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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1 17:10:1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通过定向募集获得资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并通过上市、股权转让、被投资企业回购股权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作为退出机制,出售所持有的股权获利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作为先进的投资模式,是金融创新和产业创新的结果,其运作方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推动了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发现和价值增值,同时提供了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因而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认可。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发行的重要融资手段。

一、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在改革开放初期,私募股权投资的雏形是政府发行并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创立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1985年9月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成立,接下来又成立了“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科招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等。早期创业投资公司的特点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设立的。1995年我国通过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鼓励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对我国进行风险投资。1996年,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军中国市场,由美国国际数据集团(DG)投资设立的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公司成立。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私募股权投资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密切关注,也吸引了众多外资股权基金。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各类机构将近5000家退出机制,投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诸多方面。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中国己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

进入2010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接连暴发,美国经济复苏乏力,全球经济依旧震荡前行,尽管中国经济也存在通胀预期和资产泡沫,但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稳定金融、发展股权投资的政策措施,强有力地保障了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持续发展。

1. 募资情况

清科研究中心调研结果显示,2010年上半年新募基金个数方面回升到了2007年的历史高点,共有32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环比与同比分别上涨68.4%和190.9%。新增资本量方面增长更为强势,上半年共募集190.26亿美元,环比上涨84.6%,同比上涨616.9%,并超出去年全年募资总额。人民币基金续写了09年的崛起势头,随着境内资本市场退出渠道完善,募集和退出的双重利好使得人民币基金热潮涌动,优势日益显现。2010年上半年,共有26支新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环比及同比涨幅分别达到73.3%和333.3%。

第2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基金;立法

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股权投资基金,国外通常称为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一种投资基金。

二、股权投资基金立法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也亟待完善。自《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以来,有关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这个总体目标的大背景下,加快建设股权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变得日趋重要。本文从一个金融从业者的角度分享对股权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看法,希望能为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监管法规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外汇及投资收益汇出的监管

目前国内主要的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募集、设立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都发生在境外,即在国内开展业务的外国创业投资企业,基本上采取在境外注册,在境内设立办事处的方式。些创业投资企业并不直接将资金投入所投资企业,而是先投资在境外设立的壳公司,再由后者以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到国内所投资企业。这也就是一般所谓的“两头在外”,即创投资金来自于国外,退出机制也在国外。外国创业投资者来华投资采取这种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国内项目投资,主要投资在有发展前途的高科技项目,扶植该项目在境外上市,然后择机退出,这种创业资本的流动主要发生在境外。

根据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两头在外”的特点,以及近几年人民币升值预期和利率差的双重因素影响,大部分外资风险投资基金愿意在国内设立人民币基金,即外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中国境内居民的参与,设立一系列其境外离岸公司的境内外商投资子公司,作为其在境内投资的操作机构。通过这种模式,外资风险投资基金与其在境内的合作伙伴使得整个资本运作发生在境外,并且还扩大了资金的渠道,简化了公司治理机构以及有利于退出机制的实行。然而,这种模式可能造成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境外资产或股权出售时逃避了境内外汇和税收的监管。因此对外资风险投资基金进行适度的外汇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引入外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时这一点同样重要。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条款的监管

鉴于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国内股权投资基金的大部分投资条款都直接翻译自国外。由于法律环境的不同,众多国外风险投资基金所常用的投资条款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无法找到相同或相似的规定,从而使得一些项目无法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通过。

比如,对赌条款(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作为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常用的条款之一,其定义是指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一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另一方则行使一种权利。这一条款被视为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由于投资者出于投资目的或商业安排上的考虑,对于被投资者的投资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投资双方可能会在投资条款中约定下一次投资的条件和规模。相应地作为对价,被投资者应当尽可能实现在投资条款中所约定的再投资条件,包括被投资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净利润必须达到投资条款中的约定;若不能实现,则被投资者还应通过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转让股权等方式补偿投资者。从文字表述上来看,这类条款好比是投资双方的对赌。

对赌协议在商业安排上看似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在相关法律交易文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时却会遇到障碍。对赌协议中约定的“以象征性对价转让股权”的这一做法极易被主管部门理解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资产。如前文所述,对赌协议本身是作为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发挥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避免由于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对于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误差以及被投资企业未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因素影响而造成损失。因此,在实施对赌协议的过程中,尤其是被投资者未能达到约定的对赌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必然会启动保护机制来保护其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即通常包括以一个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获得更多的控股权。虽然从表面上看是投资者因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而获得了更多的利益,然而实际上投资者却由于被投资者未能完成对赌条件这一事实所形成的企业价值与其投资之初对企业进行的估值之间的差距而受到损失。所以,在启动估值调整机制时投资者更多地是对已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这种补偿只能以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进行。由此可见,如何与国外常用的投资条款相协调是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三)外资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

由于外资股权投资机构“两头在外”规避外汇税务监管和通过设立复杂的投资条款来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等特点,对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从现有公开的信息来看,外资参股设立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将参照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模式,通过设立类似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由外管局批准额度,允许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大多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民币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对于募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的收回都是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和结算的标准货币,避免了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时在外汇管制、税收征管方面所遇到的常见问题。因为大多数私募基金总部设于香港,基金收益回馈给管理团队、资金汇回香港,却可能遇到换汇、征税、法规等错综复杂问题。虽然大陆与香港地区在CEPA协议中已签订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内容,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收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私募基金在汇出投资收益仍将面临税收征管和外汇监管方面的复杂问题。

三、结语

股权投资基金业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为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金融法律体制,并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总体目标,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立法已经迫在眉睫。监管当局在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立法和相关监管制度时应正视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参考文献:

[1]庄谦信.中国大陆外商投资企业之法律环境[D].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

第3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金融危机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2)11-0062-05

一、危机后全球PE行业的发展状况:

行业稳健复苏,但仍未全面恢复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全球PE市场的募资和投资状况都造成了相当大的冲击。不过,由于在危机中未受重创,全球PE行业及市场随后都逐渐复苏。从融资的角度看,目前PE仍然是全球创业者、初创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以及寻求收购资金公司的重要的资金来源。笔者认为,从未来趋势上看,由于大型独立投资银行的消失留下的为产业界提供融资服务的真空地带,有望由私募资本来进行填补。

据英国研究机构CityUK估计[1],2010年全球PE行业大约实现了1800亿美元的投资,比2009年上升了62%,但仍然比2007年的高峰时期下滑了55%(见图1)。2011年,行业继续复苏,达到了2000亿美元的投资规模。尽管债务融资成本仍然保持在危机前的水平,但杠杆收购中杠杆率水平已经明显下降,PE在交易中需要投入更高的股权比例(见图2)。尽管有所增长,2010年的杠杆收购贷款水平仍未恢复到危机之前。而高收益债券市场填补了相应的需求,数量达到了4000亿美元,比2009年上升了1/3。在未来5年中,已经投放到PE交易中的超过8000亿美元的贷款将需要偿还或者再次筹集资金,其中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债务需要展期(见图3)。

2010年全球退出规模大约在2320亿美元,创下了3年内新高。而2011年继续保持了增长势头,仅第二季度就达到了1200亿美元规模。利用相对活跃的金融市场,危机前的投资有机会得以退出。

在过去几年中资金筹集的环境持续不佳。2010年新基金募集了大约1500亿美元,比上年略有增长,大约为危机前水平的三分之一。预计随着投资人情绪的提升,2011年会有小幅增长,约为1800亿美元。另外,资金募集的平均时间从2010年的20个月,缩短到2011年上半年的15.5个月。目前,整个全球PE行业管理着大约2.4万亿美元资金,其中可供投资的资金大约为四分之一即1万亿美元。

二、危机后我国PE行业的发展状况

相对而言,金融危机对我国PE行业的影响较小,但我们认为这种影响会在未来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逐渐得以体现。从另一个角度看,在中国金融体系发展的现阶段,PE与被投资企业共成长的特点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方兴未艾的一种新兴力量。同时,PE在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及结构优化做出重要贡献的过程中,也为行业自身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

从实践看,PE在国内发展过程,是一个外资逐渐进入和本土资本逐渐崛起的过程。虽然1986年国家设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已经破产,但从90年代初期外资进入中国创投行业开始,迄今已超过20年时间。总体上看,PE行业在中国起步较晚,但过去几年的发展速度令人瞩目,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有吸引力的PE投资目的地之一。根据CityUK的调查,由于经济危机受害较轻,以及更有吸引力的增长前景,亚太地区及新兴市场份额有明显增长,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中国、新加坡、韩国和印度。2008—2010三年中,中国接受投资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和英国,居全球第三,超过了法国和德国。

从融资总额来看[2](P2),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2002年以来融资额基本上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即使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融资规模有所下降,但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仍然较2008年提高了约29%,达到约494亿美元。

从基金构成角度来看,人民币基金的迅猛发展成为2008年以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最大的亮点。2009年人民币基金数量和募集金额全面超过外资基金,预示着人民币基金即将成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的重要力量。这一趋势的形成,主要得益于国务院“金融30条”等从国家政策层面对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作用给予的充分肯定,以及各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合伙企业法》修订提供了有限合伙这一符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治理要求的法律组织形式;以及社保基金等人民币机构投资人的出现。

根据清科研究中心的调查,2010年中国PE市场共有82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中,成长基金68只,房地产基金10只,以及并购基金4只),共成功募集到位276.21亿美元,基金数量与募集规模分别为2009年的2.73倍与2.13倍。新募基金小型化趋势明显,继2009年规模不足2.00亿美元的基金占比达到基金总数的66.7%后,2010年这一比例扩大至74.4%。

2010年,人民币基金募集热潮持续强劲,在数量上与外币基金拉开了距离。年内共有71只人民币基金完成募集,到位金额106.78亿美元。外币基金2010年新募基金数量不足人民币基金的两成,但是由于有大型并购基金募集到位,该类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基金的1.59倍。此外,2010年新设立但尚未完成募集工作的基金共有31只,目标募集规模为122.0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基金数量与目标规模占比分别为80.6%与79.3%。

三、当前PE行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宏观环境变化使得募资难度大增

受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强和内部结构调整的影响,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已成为现实。今年一季度的同比GDP增长速度降低到8.1%,是12个季度以来最低。不过,这个减速主要是宏观调控的预期结果。有观点认为增速下滑影响就业和社会稳定,这也符合一贯的担忧。不过,我们认为通过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国内消费占比才是更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也是经济转型和投资机会聚集的关键所在。

对于未来的经济走势,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看法。但公布的PMI数据在过去几个月的移动平均值持续上升和CPI同比增速仍然处于下降通道,为宏观政策的微调提供较大的空间。对于PE市场,客观上流动性收紧,主观上在危机爆发前后我国PE热潮持续升温后投资人的态度日趋谨慎将是影响目前PE行业流动性的主要因素。

据清科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PE市场披露募集金额的221只PE基金共计募集资金388.58亿美元,同比上涨40.7%。而2012年一季度共有28只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同比减少36.4%,环比减少20.0%,上述基金金额共计29.45亿美元,不足上年同期的四分之一,并较去年四季度减少6.8%,几乎回落至2010年一季度水平。短期趋势上看,这已经是市场中私募基金数量与金额连续第二个季度呈现下滑。募资难已成为许多PE机构在今年募资过程中普遍遭遇的近况,且目前看这一状况还会持续。

(二)投资人态度趋于谨慎

2011年,投中集团(ChinaVenture)推出的《2011年中国VC/PE投资人调研报告》显示,多数受访投资人认为,过去一年间投资项目估值偏高,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不过,调研中,多数投资人仍对预期收益表示乐观,认为未来一年将维持现有的高回报状态甚至超过2010年。尽管投资市盈率高企提高了机构投资成本,但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登陆资本市场的表现仍满怀信心。同时,被调查的投资人对未来拟采取的投资策略仍偏激进,多数受访投资者表示将在2011年增加投资企业数量及投资规模。

市场对上述看似矛盾的观点给出了选择。由于市场募资困难大增,加之去年投资增长较快造成的可投资本量的大幅减少,2012年一季度中国市场投资活跃度也大幅下滑,投资数量和金额双双下降。当季共发生私募股权投资案例110起,同比及环比分别减少26.7%和29.5%,其中披露金额的102起案例共计投资25.88亿美元,同比及环比分别下滑44.1%和61.0%。

(三)退出案例数量同比下滑,IPO退出受影响最大

2011年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沉重打击。由于美欧经济疲弱,加之美欧债务危机、中概股风波等不利影响,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数量和融资额均出现明显下滑。而沪深两市全年一路走低,使境内IPO规模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全年共有281家企业在境内3个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额为437.19亿美元。上市企业数量较2010年减少了66家,融资额降低了39.3%。

2012年第一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增速继续放缓,境内资本市场仍然低迷。境内两市上市企业数量较2011年第一季度89家企业融资158.37亿美元的水平分别减少44.9%和64.3%。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4月1日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抑制高价IPO和“打新”投机现象的效果将在未来逐步产生作用。虽然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以及定价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等手段有可能在解决新股发行高定价问题同时降低PE投资账面回报,但总体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弱化行政审批、强化信息披露等市场规范的改革方向对资本市场是有利的。

(四)投资者质量堪忧

当前我国PE行业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主要表现在行业LP构成较为单一、出资额小、GP的管理水平较低、退出方式少等方面,然而我国PE行业规模近年来一直处于快速膨胀中,存量已经有相当规模。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渠道,目前很难对中国PE机构数量进行估价。有研究提出数量上至少超过7000家(不完全统计),管理资金规模难以估计。另一方面,管理人质量参差不齐。目前,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大型国企、银行、券商、上市公司、生产型企业,各色背景的群体纷纷加入PE行业。众多管理人无论是经验、能力,还是管理水平,距PE管理人这一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要求有不小差距。

数据显示,在央行三度加息、六度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下,2011年中国披露的完成募集的可投资于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基金数量和募资金额方面仍然分别较上年上涨了187%和40.7%。加上之前已投的项目,一个可能的结果是,2015年左右我国PE清算高峰期到来时,相当数量项目有可能会导致投资人的损失。另一方面,对相当部分小规模的GP而言,由于经营收入主要源自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分成,而未来环境变化和竞争加剧将降低行业的投资成功率,使得管理费成为部分GP的主要收入。这可能导致入不敷出的窘境。这些问题对未来市场格局的重新划分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四、未来趋势

(一)行业集中度上升

上述迹象表明,在内外因素的交互影响下,尤其是如果调控政策和市场流动性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近期内我国PE行业出现大规模洗牌可能无法避免。

从国外经验看,境外PE的行业集中度非常高,全球资金主要流向知名的数家大型GP。大型退休基金、银行和保险公司等LP向单一GP的投资动辄以10亿美元计。由于GP的管理规模所限,部分LP甚至无法把资金交给主要的大型GP管理。LP在选择GP时,非常看重GP的投资管理经验,是否能为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是否能帮助企业在充满挑战的市场环境中逐步成长,做大做强。

另一方面,这一现象在未来一段时间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在2008年危机之前,全球投资环境良好,多数PE都能赚钱,投资人希望在众多GP中寻求真正有实力的GP非常困难。经历危机后,各行各业均面对着融资和经营方面的问题。如何通过自己的能力帮助被投企业度过寒冬,是GP面临的最大考验。在此情况下,GP须提升自身的核心能力,协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批真正具有实力的GP将有望脱颖而出,形成本土PE真正的核心力量。

(二)有限监管趋严

PE募资主要面向专业投资者。由于专业投资者具备较强的风险接受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因此政府的监管过去一直较为宽松。但经历本次危机,加强金融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的观点占据了上风。本次危机使监管当局意识到,除了外部系统性冲击造成金融机构的“集体失败”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如大萧条),系统重要性市场、机构的失败也会引发系统性危机。危机后美国和欧盟将包括PE和对冲基金在内的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监管范围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3]。

例如,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就包括了如下内容:首先,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其他另类投资咨询公司,管理资产达到1.5亿美元即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注册,并公布其管理资产的相关信息,以评价其是否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其次,依据沃尔克规则的思路,限制银行机构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另外,重新界定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赋予美联储对所有一级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力。关于一级金融控股公司的界定,新方案给出了几个主要参考因素:企业倒闭对金融系统和整个经济体系的影响;企业规模、杠杆程度、对短期融资的依赖程度等因素;企业的风险程度对客户、其他企业以及政府的影响。根据上述标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能以第二、三类因素被纳入一级金融控股公司范畴,并接受美联储新的监管框架的监管。同时,受美联储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果开展自营交易,取得或保留任何对冲基金、私人股权基金的股权、合伙权益或其他所有者权益,或者发起设立对冲基金或私人股权基金,应受更高资本充足率约束和额外的数量限制[4]。

尽管中国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PE监管法规,也并未明确监管主体,基本由各地方政府采取不尽统一的监管措施和设计不同的监管体系,但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PE行业将面对越来越严格的“有限监管”。

(三)未来资本项目逐渐开放注入新动力

未来,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逐步放开的背景下,通过尝试境内外资金在可监管的范围内进行自由募集、兑换及投放,从而双向增强人民币与外币资本的投融资自由度,对促进国家及相关地区的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创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以及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我国PE行业及优势产业在全球优化资源配置中提供了重要机遇。而这些都与目前我国关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的制度设计紧密相连。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QFLP)是针对外资进行境内股权投资的特殊制度设计。一定程度上,与国内A股市场的QFII制度相类似,两者都是在资本项目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的条件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在一定额度内实施跨境投资的临时性制度设计。2009年年底,国家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同意外资PE可以用有限合伙的方式进入,也明确了可以成立以投资为目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外资PE的进入奠定了法律基础。在QFLP制度下,被授予合格资格的境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获得一定的人民币换汇额度,将资本金换成人民币,投资国内企业,在获得收益之后,通过托管账户将所得人民币换成美元退出。在此背景下,各地试点方案的陆续推出对引进外资PE并促进国内PE行业的发展有重大意义。

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进行了相关的试点工作。2011年1月11日上海市正式颁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QFLP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其后北京和重庆也相应出台了关于QFLP的管理办法。但在外汇额度和资金管理方面并没有大的突破。事实上,各地要求纳入试点的呼声一直很高。可以预见,资源的注入及地方监管的完善将为有能力的PE基金发展增加新的重要动力。

(四)国内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带来机遇

作为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拟定的长期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效直接关乎PE行业的发展前景。储蓄、投资和消费结构的长期失衡,造成了与之密切相连的经济产出结构失衡及资源要素配置的低效率。从我国金融业内部结构来看,这种失衡突出体现在:首先是对银行为核心的间接融资体系的高度依赖;其次是直接融资体系内的债权融资市场不发达,而与股权融资方面紧密相关的所谓“多层次资本市场”还需大力建设和完善;再次,实体经济中贡献了多数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动力的中小企业(还贡献了相当大比重的科技创新和税收)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金融资源支持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这些失衡的背后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制度背景和社会文化背景,而扭转这些结构性失衡将是中国未来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这一过程在促进结构调整和关键产业发展的同时,为我国PE行业的成长提供了空间和舞台,也为行业的长期繁荣奠定了基础。

(五)退出渠道日益多样化促进发展

退出方式及其效率对PE投资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实证研究为此提供了证据。Leslie A.Jeng &Philippe C. Wells(2000)[5]利用21个样本国家的数据研究了VC的驱动因素。他们对IPO、GDP和市场资本量增长、劳动力市场刚性、会计准则、养老基金投资等因素研究后发现,IPO是VC投资最强的驱动因素。我国的经验也表明,资本市场的表现及IPO的收益也是影响行业的重要因素之一[6]。但无论是从PE行业发展的历史,还是从未来我国资本市场容量、竞争程度和准入要求来判断,IPO退出都无法成为PE退出的主要方式。

目前,在我国金融体系转型和资本市场并购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新兴产业的增长机会带来了并购重组的广泛兴起。同时,国家层面正在酝酿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方案,以及“新三板”制度的改革,都为PE退出提供了充分想象空间。可以预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来实现风险的分层管理,通过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来增强不同行业和类型企业股权交易的流动性,通过直接融资体系及资本市场的立体化、多层化建设,及其带来的多样化的退出渠道选择才是PE退出的主要突破口。

[参考文献]

[1]The CityUK. Private Equity 2010[EB/OL]. [2011-08-17].http:///research/our-work/articles-2/global-private-equity-up-62-in-2010-further-increase-seen-in-2011-as-investor-sentiment-improves/.

[2]清科研究中心. 2011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年度研究报告[EB/OL]. [2012-02-24].http:///report/pay/693.shtml.

[3]Hanson, Samuel G., Anil K. Kashyap, and Jeremy C. Stein. A Macroprudential Approach to Financial Regulation[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11,25(1).

[4]谢平,邹传伟. 金融危机后有关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综述[J].金融研究,2010(2).

第4篇

1、开题报告的功能

撰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让指导教师了解:选题的目的、意义、自己做这个题目的优势、方法和成果等。

开题报告是在学生接到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任务书以后,由学生撰写的对于课题准备情况以及进度计划作出概括反映的1种表格式文书。报告书须用中文书写,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撰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学院审定后生效。

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作出如下判断:课题所确定的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题目的大小是否合适,所选择的研究途径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学生在得到批准后按开题报告的安排来开展论文写作。

2、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所做课题的提纲和方案论证,含论文的主要目的、论点、论据等。对研究要说明的主要问题给予粗略的但必须是清楚的介绍

(2)方法及其预期目的:在开题报告中,学生要说明自己准备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中的抽样法、问卷法、论文论证中的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写明研究方法及措施,争取在这些方面得到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建议。预期目的是要对研究最终达到的结论进行说明。

(3)进度计划:毕业论文的创作过程是分阶段进行的,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在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个阶段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千万别前松后紧,虎头蛇尾,完不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

(4)参考文献资料:在开题报告中,应列出主要参考文献,这从另1侧面介绍自己的准备情况,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选课题相关的资料,证明选题是有理论依据的。在所列的参考文献中,须至少填写8项(至少含2篇外文资料),且每项的内容须齐备,须包含书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称。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一:

一、论文题目:中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探讨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总述)

我国上市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达到1174家,总股本超过5050亿,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328亿,市价总值高达5.55万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8%,约有股民68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40%,资本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据统计,截止XX年底,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547亿元,实现利润1519亿元,分别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32%和63%,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国有资产质量上,上市公司已成为优良资产的富区,同时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人投资的主要领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仅会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而且会显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在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竞争力下降,据资料反映,XX年我国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亏损,亏损面为12.67%,较上年又进一步扩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内部违规现象严重,据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问题而受到证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查处;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虚增业绩,大肆圈钱,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级市场投机行为盛行,一些机构操纵股价,牟取高利,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社会的监督职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全面净化证券市场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绩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定了效绩评价制度,并正在逐步推开,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提纲)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意义,这六个方面是:

(一)有利于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识。

(六)有助于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第二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是;

(一)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基础比较好,更适合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政府有关部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比较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

通过上述两个部分的分析论证,说明我国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提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设计方案。设想从五个方面构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框架。这五个方面是:

(一)全面阐述和分析效绩评价体系六个基本要素的内容、作用。

(二)重点研究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效绩评价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参照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结合上市公司现状和特征,设计上市公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权数配置。

(三)确定评价标准采用行业标准和评议参考标准。

(四)制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考虑采用工效系数法和综合判断法。

(五)提出组织实施的方法。建议在起步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是实例分析。

运用本文设计的效绩评价体系对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绩进行评价。

四、本文研究的结果。

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为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提供参考;三是从理论和实践老感两个方面提高本人的专业知识水平。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二: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对赌”作为美国式创业融资契约的重点条款之一,当十年前PE进入中国的同时,这一机制便作为舶来品同时被引入到PE与融资公司的谈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在国内公开出版,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被全面引入,对国内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自从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及英联投资等投资银行签订对赌协议以后,我国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对赌协议签订热潮,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和美林银行等投资恒大地产、英联投资等投行并购太子奶集团等都签订了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典型的舶来品,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其生长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最近两年迅速成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将突破150亿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为117.73亿美元;目前,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存量已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未来两三年内,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条款,其发挥的作用可谓翻云覆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的应用也必将与日俱增。

对赌协议的履行引起现金和财产流动,就可能产生所得税负和一系列所得税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对赌协议下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则;另外,履行对赌协议所产生的支出行为和所得性质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没有其他相关规则可以适用,这给对赌协议双方支出与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造成不确定性。在我国典型的“对赌协议”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确的税务处理是:创元科技-司贵成对赌一案中,司贵成对全部转让股权所得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为履行对赌协议,向投资目标公司——高科电瓷“补偿”的673.57万并未获得退税的待遇。对获得“补偿”的目标公司或投资人应当进行何种所得税处理,并没有充足的先例和资料,税务机关也未给出权威的规则。

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据国内的对赌协议案例,业绩补偿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可能产生的所得税金额亦十分巨大。有学者将国内较为熟知的对赌项目及其运作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及不完全统计分析,截止2011年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失败和中止合计占63%,另有14%还处于运行之中。对赌协议的失败率之大,可能导致更多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成功的对赌协议还可能产生投资者向管理者或目标公司的现金和股份流动,所得税问题将会成为对赌协议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对赌协议进入国内初期,投资主体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随着对赌协议被广泛运用,国内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中的投资主体。融资方一般都是国内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如蒙牛、永乐、雨润、太子奶等。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根据国内案例,签订对赌协议的融资者除个人股东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额和25%的税率,使对赌协议的主体不得不考虑所得税对履行对赌协议和公司资金流的影响。不确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不仅会造成税负上的不公,还会影响资本市场和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对赌协议关系下的所得税处理为主题,在区分不同对赌协议类型、分别确定业绩补偿性质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该选题有以下几点意义:

1.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规范

对赌协议在我国法律背景下运行遭遇诸多障碍,需要立法或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范。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也给对赌协议的运行造成了法律风险。对该主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出台提供参考,减少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促进对赌协议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2.统一纳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提高征缴效率

由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存在分歧,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也将面临混乱的状态。对该主题进行研究,能够发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处理规则,统一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并为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了解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缴能力,提高征缴效率。

3.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不管是对赌协议中的哪个主体缴纳所得税,巨额的税款都可能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困难。直接的税负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税务处理的确定能够使企业确定融资在税务上的成本,减少税收风险,避免突然到来的巨额税款打乱企业的经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4.为企业的对赌安排提供税收筹划上的参考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丰富的形式供投融资双方选择,而不同的对赌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对赌形式,减少企业负担,

资料共享平台《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http://unjs.com)。通过对对赌协议所得税处理的研究,可以从税法的角度对不同的对赌安排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税务处理,供企业选择适合自己且税负较的额对赌安排。

5.丰富税务研究内容,为资本市场的税务研究提供切入点

实务中的对赌协议形式繁杂,并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为税法学者提供丰富的研究课题。对赌协议已成为跨国投资和国内私募中被广泛使用的规则,税法学者可以此做为切入点,对资本市场上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首先成为中国企业界和投资界的热门话题。但国内市场上关于对赌协议的专著并不多见。除了在期刊网上可以看到关于对赌协议的论文外,有关对赌协议的论述散见于风险投资书籍的某一章节或某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以及新闻报道或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刊物里。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运行机制、风险防范、利弊比较、在我国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具体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栋的《玩味对赌君》、深圳证券交易所匡晓明的研究报告《创业投资制度分析》的对赌协议一章、夏翊的《“对赌协议”的运行机制分析——以蒙牛乳业为例》、姚泽力的《“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徐光远的《创业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风险控制》、王燕等的《对赌协议:天使与魔鬼的博弈》、陈淑卿的《“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等。

法学界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比较广泛研讨,实务领域也对对赌协议在适用中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这其中有杨占武先生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谢海霞女士的《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以及李岩先生的《对赌协议法律属性之讨》,但是全面介绍对赌协议的专著还没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权研究之中,作为一个小节进行介绍。这之中主要有李听肠、杨文海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周炜先生的《解读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寿双先生的《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土化路径》。数篇硕士论文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介绍和分析,例如殷荣阳的《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和唐蜜《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对赌协议研究》等。上述文献资料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大陆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对对赌协议使用程中融资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风险提了不少好的建议。

对赌协议进入税务界的研究视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伟、赵国庆、王骏、李利威等几位税收实务专家对几起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讨论。目前对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还仅限于实务界。笔者查到最早的相关文章是肖宏伟于2011年中期发表的《定向增发收购股权后发生补偿利润的税务处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赵国庆的《定向增发资产收购—业绩不达标触发补偿的税务探讨》,肖宏伟的《愿赌服输、覆水难收国美诉陈晓案与以股权定向增发业绩补偿税务管理评析》,李利威的《税务律师视角:定向增发业绩补偿款税务处理的实证分析》以及王骏对赵国庆、肖宏伟观点的评析等。另外还有数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网络文章,也对对赌协议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创元科技收购高科电磁等一系列定向增发股权发生补偿的案件为切入点,对对赌协议中补偿款在所得税法上的性质认定和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并对具体案件的税务处理提出了建议。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种的观点:

1、捐赠说。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捐赠。接受方应将该款项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如为企业,作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支付方如为个人,不存在退税。

2、违约金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违约金。支付方可以作为费用在当期扣除,接受方作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保证合同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实为原股东对投资人提供的一种盈利保证,法律上应视为担保条款。业绩不达标时的补偿款应作为履行保证赔偿责任。该业绩补偿款,接受款项一方将其纳入当期收入,并当期缴税,支付方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判断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4、合同价款调整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本质为原合同价款的调整。该种观点认为,接受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支付方冲减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税,税务机关应予办理。

5、衍生工具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约定实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合同上承诺的预期净利润,行权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属欧式看跌期权)。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可简化处理,接受方作为投资收益,支付方作为投资损失,根据财损25号公告清单申报扣除。

以上观点均以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相互独立为研究起点,其中“捐赠说”的逻辑前提是补偿行为在税法上独立于股权转让行为,后四种观点则将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看做一项交易行为,但对对赌协议在整个交易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说”趋于主流。不过,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给税法学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衍生工具说”的发展也遇到“瓶颈”。

(二)国外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虽由外国投资者引进而来,但外国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该说法。估值调整机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词在外国文献中也并未出现。笔者目前找到的同对赌协议相类似的机制有三个:棘轮条款(RatchetProvision)、价格调整条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权支付额(Boot)。

1.棘轮条款

(三)发展趋势

随着对赌协议数量的增多,其所得税问题也会愈来愈凸显,而税务机关也必须及时作出税务处理的决定。税收实务界特别是税务官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但是由于各观点分歧较大,如果在未来短时间内无法形成主流观点,税务机关可能会颁布相关文件,以对征收行为进行统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税缴纳对投融资双方甚至第三方将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赌协议的税收筹划也将进入研究范围。

税法理论界也将参与到该主题的研究中来。一方面因为实务界的讨论缺乏体系性,从税法理论上进行研究,能够形成全面完整的体系,弥补实务界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对丰富税法学研究内容和为对赌协议税务处理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的研究,将会促进主流观点的形成

我国目前流行的对赌协议仅限于现金和股权补偿,而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其形式也会愈加丰富,所得税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该主题的研究可能还会有更加长的路要走。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一)论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拟运用税法的分析方法,对对赌协议的本质进行剖析,并确定对赌协议关系下各个主体的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探讨了对赌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问题,主要集中于对赌协议中“补偿”的所得性质认定和处理。文章拟定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对赌协议的概念、运作机制以及分类等基本问题,为下文进一步开展所得税问题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章梳理了对赌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国内外的做法以及国内的主要观点。由于对赌协议和所得税处理本身都具有复杂性,对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能够提炼出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对“‘补偿’的所得税性质”这一关键点进一步分析,确定全文主要的论证方向;通过介绍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做法以及国内的主要观点,分析可供借鉴的做法、观点以及尚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关键,运用税法中的实质课税原则对对赌协议中的“补偿”进行定性,确定其在所得税法上的处理规则。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的重要原则,对确定交易性质、解决税务处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原则对“补偿”定性后,运用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税法中的基本原理对结论进行验证,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和全面性。确定了“补偿”的性质后,以此为原则对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进行具体的分析,解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实现的时点、支付方成本费用的扣除以及退税问题、计税基础的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对税务机关处理对赌协议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提出改善的建议。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结果,向对赌协议的签订双方提出税收筹划的建议,以帮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减少融资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的方法

本文对对赌协议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做法与对赌协议在我国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对赌协议引进我国后,从名称到内容及运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2、理论分析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法

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都对对赌协议有研究,本文主要从法学的视角,分析对赌协议的内涵及性质,并从实务角度重点论述对赌协议的运作模式,对赌协议在实务操作中要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本文的写作希望有利于指导对赌协议的实践运用。

第5篇

摘要:本文从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入手,对比国外私募基金,从法律、政策、金融手段、信用制度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并且提出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

关键词:私募基金运作机制风险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已成为亚洲最为活跃的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我国私募基金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雏形是以政府为主导,主要为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风险投资基金,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发展滞后。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非正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先期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司也有相当部分转为私募证券基金。

一、国外私募基金运行机制

(一)设立程序与组织结构

私募基金一般由两类合伙人组成。第一类称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相当于基金经理,指的是创设基金的个人或团体。一般合伙人处理私募基金的所有交易活动及日常管理。第二类是受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受限合伙人提供大部分资金但不参与基金的投资活动。在筹划设立私募基金时,一般合伙人通过与受限合伙人签订《合伙人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私募基金的一般合伙人在前期准备就绪后,就可以出售基金单位了,美国法律对私募基金出售的规定非常严格,不允许私募基金进行任何的广告宣传。投资者一般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投资:(1)依据上流社会的所谓可靠信息;(2)直接认识某个基金的经理人员;(3)通过其他的基金转入;(4)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一般合伙人向事先确定的每—个潜在的投资者送交私人募集的买卖契约文件(包括《合伙人协议》),向他们提供与有经验的投资者进行面谈的机会,或者提供投资咨询。最后,与投资者签署《合伙人协议》,吸纳投资者的资金。这样,一家私募基金便宣告成立。

(二)运作特点

1.严格限制投资者的范围

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主要是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富有人群,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收均入高于20万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2.封闭式的合伙基金

私募基金大多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或10年。

3.黑箱操作,投资策略高度保密

私募基金基本上都是黑箱操作,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经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一般要求有极大的操作自由度,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4.主要投资于金融衍生市场,投机性强。

私募基金的背后一般没有实物资产支撑,专门在金融市场从事各种买空、卖空交易,并从中获取高额的投资收益。尽管私募基金的投资方式不尽相同,但是私募基金大多雇用专业人士负责基金管理,采用精确的数量模型,对投资交易实行所谓的程序化投资决策管理。

二、我国私募基金风险

对比国外私募基金的运作,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政策、金融市场以及信用制度种种因素的不健全,是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面临更大的风险。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私募基金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其实质是一种私募融资。我国基金发行的主体只能是金融机构,而这样的私募基金没有合法的投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现了纠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对私募基金的政策处于调整和规范中,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管理层对某些私募基金进行取缔或关闭,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目前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主要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富豪,一旦规范化之后,将有很大一部分灰色投资将被迫撤出,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资金会受到约束。

(二)市场风险

私募基金的操作手段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对冲,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加大了风险。在目前中国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不完善甚至不存在、基金管理人素质不高的条件下,私募基金主要依靠在证券市场上“做庄”或跟庄获取收益,既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性,也使其面临的风险扩大。

(三)信用风险

目前私募基金的运作机制,一方面是靠管理人必须持有较高的股份(10%~30%),以进行利益捆绑,另一方面,是靠管理者良好的个人信用和盈利记录。但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任何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不充分的,任何信用都是有限度的。如果客户与管理人中的某一方不遵守合同,从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的一方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可能会以不规范的方式解决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

三、对于我国私募基金风险监控措施

(一)推广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

投资者能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在资本市场中,设置有限合伙制度,建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解决困扰已久的不少问题。例如,由于保底分成条款引起的委托理财纠纷,在有限合伙制度下,可使所谓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与保障契约自由之争成为伪问题;

(二)大力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西方的证券监管机构之所以认为,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样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和监管,主要是私募基金投资者成熟、有理性,能够承担风险,自己具备了对基金经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投资银行;开拓创新 

 

在进行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讨论分析之前,首先笔者先对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进行一下归纳阐述。 

一、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与功能 

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罗伯特·库恩曾对投资银行下过最佳定义,即: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因此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服务、项目融资业务、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等都应当属于投资银行业务。 

作为直接融资市场最主要的媒介,投资银行能比较好的解决市场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促成资金供求方的资金流动,在整个金融市场上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是构造高效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必要性 

(一)顺应全球金融市场混业经营的趋势,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 

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现今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服务上占有绝对优势。近年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交叉销售成为大势所趋,能够达到规模化经营的效应,这种综合多元化的经营能够较大程度地分散风险,为客户提供更加创新的产品和金融综合服务,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如果商业银行还固守传统业务领域,则其盈利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事实上,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正在逐步受到冲击。首先,市场上投资渠道不断增加,使得社会资金严重分流,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不稳定就会影响到可贷资金的规模和结构;其次,外资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抢走了商业银行的部分优质客户,导致资本市场的融资成本逐步下降,传统通过银行贷款的客户纷纷转向资本市场。 

(二)提高银行经营效益,促进利润多极增长 

1.投资银行业务大多属于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拓展此项业务能够为银行拓展利润来源,实现中间业务收入的规模化增长。 

2.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在为客户提供存贷款服务的同时,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能满足客户的融资、并购重组、上市财务顾问等服务需求,对于优质客户的综合营销能力能得到增强,同时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及忠诚度。 

(三)优化银行业务和收入结构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信贷业务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偏低且来源单一。但是观察国际主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随着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商业银行应该及早行动通过发展投资银行等高附加值的创新型业务实现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 

(四)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 

开展财务顾问可以在项目前期接触时掌握风险关键点;并购重组业务的开展可以促进企业的整合并盘活不良资产;银团贷款可以有效降低银行本身和企业的市场及信用风险;采用资产证券化模式可以集中处置不良资产,提高银行流动性。 

三、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示范——以光大、民生和兴业银行为例 

(一)光大银行的创新模式 

在银行内部成立投资银行部,同时采用传统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业务上以短期融资券为突破口,利用银行同业的疏忽把握先机,通过政策支持短期内实现投行业务突破,确立了光大银行的短期融资券业务品牌。 

(二)民生银行的创新模式 

采用事业部制搭建组织架构,在总行成立投资银行事业部,通过总行资金定价系统竞争性地有偿使用资金,采取市场化的形式发展投行业务。民生银行把房地产封闭金融作为自己的品牌业务,建立了稳定的业务模式和收费方式,在内部保证了高效审批,专门成立的投行业务审批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单独审批决策。 

(三)兴业银行的创新模式 

采用准事业部制的模式搭建组织架构,即在传统商业银行内部成立投资银行部,但是采取与传统商业银行相比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这种方式在比较中更具有参考价值,但是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兴业银行把中小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作为重点进行发展,创立了特色服务和收费模式,针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各个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另外该行发挥客户资源优势通过与专业投行合作,把债券承销扩大到金融债券,与专业投行分享金融债券的承销费用。通过与同业密切合作打造了另一条创新发展之路。 

综上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发展投行业务的初期都是以某一精品业务为突破口抢占市场先机,从而在市场上树立了此项投行业务的口碑。 

四、国外大型投资银行的经验借鉴及业务发展启示——以高盛为例 

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前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高盛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但其自身的投行拓展方式着实值得国内商业银行借鉴。高盛投行业务和融资、风险管理融合互动的发展模式,为提高客户服务感受与业务创新支持而加强的研发力量,以及凝聚的团队合作精神,都值得我们在今后发展中重点学习。虽然国内处在分业监管的前提下,但是依然可以发挥融资上的优势,形成贷款业务与投行业务的交叉销售,强化为企业直接融资服务的功能。 

(一)充分发挥融资优势,形成贷款业务与投行业务的交叉营销 

高盛经验:在开展重组并购时,高盛经常利用直接股权投资或者过桥贷款、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以此设计方案并获取高额利润。例如在美国德州电力的收购案中,高盛获取的并购顾问费收入、贷款融资安排收入、风险管理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5%和15%。 

(二)客户营销双管齐下,打造专业团队服务模式 

高盛经验:在客户营销方面,国际成熟的投行业务是采用由一个客户关系部门负责协调沟通,多个业务部门的产品专家对客户进行营销和服务的模式,因为当产品跨度很大时且客户对于服务又有及时性和专业性的要求,单一客户经理不可能成为相应的专家。高盛在开展并购业务时,在营销阶段就有并购、行业、融资安排和风险管理领域的专家直接参与营销,并直接进行服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营销和服务的效率,提升银行专业形象。 

(三)组建投行研究队伍,提升整体专业形象 

高盛经验:高盛很重视投行的研究能力,在集团管理委员会下设全球投资研究部,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经济研究成果和投资建议,有效提高了自身在经济、投资组合策略以及股票分析等领域的地位。这种高水平的研究力量在对高端客户营销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且提高了服务水平。 

五、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策略探讨 

国际上较为成熟的投行业务大类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财务顾问、企业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等。但是基于法律制度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还无法开展证券承销和交易业务等投资银行的根本业务。但是可以再后者上寻求业务的突破。 

   (一)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现资银行业务的核心业务,市场和利润空间巨大。财务顾问业务不占用银行的资金,不增加银行的经营风险,降低对利差收入的过度依赖,是能够创造高附加值的最具活力的业务。 

依托银团贷款等结构化项目融资业务发展融资及财务顾问业务是成熟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我们应积极采用通过参与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介入到政府财务顾问和大型国企财务顾问的市场中。银行利用自身在人力、智力、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优势根据客户需求创造工具,为客户提供决策建议以及规划方案等综合金融服务,通过这种顾问服务赚取手续费。 

(二)项目融资业务 

1.直接融资业务 

通过承销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平台,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2.结构性融资业务 

1)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主要角色是发起人和服务商。作为发起人,建立最初的信贷关系,形成用以证券化的资产向spv出售贷款;作为服务商,银行从借款人手中收取付款,将借款还款转交给投资者的托管人,对借款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向托管人提交报告等。 

资产证券化能将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所以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途径。 

2)积极联系金融同业机构展开合作,如可以考虑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等企业的应收收入权益进行产品设计。 

3)通过与当地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搭建高效持续运转的零售产品资金池,通过此项业务模式的设计,以来为银行零售业务的发展搭建创新型产品库,有效快速扩张高端客户群体;二来为银行带来持续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 

(三)托管业务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未上市股权的投资。在发展业务的全程要与发改委、证监会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联络关系,及时获取信息资料,抢占市场中pe的托管权,在此项业务中可以为银行带来稳定的中间业务收入及有效的存款沉淀。 

2.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在市场上逐步开拓企业养老金等年金的托管业务,在全程为企业提供年金业务咨询,方案设计等综合类服务,实现银行资金的有效沉淀。 

(四)企业并购业务 

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业务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改制顾问、企业业务和流程再造、收购兼并咨询、ipo配套服务等。根据现实状况,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收购兼并与重组的新兴市场。 

1.充当并购中介作用。银行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可以灵活且主动地为并购方寻找收购目标,或主动要求并购的企业寻找投资方,由于存在具有较高信誉的商业银行做中介,双方的沟通和了解会更加具有信任感。银行应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建立并购信息的数据库,及时录入客户需求以保证及时的配对需求。 

2.发挥融资优势。银行在并购过程中可以以不良资产作为切入点,积极介入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在其中提供债务重组的再融资,过桥贷款,并购贷款和融资担保贷款等业务。 

六、银行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管理的激励措施建议 

(一)对业务部门员工的激励 

1.激励手段多元化:通过调薪、晋级和培训等手段达到多元化 

2.激励层次多样化:根据员工不同的行员等级、服务年限、工作特点采取不同的奖励计划,是每个不同年龄层的人都能享受到不同的阶段性激励。对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应实行重点倾斜。 

3.激励目标长期化:采用即期和远期激励相结合的方法,使银行成长性和高管人员、普通员工的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保证投行业务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各部门之间业务协作的激励 

对于参与业务开发者均要适当地参与利益分配,部门之间的协作主要反映在业务部门为投行提供客户信息、提供融资便利、提供营销支持等,投行部门也可以为业务部门吸引贷款,因此在利益分配时要充分考虑到部门间的协作贡献,并以虚拟利润调整方式反映在考核结果中。 

第7篇

论文摘要:当前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与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不相对应的仍然是融资途径未能得到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分析,文章从融资制度和融资产品两方面的创新以探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中小型企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在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至2007年底,我国目前城市集体企业、农村乡镇集体企业和乡镇个体与民营企业等非国有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8%,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到了60%和40%,提供了约85%的城镇就业机会,这说明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运转的助推器。与此同时,与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不相对应的仍然是融资途径未能得到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可以用“内忧外患”来形容。“内忧”表现为中小企业间货款拖欠现象较为严重;中小企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而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中小企业的规模扩张普遍伴随着资金紧张的局面,并且受到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直接影响。而“外患”则指的是目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缺乏指导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统一法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主要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但又无法获得与国有企业一样的贷款条件、抵押、担保等各种信用环境;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融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进入股票市场的机会非常有限;证券监管部门对企业发行债券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规模控制,中小企业几乎没有发行企业债券筹资的可能性。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短期贷款缺口大,长期贷款更无着落。81%的中小企业认为一年内流动资金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满足需要,60.5%的中小企业没有1至3年中长期贷款。融资渠道狭窄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业自身融资需求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融资难的现状

中小企业融资有四个特性:第一,经营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第二,实物资产少且一般流动性差,负债能力极为有限;第三,类型多,资金需求一次性量小、频率高,导致融资复杂性加大,融资的成本和代价高;第四,信息透明度极低,进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严重。这几个特点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经济现象。就目前的中国而言,在这些问题中最大的障碍就是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无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鉴于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不动产几乎是实践中唯~破银行等贷款机构认可的抵押物,而中国目前仍然实行土地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导致很多私有企业并不拥有可用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建筑。

2、国有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制约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

第一,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第二,由于资金来源以及自身经营能力有限,加之市场定位不清,中国现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目前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争夺城市的大企业,客观上减少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第三,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上浮在相当程度上还无法弥补其风险,只能通过设置“补偿性余额”、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等等弥补这种风险。这些措施导致了额外的交易成本,且对中小企业而言带有较大的歧视性。第四,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面临的程序、过程极为繁琐,耗时长久,造成中小企业获得信贷融资隐眭成本极高。第五,票据市场、应收账款融资、保理以及融资租赁等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客户的融资工具及其市场极为落后。

3、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导致中小企业高比例拒贷

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4、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

目前国内企业资金来源中通过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约70%,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获债券直接融资不到10%,自有资金占20%。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创新途径

1、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的创新

(1)着力优化融资的外部环境。着力优化融资的外部环境可视为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创新的第一环。融资外部环境的优化包括信用环境的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应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改善融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建设,不断改进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另一方面,努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法设立商会、行业组织及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性辅助体系,形成一个汇集信息、人力、设施、技术、财务的协作体系,充分发挥它们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促进作用,全面帮助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2)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一体两翼组成。“一体”指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两翼”指在城乡社区中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互助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础。在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资金。第二,加快建立中央和省级再担保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尽快建立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等方式对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机构以及互助担保机构、商业机构实施业务监督和分担担保风险。研究组建中央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中心,为省级信用担保体系和尚无省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地市提供再担保服务。第三,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协作组织。为了规范担保业务行为,保障专业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以会员资信管理为核心,加强相关机构间的合作,同时也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第四,规范信用担保操作,发展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化运作。要避免和防止行政干预,各级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操作具体担保业务。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必须达到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额以控制担保风险和加强工商监督:省级担保机构1亿元;地市信用担保机构1000万元;互助担保机构300万元;商业担保机构100万元。

(3)以创业板为主导发展股权融资市场。考虑到中小企业风险较高,经营信息缺乏,经营能力较低,股权融资较之债权融资具有明显的优势。从补充长期性资金的角度看,商业银行居于劣势。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则可以吸引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资者进入到中小企业,并具有提供长期性资金来源的体制性优势。当前积极发展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体系,创业板的特性及与其他直接融资方式的互动机制决定了其应当居于主导性的地位。创业板的发展,必然会带动和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因为创业板提供的退出机制,必然会刺激风险资本以更大的规模进入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风险投资市场的活跃也会相应地提出建设多层次市场的需要,三板市场的发展就有了新的推动力。股权市场的发展,客观上也要求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这对于建立一个稳定的金融市场和融资体系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4)金融制度创新。在金融创新中,制度创新是其他创新的基础,特别在我国金融监管背景下,政策和制度创新或突破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环节。2007年上半年发改委已分别批准两单打包发行的中小企业债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牵头对北京中关村8家中小企业打包的“中关村高科技企业债券”,以及由深圳贸易工业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的对十多家中小企业打包的债券。打包发债是通过信用增级来提高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使得债券的偿付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大大提高。在满足债务人融资需求的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从而降低融资成本。这次分别由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贸易工业局牵头的两单打包发债如果运作良好,无疑实现了企业债的一个突破,也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5)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除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外,还比较缺乏者来的法律法规,因此,应完善《破产法》、《公司法》、《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的有关条款,填补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中的法律空白,以这些法律来确定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政策措施。

总之,从当前中国大量中小企业的创新实践来看,减少对金融体制的过度管制,鼓励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创新,积极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中小企业融资创新的重点和关键。

2、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的创新

(1)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建立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投入和关键时刻的营运资金,尽快促成中小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品市场推广,而且其最大的优势在于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此外,产业投资基金填补了政府退出后的空白。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政府从直接投资领域逐渐退出。受政府引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则是对中小企业发展最有利的投融资工具之一,甚至可以直接成为政府产业引导服务。鉴于我国当前中小企业的现状,对于其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的具体形式,可以考虑创业投资基金、重组并购基金和担保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可以给予中小企业资金融通和管理支持,能够扶持创新企业迅速发展;重组并购基金重通过重组和改造企业而为市场创造和培养高效率运行的企业,这类基金具有发现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功能,将为投资者获得较高的投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一旦被担保企业无法按时返还贷款和利息,负责代替企业弥补银行损失。

(2)动产融资。一般来说,动产融资就是指贷款人以各种动产为担保物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行为。从国外融资业的发展和我国实际上看,中小企业的动产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金融租赁。通过租赁方式用设备抵押来融资在国外较为普遍,其实质上是企业通过暂时出让固定资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信贷资金的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此外,企业还可以以设备为抵押,直接向银行贷款。第二,存货融资。它以企业的存货,即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物。若企业违约,银行可将存货出售。实践中,银行从风险方面考虑,通常贷款额只能给与存货价值的50%以下的贷款。第三,应收货款融资。这类贷款种类较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也是各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形式,中小企业以应收货款为担保,银行就应收货款金额预先给予货款。因有些应收货款会成为坏账,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应收货款的50%-80%的贷款。第四,仓单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核心做法是外地厂家、本地厂家与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待企业在银行存足规定比例保证金后,银行开出承兑汇票,企业到外地采购,并将足值货物存在银行指定仓库,银行控制提库仓单,并动态监控承兑汇票差款与等值货物的担保比例。第五,知识产权担保融资。主要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使之成为融资的担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