来打破失败的恶性循环。其次,在生产性学校,其教学价值取向是整体性的。教学目标不仅在于传授专业能力,也致力于稳定其良好的社会举止,培养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再次,教学完全是实践导向型的,理论也是从实践中导出和习得。
4.补习职业教育。尽管政府、学校和企业作出了种种努力,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年轻人未能成功完成职业教育。在2007年,20-25岁的年轻人中,这一比例达到15%,其中外国人占36%。失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学校和学习的挫折经历埋下失败的种子;结业考试成绩很差或者未能获得毕业,导致了未能获得双元制培训机会,而本人又拒绝企业外培训;错误的职业的选择;职业要求和个人能力以及支持措施之间存在剪刀差;到了需要挣钱养家的尴尬年龄,而且继续教育的前景不明朗,障碍太多;过早的怀孕和生育;长时间生病或者被囚禁;在学校毕业后打工延误了双元制培训等等。即使是由于上述原因,前面所有环节的促进措施都失败了,还有这最后一个补救的环节。
补习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帮助年轻人获得职业教育结业证书。实践导向的模块化的职业教育救助为年轻人提供了第二次机会。补习职业教育如何与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五、德国弱势群体职业教育的特点
(一)零障碍的促进准入
从弱势青年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德国对于弱势青年的定义是相当宽泛的。只要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碰到任何困难,都可以到弱势群体促进措施中寻求帮助。相比之下,英国职业教育服务体系仅仅针对寻找工作者。而美国职业团救助的对象范围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
(二)完善的促进体系
德国弱势群体职业教育体系有着完善、详尽的法律规定,针对不同职业教育阶段有着具体的促进措施。各种促进措施已经成为企业和职业学校教育以外的第三条道路。
(三)科学的教育理念
主要体现在促进措施的内容以获得学习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为目标,不局限于对专业能力的促进。对于青年弱势群体来说,学习能力的缺乏是其致命因素。因此,授人于鱼,不如授人于渔。社会交往能力的提高,也属于促进措施的重点内容。
(四)实践导向的教学方法
弱势群体往往是理论学习的失败者,这意味着应当转换学习方法,寻求其它的可能,比如加强实践导向的学习方法。生产学校模式就是这样一种尝试。
(五)模块化的考核机制
论文摘要:为了了解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i)1l的实施效果,笔者自制了调查问卷,对河南师范大学培训基地的部分结业学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培训的整体效果较好,集中表现在:对教育技术具有正确的认识;对教学设计、教学目标的作用具有正确的认识;对常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掌握和使用较好等。存在的问题是:部分教师对于一些重要理念不够清楚;仍然有25%的教师没有接受过新课程培训;信息技术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等。
一、问题的提出
为了提高我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技术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而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2004年l2月25日.国家教育部正式颁布了《中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并专门启动了“全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这是新一轮国家级、强制性并涉及上千万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l-l
从2005年开始.辽宁、江苏、河南、海南、广西、四川i、重庆、宁夏、云南九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作为试点率先展开了培训工作【引2006年初.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了包括河南师范大学在内的五个省级培训机构.于2006年夏开始实施了四批培训.共计培训了近一千名省级骨干培训者按照计划.这一千名来自全省各地的培训者将再对各地市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考试在河南省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还处于初始、试点阶段.即将全面铺开的时候.及时获取培训进展和实施效果情况.发现问题,找出原因,可以迅速为教育管理部门提供科学决策的确切依据.从而避免“培训工程轰轰烈烈.培训效果荡然无存”的局面.避免造成令人心痛的严重浪费.避免给广大教师的精神、时间、资金等多方面造成极大压力
在积极探索参与式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对该培训模式的培训效果做了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Www.133229.COMi3】我们以《中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为主要依据.自制了调查问卷。对在河南师范大学培训基地接受培训的部分结业学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86份.被调查的对象由语文、数学、英语等十几学科的教师组成.年龄分布从20岁~46岁以上.教龄分布从1年~20年以上从样本分布来看.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二、调查结果
本调查共回收186份有效问卷具体调查结果如下:
三、结论
从调查的结果看.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整体效果还是很不错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教育技术具有正确的认识大多数教师没有只从计算机、投影仪、幻灯机、电视等硬件角度去理解教育技术.而是把提高教与学的效果、效率的过程与方法等软件技术也包括在教育技术范畴中.这是运用教育技术促进教学质量的基本前提说明培训具有明显效果
2.对教学设计、教学目标的作用具有正确的认识这对于促进教学由经验型向科学化转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对常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掌握和使用较好如绝大多数教师会使用搜索引擎(占95.2%)、word(占98.39%)、powerpoint(占79.57%)excel(占78.49%)、照相机(占80.65%)、vcd或dvd(占81.18%等。
4.对一些重要的新的理念有清晰正确的认识如“教师应认识到技术是个双刃剑.尽量防止对教学、对学生不利的一面”(占77.96%)“运用网络资源应注意尊重原作者的劳动.尽可能注明出处”(占76.34%):“不利用技术手段传播不正确、不健康的内容”(占74.73%):“教师应自觉向学生示范并传授与技术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f占87.10%)。
5.对师生关系也有正确的认识“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占97.85%’}’’;“平等、协商的关系f占70.43%1”。然而.通过此次调查也发现了一些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还有部分老师对于一些重要理念不够清楚如有5.4%的教师仍把教育技术局限在物化的技术手段上:66.70%的教师只看到了互联网的优点.而不能全面认识到它也具有两面性:还有20.97%的教师认为只要是教学用途就无需注明网络资源的出处等这说明培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对新型教学模式(合作、探究式教学)了解的教师不足30%:能够经常使用电子邮件的教师还不足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