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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监控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8:1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税源监控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税源监控论文

第1篇

1.1调节校园气候环境。水对微气候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由于水体的辐射性质,能够改变水面与大气间的热交换和水分交换,使水域附近气温变化和缓,湿度增加,这样会使周围局部小环境变得宜人,较适宜植物的生长。夏天来临时,有水的环境将是师生驻足、休憩的良好场所。

1.2使校园景观更加丰富。水是景观设计元素中最具有吸引力的一种,其形式多变使水景散发出更加独特的魅力。水景更容易成为校园景观的焦点,吸引更多的人群融入到校园景观空间中,在此举办活动,增强使用率。

2校园水体景观空间设计原则

2.1生态性原则

水体、植被、驳岸、道路、建筑这几个元素构成了水体环境,这几个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约并影响,协调好水体景观环境系统,才会实现水体的最优化。虽然水体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是如不加以保护,过度的破坏会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不仅影响美观,对周围环境也造成了破坏。在设计校园水景空间时一定要遵守生态原则,否则水景空间不但不能美化校园环境,还会影响到校园环境。

2.2突出校园文化和学科特点原则

每所大学都有属于其独有的文化,校园中会有代表校园文化的元素,如指示标志、雕塑、水景、建筑等。在水体景观设计时可以将校园文化融入其中,既增强了校园文化内涵,又能对水景赋予文化的灵魂,师生在此休憩、学习时能够感受到深厚的校园文化。同时也要考虑到学科特点,不同院校有着不同的学科特点,如师范院校、艺术类院校、航海类院校、军事类院校学科特点的差异性较大,根据不同学科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2.3同时满足观赏性和功能性原则

有的校园水景空间聚集较多人群,而有的空间则有较少人,校园水景空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造成了资源的一种浪费,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设计时对于使用者的需求没有过多考虑,导致空间功能不能被很好的使用。水景空间是一个灵动的空间,设计中要平衡观赏性和功能性。

3校园水体景观空间设计的影响因素

3.1自然因素

3.1.1水文因素。水文条件对水景效果起到很重要的影响。

(1)水深条件。水深主要是指在多数时间内水位高于地面的区域中水的深度,水深影响着水生植物的生长情况、组成、结构以及动态分布和演替。随着水深的增加,植被群落形成陆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沉水植物的生态梯度。根据相关研究,挺水植物的适宜水深通常小于0.6m,浮水植物则主要为1m左右,沉水植物的分布较广,从0.5~2m的水深中都能够生长。

(2)水质条件。水质主要受水源影响,水质情况不仅反映了水底基质与周边土壤的水分条件,还有土壤的养分、盐分以及其他理化性质和微生物活性等具有一定的影响。

3.1.2土壤因素。水体周边的土壤具有维持生物多样性、分配和协调地表水分、过滤、缓冲、分解固定和降解有机物和无机物等功能。土壤的质地、密度、湿度、肥度、盐度以及渗透度通过影响根部的容量、水分和营养物质从而影响了植物的生长。适宜植被生长的土壤应是以黏土为土壤底层,其上有壤土、以及少量的沙土,这类结构保水性、透气性均好、宜于植被的生长。

3.1.3植物因素。水生植物是人工湖的重要组成部分,水生植物可以吸收水体中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提高水质。水生植物群落带可以截拦净化地表径流夹带的泥沙和其他污染物,减轻了人工湖水的污染负荷。水中的水生动物可以通过食用水中植物,达到一种生态平衡。在植物的种植上要依照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宜选择当地植物种植。在目前水资源短缺、生态系统遭破坏严重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好水生植物对改善水质是非常重要的。

3.2人文因素

3.2.1文化背景。每所大学都有其独有的校园文化和历史背景,这些对于水体景观的形式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设计时需将校园文化融入进去并要考虑到校园的学科特点。

3.2.2使用者需求。师生是校园水景空间的使用人群,在设计时要考虑到他们的使用需求。学生多是在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活动,这已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更希望有一个多功能的空间,可以同时满足安全性、私密性、开放性、多样性等。在设计前可以进行问卷调查,对校园环境多加分析,了解学生需要一个怎样的水景空间环境,制定校园水景空间的规模和形式,综合考虑使用、管理等各项要求,使大学校园水景空间得到充分利用。

4校园水体景观的设计方法

4.1水面空间设计

水面设计是校园水体景观的主体元素,水面的形式随岸线的变化而改变,它可以表现出宁静、舒缓、流畅等,因此,可以通过塑造不同的水面形态营造出不同氛围来满足水景的功能性和观赏性。

4.2驳岸空间设计

不同的水体岸边环境,采取的驳岸空间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4.2.1抛石驳岸。抛石是一种松散的岩石护面层,在指定区域堆砌,形成符合要求的铺砌体。抛石驳岸最大的好处是变形性大,因此破坏是缓慢发生的。抛石驳岸分为干砌石驳岸和浆砌石驳岸。干砌石驳岸适用于冲刷程度低,岸坡角度不大的地段;浆砌石驳岸强度较大,适用于岸坡角度大的地段,但不适合进行较好的园林绿化;人工抛石适用于冲刷程度严重的地段,结合缝隙和种植池可以进行较好的园林绿化。

4.2.2自然式缓坡驳岸。自然式缓坡驳岸适用于坡面较缓、空间足够大的场地,可以种植阳光草坪吸引师生到此休憩娱乐。

4.2.3混凝土驳岸。简单的预制混凝土块适用于流水冲刷程度低、岸坡角度较小的区域、要和预制混凝土块适用于流水冲刷程度低和中等的地段。由于绿化难度较大,可以考虑通过营造水上浮岛的方法增加驳岸的观赏性和生态性。

4.3亲水空间设计

亲水空间可以为师生提供欣赏景观的场所,让使用者能够近距离接触到水,满足人们的亲水心情。亲水空间可以分为2个类型:一类是方便在水边游憩时停留的空间,即水边散步道;另一类是可以穿行的空间,即水上通道。

4.3.1水边散步道。在设计游憩亲水空间时既不能让散步道全部沿水而设,也不能让散步道全部偏离水面。需要注意线性的流畅及尺度的把握,给师生们提供一处观景、休息、驻足的空间。

4.3.2水上穿行通道。水上穿行的通道主要有架空的栈道、汀步和桥等形式。架空的栈道一方面可以不阻断水流的自然运动状态,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对水中生物的活动不造成干扰,另一方面在布局形式上比较灵活,不会给人生硬的感觉。在水深较浅的地方设置栈道,在较深的水域木栈道要设置较高的护栏,保证使用者的安全。汀步是道路在水中的延续,分为自然式和规则式2种。自然式的汀步设计时要与场地氛围相一致,左右穿插、疏密相间。规则式汀步是利用形状大小一致的混凝土木板按照道路曲线等距离整齐排列,呈现出整齐一致的美。

4.4植物景观设计

广义上的水生植物,是指植株的部分或全部可以长期在水体或含水饱和的基质中生长的植物,包括淡水植物和海洋植物。淡水植物的主体是水生草本植物,乔木、灌木、藤本植物中也有少数适宜水生的品种。可以将水生植物分为挺水植物、湿生植物、浮叶植物、漂浮植物、沉水植物等5类。在设计时注意将几类植物合理地搭配,以营造层次丰富的水体景观。

4.4.1挺水植物。挺水植物根茎扎入泥土中生长,上部茎秆、叶片挺出水面。大部分的品种根系粗壮发达、植株直立挺拔、茎叶明显、花枝高伸。其主要生长在浅水或水陆过渡区域,茎叶气生,通常具有与陆生植物相似的生物特性。常用到的大型品种有荷花、芦苇、再力花、水葱等;中型品种有千屈菜、梭鱼草、水生鸢尾、慈菇、菖蒲等、小型品种有水芹、小泽泻等。在水体净化功能上,其根系的作用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在水体景观上,它的水面立体造景功能是其主要特点。

4.4.2湿生植物。湿生植物是指生长在超湿地或在非经常性淹水的环境中的植物,根具有一定的耐涝能力。类型多样,草本、藤本、灌木和乔木都有,该类植物具有适应陆地和水体环境的双重习性。

4.4.3浮叶植物。根茎扎入泥土中生长,无地上茎或地上茎柔软不能直立,叶和花漂浮或半挺立于水面。叶片看是可沉水生长,后期浮出水面成漂浮叶,花朵通常伸出水面。常见的大型品种有王莲、芡实。中型品种有睡莲、萍蓬草等,小型品种有荇菜、菱、莼菜。浮叶植物通常做点缀配置,与挺水植物互补,可凸显水面效果。

4.4.4漂浮植物。根不扎入泥土,全株漂浮于水面生长,随风浪和水流四处漂浮。根系退化或成悬锤状,茎、叶海绵组织发达,有的还具有较大的空心气室,使其整株漂浮。大部分的漂浮植物也可在浅水和潮湿地扎根生长。常见的应用品种有凤眼莲、大薸等。

4.4.5沉水植物。沉水植物的根茎扎入泥土中生长,整个植株沉于水中。茎叶长度高于水深时,高出的部分平浮在水面,近在开花时有部分花蕾伸出水面。常用的品种有苦草、眼子菜类、黑藻、狐尾藻等。因沉水植物属于完全水生的植物,沉水而不露出水面,景观效果不明显。沉水植物的衰退和消失,是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重要参考指标。

4.5后期养护管理

水生植物具有净化水体的作用,但不是能够对水体一直进行污染治理,如果水体生态系统循环不佳的话,超出了水体的环境容量,就会造成水质富营养化,导致水体浑浊,受到污染,这便会影响水生植物的生长,严重时可能导致植物的腐烂死亡,不仅污染水体,也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景观效果及生态平衡。因此,为了避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要确保水质的清洁,在深秋前要将水生植物的枯枝进行清理,以免污染水质,平时水面的植物残体要定期清理,对于水中鱼类的繁殖也要给予控制,大量鱼类繁殖会造成水中溶解氧缺乏,氮磷含量增高,不能保证生态平衡。

5结论

第2篇

税源是指税收来源,是纳税人或者能够产生税收的经济项目和行为。税源管理就是对不同的税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税收流失,以尽可能地实现税收的应收尽收。

新的征管模式自2005年成功上线以来,随着系统数据大集中、管理大集中,给税收管理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和冲击。这就要求我们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如何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一直是各级管理部门苦苦思索的问题。本文,笔者将结合实际,就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征管质量,为我市更好地实现“三超”工作谈一些肤浅的看法,作一个抛砖引玉的功效,以作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的意义

(一)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税收网络化的发展,使原来简单粗放的税源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要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税源管理模式已刻不容缓。全面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总局总结多年来税收工作经验提出的重要管理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所谓“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税收征管工作的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实效性;所谓“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科学化是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前提,精细化是在科学化指导下,体现集约管理,注重效益的要求。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就是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

财政职能是税收的基本职能之一。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的发展是税收增收的主要源泉,税收的规模是财政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经济实体既是纳税人,也是市场的主体。纳税人税源的变化,对区域经济和税收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通过从微观经济(纳税人)的运行来认识、了解宏观经济(财政)的发展趋势,为开展税收分析,抓住税收增长点,把握税收收入提供客观依据。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源状况,进而决定税收规模,但税源并不等同于税收,税源在很大程度上能转化为税收,取决于税源管理水平的高低。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可有效地把潜在的税源转化成税收,进而更好地实现税收的财政职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税收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是依法治税的要求。

我们税务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将有力地推进依法治税。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能够促使纳税人之间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能力的提高,更好地把精力投入到和谐创业的伟业中去。在提升税源管理等各项工作水平的同时,我们要加强征管力度,提高征管质量,在不断提高为纳税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同时,加强对涉税违法分子的打击和惩治力度,让文明与法治两个车轮平行前进。只有不断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使广大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自豪感和迫切感,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税源管理层次尚待提升。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传统的税源管理不适合于信息化条件下的运作。传统税源管理是从纳税人申报开始,没有进行动态的变化,尚停留在数据采集、汇总、建档等浅层次上,数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部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内部分工管理不够统一和规范,造成了系统数据录入后无人管的状况,使得本应协调一致的工作时有脱节。在信息化条件下如何运用纳税人财务数据以及政府部门的综合数据控制税源、掌握税基,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任务。二是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新的税收征管体系是建立在对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之上,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录入、审核、检测和应用,能够按照数据处理流程和管理职责进行数据维护管理,并且,还要会熟练地运用相关的税务、财务等专业管理知识进行分析。具有这些方面综合性能力的,能够胜任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管理人员却较为缺乏,无法满足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需求,特别是一些不发达地区和农村更为严重。

(二)税收监控方式与分析落后。监控分析有局限性,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税收网络化建设带来了光明的前景。在新的税收改革任务中明确以建立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问题是无论是现在的管理体制还是信息技术的管理水平,都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首先依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难以保证及时、全面、真实。其次在税务网络化建设方面还存在计算机网络化程度不高和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造成一些数据资料的参差不全,并且难以形成信息的共享。因而不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了解和掌握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不能够有效地实现信息共享。部门配合乏力,信息失真。这些缺陷的存在使税务部门的税源监控分析上,肤浅被动,说明不了深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先天不足,给纳税人在偷漏税款方面提供了有机可乘的机会。

三、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对策和建议

(一)以税源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为基础,继续落实完善税收管理人员制度。税收管理人员是税收征管中最活跃的因素,税源管理是他的中心工作。税收管理人员要加强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摸清税源家底,完善各类数据的采集,避免垃圾数据的产生。税收部门要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利用协调的税源监控网络管理体系,提高税源分析利用和管理水平,要落实好税源的巡管、巡查制度。同时,要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给税源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税收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建立管理人员自评、纳税人参评、局职能股室考评的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使税源管理工作成为日常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将执法理念从收入任务型转变为税源管理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收尽收、应管尽管。

(二)加强发票管理,实现以票控税。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实行有奖发票制度,以高额的中奖率(面)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主动性、积极性,实现以票管税。一是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误区,充分认识发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健全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重点打击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发票、使用假发票的行为。将发票使用、开具、接收情况纳入纳税人信用体系。三是完善监控软件,积极推行税控装置。凡是具有一定规模、存在固定场所的行业中推行税控装置,并积极推行交易电子化,减少现金交易,完善税控收款机与银行POS机的数据共享。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征管体制税收管理员税务专管员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分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主要是对各类税源的日常动态监控和细化分析,提出初步性工作意见或建议,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

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进。以现行税法的颁布为界限可将其变革划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1994年以前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

我国自50年代至80年代实行征管于一身的模式,即以税务管理员为核心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征管查由专管员一人负责,按具体情况设置税务工作岗位,税务人员对纳税户进行专责管理。税款征收方式为税务人员上门催款。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征管模式与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1988-1994年进行了以建立征、管、查分离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在税务机关内部实行征管权利的分离和制约,同时实行专业化管理。

(二)1994年以后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

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并于1997年在税务系统全面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这一模式的过程中,取消了原来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加上计算机网络体系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我国的税收征管走向了由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向现代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以2000年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专业化与信息化并存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次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中又再次突出了“强化管理”的要求,

2004年税管改革又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方向,并在部分地区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这代表了新征管模式下的一种分类管理与服务形式。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异同分析

新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既不是税收专管员制度的翻版,也不是对其的全面否定。它是在客观、全面、辩证的分析过去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赋予其新的内容。

(一)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的相同点

实行税收管理员和税务专管员制度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税源的管理。这一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监控管理有实效,管理员与企业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财务核算水平等有着直观适时的了解,能够有效的监督各种税收政策的实施。二是分户、分类到人的做法使得税源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便于内部管理和责任划分。

(二)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制度的不同点

1、征纳关系的改善

税务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而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工作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它建立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不再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务进行承揽包办,从而划清了征纳双方的责任界限。

2、征管职能的转变

税务专管员集“征管查”三项职能于一身,而税收管理员的职能范围明显收缩。它的定位侧重于管理环节。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都已经逐步完善,这就避免了专管员制度下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现象的再度发生,管理员的权限得到了限制。

3、管理手段的进步

税务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而如今,信息化手段使得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税收管理效率大大提高,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税收执法透明度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得以提高。另外,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的建立使得管理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

4、业务素质的提高

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自身的行政行为,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是,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之上,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三、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义

(一)加强税源监督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分类管理要求,全面建立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对辖区内的税源和管户责任及其权限得以明确。通过税收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纳税人各种涉税动态信息,全面掌握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到实处,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税收管理员税源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税收管理员掌握的各类税源资料按照“一户制”管理的要求纳入管理系统中,实行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税源的管理和监控。

另外,税收管理员制度中的纳税评估也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税收管理员作为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分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并在评估发现问题时进行实地调查,采取对应的措施。这不但可以有效控制税源,还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税收风险。

(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环境

首先,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后,对纳税人的服务变得更加直接。税收管理员可以直接下户,或者通过现代化技术手段,对自己的管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辅导,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直接的收集和反馈,这种直接服务顺畅了双方沟通的渠道,提高了办税效率。

其次,主动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一大特色。税收管理员制度要求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动态,为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答疑解难,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更加精细化,客观上要求纳税服务也必须更加细致、周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税企关系得以融洽。

再次,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得税收管理员直接面对纳税人,因此,税务机关容易在第一时间获得纳税人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该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服务。

最后,税收管理员需要下户了解管户情况,因此,其接触到的人员就不仅仅是办税的财务人员,而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方面人员,这样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面就更广泛了。

三)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

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使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4篇

一、组织收入工作

1、大力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指导各级认真测算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对地税收入影响的测算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级衔接好收入计划,确定好收入目标。加强重点时期的收入调度工作,把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收入均衡入库。

2、强化收入预测。全面总结和正确把握近几年的组织收入工作规律,分析经济与税收的科学关系,尝试开展月度税收收入的区间预测,进一步提高收入预测水平。探索开展营业税税收收入能力估算,为加强税源管理和检验税收管理的水平提供有效的手段和工具,促进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工作。

3、加强收入指导。总结各级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指导各地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杜绝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地税收入质量,促进收入健康稳定增长。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动向,指导各地把握收入态势,增强地税收入与税收征管规律、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确保全省地税组织收入同口径增长18%以上,实现地税收入又好又快发展。

二、收入分析工作

1、制定下发《全省地税系统收入分析工作意见》,突出抓好税负分析、差异分析和日常分析。改进税负分析工作,明确省、市、县三级的税负分析重点,加强各级间的分析互动,提高税负分析质量。二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的税负分析,掌握税源变化分布情况,把握收入形势。建立差异分析制度,按季开展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间税收增幅、结构、进度等的差异分析,揭示差异的成因,提出缩小差异、促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日常分析工作,完善各级定期税收分析制度,加强增减收因素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充分利用重点税源分析资料,加强税种行业、税目的分析,透视征管情况,反映收入情况。按月收入分析通报。

2、开展专题分析。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对收入反映出的增减异常情况,政策改变影响税种收入情况,重大征管措施出台影响税收情况等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析政策执行、征管措施及征管质量的效果,用分析结果反映经济和征管,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

3、开展统计分析评比活动。充分利用好统计分析论文评比这个平台,完善统计分析评比方法,提升统计分析评比层次,加大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力度以及优秀文章的奖励力度,激发各级开展税收统计分析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各级税收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4、打造税收分析应用平台。依托“大集中”二期工程,开发税收分析应用系统,提出分析业务需求,设定分析指标,将宏观税负分析、微观税负分析融合起来,进行深入的行业、税种、税目与相关税基的分析。

三、重点税源管理

1、深化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省局继续监控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户,同时依据《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按照重点税源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比重不低于1%,年度监控税款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的标准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管理,并纳入微机监控。完善监控管理软件,以省级数据“大集中”上线为契机,整合现行申报和采集环节,实现单点登陆采集数据。抓好数据质量,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按季通报各地数据填报情况和分析报送情况。

2、做好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着重解决数据分析应用问题,为领导决策以及加强征管服务。加强税源分析和税负分析,重点分析行业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各重点税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根据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对与经济发展相关度高的行业、税种、税目开展专项调研,为重点税源管理和日常收入分析提供相关情况。

四、税收会计核算

1、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数据大集中后会统核算运行情况及遇到的新问题,将问题分类汇总,及时提交大集中办公室,并协助其解决好。研究探讨数据大集中后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流程。根据大集中实际业务需要,对原规程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补充,确保税收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和核算效果。积极指导各级尤其是基层做好欠税和减免税账表处理等核算管理工作。

2、创新做好会统报表工作。结合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我省工作实际,对税收会统报表内容进行优化改进,确保报表口径解释准确、政策界定清楚。研究探讨省级“大集中”后省局直接提取数据生成会统报表,初期采取传统层报和省级直接生成两种方式并行,再对两种方式下的报表数据进行比对,据此查摆、改进和完善直接提取、分拣、生成报表的各个环节,并对比对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探讨数据大集中下旬报、快报、月报等报表合并优化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各类报表的质量和时效,减轻基层负担。

3、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工作。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财税库银联网工作,做好与省人行国库处的协调工作。按照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适时向总局提出联调测试申请,待总局测试成功后,联合省人行共同选择试点单位。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前置系统及联网接口软件的开发和联网的测试工作。

4、加强税收会计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税收会计票证检查,通过开展税收会计检查,督促各级加强税收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工作,重点监督去年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五、计统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围绕提高各级计统人员的基本技能,适应大集中后各项工作,拟开展一期计统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大集中上线后有关系统操作、TRS软件操作使用、经济与税收关系、纳税能力估算等新知识。指导和支持各级开展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师资力量。积极派员参加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组织计统人员“走出去”,学习先进省、市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学习交流,吸取和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提高计统工作水平。

六、发挥服务职能

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进一步简化各类报表的报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改进服务内容,深入了解系统内、机关各单位对税收数据的需求,更新和改进《收入对比分析表》、《税收收入月旬报》等各类分析表,及时为系统内、机关各单位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和情况分析。建好计统网页,以内网的计统网页作为宣传交流和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抓好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及时信息、传递数据、交流工作,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七、抓好工作落实

1、加强工作考核。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制定下发《年度计统日常考核表》和《年度计统系统考核表》,将各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季度、月份,落实到岗位、人员。对计统制度逐项逐条对照梳理,拿出巩固、完善和改进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日常通报,强化对组织收入、收入分析等重点工作的督导,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影响税收管理员执行力的主要因素,提出目标管理、团队作业、质量循环管理和强化责任感来提升税收管理员的执行力。

所谓税收管理员的执行力,是指税收管理员贯彻税收政策、 法律 、法规,完成预定工作目标的操作能力。本文通过分析影响税收管理员执行力的主要因素,提出目标管理、团队作业、质量循环管理和强化责任感来提升税收管理员的执行力。

    一、当前影响税收管理员执行力的主要因素

    1.职务内容多,管理的重点不明确。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承担的职务内容非常多,户籍管理、资格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纳税服务以及上级布置的各类事项性工作,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税务部门几乎所有的工作事项和涉税行政责任都向基层管理员倾泄。同时,基层单位税收管理员普遍紧缺,动辄人均管理几百户纳税人,同一业务重复处理量也很大。因此,我们经常发现税收管理员手上同时在处理十来件毫不相干的不同事情,不知道该以哪一件事情为重,最后应付了事,影响了执行力。

    2.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信息化管理的手段难推进。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税源管理是我们的 发展 方向。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偏单一,在征管一线的一部分税收管理人员已无法满足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虽然后续培训不断在加强,但管理员队伍年龄趋于老化,缺乏工作的激情和热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无功无过心态的人仍然存在,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为随波逐流,应付心理强。目前税收管理员中能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税源分析并进行纳税评估的不多,能熟练操作 计算 机并查账的,仅占税收管理员总数的40%;两者都不具备的占20%;余下的40%税收业务水平都不高,多数人不具备应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税收管理工作的能力。

    3.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和激励措施不足现象并存。目前基层税收管理员的绩效考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价内容过于笼统、量化的绩效考核少;二是考核的方法不够 科学 ,目前税收征管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的多项考核指标和过错行为,只能解决税收执法中的程序、时限、权限问题,不能有效地反映税收执法过程的全貌,在现实的税源管理过程中,特别是纳税评估等深度管理过程中,税收管理员仍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三是考核激励先进的效果不明显。考核结果只对个人 经济 起一点很小的作用,与职位升降、评先评优挂钩不明显,税收管理员对考核结果不重视,一些考核采取“扣分制”,甚至出现多干多错的反激励现象。

    二、强化税收管理员执行力的建议

    1.实施目标管理,突出管理员工作重点。(1)目标管理的概念。目标管理(management  objectives,简称mbo),它是美国管 理学 大师德鲁克提出的一个很有影响力的管理学概念,他认为管理首先必须确定目标,管理人员应该而且能够在目标的指引下控制好自己的成就。目标管理的最大特点在于它能使人们用自我控制的管理来代替受他人支配的管理,激发人们发挥最大的能力,把事情做好。(2)目标管理的优点。目标管理与传统管理方法相比有很多优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责任一目了然;二是有利于管理员找到工作重点;三是有利于调节人们的工作强度。(3)目标管理的具体应用。目前,县(区)局对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已有目标考核,我们认为必须将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的目标进行有效分解,转变成各管理员团队以及每个管理员的分目标,基层税源管理单位可依据分目标的完成情况对管理员团队或管理员个人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例如税收计划任务、征管质量指标、依法治税水平指标都可以按照各管理员片区的税源构成进行分解成分目标,按年下达,分季考核。

    2采取管理员团队作业,融合不同素质管理员的共同力量。鉴于以下原因,本文认为管理员应采取团队作业:一是现行管理员队伍年龄趋于老化,一部分年龄较大的税收管理员不具备应用信息化系统进行税收管理工作的能力;二是新充实到管理员队伍的大学毕业生缺乏实际的管理经验;丈是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权在团队作业时能够相互制约。(1)团队的人员组成。团队中应该包含多少位成员?人员结构如何配比?按照国际管理经验,团队人数通常最多不超过五六个人,三到四个人效果最佳(管理的实践),结合工作实际管理员团队可以采用人制:1个税收分析员和3个片区管理员。(2)团队成员的职责划分。将现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做进一步细化分工:税收分析员负责辖区内税收分析管理和纳税评估管理,并对组织分配的事项性任务按片区进行分解落实和汇总上报;片区管理员负责辖区内户籍管理、资格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税源分类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日常性管理,并对辖区内税源的纳税评估负协办责任。(3)团队的运作方式。每一位团队人员都对团队的目标任务负责,大家集思广益,但负责的领域各有不同。税收分析员应加大综合征管软件v2:0信息资源的应用,加强对税源监控分析和税收征管质量深度分析。通过开展税负、税收弹性和同比、环比等趋势分析,研究地区税源发展情况以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

    3引人质量管理的“戴明环”,强化管理员的7一作质量监控。pdca循环是能使任何一项活动有效进行的一种合乎逻辑的工作程序,在质量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dca四个字母所代表的意义如下:(1 )p(plan)计划。计划包括确定方针和目标以及制定活动计划。(2)d(do)执行。执行就是具体运作,实现计划的内容。(3)c(check)检查。检查即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价,用数据说话,看实际结果与原定目标是否吻合。(4)a(act)处理。对 总结 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肯定成功的经验并予以标准化,或制定作业指导书,便于以后工作时遵循;也要总结失败的教训,以免重现。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出给下一个pdca解决。

    pdca的特点是大环套小环, 企业 总部、车间、班组、员工都可进行pdca循环,找出问题并寻求改进;阶梯式上升,第一循环结束后,则进人下一个更高级的循环;循环往复,永不停止。

第6篇

论文摘要:面对“收入中心说”给税收管理带来的负面效应、征管质量考核中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纳税中报方式陈旧,税源监控管理弱化,公平原则无法在税务管理中得以体现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专业化环节管理,是税收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要建立起一个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符合“wto”运行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税收管理体系,就必须要淡化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管理,强化税收管理质量考核,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环节化管理,推进依法治税。本文将就如何改进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完善税收收入任务管理,逐步建立淡出机制

“wto”运行规则,要求税收注重体现一种“公平”与“中性”原则,强化依法行政,淡化税收收人指标考核,正确处理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可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在确保税收收入计划任务时,要紧密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预测税源,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增长的相关关系,将gdp指标作参考,运用弹性系数法和税收负担率法,来科学合理地编制税收计划指标。

2.改变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办法,实现税收计划数量考核逐步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转变,把是否依法治税作为一项主要的考核内容。

3.避免税收任务下达时的层层加码,国家在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时,应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应将其指标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参考性的指导性指标,尽量避免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造成更多的负效应。

二、健全税收质量考核体系,实行全面质量考核

顺应依法治税和信息时代的要求,现阶段必须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增加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应制定属于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经过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考核指标,如:增设“征管档案管理合格率”“执法程序规范率”“执法准确率”,变“税务登记率”为“税务登记准确率”和“未登记处罚率”,改“申报率”考核为“申报准确率”及“未申报处罚率”考核。

2.简化考核办法,细化指标口径,规范指标台帐。要对各考核指标的取数口径进一步细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以体现一致与公平,同时根据各指标的不同,设计统一的标准化考核指标明细台帐,便于考核时的人为操作,提高考核刚性,考核宜采取日常登记台帐,季度生成指标,年度上级检查的办法。

3.提高各类数据采集与考核指标生成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信息技术条件下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的指标考核办法,公平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征管质量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征管方式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与社会化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还较落后,税收征管大多以手工操作为主,手工操作的缺陷就是成本高、效率低、税收流失严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收管理实际,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加快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探索推行各级征收单位征管数据库的集中,在市(地)范围内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征管数据库,为税务机关异地征收、纳税人异地申报纳税创造条件,从而便于获取和掌握全面、正确的信息,实现正确决策,提高税收政策实施的水准和质量。同时,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应加快办税和管税手段、方式的改革进程。即与纳税人、金融机构进行了三方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中继线,在有条件的企业中推行了网上办税并对规模较小、不具备网上办税的企业甚至个体纳税人中推行ic卡申报、软盘申报和电话语音办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使企业和个体户只要上网、通过磁卡或拨打办税电话便完成申报、缴税、政策咨询、涉税举报等项事宜,开展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办税极大方便,不仅可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办税成本,而且使申报审核、税款征收、受理咨询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也实现集中征收,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

第7篇

[论文摘要] 本文回顾了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变迁,归纳分析了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缝隙”,进而运用“无缝隙组织”理论,提出以数据应用为支撑,填补征管缝隙、优化征管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及其变迁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框架,它是指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职能,在税收征管行为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要素进行有机组合而形成的规范关系。建立合理的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制与征管相互协调统一的内在要求,是税制目标能否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评价征管模式是否合理、有效,关键看其内在的运行机制能否形成良性循环,模式中各构成要素和各环节是否协调,是否有利于促进征收率提高,实现税制设计目标。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主要包括专户管理模式与“征、管、查”分离模式。

1. 专户管理模式。专户管理模式是我国在建国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的税收征管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一员进厂、统管各税”,由专管员包揽从税务登记、税种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到违章处理的全部征管事项。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经济成分单一,纳税户数量较少,税制简单,专管员对所管纳税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管理任务易于落实到人,所以责任明确,征收得力。而对于专户管理模式下征管权力过分集中可能导致的专管员“寻租”问题,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是不多见的,也不会影响整个模式的运作。所以,专户管理模式是当时条件下的合理选择。

2. “征、管、查”分离模式。我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时期后,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成分日趋复杂,税制也由简单向复合转变,纳税户数和经济总量不断攀升。为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也从传统的全能型专户管理向现代的专业化分工管理转变,逐步建立起“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与检查两分离”的新型征管模式。按照新兴古典经济学理论,将以往由专管员承担的征收、检查职能予以剥离,实行恰当水平的征管职能专业化分工,可使税务机关履行各项征管业务的效率提高,成本降低,更加符合现代管理的潮流趋势。但是专业化分工也使管理缝隙加大,协调成本与成本上升。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缝隙

“无缝隙组织”理论是由美国学者拉塞尔·m·林登在通用电气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所提出的“无界限组织”基础上,于20世纪90年代进一步加工提炼得出的。所谓“无缝隙组织”,就是以市场为导向,行动快速并且能够提供品种繁多和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从而最大限度地使市场满意的组织。无缝隙组织有几个突出特点:以通才取代专才;加强内外部沟通,推倒部门间“柏林墙”,填补组织缝隙;从专注规范各个管理环节内部行为向注重外部整体效应转变。正因如此,“无缝隙组织”能向市场提供更加全面、周到、快捷的产品和服务。企业界的这种变革对政府管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一些国外政府接受了这种理念,逐步把政府机构建成“无缝隙组织”。

反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尽管“征、管、查”分离与专户管理相比更适应新税制及外部经济条件的要求,但是由于这种模式在实施中委托层级增多,组织结构复杂,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导致各工作部门、人员之间出现一定的推诿扯皮、相互脱节、管理缺位的现象。如同一个存在裂缝的容器总是难以装满水一样,这种广泛存在于征、管、查内部及之间的缝隙,不利于税收征管水平的持续提高,难以达到应收尽收的理想状态。

主要表现如下:

1. 在征收与管理,管理与稽查之间,缺乏有效手段填补前一环节的“后续管理真空”。部分税务机关将大量资源配置在征收环节,耗资建立征收大厅,只顾接受申报,成了“坐等上门”税务机关,而对如何核实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的方法缺乏研究,难以切实解决纳税人准确申报的问题;纳税评估与稽查选案衔接不协调,税务稽查准确性不高,“无功而返”与“漏征漏管”现象并存;征收、管理、稽查部门间还存在着资源不共享、信息传递滞后、部门间壁垒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产生大量的管理缝隙。

2. “征、管、查”3个环节与相关的外部部门存在管理缝隙。由于税务部门与金融、财政、工商、技监、海关、外汇管理、公安和司法等部门之间缺乏现代的涉税信息交换系统,导致各环节在开展各自工作时信息不足,力不从心,出现大量管理缝隙。例如,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脱节,无法实现税务登记环节与工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漏征、漏管户;管理环节与金融、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信息交流不畅,使税务管理人员由于缺乏纳税人交易信息而无法获知纳税人申报是否属实;等等,不胜枚举。

3. 税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激励机制均不能适应“无缝隙组织”的需求。目前税务人员的知识、技能比较单一,长期局限于某一特定工作任务,无法胜任综合性工作。税务机构各部门间或各工作人员之间缺少互相提供支持的激励机制,而在只有约束而没有激励的条件下,人们往往不主动采取行动,跨越分工界限解决实际征管问题,只是被动地等待行政指令开展某项工作,这使组织资源难以得到迅速有效整合,也就无法全面高效地对纳税人实施监管。

三、开展数据应用,构建无缝隙“征、管、查”模式

依法征税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能,但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大量的缝隙,致使征收率达不到理想水平,导致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存在差异,影响财政收入,有违纳税公平。因此,有必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进行优化,建立无缝隙的征、管、查管理模式。从国外经验看,“无缝隙组织”的建设同该组织的信息化水平有着密切联系。这是由于计算机网络将原先联系松散的、信息互补相通的机构、人员连接起来,使这些机构和人员可以即时沟通,在短时间内收集或者传递有价值信息、进行远程处理,在辅以相关激励约束制度的条件下,各个管理环节之间达到长久的协调统一,管理缝隙逐步得到弥合,整体管理绩效由此提高。具体到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管理缝隙,过去税务机关普遍采取临时性的征管措施加以弥补,难以使实际征收率持久达到合理水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突破现有税务信息化建设重系统而轻数据应用的局限,将宝贵的数据资源利用起来,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数据应用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无缝隙组织”,将临时性措施固化为永久性工作,使征收率始终保持在高位运行。具体思路如下:

1. 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为建设无缝隙税收征管提供信息基础。要弥补各个环节的缝隙,首先必须获取有效信息资源。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纷纷开展了省级“数据大集中”工作,将以前零散存在于地市局或区县局的税收信息整合起来,集中到省局内部信息库,通过网络平台构建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通道,有助于填补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管缝隙。 除了内部信息整合以外,应尽可能地拓展网络触角,有计划、分步骤实现与金融、财政、国库、工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联网,获取有价值的涉税数据信息,以便为各项征管职能提供有效资源。

2. 加强研究,构建科学的指标体系。通过指标体系的构建,可以廓清征、管、查职能的界限和范围,明确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就当前而言,应重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税收数据统计、计量经济分析上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税制和经济结构特点,形成基于我国数据信息资源的纳税评估和稽查选案的综合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广泛培训,使各级各地区税务机关都能掌握指标含义,以科学的指标评议为工作突破口,全面提高征管水平。

3. 应用税收数据,实施税源监控。在完成征收职能的基础上,应利用好相关信息资源,在后续的管理环节着重开展税源监控工作。从理论上讲,由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纳税人是否选择依法纳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生产经营、资金运用、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监控能力。因此,税源监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保证税收征管机制良性循环的重要基础。在税源监控的基础上依托数据开展纳税评估,即通过对纳税人多种涉税信息进行加工整理,运用科学手段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对其申报真实性做出的判断和估价,发现异常申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同时,通过纳税评估,建立和完善纳税信誉等级制度,促使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

4. 依靠数据支撑,通过科学选案,实施重点稽查。由于目前税务稽查软件的实用性比较差,加之纳税人历史资料不完整,依托计算机选案目前还难以实现。因此应尽快利用已整合的海量数据资源,完善税务稽查软件,结合税源监控、群众举报,形成人机结合的稽查选案机制,弥补管理和稽查间的缝隙,尽可能地堵塞偷税漏洞。

5. 应用税收数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数据的处理分析,构建上级机关对一线管理人员工作成绩的显示机制,将部分征管环节中的工作情况变为可观测的,并以此形成对税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管理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弥补缝隙,促使基层税务机关将以前的突击性、临时性征管措施(例如,欠税清理、税负调查、“征管六率”考核)转化为制度化、日常化的管理工作,持久提高征收率。

主要参考文献

[1] 拉塞尔·m·林登. 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m]. 汪大海,吴群芳等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8篇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的挑战和冲击

1.对税基的影响。电子商务会改变许多传统商务的交易甚至是交易内容,比如将有形产品转变为无形产品,将文字服务转变成数字化信息服务,或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中间成本和费用,与传统商务相比在同等条件下(如商品销售的实现、劳务提供的等),导致税基的缩小或消失。

2.对税收政策的影响。电子商务的特殊性,使某些特征性活动在税收政策的适用方面出现了真空。首先,商业活动性质的认定缺乏依据和标准:在网络销售活动中,一些等价交换活动的商业性质认定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标准。其次,应税行为的判定缺乏依据和标准:对电子商务活动传递的数码信息中那些无直接对等支付的信息提供行为,如何认定应税行为与非应税行为是非常困难的。

3.对税务征收管理的影响

(1)税务登记问题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税源进行监控的基础,而在电子商务状态下传统的税务登记方式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主体的需要,但在另一方面若为便利纳税人提供了网上纳税登记服务,却会降低实质审查的强度,不利于税务机关对税源的有效监控,监控漏管户的传统手段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完全失效。而网上监控却由于互联网中计算机IP地址的动态分配,同一电脑可以拥有不同的网址,不同的电脑也可以拥有相同的网址使税务机关即使发现了电子商务应税行为,也难以确定谁是纳税人。

(2)税收管辖问题

我们以两个我国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为例进行探讨。在增值税制度方面,我们对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应税行为实行的是经营地原则,而电子商务使跨省区交易更为频繁,如再只实施经营地税收管辖,会使税收的收入归属更加难以确定,并且使收入归属地与负担承接地之间的冲突更为尖锐。在营业税制度方面,我们对国内经济活动中的应税行为一般实行的是劳务发生地原则,对特定应税行为实行经营地原则。而在电子商务状态下,在劳务发生地实施税收管辖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而为了便于征收管理而实施经营地管辖,将会彻底改变现行的营业税制度,也会造成收入归属地与负担承接地之间的冲突。

(3)纳税义务发生地的确定问题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地点可以是多变的,他在任何一个地方都能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流动性很大,交易地点是很难确定的。交易行为的发生所涉及到的买方主体、银行、服务器、网络服务商、卖方主体等,都可能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因此,是以电子商务主体的所在地或是注册登记地为纳税义务发生地,还是以行为发生地为纳税义务发生地,或是以服务器所在地为纳税义务发生地,在适用时很难把握。

二、我国应采取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

从税法的历史上看,各国的税法、税制,以及各国际组织的税收协定也是处于不断完善、调整和更新的过程中的。所以,对于电子商务这样的新生事物,我国应该在不影响现有税收原则的基础上,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条例,使得现行的税法更趋完善。具体而言:

1.针对电子商务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电子商务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例如,增值税税法中要增加针对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是营业税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2.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针对电子商务无纸化的特点,需要对流转税各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地点重新界定,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各种税种的纳税环节、时间和地点,使电子商务征税规范化、法制化。比如纳税地点,税法可以规定网络交易者原先在哪个税务机关登记,就向该税务机关纳税,而不考虑网络交易者的网站或服务器设在哪里。

3.强化居民税收管辖权。随着电子贸易的迅猛发展,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国际税收的要求,这就迫使发展中国家必须逐步适应居民管辖权原则,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协调,以便争取更多的利益。近期可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存的方案,以后逐步向居民管辖权过渡,对通过网络从境外购进的商品和劳务,可参照欧盟国家的做法,由购买方代其缴纳流转税。

4.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电子商务税务登记表,提交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以及计算机密钥的备份等有关网络资料。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并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不得删除。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严格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