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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信息化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9:0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税信息化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税信息化论文

第1篇

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需要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合理运用适应本行业经营特点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支持电力科技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本文从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管理的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对当前电力科技企业产业化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对运用现状作出分析,提出了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专业分工的管理思路。

关键词:

电力行业;科技企业;产业化;税收优惠

电力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行业,需要国家的大力扶持,通过持续密集的资金投入和制订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发展形势的需求,相应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电力科技企业如何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支持,围绕现行法律法规,统筹安排适应电力科技企业经营发展特点的税收筹划,对促进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撑服务于电力科技进步和电力工业发展,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意义。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电力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力军,电力科技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高度集中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方面,具体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1减税、免税相关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后文简称《税法》)第28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法》第27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例》第90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电力科技企业按行业内经营范围的具体分工,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转让技术基本集中在新能源及节能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其中,侧重于电力装备制造业的科技企业适用最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这一政策可带给资金链紧张的制造型科技企业更多现金流。

1.2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根据《条例》: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如果已经形成了无形资产,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后文简称70号文),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范围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加计扣除。电力行业企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和资金密集型企业,研发投入是衡量电力科技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研发支出则为其每年成本管理的重点。因此,加计扣除政策是适用电力科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依据。

1.3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税法》第34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安全生产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电网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撑单位,电力科技企业每年都会确保在安全专用设备上的投入;而作为清洁能源的提供者和维护者,电力企业对相关科研技术的需求也非常迫切,这也对电力科技企业在这两方面的设备投入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利于电力科技企业降低相关设备成本。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2条,明确了加速折旧的行业范围、设备范围、加速折旧方式、新旧政策衔接以及后续管理问题: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方法一经选定,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一次设备(如杆塔、特变电设备等)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是典型的重资产企业,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往往超过70%,且单项资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众多,因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的应用对电力科技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5不征税收入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2011]70号文)第1条: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电力科技企业在服务于电力生产的同时,往往也承担着所在细分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标准制订、计量检定、能效测评等社会责任,各级地方政府都会给予其一定的财政支持,并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并对该资金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即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

2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后,该政策对电力科技企业尤其是从事电力技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企业来说,是可用以降低税负的重要政策依据。(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1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电力行业内从事相关自动化控制、调度、过电压计算、电量计量等方面软件产品开发的科技企业众多,实际增值税负符合该政策条件的,可充分利用该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3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笔者以湖北省某电力科技企业为例,就电力科技产业实际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的运用及问题进行阐述。该企业注册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类型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其总公司在北京市),财务独立核算,主要经营范围是电力系统及工业自动化、电子产品、通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开发产品的销售。

3.1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的运用按照《税法》第28条,该电力科技企业的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也享受15%的优惠政策。根据《条例》规定,该企业属经营型的研究机构,日常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在“不征税收入”等专项经费的核算及税收管理方面,按照《条例》第28条,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其收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达的质监专项经费为例,相关文件为国质检财[2013]386号,收到的专项经费暂挂预收款项,按专项经费进行管理,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及摊销未在所得税前扣除。在成本费用方面,该企业因处在电力技术一次设备研发领域,其科技投入需要大量购建固定资产,并在特定技术环节经常发生较大金额的科研样机试制费、检测试验费,故对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运用非常重视,其研发支出也由总公司统一安排申报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由于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大,该企业应充分利用ERP系统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对固定资产实施全寿命周期管理,使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同步,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规范的基础数据支撑。

3.2增值税方面政策的运用2012年12月1日,湖北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八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该企业由原来征收5%的营业税转换为征收6%的增值税,同时销售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根据《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享受免增值税项目所购进的固定资产或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目前,湖北省技术市场认定机构对该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中涉及的材料费进行了全额扣除,如:2013年某装置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94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466.60万元;2013年某标准技术开发项目总金额为360.00万元,技术市场只认定了171.00万元。由于技术市场认定的金额小于项目总金额,该企业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非免税收入开具6%的增值税专票,并对免税项目所有的进项税额不申报抵扣。这样处理的风险在于:如果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全额申报增值税免税收入;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开具发票并分别进行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开具17%的增值税专票,对经过科技局认定的免征增值税收入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面对这种现状,该企业可以在确认未提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时,先确定能否明确划分免税项目中的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划分,则按照享受免增值税项目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占当月无法划分进项税额项目的销售额比例,对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如果确认同时提供了产品销售的技术开发及服务项目,应视同混合销售行为,分别对产品销售部分及免征增值税部分进行成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管理及核算,对产品销售部分所消耗的材料及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及时申报抵扣,对免征增值税部分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作转出处理或不申报抵扣,从而加强对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管理。

3.3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税收减免的管理方面该企业实际经营软件产品开发项目,但因软件权归属总公司,难以在武汉属地利用软件开发产品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因此,该企业可与总公司汇报沟通,明确分工,在满足自行开发软件产品以上两个条件的前提下,对软件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先按照17%税率计算出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然后与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的3%金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对差额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税额处理,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按照前者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1姬睿婷.企业研发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程度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湖州的调查数据[D].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5

2高平,邓坤烘,何丽.发达国家与地区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及对湖北的启示[J].科技创业月刊,2014(9)

3徐晓,李远勤.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存在问题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9)

4黄嘉容.“营改增”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D].广东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5尹国明.电力技术服务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第2篇

关键词:税务硕士;课程设计;专业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6-03

引言

随着中国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的推进,税务硕士的培养在财税学科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改革趋势,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单纯的科学硕士学位教育不能满足社会对高端税务专业实践人才的需要[1];第二,随着财税学科博士培养规模的扩大,原来赋予科学硕士的培养目标在相当程度上被博士所取代。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专业硕士进而减少科学硕士的比重,成为财税学科研究生学位教育改革的必然方向。2010年,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被正式纳入到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的招生计划中。改革的方向既已确定,接下来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税务硕士培养的相关课程。最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开始关注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问题,苏建(2010)通过对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的考察,详细介绍了该校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并总结了可借鉴的经验[2]。古建芹(2010)把税务专业硕士课程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个层次,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并提出了具体的课程体系构想[3]。黄静和杨杨(2011)强调,为突出税务专业硕士的特点和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应强调实践性、应用型和职业性[4]。他们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为教学实践部门所接受,本文的研究将在借鉴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张。

一、税务硕士课程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1.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要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端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需求主体主要有两类,一是属于政府机构的财税部门;二是属于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作为政府机构,对内需要那些深谙国家税收法规政策,能够对现有税源进行评估,有能力对本辖区未来税收收入做出合理预测的实践型人才;对外需要了解国际税收基本惯例,能够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人才。企业则需要那些了解企业经营过程,能够为企业进行正确的决策提供税收实务支持方面的人才。比如,企业在兼并重组时会遇到税收问题,企业在跨国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国际税收问题,企业在选择公司组织形式时会遇到税收问题,凡此种种。在解决这些问题过程中,通过合理的安排达到为企业节约税收并尽可能地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管理者追求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有经过良好技能训练的、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税收实务型人才的支持。但是当前财政税收专业培养的学生,无论是研究生还是本科生都无法满足政府财税部门和企业对税务实践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们对税务硕士的人才培养要着眼于满足政府和企业的现实需求,课程设置自然也应该为实现这一目标服务。

2.税务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符合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小。流转税以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便于税务部门征收。相对而言,所得税和财产税则对税务部门的征管水平要求较高。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课征的形式,而且主要集中在对工薪所得的课税,由纳税人所在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这些安排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税收征管。财产税在中国的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微不足道的,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 [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的税收体系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特征是:流转税在整个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将下降,而所得税和财产税在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将上升。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是,所得税和财产税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而流转税则无法做到。在中国居民收入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是一种必然选择。未来可以预见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是:(1)由分项课征向综合课征转变;(2)由单位代扣代缴向个人直接申报转变。在财产税方面,可以预见的变革是对私人房产在保有环节征税。税收制度的变化必将对税务硕士的培养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税务硕士的培养要预见到这种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变化进行课程设计。这类课程在眼下看来可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但以发展的眼光看却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3.税务硕士的课程在重视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也应重视学生理论素养的提升。在从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中,具体的实务操作固然重要,但运用基本理论来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与税收实务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管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方面,这些方面的理论知识应该成为税务硕士全部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在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中,管理学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尤其重要。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与税务相关的实践工作更多地是属于管理学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硕士来说,掌握管理学尤其是公共管理理论的一些基础知识是必要的。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税收制度在本质上属于法律范畴,了解税收的相关法律是税务硕士应该具备的基本技能。总之,税务工作的实践中会遇到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问题,没有坚实的基础理论作支撑,就会发生“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情形,无法发现解决问题的一般规律。缺乏基本理论素养的学生在长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发展潜力不大,所以在税务硕士的课程设计中,不但要“授之以鱼”,还要“授之以渔”。

4.税务硕士要与财税科学硕士的课程设置有明显的区别。由于税务硕士在某种程度上是从财税专业科学硕士脱胎而来,而且税务硕士培养刚刚起步,缺乏办学经验,这就使得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很容易陷入以往科学硕士课程设置的思维定式。再者,近些年来由于科学硕士的培养为适应市场需求的需要,在课程设置上也在向“实践性”靠拢,“科学性”有所下降,从而陷入了既要保持“科学性”又想追求“实践性”的矛盾状态,成了一锅“夹生饭”。结果是科学硕士既没有体现较高的“科学性”,也没有在“实践性”方面取得突破。所以,如何在课程设置上将税务硕士与传统的科学硕士培养区分开来,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让财税专业的科学硕士回归其阳春白雪的本位,强调其科学研究的属性;另一方面,税务专业硕士则应专注于实践特色,注重解决实践问题。

二、中外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比较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了税务专业硕士教育,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些大学在专业硕士层次上设有税务学位的培养计划,其中比较著名的大学包括纽约大学、南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等。国外大学对税务硕士的培养通常被纳入到企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或法律等专业的范畴。这些专业尽管没有税务硕士的独立名称,但都偏重于对学生进行税收实务技能的培养。这些学位培养计划的大多数毕业生通常专注于一个具体的税收制度领域,比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者房地产税等。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分工比较细有关,同时也受到一国税收制度复杂程度的影响。税务硕士毕业以后的服务对象是个人、公司和政府,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多种选择,可以为私人和公司进行财务方面的税收筹划、申报纳税等,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从事税收检查,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为适应这些工作的需要,大学在培养税务硕士时设置的主干课程一般包括:会计、审计、道德伦理、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分析、公司与个人税务筹划、税法、税收战略。那些想专攻具体类型税收实务知识的学生可能会选择附加的专题,比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课程。

中国税务硕士的培养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合理的课程设计仍在探索中。为了规范各高校对税务硕士的培养,全国税务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于2011年出台了税务硕士课程设计的指导性方案。该方案规定,税务硕士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其中学位课24学分,非学位课至少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学位课程包括:外语、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含宏、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专题、国际税收专题、税务管理专题、税务筹划专题。非学位课包括:税务稽查专题、高级税务会计、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实务、税务实务、税收信息化、税务争议专题、公文写作、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报表分析、经济法专题、战略管理、公共管理、数量分析方法等。

比较中国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培养方案,我们会发现一些共性的特点:其一,重视实务操作,两种方案都以培养实践性人才为目标。其二,会计和财务管理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三,两种方案都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在税务硕士培养中的重要性。两种课程体系的差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的立足点不同,国外大学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立足点通常是财务会计、企业管理或法律,以这些课程为基础,然后向税务专业知识领域延伸;国内出台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是以税收实务和税收理论为基础,然后向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领域扩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税收实务知识占绝大部分比重。第二,对知识结构点和面的处理方法不同,国外的课程设置是由面及点,即从主题课(会计、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次级主题课(税收实务一般性知识)具体税种的专题课(所得税、房地产税或财产税);而国内目前设计的培养方案没有涉及到具体税种的课程安排,缺少由面及点的层次感。第三,课程的数量差异明显,国外大学的课程数量显然要小于国内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数量。第四,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很少安排经济学课程,而国内培养方案涉及到经济学的课程有三门,即中国经济问题、现代经济学和数量分析方法。第五,在国外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有道德和伦理学的课程安排,国内的培养计划中则没有类似的课程安排。

通过比较,我们看到两种课程设置体系代表了两种思维方式,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很难说哪一种课程设计更具有优越性。两种方案的形成都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制约:一是本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水平。二是现行的税收制度,那些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政府主要收入来源的国家,为税务硕士服务社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而那些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国家,社会对税务硕士的需求则受到制度性限制。毫无疑问,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代表的直接税,无论在征税方面还是在纳税方面都比间接税要复杂得多。随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进程的向前推进,直接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比重必将上升,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将随之下降,社会对某一税种的税收服务需求将增加,这将对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施加影响。

三、中国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优化

依据前文提出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的四点原则,对比国外已有的经验,我们可以对目前国内的税务硕士课程设置做出如下评价:(1)目前的指导性方案基本体现了培养税务实践型人才的目标。在全部22门课程中,实务性质的课程有14门之多,比重高达近70%。而且还规定教学实践不少于6个月,其中在财政、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涉税部门实习不少于3个月。(2)税务课程的设置虽然在强化实践教学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但对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把握不够。随着中国个人所得税、财产税以及环境税等各项税收制度改革的向前推进,财产评估和环境评估等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税务硕士的培养应该为即将到来的税收制度改革做好人才储备。(3)去除实践教学和毕业论文环节,真正用于课堂教学的时间只有一年,用一年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4)与财税科学硕士相比较,许多课程并无明显差别。根据我们的调查,国内高校在财税科学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几乎都开设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税收理论与政策、中国税制、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税务管理等课程。这样的课程安排,使得当下税务硕士培养与科学硕士培养的目标边界并不明晰,甚至与本科教学也很难拉开档次。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税务硕士发展的前途。

由于中国的税务硕士培养指导性方案刚刚出台,并未经过实践检验是否可行。在笔者看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方面。(1)课程数量可以做适当的合并精简,一些专业课程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有交叉重复。比如可以将税务管理、税务风险管理、税务争议专题合并为一门课,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管理的范畴;还可以将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收信息化合并为一门课程,因为这三门课都属于税务稽查的范畴。(2)为适应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可以考虑增加房地产评估或资产评估这类课程。(3)借鉴国外经验,重视对税务硕士道德的培养,税收伦理学也应该成为税务硕士知识体系中的一部分。(4)在课程内容安排上强化案例教学,以此区别于科学硕士和本科生的培养。另外,要对科学硕士的课程进行重新规范,尽量减少其中的实务型课程,强化其学术精神的培养。(5)为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有几种方案可供参考:第一种是延长学制期限,由二年改为二年半或三年;第二种是效法国外专业硕士培养,取消毕业论文环节;第三种适当缩短实践教学时间。

参考文献:

[1] 雷根强,童锦治,林文生.关于税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展望[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4.

[2] 苏建.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硕士项目对中国税务硕士教育的启示[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5-18.

[3] 古建芹.税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研究[G]//中国税收教育研究会.中国税收教育研究.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19-22.

第3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客户认证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作为全球经济的一分子的中国参与全球的电子商务也已是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电子商务其实是一种商务活动的新形式,它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数字化通信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代替传统交易过程中纸介质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等环节,从而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以及交易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无纸化,并达到高效率、低成本、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等目的。下面从我国的网络基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环境来分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应策略。

一、中国的电子商务状况

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因此要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就必须认清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所处的环境条件。要实现普通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必须有先进、可靠的信息交换网络平台作为支撑。概括起来,电子商务所需要的网络平台主要有:因特网、内联网、外联网以及其他一些通信网如固定或移动电话网、分组交换网、数字数据网、帧中继等数据通信网。

尽管这些年,我国在通信网规模和技术层次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由于受上网用户增长迅猛、网络自身服务能力及可靠性有限、网络营运成本及资费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了上网速度慢、收费高,网上中文信息量有限等问题。作为电子商务的主角--企业的信息化状况也是绝对不容忽视的,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看来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其现状如下:

1.企业对信息化的认识普遍提高。许多大中型企业都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今后几年要抓好的重点任务。网络化发展也为小企业利用信息迅速崛起创造了有利条件,其信息化建设的热情非常高。

2.重大信息工程建设相对滞后。我国目前各种规模的企业绝大多数都用上了微机,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信息处理,辅助管理,许多大中型企业拥有相当多的信息技术设备,并培养和储蓄了一些信息化人才。一些重大的信息工程建设,如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CAD/CAM)、管理信息系统(MIS)、制造资源计划(MRPII)、计算机架成制造系统(CIMS)等在一些大中型企业也有所发展。

3.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据统计,在我国1.5万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有10%的企业基本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有20%左右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往往只用作财务、文字录入,很少作其他目的的运用。

4.企业联网率低,使用效果欠佳。在我国,只有48家企业有自己的域名,1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一半以上建立了内联网,但接入因特网的还不到10%,已在因特网上建立主页的企业,大多数仍旧停留在信息,信息查询等阶段,真正利用互联网络开展营销的非常少。

5.企业信息化程度差异较大。在行业上,金融、铁路、民航较其他部门高;在区域上,中西部较东部还很落后。

二、实现电子商务的软环境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加快了信息化世界的到来,但要使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得以在网络上进行,还有许多实际问题等待解决,诸如税收问题,电子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商标权、域名问题,安全和隐私权问题,资费问题,标准问题,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等等。下面将从法律问题、税收问题和安全问题这三个大方面对我国电子商务的软环境加以分析。

(一)法律问题

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落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In-ternet发展了这么多年,电子商务也开展了几年时间,可世界各国至今都没有制定有关Internet的完整的法律,在我国更是如此。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条文,但有关部门正在从事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作为电子商务的专门性法律,我认为,应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解决电子交易的合法性,如怎样取得交易的电子证据,法律是否认可这样的证据,以及电子货币,电子银行的行为规范,跨国银行法律问题等。其次,对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也必须有法律保障。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也要给予法律制裁,以逐步形成法律许可、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最后,对网上知识产权、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税收问题

网络贸易如不进行实物交易,是否需要另外设立新税种?没有物理上的交易地区,特别是跨国界的交易,政府还要不要征税,又如何征税?如何避免网上贸易成为"逃税区"?这些是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税务部门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从这些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可分为国内税和国际贸易税。在国内税方面,大多数人认为应实现税收中性,即对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交易的征税不高于相当于非电子商务的征税。明确电子商务征税的管辖权是现阶段一个很重要的任务,以避免重复征税。在国际贸易关税方面,世贸组织曾于1998年5月在日内瓦达成尽快实行免征Internet商务关税的协议。近年比较流行的一种观点就是征"比特税"(bittax)。一些经济学家建议,除了对交易本身征税外,还要对因特网的传输数据征税。

(三)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我们知道,CA应该由除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之外的具有权威的第三方担任。这个第三方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交易双方共同信任的组织。在国际上,CA是由市场竞争出来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市场还不够开放,电信行业垄断性较强,政府参与较多,所以在我国,CA现阶段还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出面担任,然后扶持出一些CA,营造竞争,使CA建设更加规范和高效率。至于如何扶持一些CA,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想应把这些部门与CA有关的部门剥离出来,让它们自由营运,自负盈亏。

三、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既面临国际共同的问题,如前面讨论过的法律、税收、安全等问题,同时又受制于我国的一些特定问题,如信息基础建设问题、商业规范问题、市场容量问题等。

(一)国家政府部门:加强规划,引导支持

1.明确发展电子商务的方向,制定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鼓励企业和有关各方面积极开放和应用电子商务、鼓励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鼓励中国企业与外国公司展开合作,学习国外电子商务先进的运作模式和技术手段。

2.制定国家电子商务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电子商务可以打破地区界限,使落后地区可以通过网络接触外面的广阔世界。因此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它的发展也需要国家做好整体规划,兼顾不同的地区经济基础和社会状况,制定出适合国际的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

3.带头实行政府上网,实现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推进电子政府建设,一方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公务员加深对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认识。

4.在电子商务服务及电信网络保障等方面,保护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可靠的通信网络服务。

5.协调制定统一的、兼容的能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体制框架与技术标准。在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的、相互兼容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之前,我国应积极参与有关规约的制定工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对话及协调,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在全球性的电子商务规约中充分体现我国的意见,以维护我国的政治经济权益。

6.支持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交易安全保障体系,对符合要求的密钥管理和电子鉴权认证机构进行规划、发展授权,并进行监督管理,支持发展信用支付和电子支付系统。

7.逐步建立一个适当的法律法规框架,完善执法与监督,使电子交易得到法律承认,受到法律保护。

8.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中央政府应提高对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拓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涉及的各行各业:积极支持,有效管理

1.信息产业部门。信息产业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以便为电子商务的开展提供安全、可靠、方便的网络基础。应大力发展公共基础网络平台,合理配置资源,鼓励资源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在规划时应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在我国发展的阶段性和地区间的不平衡性,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开始应发展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2.金融部门。电子支付是进行电子商务的基本前提。近几年,我国在金融电子化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需要信用卡等支付手段,还需要有其他一些适合于小额交易的灵活的电子支付手段,如电子现金、智能卡等等。我国应加快建立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建成银行间、银行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系统,使企业和个人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完成电子交易。

3.税务海关等税收征管部门。电子商务通过网络开展商务活动,不仅企业之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贸易往来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税务海关等税收征管部门应该加强电子化进程,使纳税电报、缴纳及有关税收凭证,文件的传送都能通过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真正的电子商务。

4.信息技术与安全部门。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既是一个国际性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国家利益的问题。信息安全部门需要加强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技术和效果研究,保证国家对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有效控制,有力打击计算机犯罪,保障国家、企业和用户利益不受损害。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动作环境与手段,同时也是跨区域、跨部门、跨国界的。因此,所涉及到的统一的、相互认可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约及政策,需要部门之间相互协商,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政府应该统一规划和组织各种专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信息产业、金融、财税、海关、贸易、公安等部门工作。

(三)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参与

发展电子商务首先要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电子商务将越来越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研究,提高电子商务意识。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减少库存,缩短产品的上市周期,改善服务、降低销售和营运成本,创造销售契机,增加企业的战略优势和知名度,实现贸易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数字化。企业只有认识到这些众多益处,才能以积极的态度加入到电子商务活动中来。企业应该加强和完善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及其他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快建设安全的内联网及外联网,参与竞争,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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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Internet资源访问大全.http?押//www.dlut.edu.cn/

第4篇

精确定位管理目标

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是个新课题,既没有经验借鉴也没有现成模式,什么是精细化、怎样才能做到精细化,首先需要明确的界定。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反复修改的基础上,湖南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明确了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就是以乡村两级财政性资金为主要管理内容,以其信息流、资金流为管理主线,以乡镇财税信息网络和相关软件平台为基础,依托于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全程跟踪、效绩考核等手段,以达到乡村财政财务全面、精准、细致、规范、高效管理的目标。根据这一目标,湖南全省大部分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规划,完善配套措施,确定分段工作目标与时间表,并于2009年5月底前相继出台了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典型带动重点突破

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为此,湖南财政首先选择了34个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第一批精细化管理重点县,进行重点督导,给予重点支持。

完善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要求乡镇按照《预算法》和“乡财县管”有关规定,编制到部门、到科目的乡镇年度预算。在编制时,将税收收入、财政拨款、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逐步完善乡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尽可能将支出项目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列示至最末一级,细化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要求严格按照“先人员经费、再公用经费、后项目经费”的支出顺序安排乡镇预算支出,通过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利用“乡财县管”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严格的指标控制、核算管理和事后监管。

全面推行“村账乡”。在乡镇实施对村级账务的集中核算,按照村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四不变、五统一”的管理原则,利用乡财信息系统网络及“乡财县管乡用”软件,开设村级账套,实现村级账务的专账专人专户核算。目前,湖南全省已有1987个乡镇实施“村账乡”,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0%。

强化乡村债权债务管理。从2007年开始,湖南开始对乡村两级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清理。2008年,组织开发了《湖南省乡村债权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将2007年锁定的债权债务数据及时、全面录入到系统中,由县乡财政系统实施动态监控,省财政每季度适时更新。几年来,各县(市、区)依托“乡财县管”和“村账乡”的规范化管理,在制度设计、工作流程和软件应用中设置乡村两级控债和消债的操作节点,强化监督和控制,积极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如桃江县通过改善“乡财县管”财务软件模块结构,将所有与债权债务有关的业务类型和具体科目,归类并调制到“举债控制账套”实行集中控管,取消乡镇对所有债权债务科目发生额的审批权,从账务处理的源头防范了擅自举债的发生。同时针对乡镇实际,制定了化解乡镇债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建立了乡镇化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改革以来,桃江县在保证没有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累计偿还各种债务8760多万元。

规范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一是充分发挥乡镇财税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坚持将补贴对象相对固定的惠农补贴通过一网发放、一卡通到户,畅通惠农补贴发放渠道。二是规范补贴发放流程,确保发放准确无误。三是密切部门协作,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创新为民服务方式,对惠农政策咨询、补贴资金发放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结,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四是加大专项检查督促的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察,向全省1400多万农户发放“惠农补贴政策明白卡”,宣传补贴发放政策,强化群众监督。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10月全省各县(市、区)“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项目平均达19项,发发放项目最多的县市区达66项,放惠农补贴资金71亿元。

试点推进乡村财政财务绩效管理。在隆回县开展了乡村财政财务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研发试点,初步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易于理解的考评指标体系。通过将绩效管理系统与“乡财县管”等业务管理系统的无缝连接,实时提取相关业务数据,与计划数据、历史数论文据、行业标准、经验标准等进行比较分析,及时反映各乡镇的财政财务概况,确保乡镇财政支出的均衡、合理。这个系统改变了传统绩效评价的事后特征,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乡村财政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对乡村财政财务的实时监控。

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为全面管理乡镇财政财务,各级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建立健全项目支出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对于上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建立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以及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通过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效益。

建立考评机制强化督促指导

2009年9月,湖南省财政厅拟定了《湖南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根据重要性、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等因素设置了六大考评指标体系,每一指标体系分设若干要素,对应设置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通过细化、量化打分,实现对全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并进一步明确了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方向、内容、细节和标准,及时有效地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湖南省厅还加大了督促指导的力度。一是重点县现场督导。从2009年4月开始,相继到各重点县督导开展精细化管理工作,指导方案制定,督促具体实施等。二是分赴市州集中督导。2009年5—6月,先后到14个市州集中听取了各县(市、区)精细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指导,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三是以经验交流强化督导。及时收集各地优质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编发网上快讯向全省发送。2009年9月下旬,召开了14个市州和34个重点县参加的全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介绍48个单位一年来精细化管理工作的举措及成效,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纵深推进。

第5篇

论文摘要:通过分析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提出了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目标,根据培养目标分析了电子商务人才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并以我校的经验提出培养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方法,最后得出以下的结论:电子商务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电子商务的人才大有可为。

The Fleet Discussion about the Training of the Person with Ability of EC in the Professional College

LIU Pei-hong

(Guangdong Science and Trade Professional College, Guangzhou 510640,China)

Abstracts:The article put forward the goal of training the students who specialize in Electronic-Commerce in the professional college through analyzing the demand of society, then analyze the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the skill of practice that the students should hold, further more raise the training way for the student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my College, at last educe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person with ability in EC is complex one who can develop his skill to full.

Key words:Electronic-Commerce; the training of person with ability; the quarters of EC

1 引言

2004年到2006年,我随学生一起参加了多个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大专生专场招聘会,会上招电子商务毕业生的摊位并不多,有招电子商务的摊位也并不直接写招聘电子商务职位,而是写“需网页设计人员若干名”,“物流管理人员若干名”,据同学们反映,其他的招聘会情况也差不多。

现实是我们很多大专院校都设有电子商务专业,选择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还很多,到底他们出去能干什么呢?换句话说,我们需要培养什么样的电子商务人才呢?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知识机构和操作技能呢?

2 社会对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

信息化社会需要电子商务人才。21世纪是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时代,在信息时代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谁最先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谁就拥有成功、拥有未来。信息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今天我们用到的家电如洗衣机、冰箱、电饭煲、U盘、数字电视无不用到信息技术;人们借助互连网技术,可以和世界各地的人联系,上亿的人们使用Email、QQ、MSN等工具进行联络,世界各地的信息滚雪球一样充斥着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以前我们去应聘必须准备书面材料,现在我们用电子简历可以更快地获得面试机会;以前我们上医院看病,必须排长队挂号,现在我们可以享受电子挂号、叫号,并用电子病历代替纸质病历;我们以前学习必须坐在课堂里面按照一个固定的时间来上课,现在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学习,按照自己的时间来学习。要实现这些网上求职、网上医疗、网上学习、网上娱乐等功能,社会必将呼唤大量电子商务方面的人才。

全球经济一体化需要电子商务人才。当今网络化、全球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连网将我们引入了全球的虚拟市场,不仅为大型企业提供了更大的商机,也降低了中小企业准入的门槛,企业面临着全球化的竞争。像戴尔公司(),它的总部在美国,在中国设有制造基地,原材料来自世界各地,它必然要通过网络和信息系统来协调、管理全球业务。以后这样全球协同的商务模式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走向世界。企业要在网上开展对外商务活动,要找到需要的信息,要将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要进行商务沟通,要分析竞争对手,必然涉及到网上交易、配送、税收、安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必将需要大量电子商务的专业人才。

企业信息化需要电子商务人才。现在企业不仅要对外开展商务活动,还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改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企业信息化。现在很多企业用ERP软件管理企业资源,用CRM软件管理客户关系,用SCM软件管理供应链,用PDM软件管理产品研发,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效益。要进行企业信息化,用软件来管理企业,这样就对电子商务人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电子商务人才既要懂业务又要懂技术。

3 培养目标

社会的需求决定电子商务的高端人才应该是对内能够用信息系统如ERP、CRM等来管理企业的进销存业务,对外能够运用网站洽谈、签订合同,管理商务和结算。这样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是做项目的人才,是管理整个业务流程的人才。

电子商务的中低端人才应该是在上面框架中从事具体的业务工作,如ERP数据录入、系统后台管理、进销存业务各个部分的管理、网络营销、网上

结算、网上合同管理,也就是能够运用信息技术管理某个具体业务,这样的人才是单挑某个业务的人才,是执行者、操作员。

根据上面的思路,我将高职高专电子商务的培养目标列为:

(1)利用信息技术管理企业业务的能力;

(2)网上商务管理和网络营销策划的能力;

(3)客户关系管理的能力;

(4)营销和推销的能力;

(5)财务税收、金融结算的能力;

(6)物流管理的能力;

(7)网页设计,网站维护的能力。

这些能力笼统说来就是商务管理的能力,而1、2、3项主要是指能够应用网络和软件来管理和提升商务管理的能力。这里主要讲一下1、2、3项的能力要求。

利用信息技术管理企业业务的能力主要是指学生通过ERP等软件的学习应该明白企业进销存的基本业务流程,理解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统一,掌握单据的计算机处理过程。这样的能力要求对师资的要求很高,老师必须具有整个业务流程的观念,还要有用信息技术处理业务的能力;对教学条件的要求也很高,需要购置大量的信息系统,如ERP、沙盘演练等软件。

网上商务管理是指能够应用相应的软件掌握BTOC、BTOB、CTOC等业务流程,其中BTOC方面应掌握前台的营销、网上支付,后台的订单的处理,物流的配送和库存控制;BTOB方面应掌握供应商的管理、采购信息的、采购订单的跟踪和维护,招标投标的管理;CTOC方面应掌握会员申请和注册,一口价和网上拍卖流程,网上支付等。网络营销的策划方面重点掌握促销活动的策划、网络广告的策划。

客户管理的能力是指能够利用网络和CRM软件管理客户,学生应该明白客户管理的能力越强,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就越高,维持长期的客户关系能给企业带来的更多的利润。学生应主要掌握营销的自动化流程、推销的自动化流程、客户服务与支持的自动化流程。在营销的自动化方面掌握:营销活动的管理、报价的管理,佣金的管理;在推销的自动化方面掌握:联系人管理、销售预测、机会管理;在客户服务与支持方面掌握:客户资料的统一录入、客户活动的跟踪,客户价值的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1、2、3项是电子商务人才的核心竞争力,而这种核心竞争力是由一定的知识结构和操作技能所构成,其中尤以操作技能更为重要。

4 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

培养目标决定了电子商务人才应该具备的知识结构。知识结构应该包括素质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知识。关于素质基础就不多述,主要介绍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1)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支付、电子商务配送、电子商务法律/合同,电子商务安全、电子商务关税等;

(2)商务营销方面的知识:市场营销学、广告学、消费心理学、国际贸易、网络营销、营销策划等;

(3)财税、金融方面的知识:基础会计,营销税收,国际金融,电子支付等;

(4)管理方面的知识:管理学原理、供应链管理等;

(5)物流方面的知识:物流管理、物流配送等;

(6)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网页设计、数据库、网站规划和设计等;

(7)安全方面的知识:网络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电子商务安全等。

电子商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结构非常广泛,可以说比目前看到的任何一个专业都要广,这是由电子商务的特性所决定的。现在高职高专一般是三年制,我们在培养人才时应该一二年级宽口径,广泛地培养上述各方面的知识,三年级再根据兴趣分方向。从操作层面来看,目前由于各学校受到师资等教学条件的限制,一般分为商务方向和技术方向,每个学生可根据兴趣选择相应的方向做毕业设计。但是我认为技术方向不应该作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方向,如果要培养电子商务技术方面的人才,应放在计算机系软件工程专业去培养更合适。电子商务主要应该侧重于商务,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培养目标分为网站商务方向和企业信息化方向。

根据前面讲的能力培养,电子商务专业的重点课程应该是:网络营销、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安全、物流管理、网络数据库。

5 电子商务人才应掌握的操作技能

培养目标也决定了电子商务人才应该具备的操作技能。由于我们面向的是高职高专的学生,与本科院校学生培养的目标不同,我们应更加注重以下操作技能的培养。

(1)网页设计的技能;

(2)平面设计的技能;

  (3)信息录入、的技能;

(4)信息搜集、调研的技能;

(5) 信息管理的技能;

(6)网站营销策划的技能;

(7)网站规划和设计的技能;

(8)企业进销存单据的录入和操作;

(9)软件的维护和管理。

网页设计能力是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最基本的技能,他们要能够用网页反映企业的需求、能够宣传企业和产品,能够用网页表达自己的思想,能够吸引客户。我们学校开设了《网页基础》和《动态网页》两门课,通过这两门课的学习和课程设计,学生能基本掌握网页设计的能力。

设计的网页要吸引客户,又涉及到平面设计的能力,网页的布局如何,LOGO、BANNER是否醒目,整个网页是否协调,这些都体现了美工的功底。在这方面,我们开设了《美工基础》和《PHOTOSHOP》这两门课。

信息的录入、、搜集、调研也是电子商务学生最基本的技能之一。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网上的信息多如牛毛,如何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如何将信息送达目标客户,如何进行网上市场调研,如何对竞争者进行跟踪和分析,就涉及到这些方面的能力。在这方面,主要是通过象阿里巴巴、买卖网等网站进行培养。学生要利用阿里巴巴的贸易通掌握信息的录入、、搜集、调研。

网上的信息搜集来了,如何进行管理呢?以往我们靠手工管理,分门别类整理好。现在我们有了数据库,我们可以设计数据库、设计表格、设计表格关系来帮我们整理数据。我们还可以将数据放在网上,随时随地都可以调出来查阅。在这方面,通过《网络数据库》和《动态网页设计》,学生应掌握数据和信息的管理。

信息整理好了,怎么样将商品卖出去呢?换句话说,如何进行商务活动呢?这就涉及到网站策划、网络营销。以往我们提到技能总是指计算机方面的操作技能,其实网络营销策划也是一种技能,它培养学生商务设计和创新的能力,应该作为电子商务专业的重点技能来培养。通过《网络营销》这门课并结合网上商城的实习,学生应掌握网站策划和网络营销的能力。

网站的规划和设计技能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它融合网站设计和商务设计,最好通过毕业设计扎扎实实地做一个项目来掌握这种综合能力。

通过ERP和CRM等软件的操作我们可以掌握企业进、销、存的单据的处理。

在技能考核方面,我们规定学生必须考助理电子商务师资格证书,以增加学生的就业砝码。学生也可以考物流员资格证书。

6 培养方法

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没有一个模式,关键是要做出自己的特色。

我院电子商务专业在2003年搞了一个网上商城,我们将全系400多人放在商城去真刀实枪地操练。我们按照业务流程将网上商城分成几个职能部门,如数据录入部、网络营销部、采购部、技术部、财务部、配送部,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就安排在数据录入部、网络营销部、技术部,电算会计专业的学生就安排在财务部,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就安排在采购部,每个学生的角色还可以轮换,因为一切都是真的:真的采购、与供应商谈判、真的营销、真的配送,整个商城全部由学生负责经营,老师只需监控财务即可,学生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锻炼。我院01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设计了众多的网络商品广告,进行了多次现场商品促销活动,如现场抽奖、有奖问答、嘉宾表演等,活动搞得有声有色。

通过这样的实际训练,学生掌握了电子商务的知识和技能,为今后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我院还购置了金碟的ERP软件,所有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均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学生对企业的进销存业务有了一定的认识,知道了信息技术在管理中的作用。

7 高职高专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可应聘哪些工作

电子商务涉及的知识非常广泛而又有体系,因此出去应聘的工作机会很多,他们可以做营销、做管理、做文秘、做网页设计、网站维护等等。电子商务专业的毕业生与其他文秘、营销、管理、金融等专业的学生相比,他们的核心竞争能力是掌握了信息技术。

我根据招聘会、报纸、网站等登出来的广告,大体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招聘职位划分为:

(一)网站设计类

1.平面设计员/美工

2.网页设计

3.网站编程/网站维护

(二)营销类

1.推销员

2.网站营销策划

3.网站推广

(三)管理类

1.ERP软件操作员/数据录入员

2.企业信息化人才

(四)物流类:

1.仓管员

2.配送员

3.物流业务员

4.单证管理员

5.报关员

(五)一般文员

1.一般行政人员

2.会计出纳人员

3.人事助理

我院01级和03级学生毕业后有的自己开网上商城,还有人开公司搞竞价排名、网站推广,也有部分学生管理ERP/CRM软件,女同学大部分做客户服务和文员、或财务,男同学从事物流和推销的比较多。200多个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真正搞网上商城、网站推广的也就十几个,其他的都分到各个行业里去了。04年我们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总体就业率为80%,06年我们的就业率达到了90%。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找工作还是比较容易的。如果他们能够切合企业实际,搞信息化管理、网站推广,很容易成为高端人才。

8 综述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电子商务的人才是复合型人才,电子商务的人才大有可为。只要基础扎实,又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是不愁找不到工作的。目前招聘会上的数据只能说明企业的信息化程度还较低。随着企业信息化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将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暂时的困难并不代表未来的发展,我们应该着眼于未来,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这是时势的需求,也是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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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文摘:本文概述了电子商务的定义、特征及其目前的发展情况,然后着重对我国的电子商务环境进行了分析,最后,简要提出了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1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即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扩大宣传、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生产、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电子商务主要含概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府贸易管理的电子化,即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和资料的处理、传递和储存;二是企业级电子商务,即企业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和供货商、用户之间的商务活动;三是电子购物,即企业通过网络为个人提供的服务及商业行为。按照这种思想,电子商务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另一类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后者亦即我们所说的网上购物或在线购物。

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选择性强等优点,因此,发展十分迅速。据美国《商业周刊》估计,1998年美国在线购物达到48亿美圆,2000年,这一数字将上升到200亿美圆,比1998年增加23%。商业机构间的网络贸易将会从1998年的156亿美圆上升至2000年的1750美圆。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初对电子商务发展所作的报告预测,到2002年,电子商务交易总值将达到3000亿美圆。

各个发达国家政府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都比较重视。日本于1996年投入3.2亿美圆推行电子商务有关计划;新加坡成立了"新加坡一号"项目,目前有31家机构与政府签约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每年可得到2-3亿美圆的经费支持以研究和发展各种应用;1997年4月,欧盟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1997年7月,美国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在美国总统的倡议下,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决定使INTERNET成为自由贸易区,期限至少为一年。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人们对电子商务的巨大潜力深信不疑;我国政府积极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先后批准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试点城市,并开始计划制定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规等等。但是应当看到,我国还存在一些"瓶颈"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本文拟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作一分析,并简要探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模式与策略。

2我国电子商务环境分析

2.1政策与法律环境

总的说来,我国的信息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尤其体现在电子商务方面,有关的政策不够明朗,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还都没有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因为参与电子商务的不仅仅是交易双方,更重要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海关、保险、财税、银行等众多部门和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政策框架,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组织,才能促进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例如,如何解决税收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又一大难题。在INTERNET环境下,交易实体是无形的,交易与匿名的支付系统联结,没有有型的合同,其过程和结果不会留下痕迹作为审计的线索,没有明确的纳税人或交易数字,很难保证其服从税法,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电子商务中变得更加激烈。1998年5月14日,几经修改的Internet免税法案在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以41票对0票的优势通过,为美国本土企业铺平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道路。同年5月20日,美国又促使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Internet零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使通过Internet进行国际交易的企业能够顺利地越过本国国界,在其它国家抢占市场。

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提出了《关于急需加紧制定中国电子商务法的议案》并被列为1号提案。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各项政策、法律与法规、各种标准正在加紧制定当中。估计关于税收、安全、认证等法规与标准将会在本年度出台。这也是我国为加入WTO进行的积极准备。

2.2企业信息化建设

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

目前,许多网站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提供了各种交易的途径。企业只要具备了一定的信息化手段(如企业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等),就可以利用这些平台进行电子商务运作。这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机遇,它们可以用自己灵活、简便、低成本的优势与大企业展开竞争。企业领导需要在内心深处真正意识到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可能性和良好的效益,要认真研究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信息化的方面最需要做什么,立即投入实际行动,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在运用中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它,不断收到实际效益,进而增强推进信息化的信心,政府要为企业信息化做好组织工作,制定好发展规划。

2.3网民的结构比例

根据中国INTERNET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资料,1999年中国的INTERNET用户有8,900,000个,占将近中国人口的1%。相对而言,这一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网民中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比例更要低一些。但从绝对数量来讲,近1000万的网民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对电子商务感兴趣的人士大约占到网民总数的10%以上,而且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比较稳定。目前,我国的上网人数仍在飞速增长,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在进一步加深,可以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蕴藏着巨大的潜力。

2.4金融电子化建设

金融体系是商务活动的基础保证。电子商务的支付与结算需要电子化金融体系的密切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极其电子化水平比较落后,跨区域、跨银行的电子支付系统还未建立,网上支付、结算等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例如,上海新华书店在互联网上了图书信息,收到大量国外的订单,但是由于国内的电子支付手段没有建立,生意无法成交,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加快建立银行间、银行与企业间资金清算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使企业和个人能够随时随地方便地使用电子支付,实时完成电子交易已经是势在必行。各国的货币体系区别很大,而且存在汇率问题,因此,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真正实现"一卡走世界"。我国的人民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这一任务的主要承担者;目前正在积极地进行试点与协调,估计在年内将出台一个较为具体的初步方案。对于支付各方(如买者、卖者、银行、中介机构等)的权利与义务也要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确认。

2.5安全保证系统

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无形化的特征,电子商务的运作,涉及多方面的安全问题,如资金安全、信息安全、货物安全、商业秘密等。它要求电子商务比传统的有纸贸易更安全、更可靠。而目前网上安全技术及其认证机制均不完善,这也是普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持观望态度的重要原因。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采用了多种措施,然而,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心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关键。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INTENET上从事电子交易总是不免心存疑虑。同时,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网络入侵者,买方、卖方、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所以,必须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同时也涉及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自己的网络防火墙,许多银行现有的技术防范措施显然不能适应大规模电子交易的需要。电子商务的管理标准尚未系统确定,法律对于电子商务违法交易行为的认定还处于摸索阶段。

政府应当从三方面入手,构建电子商务安全运作的综合保障体系。其一,组织力量,筛选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目前我国使用的网络安全产品基本上是"舶来品",开发我国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二,强化电子商务安全管理,规范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目前,应抓紧制定规范的电子商务标准。同时,应尽快有关管理标准。其三,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交易行为。这些问题有些是国际性问题,应由全世界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创建一个独立的国际实体,负责用一种可被全世界接受的统一的程序来管理与协调。

2.6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实现的关键最终仍然是人。眼下各大企业缺乏的正是精通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商业人才。人才的匮乏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又一难题。中国社会事务所在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数千名公众的电话调查中了解到,能熟练使用电脑的只占很少一部分,其中很多人能够使用电脑但不懂上网等比较复杂操作。而对于家用电脑的用途,作文字处理与娱乐的比较多,上互联网的极少。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知识型人才缺乏,有待补充。关于这方面情况,目前我国尚未见到具体统计数字。据美国的统计,其国内缺少数十万名工程师、系统分析员和程序设计师。一些外国公司纷纷到中国招募软件工程师。日本、加拿大、英国、新加坡等国都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开始了行动,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武汉等人才集中的城市。

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务的有机结合,需要大量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而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能否培养出大批这样的复合人才,就成为该国、该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最关键因素。国家应该鼓励教育部门向学生普及网络知识,在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电子商务等选修课程,甚至可以考虑开设电子商务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7我国电子商务与WTO

首先,中国加入WTO将打开国外直接在INTERNET方面投资的大门。根据中美双边WTO协议,国外服务提供者将能够涉及到INTERNET服务的所有方面。在经过同意的情况下,外方可以在合资企业中保持30%的股份,一年以后可达49%二年后达50%。中国同意按照竞争管理原则承担WTO文件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其次WTO将会使中国的法律制度增加透明度。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要求政府出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迅速或至少按年度地将新法律法规或方针告知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三,中国将与WTO成员国进行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能与全球贸易伙伴互相影响,以便对电子商务形成一种统一的方法。

3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模式与策略

按照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产业水平、企业管理水平以及政治、法律、文化环境,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遵循适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原则。

第7篇

关键词:智慧城市 运营管理 投融资模式

信息化密切关系到一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特别是21世纪以来,在智慧地球理念下,以透彻感知、深度互联、智能应用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Smart city)成为未来城市发展的主方向。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各领域的逐步渗透,智慧城市正在从实验室走向实践。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纷纷提出了建设智慧城市的计划,相关的工程实践也渐次推开,一场大规模的智慧城市升级运动已经开始。然而,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主体众多,所需资金巨大,涵盖了投融资、建设、运营、监管等过程。传统的政府自建自营的模式已远不能满足投资需求,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中已成为必然选择。

我国智慧城市运营现状

运营(Operation)是一个投入、转换、产出的过程。所谓智慧城市运营,就是把城市中的可经营的信息资源,通过对其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广泛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建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的城市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模式。

(一)运营主体

智慧城市的运营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多元主体,其建设投资已经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转变为市场多元化投资。

在城市信息化过程中,运营商正在成为国内智慧城市建设热潮中的主力军。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已在全国300多个城市,与当地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从已披露的数据看,“十二五”期间上述300多个城市在建设智慧城市上的直接投资合计超过3000亿元。随着更多智慧城市的建设以及相关服务的推出,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各地智慧城市建设将带动约2万亿元的产业机会。我国主要智慧城市运营商及其业务现状如表1所示。

(二)运营客体

城市运营的客体就是城市的各种资源,包括一切可以由城市政府直接运用市场和政策手段进行整合、有利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各种资源。就智慧城市运营的客体而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智慧城市运营客体包括:城市土地,公用设施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道路、桥梁、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广场、公园等,以及生态环境、城市品牌、历史文化、未来资源等,狭义的智慧城市运营客体主要是指城市的信息化相关资源。

城市信息资源是由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派生而来的。因而,对城市信息资源的运营管理,与信息资源的载体属性密切相关,即:除了纯粹的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提供,纯粹的私人物品由企业或个人提供外,其他属于准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两大类的混合类公共物品或服务都可以由政府主导和监督,通过市场运作,引进社会的力量进行经营,而智慧城市可经营性资源都属于后两类公共物品范畴。

从我国城市实践来看,对信息资源的运营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主要集中在无线城市以及交通、医疗、旅游行业的智能卡领域。

(三)运营资金

智慧城市建设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R&D)及其应用的过程,因此,通过分析我国城市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大体可以反映出信息化建设和运营资金的现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在限额以上R&D项目(课题)中,有1491620.56万元用于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和农村规划,约占总经费支出的3.89%,如图1所示。再来分析R&D经费的来源情况,2009年,全国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R&D经费支出共1575173.1万元。其中,79%源于企业资金,16%源于国外资金,3%源于政府资金,另有2%的其他资金来源,如图2所示。

智慧城市投资模式分析

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的核心主要反映在对运营资源和投资主体的界定,以及投融资模式上,包括从筹资、建设、经营到管理的一系列活动中所采用的方式和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一)投资主体界定

按照共有投资和私有投资的比例以及运营周期,典型的运营模式有服务/管理合同、租赁、转让-经营-转让(TOT)、建设-运营-移交(BOT)、公共私营合作(PPP)、建设-拥有-经营(BOO)、剥离等模式,如图3所示。

从运营资源的可经营性分析可见,智慧城市项目既包括非经营性项目,其建设目的是为了取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能由政府负责投资,按政府投资运作模式进行;也包括经营性项目,其中,纯经营性项目可由全社会负责投资,准经营性项目可通过政府适当贴息或政策优惠进行市场运作。

非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应该由政府承担,按照政府的投资运作模式进行。资金来源应以财政投入为主,并配以固定的税收或收费加以保障,其权益也归政府所有。纯经营性项目。纯经营性项目的运作模式,采取BOT、TOT和投标拍卖等方式较为合适。准经营性项目。对于准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市场运作和政府适当贴息或给予政策优惠两种方式经营,市场运作所占比重可因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待其价格逐步到位且条件成熟之后,这些准经营性项目即可转化为纯经营性项目。

(二)投融资模式选择

不同经营属性项目具有不同的投资管理机制,客观上要求对智慧城市项目实施分类运营和管理。项目分类运营管理的实质就是根据资源的可经营性,将不同属性的智慧城市项目分归于不同投融资体系,即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和以经营性项目为主的社会资本投资管理体系。根据智慧城市构成及资源属性,对典型项目的运营模式建议如表2所示。

结论

智慧城市运营的实质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合理利用、优化整合、配置和经营好城市的信息资源。从智慧城市公益角度考虑,其运营宜采用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公众实践相结合的模式。即:政府通过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建立智慧城市投融资平台,创新投资机制,健全财税金融支持体系,引导企业、公众主动投资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技术和产品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资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企业以其资本购买投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股票,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等金融性资产,间接投资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众通过购买投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股票、基金,地方国债、公司债等金融性资产,间接投资于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市场规模庞大,但其运营管理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投资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智慧城市运营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程娟.数字城市建设的新型运营和管理模式—基于经济学的分析[J].情报杂志, 2008(3)

2.李宇兰, 武夷山.私营部门参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 2004(2)

3.何丰.全球“无线城市”运营模式及发展分析[C].四川省通信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 2008

4.王丽英.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8

第8篇

[论文摘要]网络交易本质上是销售行为,应该依法纳税,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征管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的基础上,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的税收难题。

[论文关键词]网络交易税收征管税收监控

一、我国网络交易的现状

网络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在网络中推销商品并进行货款结算。这种交易快捷、方便的营销手段正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企业网络交易对于传统商务而言是一次质的飞跃,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据IT市场研究公司(IDC)的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网民人数首次超越位居全球第一的美国:预计到2012年将增至3.75亿。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最新推出的《2007-2008中国B2B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通过B2B电子商务完成的交易额达到21239亿元,较上年增长65.g%:据2008年3月我国商务部编写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2006-2007年)》描述,“2006年我国19267家大中型企业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达到5928.6亿元,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达到7210.5亿元。据此估算,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15000亿元。2009年全球的企业网络交易总额有望突破900亿美元”。随着我国企业网络交易的不断发展,虚拟企业、虚拟银行、网络营销、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网络广告等网络交易正在迅猛发展。其实,网络交易的电子形式并不改变其贸易的特性,其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无疑能为国家带来可观的税收。但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漏洞,而目前法律规章尚未对企业网络交易这个新兴事物如何计税、纳税作出明确规定,网上交易成了税收的真空地带,网上交易的税收损失逐年扩大,企业网络交易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

网络交易本质上仍然是销售行为,如果它没有相关的免税政策,那么网络交易就应该依法缴税。如何针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税收问题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及税收办法,已成为国内外税收中讨论的热点问题。2007年8月7日,我国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了一场影响着全国4000万网络贸易用户的研讨会,会议的议题为是否应向进行网络交易的群体进行征税,大多数专家认为不能因为税收问题把电子商务行业毁掉。在2008年“两会”上,民建中央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提案:电子商务是一种交易方式,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应纳税,否则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避税,而资本通过网络进行国际流动,也将导致大量税收流失或转移。网络经济引发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研究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原则、政策、法规、征管和企业如何在网络贸易条件下合法、高效纳税等问题已经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网络交易所产生的税收问题,从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解决网络交易税收难题。

二、企业网络交易存在的税收问题及影响

(一)网络交易税收征管不到位

我国商业贸易的快速发展给税收带来了机遇,但同时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挑战。企业网络交易的纳税人、适用税种、适用税率等难以界定。使税收征管从一开始就陷入无从着手的窘境。

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往往既无合同又无协议,双方均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的形式形成交易,网上的价格可以随时被修改、删除或变更,销售计量难以得到真实、合法的保证,且随时有收不到或收不足价款的可能。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进行税务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的“收入”概念非常清晰和明确。然而在企业网络交易行为中,通常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往往被虚拟化、无形化、随意化、隐匿化,实物形态存在的商品以数字在网络上进行传输。对于企业网络交易的销售收入,无论是在线实现商品销售收入,或是在线实现服务收入,都面临着确认问题。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税收征管的一大难题。

在网络交易时代,网络经济的虚拟性,无纸化的交易没有有形载体,许多交易对象都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交易双方在网络中以加密的电子数据形式填制。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成熟,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密技术的发展增加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不易查清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收入难以确定,征收税款无从下手,从而造成税款大量流失。无纸化的网络交易却不能适应传统的货币交易的税收征管制度,为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环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

(二)税务机关稽查难度大

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企业网络交易具有无形性、隐匿性、虚拟性、全球性、快捷性等特点,供求双方在网上直接见面,网上看样品、谈价签合同、支付货款,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生成各种电子凭证,无纸化的网络交易程度越来越高,企业网络交易对象均被化威“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税务机关很难确定其交易对象的性质和数量。电子凭证可轻易地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据2007年10月18日河南财经报道,网上交易通过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数据、账簿、凭证以数字形式存在,可以随便修改而不留痕迹,且纳税人可以运用加密技术隐藏相关信息。而目前的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以财务账册、财务报表等书面凭证为主,对网上交易相关资料的收集十分困难,使得传统征管和稽查方法陷入窘境。而且,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多,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普通税务人员日常管理难度大。

(三)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网络交易的税收归属于增值税当中。纳税人应该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对网络交易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等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纳税主体不清晰、征税对象不明确、纳税地点难确定、纳税环节将改变、法律责任难定性。企业网络交易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网上身份认证制度,税务机关没有掌握每一公司的网址、电子邮箱号码、电子银行账号等上网资料,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交易的情况、申报纳税情况不清楚,无法在线核查和监控。随着企业网络交易的发展,商业交易已不存在任何地理界限,也就是说,企业网络交易利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已无法依靠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来规范网上交易行为的课税。

三、完善我国网络交易税收的对策

(一)完善现行税法,补充有关针对网络贸易的税收条款

目前我国尚没有与企业网络交易相配套的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得网络税收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借鉴国际经验,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对企业网络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税制的各要素给予明确的界定,以确保建立公平的税收法制环境。

建立专门的企业网络交易登记制度,使用企业网络交易专用发票,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明确电子申报数据的法律效力;确立电子票据和电子账册的法律地位,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我国可以立法规定网上交易者应经工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注册批准,因为如果没有相关登记,税务部门根本无从查起。同时我国应加快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的税费管理。

针对网络贸易的特征,重新界定居民、所得来源地、商品、劳务、特许权转让等互联网税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重点修改与网络贸易关系重大的流转税、所得税法。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首先,增值税法中要增加有形贸易(离线交易)的征税规定,明确货物销售,包括一切有形动产,不论这种有形动产通过什么方式实现,都征收增值税;其次,营业税法的修订,把网上服务归结于营业税范围,计入服务业,按服务业征税,而将在线交易明确为“特许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征税;再次,相应的所得税也应适当调整,如因网络贸易引起的所得税税基在国家之间任意发生转移,造成国际避税,给国家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带来严重的冲击,因此网络贸易在所得税法中的完善成为税法修订的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的企业网络交易税收制度能够规范网络交易市场,促进良性的竞争市场,使其健康地发展起来。

(二)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为适应网络经济的“无纸化”,必须尽快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制度。征税机构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并使自己的网络和银行、海关、工商、网络营销者的私人网络甚至国外税务机构的网络连通,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全国从国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建立一个统一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该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企业网络交易及电子商务经营状况的严密监视。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可以减少征税成本和工作量,增强税务部门的征税效率和监管力度。而纳税人则不出门就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报税和缴纳税款。同时,税务局与银行实现了税银联网,保证了税款能及时上缴国库。

税务部门应当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从硬件、软件和人才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建立备案、核算、代扣代缴等税收征管制度,开发自动征税软件等专业软件,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

(三)在互联网上设立税收监控中心

税务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设立一个税收监控中心。要求企业提供有关的合法身份证明和银行账户信息、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与提供网上支付手段的银行、交易双方的认证机构等部门联网。当买方企业登录到卖方企业主页的网站,选购商品,通过卖方主页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要求每一笔交易都被实时地传送到税收监控中心。通过该中心,反馈信息给买方,保障买方合法的权益,同时也能令卖方(网络交易企业)顺利完成电子票据的生成,以此无纸凭证进行缴税。税务部门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税收监控中心,提供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掌握网络交易卖方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这样,税务部门联合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环节通过交易平台的税控装置,获得了纳税人真实的网上交易数据,就可以监控网络交易的应纳税额,实现网上交易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征税管理。

(四)完善征纳双方共享的网络交易税务管理平台

由于企业网络交易能在世界各地瞬间完成传递与计算机自动处理,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需求与销售、银行汇兑、保险、货物托运及纳税申报等过程无需人员干预,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因此,它要求税务、财务管理从管理方式上,能够实现业务协同、远程处理、在线管理、集中式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