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10: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立法学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由于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学生的交际水平,因此,教师在法语教学过程中首先要向学生介绍法语的文化背景,让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法语文化,熟悉中法的文化差异,如果教师只关注单词和语法结构,会极大地挫伤大家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学生表达自身的法语思想学会在适当的场合运用适当的法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指出学生的问题,尤其是文化方面的,适当罗列一些日常生活的例子,让学生了解法国人说法语的习惯,这样能够更形象生动的展现出中法文化差异,学生能够准确恰当地说出法语,避免只讲述法语语音和词汇的情况。此外,教师应该多比较中法文化,增强学生对法语文化的敏感性。
2.教师应持续进行法语教学学习
教师应该不断为自己充电,进行法语学习,尤其是文化方面的变化,日常积累时不能只上升法语基础方面,应该重视法语文化方面,多阅读这方面的小说、多看这方面的电源、多听这方面的音乐、多关注这方面的网站等等,总之,让自己爱上法国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法国文化,在课堂上能够更好地向学生展示,提高学生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3.法语课堂上多进行法语语境训练
为了锻炼学生的能力,可以以课堂讨论的方式,讨论的范围主要是法国文化方面,这些也是学生关注和感兴趣的,刺激他们多说,还可以模拟法国的日常生活场景,用法语展现出日常生活,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既掌握了法语,也熟悉了法国文化,此外,还能够发现学生身上的文化问题,及时纠正,效果显著。
4.要求学生课后多了解法国文化
课上,教师可以播发一些积极向上的法国电影和音乐,提高他们的法语文化素养,教会学生如何在有限时间内掌握法语学习方法,这些是书本上学不到的,需要学生慢慢领悟,但是由于课堂上的时间有限,只靠课堂上的有限时间是远远不够的,此外,由于课后的时间比较多,教师多鼓励学生阅读法国书籍,书籍能够反映出一个民族的生活习惯、文化特点等等,还要多看法国电影、多听法语音乐、多浏览法语网站等等,此外,教师可以给学生布置作业,让学生课下以组的形式查找资料,并进行整理,上课时按组进行汇报,这样能够增加学生对法国文化的了解,并且还提升了表达能力,总之,通过这种多途径的学习,能够让学生感受法国文化,深层次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进而提高自身的法语能力,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语法上比较中法文化
由于两个国家的文化不同,导致这两种语言的语法句子结构不同,汉语中很多句子没有主语和谓语,但是法语句子中必须有主语,这充分显示了两种语言的差异,尤其法语重形式的特点反映了法国民族文化,因此,教学中比较法语和汉语之间的差异非常重要。
6.结束语
论文关键词:民族国家,主权权利,知识产权,跨国保护
经济全球化给人类生活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使得原本在民族藩篱隔阂下的主权国家紧密联系,使散居各地的人们建立起彼此互通有无的“地球村”。全球化引起了人们思维方式的变革,信息的瞬时传播便利创新思想的相互借鉴,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仿制”、“贴牌”、“冒牌”甚至“抄袭”现象的泛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若要合作保护知识产权必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难。
经济全球化给知识产权带来的巨大变化随处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伴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呈现嬗变之势。国际社会虽然缺乏国内那样有组织的政府,缺乏对所有民族国家行使权威的超国家组织,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际社会是有法律秩序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国际法律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碎片化的规则集合体,不过,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拓展,知识产权国际统一法运动不断升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相关立法运动正深入到国内立法活动的传统领域。从知识产权的产生、效力到权利的期限,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到超地域性、从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垄断性到公益性、社会化,从纯粹的私有财产权到与人类生命健康权的关联关系,等等法学论文,凡是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都存在知识产权国际统一立法的痕迹。国际知识产权法软性约束的形象正在被改观。
需要指出的是,传统知识产权立法无法化解的三对矛盾: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普遍保护的需要、各民族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歧异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形成的主权冲突,均仍困扰着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保护事业,其中以主权为最大桎梏。
一、属地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创设的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并不当然在其他主权者领土上被承认为权利。这是主权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常见的注解。主权原本是一个国家政治学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对主权的来源――公意――进行解说后,写道:“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由此,我们将主权的特性之一概括为“主权不可转让”。在卢梭的著作里主权是对政府与人民关系的诠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国际法上,主权是一个法律术语,是对并列存在的国家人格的高度抽象小论文。所以,在国际法学者眼里主权对内是最高的、对外则是独立的。在一国之内,主权所及之处,没有较之更高的权威。主权对内、对外的两个方面中,以对内的向度为我们考察的基础。对于他国的知识产权在内国是否应当给予保护,需要求助于属地管辖权。
就此而论,主权不对知识产权的设权行为发生直接的调整与约束作用,是需要借助知识产权保护权为中介手段的,沿着“主权――管理权――知识产权”而起作用。传统国际法对主权进行二分结构的划分,分割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需要申明的是,此处的划分是人为的,是纯粹基于理论探索的方便。因为实质上主权是不可以分割的,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基于属地管辖权的措施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认可制度,比如,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发明、商标是否予以承认、外国专利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中国人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客体限制及审批,等等。属地管辖权的行使在不违反该管理者所属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与公约义务的时候,其效力是不容置疑的。
二、属人管辖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当论及属人管辖权的时候,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问题上,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是:主权者对位于主权者领土之内的和旅居非本国领土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凭何种根据确立其随人所至的管辖权力?卢梭在论述主权权力的界限时写道:“如果国家,或者说城邦,只不外是一个道德人格,其生命全在于它的成员的结合法学论文,并且如果它最主要的关怀就是要保存它自身;那末它就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来推动并安排各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了每个人以支配自己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公约也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正是这种权力,当其受到公意指导时,就获得了主权这个名称”;“凡是一个公民能为国家所做的任何服务,一经主权者要求,就应该立即去做”。按照卢梭的理解,国家的各个成员有服从主权者管辖的义务,这是主权者对其公民行使属人管辖权的正当理由。在现代国际法的视野里,属人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对人管辖权力的自然衍生。也就是说,既然一国公民通过国籍的纽带与其母国发生政治的和法律的联系,那么,当位于本土之时,母国对之行使管辖,顺理成章。即使居于海外,也不得因地理距离的阻隔,而误认为主权权力因空间范围的阻滞而失去效力。对于法人,情形与自然人类似。当一国公司在海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属人管辖权也对之当然发生控制、约束及保护作用。
具体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而言,当一国自然人到海外发表著作,或一国的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使用在母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或专利,比如,中国温州某打火机公司在欧盟境内设立分厂,其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的行为仍然要受到中国知识产权法律的管辖,也即属人管辖。至少,欧盟在考虑是否赋予其商标权效力时,必然要考虑到根据中国商标法创设的“既得权”问题。这也是为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法规范与国际惯例所肯认的。其理由就在于此等知识产权主体与母国之间的“人身性质的”法律联系。
三、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的时候,我们是以主权可分为假设前提的。事实上,对主权作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的划分,是基于逻辑的需要,并非现实存在的可量化、可切割的权力的。再者,当我们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辖权的属性时,我们还隐含了一个推论:一国的属地管辖权与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是平行的、不冲突的。这个推论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真实的情况是,当一个国家在其本土主张属地管辖时法学论文,其主权权力所及的对象同时包括了本国的和外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换言之,一国的属地管辖权必然触碰另一国的属人管辖权,甚至有不可调和的危险。比如,对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得报酬的税收征纳关系的调整,就会发生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的激烈碰撞。外国知识产权持有者根据税收来源地原则要向东道国承担所得税的缴纳义务,与之同时,它还是其母国的纳税人,要向其母国就同一所得承担纳税义务。在两个主权者没有达成意志的妥协与安排之前,这种管辖权的冲突是不可调和的。
如何协调知识产权跨国保护领域的管辖权冲突呢?这是现代国际知识产权法的谜题。就单个国家的主权而言,它是在其领域范围之内的最高意志,是全体人民意志的联合;对外,主权则是主权者身份的表征,是此法律人格者区别于彼法律人格者的符号。由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主权者的意志都具有最高的地位。因此,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外化形式,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若发生冲突,唯一可行的方案是主权者意志的相互妥协、协调一致。鉴于此,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成为了最好的工具小论文。双边的、区域性的或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在特定主权者之间将产生法律的约束力。若缺乏此类条约,在具体事项的管辖下不可避免地发生抵触与冲突。
四、结论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者意志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自然延伸,是主权权力效力运行的自在空间。那么,保护知识产权的管辖权是否可以脱离孕育其效力的主权者而让渡给其他主权者或主权者之集体,统一加以行使呢?我们认为,此类权利是可以让渡的。因为代表公意的主权意志可以转换其表达形式。基于意志表达方式的可转化性,此类权利的可让渡性也就不难证立了。事实上,截至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让渡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先例。比如,欧盟成员国通过区域性条约的形式从组织成员手中受让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权。尽管欧盟获得的管辖权并非彻底的、全面的权力,但是它的成功运作至少表明了主权者意志是可以转化表达形式而让渡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功推动并缔结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同样验证了一个命题: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完全可以经主权者意志的协调一致而向主权者集体让渡的。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说“保护知识产权之权利可让渡”,并非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权一定要经让渡才可产生其实效;再者,此类权利的让渡是有期限的、附条件的让渡,这种让渡是暂时的,并非永久的、不可回复的让渡。因为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国可以选择退出该组织而收回其管辖权。比如,退出世界贸易组织而中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原成员国的约束力,或者自愿取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会员资格而不再承受其约束法学论文,等等。
要破解主权对国际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桎梏,还有一条可行的途径――协调主权者意志。在民族国家林立的国家间社会倡导主权的协调有“弱肉强食”的危险。但是我们主张的不是主权的协调,而是主权运作方式、主权者意志表达方式的转换,也即由单独表达主权意志转化为由主权者集体表达。国际社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制定、知识产权的行使、滥用权利的监督与惩治等领域,已经树立了协调主权者意志的范例。
我们认为,主权者一秉诚意地协商、谈判,达成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协调彼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活动的管理方式、权限、互通情报,等等,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无损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完成对知识产权侵权的防范与消除。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不仅使国际合作成为民族国家的基本义务,而且改变了国际合作的含义,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属地因素和属人因素的双重作用。可见,一方面,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保护是大势所趋,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另一方面,此类国际合作必然要求主权者意志的协调,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主权者意志的协调是客观可行的。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而教学的本质是教与学的对立统一关系。
不少老师在备课过程中备教的方法多,备学生的学习方法少。老师注意到自身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如语言应简明扼要、准确、生动等),注意到实验操作应规范、熟练,注意到文字的表达(如板书编写有序、图示清晰、工整等),也注意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但对学生的学考虑不够。从根本意义上看,教师教的目的就是为了学生学!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教的法子要根据学的法子”,因此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探讨极为重要。科学的学习方法,能提高学习效率,能使学生的智慧得到充分发挥,能把知识转化为能力,而拙劣的学习方法(如死记硬背)学习效率低,学生的智慧得不到发挥。老师的备课要探讨学生如何学,要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指导如何进行预习、听课、记笔记、做实验、做复习、做作业等,要考虑到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及总结归纳能力的培养。一位老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不仅仅表现他对知识的传授,更主要表现在他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的教学方法与科学的学习方法相结合
教师要善于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如:观察、实验、电化教育、参观等),采用多种启发方式(如:讲述、谈话、提问、讨论、实验、读书指导和各种各样的练习等),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获取知识的方法和途径。
要引导学生正确运用概念。了解概念的“适用范围”和“本质”。概念清楚了,还要会用,一方面是在答题时用,更重要的是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要探求规律,注意归纳总结。中学化学里有许多分散的知识,但是不少知识在做“横向联合”时就往往能找到一些规律。找规律不仅是学会知识的好方法,也是由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过程,是培养自己分析、综合等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
探讨规律要用科学的方法,最常用的是由很多事实总结出规律的归纳法,以及由此及彼的推导,即演绎法。学习化学时,这些方法像“钥匙”教会学生如何学好化学。
三、学习方法与培养能力的途径
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要想充分发挥每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效能,达到优化教学过程的目的,首先要在优选教学方法或教学方法的优化设计上下功夫。前者指的是合理选择已有的教学方法,后者是指自己创造新的教学方法。无论是“优选”还是“创新”,一般都应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教学方法的选用或创新必须符合教学规律和原则;二是必须依据教学内容和特点,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三是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心理变化特征和教师本身的教学风格;四是必须符合现有的教学条件和所规定的教学时间。另外,在指导思想上,教师应注意用辩证的观点来审视各种教学方法。
其一,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是人们在某种范围内根据特定的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越性和局限性。就拿较为简单的讲授法来讲,它利于教师发挥主导作用,在短时间内传授较多知识,系统性强,亦可引发学生进行一定的思考。但是,它不容易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还需要学生有较高的学习自觉性和听讲能力。因此,较适合于中高年级,而且宜用于教材系统性较强的内容。
其次,只有实现有关教法的优化组合,才能为提高教法的使用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经验告诉我们,教学任务的完成,教学质量的提高,依靠多种因素、多种方法的综合作用。巴班斯基曾指出:“不存在教学方法上的‘百宝箱’。”美国的富兰克尔也说:“不存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学生都行之有效的,唯一的‘最佳方法’。”因此,简单否定某一种方法或把某种教学方法的作用加以夸大,都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
再次,应注意选择教法和使用效果的有机统一。选择教学方法,核心问题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教与学在教学的动态发展中得以平衡,最终使预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的实际效果相一致。为此,就应充分考虑学生是怎样学习的,怎样才能学得更好。也就是说,应按照学生学习的一般程序来选择或设计教学方法,切忌简单套用某种教学模式的做法。
教学方法选择的程序,在一般的教学论中很少涉及。巴班斯基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值得我们借鉴。按其基本精神,选择教学方法的程序,大致包括三个步骤:(1)明确选择标准;(2)尽可能广泛地提供有关的考虑方法,便于教师考虑和选择;(3)对各种供选择的教学方法进行各种比较。
参考上面的说法,我们认为选择教学方法的程序可分两个步骤完成:
第一步:学纲、分析教材,确定目标。由于教学方法始终受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制约,因此,要选择好教学方法,就必须首先了解大纲的精神,理解教材的特点和编写意图。
第二步:选择教法、综合比较,确定方案。选择教法既可直接考虑采用综合性的教学方法,也可采取将有关基本的教学方法加以有机组合的办法。特别是后者,在实际教学中往往被绝大多数教师所采用,应作重点考虑。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一节课中教材知识呈现的先后顺序,分阶段来考虑教学方法的选择。
下面,以“平行四边形”(第一课时)的教学为例,说明教法选择的做法和步骤。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数学教学大纲》中关于平行四边形概念教学的具体要求是“掌握平行四边形的特征”。这部分教材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由的红领章引入,通过度量引出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2)解释说明平行四边形有两组对边分别平行这一特征;(3)通过教具演示和插图等说明平行四边形具有可变性这一性质,并举例说明它在实际中的应用;(4)分别介绍平行四边形的高和底;(5)用韦恩图说明平行四边形、长方形和正方形的关系。教学的重点应该是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及其特征。为此,该课时的教学目标可确定为:使学生理解并掌握平行四边形的概念及其特征,理解平行四边形的可变性及其在实际中的简单应用,知道平行四边形的高和底,了解平行四边形、长方形和正方形的从属关系;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和空间观念;结合教学进行热爱和端正学习目的的教育。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择2013届高职护理11班(48人)作为实验组学生,2013届高职护理12班(50人)作为对照组学生。两组学生所用教材,教学大纲,授课教师,教学目标,教学课时,各个章节的授课教学均相同。两组学生的性别,年龄,入学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成绩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实验组学生采用传统教学法加以病例教学法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具体方法是教师针对相应的章节内容设计典型临床病例,把学生分组提前一周布置任务,让学生联系学过的专业基础知识课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学院图书馆的各类医学期刊和计算机网络查阅学过资料,协商并制定解决方案,然后课堂学生主讲,教师点评,师生互动,课堂学习气氛浓厚,有些病例采用角色扮演法演示所给定的情景,增加了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对照组按传统教学法逐步系统讲授,课堂教授,多媒体辅助教学,观看电教以及临床见习等方式授课。
2病例的选择以及注意事项
2.1病例选择要紧扣教学大纲
将病例从患者发病,就医,住院,手术到出院的全过程分阶段编写,针对患者的住院的整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编写3~4个相关临床护理问题。牵涉的临床护理问题要突出在临床护理工作中易出现,易忽略,易失误的问题和知识点来设计相关病例,并要求侧重于临床护理操作。外科的治疗大多是通过手术完成,学院特别重视模拟手术室的建设。
2.2编写病例的注意事项
病例选择最好来自于临床实践的真实病例,也可以选择自己亲身经历的病例。教师设计的病例必须做到。有明确的教学目标;表达简洁,内容丰富。案例的内容与教学时间要相适应。病例中的问题要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典型到一般,循序渐进。教师应尽可能地把平时教学中学生反馈较多的问题以及属于学科前沿或者是有争议性的问题引入病例教学,做到针对性强且具有实用性。
3病例教学法的实践环节与实践内容
3.1实践环节
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动手操作是外科护理学教师迫切关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通过设置具体生动的病人病情,具体全面的辅助检查,实施具体的护理措施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巩固已经学过的知识。
3.1.1选编病例创设问题情景
教师备课时根据外科护理学课程特点,教学内容及目标的需要,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性,系统性的临床真实病例,加以修剪设计,编写成准确,严密。重点突出的教学案例,再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接受能力,围绕病例创设一系列难易适度,有思考性,启发性的问题,且问题要能突出教学重点,突破难点。
3.1.2学生预习教学内容
课前三天将典型病例及创设问题发给实验组学生,要求学生预习相关课本内容,查阅有关资料,寻找问题答案,最好能提出新问题,认真做好课前准备。
3.2实践内容
教师根据教学目标,内容扼要讲解相关概念,护理评估,护理诊断。根据所授章节内容选择临床典型病例,病例采用角色扮演法演示所给定的情景,增加了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主要内容选择护理专业常见的实际操作项目;如外科手术前的准备,胸腔闭式引流术的护理,穿脱手术衣,各种手术部位的消毒,外科洗手法,识别器械,绷带包扎和心肺复苏等。
4考核与评价
4.1考核
两组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按大纲要求命题考试,采用教考分离,统一安排考试,按标准答案,由课题组老师统一改卷,学生技能考核成绩每项操作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将各项操作考试成绩相加计数平均分即为技能考核成绩,然后对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学分析。
4.2问卷调查
本课程结束后,采用自制的问卷,调查两组研究对象自主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该问卷内容包括学习积极性等15个方面,各项目分好,一般,差3个评价标准。调查问卷统一发放,当场收回,收回率100%。
4.3统计学处理
考试成绩与调查数据以SPSS13.0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研究分析;两组学生的考试成绩和自主学习情况以及学习效果评价均存在明显差异,实验组优于对照组(PC<0.05)。
5总结
根据我国近年来法学研究情况,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存在着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离问题,法学理论显得无力。尽管后来法社会学的出现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做出了努力,但这个问题并没有在根本上解决。
以后我国法学研究有所起步。由于我国法律的移植背景,所引借的国外法条与法学理论面临本土化过程与问题。当时法学理论研究状况是部门法学的研究主要关注法律规则与解释,而法理学的研究则主要包括一些政治性和道德性的问题,并且研究水平较低,基本上处于一种靠法理学者的感性认识和经验来对法理学研究。九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关注实际的法社会学研究,使法学开始注重本土的司法实际运作知识和理论,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际严重脱离状况有所改善,法治转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包括依法治国、法制建设等主题受到关注。然而,在学者研究报告中,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问题的总结仍然是我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状况在根本上还是没有改观。
二、法学理论的“无用”论
对理论“无用”的说法既来自法律实务工作者,也包括一些学者本身。法律实务者总抱怨当实践寻求理论指导的时候,总是找不到相应的理论来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实务工作者对司法实践中所做的理论研究能否产生有效的作用持一种怀疑的态度。有些学者直言:“中国当代法学院所提供的理论知识有许多不是法官所需要的,而法官需要的又并非法学院所能提供的。”近三十年来学者的理论研究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法学教授与法官各自为营,从自己的角度来研究。对于理论“无用”的偏见,我们应谨慎看待。
导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出于多种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国的法律移植背景。由于我国法律的移植主要是翻译,中国近现代法学在理论知识生成过程中忽略了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法学理论与其研究对象之间存在断裂,法律的理论规范和社会现实之间不相适应。与其他学科相比,当代法学研究更缺少研究中国现实问题的传统。法学的研究方法也因为法学不能深入社会,以及缺少对社会其他学科的了解等,显得比较落后。即使是关注实际的法社会学研究,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状况。有人认为,理论研究所依据的主要是书面的资料,而不是出于对现实经验的提炼和总结,这是发生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首要原因。
导致理论“无用”的原因有很多,第一,法律实务工作者要求的理论与法学学者面向实践所做的研究存在一定距离。有实务工作者认为法学理论不能为法律实践给出明确的答案,当实践寻求理论指导时没有具体理论指导,因而更加轻视法学理论,甚至对法学理论产生抵触。甚至更有学者认为,理论只有与实践相分离,才能保持学术独立的品格。法学理论是以理论形式出现的,法学理论如果不高于法律实践,那就不能称为法学理论。虽然法学理论来自法律实践,但并不一定都面向法律实践。第二,理论“无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理论素养不高有关,也与法学理论比较高深有关。比如,法律方法论书籍,几乎没有几个法官能真正读懂。这使部分法官怀疑理论研究的实际作用。此外,法学学者的研究也受到客观现实条件的限制,所研究的法学理论不一定能满足法律实践需要,是导致法学理论“无用”的客观原因。
上述对法学理论的批评说明:我国目前主要的问题是法学理论难以在法律实践中发挥作用,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受到了轻视。如果长时间这样下去,必定导致法学理论的实践功能被贬低,甚至把法学理论视为无用的,最近有学者呼吁法学家与法律家之间要加强沟通,将学者们的理性思维变为法官的办案经验。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年会把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理论与实践作为主题,说明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关系中,我国已开始关注法学理论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问题。因此,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关系的角度,对法学理论的实践品格给与肯定,对于改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的情况,发挥法学理论的作用至关重要。
三、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与结合
在实际生活中,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是不可脱离的,就法律实务者而言,首先应了解和把握法学理论。第一,实务工作者应了解和把握理想法层面的理论,使法律实践能体现人道主义,实现公平正义;第二,了解和把握面向实践的可操作性知识,使法律适用有可用的方法和手段。庞德认为:“对正义的判断就是一门艺术。但是要研究判决依据的那些权威性资料,这些资料实际上是如何被运用的,它们可能被运用以及应当如何被运用的问题,就需要一套系统的知识体系了。法律实务者只有了解和掌握法学理论,才能将理论的实践功能运用于实践。比如,法律实务者如果熟练掌握法理学说,掌握法律解释学、法律论证等方法理论,便能用来解释和适用制定法,使具体个案论证更客观和准确。其次,法律实务者应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从事法律实践活动,使理论与实践形成互动。法学理论能够扩展法律实务者对世界的认识,增强调查和探究能力,对于实务者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再次,法律实务者应正确认识法学理论的意义和作用,不能将面向法律实践的法学理论当作是具体的行动方案,更不能因法学理论不是具体的行动方案便轻视法学理论,认为法学理论“无用”。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联系是不直接的,要正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最后,理论与实践的互动,需要法学学者将法学理论研究扎根于法律实践,使所构建的法学理论要合乎实际,也能经得起法律实践的检验。同时,学者所构建的法学理论,应当让法律实务者能够看得明白。如果法学理论太高深,使大多数法律实务者都难以看懂,这样就更容易造成理论“无用”。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互动,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同努力。
一
传统的语文教学方法多以传授现成知识为主要目的,视学生为单纯接受知识和记忆储存的容器,因而主要是注入式教学法。它的特征被概括为“三中心”,即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教学为中心。其致命弱点是:强调教师如何去教,束缚了学生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忽视了学生在教学这一特殊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新时期广大语文教师正是以纠正这种错误偏向为突破口,进行不断实践,创造出许许多多富有时代色彩的教学方法。对此进行综合考察发现,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1.强调教与学并重
新的教学观念认为,学生也是教学方法的主体,教师的教法归根到底是通过学生主体活动来获得效能。学生这种主体地位的确立,引起人们对学法和学法指导的重视。许多语文教师都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教师引导下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从而使学生学会学习。象钱梦龙教师的“‘三主’‘四式’语文导读法”、魏书生老师的“课堂六步教法”等,既重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注重调动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索的精神。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学生的学法,也是教师教法的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是给学生现成结论,而是给学生激励、点拨、启发、引导,教会学生如何学。教和学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的,是教学并重。强调教与学的辩证统一,既重视教师教的方法,也重视学生学的方法,这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首要特征。
2.注重智力与创造力的培养
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是以发展学生智能为出发点,它的核心是发展学生的创造力。为创造力而教,为创造力而学,是现代与未来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规定。广大语文教师顺应这一社会发展的要求,把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创造力放在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位置。如陈钟梁老师的“问题教学法”、洪镇涛老师的“语文教学八字法”等等,都是通过创设一定的情境和活动,激发和引导学生积极思维,主动探索、发现,尽量地发展学生认识的可能性,提高学生的智慧潜力,培养他们在掌握知识的过程中进行研究、探讨和创造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和创造力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基本特征。
3.突出教学方法的情趣性
教学方法本身具有“刺激”功能。它的用途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引起他们对解决各种问题的兴趣,刺激学生思维的积极性。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积极的参与意识,变苦学为乐学。同时,还十分重视学生的学习情绪、体验在学习中的作用。在教学中教师创设一定的情境,或利用一定教材内容和艺术形式,使学生通地体验客观事物的真、善、美来陶冶性情。比如李吉林老师的“情境教学法”就是借助各种手段,让学生在一种愉快的环境中充分调动有意识和无意识的和谐作用,造成一种最佳的心理状态,发挥学生潜力,高效率地学习,从而“带来儿童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的协同发展和令人愉快的效果”。重视学生学习兴趣和情趣生活是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一个显著特征。
4.重视教学方法的综合优化
传统的讲授法、谈话法等都只是一种单一的具体方法,教师在教学过程的某一阶段单独使用。从整体观点看,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难以适应当代语文教学任务的多方面性和综合性。因此,教学方法必须由多因素构成,使具体的不同的教学方法按教学的需要和一定规律排列组合,使之互相取长补短,以发挥整体综合效应。如黎世法老师的“六课型单元教法”、上海育才中学的“八字四步教法”等等,都是把多种教学方法综合运用,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方法。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的这种“整体化”特征,使其与传统教学方法的单一性、具体性区别开来,成为自身的又一重要特征。
二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会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教学方法进行新的探索,但就宏观而言,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它们将是未来语文教学方法发展的大趋势。
1.追求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
教学方法是一种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活动方式。教学方法主体(学生和教师)间相互作用表现为两者之间对教学方法使用和控制的互动性。师生都有主观能动性,他们互为认识的主体,他们互相认识、互相合作对教学方法的实践和运用起决定作用。教学方法主体间的互动性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当师生配合默契、合作和谐时,教学方法才能最有效地实现“教学相长”。而教学主体间相互合作和谐则表现为教学方法运用过程中的教学民主性,即师生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民主合作精神的发扬,能促进教学方法更适用于学生创新和探求能力的培养。魏书生老师民主化教学的探索表明,师生之间相互作用的和谐性,直接影响教学方法运用的效益,乃至影响整个教学效果。因此,探索如何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创设融洽的民主气氛,追求教学主体相互作用的和谐性,将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主题之一。
2.重视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协调发展
教学方法研究十分关注智力因素在学生智能发展中的作用,而对教学过程中的情意侧面重视不够。近年来,心理学家、教育学家对非智力因素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和探讨,认为人的意志力、兴趣、情感、性格等非智力因素,对学生能力和智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新时期语文教学方法开始重视非智力因素对学生智力活动所起的动力、定向、维持和强化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教育观由“智能教育”向“人格教育”的转变和人们对语文学科人文特性认识的加深,人们会更多地关注语文教学方法的情意性。这一点我们会从于漪老师的情感教学中得到启示。可以说,如何使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实现理智和情感的统一,是今后语文教学方法研究的又一重要课题。
(一)传统的教学观
传统教学观的指导思想是知识主义,它以传授静止僵化的知识为特征,“重书轻人”。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教师被看作是知识的化身,是学生获得知识的源泉,学生往往被当成了装知识的容器。这样,导致了忽略教学的客观规律性,把教师的“教”看作是灌输书本知识的过程,使学生的学变成了“只掌握现成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练习达到准确地再现他们”的活动。学生学到的只是现成的、相对稳定的知识,思想缺乏灵活性和创造性。这种教学,势必与社会生产的日新月异的发展的变化之间拉开的距离越来越大,是与“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一教学方针背道而驰的。
(二)“一切为了分数”
虽然,在解放初期国家就制定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但学校招生还是看分数,社会上仍把文凭作为用人、取人的主要依据,而文凭的获得主要靠掌握知识的水平。这就形成了人们偏重知识,用分数取人的质量观。同时,导致看不到“知识”和“能力”之间的差别,认为学习成绩好就等于能力高,却不知一个按学习成绩来论是优等的学生,在发展上却可能处于中等成绩或更低的水平。这样,不论教还是学,都只是围绕着分数打转而已。例如,有的小学语文教师不是把传授知识与学生的生活、思维结合起来,而是把教学重心放在繁琐地训练字、词、句及分析课文上。字、词、句的训练固然重要,课文也应该适当分析,但要简明。过于繁琐,会使学生越学越糊涂,还会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消极地获取知识上,造成学生的学法以死记硬背为主。正如苏霍姆林斯基说的那样:“摆在他们面前的唯一任务就是:识记、保存、再现。”我们的教学,也就走上了僵化的“应试”之路。
(三)培养能力比传授知识要难。
培养能力并不是比传授知识有更高的要求。例如引导一个一年级的小学生由浅入深地去观察事物,提出问题,并不见得就比教他字词要困难,关键是我们是否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有的老师总觉得“教学质量还不过关,哪还敢谈什么能力?”他们担心强调发展能力,会削弱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牢固掌握,使学习成绩下降。这种看法是幼稚可笑的,他们说的所谓“教学质量”只不过是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而已,把智慧和能力等排斥在外。确实,我们在这方面的改革过程中,也局部地出现过使学生基本知识与技能水准下降的情况。但是,这并不能证明是强调了发展能力所致的。细究其因,主要是由于经验不足,求胜心切,结果“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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