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8:4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信用管理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首先是划分客户类别,各主销单位根据上年度客户业务发生额大小,把客户划分为重点客户和一般客户,以便有针对性地对其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客户信用信息主要由基础资料和延展资料两部分组成。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状况、经营成果等,通过让客户填写经销商调查问卷、提供财务三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让销售人员填写销售人员调查问卷等途径获得。客户基础信用信息的收集、更新以六个月为一个周期。客户延展资料(突发事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领导班子调整、主要业务负责人的调整、客户变卖资产、转移合同项下财产、重大投资、公司改制、诉讼、意外事故、对外担保等。客户的延展资料要求销售人员及时反馈给主销单位和营销管理部,以便为本单位和营销管理部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决定是否授信提供依据。收集客户信用信息的渠道:通过内部资源收集信息,即通过公司销售人员调查、了解客户最新动态,以及客户的许多内部资料。与同行业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从对方掌握的客户信息中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查询公共信息,从各类公开的信息资源(各类报纸、资料、文献等)收集客户信息;也可以向政府有关机构(工商、税务、房产、车辆管理等)查询相关信息。
二、客户信用初审
主销单位接受客户提出的信用销售申请,并做出初步分析判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和初审结果决定通过“绿色通道”(指适用于突发性的集团采购、项目销售、政府采购等,为不影响紧急信用销售的正常开展,可予以先发货,以体现市场快速灵活反应机制)或先进行评估,对不具备信用销售资格的申请及时反馈客户。
三、信用评估
集团营销管理部依据客户信用资料,运用信用评估专业技术对客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同时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信息数据库。一个适合自己企业的评估模型对于相对准确地评估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当前我国会计报表的质量和信用评估的各种方法的优劣点,在具体实践中,时风集团采用的是财务评估法和信用评级法相结合的模式。具体作法为:
1.根据客户财务报表进行财务评估
由于时风集团产品种类众多,各种产品授信期限长短不同,对于短期授信集团偏重于对受信者短期支付能力的流动性分析,长期授信则偏重于对受信者的长期偿债能力的安全性分析和收益性分析。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是分析短期授信的主要指标,采用的是标准比率分析法。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毛利率、成本利润率等相关指标用于对客户的安生性和收益性进行评估。
2.特征分析模型
采用特征分析技术对客户所有财务和非财务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将客户信用信息分为客户自身特征、优先性特征和财务信用特征三大类,18个项目,每个项目又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共计72项信息。具体为:客户自身特征包括表面印象、组织管理、产品与行业、市场竞争性、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优先性特征包括交易盈利率、交易条件、市场竞争力影响、市场吸引力影响、付款担保、可替代性;财务信用特征包括付款记录、银行信用、偿债能力、获利能力、资产负债表评估、资本总额。72项信息根据好坏情况赋予不同的分值,根据最后的汇总得分得出相应的特征信用等级,共分6级,表明风险程度的大小和是否给予信用销售。
3.营运资产分析模型
通过对客户营运资产和资产负债比率的计算,综合考虑客户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水平这两个最能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因素,得出评估值。评估值越大,表示公司的财务状况越好,风险越小。最后,对营运资产评估结果和特征分析结果进行一系列的综合计算,得出可以给客户授予的信用额度和信用等级。信用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用1A表示,30-60万元用2A表示,60-100万元用3A表示,100-150万元用4A表示,150万元以上用5A表示。最终的信用等级以XAY表示,例如3A2,“3A”为信用额度分级,对照的为60-100万元“,2”为特征信用等级,为CA2级。对进行评估所依据的信用资料和技术方法以及最终结果加以整理,出具客户资信调查报告,由营销管理部主管部长加以审核,作为审批信用额度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在实施授信的同时,还积极采用各种信用保障手段和服务——包括抵押、质押等防范信用销售带来的风险,保障债权的安全性。
四、签订信用协议,组织发货
主销单位根据营销管理部评估和审批的反馈结果,通知销售业务代表与客户签订信用销售协议,明确额度、期限,按时组织货源供货。将每次的信用销售协议复印件及时反馈营销管理部备案并专户管理,同时应收账款进入RPM管理系统(应收账款跟踪管理系统)。
五、应收账款跟踪管理系统监控
货发一周内,电话/传真通知客户已按合同约定发货,征询货物满意性,请客户予以确认。至账款到期期间,不定期了解客户的销售情况。账款临期一周,函电征询客户销售及货款回笼情况,提示客户预付或按期付款的信用奖励政策,沟通回款时间。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则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如时风集团给予海南现代绿野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信用期限为一个月,该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提出,海南地理位置偏远,经常有台风及暴雨袭击,给运输、销售带来不便,故申请适当延长信用期限。账款过期一周,了解逾期原因,函电通知货款已逾期,提出信用警告,并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账款过期二周,加大催款力度,函件通知客户偿付货款,了解逾期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原因归属,并视事态性质停止发货。如属非信用原因,则积极进行协调。账款过期一个月,实地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整理相关凭证,进行专案处理,向各主销单位通报该客户为不良客户并列入黑名单。通过RPM跟踪管理服务,可以给具有拖欠习惯的客户施加压力,会使客户感到时风集团是管理严格的企业,能够及时发现信誉不良和恶意拖欠的客户,大大降低赊销风险。
六、逾期应收账款处理
关键词: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策略
中国的外贸企业很长时间内以出口量、创汇额为追求目标,忽略用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考核企业效益,增加了信用风险。据统计,我国外贸企业的坏账比例为5%,而美国企业的坏账比例仅为0.25%~0.5%.如2004年,内地上市的著名电器商长虹,亏损接近37亿元,当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海外坏账高达4亿多美元。2006年9月1日,中国三大门户网站之一的搜狐网博客频道开通中美追债博客,借助网络及结合美国追债律师团丰富的专业资源,使中国外贸企业债权人多途径、全方位了解中美追债业务。可见中国的外贸企业信用管理的意识淡薄,在交易全过程缺少科学、规范、有效的信用管理意识及管理政策,使得外贸企业的风险增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来控制风险,对于中小外贸企业来说,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是目前比较有效的快速控制外贸风险的方法,它既能对外贸企业交易全过程进行控制,又能促使企业开始建立科学信用管理体系。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控制风险作用
购买了出口信用保险,中国信保公司会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主要分为:
1.交易前的风险控制。在出易前,往往会不了解买家的信息,对买家信誉比较担心,又缺乏调查买家资信的手段。通过中国信保,可以利用其全球信息网络,帮助做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道德风险等多方面对买家做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外贸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提交信用限额(即外贸企业可以向买家出口货物的最大金额)申请,其实也是对国外买家信用的一次再评估。中国信保通过自身的网络和渠道,对国外买家进行综合评估后的信用限额批复情况,是决定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保持业务往来的依据。如果该信用限额不予批复,一般是由于国外买家信用记录不佳,上了“黑名单”,财务状况不佳,或者与国内其它外贸企业的业务已经有了拖欠。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得到更多的买家信息,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信用限额等其他相关服务,为外贸企业与买家谈判提供依据,同时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
2.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货物出口后,风险仍然可能会发生。例如2004年9月,大连地区某出口企业A公司向G国买方B公司出口7票货物,合同金额32万美元,结算方式为OA60天。A公司于货物出口前在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下称“辽宁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获得保险人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35万美元。不料,货物刚刚抵达目的港,A公司就收到了B公司托管人的破产保护通知,企业面临巨额经济损失的危险。类似的风险外贸企业会经常遇到。因此,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就非常重要,投保出口信用险后,中国信保会即时跟踪国外买方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买方的信用风险,并提示外贸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外贸企业提供不良买家名单,及时调整信用限额,提供风险预警。而且,中国信保即时跟踪收汇情况,协助外贸企业监管应收账款,反馈的国外买家的负面信息可以帮助外贸企业加大催收力度,甚至终止与该买家的现有业务,避免更大的损失。
3.交易后的风险控制。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之后,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大限度地减轻公司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外贸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外贸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例如沈阳某家皮鞋厂是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民营小企业,产品出口占销售收入的90%以上,主要的海外客户只有中国台湾和美国两家。2006年2月至5月,鞋厂先后向台湾买家出运了11笔货物,货值40多万美元。但到了付款日期,台湾买家却拖欠货款、迟迟不付,鞋厂因为这笔收不回的账款濒临倒闭。不过作为出口信保的被保险人,鞋厂马上想到中国信保,立即报案。中国信保在海外调查中发现,该台湾买家已停业,负责人下落不明,用“蒸发”二字形容毫不为过;而且,因存款不足,往来银行已宣布该买家公司及其负责人为“拒绝往来客户”。为使被保险人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中国信保立即决定:按照规定,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2006年9月27日,中国信保将40多万美元的支票交到皮鞋厂总经理的手上,总经理感慨万千:“中国信保把我这个民营小企业从破产的边缘拉了回来,我万分感谢!”。
二、外贸企业采用信用保险应采取的策略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经理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在信用管理中占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欠债风险,这是一个认识的误区,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波动较大,人民币存在一定升值空间的情况下需规避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的方式实现的。举个例子来说,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定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
出口票据保险方式是以银行为投保人,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获得出口票据项下资金支持的保险业务。由银行将其为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单汇票融资业务的收汇风险直接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票据保险。中国信保将在对银行票据融资项下的国外买家进行调查给予授信的基础上,承担因国外买家商业风险和国外买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导致的银行票据融资业务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对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例如,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荷兰的2000万美元驳船获得了中国信保的承保支持,并成功在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办理了出口信用险下押汇业务,融资金额达到了1280余万美元。
总之,外贸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规避工具,促使外贸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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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工艺尺寸越来越小的趋势会继续延续。目前,针对汽车应用的MCU所用工艺范围从0.5微米至0.18微米。基于0.13微米工艺的MCU也已开始启用。
批量生产预计于2005年开始。飞思卡尔的MPC5200和MPC5500架构是这一工艺技术的典型代表。90nm和65nm工艺也正在开发中。随着尺寸的缩小,每个晶圆上的芯片数目将大大增加,但相应的芯片掩膜和生产成本也会大幅提高。300mm晶圆的采用将进一步增加成本。因此,只有大批量生产才能实现具有成本效益的设计和产品生产。长远来看,一个半导体产品系列的很多衍生型号都将遭受淘汰的命运。显然,将来的趋势是少品种、大批量。
为了支持针对汽车应用的未来定制方案,就需要基于嵌入式闪存EEPROM技术的灵活、可配置且可编程的产品。因此,在专用ROMMCU的开发中,eFlash技术将受到青睐,而且将来会取代简单的CMOS技术。此外,越来越多的EEPROM仿真基于标准eFlash存储模块。然而,EEPROM仿真仍需要高性能嵌入式闪存技术,以便获得至少一万次的编程/擦写周期。再过几年,一种全新的非易失存储技术将用于汽车应用。MRAM存储技术可满足MCU存储器的所有专用需求,而且不存在目前的存储器划分(如ROM、RAM和EEPROM)的限制。非易失存储器可快速写入实时状态数据的功能将打开新的应用之门,如飞机黑匣子记录功能。此外,各种低功耗待机模式将大大降低空闲模式下的功耗。飞思卡尔已经推出第一批MRAM存储器样片。
面向汽车创新应用的未来结构
创新功能的实现通常需要越来越高性能的计算方案。与PC不同的是,在汽车应用中高性能计算能力不能简单地依靠增加时钟速率来实现。在这里有很多因素在限制着时钟速度的提高,比如高达125°C的周围温度、缺乏散热装置及功耗的限制等。此外,汽车系统严格的实时要求大大降低了传统高性能CPU的效率。频繁的任务切换和大量的中断使得CPU流水线或高速缓存应接不暇。将部分任务转移给器件可解决这类问题,如I/O处理器和状态机等。在马达管理应用中,专门的“时间处理单元”可承担分析和生成复杂时序信号的责任。智能DMA模块可自动处理来自LIN或CAN网络的通信数据,或灵活存储模数转换器(ADC)数据。依靠新的地址和数据总线架构可实现主CPU和I/O处理器或DMA模块的并行运行。这种分布式智能架构最早在新近推出的32位MCUMPC5500、MPC5200和MAC7100中得以实现。在16位领域,新的方法也在探索之中。一个专门针对汽车应用定制的I/O处理器模块可掌管所有模块的处理,因此CPU得以解脱以处理纯应用任务。针对时序、通信和ADC的模块控制完全交给了I/O处理器模块。全新的16位HCS12XMCU系列就采用了这一称为X-GATE的新概念。
可以说针对汽车应用的定制MCU结构将会继续发展,因为它们能以低功耗、适度的散热及良好的程序存储效率来满足高性能计算等系统要求。带I/O处理器模块的智能电路的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其高度的灵活性和可配置性。因此,单个MCU型号就可有效解决多种汽车应用的问题,这也正好符合半导体行业逐渐减少衍生产品型号的发展趋势。AUTOSAR软件组件标准化项目也是这一行业趋势的体现。飞思卡尔积极参与了所有与MCU相关的AUTOSAR工作组,以定义软件和MCU硬件之间的最优接口。
汽车创新的未来概念
通过LIN和CAN网络互连汽车的各个控制单元已经达到了一种极限。现在,创新的功能需要快速且确定性的数据传输。FlexRay通信技术不但为汽车应用提供了快速且确定性的数据传输,而且可实现容错分布式系统。该技术在汽车中的部署和应用本质上依赖于具有成本效益的合适的半导体产品。为了服务于更广泛的市场和应用,飞思卡尔决定开发单片式FlexRay方案。MFR4200器件是一种集成的FlexRay协议控制器,主要面向汽车市场。该器件可与飞思卡尔的16位和32位MCU无缝接口,从而实现低成本的FlexRay控制单元网络。只要简单地添加FlexRay控制器,就可将现有和新的控制单元集成进FlexRay网络。跟CAN类似,FlexRay控制器功能将来也要集成到MCU中,从而进一步降低成本。相应的产品已在开发之中,预计明年将会面市。
几年前,线控(Drive-by-Wire)技术是汽车行业颇受争议的一个创新。该技术正被一步步应用,如电动-液压刹车和电动方向盘操纵系统,以及现今的“电子气压踏板”。电控伺服马达和制动器(actuator)在将来的线控系统中将发挥重要作用。有效的控制越来越需要DSP功能。DSP和MCU的集成将是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系统的关键。飞思卡尔开发的MC56F8300MCU结构正是针对这一应用领域,它不但集成了DSP和MCU功能,而且还集成了专用电路模块。这样就可以采用简单的机械部件和低成本的电动马达。此外,速度和定位传感器可以省去,或者作为容错系统的额外一级冗余。
半导体行业另一个重要趋势是模拟功能和智能控制逻辑的集成。飞思卡尔先进的0.25微米SmartMOS-8技术可实现数字CMOS逻辑与模拟双极晶体管及横向DMOS功率晶体管的高度集成。SmartMOS-8首次使用沟道技术获得了极高的功率晶体管封装密度,这表明多个功率开关能以一种高效的方式集成在单个芯片上。即使小的MCU子系统也能以一种低成本的方式集成起来,从而实现全新的智能负载控制器概念,特别适用于照明和制动器(actuator)。
提高汽车可靠性的未来功能和概念
关键词:信用卡;信用卡风险;风险管理;作用;经济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自从1985年6月中国银行珠江分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中银卡)以来,我国的银行卡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发卡银行、发卡数量、交易金额都有了较大的增长;信用卡的用卡环境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就拿上海市来说,到2002年底,全市银行卡发卡总量达到3565万张,比上年增长27.5%。银行卡交易笔数10750万笔,交易总金额1065亿元,布放ATM3282台,POS16938台。2002年全年银行卡联网商户数量从年初的2184家增加到5780家,入网POS16234台,全年ATM和POS跨行总交易清算为5185.72笔。(((据保守估计,到2007年,上海市银行卡产业园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00亿人民币,年总产值将达200亿元人民币以上,从业人员也将高达3万左右。(((
信用卡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最为盈利的部门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卡业务是许多国际大银行的主要业务和主要利润的来源。如花旗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益就占其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美国运通公司的运通卡业务利润业务更占了其公司全部利润的7成。
但是,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卡风险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结算的诸多环节都可能存在风险。而且随着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增多,信用卡风险体现出涉及面广、风险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的特点。发卡行的利润逐渐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损失都是用银行的利润去弥补的,因此,对信用卡风险进行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
目前发卡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很多,但是在哪种情形下用哪种管理手段才能有效地降低银行运营成本,增加银行收益呢?笔者想从经济学的角度对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从而为银行风险管理者提供一个决策的参考。
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作用
由于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发生具有涉及面广、种类多样、危害性大等特点,使得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发卡行具有重要作用。不论是在信用卡风险发生前还是在风险发生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都很有必要。(((笔者认为,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对社会、对信用卡当事人特别是对发卡行具有重要意义。
1.我们知道,信用卡风险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发卡行自身所造成的。发卡行自身操作上的漏洞为信用卡违法人员提供了许多机会,从而导致风险的发生。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有效地促进发卡行业务人员依法经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的出现;提高发卡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维护发卡行权利的能力;能促使银行建立规范有效的信用卡风险防范机制,使整个发卡行的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是维护银行自身经济利益的需要。风险的发生大大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从而影响银行利润的增加。如果能对信用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银行就能在科学分析风险管理的成本上找到最经济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减少风险,从而将风险损失降到最低,以至实现发卡机构收益的稳定增长。
3.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能维护银行自身形象,进而创造一个良好的用卡环境,达到最佳社会效益。风险发生率低的银行自然能在公众中留下好的印象,银行在扩大业务量的同时也为广大民众着实提供了不少方便。发卡行按章办事、特约商户不违规操作且数量不断增加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等都能增强持卡人用卡的数量和安全感,整个社会的用卡环境也就会明显改善。
4.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也是维护特约商户及持卡人利益的需要。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由于特约商户的违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没有按规定使用信用卡等所造成的。发卡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视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向广大民众宣传用卡常识,这对减少风险的发生以及维护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利益是有很大作用的。
三、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
(一)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收益分析
信用卡风险管理是指发卡机构在信用卡业务运作过程中,对信用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理其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行为。“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适用最合适、最佳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通过尽可能低的管理成本达到最大的安全保障,取得控制风险的最佳效果。总之,只有注重各种效益与费用支出的分析,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才能实现这一目标。”(((
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达到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卡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代价就是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信用卡风险管理的成本主要体现在其执行成本、机会成本、声誉成本及风险成本等方面。
1.执行成本。执行成本是指发卡机构管理信用卡风险所必然要花费的不可避免的成本。如果没有进行必要的投入,就很难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发生。如银行为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需要交纳保险费以及采用先进设备所需要的付出。又如银行为确定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进行的大量的调查工作所必须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
2.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是发卡机构所应考虑的成本,是指发卡机构投入到信用卡风险防范上的,从而丧失了将这笔资金投入用到其他业务上所产生的效益。实践中一些银行不愿或无力将大笔资金投入到改善软件、硬件设施上就是出于这个原因考虑的。
3.声誉成本。银行形象是现代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内容,努力塑造良好的银行形象,既是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发展,也是避免声誉风险的有效举措之一。社会对银行的总体评价高,对银行的信心就高,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如果发卡机构的信用卡风险频频发生,自然会影响信用卡业务的成本与利润、银行的整体形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
4.风险成本。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发卡行有可能通过其他衍生性金融工具来管理他们面临的金融风险,然而这种金融工具本身又可能引发新的信用风险。
此外,银行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有时也得考虑短期成本、长期社会成本问题。
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不同的策略有着不同的成本,如果将那些放弃意外收益的情况存而不论,则在采用某些金融风险管理策略时,人们也许根本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如风险回避就是这样的一种策略。当然,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种金融风险都可预防的;相反,大多数金融风险正在于无法预防才发生。对于这样的防范策略有不同,而且又有不同的成本,那么,选择适当的策略人们就可用较低的成本达到一定的管理风险的目的。因此,在选择管理手段时,人们首先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要在保证金融风险管理效率的条件下,尽可能将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本降到最低的水平。
另一方面,我们要考虑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率、效益。所谓效率是指采用一定风险管理手段能使自己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减少或消除的程度。有时我们往往只追求效率,但效率与成本往往从正比,因此,就要正确估计其成本与收益,以求各种备选策略的净成本或净收益。效益就是采用一定的风险管理手段所能带来的收益或者可能避免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应尽量选择那些既能避免可能的损失,又能保护可能带来意外收益的策略。
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可能的投入与产出,而且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及估测结果的准确与否,都对成本与效益有较大影响。下面就对一些常用的风险管理手段进行具体的经济分析。
(二)信用卡风险管理手段的具体分析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发卡机构因发现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可能带来风险损失,有意识地采取回避措施,放弃或拒绝某项业务。也就是说,发卡机构在对从事该项业务可能因风险而引起的损失及冒这种风险可获得的利益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认为利益小于损失,则设法避免。可以说这是最简单的风险处理方法。如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由于发卡机构难以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作全面的调查或不能确信申请人所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为避免以后风险的发生而主动拒绝授予该申请人信用卡的行为就属于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的措施干净利落,发卡行对该项业务根本不需担心以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成本非常小甚至是零成本。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伴随零成本的就是零收益。因为放弃或拒绝某笔业务也就放弃了从事该笔业务可能带来的收益。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要以“三性”为经营方针,(((尤其是盈利性,没有盈利,银行就没有生命力。而且,目前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率比较高,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竞相开展信用卡业务,如果经常采用回避风险的做法,这将对他的业务开展有很大的影响,这就很难与其他的银行竞争。所以回避风险尽管极为有效,但却是很不经济的,在将风险挡之门外的同时,也将收益拒之门外。因此,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方法。
2.风险预防
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当前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风险防范等。(((
与信用卡风险的其他策略手段相比,预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社会效果良好等优点。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目的。预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违法行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减少,就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如何正确面对风险。因为风险并不等于损失,有些风险未必会真正会发生。(((我们要权衡风险与可能带来的收益比例,如果确定收益会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大胆去做。
在实践中,银行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很多,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指导、加强对透支和挂失止付工作的管理等等。这里仅对透支和挂失止付管理进行具体分析。
(1)透支风险管理。“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发卡行发放的一种贷款,但是与其他贷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结算与授权过程中形成和发现的。”(((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特别是我国电子化手段发展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是能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可见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信用卡业务收益来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费、信息交换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和所得等,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国外很多银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80%)。
通过比较,很容易发现透支业务的开展是有利于发卡行的,纵然透支风险确实存在。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取消客户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合理透支与恶意透支。要尽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笔数,压缩甚至杜绝恶意透支的笔数。实践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将风险管理作为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不搞协议透支,尽量减少信用卡交易资金结算环节,提高结算速度,从而及时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银行的正常收益。(((
(2)挂失止付的风险管理。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问题。
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主要有以挂失当时、挂失后24小时、挂失的次日24小时、挂失后36小时等为时间点确定风险责任的承担。((((那么,银行规定挂失后一段时间内风险责任由持卡人承担是否就一定有利于银行呢?诚然,发卡行这样规定能减少由此带来的风险损失,降低运营成本。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目的的。根据法律的实证性经济分析,“是要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也即先要判断双方各自预测和防范这一风险的成本的高低,然后决定由花费较少的一方承担这一风险及责任。从持卡人与发卡行两者来看,无疑发卡行最容易预测和防范这种风险。发卡行在开办此项业务时就应该预见到信用卡容易丢失以及容易被冒用的风险,而且也只有发卡行才能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被冒用。再者,即使损失真的发生了,发卡行也可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等措施来转移风险,从而有效地避免由此带来的损失,而这持卡人是很难做到的。可见,发卡行在预防挂失后的风险成本明显要低。
而且,实践中当发生争议诉诸于法院时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有疑问,况且国内信用卡业务正蓬勃发展,如果发卡行果断地承担挂失后造成的损失风险,能有效地吸引客户和发展特约商户,这对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有重要意义。深圳发展银行的做法无疑是具有前瞻性的。
3.风险的分散转移。分散转移方法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是指发卡行通过某些合法的交易方式或业务手段将自己所面临的信用卡风险分散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承担的一种策略。风险转移的对象一般是保证人、持卡人和保险公司等。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出这种策略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风险的分散转移必须要以有人承担为条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分散转移应该是正当合法的。
风险转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成本不同,收益也不同。只有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才能正确运用它们。
(1)向担保人转移。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发卡机构会要求申领人提供担保人或单位,并在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当持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责任,从而把风险转移给担保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经常发生争议,特别是在持卡人恶意透支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有些发卡行规定从担保确定之日起担保人须承担透支的全部数额,这是值得商榷的。虽然担保人与发卡机构签订了合同,愿意承担持卡人的付款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担保人愿意承担恶意透支的全部损失,尤其是信用卡挂失止付后被冒用后的损失,因为这个数额是难以确定的。正因为如此,国内有学者提出担保人承担的是最高额担保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银行在技术上是否能预防和制止恶意透支来分配责任。((((我们估且不去讨论发卡机构的做法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以及在实践中是否会受法院判决的支持,至少这样规定会损害担保人的积极性,甚至发卡机构的社会形象,这对担保业务的开展无疑是一个负面影响。
因此,银行发卡行应注意的是应该怎样来设计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时间、数额及担保的范围才是最经济的,花费的成本较小,收益较大。
(2)向持卡人转移。如在申请信用卡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用存单、有价证券等以抵押、质押等方式向银行申领信用卡并要求申请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此外,还有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透支帐户的管理以及挂失止付方式把风险尽可能向持卡人转移。
(3)向保险机构转移。这是指发卡机构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风险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补偿,从而避免或减少实际损失的一种形式。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在金融风险管理中已有很久的历史,早在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过后,美国就开始了存款保险制度。如今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运用也越来越多,是分散风险、补偿损失的一种重要手段。发卡机构可以把开展信用卡业务的一些难以预料的意外损失,通过少量的保险费的支出而获得及时、满意的补偿,从而降低或减少风险,这对发卡行来说是非常经济的。这里要注意的是风险损失的划分、保险的期限、保费以及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等
4.风险的补偿。所谓信用卡风险补偿是指发卡行通过一定的途径,对业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金融风险损失寻求部分或全部的补偿,以减少或避免信用卡风险损失的一种管理方式。常用的方法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也就是在信用卡业务开展过程中,发止机构主动将信用卡风险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定期从信用卡业务所获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风险准备,对准备金进行专户管理,以弥补风险损失或坏帐,结余部分冲转利润。
在实际中,总有一部分损失不能避免,要由发卡行承担这部分责任。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就能有效处理这种风险损失。而且这种手段花费的成本不大,尤其是它可以与前述预防、分散转移等措施共同使用。在信用卡透支纳入贷款管理后,在其他风险管理手段无效时,可以核销冲减。((((
四、几点建议
通过上面对信用卡风险管理经济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风险管理部门应该特别重视风险的预防工作,制订严密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应重视对业务人员及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发卡机构内部的管理。在信用卡申领过程中,要求客户交存备用金、提供担保。要加强对透支及挂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挂失止付操作规章,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尽量向保险机构投保。同时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准备金帐户。实在没把握的,要果断采用风险的回避策略。总之,有效地降低成本,增加收益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宗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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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春峰: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155页。
1.1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目前的信贷工作中,有些信用社贷款实地调查、双人到场等基本制度要求未完全落到实处;审贷小组运行不规范,未完全履行职责,形同虚设;权限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超权限、变相超权限、调查不实、审查不严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联社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对贷款管理责任相互依赖,相互推诿;责任追究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贷人员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严重,信贷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1.2信贷人员素质不高
贷款是信用社的主营业务,是风险程度最高的业务,理应由最优秀的人才担任客户经理。可现实中,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队伍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综合业务能力不强,不能正确分析和应对贷款风险,加之个别信贷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和敬业精神,道德风险突出,吃拿卡要、以贷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确保贷款质量。
2.加强信贷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强化信贷管理主要是注重信贷基础管理,潜心研究流程再造,完善基本管理制度,严密操作规程,规范决策行为,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贷后管理,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素质,实现组织构架、市场份额、风险防控及信贷文化的同步提升,有效提高信贷精细化管理水平。
2.1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流程。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对现有的信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进行全面梳理,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全面、完整、规范、实用性强的信贷业务操作规程,从每一类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调查内容、审查要点、合同文本使用、到期或展期处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真正做到“一个业务品种,一套业务流程,一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信贷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2.2完善组织框架,加强风险防控。
对原有信贷管理体系进行再造升级,改进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审查制度,推行贷款审查审批中心、放款中心、贷款检查辅导中心,逐步构建起由“客户经理+贷款审查岗+资金支付岗+检查辅导岗”的“一条龙”信贷运行新模式,发挥审查把关作用,为信贷风险设立“物理隔离的防火墙”。
2.3严格责任界定,明确承担比例。
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人的行为,明确各级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并签字承诺。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主任为审查、审批主责任人。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
2.4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风险监测。
农信社应充分重视企业基本经营管理能力和财务稳健性及其流动性风险,严格审查资金链变化情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可靠性,研究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多样化风险和关联性风险,研究在经济周期下行压力下对企业及其关联方风险承受能力的状况,密切关注特殊事件风险,逐步建立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模型。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可对企业因财务状况、经营状况、重要管理人员变动等所导致的问题贷款的出现发出及时的报警信号,使信贷人员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减少或避免损失。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评价是就企业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诸多项目进行打分,然后加权平均得出总分值,并确定其风险级别,进而确定其贷款方式和贷款定价等。
2.5优化贷款结构,减低信贷风险。
通过细化客户群体,从源头限制联户联保贷款、担保圈贷款及淘汰行业贷款等客户准入关,加快推进信贷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加大对抵质押贷款的投放力度,努力提高抵质押贷款占比,持续降低整体信贷风险权重。尤其在办理财产抵押手续中,应认真核实抵押物的所有权及变现能力,依法签定抵押合同,减少企业风险损失对其贷款债权产生的风险。
2.6提升队伍素质,强化风险意识。
关键词:神经元芯片多处理器Neuron固件
一、Neuron芯片的基本组成
Neuron芯片作为一种多处理器结构的神经元芯片,有着完整的系统资源,如图1所示,其内部集成有三个管线CPU,最高工作频率可达10MHz。它设置有11编程输入、输出引脚(IO1~IO10),编程方法多达34种,方便了实现应用。片内设有EEPROM和RAM,支持有外部扩展多种存储器的接口,最大存储空间允许有64KB。内部含有两个16位定时器/计数器,能够由固件产生15个软件定时器。Neuron芯片的长处还在于它的网络通信功能,引出的五个通信引脚(CP0~CP4)提供了单端、差分和特殊应用模式等三种网络通信方式。
1.处理器单元
Neuron芯片集成有三个处理器,其中一个用于执行用户编写的应用程序,另外两个完成网络任务。图2示意了Neuron芯片内三个处理器的功能分配及与内部共享存储器区域之间的关系。
(1)MAC处理器是媒体访问控制层处理器。它处理OSI七层网络协议中的1,2层,主要包括驱动通信子系统硬件以及执行冲突回避算法等。MAC处理器使用位于共享存储器中的网络缓冲区与网络处理器进行通信。
(2)网络处理器实现网络协议中的3~6层。它实现网络变量处理、寻址、事务处理、文电鉴别、软件定时器、网络管理和路由等功能。网络处理器通过共享存储器中的网络缓冲区与MAC处理器通信,并采用应用缓冲区与应用处理器进行通信。应用缓冲区也是设置在共享存储器中的。对缓冲区的访问都用硬件信号灯来协调,以便在更新共享数据时消除竞争。
(3)应用处理器一方面执行用户编写的应用程序代码,另一方面执行由用户代码所调用的操作系统服务。大多数应用程序均可采用NeuronC语言来编制,使编程工作真正从繁琐的汇编语言中解脱出来。
2.存储器分配
MC143150的外扩存储器接口总线中,有8位双向数据总线、16位处理器驱动的地址总线以及用于外部存储器存取访问的两个接口信号线R/W和E。总的地址空间为64KB,其中有6KB的地址空间保留在芯片内,剩余的58KB的地址空间供外扩存储器使用。在外扩存储器中,通常用16KB存放固件,其余的42KB用于存放用户程序和数据信息。
3.应用I/O口
具有11个引脚的I/O接口提供有34种编程方式,另外,2个16位定时器/计数器可用于频率和定时I/O。由固件产生的15种软件定时器并不占用应用处理器的运算时间,而由完成网络功能的处理器实现。因此,用户可直接使用软件定时器,不必考虑其具体操作。
Neuron芯片提供的11个I/O引脚(IO0~IO10)可通过编程设定为34种不同的I/O对象,支持电平、脉冲、频率、编码等各种信号模式,有直接I/O对象、定时器/计数器I/O对象、串行I/O对象、并行I/O对象等供用户选择。它们与集成的硬件和固件一起可用于连接马达、阀门、显示驱动器、A/D转换器、压力传感器、热敏电阻、开关量、继电器、可控硅、转速计、其他处理器和调制解调器等,方便了实际应用。表1列举了所有I/O对象的基本类型。
表1I/O对象类型参照表
I/O对象类型注释
Bitinput/output位输入/输出
Bitshiftinput/output位称输入/输出
Byteinput/output字节输入/输出
Dualslopeinput双积分输入
Edgedivideoutput脉冲沿分离输出
Edgeloginput边沿跳变时间间隔序列输入
Frequencyoutput频率输出
I2Cinput/outputI2C输入/输出
Infraredinput远红外输入
Leveldetectinput电平监测输入
Magcardinput磁卡编码输入
Magtracklinput经录入1输入
Muxbusinput/output多总线输入/输出
Neurowireinput/output神经元接口输入/输出
Nibbleinput/output半字节输入/输出
Oneshotoutput单稳输出
Ontimeinput逻辑电持续时间输入
Parallelinput/output并行输入/输出
Preiodinput周期输入
Pulsecountinput脉冲计数输入
Pulsecountoutput脉冲计数输出
Pulsewidthoutput脉宽输出
Quadratureinput位置码盘输入
Serialinput/output串行输入/输出
Totalcountinput累加计数输入
Touchinput/output触点输入/输出
Triacoutput触发输出
Triggeredcountoutput计数触发输出
Wiegandinput维甘德输入
4.通信口
由CP0~CP4组成的通信接口,允许工作在单端或差分模式,既可直接驱动,也可外接变压器驱动或外接485总线驱动。传输速率的选择范围为0.6kb/s~1.2Mb/s。
5.附加功能
Neuron芯片具有睡眠/唤醒电路、看门狗定时器和服务引脚等附加功能。
(1)Neuron芯片可以在软件控制下进入低耗的睡眠状态,此时,振荡器系统时钟、通道端口所用的定时器/计数器均关闭。但是,所有的状态信息(包括内部RAM中的内容)都保留,这样可以降低系统功耗。
(2)Neuron芯片中的处理器由三个看门狗定时器保护,主要针对软件错误或存储器错误。若系统软件或应用软件不能周期性地复位些定时器,则整个神经元芯片将被自动复位。在10MHz时钟下,看门狗定时器大约持续0.84s。
(3)Service引脚在芯片固件的控制下,为配置和安装含有芯片的节点时使用。该引脚的可编程上拉电阻由应用软件选择。
二、Neuron固件
Neuron芯片的固件主要包括基于OSI参考模型的LonTalk协议、I/O驱动程序、事件驱动的多任务调试程度以及函数库等部分。其中的LonTalk协议具有通用性,支持多种媒体和多种网络拓扑结构,并提供多种服务。LonTalk协议可使控制信息在各种介质中可靠地传输。表2列出了LonTalk与OSI7层协议之间的比较,以及与Neuron芯片中三个处理器之间的关系。
表2LonTalk与OSI7层协议的比较
层号OSI层次标准服务LON提供的服务处理器
7应用层网络应用定义标准网络变量类型应用处理器
6表示层数据表示网络变量、外部帧传送网络处理器
5会话层远程操作请求/响应、认证、网络管理网络处理器
4传送层端对端的可靠传输应答、非应答、点对点、广播、认证等网络处理器
3网络层目的地址寻址地址、路由网络处理顺
2链路层介质访问和数据组帧帧结构、数据解码、CRC差错检测预测、CSMA磁撞回避、选择优先级、碰撞检测MAC处理器
1物理层电气连接介质、电气接口MAC处理器
三、NeuronC语言
NeuronC是基于ANSIC并针对LonWorks分布控制的应用,经优化、加强而成的一种程序设计语言。它增强了对I/O支持、时间处理、报文传递等功能,其扩充部分包括软件定时器、网络变量、显式报文、一个多任务调试、EEPROM变量和杂函数等。NeuronC语言提供的主要特征和支持包括以下内容。
(1)一个内部多任务调度程序:允许程序员以一种自然的方式逻辑地表达由事件引发的并行任务,并可以控制任务执行的优先级。
(2)一个Run-Time函数库:调用时执行事件检查、I/O管理、网络信息的接收和传送、Ueuron的多种控制等。
(3)实现对I/O操作显式的控制:通过对I/O对象的说明来定义标准化Neuron芯片特有的多功能I/O。
(4)新一级对象“网络变量”的说明语句:网络变量作为NeuronC语言的对象,无论何时被赋值,其值都可自动地传遍网络。网络变量的引入和使用了节点间的数据共享。
(5)新语句“when”:定义由事件驱动的任务。
(6)支持显式报文传递:实现对基本LonTalk协议服务的直接访问。
(7)一种对毫秒和秒计时器对象说明的语句:它们在停止计数时将会激活用户定义的任务。
利用NeuronC语言提供的支持,可大大控制网络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使开发人员几乎感觉不到在网络环境下编程。
四、应用系统的基本组成
图3所示是基于Neuron芯片的应用系统,一般由下述器件构成。
1.Neuron芯片
它主要用于实现LonTalk协议服务,执行节点中的应用程序。
2.收发器
收发器其实是连接Neuron芯片和通信介质之间的接口,可支持比绞线、电力线、无线射频、光纤及红外等多种介质的通信。由于Neuron固件中含有通信协议,因此,该器件的使用对构建网络环境的应用系统十分方便。
3.应用电路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例外违法例外保兑信用证美国统一商法典
信用证已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
虽然信用证的独立性非常重要,但独立性原则并非一项无例外的原则。首先,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exception)。除了欺诈例外,本文还将分析介绍一种新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因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停止或免除开证人履行其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这种有别于欺诈例外的第二种例外被称为“违法例外”(illegalityexception)。
一、欺诈例外
1、欺诈例外的基本条件
卖方将没有价值的废旧物品充作正常货物发运给了买方。卖方的职员向买方透露了上述信息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买方根据这些证据要求开证行拒付受益人卖方的提示。这是通常导致援用欺诈例外的典型事例。那么,面对买方的上述要求,开证行应如何处理呢?对此,UCC第5—109条(a)款(2)项规定:开证人只要善意行事,即可兑付或拒付提示。也就是说,只要本着善意的原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兑付或拒付,而不是必须拒付。这条规定的原因在于,买方可从开证人的拒付中获得直接利益,所以买方为了促使开证人拒付而提交的受益人卖方欺诈的证据缺乏完全的客观公正性,需要由开证人作出善意和独立的判断。如果开证人驳回了买方的拒付要求,则买方此时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诉请法院禁止开证人向受益人卖方付款。
虽然允许买方突破信用证独立性的限制,利用受益人在买卖合同这一基础交易中的严重欺诈去阻止开证人履行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但这种突破必须满足两项基本条件。第一,开证申请人买方必须证明受益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实施或参与了严重欺诈。这一条件表明,凡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从事的欺诈(例如卖方以外的承运人、托运人、报关行等实施的欺诈)或未达到严重欺诈的一般欺诈均不符合本条件的要求。第二,开证申请人买方还应说明法院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必要性。不同国家的法院对信用证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实施会规定一些不同的程序性条件,例如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除了满足这些程序性条件外,法院通常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进一步说明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买方应说明,如果不采取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将会给它的利益造成难以挽回或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买方除了要求法院采取禁付令或类似救济措施外,买方自己也可以通过直接受益人卖方的方式,追讨卖方以欺诈手段从信用证项下取得的付款。所以,要满足禁付令的必要性这一条件并非轻而易举。
2、保兑信用证中的欺诈
除了上述一般信用证交易中出现欺诈问题外,保兑信用证业务中遇到的欺诈问题会更加复杂。本文将就其中常见的两类欺诈问题作一分析探讨。
第一类问题是,当受益人卖方构成严重欺诈时,作为开证申请人的买方能否要求保兑行停止向受益人履行其保兑付款责任。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UCC第5—107条的正式评论第1项指出:“凡本篇出现‘开证人’与‘信用证’的任何地方,都应把‘保兑人’和‘保兑书’也放到其中去理解。”这就意味着专门规定欺诈例外的UCC第5—109条中的“开证人”一词均可由“保兑人”一词替代,使得开证申请人按该条要求“开证人”止付信用证的权利同样适用于“保兑人”。因此,开证申请人可以要求保兑行拒付受益人的提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根据UCC第5—107条(a)款和相关判例法,开证申请人不能要求保兑行拒付受益人的提示。理由如下:首先,从UCC第5—107条(a)款规定来看,保兑人仅对开证人享有权利义务,如同开证人就是申请人,而保兑人只是应开证人要求并由其承担责任开立信用证。这一规则实际上只在开证人和保兑人之间创设了一种等同于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没有在开证申请人和保兑人之间创设任何法律关系。其次,由于开证申请人与保兑人之间缺乏直接法律关系,判例实践通常不接受开证申请人对保兑人的,包括开证申请人要求保兑人止付信用证的诉讼。另外,这种观点还认为,如果允许开证申请人直接阻止保兑行向受益人付款,将势必导致银行不愿参加保兑这一不利后果。总之,目前解决上述第一类问题尚无明确统一的定论。
第二类有关保兑信用证业务的问题是,受益人卖方提示的单据表现记载与信用证严格相符,且保兑行对单据或货物实际状况不知情,当保兑行在此条件下向受益人履行了保兑付款义务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开证申请人买方能否以受益人卖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交货义务中严重欺诈为由阻止开证行向保兑行进行偿付。UCC第5—109条(a)款(1)项对这一问题作了否定回答。该条规定,如果提出兑付要求的是已善意履行了保兑责任的保兑人,那么即使单据属于伪造或带有严重欺诈,开证人仍应兑付提示。因此,即使受益人卖方在履行交货中存在严重欺诈,但只要保兑行善意向受益人履行了保兑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仍应向保兑行进行偿付。进一步来讲,如果开证行在此情况下兑付了保兑行的提示后,能否转向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进行偿付呢?对此,UCC第5—108条(i)款规定,开证人只要在符合第五篇的条件下兑付了提示,就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作出及时有效的偿付。由于上述开证行对保兑行提示的兑付正是依照并符合第五篇第5—109条(a)款(1)项作出的,所以开证行仍有权要求开证申请人买方作出偿付。在此情况下,如果开证申请人买方要想追回自己的损失,则只能以交货不符或欺诈为由另行对卖方提起买卖违约或侵权诉讼。
从以上分析来看,当受益人在严重欺诈条件下向开证行提示时,可供选择的立法政策有两项:第一,允许实施了严重欺诈的受益人卖方拿到货款;第二,阻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使严重欺诈的受益人得不到货款。此时的合理选择显然是第二项,这也正是欺诈例外的价值所在。而当保兑行善意兑付了受益人严重欺诈的提示并向开证行要求偿付时,可供选择的立法政策也有两项:第一,允许善意的保兑行拿到偿付款;第二,阻止开证行兑付信用证,使善意的保兑行得不到偿付。此时的合理选择只能是第一项,它反映了解决上述第二类问题方法的正确性。
二、违法例外
首先,此处的违法例外只限于因基础合同的违法性而导致信用证本身的支付功能受到限制。它是指允许以基础合同交易中出现的严重违法去阻止或限制本应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使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适用在此特殊条件下产生例外情况。因此,违法例外与信用证本身的违法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例如,有些国家的法律对开证人的资格、开证金额有严格限制;还有的国家因贸易制裁或外交危机而颁布法令,禁止本国银行向特定外国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如果信用证违反这些限制或法令,则会导致该信用证本身的违法,并因这种违法而使信用证无法正常履行。因此,就其本身违法的信用证而言,是无法适用独立性原则保护它的效力或维持其正常履行。
在探讨违法例外时还应看到,从广义来讲,基础交易当事人的违法性质和程度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也包括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等。例如,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普通药品的买卖合同,并以此申请开证行开立了付款信用证。然而买卖双方实际交易的货物则是数千公斤违禁的可卡因。当卖方向开证行提示时,其单据的表面记载仍为普通药品并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开证行付款前得知了本案单据项下的货物不是普通药品而是可卡因这一实情。进口大量的可卡因已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如果开证行在已知的情况下仍然付款,就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本案在此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能否以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为由突破独立性原则的限制,允许开证行停止履行信用证本身的付款义务。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独立性原则除了已有的欺诈例外,应否再确立本案条件下的违法例外。对此,目前的立法尚无直接的明确规定。但有关信用证最系统的成文立法“UCC第五篇”第5—103条(b)款规定:本篇中任何规则之规定,其本身并不要求,也不否认同一规则或相反之规则适用于本篇未加规定的任何情况或任何人。有专家认为,这条规定意味着,UCC第5—109条允许以基础交易中的欺诈排除和限制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规则,并不排斥和否认以基础交易中的刑事违法为由去突破独立性原则,从而创设UCC未加规定的违法例外规则。因为现有的欺诈例外立法实际上已允许以避免开证申请人买方的私人利益受到严重欺诈为由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的约束,那么以防止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为目的去打破独立性原则约束的违法例外规则更应得到支持。除学者观点外,英国和德国的一些案例也已承认和使用了违法例外这一新的规则。
综上所述,独立性是信用证得以正常运作和被广泛采用的法律基石。独立性原则的重要功能是将与信用证交易有关的商人和银行的工作分工限定在各自最擅长的专业领域,以确保信用证付款的可靠和高效。而欺诈例外和违法例外的实质是要求银行去处理和评判超出自己金融专业以外的基础交易中货物、行为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造成信用证的支付成本增加、支付时间拖延和可靠性降低。因此,除了欺诈例外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外,所谓的违法例外目前也仅限于基础交易双方涉嫌犯罪的严重刑事违法,而不宜扩大或滥用。
注释:
1.本文引用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均指经1995年修订的《统一商法典》“第五篇—
—信用证”。以下将美国《统一商法典》简称为“UCC”。
2.GeraldT.Mclaughlin,LetterofCreditandIllegalContract,49OhioSt.L。J.
P1197.
3.“提示”(presentation)一词是信用证业务中的专门术语。其含义是指为获取信用证项下之兑付或价值给付而向开证人或指定人交付单据的行为。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外部性;福利经济学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现状
自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以来,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较快,承保金额不断增多,2005年,全年承保金额为212亿美元,同比增长近60%,占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到6.7%。公司成立4年多来,累计为2000多家企业支持出口额近430亿美元,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带动银行为企业融资超过200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我国出口贸易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总的情况来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
1.投保率偏低
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达到5%,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国内投保过信用险的企业仅占全国出口企业的2.7%,作为出口信用保险重点支持的参与机电产品出口的企业投保率也只有10.8%,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出口的中小企业则更少。
2.保费偏高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近1%,对东欧、南美、非洲等急需投保的国家和地区,平均投保率高达2%。偏高的保险费率对我国许多处于亏损或保本经营状况的外贸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成本,削弱了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保险赔付率过高
2001年保险赔付率达到144%;2002年、2003年出口信用保险的赔付率为128%、75%,净赔付率分别为97.3%、80.9%,远高于保险业所公认的70%的临界点(见表1)。
一般认为管理费A与赔款支出I之和除以保费收入P,其数值小于1时,公司盈利空间较大。但从已有的数据看,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不容乐观:2002年(AI)/P的值为1.233,I/P的值为1.153;2003年(AI)/P的值为1.363,I/P的值为0.997;2004年保险业务仍是亏损,靠其他方面收入才略有赢利。但总的来说,保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
二、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的分析
1.出口信用保险的正外部性分析
亚当·斯密指出,当个人追求自己福利的时候,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导致其他任何社会成员的福利增进。但“看不见的手”定理要依赖于一个隐含的假定——单个消费者和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于社会上其余个人的经济福利没有任何影响。但是这种假定往往不能够成立,现实中更多的情况是:单个经济单位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经常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无法对等,生产太多或者生产不足总是存在,帕累托最优难以达到。庇古认为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和边际社会净产值的不一致现象,就是生产的外部性。如果边际私人净产值大于边际社会净产值,则出现边际社会成本,称之为“外部不经济”;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则出现边际社会收益,称之为“外部经济”。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但投保人能获得投保利益,而且由于能促进出口,拉动经济的增长,从而使整个社会受益,因此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它的正外部性体现在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投保利益小于其为整个社会所提供的利益总量;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者保险公司而言,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所得的私人利益小于其供给成本。出口信用保险出现丁购买和供给双重的正外部性。正是这种供给和需求的双重正外部性,在竞争性市场中容易导致出口信用保险“需求不足,供给有限”。
图1中假定在没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下,外贸产品供给曲线是曲线S0,需求曲线为D,此时消费者剩余是P1AP0。投保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而使外贸产品的供给增加和价格降低,从而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旋转至S1,出口产品的价格由P0降至P2,消费者剩余为P1BP2,比原来增加P0ABP2。价格降低使生产者的剩余由P0AO变为P2BO。对全社会而言,社会福利即社会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的增量为ABO的面积,而ABO的面积是大于0的,这说明投保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后产生收益外溢,提高了全社会的福利水平。
2.制约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因素探微
出口信用保险具有双重正外部性,表现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所产生的一部分利益由当事人直接享有,如保障投保人出口信用安全,保险人得到保费收益;但另一部分利益则由投保人以外的国内外社会成员享有,如出口信用保险使出口增加,带动经济增长,国内公众享有就业增加、收入增加的好处;国外公众享有产品价格低廉带来的好处。成本则由投保人、保险人全部承担。因此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利益外溢使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效益,从而导致正外部性的产生。正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购买者和供给者成本——利益失衡,从而缩小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供给和需求规模,使其小于社会最佳规模,造成市场失灵。
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供给由保险公司决定。在图2中用边际私人成本MPC(边际社会成本MSC)来表示其供给曲线,用边际私人收益MPR(边际社会收益MSR)来表示需求曲线。很明显,保险公司可以调整其边际成本,使MPC=MSC。此时与边际私人收益MPR相交于平衡点A,均衡规模为Q1。当MPR上升至边际社会收益MSR时,平衡点为B,最佳规模为Q2。很明显Q1<Q2,P1<P2。这样出现了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同理,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需求由投保人通过买还是不买,买多还是买少来使投保人的边际私人收益MPR与边际社会收益MSR趋于一致来确定。此时与供给曲线MPC相交于平衡点A,均衡规模为Q1,与供给曲线MSC相交于点B,最佳规模为Q2(见图3)。很明显Q1<Q2,P1>P2。这样出现了产品需求不足的现象。
上述分析的立脚点是交易双方,现从保险产品的角度对其供求进行分析。在图4中,市场则分别按照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私人收益,确定出口信用保险的平衡规模Q1。当社会对投保人进行补贴,使需求曲线MPR移至MSR,对保险人进行补贴,使供给MPC移至MSC时,按照供给曲线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的原则,确定出口信用保险的最佳的市场均衡量Q1。很明显,平衡规模Q1小于社会最佳规模Q4。
三、发展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建议
1.选择合适的出口信用保险模式
模式选择应该与本国国情相适应,不能跨越历史、文化和发展阶段。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是在政府机构中设立一个特别部门,直接专门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并由政府承担全部风险,政府介入程度最深;加拿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DC)的初始资本由加拿大政府提供,此后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贷款利息及保险费获得收入;德国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的是政府委托私营机构经营的模式,政府制定政策,私人机构办理具体业务,国家承担最终风险;日本采用的是政府经营的模式;美国采用的是进出口银行兼营的模式。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实行的是政府成立全资公司间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模式。比较适合我国的模式是选择加拿大和印度模式的结合版,财政出资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财政提供担保。
2.实行对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制度
在全球贸易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出口信用保险愈来愈多地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并逐渐为出口商所熟悉、接受和利用。但是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出口信用保险经营遇到诸如投保率偏低、赔付率偏高、保险业务出现亏损等情形,建议政府进行包括财政补贴和税收优待在内的经济扶持。财政补贴方法有两类:一是保费补贴。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商品出口的地区和种类,从财政资金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以激发出口商投保的热情;二是业务费用补贴。国外的做法是向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数量的业务费用补贴。在税收优待方面主要是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并给予其他税收优惠待遇,在一段时期内适当减免经营保险机构的所得税和其他税种,同时对出口商中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部分从应缴纳的所得税中扣除。对保险双方进行双向扶持很重要,但重点应扶持保险公司。因为补贴投保人,会增加保险需求,使需求曲线向右上方移动,相应会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图4中P2>P1),不利于保险公司应对外资保险的挑战;而向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则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会使保险产品的价格降低(图4中P3<P1),有利于保险公司应对挑战。
3.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中,应该在坚持对政策性较强的中长期信用保险业务国有国营的同时,积极探讨短期贸易出口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加强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建设,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或在机制上给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觉主动参与出口信用保险商业运营的空间和发展动力。在部分商业化模式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和促进外贸增长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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