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9: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银行审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评价内容COSO内部控制框架将内部控制归纳为内控环境、风险评估、内控活动、信息沟通、监督评价五要素,这五个要素在内部控制中相互作用,为组织持续稳健运行提供保障,具体评价内容如表1。
(二)评价对象商业银行具有分支机构发达、业务多元的特征,特殊的管理架构与经营模式决定了其内控评价对象应涵盖机构单元与业务单元两个方面:从机构单元来看,审计对象可以是某一级经营机构,如总行(一级法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等不同层级的机构,层级不同,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均有不同;从业务单元来看,业务分类为公司类存款、个人存款、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电子渠道业务、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综合管理等。
(三)评价方式通过查阅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具体实施细则机构系统图解,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前期审计结论等途径,按业务规模适当抽取样本,初步了解判断被审计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运行情况以及效果。
(四)评价工具以审计对象机构单元和业务单元为评价对象,以测试表的方式搭建量化评价模型,开展内部控制初评。1.对业务单元逐一评价以公司类贷款业务单元为例,假定内控五要素的评分权重如表2。长,内部制衡关系复杂,对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要求较高,故对内部控制措施要素设定最高权重。假设内部控制措施先按满分100分设计控制要点,所得分值按照60%的权重进行折算得分,再与其余四要素评分求和,评价公式为:Yi=Ai+Bi+Ci+Di+Zi*60%。Y为某业务单元内控评分;A、B、C、D分别为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交流与反馈、监督评价与纠正四要素的分项评分;Z为内部控制措施要素分项评分。其中:Max(Ai+Bi+Ci+Di)=40;Max(Zi)=100;Max(Yi)=100。参考内控五要素权重及其所包含的内容,结合所评价业务单元的经营特点,可以考虑按表3格式设计测试表。2.对机构单元的汇总评价机构单元评价建立在业务单元评价的基础上,以某一种特定的量化计分形成对审计对象(机构单元)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假定开展的是一项综合性审计,针对审计对象的所有业务,鉴于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均衡发展的整体思路,可以考虑以算术平均的方式确定审计对象最终的内部控制得分。3.确定评价等级参考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对内控状况进行等级分类,从高到低分为五级,不同等级按百分制对应一定分值。基于量化评价模型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对象内部控制的评分最终可以转换为对内部控制的定性描述,帮助审计人员合理判断内控水平,从而考虑如何选择后续审计策略。
二、基于内控量化评价的商业银行内审增值策略选择
通过对内控五要素的量化评价,可以直观了解审计对象或某一类、一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找到内控的薄弱环节,有利于循着内控缺陷分析的方向选择审计策略。
(一)根据内控初评结果选择测试路径内部控制初步评分与等级的初步划分,能帮助审计人员形成内控可信赖程度的基本判断,参考“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原理,有利于合理选择审计测试方案。(1)高信赖程度,内控评级90分以上(一级以上),以符合性测试为主。内控可高度信任,说明审计对象具有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并且均能有效发挥作用,业务循环过程和会计记录发生错弊的可能性很小。此时审计组对审计对象制定的制度、办法、流程、对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业务台账、档案资料以及业务基础数据均采取信任态度。审计人员基于一定的审计风险控制标准,可以用统计抽样的方式继续确定少量样本,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控制设计不够合理或执行不够严谨的可能,以促进内控体系优化与运行效率的提高。(2)中等信赖程度,内控评级70-89分(二、三级),有重点地开展实质性测试。中等信赖说明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薄弱环节,或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合理,但实际执行不力,影响了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此时,审计人员可根据内控评价模型的量化评价结果,重点针对低分单元与低分环节开展实质性测试;同时应避免对审计对象提供资料的过度依赖,要合理利用第三方信息形成证据的相互印证,敏锐捕捉薄弱控制环节下隐藏的违规或风险,通过推动内控促进潜在风险的化解。(3)低信赖程度,内控评级69分以下(四级及以下),更加全面的实质性测试。低水平的内部控制,说明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且多数执行无效,造成大部分业务管理失控,会计记录差错频繁。审计人员应扩大抽样,通过对多数业务、多数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要参考舞弊审计的思路,参照第三方标准与最佳操作范例,尽可能揭示低控制水平下的高风险,督促审计对象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从环境建设的角度启动内控重建。
(二)从内控的视角分析与揭示问题审计人员基于对内控的初步判断,可以更好地把握审计测试的重点;通过揭示薄弱控制背后的风险事项,又能形成对内控缺陷判断的事实支撑。所以,审计应始终着眼于内控分析与改进,争取审计对象的认同与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应以分析内控缺陷为主要内容,应该着重强调两个环节。一是从内控分析的角度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其目的在于由表及里揭示问题全貌。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即状况、差异、原因、影响、建议。通过逐一阐述,反映问题的表象与实质,指出后续改进的方向,是实现审计增值的重要工具。二是把握问题源头,确定适当的审计沟通层次与沟通策略。审计测试过程中揭示的差异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一般遵循性问题,由取证对象主观因素决定,与内控设计无关,完全属于个体执行层面的问题。第二类是内控设计缺陷,测试中揭示的差异只是表象,根本上还需要顶层设计的优化,只有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改进系统并堵住漏洞,才可能防止问题一再发生。第三类是风险事项,即受经营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影响,经营主体必须面对的不确定性。内部审计应促进组织自我修复,或尽可能规避风险,可通过风险缓释策略、差别定价策略、计提拨备等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理。
(三)将审计跟踪作为增值型审计的必经程序1.区分重要性与一般性,选择适当的跟踪方式一是定期开展现场跟踪,周期性覆盖重大控制缺陷。重大控制缺陷包含两方面内容:重大设计缺陷,主要是流程、系统控制不符合内控制衡原理,先天存在控制不足;重大执行缺陷,即执行层面出于利益考虑有意绕开控制导致重大风险。对于这类问题,应投入专门资源定期开展现场跟踪,一对一督促重点整改。考虑初次跟踪与再跟踪结合的方式:问题一经揭示,及时启动初次跟踪,重点关注机制层面的整改措施,如是否确定整改责任部门,是否启动内控重检程序,是否制定改进计划、进入实质性整改进程并初见成效;在此基础上,基于一定的整改周期安排(如六个月或一年),进入再跟踪程序,以剩余风险评价为主,通过扩大抽样,检验内控改进是否有效减少实质性风险,对是否需要持续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合理运用合并跟踪与非现场跟踪,对一般问题实现全面覆盖。根据审计项目周期性覆盖机构与业务的特点,可以将一般问题跟踪合并于新实施的相关审计项目中,将既往问题整改作为内控初评的依据之一,且在实质性测试中提升同一环节、同质问题的关注度,通过连续审计督促被审计机构主动减少差错。此外,当内控初评确认中等信赖以上,也可以适当利用非现场跟踪的方式,即利用整改报告反馈信息,以分析性复核的方式综合判断问题整改的效果。2.区分遵循性与健全性,选择适当的剩余风险评价标准建立了内部控制但执行不严产生风险或损失的现象被归为遵循性问题,这类问题因执行层面主观违规所导致。审计跟踪此时应将执行层面作为责任主体,将其自身努力达到的效果作为剩余风险的评价标准。假设责任主体通过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追加风险缓释、实施违规问责等方式提前消除风险敞口或遏制了风险发生的可能,可以认为剩余风险得到控制并认定问题已整改,审计价值完全得到体现。如一笔贷款,因经营主体未遵循既有的行业准入控制要求而面临风险,审计跟踪关于剩余风险的评估将根据经营主体采取保全措施、逐步覆盖风险敞口直至收回贷款,表现为由大到小直至为零,形成由部分整改直至完全整改的判断。还有一部分问题,表面属于执行机构执行不严,但问题具有普遍性。究其根源,与内控设计不合理有关,即背后存在深层次的健全性缺陷。如测试发现多个执行机构因审核不严导致保理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的外部欺诈风险,经过深层次分析,发现流程设计始终未将对客户交易对手的现场确认作为业务办理的必要条件,为外部欺诈行为提供了空间。所以,从源头看,其责任主体应该是管理层(控制设计层面),审计跟踪在关注单个问题风险是否得到化解时,重点应评价导致风险频发的业务流程缺陷是否得到纠正,通过一定范围的抽样,根据差错发生概率与风险敞口占比的比较,综合判断整改效果。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其目的是为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为使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涵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年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是指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包括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测试、审计报告、审计追踪、项目评价等完整审计程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它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它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推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而审计项目质量则是内部审计质量的灵魂。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必然给内部审计自身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有为才能有位”,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容易得到领导的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尊重,树立内审的良好形象,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理想的环境;其次是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使审计人员对素质要求有了新的标准和认识,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将会在外界压力、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适应业务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可以说,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完善是在不断提高其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是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需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重点表现为“三重三轻”:即“重审计实施、轻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审计实施与审计方案“两张皮”,造成审计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影响项目质量;“重审计问题、轻审计规范”,审计取证不齐全,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定性不准确;“重审计报告、轻整改落实”,使审计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便对以上控制缺陷“纠偏”和其他控制环节“防患于未然”。
3.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势必存在内部审计风险。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内部审计风险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二者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越高,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则审计风险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的核心在于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只有加强对审计项目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4.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完善提供实践基础
科学的理论来源于科学的实践,在不断强化项目质量控制的实践过程中积极地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规律,将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后续等各环节。以下则是审计项目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1.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
高度重视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内部审计立项应以本组织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为组织提供增值服务为目的,时刻跟上组织前进的步伐,配合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尤其关键的是内部审计项目的立项要能体现组织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需求。其次,为保证项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就需要适当控制和缩小审计范围。根据以往审计经验,在没有特定需要情况下,适宜采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一次审计只针对某一个管理环节或一个业务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尽量减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审计。有利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审计的风险。因此,项目立项把握的好,在总体不断拓展审计范围和影响的同时细化审计项目分类,在每个审计项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会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础。
2.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准备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做好各项质量控制,不仅能从开始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而且可以节约具体审计过程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审前准备的质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宜的审计组成员。内部审计部门在配备相应的项目成员时应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审计人员应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的《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职业客观”。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应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冲突或偏见的审计人员参与该项目的审计,以保证审计人员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二是,审计人员应符合专业胜任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中同时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应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作为内部审计项目组人员的组成,需要基本的胜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证项目质量。
(2)把好审前调查关,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审前调查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凡是审计效果比较突出、审计质量比较高的审计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调查。审计调查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内控状况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主要变化。调查结束后,审计组应执行分析性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明确潜在的关键控制点、控制缺陷或控制过度的情况,对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初步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审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龙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项目的方向,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实施项目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执行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第三,它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好的实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使现场实施有的放矢,审计报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项目质量保证的核心。因此,必须强化实施过程的控制,以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现场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重点把握好两方面的质量控制。其一,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审计证据为内部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了依据,是项目质量的核心。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包括三点:一是要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审计证据要足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揭示的问题。二是要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应根据取证的要求不同,对取证方法有所侧重,以规范审计取证行为。三是要恰当处理和评价审计证据。内审人员应要求证据的提供者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其来源真实,证据有效。无法获取签名盖章的证据,应当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审计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编制工作底稿时,应遵循工作底稿的质量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保证认定事实客观存在、问题性质判断准确、审计建议合理专业。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审计项目做出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要想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复核审定和最终审定控制。审核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审计底稿为基础,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对审计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审计报告、但必须在报告中揭示的情况,责成审计组继续深入检查,将工作底稿补充完整。二是审计报告是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引用法规条文是否有效、准确。三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问题定性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到位。四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帮、促为出发点,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对被审计单位目前或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具有指导意义。五是审计报告结构是否合理,报告的层次是否按问题的重要性排列,用词是否恰当,审计报告作为专业文书,应切忌用华丽辞藻或修饰的方法等。
5.审计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
做好以下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对于提升以后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认真开展项目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总结,提出本次项目开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类似项目中应注意的事项。审计总结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后续审计质量控制。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为保证后续审计的质量得到控制,首先,应将后续审计的责任在内部审计部门的书面章程中得到明确。其次,在后续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是否得到控制,加强审计人员对风险接受程度的准确判断,以规避审计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6.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审计项目督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内审项目质量的高低。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由于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审计项目的督导缺乏实质内容,仅仅是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做象征性复核,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能达到项目质量控制得要求。因此,应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明确审计项目的督导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保证对项目各环节督导的质量控制。
(2)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绩效考评的目的本身是奖勤罚懒,但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实际运行的情况看,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采用矩阵式组织方式,一个审计项目中的审计人员受本科室和项目组的双重领导,而这双重领导出于各自利益出发,可能会将不具备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选入项目组,这势必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加大审计风险。因此,内审部门应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只有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质量的整体提升,从而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2005年8月.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内部审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其目的是为增加组织的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为使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内部审计项目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涵义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5年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规定: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是指为合理保证审计项目的实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制定的控制程序与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具体包括内部审计机构为确保其审计项目质量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审计立项、审计准备、审计测试、审计报告、审计追踪、项目评价等完整审计程序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它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自身活动进行控制的自律行为,它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各个环节。
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1.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推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审计质量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生命,而审计项目质量则是内部审计质量的灵魂。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质量,必然给内部审计自身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首先是有利于提高审计部门的地位,“有为才能有位”,高质量的审计项目容易得到领导的重视,被审计单位的尊重,树立内审的良好形象,为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提供了理想的环境;其次是有利于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通过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使审计人员对素质要求有了新的标准和认识,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将会在外界压力、自身动力的双重作用下得到提高,以更好的适应业务发展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可以说,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完善是在不断提高其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实现的,提高审计项目质量是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
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需要加强项目质量控制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现状重点表现为“三重三轻”:即“重审计实施、轻审计准备”,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审计实施与审计方案“两张皮”,造成审计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影响项目质量;“重审计问题、轻审计规范”,审计取证不齐全,工作底稿不规范,审计定性不准确;“重审计报告、轻整改落实”,使审计的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以便对以上控制缺陷“纠偏”和其他控制环节“防患于未然”。
3.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有效手段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势必存在内部审计风险。在我国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现阶段,决定内部审计风险大小的直接因素就是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二者之间存在此长彼消的关系,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越高,审计风险就越小;反之,则审计风险越大。所以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的核心在于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只有加强对审计项目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才能有效地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审计风险。
4.加强项目质量控制是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的完善提供实践基础
科学的理论来源于科学的实践,在不断强化项目质量控制的实践过程中积极地总结经验教训、寻找规律,将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准则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是一个过程,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后续等各环节。以下则是审计项目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1.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
高度重视立项阶段的质量控制。首先,内部审计立项应以本组织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为组织提供增值服务为目的,时刻跟上组织前进的步伐,配合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尤其关键的是内部审计项目的立项要能体现组织不断发展变化的审计需求。其次,为保证项目主题明确、重点突出,就需要适当控制和缩小审计范围。根据以往审计经验,在没有特定需要情况下,适宜采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战术,一次审计只针对某一个管理环节或一个业务事项进行深入细致的审计,尽量减少盲目的泛泛的全面审计。有利于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把握及控制审计的风险。因此,项目立项把握的好,在总体不断拓展审计范围和影响的同时细化审计项目分类,在每个审计项目上力求做深做透,就会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在前期打下良好的基础。
2.准备过程的质量控制
准备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基础,在项目前期做好各项质量控制,不仅能从开始确保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而且可以节约具体审计过程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审前准备的质量控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配备与审计项目相适宜的审计组成员。内部审计部门在配备相应的项目成员时应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审计人员应符合客观性的要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修订的《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展示其最大限度地职业客观”。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部门负责人不应委派那些可能有利害冲突或偏见的审计人员参与该项目的审计,以保证审计人员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二是,审计人员应符合专业胜任的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中同时要求,内部审计师在开展业务时,应具备专业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作为内部审计项目组人员的组成,需要基本的胜任能力,才能基本保证项目质量。
(2)把好审前调查关,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审前调查是保证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凡是审计效果比较突出、审计质量比较高的审计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审前调查。审计调查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内控状况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的主要变化。调查结束后,审计组应执行分析性程序,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明确潜在的关键控制点、控制缺陷或控制过度的情况,对被审计事项的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作出合理评估,初步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审计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抓好,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龙头”。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应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项目的方向,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实施项目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第二,它是执行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审了什么、怎么审的、结果怎样,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第三,它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好的实施方案已基本摸清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使现场实施有的放矢,审计报告也就水到渠成了。
3.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项目质量保证的核心。因此,必须强化实施过程的控制,以保证项目质量,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现场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关键在于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业务操作,重点把握好两方面的质量控制。其一,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审计证据为内部审计人员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提供了依据,是项目质量的核心。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包括三点:一是要明确审计取证的范围。审计证据要足以支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中揭示的问题。二是要规范审计取证的方法。为保证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应根据取证的要求不同,对取证方法有所侧重,以规范审计取证行为。三是要恰当处理和评价审计证据。内审人员应要求证据的提供者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其来源真实,证据有效。无法获取签名盖章的证据,应当了解原因,并在底稿中注明原因和日期;评价审计证据时,应当考虑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及证据来源的可靠程度。其二,审计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底稿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编制工作底稿时,应遵循工作底稿的质量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保证认定事实客观存在、问题性质判断准确、审计建议合理专业。
4.审计报告的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审计项目做出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要想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是非常必要的。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关键是复核审定和最终审定控制。审核重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审计底稿为基础,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对审计底稿不能充分支持审计报告、但必须在报告中揭示的情况,责成审计组继续深入检查,将工作底稿补充完整。二是审计报告是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引用法规条文是否有效、准确。三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原则,问题定性是否正确,评价是否到位。四是审计报告是否以帮、促为出发点,审计建议是否可行,对被审计单位目前或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具有指导意义。五是审计报告结构是否合理,报告的层次是否按问题的重要性排列,用词是否恰当,审计报告作为专业文书,应切忌用华丽辞藻或修饰的方法等。
5.审计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
做好以下项目后期及后续的质量控制,对于提升以后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1)认真开展项目总结。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组长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总结,提出本次项目开展中的不足并指明今后类似项目中应注意的事项。审计总结是内部审计部门的宝贵财富,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有极强的借鉴和指导意义,有利于不断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2)后续审计质量控制。后续审计是内部审计人员用以确认管理层针对已报告的业务发现和建议所采取的行动是否适当、有效和及时的过程。为保证后续审计的质量得到控制,首先,应将后续审计的责任在内部审计部门的书面章程中得到明确。其次,在后续审计中,审计人员应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的风险是否得到控制,加强审计人员对风险接受程度的准确判断,以规避审计风险,保证项目质量。
6.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其他配套措施
(1)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审计项目督导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内审项目质量的高低。针对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由于受人员、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制约,审计项目的督导缺乏实质内容,仅仅是对审计方案和审计报告做象征性复核,在深度和广度上还不能达到项目质量控制得要求。因此,应建立审计项目督导的平行作业机制。明确审计项目的督导工作应贯穿于项目的始终,保证对项目各环节督导的质量控制。
(2)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绩效考评的目的本身是奖勤罚懒,但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实际运行的情况看,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基本采用矩阵式组织方式,一个审计项目中的审计人员受本科室和项目组的双重领导,而这双重领导出于各自利益出发,可能会将不具备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选入项目组,这势必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加大审计风险。因此,内审部门应不断完善审计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审计项目资源合理配置,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只有不断提高项目质量的控制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内部审计质量的整体提升,从而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2005年5月.
[2]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编译,《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2005年8月.
关键词:人民银行;职能定位;组织治理
1内部审计发展历程和现代内部审计组织定位
(1)内部审计起源和发展历程。内部审计源于企业管理者为了验证用以决策的(会计)信息而产生了对分离的内部确认职能的迫切需要。刚开始,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经营职能主要集中在防止工资欺诈、现金和其他资产的损失,很快地,内部审计的范围扩展到对几乎所有财务事项的验证。1947年,IIA的《内部审计师责任说明书》里指出,尽管内部审计主要处理会计和财务事务,业务性质的事务也属于它的活动范围。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内部审计主要工作还是进行业务信息真实性和业务工作合规性审计,1993年IIA的《内部审计责任说明书》指出“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检查和评价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及履行职责的工作质量”,主要是对业务遵循法规、制度、程序和组织目标计划的情况以及各种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合规性地审查。进入新世纪,IIA在《职业实务框架》(2002版)中对内部审计进行了新的定位:“内部审计是一种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组织营运的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的效果,以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2)组织治理中的内部审计。较早的治理研究将治理定义为“指导和控制公司的系统”。而IIA准则将治理程序定义为“组织利益相关者(如股东)的代表所使用的各种程序,旨在对管理层所管理的风险和控制过程进行监督。”这其中将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从组织治理别单列出来,说明这两项是内部审计改善组织治理的重点领域。其次,就组织治理的其他内容而言,内部审计还包括了对政策、程序和法律的遵循情况进行确认,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组织经营的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因此,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就是为组织治理提供三种确认和一种咨询,即:风险评估、控制确认和遵循性确认和提供咨询或经营导向的工作。
当我们以上述内部审计的定位来审视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时,可以发现当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与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存在很大距离。当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还主要局限于对业务工作遵循性的确认,尤其是对业务工作遵守各种法律规章、制度规程的合规性确认。对组织内部控制评估的探索也还是以业务合规性为主要评价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的责任审计也没有落实工作效率、效果评价,至于风险管理的评价也还没有真正开展。总之,目前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还仅仅是业务工作的检查工具。
2人民银行内审工作未来的新定位
(1)开展绩效审计,改进人民银行工作绩效管理。人民银行目前未将绩效审计纳入正式审计项目,也没有将绩效审计纳入审计规范,绩效审计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中还处于实践探索和欠缺规范的阶段,但是人民银行对于绩效审计却有着日益强烈的实际需求。这种需求源于两方面的压力,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银行不断进行职能调整,承担起诸如开展征信业务和征信业务管理、反洗钱管理等新业务;二是随着人们对政府行政效率的关注,人民银行面临着提高行政效率的压力,表现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受到刚性约束。因此,如何有效提高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成为人民银行分支行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人民银行分支行采用多种措施开展内部挖潜,来保障履行日益增长的法定职能,比如加快业务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流程自动化程度,比如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业务外包尝试,还有探索合理兼岗,协调有限人力与岗位需求增加的矛盾。以上措施要想取得预期效果离不开内部审计的科学评估:一是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绩效评估,尤其是评估特定资源的使用效率,确定亟待改进的业务流程;二是对备选的改进方案进行安全、质量和预期效果方面的评估,因为在很多时候安全性和业务质量的提高是资源投入的结果,此时需要在二者间进行平衡与取舍;三是对改进措施实施后效果的评估,也是对组织决策进行信息反馈,确证改进方案是否达到了提高效率预期效果,是否产生预料之外的副作用。
(2)风险导向审计,开展组织风险管理。近年来,人民银行除一般的合规性审计外逐步开展内控评估工作,但是,人民银行进行的内部控制评估多数没有摆脱合规性审计的框架,也就是说对于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对组织面临的潜在风险的认定仅以人民银行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得出审计结论的方法和审查的角度与合规性审计如出一辙。这其中除了旧有审计模式的惯性外,还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原有行政体系的封闭性,各分支行主要是对上级负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只要遵循上级规章制度,即使对外管理、服务出现问题,也能够将内部规章做盾牌;二是原有业务模式相对固定,因此针对原定业务流程制定的各种制度能够全面地涵盖固有潜在风险。但是,近年来随着人民银行内外环境的变化,日益需要将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估转变为以风险为导向。首先,随着社会发展,各界对人民银行的行政服务与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越来越善于利用法律、社会舆论等工具就人民银行服务和管理中的缺陷向人民银行问责,各种外部风险不是仅遵循部门规章就能够化解的。其次,中国金融的发展使人民银行职能与业务在不断调整,新职能、新业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断规范,这一过程就是在对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的过程。再次,为适应社会环境变化,人民银行对现有业务工作也在不断改革,从业务岗位的合理调整,到信息系统替代手工操作,都意味着对原有业务流程的改造,其规范与完善同样要建立在对业务工作风险的重新识别评估的基础上
3向新的组织定位转变的必要条件
重新进行职能定位不会仅因组织需求就能水到渠成般地自然完成,这一过程需要满足组织环境、知识结构、工作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约束条件:
(1)领导层观念的转变和有力支持。虽然人民银行对内部审计职能转变有了强烈需求,但是这一过程却依赖于领导层的支持和推动。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结论不再是以规章制度为唯一的判断依据,更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银行领导对内部审计的定位仍旧停留在查错纠弊的合规性审计阶段,就会认为缺乏规章制度明确支持的审计结论缺乏客观性,得不到领导层的认可,所引发的质疑和反对将阻断内部审计职能定位的转型之路。反之,当银行领导认可了内部审计作为新时期人民银行变革转型中的有效管理工具这一地位,领导层就会主动要求内审部门担负起为组织全面风险管理进行评估、规划和建议的职责,也会主动要求内部审计就领导层决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信息进行独立、客观地确认。此时,决策层希望得到内审部门提出自主独立的专业判断,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转变得到领导层的有力支持。
(2)更广泛的人才储备和更广泛的知识结构储备。向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转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审计结论的得出的方式和程序。在合规性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将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与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对比,不符之处即是审计发现问题,因此,审计人员只需要对业务工作流程有大致了解,最重要的是对规章制度的把握与认识,把握好规章制度,其得出的审计结论就是扎实有效的。然而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对审计指向的业务工作流程的深刻认识基础之上的:绩效审计是在对业务流程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资源利用效率进行判断;而风险导向审计是在确认业务流程各控制环节和措施对工作行为、重要人员、重要资产、工作记录资料等各种业务要素进行控制的现状的基础上判断内部控制的可靠性、完整性和适应性。同时这种变革对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了真正意义上的熟练性和职业谨慎要求:一是要了解基本的财务会计理论,以便独立判断被审计业务流程中重要资产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二是要了解基本的组织管理理论或组织伦理知识,以便独立判断业务流程中的权力分配、岗位牵制等控制环节有效性或者业务流程改造对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的可能性;三是要了解一定的计算机技术或者信息系统知识,以便独立判断业务系统自动控制环节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四是了解一定的行政法律基础知识,以便独立判断对外进行金融服务和依法行政的业务流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3)对独立性、客观性更审慎的把握。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向现代审计模式转变的重要切入点是由合规性审计为主向全面融入组织管理的绩效和风险管理审计转变,这一转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担忧既来源于新型审计活动自身,也来源于行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和赋予的任务。在新审计类型方面,绩效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不再通过将实际情况与规章制度对比来得出审计结论,而是通过独立、客观地专业判断来评价和改进组织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效果,于是,在向领导层报告和建议的过程中,前者主要围绕着改正违规问题提出建议,最多是提示如何做才合规,而绩效和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建议可能会就提高工作绩效和有效控制风险提出管理建议或者工作措施,这些可能会涉及对组织治理行为的具体指导,进而影响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行领导在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工作专业性判断的同时,往往会对内审部门产生更多的期望,赋予更多的任务。他们希望内部审计师不仅人民银行治理中履行各种确认职能,而且还应该成为各种风险治理、内部控制的顾问和推动者,甚至希望内审部门直接介入组织运营的控制行为或者设计运营程序。尽管在保持审计工作独立性、客观性与内部审计积极参与人民银行组织治理间保持平衡是困难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原则可以遵循:首先,无论是内审人员还是单位里其他成员,都应该明白“审计建议是一种忠告,而不是强制执行性的当然审计人员也不对采纳审计建议后所出现的后果负责”这是避免审计建议影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前提。其次,审计人员不应当参与人民银行业务运行的直接控制,也不应该参与内部控制程序和制度体系的设计工作,更不应该参与业务工作或承担运营职责。再次,如果内审工作人员被指示参加运营工作,或者参与业务运行控制活动等不利于审计工作客观性的工作,在对以上业务工作进行审计时相应审计人员应该回避。最后,开展的非审计工作时,内审工作人员和单位里其他成员都应该明白,他不是以审计人员的身份发挥作用,并且可能有损于客观性的非审计工作应该得到全面披露。
参考文献
关键词:独立性审计收费市场完善
一、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内部因素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影响。
1.审计委托关系。民间审计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产物。如果说所有者和经营者形成第一委托关系的话,那么所有者与注册会计师构成第二委托关系。注册会计师和经营者共同处于人的位置,因而容易产生共谋。除有共谋的可能之外,我国的审计委托关系还存在失衡。根据我国的审计准则,审计业务的委托人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但实际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使得财产经营者取代了财产所有者,审计实际委托人变为公司董事会甚至管理者;二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的均值为58.9%,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另一项表明,我国每家上市公司平均拥有外部董事仅3.2人,平均内部人控制度为67%,内部人控制度超过50%的占样本总数的78%。这些足以证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使选聘制度失去意义。
另外,我国现行的民间审计收费制度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审计费,从而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缺乏独立性,对被审计单位形成经济依赖。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完全可能为上市公司提供其所需要的报告。
2.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提供审计服务一直都是注册会计师的主要业务,竞争也最为激烈,可是近几年该服务的边际利润和所占收入的比例却不断下滑。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会计师事务所从非审计服务中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却不断提高,这就使会计师事务所乐于接受和提供非审计服务。当非审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超过一定限度以后,人们就会认为注册会计师更注重非审计服务,外界的相关利益者会担心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获得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机会而忽略甚至是纵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中的错误与舞弊。因此审计的独立性受到了损害。
3.审计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方面的影响。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是供大于求,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因此,作为供应方的注册会计师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特别是规模较小、资金不雄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更大,在面临生存的竞争压力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容易被客户的管理当局收买,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影响。
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不断增多,关系越来越密切,从而可能为了避免审计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产生不利影响而放弃应坚持的原则。另外,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内部来看,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和审计知识的掌握比较充分,而对其他知识比较缺乏,由于缺乏一些专业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得不依赖被审计单位的指导和协助,这种依赖必然会削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同样是一个理性经济个体只要是理性经济个体,就必定要使其个人效用达到最大。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个体,也必然要使其个人利益达到最大。要实现此“目标”,通常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财富最大化,亦即对个人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人现值量最大化;二是与未来的现金流人现值量相关的风险最小化。许多文章在分析审计独立性缺失的原因时,将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欠缺作为一个主要原因;但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一次审计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充分权衡了其个人收益与风险之后做出的选择。
我国颁布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并未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需强制执行的执业最低标准,在执业的过程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全凭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自觉行为,当注册会计师面临诱惑时,很难再按职业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了。
(三)我国的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
在美国,审计行业被认为具备典型的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特征,但在我国,无论从行业集中程度来看,还是从收费水平、人均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来看,审计市场还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能提供有偿审计服务的事务所很多,但接受审计服务的客户相对稳定,因而出现“低价揽客行为”和“削价竞争行为”等非正常情况。“低价揽客行为”是审计人员在初次审计聘约签订时愿以低于初次审计成本的审计收费获取审计聘约的初次签订权,以期望取得客户的长期合同,而初次审计少收的审计费用将在以后的业务中得到补偿。“削价竞争行为”是事务所之间为了争夺客户而进行削减收费价格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两种行为都可能导致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审计人员有可能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不能自行执业,审计服务由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直接进行。目前事务所已基本完成脱钩改制工作,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中介组织,但事务所的格局呈现小、散、乱的局面,许多小事务所还处于生存阶段,承接业务时必需考虑成本与效益问题。审计收费是注册会计师生存的重要来源,也是导致会计事务所竞争的突出问题。一方面事务所通过竞争可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另一方面竞争又使事务所以降低审计收费来取得审计业务,因为低收入比没有收入强。由于审计市场是供方市场,使打折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过低的收费影响到审计程序执行完善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收取到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其所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外部环境因素
(一)宏观环境因素
1.证券市场和政府方面的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致使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比较轻视。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投机成分很浓,缺乏对高独立性审计服务的需求。新股发行和定价方式使一级市场的证券需求远远大于供给,使得本应关心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公众股股东无暇关心是谁提供了审计服务。因而上市公司没有聘请“独立性高”的事务所的压力,反而需要“独立性低”的审计服务。不少股民认为只要买到发行的新股就会有高额报酬,至于该公司有没有真正达到发行新股的条件、在审计中被出具什么类型的审计报告等并不重要,这就相对降低了审计风险。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而言由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往往是国有股和法人股掌握着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可能成为长期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管理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缺乏保持独立性的内在动机。
由于我国公司发行新股的成本较低,而取得上市资格就意味着拥有几乎无偿向社会公众筹资的机会,因此地方政府会为所属的争取这种宝贵的资格。在这种环境下,与注册会计师进行博弈的不单是企业还有政府,加上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更多的是在宏观上规范市场秩序,在短期内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所以在政府看来不能与上市公司相提并论,有的政府可能通过一些渠道授意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和验资的过程中提出有利于企业的意见。
2.企业方面的影响
经营者的权力过大与现行社会审计的委托制度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从理论上讲,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中,经营管理者对公司进行经营,注册会计师是接受股东的委托对经营者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审计报告将信息提供给委托者。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一股独大”,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集于一身,有三分之一的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是董事长或董事会重要成员,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聘用、更换会计事务所在形式上由股东大会决定,但实质上与大股东决定并区别,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者的聘用、审计费用的多少等事项,会计事务所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损失的概率很小,会计事务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审计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严重损害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监督机制和法规方面的影响。
外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下属的行政部门,由于其行政事务繁多且专职人员不足,因而很难对我国目前的四千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方面,我国已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但是,从目前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构成及总体的执业环境来看,仅仅通过行业自律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刑法》的规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但何为“情节严重”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这就为量刑的过程提供了一定的缓解空间,也为有效执行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各民事处罚的方式也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重于对个人的处罚,即使案情十分严重、作假手段十分恶劣,也没有对主要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在现行制度下,造假被发现的几率很小,从收益与风险相比的巨大差异来看,注册会计师有赌博的心态,因此造假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二)信息不对称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的另一外部原因
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及产生的知识分工使绝大多数市场上交易双方的信日益不对称,加之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外界很难评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较小的外界压力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易于受到利益的诱惑,丧失应有的独立性。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审计收费,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1、限定审计委托主体
审计委托入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这种现象,在中外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己、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人士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左右。可供选择的是:
(1)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审计委员会”来割断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当局的联系)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一个公司内部机构,该委员会主要负责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支付审计公费。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处理与独立审计人员的关系,改善内部审计控制,并建立适当的政策来禁止公司雇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_律的活动。审计委员会应当有绝对的权利来聘用独立审计人员孰_确定审计费用和解雇审计人员。另外,审计委员会应当与独立审计人员保持单独联系,接受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审计报告,并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向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通过轮换审计委员会主席或许能增强审计委员会自身的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提出或批准公司独立会计师的聘用和解雇。
(2).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可由政府部门组织成立一个“审计委派处”,由该处负责委托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进行审计,并由该处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造成了注册会计师常与企业管理当局串通,丧失独立性。为了解决这个,我们必须为广大企业找一个“虚拟所有者”审计委派处这个“虚拟所有者”只是代行所有者对财产的监督职能。具体的操作过程是二年终审计委派处根据各企业规模、业务的复杂程度,按一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公费,然后由它委托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审计之后由审计委派处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公费。审计委派处同时负责将企业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报告公布于众,为广大公众传递真实的会计、审计信息。
2、确保审计收费的数额
(1)从短期来看,各地注协应监督各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最低收费标准,严禁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使注册会计师能够真正脱离开与企业的关联,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下,事务所普遍缺乏风险意识,不实行最低限价将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难以生存和。具体事例就是1998年发生的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全部放开,在一段时间的运作后,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与改制前相比减少了一半,但日子并不好过,虽然同时期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年度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扩业务量相对有了增加,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改制完成,承受不规范会计市场环境能力差,再加上压价无序竞争,会计师事务所总体收费水平普遍降低。与此相匹配的是注册会计师独立性难以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质量难以提高,风险加大。可行的做法是,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可采取全行业集体签约的形式,协议制定本地区执业收费最低限价,并相互监督,确保所达成的协议顺利执行。监督的方式可以是由行业协会不定期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开会,讨论行业中的重大问题,通报最低限价的执行情况;也可以是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举报的方式相互监督,如果有确实违反了最低限价的,在全行业内通报。
(2).从长远来看,必须进行供需调整,使供需达到平衡,由市场自主决定价格。这个市场有别于一般市场,它的供给要素——注册会计师是社会监督体系的主力军。对这一市场不宜让其完全自由放任,自由竞争。在供过于求时,靠供方压价竞争,要素流失,求得平衡。这样会使注册会计师职业不稳定,特别是在目前市场不规范、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流失的要素不是劣等的,反而可能是优等的,因此政府应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解决失衡问题。应建议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通过作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惟一途径;严格控制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组织专门人员不间断地确定各时期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
(二)、改革事务所“挂靠”体制,进一步规范事务所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我们仍应注意到脱钩改制之后尚存的一些问题,即“挂靠”体制的惯性,中注协乃至全社会都应积极地采取措施,改正问题,修正错误,使脱钩改制工作真正地进行下去,使事务所真正独立于挂靠单位,注册会计师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可供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完善行业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地位
目前,我国关于合伙经济组织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深圳有《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此为法律依据,有关部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采取提请修订、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并出台更具有操作性的《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办法,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性质、地位、组织框架、运作模式、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等做出符合国情的相应规定,以完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运作。
(二)、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的规模,提高企业自觉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自觉性
一方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律的规定,确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市场,减少事务所之间的恶性竞争;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使之逐渐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同时,对于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企业,一经查出,应追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加大对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监督力度,针对目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普遍不高的状况,检查机关应采取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使事务所提高业务质量,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事务所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利用改制的有利条件,促进事务所走联合发展的道路。
加强对合伙人的,提高合伙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合伙人认真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三)、扩展管理咨询业务,增强事务所的竞争力从而增强其独立性
从整个世界范围来看,管理咨询业务己成为今后发展的方向。然而,同时提供审计和管理咨询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种种不利的,但我们不可以因为这个原因而将管理咨询业务排除在外。我们惟有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
(一)、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内下设两个部,一个是审计部,另一个是管理咨询部
审计部只负责审计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管理咨询部只负责管理咨询工作,其内部人员属于从事非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审计部与管理咨询部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组织关系上应是完全独立的。利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同一注朋会计师既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又为这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有效地减少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对审计独立性造成的损害,但我们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将事务所人为地分为审计部和管理咨询部,但这两大部门同样还是隶属于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相互之间的联系、业务协商是不可避免的。
(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将审计业务与管理咨询业务分开,分别设立审计事务所和管理咨询事务所
审计事务所仅从事审计业务;管理咨询事务所仅提供管理咨询服务。这种方法从本质上讲是十分的。可以将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严格地合理分开。但这种方法在实践中较难运作。原因有二:一是现有事务所己经形成了审计与管理咨询业务共存的局面,较难将管理咨询业务从事务所中分离出来:二是各公司基本上已适应由一家事务所为其既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又提供审计服务的现状,一旦将二者分开,它们不得不找两家事务所分别从事审计与管理咨询,增加了它们工作的复杂性,将招致它们的不满。
(四)、通过限制政府权利介入以及完善外部市场环境来消除外部影响因素
(一)解决权力细分市场问题
权力细分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助长了事务所的贿赂和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最终损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现在问题是如何制约权力,使权力在推动市场的同时不干预市场,也就是说在不该权力介入的地方权力要退出市场。一些人将希望寄予中注协,希望其能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实际上,中注协在这方面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要形成强有力的制约,还需依靠更高的权力机构和立法形式来综合加以解决,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法律。
(二)解决政府直接干预问题
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进行干预的这种现状急待于改善。首先,我们可寄希望于中国证监会希望它能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各地政府部门干涉上市公司的权力;其次,我们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即以法制权,就目前来说这项措施的难度是比较大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由计划经济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的权力是相当大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来完善法制
当注册会计师因偏移独立性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时,法律上规定应由相应的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这是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限制注册会计师偏移独立性的必要法律制度保证。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中,强调的是行政责任,而对如何处理虚假会计信息中的民事责任问题、民事赔偿的主体和客体问题以及赔偿判决程序问题等几乎没有涉及,法律制度的残缺,是导致当前注册会计师屡屡违规的关键因素。因此,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是促使注册会计师自觉恪守审计独立性的强有力的法律措施。
首先应完善民事赔偿实体规范。正确划分民事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与助理人员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委托方与其他相关所负法律责任的界限,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之间所负法律的界限。完善处罚方式,对公司造假造成的法律责任,除追究涉案注册会计师与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不能以对公司的处罚代替对犯错的董事和经理的处罚。其次,应建立和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机制的管辖权限界定方面,从民事赔偿诉讼的专业性、技术型和节约司法成本考虑,可以通过指定管辖或专属管辖来确定由特定的法院受理民事赔偿案件。允许投资者单独、通过投资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公共基金组织等机构代表广大投资者或实行律师的方式进行民事赔偿诉讼。
四、结论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问题己经困扰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十几年,已经根深蒂固,绝不是仅靠几项措施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方面己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但问题仍然存在。审计独立性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管理机构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这有待于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惟有这样,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职业才能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才能真正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敢于打开国门迎接挑战。
主要:
1李君.论审计独立性.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2李君,李若山.浅议我国民间审计独立性的现状及对策.审计与实践,1998;5
论文关键词:绩效审计,人民银行,审计方法
绩效审计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已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它的产生是针对政府部门所具有的非营利性来衡量政府工作绩效的水平,查找政府工作中阻碍绩效发挥的问题,最终实现发挥政府最大效能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的目的【1】。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担负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审计方法,其能否正确履行职责直接关系着国家金融乃至整体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在人民银行内部推行绩效审计对于人民银行提高自身的绩效水平,履行好自身职责,实现人民银行工作的最终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5年,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副行长项俊波同志提出,内审部门要积极探索绩效审计在中央银行的运用,开拓创新,推动人民银行内审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2007年,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分支机构开始进行绩效审计试点和研究,经2年的实践和摸索,逐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开展模式和审计方法论文服务。
一、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绩效审计的核心涵义在其“3E”性,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2】。对于人民银行来说,绩效审计的核心内容就是履行职责过程中资源利用的“经济性”、行政管理的“效率性”和行政活动的“效果性”【3】。审计内容具体可以细分为资源配置、管理决策、内部控制和业务管理等几个方面。
1.资源配置方面:一是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审计方法,如配置的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包括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等是否合理科学,是否符合营业部的业务工作需求;是否将人员学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员工激励机制如何;人员平均工作量是否充实,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等等。二是物质资源配置情况,如硬件设备设施的性能能否满足业务核算系统的要求,是否存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的资产。
2.管理与决策方面:一是工作规划的合理性,主要是看部门是否制定了中长期规划,规划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是否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工作规划的实行。二是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侧重点主要是领导决策是否按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审计方法,领导决策是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是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领导决策是否体现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体现了合理性和经济性。三是内部管理的有效性,如员工对与部门的认知度、团队精神、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性,权限管理是否按制度要求实行分级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授权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能力如何等等。
3.内部控制方面: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是中央银行各单位依法、正确、有效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的重要保障。在内部控制上,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的“四性”上。一是有效性,内部控制是否准确识别和防御风险,促进业务运行和管理活动正常开展论文服务。二是全面性,内部控制是否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各个方面,完整贯穿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三是及时性审计方法,内部控制是否优先定位于业务运行或管理活动的首位,是否坚持“内部控制先行,从源头控制风险,是否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有关制度,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防范各项风险的应急方案。四是合理性,内部控制是否与中央银行营业部的管理要求和业务要求特点相应,是否在综合考虑风险损失和机构自身条件下,考虑以合理的成本、恰当的措施和方法来处理风险。
4.业务管理方面:营业部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窗口,如何评价其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是否体现了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在开展对金融服务业务的绩效审计时,主要把握下面的内容:一是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每一笔业务。二是业务工作量情况,工作任务是否合适审计方法,是否存在人浮于事现象。三是业务工作的效果如何,“窗口服务”满意度如何,业务差错率是否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等等。
二、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方法运用
绩效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必然需要运用多种审计方法。本文结合营业部绩效审计的工作实践,对部分绩效审计方法做一介绍【4】【5】【6】。
1.审计查证法。审计查证法是指审计人员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分析程序等传统合规性审计方法来进行调查取证论文服务。如对内部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计可以使用该方法。
2.比率分析法,指审计人员对反映部门业务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验算和比较,如业务差错率、重大业务差错率等进行验算,并与上年度、人行系统平均水平、最高水平或最低水平等进行比较,从中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提高业务服务质量提供建议。
3.问卷调查法,指通过对特定客户或人群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的方式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的一种方法。营业部主要是为辖区金融机构提供柜台服务,为了评价其服务的质量审计方法,可以采用客户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
4.业务活动分析法,是指采用对比分析法、业务跟踪法、统计分析法等业务活动分析技术方法,找出业务活动中影响效益的关键因素并进行评价。
5.其它方法,如领导座谈法、函证法等。领导座谈法主要应用于前期审计调查阶段,由部门领导向审计组成员介绍部门的总体工作情况,以便审计人员对被审计部门有一个概括性的认识,便于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函证法主要用于向办公室、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被审计部门的相关奖罚信息。
三、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审计目标,把握审计方向
明确审计目标是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控制审计质量的源头,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第一道工序【7】。与传统的内部审计不同,绩效审计是对审计对象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它不局限于传统内部审计所进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鉴定,而是上升到对工作业绩与效率的评价层面上来【8】。一般来说审计方法,绩效审计有以下几点目标:一是促进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实现从管理中要效益;二是发现薄弱环节,预防业务风险,杜绝重大业务差错;三是实现部门人财物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理顺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论文服务。
(二)加强绩效审计程序创新与管理
尽管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程序与其它类型审计一样,可分为审计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阶段【9】。但绩效审计毕竟是新兴的审计形式,没有完整的模式可以遵循,实际工作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如绩效审计需要针对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设计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研究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等,这恰是以往的履职离任等合规性审计所没有的【10】。因此,创新绩效审计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是绩效审计工作实践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三)编制周密可行的审计方案
开展任何形式的审计项目审计方法,编制周密的审计方案是必不可少的,绩效审计当然也不例外,比如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人员组成、审计进度安排等等。但与以往的领导干部履职离任审计有所不同的是,编制绩效审计方案时,要根据被审计部门的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用以指导整个现场审计的实施。
(四)强化审计结果,为相关部门改善工作提出审计建议
与以往的领导干部履职离任等常规性审计相比,绩效审计更加注重绩效的表现,即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各种行政资源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通过绩效审计,审计人员应该针对审计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建议,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监督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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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宫军.我国效益审计现状和特点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No.9,2007,pp.78-79
【3】李雪琴.浅议政府绩效审计方法及应用[J].中国审计, 2006年专刊,pp.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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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洪洁.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实证分析[J].中国内部审计,No.9,2007,pp.78-79
【6】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内审部课题组.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初探.金融研究报告选登,2007年13期
【7】王素斌.人民银行如何开展绩效审计.广西金融研究,No.2,2007,pp.63-63
【8】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绩效审计在基层人民银行的运用研究.金融与经济,No.2,2007,pp.62-64
【9】邝必清.农业综合开发效益审计探析[J].海南审计,No.3,2007,pp.41-45
【10】裴绍军,陈海波,王传红等.对基层人民银行实行内部绩效审计的思考[J].金融参考, No.1,2006,pp.83-85
论文摘要: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确立以来,协议明确了商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的方向。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要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要求,不断改进标准、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从而为商业银行金融行为提供更好的风险管理意见和方法服务。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协议的确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在1999年6月,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协议在广泛的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次修改,最后于2004年6月公布正式稿,委员会规定从2006年底开始在成员国开始推行。新协议由三大主题组成,分别从资金管理人和风险管理人角度、监管人角度以及投资人角度对银行风险的内涵、计量方法以及风险防范方式等,作出了建议和规范方法的要求。
2、协议中的三大主题含义:
第一主题: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资金管理者和风险管理者角度)。新协议将银行风险的进行了划分,确定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方面,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多种备选方案。
第二主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管者角度)。这部分内容是第一次纳人协议框架。新协议认为,为了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适应,监管当局应该考虑银行的风险化解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所面对市场的性质、收益的稳定性与有效性等因素,全面判断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应对市场风险的要求,在商业银行的资本水平较低时,监管当局要及时对银行进行必要的干预。Www.133229.COM
第三主题:市场约束(投资者角度)。它是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研究重大进展的体现,其作用在于进一步强化资本监管和促进银行体系运作中的安全与稳固。新协议明确了市场有迫使银行合理地分配资金及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中的盈亏机制可以促使银行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支持监管当局更有效地工作。
二、风险管理审计的概念及现实意义
1,概念
风险管理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部门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估企业风险管理系统的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管理和处理能力等内容的内部审核活。风险管理审计作用是,通过对企业的风险管理、控制及监督过程进行评价,进而提高经营过程的效率。
2、实施风险管理审计在银行中的现实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风险管理审计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帮助风险监管者防范风险。风险监管部门的任务是根据实际要求,制定防范风险发生的制度和监管执行这些制度。银行内部审计实施的风险管理审计,是要求审计从第三方的角度,对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进行重新审核,客观地评价风险防范系统的正确性,使风险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这弥补了风险监管者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不足。
(2)风险管理审计可以增强防范制度的执行力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制和监管、稽核制度执行彻底,是形成经营风险的一个因素。风险管理审计可以评价和检查风险应对方法的执行情况,通过审计风险防范实施的过程,确定制度、措施是否被执行,执行的力度如何等,从而起到加强防范风险措施执行的目的。
(3)风险管理审计通过“干预性”方式减少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体现“增值”功能。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的独立防线,它并不直接参与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执行,而是对已有风险管理实施再监督,它完全可以促进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另外对操作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协调、管理,提出控制风险的有效建议,是风险管理增值的另一体现。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风险管理审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来更好的为银行服务
1、以协议为基础,根据自身的情况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审计部门和制度。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正确认识风险管理审计,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审计部门。针对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种类和范围,制定适应自身的风险管理审计方向。经营中,每个商业银行的业务重点不同,其经营中面对的风险也就不同,所以各个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也不尽相同,内部审计部门要能够从自身出发制定符合自己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办法和制度。
2、完善风险管理审计的具体实施标准、方法。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可以利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基础,参考借鉴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教训,研究调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审计标准。建立风险管理审计方法要本着“衔接”、“配套”、“务实”的原则,既要注意与风险管理相结合,也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3、工作中做好风险管理审计的新方法研究和探索。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更新审计技术和方法,是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商业银行,应鼓励内部审计人员以新协议中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为基础,结合自己银行的情况,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并加以实施。另外,在完善风险管理审计方法时,特别要注重探索完善审计抽样、内控测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实施等方面的方法和技术产。增强审计人员与风险管理人员的沟通,以增强审计方法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四、总结
意见稿中规定除实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外,其余均由商业银行实行市场调节价。银行自身市场调控与政府调控各自应占多大比例才符合消费者利益?
梁小民:市场经济应该主要由市场来调节。但中国的银行业垄断地位很大,因此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国家的调整就必不可少
3、是否可以认为,政府从前在支持银行的垄断,而现在开始对垄断做限制?
梁小民:对。政府的职能在改变,不能一味地支持垄断行业
4、意见稿缺乏不应收费项目的明确规定,这是否会给商业银行“可乘之机”,以实行市场价格的名义将很多本不该收费的项目变得合法化?
梁小民:的确存在这个缺陷。相对于收费这个东西,政府应该做一些硬性规定,哪些项目纯粹是社会服务,不能收费。哪些是银行要付出成本的,要合理收费,但到底收多少,要依据两个因素,一是要考虑银行为这些服务付出了多大成本,二要根据消费者需求。有一些尽管成本很高,但因银行可以从其他地方弥补,所以收费也不应该很高。
5、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提前15或30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即可提高市场调节价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这种无 “审批”只“备报”的操作程序,是否合适?
梁小民:备报是企业自主决定,只告诉你一声就行了,约束力不强,可能就出现企业报高价和额外不合理收费。如果是审批制,国家就能够把这一环给卡住,杜绝这些现象
6、是什么导致此稿中缺乏审计环节?
梁小民:我估计是条件还不成熟。中央的措施应该是渐进式,因为毕竟有一个备案,就比没有进了一步。可能领导考虑到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难以迅速达到理想模式
7、该草案提及“强化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明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细化处罚规定。”处罚规定的细化是否能起到限制商业定价的作用?
梁小民:这是政府的一个良好愿望,但现在很难实现。因为只能有了明确规定,才好惩罚。但为什么现在急忙推出这个决策,是因为群众对收费不合理的呼声太高,为缓解百姓的不满情绪
8、银行在设立新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上自由度过大,是否有悖现行商业银行法?
梁小民:我们过去的商业银行法,随着实践有些可能也需要修改。它本身也是比较抽象的原则,具体的实施还要下面的规定
9、此次征求意见稿39条法规中,有15条提及金融消费者。但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征求消费者意见。消费者意见能在此次价格规范上起多大作用?
梁小民:就像企业定价格一样,商业银行制定各种收费不一定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主要是在政府管理层次上需要征求消费者的意见,让消费者可以通过对政府管理提出意见使这个法不断完善。对银行来说,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有些项目收费但服务不好。提高服务质量也是缓解群众不满的一个方法。光有制度取消收费,如果不收费服务后态度还是不好,百姓也会不满意
10、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成本核算和听证程序是否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