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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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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管理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环境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

论文摘要:环境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我国现行环境税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未体现资源环境的稀缺性和价值性,难以达到预防污染、保护资源的目的。为有效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需要以生态理念为基础,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以环境友好的方式来设计我国的环境税法律制度,依法确定环境税税种、税率、纳税人、征收征管规程和优惠政策等。

当前,人类环境正遭受日益严重的破坏和威胁———气候变暖、大气污染、资源枯竭等。从经济学上讲,环境污染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外部不经济的典型表现,为了克服这一市场机制的缺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开始求助于环境税,希望通过税收手段达到保护环境资源的目的。现代法治社会中,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环境税作为集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以及法律性于一体的强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目前专家学者们从经济角度对环境税的研究已经很多,但是如何通过法律来构建和保障环境税收体系却研究甚少。本文将对环境税法律制度作以粗浅的探讨。

一、构建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础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曾呼吁:“各国应制定关于污染和其他环境损害的责任和赔偿受害者的国家法律”,“考虑到污染者原则上应承担污染费用的观点,国家当局应该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费用。”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据此先后建立起有关防止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门性税法[2]。我国在《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指出:“各级政府应当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中国21世纪议程》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战略中指出:“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国家将着手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收费政策和环境税收政策。”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但是,根据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关税种中规定了一定的环保税收措施。

如今我国已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规则的要求完善国内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必须履行的一项国际义务。根据《GATT》第2条的规定,缔约方可以在国民待遇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出口产品征收各种旨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已有专门的环境税,而我国在此却是空白。结果可能会导致那些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外国产品轻易进入我国,而我国企业的产品进人别国时则会面临征收环境税的境遇,这对我国非常不利[3]。为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规则,也为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以及企业利益,环境税立法应提到日程上来。对此,我国在《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等。这表明,我国也十分重视环境税等经济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功能。

“政策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连续体,而不是两个孤立的阶段。政策发展后,法律即应随后而至,法律法规是政策在制定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的归宿。”这些政策性的要求为构建我国的环境税法律制度提供了支持。

二、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问题分析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措施散见于某些税种的规定中,包括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辆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关税等。如:在消费税中将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入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在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奖励措施,例如《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这些规定的确起到了改善环境的作用,但是,税收手段在环保中的效用性却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独立的环境税,专门的、独立的环境税是应该体现环境价值的,是以环境保护为直接目的的。环境资源的效用性和稀缺性决定了环境的价值性,而进入市场交易则是其价值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同时,环境资源又具有公共性,单凭市场机制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利用达到社会所需要的最佳状态,低成本甚至无须成本的自由取用方式必然驱使市场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尽可能多地占用资源,同时又肆无忌惮地向环境排污,这就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自然资源的市场流动及合理配置进行干预。因而,环境税体现的应该是环境的价值。可是,现行涉及环保内容的税种并不是以环境价值为基础的。以消费税为例,它的设立主要为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的,不是直接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相关税率(税额)在最初确定时并未充分考虑到这些产品的消费所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因此它没有把容易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如煤炭和其他一些大气污染源等。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的税收政策不可能像国外直接以环保为目的的环境税那样,在控制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它只能对环境保护起到微弱的补充性的作用。

除了含有环保内容的相关税制外,我国还将收取排污费作为控制污染的主要经济调节手段。我国《环保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收取排污费”;“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一方面,对排污活动收费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财务负担,从而促使排污者为减少排污费开支而减少排污,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费可以用来治理污染。这似乎起到了有效防治污染的作用。但是,换个角度考虑,排污收费制度实际上是承认了污染的不可避免,并让污染者以“付费”的形式取得了污染环境的合法身份,使得排污者心安理得地认为是花钱买污染,而不采取其他预防性措施控制污染。这是建立在“污染不可避免”的认识基础之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治理污染的模式,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体现。而环境税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效应内部理论”,使企业承担环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促使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预防污染的产生。显然,排污收费制度与环境税的精神是相悖的。那么,我国就应加快环境“费改税”步伐,通过立法的方式开征专门的环境税,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环境保护中的调节作用。

三、环境税法律制度之构建

一些发达国家都将税收等经济手段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将环境税引入其税收体系。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由分散的、个别的环境税发展为比较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体系,并且被广为运用,效果良好。实施比较成功的有美国、荷兰等国家。如美国通过其完善的环保立法,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其环境税大致有十类,即氯氟烃税、形成“超级基金”的税收、形成漏油责任基金的税收、形成地下储藏罐泄漏基金的税收、形成废弃矿井再利用基金的税收、对空气污染课征的税收、开采税、高耗油车税、煤炭税、环境收费,此外,美国联邦和州法律中还规定了环境税收优惠政策;荷兰政府为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同时也为了筹集环保资金,推行了各项环境税收政策,其税种主要包括燃料税、能源调节税、铀税、水污染税、地下水税、废物税、垃圾税、噪音税等,环境税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支出,由荷兰环境部来负担掌握,实行专款专用。

根据控制污染、保护自然资源的现实需要,借鉴国外环境税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和税制改革的趋势,对我国环境税法律制度作如下构想。

(一)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以生态理念为基础

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传统的税法更多关注的是税收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作用。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则是要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讲到“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环境税法律制度时,不能仅考虑到经济发展,“而更应该关注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自然环境,牢固树立环境本位的思想”,“从生态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建立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合理的税收结构。正如国外正在进行的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理念的环境税收改革那样,把税收负担“从经济产品转移到环境破坏方面”;“从有益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如就业、投资等,转移到那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如污染、资源耗竭和浪费等”。从而构建一种以生态理念为基础、体现环境价值的环境税法律制度。

2.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其制定政策、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论,其实质是要求“经济的持续发展既不能忽视环境的制约因素,更不能建立在破坏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因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相互关系而设定的一些制约”。环境税是要通过税收制约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因而环境税法律制度在税种的设置和纳税环节的选择、税率的设计,以及环境税收的专款专用和补偿等方面,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使环境税能为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发挥引导作用。

3.以环境友好的方式调整税制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互惠共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再一次提出“环境友好型社会”。《纲要》的这一规定将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产生良好的影响,推进环境法制向环境友好:型方向发展。环境税法律制度也需要在生态文明理念下,体现人类对环境的“友好”,以一种“环境友好”的方式调整环境税制。例如对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产品和行为征税,从而降低污染、减少资源使用量,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二)环境税法律制度的内容

1.税种

基于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环境税,在税种的设计上,应立足于开征各种环境税(主要是对污染物和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征收资源税),同时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完善现有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相关税种。

(1)污染税。污染税是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或有污染的产品的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它主要是调节污染行为,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是一种最能体现环境税本质的税种。具体的内容包括:对废气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对废水排放课征的水污染税,对垃圾排放课征的垃圾税。二氧化碳税是根据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等燃料中的含碳量而征收的一种税目,目的是抑制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促使释放二氧化碳的企业改变生产工艺和流程,采用清洁生产方式。二氧化硫税是对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是为了督促生产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减少二氧化硫的释放,进而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水污染税以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及城镇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质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课征对象。垃圾税不仅是对企业排放的工业垃圾征税,而且还应对家庭排放的生活垃圾征税,改变只象征性地征收卫生费的做法,为收集和处理垃圾而筹集一定的资金。总之,征收污染税的意义在于促进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刺激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使用节能生产技术和清洁工艺,把排污量降到最低。

(2)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目前的资源税是以资源的销售量或使用量为计税依据,以土地、耕地、矿产资源等部分资源为征税对象的。从保护自然资源的角度看,这种模式是不合理的。资源税应从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角度重新设计,体现资源的稀缺性和实际价值性。首先资源税应尽可能涉及所有应该给予保护和节约的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动物资源等。如果考虑到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还不足以对所有资源征收资源税的话,至少应当将目前高消费比较严重的可再生资源,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其次是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由销售量改为开采量,而不论是否从资源开采中获利。这可使企业开采后而无法销售的或自用的资源也成为应税资源,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改变其不计成本滥采滥伐的粗放式生产经营模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开采和浪费。

(3)完善消费税。现有税收体制中的消费税的职能是调节消费结构、抑制提前消费。在当前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时期,应以生态的理念,对消费税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使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充分的作用。将对环境容易产生影响的产品征税,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方式,减少对环境不友好产品的消费使用,倡导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完善消费税的基本思路有:将电池和餐饮容器、塑料袋等一次性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为减轻大气污染压力,可考虑增设煤炭资源消费税税目,对清洁型煤炭则免征消费税;将汽油和汽车类征税项目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税种,实行含铅和无铅汽油的差别税率,抑制对含铅汽油的消费;在农业发达地区征收化肥和农药税等。

2.税率

税率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因而环境税税率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笔者以为,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税率往往是相互冲突的目标和利益集团之间妥协的反映,那么,环境税率的设计应遵循公平、效益原。一方面要达到控制排污、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一方面又不能抑制社会生产,为治理污染付出过高的代价。其二,环境税的税率不能高度统一。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自然资源的分布量不同,环境污染的程度不同对清洁环境的要求不同,因而环境税税率的确定应从各地实际出发,将各方面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其三,环境税的税率要适时调整。环境税的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需资金不断调整具体的环境税税目的税率。主要依据是治理污染的技术不断提高,用于改善环境的成本就会降低。体现了税赋与污染相适应的公平原则。其四,应实行定额税率。基于废物排放的特点以及税制的简化、便利原则,环境税的税率结构不宜过于复杂应尽量采用定额税率,如荷兰除燃料税外均实行定额税率美国、瑞典等国都采用定额税率。

3.纳税人

纳税人是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主体。建立环境税收法律制度,必须要将纳税人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依据我国环境税税种的设计,纳税人的范围大体包括: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开采、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消费列入环境消费税范围的消费品的单位或个人。

4.征收征管

环境税的征收征管制度直接关系到环境税实现的有效性,因而在这一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和问题。

第一,处理好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关系。环境税是以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的行为等为征税对象的,它需要对排污种类、数量、浓度以及资源的开采量等进行测定,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这种特殊性决定了环境税收不能像传统税收那样仅由税务部门就可以独立完成。它必须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其专业技术进行监测,为税务部门提供各种资料,然后由税务部门计征税款,并对纳税人进行监督管理。因此,环境税收应实行由环境保护部门和税务部门发挥各自的职能,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征管机制。第二,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对环境税的征收管理应坚持充分发挥中央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的原则。在征收方法上,可以采用源泉扣缴、定额征收法和自然申报法进行征收。纳入中央财政的环境税收主要用于全国性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治理及其他影响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环境的环保工程的投入;地方获得的税收收入用于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开支。第三,做到专款专用。环境税收一定要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来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及其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环保事业。

第2篇

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非盈利性,决定了它在制度上对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增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贷款风险防范等管理方面缺乏积极努力的动机,对资金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管理的控制能力也相对较差。同时,因为政策性住房资金并不属于财政资金的范畴,虽然在管理工作中相关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资金进行监管,但财政部本身并不是缴存住房资金职工的代表机构,它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己,并没有其他权力与责任。另外,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建立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制度,有些地方即使在名义上是建立了委员会,但事实上不过是把原有的房改领导小组改了个名称,实质却没有改变。这就导致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管机制效能不足,流于形式。由此可见,在现行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监管体制中,对机构设置不完善以及职责定位不清,必然导致资金管理效率的降低。

二、完善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正确处理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

政策性住房资金是靠行政手段建立的,随着政策性住房资金积累量的增加,受对资金的支配权和利益的驱动,使许多部门和机构对此倍加关注。首先,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是政府实现住宅政策的工具,但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因此必须杜绝地方和部门利益上的干扰,明确政府的宏观监督职能,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坚持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化经营原则,办成独立承担经营责任的实体。然后,房改部门可以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来推动房改进程,也可以用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其次,要明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管作用,同时可以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权交给银行处理,增加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总之,要使各机构在金融市场各扬其长、互相协作,才能促进房地产业和住宅业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二)完善管理中心内部管理

国家政策性住房的资金都是有由资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支配的,所以资金管理中心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合理的使用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作用。为了使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工作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对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并且加强对各个工作部门的监督,防止由于工作部门受到利益的驱使而做出违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第3篇

一、引导外商投资于资本密集型和资本产出效率比较高的行业,提高工业部门整体

的技术装备水平

工业部门劳动力的技术装备程度是反映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和结构优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分析表明,长期以来,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结构性因素对产业结构的提升作用反而产生了负向影响。因此,如果能够引导外商更多向资本装备程度比较高的行业投资,外商投资的资本密集优势与这种结构性因素的乘数效果结合在一起,对整体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效果将会明显上升。另一方面,作为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资本是各种生产要素中最为稀缺的要素,因此,提高资本的产出效率应当是整体经济结构升级的主要标志之一。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黑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医药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设备制造业等产业的人均资产水平、单位资产的产出效率明显高于工业部门平均水平,如果鼓励外商投资于这些行业领域、各相关产业以及工业部门整体的技术装备程度和资本产出效率将会显著提高。此外,这些产业投资的增长将产生对装备和生产技术手段的大量需求,能够为国内装备工业生产提供更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中国投入产出表分析结果表明,在最终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对总需求增长的诱发效果高于其他最终需求项目。因此,如果上述产业发展带动了国内装备工业的需求增长,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总需求的增长水平。

根据行业分析的结果,在一些国家应当鼓励投资的资本密集型产业领域,综合税负高于工业平均税负水平,而且长期以来成为影响外商面向这些行业投资决策的负面因素。另一方面,资本密集型行业投资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在国内缺乏足够替代能力和设备进口关税水平仍然比较高的条件下,对投资设备进口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将明显提高投资成本,严重制约资本密集型行业吸收外资的增长和结构调整。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应适当调整行业税收结构,减轻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企业税负水平;另一方面,对列为鼓励性行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设备进口继续实施减免税优惠政策,以保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

二、通过吸引外商投资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部门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

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纺织、普通机械、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传统产业作为基础材料和投资材料在我国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在整体工业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这些行业是国家工业化的基础,也是比较优势的所在。这些领域的结构调整政府已经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应当大力吸引包括外商投资在内的资金参与这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由于这些行业的产品多数已经在市场上供过于求,而且行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较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进展相对滞后。因此,应当尽量减少增加新的项目,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增加新技术新品种,提高产品性能、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应当结合这些传统产业国有经济基础雄厚的特点,完善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和购并环境,鼓励外资以技术和设备等方式参股、购并和进行资产重组。为传统产业尽快实现技术升级创造条件。

三、允许外商风险资金参与创业型企业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奠定经济长期增长的基础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应当区别不同领域技术发展的现状采用不同的利用外资方式。对于经过努力可以自主开发并形成优势的高新技术,要通过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尖端技术,增强自主开发研究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对于具备一定实力而且市场前景广阔的技术产业,应当与外商投资企业合作,寻求共同发展。对于投资巨大,技术不容易引进,依靠自身能力难以取得较快发展的产业,要放开股权、规模等方面的限制,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在中国获得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在完善高科技风险企业投资环境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其中发挥资本市场创业板块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是改善风险投资环境的重要环节。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有限、机制不够灵活,证券市场的创业板块迟迟未能推出,尤其在外资参与风险投资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尚未形成。为了鼓励外资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这些方面的问题应当尽快予以解决。

四、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和升级

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形成了大量的垄断行业,大大提高了社会成本,对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形成制约。随着加入WTO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垄断部门的市场化改革成为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应当逐步减少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金融、保险、证券、旅游、能源生产与供应、交通设施建设、环保等领域。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发展基础产业和社会基础设施,提高产业和经济发展的配套和服务能力。在一些基础设施和领域可以更多通过BOT等项目融资方式或者其他一些金融创新手段筹集资金,在提高社会基础设施供给能力的同时,确保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取得最大均衡。

五、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于第三产业和资本装备程度比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社会就业基础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课题。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为中国的劳动力提供了大量与资本要素结合的机会,在农村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在今后相当长时期,这种方式仍然是中国吸收过剩劳动力的主要途径之一。为此,继续鼓励外商向服装、纺织、家具制造业、文教体育用品、皮革毛皮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投资,显然会对扩大就业需求产生良好效果。但是从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等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来看,还是应当选择一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同时劳动力吸纳效果明显的行业吸引外商投资,这样既有利于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缓解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失业压力,同时有助于产业技术和结构升级。

例如,电子通讯设备产业是工业部门中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行业,目前,这一行业的“三资”企业就业人数占全部“三资”企业就业人数的11.5%,就吸收就业规模而言仅次于服装行业的11.9%居第二位。电气机械、交通运输设备、金属制品也具有类似的特点。由于这些行业不论是资产装备还是吸收就业的规模都超过了其他工业部门,劳动力需求每增长1%带来的新增就业人数大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因此,鼓励外商增加在这些行业的投资,有利于扩大就业总量规模,同时有利于提高工业部门整体的技术装备水平。此外,从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复杂或者深加工产品,由于其生产链条长、需要较多配套生产等特点,每增加单位需求对劳动力需求的综合(直接和间接)诱发效果可能会高于工业平均水平。例如根据投入产出分析结果(赵晋平:“中国劳动力投入的产业关联结构——与日本的比较”《亚洲经济》(日本亚洲经济研究所),1994年第7期),社会总需求增加带来的就业需求诱发效果最大的行业,除了纺织品制造业、建筑材料等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之外,还包括了一般机械、金属制品、化工、电气机械等资金密集型产业。主要原因:一是这些行业本身就业规模在全部工业中的比重比较高;二是由于最终诱发效果中包括了对其他上游配套工业的间接诱发部分。因此,鼓励外商投资于以上述产品为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生产手段和出口商品来源的行业部门,将会增加对这些产品的市场需求,并产生明显的劳动力吸纳效果。

在中国的“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目标。目前,服务业是中国经济发展中基础最为薄弱、最缺乏国际竞争力的领域之一。因此,通过鼓励外商向服务业投资,不仅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兑现入世承诺的需要,实际上也是中国实现结构调整目标、改善服务质量和环境,提高经济整体实力的必要举措。另一方面,多数服务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扩大这些行业规模,有利于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就业机会。同样根据投入产出分析的结果,在服务业中,单位总需求产生的劳动力诱发需求都比较高。商业、饮食业高居第一位,其次是教育科研医疗部门、运输、社会服务等,从这些主要服务业的相对劳动力吸纳效果来看,普遍高于工业部门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即这些行业投资每增长一个单位带来的劳动力需求增长率超过工业部门的平均水平。如果能够通过吸收外商投资于第三产业,对于解决劳动力由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将发挥十分有效的作用。

六、鼓励外商向需求诱发效果明显的产业投资,有效利用跨国公司的全球网络和市场资源,扩大对外贸易出口

不同产业需求增长对社会总需求的拉动效果存在明显差别,有些产业由于生产所需要的较长零部件、原材料供应链条,单位产品需求增长对各产业需求的波及效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在投入产出分析中一般把反映某种产品需求增长对各部门需求增长影响程度的指标称为影响力系数,把影响力系数大于1的产业称作前关联产业。刺激这些产品需求增长往往是总需求政策的重点。根据中国1997年投入产出表的计算结果,自行车制造业、日用电子器具、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气机械、文化办公用机械、电子计算机制造业、农林机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产业的影响力系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具有明显的前关联产业特点。因此,通过鼓励跨国公司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并利用其营销网络和国际化优势扩大产品出口,带动相关产业和社会总需求增长的效果明显超过其他行业部门。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应当注重培养前关联产业的零部件配套能力,通过中间产品的进口替代,延长国内产业链条。

此外,从单位销售收入的出口比重来看,皮革毛皮制品、家具制造业、机械、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纺织、食品、服装等行业的出口含量最高,表明这些产品的外向型程度超过其他产业,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比较强。扩大这些领域的外商投资规模,有利于促进整体工业出口比例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工业产品扩大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为了实现促进出口长期持续增长的政策目标,应当进一步完善贸易管理体制,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尽快实行全面的外贸登记制,并恢复出口“零税率”的正常退税制度,这将有利于加工贸易出口的零部件进口替代,带动国内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七、完善外商中小企业投资的政策环境,提高主导产业的配套能力

按照企业分工的一般性特点,大型跨国公司的生产加工需要大量中小企业为之配套。因此,当地的配套能力如何也是跨国公司投资目的地选择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目前,许多主导产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产业,大量的零部件和材料依赖于从国外进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国内现有中小企业缺乏符合要求的配套能力。因此,逐步形成跨国公司大型生产加工基地所需要的配套能力,不但有利于降低生产加工成本、提高主导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可以为国内众多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进入国际市场的途径,延长产业链条,带动相关上游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由此可见,如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今后中国产业政策的重要课题之一。为了形成主导产业的配套能力,一方面可以发挥当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的作用,通过市场导向和政策扶持培育配套能力。近年来,国外许多投资者对民营企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如果进一步放开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允许国外资金通过参股和购并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形成资产或战略同盟关系,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吸引外国中小企业投资是尽快形成主导产业配套能力的有效捷径。据调查,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具有供货关系的大型跨国公司继续从事配套生产和服务。但是客观上看,中小企业投资在融资、税收、跨国经营、雇佣当地劳动力和技术、管理人员等方面面临的困难远远超过大型企业,而且国内目前也缺乏必要的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因此,为外商中小企业投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鼓励并扶持这些企业为跨国公司发展境内加工基地提供配套,扩大“产业聚积效应”(产业聚积效应是指在中国一些地区的特定产业群体形成过程。譬如,就某一个地区而言,最初阶段首先仅仅是由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该地区,设立加工组装企业;由于这些企业的零部件需求吸引一些国外相关零部件生产商也进入该地区投资设立零部件生产企业;由于当地开始具备零部件配套能力,进一步吸引新的加工组装企业进入该地区,周而复始,在该地区形成某一产品的完整生产体系,并聚集了大批企业,形成既包括本地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的巨大生产基地。参见(日本)黑田笃郎《中国制造》,东洋经济新报社,2001年5月),应当成为利用外资产业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为了解决外资中小企业在资金筹措方面的困难,帮助这些企业回避投资风险。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特别是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条的配套产业和高科技创业型外商中小企业按照投资额、投入流动资金的一定比例提供在中国国内的信贷担保支持。

第4篇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参考文献】

[1]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

第5篇

关键词:以人为本,公共政策,价值取向

改革之初,为了抓住机遇促进发展,我国公共政策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一政策取向打破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僵死局面,调动了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同时也使得自然生态矛盾突出,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极不谐调。这些冲突和矛盾是公共政策在社会全面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价值偏颇的集中体现。面对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共政策的人本价值取向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第一次把以人为本提升到了公共政策核心价值的地位,明确了我国公共政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我国公共政策人本取向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第一,“以人为本”是哲学的基本思想,是对哲学的总概括,是的实质和精髓。哲学蕴含着丰富的人本思想。在哲学视野中,人是世界之“本”,认为人是世界的本质和终极本质;人是价值之“本”,认为人是世界上最有价值意义的生命存在;人是历史之“本”,认为历史是人的活动史,人是历史的主体,人类创造并主导着历史。

第二,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价值理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同心协心、共同奋斗,我国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第一、第二步,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其实,这种小康只解决了人民的物质层面的需求,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不平衡的小康。而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仅仅满足了人民的物质方面的要求,是远远不够的。所以,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在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又要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能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第三,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价值取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置于首位,强调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把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公共政策的终极目标。这就要求我国的公共政策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愿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第四,公共政策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的内涵就是要让社会各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和相互帮助,气氛良好。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过渡和变革时期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多极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矛盾尖锐化。在这样一个不稳定的特定状态下,如何有效整合社会各成员、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各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和谐,关键在于我国公共政策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以物为中心”的公共政策的弊端

第一,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目前,无论从人均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城乡劳动生产率、工农技术装备水平等经济差距看,还是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差距看,我国城乡差距都很大,并且呈现出继续扩大的趋势。衡量城乡差距是否适度的标尺,通常是基尼系数。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和农村居民基尼系数均在波动中呈现扩大的趋势。1990年,我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1,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23;到2002年,我国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365,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32,从中可以看出扩大的趋势是十分明显的。

第二,地区差距不断扩大。我国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但由于自然禀赋、历史基础、区位条件、政策取向等种种差异,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是不平衡的,地区差距不断扩大。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带间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速度的差距在不断扩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也明显扩大;东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差距也在拉大。

第三,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失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化,社会公众的利益正在分化,有些人成为市场化的正收益者,有些人则成为市场化的负收益者。因此市场机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优,但无法矫正由自身引起的不同利益群体利益失衡,具体表现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利益失衡。在现实中,强势利益群体已经结成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团体,有能力利用各种资源,以各种形式诉求自身利益,影响公共政策制定。有些强势利益集团在某些地方政府决策中甚至会影响政府,使得政府决策向强势利益集团偏向。但另一方面,弱势群体自身既没有资源,也没有能力利用资源,缺少有效途径和渠道来诉求利益,他们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往往被边缘化。弱势群体本来在市场机制过程中利益已经受损,而其利益诉求在某些公共政策过程中又不能得到反映,因此社会利益格局愈发失衡。

人本思想在公共政策中的具体应用

(一)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决策机制

公共决策要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首先,决策目标人性化。决策目标人性化就是决策目标不仅要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求,而且也要满足人民的社会生活、精神生活等各种需求,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作为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使人民不断获得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为人民群众造福。

其次,决策程序民主化。决策程序民主化,是公共决策以人为本的关键之所在。所谓决策程序民主化,就是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全体决策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正确决策。无数的事实证明,凡是坚持以人为本,按民主集中制进行的决策,决策方案一般来讲是正确的或比较正确的,即使有了缺点或错误也比较容易发现和纠正;而凡是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专断所作出的决策,由于没有决策的民主化,决策的原材料不足,信息不够,决策过程简单,缺乏科学可靠的依据,主观随意性大,根本谈不上科学,决策失误就在所难免。

再次,决策主体群众化。长期以来,我国公共决策一直实行“精英”决策模式,公共决策由少数人操纵,而普通人民群众被拒之门外。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作风,必然导致决策失误。所以,公共决策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决策中的主观主义、唯意志论、独断专行的作风;才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笔者强调人民群众是决策的主体,并不是否定领导者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其在决策中的“拍板定案”的作用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的。我们只是想通过强调人民群众在决策中的主体地位,使领导者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作出的公共决策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构建“以人为本”为核心价值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

这就意味着制定任何公共政策时,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

首先,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彰显公共利益取向。公共政策作为对社会利益的权威性分配,集中反映了社会利益,从而决定了公共政策必须反映大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使其具有合法性。因而,许多学者都将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定位于公共利益的实现,认为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起点,是公共政策的本质与归属、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对于公共政策应该与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将选择公共利益。”坚持公共利益取向,就是制定公共政策必须反映、综合、表达绝大多数人们的利益,满足绝大多数人们的利益需要,必须从维护和谋取人民的利益出发。只有符合人民利益的政策,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接受,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执行政策的热情,才能维护社会稳定,才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其次,探索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和渠道。“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将更加重视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尊重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民主基础上通过充分讨论来完成政策制定过程。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独立自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以及政治民主化的要求不断增强。一方面,探索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如政府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听证制度和网上公开征求民意等;另一方面,探索公民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如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

(三)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应弘扬公平原则

公平是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平的媒介、手段。公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代内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公平,它要求消除不同阶层之层、不同地域之间在机会选择和成果占有上差别悬殊和两极分化现象,尤其把消除贫困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二是代际公平,即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公平。代际公平强调,人类赖于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所以,当代人不要为自己的发展和需要而掠夺式地使用资源,从而损害后代人发展和需要的条件,要给世世代代以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政府在利用公共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要在其目标取向上做到:以横向的代内公平,促进经济社会现实的发展;以纵向的代际公平保障经济社会未来不间断的发展。公共政策要以立体公平为目标,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映.地区差距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云南社会科学,2004

2.文力.多元利益集团下的社会均衡[J].中国改革,2005

3.赵尔奎,占绍文.构建以人为本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J].理论观察,2006

4.潘尔春.论哲学视野中的“以人为本”[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5.吴湘玲.缩小我国城乡不合理差距的公共政策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06

第6篇

一、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研究综述

目前人们对西部大开放金融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的作用程度认识;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倾斜问题;西部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直接融资政策以及外资政策等方面。

(一)金融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的作用程度认识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离不开金融业的大力推动。问题是金融究竟能起多大作用?人们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金融支持处于主导性地位

马润平等人认为,“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复杂、巨大的系统工程,须有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系统。在该体系中,金融支持处于主导性地位。”他们的理由是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以拓宽西部开发资金供给的渠道,可以优化资金投向和经济结构调整等等。

2、金融支持不起主导作用

戴小平认为,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主导作用这种提法是过分夸大金融作用,也忽视了金融的特性。在他看来,金融业在西部大开发中确实能起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有其局限性,原因是在西部大开发前期,由于投融资项目的长期性、非盈利性,商业性金融和外资大举投资内在动力不足,应以财政投资和政策性金融为主导;而在中后期西部投资环境改善后,商业性金融和外资才会发挥其资金融通的主导作用。除外,支持这种观点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兰州市中心支行有关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他们认为在肯定金融业支持西部开发作用的同时不能夸大了金融业的作用,原因是金融作用的发挥要与金融领域内外环境紧密相关,不对西部金融环境进行改革,金融将难以真正发挥对西部开发的支持作用。

(二)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倾斜问题

在分析西部地区经济金融落后的根本原因时,人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中央货币政策的统一性和西部地区差异性的矛盾所造成的。为了发展西部,不少人认为必须根据西部地区实际,实施特殊的金融政策,为此提出了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倾斜战略。如马润平等人认为:要推行有差别的货币政策,途径有:①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政策;②扩大再贴现和再贷款业务等。马洪波认为实行向西部倾斜的信贷政策其措施有;①降低西部存款准备金率;②东西部差别贷款利率;③提高西部地区商业银行分支行的贷存款比例等。和秀星等人认为,有效的倾斜性金融政策是一种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所不能替代的无形资源,它是金融杠杆撬动西部大开发的“支点”。他们提出的措施有:①按大区实行差别准备金政策;②适当提高西部利率浮动水平;③适当提高西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例等;④提高呆帐准备金比例等。

在这股要求实施倾斜的货币信贷政策的强大呼声中,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戴小平的观点认为:货币政策的倾斜受到很大限制,在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有着不同的货币政策,那将给中央银行监管带来很大困难。在他看来,货币政策因为主要是调控总需求,即使倾斜后对于结构调节的作用也不大。作者认为他所理解的货币政策的倾斜,应是体现在实施具体的优惠利率和约束性管制的节制等两个方面。

(三)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

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到底是多还是少?人们看法不尽相同。张锖认为,“金融组织体系残缺不全,尤其是区域性商业银行缺位,是限制西部地区外部融资环境的一个主要因素。”她的根据是西部金融机构的网点密度与资产总量远落后于东部,提出的对策是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等。人行兰州市中心支行有关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也谈到要对“机构准入政策进行创新,降低西部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可见,不少人的观点是认为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数量少了,为此提出通过降低西部地区金融机构设立的标准等措施来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金融组织体系。

而戴小平则认为,在构建金融组织体系之前,应明白西部需要怎样的金融机构。西部的金融组织体系目前是基本建立了,这时候过多增设网点,无异于自相残杀,引起恶性竞争,当务之急是增强西部现有金融机构的服务职能。他还认为没有必要专门设立西部开发银行,原因是三大全国性的政策性银行可以履行这一职责。

(四)直接融资政策

发展西部金融,通过金融机构融资,需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目前西部普遍存在着金融市场不完善的问题,表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展的滞后。但许多人提出的直接融资政策中关注更多的是西部资本市场怎么发展。和秀星等人认为“应放宽直接融资的政策限制,促进西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人行重庆营业部一个课题组关于西部大开发中金融政策的建议之一是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张方等人对于直接融资政策的建议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的培育完善;二是设立西部开发基金。他们提出的措施有对西部企业上市给予倾斜和优先;在西部建立第二层次的证交所;在西部发行区域性债券等。

戴小平却是从一个比较广阔的视角来谈直接融资政策。他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两个内容:一是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不应忽视货币市场的发展。理由是资本市场主要是解决长期资本的融通问题,货币市场主要是解决短期资金的融通。两种市场对西部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在发展资本市场时,应找准切入点,股票上市只是手段,而不能成为目的,更不能为上市而刻意破坏规则;在重视股票市场的同时注意发展债券和投资基金的市场。此外,吴跃云等人在论及货币政策融入西部大开发的难点时,谈到的一点是西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他们主要是从西部货币市场的不完善来说明。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部地区发展货币市场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五)对外资(FDI)的政策

西部大开发必须采取各种政策,以多元化方式提供多种渠道吸引外资参与开发建设,其中灵活的金融政策对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在西部设点等具有重要意义。在外资政策的建议方面,人行重庆营业部课题组认为:实行外资银行国民待遇,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西部设立分支机构。马洪波认为:要加大西部利用外资力度,必须从基于规制的政策来吸引外资,那些对外资金融机构带有歧视性的政策法规和不合理的行为必须及时清除。张锖对外资政策提出如下看法:在间接利用外资方面,可考虑在西部地区率先放宽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首先是人民币经营种类的放开);逐步推行所谓“同步设点”政策,即要求已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今后如要在东部增设分支机构时,必须相应的在西部设立分支机构等。

简言之,人们关于外资政策的看法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是为了吸引境外金融机构在西部设点,必须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以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其二是可以通过西部金融体系的对外开放政策来吸引外资。

二、制定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应注意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从有关西部大开发中金融政策研究的综述可以看出,当前关于这个领域的研究进程。总结分析各方的观点,笔者得到的启示是,在制定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时应注意处理好如下几对关系,这些关系理顺了,才能更好地设计,出现实可行的金融政策。

(一)增长与稳定关系

金融业遵循的最高原则之一是稳健经营,因此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在稳定币值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在促进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政策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鼓励金融投;资西部大开发与维护金融业稳健经营原则之间的关系。当前有的金融政策主张很有创新力度,但如果执行起来,其结果可能仅仅是在鼓励金融机构的冒险精神,与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的稳健经营基本职责相违背。如适当降低西部企业贷款条件、降低西部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等。金融业一旦置于稳健经营原则于不顾,大肆投资放贷,金融泡沫也就为期不远,到时不仅造成巨大金融风险,还影响了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所以制定金融政策时,必须正确处理好西部发展与金融稳定的关系。

(二)政策创新与维护关系

西部情况的差异性和西部大开发的紧迫性需要金融政策的创新思维,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我们在强调金融政策创新的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金融创新本质上属于一种市场行为,而不仅仅是由政府政策就可以推动的结果。金融创新是在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外部环境都比较发达的情况下产生的,我们在对金融政策进行创新时,应遵循金融创新的这种特性。政府行为不是万能的,政府失败论是客观事实。所以在研究金融政策时,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政府的金融政策不应过多地于预金融活动主体的自主经营活动,而主要以市场取向为主。有人提出的“同步设点”等措施实质上是强调·以政策的硬性规定(行政干预)来“迫使”外资金融机构来西部设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该政策可行性值得怀疑。②在对金融政策进行创新时,应该是在总结、吸收已有的政策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的创新,不应前后矛盾。如有人主张的降低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率措施,“如果硬要实行,则会否定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改革成果,回到原有的以各地分行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③相关金融政策的创新应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如倾斜性的金融政策旨在消除东西部存在的政策不公平现象,具有合理性,但应注意的是,在消除旧有的不公平的同时不应该又造成一种新的不公平产生。这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公共政策的属性之一,因为实现公平是公共政策要寻求的目标之一。有的金融政策主张在消除已有的不公平同时无意中造成新的不公平,并不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是在进行金融政策创新时应加以避免的,如,降低西部法定准备金率等。

(三)国家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地区性差异的关系

当前西部地区的金融落后是由国家金融政策的统一性和西部地区差异性的矛盾所造成的。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政策属于“一刀切”做法,这种做法忽视西部经济金融落后的实际以及对统一性政策给西部经济金融带来的负面影响估计不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入主张实行倾斜性的区域金融政策。该政策强调了地区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其一系列政策主张的本质是通过政策手段在抑制本地区资源和要素的不断流动的同时吸引外来资金的投资。笔者认为,区域性金融政策的提出同样没有很好地处理国家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地区性差异关系。因为该政策的实质是借助于人为力量将地区市场与全国统一的市场割裂开来,在当前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潮流面前显得不是很合适宜。况且,这种区域性金融政策的存在也会给中央银行的监管带来困难。“原则上,为了区域发展目标,货币政策可以区域化,但由于货币系统的高度一体化,这样做实际上是很困难的。因此,货币政策是较少用于区域目的的。”所以,该政策的现实性让人怀疑。人们在研究金融政策时需要从系统论观点出发,同时考虑金融政策的一般要求(统一性)与地区现实存在问题,协调好金融政策的统一性与地区性差异之间的关系,以便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金融政策。

(四)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的关系

针对当前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滞后的状况,许多人提出的金融政策之一就是放松对西部金融机构相关标准的要求,希望以此帮助西部地区金融业尽快发展起来。如,降低西部地区的法定准备金率、适当降低再贷款条件、降低设立金融机构的条件等措施。人们可能对倾斜性的西部金融政策实施效果寄予了过高的希望。实际上,西部地区经济金融的问题,不仅仅是资金短缺的问题,金融外部环境的不完善则是更深层次的方面。西部地区还属欠发达地区,本地区在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造成地区经济效益普遍较低,投资环境不佳,可投资的有前景的项目不多,银行贷款回收、资产治理和风险问题因而也变得突出。这种状况下如果再降低有关标准,而不同时强调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那么可能的结果是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一哄而上,为了生存势必恶性竞争,导致的后果将是严重的。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就认为:“在西部开发中,应始终强调投资质量和防范金融风险。”所以,金融当局不可能对西部金融机构一放了事,与此同时强化金融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从政策科学的角度讲,一项政策的周期包含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等环节,其中监控环节对于及时矫正政策偏差、保证政策的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金融监管措施是一项金融政策的重要环节,在强调对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适当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金融当局对其相关金融政策进行监控是其职责所在。总之,放松管制必须与强化监管紧密结合在一起。

第7篇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教育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针对目前我国科技与教育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对财政中用于教育和科研的支出进行一定的调整。

1.要加大财政对教育和科研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的比重,确保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财政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的增长速度应当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此才能确保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提高国民素质与国际竞争力。

2.必须优化教育科研支出的内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方面,基础教育基本上属于公共产品,它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提供并保证义务教育是一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其经费应全部由国家承担;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是“准公共产品”,更多地具有私人产品性质,费用主要应由受教育者个人承担,财政只负担一部分经费。在科研支出方面,基础科学研究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征,其成果为社会所共享,不能作为商品出售,因此其经费应全部由财政负担;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是“准公共产品”,具有直接的经济应用价值,在专利制度下可以作为商品出售,财政不应负担经费,或酌情负担一部分,并将其逐步推向市场。

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目前,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是确保我国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

1.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支出虽然增长很快,但所占比重仍然较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失业下岗职工的增加,各级政府应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力度。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化建设,把原来隐藏在各单位财务活动中的社会保障支出显化出来,转由政府统一征缴资金,统一列入预算,统一管理起来。

2.进一步完善社

三、要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支出应当在明确政府在该领域的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支出的规模和结构,特别注重加大对农村及城镇弱势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公共卫生支出的公平性。

1.按照全国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的划分,明确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建立合理的公共卫生支出体系。应当逐步建立起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以市县财政为辅的财政卫生经费供给系统。一方面,越是基本的公共卫生项目,其管理级次应当越高,可由中央或省级财政承担,而特需的公共卫生项目,可由市、县财政承担;另一方面,外部性较强、全国性的公共卫生项目可由中央财政负担,并着重扩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而对地方性的公共卫生项目,应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2.合理确定公共卫生支出的规模和结构,首先要从总量上提高公共卫生支出的比例。

(1)着重扩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规模,保证农村公共卫生的政府投入。一些地方病的死灰复燃和“非典”、“禽流感”等疫情的爆发明显地暴露了我国的卫生防疫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应当进一步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投入,设立贫困地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压缩一般项目支出,保证疫苗接种、学校卫生、孕产妇保健等重点项目的资金供给。同时,建立对农村公共卫生特别是重大突发性疫情的防御体系和公共卫生用品的储备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直接需要中央财政支持,并设立专项资金。

(2)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投入者还是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间应建立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地方政府投入公共卫生领域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远远超出本地的区域限制,因此,中央政府应对地方政府合理安排转移支付项目,用以平衡地方政府的支付成本,以保障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

3.增加用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支出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以分为事前预防准备阶段和事后处理阶段,相应的,事前投入具有投入大、耗时长、见效慢等特点。因此,要正确认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合理分配事前投入和事后投入的比例,加大财政用于事前防范支出,减小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后重建成本。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尤其要注重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等事前制度建设,防止新的流行病和疫情在农村爆发。此外,要明确各级政府在突发性卫生事件中的支出责任,事前支出的主要任务是预防监测,其支出责任应以属地为主,即由本级财政承担,同时上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其正效益外溢性进行成本补偿;事后支出的主要任务是应急处理和对事件的平息,这一阶段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效应,应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政府要通过一定规模的专项转移支付来分担下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己成为许多国家发展经济的首要前提。因此,建立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己成为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政府要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鼓励社会投入的同时加大财政支出力度,继续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启动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使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提高。环境保护支出是代表社会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支出,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结构中一项重要内容,环保资金要用来加强环境的综合治理,控制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安排财政支出时,要优先保障政权和法制建设所需的资金。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法制的健全,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也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只能由公共财政予以解决。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要在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有重点、有顺序的进行。在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中,还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项目。目前,我国的综合国力还不够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可集中的财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先吃饭,后建设”、“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量力而行,有选择地保障急需的重点支出。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基础科研和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我们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财政支出的重点由经济建设项我国财政支出结构研究目转向一般性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实现由“生产型社会”向“福利型社会”的转变。会保障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改革,完善失业救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彻底打破城乡、所有制和劳动者身份的界限,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具体来说就是:

(l)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我们要在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8篇

一、行政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行政管理或称公共管理,是一个新鲜专业,随着国外有关方面著作大量翻译进来和兰州大学等高校率先设置该专业以来,就如同洪水猛兽一般,在各个高校中纷纷显现,而这些学校办学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这个专业也没有统一的培养标准,这就使很多人看到的只是一种“繁荣的假象”。尤其是研究生阶段。那么这种“假繁荣”背后,学生们又藏着多少无奈和“投机”行为呢?

很多学生是被调剂到该专业的,也有不少学生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但无论如何,他们的人生就会和这个专业结下不解之缘。当“这个专业不好就业”、“这个专业没有核心竞争力”、“行政工作人人能做”等等,一系列困惑席卷而来时,留给学生自己的只能是无法挽回的无奈之心和悲观之情。

“投机”,我们也并不陌生,简单的解释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个专业我也用“投机”一词,想表达的就是有些同学,尤其是来读这一专业研究生的一些同学,完全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要么是来混文凭镀金的,要么就是看到这个专业相对好考一点(不考数学),而完全没有从自己的学术爱好方面考虑,这就使得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人数年年攀升,也使得一连串的学术腐败现象显得那么“合情合理”。当然,这只是学术腐败现象的一点折射。

二、行政管理能够成为一个专业的理由

当然,行政管理专业能否脱离这种尴尬,必须先从专业设置的理论合理性入手。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行政管理是一门科学的话,它就可以成为一门专业。何谓科学?科学有两个必要条件,即规律性和可知性。如果在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以现在的条件,如果对其进行探索的话,我们能够掌握规律所在,那么这一方面就可能是一门科学。无可否认,行政管理主要就是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规律进行探索,而公共部门的管理跟私人部门的管理相比是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如公共部门的管理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即使现实中可能出现一些破坏公共利益的现象,也不能否认公共部门本身的价值追求),而私人部门的管理则把自己的利益(尤其是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共部门的管理以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则、处理各方利益纠纷、减少外部经济和增加外部经济、提供公平的日常服务和保护环境等为重要内容,而这是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任务大相径庭的。早在行政管理研究初期(那时行政管理还是政治学的一部分,尚未独立“由于对政治的实质性关注,以及该学科领域面对冷酷的理智批判,公共行政敏捷地回到了政治科学温暖的怀抱”),学者们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方面达成了共识,这也是行政管理的规律所在。当然,在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都有着大量的规律需要学者们探求和总结,如公共政策方面、人事行政方面(现称人力资源方面)、行政组织方面、财务行政方面以及行政伦理方面,等等。并且还能细分,也就是说行政管理的领域很广泛,但每一个角度都有其深度可挖,也就有其独特的规律可循。这些规律我们可能已经可以发现,到现在还没有科学的总结出来(至少还没有按规律办事),靠得只是人为管理,而这些人为管理往往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个人随机意识或有意识的偏向某种利益对象,庆幸地就是如果管理者好了,有能耐了,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但据我所知,这样的情形是少之又少的。而且,靠人为随意的管理很可能造成部分与整体的不和谐,甚至冲突,影响整体利益和效能的实现,比如部门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所以说,行政管理专业如果定性偏向于公共部门管理的话(目前各大高校是这样),从理论上讲,它的设置是有理由的,而且理由是充分的。

三、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素质和就业现状

既然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是必要的,就需要培养适量的合格人才。适量,就是遵守市场供求关系,甚至要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当然,目前的现状实在令人堪忧,行政管理无论是大专层次,还是本科、硕士或博士层次,都形成了大步扩招的事实。

怎么样才算是合格的行政管理人才呢?这点有一种共识,即这类人才要能够满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或研究需求。仅从专业名称来看,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目标定位是合理的。但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漏洞所在,这样的目标实在过于笼统和敷衍。难道其他专业就不能满足这些机构的管理需求和研究需求了吗?难道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只能跟人共享饭碗和吃别人剩下的饭?当然不是,只是很多人还不了解行政管理这个有广度而没深度的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到底具备了什么特长。事实上,行政管理人才真的应该好好认识自己和被别人认识,因为这类人才具备了一种独特的思维,一种善于从宏观方面和合理管理方面出发的思维,更有一种难能可贵的气质,那就是具备专业熏陶出来的公共(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精神和做一位现代社会急需的责任公民的可塑性。而这种人才如果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正确使用,将必定成为社会文明和人文精神得以宣扬的重要支柱。这类人才太适合安排到公共部门中去,给已经显得“无药可救”的公共部门弊病输入新鲜血液。忧虑的是,不知道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吸收这些新鲜血液?至少目前看来,除了某些地方政府,国家公共部门整体上还没有认真对待这类人才,以至于这类人才毕业后流落到自己不太擅长的领域,造成了人才浪费和教育资源浪费。

行政管理人才如果很大一部分不能被应用于公共部门,也就是说,没有适才适用的话,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是盲目的,我们的政府在人才使用方面是缺乏回应性的。行政管理人才拥有难能可贵的公共服务精神和责任精神,甚至创新精神,这种精神不是可以通过大学时段以外的其他途径,如公务员短期培训,就能塑造出来的。因为在人成长的过程中,尤其是品格培养阶段,有幸上大学的人往往对大学四年学到的东西印象最为深刻,可以说,一个人在大学阶段就要给自己的品格定性了。四年的行政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逻辑学、历史学等行政管理相关或相近知识熏陶,早已使行政管理学子们对公平、效率、原则和责任等核心价值内在化(相对其他专业而言)。而通过简单的培训,很难相信能使不具备这些精神的人才顿时就具备了这些精神。我一直坚信,技术至少是可以学习弥补的,而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