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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投资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17:36: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房产投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房产投资论文

第1篇

在我国投资性房产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度量的条款是:房产公司应该在会计业务期限结束时运用成本机制将投资性房地产做后续的核算:倘若存在充分理由并足以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公允价值可以稳妥地连续获取,即可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一旦房地产经营单位的计量机制得以约定执行,不允许再自由更改。基于此,我们会越发热衷于成本计量机制,仅当公允价值可以准确无误的获取时,才可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当进行房地产置换时,若采用了传统的成本计量机制,则把房产转换以前的财务账面价值当作转换之后的下账价值;若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时,把投资性房产更改为自用房产,则需把更改之日的公允价值当做自用房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当做公允价值更改利益损失,把它计算在当时的利益损失之内,当自用的房地产或者以前的储备货物更改为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取用更改之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度量低于以前账面价值的数额当做资本公积金计算在所有者利益之内。当房产公司核实此项房地产资产时,那些原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资产更改为处置时期的投资利润。当采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进行会计核算时,不给投资性房地产实施折旧和分摊销售,要按资产负债明细表每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当做基础条件来修正它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所差部分计算在当时所在时期的收益之内。

二、新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条件

能够确切的说,公允价值计量机制的信息资料关联性比历史成本计量机制的关联性具有与生俱来的独特优点,此评价也是经过我国多个实例检验所证实的。怎样尽其所能地给现时和将来的房地产投资商拿出最有价值的决策信息依据一直是当代广大会计工作者的奋斗愿望,落实到房地产行业会计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尽其所能地推广和使用公允价值这一连续计量机制。但是,参照相关专业人士把我们国家二零零七年提供的房地产公司会计财务报表给予统计,在国家推行新的会计准则之后,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实施房地产后续核算的公司还是偏少,其相关统计结果的数据是:两千零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在已经公布年报的一千三百零三家上市企业中,只有九家上市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机制而且将所有股东的权益做了历史性的分配。其中,牵扯到数额规模最大的为中国银行,其金额数目突破三十三点一八亿元。调配数额最少的也有一百四十点一一万元,而有部分驰名的商贸企业却没加入其中。有关专业人士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得到的最关键和最具统一性的决定因素是由于在选取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时要具备极强约束力的基础条件,另外在具有很强约束力的前提下,还必须存在相当恰当的计量体系来确保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计量工作的高效开展。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和作用

国际上曾有著名的经济学家对会计计量工作做过精辟的阐述,其核心意思是:一个经济组织有较高生产率的前提条件是其必须有很强的财务计量核算能力。由此可见,一个企业的财务计量能力相对于它的键康发展是多么的重要。劳动生产率的波动,能够导致资源分配的重新排序,其可严重地左右到产权由外向内的转变历程。另有经济学家也曾做过阐述,其基本思想是说会计的计量职能是会计体系的核心价值。所以,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如果选取公允兼职进行计量和核算,那么,即可以大力促进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组合和资源调整。故我们一定要仔细研究公允价值的概念、环节和计量措施等内容。国际会计准则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平等交易中掌握具体情况细节的财务所有人主动实施资产交易的资金数额。依照国际上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可认为,公允价值的裁定一定要符合下面的要求:A此商品一定要发生大量的交易数额;B此种交易一定是连续的,是发生在经营主体间长期的交易行为;C实施交易的价格是公开的、透明的,合理的和大家公认的。对在市场上实施的所有交易都是同等公平看待;D实施交易的价格是随时都能够获得的,而且进行极小的投入就可以获得这些价格信息。依据我们国家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要求,仅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随时把握地获取时,该企业财务核算方能够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所以,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一定要符合前述四个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方允许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机制。通常来说,我们国家现一时期的房地产价格在全国大部分城市中都存在着广泛的交易情形,此类交易都是一直持续发生着的,而且都是阳光实施的。现时我们国家上市公司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基本上都符合上述的各项要求,所以就整体上来说,我们国家对投资性房地产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机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那么,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这两个概念又有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呢?市场价值说的是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采购一笔资产或偿还一笔债务所采用的市场价格,也可叫市场价格或者交换价格。把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对照起来比较便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允许依托公开了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选取依据。所以,可以把前述内容当作前期环节,即在可以获取公开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下,依据公开的市场价格能够极方便地确定公允价值。此类情况是在局部范围内选定市场价格与公允价格的差别来确定。

四、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工作的见解

依据上面所述内容,本人以为投资性房地产开发后的计量机制应维持成本方式度量,遵照时间安排对投资性房地产提取折旧或摊派销售,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实施减值测试并做好减值和计提减值的准备工作。自用型的房地产及存储货物变更成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变更成自用型资产或储备货物时,都要依据所拥有资产的账面价值数量实施结账转换,由于投资的宗旨没有发生更改,更改的只是拥有财产的方式,故不可能出现转换过程的利益损失。

五、结语

第2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或使资产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也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鉴于投资性房地产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为了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潮流,本着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精神,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本文阐述了该准则的创新之处,分析了其预计影响并对在实施过程中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引发人们对本准则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创新

(一)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示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一大特点是将企业为投资目的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

长期以来,我国并未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制定相关准则,而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通过“存货——出租开发产品”,“其他长期资产——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上述资产除存货外按期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期末,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列示。但是,从这类资产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在经过数年以后,它们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价值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使得对房地产的投资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而有别于价值逐期减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无法在会计上真实反映其特征及价值,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财政部颁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有限度地运用公允价值

1、引入公允价值

财政部在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了成本与可收回金额(或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基本上没有使用公允价值模式。鉴于目前我国企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价值的变化情况和服务于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要,《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实现了资产计价模式的重大突破。公允价值计价模式的应用可以真实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加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为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张江高科(600895)为例,张江高科主营业务为物业经营,在园区内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和办公用房,房产租赁情况良好。公司拥有的物业规模将达到65万平方米以上,相关机构研究表明,按照公允价值法的市价重估,公司房地产重估价值增值约4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实施,无疑使其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资产价值更加符合实际。

2、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

在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上,《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允许企业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价模式中任选其一。而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计价模式的选择决定于外部条件的适合性,即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具体而言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我国限定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采用限定范围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3、转换差额的处理

在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全部计入损益这点上,也可以看出新准则制定者的匠心独运。新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与国际准则第57条“对于将存货转换成一项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的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有着明显差别。如果企业想要通过虚假转换房地产用途来粉饰报表的话,为了遵守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与成本价的差额只能记入到所有者权益中,杜绝了虚增账面利润或每股收益的可能。可见,我国这次出台的新准则决不是对国际准则照抄、照搬、照转,而是相关专家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思想结晶,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三)区分投资性“房产”与“地产”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持有该建筑物的企业在主观上是为了赚取租金,在客观上已在出租赚取租金,所以新准则规定建筑物必须是“已出租的”才算作投资性房地产。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是“已出租的”,也可以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这是因为虽然房产和地产是不可分的,房屋建筑物会因为土地的升值而升值,而房屋建筑物的价值终究会因为寿命的终结而消失。所以,不能将房产作为增值物来投资,只能作为出租物进行投资,地产既可以作为增值物来投资,也可以作为出租物进行投资。

二、实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分析对象的一个简单描述

笔者的分析对象为沪市房地产行业37家上市公司。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在2005年已经被ST,它们分别是ST兴业(600603)和ST运盛(600767),另外有两家上市公司无法找到2005年的年报,它们分别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588),均为2006年上市。在另外35家上市公司中,根据2005年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有12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23家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

(二)对沪市房地产行业采用新准则的影响预期

在23家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按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最高的为上海金桥(600639),约为63.4%,其账面价值为3,075,856,831.60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在10%以上的共有五家公司。

沪市房地产行业投资性房地产简表①(2005年年报)

名称股票号总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待定土地)

金桥

6006394,853,790,713.603,075,856,831.6063.4%

天津

海泰600082798,648,137.85221,306,797.9927,7%96,119,477.56

天创

60079188,321,806.68162,245,926.0316.4%

上海

海鸟600634340,104,358.9949,590,758.6514.6%

实发展6007483,815,870,943.60444,282,443.5711.6%

全行业106,721,460,484.37,029,633,926.936.59%413,483,024.93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高,笔者统计了沪市房地产行业37家上市公司,其总资产为1067亿元,其中基本符合新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特征的约有7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约6.59%。据相关报道,我国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增长大致稳定在10%左右。在北京、上海等地区房地产价格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假设采用公允价格计量会带来1倍资产增值的话,整个房地产行业在07年因为转换将会有70亿元计入所有者权益,在08年因为增值将会有巨额未实现利润计入损益,这对行业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考虑到房地产有其特殊性,不同城市、地段、结构、用途的房地产其价值差别很大。这给我们分析新准则对全行业各家公司的影响带来了困难,因此,本文仅以上海金桥为例作相关分析。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实施对上海金桥的影响分析

1、对总资产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意味着2007年上市公司中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账面充分体现。以浦东金桥为例,金桥板块是指依托金桥出口加工区和碧云国际社区范围内的住宅区,该区域楼盘品质较高,金桥加工区汇集了大量高薪技术行业和三资企业,发展潜力旺盛。根据公司2005年报,其主要的出租项目为碧云别墅、现代产业服务园、碧云体育休闲中心、家乐福、英国学校、平和学校、碧云花园,新金桥大厦以及北区厂房仓储。该公司房地产主要在上海浦东新区,其中碧云别墅面积为185400m2,现代产业服务园面积为220000m2,碧云花园面积为220000m2,(平和学校、家乐福、体育休闲中心为配套设施)新金桥大厦面积为64000m2。06年在浦东新区房价约为均价13000元/m2,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估计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约为90亿元,比账面价值31亿元增长了约59亿元,涨幅约为190%。

2、对利润的影响

如果相关公司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则可能使公司的年末净利润相较往年产生波动。该准则实施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将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尽管如此,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仍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假设公允价值评估合理的话,折旧和减值准备问题只是从“显性”转入“隐性”,把以前单独计提的费用变成每年因公允价值变化统一计提的费用中的一项,其对利润的影响比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行前后不会有太大变化。那么,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将成为利润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具统计,浦东金桥投资性房地产性质的资产占总资产的63.4%,地产价格已突破每平米10000元。如果在2007年,该公司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公允价值应达到90亿元,高达原资产近3倍的溢价将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因为置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当期利润不存在太大影响。但是,2008年增值部分必须计入损益,相对于05年年报显示的2.3亿元的利润总额,其影响不容小视。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选择

公允价值依然是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具体到房地产又有其独特性,不同地理位置、结构、用途的房地产其价值差别很大。常见的房地产计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替代原理。运用市场比较法,要求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对于不存在房地产交易活跃市场的,或是很少发生交易的特殊房地产很难适用;收益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之后的正常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以预期原理为理论依据。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一定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而对于纯粹消费性和无明显市场经营收益的房地产,或是以自用、自住为目的的房地产则不适用。

确定公允价值是实施新准则的前提,而规范公允价值评估体系则是确定公允价值的前提。首先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新准则中并没有提到应该如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但国际准则40条中给出了三种评价标准,同时在国际准则中也对公允价值的取得、确定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其次加强资产评估师的队伍建设,因为在未来的工作中,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素质将影响最后评估结果的公允与否;最后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有关部门应严格对评估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他们的评估工作予以监督,杜绝串通舞弊,虚假评估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关注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

笔者认为,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又一难点所在。国际准则将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新准则对地产的确认比较严格,只有两种情况,“已出租的”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在分析房地产行业报表时,笔者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报表附注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明,这给此次分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能导致统计结果的不精确。从准则实施的角度看,如果不对这内容加以规范和控制的话,很可能成为此类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三)企业选择计价模式的标准:外部条件符合程度还是企业内在需求

新准则的出台,目的是使会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保证信息的客观性,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往往基于业绩需要考虑计价模式的选择问题,使得很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对选择新的计量方法"望而却步",具体表现为:

其一,用公允价值计价,使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巨额资产浮出水面,净资产值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同样地增加净利润的话,必将会造成ROE的大幅度下降;其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司对于市场的依赖更大,新准则规定: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在后续计量中,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明,在转换当日投资性房地产升值的公允价值,有可能在往后的几年因为市场价格的下跌而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的形式大量转回,此风险不容小视;其三,从税收方面的考虑,体现"投资性房产"的增值也将使企业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金。首先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那么在原有成本法下投资性物业作为固定资产,可通过逐年计提折旧来抵税的税盾作用就体现不出来。其次在公允价值下,投资性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进入当年的利润表,就要缴纳33%的所得税,虽可以采取递延所得税法,等实际进行转让时才真正纳税,但这部分税收还是要从当期利润中先行扣除,无疑会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允价值模式还是成本模式的选择上,企业所实际遵循的选择标准更多地是考虑该模式的选择对于企业业绩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而不是准则所给定的外部客观条件(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及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的符合程度。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一方面应制定更加详细并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另一方面应加强新准则实施中企业行为的监管,同时,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充分考虑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引导企业实施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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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

3、财政部会计司.2000.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研究,7

4、何希倩、陈汉文.2006.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新理财,9

第3篇

2005年,受中国香港领汇、广州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在中国香港上市的影响,中国大陆(以下简称“中国”)出现了第一次讨论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热潮。为解决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问题,2010年以来房地产投资信托再次被热议,发改委等部门已确定北京、天津与上海作为试点城市,但目前试点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尚有障碍,亟需寻找突破口。国际上典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模式是“美国模式”与“亚洲模式”,亚洲以中国香港为典型。美国模式为税法约束下的市场化模式,中国香港为专项立法模式,各国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运行模式与制度设计是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基石与核心。基于此,本文借鉴美国与中国香港的运行模式与制度设计,结合房地产信托发展现状,探索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路径。

2美国模式与中国香港模式分析

2.1美国模式经济环境的变化与税收优惠制度的变革,是推动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受税收制度推动的非专项立法型和组织结构不断变异。

2.1.1税收优惠制度推动的非专项立法制度1960年美国颁布了《1960年国内税收法典》,明确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内涵、外延与制度框架,包括组织结构、资产配置、投资者结构、收入来源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满足上述五项要求的基础上,可以享受特定的税收优惠。1976年美国颁布了《1976年税制改革法》,调整了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纳税条款,以助其渡过70年代遭遇的巨大困难。《1960年国内税收法典》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需要雇用外部顾问公司制定管理与投资策略,问题随之产生。为了缓解外部顾问导致的问题,《1986年税制改革法》开始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进行“积极”的内部管理,允许其采取“公司”的形式实行自我管理和经营,提高了经营决策效率,促进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在美国的繁荣。1999年美国通过了《REIT现代化法》,在组织结构上,肯定了UPREIT(伞形合伙房地产投资信托)与DOWNREIT(下属合伙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合法地位;授予房地产商将所持有房地产组建UPREIT与DOWNREIT的免税资格;允许REIT100%持有REIT子公司股份。至此,UPREIT与DOWNREIT组织结构创新得到了美国法律和税收制度的认可。综上所述,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主要法律依据是与其相关的税法,税法的演变是决定组织结构、发展规模与绩效的主要因素。

2.1.2多样化的组织结构自1960年诞生以来,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组织结构有诸多变异,在契约制、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基础上,衍生出多种组织结构,如UPREIT与DOWNREIT、双股(Paired-share)与合订(Stapled)结构、纸夹(Paperclip)结构等,其中以UPREIT与DOWNREIT最为典型。《1960年国内税收法典》通过了将房地产投资信托作为利润传递工具的特殊税收条例,因此,发展初期多采取契约制的商业信托。《1986年税制改革法》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采取公司制的形式,管理和经营收益性的房地产。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美国金融创新的带动下,房地产商将房地产投资信托与有限合伙制结合起来,组建UPREIT和DOWNREIT,充分发挥信托税收优惠与有限合伙制有限责任的优点,1992年之后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成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主流。为了获得UPREIT的税收优势,1992年之前设立的传统结构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通常设立下属合伙人实体,由下属合伙人实体直接拥有新购入地产,传统结构演变为DOWNREIT。UPREIT与DOWNREIT的出现,使得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组织结构实现了历史性变革,促进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繁荣。

2.2中国香港模式

2.2.1专项严格立法在充分借鉴美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中国香港通过修改投资法与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明确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设立条件、组织形式、财务杠杆、资产结构、收入来源结构与红利分配等。因而是专项立法模式。由于发展之初中国香港对房地产投资信托持审慎态度,如表1所示,与美国相比,中国香港立法与监管更为严格、细致,严格立法对控制风险有积极的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展速度。在税收优惠方面,由于中国香港税负较轻,因而没有给予房地产投资信托特殊的税收优惠。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投资信托的逐渐成熟,出于刺激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香港的相关法律呈现出越来越宽松的趋势:如允许海外投资等。

2.2.2本土化特色由于不同国家与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法律体系与设立初衷不同,使得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移植后呈现出本土化的特色。中国香港的诸多规范与制度采用英美体制,但为防范风险,2003年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之初,限定仅能采取信托形式(2006年后允许采用公司形式);中国香港设立目的在于丰富金融投资产品种类,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因而允许进行海外投资;由于中国香港本身税赋很低,对房地产投资信托没有特殊的税收优惠。

2.2.3组织结构形式单一根据中国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的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由于中国香港在美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专项、严格且较为完善的立法,其房地产信托投资的形成是满足法律要求的结果,且发展历史较短,所以组织结构形式单一,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变异。

3中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现状

目前在中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与之最相似的是房地产集合信托计划产品(简称房地产信托)。中国房地产信托发展现状如下:

3.1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专项法律,相关的法律制度有《信托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信托法》规定,能取得受托人资格的法人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即信托只能由信托机构发行,将房地产投资信托限定为信托型。《管理办法》于2009年进行了修订,扩张了信托计划的规模,增强了流动性,但是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对流动性与投资规模等的要求相距甚远。如《管理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此外,规定不可公开营销宣传信托计划,使得信托计划处于非公开发行的范围内。税收优惠是国际上房地产投资信托蓬勃发展的源动力,而目前中国政府在基金与证券方面的税收一向以临时文件出现,税收政策具有不稳定性。

3.2以信托公司为主导,以信托型、封闭式为主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是《信托法》规定的开展信托业务的法人单位,因而目前多数房地产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与投资者订立信托合同,信托公司以发起人与受托人双重身份募集资金,管理与处置信托财产。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监督信托资金的使用,房地产信托以信托型为主。此外,中国当前房地产信托不能上市交易,也没有相应的二级交易市场,因此在信托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法通过转让信托份额的方式退出投资。

3.3以“融资理念”为基础目前房地产信托的运作多数是房地产商有资金需要,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实质上具有融资贷款的性质。因此,当前房地产信托是一种融资工具,而非投资工具。

4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路径选择

目前中国在国家层面上频繁提出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目的在于:第一,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化解银行信贷风险,利用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第二,解决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问题。为了缓解“公屋计划”所带来的巨大的财政压力,2005年中国香港将公屋商业物业和停车场设立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香港交易所上市,第一轮筹集资金25亿美元,中国目前面临相似的环境。因此,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应在美国和中国香港的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国香港制度与发展模式为主要参考,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制度。

4.1运行模式设计国际上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物业标的主要为成熟的商业物业,而公共租赁住房多为新建住房,且租金较低,需要政府财政补贴,因此应在参考中国香港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如图2所示,首先,设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信托,作为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分配投资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持有、管理信托财产,代表投资者处理相关事务;物业管理人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投资信托所持有物业;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代为收取政府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4.2组织结构设计在组织形式上,虽然公司型比信托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业绩更好,但是美国与中国香港在发展之初均只允许设立信托型,原因在于公司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委托链条更长;此外,发展信托型在我国需要突破的法律制度障碍相对较少。基于此,本文建议在发展初期设立信托型,发展相对成熟后再引入公司型。从资金投向来看,本文建议设立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原因在于,第一,权益型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租金,这正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性;第二,抵押型将主要资产配置在抵押贷款上,财务杠杆较高,当市场不景气时财务风险更高;同时抵押型受利率变动的影响更大,发展权益型有助于规避利率风险;第三,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在美国,在资产规模方面,权益型占91%,债权型占7%,混合型占2%;在中国香港只允许设立权益型。因此,建议设立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4.3专项立法,严格立法,逐渐放松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可在美国与中国香港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专项立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结构、参与人资格、权利与义务、投资标的选择、资金来源及红利分配等重要问题作出全面、细致、明确规定,一来可以节约立法成本,加快立法进程;二来便于操作,利于金融监管。由于房地产投资信托涉及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行业与房地产业,在制定制度时,最为可行的办法是由证监会、银监会等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内容,由国务院专项行政法规,最为理想的是在现有《公司法》、《信托法》、《证券基金法》、《税法》等的基础上,制定房地产投资信托专项行政法规。不论以何种形式确立房地产投资信托法律或法规,都应与现有法律制度对接。从美国与中国香港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均呈现先“严”后“宽”的特征,设立之初立法严格,以控制运行风险,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后,逐渐放宽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投资标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建议我国也要从严立法,将投资标的限定在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房,待发展成熟之后,再扩展到商品房或商业地产。

4.4制定并落实税收优惠制度税收优惠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的巨大推动力。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交易环节较多,使得税负增加,美国通常限制房地产投资信托经营业务在房地产的租赁与买卖,按利润传递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在中国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时,建议对合格房地产投资信托免征所得税,减免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在物业交易环节仅对相同物业的交易征一次税,避免重复征税;对房地产买卖行为免征印花税;同时也可以考虑在发展初期对投资者减免所得税以培育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群体。

第4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一、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除了将拥有的房地产用于生产厂房、办公场所等自用外,还可能将持有的部分房地产出租以获取租金或持有闲置的房地产等待合适的市场机会将其出售以获取资本利得。在会计上,这些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被划分为一类专门的资产,即投资性房地产。与此相对应,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被称作自用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上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显著差异。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而自用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人力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生现金流量。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而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房地产。然而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方式有较大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自用房地产都纳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区别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一项资产单独进行反映,无疑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从而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取得的方式不同,则取得时的成本计量也不同。现分别介绍几种取得方式的成本计量。

(1)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及其他支出等。

(2)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支付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等。本文将在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中专门阐述。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某项房地产部分自用或作为存货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情形。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与普通自用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上的最大不同表现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上,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按月(期)计提折旧或摊销。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不得转回。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房地产的转换,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的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分类。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有三种转换形式: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在成本模式下几种转换形式的处理较为简单,就是将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下面主要介绍公允价值模式下几种转换形式的处理,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应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或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1、公允价值模式下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转销原存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模式下自用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生产或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改为出租,即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相应地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为租赁开始日。应当按转换日该项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同时转销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及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企业将原来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为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日为企业开始自用的日期。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企业出售、转让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对报废或毁损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模式下,还应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如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一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四、综合示例

2007年4月10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07年5月1日。2007年5月1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价值9000万元,公允价值94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9600万元。假定2008年3月31日租赁期满,企业收回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11000万元出售,出售款已收讫。

2007年5月1日转换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4000000

贷:开发产品9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0

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2008年3月31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110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10000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96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4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同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00

同时,将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00000

第5篇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投资商业区分析

商业区的确定

商业区的概念

交易区或称服务区的概念在商业房地产分析中远比在其它房地产类型中重要的多,可以说它是商业房地产产唯一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分析因素。

商业区一般定义为一定的地理范围(行政区域),在该范围内存在一定比例顾客,使商业零售中心正常业务得以维持。商业区的范围由该商业房地产的类型、规模、业态、周围竞争对手状况、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等因素所决定,它的边界不一定规则,理想状况是同心圆,实际上则不一定,许多自然地物、道路等都可能成为其边界。界定范围之后需要收集不同服务圈层里的人口规模、居民户数、平均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数据,这些数据是进行市场分析的基础。

除了要定义商业区以外,了解销售收入的来源也很重要。特定产品或特定服务的所谓“可解释销售收入”指的是来自于该产品区域服务区所在地顾客所买的销售收入。外部收入指的是来自于该产品区或服务区以外的顾客购买的销售收入。收入项指的是产品区或服务区内顾客在其它服务区购买的花费。假定商业零售业顾客并不总是在一个地点或者总在距离最近的地方购物,相反,他们有时会到其它服务区采购。那么,一个地区的流失项就会成为其它服务区的外部收入。调整后的可解释收入到底是净流失(负值)还是净外部收入(正值),要依据所分析的产品类型,所研究的商店的吸引力,所考察的商店的地理位置,以及其它业务活动的距离远近而定。为了最终得出一地区内对某一地理位置的潜在需求,通常需要计算出服务区或子市场对商业房地产的净值。

确定商业房地产服务区的方法

有四种方法来分析、定义商业区。它们是顾客流量法、人口/支出方法、顾客识别法、驱车时间法。

顾客流量法该方法的基础是计算交通流量,其中多大比例在商店之前停留,进入商店的顾客中有多少人购买了货物。房地产分析中,交通流量指的是车流量或步行的人数,具体选择哪一种要根据商业房地产的类型而定。一些独立的商业零售商店可能关注的是车流量,因为他们更关心过往的车辆中在商店停留的比例。所有在店门口停留的车辆实际上就是潜在的顾客。但是对于位于条形商铺中心或大型商场的商业零售商来说,关注的焦点就不同于前者。对他们来说,停留车辆中只有一部分顾客会最终经过他们的商店,而这些顾客中只有一部分会进入店内。所以,这部分商业零售商关注的就是步行人数(经过他们商店的人数),而不是车流量。这一方法可以为下面的问题提供答案:如何计算维持生意所必须的最小交通流量,或者给定了交通流量之后,如何计算潜在的业务量。

如果经过某一处的实际交通量等于或大于所需的交通量,则说明该服务区有足够的需求可以带来所需要的每平方米的销售收入。实际上,服务区就成了交通往来进出的一个地理区域(始发地和目的地)。

上面的方法还可以加以改进,要做的就是将该地区的变化趋势考虑进去,以判断交通流量可能缩减,增加还是保持不变。该方法还可以反向使用,即已知目前的交通流量,进而判断改为之每平方米潜在的销售收入。

采用驱车时间确定商圈,最重要的是要获取切实可行的数据,需要进行的调查工作包括:对周边可行的交通路线进行调查,对于各个交通路线的利用情况,车流平均速度,平均使用量进行调查;对可能前往商业区的人群进行调查,确定出行主要采用的交通工具,平均行驶速度和时间。

人口/支出法该方法识别出了维持生意所需要的商业区的大小。首先,它要计算出现有的和潜在的适用某一特定用途的空间中维持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人数。根据人口密度,就可以确定具体的商业区。

该方法也可以反向使用,在给定人口数量之后,计算某服务区或者子市场的潜在销售额。

顾客识别法该方法根据现有顾客的位置识别一个商店的商业区,主要大信息获取渠道包括销售点信息(掌握顾客地址或邮编)和顾客调查(当顾客进入商店时采访他们)等。根据掌握的信息在地图上标出相应的区域,判断其中哪些属于商业区。

还可以对给竞争对手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另外,也可以根据商业区内不同的产品类型,或者销售量层次进行分解分析。

驱车时间法这一方法建立的基础是中心地段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区(范围)受人们为了购买货物而愿意出行的距离的影响。从某一商业零售商的角度来看,商业区的界定以及商业区内潜在需求的估算是最重要的。这一方法确认了地理意义上的交易,从而通过对需求与供给(缺口)的分析就可以确定维持某一服务所必须的商业区的大小。

该方法也可以反向使用,用以决定一店址的商品区面积多大才能带来所需的每平方米的销售额,以及该服务区的驱车时间。可行性问题因而变成了顾客是否愿意跑这么远购买商品。

商业区缺口分析和重力模型

商业区内商业房地产市场中的缺口计算可以按下面的步骤完成:

需求=商业区人口×人均购物支出额

供给=竞争商商店面积×每平方米的年收入(平均销售收入)

重力模型是唯一可以同时分析需求(目标顾客的支出)和供给(现有的商业房地产或竞争)状况的分析工具,正因为如此使它成为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如果知道了顾客总支出(某一地区),就可以预测所有商业房地产(包括即将开业的新商店)的年销售收入。商业零售模型被称作“生产约束”的模型,因为所有商店的总收入必须等于(已知)顾客的支出总额。基本上,该模型对某一人口群顾客可能消费在商业零售店商品上的金额给定了概率。这种概率可以通过每个竞争商店对顾客的相对吸引程度(一般是面积大小)进行加权调整。这时就不必考虑商业区的界定,因为随着距离的增加,顾客的消费指出呈指数化递减趋势。

为了计算商业房地产重力模型,首先需要知道根据人口资料或者群组划分的顾客对某一商品的总支出额,新商店的位置,面积,现有的竞争者以及顾客所在地和目的地(商业房地产)的距离。该模型可以预测每个商铺的年销售额,也可以预测新商铺的年销售情况。同时还可以预测新商铺对现有商铺的影响(即新商店可能瓜分的业务量大小)。尽管重力模型问世时间已经不算太短,但是在GIS(地图绘制软件)发明之前由于它的实施难度太大而没有被广泛的应用到市场分析中去。

影响商业房地产投资的其他重要因素

商业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是因为它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当地的供给和需求因素。由于这一点,了解地方经济结构就显得至关重要。其中包括地址、人口以及整个区域的商业零售环境。

地方区域特点

地方区域涵盖的范围包括整个社区或城市,商业零售市场就是围绕这些区域建立起来的。下面将讨论具体的位置特征如商业房地产周围的商业区,城市增长模式(它对选址)的影响等等。

增长模式。商业零售业的趋势随着人口的移动和收入的集中程度变动,同时商业房地产的用途也要依赖自身所处的位置而定,所以,增长模式影响了商业房地产的用途。如果商业零售商的业务在增长,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增长的方式偏离了其所在的位置,商业零售商就必须依靠现有商业区的稳定性来维持业务的发展,而不能舍本逐末。

地点因素。商业房地产的成功很大部分要依赖于该地点对顾客的便利性。其中,视觉效果,停车场设施,以及是否能方便进入该区域又是最重要的因素。

当地人口特点。一个地区的居民可能是预测商业房地产项目是否会获取成功的风向标。用来估计一个地区顾客基础的信息类型包括人口数据和支出模式——该地区有多少人口,他们手中有多少钱,他们的钱都花在了什么地方?

人口统计数据资料。有关人口(目标顾客群)性质和特点的信息在分析商业房地产服务和商业零售空间的需求时是很重要的。和其他居住收益型物业一样,对商业零售商品的需求,以及由此引致的对商业房地产的需求和人口的规模、年龄层次、教育水平、种族构成和人口分布密切相关。

商业房地产的销售不仅直接受到人们居住位置的影响,而且还受他们就业所在地和收入分布的影响。虽然从理论上说,人口的消费和商业零售产品和服务的购买直接相关,但是,实际上要受到产品或服务“需求弹性”的影响。例如,杂货的消费对收入缺乏弹性。这就意味着不管收入多少,人们购买的杂货数量一般不会改变太多。另一方面,家用电器对收入富于弹性,收入越高,人们购买的就越多。

商业房地产的用户通常对商业区都有一个标准,必须有一定的收入水平的一定数量的人。如果某一区域人均收入水平太低,商业零售用户就需要较大的服务区来弥补,或者改选其他的位置。

支出模式。花费在商业零售商产品上的收入比例以及商业零售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的比例是判断潜在需求的关键因素。支出模式是分析人员得以将人口、收入、销售数字转换为每平方米销售的金额加以分析,他可能是用市场中的人民币额表示或者以收入或销售比例表示。

地区商业房地产环境特点

掌握一个地区的经济状况可以使对新商业房地产的发展前景预测更为准确可靠。要评估该地区的经济环境,必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

竞争性。对于商业零售商来说,竞争是无法避免的。商业零售商经常根据地区竞争对手的成功经验或者竞争对手吸引业务的情况来评估某一位置的选址可行性。但是,过度的竞争就会驱使每平方米的销售收入低于可接受的水平之下。

市场份额。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份额指的是某一竞争对手瓜分的商业房地产目录中总收入的比例。虽然单独的市场份额数据不会被用来决定一个项目的可行性。但是一旦某一商业房地产已经建成,它的市场份额就会决定它的存在价值。

生意创造器。这里创造器指的使一种方法,可以将生意吸引到某个地方。例如,一家大型商业零售商店就可能是这样的创造器,它的存在给其他的商业零售店带来了顾客。同样,一家电影院可能是当地众多餐馆的生意创造器,因为它给这些餐馆带来了潜在的顾客。

第6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运用

考虑到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38项新具体会计准则中有17项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同时结合我国的现实会计环境,在具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增设了一些限定条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我国运用公允价值的具体会计准则较多,主要集中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等。下面就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和计量等的影响作详细阐述。

一、公允价值的概念

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定义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定义与后者基本相同:“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而且,“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强调“公平”、“自愿”的交易价格,它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基于活跃市场的理性双方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公平认定和计量,不是某个特定主体的估计;它的确定并不在于业务是否真正发生,而在于双方一致性而形成的价值,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和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具体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第三章“后续计量”中指出: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又指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其持有的房地产溢价在账面上集中体现,导致账面利润大幅增加,新准则还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基本排除了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产而产生巨额账面利润的可能性,充分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应用的谨慎性。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应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分别对“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

(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在建工程)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营业外支出)

(三)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累计摊销(累计折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营业外支出)

(四)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良或装修

借: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或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五)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其账面余额:(或者公允价值<其账面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一其账面余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六)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面余额)

贷(或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

贷(或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七)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账面余额)

贷(或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

贷(或借):投资收益

同时,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投资收益。

四、公允价值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公允价值计量对相关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但公司是否利用或怎样利用这种模式仍需要深入研究。

(一)正式确立重估净资产值法(NAV)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中心地位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只有企业在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或者对外投资这两种情况下,才允许使用重估净资产值法作为记账依据。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使得相关企业在更大的范围内使用此法,提供的账面价值更能真实地反映该企业资产的真实市场价格。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及人民币升值的状况下,新会计准则的采用,必将引导市场更多地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重估净资产值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即使对以开发业务为主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也将导致投资者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来衡量公司的价值。

(二)提高公司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反映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高速膨胀,企业若继续按照历史成本的原则来计量所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这显然会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而且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里,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大都存在很大程度的升值。公允价值模式的引入肯定将加大市场对一些原来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公司价值的挖掘,使投资者对这类公司价值的认识更为全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企业若以公允价值的记账模式取代传统成本模式记账的,应该属于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使公司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使投资者更全面充分地把握相关企业的真实信息。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记账的当年,公司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这些企业的上年度净资产值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提高相关公司的规模。(三)公司每年净利润的波动程度会增大

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现行会计制度下,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都是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其市值变动并不计入当期损益,我们无法从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寻找其变动的痕迹,也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贡献。当前我国的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市场已经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虽然并不排除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出现贬值的可能性,但更多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升值潜力较大且预计将会持续;按照新准则所要求的公允价值法来重新计量这些“名不副实”的投资性房产,企业每年的重估增值额应该会使当年的净利润预计得到持续的额外提升,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巨额利润终将能够在账面得到充分体现,由此也大幅提高了每股的净资产,降低了市盈率。但由于对净利润的影响比较多,相应波动程度也会增加,因此,如何评价这种由于增值带来的利润增加需要市场进一步达成新的均衡,而且,投资者也需要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来衡量此类房地产公司的真正价值。

(四)未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认

公允价值模式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特性,能够较好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和盈利能力,尽管公允价值的确认仍然是一个难点,很多人担心在现阶段的实务操作中公允价值容易导致利润操纵,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发展,售房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相对于其他资产而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公允价值还是比较容易取得的。同时,新会计准则也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对其投资性房地产物业进行评估,并在年报中详细披露房地产当期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及其理由等;而且巨额利润的出现意味着企业缴纳的税额也相应攀升,之前投资性房地产物业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折旧、摊销的抵税功能也没有了。

【参考文献】

[1]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6):36—37.

[2]孙景翠.浅析公允价值应用的现实合理性[J].商业研究,2005(14).

[3]季秀杰.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应用[J].商业经济,2006,(6):47-49.

第7篇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安徽

安徽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安徽省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008)对安徽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007)对安徽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006)对安徽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安徽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安徽省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安徽省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安徽省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安徽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安徽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安徽省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安徽省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安徽省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安徽省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0%,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安徽省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008年安徽省平均粮食产量为60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因此,安徽省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安徽省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安徽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安徽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安徽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安徽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安徽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安徽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1057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116家(包括20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154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安徽省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安徽省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安徽省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安徽省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安徽省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安徽省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安徽省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安徽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转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安徽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安徽省实际,笔者认为安徽省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安徽省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安徽省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安徽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安徽省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安徽省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安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安徽省的比较优势在农业,安徽省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安徽省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安徽省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安徽省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安徽省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胡亭亭.欠发达地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路径选择与创新—以安徽省为例[J].华东经济管理,2007(5)

第8篇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了赚取租金收入或使资产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目前西方国家的企业中,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也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鉴于投资性房地产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征,为了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潮流,本着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精神,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第3号准则《投资性房地产》。本文阐述了该准则的创新之处,分析了其预计影响并对在实施过程中难点问题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引发人们对本准则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创新

(一)将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列示

本次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一大特点是将企业为投资目的而持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

长期以来,我国并未针对投资性房地产单独制定相关准则,而是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通过“存货——出租开发产品”,“其他长期资产——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上述资产除存货外按期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期末,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孰低的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作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列示。但是,从这类资产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在经过数年以后,它们的市场价值不仅可能高于其账面净值,而且还经常高出其账面原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价值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很高,使得对房地产的投资往往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特点,从而有别于价值逐期减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无法在会计上真实反映其特征及价值,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财政部颁布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将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二)有限度地运用公允价值

1、引入公允价值

财政部在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的期末计价采用了成本与可收回金额(或市价、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法,基本上没有使用公允价值模式。鉴于目前我国企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价值的变化情况和服务于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要,《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实现了资产计价模式的重大突破。公允价值计价模式的应用可以真实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增加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为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张江高科(600895)为例,张江高科主营业务为物业经营,在园区内建造了大量的厂房和办公用房,房产租赁情况良好。公司拥有的物业规模将达到65万平方米以上,相关机构研究表明,按照公允价值法的市价重估,公司房地产重估价值增值约40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实施,无疑使其会计报表中所反映的资产价值更加符合实际。

2、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

在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上,《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允许企业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计价模式中任选其一。而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明确规定企业计价模式的选择决定于外部条件的适合性,即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具体而言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我国限定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采用限定范围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3、转换差额的处理

在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全部计入损益这点上,也可以看出新准则制定者的匠心独运。新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与国际准则第57条“对于将存货转换成一项将按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之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原先的账面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均应在当期净损益中确认。”有着明显差别。如果企业想要通过虚假转换房地产用途来粉饰报表的话,为了遵守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与成本价的差额只能记入到所有者权益中,杜绝了虚增账面利润或每股收益的可能。可见,我国这次出台的新准则决不是对国际准则照抄、照搬、照转,而是相关专家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而形成的思想结晶,可以说是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三)区分投资性“房产”与“地产”

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持有该建筑物的企业在主观上是为了赚取租金,在客观上已在出租赚取租金,所以新准则规定建筑物必须是“已出租的”才算作投资性房地产。而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既可以是“已出租的”,也可以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这是因为虽然房产和地产是不可分的,房屋建筑物会因为土地的升值而升值,而房屋建筑物的价值终究会因为寿命的终结而消失。所以,不能将房产作为增值物来投资,只能作为出租物进行投资,地产既可以作为增值物来投资,也可以作为出租物进行投资。

二、实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分析对象的一个简单描述

笔者的分析对象为沪市房地产行业37家上市公司。其中有两家上市公司在2005年已经被ST,它们分别是ST兴业(600603)和ST运盛(600767),另外有两家上市公司无法找到2005年的年报,它们分别是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48)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1588),均为2006年上市。在另外35家上市公司中,根据2005年报,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有12家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23家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

(二)对沪市房地产行业采用新准则的影响预期

在23家披露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按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最高的为上海金桥(600639),约为63.4%,其账面价值为3,075,856,831.60元,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在10%以上的共有五家公司。

沪市房地产行业投资性房地产简表①(2005年年报)

名称股票号总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待定土地)

金桥

6006394,853,790,713.603,075,856,831.6063.4%

天津

海泰600082798,648,137.85221,306,797.9927,7%96,119,477.56

天创

60079188,321,806.68162,245,926.0316.4%

上海

海鸟600634340,104,358.9949,590,758.6514.6%

实发展6007483,815,870,943.60444,282,443.5711.6%

全行业106,721,460,484.37,029,633,926.936.59%413,483,024.93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高,笔者统计了沪市房地产行业37家上市公司,其总资产为1067亿元,其中基本符合新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特征的约有70亿元,占总资产的比重约6.59%。据相关报道,我国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增长大致稳定在10%左右。在北京、上海等地区房地产价格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这一水平。假设采用公允价格计量会带来1倍资产增值的话,整个房地产行业在07年因为转换将会有70亿元计入所有者权益,在08年因为增值将会有巨额未实现利润计入损益,这对行业的影响是不可小觑的。考虑到房地产有其特殊性,不同城市、地段、结构、用途的房地产其价值差别很大。这给我们分析新准则对全行业各家公司的影响带来了困难,因此,本文仅以上海金桥为例作相关分析。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实施对上海金桥的影响分析

1、对总资产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意味着2007年上市公司中投资性房地产溢价将在账面充分体现。以浦东金桥为例,金桥板块是指依托金桥出口加工区和碧云国际社区范围内的住宅区,该区域楼盘品质较高,金桥加工区汇集了大量高薪技术行业和三资企业,发展潜力旺盛。根据公司2005年报,其主要的出租项目为碧云别墅、现代产业服务园、碧云体育休闲中心、家乐福、英国学校、平和学校、碧云花园,新金桥大厦以及北区厂房仓储。该公司房地产主要在上海浦东新区,其中碧云别墅面积为185400m2,现代产业服务园面积为220000m2,碧云花园面积为220000m2,(平和学校、家乐福、体育休闲中心为配套设施)新金桥大厦面积为64000m2。06年在浦东新区房价约为均价13000元/m2,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估计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约为90亿元,比账面价值31亿元增长了约59亿元,涨幅约为190%。

2、对利润的影响

如果相关公司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计价,则可能使公司的年末净利润相较往年产生波动。该准则实施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将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尽管如此,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仍会考虑到这些因素。假设公允价值评估合理的话,折旧和减值准备问题只是从“显性”转入“隐性”,把以前单独计提的费用变成每年因公允价值变化统一计提的费用中的一项,其对利润的影响比较《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实行前后不会有太大变化。那么,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将成为利润波动的决定性因素。具统计,浦东金桥投资性房地产性质的资产占总资产的63.4%,地产价格已突破每平米10000元。如果在2007年,该公司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公允价值应达到90亿元,高达原资产近3倍的溢价将反映在会计报表中,因为置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对当期利润不存在太大影响。但是,2008年增值部分必须计入损益,相对于05年年报显示的2.3亿元的利润总额,其影响不容小视。

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选择

公允价值依然是新准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难点,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具体到房地产又有其独特性,不同地理位置、结构、用途的房地产其价值差别很大。常见的房地产计价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的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市场比较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交易中的替代原理。运用市场比较法,要求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存在较多的类似房地产的交易,而对于不存在房地产交易活跃市场的,或是很少发生交易的特殊房地产很难适用;收益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之后的正常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以预期原理为理论依据。主要适用于有收益或一定潜在收益的房地产,而对于纯粹消费性和无明显市场经营收益的房地产,或是以自用、自住为目的的房地产则不适用。

确定公允价值是实施新准则的前提,而规范公允价值评估体系则是确定公允价值的前提。首先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资产评估制度,新准则中并没有提到应该如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但国际准则40条中给出了三种评价标准,同时在国际准则中也对公允价值的取得、确定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参考的;其次加强资产评估师的队伍建设,因为在未来的工作中,资产评估师的职业素质将影响最后评估结果的公允与否;最后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有关部门应严格对评估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他们的评估工作予以监督,杜绝串通舞弊,虚假评估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关注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

笔者认为,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又一难点所在。国际准则将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新准则对地产的确认比较严格,只有两种情况,“已出租的”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在分析房地产行业报表时,笔者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报表附注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明,这给此次分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能导致统计结果的不精确。从准则实施的角度看,如果不对这内容加以规范和控制的话,很可能成为此类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三)企业选择计价模式的标准:外部条件符合程度还是企业内在需求

新准则的出台,目的是使会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的反映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保证信息的客观性,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企业往往基于业绩需要考虑计价模式的选择问题,使得很多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公司对选择新的计量方法"望而却步",具体表现为:

其一,用公允价值计价,使投资性房地产公司的巨额资产浮出水面,净资产值将会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如果公司不能同样地增加净利润的话,必将会造成ROE的大幅度下降;其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司对于市场的依赖更大,新准则规定: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在后续计量中,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明,在转换当日投资性房地产升值的公允价值,有可能在往后的几年因为市场价格的下跌而以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的形式大量转回,此风险不容小视;其三,从税收方面的考虑,体现"投资性房产"的增值也将使企业要缴纳一笔不小的税金。首先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那么在原有成本法下投资性物业作为固定资产,可通过逐年计提折旧来抵税的税盾作用就体现不出来。其次在公允价值下,投资性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进入当年的利润表,就要缴纳33%的所得税,虽可以采取递延所得税法,等实际进行转让时才真正纳税,但这部分税收还是要从当期利润中先行扣除,无疑会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允价值模式还是成本模式的选择上,企业所实际遵循的选择标准更多地是考虑该模式的选择对于企业业绩及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而不是准则所给定的外部客观条件(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及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的符合程度。因此,准则制定机构一方面应制定更加详细并具有操作性的标准,另一方面应加强新准则实施中企业行为的监管,同时,在税收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充分考虑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引导企业实施新准则。

———————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06.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2、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

3、财政部会计司.2000.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研究,7

4、何希倩、陈汉文.2006.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模式.新理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