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1 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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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 程序
社会的安全需要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是,不法行为难免发生,这就要求国家对不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纠正和惩处的关键程序,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使得这一程序更加法制化,法规更加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人权得到保障,但是,该法依然存在一些值得推敲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级别管辖不规范
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主要存在两种级别上的错误,一是下级机关越权行使上级权利进行处罚,二是上级机构对下级职权的行使。根据《条例》33条相关规定,行使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机关为:市级公安局或者是其下属分局,县级公安机构,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上级公安机关经常直接介入由下级公安机关惩处的案件,但是在处罚时,他们本没有处罚权。派出所。派出所根据相关条例,可以对辖下违反治安条例的人员处罚,但是罚款金额不得超过50,同时也只能进行警告处分。超出范围的应该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罚。然而,在进行处罚时,派出所经常擅自进行处罚。《条例》只对管辖处理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相关的处罚管辖权。这就导致相关机构在问题出现时容易为了利益相互争夺管辖或者是出了事情之后互相推脱的现象,不利于治安的管理。
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惩处时,很多时候为了增加本机构的收入,对一些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这不仅侵犯了其他机关的管理权利,对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也有着潜在的威胁,刑事案件的性质通常比治安案件要严重,对他们进行处罚降级,会构成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一些不法商人生产违法,伪劣产品也被公安机关给作为治安管理处罚,对市场的有序发展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不利影响。
另外,《条例》也没有对各个地区的管辖权进行明确的划分,因此,在一些案件出现时,当地的公安机关不能及时的进行处理。比如在案件的发生地点和案件设计的当事人所属的管辖范围上就会产生冲突,按照规定,只有案件发生地的民警有管辖权,但是,在我国的治安案件处理中,经常会出现推脱和争抢的事件。
二、受理程序不规范
作为治安案件管理处罚的必经程序,受理程序在相关条例中并没有被明确的提出。受理对公安机关进行管理时有着重要的影响。公安机关通过受理事件可以确定案件查处管理的时间,另外,公安机关对一个案件的受理就标志着其他的机构无权进行管辖权。虽然公安机关已经注意到它的重要性,并对受理进行了完善,但是,对于一些标准,仍然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规范。比如要求公安机关对案件举报,控告,接收的案件要及时的进行登记,受理,但是没有规定具体要求的事件,不能有效的督促民警及时的受理案件,耽搁案件的处理。
三、案件调查手段不规范
由于治安管理立法并不完善,所以在案件调查时有一些缺陷:没有对案件的相关证据的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在进行调查时也没有对办案手段,办案的过程和程序进行规定,因此,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有时会出现暴力办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在《程度规定》中,上述问题被关注,明确的规定了证据的八种种类。同时也对执法人员在调查案件时的手段和程序做出了一些规定,保证了案件调查程序的规范。《处罚法》对当事人的传唤也进行了补充,对公安机关在案件审讯时对证人和家属的传唤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对传唤的时间进行了缩短,但是,这对公安机关的办案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由于时间的缩短,一些犯罪份子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逃跑,为缉拿不法分子造成了障碍。在公安机关的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执法主体不合法,一些民警在处理案件时不能负责,违法对案件相关人进行询问。对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使用一些强制执法的手段,忽视当事人的辩解,甚至对一些证人的审问也使用暴力,这严重的触犯到他们的基本人权,不符合我国法律的人文精神。在传唤时也不能出示传唤证,事后不进行补办工作。
四、案件的处罚结果程序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必须对处罚的结果对当事人说明,并解释处罚的原因、事实、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但是,在公安民警进行执法时,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只是被动的接受处罚。因此,一些当事人在处罚中抵触处罚结果,对执法采取不配合态度,造成了诉讼和复议现象的增多。同时,对于治安处罚的结果,相关机构也不能将书面裁决书及时的送达当事人手里。
同时,处罚的时效性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立法不完善,对案件的受理时间进行了规定,但是,案件手里的终止时间却没有规定。同时,一些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没被发现的便不再处罚,对不法分子无疑是一种纵容的态度,没有了法律的约束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能得到应有的教训,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带来的了影响,着不利于我国法制适合的建设。
五、结束语
治安管理处罚的合理科学的程序关系着案件能否及时有效的解决,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的管理处罚条例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信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一定可以实现管理程序的科学有序的进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 可持续发展; 发展策略
五千年的华夏文明,幅员辽阔地大物博,我国有近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是需要一种可持续的策略,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各行各业都迅猛的发展着 ,国民素质不断提高,从而对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也有很大程度上的保护意识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从总体上看,如何去实现这种继续发展的态势成了我们现在发展策略的重中之重。找出适合我们发展的处理与创新、可以保留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也能激发城市机能,要实现与现代生活的接轨,进一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多分析研究一下国外的一些成功策略。在对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结和实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将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的更深层面进行改良。可分析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名城保护模式作对比分析,从中互相学习经验。从思想观念、体制、发展定位、等基本思想出发。遵循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独立发展、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与整体发展策略相结合的办法,系统全面的研究发展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策略,为当前历史文化名城的持续发展及发展策略提供保障。
一、我国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策略
(一)历史文化名城是我国最为珍贵的文化遗产,民族的既是世界的,我国拥有数不胜数的风景名胜以及不同风格的文物古迹、因此为旅游业商业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强有力地的基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以及文物古迹的价值被重视、发掘。
(二)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当前重要的旅游景观地,在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 例如,开封,它作为我国第一批成为24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其文化的内涵,在发展旅游业中有着非常良好的条件,由于从古至今的各种因素,开封的旅游行业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相比较仍然存在着很大差距。要怎样在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思想下,进一步探索发掘其文化底蕴,实现开其、经济文化及旅游产业的发展,是当下要深入研究的主旨。
(三)本人通过调查和实地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所学的专业,比较系统地分析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一系列问题。
1.国外针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的研究动向,我国可以学习借鉴。
2.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主要阐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和持续发展研究的理论依据。对旅游可持续观念和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最基础内容,从中得出结论,实行可持续发展策略是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大的趋势。
3.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要素分析。了解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发展情况,对其历史文化及自然景观独有的构成要素从几个方面进行了归纳分析,客观去分析研究其主要特性,从而形成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分析。
4.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的发展策略。第一,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大的框架。然后,对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市场进行分析要得出其结论,用得到的分析结果为根本,提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开发体制及营销方法。最后,把历史文化与其它连带的旅游业产品,还有周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对比分析,为历史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打开一扇窗。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剖析了限制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弊端,并从旅游设施的逐步完善、旅游业连带关系以及旅游管理制度的改变、等多方面做出相应的策略。
二、总结
本文总结多方面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体质。其中包括了可利用资源、社会、旅游经济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文化底蕴和开发等多方面为基础思想。上述所提到,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是重中之重,是有针对性的对历史文化名城设立的指标,包含了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分析与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策略两个小指标。国内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上述文章阐述的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策略可用于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发展的实践。通过科学的分析,以及本人多年来实地对名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结合分析评价结果,深究出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可持续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并给出其发展方向以及策略。这种研究分析也可用于其它方面的剖析。
参考文献:
[1]卢小琴;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研究[D];中南林学院;2005年
[2]沈惠萍;苏州的城市发展与古城保护研究[D];同济大学;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