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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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梯,检验
电梯是用于高层建筑中的固定式升降运输设备,泛分布于各大办公楼、居民住宅、商场等人口密集、流动频繁的场合,是人们生活中密切接触的特殊交通工具,而中国也成为世界上电梯保有量最大的国家。但是,随着我国电梯数量的增长,电梯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电梯是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对其进行安全检验检测,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通过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维护和谐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1.做好前期验收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给电梯的定义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可见,电梯出厂时只能算是电梯部件,电梯的安装是电梯制造的继续,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了电梯的安装过程要实施过程监检。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1.1检验依据及检验标准
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要对经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目前,检验的标准大多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9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等标准进行。论文参考网。
1.2对以下类别进行检验
检查电梯的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土建交接检验、机房设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驱 动 主机、导 轨、门 系 统、轿 厢等应符合标准;安 全 部 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 气 装 置等都应保证其安全性能,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最后是整机安装验收。
1.3检查使用单位的制度和档案等管理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应当包括:①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②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③电梯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④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⑤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此外,还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2.对投入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测
2.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可以组织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能掌握有效的电梯安全信息,方便相关部门、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维修,减少电梯安全隐患。特别是建议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电梯(尤以公共场合的电梯为重)进行清算,制定出合理的定期检验检测方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未雨绸缪。
2.2检验检测
为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系数,方便使用单位维护、使用,防止电梯出现安全事故,保护乘客人身安全,《电梯试验方法》,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电梯的检验检测应当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2.2.1电梯控制系统检测
目前,电梯出现安全事故,很多是因为电梯的控制系统出了问题。其中以门锁的问题为多,门区的伤亡安全事故是电梯发生伤亡最多最严重的事故。很多时候,发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因为,控制系统故障,使得轿厢开门、关门不正常而造成的剪切伤亡事故。因此,电梯控制系统的运行正常与否,对安全事故多、少有很大影响。
2.2.2安全部件检测
电梯安全部件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和缓冲器三种部件。
限速器是一种超速探测装置,通常安装在电梯机房或电梯井道顶部,也有装于底坑的情况。限速器安全钳系统是电梯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当电梯超速、运行失控或悬挂装置断裂时,限速器安全钳装置迅速将电梯轿厢制停在导轨上,并保持静止状态,从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要对电梯限速器进行校验。论文参考网。
安全钳是在限速器的操纵下,是电梯轿厢紧急制动在导轨上的一种安全装置,是电梯保护系统中,最后的保护装置之一,也是电梯结构中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论文参考网。安全钳每月应加机油1次,同时紧固,保证提拉力迅速传递到安全钳拉杆上,且不超过300N。同时检查弹簧、螺钉、销轴等零件是否松动,松动则应加紧;每月往楔块、钳座涂少量凡士林1次,定期清洗、调整安全钳楔块,保证钳块的动作灵活。
限速器要勤检查。轮轴与轴套每周应加一次油,每年清洗一次,铅封处不得拆卸,离心甩动装置应定期清理上油,保持动作灵活同时。限速器的绳索伸长超出规定范围时,应截短绳索。每2年要经有关部门校验1次限速器动作速度,确保其动作速度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3.检测人员的安全防范
2008年发生电梯事故中,主要是电梯维修保养环节事故上升,因此,进行检测、维护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如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严禁任何可能造成制动器完全释放或厅、轿门电气连锁失效的短接操作。严禁在电梯正常状态下短接安全回路。检验人员不得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和电路短接等工作。检验完成后应确认所有短接线均已拆除,所有试验部件均已恢复到正常位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条例进行操作,保护自身安全。
【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现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分析了现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该项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自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建立了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有效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职责交叉等问题。按照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本文在阐述我国现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分析现行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该项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现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
(一)《条例》确立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
1.关于检验检测的管理体制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款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按照上述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及检验检测机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2.关于检验检测的法律制度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起重机械的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按照上述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实行制造、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定期检验制度。
3.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制度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O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上述规定,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二)有关部门制定的检验检测法律制度
1.关于检验检测的法律制度
国家质监总局在其网站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中列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并明确该项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国家质监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质检部门的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测属于行政许可项目。
2.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律制度
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第四条规定“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T001—2004),将检验检测机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检机构,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机构;第二类是非自检机构,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同时得到质检部门确认。有具体或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等。若申请机构所申请核准的检验项目(无损检测除外),在拟开展检验业务的区域或者范围内。检验对象的检验责任已经取得核准的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其申请不予受理。按照上述规定。质监部门将被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作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政许可机关,同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具有事业法人资格,并明确规定其开展检验业务的区域。
二、存在的问题
(一)《条例》中检验检测管理体制存在的瑕疵
按照《条例》确立的监管职责分工,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于检验检测是确保起重机械安装、使用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安全监管是动态管理过程,而检验检测是静态管理手段(检验检测仅反映检测时段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在实践中形成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责任.无监管手段;质监部门有监管手段,无监管责任。由于多头管理、职责不清,造成一些地区两部门相互扯皮.监管效率低下,这也是近年来起重机械事故高发的一个原因。
(二)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根据《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属于社会中介机构。但根据质监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属于行政许可项目,由其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即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属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而不是社会中介机构。
目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建筑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如从事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由原来政府部门设置现在已经全面推向市场,因此本文认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人员设备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而不应当由政府部门设置的事业法人承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当是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不应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检验检测市场应当是开放的市场,不应当指定专门检测机构负责某一区域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业务,实行市场垄断。
三、完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完善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法律制度,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一)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条例》及相关文件后评佑工作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相关部门要建立法规文件执行情况信息反馈机制和制度,对于执行中遇到问题较多的法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立法后评估程序。法规文件的后评估工作要重点把握被评估的法规文件是否符合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否遵循并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以及成本效益的要求等。
(二)抓紧修仃《条例》,理顺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体制
在法规文件后评估基础上,通过修订((条例》,逐步理顺现行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体制。建议在修订时明确“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由省级建设主管部照法定条件核准,并报同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渎职罪 法律适用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规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但是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从曝光的情况来看,这些事件是首要问题是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以及监管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媒体频频曝光,而职能部门却后知后觉,这其中往往牵扯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一些作为或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甚至是贪污受贿行为。我国刑法在渎职犯罪之下,单独设立渎职罪名,目的就是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针对某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因此单列“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这一罪名,是从保护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出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期望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监管职责国家工作人员的威慑,从而促使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减少食品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际上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就设定了对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辖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且按照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以渎职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刑事处罚,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尽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引咎辞职,有的辞职或被免职,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是按照渎职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际也是敦促检察机关强化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关于已颁布实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和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般渎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相似,但是有一定区别:第一,限定了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损害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罚上限,相较于一般渎职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刑罚幅度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因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而非一般渎职罪的确定量刑的加重情节。
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几点探讨:
一、犯罪主体
“刑法专门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使食品安全究责走出“刑不及官”的误区。”这是网络上对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设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一句表述,实际上这句话本身就是对刑法的误读,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责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渎职罪来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和其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应当“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部门,分别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依法进行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该罪名的主体应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按照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应当表述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国家机关部门中,代表国家行使食品安全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 二、客观方面
触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一般渎职罪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表述也较含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确定对认定是否犯罪相当关键,在行政监管部门的规章中或许有相关标准,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找到相关参考标准,鉴于相关部门规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没有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实际上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还是落回了行政监管部门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时给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增加了难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潜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内显现不出来。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一段时间内看不到“严重后果”。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可作为一种危险犯来认定,即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将公众安全置于危险状态,虽未产生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结果,但是涉案金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即可以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渎职行为,甚至是渎职犯罪行为。这样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期待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出台,以便于新法的实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这是网络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的评语。事实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量刑标准,相对于普通情节的一般渎职犯罪来说,“严重”和“特别严重”两个量刑幅度确实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要重,说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设该罪名时所表明的态度,该罪名产生的社会震慑效果应当重于一般的渎职犯罪。
但是比较“徇私舞弊”情节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有明显的不同。“徇私舞弊”在渎职罪系列中有一定争议,因为其功能不统一。对于一般渎职犯罪,“徇私舞弊”是作为加重情节,也就是提升量刑档次;在特殊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却是法定的犯罪情节;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中,“徇私舞弊”仅是作为量刑的从重情节,既非法定情节,也不是加重情节。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样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处罚标准是参照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笔者认为,在其量刑比较恰当,但是“徇私舞弊”情节又产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会引发一定的争议。
四、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有着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监督的覆盖程度受概率影响等特点。食品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地里的食品、服务业委负责动物屠宰、生产环节由质监局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环节则由食药监局负责监管。因此,在查办渎职犯罪时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第一,相关部门职能有交叉或空白,导致权责不清,难以认定;第二,调查环节多、相对调查时间较长,证据容易灭失、伪造;第三,涉及相关部门利益,查办阻力较大。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即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判断是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有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情节,与造成危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看起来较为容易判断,但是除个别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监督领域,要确认其是否渎职有相当难度,监管部门一方面可以借口检测技术限制、抽样概率问题、监督体系标准滞后等因素进行辩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责任的推诿更是让司法管辖无从下手。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每个部门经调查都是恪尽职守,没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最终只能把发生事故产生损害的原因归咎于现有的监管体制,相应的责任人仅接受行政上的处罚,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难以彰显法令本身的威慑力。
论文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意义,方法
0.前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渐突出,不仅妨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下面,就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1、安全管理的涵义
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在施工过程中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的全部活动,通过有效控制生产因素,消除或减少不安全行为或状态,从而保证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其指导、协调监督等功能构成了建筑企业管理的一个安全结构网络,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就是企业经营的命脉,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好安全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有利于业主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利于进行质量、进度、投资等的控制。
2、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很多,但大体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人的麻痹、失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物物的不安全状态(设备老化、建材不达标)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不良的生产环境会对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产生负面的影响;管理管理的欠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为管理对人、物和环境都会产生作用和影响。由此看来,要有效减少和避免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平安建设,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防控综合体系。
3、做好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3.1、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是根本
建筑施工管理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理念,并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施工管理者、项目经理、安全员、作业工人要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并认真学习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技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警钟长鸣,从思想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施工安全。
3.2、强化安全责任是关键
安全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灵魂,是加强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建筑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严格的安全绩效考核、考核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真正落实。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建筑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数量,积极发挥安全管理作用。
3.3、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是保障
3.3.1、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措施实施,一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越好,其产生的安全效应就越高,也只有在良好的安全措施保证之下,施工人员才能较好地发挥技术水平、质量也就有了保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处罚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宣传培训制度,规范施工行为,遏制安全事故,同时做到早规划、早安排,每年年初下达安全工作控制目标,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体制,使各级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
3.3.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制度,从经济上保障安全措施顺利进行。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发包、监理部门、安监机构责权关系的不明确,造价管理部门动态考评机制的不健全,致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吝啬安全成本的投入,导致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查处不力等现象时有发生,要使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有效落实,就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措施:首先,发包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认证,并签认计量认证单,从技术层面监管;其次,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的标底时,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全部费用,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将施工合同约定的此项费用的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做到以科技兴安、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提供稳定而有力的经济保障,确保一方平安。
3.3.3、开展安全检查,推动落实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监督管理者和各级领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的规章制度和特点要求,对施工现场场所和员工生活、工作场所安全状况进行的清理检查手段。通过检查,使管理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强化管理,使施工企业提高认识,较好地改进工作,促进发展,同时要讲究方法,明确检点、检查手段、检查方法等,特别对高空施工机械吊装、临街施工、消防设施等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其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后果进行客观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形成检查记录。
4.结束语
目前,全国有不少高校都设有火化工专业及其相应的学科点,这些专业和学科点主要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教学和科研,都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而这些专业和学科由于专业性质的决卑,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各高校根据这些专业和学科点易燃易爆的特征,除了在硬件上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外,在软件建设上也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这些措施对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保护国家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研究生人数的增加,研究生在论文期发生的技安事故从无到有,而且有上升的趋势,干扰了学校教学、科研秩序的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情况,如何掌握髙校研究生事故发生的特点,加强研究生论文期事故发生规律的研究,就成为各有关髙校必须引起重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2 .基本分析
2.1研究生的技安素质分析
这里所讲的火化工专业研究生的技安素质是指研究生本人对安全的认识程度,及其相应的安全工作能力。由于研究生在人学前有不同的经历,他们表现出的技安素质就有明显的差异,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a.本科毕业后进火化工相关工厂(或研究所)工作过一段时间,进厂(所)时接受过工厂(所)的技安教育,进厂(所)后,进行过专门的火
言传身教,熟悉火化工安全操作的基本方法,了解相关技安要求,加上他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能较正确地处理技安上的问题,技安素质比较好。
b. 火化工本科毕业直接读研究生,虽然毕业设计时接受过技安教育,又在毕业设计过程中进行过训练,但毕竟时间较短,了解的相关安全知识比较肤浅,另外在大学阶段,因为强调基础学习,所以专业知识所学甚少,因此,技安素质比前者偏低,有待在论文期进一步提高。
c. 本科非火化工专业,研究生学习期间虽然进行了理论学习,但安全操作较少,在头脑中缺乏安全概念,进人论文期又没有进行技安教育,安全意识比较淡漠,因此技安素质相对偏低。
2. 2研究生在技安管理上的双重属性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既有学生的属性.又有工作人员的一般特征:
一、研究生的论文期是个体行为,本科生毕业设计一般为集体行为,相对集中,容易管理;
二、相比较而言,本科生毕业设计时间比较固定,研究生的论文期相对自由;三、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地址相对固定,而研究生在论文期的活动范围则比较灵活。
a. 学生属性。研究生处于学习时期,其本质属于学生,但是,研究生在论文期与本科生有区别。研究生在论文期与一般工作人员也有区别。第一,一般工作人员与研究生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同。一般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管理,研究生由研究生部管理,而研究生部缺乏技安管理职能;第二,上级技安管理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一些具体的技安要求,可以传达到一般工作人员,而对研究生则难以作到;第三,一般工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周围环境,相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研究生则不然;第四,一般工作人员由于违章或操作失误而酿成事故,至少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研究生则缺乏这方面的责任心理。
b. 工作人员属性。由于研究生的论文是独立完成,因此,研究生在论文期享有与一般工作人界相近的工作权利。如研究生可以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自由进出实验室,可以自主安排实验和实验时间等。但也正是由于其有工作人员的属性,所以,一般指导教师对其理论指导较多,实际操作技能指导较少,由其独立实验的时间多,具体在一起指导的时间少。其它在一起工作的教职工由于把研究生看作工作人员,所以也很少对其作实际操作技能指导,这实际上给其操作上失误罩上了事故的阴影。
2.3研究生论文期的心理素质
a. 研究生论文期一般存在着下列四种心态,经验不足,安全知识缺乏,尽管操作有误,但自己并不意识到有危险。
b. 唯恐事故发生,处处小心谨慎,骇怕操作危险品,但论文需要亲自承I手,因此只好硬着头皮进行。心中怕,手上抖,顾此失彼,结果反而造成事故发生。
c. 自以为是,自恃自己理论知识雄厚,无视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为省时、省力、图方便,简化了必不可少的操作步骤或不愿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d. 马马虎虎,总以为事故不会发生,无所谓的态度,侥幸心理始终在其头脑中占据上峰,教师的交待及别人的忠告难以听进。
e. 把注意力集中在论文质量和论文进度上,而在思想上忽视安全。为了赶论文进度,白天黑夜加班实验,搞疲劳战,久而久之,成为事故隐患。
心理素质不健全是造成技安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
3. 影响研究生论文期技术安全的外部环境
3.1研究生人数逐年增加。如南京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在1978年招收第一届研究生人数只有9人,经过多年发展,现在在校生已为111人,根据95规划,2000年化院研究生人数将发展到在校人数132人。研究生人数增加,如果管理措施跟不上,事故发生的几率就必然增加。
3.2指导教师断层。从事火化工及危险爆炸性专业的教师年龄普遍增大,目前正逐年离退休,五年之内将所剩无几。这些老教师,经过几十年的工作经历,工作经验非常丰富,有的甚至有着血与火的教训。失去他们,他们的宝贵经验传不下去,在技安管理上无疑是件憾事。
3.3新人旧环境。老教师退休,新教师增多,这是事业欣欣向荣的表现。但是由于这几年经费紧张,投人短缺,随着时间的推移,设备及相关设施逐年老化,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4市场经济的影响。我国目前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也必然会对这些专业和学科产生影响。一方面它给这些专业和学科带来活力,激励广大师生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但另一面.其消极因素也给这些专业和学科带来不利的影响,重效益,轻安全的倾向越来越严重。
4. 关于研究生论文期的技安管理
4.1技安教育
火化工专业的研究生不但要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的教育,而且在进行实验作业实践前和实践中要进行技安教育。在这一点上,要将研究生和一般工作人员区别开来,特别是指导教师,不能在技安问题上撒手不管,任其自然。
4.2技安管理——责任制
4.2.1指导教师责任。论文期研究生在导师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工作,研究生工作中的任何问题,都会主动向导师汇报和取得指导。因此,导师是学生责无旁贷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导师有教育学生的责任,也应有约束学生的权力。导师在论文期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其正确的实验方法,特别是新安排的论文题目,导师要进行详细的分析,认真的进行安全审议,并向学生交待清楚哪些地方容易或可能发生问题,以引起学生注意。特别危险的实验,导师一定要在现场指导,防止出现问题。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或指示精神,导师有义务传达给学生。
4. 2.2研究生本身的技安责任。研究生在论文期工作实验在头脑中要有一个十分清醒的认识,即自己不同于本科生,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所在实验室的实验守则和安全管理规定,不懂或不了解的事物,要不耻下问,特别是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验方案,必须要事先征求导师同意,未经导师同意的方案不得进行。
4.2.3主管领导的责任。由于研究生的行政关系归属研究生部,论文实验在实验室,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生部和实验室的上级丰管两个部门都应对研究生实施管理。两个部门的主要责任应是制定技安措施,提供安全保障,实行安全监督,而且两部门应当相互协调,相互补充。
4.3 安全检查与监督
安全检查与监督是技安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应当针对研究生个体行为的特点,全方位的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适时地深人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指导教师。检査的主要目标是研究生的实验作风、安全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安全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教师在研究生论文期前,也要将论文的性质、安全程度预估等情况报技安管理部门,以便这些部门检查、监督。
4. 4总结验收
研究生论文结束,不但要进行论文答辩,而且导师要对研究生的实验作风进行总结评价验收。要求研究生对使用过的实验室全面清理,特别是化学危险品,一定要有妥善处理,应销毁的,必须销毁。
【关键字】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安全管理,分析探讨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市政给排水系统作为一项意义重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主要组成部分是供水系统和排水系统。就目前来说,很多市政给排水管道都是位于道路路面以下,其分布的范围大,管道步线长,因此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可以这么说,市政给排水施工如果存在着安全管理问题,将对施工工人和周边环境设施产生安全隐患并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政府与各部门都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对其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本文分析了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市政给排水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1.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差
在很多市政给排水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操作规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施工单位都能按照规范来进行施工,这就造成了很多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
(一)检查指导不到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直接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指导和检查的施工负责人非常少,尚未对工作人员的施工技术进行相应的指导,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违章操作不能够得到及时的矫正,领导者对基础环节的指导和把握不到位。
(二)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不到位。在很多施工单位中,安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地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施工前安全教育以及施工中安全措施管理不到位,最终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如在施工现场围挡封闭措施,警示标语不到位,进入施工现场没佩戴安全帽等。
(三)单位间沟通不到位。例如,一些施工单位在开挖管沟断路之前未能及时跟总承包单位进行汇报,导致总承包单位无法对施工道路布局进行统一安排,从而致使施工进度减慢,部分工程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工,阻碍了正常的交通。
(四)施工现场杂乱。在进行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工程施工的设备材料混乱无序,比如在临时配电系统中电线乱拉乱接,配电系统缺漏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在深基坑周围临边设置防护不规范;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安全距离不够等。
(五)施工工序规范性差。施工工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会有施工人员随意盲目施工,忽视了施工工序的存在,单凭他们的施工经验而进行。在给排水工程中最主要的管道安装中有着同其他工程同样的内在规律性,如果勉强进行施工,也会导致安全隐患的出现,如管道基坑开挖支护不当,在管道安装过程中容易出现塌方,造成周边环境设施受影响,或使安装后的管道造成位移或其他施工质量问题。
2.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不够
一方面是施工人员队伍本身的素质不过关,他们大多数是离开相依为命的土地来到城市的农民工,由于建筑行业的特点,他们的流通性非常大,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十分缺乏,对施工工地的情况并不是十分了解,很容易因为一个小小的问题或疏忽就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做的不到位或滞后,虽然有些给排水管道施工地现场有一些流于形式的所谓的安全教育,但是那也仅仅只是形式而已,农民工们很少有人会认真地听,教育人员也只是匆匆地跑马场似的讲讲而已,没有真正地达到教育培训的目的。
3.给排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安全力度投入不够
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单位过于追求经济效益,盲目地陷入到同行间的恶意竞争中。施工单位为了求得生存,获取较高的收益,忽视施工人员的安全,很少考虑投入安全风险支出,购买的生产设备器材不过关,更有甚者,还会使用伪劣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想通过此种手段来减少成本投入,但往往却造成了让人痛心的安全事故。
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1. 健全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该工程安全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他们主要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进行组织研究以及决策。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依法对该单位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同时,施工单位的性质也要求了我们要设立并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同时配备专职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对日常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管理以及配合相应安全监督和检查。
2.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是承包商所提供的一种对施工进行指导的文件,是需要经过审批后才能够投入使用的。给排水工程师在了解图纸的同时,还要对施工的纲领性文件有所了解。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的重点在于检查施工方案对设计意图实现的可能性、可靠性以及合理性,尤其要关注一下质量保证措施以及组织技术措施,同时还要看该设计是否考虑到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件、施工环境等,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上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并具有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3.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严禁违章作业
在施工之前,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是否已全面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所需要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安排到位等。同时还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如使用电动工具时应对电动工具的安全性进行事先的检查,只有这样明确有序地施工才能够提高施工的安全性。与此同时,要对施工一线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的再教育,严禁违章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安全防护,保证施工安全。
在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防护设备配备是否齐全,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安全设备的投入。如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安全帽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每人佩戴一个,反光衣、防护靴手套,警示标牌等,并督促施工单位充分利用到施工中,保证施工安全。
5.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施工期间定期到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杜绝违章作业。
(二)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能否正常开展工作,施工前安全教育以及施工中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已经全部落实。
(三)各施工单位开挖管沟需要断路时,应提前上报总承包单位或相关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施工道路布置条件,统一安排在同一时间内、同一条道路上,几个施工单位在若干处开挖管沟施工并恢复道路交通。
(四)使用电动工具时,对导线绝缘性和工具安全性进行检查,以防止电火花引起火灾,基坑临边防护按施工标准进行设置,临时配电系统用电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置。
(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检查整改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五.结束语
市政给排水工程管道施工大多是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中安全文明措施不足,就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并严重地影响城市的正常运转。因此,在进行市政给排水管道的施工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市政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安全,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秩序。
参考文献:
[1]浅论市政工程中给排水施工安全管理及分析黄亚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6-05期刊
[2]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秦言亮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10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0-08-01中国会议
[3]浅谈给排水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昌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塔拉甫·努尔拉中华建筑报2010-12-25报纸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络信息平台,学习和借鉴校内外先进的实践管理经验和实验技术,力争实践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主任管理人员述职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主任管理人员述职报告一
各位领导:
你们好!
现在向大家汇报本人任职期间的有关情况。本人于20xx年10月任现职(质监站技术室主任)以来,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努力将组织所交工作做好,现对过去工作汇报如下:
注重质量监督的重点环节控制
(一)做好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等检测方案把关工作。
本人负责对站内监督项目的桩基、混凝土结构实体、室内环境等检测方案实施的审核把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有关条文的要求认真对检测方法和检测数量进行审核把关,平时经常与站内各监督员进行规范条文讨论研究,对新规范的实施做好学习、灌输工作。
(二)商品混凝土监督抽检工作有实效。
从20xx年5月份开始,对区内已办理xxx市备案登记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每月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搅拌站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管理、原材料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跟踪和服务的有关情况,并对搅拌站五大原材料进行每月监督抽检,其中着重检查在监工程的混凝土按配合比设计生产控制情况。通过一年多的监督检查,有效地加强了全区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了搅拌站企业的混凝土生产管理。
20xx年我站对区内20个在建项目、共38个单体工程进行了结构实体进行钻芯法检测,检测的数量与20xx年度专项检查大致相当。混凝土抗压强度合格率达94.8%,相对20xx年度专项检查工程检测的合格率有显著提高,较好地反映了区内目前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对检测不合格情况的跟踪处理。
通过加强对桩基检测、建筑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不合格情况的跟踪处理,有效加强了同xxx区检测中心、xxx省检测总站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我区在建工程的不合格检测情况,将不合格信息反馈给监督员进行处理解决,并做好不合格信息的录入、跟踪、汇总,实行每周不合格情况汇总制度。使不合格情况得到及时、有效的跟踪处理。
二、注重各种先进技术交流
20xx年分别邀请区内主要房地产、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了混凝土结构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探讨如何加强我区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了站内人员进行“3h通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电子政务系统”的演示,学习该系统的功能特点、操作使用; 20xx年6月组织各监督室主要骨干一起到省检测中心进行节能检测技术交流活动;20xx年6月份邀请xxx市建科委专家进行座谈,对如何加强高大模板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组织站内主要骨干到西塔项目进行现场技术交流。
三、注重与各部门通力协作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区内的重点项目、特殊工艺的工程都特别注重与各监督室之间的技术协作,有效支持各监督室的日常工作。
今年在“质量月”活动中,在站领导的指点下,完成《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影像资料(vcd),并发放到全区各个工地,供工地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学习,使质量从细部抓起,落到实处,有效地开展预防质量通病宣传进工地活动。
四、对今后的工作展望
以后应更好地加强我站的信息管理工作,配合搞好桩基检测、建筑原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不合格情况的跟踪处理;做好桩基、实体、室内环境检测方案的登记备案台帐;加强技术室分部资料复查、竣工验收资料复查、监督报告审核情况的管理、在建工地混凝土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在我站原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完善相关信息管理模块、增加各种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功能,有效加强我站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管理。
主任管理人员述职报告二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机电工程学院xxxx,在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中心圆满完成了上学期工作任务。在此,向各位领导表示感谢,现将一学年来的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机电技术中心教学工作
本学年共开设专业实训项目35个,7702人/次,225班次,专业实训授课10378学时,学生专业实训通过率99。5%,未完成的班级为机电zk33901,技能学院安排外出实习,5月份返校后该班学生都办理了离校手续,故无法按计划开展该班实训;承担了13个“3+ 1”技能拓展培训项目,参训学生795人/次,18个班;9个业余培训项目,参训学生633人/次,10个班;15个项目的双证,培训学生共1242人/次,共26个班;学生对教学和教法方面的投诉降为0,全年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二、教学改革初见成效
我中心累积申报成功重庆市级、校级教改项目各一项,完成了9个实训项目的教学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制定;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签约教材9本;本年度共有21人次公开发表教改、学术论文15篇,其中中文核心论文3篇,高职高专核心2篇。
三、推行规范化管理
本学年下期要求所有参训学生全部穿工装,在授课过程中融入5s管理,管理成效显著。
四、技能竞赛工作
本学年开展了电子基本技能擂台赛8次,培训学生130余人次;马廷洪等14人参与“科创机电杯”技能大赛的复杂零件三维造型及制造、电子设计与制作、单片机开发等3个项目的筹备策划和实施工作;陈xx和吕xx分别指导学生参加全国itat单片机应用及开发、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电子技能竞赛等,其中在第五届重庆“盛群杯”大学生单片机大赛中,获二等奖;陈xx、张xx、陈xx等人指导学生参加第六届重庆高职高专技能大赛的三个分项目,并获得较好成绩。
五、个人工作汇报
本学年,我主要承担了《机械电子工程设计》、《机电驱动技术》等7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共计920人,约400学时;指导了数控技术zk0901等4个班级近180人的毕业设计工作;本学年共撰写论文5篇,分别发表于微特电机、伺服控制、实验技术与管理等期刊,其中中文核心3篇;参与3个教改项目,其中重庆市级1个,校级2个,一个已经顺利结题。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络信息平台,学习和借鉴校内外先进的实践管理经验和实验技术,力争实践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述职人: xxx
二〇xx年x月xx日
主任管理人员述职报告三
尊敬的领导和职工同志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矿领导一年以来对我工作的关心和指导,感谢各位职工同志们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我叫xxx,职务是技术副主任,主管采一车间(-30m以上地区)全面技术工作,分管矿技术科相关工作。一年来,在魏矿的正确领导下,和各位职工同志的支持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务实工作,深入现场,较好的完成了本职工作和矿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在20xx年中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1、编制计划,根据-30m以上地区地址资料及剩余矿量,认真编制了采一车间20xx年全年月生产计划,为保障生产任务的完成和采矿的顺利衔接提供前提;
2、方案设计,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采矿设计手册》先后设计了《0m上盘8穿西部采矿方案》、《斜井-30m采矿方案》、《-10m老10穿采矿方案》、《0m以上区域空场及废旧巷道充填设计》、《0m大件巷绕道巷掘进铺轨设计》等11个采掘设计,确保各工作面时间和空间上合理布局;
3、制定措施,紧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矿领导意见,本着技术先行,靠技术保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编写巷道掘进和矿房回采施工安全措施,现场协助车间主任监管各工作面施工情况,及时向相关矿领导和孔主任汇报,时时把握工作面进度,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4、施工过程,认真执行总工程师姚总的指示,按照标准化要求施工,巷道掘进实行光面爆破,矿房回采规范分段落矿规格,部分施工遇到断层,矿岩接触带等节理裂隙发育地区,按我矿隐患排查小组现场检查意见,制定的隐患整改措施,确保了安全施工,标准化施工;
5、工程验收,本着实事求,对矿山负责,对车间负责,对职工负责的认真态度,积极配合我矿预算科,完成每月工程验收任务。
6、20xx年是采一车间生产衔接比较严峻的一年,尤其是0m以上区域残矿回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限制了施工进度。0m以上地区采空区、废旧巷道较多,因空区存在时间较长,矿柱周围都是充填体,多数矿房充填体做顶板,受地压影响,导致矿柱破碎,经常出现片帮冒顶现象,排险难度大大增加;部分剩余矿柱比较孤立,比如+26m水平11-4矿房,矿柱延伸到+40m水平垂直厚度十几米,下盘矿岩接触带节理裂隙发育,围岩松软,矿柱两帮均为充填体,底跟77m长均采空,预先安置的观察点柱都已折断,极易发生矿柱整体冒落,只能先充填接顶,再进行回采,影响了采矿进度;再有-10m水平和0m水平为两个采矿中段交接层,上、下矿房回采相互影响,在安排矿房回采时要求对时间和空间的把控精度较大,给生产衔接带来了不便。这都需要技术管理精细化,做到电子图纸与施工现场相结合,生产计划与实际施工相结合,预先筹划矿房衔接,控制回采矿房规格,合理估算落矿、出矿、充填时间,才能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矿房回采的顺利衔接。
7、自20xx年6月1日深入现场管理以来,在各位领导的指导下,我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现场经验不很丰富,对采掘生产之外所涉及的技术学习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强这方面的改进,积极主动多与一线有经验职工请教探讨,进一步加强学习,在现场实践中积累经验,全力以赴为我矿安全生产做好技术服务。
8、展望20xx,将是更为困难的一年。采一车间面临0m以上区域残矿采完,工作面向下转移,0m、-10m水平集中采矿的情况,这对生产衔接、矿房空间布置和矿房回采精细化管理将是个严峻的考验。面对考验我必将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饱满的上进心,扎实工作,进取创新,克服存在的困难,抓好技术工作,为我矿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关键词:安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践
作者简介:周德红(1978-),男,安徽宿松人,武汉工程大学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讲师。(湖北?武汉?430073)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6-0025-02
近年来,随着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化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国内开设安全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逐渐增多,人们生活、工业生产的各个领域也急需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安全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也与日俱增。高校如何培养安全工程专业应用型人才也就成为目前关注的重点。在安全工程专业教学改革中,办出各所高校的特色,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工程专业人才需求的特点
随着工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安全生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安全科学技术也随之成为一门新兴的独立学科。安全不仅能够带来社会效益,也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安全系统工程认为,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1]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需求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专业需求的广泛性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也逐步社会化、国际化。安全监督、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涉及各个工业生产领域,还遍及物业、商贸、交通等行业。
2.安全文化的渗透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生命安全的关注将越来越多,安全理念的形成也成为人们的迫切需要,安全观念、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均是提高国民生产、生活质量的方面,这需要安全教育的普及,形成全民、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理念,这也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和谐、家庭美满幸福、企业的兴衰成败。
3.安全教育手段的时代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安全教育手段不再局限于言传身教,而更多可以依靠现代多媒体教育手段,给安全教育手段的时代性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根据目前各大高校安全工程专业人才的培养状况,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安全工程专业涉及的行业较多,需要学习的课程内容也较多,这样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量化比例很难得以侧重。
(2)安全工程专业带有行业特点,而各个高校的优势专业不同,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存在知识结构单一、片面的现象。
(3)目前安全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基本按照工科专业模式来安排,没有真正反映成熟的安全科学与工程课程体系结构。
(4)安全工程人才社会认可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限,许多用人单位并不了解安全工程专业,这使得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择业机会不多。[2]
三、安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防止与工业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安全生产。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是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安全生产首先是保证生产过程中人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通常称作职业安全健康或劳动保护。同时,还要防止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即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殃及企业周围的公众和污染环境。
安全工程专业人员的工作包括收集、分析解决安全问题不可缺少的资料,判断是否可能发生事故;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决策的领导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安全工程专业兼有技术工程及管理工程的特征。安全工程专业培养的安全工程师属于管理型的工程师,他们应该是“懂技术、会管理、能创新”的安全管理者。[1,3]
武汉工程大学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办学条件,安全工程专业设置了化工安全、建筑安全和非煤矿山安全等三个专业方向,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地矿油煤、建筑路桥、化工制药等行业安全管理。在我校安全工程专业本科课程体系中,加深、加重化工安全、建筑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等三个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安全工程专业学科基础课设置包括安全学原理、安全法规、安全工程CAD、安全工程专业英语、工程力学、工程地质、岩体力学、采矿概论、土木工程概论、化工原理等;专业主干课设置包括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安全系统工程、安全工程学和安全检测技术等;专业方向课设置包括化工安全、职业卫生学、建筑安全、露天矿山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防灾减灾工程、消防工程、工业通风等。其中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现为校级重点课程)作为校级精品课程进行重点建设,为毕业生到企业进行安全管理打下牢固的基础。
四、安全工程学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1.着重于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安全工程专业实践教学包括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能够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意识。武汉工程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针对实践教学,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实际专业工作,熟悉企业安全工程专业工作流程;加强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培养学生实实在在的实践能力。
2.加强实习基地和校企联合模式,创造实践教学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