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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基金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10: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养老保险基金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养老保险基金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对策

在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的今天,养老成为整个国家、社会不可避免要面对的问题。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养老保险应运而生。所谓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以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后,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尚不发达,所以不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现阶段中国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我国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坚持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但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覆盖范围狭窄,大多由拥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缴纳,一些民营单位、私人企业受利益的驱使,拖欠甚至脱逃缴纳的范围,许多亏损企业也无力按时缴纳,农村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重重。通过筹集原则可以看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三方共同负担,但是从中受益的却是个人,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缴纳基金的积极性,目前尚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缴纳基金,再加上一些新建立的企业游离在社会保障之外,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难上加难。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面,表现出的“工作的一代”供养“退休的一代”的代际赡养原则,又加重了个人与企业的缴费负担。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体制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养老保险容易被挪用和拖欠。由于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口结构、收入待遇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为了防止外地人员的流入,各地普遍严格限制跨地区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这种长期以来形成的管理格局,使得各统筹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只能管理本地区参保人员的有关情况,而对参保人员在异地是否曾参保则无过问。再加上冒领保险和提前退休现象的与日剧增,更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蒙上了层层迷雾。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

在退休金的发放方面,受职务高低和退休时间的影响。职务高的缴费数量大,享受的退休金也多,职位低的则反之。退休早的职工缴费少,享受的退休金也少。而退休晚的则反之。正是这种原因造成了养老金发放中的一些不平等与失衡现象。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在养老保险保值方面,虽然我国规定在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费大都被用于支付现期的退休金,对于剩余资金,政府规定除保留两个月支付款外,其余金额的80%必须购买政府债券或存入银行,利息用于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受通货膨胀影响,这些收入极少,因而出现养老保险金结余不断贬值,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这必然会对未来养老保险带来沉重负担。

二、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对现行养老基金筹集方式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体现基金征集同待遇支付相配套、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联系的基本原则,资金来源多渠道,实现城镇劳动者全覆盖的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制度。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的体系。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员退休时只能在某一地区享受养老待遇而不能跨地区享受。对于无法转移或不愿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户口迁移出本地区时,也应允许其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金。同时还要健全各级政府的劳动保障的有关机构体系,采取奖惩措施,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养老基金的挪用与拖欠。

(三)养老保险基金发放

首先,对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应按时足额发放退休金,不允许采取差额拨付的办法。对有能力而不按时缴纳的企业要积极进行催缴,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确无能力缴纳的困难企业,各级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要及时办理缓缴手续,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发、停发或缓发。其次,应以当地社会平均水平为准。加大基金的调剂力度,使收入相差不太悬殊,充分地体现保障制度带给人们的优越性。

(四)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首先应加大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其次建立一种能对风险与投资实施有效控制的养老资金投资体制,投资于那些风险相对小,收益相对较高的投资领域,增加资金来源。国务院体改办宏观经济体制司司长宋晓梧建议,成立专门的、相互竞争经营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营运个人账户,以达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

(五)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自1999年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入整顿规范阶段,但是大多数地方并没有做出适当的回应,在基金筹集、管理与发放上均不规范。首先,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多没有企业的缴纳,只有本人自愿缴纳,这就违背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性质,而这种单方的缴纳方式更偏向于商业保险。而农民由于资金方面的限制拖欠,逃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严重,这样不但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还造成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完善。即使农民按时按量缴纳了保险,但是地方政府的挪用情况又十分猖獗。所以,首先要减轻农村老年人的贫困问题;其次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再次养老基金要一直保持在最初规定的利率下,防止因利率下调带来的损失,只要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农民缴纳养老基金。同时还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自愿缴纳养老保险基金。

参考文献:

1、张左已.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2.

2、蔡秀静.防止养老保险基金不必要流失的思考与对策[J].经济师,2006(11).

3、彭树生.论“税费分筹”——深化改革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的探讨[EB/OL]./thesis/12/571_1.html.

第2篇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与平衡

21世纪,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3亿,占总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随着老龄化人口比例的攀升,养老保险负担系数也随之提高,加上预期的人口寿命延长、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城市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缴率下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我国正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严峻的养老保险平衡危机。

目前,我国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一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及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探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利用率显得尤为迫切。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及保险基金概述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退出劳动岗位时,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模式:

1.传统型。又称与雇佣相关模式,最早被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该模式主要是通过立法强制雇主和雇员参保,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负担。在筹资方式上实行“现收现付”,以支定收,事先确定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2.国家统筹型。该类型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在英国创设,目前适用于瑞典、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为政府负担过重,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另一种类型是前苏联所创的类似于福利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但其适用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实行单一层次保险体制。

3.强制储蓄型。又可分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主要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交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来管理,劳动者可以自由地选择基金管理公司,该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效率。

养老保险基金亦称为退休基金,是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实现手段,即雇员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获得之给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终身给付。该类基金属于专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会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策,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在基金的筹集、给付及基金资产的营运上具有强烈的社会性,无论是管理的过程和具体环节均体现了社会或政府行为。

(2)储蓄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个人账户预筹的,特别是积累基金,主要是通过个人账户进行预筹,储蓄起来以备将来支付养老金的资金。

(3)互。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给付实行一定程度的社会统筹,以实现社会互助,减轻劳动者的养老风险。主要表现为:①基金筹措由国家、雇主和个人三方负担,并从中划出部分作为社会统筹基金;②基金营运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税费,归全体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个人缴费多少分享;③除个人缴费储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况下,其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未领取完的部分,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与平衡分析

1.区际统筹与平衡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区际统筹与平衡是以行政性区域为观察点的一种分析方式,着眼于地区间的统筹与平衡。从我国目前现状看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且条块分割。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区际统筹层次低且条块分割,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不强。自1986年始推行社会统筹及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集模式,从其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不理想。到目前为止,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还较低,调剂范围还比较狭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数还仅限于县级范围或地市范围。同时,经国务院批准电力、交通、邮电等11个行业部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实行行业统筹,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统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地方统筹基金的供给,尽管行业统筹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移交完毕,并按先移交,后调整原则,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但其实施期间所产生的后遗症以及行业移交前的不规范操作,如扩大统筹项目、调低缴费率、提高支付标准等,在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

(2)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区间发展不平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养老基金的供给能力与需求压力各不相同,在经济发达、人口年龄结构年轻的地区或城市,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较多,但经济落后、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的地区或城市则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较少,少数地区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发达地区或城市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发达地区的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这样,养老保险基金不能在较大范围内相互调剂,使经济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不能补足经济落后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欠缺,在总体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2.代际统筹与平衡存在的问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际统筹与平衡是以参加养老保险人口的年龄为划分点进行分析的一种方式,着眼于上下代之间的统筹与平衡。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制度意味着现在在职的一代人既要承担继续供养上一代老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个人账户积累,代际统筹与平衡矛盾已经凸显出来。

(1)现收现付方式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下,养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资产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员的收入抽税支付,一般而言没有成立基金。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远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结构年轻时,并无困难,但在老龄化较为严重的情况下,这种养老金世代移转,无以为继。据预测,中国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2030年将达到48.95%,2050年将达到55.46%,若采取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将超过工资总额的40%,因此必须成立基金以便积累。

(2)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基本因素。一般来说,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则平均享受养老金年限就缩短,养老金负担就能降低。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规定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的职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这些规定与国际上随着人口寿命增长而不断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企业为减轻职工下岗和失业压力,通过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决老职工再就业难的矛盾。实际上是把就业的压力转移给养老保险,把近期的问题推向远期。(3)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欠缴严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实,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1999年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93年到1999年因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不到位一项,就造成欠收养老基金472亿元。目前这一状况并没有好转,各地追缴的呼声此起彼落,巨额欠费无疑削弱了基金的营运基础。

三、对策与建议

1.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完善我国现行养老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部分体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统筹,并向国家级统筹推进。同时,通过控制和调整个人退休年龄,在社会老龄化高峰临近时控制抚养比,进而达到养老保险基金增收减支。

2.建立层次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统筹体系。结合世界银行1994年基于储蓄、重分配与共同保险三种功能提出的建议,我国可建立三层次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确定给付,省级统筹、随收随付、最终做到部分积累;第二层次是强制确定提拔,个人账户累积制;第三层次为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及个人自愿商业保险,视企业和个人的需要办理。而对于我国广大的农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层次统筹体系,充分发挥国家、农村集体及个人的自有优势,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最终与改革到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成为未来统一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效率,确保基金增值。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从1950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股票总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场上养老保险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内增加了超过20%。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测算与管理》报告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预计近两年将达到1000亿元,并在今后几年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根据专家经验,当单一机构资金量占市场市值的10%以下时,该资金进入市场将不会引起市场的巨大波动。

但同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投资时,对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证券市场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一个规范、稳健的投资环境,提供适合养老保险基金特点的投资品种;另一方面需要注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注意选择风险相对较低的投资品种,如证券投资基金。

4.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养老保险基金的资产组合形式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资产组合能够有效地减少其中每一种资产所面临的风险。据有关机构估计,今后十年内我国养老基金结余规模有可能达到1.5万亿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出路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紧迫。基金增殖途径的多源化无论对于保证养老金定额支付需求,还是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银行存款利息和购买国家公债实现基金增殖,这种办法虽然能保证基金运行安全,但增殖率极低。事实上,如税收融资、国有资产变现融资、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都可以弥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5.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自身的建设和约束机制,财政和审计部门负有重要的监管职能,要定期公布基金状况;中国社会保障监管委员会、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专业性监管机构也应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监控;其次需建立基金的自律机构,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标准、投资方向、投资模式等的监控,各地区应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离退休人员代表等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营运机构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防止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浪费,以提高其使用效益。

第3篇

关键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账结构,费税之争,资本市场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在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但新制度还未定型,整个社会保障政策仍处于选择阶段(郑功成,2002)。鉴于此,学术界关于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对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养老保险基金问题更是引起研究者的兴趣。目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核心问题——基金究竟如何营运,只有在对以往的研究作一综述,甄优汰劣,才能有所把握。

一、关于基金运行模式:统账结构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指城镇,下同)运行模式的选择问题,理论界分歧还非常大,远未达成一致认识,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模式。何樟勇、袁志刚在深入分析两种有代表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内在机理的基础上,认为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并不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而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引入却会改变行为人的最优行为。因此,当前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时机并不成熟,现收现付制仍是当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一种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朱青认为应付人口老龄化趋势,关键是要选择一种有利于提高未来劳动生产率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还没有必要进行这种转轨。

第二种观点是主张实行养老金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模式。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0)通过一个宏观增长模型比较了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在长期的差别,认为从经济增长与福利角度看,基金制优于现收现付制。卢元认为实现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变部分积累制为完全基金制。降低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实现个人账户“实账化”。

第三种观点是主张实行“部分积累”制,在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王开发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方式决定于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历史继承性和现实性三个方面。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这些特性,我们应该选择现收现付制和积累制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赵曼则指出,部分积累模式在保留部分社会统筹前提下,因引入个人账户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激励相容性。需要说明的是,“部分积累”是一个在解释上存在明显歧义的概念。其中一种解释和设计思路是,建议将养老金收入和支出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现收现付,提供最低养老保障,实行互济;另一部分则存入个人账户,形成实在的基金积累。这一观点的竭力推崇者当属世界银行,中国目前的制度就是在世界银行的研究基础上形成的,并且也受到国内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与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多支柱模式”也基本一致。

在赞同统账结合模式的基础上,许多学者对该模式进行了评价。一是分解说。郑功成认为要在现有基础上,将统账结合中社会统筹部分与个人帐户部分分解并发展成为普惠式国民养老金与差别性职业养老金。刘贵平和戴卫东则认为将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分离开来,将个人帐户放到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个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中去,“个人账户”逐渐变成实帐户,即有实物货币相对应。

二是并重说。李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并重的“统账”养老制度。社会统筹有它的缺点,个人账户制度也有其缺点。在中国,较好的办法是折中道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各占一半,社会统筹部分的收入实行工薪收入累进税,使终生低收入者能从中得到较多的获益。作为最基本的养老金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的特征与对经济的影响不同,但并不能简单地由此分出两者谁优谁劣,不是由现收现付制完全转为个人帐户制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张松等认为,未来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上佳选择是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前提下,现收现付制与个人帐户制相互协调,共同存在较之相互替代更有助于缓解不可避免的养老金支付困难。

三是转换说。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仍然采用现收现付制的DB计划。1995年中国政府已决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其中第二层次为FDC计划。但目前的情况表明,上述改革思路面临重重困难。从很多方面来看,NDC模式可以被看作是现收现付DB模式和FDC模式的混合物。类似于现收现付DB模式,NDC模式的资金源于工薪税,用于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但不同之处在于,NDC模式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其缴费计入账户,但是没有真实的资产,这点更类似于FDC模式。相对于现收现付模式而言,NDC强化了缴费和待遇之间的联系。NDC计划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更为合理的选择(约翰·威廉姆森、孙策,2004)。

二、关于筹资模式:费税之争

筹集足够的社会保障基金是实现国民社会保障权利的物质基础,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可以缓解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大量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可以调节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

第一种观点主张开征社会保险税。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已有70%的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在一些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税收已成为收入最多的税种。中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形式不规范,统筹范围小,覆盖面窄,社会化程度低,导致社会保障负担不公平,也不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一些人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路,主张建立社会保险税的专家(财政部门)认为,将现行各项社会保险以社会统筹收费的方式改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税,这样可脱离目前在“统账结合”框架中“空账”与“实账”左右为难、举步维艰的停滞阶段,提高强制性和收缴率,实现费率统一和最终制度统一,改变目前的基金分散状况,实现高度社会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开征社会保障税可行性研究”协作课题组的实证研究认为:用征收社会保障税模式取代现行社会保障统筹办法是最佳选择,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化和法制化管理;有利于资金统一调度,也有利于公平负担。他们对某大型老工业城市进行了抽样调查和论证,通过实证分析,方案是可行的。

第二种观点反对“费改税”。汪泽英认为社会保障费改税与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模式相矛盾:一是税收的公用性与社会保障个人帐户的私有性冲突;二是税收的不直接偿还性与社会保障的专用性冲突。李绍光也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解决收费难和融资问题,将使政府陷入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的境地。

第三种观点对目前社会保险费改税存在质疑。其观点有三:一是还应当有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积累。二是税与费在强制性上的孰优孰劣,不完全取决于“税”或“费”的名称,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规范、执法的力度和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状态。三是在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态下,税率能否实现自然走向统一仍成为问题。而费改税后,国家财政成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直接责任人,不再存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作为收费机构中间层,国家财政的责任被放大,政府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

三、关于基金营运模式:公营、私营与资本市场的选择

1.关于基金公营、私营

由于养老保险是积累性保障项目,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便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需要采取既审慎又积极、既封闭又开放的管理政策。郑功成等认为,国家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组织,可以设置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分担管理责任。李珍通过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进行国际比较,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出发,提出了这样的构想: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府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社会统筹部分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来经营管理个人帐户上的基金。

殷俊等认为,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应采取分权制衡式的政府监管体系,以适应我国的国情。统筹账户资产经营权交给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养老保险基金信托委员会;个人账户资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其遴选指定投资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统筹账户的负债管理权交给财政部门,由其按社保部门的指令按时足额划出给付资金入职工在商业银行的个人退休金账户,以建立一个“多权分离、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的分权式管理制度。另外职工退休后其在个人账户上积累节余的资金,可由其自行选择并决定由基金管理公司继续经营或向保险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年金。

2.关于基金入市

第一种观点是入市时机尚未成熟。但养老金基金最终要进入资本市场投资。在理论上,国内主要研究机构、实际部门以及相关学者对此已基本形成了公开性共识。但是即使支持这一改革取向的人们也有一种担心:以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规范的现状,很可能会使人市后的养老金基金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如李绍光就并不主张养老金基金可以立即进入资本市场,其短期的融资不足问题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征收一般性税收的办法来解决。

第二种观点是赞同基金人市。目前虽然因种种原因养老保险投资采取购买国债这种方式,但也有必要探索与资本市场结合的方式与途径。养老金要与资本市场“理性结合”。1993年,吴敬琏提出,应当允许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来支付社会保障开支,而且,购买股票是基金投资的重要形式。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情况看,按照商业化方式运作社保基金,并引导其投资于证券市场,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认为,社保基金入市一方面可以使其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对改善市场结构、稳定股票市场和促进金融创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关于个人账户“空账”

1.“空账”成因与问题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构成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制度因素与管理因素。除了历史债务外,养老金替代率难以降低到规定水平,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与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不确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困难,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国家与地方财政困难及企业经济状况不佳等困难,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种转制成本一方面使现有的“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代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空帐显性化”。另一方面迫使政府不得不加大养老保险的确保性支出,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大。王诚认为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突出问题是资金来源不足。为了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以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总缴费率必须等于失业率、离退休率、综合患病率等项之和。以国有资产切块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归还欠账思路有诸多欠妥之处。通过“发行特种国债、提高缴费率或征税率、征收国家土地地租”的统筹解决办法有望建立起一个稳定、规范和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

偿付社会保障债务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国民财富的增量来偿债,也可以用存量来偿债,也可以是增量偿债法和存量偿债法并用。李珍认为,最后一种方法可能是上策:其一,将一部分住房商品化,将其收入作为“老人”的退休金。其二,考虑出售房产以外的其他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其三,对“中人”发放一部分“认可债券”。其四,也可以考虑到借用一部分个人账户上的基金偿债,这里的债务人是政府。

2.做实个人账户与建议

郎立研坚持认为中国应继续完善试点,积极探索做实个人账户的有效方式,着力解决个人账户的隐性负债问题。名义账户制作为一种过渡安排,并不能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郑功成认为,对旧制度下的养老金赤字(或历史欠账)需要明算账、细分账,一方面应当通过对中老年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进行精算,尽快查清需要补偿多少钱才能真正完成制度的转型;另一方面,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的原则,采取分账负责的办法来解决上述历史欠账。李绍光认为,解决“空账”问题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是这一问题本身不再扩大。因此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必须首先切断“空账”的传导机制,将其隔离起来单独处理。总之,多数学者都认同养老基金账户要从空账转为实账,以便移交市场管理。

3.空账运行,保持“名义账户”

该观点的典型代表人物是郑秉文,他认为采取“名义账户”制对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是非常适应的:它既可以避免天文数字的转型成本,又可以避免资本市场不发达而导致投资损失。而且建立名义账户是人市的理性化前提。

五、综合评价

在理论界、学术界的共同研究下,政府经过综合考虑,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模式有了明确的决策:基金运行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模式仍是征收社会保险费;基金与资本市场结合初步用来购买国债,基金的公营、私营问题仍在探讨之中;个人账户“空账”的做实正在试点。

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本身来说,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借鉴上过多地看好智利的私营化,没有考虑到中国的国情,这方面对新加坡、香港的经验也关注得较少。第二,对基金征缴缺乏实证研究。基金征缴研究多局限于理论探讨,应从实证角度研究征费与征税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究竟有多大差别。第三,基金管理主体研究空缺。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与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各自承担什么责任、它们的关系如何都很少研究。投资主体的研究也过多地放在资本市场上。第四,没有基金平衡项目方面的研究。最后,对个人账户“空账”缺乏充分的精算研究。空账数目有多大,要多少年才能化解,通过什么方式怎么分担这笔债务。

以上都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研究亟待加强的方面,期待着更多这样的成果奉献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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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比重上来看,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占社会保险基金的90%以上,如1996年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610亿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为578亿元。据统计,1995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50.06亿元,支出836.47亿元,当年结余113.59亿元,历年滚动结余429.8亿元。从基金的运用来看,银行存款251.6亿元,占58.54%;购买国家债券90。5亿元,占16.58%,动用59.4亿元,占13.83%。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71.76多亿元,支出1031.87多亿元,历年滚动结余578.56亿元。1997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337.9亿元,支出1251.3亿元,当年结余86.6亿元,历年滚动结余675.25亿元。从对社会保障实行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改革以来,资金积累逐年增多,养老保险基金如今已成为一笔巨大的资金,它的投资运用状况不仅决定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进行下去,而且可以影响我国的基本建设及资本市场。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者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铺张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由以上可以看出,根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以保值增值。然而,这两种方式都无力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首先从银行存款来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加权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1985,1987,1988,1989,1993,1994,1995,详见表1),保值都谈不上,更无法增值。然后再看国债,由于国家债券品种较少,收益率虽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约一个百分点,但因缺乏完善的二级市场反而不如银行存款有吸引力。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现状也说明了这一点。如1994年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为376.99亿元,其中购买国债仅81.98亿元,占结余额的21.74%;1995年我国国债年末余额3300.3亿元,而当年购买国债仅90.5亿元,仅占当年基金结余额的16.58%。国债品种偏少,收益偏低是其主要原因。而且相对通货膨胀,国债的保值能力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5年的11年间,国库券收益率超过当年零售商品价格指数的只有5年,其他6年(1985,1988,1989,1993,1994,1995)国库券的收益率均低于物价上涨率(详见表1),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保值增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整理得出;银行存款利率数据来自(1)周忠明,戴文桂.实用利率知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利率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P41—42。

注:①为消除复利与单利对计算结果的影响,本文取一年期数据,而不是看上去更高的较长期限的以单利计的数据(一年期利率复利计算后实际收益率不低于相同期限的较大数据的单利的实际收益率)。

②1990年1月1日至4月15日,年利率为11.34%,4月16日至8月21日,年利率为10.08%,8月22日至12月31日,年利率为8.64%,9.99%为其加权(以天数为其权效)平均年利率,本表括号内数据均为加权平均年利率。

②一年期利率按复利计算得出,其中1979年取3.96%,1981年为5.04%,1982年为5.58%,1983,1984年均为5.76%。

总体分析,目前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用的途径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这一方面使基金呈逐渐贬值的趋势,另一方面使得目标替代率(我国目标替代率的确定以养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资增长率为假设前提)无法实现,从而动摇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个人账户实际积累额达不到目标积累额,如不及时调整养者保险基金的投资组合,提高收益率,我国的养老保险在不久后将陷入“被迫提高缴费率——企业不堪重负,个人无力投保——养老保险制度崩溃”的危机之中。

二、调整机构: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前提

1.调整机构的总体构想

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用现状可知,其运用途径仅限于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收益率低而且由基金所有者直接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在生产关系高度发达、生产分工日益精细的今天已经力不从心。故基金所有者委托基金运营者基金投资运营业务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为此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一关系来分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的切实途径。

以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仅限于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根本不需要专门的投资机构。而将委托一关系引入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首先应从调整机构入手。

鉴于我国尚不具备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而且资本市场合适的投资工具的数量有限,养老保险基金营运增值的渠道亦受到限制。调整机构不应是局部的修补,而应是全局性的变革(参见图1)”

首先我们对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一简要历史回顾。我国是从1984年国有企业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开始的。近年来这千变革取得了三次重大进展。一是1991年6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方负担,基金实行部分积累。二是1995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通知》,明确基年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逐步形成包括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三是1997年7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有效地解决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等问题,适应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保险走向法制化相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

1997年的这次统一改变了养老保险群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有效地解决了政了多门、管理费用高等问题。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社部)作为全国性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行使着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的职能,亦即担负着基金法人主体的角色。劳社部作为社会保障的最高权力机关,肩负着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和事业管理的双重责任。前已述及,劳社部缺少投资专家和系统的投资学知识,直接投资必然要成立自己的投资机构,加大基金的管理成本。而直接利用资本市场中的专门投资机构,既能有效地转移风险,也有别于节省成本。委托专门机构投资可以增加服务的竞争性,增加管理的透明度。

这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之一是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人。可供养老保险基金法人选择的投资机构主要是资本市场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经纪公司等。而在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为有效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宜运用大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合资入股的方式组建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AdministrationBureauofSocialSecurityFunds/ABSSF)(以下简称为社基局)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专门投资者,该局可作为国务院直属的与光大、中信集团并列的单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社基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可以根据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在全国经济活跃、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协调该省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经济欠活跃、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较小的西部地区,可以考虑在西安、成都等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分文机构,负责几个省的基金运作,以节省不必要的设立新机构的开支。同时,在社基局内设立监事会。作为社基局的监督机构,监督资金使用状况和资金经营状况,但不干涉社基局的具体业务。当然因社基局的股东系大的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经济实力雄厚,投资经验丰富,一般不会有因营运不善而破产之虞。

此外,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及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可以考虑成立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行监会)和社会保障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行监会由政府审计、监察部门牵头,有财政、银行、劳社部等机构的人员参加,挂靠于审计部门。社监会由人大、工会牵头,吸收企业代表、职工代表、民主人士和专家参加,挂靠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两大监督机构的职责都是负责监督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执行和基金的运营。两个监督委员会与社基局的监事会从内外监督社基局,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社会保障事业顺利进行。

养老保险基金事关全国企业职工衣食住行,国家政策理当扶植,可以考虑效仿农业发展银行的操作,成为社会保险银行(BankofSocialSecurity/BOSS)(以下简称社保行),作为支撑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专门性政策银行,并按照人民银行的机构设置在上海、广州、西安、南京、天津、成都、武汉、济南、沈阳等地设立分行。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存款的部分可存入该银行,并给予养老保险基金较优惠的利率,并按复利计息,对养老保险基金存款给予保值贴补,社保行在无力支付贴补额时可由财政弥补亏损。养者保险基金收益率较高时,可从其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部分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养老保险投资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存入社保行并享有优惠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对社保行运用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应该减免营业税,为社保行给予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提供实际支持。用养老保险基金购买国债,虽然其回报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但在通货膨胀盛行的今天,至少应对这一部分国债给予保值贴补。可以考虑由社保行发行特种国债,专门由社基局用养老保险基金认购,并给予较高收益率。出现意料之外的高通货膨胀时,给予保值贴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社保行的利润可用于支持与养老保险密切相关的事业,如社基局的办公设备的添置等。

2.委托一的博弈分析

基金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保证这些投资机构能够按照基金所有人的投资意愿或策略行事,这里牵涉到委托一关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一般认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人和人之间要达成对双方有约束力且有效的合同,需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1)人以行动效用最大化原则选择具体的操作行动,即所谓激励相容条件;(2)在具有“自然”干涉的情况下,人履行合同责任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是为参与条件;(3)在人执行这个合同后,委托人所获收益最大化,采用其他合同都不能使委托人的收益超过或等于执行该合同所取得的效用,是为收益最大化条件。

但是,在委托一合同不完善时,有四个难以克服的困难,使劳社部与社基局的委托一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是利益不相同。社基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时会采取短期行为或过于冒险的行为。二是责任不对等。人掌握着养老保险基金的经营权,但只承担有限盈亏责任,作为委托人的劳社部失去了基金的经营权,却最终承担盈亏责任。这种责任的不对等,使得人可能不负责任地决策。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由于人的信息优势,以及获取信息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掌握基金经营权的社基局既有动机又有可能欺骗委托人(劳社部),而且委托人还很难监督和约束人。第四是契约不完全。在不完全的合同下,人总有空子可钻。强化委托人对人的激励机制,将使人经过收益成本比较后,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假设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为Y=Y(x);人的目标函数为:X=X(a,W),a为人的决策变量,可代表他的努力程度。W为不受委托人、人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这意味着人的经营好坏由其努力程度和外界不确定因素共同决定。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里斯(Mirrless)指出:如果W具有一定的边界,即W对x的影响是在一个可观测的区间里,即便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可以通过事前的警告或鼓励,使人不会选择较低的努力水平,并且使委托人、人均获得满意的收益水平。

资本市场不发达时,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少,而且风险不易分散和转移,此时政府多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用规定途径及比例。如果资本市场是发达的,人主要将养老保险基金采取三种投资方式:一是通过某些形式的延期年金政策向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即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购买寿险保单。二是把基金会成员的缴费转移进某种资产的组合,这叫做“分离基金”。三是与其他的基金结合投资于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合,这叫作“共同基金”。事实上,成功的人会寻求以上三种投资形式的一定比例的组合。

假定社基局通过权衡比较,能够选择其中最为有利的一种投资方式,又假设养老保险基金仅存入银行和购买国馈会贬值,净收益为-10,设自然的状态有好与不好两种,由于我国宏观经济定势良好,好的状态出现的概率为0.8;设社基局在经营养老保险基金以外,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为40、而努力工作需要支付20的成本,其净收益为20。在委托一关系中,基金所有人与运营人有比例分成(为分析方便,本文暂以五五分成为例)和固定收益两种利益分配方式。其支付矩阵如图2:

比例(五五)分成

注:①运营人的收益分布是努力程度与自然的函数。为分析方便,本文忽赂了努力程度一般的情形,假设运营人只有努力和不努力两种策略,努力指运营人殚思竭虑,并总能实现最优投资组合策赂;不努力指运营人仍将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情况下,运营人付出的劳动分别为20和5。为简化问题,设基金收益在“好,努力”的搭配下为100,“不好,不努力”时为-50,其他两种情形(好,不努力;不好,努力)时均为0。并假设所有人将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给人后,不从事盈利性的活动,基金收益来自于运营人投资所得。运营人不努力时因合同约束,无暇从事其他盈利活动。

②30=50-20,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③-15=(-10)+(-5),其中-10表示养老保险基金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的实际收益,因本文主要研究委托的情形,故在基金不委托专门机构投资而仅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时,省略了“自然”好与不好的差异。5表示运用养老保险基金于以上两种方式时所进行管理等付出的劳动。

④40=60-20,经济环境好时努力工作收益为100,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40以外的60扣除努力工作的成本20即得到40。

⑤-60=0-40-20,40为运营人支付给所有人的固定额,20为运营人努力工作的成本。

可以看出,在图2中的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的利益分配方式下,无论自然出现好或不好的情形,只要运营人接受了委托一合同,运营人努力总是好于不努力,即不努力战略相对于努力而言是可剔除的严格劣战略。在固定收益方式下,所有人的收益40大于-15,故“委托,努力”是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点。在比例分成方式下,由于运营人会选择努力工作,所有人的预期收益=0.8*50+O.2*0=40。而且50,0也都大于-15,我们可以做以下结论:无论采取何冲利益分配方式,“委托,努力”是所有人和运营人的必然选择。我们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以上两钟情形下,运营人的预期收益(指净收益)均为20。然而运营人从事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以外的工作最多也能获得20的净收益,理性的运营人不一定会接受委托一合同。而且越是风险厌恶的运营人更可能拒绝这一合同。

明智的所有人可以将五五比例分成改为四六比例分成,以提高运营人的预期收益,而所有人仍将获得远远高于自己经营(不委托)时的收益。可以考虑将所有人的固定收益下调为35,使运营人预期收益增加为25。理论上可以进行—九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下调为5或更低,也可以五五比例分成或将所有人固定收益定为40。

到底选择何种利益分配方式,比例或固定收益的确定为多少取决于二者的博弈过程、供求状况以及人的类型。在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基金所有人是惟一确定的,如果引入竞争机制,产生较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人,则最终的委托一合同的制定会有利于所有人,会形成接近五五比例分成或固定收益为40的合同。在人财务公开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情况下,比例分成是委托人与人分享剩余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但是如果社基局(人)是风险中性的,无论劳社部(委托人)对风险的态度如何,固定收益是有效的办法。在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博弈过程中,企业也是接受了固定收益的办法,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表现为事先约定的贷款利息。通过固定收益的委托一后,基金所有人成功地转嫁了风险,人获得了剩余索取权,此时人极其努力地工作是最优的。对于委托人,尽管由于剩余索取权的分割和部分转让从静态上看使其利益受损,但这较之委托人自理基金的经营业务,仍是帕累托改进。因为,从动态上看,由于人获得了部分剩余索取权,其积极性提高了,运用其专业投资技术,可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使委托人获得高于自理时的收益。

当然,由于社基局在运用养者保险基金进行投资时,也需要对巨大风险进行控制和转嫁,保险市场,尤其是长期寿险市场可以满足这一要求。社基局可以通过购买再保险或购买长期寿险保单的办法向商业保险市场转嫁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基本管理结构如图3。

第5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稽核工作;问题;对策

前言

中央党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组近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保障问题”被51%的被调查者认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重点解决的社会问题,居第一位。其次是“腐败问题”、“城乡差距问题”和“贫困问题”。而社保基金是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生命线,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改革的成败和社会的稳定。由于我国社会保险事业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因而客观上存在着相关的立法滞后、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利用挤占、挪用、瞒报、冒领、欺诈等手段,侵吞、蚕食社保基金,造成基金流失。社会保险稽核就是通过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和杜绝缴费单位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通过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者的资格、待遇水平进行核查,防止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通过对社保经办业务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简单的说社会保险稽核就是在社会保险领域进行反欺诈行为。

一、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难点

(一)在养老保险征缴稽核方面

1.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多年来,一些企业把“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屡禁不止。就其原因是:除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逃避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外,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不规范、不统一、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也是原因之一。

国家对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国发(1995)6号文《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这个文件有两个附件,对缴费工资的解释略有区别。附件一: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附件二: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附件一允许企业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工资总额不一致。因此一些师(局)为了眼前的经济效益和政绩,用养老统筹金来平衡利润,在制定统筹方案时,只考虑当期发放,人为降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出现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远远大于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这也是养老统筹比例居高不下和养老基金没有积累的原因之一。如果均按附件二核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各企业的缴费工资基数呢?最准确的办法,就是对每个职工上年各月实发工资进行统计,累计计算全年平均工资,再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相对比,以缴费工资大于等于上年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300%的范围进行调整,确定某职工的缴费工资。这种办法,对于数千人的企业,耗用的人力是相当大的。在现有稽核人员不足的情况下,缺乏可操作性。

兵团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较明确的解释是,新兵社薪险发[2001]10号《关于规范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确定原则、审核程序、农牧一线职工实际承包收入的计算办法等问题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随着兵团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职工身分出现了“协保”、“内退”、“自养”、“团场内部打工”等多种变化,生产经营形式有“两费部分自理”、“两费全自理”、“租赁承包”等。产品售销方式多样化:有的产品由团场统一收购(如棉花),但承包户用现金支付的短工费、拾花费、部分生资费没有进入承包户的生产成本账目中。有的产品直接由承包户自己售销(如果产品、畜产品、棉花)。因团场基础管理工作跟不上,很难计算出职工的实得收入,所以在确定职工缴费基数时,有的单位采取职工自报缴费基数的做法,造成接近退休的职工虚报高基数,年轻职工少报缴费基数,从而导致年轻的少缴社会保险费,年龄大的以后多套取养老金的违规行为。仅凭社保经办机构想把全师几万承包职工的缴费基数核查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

2.缴费稽核偏重欠费收缴,轻视基数核定。目前,各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体系已基本建立,稽核业务已逐步开展起来。但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稽核常常偏重欠费稽核,没有将各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纳入日常稽核业务。由于部分企业没有及时建立健全各种统计、财务制度,工资发放随意化、多样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些企业很难统计出一个准确的职工工资总额,给核定缴费基数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目前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社会保险事务,仅凭条例、文件等政策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力。甚至个别缴费单位主观上希望有关业务管理混乱,为缴费基数核查制造人为障碍,为瞒报、少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创造条件。

3.非公企业参保滞后,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范畴之外。多年的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构建,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的思维定式和传统体制范围的圈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企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已基本实现。因此,一切形式的企业都是养老保险的覆盖目标。参加养老保险是所有企业与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超出其范畴之外的特区,非公企业也不例外。近几年,各师社会保险机构将非公企业列为扩大覆盖面的重点。但由于种种原因,收效甚微,扩面进度缓慢,部分非公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

于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外,这就使部分缴费基数流失。同时又使部分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并造成不同所有制企业间负担的不平等,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竞争的态势。虽然兵团统筹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从2001年的1048人上升到2005年的12.87万人。但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不容乐观,在总体上处于滞后状态。

(二)在养老保险支付稽核方面

1.社区建设滞后,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虽然兵团各企业社区都设有劳动保障站,但由于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因此,大多数社区劳动保障站只是挂了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统筹和社会化发放后,部分单位放松了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对长期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人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生存状况等情况不了解不掌握。给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造成困难。

2.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且费用较高。由于社保经办机构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是上级按人员编制下拔,没有其它来源,因而办公经费紧张。实行养老保险兵团级统筹后,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责任全部落在了社保机构身上,加之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社保经办机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对居住在兵团辖区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只能由发放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独自完成。按照兵团和劳动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凡异地离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人员每年比对指纹3次;年龄在60~69岁之间的,每年比对指纹2次;年龄在59岁以下的,每年比对指纹1次。据统计2006年未农二师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达1.1万人。如果采用指纹比对的方法进行生存认证,每人次费用在2元左右,全年费用需5.5万元。由于使用的指纹识别系统落后,离退休人员按捺指纹不规范,比对的成功率低,费用高。因此,大多数师每年对异地离退休人员指纹只比对一次,有的师甚至2~3年才比对一次指纹。造成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质量不高。

3.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增加养老保险负担。一些单位为了减轻负担,擅自更改有关记录,为一些要求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方便。一些单位档案管理混乱,给退休年龄的认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还有一些单位将临近50岁的女性个体参保人员挂靠在单位,成为单位的在职职工而提前退休。因此类问题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处理难度较大。

(三)在养老保险稽核能力方面

1.稽核人员少,稽核队伍不够健全。按稽核办法,实施稽核必须有两名以上的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由于目前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多只配备了一名专职稽核人员其他为兼职,很难抽出人员对统筹区进行全面实地稽核。

2.稽核人员业务不熟练,稽核程序不够规范。社保稽核是一项新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不仅需要稽核人员有敢想敢干、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的品德,还要掌握财会、审计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现有的稽核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稽核业务不熟练,在稽核工作中不易发现问题,有些问题因稽核程序不规范,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二、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快社会保险法律建设步伐

我国正在进入法制社会,法律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逐渐成为准则。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完善的缴费基数管理、稽核程序,堵塞漏洞,以强化缴费单位据实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此项业务核定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将实施稽核与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清理参保真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维护社会公平

非公企业员工普遍年轻,企业和员工对养老保险认识不足或有偏差。目前,非公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游离于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之外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缴费比例比较高,负担重;二是企业和员工对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认识有偏差;三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企业与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员工流动比较大等等。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非公企业参保的管理。一方面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拒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采取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纳税人资格等强制手段。促使这部分非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尽快纳入养老保险的统筹范围。

(三)建立社会保险信用等级和信息披露制度

各师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本统筹区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所有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等级评选。单位信用分ABC三等级经过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为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为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为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视为B级管理。C级信用单位每年重点稽核。

在无被举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社会保险A级信用单位连续两年免予社保稽核、优先办理社保结算业务。社会保险B级信用单位每两年社保稽核次数不超过两次。社会保险C级信用单位将每年实行一次以上社保稽核,并可根据情况重点稽核、对其上报的资料进行逐项严格审核、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可将其违反社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公告。

(四)加强缴费工资基数的公示制度,接受参保职工的监督,提高缴费工资的准确性

(五)加快社区建设,将实施稽核与加快社会化服务结合起来。紧紧抓住社区社保工作平台,把稽核工作向社区延伸,实施全方位核查、立体化联防。

第6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

养老保险基金是政府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而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定的专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支撑点。《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了基本的框架。要做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了解并认真研究目前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力图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发放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着手,梳理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并对比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风险

(一)基金筹资渠道少

从国外的情况看,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即政府从财政支出中安排固定比例的预算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三是基金营运收入。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允许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以及当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给予临时性补助。这种补助无法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缺乏实际的积累,基金的营运收入也就无从谈起。这样,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就成了基金筹资的主要渠道。由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其他形式的企业参保较少,实际上,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缴费。

(二)基金筹资面窄

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养老保险参保者主要是国有企事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近几年来,尽管国家一直强调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但收效并不明显。截至2006年末,城镇从业人员约2.8亿人,只有1.4亿人参保,筹资覆盖面仅达到50%(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6)。也就是说,仅有一半的城镇从业人员向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作为养老保险缴费主体的国有企业,由于受经济结构调整和减员增效的影响,近几年来在职职工人数一直呈现减少态势,从1997~2004年,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减少了43%(林铁钢,2005),这意味着基金供款人数的减少以及基金筹资能力的下降。

(三)企业欠缴现象严重

中国养老保险新体制规定: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从执行情况看,保费征缴并不理想,企业欠缴现象普遍。据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总数超过了30万户,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440亿,其中欠费千万元的企业就有211户(王芳,2006)。企业欠缴行为使本就不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雪上加霜,无疑加大了基金的运行风险。至于企业欠缴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两方面:一是收费机制征缴缺乏刚性的强制约束,对违规手段处罚乏力。二是养老保险费率过高,制约了企业缴费的积极性。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

(一)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据中国人口信息中心统计和预测,目前中国65岁以上人口已超过1亿,60岁以上人口已达1.44亿,到2040年前将分别超过3亿和4亿,最高峰值将分别达到3.2亿和4.3亿,其分别占总人口的22%和30%.其中2020年和2050年80岁以上高龄人口将分别达2200万和8300万之多。这意味着在未来的30-40年里,中国65岁以上人口将以每16年60岁以上、人口将以每13年增加1亿的速度增长,且高龄人口骤增,这样的增长量和增长速度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需要赡养的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另一方面,人口寿命的延长使每位老人被赡养的年限增加。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透漏,1992年参保在职职工为8500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00万人,赡养比为5:1;2004年底参保职工为1.23亿人,离退休人员为4103万人,赡养比接近3:1.预计到2020年,退休人数将超过1亿人,赡养比将增加到2.5:1左右。

(二)冒领养老金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养老金也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于这些人员中有不少人频繁更换居住场所,有关方面对他们的生存状况难以得到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了解,因此在养老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冒领现象比较严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看,1998~2002年6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人员50790人,冒领金额为14033万元。为了杜绝冒领现象,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在2004年发文,要求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肃开展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协助认证工作。但事实上难度极大。已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区,由于贴近那些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因此对他们的生存状况较为清楚;而尚未建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工作繁重、人员有限等客观原因,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每一个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这样极有可能造成部分实际上已经死亡的原退休人员其亲属仍在冒名顶替死者领取养老金现象,从而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无谓损失。

(三)提前退休现象突出

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一方面,它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相应增加。按保守估计,一个提前退休的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最少在3万元左右(郑秉文,2005)。尽管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试图通过多缴费、多受益的原则抑制提前退休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参保人员,出于个人经济利益考虑,在自身条件并不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还是想方设法提前退休;一些企业出于降低自身经营成本的考虑,希望借此达到减员增效的目的。在这种利益机制驱动下,企业和职工成为一个利益的共同体,部分企业出现了修改身份证加大年龄、伪造特殊工种记录、伪造病历等问题,千方百计搞提前退休,防不胜防。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参保人员的利益,而且由于釜底抽薪,使得原本就脆弱的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加大。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风险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风险是指养老保险基金从收缴到支付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环节多,管理层次低、管理主体多和管理效率低等原因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能实现其预期目标,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一)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在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向统账结合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率先单方面废除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隐性契约,打破了传统体制下职工投入—收益模式,导致“老人”个人账户无资金积累、“中人”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严重不足,从而使这部分由隐性契约所形成的政府隐性负债显性化。政府打算由现收现付融资的社会统筹资金来偿还隐性债务,其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缴费。不仅如此,政府还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实行混账管理,当社会统筹缴费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时,直接挪用个人账户基金就成为便捷的渠道。其结果不仅使企业和在职职工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支付和在职职工自己未来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积累的双重任务,而且也使按新体制缴费的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因被直接挪用而变为了“空账”。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达到8000亿元,并且以每年1000亿元的速度增长。严重的“空账”不仅使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远期支付风险”,而且影响了现期参保者缴费的积极性,增加了基金筹资和“扩面”的难度。

(二)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并未进行相应的凋整。一直以来,中国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管的主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两者在行政上都隶属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这使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年来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权力于一身。这种“左手监管右手”的管理体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基金被挤占、挪用现象通常难以防范,这无疑对基金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2004年,仅养老保险基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被挤占挪用的基金大部分用于搞基础建设项目、参与房地产投资、直接投资或委托放贷、兴办经济实体等。大量基金被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基金的支付,也削弱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三)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渠道窄,保值增值困难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和其他基金投资原则上没有区别,都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原则。但是个人账户的支付特性决定了短期内不存在流动性问题,而需要侧重考虑其安全至上和获得一定的收益。根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的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以实现保值增值,运营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范围被限定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从表面上看,银行存款和国债可以取得稳定的利息收益,这种规定有利于控制风险,也是出于基金的安全性考虑。但事实上,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上述投资渠道难以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这意味着未来养老金的支付蕴藏着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化解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的对策

从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与运营管理等环节可以看出,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存在许多风险因素,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持续平稳运行,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化解基金的运行风险。

(一)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提高基金运行效率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诸多风险与国家养老保险立法不完善密切相关。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支、管、投。具体来说,一是要明确参保人的权利与义务。养老保险不是免费的午餐,参保人既有享受权利的一面,又有承担义务的一面。二是要用法律来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中央政府该管什么,地方政府应管什么,要用法律来规范。三是要明确社保经办机构的责、权、利。社保经办机构的职责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参保人,除此之外无权动用资金。四是要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规则、投资透明度等强制性规范加以明确界定,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养老保险基金如何投资,政府、参保人、社会如何实施有效监控,这些都需用法律来明确。

(二)建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机制,形成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稳定的投入体系

养老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安全阀”。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建设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国际惯例,养老保险基金通常由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一个基本原则。中国政府也应遵循这一原则,要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采取措施把向养老保险基金拨付列为财政支出的常规项目,形成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稳定的投入体系。具体来说,政府可采取如下做法:第一,建立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正常拨付机制。各级财政(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应根据财政状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拨付给养老保险基金。第二,各级财政可以从每年的财政增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充实养老保险基金。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取得巨大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突破3万亿元,2006年更是达到了3.9万亿元。上述建议在财政上完全是可行的。第三,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将出售小企业或国有股股权分置所得变现资金、国有土地占有税等收入的一定比例充实养老保险基金。

(三)建立稳定的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机制,确保基金来源主渠道畅通

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基金要能持续地安全运行,关键在于它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收入,足以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是不可缺少的基础条件。笔者认为,建立高效的基金筹集机制,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实行“税费分筹”的养老保险筹资新机制。对于具有国家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统筹基金,改以收税方式筹资;而个人递延工资性质的个人账户基金,仍以收费方式筹集。其次,要降低缴费率。现行的高费率使许多养老保险体制内的企业不堪重负而逃避缴费,形成“逃费—费率提高”的恶性循环怪圈。同时这种高费率还使目前许多处在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望而生畏”,以各种理由拒绝加入养老保险体系。实际上,如果政府承担起体制转轨的主要责任,如上所述每年向养老保险基金注资的话,降低企业缴费率也是完全可行的。再次,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收途径主要在于扩大覆盖面。在继续抓好国有企业职工投保面工作的同时,把“扩面”工作重点转移到非国有企业的投保上。实际上,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仅是企业对其职工应负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一份义务。

(四)积极探索高效的基金运营管理体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1.实行“统账分离,分类管理”。即根据统筹账户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性质不同,实行不同的管理与投资运营模式。统筹账户基金,由于在运行模式上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这就决定了该账户基金必然具有短期性、高流动性特点,不会有太多基金积累,应由政府集中管理与投资营运,比较适合进行固定收益投资。而个人账户基金是由参保者个人缴费组成,属于劳动者个人所有,实行的是积累制,这部分基金随着个人账户的逐步做实,积累的规模越巨大,且具有来源稳定、可用于投资的时间较长等特点,是十分优质的投资资金,因此,宜采取民营化的管理,并实行市场化的方式投资运作。

2.要坚持专业化运作,委托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作。世界银行的一份全面研究报告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由民营机构经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普遍高于由政府部门经营的养老金,究其原因是:一方面政府经营往往服从于政治目标而不是经济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自身的运营效率不高,而且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因此,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养老基金民营化管理的趋势,如南美国家智利在这一方面改革中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这是世界银行近年来一直推崇的做法,值得中国研究和借鉴。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某些基本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保险机构改造为专门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公司,通过专家合理运作,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

3.要放宽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限制。基金的保值增值必然要求管理机构探索更好的投资渠道,让基金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不能光买国债和存银行。当然,在放宽基金投资管制的同时,还必须规范投资行为及其程序,只有健全的投资机制和透明的投资程序,才能从制度上保证基金投资的理性。从中国目前情况看,可以更多地考虑与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如南水北调、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等等,这种投资不仅是安全的,也是可以保值的。从目前来讲,这是一种最便捷的途径。我们国家目前处于经济高速成长期,直接投资有稳定的回报。在国家发民展处于经济高速成长期,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股票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应该选择有良好投资回报的实业投资,谨慎投资证券市场。将来随着法制、信用、人民币自由兑换等制度的逐步完善,还应增加企业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投入,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第7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着提前退休、冒领保险金、养老保险覆盖面窄、少缴漏缴、欠缴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险基金的升值等问题。可通过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力度;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加大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退休审批和退休金调整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升值。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随着人口老龄化,我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挑战,而养老保险基金是养老保险赖以生存的根本。因此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特别是严防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更加保险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一、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有关问题

养老保险事业虽取得重大进展,但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正常运行的因素不少,笔者通过实践和调查认为,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管理和征收三个方面去分析:

(一)、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几个的问题:

1、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根据现有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无论缴费年限长短,其基础养老金都是一样的,因此有些参保人员在自身条件不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还是千方百计地提前退休。这样做,一方面缩短了这些职工的缴费年限,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另一方面,提前了这批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增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

2、起“死”回“生”冒领保险金。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过程中,由于有不少退休人频繁更换居住场所,管理部门对他们的生存状况难以掌握,因此在养老金的发放过程中,有些实际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其亲属仍在冒名顶替死者领取养老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无谓流失。

3、确定和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的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或调整养老金时,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制度不规范的问题,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水平有较大差距等问题。退休人员的年龄、工龄等基础信息的确认标准也存在着差异,导致退休金核算的不准确。

4、重复享受养老待遇。由于养老保险是由各统筹地区分别征收、支付和管理的,而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繁琐,这就造成部分跨地区调动的人员可在两个统筹地区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当在两个统筹地区参保均15年以上时,就可在两地同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造成了养老基金的流失。

(二)、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的问题:

1、养老保险覆盖面窄。既然是社会保险,就必须充分体现其“社会性”,而“社会性”又以广泛性为基础,但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是,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集体企业覆盖率为75.39%,但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仅为17%。这显然谈不上广泛。

2、少缴漏缴养老保险基金。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便以种种理由来降低员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或剥夺部分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少缴漏缴养老保险基金。这样不仅严重侵害员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

3、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比例和时间问题。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起始时间和比例等因素都直接影响着养老保险基金缴纳的多少。而企业整体参保时间有早有晚,缴纳比例又有高有低,这将影响部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不能充分体现养老保险的和谐与公平。

4、养老保险基金的欠缴问题。产生欠缴的原因: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不积极、不主动;二是部分事业单位经费紧张或企业效益不佳,无力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社会保险机构执行力度不到位。欠缴养老保险基金直接影响退休金的正常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升值。

(三)、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下几个的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问题。养老保险基金既是参保人员的“血汗钱”,更是退休人员的“活命钱”,国务院明确规定,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而最近一段时间,社保基金大案迭起。先是上海社保基金弊案,紧接着浙江又爆社保大案,涉资数亿。所有这些,都说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2、养老保险基金的升值问题。要想在不增加或少增加参保人负担的情况下,持久地维持养老金的支付承诺,就必须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率,实现其持续的保值增值。 而保险基金靠什么去保值增值,又迫切需要研究。

二、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对策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的问题来看,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内部审计、外部监管和考核机制,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管理放在首位。

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行政监管、专业监管、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对基金的运行实现全过程的监管。 二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只有如此,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针对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情况进行相关的处理。

2、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法》,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不能对缴费单位采取查封银行帐户、拍卖资产等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征缴也缺乏法律手段。国家应尽早出台《养老保险法》,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3、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养老金发放体系。

健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实行退休人员登记卡制度,将每名退休人员都纳入到街道保障机构的社会化管理中去。通过这些机构社会化、精细化的管理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也能杜绝养老保险金的冒领、重发和漏发。

4、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做到养老保险基金的足额、及时征收。对于故意拖延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企业,决不姑息,坚决加收滞纳金。二是核准缴费信息,从基础工作入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向非公有经济延伸,有效满足非公有经济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

5、加大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

一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化系统,尽快完善省级养老保险的信息化系统。二是不断提升社会保险信息化职能。三是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的优势,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发放和管理水平。

6、逐步完善退休审批和退休金调整制度。

制定标准统一、信息准确、制度严密的退休审批程序,在办理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加大公示力度,疏通信息交流渠道,确保退休审批的公平、公共。退休金调整的水平,要根据工资增长、物价、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7、社会保险靠社会,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第8篇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管理;预测模型;研究综述

一、 引言

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特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的,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是国家用来管理指导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重要工具。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压力日益沉重的背景下,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可以增强基金筹集、运营和使用的计划性与约束力,有效提高基金运行效益,兑现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承诺,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起步较晚。2010年1月2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保基金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正式开始。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上升到人大法律规范,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与其它四种社会保险相比,养老保险具有涉及面广、影响时间长的特点。从财务管理层面看,编制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需要运用保险精算工具、建立中长期预测模型等技术手段,评估未来基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仅要当期预算平衡,还要保证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实践中,由于受公共管理能力和基础数据的制约,我国政府部门总体上缺乏对社会养老保险中长期的预测。目前我国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市财政、社会保障部门采用的养老保险预算的预测模型比较粗糙,迫切需要科学的模型理论来提高预算的精度。在理论研究上,国内学者对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方面的成果不多,特别是对基于养老保险预算的长期预测模型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空白,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经验。本文基于对国外在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经验和模型构建方面研究成果的述评,以及国内研究现状的梳理,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险预算提出了几点启示。

二、 国外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1. 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管理的国际经验。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的模式大致有三类:一是专项基金预算模式,以美国、日本和德国等为代表;二是政府公共预算模式,以英国、瑞典等福利国家为代表;三是完全脱离政府财政的预算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严格来讲,第三种模式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预算,而且目前只是被少数小国所采纳。下文选取前两种模式的三个代表性国家:美国、日本与英国,分别阐述其在养老保险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

(1)美国。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实行经常性预算之外的独立预算管理,即实行专项基金预算管理模式。Koitz(1998)指出实行独立预算一方面是为防止联邦预算赤字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产生影响,避免社会保障基金盈余掩盖公共支出的巨额赤字;另一方面是因为养老保险基金与其它社会保障项目不同,其收支具有长期性,需要对其进行短期(10年)和长期(75年)预测,以便政府及时调整政策应对未来支付高峰。Koitz(2000)指出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经历了独立到统一,再到独立预算的过程,因每一次变动都有相应的法案跟随,确保了预算编制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为编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美国有多个政府机构每年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中长期预测,主要有社会保障总署(Social Security,缩写SSA)、为总统服务的行政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The 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国会预算办公室(The Congress Budget Office,缩写CBO)、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Social Security Advisory Council)等。这些政府机构都会根据实际人口、经济数据设定精算假设、建立特定的模型进行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测。

(2)日本。日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特别会计预算,其实质是专项基金预算,预算编制受到《健康保险法》、《厚生年金法》、《社会保险审议官和社会保险审查会发》等共28项法律法规的限制。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管理有法可依,确保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与稳定性。与美国类似,日本政府部门重视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精细管理,突出养老保险预算的风险预测功能,规定厚生劳动部养老金局下设的精算处至少每5年对养老金体系的未来中长期收支做一次精算评估,并向公众披露,以此增加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3)英国。在英国,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全部纳入经常预算内,实行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同政府其他收支混为一体。资金收入来源于养老保险捐款,同其他税收收入一样列入政府的经常收入项目中;资金支出体现在两方面:部门支出DEL (Department Expenditure Limits,缩写DEL)预算下的工作与退休金科目中和每年的管理支出 (Annually Managed Expenditure,缩写AME)预算下的社会保障津贴项目中。英国养老保险的收入与支出分别由财政部(Her Majesty's Treasury)和工作与养老金部(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负责管理,每年度养老保险收入与支出预算,分别基于两个部门建立的预测模型结果来编制,最终由预算办公室(The Office for Budget Responsibility)的公共预算部门则基于对这些部门预算结果的审核来制定年度预算。此外,政府精算部(Government Actuary's Department)每5年向国会提交并向公众披露的国家保险基金财务报告,用以展示基于精算假设和模型技术的短期(1年~2年)和长期(5年)的国家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为养老保险预算的编制提供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从制度层面,美国、日本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实行独立于国家预算之外的专项基金预算模式,有利于防止政府预算赤字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产生影响,并且预算依法律运营,体现了社会保障预算的严肃性;英国的养老保险预算实行政府公共预算模式,养老保险的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政府直接参与其具体的管理工作,体现了较高的福利水平,其前提是国家有较强的经济支持力,否则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较大困难。可见,美国、日本的养老保险专项基金预算模式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实际最为接近,因此其预算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从技术层面,美国、日本、英国三个国家的政府部门都重视利用模型技术对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财务状况进行预测,为养老保险预算提供决策依据,并定期公布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其严谨真诚的管理态度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值得我国预算编制部门学习和借鉴。

2. 政府部门对基于养老保险预算的长期预测模型的研究。在养老保险预算制度比较健全的西方国家,政府部门对基于养老保险预算的长期预测模型的构建与应用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瑞典、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精算机构定期对社会保障基金或公共养老基金在未来长期内的财务状况做出预测,为养老保险预算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从理论上看,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预算建立在对未来计划人口预测、未来工资和利率预测的基础上,根据输入变量赋值方法的不同,通常将养老保险未来收支的长期预测模型划分为确定性模型、多情景模型、随机模型等三类。

确定性模型的输入变量是一系列预先设定的值,输出结果是点估计值;如果在确定性模型上增加情景测试,通过对输入变量在若干可能情景下分别赋值,就会生成在不同情景下的预测值,即为多情景模型。随机模型则通过考虑一个或多个输入变量在时间上的随机波动,能够生成基金未来财务变量估计的概率分布。其基本思想是:基于每个输入变量的历史数据,先构建时间序列随机模型,再利用蒙特卡洛模拟方法进行随机模拟,最后得到社会保障基金未来财务变量的概率分布(Kenneth,2007)。

与确定性模型相比,随机模型不仅可以提供对未来财务结果的预测值,还可以给出这种预测在一定概率下的估计区间,有利于读者理解预测结果所面临的不确定,因此它是养老保险基金未来长期财务预测发展的新趋势。由于该模型的数学表达和运算过程比较复杂,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不容易掌握和运用,因此,目前大部分国家政府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预测仍然采用高、中、低三个情景的确定性模型,只有美国采用随机模型预测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长期财务状况。可以说,美国政府部门在运用随机预测模型对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财务状况做出预测,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方面走在世界最前端,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

Clark (2003)指出美国政府部门建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财务随机预测模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总署SSA所属总精算办公室的OSM模型(OCA Stochastic Model)、国会预算办公室的CBOLT模型(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Long Term),以及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Social Security Advisory Council)的SSASIM模型等。

(1)OSM模型的研究与应用。从2003年开始,SSA在确定性模型、多情景模型的基础上,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OSM随机预测模型。SSA(2004)详细阐述了用OSM取代多情景方法对总和生育率、死亡率的下降率、移民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实际工资增长率、残疾发生率和康复率等因素建立时间序列模型,以及通过对误差项的随机模拟,得到每个影响因素的75年预测值的过程,并基于随机输入变量的大量取值,生成每年基金财务状况的随机预测结果。

(2)CBOLT模型的研究与应用。在美国,CBO的职责在于客观及时地分析国家经济状况和联邦政府的预算报告,并依据自身对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做出的假设,对总统预算进行分析和修改,其预算报告中有单独的养老保险预算部分。CBO(2001)在模仿SSA的基础上,选取了与SSA相同的9个随机输入变量,建立了社会保障基金的随机预测模型CBOLT(CBO Long Term Model),其优势在于将人口子模型、经济子模型、制度子模型和社保基金财务状况的输出子模型,编制成了一体化的程序,使随机模拟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快捷,有利于在实务部门的推广应用。

从2002年起,为了分析联邦政府潜在的社会保障财政改革可能造成的长期财务影响,以及各种潜在改革对不同人群产生的不同影响,也为了给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提供定量分析支持,CBO开始构建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微观模拟模型。CBO(2005)和 CBO(2009)概括介绍了经过8年时间建立的CBOLT,认为它是一个集人口、经济和联邦预算为一体的基于个人的微观模拟模型,其优势在于能够提供详细的个体层面的人口统计与经济变量的预测数据,并允许代表样本被分成任何可以想象的人口组,从而能够分析潜在的社会保障政策改革对系统内每个个体或者按任意特征变量划分的人口组所产生的影响效果,能更好地满足联邦政府对于预算和分配效应深入分析的需要。

(3)SSISIM模型的研究与应用。SSISIM 模型由美国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的政策模拟小组(Policy Simulation Group)建立,用来定量地模拟对DB养老金计划进行的各种参量改革、以及转变为DC型个人账户制的结构性改革等的效应。它从1994年开始每年向公众提供模型指导书(SSISIM Guide),介绍模型的整体框架和内容,描述模型的安装程序,并提供模型使用的参考资料和工具,目的是为政策研究者或研究人员提供研究养老保险基金的政策模拟模型。(Martin,2007、2009、2012)。

3. 学者对基于养老保险预算的预测模型的研究。国外学者对基于养老保险预算的长期预测模型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对人口假设、经济假设赋值方法的改进,以及对随机模型的构建与改进等方面。在人口假设方面,Lee (1992)提出了一种包含死亡率未来变动趋势的死亡率预测模型(Lee-Carter模型)。Lee(1993)建立了美国人口的Lee-Tuljapurkar生育率预测模型。在这两个模型的基础上,Lee(1994)用随机模拟方法取代了“高”、“中”、“低”三种情景的模型,建立了美国未来人口的随机模拟模型,其预测结果被CBO应用于1997年美国联邦政府的长期预算展望报告中。Samir Soneji(2011)在进行死亡率预测时,用现代统计方法代替美国SSA正在使用的线性插值和数量调整法,通过引入更多的风险因素(吸烟、超重等)得到更精确的死亡率预测。在经济假设方面,Foster(1994)基于历史数据分别为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实际工资增长率等变量建立了一维的ARIMA模型,并对1994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报告短期的经济假设进行了评估,提出了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和实际利率三个经济变量间存在相关性的结论。在此基础上,Edward(1998)为失业率、通货膨胀率和实际利率建立了向量自回归模型(Vector Auto Regression, 简称VAR),使每个变量的估计方程中既包括了变量自身的滞后项,又包括其它两个变量的滞后项,这样可以捕捉到变量间的相关性对每个变量产生的影响,使模型的拟合优度更高。

在随机模型的构建与改进方面,Lee (2003)基于Lee-carter死亡率模型和Lee-Tuljapurkar生育率预测模型,以及利率、工资增长率、资产回报率的向量自回归模型,利用蒙特卡洛方法生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随机预测,并对提高正常退休年龄、或增加税收、或将部分基金投资到股票市场等改革计划进行了效果评估。Martin(2003)尝试采用在数学上更复杂的结构时间序列模型为输入变量建模,并利用蒙特卡洛方法为输入变量设定不确定的长期预测均值。结果表明,结构时间序列模型比ARIMA模型得到的结果波动性更大,指出SSA采用的OSM存在忽略均值随时间的位移而导致对未来财务状况不确定性低估的问题。但随后Lee(2004)的研究证实,如果选取更多的输入变量,采用结构时间序列模型和常用时间序列模型的财务预测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2004年后,有不少文献讨论对OSM模型的改进。此外,每年由精算、人口、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的美国社会保障咨询委员会的技术小组每年会对社会保障基金财务报告的精算假设、模型方法等进行评估 (Technical Panel 2011) 。

三、 国内研究现状及文献综述

1. 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管理方面。国内关于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管理的研究起步较晚,理论成果不多,其大致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从社会保障整体出发,总结各国的预算管理经验,分析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现状,对建立我国社会保障预算体系的必要性、预算模式选择提出具体构想。朱柏铭(1998)对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理论依据、框架体系、运行条件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是早期比较有影响力的研究。周顺明(2000)从政府财政的本质职能,国家预算、复式预算与社会保障预算之间内在关系的角度阐述了社会保障预算产生的必然性,分析借鉴了国外社会保障预算的模式,提出了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政策、收支体系、收支分类、预决算编制等内容。林治芬(2006)则立足中国现实,汲取国际经验,完整论述了在我国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必要性、现实可行性、技术方法性和制度保障性,明确提出量化分析社会保障收支,进行长期精算预测模型的重要性。肖红梅(2007)基于对国内社会保障预算发展现状和社会保障预算模式的国际经验的背景,系统地分析了我国推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难点,提出了应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然后随着制度的日渐完善,最终编制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便于清晰地反映整个社会保障事务的收支全貌的观点。

第二阶段始于2010年前后,是围绕刚刚起步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际工作展开的研究。单晓红(2010)对社保基金预算的方法、路径与机制进行了深度解析,强调了新的预算制度要求预算编制方法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综合考虑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社会保险制度运行发展情况,运用规范的财务预测和精算方法进行编制。杨燕绥等(2011)提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应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尊重社会风险特征,养老属于长期性风险,建议年度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应建立在长期预测,甚至精算模型基础之上。闫俊(2011)指出养老保险预算编制应根据养老风险周期长且有积累性的特征,明确提出社保经办机构不仅要测算出下一年度养老基金收支总量,而且要通过精算模型预测远期养老基金收支需求,评估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支撑的收支平衡基准点期限。在预算监督环节,应提供预算的政策依据和支撑预算的主要假设等。

2. 基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预测模型方面。

(1)政府部门的研究。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从2010年开始编制,其预测模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预算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综合增长率测算,以2012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来说明预测模型,如公式1所示。

2012年预算数=2011年执行数×(1+综合增长率)+修正值 (公式1)

综合增长率预测综合考虑了预算指标近期及中长期增长变动情况,近期增长趋势以同比增长率为准,中长期增长趋势以近3年平均增长率为准。各编制单位根据指标性质和实际情况自主设定同比增长率和3年平均增长率的权重,计算综合增长率。可见,我国政府部门构建的养老保险预算模型具有简单易用的特点,但过于粗糙,模型未考虑人口的出生、死亡、迁移状况等人口统计变量、以及通货膨胀率、利率、实际工资的增长率等经济变量对基金收支的影响,因此预测结果精度偏低,与国际经验存在着很大差距。

(2)国内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对基于养老保险预算的预测模型的研究基本是空白,但存在一些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有价值的实证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应用长期精算估计模型预测养老保险基金未来的财务状况、应用微观模拟模型评估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等两方面。代表性的研究有:王晓军(2000)明确了养老金计划长期精算估计的基本思路和模型,利用人口模型和工资模型对基本养老保险的长期财务状况进行预测,是国内将精算模型应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的早期重要文献。高嘉陵(1999)率先将微观模拟模型应用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析中,介绍了微观模拟模型的基本思路和建模方法,并以烟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模型为应用实例,建立了人口状态模型和政策模型,给出了1996年~2025年人口变化的模拟数据和模拟执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的状况。张世伟、李学和樊立庄(2005)利用长春市微观数据建立微观模拟模型,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财政效应,指出了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优化和完善进行了探索研究。郝冬阳(2008)利用吉林省城镇人口微观数据,用Logistic模型对微观模拟模型中事件发生的相关参数进行估计,完成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拟实验。

四、 结论与启示

世界上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管理的制度层面强调依法律运营和预算的严肃性;在技术层面,政府部门和学者重视利用模型技术对养老保险基金未来长期的财务状况进行预测,为养老保险预算提供决策依据,理论研究成果丰富。相比之下,我国在养老保险预算方面的研究较少,代表性的研究主要围绕养老保险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开展,虽然存在一些围绕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证研究,但缺乏从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角度出发的长期预测模型的研究。

鉴于养老保险预算编制部门对模型理论的迫切需求,我国政府部门和学者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开展支持社会养老保险预算的长期预测模型的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这项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在养老保险数据信息系统基础工程方面的建设。虽然我国从2002年已启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并且在劳动与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各地区数据和应用软件不统一,数据和指标的标准化程度不高等问题,现有数据很难满足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长期财务预测模型的需要。其次,需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精算管理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在我国,尽管早在2004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设立了精算处,并希望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精算报告制度,但由于在实践中缺乏制度保证和相关的专业人员,至今并没有建立起类似美国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预测报告。今后我们需要在法律和制度、机构和人员、基础数据和模型技术等各方面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长期财务预测分析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 高嘉陵.微观分析仿真的建模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应用.计算机仿真,1999.

2.郝东阳.一个动态微观模拟模型及其在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吉林大学硕士论文,2008.

3.林治芬,高文敏.社会保障预算管理.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4. 单晓红.社保基金预算的方法、路径与机制解析.中国社会保障,2010,(2).

5.杨燕绥,闫俊.依社会保险法做好社保基金预算. 中国社会保障,2011,(3).

6.闫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中的政府理财责任. 社会保障研究,2011,(1):26-30.

7.王晓军.中国养老金制度及其精算评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8.肖红梅.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2007.

9.张世伟,李学,樊立庄.养老保险政策的微观模拟。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

10. CBO, U.S. 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Uncertainty in Social Security Long-Term Finances: A Stochastic Analysis. December,200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保障预算管理研究”( 项目号: 71173230)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科研项目“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模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