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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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
[论文摘要]金融市场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发展的,本文通过对金融市场现状的分析,阐述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并探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
金融市场,是指金融商品交易的场所,如货币资金借贷场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交易场所,黄金外汇买卖场所等等。它是中央银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经济进行间接调控的依托,是以市场为基础,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配置有限的资金资本资源,提高资本,资金使用效益的制度前提,同时也是发挥资本存量蓄水池作用,以迅速和灵活的融资方式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和场所。国家和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发出的信息,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可依据金融市场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
一、金融市场的现状
金融市场按使用期限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作为短期资金融通场所,满足了参与者的流动性需求;资本市场作为长期资金的融通场所,为参与者提供了安全性和盈利性保障;各个市场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不可分割的金融市场体系。发育完善、健康的金融市场体系,能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迅速、有效、顺畅传导,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要想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必不可少。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朝市场化方向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广泛,基本形成了初具规模、分工明确的市场体系,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创新继续稳步推进,已有创新产品发展迅速;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涵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金融市场改革进展顺利,市场功能日趋深化;金融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正在向以建设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和运行安全的目标迈进。
二、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外成熟的金融市场相比仍存在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金融结构失衡。我国的金融机构虽然呈现不断优化趋势,但现存结构状态仍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甚至严重制约了金融效率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二)金融创新乏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金融创新还很落后,且存在金融创新过于依赖政府,在有限的金融创新中,各领域进展失衡的状况。这些都降低了金融资源的效率,削弱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创新竞争力。(三)金融监管存在突出问题。从内部看,金融机构面临着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困境,即如何真正解决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从外部监管看,首先表现为金融法规建设滞后,中国现行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经过多年修改,已经较为系统,较为完善。但由于我国的整体法律基础不牢固,金融监管经验不足,法律的涵盖面并不广泛,法律的局限性严重,特别是一些临时性的管理条件、实施办法,缺乏一致性、连续性、权威性,对金融市场发展极为不利。(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塞不通,人为割裂,迫使资金变相暗通,阻碍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阻滞货币政策的传导,减弱了货币政策效力,使货币市场的发展能有效地带动资本市场的发展。且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造成了金融市场的一些监管真空。
三、加快金融市场发展
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完善货币市场的发展是资本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鉴于我国金融市场中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均衡现状,笔者认为,应抓紧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发达的、高流动性、低风险性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使其为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制度的改革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一)加快货币市场的发展
首先,要重新认识货币市场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一是要规范、健全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网络系统;二是充分发挥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功能,在有效利用有形拆借市场的前提下,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稳步发展我国的无形拆借市场,提高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能力;三是规范拆借市场行为,通过制定有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市场运作,严格市场管理和监控,使拆借市场运转正常化、良性化;四是加大抵押担保拆借比重,改变我国拆借市场上基本以信用拆借为主要手段的现状,以此达到防范和分散风险的目的;五是加大中央银行的调控力度。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票据市场。
(二)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
首先,应调整非国有经济与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适当扩大它们的投资需求;其次,进一步健全国债市场;第三、适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第四,逐步使社会保障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第五、着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第六、完善资本市场的组织结构体系;第七、发展机构投资者。
四、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一)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在金融体制和金融市场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对国有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最终使其成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现代金融企业。同时,也要对股份制银行进行制度创新,真正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准,建立内控严密、运转规范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二)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运作机制。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对保险业采取的过渡期保护措施2004年年底到期,取消对外资的地域限制,保险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要转变经营模式,彻底改变依靠低赔付率来维持高增长率的现状,完善市场运作机制,使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切实转换到完善内控、强化管理、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上来,这种转变应该是保险公司自愿、主动适应市场机制的需要。
(三)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的发展一直伴随并推动着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判断一个金融监管体系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应为是否能逐步放松管制,减少行政审批,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因此要切实把监管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通过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等手段,调控金融市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四)规范证券市场主体行为首先是投资主体。我国的证券市场正经历着从散户与机构投资者并存向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投资主体的过渡时期。发展和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及逐步地允许保险资金等投资证券市场是投资主体深化的主要途径。其次是融资主体。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创造积极条件,逐步实现资产存量的流动;在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性重组;扩大国有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完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改变对银行信贷的过度依赖;加大国有企业经营的外在压力,促使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管理质量。最后是证券公司。建立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在制度设计上严防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同时建立有效的融资融券机制;完善客户保证金的安全保管和受偿制度,确保客户资产安全;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参考文献
[1]曹龙骥,货币银行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论文摘要:近10年来,对金融市场上羊群行为的研究迅速成为金融经济学的热.点之一。文章介绍了金融市场上羊群行为的概念,系统地回顾了羊群行为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展望了金融市场羊群行为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羊群行为(herdingbehavior)通常是指一种在已有的社会公共信息(市场压力、市场价格、政策面、技术面)下,市场参与者观察他人行为并受其影响从而放弃自己的信念,做出与其他人相似的行为的现象。近10年来,随着人们对金融危机和投资者行为的深人思考,金融市场的羊群行为迅速成为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的研究热点之一。
本文系统介绍了最近10年来金融市场上羊群行为的理论研究成果,(从整体来看,关于羊群行为的成因的理论主要有5个:信息流羊群行为理论、研究性羊群行为理论、偏好羊群行为理论、声誉羊群行为理论和薪酬羊群行为理论),深入剖析了羊群行为的产生原因。同时展望了羊群行为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1羊群行为成因的理论研究
1.1基于不完全信息的信息流羊群行为(Informs-tionalHerding)理论
基本理论可见Banejee(1992),Bikhchandni,Hishleifer和Welsh}1992)及Welsh(1992)等人的文献。它假定投资机会对所有投资者均具有同样的价格,即供给是完全弹性的,在先行者作出投资与否的决策后,后继投资者根据私有信息和先行投资者传递的信息作出决定,以后的投资者再根据前面投资者的决策作出自己的投资决策,从而形成了决策信息流。此模型假定先行投资者的收益不受后继投资者的影响,而这显然与金融市场的投资现状相背离,也因此存在不足和改进的空间。
1.2研究性羊群行为(InvestigativeHerding)理论
基于研究性羊群行为的研究主要有:Froot,Scharfstein和Stein(1992)关注短视对市场的影响;1)elong,Shleifer,SummersandWaldmann(1990)说明短期生命和风险规避妨碍了套利;Hirshleifer,Sttbrahmanyam和Titman(1994)指出知情下注者有短视倾向。
Front,Scharfstein和Stein(1992)首先提出了研究性羊群行为理论,该理论假定若金融市场上的套利者具有短期的眼界水平,则它们可能在同一信息上产生羊群行为。
上述理论的前提条件是所有基金同时得到信息。1994年Hirshleifer,Subrahmanyam和Titman1994)改变了上述前提条件,分析了当一些基金在其他基金之后得到普通私人信息时其交易行为及获得的均衡信息,认为:基金可能试图学习其他交易者近期将用于交易的信息,即存在研究行为。
1.3偏好羊群行为(CharacteristicHerding)理论
Falkenstein(1996)提出了偏好羊群行为理论,他认为:基金可能都厌恶具备某种特征的股票,例如流动性差的股票,但他们可能又都比较喜欢具备某种特征的股票,进而购买它们,这也许与掌握私有信息或短期投机没有多大关系。Falkenstein的研究发现基金持股与公司规模正相关;研究同时发现,特别是在年末时,投资经理往往会不约而同买人业绩好的资产抛掉业绩差的资产,以使得投资组合的业绩看上去好一些。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对股票特征的偏好和这种偏好对股票市场价格和收益的暗示作用。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对单股的持有水平可预见其收益,而这种预测能力恰是由于股票的流动性、历史收益及谨慎性等特征引起的。且发现这些特征可增加机构对大公司股票的需求,同时减少对小公司股票的需求。
1.4声誉羊群行为(ReputationalHerding)理论
Scharfstein和Stein(1990)提出了声誉羊群行为理论,Graham(1999)继承并发展了该理论。其基本思想是:如果一个投资经理对于自己的投资决策没有把握,那么在考虑投资失败产生的声誉成本的同时,明智的做法是与其他投资专家保持一致。当其他专家也这么考虑时,羊群行为就产生了。
1.5薪酬羊群行为(Compensation-basedHerd-ing)理论
Maug和Naik(1996)提出了基于薪酬条款的羊群行为理论。它假定投资人的薪酬取决于与他相对的其他投资人的业绩表现,而这破坏了投资经理的激励机制,从而导致无效的投资决策,最终产生羊群行为。
2羊群行为理论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论文摘要】2007年7月,美国爆发的次级债危机引发了全球关注,危机导致美国经济放缓,全球经济受到波及。本文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从我国金融投资环境的现状出发,探讨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方向。认为我们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
一、次级债危机及影响
次级债是美国银行针对信用记录较差的客户发放的住房贷款(即次级房贷),是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如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集合组成资产池,经打包定价后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特殊目的机构再将其以担保、保险等形式进行信用增强(credit enhancement),经过信用评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证券每月支付的本息现金流,直接来源于资产池中抵押贷款每月获得的计划偿还和提前偿还的本息金额。
作为近30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其核心在于通过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设计,使资产的客观信用同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相隔离,并提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信用和衍生信用两个层次信用。目前,已在国际上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运用与发展。美国次级债危机发端于2006年下半年,在2007年2月引发世人普遍关注,到2007年8月则升级成席卷全球金融市场的风暴。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次级债市场,已经蔓延至其他市场。在次级债危机的影响下,道琼斯指数、伦敦金融时报指数、日经指数都在下降。与2003年6月29日相比,道琼斯指数2008年1月30日的市值损失了3000亿美元,去年美国金融行业裁员15.3万人,而2006年整个行业裁员仅5.03万人。截至今年1月底全球因次级债危机而导致资本市场缩水约8万亿美元。
受此影响,中国股市牛市步伐嘎然而止并调头向下,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上证指数下跌2000多点,许多股票被腰斩。我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这场危机的影响,同样也对中国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如何稳健运行以防范金融危机的
发生提出了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我国金融投资的现状分析
我国金融投资从实物投资中分离出来并发展壮大,是融合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进程之中的,并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工具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金融投资的发展面临着种种困难,无论是融资工具的发行、流通、交易诸环节,还是资本市场现存的国有股症结、股市结构单一、吸收公司上市标准僵化等特点,以及证券业的组织、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发育不全的金融市场环境和运行扭曲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严重地阻碍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但更现实的则是金融投资环境发育基础的薄弱与其环境要素组合体系的残缺不全。因此,改进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投资环境已成为我们培育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投资体系,发展金融投资的关键。
三、次级债危机给我国金融投资改革的启示
1.加强金融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践中自我完善金融体系。
(1)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监控水平;
(2)应该警惕国内住房按揭贷款的潜在信用风险;
(3)谨慎加息,避免房贷资金成本过高引发的住房按揭贷款还款风险增加的金融风波;
(4)以美国次级债危机为前车之鉴,事先采取科学论证、试点推广、风险控制等手段,尽快推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的进程,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
(5)严格控制并有效阻击银行资金尤其是境外资金非法流入国内资本市场。
2.立足于本国金融资本,积极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同时吸收国外金融投资为补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对机构投资者进入金融投资领域的引导,降低其进入门槛,同时注意对其进行投资风险意识教育,树立投资理念。
3.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中介机构民营化,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和信用制度,强化会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建立严格规范的行业自律制度、信用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4.作为调控主体,政府退出对金融投资过程和投资行为的直接干预,成为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活动的间接调控者。政府对金融投资的管理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合理确定金融投资活动的宏观调控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2)管好、用好政府投资;
(3)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建立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参与金融投资各方的行为;
(4)防范国家金融风险。
5.从实际出发,以切实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为宗旨,既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物质因素,又灵活地运用各种政策措施,改善金融投资环境中的非物质因素。具体而言应从以下方面着眼:
(1)保持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2)建立一个符合国际规范的、成熟而发达的金融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
(3)建立高效率的证券交易系统和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改进和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4)建立和完善各种证券管理政策及法律,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加快培训金融投资人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必须在坚持金融投资渐进式发展原则的基础上,一方面积极支持并鼓励资本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稳妥推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另一方面应加大力度,合理控制对外证券投资的风险。国内各类投资机构应从此次危机中汲取深刻教训,在对外投资之前深入调查和研究,深入了解风险,合理防范和控制风险。
参考文献:
[1]易宪容.美国次级债危机及对中国的警示[j].时事资料手册,2007,(5).
论文摘要;2006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外资银行开始了和中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上的激烈竞争。由于外资银行这一新竞争者的进入,其对我国的银行业乃至对整个金融市场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在市场竞争的加剧上,更多地则体现在由新竞争者的进入而带来的新经营理念、新技术等方面。本文就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被取消一年后,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上的发展对中资银行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一、开放人民币业务对国内金融市场及中资银行的影响
在2006年12月11日,作为对加入wto时所做承诺的兑现,我国政府于当日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废止了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随着旧法规的废止和新法规的出台,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为实施对象的该条例对我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1.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影响
(1)推动了新法规的出台,完善了政府部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机制
在新的《条例》中,通过对法人银行制度自然存在的优缺点的分析,我国政府对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以“法人银行导向政策”为根据,实施对从事人民币业务的不同法人身份的外资银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不同的市场准入规则,并对其所从事的人民币业务的范围有不同的限制。其目的是鼓励并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将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
(2)推动了国内金融市场的世界化、国际化
根据《条例》中所规定的实行“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外资银行要进入中国可以采取不同的商业存在形式,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实力雄厚但由于我国管制而持观望态度的外资银行的进入。这样,可使我们根据国际金融新业务技术的发展,促使我国金融业及时调整政策,无论是从产品上,还是企业理念上都能够和国际市场接轨,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3)降低了国内金融市场世界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注册的法人银行由于受母行经营影响小,使其能够较好地规避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链,降低了我国金融市场在世界化的进程中所受到的由于其他各国发生金融危机而产生的国内金融市场动荡局面的发生。
2.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1)对中资银行内部环境的影响
第一,中资银行实体形态的改变。《条例》规定,外资银行可以以不同的法人身份进入国内市场。由于考虑到对于新进市场的适应性、风险性等因素,部分的外资银行初次进入国内市场所选择的方式都为入股国内银行。以2005年为例,其中一年内进入国内银行市场的外资额几乎为此前十年间的总和。这就使得在今后在谈国内银行是“中”还是“资”已没有了明显的区分标志。
第二,银行业间人才的流动。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其所需要的经营人员在数量和本土化程度上日趋明显倾向于中国本土员工。因此,导致了他们对我国优秀金融人才的争夺。并且由于文化的因素、福利待遇、内部机制等诸多原因,中资银行现正面临着大量的优秀人才流失到外资银行的威胁。
第三,经营理念的改变。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2006年11月12日起,我国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范围的限制已经取消了。因此,外资银行和中资银行的竞争已不仅仅存在于传统的人民币业务上,还在中间业务方面展开了竞争。并且从市场发展来看,竞争力的衡量也从原有的单一因素“低价位”发展到现在的以效率、服务等综合因素来进行比较。
(2)对中资银行外部环境的影响
第一,原有顾客群体的流失。外资银行的进入不仅带来了新的经营理念和和管理体制,更为国内的消费者带来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完美的享受。同时,我国消费者从多年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得到的感受,使得国内的许多消费者在选择商家的时候,尤其是在选择服务行业进行消费时,对商家的评判依据已从多年前的看资费到现今“更希望享受服务”。
第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加剧。现今我国金融市场上银行的数量由原来的几家发展到现有的一百多家。并且随着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被取消,我国境内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上的竞争已由原来的“三足鼎立”进入了一个新的、含有大量竞争者且相互之间激烈角逐的“战国”的时代。其激烈程度并不仅仅是体现在竞争者的数量上,更具代表性地是表现在——已渐成熟的市场理念和稳定的经营体制中如何不断发展,寻求新的发展契机,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
二、中资银行面对新竞争者的对策
1.优化中资银行机构的布局。
中资银行发展至今一直走的都是“求大、求全”的发展模式,以此理念来布局网点和设立分支机构。而外资银行则是依据最大程度获取利润设立网点和分支机构。因此,国内银行开拓业务时,应从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出发,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关注程度和开拓新业务的力度。
2.加快金融技术创新及推广应用
由于我国金融科技相关的研究开发起步较晚,同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在现代化的金融技术手段上运用上与他们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加大金融技术开发力度,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产品,加快推广运用,从而获得后发的优势。
3.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
为规避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给我国带来的风险,我们必须完善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靠健全的机制提前预警、防范、控制和化解金融风险,以确保我国的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吉晓辉.经营人民币业务对我行的影响[j].中国城市金融,2001.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应措施。
从1996 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至今,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多个年头。改革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结构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实现有效监管也必须要有竞争的市场,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同样需要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去满足。因此,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多元化成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2005年人民银行主导小额贷款公司试点,2006年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2007年银监会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1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经过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国多元化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 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证券市场和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民营化程度加大,乡村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扩大了各类资本合作的参与路径,并促进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使得财政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和非营利资本角逐农村市场的竞争机制初步建立起来,打破了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农信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农村金融主体呈扩大化趋势,逐步形成了由各级政府、具备国有、集体、外资、港澳台、私人等各种资本背景的企业、农户和其他私人投资者构成的多元化金融主体格局。
2 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2.1 财政投入不足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应发挥主导的作用。但据统计资料显示,建国以后至2005年,除个别年份外,我国政府的财政支农资金绝对额是增长的,但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呈下降趋势,财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极不相称。
2.2 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
虽然经过多年改革,但是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单一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构成,而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外,其他银行机构很少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大都把资金转到城市。同时,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资金绝大部分流回城市,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实际上也成为农村资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现实中,实际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农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村信用社过分看重业绩增长,以追求赢利为主要目标,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主要原则,难以达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目的。
2.3 农村金融产品单调,业务单一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业处于无竞争状态,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金融服务意识,经营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产品的需求创新,满足于坐等顾客上门;农村可选择的金融产品仅有存款、贷款、保险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产品的简单移植,金融机构没有适时根据农民需求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就是在一些传统业务上,也缺乏创新。
2.4 民间金融组织活跃但缺乏有效监管
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活力,在客观上为各种民间金融活动提供了发展空间, 很多地方民间借贷甚至成为农村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据调查,民间借贷占整个农村资金市场总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区民间金融组织越为活跃。虽然民间金融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紧张的压力,但是,民间金融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风险高、纠纷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很可能会加重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 完善农村金融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要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金融业务,针对“三农”的特点, 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必须加大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 应建立以农业政策性金融为主线, 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和农村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业性金融是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能够围绕农村经济和生活的发展,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供给, 满足农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这也成为政府支农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另外,我国还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是农村现有正规金融的主体,所以必须坚持农信社“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终极定位,只有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 才有能力支持广大农户发展经济, 带来农村经济的繁荣。
3.2 完善准入、退出制度
垄断不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必须要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要在综合评估各地农村金融市场容量、条件以及当地风俗的基础上,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真正的农村金融竞争主体。同时,要抓紧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也是强化外部约束、保障农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条件。
3.3 规范引导民间金融
尽管民间金融组织不够规范而且存在许多弊端,但对于现阶段我国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活动对于我国的农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承认和正确对待民间金融,鼓励其合法发展,使其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要通过正确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而非简单、粗暴地取缔民间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以达到让其填补目前国家在农村金融方面的空白,推动现阶段农村农业正常发展,保证我国农村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 刘梓舟. 从农村金融需求的视角看农村金融的改革[J]. 南方农业,2008(1)。
[2] 马君实. 完善农村金融支持战略的几点思考[J]. 中国金融, 2008 (1)。
论文关键词:金融市场信用缺失民法学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主体缺位、非排他性和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巨大难题。
金融市场信用缺失反映出了其市场交易的特殊性,从民法学的角度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期待权的特殊性
权利为可以享受特定利益之法律实力,通常所说的权利大多为确定的既得权利,权利人现时即可享受某种法律上的特定利益,被称为既得权。但也有很多权利并非能完全地现时享有,须待特定事什的发生或一定时问的经过,权利人才可以完全行使其权利并享受特定的利益,此类权利则被称为期待权。我国《合同法》在总则lf1对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予以详细规定:在分则的买卖合同部分确立了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制度,从而大大拓展了期待权的生存空间。期待权的构成应该具备以下条件:~是对未来取得某种完整权利的期待,二足已经具备取得权利的部分条件。
对于期待权的类型,不同的学者有不列的观点,暂且不去细究。从金融市场的各项交易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期待权。例如:存款储蓄合同中,存款人对于利息的债权:贷款合同中,银行对于贷款人H口将支付的利息的债权;债券交易中,持有者对债券利息的债权。这些属于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股票交易,持有者对于行情看涨时取得分红的权利或者转让后取得差价的权利;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对于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金取得权。这些则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权利。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合同中存在大量的期待权,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首先看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格式化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是投资者的期待权。这种期待权一方面反映了金融市场的融资特性,一方面又赋予投资者相当的信用风险。因为期待利益的实现必须以一定条件为前提:即投资的收益性。投资收益性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结果性的条件,这个结果性条件的发生依赖于筹资者大量的经营活动。正是由于条件产生的复杂性,为筹资者的违背信用提供了相当大的操纵空间。这便是信用缺失问题的解释之…。再来看看保险市场。保险合同etl受益人对于保险金取得权的前提性条件是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不论是财产还是人身,都是与受益人密切相关,或为其所有,或是其本人、家属。无论人与物都与保险公司无必然联系。因此,他们发生风险的可能性、真实性、损失的大小在保险公司获知前都悉数由受益人了解。受益人或者投保人的信用就成了维系合同的唯一动力。那么从白利的角度出发,发生信用缺失就不难理解了。由此可见,期待权的大量存在与金融市场上的信用缺失问题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财产权的模糊性
我国的金融市场一直以国有企业为主导,财产权的模糊性是国有财产权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
首先,财产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归用家所有,通过委托机制将经营权赋予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但是在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前,对于国有企业财产权主体是人大还是国务院等等一直不能明确。即便目前建立了国资委,它又是否能够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主体享有财产权也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这就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信用缺失,因为其自身不承担失信导致的后果。
〔论文摘要〕 我国金融业目前面临着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银行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证券监管机制透明度较差,金融市场开放等问题。加入WTO后,这些问题将愈益突出,必须及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挑战,争取双赢,保证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
随着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业在其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着现代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金融危机。中国加入WTO,从总体上讲,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国经济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走向世界市场的必由之路。但是,从目前看,加入WTO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寻求化解入世给金融业带来的风险就成为重要课题。
一、我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金融市场效率低下。金融市场是由货币资金的供需双方以金融工具为对象所形成的市场,有广义金融市场和狭义金融市场之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一国金融市场体系的发育越健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潜力就越大;一国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越高,整体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就会越高。我国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场的基本框架。然而,从整体上来判断,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仍然比较明显地缺乏效率。导致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开放相对较晚和相对不足。主要表现在:(1)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不足,金融业的高度垄断堡垒仍未打破;(2)金融市场的制度创新不足,限制了公众在投资市场上的经济活动;(3)金融市场的工具创新不足。这大大制约了我国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
2.我国银行的规模较小,不良资产比例过高,银行业的竞争力较弱。已经进入或将要进入我国的外资银行,其规模皆较大,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优良的资产质量,与我国的银行相比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美国的花旗集团,资产总额高达7000亿美元以上,相当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从资产质量上看,美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仅为0.67%。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总和比例过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计的中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坏帐的平均比率为29%,J.P摩根银行的估计为36%,IMF(1997)的估计为20%,高峰期比率则大于25%,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一比率是相当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资产比率,增大了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金融风险,也是不利于经济稳定发展的。
3.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较差,降低了监管效率,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交易风险。所谓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是指证券监管机制的监管活动和程序具有相当开放度与公开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证券监管机构本身包括内部组织机构、机构名称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没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连业内人士对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证券监管部门制定规则和决策事项时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为止,证券监管部门很少就起草某项规则举行公开听证会,因此,造成实践中许多规则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处证券违规违法事件中,经常性地出现暗箱操作情况。由于透明度差,对案件处理结果,投资者往往不满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长了证券市场交易中的内线操作、大户操纵、虚假信息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这又增加了证券交易过程中的金融风险,也蕴育着潜在的金融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演化为中国的金融危机,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4.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已承诺:外资在人寿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可达50%;非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获准在合资保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51%,并可在三年内成立合资的分公司。这样优惠的条件,使我国保险业务面临的压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资将抢滩中国保险市场,民族保险业市场份额将会下降。目前,我国国民保险人均仅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币,经营压力增大。二是外资资本雄厚,多渠道经营理念对中国保险业造成心理压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险公司资产任何一家都比中国保险资产总和都大。三是外资保险业务悠久,开发保险品种多,覆盖面广,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也对我国形成强烈的竞争压力。由于外资保险注重品种开发和售后服务,整个流程注入了科学化管理,这都是我国保险业望尘不及的。四是外资保险先进机制和优厚待遇的吸引,势必影响我国保险业人才大量流失,而我们的经营模式还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与外资保险在市场经济下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难免造成人才流失,减弱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
5.金融市场开放将对我国经济产生重要影响。1999年,经过世界各国艰苦的谈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终于正式签字和生效,我国政府也公开和明确承诺将承担金融开放的义务,并于近年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金融开放政策,如宣布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中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对我国金融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发育成熟,金融体系还不完善,金融机构缺乏竞争能力,金融监管经验不足,因此,开放金融市场对我国经济也有一定副作用,体现在:(1)对国内金融业形成冲击。外资银行争揽了大量绩优的三资企业、外向型企业,使我国银行遭受了客户流失的风险。(2)导致“外资替代现象”的出现。企业从外资银行获取的部分贷款,实际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外资”,而是这些外资银行在中国获取的资本。(3)逃避监管。有的外资银行多存少贷、转移资金,有的外资银行则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给经济秩序的稳定带来不良影响。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发展,对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策与措施:寻求中国金融业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业面临的危机与困难愈益明显,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中国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将受到阻滞,这也将从根本上动摇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与质量。
1.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
(1)增加外商的进入,促使国内金融机构提高效率。实践证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后所形成的竞争压力,对于改善国内金融机构的效率是明显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进外汇市场效率。当前我国存在宠大的外汇储备,人民币面临升值的压力,这是外汇市场缺乏效率的一个明显表现。如适当开放股票市场等,可增加对外汇的需求,大大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有利于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个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3)扩大金融市场准入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效率。通过学习发达国家金融业所开展的金融创新,降低我国金融制度创新和工具创新的经济成长和时间成本。同时,通过金融业务开放刺激对金融创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创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监管效率。推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市场化进程,适当放松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政府对金融的监管职能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提高我国金融市场效率有重要意义。
2.体制性改革与商业化经营同时并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竞争力。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性原因产生的,是历史的长期积淀,主要起因于国有银行与企业之间“软约束”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问题上,银行的商业化经营与中国经济的体制性改革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国必须实施金融赶超战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具体为:(1)政府的积极参与与扶持。国际实践证明,要实现金融赶超目标,必须有政府的扶持。(2)启动金融赶超,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有不同质的金融产权主体。(3)抓紧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时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严格遵循国际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统一原则,接受以《巴塞尔协议》为准绳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原则、标准和方法。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改进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国证券监管机制的透明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组成人员、名称及其职权等内容明确作出规定,对其运作程序规定更加详细。证券监管机构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释,也应增大透明度。在执法方面,证券监管机构更应增加透明度,特别是对违规、违法交易现象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这实际上也是增强证管会本身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众对证管会的信任度。
4.完善我国金融法制,适应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的需要。(1)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随着全球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金融业应尽量参与竞争,才能处于有利地位。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开放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国内地区性限制,那么,相应地也应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有的超国民待遇,使内外资得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这有利于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对外金融秩序的稳定性。(2)建立对外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制度。《巴塞尔协议》的设立目标是通过对外资银行业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监控,建立银行业监管的有效系统,实现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全和稳定,因而巴塞尔协议致力于制定统一监管的国际标准,促使各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上公平竞争。由于该协会对银行监管重点(如资本充足率、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等)做了规范性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实施该协议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的监管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改变重引进、轻监管状况。(3)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修改《商业银行法》,使之能适应金融开放的需要。 转贴于
关键词:民间金融,正规金融,竞争,互补
一、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
怎样理解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怎样来对民间金融的功能进行定位,这是认识、发展和规范民间金融的前提。本文认为,在对民间金融的定位中,首先要明确一点:发展民间金融不是要其替代或是冲击正规金融,而是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必需。民间金融的发展不会对国有金融造成根本性的冲击,国有金融的改革改制也将无法拧灭民间金融发展的火焰。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之间是一种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
竞争关系表明两者处在同一个市场上,被称为“共同市场”。科技论文。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同处于一个金融市场内,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存在竞争。互补关系表明两者的市场具有一定的分割性,这种分割性使得市场中有存在不同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和不完备所导致的正规金融部门不可能将其服务覆盖到所有的领域,而民间金融的存在正好填补了正规金融的空隙。
(一)竞争关系在同一个金融体系中,民间金融的存在必然会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竞争。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自身的一些特性,使得它们之间的竞争呈现出一种特有的状态。
学者商原波在对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关系的研究中,把这两者的关系置于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引入生态学中的高斯假说(或称竞争排斥原理),得到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可以达到一种均衡这一结论。根据高斯假说,两个种群的共存只能在物种生态位分化的稳定,均匀环境中发生;完全相同的种,不能长久地共存,一个种最终会被另一个种所取代。民间金融产品与正规金融产品之所以能够在一个竞争环境中达到一个共存的竞争均衡,从而两供给部门能够同时存在一个共同市场上,是因为生态位分化的结果。生态位是指某一物种在相应的生物群落中所处时间和空间上的位置、功能及与其他相关物种(如食物和天敌等)之间的关系,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与其他种的营养关系,也就是营养生态位。金融产值的实现需要通过交易来进行,对于金融品种而言,营养生态位指的就是跟金融产品需求者的关系,就是跟借款人的关系。非正规金融部门和正规金融部门的营业生态位具有一定的分化,这种分化源于金融市场上借款人的异质性,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偏好以及需求函数的差异。差异的存在决定了在共同市场上只要中小民营企业对贷款的偏好不完全一致,则非正规金融就不可能被正规金融完全“挤出”,两部门的竞争均衡就会存在。[1]
换句话说,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中金融服务的共同供给方,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竞争。同时又由于市场中需求主体的多元性、多层次性,使得任何一种单一的金融安排都无法完全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这也就给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竞争均衡提供了可能性。
(二)互补关系互补效应的产生在于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在金融生态中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融资需求。各自具有的比较优势使得它们在金融市场上能够服务于不同类型的对象,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分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互补关系。现阶段,我国民间金融主要表现为金融供给不能满足由经济快速发展、变革带来的高速膨胀的金融需求的反映。也就是说,正规金融无法满足金融市场的需要,需要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来进行补充,即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
我们可以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服务的领域和对象来比较这种互补性。从服务的领域来看,正规金融主要服务于城市,而放弃了广大的农村地区和乡土社会。科技论文。从融资的服务对象上说,正规金融具有明显的“产权歧视”和“规模歧视”,正规金融主要服务的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把很多民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排除在正规金融体制之外,造成了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民间金融却恰恰可以满足这部分市场。
数据显示,如今我国中小企业己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中小企业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的60%和40%以上,提供的就业机会约占全社会的75%。我国正规国有银行偏好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较难从国有银行得到信贷支持。民间金融的存在,可以形成对国有金融部门的重要补充,共同推动经济的发展。中央银行在2005年5月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也承认了民间金融的补充作用,认为“一方面民间融资具有一定地点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民间融资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
二、民间金融的存在是一个历史过程 民间金融的存在是一个历史过程,民间金融的活跃伴随着商品经济的整个发展过程。首先,从时间上看,民间金融的产生和发展时间早于正规金融;其次,从金融市场的角度来看,尽管近年来,正规金融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规模也不断扩大,但是市场竞争理论告诉我们,由于市场主体的异质性,市场中的供给方不可能是单一的,也就是说,正规金融的改革和自我完善只能提高其自身的效率,不会也不可能带来民间金融的消退。民间金融不仅存在于过去、现在,还将存在于未来。
(一) 民间金融早于正规金融出现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国有金融产生之前就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着。私人钱庄可以考证的最早出现时期是明朝,而典当业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合会的发展在我国也有着近千年的历史。虽然在解放初期,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民间金融后来随着计划经济的实行,民间金融逐渐退出市场。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及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发展,民间金融再次迅速发展起来。在金融的发展史中,民间金融往往既是金融制度变迁的初始状态,又是金融创新的源泉。正是在民间金融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由政府或者其人对民间金融的活动进行规范,才诞生了各种正规的金融活动。
(二)民间金融将长期存在近年来,为了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政府开始推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制。改制的目的是完善金融体系,增强国有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那么民间金融会不会随着正规金融的完善和发展而逐步衰弱甚至是消失呢?
答案是不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金融市场的需求主体是多层次、多元的,这就需要有多层次的金融供给者。无论正规金融如何完善,都无法满足所有金融需求。科技论文。二是民间金融有其生存的内在必然性。民间金融是对信息不对称、金融管制的自然反映,只要这两个因素存在,民间金融就不会消失。而在我国这两个因素将长期存在,那么民间金融也必然存在。三是国有金融机构改制的成功并不意味着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国有金融的一系列改革会提高其效率,逐步提高收益,实现自身的效益最大化,但国有金融效益最大化并不等同我国金融市场效益的最优化。
图1.1国有金融垄断下的效率不对称
从图1.1中我们可以看到,生产可能性边界既定的情况下,国有银行没有进行商业改制之前的效用曲线是U1,与生产可能性边界交与A,在改制的激励下,国有银行效率提高,效用曲线为U2,此时与生产可能性边界的交点为B,显然优于改制前的A点。但是在此点仅仅是国有银行的效用最大化,并非整个金融系统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之所以说B点不是帕累托最优,是因为在不损害信贷供给者效用与福利的情况下,金融资源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空间,可以使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从B点向最优配置的C点移动过程中,需要一个多元化、富有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但是国有银行的商业改制显然无法实现这点,所以说它并不具备把低效率B点推移到帕累托最优E点的作用。也就是说,国有银行的商业改制固然有利于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但是仅靠国有金融是无法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资源最优化,还必须要有民间金融的参与。无论国有银行如何完善,鉴于其产权所带来的局限性,其在金融市场中作用的发挥也必然无法兼顾所有需求主体,在这种情形下,民间金融也必将长期存在。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制度也将不断变迁。在这个进程中一部分民间金融可能会逐渐被合法、正规化。但是民间金融并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经济的发展将不断催生新的民间金融形式。
参考文献:
[1]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2]江曙霞,《中国“地下金融”》[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
[3]孙莉,《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及金融体系变迁》,上海经济研究,2000年5期
[4]江曙霞,《中国“地下金融”》[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
[5]商原波,《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上海财经大学,2005
[1] 商原波,《非正规金融在我国金融生态中的地位和作用》,上海财经大学,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