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6: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货币制度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字:货币政策;透明度指数;中央银行
一、我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实证检验
(一)基于制度设定的透明度量化。通过考察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相关制度设定来研究其透明度状况,需要对应制度设定的不同方面对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细分。在与货币政策透明度相关的制度设定上,Eijffinger和Geraats(2002)的研究区分了行政、经济、程序、政策及操作等五个方面,但这五类透明度实际上存
膨胀反应函数,强调了中央银行的政策决定及其对经济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即货币政策的政策透明度。方程(4)表示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时所遵循的一种工具规则,它根据实际经济结构及中央银行的损失函数而确定,即为货币政策的操作透明度,其中e表示导致中央银行不能完全控制利率的金融冲击。
此处借鉴Eijffinger和Geraats的设计思路,对上述每一个方面的透明度都设计若干个问题,并根据对问题的回答及相应赋值来编纂衡量货币政策透明度的量化指数。因此可以看出,这种透明度指数设计的基础为中央银行的制度设定和实际政策行为表现,即通过考察各国中央银行的实际制度设定及其实践中的政策操作方式,得到其货币政策透明度的衡量值。在此衡量标准下,中央银行对所设计问题的回答得分越高,则表明其透明度越高,反之则越低。在此对中国、美国和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量化分析(见表1)。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此衡量标准下,我国人民银行与美国、欧洲中央银行的透明度相差较大,尤其在向市场主体公告政策信息和政策操作的相关细节等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中央银行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在实践中反映为,我国中央银行在每次货币政策会议之后的新闻都使用比较原则的语言,公众难以从中得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不仅如此,货币政策委员会每次会议时间也并不固定,也未提前告知市场主体和征求公众意见,而且会议上各位委员的发言没有给予公开,这样不利于公众更好地把握货币政策走向以做出正确的决策(穆良平、程均丽,2004)。
注:目标透明度中的目标特指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另外,对上述12个问题的回答,得分上限为12分,下限为0分。
(二)基于实际政策操作的透明度检验。基于实际政策操作的透明度检验,将视角从货币政策相关制度设定转移至政策当局和市场主体的真实行为,即主要通过考察中央银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行为以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预期或行为变化,间接考察货币政策透明度状况。
根据Haldane和Read(2000)的解释可以得知,中央银行的收益曲线变动状况主要取决于其政策目标值与市场值的契合程度,这一解释与上述基于市场行为检验货币政策透明度的思路不谋而合,即在理性预期假设下,货币政策公告后的市场利率与中央银行目标利率之间的偏差,可以用于间接度量一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状况。这里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Haldane和Read的模型进行适应性修正,并将其用于检验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状况。
在上述方程组中,方程(5)描述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x[,t]为中央银行反应方程中变量集合里的任意向量(如通货膨胀、产出等,假定其遵循单位根为α的一阶自回归过程),k为货币政策的平均传导时滞(一般为12~24个月),β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解释参数(假定中央银行和私人部门之间关于这一参数的信息是完全对称的),
上述模型的经济学意义在于,中央银行按照方程(5)所表述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每一个t—1时刻,根据可能出现的经济冲击ε[,t]来推断x[,t]的变化,并随后设定政策目标。由于私人部门并不了解这一过程,因此其对政策利率的预测,只能基于自己对x[,t]的判断和对的预期来进行,上述过程体现在方程(5)和方程(6)中。如果中央银行政策利率目标的告示效应使得市场主体在t—1时刻形成了对t时刻的利率预期①,并且由此导致市场利率发生了变动,此时如果市场实际利率x[,t]和政策利率目标之间出现了较大的背离,则意味着较差的货币政策透明度,因为中央银行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正确引导私人部门的预期,促使市场利率和政策利率目标趋于一致。在以短期名义利率为调控工具的货币政策操作框架下,如果中央银行根据对经济状况的判断,确定新的政策利率目标并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则通过对实际市场利率与政策利率目标之间的计量分析,即可有效地间接度量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状况。
具体而言,通过检验中央银行改变基准利率后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然后判断市场利率的变动是否与政策利率相一致,这种一致性反映为检验所得的相应参数值的大小,最后,根据检验值来得出货币政策透明度的基本结论。Haldane和Read(2000)所提出的计量检验模型如公式(8)所示;其中,j表示远期利率的期限(以月单位),β(L)为关于滞后算子(L)的向量多项式②,该滞后因变量主要用于消除残差可能留有的移动自相关,D为虚拟制度变化变量,用于检验在引入通货膨胀目标制前后的不同透明度状况。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引入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政策操作框架,并且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利率市场化也还没有完成,因此还无法形成合理的、市场化的利率期限结构;所以,在对我国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实证检验时,需要对上述计量模型进行相应的修正,修正后的模型可表示为:
式(9)中的关键参数为γ,主要用于衡量整个样本区间的平均利率偏差;如果γ[,0]=0,则意味着政策利率改变被市场完全预期到,即市场利率不会因中央银行改变目标利率而受到意外冲击,可知γ值(0≤γ≤1)越小,表明中央银行的政策透明度越高,反之则相反。
在数据选取上,由于我国同业拆借利率是最早市场化的利率品种,因此银行间的隔夜拆借利率将作为计量检验的数据选取目标。另外,我国目前的官方基准利率包括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这些利率品种中,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利率影响较大的当属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20天以内的再贷款利率,因此下面的检验所选的基准利率为中央银行20天以内的再贷款利率。由于所选数据样本③的期限(自2002年11月12日到2006年2月12日)较短,并且上述计量模型采用了一阶差分变换,所以,下面将省略对数据的平稳性检验和模型的序列相关性检验等步骤,通过利用最小二乘法和软件Eviews4.1进行实证检验,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根据检验值可知,γ值显著大于0,因而可以据此得出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透明度较差,通过与其他国家相应检验值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我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仍然没有通过提供足够、有效的信息来正确引导私人部门的预期,以促使市场利率和政策利率目标趋于—致。不仅如此,与一些东欧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的货币政策透明度也相对较低。
(三)基于市场主体反映的时间序列检验。在有效市场理论假设下,选取货币政策制订者可能会对市场利率产生影响的货币政策会议、新闻会等重要事件,通过研究事件日及其前后的市场利率水平与其长期稳定状况下的平均变动值之间的偏差,间接衡量货币政策的透明度,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研究思路(AmirKia,HildePatron;2004)。由于这种研究方法是基于时间序列的动态研究,而且,这种量化也是基于市场上的真实行为所进行的,因此可以用来衡量一国或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段的政策透明度状况。下面在借鉴AmirKia和HildePatron度量模型的基础上,利用我国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交易利率数据,对我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进行量化研究。
1.理论解释。假定在初始均衡条件下,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与债券市场交易利率之间的利差为短期债券利率;并且存在完全透明(亦即数量化后透明度为100%)的货币政策,即中央银行向公众充分准确地公布其政策决定及意图等重要信息,公众也对这些信息及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完全理解。此时,理论上债券利率与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在t时刻的利差应当趋于一致(此处假定利率期限结构既定并且稳定);而且,即使D[,t]与市场上长期形成的隔夜拆借和短期债券的利差均值之间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在货币政策完全透明的情况下也只是暂时性的。
进一步放松假设,如果货币政策并不完全透明(亦即透明度小于100%),则上述偏差将不再是暂时的,因为在货币政策不完全透明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所得到的政策信息是不完全的,这有可能使市场主体误解中央银行的意图并形成错误预期,致使市场利率的变动与政策目标利率背道而驰。例如,如果中央银行卖出债券,市场主体可能会认为这只是中央银行的防御性操作,用以平抑利率波动,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会在市场上购入债券以便在央行回购时进行套利,市场的这一套利行为会直接加大的值就可以作为货币政策透明度的一个近似度量,其值与透明度成反比关系。
2.检验模型。下面分三步建立货币政策动态透明度指数。(1)首先将中央银行改变利率(或准备金率)的货币政策例会、央行官员的重要讲话及其他可能对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新闻会时间选作“事件日”,对于每一个事件日,计算
3.数据、事件选取及检验结果。由于在我国的各种利率品种中,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债券交易利率的市场化程度相对最高,并且作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主要流动性来源,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对市场利率的变化都极为敏感,二者不但在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方面有着很高的替代性,而且利率水平之间有着相对稳定的期限结构关系。另外,在近三年所有期限的银行间债券交易中,R007的每日交易量几乎占了银行间各种期限债券交易总量的80%以上,因此,期限为7天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利率和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将作为计算透明度指数的基础数据来源⑤。
与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中央银行并不向市场宣布隔夜拆借利率目标,因此,事件选取在原则上尽可能重点考虑对市场拆借利率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我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例会时间、宣布改变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利率的日期、宣布改变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日期以及人民银行领导进行重要讲话的日期等都将作为主要事件日,具体整理结果此处刊略⑥。利用上述检验公式,最后计算得出我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透明度指数(见图1)。由图1可知,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呈现出稳步提升的趋势,但在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准备金率的重大政策出台或宣布前后,透明度指数的波动幅度相当之大,如2002年11月27日的美元利率调整、2004年4月25日的准备金率提高、2004年10月29日的利率调整和2005年5月20日及其之后的几次港币、美元利率调整等,说明我国中央银行在一些重大的货币政策决策上,并没有及时进行充分准确的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据此形成正确的预期,从而导致市场利率偏离了正常的运行轨道。
通过实证检验可知,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透明度仍相对较低:其一,在制度设定上,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出台过程、所用经济模型及政策操作误差说明等方面,仍没有形成向市场主体公告的制度化;其二,在实际政策操作过程中,人民银行无法做到向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告和政策意图解释,因此我国金融市场利率等经济变量在形成过程中还不能得到人民银行明确和有效的引导;其三,从市场主体反映来看,在人民银行有限的信息披露下,市场还很难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当局的调控方向及意图,由此往往会导致市场利率等变量偏离了正常运行状态。
二、研究结论和意义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得知,与西方发达国家或其他一些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我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现状还不容乐观。从世界各国近年来的货币政策实践可以看出,未来的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将较少使用直接控制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的方式,而更多地通过引导和管理公众的市场预期来实现。如果中央银行不能通过及时准确的政策信息披露来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就将会增加公众预期错误对宏观经济的扰动,致使货币政策操作滞后于公众预期,最终必然加大调控的试错成本。考虑到我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不高以及在政策工具选择上的限制等现实问题,短期内我国还无法建立类似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的通货膨胀目标制度框架,因此,要通过对货币政策框架进行根本性变革来提高透明度,这在一定时期内还不太现实。因此,我国人民银行着重需要在货币政策的操作或运行上提高透明度,即解决中央银行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坚持实际政策操作和向公众告示的内容相一致,以建立货币政策操作的信誉度。另外,人民银行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来确保市场能准确理解货币政策操作的意图,促使私人部门对经济变量的预期与中央银行的预测尽可能保持一致,从而降低经济波动,给货币当局提供一个宽松的政策操作环境,并进而利用良好的透明度来提高货币政策通过预期传导的效率,最终建立一个简单透明、效率更高的政策调控框架。
注释:
①关于告示效应的具体理论解释,可参见贾德奎、胡海鸥:公告操作:西方国家货币政策操作的新范式,《财经研究》,2003年第7期,第15~17页。
③检验所用数据系笔者整理自中国货币网同业拆借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日评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网址分别为http:///和http://。
④除中国之外的其他检验值来自本文的参考文献[6],第19~21页。
[关键词]次贷危机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一、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强大动力
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国内许多经济学家把金融创新定义为: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金融创新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1.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
金融创新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发展,为广阔的金融世界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1)增强了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利率、有价证券价格的频繁波动,给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但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新的金融创新工具的出现,能使投资者和金融机构运用正确的操作方法有效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金融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积极地引进或创造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金融创新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整体运作效率,金融竞争或以推动新的金融创新。
2.金融创新的消极作用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1)金融创新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任何一个国家在金融运行中出现问题都将迅速波及其他国家甚至整个国际社会金融业,从而影响到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此次金融危机,源于美国、漫延欧洲、最后波及全球。
(2)金融创新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金融创新工具多以表外业务进行,并不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且由于衍生品交易的即时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金融监管当局很难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
二、金融监管是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
金融监管是金融主管部门依法利用其行政权利,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管制和约束,以控制金融业整体风险,限制金融业过度竞争,促进金融业依法健康稳定运行。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
1.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
金融业经营活动的失败会导致全社会资金供应者和资金运用者的失败,破坏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甚至会动摇货币制度,造成社会经济的混乱。只有加强金融监管,才能保持货币制度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2.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离不开金融监管
真实、及时、准确的信息数据是研究制定货币政策的前提条件,而金融监管是保证金融信息的有力手段。如果没有金融监管或监管不力,就不能保证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健全的金融微观运行机制是有效实施货币政策的基础。不建立健全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在内的金融监管制度,就不能建立健全金融微观运行机制。
3.金融监管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传播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危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监管不力,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如果没其健全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保证,即使是制定了正确的货币政策,也不可能将其有效地实施,甚至还有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和危及社会的安定。因而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充分发挥防范风险化解危机的作用。
4.金融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
金融机构为了求得自身的自由发展,总是千方百计绕开金融监管,在这个过程中就创造了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些新的金融工具极大地促进了金融领域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发展需创新与监管并举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矛盾的统一体。必须妥善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把握好监管力度,通过制定适宜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金融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提高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认识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对立统一体,在适度的金融监管下进行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体系在改革中发展。推陈出新的金融创新活动,会为金融监管带来新的课题,带来新的制度和规范,从而推动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没有监管的创新和没有创新的监管都不利于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2.提升金融创新层次
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要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3.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彼此合作的协调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三者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和健全金融机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使监管体系、模式、手段不断完善。同时将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当前,以逃避金融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创新活动规模不断扩大,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迫在眉睫,加强与相关国家金融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我们需要金融创新来为经济服务,但更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林俊国:金融学[M].第一版.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06:403-408
[2][5]戚 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EB/OL].论文天下,(2007-11-22)
关键词:明代白银;货币性质;流动;市场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关于明代白银问题的研究一直是明清经济史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就白银问题的提出而言,明清时人对于白银便有着自己的看法,这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的内容上:一是白银作为货币材料的问题;另一是这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问题。在币制币材方面,因明初统治者推行无准备金之钞法,致使大明宝钞在前中期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而钞法不畅导致流通领域白银的使用逐渐抬头,于是有人主张用白银来作为币材。到了明代后期,“银荒”问题也为时人所关注。关于明代中后期白银大量流入中国的问题,时人对其印象颇深。面对白银的不断流入,中国国内出现了严令海禁和开放海关的不同主张,这种争论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了清代前期,相关的论述也较多,此不赘述。然而,明清时人对于白银问题的看法,或是单纯从币制币材的角度来看待,或是对于白银内流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因而出现了许多不同的主张。
近代以降,关于明代的白银问题,梁方仲、百濑弘、彭信威、加藤繁、全汉升等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至于最近十几年来关于此问题的介绍可参见笔者的另一论文。从国内外对于中国货币史的研究近况来看,关于历史上中国货币的盛衰论、进步论等论点逐渐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使得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并且能够以全新的视角来看待中国货币史上的许多问题。尤其是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问题,已经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质疑,为我们重新审视和思考明代白银的深层次问题提供了依据。白银货币化是不是一种“白银进步论”观点?明代白银在中前期发挥的作用是不是折射出中国货币史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怎样认识实物货币的性质和意义?是什么原因促使中国货币的结构发生改变并与世界的经济连为一体?
如何不断加深我们对于历史上许多问题的理解,其关键在于我们的“问题意识”有多强。对于明代白银问题的思考和解读当然会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话题。在此,我希望本文中的许多不足之处能够得到有关方家的指正和见教。
二、明代中前期的市场状况与白银问题
对于明代初期以及中期经济情况的客观认识,是我们正确认识明初货币经济水平的前提。传统史家往往容易受“王朝周期性”的论点束缚,认为明初社会经过几代君主的努力,社会经济必定会得到很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如果我们从整体的角度来考察明代中前期的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容易忽略的问题。这种整体上的认识,一般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时间纵向上的考察和经济体各部门横向上的考察。
我们来看看宋、元、明长时期中国经济运行的状况。在这方面,全汉升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几篇论文中为我们介绍了自宋至明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并指出在这一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白银的购买力不断得到提升,而且明代的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较宋代而言相差甚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物价低或者工资低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生产量和销售量规模有限,对经济的扩展很不利,这侧面也反应了经济体的萎缩程度。事实情况果真如此吗?香港学者刘光临在他最近的研究中分析了明代经济各部门的货币成分,从价格、劳务工资、贸易、考古出土和钱币数量等方面的具体分析中他得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印象,那就是明代初期的去货币化政策已经严重迟滞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通货供应的不足,使得明代社会的交易需要跌落到公元8世纪以来的最低谷!
新近的研究表明这种对明代中前期经济萎缩的提法越来越值得关注,因为无论是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还是从货币的角度,这种论点都会得到验证。
1.商品交易与市场的萎缩
明王朝建国前后,出身贫农的开国君主朱元璋施行了许多发展农业经济和限制商品经济的措施。他欲图构建一个定额化、以实物经济和劳役为主的经济体制,学界有人干脆称之为“洪武型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对于市场经济的扩展是不利的,具体的表现而言便是商品价格和劳务工资的极端低廉,以及商品贸易的低度发展。
以白银来看,明代的米价在16时期前半期一直停留在宋代初期的水准,离宋代物价的高峰时期相差3-4倍左右,从铜钱的角度看,宋明物价拉的更大。明代16世纪前半停留在300来文每公石,而这只相当于宋初的水准,距宋代高峰值时相差100―200倍左右。可见明代的物价之低。从金银的比价来看,和宋元相比,低廉的多。宋元的每两金价约折合白银为10.3两,而明代每两金价约为宋元时代的一半,也即5―6两左右,另还有关于江南绢价的折算也可以看出明代物价之低。
16世纪中叶前明代田价和米价表
(与明代的米加相比,宋初米价一般在100文-300文之间,中后期及南宋时期,宋代米加一般为1000-2000文,甚至2000文以上,折合成白银也高出明代数倍。在田价方面,宋初约为0.5贯,最高达15贯,年均约为6-7贯,折合成白银约为3-7两左右)
明初物价的低廉直接导致劳务工资的低廉,例如嘉定地区宋明官僚和士兵的工资竟相差达到150倍左右(宋约为3000文一月,明代约为200文左右)。而实际上,这种低廉的价格水平并非构建在强大的国力之上,而是明初实物经济的直接体现,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6世纪上半叶。市场的不发育与各地经济的脆弱性直接导致了明代16世纪前“明代空窗期”的出现,例如在宣德时期,京畿附近地区的商人贸易状况仍然是:
“奔走负贩二三百里,远或一月,近或十日而返,其获利厚者十二三,薄者十一,亦有尽丧其利者。”
可见商业贸易利润之低,因此明代前期人们大多处于这样一种生活状态“凡可以养生送死者,皆不待外求”,其“乘势射利者亦鲜”。农民自给自足,百姓过着与市场不相往来的生活,当然会形成市场和商业的不断萎缩。
实际上,对于明初市场的探讨,虽然要从以上的角度来分析。但是对于要素市场、远距离贸易、消费需求、商品供给、城乡市场体系等方面细致分析是必不可少的。然而限于篇幅和文章的主题,这个工作只能留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从傅衣凌和万明整理的徽州土地契约文书来看,民间土地买卖的情况在明代前中期除了永乐一朝数量较大之外,其他时期的数量远远小于明代中后期。诚如以上所讲,明代中期前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的水品不能高估,这从以下的货币分析当中也可以得到相佐的解释。
2.白银的实物货币性质
正如笔者认为的那样,白银在明代中期以前一直处于实物货币性质阶段,这种实物货币的存在实质反映的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迟缓与萎缩。从历史上来看,实物货币这个概念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先秦时期的贝币,民族边疆地区的金银货币和盐币,唐宋时期的缣帛,元代的木牌、盐包,明代的谷物、缣帛等,为我们分析历史上的实物货币提供了很多的材料。深谙中国货币史的日本学者早就区分了商品货币(实物货币)、金属货币、纸币之间流通的不同层次和领域,并细致分析了它们在流通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和其他特性。但是人们对于明代前中期白银的实物货币性质却殊难理解,因为这样一种世人皆知的贵金属怎么会是一种代表落后经济发展水平的实物货币?这是因为这个概念的提出是为了定位和解释白银在实际流通中发挥的状态和作用,否则明初白银流通的许多问题便难以得到很好的解释。
众所周知,研究者对于某种货币的分析和考察一般是从其实际流通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待其职能。因故经过仔细探究白银流通的重要时期宋代之后,我们可知白银货币化的观点很难以成立,因为宋代白银作为货币其职能的发挥不仅有限度,而且常常与缣帛等共同使用并称为“银帛”。这个时期的白银实际上就是一种实物货币。
自元至明,白银一直在市场中可以见到,尤其是在国家经济出现较严重的通货膨胀或经济混乱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情况下,白银往往与谷物、缣帛,甚至像元代出现的纸帖子、竹牌等一起使用。因此,有学者认为:“实际上的中国货币史,应是各种各样地区性本地通货的出现与王朝自上而下试图在疆域内统一币制的努力,两种力量相互抗衡博弈的过程。”
如果我们证明明代中前期的白银也是一种实物货币的话,那么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论点也就难以令人信服。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否定学界对于白银货币化的研究成果,毕竟前人对于白银货币化过程的考究可以让我们较为详尽的考察到白银这种实物货币所发挥的作用。
具体而言在明代前期,无论是民间土地的契约买卖还是政府的税课当中,都有白银在流通领域的足迹。关于土地契约方面,因另一文有所论述,故此不讲。关于政府课税折银的情况,我们先来看看史料的记载:
十九年,“诏岁解税课钱钞,有道里险远难致者,许易金银以进”,“诏户部以今年秋粮及在仓所储,通会其数,除存留外, 悉拆收金、银、布、绢、钞、定输京师。”
三十年,“自二十八年以前, 天下逋租, 咸许任土所产, 折收布、绢、棉花及金、银等物。”
从赋课的史料中我们得知,白银的征收是和许多实物货币一起的。此外,此时期白银的使用领域还包括赏赐臣下,赏罚罪行等特定领域,这从许多史料中可以得到反映。白银的实物货币性质不言自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白银等实物货币的不断抬头与明宝钞的运行不畅相关,到了宣德年间,宝钞达到了几乎需要不时的禁银法令来通行,可见民间用银情况的普遍,据史料载:
“比年巨商富民,并权贵之家,凡有交易,俱要金银,以致钞不通行。仁宗皇帝即位之初,欲通钞法,许官员军民以钞中盐,贪利者竟以昏烂之钞中纳,一人动以千计,及支盐发卖,专要金银,钞愈不行。”
由此可见,自明前期到中期白银这种实物货币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尽管整个明代前期不遗余力的施行“银禁”政策,但白银的流通终究开始广泛起来,白银不仅有时单独流通而且常常与谷物、缣帛一起发挥着辅币的作用。
实物货币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度,更折射出这一时期经济运行的真实状况。从对史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明代实物货币的存在大约持续了一百多年,即贯穿于明代的中前期,这正切合了以上关于明代中期以前市场分析所得出的结论。
3、货币结构的转变
日本学人说过:“考察货币经济正是中国古代史研究所必须研究的主题”。到了明代中期,在中国货币史上出现了一次重大的货币结构的转变,即钱钞结构转变为银钱结构。因为这次转变使得贵金属白银正式确立了主币地位,也使得中国的货币结构进入了以白银为主且银钱兼用的阶段。实物货币经济在慢慢消退,商品经济逐步得到巨大的释放,社会进入蓬勃的发展阶段,最终晚明社会出现了影响深远的社会变迁。
有学者从白银货币化的角度来分析晚明社会变迁,值得注意。在这里,我只想对学界着笔较少的明代货币结构转变的原因进行些思考并试图解释。不可否认,这次货币结构的重大转变是与晚明社会变迁同步的,白银兼具贵金属货币性质和世界货币性质的二重性也表明了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的特殊性和新方向。在我看来,引起这次货币结构转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1.国内货币经济的萎缩和恢复与通货不足的矛盾要求明代的货币结构进行转变。
2.东亚经济圈的扩大与全球贸易的新内容,使得处于主导地位国家――中国的宝钞和铜钱难以充当世界货币的职能,因而转变势在必然。
3.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使得中国最终完成货币结构的转变成为可能。
以上所述,我们归结起来便是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双重压力要求明代货币结构进行转变,最终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使得明代的白银货币终于摆脱实物货币阶段,正式进入贵金属货币阶段。
二、明代中后期白银的流动
明代中期以后(成弘之际,约为15世纪末16世纪初)国内市场上的白银流动开始频繁起来。在16世纪中叶上下外国白银大量流入之前,国内白银流动的市场先期建立起来。然而从以下的论述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国内白银存量的不足始终制约着明代经济的发展和起速,最终由于海外白银的流入加上国内外白银流动市场的切合终于使得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连为一体,明代蓬勃的经济发展也有了可靠的剂。
1、国内白银市场的先期建立
通过上文所讲,在国内市场上明代白银的使用一直存在。但是囿于国家为了维持宝钞地位而不断施行禁银令的制约,白银只能在某些特定的领域流通。政府的课税、土地买卖市场、江南富商大贾的贸易买卖等数额较大的方面可以见到白银的踪迹,很显然在明前期白银的使用在国家法令的严禁之下是较为零星稀散的。尤其是永乐时期,政府禁银比较彻底,以至于民间契约上只见宝钞、缣帛、谷物等。到了宣德、正统时期,白银的使用明显增多,促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便是钞法的败坏。宣德时规定:
“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钞”。但是,“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沙滞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一万贯。”
尽管在课税、赏赐方面,白银仍在使用。但是国家法令有时候也会出现矛盾不一致的地方。从洪武到宣德,在民间仍然有鼓励犯罪罚银的规定,可谓是国家一定程度承认了民间用银的合法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实物货币在宣德皇帝统治时期是运用最广泛的,尤其是缣帛和谷物,这从契约和记载中可以知道。黑田明伸说过:“实际上,通货不稳定迫使人们转向物物交换的现象,即使到了20世纪,也是反复出现的”。很显然明中前期通货的不稳定一直影响着市场运行的状态,使得实物货币大量存在。市场运行的不畅反过来又制约着人们对于更高通货的需求,最终使得社会经济发展的迟滞和货币制度运行的混乱。
然而在此,我们关注的重点并不是这一复杂混乱的货币使用状况,而是要知道从何时起,白银逐渐取代其他通货逐渐在流通领域取得主要地位使得一定规模的白银市场建立起来。从契约的情况来看,正统时期宝钞已经不见踪影,白银已经取得主币的地位。景泰、天顺时期民间使用白银率是极高的。有学者指出:“至成化年间,90件契约中,无一例外地使用白银交易,从而说明民间交易中完全实现了货币白银化。”
尽管在正统时期,白银在民间的流通市场上占有支配性的地位,但实际上中国国内白银的开采量是越来越低,正统时期的年均银课量还最低。至正统、成化时期,明朝经过大约一百来年的开采,国内白银的累计总产量约为3千多万两,这个数字远远低于唐宋时期的产量。即使加上前代遗留下来的白银数量,据估计总数也不超过5-6千万两。在铜钱方面,据最新的研究显示:从洪武元年到隆庆时期,明朝一共铸币约为320-480万枚,加上唐宋钱的遗留,16世纪时期明代规范铜钱的总量大约为3600-5400万枚,相当于北宋一朝总量的12-21%左右。
明代与宋代货币存量情况表
由此可知,在成、弘之际的国内市场上,无论是赋役方面的田赋、徭役、关税、盐茶税、马政、匠役等折银,还是民间市场上白银的流通,都受制于白银和铜钱经济的有限规模。据史料记载,:
在弘治时“清江镇,临郡一都会也,山水环绕,舟车辐辏……昔饶裕今鲜盖藏。……百年来人文日盛,而商贾之业衰矣。”
而且,反应通货紧缩的另一个例子便是这一时期的朝贡贸易。明政府自宣德以后便开始收缩海外的朝贡贸易,而且在对待贡物上,打破了以往“厚往薄来”的原则出现了与贡使讨价还价的,以市价估之的情况,反映了明中期财政上的拮据状态。
在国际市场上,明代前期白银的流动主要以朝贡贸易为主。这个时期白银的流出流进,在赏赐与贸易的相抵之下,净额量都很少。到了明代中期,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不仅受制于白银和铜钱的有限规模,而且随着明代前中期国内白银市场的先期建立,使得中国对于白银有着近乎饥渴的需求。因而有人就说:“无论是日本银矿的开采,还是美洲银矿的开发,在时间上都与中国白银货币化产生的巨大的白银需求,市场迅速扩展的时间相衔接,而流向又是再清楚不过。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白银货币化推动了日本、美洲白银矿产的大开发”。这个结论意味着,国际白银的流动是由于中国市场对于白银的极大需求造成的。实际上,学界以前不曾有这样的提法,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在正德年间(1505-1521),就有葡萄牙人进入中国界内要求开展贸易,但是真正意义白银贸易的变化是在明代嘉靖年间(1521-1566年),官方朝贡贸易和私人贸易使得中国从日本获得了数量可观的白银数量。在国际贸易中,日本是最早向中国输入白银的地方,时间大约为16世纪40年代。不仅日本的许多银矿在此时逐步开发生产,而且他们贸易的对象主要是中国。因此可以看到,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通货不足的矛盾使得中国异常需求白银,但是国内白银规模的限制造成了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重大的白银需求缺口,于是国际上白银的流动开始变得频繁起来,白银贸易的巨大利益开始拉动中西方的供求市场。
2.国内外市场的切合与数量问题
中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切合一般认为是在16世60年代,这个时期正是中国的嘉、隆之际。这时期海外白银的流入不仅有日本,还有后来加入的马尼拉、南亚、中亚等地。学界曾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成果使得我们更能清晰的看到白银流入中国的路线和大致过程。
我们先来看看海外白银流入的路线问题。弗兰克指出白银流入中国的路线主要有三条:日本-中国、美洲-马尼拉-中国和欧洲-中亚和印度-中国,同时他认为中国在18世纪以前获得了相当于世界产量一半大约60000吨的白银。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倾向于把流入中国白银的路线主要归结为两条:日本和马尼拉,这条路线上的白银又包含两条小路线,即西属美洲-马尼拉和欧洲-马尼拉路线。万明把这些路线总结性的概括为:中国-东南亚-日本、中国-马尼拉-美洲和中国-果阿-欧洲。总所周知,海外白银的主要来源有两个地方,即:日本和西属美洲。因此为了方便白银流入数量的估算,大家倾向性的用这两条源流来分析和估算白银流入的大致数额。
从中外的史料中,我们可以得知在明代中后期中国通过各种类型的贸易从海外大量输入白银。然而在中国传统时代,由于缺乏数字统计手段使得我们难以确切知晓到底有多少数额的白银流入中国。因此,关于白银数量的估算引起了中外许多学者的瞩目和研究。目前,我们从这些研究当中可以得到许多信息,这不仅仅是白银流入数量的问题,更是中外几代学者孜孜不倦融会中西方资料和进行广泛学术交流的见证。
明代海外白银流入数量估算表
对于上表的数据,我们可以在学者相关的论著中轻易得到。由于单位和时间的不统一,致使上表的数据的理解还是有点困难。另外对于白银数量的估算研究还可以在吴承明、钱江、刘军以及外国学者的研究中找到,但是上表列出来的这些人,只是因为笔者的倾向性意见,加之有些新的研究成果总是在不断总结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得出来的,因此以上的新旧结果代表了学界对于白银数量估算问题的大概情况。
大体而言,学者对于自16世纪40、60年代到明亡(1644年)流入中国的白银数量估算为1万吨至2、3万吨左右,也就是2亿两至4、5亿两左右,而且多数学者倾向于2-3亿两左右。尽管难以明确,但这个数字无论怎么看都是一个难以忽视的数字,因为相比国内白银的存量而言,海外白银流入的数量之巨,渠道之多是以往学界没有注意的,其对中国经济的意义自然是有待于重新评价。有学者说:中国商品和白银之间的贸易,形成了市场网络的世界性连接,而白银这种世界货币把中国社会的变革和世界的变革联系在一起。以白银为中心的贸易网络,成为世界市场和世界经济体系初步构建的一个明证。
3.世界市场的形成与白银流动的货币意义解释
布罗代尔说过:“贵金属的作用似乎从来没有像16世纪那样重要,当时的人们毫不犹豫地把贵金属放在首位。”如今学界就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在16世界中叶以后逐步形成的论点已经达成共识,其实质恐怕没有人能够否认白银流动在其中的作用,正是这种“丝绸之路钱币”流通使得中国与世界逐步形成一个共同的经济体系。从此,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改变。就中国而言,蓬勃兴起的市场贸易和规模扩大的商品经济使得晚明社会发生了深远影响的社会变迁。
对于明代中后期白银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尤其是这种流动对于中国经济而言意味着什么却出现了不同的解释。以往白银货币化论者(白银进步论者)认为正是中国的白银货币化需求推动了世界范围内白银的开采和周转,从而使中国是以一个主动的姿态参与构建世界的经济体系。然而有人却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由于明代前中期一直存在的通货不足和经济体制问题使得通货结构经历着异常危险的状态,由于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使得中国的市场经济和通货制度才得到挽救。同时他们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论点提出质疑,认为这是一种白银进步论的观点,是对欧洲经验的简单解读。
笔者以为,对于明代白银问题及其中后期流动的考察,应该从中国独特的货币结构和社会制度框架来进行解释。日本学者说:“无论是货币还是市场都不能独立于制度而存在,对于制度而言也是一样”。明代的白银在其中前期一直处于实物货币阶段,这种实物货币的存在体现了明政府货币制度设计构架的不合理。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同时导致了明代前中叶钱钞货币结构的不稳定性。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双重压力使得明代的货币结构面临着急需转变的境地,而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最终为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提供了可能,使得白银得以摆脱实物货币的地位从而走向贵金属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白银流动的意义无法低估。
四、结语
通过上文对于有明一代白银流通、性质和流动问题的重新考察,笔者以为明代的白银货币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其发挥的作用和性质并不相同。明代中前期白银以及其他的实物货币的存在和辅助地位说明了明代经济体的规模和发展程度。通货不足和实物货币的大量存在一直迟滞着明代市场、货币和商品经济的发育。所谓危机就是转机。面临市场压力和民间通货需要的明代经济最终又是在市场的影响下选择了白银作为主要货币,但是白银的有限来源使得社会经济的规模一直难以得到有效的扩大,最终海外白银的大量流入为中国货币结构的构建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在以白银为中心的全球经济体系中,中国因其参与世界的银货贸易并大量吸收海外白银的能力使其商品经济和市场得到极大的刺激和拓展。本文在最后提出了理解白银内流对中国意义的两种不同论点,旨在说明正确理解中国货币经济和货币结构的状况也是认识中国历史的一条主线。
(指导老师:林文勋教授)
注 释:
丘浚主张恢复金银的货币地位,“自古之币,皆以金若铜,未有用他物者”《大学衍义补》卷27,《铜楮之币下》(引自文渊阁四库资料,以下同)。王世贞也指出“是以白金之为币,长也”《州史料后集》卷37。顾炎武也说“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故由是命”《日知录之余》卷2,《禁金银》.
尤以黄宗羲、王夫之、顾炎武、靳学颜、陈子龙等人为代表,见其相关著作。也可参见叶世昌:《中国货币理论史》,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2-181页.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中国钱币》2012年02期.
(日)柿沼阳平在其最近的货币史文章中反思了中国货币史上的盛衰论等观点,同时介绍了日本众多学者重新阐释中国历史上的货币问题的研究状况:货币区域论、多元性货币经济的流通、货币流通领域的层次性和不对称性、货币经济的主角等论点值得关注。见其文:《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研究的意义和分析视角》,《中国钱币》2011年02、04期.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中国经济史研究》2011年01期.
林文勋:《唐宋社会变革论纲》,导言部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全汉升:《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见《中国经济史研究二》,中华书局2011年版。《自宋至明政府岁入中钱银比例的变动》,《中国经济史论丛》,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出版,1972年8月版。关于物价方面的变动,还可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一文.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396―413页.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370、519、356、501页.
全汉升:《宋明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见《中国经济史研究二》,第84―85页.
吴承明:《16世纪和17世纪的中国市场》,《吴承明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黄冕堂:《中国历代物价问题考述》,齐鲁书社2008年版,第5-6页、41-6页.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一文.
Roxanna.M.Brown, The Ming Gap and Shipwreck:ceramics in Southeast Asia.Ph.D Thesi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2004.
《明宣宗实录》卷64.
转引自田培栋:《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
王直《抑庵文后集》卷20,《送陆太守序》.
在这方面,龙登高做了大量的研究,见其:《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他指出14-19世纪(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市场的成熟时期,当然他这个提法是就整体状况而言的,但他没有就明代前中期的市场状况做出特别的介绍.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一文。关于明代后期的土地买卖状况,可参见李文治:《明清时代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一文.
林文勋:《南诏货币流通分析》,《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01期。《云南古代货币文化发展的特点》,《思想战线》,1998年06期.
李埏:《略论唐代的“钱帛兼行”》,《历史研究》,1964年03期.
元代史料,(明)杨士奇撰《历代名臣奏议》卷67,《治道》说:“市井懋迁,难以碎帖。店铺多用盐包纸片,酒库则用油漆木牌。”这里的盐包、纸片、木牌等均是实物货币.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高聪明:《论白银在宋代货币经济中的地位》,《河北大学学报》,1994年03期。同见汪圣铎:《两宋货币史》下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关于宋代白银货币化的论点可阅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元末情况见吕午:《左史谏草》,戊戌中云“:近来州县权时施宜,或为纸帖子,或为竹木牌,或作五十文,或作百文,虽不可以通行,而各处行之为便。”
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第87页.
顾炎武:《日知录》卷11.
《明史》卷78,《食货志二》.
《明宣宗实录》卷55.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一文,也可见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明孝宗实录》卷197云:“云南专用海肥, 四川、贵州用茵香、花银及盐布, 江西、湖广用米、谷、银、布, 山西、陕西间用皮毛。”
(日)柿沼阳平:《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史研究的意义和分析视角》,《中国钱币》2011年02、04期.
邱永志:《明代货币结构的转变与白银的性质问题》一文中有较具体的解释.
《明太祖实录》卷251中记载:“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贱,一以金银论价,由是钞法阻滞,公私病之,固有是命。”
《明会典》卷37.
《明宣宗实录》卷105中记载:“既瞽, 又以母故伤人, 可肴之, 令出银十两, 付死者家备葬。”
董郁奎《试论明代的白银及其流通》,《浙江学刊》,1988年03期.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黑田明伸:《货币制度的世界史―解读“非对称性”》,第46页.
万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01期.
关于明代国内市场上白银的存量,应该加上前代遗留下来的白银数额。据估计,唐、宋、元3朝白银的总产量约为3.7亿两左右,但是这个数字没有考虑中间流去国外的数字,实际上白银在宋元时期曾大量流失国外。参见李隆生:《明末白银存量的估计》,《中国钱币》,2005年01期.
刘光临:《明代通货问题研究―对明代货币经济规模和结构的初步估计》一文.
详可参见万明:《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役改革》,《学术月刊》,2007年5月第39卷5号.
崇祯《清江县志》卷1,《市镇》.
田培栋:《论明代的朝贡贸易》,《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版,第94-95页.
庄国土:《16-18世纪白银流入数量的估算》,《中国钱币》,1995年03期.
国内的白银市场,既包括商业贸易市场也包括国家贡赋市场对于白银的需求,因而有学者指出中国能够大量吸收世界市场上的白银就是因为贡赋市场的周转和吸纳能力,见陈春声、刘志伟《贡赋、市场与物质生活―试论十八世纪美洲白银输入与中国社会变迁之关系》,《清华大学学报》,2010年05期25卷.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38页.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36页.
梁方仲、全汉升、百濑弘以及欧美学者von Glahn、Yamamura等均有对这个问题的论述,近年来弗兰克、吴承明、万明、庄国土、钱江等学者均有关于明清时期白银流入数量估算的文章,为我们提供了许多颇有成效的成果.
弗兰克:《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9页。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42页.
见梁方仲、全汉升、弗兰克、万明等学者的相关论著,因这些论文和著作经常被引用,固此不再详细列出。
万明:《晚明社会变迁问题和研究》,第242页.
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上卷,唐家龙等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94页.
其实,林文勋早就提出了“钱币之路”的学术概念,并指出大家要重视研究古代史上对外贸易之路上的钱币周流及其带来的文化和经济上的影响。见其:《钱币之路:沟通中外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思想战线》,1995年05期.
从各学校财务管理专业的《金融学》教学大纲来看,金融学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货币与货币制度、信用与利率、外汇与汇率、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货币供求及均衡、通货膨胀、货币政策、金融发展等。教学中一般把重点放在货币与货币制度、金融机构、货币供求及其均衡、货币政策等章节上。从教学实践中看,并没有区分金融专业学生和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差异。对财务管理专业而言,金融学按上述内容体系安排教学存在很大的缺陷。对财务管理专业学生局限于货币与银行的传统教学内容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也落后于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因此,如何在财务管理专业教学中改革金融学的教学内容,是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学教学的当务之急。
二、财务管理专业金融课程教学内容安排存在的问题
(一)授课内容未体现出金融与非金融专业的差异
从实际情况看,国内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金融专业本科生使用的金融学教材基本是相同的。对于金融专业学生而言,金融学只是其专业基础课,后续还将进一步学习金融学专业的其他课程,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国际金融学、中央银行学、保险学、金融市场、证券投资学等,会对在金融学中所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而对于财务管理专业学生而言,缺乏后续课程对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所以金融学的教学目标应该为使学生对金融运行规律和机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金融现象可以做出正确的解读,并且对其本专业的学习起到有效的辅助作用即可。但是,从目前非金融专业金融学教学内容的组织和设计来看,显然难以达到上述教学目标。另外,给财务管理专业学生讲金融学的教师,一般是金融专业出身的。所以授课时基本都会按照习惯,用专业的大纲要求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没有认真考虑财务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
(二)交叉重复内容多
一般经管类院校的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学的课时都在40学时以内,所以时间紧、内容多的矛盾较突出。而专业的大纲中,金融学的教学内容安排存在许多问题,尤其与先学的课程,内容上的重复较严重。这样,既不能为学生搭建清晰的金融学框架,又浪费了宝贵的授课时间,还会导致学生学习兴趣的下降。从泰山学院金融学教学大纲与宏观经济学教学大纲比较中可以看出,40学时的金融学中,有12学时是在重复宏观经济学的内容,比重高达30%。
(三)微观金融运行机制的内容欠缺
从金融学30%的内容与宏观经济学的内容重复就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学教学中,更侧重于宏观金融运行机制,重视银行体系、货币供求、货币政策等内容。而与我们日常理财息息相关的微观金融运行机制,金融学教学中涉及较少。由于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一般不会再学习金融专业的其他课程,所以就出现了前面所说的,财经类专业毕业的学生不会运用金融知识的现象。
(四)教学内容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目前,财务管理专业的金融学教学中,理论教学仍占主体,实践教学内容相对薄弱,教学环节相对分散。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实践性环节。高校教学改革是往往谈得较多的是教学方法、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对教学内容本身的改革却较少涉及。特别对于金融学教学而言,教学内容改革落后于我国金融实践的发展。金融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务性较强的学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加大投入建立起校内模拟实验室,使学生在校内就可以模拟到时实务工作情景,加深学生对金融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实际运用能力。
三、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学教学改革与模式建议
(一)制定适合财务管理专业的课程内容体系
针对课程内容组织形式与教学形式的错位,适宜将教学内容、教学大纲按专业和非专业划分,降低标准,教学时保持一定的自由度,根据不同专业选择适合内容和调整目标。这在客观上要求各学校财务管理专业金融学课程教师加强团队合作,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探讨本专业的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标,对课程内容进行合理布局,构建适应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体系。
(二)适当增加金融微观部分的教学内容
20世纪50年代之后,金融学开始向现代金融学转型,其特点就是金融学越来越微观化、实证化、技术化。研究的内容包括资产组合理论、衍生产品的定价理论以及风险管理理论与技术等,其理论核心部分成为现代经济学的核心内容。现代金融学越来越多地从微观方面对金融进行研究,成为管理市场和指导微观企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针对宏观部分内容重复过多,可以适当增加现代金融微观部分的教学内容。首先,金融机构部分,可以增加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介绍,特别是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及功能定位,使学生对我国日益发展的多样化的非金融机构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其次,金融价格部分,要增加与利率相关的计算、收益率的计算、利率的期限结构、资产定价、资产选择行为等部分内容的教学。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手段改革
随着金融功能的变革、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及金融电子化、金融自由、金融工程化的进展,现代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国内过激金融热点问题频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不断调整。因此,仅仅依靠传统的理论讲授无法帮助学生全面认识和理解实际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运用生动的案例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探究思想,加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和金融思维的培养。教学中可以采用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讲授为辅的教学方法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在讲授过程中加强参与式学习,通过小组讨论的方法可以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金融想法。另一方面,课程之外,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做一些辅助教学的工作,如:聘请校外专家来校给学生讲授金融行业需要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指导学生如何将课堂所学的理论更好的运用到实践中;推荐学生到金融行业实习,可以与某个证券公司达成协议,将其作为学院的一个实习基地,在实习中更有兴趣学习专业知识。
(四)适宜在教与学方面要树立一种充新教学模式
针对非金融专业的内容多、课时少的情况,可以在教与学方面要采用一种充新教学模式。即:“教”可利用案例教学法、分析讨论法,并采用多媒体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的信息量,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另一方面,“学”可通过增强课程教学的开放性与金融熏陶方式,引导学生阅读金融方面的课外书籍,如《货币战争》、《资本战争》、《伟大的博弈》、《财富千年》等课外书籍,一方面可以拓展知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学生对金融学习的兴趣。
(五)构建更加科学的综合考评方式
一、汇率制度安排的综述
国际学说在理论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带有较大程度的一般经济理论的学派色彩;二是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金融活动的实践有着比较紧密的联系(陈岱孙,厉以宁,1991)。一般而言,一种经济理论都是针对一定经济状况和经济阶段而产生的,是先有问题,后有对问题的分析判断,再有解决问题的相应理论。汇率制度安排理论同样如此。
20世纪60年代末,固定汇率制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开始在调控方面显得力不从心,从这一阶段起,关于汇率制度安排理论的讨论也集中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上。在赞成浮动汇率制这一点上,凯恩斯主义与货币主义走到了一起。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经济经常受到外部冲击的下,如果允许汇率自由变动,将能够代替国内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从而避免产出的损失。货币主义认为,当发生外部货币冲击时,允许汇率的自由变动,将能隔绝国内外汇储备的被动性调整,防止国内货币市场的冲动,从而避免通货膨胀的传递。以蒙代尔(R.Mundell)、金德尔伯格(C.Kindleberger)为代表的固定汇率支持者们则从国际间相互合作的立场来分析汇率制度,他们认为固定汇率制能使各国经济连成一个稳定的经济体系,有利于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而浮动汇率制则会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国际贸易的不确定性。另外,浮动汇率制会造成各国滥用汇率政策,形成货币竞争性下浮,不利于国际经济合作;最后,浮动汇率制还会由于棘轮效应导致世界性的物价水平上升。
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人们对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种种设想。不少经济学家针对汇率波动给国际贸易和投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诸多改革方案。托宾(Tobin, 1982)建议对外汇交易征税,以降低效用较低的短期交易,减少汇率波动。麦金农 (Mckinnon,1984)提出美国、日本和德国三个国家货币在长期内形成基于固定汇率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的设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 Miller,1987)在麦金农计划的基础上提出在世界主要国家的货币间建立汇率目标区。库珀(Cooper,1984)的改革设想则更为大胆。他认为,只要国家货币存在,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变动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确定性也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汇率的不确定性,就要消除汇率和国家货币,引入单一货币。对此,库珀建议成立一个类似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统一的公开市场委员会,由这一委员会代替各国中央银行来执行货币政策。
70年代后,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争论还在继续,不过争论的焦点已由汇率稳定与国内经济稳定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关系转移到汇率制度的选择与国内经济结构与经济特征之间的关系上来。如海勒(Heller,1978)提出的影响发展家汇率制度选择的五个结构性因素。李普斯奇茨(Loopesko,1979)提出的小型发展中国家的汇率政策及其选择指标。这一时期,蒙代尔在其论文《最适度通货区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最终的“最适度通货区”的设想,希望将世界化分为若干个货币区,区内实行固定汇率制,对外则实行浮动汇率制。其后,麦金农和凯南 (Kennen)等人又对最适度通货区理论进行了拓展,主张通过区分一国经济结构特征,并就这些特征给出某些标准,满足这些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组成货币联盟是有必要的。
进入80年代,随着欧洲货币联盟的开始,最适度通货区理论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这些发展集中于对加入通货区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间,格劳(P.grauwe)、马森和泰勒 (P,Masson&M.Tayor)等人对此做过详细的论述。到了90年代,人们对汇率制度的安排开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方面,人们对开放经济条件下汇率稳定与货币政策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论述,在50年代的“米德冲突”、“二元冲突”的基础上,加入货币政策,使传统的“二元冲突”演化为国际资本的完全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完全独立和汇率的完全稳定三个基本目标之间的“三元冲突”(Obstfeld,1998),即这三个目标只能同时实现其中的两个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货币危机的频繁爆发,人们对如何通过汇率制度安排来防范和隔绝货币危机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除了早期的将汇率制度安排与货币危机结合起来的国际收支危机模型(P.Krugman,1979)外,罗伯特·Z·阿里巴(R.Z.Aliber)也了货币性冲击、结构性冲击对汇率安排的影响。
80年代后,随着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汇率的不确定性已经可以较容易的通过对冲加以规避,同时外汇市场上投机基金的力量也急剧膨胀。当投机基金引发了多次地区性货币危机后,人们发现,发生货币危机的多为实行“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实行“角点汇率制度”的国家或地区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机的发生。这一现象使人们提出了“汇率制度角点解假设”(Eichengreen,1994,1999; Obstfeld&Rogoff,1995),即一国发生危机后,政府可以维持的是角点汇率制度而不是中间汇率制度。直到现在,角点汇率制度与中间汇率制度的争论仍在继续。
随着产权理论的出现和发展,有些学者开始运用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汇率制度的安排和演变。以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和克鲁格曼为代表的寻租理论的国际贸易学派曾提到汇率制度中的寻租问题。在国内,由于产权理论的兴起,不少学者试图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审视汇率制度的安排与选择,强调汇率制度安排的选择与相应的产权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依存和互动关系(刘海虹,2001),并提出了“新制度金融学”的研究范式(师江春,袁鹰,1998)。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依据
上述各种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以不同的经济实体为研究对象,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经济结构论决定认为,汇率制度的选择取决于一国经济结构特征,小型开放经济国家及出口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国家,实行固定汇率制较好,反之则应实行较具弹性的汇率制。经济冲击决定论以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和AA—DD模型为工具,提出应根据冲击的不同类型选择汇率制度。如果冲击多由国内的需求和货币因素造成,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如果一国经济不稳定多由国外产品市场变动行成的真实冲击所导致,则浮动汇率制更能起到隔绝外部冲击的作用。政策搭配论则以著名的“三元冲突”为依据,提出汇率制度的选择应与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安排和资本管制制度进行合理搭配。建立在货币数量论基础上的货币决定论则从国际货币本位制度的角度对汇率制度的选择进行了论述,并提出在的国际信用本位制体系下,各国实行浮动汇率制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成本收益决定论则认为,一个开放经济国家选择何种汇率制度取决于该国实行这一制度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与所付成本之间的比较。
以上所述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基本上架构了汇率制度选择的理论体系,成为指导各国安排汇率制度的理论依据。但这一体系并非完美无缺。事实上,任何一种理论在解释各国汇率制度的实践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特别是对于解释当前世界经济中频繁出现的货币危机都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些理论从各自的角度分析是正确的,但在分析中往往都忽视了汇率制度选择中几个关键的、本质的要素,因而无法从一个整体的框架中阐述汇率制度的选择。本文试图对这些理论加以补充和拓展,以期对汇率制度选择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以实现内外均衡为根本目标的制度选择
作为国际学的核心部分,汇率脱离不开国际金融的基本框架。国际金融学的产生与是以不同条件下的内外均衡的实现为主要线索的,因此,汇率理论以及在此之下的汇率制度选择理论不可避免地要为实现不同条件下的内外均衡而服务。特别是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浮动汇率与巨额资本流动成为开放面临的新条件的形势下,对内外均衡实现的已经渗透到了汇率理论中。所谓内部均衡,一般的理解是指在封闭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充分就业与价格稳定;外部均衡是指国际收支平衡。
“丁伯根法则”指出,要实现几种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需要相互独立的几种有效的政策工具。以此为依据,要想实现内外均衡的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即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为主的支出增减政策和以汇率政策为主的支出转换政策同时运用。由此可以看出,汇率本身带有极强的政策取向性,汇率制度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到这一政策要求。
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将汇率的稳定作为政策目标之一,不仅无法利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内外均衡的调节,而且还易受到外部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国际资本流动特别巨大的今天,固定汇率制实际上为投机者提供了一个只赚不赔的好的投机机会,因此,除非实行资本管制,否则,固定汇率制将成为一国遭受经济冲击的潜在诱因。相比之下,浮动汇率制似乎更有优势。由于汇率的自由波动,一国政府不仅可以减少一个政策目标(汇率稳定),同时还增加了一个政策工具(汇率政策工具),这样,政府在实现内外均衡的经济目标时,可以更加从容。尽管如此,由于浮动汇率制以及以浮动为特征的汇率安排有多种,包括完全浮动、有管理的浮动、爬行的带状汇率制以及爬行钉住制等,各种汇率安排之间不尽相同,实现内外均衡目标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样。其中,完全浮动汇率制将汇奉作为内生的自由变量,一国金融当局对外汇市场不加干预,完全听任外汇汇率随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而自由涨跌。这种汇率运行机制跳出了汇率稳定的目标,汇率波动以市场为基础,自发调节来实现外部均衡。但是,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由于以下两点原因而变得不太完美:一是现实中由预期导致的“因市定价”(pricing to market)的存在,使得汇率波动对贸易收支和国内价格水平的不大。克鲁格曼(P.Krugman,1989)通过“沉淀成本模型”(sustainability of exchange rate)对此现象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厂商存在完全静态预期时,每一个厂商都会有一个类似于汇率波动的“无变动范围”(range of no change),汇率变动只要不超过这个范围,厂商就会维持现状而不调整产品价格;即使厂商不存在完全静态预期,即不认为未来与现在一模一样,厂商会根据对未来的预期汇率来制定计划:如果厂商认为有利的汇率是暂时的,他们不会立即进入该市场;如果厂商认为目前汇率不利是暂时的,他们也不会立即退出该市场,即厂商对汇率的反应受到回归预期的限制。除了预期的影响外,第二个原因——汇率变动的不稳定性也加剧了贸易的惰性,从而影响到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现实中,汇率的波动幅度很大,这种剧烈而频繁的波动使厂商采取一种“观望”态度:他们既不愿轻易进入一个市场,也不愿轻易退出一个市场。造成汇率不稳定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汇率的超调(overshooting)。多恩布什(Dornbusch,1976)提出的超调模型,认为商品市场与资产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场上价格水平短期内具有粘性的特点,使得短期内汇率的变动大于长期水平。二是预期推动。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认为,影响本币存款预期回报率和外币存款预期回报率的因素有很多,如价格水平、通胀率、进出口需求、货币供给的预期以及关税和限额等,这些因素中任一预期发生变动都将直接影响到本外币存款的预期回报率,从而对汇率发生影响。另外,噪声模型在解释汇率剧烈波动时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该模型指出噪声交易者的存在干扰了市场的稳定预期和理性行为,从根本上造成了市场的不稳定。
完全的固定汇率制与完全的浮动汇率制在解决内外均衡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相比之下,中间汇率制度似乎更为有效。然而,关于中间汇率制度的争论却最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采取中间汇率制的国家在对付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时普遍表现不佳,更引起了人们对这一类汇率安排的怀疑。王学武(2000)认为,在资本项目开放后,实行中间汇率制度是比较危险的,因为中间汇率制度集中了固定与浮动制度两者的缺陷。当然,中间汇率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固定与浮动汇率制度的各自优点。威廉姆森(1983)建议,在固定与浮动汇率之间采取一种折衷的办法,主张采取“汇率目标区制度”。克鲁格曼(1989)在对浮动汇率制度的运行机制进行实证分析后,主张国际货币体系“最终回归一种可以相机调整,多少比较固定的汇率体制”。易纲(2000)也认为在资本账户没有开放的发展家不可能有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现实中不少实行中间汇率制的国家成功避免外部冲击的例子,也给我们提供了实证依据。而且,由于人们对中间汇率制度的仍很不足,理论上尚未证明实行中间汇率制度必不可行的结论,因此中间汇率制仍是一国汇率制度选择的重要依据,关于中间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孰优孰劣的争论仍将继续下去。
(二)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产权因素
经济结构决定论认为,一国选择哪种汇率制度,应从该国的经济结构特征去考虑。海勒(1978)认为,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的选择与以下结构因素有关:国家整体规模、经济开放程度、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相对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通货膨胀率、贸易格局。波尔森(Poirson,2001)以1990—1998年间93个国家为样本,提出了衡量汇率制度灵活性的指标体系,并指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有:通货膨胀率、外汇储备水平、生产和产品多样化、贸易冲击脆弱性、稳定性、经济规模或GDP大小、资本流动、失业率或通胀诱因以及外币定值债务等。史晋川和沈国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汇率制度选择的多变量标准,并将这些标准按其与汇率制度灵活性指标的相关性进行分类,指出应以相关性为正的指标选择汇率制度。
经济结构决定论试图从一国经济的内在因素上分析问题,立论的基础雄厚有力;从论证过程和论证上看,也做到了严谨、详尽。但是,这一派学者在论述时仅仅将视角集中在一国的经济结构因素上,而忽视了经济以外的其他重要的结构因素,特别是产权结构以及比产权内涵更广的制度因素。从产权的本质来讲,一项制度安排的均衡实际上就是各相关利益集团利益格局的均衡。制度的选择也就是具有不同产权利益的产权主体,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制度。这样,即使有一种制度安排能降低成本,增加社会福利,但如果可能给既得利益集团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可能起来反对新制度,并将新制度的创新扼杀在摇篮里。汇率制度的选择同样遵守此项原则。T· W·舒尔茨(T.W.Schult2,1968)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按所提供给人的服务类型将制度分成了四类e.按照舒尔茨的分类,汇率制度应与货币制度、期货市场制度一起作为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而存在。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基础上的成本收益决定论,在特定制度下经济人具有理性行为的假设下,分析制度的均衡;而建立在制度理论基础上的汇率选择理论,则将汇率制度的选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研究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一国政府作为汇率制度选择的主体,只有当其预期收益高于强制推行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时,他才会采取行动来增加汇率制度的供给、消除制度的不均衡。尽管如此,如果新汇率制度的选择会降低产权主体可获得的效用或威胁到产权主体的利益,那一国可能仍然会维持某种无效率的汇率制度。维持一种无效率的汇率制度安排和国家不能采取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这二者都属于政策失败。政策失败的起因有以下几种:产权主体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意识形态刚性、官僚主义倾向和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等。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分析汇率制度选择和预测汇率制度的演进方向时,必须结合基础的产权制度变迁的轨迹来认识。既然制度非均衡以及制度变迁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下各行为主体的产权利益矛盾之中,制度变迁的方向取决于各行为主体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博弈均衡的结果,那么在分析汇率制度选择问题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分析与之相关的各角色主体的目标和行为,他们相互之间的力量对比,并且还应以社会理性的眼光比较、选择某项制度所付出的成本和可能取得的收益。
论文关键词 刑法 行为对象 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
(一)出现的问题
在以往的认识中,刑法理论界较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它看来,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是犯罪行为直接产生作用的客观存在的人或物,人主要是指社会关系主体,而物指的是反映这种关系的一种客观体现。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施加的违法行为,其实就是借助实际存在的人或物对社会关系构成侵害的。但若是根据此说法做进一步的推论,结果就变成了:由于犯罪的行为要对犯罪的客体构成一定的侵害,必须依靠犯罪对象来完成,所以,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是彼此统一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假如犯罪行为没有对犯罪对象发生作用,也就意味着没有侵害到犯罪客体。那么,这个观点的结论就表明,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并非统一的,有些犯罪只有犯罪客体存在,而不存在犯罪的对象。这势必会生成新的矛盾:如果犯罪不存在犯罪对象,但的确已经形成了犯罪,那么这种情况是犯罪行为没有作用任何社会关系的承担而直接对社会关系形成了侵害,还是有受到其作用的承担者只是不称之为犯罪对象呢?前一种说法也好,后一种言论也罢,都容易给人一种对犯罪行为越来越模糊的感觉。
而不同于这种传统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算是对以上说法的创新,对于犯罪对象,人们又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观点。他们是如此认为的,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观要件的因素,但不属于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他们还认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之间的关系可借本质和现象来体现。将其以本质现象来做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是,并非在所有场合之下,这一观点都能得以成立,就拿受贿罪来说,虽作为行为指向,但贿赂并不是犯罪客体在实际中的具体体现。从这一点来看讲,如果贸然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转化为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就意味着在不同的条件下,犯罪对象可能不是行为直接指向的东西。
(二)犯罪对象新论
1.概念。如刑法理论所规定,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客体的一部分,是犯罪行为直接产生作用的客观存在的人或物。只把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作为犯罪对象,和任何犯罪都存在犯罪对象这一说法不完全相符。在本文中,犯罪客体本身是个抽象的定义,其具体表现形式的外延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的人或是具体的物,只要是能够表现犯罪客体的,都应该归于犯罪对象范畴。而且,犯罪对象也不应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对象的限制,犯罪对象主要负责体现犯罪客体,而不是用来约束行为的。以伪造货币为例,在此行为中,真币是其犯罪对象,却并非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假币才是行为人犯罪行为的直接指向。本文认为,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作用下的能够表明犯罪客体的存在形式而为构成犯罪所必备的一种客观存在。
2.外延。抽象的社会关系都会有实际的事物来客观体现,从这一点来讲,每一种犯罪都有犯罪客体存在,也就意味着一定存在有具体事物来作为它的体现,就是犯罪对象,从理论上,这是所推出的必然结果。刑法理论之所以认为有不存在犯罪对象的犯罪存在,多半原因是把犯罪对象和行为对象看成是一个概念了,才导致把犯罪对象的范围只限于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本文认为,具体体现犯罪客体的不能仅仅是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物,而应扩大其范围,只要能体现犯罪客体的都不应该被排除。总之,犯罪对象应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是人。此处的人,不但包括自然人,还包括集合体——事业、单位、团体等。如果犯罪对象是自然人,自然人具有人身权和各种权利。人的集合体涵盖了各种法人或非法人的单位,若在上升一个层次,全体民众的集合体是国家,在某种情况下也有可能成为犯罪对象。单个人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和集合体作为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不一样的,就后者来说,其正常状态是单个人的表现,但不以单个人为主体时的行为为依据,此时,人已没有了对立性,只是按照在集体中的位置去行动的。
其次是物,作为犯罪对象,物的范围应更加广阔,由于刑法研究的物主要是看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而非其经济价值,因此,即便某物不具有经济价值,也往往能成为犯罪对象。
作为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物和人是一样的,都有担任多种社会关系的能力,不同情况下担任的社会关系也有所不同。
行为规范。作为一种客观的存在,行为规范是多种社会关系的体现者,因此有必要将其单独归为一类,但是作为犯罪对象来说,行为规范必须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行为规范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或者司法行政活动。如金融、工商管理、税收和选举等;二是国家为维护各方面安全展开的活动,如国防等;三是法人和自然人的生活生产活动等。
二、行为对象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很少涉及与行为对象有关的内容,尽管行为对象一词曾被使用,而且只是用来代替以往意义上的犯罪对象。通常来讲,在刑法理论中,行为对象常被称做行为客体,指的是被危害行为威胁的人或物。
还拿前面提过的伪造货币罪来说,依据刑法理论的相关规定,货币管理制度是受该罪侵犯的客体,而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关系进行分析可知,真币才受法律保护,只有真币才能真正体现货币管理制度,只有真币才能充当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承担者,所以不可能是假币,而犯罪分子所实施的违法一切行为的目的也是用假币冒充真币。但是当前刑法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伪造货币的犯罪对象是假币。从上述分析可见,此观点明显不符合。连其专业人士也说:行为人伪造货币的最终企图是将假币冒充为真币使用,即以假货币作用于真货币。所以,真货币才是该罪的犯罪对象,才能体现国家货币制度。
我国刑法对假币在犯罪构成理论中所占的位置规定如下:客观说来,伪造货币就是对目前流通的货币的颜色、式样、防伪标记以及图案、质地、票面等进行伪造,借助影印、复印、扫描、印刷和描绘等途径以假币充当真币的各种行为。此罪之所以能够成立,假币是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客观条件,然而假币却不是犯罪对象,也不能用来体现犯罪客体。本文将其暂定为行为对象,行为对象属于犯罪构成中不可或缺的客观因素,客观事物是其行为的直接指向,它主要用来界定行为,使其成为某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特定行为的标志。感官直接感知是行为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此才能直接把握,以方便认定犯罪。在确定行为对象时,只要对行为的认定没有影响,就无需一定要找出行为对象,如逃脱罪等,从认定行为的角度上讲,也可以说不存在行为对象。此外,作用于假币的这个“行为”是一种中性行为,没有经过主客观地综合评价所以还不能称得上犯罪行为。只有主客观条件相结合,才能对其是否犯罪进行最终认定。而此罪的犯罪对象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作用的对象,这种“行为”是经过了主观客观评价的行为。两者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客观方面行为的对象,后者属于犯罪对象。
三、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区别联系
(一)性质不同
犯罪对象主要是对经过主客观综合评价的犯罪行为进行说明的,对犯罪行为是否侵害到刑法保护下的客体做更深一步地认识,即犯罪对象是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能够对社会关系进行具体体现的的事物。需注意的是,此处的犯罪行为除了包括客观行为,还包括受综合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从行为对象的角度来看,它只是犯罪行为认识中的一个时期,要想对犯罪行为做全面的认识,就必须充分了解行为对象,全面掌握犯罪的各个方面,行为对象仅仅是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下的事物,主要用来对某些行为客观上与刑法规定是否保持一致进行界定。因此,犯罪对象主要是对犯罪行为做进一步阐释,而行为对象主要负责犯罪的客观方面和刑法规定是否相符的辨别工作。
(二)联系程度不同
犯罪对象和犯罪行为有两种联系:一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之类的直接联系方式,被害人就是犯罪对象,即行为在客观上直接作用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对象就是行为对象,即被害人也就是犯罪人的客观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二是诸如伪造货币罪之类的间接联系方式,假币才是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所指向的具体事物,而犯罪行为对真币的侵害难以从便面看出,只有在初步判断犯罪行为后,才能对真币,也就是该罪的犯罪对象有一定的了解。真币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呈间接联系,犯罪人并没有任何具体行为在真币上。但行为对象和犯罪行为应呈直接关系,因为在认识行为对象时,综合主客管条件可以不做考虑,对行为对象的认识是直观的,例如故意杀人、防卫杀人等,人是其行为对象,无需经过主客观主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存在范围不同
综上分析,任何犯罪都存在有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客体的客观表现,犯罪对象是构成犯罪不可缺少的因素,但对于任何犯罪是否都存在行为对象就莫衷一是了。本文对此的态度是否定的,以脱逃罪为例,从客观看,脱逃行为作用的对象的确难以找出,导致理论界大都认为逃脱罪。另外,也有人将高墙电网当成该罪的犯罪对象,但若是发生在押解车上逃跑又该如何对犯罪对象做解释。而且,在犯罪客体被侵犯时,这些犯罪行为都没有变化。任何犯罪的犯罪客体都会有相应的客观表现,逃脱罪也是一样。其监管秩序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需保持既定状态,一旦有所违背,就被认为构成犯罪。
(四)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性
行为对象只是犯罪行为指向的具体人具体物,犯罪对象则是经过主观评价之后才认识的,是体现犯罪客体的具体事物。二者的范围略有差异,对不同的犯罪,其体现也不同,以故意杀人罪为例,从客观看,被害人是行为直接的指向,在主客观分析后,可得知其具体表现者也是被害人。但也有二者的情况不一之时,如伪造货币罪,从客观看,假币是其行为的直接指向,若能更好地把握该犯罪行为,可得知实际上是真币受到了侵害。由此可知,行为对象和犯罪对象的范围虽不完全一致,但也有重合的一天。
一、文献价值
《万历会计录》是明隆庆六年(1572年)年由户部尚书王国光开始主持编写的明朝财政收支总册,万历六年(1578年)由时任户部尚书张学颜主持加以订正,万历九年(1581年)修成后再加磨算增订,于万历十年(1582年)得万历皇帝批准刊行,颁发全国,作为相关部门管理财政收支的依据。全书43卷,约百万字,卷1为户部所掌全国赋税收入、支出旧额、见额;卷2至卷16为十三布政使司与南北两直隶田赋;卷17至卷29为辽东等十三军镇饷额;卷30为内府诸库、监、局、司供应;卷31为光禄寺供应;卷32为宗藩禄粮;卷33为户部职官设置;卷34为文武官俸禄;卷35漕运;卷36仓场;卷37营卫官军俸粮;卷38屯田;卷39盐法;卷40茶法;卷41钱法;卷42钞关船料商税;卷43杂课;各卷皆附相关沿革事例。其中惟卷6“山东布政司田赋”阙如,其余完整。各部分主要分类收录户部综合《大明会典》、历朝条例、户部档案册籍、各省直续报文册,乃至官员家藏文献,详加考核而后形成的大约4.5万个财政收支数据,其中主要为万历六年数据,其次为相关沿革事例及户部职官设置与分工。
中国在汉、唐、宋时代就已出现政府编制的财政收支簿册,但皆散佚不存。清朝未编制体现全国财政一体状况的“会计录”。顺治年间开始不断编纂的《赋役全书》是由朝廷统一布置而由各地方衙门分别编制的地方赋役册籍,光绪年间出现的几种会计录、会计表则皆是私人所为,篇幅甚小。所以,《万历会计录》实为现存中国帝制时代官修最具系统性的全国财政数据册籍。这样一部册籍,提供了帝制时代特定时间横断面的系统财政数据,呈现明万历年间中央财政管理的基本概念与规制,也透露出明初至万历初年相关政策演变的轨迹,无疑具有多重文献价值。如欲完成系统可靠的明代财政史,或欲澄清万历前期财政数据,此书皆不可不用。
然而,明代财政史研究虽经长期积累,重要成果繁多,但迄于此书出版之前,并无系统运用《万历会计录》而作的精深研究问世。以“财政史”冠名者多于明代财政部分叙述笼统;研究赋税、财政专门问题者则多聚焦于某一具体线索而难见全局。即使在国际学术界影响广泛的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也仅在《万历会计录》中撷取几个数据而不及其余。其中原因,主要是研究者惮于文献浩繁。其次因为财政数据分析,必须精准记录、排比,方能分析其中关节、透视全局,而大量数据处理非积长年累月之功不见成效,故人多选择规避。此外,《万历会计录》仅有明万历刊本,在近年《续修四库全书》将之影印收入之前,取用不易。种种艰难,使得《万历会计录》这样一部明代财政史研究的核心文献,竟然运用不多。如今,《明代整理与研究》出版,《万历会计录》全书内容、数据尽在其中,而且通过历史学家与数学家合作,重建了散失不见的山东布政使司数据,绪论提供该文献编纂原委、文献价值说明,研究篇析出各省、直、边镇田赋货币化程度数据,而且将全部数据核对后做表格化处理。明代财政史研究至此登上一个新的文献系统平台。
二、方法特色
《明代整理与研究》合文献整理与研究为一体,发凡起例,颇有新意。今人整理古籍,主流方法是校勘、标点,欲略加研究之意于其中,则加考证性注释。此类工作,看去简单,其实非有扎实功力者不能成其功。时或见有不精之作,还需索取旧本查核,以定取舍。且时下大量古籍影印出版,研究者于明清书籍类文献,多可使用旧本,好在直取原貌,免为加工所误。《万历会计录》为原始文献,底本外并无他本,无诸本校勘必要,若取其他文献对勘,更易失离原貌,而该文献使用者主要为专业研究人员,标点也非亟需。况且原本影印出版,查找亦已不难。此种情况下,著者将全书文字内容保留而将全部数据转换为阿拉伯数字书写的表格,研究者可将此书与旧刊本参酌使用,最得津梁之便。
计量史学在中国早有尝试,成绩也称可观。然而明代财政虽为最适合计量研究领域,仅梁方仲先生《明代户口田地及田赋统计》为重大成果,且限于户口、田地、田赋范围,于明代政府各门类财政收支数据的系统量化,尚未实现。此书经整理形成统计表555个,附图28个,研究篇另外提供大量折算数据,处理数据凡20万条有余,分类覆盖万历初期财政收支状况及管理体制信息,终于形成明万历前期财政的系统量化数据库。其中以现代数学方法重建缺失的明山东布政使司财政数据,计量之复杂,尤非一般排比统计可比。明代财政研究由是而得巨大便利不言而喻,中国古代史的计量研究得以推进,也是显而易见之事。
以白银货币化为线索,将明代中国财政研究置于当时世界v史演变大势之中考察,是该书另一特色。中国帝制时代货币,多数时期以铜钱为主,间用布帛、纸钞,白银在宋、金时期颇为流通,但并未达到稳定主导货币程度。明代初用铜钱,不久强力推行纸钞,禁止金银作为货币流通。然而纸钞旋即废坏,民间率多用银,虽经政府遏制,其势不止,政府只得适应市场、民心,逐渐接受白银交易。随后白银成为主导货币,铜钱为辅币,纸钞只作赏赐之用。此过程发生原因,本由明代中国内生,适逢域外白银通过国际贸易大批量进入中国,推动中国货币流通根本转化,形成称量白银主币体制,促使明朝财政体系由实物中心转向货币与实物两元体制,并使得中国货币体系与国际贸易所用货币融合无间,带动中国融入全球化历史转变。基于白银主导货币体制连动国家财政体制变革与中国空前幅度融入世界贸易体系的意义,《明代整理与研究》突出了白银货币化的线索,尤其是在研究篇计算了大量财政收支中的货币化数字、比率。这不仅提供了以统一尺度衡量原本以多种收支形态记载的财政数据的新数据系统,而且更真切地将明代货币与国家财政体制转变安置于世界大变迁的景深之中,揭示出明代中国变迁与世界范围历史变革间的共振关系。
三、研究启示
前揭之外,《明代整理与研究》提出诸多明确的学术主张,涉及明代财政史及更大范
围历史问题的认识,值得学术界特别关注。
首先,关于《万历会计录》的性质与价值。此书在比前人更为详明地梳理《万历会计录》编纂背景、过程、参与者情况、基本内容基础上,就《万历会计录》的性质与价值提出了明确看法。认为该文献“是明代国家财政会计总册”;“容纳了明代财政制度演变的轨迹,包括财政的收支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实态,也涵盖了明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问题,特别是反映了明朝兴衰的症结”;据此文献可知“明代户部已经有以白银作为部分计量标准的会计总账”;可资以“探讨16世纪明代财政收支总量、规模、结构及其货币化程度”。这些看法,不仅精当概括了《万历会计录》的基本性质,并且揭示出该文献在狭义财政史以及更大范围领域的研究价值。学界研究财政问题者,多将财政视为经济史中一个门类,所见易为经济视野所拘泥。实际上无论古今,财政运行皆横亘于经济与政治、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公共权力行使与维系的枢机,由中不仅可以查见政府收支情况,而且可以据以分析政治理念、状况与运行特征,分析社会推演之脉动。在对万历时期财政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明代中国社会转型迹象进行分析,正是此书超出前人研究的一个重要表现。
此间惟有一点可以再加推敲。该书认为,《万历会计录》是“会计总册”而不是“预算书”。理由在于,与近代国家预算相比,《万历会计录》以编造年份的实际财政收入为基础,而近代国家预算以预算年份的估计收入为基础,前者关注现在,后者关注未来。就《万历会计录》编制基础及内容而言的确如此,只是中国帝制时期财政,以“量入为出”为主流观念,而赋税收入主要依据人口、土地,这些数字变动迟缓,因而财政收入尽量保持“额征”。万历初年土地作为税收标的之地位上升,使岁入额数更形稳定――至于晚明加征税收,是战争状态下的举措,与承平时代不同。在此意义上,《万历会计录》实际上构成未来年度乃至未来若干年内财政收支的标准,虽然不是精密预算书,却也并非完全不具预算功能。因此明朝才会将《万历会计录》印刷颁行直省、边镇,要求“一体遵守”。若只是过往收支账册,各地如何“遵守”?“预算”之发生,不是突兀之事,也非仅有一种类型、途径。
第二,关于白银货币化及货币与实物两元财政体制。万明先生近年已发表多篇论文,阐释白银在明代基于经济发展,自下而上地逐步演变成为完全形态的货币。此一重要观点在《明代整理与研究》一书中得到系统贯彻。以往明代财政研究者,关注赋税关系多,关注政府财政收支总体状况少。而关注赋税者,皆能看到赋税由力役、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的演变,却大多于赋税所征的货币本身之形态缺乏深入考察,或者仅将赋税中的货币作为一般货币而忽略其白银特质。此书切实将赋税暨财政体制中的白银货币之特殊性作为考察的基本着眼点,将白银货币化过程与对赋税折银、以银计税、商品经济发展、国家转型等问题密切结合起来。万明指出,白银货币化推动社会从马克思所f的人类历史三大形态中的“人的依赖关系”向“物的依赖关系”转变,从自然经济向货币经济转变,从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同时标志着君主垄断货币的终结。在这种深刻的社会体制转变过程中,明代人形成了以白银作为财政计量标准的理念――这是中国帝制时代财政理念的一项重要发展,进而衍生出财政管理中统一会计账册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此过程中形成的财政体制,是货币与实物并用的两元体制,其方向是从实物财政转向货币财政。这从货币、财政的角度,大大开阔了探索中国帝制时代社会形态转变机制、历程等重大问题的视野。
笔者在1984年完成的以晚明财政危机为题的硕士学位论文及稍后刊发的论文中,曾着眼于财政流转主导价值标的为白银而将晚明财政体制概括为货币财政体制。此种概括,轻视了当时依然存在的大量实物收支情况。此书中所说货币与实物两元体制及过渡状态说,无疑是一种更为周延的表述。
第三,关于张居正改革与“国家转型”。张居正改革历来为明史研究者重视,多以整顿吏治、全面推行一条鞭法、强化边疆防御等为中心,然而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旧说难以深化,而新见每流于牵强。此书则指出,一条鞭法并非张居正改革时期重点推行的政令,《清丈条例》和《万历会计录》方为张居正改革时期的两种核心文献。其目标是针对前此一百多年间实物折银、征银曲折历程造成的原有财政结构混乱与财政状况异常局面进行财政体制重组。清丈为赋税统一征银和国家财政运行进入白银货币主体形态奠定了基础,《万历会计录》落实了白银货币为主体的统一财政会计体系,中国历史上的货币财政由此正式开端,并对明末及清代财政形成深远影响。这场改革及其带来的财政转型,有别于历代改革的赋役合一与统一征银,“是中国历史上二千年亘古未有的划时代变革,与晚明传统社会的转型和全球化的开端紧密联系,具有所谓唐宋变革所不具备的全新内涵”;“开启了现代的货币财政,也开启了现代货币财政的管理体制”;是一场“史无前例的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向近代的转型”。任何明史、中国财政史、中国经济史、中国现代化历程研究者,面对这些在对《万历会计录》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基础上做出的论断,都不能不感受到震撼。其中,关于张居正改革重心为财政体制改革的看法,关于《清丈条例》与《万历会计录》为张居正改革核心文献的主张,关于张居正改革影响深远而非“人亡政息”的见解,关于张居正改革与世界性历史变迁关联的看法,皆理据充实,允为不刊之论。关于张居正改革具有所谓唐宋变革所不具备的全新内涵的看法,虽然未加详论,然而于笔者看来,也是一语中的。有心者沿此思路,对所谓唐宋变革与晚明变迁进行联系的、比较的研究,必有所获。惟有“国家转型”一说,笔者深受启发,然而尚有迟疑。启发之处在于,明代经济领域的诸多新异性变化,与现代社会要素、运行法则可以契合,货币财政肯定比实物财政更接近于现代财政、经济形态。因此认为张居正改革增进了中国广义社会体制与现代社会的趋同性,可以成立,并扩展了研究中国现代性发生历程的思路。迟疑之点在于,“国家转型”关涉甚广,需与政治、思想领域研究再加印证,核心概念与理论架构也需定义和更透彻的阐明。
[摘 要] 高校课堂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传统的“重内容、轻方法”;另一种是近年来的新现象:在教改中“重方法革新,轻内容改革”,在教学方法改革上则是“重形式,轻实质”。本文对这两种不良倾向的表现和危害,以及其本质和产生的根源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并提出在课堂教学改革上“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更新”与“教学方法的革新”要齐头并进,协调发展的观点。
[关键词] 高校课堂教学 内容改革 方法革新 激励机制
一、引言
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已经建立起“懂专业、会操作”金融人才的培养体系,但是,在这个人才培养体系中培养出的本人才只是较低层次的操作型人才,不能很好的适应国际和国内金融竞争形势和迅猛发展的金融创新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不少专家和学者们在新形势下的金融学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付出了一些努力;特别是以2003年国家教育部推出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各高校开始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改革及研究,在这种形势下“货币金融课程群”教学有了较大的进步,教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距理想水平和现实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鉴于这种情况,有必要对这些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现状进行剖析,找出问题和不足之处。就货币金融课程群的课堂教学改革而言,普遍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历来已久的“重教学内容,轻教学方法”的倾向;另一种则是 “教改重方法革新,轻内容调整;方法革新上重形式,轻实质”。在近年来的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后一种倾向更为普遍。而将教学方法革新与教学内容的调整和改革有效结合的教学改革尝试则显得不足。本文下面详细分析这两种不良倾向的表现、危害及其产生的根源。
二、传统的不良倾向:“重内容、轻方法”
我国高校课程教学中历来就有“重内容,轻方法”的倾向,货币金融类课程的教学中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重内容”有两重含义,一是教学重视书本知识的传授,除实训课程以外,一般金融理论课的教学中,很多教师都是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来备课、讲授;二是指在教改中,相比于教学方法革新而言,部分教师也相对比较重视教学内容的调整,这部分教师主要是一些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轻教师,他们比较了解本学科和课程的发展前沿,所以能够随着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对教学内容实施一些调整。但是,由于教学大纲、教材以及其他制度上的限制,即便是有兴趣有能力推行教学内容改革创新的教师,也不能对教学内容进行大幅调整和更新,以至于总体上教学内容还是滞后于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而且教学内容缺乏开放性。所以,“重内容,轻方法”的说法并不准确。其实,内容“重”的还不够,错不在于“重内容”,而在于“轻方法”。
“轻方法”主要表现在,在教学模式上多数教师是在课堂上满堂灌地讲授,个别教师基本上就是“照片宣科” 。这种按照教学大纲完全通过讲授的方式进行知识点的传授的传统方法,容易使本来应该处于主体地位的学生变成被动的接受者,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这一点,可能有一少部分老师没有意识到,但是大部分教师和学者都有共识。问题是在大家都认识到了这种传统教学方式的弊端情况下,“教学方法大改革的氛围并没有形成”,以至于有的学者发出“教学方法改革何时突围”的感慨。
当然,如果说高校教师完全没有主动去探索教学方法改革问题则是有点片面了。近几年,各高校都出台了一些措施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而且教学方法改革成了这几年教改项目支持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教师还是投入了一定的精力用于教学方法的改革和研究。比如,我校金融学的所有专业教师都使用PPT教学,课件中插图、动画和视频的使用也比较普遍,还有的老师在本科教学中在“试验教学法”、“游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电影教学法”和课堂外实践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模式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际上,在“学评教”的压力下,大部分教师已经开始重视运用各种新的教学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激发其学习兴趣,有的教师上课的时候还穿插了很多的趣味故事。但是,总的来说,大多数教师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还停留在这样一个层面:把课件(主要是PPT)做得美观一点,以便更能引起学生注意,对教学方法改革还缺乏系统性的研究和实践。
三、新的不良倾向:“重方法,轻内容;重形式,轻实质”
基于对传统教学模式弊端的初步认识,近年来,高校教师在学校教改政策的导向下,开始重视教学方法改革,逐渐开展了一些教学方法改革的实践活动。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有的老师又走到了另外一端:在教改中“重方法改革,轻内容调整”,在教学方法改革上则是“重形式,轻实质”。
教改中,“重方法,轻内容”的倾向,错不在“重方法”,而在于“轻内容”,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教学方法革新都是教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轻内容”是指教学内容的调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主要表现在货币金融课程群的教学内容不能及时更新,进而导致教学内容滞后于金融实践和金融理论的发展。比如,经济类专业的学科基础课《金融学》(原《货币银行学》)的教学内容就普遍存在以下问题:①传统内容所占比重过大。比如货币与货币制度、信用等内容所占篇幅过大,而国外同类课程一般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因为这门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使学生了解各种金融市场和各种金融机构的作用、行为,以及金融投资的基本原理。另外,货币需求、货币供给和通货膨胀等内容所占比重过大,教学内容过于偏重宏观。②金融学的现论比较缺乏。比如,利率理论部分忽视了利率的计算和结构,而主要分析利率的决定及作用(这部分在先导课程“西方经济学”中已经学过);金融机构体系部分缺乏现代金融中介基本理论分析,也缺乏对一些重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运行的分析;金融市场原理部分缺乏资产定价和选择行为的基础理论。③教学内容缺乏逻辑上的严谨性,基本上是粗放的文字描述,没有注重运用严格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和数理模型来介绍基本原理,这不利于培养市场所需要的具有较强数理和计量分析能力的金融人才。
再比如,国内《中央银行学》的教材和教学内容安排严重滞后于中央银行理论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部分,没有关于通货膨胀的社会福利损失的理论分析;最为重要的是,最近20来年理论发展的新成果很多没有纳入教学内容。比如,货币政策动态不一致和通话膨胀偏差问题、货币政策可信度理论、货币政策规则、通货膨胀目标制货币政策框架等内容都没有纳入教学内容。而这些内容是当代货币政策理论巨大变革的主要内容,应该成为中央银行学的重点教学内容的一部分。②中央银行制度部分,关于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责任性和透明性问题的研究是近十多年研究的核心问题,且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但是我国高校所有教材和教学内容在这一方面还涉及的不多,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大部分教材只涉及到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而没有涉及到责任性和透明性的制度安排。在独立性上,也只是介绍了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含义、表现以及中央银行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的简单描述,而没有深入分析中央银行独立性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影响、独立性的边界、独立性的测度和保证独立性的制度安排等问题,更没有相应的国别案例分析。
教学方法改革上“重形式,轻实质”,主要表现在:多媒体运用逐渐普遍起来,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等教学手段运用越来越多,讨论式教学法、游戏教学法、甚至电影教学法都在尝试使用,但是教学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按照基于构建构建主义的现代教学理论,教学是“教”与“学”的紧密结合,教为主导,学为主体,教是为了引导学:好的教学方法的实质就在于:要正真调动起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教学和学习的“主体”,能有意识、主动去探索,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一个“创造”过程。所以,教学方法革新就是要为学生创设一种能激发其积地思考,理性分析,创造性学习的情景和环境。但是,目前大部分教师在教学方法改革上太过注重形式,而没有注重上述实质,主要表现为:①花大量精力把多媒体课件做得更华美,大量运用音频和视频,通过讲述有趣故事和事件等方法来吸引学生“眼球”,而没有真正为学生创造出能激发并维持其主动思考、探究和创造性学习的情景和环境;②教改中一味地强调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滥用电影、音频、视频等教学手段;强调趣味性,滥用案例、游戏和讲故事等教学方法。这样做,可能激发学生一时的兴趣,但不能长期维持其主动探索、理性思考的学习习惯,不利于提高学生理论素养和逻辑严谨地分析问题的能力。这一点可以从本科生的毕业论文中看出来,近些年金融专业大多数本科生毕业生不能运用所学的金融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毕业论文缺乏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依据,而只是简单的事实叙述和对策罗列。本科生不同于中学生,在学校应该受到理论熏陶,要培养冷静、理性和逻辑严谨地分析问题的习惯和能力。如果一味地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趣味性而忽视了理论分析的严谨性,就会导致教学质量的下降,实际上是一种舍本求末的做法。
四、两种不良倾向产生的根源
前面的分析说明,在教学及教改中不管是“重内容、轻方法”,还是“重方法,轻内容;重形式,轻实质”都不好:“重内容、轻方法”和“重形式、轻实质”不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重方法,轻内容”则容易忽视教学内容的系统性、严谨性、前沿性和开放性,从而不利于学生理论素养的提高和冷静、理性、逻辑严谨地分析问题的习惯和能力的培养。出现这两种倾向的直接原因在于没有摆正教学内容与方法的关系。首先,教学内容是本,教学方法必须服务于教学内容,普适于所有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法很少,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应该有不同的教学方法;另一方面,有好的教学内容,也需要先进的教学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学改革应该是内容与方法并重,两方面协调发展:一方面要求教师根据金融理论和与实践发展动态调整、更新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内容的调整与改革;二是要求教师根据具体的教学内容来研究和设计教学方式和教学环节,教学方法、手段与具体的教学内容协调一致。但是现实的情况与这种要求还相差甚远。
教学改革中为何会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出现“重内容、轻方法”现象的直接原因可能有:①教材和教师本身的知识结构的限制。部分老教师自身所接受的金融学教育就是传统的货币银行学,自身知识结构中现代金融理论部分(特别是建立在数理模型基础上的现代金融理论)还不足,这使得教学内容跟进现代金融理论发展进行动态更新很困难;②多数院校教学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利于进行货币金融课程群教学内容改革的因素。比如,金融学是财经类专业的学科平台课程,财经类专业都要开设这门课,每次开课的班级都很多,同时教授这门课的教师很多;而几乎所有高校都要求任课教师按统一的大纲开展教学,而且要求统一考试。这使得想进行教学内容调整的老师也难以推行教学内容改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统一的教学内容都只能按多数老师都能接受的方案安排,势必形成落后的老师拖后腿的格局,“木桶原则”会发挥消极作用,使得有能力进行教学内容改革的老师也不能推行改革。出现“重方法,轻内容;重形式,轻实质”现象的直接原因可能是:在近几年学校强调教学方法革新和实施“学评教”背景下,因为教学内容改革会受到教学大纲的限制,所以大部分老师们都在教学方法上进行一些比较“容易”的革新,比如美化PPT,采用游戏教学法、电影教学法等方法来吸引学生注意力,激发学生兴趣。
实际上,不论是教学内容改革滞后于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还是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不匹配,教学方法革新无实质性进步,其实都是因为高校教师在本质上对教改不重视而造成的。要知道高校教师智商和能力都不低,如果愿意投入大量的精力来进行教改研究,就能够使教学内容调整和教学方法革新齐头并进,取得良好的效果。事实上,我们并不缺少先进的教学理论,国外的“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和基于构建主义的“研究性教学教学”理念早就被教育学家们引入我国,但是又有多少高校专业教师认真钻研过这些教学理论,去尝试把这些教学理论运用于课程教学中呢?据笔者的调查了解,高校教师基本上是把精力用于学科专业内的科研,真正愿意花时间来研究教学和教改的是凤毛麟角。
那么,为何高校教师不重视教改呢?我们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制度上缺乏激励机制。首先,在直接的经济激励上,基本上所有的本科院校对科研的奖励力度都很大,对教学和教改的奖励力度则很小。更为重要的是,高校教师评职称一般都是看教师个人在其学科专业领域内发表了多少学术论文,有多少科研课题。没有足够数量和档次的科研课题和论文,你的教学水平再高也不可能被评上教授;反过来,如果有足够的课题和论文,即使你的教学水平有多差,也会评上教授。众所周知,职称对于一个高校教师来说,不管是在收入还是在荣誉上,影响都是决定性。所以,我们常常会看到许多年轻教师在刚开始从事教学工作时还有的那一点致力于搞好教学的激情也会在现实面前消失得无影无踪,不得不全力投入科研工作,哪还有时间和精力来研究教改问题。如果能够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使教学业绩和科研业绩一样成为影响高校教师收入、职称评定以及其他各种荣誉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话,又何愁大家不真心诚意地开展教学教改研究呢?又何愁我们的教学质量不能提高呢?
浩歌在《中国高等教育》2009年第6期的卷首呼吁教学方法改革突围的短文中说道:“(教学方法革新)老大难,老大难,‘老大’真抓就不难”。“老大”真抓,抓什么?我们认为就是要抓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建设。但是,有些制度还不是一个学校的“老大”能够“抓”起来的,还需要高校所处的外在制度环境的变革。
参考文献
[1]艾洪德 徐圣明:新形势下金融学专业本科教学面临的挑战与改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6(4):89~93
[2]何运信:非金融专业学科教学平台中“金融学”教学内容改革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07(6):75~78
[3]孙桂芳:金融学课程教学内容的开放性与教学方式的互动性[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6(6):87~91
[4]浩 歌:教学方法改革何时突围[J].中国高等教育,2009(6):1
[5]丁骋骋:课堂教学三境界论[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58~58
[6]刘玉平:现代金融的发展趋势与金融学教育教学改革――“2006年海峡两岸金融教育论坛”综述[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6(6):70-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