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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审计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9: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外部审计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外部审计论文

第1篇

(一)

历史地看:内部审计理论是由财务审计发展到管理审计,更进一步地是从服务于管理当局的管理审计发展到对管理进行审查的管理审计。在内部审计领域倡导由外部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管理审计,需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个是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素质,另一个是组织方面的条件。

先看注册会计师从事管理审计的胜任能力。

管理审计是管理的智囊系统,它要对整个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和计划的制定、执行、控制及程序等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因此,管理审计师必须是训练有素的多面专家。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鉴证专家,都受过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所以在专业能力上多强于内部审计师,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涉足管理审计领域的重要因素;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这样,即便在某项管理审计业务上缺乏某种管理技能,也可利用以往接受培训所学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企业业务知识,使其具有执业管理审计的能力;再者,由注册会计师执行管理审计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现在虽有一些执业指南,但注册会计师仍可利用财务审计的一些概念和原则,并兼及利用与管理审计相关的某些领域的概念和原则,来完成管理审计业务;最后,注册会计师在管理咨询服务方面的实践,大大提高了自己的业务素质和从事管理审计的能力。

由注册会计师从事内部管理审计可以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1A)对美国、加拿大一些公司经理选聘外部注册会计师从事内部审计的动因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节省审计成本”是主因(美60%,加32%),除此之外的其他几个动因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美17%,加33%):“替代不合格的内部审计师”(美10%,加10%):“更加相信注册会计师的能力”(美13%,加5%)。正像审计上很难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划分清楚一样,在一个组织里也很难将财务事项和非财务事项划分清楚;不论是审查管理的哪个方面,都离不开财务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正在从事财务报表审计,让其充任管理审计师,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业务的需要,利用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和固有渠道,合理地配置资源,从而避免了内外部审计人员的重复劳动,节省了审计成本,提高了审计效率。再者,注册会计师对一个组织同时进行外部财务审计和内部管理审计,可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从而加大审计深度,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果。

(二)

注册会计师有能力从事管理审计,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当组织方面的条件也具备之后,内部管理审计外部化才能成为现实。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倡导管理审计的约瑟夫·多德韦尔对此作过科学的分析:

为了对付社会经济的增长和技术的进步,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地增大,企业的经营也日趋多角化和复杂化,此时就必须在管理当局和各业务部门及控制部门之间锻造一个新的链条;在快速的企业增长、竞争及边际利润的影响下,最高管理当局不得不将权力下放给更广的经营领域,首先是下放给中层管理部门,然后再下放给下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于是就产生了另一级次的授权机构;这样,每一次新的授权就建立起一个经营链条,其完整性决定着整个公司的效率和获利能力;授予的权力和责任,没有实体,只有控制的外表,而管理当局恰不能提供合理的报告制度来评价业务管理控制的存在性和适应性,但不评价这些业务控制又行不通,因为它们对管理当局的业务计划、项目及方针都是至关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进行连续的、客观的评价就会在管理当局和责任人之间形成一个信息真空,从而导致控制失效。于是管理当局和客户就求助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来帮助评价和解决业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拓展其服务范围的机会到来了。

由于注册会计师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是财务报表的鉴证师和管理咨询服务的咨询师,所以,组织在决定是否聘任注册会计师从事内部管理审计之前,有关独立性的问题就早已存在了。

(三)

让注册会计师从事服务于管理当局这一受托人的管理审计,正是回到了注册会计师的本行上。历史地看,注册会计师的本行就是充当公司顾问或咨询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来进行财务调查(6nancialmvestagation),其专业能力受到了公司内外的高度评价,赢得了会计职业专家的地位。按照先驱会计史学家和会计思想家利特尔顿教授的观点:19世纪90年代的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调查,它是“服务于管理之审计”活动的主要形式。20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企业扩张兼并和会计职业崛起的时代,是服务于银行投资决策的注册会计师财务调查报告发挥重大作用的时代。阿瑟·安达森公司在追述其公司发展史的专集中明确地写到:“公司提供的财务调查报告,除了反映财务与会计事项之外,还要揭示劳工关系、原材料利用、产品、市场、组织效率和企业前景等情况。编写财务调查报告的方法涉及研究企业的方针及其效果,研究管理当局执行方针政策的情况。”这种工作虽具有风险性,但由于深得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的欢迎,故有助于建立会计公司的信誉。1929年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迅速削减了财务调查业务,但财务调查的某些技术已被公司的定期审计程序所吸纳。

另一个国际性的会计公司厄恩斯特兄弟合伙公司在这个时期所创造的“建设性会计”同阿瑟·安达森公司的思路是一样的,他们不仅要审查财务会计事项,而且要分析整个经营过程,包括组织结构、责任分派、实体资产布置、部门间的关系等方面,为银行家的投资决策提供可信的信息,为客户的管理当局提供改进管理的建议。

财务报表审计制度的确立,使注册会计师在业务上为管理当局服务的职能同为外界利害关系人服务的职能逐渐相分离、相独立,前者分化为内部审计,后者分化为外部审计。正像IIA的“内部审计师责任说明书”所讨论的那样,这样分化出来的内部审计,要适应公司管理当局对扩展业务的各项要求,使其职能和目标也不断地扩展。受内部审计发展的强烈刺激,注册会计师所从事的外部审计虽然被置于传统审计的位置,但现在也开始关心起管理审计了,这就迫使管理当局不仅在形式上而且要在实质上再检验、再认识重新成为公司内部顾问的注册会计师的作用。

(四)

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内部管理审计与传统的内部审计不同,它以提高组织的效率和效果为宗旨来评判管理的业绩及其形成的原因,以使受托人更好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因此,这种审计与其说是一种防护性审计,不如说是一种建设性审计、实质性审计。倡导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的管理审计,并不意味着忽视传统财务审计,实质上传统财务审计依然是基础,管理审计是财务审计的有效延伸。正如罗伯特·塞勒所说:我们要永远保持依靠财务审计这条生命线。

第2篇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22-0009-05

摘要: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关键词:股权结构 直接聘任 间接聘任 外部审计师 审计委员会审计

一、引言

企业组织存在多种委托关系,由于人性自利,人可能产生问题,由于有限理性,人可以产生次优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次优问题,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在许多情形下,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郑石桥,2016),那么,外部审计师由谁来聘任呢?从逻辑上来说,应该是谁有审计需求,就应该由谁来聘任。然而,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在一些情形下,审计需求者无法聘任外部审计师,这就使得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多样化,正是由于这种多样化,外部审计效率效果出现了显著差异(张薇,2012;梁秀芬,2015),所以,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影响外部审计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

现有文献以上市公司为背景,对外部审计师聘任有较深入的研究。本文以企业组织的股东审计需求为背景,不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提出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随后的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区分不同股权结构,提出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然后,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这个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现有文献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区分为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主要研究了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间接聘任C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多种应对策略,也有少量文献研究了不同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关于外部审计师间接聘任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审计师聘任通常由管理层实际控制,而被审计人也是管理层,这就相当于管理层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对自己进行审计,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负面影响;关于应对这种问题的策略,基本的思路是在管理层之外寻找聘任者,提出了多种可能的聘任者模式,并分析了不同聘任模式的利弊,提出主要的间接聘任模式包括: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政府审计机关委托模式,证监会委托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模式,保险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机构委托模式,股东信托机构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委托模式(朱星文,2004;张宜霞,2004;黄一鸣、张文斌,2004;张文斌、李传双,2004;蒋尧明、郑佳军,2005;冯均科,2005;雷光勇、李淑君,2005;Ronen,2006;齐兴利、徐中华,2007;汪俊秀,2007;郝树芹、王建琼,2007;费娜,2009;刘小丽、高军、王艳,2009;张薇,2009;钱华,2009;叶陈刚、潘惠敏,2009;范丽,2010;田光大,2010;李晴晴,2011;毛玉、李江涛、于维辕,2011;白华、肖玉莹,2011;张立恒,2012;张佳丽,2013;张立恒,2015)。

关于不同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Mayhew&Pike(2002)及Mai、Raghunandan&Rama(2012)发现,股东参与审计师选择能够导致更高的审计质量和审计费用,因为此时审计师的平均努力程度会更高,审计师违背独立性原则的可能性更低。张薇(2012)检验由产权所有者行使审计委托权的央企与由管理者行权的一般企业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差异,发现央企不能成功购买审计意见,而一般企业能够。梁秀芬(2015)发现,股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审计费用支付进行决议时,审计费用会降低,当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行业“前十大”时,提高审计质量,当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行业“非前十大”时,股东决议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

上述文献综述显示,现有文献对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有较深入的研究,但是存在两个局限性,一是未能区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审计需求,二是未关注非上市公司。本文拟弥补上述局限性,提出一个基于企业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

三、理论框架

本文要提出一个基于企业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其逻辑步骤是,首先,以不同的股权结构为基础,分析股东实现其审计需求的行动能力;然后,以股东的行动能力为基础,提出外部审计师聘任的两种模式――直接聘任机制和间接聘任机制;在此基础上,分析阐述直接聘任机制和间接聘任机制。上述逻辑步骤如图1所示,这也是本文的研究框架。

(一)股权结构、股东行动能力和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类型

企业是以投入资本为基础来分配权利和权力的,股权结构不同,企业的权利和权力结构也不同,可能的利益冲突也不同。企业股权结构可以做多层次的区分,首先,可以区分为独立企业和非独资企业,而这两类企业,股权结构还有不同的安排。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此时,管理层与股东合二为一,多数的民营企业就是这种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不存在外部股东,所以,也不存在外部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关系,也就没有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另外一种情形是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此时,管理层与股东分离,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形成委托关系,股东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对管理层存在审计需求。但是,由于是独资,股东股份多,不存在搭便车机会,股东有能力也有动力行动起来以实现其审计需求,所以,股东会自己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其审计需求,此时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种情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唯一的股东,自己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

对于非独资企业来说,股权结构还有多种类型。首先,可以区分为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类型,前者没有大股东,后者有大股东。对于股权分散的非独立企业,由于没有大股东,众多的小股东行动能力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每个股东的力量很有限,难以形成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单个股东难以制约管理层,二是由于单个股东的股份很小,从企业获得的利益不多,所以,通常存在搭便车的动机。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行动能力较差,企业被管理层所控制,管理层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也就是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企业的主要矛盾。但是,小股东整体没有行动能力,他们对企业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可能很强烈,但是,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却没有行动能力,需要一个代表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就是这种形式,通常由审计委员会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审计委员会充当了小股东的代表。

对于股权集中的非独资企业来说,其本身又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二是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当大股东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与管理层合二为一,大股东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企业的主要利益冲突是大股东作为管理层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此时,大股东的审计需求与管理层的审计需求合二为一,信号传递理论可以解释这类审计需求。小股东当然存在较强烈的审计需求,审计客体是作为管理层与大股东合一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但是,小股东作为一个整体,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通过间接机制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如果由大股东控制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或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来聘任外部审计师,相当于将小股东的审计需求转换为大股东的审计需求了,小股东的外部审计需求徒有虚名。当大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也成为外部股东,股东存在对管理层的审计需求,而大股东有动力也有能力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大股东可以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此时的聘任机制是直接聘任。一些国有控股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任外部审计师就属于这种情形。

以上所述的不同股权结构下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归纳起来如表1所示。

(二)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

作为不参与企业管理且有行动能力的大股东,其审计需求的实施有多种路剑一是自己建立审计机构(简称为自制),二是聘任外部审计师(简称为外购),三是二者结合,部分审计需求由自己建立的审计机构来实施,部分审计需求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施。具体如何选择,大股东会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来做出选择,何种方式的成本低,就会选择何种方式。一般来说,外部审计师和大股东自己建立的审计机构,对于不同的审计主题会有不同的核心能力,从而具有不同的成本效率,所以,在许多情形下,通常是自制和外购相结合(郑石桥,2015)。当然,大股东采用外购时,对于外部审计师的选择也会有系统的方法,通过这种系统的方法,从众多的外部审计师中挑选出合适者,例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这里的招标过程就是系统的方法。

(三)小股东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

小股东由于没有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的行动能力,所以,需要有一个代表机构来替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里的关键是这个代表机构要真正站在小股东的立场,要真正为小股东利益着想,所以,构造或选择小股东代表机构的主要原则是该机构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另外,小股东代表机构的运行还要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如果运行程序过于复杂、运行成本过高,则这种代表机构也不具有可行性。归纳起来,间接聘任的代表机构的构造或选择,一方面要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简称利益代表原则;另一方面,要运行简捷且低成本,简称成本效益原则。根据上述两个原则,我们对现行各种间接聘任机制作一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建议。

根据本文前面的文献综述,现有文献提出了多种间接聘任模式,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公司治理机构模式,也就是从企业治理机构中选择小股东代表机构,二是监管机构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监管机构来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三是社会机构模式,也就是由一定的社会机构来代表小股东。上述这三类间接聘任模式,在利益代表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方面各有千秋。

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具体包括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审计委员会提出选择方案,股东会做出聘任决议),这些模式都是在现有的公司治理机构中选择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机构,并不需要构建新的机构,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说,都具有可行性。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否代表小股东利益。在大股东存在的前提下,从公司治理设计来说,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都具有监督大股东的功能,所以,从制度宗旨来说,这些机构是能代表小股东利益的。但是,许多情形下,公司治理制度宗旨难以落实,大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事实上是在大股东操控下组建的,这个机构难以对大股东形成制衡,当小股东与大股东有利益矛盾时,这些机构并不一定完全站在小股东的立场。

监管机构模式具体包括政府审计机关委托模式、证监会委托模式、证券交易所招投标模式、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模式,这些机构都可以完全独立于大股东,所以,从小股东利益代表角度来说,这些模式都具有可行性。但是,从成本效益原则来说,如此众多的企业,即使只是上市公司也数量很多,这些机构为企业聘任外部审计师的效率可能较低,并不一定能为每个企业聘任适宜的外部审计师。更为重要的是,外部审计师可能出现寻租,进而可能出现系统性低效率,我国政府采购的种种怪象可以作为前车之鉴(杨灿明,2004)。

社会机构模式具体包括保险公司委托模式、金融机构委托模式、股东信托机构委托模式、上市公司公众监督委员会委托模式,这些模式中,各种社会机构都需要从企业获取报酬,而有大股东控制的企业,这些报酬的多寡仍然是由大股东控制的,既然外部审计师从企业获得报酬由大股东控制后影响了独立性,这些机构同样也会因为大股东控制其报酬而影响独立性,所以,这些机构并不一定能真正代表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机构的运行需要另外建立行动机制甚至重新组建新的机构,其成本较高。所以,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至于保险公司模式,则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审计的本质,将审计需求转换为风险防范需求,因而更不具有可行性。

综合上述三种聘任机构的分析,没有一种聘任机构是完全理想的。但是,相对来说,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具有相对优势,是相对可行的现实选择(朱星文,2004;⑿±觥⒏呔、王艳,2009;张薇,2009;钱华,2009;林静,2010;李晴晴,2011;白华、肖玉莹,2011;张佳丽,2013)。审计委员会委托模式、监事会委托模式、选聘分离委托模式是公司治理机构模式的三种具体形式,共同的缺陷是大股东可能操控这些机构。从制度设计宗旨来说,公司治理机构中设立这些机构的重要宗旨是形成对大股东的制衡,大股东对这些机构的操控要么是制度具体建构和运行存在缺陷,要么是大股东的非正式制度行为,无论属于何种情形,都应该优化这些制度设计及执行,而不应该在这些机构之外再建立新机构。我们认为,完善这些制度有两个路径,一是强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的法律责任追究,使得这些机构的成员有压力和动力来履行其职责,避免“不懂事”的独立董事和“不监事”的监事;二是完善监事和独立董事选任机制,尽量抑制大股东的操控,避免“不独立”的独立董事和监事。另外,就外部审计师聘任来说,为了保护其独立性,适宜的聘任机制当然重要,但是,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措施不只是信赖聘任机制,还有其他机制,既然如此,也就不宜追求完全没有瑕疵的聘任机制。

四、例证分析

本文以上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基于股东审计需求,提出了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理论的生命在于其解释现实的能力,下面,我们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以一定程度上验证其解释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部审计师聘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做出这些规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应该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然而,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需要由一定的机构来代表其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由于公司法要适用于所有的公司制企业,所以,要将上述不同类型的外部聘任机构都包括进去,这就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选择何种,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当然,这里的董事会应该是其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二)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第二十六条规定,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等方式进行。其中,国有控股企业采取企业推荐报国资委核准的方式进行。

做出这些规定的道理何在呢?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这种股东其自己有能力实现其审计需求,外部审计师采用直接聘任机制,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中央企业作为国有独立企业,国资委作为股东不参与企业管理,其审计需求可以通过自己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正是直接聘任的体现。

(三)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规定显示,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什么做出这种规定呢?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特征是股权集中,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大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在这种情形下,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主要是小股东的审计需求,而小股东本身没有行动能力,需要由代表其利益的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而独立董事恰恰就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所以,由其代表小股东来聘任外部审计师也就成为当然的制度设计。

(四)美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从1978年开始, 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就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需设立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其职责之一就是审议外部审计师的任命、审计费用和审计师的辞职或辞退问题。1999年美国SEC成立的“蓝带委员会”发表的《蓝带委员会对改进公司审计委员会效率的报告和建议》提出,审计委员会在选任、更换以及评估外部审计师是否适当方面拥有终极的权威和责任,明确表明外部审计师不受管理当局控制。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美国SEC新规则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师的聘用、薪酬以及监督负直接责任(齐莲英、王森,2002;刘雁华,2002;王跃堂、涂建明,2006;钱华,2009)。

上述规定显示,审计委员会在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中发挥重要作用。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原因是,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基本上由管理层掌控,管理层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外部股东的审计需求就是小股东的审计需求,根据本文的理论框架,小股东没有行动能力,只能由代表其利益的机构来聘任外部审计师。在美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主持,保护小股东利益(也就是股东利益)是其重要宗旨,在这种制度背景下,审计委员会成为外部审计师聘任者的最可行机构。

五、结论和启示

企业组织存在多种委托关系,委托人和人都可能存在审计需求,在许多情形下,审计需求必须通过聘任外部审计师来实现,外部审计师聘任C制是影响外部审计效率效果的重要因素。本文区分不同股权结构,基于股东审计需求,提出一个企业组织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的通用理论框架,并用这个理论框架来分析中美两国的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

基于股东审计需求的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包括直接聘任和间接聘任两种模式,不同的股权结构下,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不同,当大股东存在且不参与企业管理时,大股东直接聘任外部审计师;当大股东存在且参与企业管理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当没有大股东时,应该由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小股东通常没有行动能力,只能是间接聘任――由一定的机构代表小股东聘任外部审计师,这种代表机构通常是公司治理机构中对大股东有制衡力量的机构,审计委员会是其典型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外部审计师聘任的规定、中央企业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中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美国上市公司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都是基于各自不同的股权结构下的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安排。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股权结构是影响外部审计师聘任制度的关键因素,在各种间接聘任制度安排中,确保小股东的利益得以体现是外部审计师聘任的关键。同时,尽管外部审计师聘任机制对外部审计师独立性有重要影响,但是,要保障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不能只是信赖这种机制,还要从多个角度来形成协调的外部审计师独立性保障机制。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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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政府审计可以考虑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但不得推卸自己的责任。 

    政府审计是受人民委托对公共财产管理者承担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进行的经济监督行为。它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公共性等特点,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它对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权力制衡,健全民主与法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所实施的审计。与政府审计相比,它具有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审查的经常性、及时性和针对性等特点。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内部控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对于防止、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错误与舞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健全我国审计体系,明确各种审计主体的责任,提高各种审计的效率,充分发挥各种审计的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重点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关系的探讨 

    政府审计机关应对公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是大多数国家的一种通行做法。例如美国《预算和审计法》就规定,GAO有指导联邦各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等非审计监督职责。《瑞典国家审计法》也规定,国家审计署的职责包括:“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才。”但是,政府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西方国家中,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且,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职业化的发展和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职权都逐步转让给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只保留了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强化公营单位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保证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 

    我国现行《审计法》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对政府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制定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部门单位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宣传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帮助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审计人员;指导内部审计职业组织——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等。 

    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应当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放弃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职责。 

    保留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职责的理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质量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公营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程度又直接影响着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权益维护。作为公共财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和享有权益的监控者,政府审计机关有责任在对公营单位进行有关审计时通过评审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其质量,纠正其错误与不当做法,促进其提高工作质量,强化内部控制,保护国有资本的安全完整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放弃对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的理由是:内部审计职业化是一种国际趋势。许多国家都已建立了内部审计职业组织,而且内部审计全球性职业组织——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我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已成立。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是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基本职责。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能够有社会和市场办的事要尽量让社会和市场去办,而且,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属于“私人领域”,不宜由政府部门干涉。因此,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应当由内部审计师协会来进行。这样做,可以使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更专业、更权威、更有效率,可以统一不同性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可以使政府审计机关专注于公共领域的外部审计监督。 

    至于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理应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出发,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甚至可以进行直接领导。这与政府审计机关从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出发,对公营单位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是不矛盾的。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审计机关仍然对国有单位内部审计进行基于所有权的指导和监督,就与政府审计机关的身份不符,因为政府审计机关不是国有单位的所有者或其代表。 

    二、政府审计应当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任何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并考虑是否利用其工作成果。这是由于: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不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需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与外部审计的审计内容相同,所依据的标准都为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册,核对账表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任何一种现代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都要对其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据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与方法,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同时,针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控制,为以后的外部审计提供更好的基础。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评审成果和对下属单位审计的结果,以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 

    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之前,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审核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只有在审核评价认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质量控制严格,审计工作成果比较可靠时,才能对内部审计成果进行利用。利用内部审计成果也不能推卸政府审计责任和损害内部审计及其所在单位的声誉与其他利益。 

    参考文献: 

第4篇

[摘要] 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现代企业应当将资源委托给具有经营优势的主体进行运作和管理,既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又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运作管理传统上主要是企业自行实施,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包,也就是为内部审计寻求外部协同。企业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模式可以建立三种主要的方式,即外包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企业内审人员合作内审、与其他企业内审机构合作实施交叉审计等。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为其寻找到理论上的支持就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论之。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外部协同

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外界第三者实施。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的建立可以表现为外包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企业内审人员合作内审、与其他企业内审机构合作实施交叉审计等三种方式。这是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建立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原则的企业治理方式,它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现实选择。

一、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

在内部审计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作为有效地解决契约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导致制度演进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诱致性变迁,因此,它越来越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1.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可能性

(1)按照受托责任学说,审计是在会计提供的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新认定、计量和报告。由于企业外部各委托人往往以自己确定的标准来评价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所以,企业最高管理当局会依据这些“委托人标准”来评价其下属各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这样最高管理当局对外是受托人,对内是委托人。这说明内部受托责任是外部受托责任向企业内部的延伸,内部受托责任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外部受托责任。这种内、外部受托责任的一致性,使外部审计取代内部审计成为可能。

(2)内部审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与外部审计是相同的,因而可以通过外部审计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目标是通过分析、评价、建议和恰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来帮助公司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责任,外部审计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和数据进行审计,并花此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因此,外部审计可以实现内部审计的一部分审计目标。

(3)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供求已经形成。我国已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需求市场,因为内部审计实现外部协同可有效解决目前内部审计存在的严重不足。因而,有些企业愿意把内部审计职能部分甚至全部包出去。一则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二则可减少企业成本;三则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随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外部审计业务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严峻的现实将迫使大量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业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和内部审计业务等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供应方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供给能力,这必将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需求。

2.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合理性分析

(1)按照成本效益原则,成本费用是制约内部审计的重要因素。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必须设置相应的内审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对规模较大的公司也许合算,但规模较小的公司,很可能承担不起常设内审机构的费用开支。况且能设立内审机构的公司,其在内部审计方面所花费的支出也可能大于产生的效益。就外部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有很强的成本效益意识,故注册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是十分合理的。

(2)内部审计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来的,其非常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当局报告,才能确保管理当局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造成重大失误,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定期进行。而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定期财务审计的职业特征正好符合了内部审计的定期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的一个部门,这种隶属于公司的机构设置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独立性,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务。如果独立于公司而单独设立一个不同于外部审计的部门,其工作经费等方面都难于落实,且设立这样一个部门,在形式和职能上,都和外部机构完全相似。基于以上观点,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取代内部审计部门,由注册会计师充任内部审计主体是十分合理的。

(4)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审计专家,都受过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合格,所以在专业能力上多强于内部审计人员,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的先决条件。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发现和处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服务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同一个行业内部又有众多的公司,这样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既可以借鉴较好企业的经验,又可以吸取较差企业的教训,能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二、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1.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优势

(1)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对会计系统实施审计来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最后将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虽然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它总是和经营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有些监督职能与建议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从使外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其能够站在一个比较独立客观的立场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因此,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此时,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而内部审计外部协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降低企业成本: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降低雇佣成本。

(3)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提高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审计专家,都受过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合格,所以在专业能力上多强于内部审计人员,这是导致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的先决条件。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很熟练地发现和处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再者,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服务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同一个行业内部又有众多的公司,这样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既有好的企业的经验可以借鉴,又有差的企业的教训可以吸取,能够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2.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局限性

尽管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有诸多优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无法满足企业的个性化要求;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难以和企业的长远目标协调一致;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泄漏问题等。

三、结论与建议

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既具有理论上的支撑,又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因此,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应当考虑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利于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顺利实施;对内部审计是否选择外部协同进行评估,运用成本效益原则进行方案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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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论文提要: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操作性强的实践问题。本文从我国企业集团实施财务控制的必要性出发,分析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现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基本概述 

 

(一)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含义。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指企业管理层通过制定财务制度和财务目标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规范、监督、评价、考核以确保财务目标实现而从事的一项管理活动。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是在财务控制的一般基础上着重强调企业集团内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 

(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必要性。从本质上来说,整个企业集团是一条资金链,出资人的资金通过多层委托关系分布到集团中的各个成员企业。出资人要求自有资金保值增值,必然会要求集团母公司对资金的使用和成员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监督,而集团母公司从整体利益考虑,为避免各成员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而损害集团长远战略的实施,也会对成员企业采取约束和激励手段进行控制。企业集团实行科学有效的财务控制正是贯彻这一宗旨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保证集团内部财务目标的协调一致,实现企业集团整合协同效益,促使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现状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确立,企业集团的组建和运行逐步走上了由市场引导和支配的轨道,企业规模越来越大,然而在企业集团控制的资产急剧膨胀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业务、投资、人员等方面的失控。 

(一)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随着企业规模的迅速壮大和组织结构的调整,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控制和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子公司多头开户、资金失控、沉淀严重;有的集团内部一方面大量资金闲置、沉淀,另一方面却又为筹集急需的小额资金而为难,不能调剂子公司的资金余缺,银行贷款余额居高不下,财务费用有增无减,资金管理效率低下;有的集团内部各子公司及母子公司之间货款拖欠严重,集团爱莫能助,企业有苦难言。这些势必导致资金失控、投资随意性大、资金沉淀严重、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日益显露。 

(二)财务人员受制于子、分公司行政领导,财务控制和监督形同虚设。许多企业集团委派的会计主管的人事关系、工资报酬、职称评定等都由任职单位决定,受自身利益驱动,这些会计主管在日常会计工作和财务监督中往往无法保持原则性和独立性,对收支审查的监督失效,有些人甚至与所在单位共同应对企业集团的监督检查,共同实施财务欺诈行为。 

(三)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不科学。相当多的企业集团尚未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有的企业集团虽然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随意更改;有的企业集团年末账面利润不少,但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不良资产有增无减,长期挂账,资金运作极其困难,时常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四)财务控制缺乏全过程性和一体性。目前,部分企业集团未能建立起贯通母子公司财务工作全过程的控制机制,表现在:(1)财务控制各自为政,母公司较难从集团战略的高度统一安排投融资,经常出现投资结构失衡、内外举债失控、资金流动不畅问题,使集团公司陷入财务经营困境而难以自拔。(2)集团公司不能全面客观地考查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当多的企业内部财务考核指标仅限于对合同额和利润额等总量指标的考核,子公司之间缺乏可比性,既不能反映子公司的经营效率,也不能促使企业资金快速收回。

(五)财务信息化水平较低。现阶段集团公司大多数都在母子公司内部建立了各自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了各自的财务电算化控制,但是由于集团整体缺乏统一的规划,造成了集团公司难以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分析和管理。 

 

三、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问题解决对策 

 

(一)建立并完善财务控制体系。建立并完善财务控制体系是有效实施财务控制的基础,应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及生产经营活动的特征设计财务控制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将财务控制渗透到企业集团的各个方面。 

(二)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加强资金控制。预算管理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财务管理方法,企业集团需要通过预算进行控制。企业集团总部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目标而制定规划的量化说明,再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子公司,并作为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以实现对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超前控制;企业还需加强资金控制,可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组建财务公司,推行财务中心。 

(三)实施内外部审计,加强审计控制。企业集团通过内部审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子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发挥内部管理强有力的控制监督作用。完善内审制度,加强定期或不定期审计。与内部审计相比,外部审计相对比较客观,审计结果可信度较高,且外部审计人员富有经验,更为专业,更能为企业集团提供内部控制的改善建议。因此,企业集团还应通过审计机构对其子公司进行外部审计。 

(四)加强财务管理网络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企业集团进行财务集中控制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企业集团可以较低的成本迅速获得所需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信息,及时沟通信息、做出决策。企业财务管理网络化的实质就是在高速网络、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等信息技术支撑下,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与格式,将各种不同的企业财务信息与市场信息进行加工、汇总、分类,并将其分别置于具有不同保密级别和层次的数据库中,使管理决策者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更好地组织企业的物力、人力、资金等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等管理活动,并最终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四、结论 

第6篇

内部审计工作作为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风险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发展。因此,审计人员必须重视分析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提高企业价值,使企业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关键词:

功能;内部审计;企业价值;分析

由于内部审计环节较为繁杂,增大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增加了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风险率。近年来,虽然我国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围绕内部审计功能与企业价值进行阐述,提出了增加企业价值的措施。

一、内部审计功能的内涵

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分离管理层与股东层,同时管理部门必须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到咨询环节、鉴证环节,一旦审计人员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上报管理部门,并且制定解决方案。良好的内部审计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不断增加企业价值。由于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规范企业的人员作业,保障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损失率,从而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决策者通过分析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明确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做出正确的决策。不同于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涉及面更广,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外部审计工作主要为监督企业流程规范,属于企业的外部评价工作。如今,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设置自评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帮助。随着企业的管理层、董事会等层级的透明度越来越高,使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管理层与企业具有密切联系,同时企业的规模与管理层的重要性呈正比。但是在我国的某些企业中,由于内部审说并未直接与部门成员挂钩,使某些审计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态度不端正,导致内部审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知识面较广,例如:管理知识、信息系统、法律知识等,要求审计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包括知识水平与技术水平。因此,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制度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保障企业正常的经济活动。审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违纪情况,对其进行及时制止,能够有效保障我国利益,从而对企业进行教育工作,使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行为,例如:财务报表不真实等,审计人员必须立即纠正,使企业消除歪风邪气,有效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保障企业今后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内部审计人员应与监察部门加强联系,对于的企业经济活动,必须联合起来对其进行严重打击,充分保障国家的利益,同时保障各企业之间能够公平竞争,为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营造良好的风气。

二、增加企业价值的措施

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约束价值,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不断增加企业价值。内部审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缩短其经济成本,使复杂的关系变得简单化,给企业决策者提供有效的解决策略。由于企业存在多层关系,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层能够正确履行义务及权利,从而降低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对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使企业的经济报表具有真实性,直接解决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可靠问题。内审工作内容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具有灵活性。不同的企业规模之间存在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不同的,同时内部审计工作的差异性较为明显,尤其是对于财务环节而言。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明确业务流程,通过落实好风险管理工作,降低多于的审批环节,从而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效率。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开展中,通过落实审查工作,对企业的软件进行控制。由于软件文化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长远的目光,不断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工作人员能够有良好的自我约束力,凝聚了工作人员的智慧,使企业能够良好发展,在时间的推移中不断提高企业的价值。因此,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软件文化的好坏。内部审计工作还应重视咨询环节的管理,为企业提供形式丰富的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人员的工作热情与工作效率,从而降低了企业决策者的管理工作难度。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我国对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后,股东人员不应对其进行干扰。企业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而言,主要面临以下问题:由于某些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与外部审计工作相协调,同时外部审计工作必须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使某些企业股东人员直接参与管理,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规范。内部审计人员通过遵守企业规范,对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汇报工作,同时递交专业的报告表等,企业部门在开会讨论后,对审计报告进行讨论,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同时,企业必须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所有环节的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风险管理概念,使后期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企业的风险环境进行分析,能够针对其内容制定相应地解决措施,使企业决策者能够清晰企业在后期发展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环节进行控制,从而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应重视内部审计环节,使审计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落实好审计工作,降低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从而增加企业价值。

作者:阿卜来提·阿卜力米提 单位: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第7篇

盈余质量主要包含真实性、盈利性、持续性和成长性四个方面,因此分析影响盈余质量的因素也应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影响真实性的原因主要是会计政策选择和关联交易等利润操纵行为,而影响盈利性、持续性和成长性的主要原因则可归纳为企业的治理机制、股权结构和自身的经营管理等内在因素。除此之外,宏观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一、会计政策

在我国,会计政策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准则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由于同一类型的经济业务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有一定的选择空间,会计人员利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算出来的盈余就会产生差异。管理者会出于个人利益或企业利益对会计信息产生重大影响,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看法。

二、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对盈余质量的影响有正反两方面,对盈余质量不利的影响主要是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一次性或偶发性的非经营易,调整利润,

这种情况广泛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的关联方交易中;通过不合理的关联定价政策,关联方交易价格越是接近市场价格,其盈余质量越高;反之,则盈余质量越低。这种行为受利的只有关联方的大股东,而受损害的则是中小投资者。

三、企业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同主体的利益都与盈余信息密切相关,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整个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和盈余质量产生重要影响。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可能使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虚构经营业务或者滥用会计政策,对盈余进行操纵;而好的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地约束经营者,使其与股东的目标一致,从而抑制经营者降低盈余质量的行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公司盈余质量的重要制度安排,自然也是影响盈余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会计盈余质量的提高。

四、股权结构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建立而来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其以国家股比重最大,并且国有股权过度集中,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严重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上资源配置效率和上市公司高效治理结构的建立。由于股权的高度集中,广大股东承担着由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坏引起的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却很难作为股东行使到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而持有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则独揽了公司的经营大权进而对公司的盈余质量施加影响,却不必承担股票市场的风险。

从对股权结构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权结构对盈余会产生不同的效应。Shleifert和Vishnu(1986)研究指出,股价上涨带来的财富使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因而控股股东有足够的激励去收集信息并有效监督管理层,使公司的盈余质量提高。但是,RafaelLaPorta(l999)等认为,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往往不一致。在缺乏外部监督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损害其他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从这一角度看,其公司盈余的质量也就不是很高的了。

五、企业自身的因素

1.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对公司盈余质量高低的影响至关重要。通过高质量的预算制度,合理安排制造费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发展主营业务能力的同时尽量缩减期间费用等等,这些对提高盈余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2.经济收益能力。经济收益是指公司在期末和期初拥有同样多的资本前提下,公司成本核算期内可以分配的最大金额。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盈利能力有强有弱,影响着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因此盈余质量有优劣之分、变动趋势有好坏之别。当期盈余水平的高低,盈利能力可以进行同行业的横向比较,也可以同一企业进行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盈利能力是盈余质量的一个核心,只有具有了良好的盈利能力,盈余质量才有保障。

盈余的不同成分具有不同的持续性,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收益占主导的企业才能保持未来现金流量的持续与稳定,相应盈余质量较高,而一次性收入只能增加当期的收益,从而降低了盈余质量。产业内良好的竞争优势决定了公司未来长期的盈利能力,持续增长的研发费用和维持适当的广告投入提高了公司的后劲,相应保证了公司的未来盈余。

六、宏观因素

1.物价变动。物价变动状况对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也有重要影响。通货膨胀严重的时期,高的会计盈利要剔除很大一部分的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水分;而通货紧缩的时期,由于同样的货币代表相对较高的购买力,对企业往后的持续经营有保障,因此代表较高的盈余质量。

2.环境因素。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环境,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盈余质量。这些因素是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如果一家公司设立在经济和政治因素不稳定的国家内,它有低的盈余质量。

3.外部审计。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法规尚不健全,外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一些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公司管理层,他们在审计契约中掌控着审计机构的聘用及审计费用等内容,使得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即使审计人员发现上市公司有操纵盈余的行为,但可能迫于同业竞争压力而迁就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是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重要制度。

参考文献:

[1]刘凤丹: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研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9

[2]卜华 王春梅: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6.10

[3]佟岩 王化成:关联交易、控制权收益与盈会计研究[J],2007.2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内部审计,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住房建设,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高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着管理和营运日益壮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任,要实现管理科学有序,营运规范高效,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安全,最大限度地解决职工“住有所居”的目标,除了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即“他律”制约外,还必须强化内部审计,即“自律”约束。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强调:“管理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审计部门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此规定,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是国家法律所赋予管理中心的责任。目前,各地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本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机构,在职能、权限、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程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

多年来,人们习惯认为:内部审计没有外部审计效力大,内部审计不如外部审计效果好。这是一种偏见。近几年,资金被挤占挪用、部分流入股市、权力人员与银行勾结、违规操作以及涉嫌贪污犯罪等案件的出现,无不暴露出制度监管的漏洞。如果管理中心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进行经常性监督,对可能发生风险的事项适时介入、全程监控,就会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在内控设计上制衡权利行使,使想腐败的人也没有机会和办法钻空子,也不会因此蒙受重大损失。由此可见,内部审计职能不但不能弱化,反而更应该得到加强。外部审计机构不可能对一个单位实施经常性审计、事事监督,而内部审计机构就能发挥其在单位中的优势,对各项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应互为补充,使内控制度更加完善。

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内部审计的目标不仅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收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房产、微机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安全完整,也包括住房公积金负债的真实可靠以及会计信息的及时、正确。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资金管理的方针和政策,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和提高资金运营的经济效益也是其内部审计制度的目标之一。目标多元化的特征,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提出了更为高级、更为艰巨的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几点认识

1、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不代替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也不参与各种业务活动的实际工作,而是以独立的角度评估和提出建议、指导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运作中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可直接向领导汇报,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建议,这种组织架构的设置,使内部审计部门更能从独立、客观和全局的角度来协助业务部门认识、防范、控制和管理风险并及时建议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不受各业务部门的左右。与其他业务部门单一的功能和职责范围相比,内部审计部门在管理中心是一个综合部门,因其工作范围覆盖各个业务流程,涉及和掌握多方面的信息,兼具全方位视角以及分析、判断风险的综合性优势,可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专业的监督、检查及评价。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组织自身的“免疫力”,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可持续发展。

2、拓展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

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应从账项基础审计、制度基础审计逐步向风险导向审计过渡,将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合规审计与风险审计相结合。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为审计工作的主线,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范围从关注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业务审批和操作的合规合法性,扩展至整个内部控制活动。审计层面应从执行层深入到管理层,涵盖一线操作部门和后台职能部门。审计报告从出具审计意见到提出管理建议,为业务部门提供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

风险审计重点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情况,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确保审计质量。包括对以下要素进行审计:是否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建立了风险识别与评估体系,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业务管理部门是否对各项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等。

3、内部审计不是扮演“经济警察”的角色而是扮演“管理参谋”的角色

管理中心作为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部门,必须加强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内部审计部门作为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顺应科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完善防范风险监督机制。内部审计的本质是“免疫”,核心是服务,重在切断产生问题的“病源”;不同时期“病源”不一样,内部审计工作重点也就不一样,审计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对潜在的风险环节进行前瞻和评估,规避、降低和控制好风险。

内部审计作为“管理参谋”,首先必须改变过去当“经济警察”时的面孔。在单位内部,一旦各个业务部门和职工把你视为监督他们的经济警察,防审、拒审、避审的心理和行为便会随之产生,对立情绪也就避免不了,内部审计就会处于“孤岛”境地,显然不利于内部审计参与单位管理。其次,管理是一门艺术。内部审计人员仅仅满足于懂得财会和审计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熟悉公积金中心各类业务流程,了解风险管理要点和内部控制关键,要在制定发展战略、审定长远规划等关键时候、关键环节、关键会议上大胆直言,参与决策。

4、利用信息手段开展非现场审计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标准化,非现场审计成为内部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现场审计通过信息系统提供的相关报表和数据资料,进行计算整理、分析质询,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问题,对风险进行监测。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口,还可实现直接提取数据进行审计,对大量信息按需要进行采集、处理和分析。非现场审计具有时效性、连续性强,审计覆盖面大,方便灵活,时间省、效率高等特点。同时通过非现场审计发现违规问题和异常现象,也为现场审计提供了重点线索,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加强内部审计的基础和核心

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每一个人的工作能检查相关联人员的工作。实施授权批准控制。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实行法人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越权责任追究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推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一方面可使员工有机会接触到整个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从轮岗中发现问题,防止某些危害管理中心利益小集团的形成。健全有效的人员素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人员素质控制主要方法有竞聘制、考评制、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等。

6、内部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控制又是内部审计的直接对象。内部审计通过对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进而渗透到业务审计、管理审计各个领域,把握企业的整个管理活动。这种关系显示出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系统中超然的再控制地位。内部审计部门比任何其他部门都格外关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因为这是它的使命所在,更是它的利益所在。

7、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求企业的审计队伍相对稳定,保持较高的专业素养,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好的审计理念需要人员和团队的支撑,要注重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审计人员真正做到“断事讲原则、处事不随风、陈事能直言、险事敢挺身、成事不贪功、败事敢承担”。恪守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是对行为的规范,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在内部审计中,要寓服务于监督,以服务促监督。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要经常采取各种方式,丰富知识结构、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有案例、有分析的内部审计人员培训、交流活动,这无疑是预防和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的有益途径。

内部审计部门的现实选择应该是:建立“专家库”,拓宽视野选人才,以满足审计任务需要为准。人才是内部审计资源中的首要资源,惟有具备人才优势才具备内部审计优势。内部审计因编制定员方面的原因,往往在实施审计任务时暴露出人手紧缺的问题。针对该问题一是建立“内部审计专家库”,吸收本单位主要业务部门的部分骨干充实到专家库中来,一有任务便把他们临时借来,先培训,然后安排到有关审计小组去工作,完成任务后仍然回原部门。二是建立协作机制。一遇到重大审计任务,就从系统内几个单位抽调审计人员,组成专班应对。三是外委。在本身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可将一些一般性的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完成。这些办法,大大拓宽了“融智”的门道,同时也改善了内部审计的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内部审计要适应全方位经营审计的形势,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审计队伍是根本不行的。内部审计部门不可拘泥于定员不够和缺员的问题而耽搁审计任务的完成,跳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圈子,人才资源就多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任重大,关乎职工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把内部审计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好,发挥好,使其对创造良好的资金运营环境和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提高管理的双重效益,在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健康和谐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选编,2010

2 高级会计实务编委会. 高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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