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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成本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9: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贸易成本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贸易成本论文

第1篇

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超级秘书网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贺政国,朱珠.FOB、CFR、CIF术语的利弊分析与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1,(12).

第2篇

摘要:伴随生产国际化的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新兴的贸易形式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只有站在服务外包承接方的视角,在全球服务外包发展的大背景下,从比较优势、学习效应、规模经济和就业影响等视角分析服务外包的经济效应。

关键词:服务外包;经济效应;印度

一、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概况

(一)全球服务外包发展的背景

从宏观背景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导致世界经济重心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贸易环境的不断开放,使服务业全球化趋势愈益明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IT技术为核心的技术革新浪潮席卷全球,全球范围内的通讯成本迅速下降,便捷程度飞速提高,信息传输量巨大,由于地理距离造成的障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客观上推动可贸易资源的全球配置效率提高,使全球化进程大大加速。企业可以跨越时空隔阂,到全球寻找质优价廉的生产要素,提高生产效率。而现代服务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借助于通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在全球的普及对于交流打破时空限制起到关键作用,为服务外包的出现并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总之,服务产业全球化是服务外包出现的宏观背景。

从市场基本面因素看,跨国公司是服务外包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也是发包和接包企业的主体。顾客需求永无止境,更好、更快、更便宜是企业持续面对的压力,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更多的功能与服务迫使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企业或主动或被动地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机会,以应对日益激烈的竞争。

(二)当前全球服务外包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般来说,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与商务流程外包(BPO)。前者主要包括系统操作服务、系统应用服务、基础技术服务;后者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业务运作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据研究机构GARTNER预计,全球ITO支出2004年为1928亿美元,到2008年可增至2442亿美元,增长率达26.7%。全球BPO支出2006年全球市场总值达1347亿美元,较2005年上升8.3%;到2008年,全球BPO支出将由2004年的1113亿美元上

升至1575亿美元,增长率41.5%。BPO外包成为服务外包发展中的亮点。

二、服务外包的经济效应分析

(一)比较优势效应

所谓比较优势指某种经济活动能利用地区或经济体内部较丰裕要素带来的成本优势。依据古典经济学分工理论,服务外包是分工深化、专业化度提高的结果。通过服务外包可强化企业生产的垂直非一体化,使企业资源更加集中于核心业务。生产既可外购也可自制,关键是比较企业外部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组织成本,外部交易成本相对低,则发包企业可通过外部资源带来的互补优势整合企业竞争战略,因此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服务外包发包商首先是对接包地即国家做出选择,之后在接包国家内再选择合作伙伴即服务接包商。国家是否具备竞争优势,成为首当其冲面对的问题。目前,印度、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被视为发展最为成熟离岸ITO与BPO接包市场,这些市场中,印度最具有竞争力,占全球ITO与BPO市场40%以上的份额。这与印度国家的在成本、语言、产业环境、政策支持方面的比较优势是分不开的。举例,软件产业,印度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计算机软件出口国,软件出口额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美国客户购买的软件产品有60%是印度制造的。2004年,印度软件和相关服务出口产值达205亿美元。又如在我国比较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印度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欧美接轨比我国至少早30年,公民、企业、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较强。

(二)学习效应

经验经济效应指企业在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因其管理、工艺技术等能力的积累使企业长期平均成本呈下降趋势的学习曲线效应。可建立一个数学模型:C=f(Q),C=A+BN-β式中,N是可达产出的累积单位才C表示单位产出的劳动投入单位,A、B、β均为常数且A、B为正数,β介于0到1之间,β值越大,说明学习作用越重要。这一学习程度可在企业积累较多经验时降低经营成本,使企业长期总成本由LTC降低到LTC′。企业如何让积累经验,这与发达的发包企业在进行外包时所产生的强大知识外溢效应分不开。外包活动离不开业务的沟通与交流,承包企业可以由此获得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可以获得先进的研发与服务经验。多方面的积累经验从而降低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本,那么该企业便获得了学习效应。为此承包企业应该向尽可能大的范围接包,从而获得更高的学习效应,降低成本。印度的TATA公司面向全球承接软件开发,在管理、研发等方面积累先进经验,实现学习效应。

(三)规模经济效应

企业的长期生产成本线呈U型线状,随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率更加充分,当到达最适规模时,成本曲线达最低点,实现规模经济。服务外包企业也要寻找其规模经济。长期看,企业规模应处于生产成本最低处,即企业规模边界的约束条件。服务发包企业把企业非核心业务推向市场,由自身控制定价权和购买权,而外包对象仅存有生产权的外包行为。这是从服务发包和受托双方说明服务外包与规模经济的关系。发包与受托双方都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举例来说,印度充分利用优秀的、成本相对低廉的软件人才优势,通过政府全方位政策扶持,积极开拓国际软件开发及服务市场,形成了以软件承包和服务出口为主的软件产业发展模式,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创造了产业基础本不强大的国家在短时间内跳跃式发展的奇迹。印度将软件园区作为出口基地,2001年为止,印度先后建成17个软件园区,出口额到占印度软件总出口额的近70%。印度以软件园和加工区为基础而形成软件产业集聚,为印度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贡献,服务外包及软件业以近30%的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高速增长,2005-2006财年行业总产值为303.3亿美元,占国家GDP的份额为4.7%,出口总额为236亿美元,同比增长32%。2006-2007财年行业总产值为396亿美元,占国家GDP份额为5.4%,出口总额为313亿美元,同比增长29%。

(四)就业影响分析

有学者用数学模型分析证明,服务外包(离岸外包)可以带来业务输出国和业务承接国双方技术型劳动相对工资的增长和技术型劳工就业的增加,服务业离岸外包对双方都可以带来净福利的增长。在现实中,该结论也是正确的。以印度这一主要的服务外包承接国为例,承接服务业离岸业务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带动经济的综合发展。印度服务业的强劲增长拉动了其GDP的增长。印度2003年第四季度GDP增长率达到10.4%,不仅是印度的最高季度增长率,而且也高于中国过去8年来任何季度的增长率。在2001-2004年度印度获得的服务业外包业务收入和就业增加情况。2003-2004年度,印度外包收入达到了将近36亿美元,2005年达到51亿美元,到2008年服务业离岸业务将达到170亿美元。2001-2002年度,服务业离岸外移为印度创造的就业岗位是10.6万个,到2003-2004年度,就业人数增长到24.55万人(资料来源:世界投资报告2004),极大地缓解了印度的就业压力。此外,印度国家软件协会预测:2008年,仅在全球计算机用户电话服务中心领域就为印度提供了110万个就业岗位和210-240亿美元收入。可见服务外包对就业影响之巨大。

三、结论与启示

印度服务外包发展经验对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印度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发展本国服务业,获得学习效应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最重要的一点是缓解印度作为世界人口第二大国的就业压力问题,印度服务外包的发展模式值得我国借鉴。目前,我国的服务外包远落后于印度、东欧等国家,原因在于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承接服务外包较晚,而且国内缺乏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外包服务企业,难以在国际服务外包市场中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但是中国外包业务与亚太地区时区差异最小,使公司能从有效支持中受益,中国还拥有许多掌握日文、韩文等语言的人才,因此,中国战略性的地理位置,吸引了几乎所有世界500强公司在中国设立亚太地区的服务外包基地。此外,中国具备发展服务外包的政策支持体系。2006年商务部出台了发展服务外包的“千百十”工程计划,诣在大力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业的发展。预计2010年全球外包市场将达到20万亿美元,这是一个巨大的市场,是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我国应充分利用在市场、成本、配套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大力吸纳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吸引先进的服务业FDI的进入并培植本土的服务业,成为国际服务链的主要提供者,提高我国的产业和贸易结构,在新一轮的国际分工中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

参考文献:

[1]对外经贸大学课题组.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势与中国服务外包业竞争力[J].国际贸易,2007(8).

[2]孟庆亮.服务外包国际化的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8(1).

[3]赵美江,刘洪凤.服务业外包的经济学分析[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1).

[4]武阳.印度服务外包发展的思考与借鉴[J].服务贸易,2007(1).

第3篇

张五常在其1983年的论文“Thecontractualnatureofthefirm”中指出,企业并非为取代“市场”设立,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这被张维迎理解为“关子企业性质的更透彻的解释”。事实上,科斯早就指出,企业用“权威”在组织生产,无非是“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的结果。“通过契约,生产要素为获得一定的报酬同意在一定的限度内服从企业家的指挥。契约的本质在于它限定了企业家的权利范围”。从这里可以看出,科斯并不是简单地认为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而是一个企业契约对一系列市场契约的替代。企业节省交易费用的奥秘就在于此。“张五常真正不同于科斯的地方,是他认为要素市场上的合约,即企业合约,与产品市场上的合约,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张五常曾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如果你不会因为到百货公司买了一双袜子,就被看成与这家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那么为什么你聘用了一个工人,你就与这个工人被看成同属一个企业了呢?在张五常那里,买袜子的合约与雇用工人的合约都是市场合约,没有本质区别。也正由于此,张五常“不知企业为何物”。

除了张五常,威廉姆森(1975年)和克莱茵(1978年)也继承了科斯的观点,认为企业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一种交易模式,一项交易要选择交易成本最小的“治理结构”来完成(威廉姆森,1985年)。随后,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年)以及哈特和莫尔(1990年)建立了一个所有权结构的模型。他们认为,当确定所有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而使合约不能完全时,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科斯(1937年)经由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年)、威廉姆森(1975年,1980年)、克莱茵(1978年)、詹森和麦克林(1976年,1979年)、张五常(1983年)、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年)以及哈特和莫尔(1990年)等人的发展,形成了新制度学派的企业理论——企业的契约理论。

2创造市场的企业

关于创造市场的企业这一概念,在科斯的论文之中的阐释堪称经典,其经典性不仅在于其论文独到的原创性,更在于其后来引出的一系列经典论文。威廉姆森将科斯的交易费用思想发扬光大,创立了交易费用经济学,企业的契约理论也成为了最具影响力的现代企业理论。

我们把科斯的思想提炼一下,其核心观点就是:企业是用一个市场契约替代一系列市场契约(周其仁,1996年);企业由于能够节约交易费用而出现;当企业内的交易费用扩大到等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时,企业达到其最大边界。对于科斯以及新制度学派所阐述的企业的契约性质和边界问题,本文不作断然否定。需要提出问题的是,科斯简单地认为交易费用是决定企业边界的唯一因素,这显然是有问题的。

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执行相同职能因而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的两种机制,企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对价格机制(市场)的替代,企业的出现是因为用企业组织交易的费用低市场组织交易的费用。既然科斯讨论的是企业出现的问题,我们就必须把科斯意义上的“市场”理解为不存在企业的市场。按照古典的看法,市场是交换产品的地方(我们不考虑现代意义上的虚拟市场)。在私有产权得到法律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要素(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资源配置的方式一一将要素转让给者,自己按合约获取收入;或者自己组织生产。显然,按照科斯的理解,如果一个人购买了其他人对之拥有产权的生产要素——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非人力资本,用这些要素组织生产,并将产品用于市场交换,科斯意义上的企业就出现了。马克思可能不会完全同意这一看法。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提到:同一资本雇佣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为生产同种商品服从企业家统一安排时,这在历史与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马克思所理解的企业至少包括雇佣工人。如果个人通过组织自己己有的(不是购买来的)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即使他将产品用于交换。我也不能称之为企业。由此看来科斯意义上的“市场”专指产品市场,不可能包括要素市场。

现在,我们已经理解了科斯所说的“企业”与“市场”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了。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企业与要素市场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创造了对要素的需求从而创造了要素市场。从一个不存在要素市场的市场中突然冒出一个要素市场,这真是“惊险的一跳”。表面看来,当要素所有者将要素转让给者支配时,他自己就失去了亲自组织生产的机会,也就失去了跟别人交换产品的机会,这不就是科斯所阐述的张五常所理解的用要素市场代替了产品市场吗?从企业本质的角度来讲,无论是科斯所说的企业是对市场的替代,还是张五常所理解的企业是用要素市场去替代产品市场,都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的出现不仅没有替代(产品)市场,反而创造出了新的(要素)市场,这一解释与日益繁荣的市场经济是相符的。只有两个企业纵向一体化时,才可以说是用企业替代了市场,或者说是用要素市场替代了产品市场,但那己经是企业出现以后的事了。

3企业出现的解释——对科斯的质疑

科斯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了企业的起源问题,认为当用企业组织交易的费用小于用市场组织交易的费用时,企业就出现了。斯密强调分工的好处,用市场协调分工会遇到困难,企业的出现就是用来协调分工的。科斯(1937年)明确否定了这一观点:市场本身就是用来协调分工的,根本无需企业多此一举。马克思认为:企业的出现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可以扩大自己的规模。

我们假定三个人达成一个契约:甲成为科斯式的“权威”,乙和丙将自己的劳动力转让给甲,在甲的指挥下进行生产。生产完成后,三种产品在甲、乙、丙三人之间进行交易(或分配)。这样一个“企业”确实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但同时这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这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吗?初看起来,乙和丙将主产要素转让给甲,由甲指挥生产,这似乎己经符合了企业“雇佣劳动”的定义。但稍加思索不难发现,这样一个所谓的“企业”只不过是一个封闭的组织——与外界没有能量交换,生产只是为了“企业”内部员工的消费。我们当然可以认为这个企业会把多余的产品拿出去跟别人交换,但这种偶然的交换——就像个人或家庭之间的偶然交换一样,绝不可能便之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或者,这个“企业”除了自己消费之外,也专门从事与别人交换的业务。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交换纯粹是为了生理或生活上的需要而不是赢利的需要。因为在这种初级社会中,储存过多的产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只会导致腐烂。我们姑且遵从这一假定,即这个“企业”也专门从事与别人交换的业务,当它发现有些交易需求又不能够互补时——交易费用过高,按照科斯的想法,它又会去扩大“企业”规模,把交易费用过高的市场交易内部化,如此下去,这个“企业”的规模会不断扩张,直到所有的交易都可以轻而易举地在“企业”内部完成为止。看来在这里,科斯的“交易费用”对“企业”规模的解释是相当有力的。可是这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吗?与其说是一个企业,还不如说它是一个社会,或者说它是一个全能的“人”,这个“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基本上不需要与外部发生联系。

货币与信用的出现是企业大规模产生的先决条件。经济社会由自给自足发展到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分工贸易,人们在分工与贸易中发现了获利的机会。但是离开了货币,这种获利的机会是无法被人们抓住的。正如亚当·斯密(1776年)所说,只有金银才是财富积累的惟一手段。货币的产生使得企业家能够将市场中的价差转化为货币形式的利润,使财富的积累成为可能。因此,结论是:企业的产生与货币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关系,货币的产生催化了企业的产生。驱逐利润的本质而不是节约交易费用使企业从市场中孕育而生,科斯的观点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看法。科斯的“交易费用”与其说是用来解释企业产生的不如说是用来解释企业之所以合并的。

4结语

企业的出现不是替代了(产品)市场,而是创造了一个新的(要素)市场,企业绝不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才出现的(虽然节省交易费用可以增加一些利润),对利润无止境的驱逐才是企业的本质。信用货币是积累财富的唯一手段,是企业产生的先决条件。离开了代表财富的货币,是无法理解企业的起源的。科斯的企业理论使企业一下子跳出了新古典的神秘“黑匣子”,但神秘的色彩依然挥之不去。当我们摘下有色眼镜而用一种审视的目光去面对他的时候才发现,使“天使”神秘的不是“天使”神秘的光环,而是我们的无知。

摘要现代企业理论起源于科斯,科斯在其1937年的那篇经典性论文中,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探讨了企业的起源与边界问题,开创了企业的契约理论的先河。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相互替代的,当企业能够比市场节约交易费用时,企业就出现了。而笔者认为,企业的出现不是替代了(产品)市场,而是创造了新的(要素)市场。货币是积累财富的唯一手段,离开了货币,是无法理解企业的出现的。

关键词企业理论交易费用企业的起源

参考文献

1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第4篇

【摘要】国际经济发展经验表明,服务业发展加速一般发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由低收入水平向中等收入水平的转变时期。本文依据全球经济结构已经出现由工业经济向服务业经济转变的趋势,而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现状,对发展服务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服务业;产业结构;就业;城市化

自20世纪60年代初起,服务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全球经济服务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其就业人数和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关系到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多样化需要,同时也是关系到工业部门、农业部门乃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

1服务业的发达程度是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

服务业的兴旺发达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结果,越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服务业越发达,人均GDP较高的国家,其服务业的产出与就业比重也相对较高,也基本代表了一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目前,在世界总量中,服务业产值已超过了60%,其中一些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个别国家接近80%,而服务业的就业比重,发达国家已高达70%左右,中等收入国家为50%-60%之间。同时,世界服务贸易占到贸易总额的1/4;服务消费占到所有消费的1/2左右。因此,可以说世界经济实际上以服务商品的生产为主,己经步入了“服务经济”时代。然而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比重,到2004年仅为31.18%,我国服务业就业劳动力占就业人口比重为30%,与国外相比,显然比重过低,整体水平滞后,明显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2发展服务业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逐步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促进第一、二产业的优化升级,这应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本方向。我国经济结构长期依赖传统工业的发展道路,但一些重要的资源如石油、天然气、铁、铜等国内自给率日益下降,资源短缺已经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问题,而同工业相比,服务业具有污染少、资源消耗低等一系列优势,并且科技的迅猛发展,使得高新技术的应用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服务业领域,产生了许多新的职业和岗位,如信息技术含金量较高的现代金融、通讯等服务行业。这些行业的发展将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而且可以优化服务业的内部结构和就业结构。我国要实现现代化,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世界上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就必须在继续积极发展具有竞争优势和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的同时,加快发展服务业,使其与经济整体发展相协调。

3发展服务业有利于促进工业化的细分及深化

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会不断提出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往往有赖于工业技术上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从而对工业提出新的要求,比如医疗领域中不断出现的各种疑难杂症,在检测和治疗上的新突破要求有更高的生物化学技术、信息技术等,从而推动工业相关行业的发展。并且服务业中的许多行业具有社会基础性质,有利于市场的进一步深化。如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可以促进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结合,解决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矛盾,从而保证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金融业是投资的载体,而投资是工业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因而金融业也就在国民经济运行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行业作用,它的运营状况直接制约着工业经济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因此以商业、交通运输业和金融业等为代表的现代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交织、持续运行在促进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深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4发展服务业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历程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由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已处于工业化中期,工业大规模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将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我国未来几年,甚至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就业压力十分巨大。据中国社科院和国家信息中心预测显示,“十一五”期间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在500万到550万之间。如果农村每年的城市化水平提高1%,就要转移1000万劳动力,加上往年失业的人口,“十一五”期间可能有四五千万劳动力需要就业。而服务业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服务业门类众多,各种类型的行业并存,就业形式灵活多样,能够容纳不同层次的就业群体,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

5发展服务业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WTO创新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WTO规则的考察,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有利实施的非价格竞争的市场基础,既不仅需要对现有的科技体制和观念进行创新,更需要对我国目前以低价竞争为主导的市场机制进行创新。

近现代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是将两者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了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源泉。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并没有直接的或密切的关系,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将科学技术转换为生产力方面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说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之间还缺少市场的有机联系。本文着重从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规则的角度,讨论价格机制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行的影响,以便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促进科技进步的管理制度,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征。以往人们对这些特征都进行了大量的技术与法律层面上的解读,对其所具有的经济与管理学上的意义却少有涉及,以至于对知识产权制度赖以存在的市场机制有所忽略或误解。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法律赋与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成果拥有一定的独占利益或垄断利益。反映在市场竞争上,就是蕴藏着知识产权的产品可以以较高的价格销售而获取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在这里所谓较高的价格,一方面是该知识产权创新的成本体现,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其具有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谓高额的垄断合法利润,既可以是由知识产权所具有的降低成本的技术进步属性创造的,也可以是因为这种技术进步提供了高于其它同类产品的价值所致。因此,知识产权及其产品的竞争并不仅仅是技术竞争而且还是市场竞争,更主要的是非价格竞争而不是低价竞争。在此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与其说是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还不如说是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利益。正是知识产权的专有性能够给予权利人带来足够的市场利益,才能不断地激发权利人持续创新,进而也推动其它非权利人致力于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实施和寻求法律的保护,从而奠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实法律基础,使之成为自主创新和市场经济连接的纽带。

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强调其专有性是有时间约束的。因为专有性是赋与权利人以可能的垄断利益,并且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实施和市场竞争才能实现。而时间性则是说专有性所赋与的利益是相对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利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要想获得知识产权利润的最大化,就需要尽快地组织实施和尽量推广实施你的知识产权。正是有了这样的时间约束,使得任何非持续的创新均不足以维持其长久的竞争优势。只有不断地进行创新,才能够延续对相应知识产权的垄断,才能为获得持续不断的高额垄断合法利润提供机会和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在于实施,而不仅仅是申请和获得,对知识产权保护因其能够实施才变得重要和必须。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依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但这恰恰是WTO介入知识产权领域之前,已有知识产权制度的最大缺陷。因为它直接导致了仿制品的“合法”泛滥,进而成为技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障碍,使得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因国别而递减,以至于威胁到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仿制品通常都是采用低价竞争的形式来与知识产权产品争夺市场,以削弱权利人或创新者为持续创新所需要的利润与物质支持,进而破坏自主创新的市场激励机制。依据传统的认识,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而知识产权制度却表明,属于知识产权的这部分科学技术是有国界的。事实上,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也从来没有按照科学技术是无国界的逻辑发展,而是致力于各国普遍地建立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制度,并力图使在一国获得的知识产权能够在所有国家都得到保护。然而,这种努力在wrO成立之前成效甚微,这也正是wrO涉足知识产权领域的根本原因。随着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宣告了所谓“模仿”创新时代的终结。

10作为一个以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为已任的国际经济组织,按照一般的理解,其应该关注知识产权贸易自由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会阻碍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但它不仅没有为推动知识产权的贸易自由化而努力,相反却在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的反冒牌产品运动。这实际上表明了当今国际竞争已经进入了一个以知识产权竞争为核心的时代,标志着技术贸易将可能永远是贸易自由化的一个例外,从而使知识产权具有了高于贸易自由化的本质属性,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甚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成败。而这就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WTO背景,它所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可以进一步引伸为“知识产权才是第一生产力”,低价或冒牌正在或已经成为我国科学技术或知识产权转变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最大障碍。

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市场导向

必须明确,只有自主创新的成果能够成为知识产权,能够为其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企业才会有进行自主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动力然而,要想让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从市场上赢得利润或竞争优势,就必须创造和维护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市场环境。可以肯定的是,这决不是一个以低价竞争为主导或者冒牌产品泛滥的市场,对此WTO的有关规则已经给出了适当的指导。

首先考察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性补贴界定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下的不作为,揭示了wr0反对政府以出口补贴或进口替代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低价竞争的鲜明立场。可申诉补贴给出了政府和企业谨慎使用补贴的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企业在利用这种补贴以低价策略参与竞争时有所节制。不可申诉补贴指明了政府给予特定企业以补贴支持的方向,因为不论是对企业特定科研活动的支持还是对落后地区和改造现有环境设施的资助,这类补贴都无法直接导致相应产品价格的降低。显然,不可申诉补贴之目的不再是限制低价竞争或挤占市场,而是指出了企业摆脱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而走上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基本途径: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这样,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就给出了从禁止特定的低价竞争到有条件地限制低价竞争再到鼓励非价格竞争的基本轮廓。

事实上,这个基本轮廓还可以从10其它协议间的相互联系中找到。反倾销是限制企业运用价格竞争策略的规则,保障措施则是限制企业对市场份额过分抢占的规则。价格与市场份额的关系在于,任何产品如果不是通过低价竞争,是不可能在短期内打开进口国市场的。而产业结构的调整有赖于创新的支撑,但低价或低附加值产品对市场的抢占将会压缩产品升级或创新产品成长的空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正是为这种产业结构顺利升级而设计的法律制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打击冒牌产品,因为冒牌产品对抗知识产权产品的基本手段恰是低价,其结果必然有助于维护相应知识产权产品的较高价格,以此激励包括自主创新在内的知识产权创新。而10对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日益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与劳工标准可以为低价竞争设置底线,另一方面则暗含着WTO对非价格竞争的青睐。这样,从(1994年反倾销协议》与《保障措施协议》对低价竞争的限制,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再到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wrO已经从多边规则体系的不同角度和更广阔范围上展现了低价竞争向非价格竞争转变的基本导向。由于低价竞争所具有的攻击性,使得企业形成了“商场如战场”的营销观念,进而产生“让利不让市场”的竞争理念。从“让利不让市场一视商场如战场一低价竞争”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了一个紧密的结合体,致使企业陷入恶性价格竞争的循环当中,从而扼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物质基础和激励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10赋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捍卫自由贸易成果的使命所在。与之相对应,由于非价格竞争所具有的隐蔽性,更容易营造合作共赢的营销环境;而辅以合作共赢的竞争观念指导实施非价格竞争策略,企业则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预期目标最终在营销管理中获得合理利润,进而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奠定物质基础并强化激励机制的功能从“非价格竞争—合作共赢一实现合理利润”所形成的行为链中,三者也相互影响强化成为一个紧密的结合体,推动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也正是WTO期待贸易自由化走非价格竞争之路的原因所在,并通过不可申诉补贴和对知识产权、环境与劳工标准的关注来强化和引导这种趋势。

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政府和企业责任

在当今时代,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努力构建能够调动经济、科技、教育等系统以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科技新体制对此,WTO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将政府对企业从事特定科研活动的资助规定为不可申诉补贴,从而明确了政府与企业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从事特定科研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

1.对基础研究资助是政府的责任。基础研究通常是指与工业或者商业目的无关的一般科学和技术知识的扩张。尽管一般认为,基础研究本身并不会形成具有市场应用价值的知识产权,但它却是形成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性研究活动。政府对此类研究的资助不受协议约束,不论其研究的主体是特定企业还是高等学校、研究机构。

2.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商业性前期研究活动,通常是直接产生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活动,包括两种情况:①工业研究;②竞争前开发活动。当政府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资助对象有特定企业时,要求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工业研究合法费用的75%,或不得超过竞争前开发活动合法费用的5O%,或者不超过该两项之和的62.5%,余下的部分则由企业承担。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而不包括特定企业时,此类资助不受协议约束。

3.企业是商业性后期研究的主体。商业性后期研究是指将商业性后期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转化为能够直接实现某种商业目的的单件或批量产品生产的应用研究,或者说是在具有原始创新属性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以市场化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群的活动。政府对特定企业的任何以满足某种商业目的的项目资助,均将受到协议的约束。当这种研究资助涉及出口产品或进口替代产品时,即属于禁止的补贴;当为其它的情形时,则属于可申诉的补贴。

当政府资助的对象仅为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时,此类资助同样不受协议约束。但当这些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无偿地应用于工业生产时,其效果毫无疑问是相当于政府的间接补贴,此时的该行为应受到协议的约束。WTO规则的本质是要逐步拆除政府设置的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然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在遵循这个思路的过程中,却情有独钟地给与了政府对特定科研活动支持的例外。它明确指出,对特定科研活动的金融支持不属于协议约束的范畴;作为知识产权技术基础的基础研究,因其无法预知市场应用前景并从中得到回报,则是应该完全由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领域。商业性前期研究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主要活动,其目的就在于探索那些基础研究是否具有市场应用的前景和可能,则政府对其所需要的研究费用仍应给大部分的支持,而不应让企业独自承担全部研究风险。至于商业性后期研究,由于其市场前景已经明朗,研究风险已经让位市场风险。所以,政府应从该研究领域退出,不得给企业以财政支持。也就是说,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中,必须明确政府、企业在研究与发展经费支持的责任:只有在商业性后期研究领域,才是企业自主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擂台,企业自主投人为主,政府金融支持为辅;对基础研究与商业性前期研究的财政支持,是政府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要责任,并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基础研究与商业竞争前期研究活动。

四、基于WTO规则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思考

1.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首先需要进行科技体制创新。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主体地位,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在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的减弱,从而加大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研究风险与成本责任。这也是1999年以来我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率及国际排名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科技体制创新,就是要在现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明确企业对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投入责任的基础上。以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为指导,明确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替代作用:要遵循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切实改变科技管理中的急功近利倾向,这是知识产权创新所必须的环境要求;要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要加大对商业性前期研究的支持力度,这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关键所在;要制定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和商业性前期研究,以便及早地为之寻找适宜的市场应用机会,从而启动企业为商业性后期研究经费的投入和知识产权成果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第6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理论;历史沿革;创新趋势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0-0107-02

一、概念界定与文献掌握情况

财务管理理论系统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体系、财务管理应用理论体系。本研究所综述的财务管理基础理论主要指财务管理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基本范畴、财务管理方法、价值观念、市场效率和治理结构等。财务管理基础理论的研究对财务管理的发展起着很重要的作用[1]。随着现代财务管理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的基础理论也在不断的演化,已经形成了较多有意义的研究成果和较为规范的理论体系。对其历史沿革和未来发展趋势展开文献综述,可使研究者对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的发展形成明确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通过对中国知网CNKI等文献数据库进行检索,近三十年来的财务管理基础理论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约为700余篇,此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学术研究专著。为系统梳理中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现状和最近研究进展,本论文重点对2007—2012年近六年的研究成果进行研究,出于对其代表性和可行性的考虑,将视线集中在相关学科的核心刊物和CSSCI来源期刊上。

二、中国财务管理基础理论研究的历史沿革与文献述评

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中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经历了从缓慢积累到繁荣发展的过程。从哲学的观点看,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对实践的概括和抽象,对实践具有指导和预测的作用,财务管理理论也具有这样的哲学逻辑。本研究将中国财务管理基础理论的历史沿革划分为三个时期,并对其代表性文献进行综述。

样本文献统计与文献综述表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在1992年之前相对比较薄弱。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定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渐渐引入西方的财务管理理论,并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这一现状引发了中国研究者的研究热情,如毛付根教授(1995)在《财务管理理论的历史发展》中分析了财务管理思想的起源以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分水岭,分析了传统财务管理理论和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发展与变革的基本脉胳[2]。1995年之后,相关的理论研究逐步出现并呈现积极发展趋势。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理财环境出现了重大变迁,中国财务管理的地位、作用、目标和使命都出现了重大变化,直接促成了财务管理研究领域的蓬勃发展。企业财务管理体系逐步健全,财务管理研究得到了更深入的探索和发展。这一时期中国的研究主要以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的构建或构想为主,如王化成、陈兴述,汤谷良等学者在这一时期深入探索财务管理的理论框架、理论体系的构建等[2]。这一时期的研究形成了一系列经典的理论观点,如王化成教授(2001)总结了20世纪财务管理的五次发展浪潮[3];陈兴述(2001)从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两方面论述了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发展与创新[4]。

在知识主导的21世纪,传统财务管理已经表现出与当今理财环境的不适应,中国迎来一个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并重的理财阶段,迫切需要构建或完善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郭泽光等(2002)基于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环境,提出财务管理理论必须进行全面创新,包括建立企业财务理念体系、确立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和拓展财务理论研究内容等三方面[5]。随着西方财务管理理论大量引入,如资本结构理论、投资组合理论、企业并购理论、企业股利分配政策等,及其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使财务管理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

切合中国企业所处的新兴经济环境,张兆国基于知识经济的背景,提出财务管理创新应集中在观念的更新、目标的重组、内容的调整与拓展三大方面[6]。魏明海提出从公司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道德风险、交易成本和所有权成本、人力资本等理论方面研究公司财务理论的新视角[7]。朱明秀基于人力资本产权化的影响和资本范围的重新界定,提出财务管理的内容、理念、方法和主体将发生变化,同时支撑财务管理学科的理论基础也将调整[8]。李心合基于对西方财务管理理论贫困化的分析,提出财务管理理论在内容结构、研究视角和研究领域三大方面的出路[9]。近年来,一批年轻学者和企业界人士积极展开对不同组织的财务管理的分类研究,如企业集团、证券公司、非营利性机构的财务管理理论等。

三、中国财务管理理论的创新趋势

关于中国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或发展趋势的研究,中国学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前期成果,观点各具特色[10]。本文结合研究现状与未来研究趋势,提出如下可待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的创新

中国传统经济理论所运用的基本是宏观的和定性的分析方法,微观的和定量的研究相对较少。就财务管理理论研究方法而言,需要在进行规范研究的同时,下更大的力气开展实证研究,以增强研究的可靠性。随着运筹学、数学等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工具支持的学科的发展,从而为企业理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量化财务模型提供了支持,如定量预测、滚动预算、风险决策及不确定性决策等。特别是当跨国资本经营目标确定后,财务管理就要运用价值管理的方法,将经营目标进行分解、量化,作出实现经营目标的规划,为企业进行跨国投资与融资,优化跨国资本存量和流量,防范与控制外汇风险提供有用的财务会计信息。此外,旨在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财务控制方法和包含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的指标在内的财务分析方法等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满足新的环境对于财务管理的要求。

(二)研究视角的创新

1.绿色财务管理理论问题研究。党的十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在保证企业盈利的同时,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应成为财务管理的出发点。即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包括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耗费、资金回收、资金分配等各项活动安排都应充分考虑导入环境因素。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国外绿色财务管理理论和实务都已较为成熟,国内学者进行研究对此也有所介绍和借鉴,主要涉及绿色财务在中国应用的意义、概念、目标、内容和体系设计等基础理论。绿色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应成为未来研究创新的重点。

2.人力资本视角下的财务管理理论问题。人力资本产权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以人为本既是中国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涵,也应成为现代企业的理财理念。人力资源作为知识资本和智力资本的载体,拥有对其所具有的知识资源和智力资源的占有、使用、分配、控制和索取等权利。人力资本无疑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传统财务管理理论集中于实物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研究,是以“物”为本的财务理论,随着知识经济的深化和人力资本的产权化,未来应该重视人力资本财务理论问题的研究,人力资本应作为企业资本参与到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分配管理中。

3.关于供应链企业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供应链及供应链管理是现代企业面临的前沿课题,供应链就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控制,将供应企业、制造企业、分销企业、零售企业以及最终用户连成一体的多企业网络结构,其强调合作而非竞争,追求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将成为企业未来竞争的主要形态,而传统财务管理理论则主要集中于单个企业财务理论的研究,因此应该重视供应链企业财务理论问题的研究,从供应链整体的角度研究相关财务理论[11]。

参考文献:

[1] 王化成.财务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 汤谷良.当前财务管理中几个热点问题的悖论[J].财务与会计,2003,(8).

[3] 王化成,等.关于开展中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若干建议[J].会计研究,2006,(8).

[4] 陈兴述.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发展与创新[J].财会月刊,2001,(18).

[5] 郭泽光,李颖.新世纪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趋势[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3).

[6] 张兆国,桂子斌,张新朝.知识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创新[J].会计研究,1999,(3).

[7] 魏明海.公司财务理论研究的新视角[J].会计研究,2003,(2).

[8] 朱明秀.基于人力资本产权影响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J].当代财经,2004,(7).

[9] 李心合.财务管理学的困境与出路[J].会计研究,2006,(7).

第7篇

[关键词]生产服务型企业;差异化服务能力;竞争优势;钢铁行业

[中图分类号] F407.3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3-0461(2011)03-0023-07

一、引言

随着企业竞争的日益加剧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传统的B2B分销企业越来越从以产品为基础 的经营转向以产品和服务整合为基础的综合经营,这种转变不仅是企业本身从原来的分销商转变成了综合服务集成商,亦即生产型服务企业的形成,更带来了整个经营理念的变革,推动了企业运作模式的巨大转变,实施了基于客户互动的服务供应链管理,使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了主动权(宋华,陈金亮, 2009)[1]。产业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表明市场对企业提供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在保质、保量提品的基础上,服务成为了生产服务型企业利润和竞争力的重要来源(Werner Reinartz, Wolfgang Ulaga 2008)[2]。为了响应市场对企业服务提供的需要,同时提升企业供应链竞争力,服务供应链管理成为了B2B领域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服务供应链是以服务为主导的集成供应链,当下游产业客户向生产服务型企业提出服务请求后,生产服务型企业立刻响应客户请求,向客户提供系统集成化服务,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分解客户的服务请求,向其他服务提供者外包部分服务性活动。这样从客户的服务请求出发,通过处于不同阶段的服务提供商对客户的请求逐级分解,由不同的服务提供商彼此合作,构成一种供应关系,同时生产服务型企业承担各种服务要素、环节的整合和全程管理,这称之为服务供应链(Song, Yu 2009)[3] 。服务供应链的管理要素主要包括信息流管理、生产能力与技能管理、需求管理、客户管理管理、供应商管理管理、服务传递管理以及现金流管理等(Ellram, 2004)[4]。服务供应链的出现意味着产业客户逐渐把大量的业务外包给生产服务型企业,而客户本身集中资源和精力于核心业务,通过服务型企业来弥补客户在非核心资源上的不足。一旦生产服务型企业与下游企业建立起服务供应链关系,下游企业就会对服务型企业产生较高的依赖性,以及客户忠诚和高盈利的回报(Edvardsson et al.2008)[5]。因此,服务供应链中,生产服务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协同价值创造的互动和协调行为(Cova 2008)[6],作为服务提供和集成商的服务型企业就必须了解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服务的价值是如何与客户协同创造的,以及客户又是如何感知和实现其价值的。

已有的研究尽管对生产服务型企业的运作规律进行了探索,但是在界定生产服务型企业与不同客户之间的互动行为方面分析较少,特别是生产服务型企业如何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和价值需求形成差别化的服务能力和战略较少涉及。因此,本论文以钢铁行业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索客户与生产服务型企业的互动价值表现,以及差别化服务能力,从而探索集成服务供应链的内在机理。

二、理论文献与研究假设

(一)服务供应链运作能力――文献综述

持续竞争优势的形成对企业利润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它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动机,基于战略管理以资源为基础的理论,具有其他企业难以获取的经营能力是市场导向的组织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Barney 1991)[7]。而在产品竞争同质化条件下,服务已经成为获得重大增值的稀缺战略资源(Werner Reinartz, Wolfgang Ulaga 2008)。这种服务不再是原来基于产品传递活动所发生的无形、可消失性的作业行为,而是帮助客户创造价值的一系列活动,这种活动不是单一的,是相互关联,供需之间互动形成的能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客户不是被动的视为一种被服务的对象,而是整个供应链体系中的一环,因此,服务已经成为价值实现的重要商业模式,提供这种服务模式的企业也不再是传统的供应商或经贸企业,而是组织、创造和传递价值的生产服务型企业(Edvardsson, 2008; Yadav & Varadarajan, 2005[8])。在服务供应链运作中,其核心的能力和要素不再是可运作的有形资源,而更加强调的是一种知识和技能(Vargo and Lusch 2004)[9],也正是因为如此,这种要素很难为其他竞争对手在短时期之内轻易模仿,并且通过效能的提高最终实现效率。

基于以上认识,有些学者探索了服务作为供应链管理的一种战略资源,其提供者即生产服务型企业所具备的竞争能力。有研究认为供应链服务能力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内在反应(inside-out),即与市场响应相关的内部运作能力,体现在企业在生产制造、物流运输、组织资源等方面比竞争对手更具优势,它是一种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二是外在内化(outside-in),即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体现在企业能够比竞争对手更早、更准、更快的预测市场需求、创造市场需求提供适应的服务,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三是横跨匹配(spanning),即集成匹配外在内化与内在反应的能力,体现在企业在战略制定、定价、新业务开拓、采购等方面能比竞争对手能更好的处理内在反应与外在内化之间的匹配集成能力(George, 1994)[10]。基于George提出的有助于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三方面能力框架内容,Zhang等人在研究物流柔性能力的过程中,也提出客户的满意取决于自内而外的物流分销柔性以及自外而内的需求管理柔性(Zhang et al,2005)[11]。此外,Pekkarinen 和Ulkuniemi 也提出服务供应商为了实现供需双方的协同价值创造,需要具备多种服务能力,这包括资源供应、设计、整合、市场运作以及外包管理等能力(Pekkarinen , Ulkuniemi 2008) [12]。基于以上理论研究,我们可以认为在服务供应链环境下,生产服务型企业的能力表现为资源/供应能力、需求管理能力和供需战略匹配能力。资源/供应能力包括企业具有的资源、具有的行业知识以及能够提供原料和处理订单的能力等,需求管理能力包括企业愿意随需求变化而改变服务、愿意改进工艺不断更新和提供新产品或新服务,以及愿意参加下游企业服务的开发等,战略匹配能力包括与下游企业的文化匹配、对下游企业的战略重要性、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与下游企业共享重要和机密信息等,具体的结构关系如图1所示。

(二)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设

服务供应链环境下,由于下游企业无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所有资源,企业面临的资源稀缺性会促使企业与外部组织之间建立联系,此外,下游企业为了把有限的资源和精力集中于核心业务,也会把部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从而充分利用外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整合和利用外部资源(Robert, et al, 2006)[13],服务型企业具有的资源和供应能力正是下游企业缺乏并需要获取的,是决定下游企业对其产生依赖性的重要因素,也是生产服务型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资源观(Resource Based View)认为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于有价值的、稀有的、不可完全复制的以及不可替代的资源(Barney, 1991),如果生产服务型企业能保持比竞争对手有更强的内在反应(inside-out)能力,甚或提供下游企业不可或缺的资源,那么下游企业对其依赖性的便会加强(Handfield, 2002)[14],从而使得服务型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服务型企业的资源和供应能力包括企业具有的资源、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以及能够提供原料和处理订单的能力等(Dickson, 1966[15];Hahn, 1990[16])。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理论框架(见图2)和假设:

假设1:生产服务型企业的资源供应能力对竞争优势的实现具有正的影响。

生产服务型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关系的目的在于通过与客户之间互动,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实现价值(Bernard, 2008) [17]。因此,生产服务型企业不仅需要具备提供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能力,而且还需要拥有洞悉新需求创造生产和服务的能力(Linberg & Nordin, 2008)[18]。这是因为生产服务型企业为了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不能仅仅通过简单的评估环境中的机会和威胁,然后在机会高和威胁低的环境中来获取优势 (Barney. 1995)[19],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更在于企业能比竞争对手更好地预测市场需求、响应市场需求并与下游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这体现为生产服务型企业的需求管理及其动态能力(Dynamic Capability)方面,即生产服务型企业响应市场需求和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动态能力观认为动态能力是“整合、构建和重置公司内外部能力,以适应快速的环境变化的能力”。其中,“动态”指的是与环境变化保持一致而更新企业的能力,“能力”强调的是整合和配置内部和外部资源的能力,以此来使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Teece,1997)[20]。因此生产服务型企业整合、重组、分解资源的动态能力越强,价值创造力就越大。而这种动态性的能力主要包括企业随需求变化而改变服务、主动改进工艺、不断更新和提供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参与下游企业服务的开发等等活动(Ellram, 1990 [21];Kannan, 2002[22])。然而,从服务供应链的角度看,一种服务能力是否最终获得竞争优势,关键取决于客户的认同程度,如果客户不能产生相应的响应和认同,那么这种能力只是生产服务型企业所拥有的潜在能力,它并没有产生现实的优势和绩效。我们认为中小型企业由于其资源和能力有限,难以凭借自身的力量及时调整工艺、产品以及相应的服务,更需要生产服务型企业提供较高的需求管理。相反,大型企业由于自身的资源丰富,自己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能力较强,因而对生产服务型企业需求管理的要求会较低。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a):对于中小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的需求管理能力正向影响竞争优势的实现。

假设2(b):对于大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的需求管理能力对竞争优势实现不显著。

在服务供应链中,客户不仅是服务的消费者,也是价值实现的协同参与者(Vargo and Lusch 2008)[23]。服务供应链价值的创造不仅仅取决于资源的应用,更在于资源和能力的整合,生产服务型企业是从客户获取价值,而客户所实现的价值是由生产服务型企业所支撑(Storbacka, Lehtinen, 2001) [24],因此,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匹配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从交易成本经济学(Transaction Cost Economics)观点来看,如果企业间不能很好的协同匹配,交易成本就会很高,进而导致良好的供应链关系无法形成与保持,因此下游企业不仅希望能够从服务集成商获得核心资源,弥补自身资源的不足,还希望获得核心资源的交易成本尽量低,包括寻找签约的成本和监督控制的成本都要尽量低。一方面企业间的战略匹配促使下游企业与上游生产服务型企业签署长期合同,会避免寻找伙伴、谈判等费用,进而可以降低交易费用(Coase,1937)[25] 。另一方面战略匹配还会规避上下游企业间的机会主义行为,激励企业遵守联盟协议,加强合作,降低合作的监督控制成本,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Williamson, 2002)[26]。一旦上下游企业之间形成了良好的战略匹配,出于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考虑,下游企业就会更加依赖上游的生产服务型企业。下游企业与生产服务型企业的战略匹配体现为战略协同、管理和文化匹配方面的要素,包括生产服务型企业与下游企业共同确定战略意义,愿意分享机密和重要信息以及与下游企业有好的文化匹配等等(Chin-chun, 2006)[27]。然而,我们认为战略匹配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都适用,这其中企业的规模具有较大的调节作用,这是因为大型企业往往经营范围较广,涉及领域较多,在这种状况下,生产服务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匹配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节约的程度也越显著。相反,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大多数企业经营范围相对较窄,业务线相对较短,业务组合也较集中,因此,战略匹配的要求相对较低,出于此,我们假设:

假设3(a):对于大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匹配对竞争优势的形成具有显著性的正影响。

假设3(b):对于中小型企业,生产服务型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战略匹配对竞争优势的想成不具有显著性的正影响。

三、研究方法与测量

(一)研究方法

根据理论文献研究和归纳研究的假设,我们以钢铁行业为研究对象,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检验,时间为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借助于行业协会的帮助,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中国钢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45份,有效回收率为75%。研究中建立以生产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源/供应能力、需求管理和战略匹配为自变量,以下游企业对生产服务型企业的依赖(即生产服务型企业竞争力)为因变量,以下游企业年销售额和所有制为控制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即:

式中Depe 为生产服务型企业竞争力,Reso为服务集成商提供的资源/供应能力, StrFit为服务集成商与下游企业的战略匹配,DemMag 为服务集成商的需求管理,Sales为下游企业的年销售额,Ownership为下游企业的所有制类型, ε为残差项。

为了检验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是否对服务集成商的服务能力有差异性,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规定, 按照资产规模的不同,分别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进行回归,其中大型企业17家,中小型企业28家,并进行似无相关估计。似无相关估计用来比较两个方程之间系数的差异性,是组合了系数估计和联合方差分析的一种综合分析方法,本文通过似无相关估计比较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回归模型中系数的差异。

(二)量表及效度、信度分析

研究涉及的题项均采用五级里克特量表进行测量,从“不同意”,“不太同意”,“中等程度”,“比较同意”到“同意”,要求被调查者按照自己对每题的认识程度进行填写。对服务集成商具备的资源和能力的测量量表,来自于Dickson和Hahn在评价和选择供应商时关注的有关资源方面的因素(Diskon, 1966; Hahn, 1990),对服务集成商的需求管理测量量表,来自于Ellram和Kannan在评价和选择供应商时关注的有关需求管理方面的因素(Ellram, 1990;Kannan, 2002),对下游企业与服务集成商的战略匹配的测量量表,来自于Chin-chun关于下游企业在评价和选择上游供应商时关注的有关战略协同、管理和文化匹配方面的要素(Chin-chun, 2006)。而生产服务型企业竞争力的测量题项,主要来自Kummar(1995)[28], Mentzer(2006)的研究。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我们有根据访谈的结果,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正。基于涉及的量表和获取的数据,进行信度检验,结果通过了Crobanch,s a检验(如表1所示)。

此外,选择单项与总和平均相关系数分析来测量问卷的效度。对各因素平均以及各因素分别进行相关分析发现,量表中所有因素都与因素得分值均值显著相关,因此各因素均可置于分析之中。对服务集成商具备的资源/供应能力、需求管理和战略匹配量表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KMO检验(KMO=0.842)及巴特利特球体实验的结果(Sig=0.000)表明,可以对服务集成商具备的资源/供应能力、需求管理和战略匹配进行因子分析,经过正交旋转后,得到3个因子,即资源/供应能力、需求管理和战略匹配,所得结果见表2。通过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可以发现量表的信度和效度状况良好,可以用量表测量出研究所需要的构念,用该量表得到的数据可以用于下一步的统计检验。

四、统计结果与分析

根据调研数据来研究生产服务型企业提供的资源和供应能力、需求管理和与下游企业的战略匹配对生产服务型企业竞争力的影响,把企业的年销售额以及企业所有制性质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所得结果见表3所示。考虑不同规模的企业对生产服务企业依赖关系可能会不同,即不同规模企业对应的回归方程的结构和参数可能会不同,因此分别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进行回归分析,并运用似无相关检验来分析二方程回归系数之间的差异,所得结果见表3所示。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大企业回归模型拟合的F值为217.58,拟合效果比较好,其中资源和供应能力显著,战略匹配也显著,而需求管理不显著。小企业回归模型拟合的F值为103.55,拟合效果也比较好,资源和供应能力显著,战略匹配不显著,需求管理显著。似无相关估计统计量的值为14.73,显著性水平为0.01,拒绝大企业回归方程与小企业回归方程系数没有显著差异的原假设,因此大企业和小企业对于服务集成商竞争力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差异。

具体看,对于生产服务型企业提供的资源和供应能力来说,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是造成其依赖的显著性因素,假设1得到了验证。此外,从大企业和小企业资源/供应能力回归系数来看,小企业的回归系数为0.957,大企业的回归系数为0.431,小企业明显大于大企业的回归系数,这表明与大企业相比较,小企业会更加依赖服务集成商的资源/供应能力。从基于资源的观点来看,生产服务型企业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稀有的、不可完全复制的以及不可替代的资源,便能使其具有竞争优势,如果生产服务型企业能提供下游企业不可或缺的资源,那么下游企业对其依赖性便会加强。

对于生产服务企业的需求管理而言,大企业对该因素不显著,小企业对该因素较为显著,假设2(a)和(b)得到了验证。从动态能力的理论视角来看,生产服务型企业响应市场需求和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越强,下游企业对生产服务企业的依赖性越强。但是生产服务企业的需求管理能力对下游企业起作用是建立在响应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大企业和小企业对服务型企业的需求管理的需求是不一样的,以积极革新产品和技术为主要的特征的需求管理,并不一定是大小企业都需要的。小企业掌握的资源有限,应对风险的能力较低,希望生产服务型企业能够具有好的需求管理水平,能积极快速的革新产品和技术响应市场需求,因此小企业需求管理因素显著。大企业掌握的资源较丰富,应对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强,大型企业自身具有很强的实力,可以独立的完成很多生产、物流和采购供应工作,也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多个领域进行扩展,而不会完全受制于上游的供应企业,因此大企业对生产服务型企业具有的需求管理水平要求相对不高,故而大型企业对需求管理的依赖性不显著。

对于生产服务型企业的战略匹配而言,大企业对该因素显著,小企业对该因素不显著,这表明假设3(a)和(b)得到了证明,而且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较而言,小企业的回归系数呈现负值。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观点来看,如果企业间不能很好的协同匹配,交易成本就会很高,进而导致良好的供应链关系无法形成与保持。然而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不一致的,对于大型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的竞争力较强,因此,希望生产服务型企业能在战略上与之相适应,通过相互之间良好的沟通协调,实现各自的竞争力,降低交易成本。中小企业则不同,由于自身实力较弱,如果生产服务型企业了解并掌握了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一旦他们之间的战略出现吻合,中小企业就会有被兼并和收购的风险,从而其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威胁,因此,可以看出,战略匹配对中小企业与服务供应商之间的依存,不仅没有显著性,而且是呈现负向相关。

五、结论与展望

伴随着服务业的飞速发展,服务供应链的概念出现,生产服务型企业竞争优势问题不但是服务供应链管理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本研究运用问卷调研的方式,研究了生产服务型企业竞争优势的问题。使得研究不但从方法论上实现了定量研究而且探索了服务供应链中的关键竞争力要素,以及供需之间互动的状态和规律。具体讲,通过本研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现代企业的竞争力已逐渐从单纯的产品制造、供应转向以服务为主导的供应链运作,这种经营模式与以往的供应链经营以及传统服务模式不同,它更加强调供需之间通过相互沟通和互动来传递服务,这种经营模式使得企业的组织方式、结构和流程从原来的以交易为基础转向了以关系为基础(Oliva and Kallenberg 2003)[29],而且这种基于供应链管理的服务一方面使得生产服务型企业再造了整个价值链,创造了新的增值空间,另一方面使得客户在接受这种延伸服务的同时,也提高了效率。

第二,由于服务是一种难以形式化的资源和能力,这就需要生产服务型企业能将这种隐性能力外在化,或者创造一种可以验证的服务要素(Edvarsson, Gustafsson and Roos 2005)[30]。这种服务要素主要表现为自内而外的资源/供应能力、自外而内的需求管理能力,以及整合内外的战略匹配能力。这三种能力是实现高水准服务供应链绩效的关键变量,资源/供应能力是服务的最本质表现,无论在产品供应链还是服务供应链中都是至关重要的。而需求管理能力和战略匹配能力则是反映服务供应链的特质,即服务要素的创造和传递是基于供需之间的互动而产生,服务的过程不是从生产服务型企业到需求方的单向过程,更是不断从供应方到需求方,又从需求方到供应商之间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

第三,从实证分析的结果中表明,大型企业对生产服务型企业提供的资源和供应能力、与下游企业的战略匹配依赖性显著,对需求管理不显著,中小型企业对生产服务型企业提供的资源和供应能力、需求管理的依赖性显著,对战略匹配不显著。说明生产服务型企业获取竞争优势需要考虑企业特征因素,针对不同特征的企业需要采取不同的因素组合,才能保证生产服务型企业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从生产服务型企业的角度看,如何深入了解下游客户企业的真实需求,提供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是生产服务型企业战略竞争力实现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在研究中还存在局限性:(1)本文检验所使用的样本数量偏小,如果有较大数量的样本,应用多元回归的方法进行验证,结果会更有说服力。(2)从理论与实践视角来看,企业之间之所以建立起服务供应链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之间具有协同匹配的关系,因此战略匹配可能是供应商所提供资源和供应能力的前提条件,即这些影响因素之间可能会存在某些关系,这些关系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3)本研究样本的获取集中在钢铁行业,服务集成商为钢铁生产服务供应商,如果能够多获取其他服务性行业的样本,也许能得出更多有意义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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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ct of Differentiated Service Capability on Competitiveness

of Productive Services Provider: Evidence from Steel Industry

Song Hua1, Zhang Yan1,2

(1.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2.Shandong University ofFinance,Jinan 250014,China)

第8篇

摘要:网上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代替了以物流为主的传统贸易,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难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尤其使税收的征管与稽查难度加大,造成税收缺位、税款流失而面临着严重的挑战。税收法制建设应从税务登记环节、税收征收环节、强化征管对策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电子商务已悄然崛起,并引起了流通领域市场交易方式的深刻变革。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商务往来的主要交易模式,不受时空限制、地域限制、手续门槛限制,且正日益成为信息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它在促进社会经济以几何级数增长的同时,也以全新的理念和方式对传统经济管理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原则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才刚刚启蒙,因此,为加强对其税收征管,笔者认为在按照鼓励、扶持的政策思想指导下,可制订以下相应的税收原则。

1•税收中性原则。它是指征税不应该影响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之间的经济选择,不应该对高新技术的发展构成阻力。以我国目前的国情而论,更应如此。在我国信息产业还处于稚嫩时期,网址资源已相当紧张,加上我国企业传统经营方式落后,机制僵化,信息不灵,因而急需上网经营。如果我国税收政策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会妨碍企业的经营发展,而且使税收也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2•公平税负原则。首先,从长远来看,应保持传统贸易与电子商务的税负一致。因为传统贸易和电子商务只不过是贸易方式的变革,交易的本质还是相同的。其次,要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微软公司的罗杰•纽曼强调:“税法若想生效,需要全球的和谐。如果一个国家单方面出击,就会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同时他不仅希望各国政府要彼此合作,而且还希望同纳税人合作,以求做到对电子商务的征税公平合理。

3•适当优惠原则。即对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暂采用适当轻税的税收政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其实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征税暂时优惠的态度还是一致的,例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公开表示赞同各州和地方的政府在2000年之前不得向通过Internet达成的商业交易征收新的税收,并且为促进电子商务走向成熟,美国政府甚至还主张商品由网络进行的交易,如电脑软件及网上服务等一律免税。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带来的积极影响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实现由“点的稽查”向“面的稽查”的转换,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逐步走向现代化;电子商务的使用有效地降低了税收的征管成本,并且促进了税务部门的廉洁建设。

(二)电子商务的收入特征及引发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指交易双方通过INTERNET(国际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劳务的交易,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匿性。任何人只要有一台计算机、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通过国际互联网入口提供的服务便可进入国际互联网参与电子商务。广义上讲,电子商务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互联网主要为有形交易起到通讯或分配的媒介作用,即客户可直接从网上购买产品或劳务。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担任的角色实际上是无异于传统的电话、电传等通讯工具,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并不影响传统的税制原则的运用。第二种情况,互联网是作为有形交易的一种替代形式而存在,即数字化信息交易、计算程序、书籍、音像或图象等信息都能被数字化以电子传递形式转让。这种交易不需要交付任何有形物品,只需轻点鼠标就能完成,购买方式也可通过信用或电子货币形式很轻易地完成支付行为。正是这种无纸化交易行为对于现行税制的基础形成了强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的这两种收入特征为传统的税收概念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税收缺位,税收大量流失。由于电子商务带给用户更加便捷的交易方式和更加便宜的交易成本,以致电子商务越来越被跨国公司所采用。据统计,目前,世界上最大的500家公司已有85%加入了国际互联网,营业额达到40亿美元之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致使税务管理部门来不及研究相应的征管对策,更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电子商务行为;出现了税收管理真空和缺位,导致应征的税款白白流失。从理论上分析,从互联网上流失的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有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据测算,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上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约30亿美元。由于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规避税收义务,大大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因此,一些企业纷纷通过上网规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收的同时,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意识到电子商务税款流失的严重性,并在税率上对网络贸易和传统贸易区别对待,采取畸轻畸重的作法。显然,这种作法是对电子商务的歧视和遏制,同时又表明新的税负不公随之而生。

2•传统课税凭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加大了税收征管和稽查的难度。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因此,加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从长远看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的税制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而当前更需要研究管理电子商务的有效监控手段,用电子化的税务征管手段来管理电子化的商务活动。如通过开发和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的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从而达到有效征收税款的目的。

3•对传统税收基础的影响和挑战第一,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商品、劳务和特许权难以区分。因为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在电子网络上传递时都是以数字化的资讯存在的,税务当局很难在其传递中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同时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等特征又使得电子商务所得性质的划分困难重重,从而导致税务处理上的混乱和难于区分。此外,作为流转税主要税种的增值税也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对电子版本的书刊作商品还是劳务处理,在增值税的处理上不大一样;对其他软件产品也存在类似划分不清的问题,从而使增值税遇到界定不清的麻烦。第二,难以确定客户身份。按照现行税制,判断一种商业行为是否应课税以及课税的数量与客户身份密切相关。比如我国目前实行的出口退税和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这些活动都必须查明客户的身份。如果将现有的税收原则不加修改的应用于电子商务税收,本来有纳税义务的其他企业很可能冒充自己向国外供货并以此骗取出口退税,或是通过隐瞒商品的真实消费而逃避进口关税。虽然科技在不断发展,但是从技术角度讲,无论是追踪付款过程还是供货过程,都难以查清供货目的国或买方的身份,从而无法确认应征税的贸易究竟是国内还是国际贸易,使传统的税制在应用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困难。第三,容易陷入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问题是国际税收的核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并行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即就本国居民(公民)的全球所得和他国居民(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收入课税,由此引发的国际重复课税通常以双边税收协定的方式来免除。然而,INTERNET贸易中,这两种税收管辖权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首先,INTERNET贸易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国际互联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装有事先核准软件的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加之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各国对于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发生了争议。其次,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居民税收管辖权也会形同虚设。第四,常设机构难以确定。根据大多数税收协定,一国对企业的营业利润课税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1992年的《OECD范本》第五条将常设机构定义为“固定营业场所”,具体包括办事处和分设机构。显然,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是包括人和物两方面内容的,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大量居民能够利用设在来源国服务器上的网址进行交易活动,这样就产生关于该服务器上是否可以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的问题。《OECD范本》还规定,非居民利用非独立人在一国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该人有权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利,则可认定该居民在国内有常设机构。

这样看来,似乎如果该居民的所有合同都是通过服务器(ISF)协商和签定的,就可以认定ISP的非独立人身份,从而确认该居民在国内设有常设机构。然而,在现行税收体系下,大多数国际税收协定都将非独立人指为“人”,若将1SP视为人则与此概念产生了矛盾。第五,国际避税问题加重。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于软件和机器来完成,这样就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易避税。同时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更轻易地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甚至任意一家上网交易的国内企业都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设立一个站点并籍此与他国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而国内企业将作为一个仓库和配送中的角色出现。可见,国际避税也是电子商务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三、面对电子商务的挑战,当前可采取的若干对策

(一)税务登记环节。对ISP(因特网服务提供商)进行登记管理。因为目前上网的三种方式(拨号、虚拟主机、专线)都必须经过1SP的中介,通过对其进行登记,可以了解和掌握In-ternet用户注册域名、地域分布及其他有关情况。抓住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以便实行税源监控。对网站进行登记管理,特别是一些综合网站,像中国的四大门户网站,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其业务很大一部分是从事网络服务。掌握其从事电子商务的详细资料,有利于税务机关监控电子商务的全过程。对用户进行管理。现在网上交易主要集中在BtoB、BtoC之间,CtoC交易量还很少。但随着网络的发展,个人用户将不只是网络资源的消费者,也必然成为网络资源的提供者并取得相应收入,对这些收入也应纳入税务管理之中。

(二)税收征收环节。加强对”资金流”的管理(1)建立与银行的固定联系制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税务、银行之间的虚拟专用外联网,而其他单位部门则不能登录。利用该网络共享信息,传递数据文件,委托银行直接支付缴税或采取通知银行支付缴税方式完成税款的上缴。同时要求银行内部加快网络组建,在各银行之间建设一个统一的电子商厦和电子支付网络,解决好目前国内各种信用卡与税务征收机关缴款网络的兼容问题,以便纳税人可以在任一地点,任一时间将税款划入征收处,同时也能加强对企业开设银行帐户的监控,以免漏征。(2)要求商务网站提供其所有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对商务网站来说,其开户银行和结算帐户是相对稳定、公开的,其帐户数额的变化可反映出其收入情况。但在以电子货币为支付手段的情况下,商务网站考虑到各方面安全问题,会对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加密,从而导致征收难度的加大,所以有必要更改有关法律,赋予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一定的特殊检查权,使像漯河税案这样的例子不再重演。(3)加强税务机关自身网络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尽早实现与国际互联网全面连接和在网上与银行、海关、商业用户的连接,结合物流的控管,真正实现网上监控与稽查。同时应加强与各国税务当局的网上合作,积极推行电子报税制度,实现数字认证和纳税资料备案制度。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税收法制建设以及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针对电子商务所带来的税收问题,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尝试采取如下具体对策。

1•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即纳税人在办理上网交易手续后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首先由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填报《申请电子商务登记报告书》,并提供网络的有关材料,特别是计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备份;其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填报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核,逐一登记,并要注意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最好是建立一个密码钥匙管理系统。

2•制定一档优惠税率,实行单独核算征收。网络贸易能够帮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应采用优惠税率征税。但必须要求上网企业将通过网络提供的服务、劳务及产品销售等业务,单独核算,如果没有单独核算的,一概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征收、稽查力度。暂时可以设想在企业的智能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在每笔交易进行时自动按交易类别和金额计税、入库。长远来看还是需要开发一种电子税收系统,从而完成无纸税收。这不仅提高了对传统贸易方式征税的征管力度,而且也适应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