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7:4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风险投资学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论文关键词:风险投资,本质特征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目前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仍然相当有限。2007年,我国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主导的投资总量仅为95.542亿元,风险投资孵育创新企业成功的例子也是屈指可数。我认为主要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清楚的认识到它的特点,在风险投资发展的过程中也没有完全遵循风险投资发展的规律。
一、风险投资的两个主要性质
对于风险投资的定义和特点,有很多的不同的表述。按照我国风险投资的首倡者和权威之一的成思危的观点,是指将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风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其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成功后项目通过出售和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蜕资),这时不仅能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较高的回报。
根据本人对收集到的资料的归纳,此领域的学者尽管表述不一,但一般对风险投资定义和特点的界定与成思危基本相同。成思危认为风险投资具有五个特点:(一)它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二)它是一种组合性的投资。(三)它是一种长期投资。(四)它是一种权益投资。(五)它是一种专业投资。
但是,单就主要特点五项归结性提示而言,我发现前四个特点说的都是风险投资的外在表现特征。而(五)“它是一种专业投资”,虽然指出了作为合格的风险资本家必须是高标准、高素质的人力资本,但没有指出风险资本家与其他投资决策管理者相比在人力资本方面的本质区别。总而言之,这五种特点的描述并未切中风险投资特异性的深度,并没有指出风险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本质区别。
例如,“它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涵盖范围似乎过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的风险也很高,但并不是风险投资。一些并非投向技术创新领域的投资的风险也很高,也并非风险投资。
又如“它是一种组合投资”,涵盖范围同样太宽。。组合投资的早期概念是指以多元化投资形成投资组合,投资者以此来分散证券投资市场上的系统风险。但在美国学者亨利×马科维茨创立现代证券组合理论之前,人们只是凭经验直觉对一笔投资分散到什么程度、每一投资组合包含几种证券、怎样选定这些证券、每种证券占多大比重等组合进行设计和修订。自1952年马科维茨发表了创立现代证券组合理论的标志性论文之后,投资者找到了在有效集即那些不同风险水平下提供最大期望收益率和在不同期望收益水平下提供最小风险的投资组合的有效边界确定最佳组合的计量方法,从此以后,组合投资即进入理性分析的阶段。由此可见,早已在证券市场广为人知和广为应用的组合投资并不能作为风险投资的专有技术存在。因此它就不能作为风险投资区别于普通投资的特异性而加以列示的理由。
关于风险投资主要特点的其余三项列示,也存在于上述讨论中所指出的相同的问题。债权人从带有从投放资金到带有一个增长额的资金回流的意愿满足之间的期限,多长时间为长期?多长时间为短期?只能是相对而言。《中国大百科全书(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卷)》将一年期以内的信用工具的发行与转让市场的总和界定为货币市场即短期金融市场,而将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借贷和证券业务统称为资本市场即中长期市场。可见以短期、长期来界定风险投资与于普通金融的区别,仍然难以做到泾渭分明。
至于“权益投资”它涵盖着所有非借贷资金所形成的投融资关系,并非是风险资本领域里所建构的权益资本架构的专属。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创新的目的是获取经济中实际存在却非人人都能看到和得到的潜在利润。例如,采用新技术,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开辟新产品、新市场等。那么以投资开发新技术和对于新技术的市场开拓无疑是一种创新,但风险投资要获得并不是熊彼特所指的“潜在利润”即超额垄断的创新收益,而是因风险企业处于垄断阶段初期的远大前景而获得的高倍风险资本增值。“并非人人都能看到和得到”是因为风险投资是一艰难而充满风险的过程,具有高风险性。风险投资所支持的技术创新一般要经过技术研究开发阶段(开发设计、研制、中试、扩大试验)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多个过程。据统计,RD计划在技术上成功的概率为60%。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技术上获得成功的高技术只有30%能够推向市场,而在推向市场的高技术产品中只有12%是成功的。据美国一些有丰富经验的风险投资家介绍,在他们投资的项目中只有三分之一相当成功,三分之一持平,还有三分之一血本无归。而这个过程本身有一定期限,一般需要3~7年时间,这就使得投向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具有长期性,只好选择长期的股权投资。而为了分散风险,不得不使投资具有组合性。一旦成功就能因为技术垄断而产生的壁垒而在市场获得垄断地位,取得垄断利润,此时风险企业发展的良好前景足以让许多投资者心动,当然此时也就是风险投资以高倍的资本增值退出的时候了。也就是它企图从高风险中获得高收益。于是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到它的第一个本质特征:投向技术创新领域并企望从技术创新带来的市场垄断中获得高度资本增值的的权益资本。
因为这种本质特征,风险投资必然具有上述前四种特点即高风险、组合性、权益投资、长期性的表现。
而第五个特征“它是一种专业投资”。“专业投资”是指那一方面的专业?是指投资者对自身专业的熟悉和精通,抑或是融资者那一方的相关产业和行业专业性知识的了解?成思危在“风险投资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一文中是这样解释的,“风险投资不仅要为创业者提供资金,其管理者还提供所学的知识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并积极参加风险企业的管理,在改造企业组织结构、制定业务方向、加强财务管理、配备成员等方面出谋划策,尽力帮助创业者取得成功”。从成思危关于“专业投资”的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风险资本家要取得高收益的艰难性,所需要的并不是一般的单方面的专业知识,而是集金融、管理、市场运作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与一体。因此仅以“专业投资”便过于泛泛而论。证券投资作为一种投资也需要投资者具有投资领域的财务及技术分析专业知识等。银行借贷作为一种投资需要投资者熟悉该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具有财务专业知识。可见专业投资并不能说明它与其它投资的区别。当然成思危在这篇文章中的解释也没有触及到风险投资参与风险企业的深度。风险投资家并不只是尽力帮助,实际上,按照风险投资家与风险企业创业者签订的投资协议,为了保障风险资本的利益,风险资本家甚至有权在经理层未达到合约规定时,更换企业经理或选择撤资。风险资本家还需要帮助企业联系后续投资、及成功后上市蜕资的资本运作等。
因此风险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另一个迥异之处或本质区别实际上在于风险资本家的人力资本的特殊性。风险资本家首先需要评价风险企业研发中的新技术的成熟度,要对新技术发展前景作出预测,能不能届时在该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形成技术屏障,这就要求风险资本家具有相关领域的知识。他(他们)还需对创业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品质进行综合评价,看是否具备带领企业克服重重险阻,过关斩将,使企业由弱小发展到强大的魄力和才能。风险资本家每发现一个具有远大市场前景的风险企业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在经过严格筛选后,一般签约的只占其中的0.1%。签订投资协议之后,风险资本家不断对对企业管理层进行帮助,包括财务管理、技术支持、市场运作、上市规划等各个方面,力促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成功及风险资本的高度增值。按照熊彼特的定义,企业家是指将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组合起来进行生产的人,是具有特殊才能的,勇于创新的并能承担决策风险的技术创新的组织者。那么我们可以看出,这种以投资将技术创新与市场创新结合的具有开拓品质的人实际上是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是极少数人才可能具有的人力资本,它是一种稀缺资源。风险资本家和风险创业者一起便进行了完整的创新活动,是风险投资成功的最重要两个因素。也就是说风险投资的第二个本质特征是,风险资本家是以输入资本将市场创新和技术创新连接起来的,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
二、风险投资两个性质的实践印证、启示
(一)第一个本质特点的实践印证、启示
从第一个本质特点出发我们知道,既然垄断利润和风险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那就必须给技术创新以一定期限专利权,当专利保护期结束专利再成为整个世界所共享,以保障其垄断地位,最大化其私人利益。而且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虽能起到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模仿的出现,但并不能消除在模仿基础上创新的出现,况且专利保护期结束专利就成为整个世界所共享。风险投资所带来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的成功因为其他企业的模仿创新,将增加一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风险投资具有某种公共品性质。但不可否认,技术的这种外溢性必然加大它的风险性,使得靠追求高收益驱动的风险投资的预期利润下降,从而使风险投资有效供给出现不足,因此需要政府政策的制度扶持以保障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
由于风险投资具有公共产品这个重要性质,所以各国都对风险投资的发展予以支持。除知识产权保护外,在财政金融方面的支持政策有:财政支持,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也有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如风险投资退出提供渠道开设发展二板市场,完善信用制度及专门服务机构的建设等。美国是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这与美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有效的财政金融政策,发达的二板市场,高效的具有独立性的为风险投资服务的中介组织这些因素密不可分。
我国当前对于风险投资的政策中也有财政金融支持,税收减免、贷款贴息、贷款担保。也已经经开设了有利于风险投资退出的创业板市场。但是与美国相比,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有不少缺陷。首先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降低了风险投资的预期利润,其次相关法规和法律执行力度的缺乏常常不能保障风险资本投资成功后获得应得利润,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还不存在独立高效的为风险投资提供专门服务中介组织,这也阻碍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所谓风险投资的中介机构是指通过设计、创立及运用各种金融投资的工具和手段,起到沟通创业者和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工程技术、科研、融资、财务和法律咨询服务的独立性中介组织。
这些中介组织的存在可以降低风险投资企业与寻求风险投资的创新企业、与风险投资的潜在合作者、与接替风险投资的普通投资者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运行效率。这些中介组织包括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券商等。它包括技术鉴定、技术支持机构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也包括通过独立公正的提供信息,从而连接风险投资家和普通投资者,使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做出有利的选择,完成风险投资的退出的如券商和法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由于相关专业人才的缺乏人才,法律对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监督和制裁经常处于缺位状态,以及我国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和政府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风险投资中介组织很不发达。例如当前,我国券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承销费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夸大创新企业的盈利,提供假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就伤害了创业板市场上投资者的信心。所有这些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基础我们仍不具备,需要我们弥补在这些方面的缺陷。
(二)第二个本质特点的实践印证、启示
由于风险资本具有的第二个本质特征所体现出来的高人力资本性质,所以必须由市场配置评价人力资本资源,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吸引高水平的风险投资人才不断进入风险资本家行列。这就要求风险资本的人力资源配置具有最少的外部干预性质,完全由市场决定谁优谁劣。
政府必须正视风险投资的这种高人力资本性质要求。美国曾经有过这一方面的的教训。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中小企业法案,其目的是通过政府设立政府风险投资资金引导带动民间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只要选定的项目符合政府的标准,每投资1美元即可得到4美元的政府低息优惠贷款。在此政策激励下到1962年,政府管理的风险投资公司占整个投资的75%。但是,这种政府提供风险贷款做法并不适应风险投资发展的规律。首先政府提供4倍于私人投资规模的贷款,由政府决定应该向什么项目投资表明投资的主体已经是政府。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取得贷款后由于风险投资的风险大、投资周期长,许多投资人和管理者并没有真正用于支持创新者创业,而是以高利率贷给工商企业以稳赚利率差。更为严重的是这些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而又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培养和吸引高素质的投资管理者,从而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到1967年,共有237家中小企业出现问题,但政府还坚持认为这是监管不够所致,而不是体制和机制问题,因而促使美国国会通过一项立法,赋予中小企业管理局以更大的执法和监督权,加强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审计和监管。但这些措施并未能挽救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衰落,1978年这些公司管理的资产只占全美资产总额的21%。到1989年则降至只占1%。这种按“政府意志”兴办的风险投资公司遭到了彻底的失败。
2001年,政府投入占风险投资65%,但我国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的转化为生产的贡献仅为2.3%。这一切证明了一方面政府不能介入风险投资的直接管理,另一方面表明风险资本家作为一种企业家人才,应在市场中优胜劣汰,大浪淘沙,不应由政府行政任命产生。
其实风险投资公司是由一批高素质的人力资本运营,不仅政府不能参与,其他任何不具有这一领域特殊才能的个人和组织也不宜直接参与。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不以一般公司组织形式设立。最适宜它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在这两种制度中,一般投资者(无论其出资份额多大)都不参与风险投资公司的直接运营,只因为是资金的投入者具有利润分配权和一定期限的投资参与和撤回权力。在这两种组织形式里,由风险资本家(有限合伙制里的一般合伙人和信托机构里的信托基金管理者)管理日常事务。而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实践表明,有限合伙制里对普通合伙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更为有效。一方面是巨大的利润分配刺激,(普通合伙人出资一般占风险资本总额的1%左右,盈利后一般可获20%左右的利润分配。)另一方面是日常投资管理开支的严格限制和亏损后的无限清偿责任。在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压力下,经营业绩差的因难以取得投资者的信任而自动退出,经营业绩好的风险资本家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更易筹集到风险资本。激烈的竞争一方面不断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不断吸引高素质的普通合伙人。
由于风险投资一方面具有公共产品性质,需要政府予以扶持,另一方面却拒绝任何外来的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政府只能为其建立一整套的支持制度。联系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必需政府出资引导的实际,从这个角度我们更容易理解我国风险投资学界共识:政府在风险投资的作用定位应是“引导而不干涉,支持而不控股”。当前我国也已经立法允许以有限合伙的方式成立企业,但是当前我国缺乏合格的普通合伙人,而且当前我国的信用体制和法律效力是否能支撑有限合伙制这一企业组织形式尚待观察。
关键词:统计方法 风险管控 贷款企业 金融
一、概述
随着国家各项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行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信贷工作,更是为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提供了保障。同时,对于贷款企业风险管控的工作也随之成为银行工作的核心之一。由于贷款企业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复杂且多样,给风险管控工作带来了诸多的问题与困难。目前,针对贷款企业风险管控的方法种类繁多,但统计方法因为其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而被越来越多的金融企业运用到风险管理研究的领域中来,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应用于风险管控的主要统计方法
(一)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是在对贷款企业风险管控过程中所使用的最基本的方法之一。统计调查是指根据调查的目的与要求,运用科学的调查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数据信息资料的统计工作过程。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以调查企业风险因素所涉及的范围为依据,统计调查可以分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两大类。全面调查是指对被调查企业中的所有风险因素及企业状况进行调查,这类调查可以取得被调查企业较为全面、系统、完整的信息资料。但全面调查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相对较多。抽样调查是指对被调查企业中一部分重要因素进行调查。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所选调查对象涉及的因素范围不同,这两类方法最终取得的结果都能够反映出被调查企业的总体特征。只是在样本数量规模相对较大时,采用抽样调查所得到的结果,会因选取调查样本比重的大小而影响到最终结果的误差范围。
在实际的具体工作中,比较常用的统计调查方法包括: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等。其中,普查是一种全面调查的方式,例如银行全面开展的贷款分类工作实际上就属于一种普查的方式。但该种统计方式由于其消耗资源过大,时间长,效率较低,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局限性较大。一般情况下,在对于贷款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采用普查方式主要是针对样本或影响因素规模很小的企业使用。
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都是抽样调查的一种。重点调查是指从被调查企业样本中抽选一部分重点企业或影响因素来进行调查,从而了解被调查企业总体概况的一种方式。在重点样本或因素选取过程中,通常会选择占总体调查样本比重较大的企业或影响因素来进行操作。例如贷款金额较大的企业或近期经营状况有较大波动的企业等。
典型调查是指根据银行开展调查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有意识地、有针对的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或因素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具有很强目的性,因此可以有效的降低样本的选取数量,使得调查工作易于操作且资源消耗较小,并且结合具体的调查目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被调查企业或影响因素的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
随机抽样调查是指按照相应的原则从全部被调查的样本中随机抽选一部分企业或影响因素来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这种统计调查方式在国际上获得了金融企业的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主要是由于其一方面可以实现对被调查单位较为客观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于对进行普查工作结束后的跟踪检查与校验。结合贷款企业风险管理控制工作的需要,常用的随机抽样调查方法主要包括:纯随C抽样调查,是指不对被调查的全部样本作任何的前期处理,使得所有样本被抽取的概率都是基本相同的,并完全根据随机抽样原则抽取样本的调查方法。分类抽样调查,是通过先对全部被调查样本按照一定的需要或原则进行分类,然后在所划分的类别中再进行随机抽样的一种调查方法。整群抽样调查,是指将全部被调查样本按照一定的原则或以纯随机的方式划分为若干的组群,然后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一定数量的组群作为调查的样本,并对被抽到的样本组群内的各个组成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的方法。
以上四种调查方式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和随机抽样调查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为:普查虽然准确性最高,但耗时、耗费资源的程度也最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开展需要足够的前提与条件;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由于这两种方式在选取样本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调查结果的客观性上会存在不足;随机抽样调查,由于其选取的样本主要是按照随机采样的原则抽取的,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代表性误差,但是这种误差可以通过一些后期的数理统计的方法进行修正或控制,以达到理想效果的程度。
(二)单变量统计分析
单变量统计分析是风险管理过程中最常用的统计方法之一。单变量分析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单变量描述统计,是指用最简单概括的形式反映数据的基本信息。另一方面是单变量推论统计,主要是指用样本数据推断总体情况。
单变量统计分析的运用必然会涉及到单变量预测模型。单变量预测模型是通过单个财务比率指标的走势变化来预测企业财务风险。单变量预测模型最早是由威廉・比弗(William.Beaver)提出的。他提出的单变量统计分析的风险预警作用主要是基于如下的认识:如果某一公司运营良好的话,其主要的财务指标也应该一贯保持良好,一旦某一单变量指标(主要的财务指标)出现逆转,说明公司的经营状况遇到了困难,应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注意。
通过单变量分析,可以有效的进行企业经营风险的预警。借助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信息,结合利用财务、统计、金融、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的理论,以单变量预测模型为依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等进行风险的分析预测,以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避免风险演变成损失。
单变量预测模型虽然比较简便易于操作,但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是用多方面的财务指标来反映的,只用一个比率难以概括企业的全貌。从而造成对于同一个公司,使用不同的指标预测时,有时会得出不同结论的现象。所以,该方法更适合于业务相对单一,核算相对简单的企业使用,或者是在针对某一指定的指标进行管理预测时使用。
(三)综合风险指数模型评估法
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指数模型也是一种常用的经典的统计方法和手段。风险指数是对企业经营风险的一种半定量测评,它可以用来对基于相似标准的一系列风险进行评级,以便于企业对各类风险进行比较。综合风险指数模型评估法就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对风险进行分级和比较的定性方法,因此其主要的作用是对企业所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而采用数学手段可以更便于定量和操作。
综合风险指数模型评估法,最初源于投资学中的“多因素模型”。所谓“多因素模型”是指由影响公司价值的多个重要的基础因素构成,并以回报率为核心的一种估r模型。在实际运用中经过不断的演化,逐渐转变为针对企业运营风险分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模型,并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借鉴和运用。其数学模型的表达式如下:
V(t)=∑Vit=P1it×S1it+P2it×S2it+…+ Pnit×Snit+Eit
(i=0,1,…,n 假设各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P和敏感系数S是可知的)
V(t)――t时间内的综合风险指数;
Pnit――t时间内第i个项目的第n个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Snit――t时间内第i个项目的第n个风险因素的变化对预期收益率的敏感系数;
E――随机误差项;
I――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项目数;
T――代表时间。
应该说明的是,本模型在实际运用中应该充分考虑时间因素t的影响及取值范围。由于企业在经营周期内所遇到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而且各因素在不同时点会有不同的表现,因此企业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周期来定位整个评估模型。在确定因素t时,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市场环境,如果周期太短,会加大风险管理的成本,周期太长,又会失去风险管理的意义,所以企业应该注重更加动态的过程管理,从而有效地控制风险。
该模型的局限性在于,由于其以多因素条件为基础,在各因素概率判断和权重分配过程中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风险评估模型的准确性。因此,该模型更适合于企业所要评估的影响风险的各类因素,主要源于市场客观条件或企业可以有效定量定性的情况下使用。
三、结束语
贷款企业的风险管控是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而统计方法又是一种严谨而科学的管理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管理研究的不断进步,统计方法也正在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金融领域的各个层面。相信随着统计研究在金融领域中不断发展与完善,未来一定会在风险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叶佳,陈军.经典统计方法在财务困境预测中的应用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0,(14)
论文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自身发展 政府 市民社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面临着公共管理模式和社会管理结构多元化的变迁,非营利组织也在这种背景之下逐渐发展壮大。非营利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弥补了国家能力的不足,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与发展提供了平台,为民主和发展注入了丰富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实现国家和公民社会的和谐共生。非营利组织作为多元化氛围中的管理主体之一,其角色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自律体系不完善,社会公信力低等。除此之外,非营利组织在自身建设上存在机构管理不合理、高端管理人才缺乏、承接社会公益服务能力低等问题;在外部环境上则存在政策法律不完善、社会认同低、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均成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一、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很多,角度也不尽相同。但一般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这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与实践。
(一)从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展开研究
它关注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公信力、内部治理、资金筹集以及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路径选择等应用层面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实用色彩。
1.公信力问题
里贾纳·E·赫茨琳杰在其《公众对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信任可以恢复吗》一文中指出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信力存在的问题。通过有力的论证,她提出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责任制(accountability)。她认为,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缺少商业领域的强制性责任机制,需要有一定的规则加以监督,使其提高效率和效益,负责任地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赫茨琳杰借鉴证券交易委员会管理证券交易成功的经验,勾勒出“披露——分析————惩罚”(DADS)的解决方案,用以恢复公众的信任。
2.组织内部治理问题
对于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学者比较关注理事会的角色和职责。巴巴拉·E·泰勒、理查德·P·蔡特和托马斯·P·霍兰在《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新职责》一文中指出,理事会在旧的职责统治世界里只是整个网络中制定政策的一方,管理者是实施政策的一方。 这并不利于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组织应担负起新的职责:不仅要制定政策,更要协同管理人员实施政策;要突破僵化的职能结构,使结构更具灵活性和更好的应变能力;理事会应力图解决问题而非走形式。
3.资金筹集问题
克里斯提那·W·莱茨提出可以向风险投资学家借鉴经验。各基金会可以考虑将仅仅局限于非营利组织项目的投资扩大到公益机构本身的需求上。基金会要资助非营利组织,确保工资、租金和购买急需电脑等方面的支出,它们就必须准备直接参与公益机构的工作,建立更深入的合作关系。 借鉴风险投资公司的经验,除了投入资金,还可以进行严密的监管,关注资金流向,提供管理支持。在建立合作关系及监督方面,非营利组织要扮演积极角色。
4.非营利组织长远发展的路径问题
J·格雷戈里·迪斯提出“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运营”。在非营利组织运营过程中,成本逐渐增加,捐赠和资助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这都使得非营利组织的长远发展受到严峻的挑战。因而非营利组织转向商业领域寻求新的发展。但这其中风险很大,故非营利组织首先需要鉴别哪些是潜在的收入来源。商业化项目不一定要有利可图才有价值,有些项目虽然利润不高,但可以减少对捐款的依赖,提供更可靠和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及服务机遇,改善组织经验质量与服务效率和效益。
(二)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研究
它关注的是非营利组织的形成、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等理论层面的问题。
1.非营利组织形成的理论研究
1974年,美国经济学家伯顿·韦斯布罗德运用经济学原理指出政府和市场都存在失灵的现象,即后来被称为第一种政府失灵和第一种市场失灵的理论。政府在从事竞争性的私人物品的生产中存在着很多失灵,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存在失灵,这种局限性恰恰为非营利组织的形成及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空间。
1980年,美国亨利·汉斯曼提出“契约失灵论”,此理论主要用以区分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在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厂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能够完全了解,而且无法避免生产者坑骗消费者的行为,因此,存在“契约失灵”的现象。营利组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契约失灵”现象,而非营利组织中,其剩余的资源不是用于组织成员,而是用于组织自身的发展。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欺诈就会比营利组织少得多。
美国社会学家莱斯特·萨拉蒙说“20世纪一场浩浩荡荡的社团组织运动开始了”, 这便是非营利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在继经济领域提出政府失灵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之后,莱斯特·萨拉蒙根据其在遍布全球的几十个国家所做的调查研究的结果提出“志愿失灵理论”,又叫第三方政府理论。此理论立足于市民社会,认为在社会治理体系中除了存在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现象外,还存在着志愿失灵现象,即非营利组织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其缺陷可以由政府来弥补。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相互合作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2.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研究
对于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有西方学者将其归纳为三种:合作、对抗与制衡。就当前状况而言,在西方市民社会与民间组织发展状况良好的前提下,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更多的是合作的关系,共同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同时有些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存在制衡关系,以保护民众利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更多的是依存关系,非营利组织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在特殊时期形成的一些组织或者少数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则是对抗的。
3.非营利组织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布坎南认为按照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逻辑,公共服务首先应当由市场来提供,在市场无法提供或者市场提供缺乏效率的地方,再考虑由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提供。
二、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
由于内外环境的不同,我国非营利组织从产生到发展与西方均有所不同。西方非营利组织是自下而上发展起来,获得了政府的认可与法律的保护,在组织的活动中不断发展。而我国的非营利组织除一部分是建国前后保留下来的,大部分是在20世纪中后期在世界潮流的推动下产生的。是政府带头自上而下建立起来的,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与自主性,新建立的非营利组织由于注册门槛较高,处于看似合法(在活动)实则非法(未登记注册)或是说看似非法实则合法的尴尬状况中。对于非营利组织的专门研究,西方较多且比较全面,而我国则自20世纪末开始进行系统的研究。
从研究内容上看,我国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发面、非营利组织与公民社会的构建以及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这三个方面。
(一)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研究
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营利组织的产生与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作用与影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及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路径等方面。王名等通过调查研究归纳出我国草根民间组织的发展困境,并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陶传进研究了社会公益供给的路径,提出了纯公益人的假设;刘俊研究了民间组织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条件,对民间组织及其社会功能进行了划分。
(二)非营利组织与市民社会的构建的研究
非营利组织等社会性组织是构建市民社会的核心,从这个角度出发讨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存在的问题,以及非营利组织对构建市民社会的意义具有重要意义。具有代表性的是俞可平的研究。他认为,民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是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和自愿性,另外也具有正当性和非宗教性; 另外,王名、贾西津、陶传进等人基于清华NGO研究所所做的众多研究也传递出非营利组织在市民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这一信息。所有这些研究说明非营利性组织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构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三)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问题研究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研究中,对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一般倾向于合作关系,而不像西方在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研究中提出的“对抗、合作、制衡”三种关系模式。我国学者就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是何种合作关系、如何合作、在哪方面合作、合作的背景、合作的特征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王华等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定义为一种伙伴关系;陈晓济等在公共行政合作模式下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进行了研究;俞可平运用“治理理论”分析得出,政府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除了政府以外还有非政府的治理机制,社会管理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一个互动过程,它们共同承担社会服务的职责;费梅萍、王名等学者注重研究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关系问题;康晓光则通过研究论述了非营利组织的“管民二重性”特征,当前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关系紧密,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性;非营利组织作为一个“政府之外的公共物品提供者”而出现,以弥补政府产出不足,提供私有物品的替代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