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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1 00:27:2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督察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督察工作方案

第1篇

为确保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功举 办,为全乡人民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根 据 5 月 26 日公安部 “全国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 “清网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贵州省公安 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和关于 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自 20__ 年 5 月至 20__ 年 7 月在全县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使此项行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是:一是督促派出所、司法所开展各项治安整治行动,配合抓获一批网上逃犯; 二是督促加强人口信息管理,更正、完善一批错误、不全的网上追逃信息; 三是结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审核、撤销一批不符合网上追逃条件的信息。

二、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一是重点逃犯:主要 包括部省级通缉、部督捕、命案、涉爆、涉枪、涉毒、 涉黑、涉拐、涉假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疑难 案件等民愤较大、 危害严重的逃犯。二是重点问题: 一要着力查纠网上追逃工作中不作为、不认真问题;二 要着力查纠在逃人员信息错误、错抓无辜群众问题;三 要着力查纠弄虚作假、虚报战果问题;四要着力查纠逃 犯身份被“漂白”问题;五要着力查纠通风报信、包庇 纵容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政法部门网上追逃“清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主 任: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副主任: 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 综治办负责人 司法所所长 纪委办负责人 综治办工作员 派出所民警 派出所民警

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权协助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联系电话:。

四、步骤安排 动员部署( (一)动员部署(20__ 年 5 月) 5 月下旬,组织政法部门认真学习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厅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一阶段集中行动( (二)第一阶段集中行动(20__ 年 6 月至 12 月) 1、排查摸底。6月底前,/!/结合实际,摸清各类网上在逃人员底数,排查梳理线索,分析久抓不获的原因, 逐一建档,逐一提出追逃措施。 2、全面清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7月底前,要按照 “谁立案、谁上网、谁负责”以及办案单位归属原则, 对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核实、深入甄别,该撤销的撤销,该更正完善的积极予以整改,不该追逃的坚决予以纠正。 3、实施集中抓捕行动。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 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地全力配合缉捕逃犯。通过 7 个月的努力,到 20__ 年底,力争使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数量下降 50﹪左右。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 (三)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__ 年 1 月至 6 月) 20__ 年 1 月,乡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总结第一阶段集中行动情况,部署第二阶段的重点工作并组织对各执法办案单位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集中考核验收。通过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目标。

五、职责分工派出所: 派出所:要组织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等影响较大、 群众反映强烈的逃犯进行专案追逃;结合日常工作甄别、审查抓捕逃犯;在数据支持、追逃业务、技术保障等方面为专项行动提供相关服务配合;进一步严密网上追逃 工作程序,对在逃人员信息的上网、撤销、修改、删除、 信息质量监控、在逃人员户籍地协查等日常业务严格审核把关、指导考核;进一步加强网上追逃工作制度机制建设,制定实施网上追逃工作规范。在专项行动期间, 要组织开展全县统一的集中缉捕行动。 司法所司法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组织专项行动的新闻,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处置相关舆情事件,引导相关舆论。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力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加强领导,全力保障。 照中央、省、地部门的部署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视频调度会、总结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重大农机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农机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平安农机、和谐农机”,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推动全市农机系统切实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深入开展“和谐农机”建设活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排除隐患,保障平安。

四、督查内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方法与步骤

(一)麦收前,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4月28日至6月6)。本次活动的检点是纠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加强对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业机械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使用未年检拖拉机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小型拖拉机安全检查,采取进村入户与田检路查等方式,查处无证、无牌行驶拖拉机行为。加强对农田作业机械的管理检查,对农业机械违章站人踩压的,要立即给予制止,防止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围绕“三夏”期间生产安全,做好农业机械监督检查工作(6月6日至6月底)。要针对“三夏”期间农业机械作业量大,转移频繁,流动性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站、镇(街道)农机站和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田间、村镇道路等农机作业行驶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安全作业、拖拉机运输、夏季播种安全作业、麦地及麦场机械作业防火、疲劳驾驶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做好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补检及本次专项活动总结工作(7月1日至7月底)。加大对“无牌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把拖拉机年检、执法检查与手扶拖拉机清理整治结合起来,下大力气解决“黑车非驾”和脱检问题,努力提高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和年检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法规科、监理站、维修质监站组成(名单附后)。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全市上下联动,认真组织,领导开展好这次活动。

(二)严格执法监督。所有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证件齐全。严格执法程序,杜绝执法违法行为发生,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安全检查中,要确保执法人员和车辆安全,保证农机手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监理站各外业科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农机站要积极主动搞好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3篇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全区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中心的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按照自治区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全区环保督查行动,特制订此方案。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减排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08]7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2009年减排项目进展情况。

2、全区2009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研。

4、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情况。

二、时间安排

2009年5月初,大约一周时间。

三、人员安排

督查工作分成4个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

第一组: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带队。成员:李剑、郝庆文、王树晓、董英华、张卫东、韦和章、记者1人。督查范围: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李剑、韦和章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张卫东 15304716466

第二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高震风带队。成员:赵福全、哈伦、顾永瑞、赵巍峰,记者1人。督查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赵福全、赵巍峰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赵巍峰 13704717022

第三组: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吕慧卿带队。成员:王龙、赵军、韩西钢、曹江营、武勤,记者1人。督查范围:兴安盟、通辽市、呼伦贝尔市督查工作。王龙、武勤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武 勤 13848112114

第四组:自治区环保局副巡视员杜俊峰带队。成员:莫晓莲、白志峰、张山狮、石俊业,记者1人。督查范围: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督查工作。莫晓莲、石俊业负责材料汇总。

联系人: 石俊业 13314870882

每组返回后,尽快形成督查报告,由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形成我局督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

四、督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五、其他事项

1、办公室负责确定参加人员,拟制方案、通知,协调各盟市做好迎检准备。

2、监督管理处负责提供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资料及项目建设情况。

3、污染控制处负责提供各盟市2009年减排项目清单,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情况。

4、宣教中心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完整率达100%。

(二)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达100%。

(四)区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达标率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辖区内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更全面了解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对各放射诊疗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进行更详尽的摸底。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放射诊疗单位根据《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附表2)的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科室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各监督科室按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为数据汇总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对监管单位的监督信息按要求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翔安区2012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结合辖区内放射卫生工作现状,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5篇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国庆节期间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强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定人监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层层履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日常监管模式。

三、督查措施

(一)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召开旅游景区、节日期间照常营业等重点领域和类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管理员培训会议,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和合理操作的熟知度,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许可管理规定,严格餐饮服务资质准入,规范许可行为,切实改善餐饮服务经营条件,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餐饮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加大对餐饮单位餐(炊)具消毒情况和效果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监督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材料索证索票和台帐建立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和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情况的监管,发现餐饮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6篇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归档安全材料;稳步推进“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局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由副局长、、国有林总场场长、森林防火副总指挥任副组长,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围绕2021年林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导检查内容清单;重点检查各国营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材料整理归档情况;每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分纳入年末绩效考核,按照《县林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与处罚。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5分)

1.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2.纳入各单位党支部宣传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大地安全行”“防灾减灾周”“森林防火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全年性、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分)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日常生产中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每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不少于两次。

3.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梳理风险清单,设置风险公告栏等。

4.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落实分级管控和双重预案,各国有林场、公司责任清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5分)

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排查有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隐患,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四)消防安全整治(5分)

各单位要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推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林场、公司办公楼、食堂、宿舍、仓库、家属区、管护房、野外作业房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持续抓好场区等突出风险治理;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5分)

1.全面排查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对全局公路、林道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基础台账。

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全局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台账。对公路、林道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全部加设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防护设施;彻底排查整改林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5分)

1.加强林业系统各环节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査,发现问题隐患,立即上报整治。

2.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各林场、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基础信息、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事故灾难处置机制。

3.加强对采伐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木材采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达到熟练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不经过培训不能上岗。

4.加强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期间各林场、公司要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健全汛期避险机制,强化防汛物资保障;全力做好施业区水库、鱼池、塘坝安全度汛工作,坚持汛限水位,加密巡查检查,完善各类相关规程制度,确保度汛安全。

5.加强消防防控工作,各林场、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将各项消防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防防控宣传教育,增强林场、公司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局公务车辆,建立一车一档,全面记录车辆车况,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开展年审工作,保持现有公务用车车况良好,确保公务用车出勤率,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用。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践行文明用车。

7.加强食堂安全工作,局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扫工作,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确保餐具干净卫生,用食材要安全卫生、保证新鲜,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食堂消防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安全办根据“五化”抓安全生产,结合林业局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按照林业局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二)排查整治(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科室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前期摸排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整改完成的及时在排查台账中销号。

(三)督导检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对各单位每月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一条安全隐患扣一分,发现三条以上安全隐患,要求单位重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对检查出问题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2.对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每未完成一项扣5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清单按检查标准扣分;安全生产材料整理归档不完善的扣1分。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内容、未完善的材料要求限期完成完善。

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取消年末绩效考核单位及个人评优资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各科室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7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药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方式

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市农市农药监督抽查任务59个产品。本次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组织实施,并承担具体抽查任务,各县区做好相关配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三种方式进行抽样。

(一)随机抽查。在全市农药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中随机抽样数量35个(其中果、蔬、茶用药抽查样品数量占比不能低于60%),样品类别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卫生杀虫剂。

(二)重点抽查。参照随机抽查方式,在农药市场对指定企业(标称)农药产品进行重点抽查数量12个。(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

(三)专项抽查。结合农资“打假”、农药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专门针对被消费者投诉较多、经常引起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成分不足、违规添加隐性成分、未登记药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等问题产品进行专项抽查数量12个。

(四)样品检测。样品检测由自治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质检报告,抽检结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一公布,检测费用由自治区统一向第三方支付。

二、完成时间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求,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的农药产品,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抽样和送检,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检测。结合实际,我市拟在6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8月31日前完成全部第二批。抽查工作安排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人员。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抽查文件和抽查人员有效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查验其原材料进货和农药产品出厂销售记录以及农药产品名称、规格、出厂数量、购买人名称、销售日期、库存数量、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从市场抽取的,应当查验农药经营者进货销台账、农药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以及农药名称和规格、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人姓名、库存数量,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农药样品信息记录主要包括:农药名称、剂型、总有效含量、经营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三)抽样单签署。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样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市农业农村局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原因,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抽查样品一式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一份由抽查单位留存,一份由被抽查单位留存。

四、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由抽样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确认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保留邮寄凭证),要求企业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为假冒其产品,须提交相关证据,并要对产品标签上二维码的真实性和追溯查询情况进行说明。被抽查经营单位不能出具进货凭证的,当地农业部门应对经营单位按涉嫌经营假冒农药进行立案查处。

(二)质量判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进行判定。对产品已取得农药登记、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未检出其它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不合格农药判定的主要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检测结果等。检测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不合格:

1.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标签标注、质量标准要求的。 2.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 五、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对农药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由抽样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书面通知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和被抽查经营单位(通知格式见附件3,保留相关通知凭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收到通知书而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测机构提出复检申请。检测机构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采用抽样单位封存样品进行,由原检测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双方协商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二)结果处理。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药生产企业、被抽查经营单位未申请复检或复检仍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及时组织落实立案查处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县(区)农业农村局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抽样要求,确保监督抽查实体公正、程序合法、行为规范,保证监督抽查结果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三)检打联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四)按时上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抽检截止日期15天内,按时报送监督抽查总结、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于12月10日前报送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联系人:陈善杰,联系电话:18207772929。电子邮箱:qzdj12345@163.com。

 

附件:1. 2021年全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计划表

2.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3.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4.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 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6. 2021年重点抽查农药生产企业(标称)名单

 

 

附件1

 

2021年全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安排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随机抽查数量

(个)

 重点抽查数量

(个)

专项抽查数量

(个)

小计

抽样时间

1

灵山县

9

3

3

15

6月31日、8月31前完成,任务各半。

2

浦北县

9

3

3

15

3

钦南区

8

3

3

14

4

钦北

9

3

3

15

5

合计

35

12

12

59

 

 

 

 

 

 

 

 

 

 

附件2

 

农药监督抽查产品确认通知书(样本)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的     农药经营店抽查了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

请你企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核实确认被抽查的产品是否由你企业生产,并将回执寄回我单位。如不是你企业生产的产品,请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据,并加盖公章连同回执一并寄回。对收到本通知15日内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农药为你企业生产的产品。

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请将产品标准同回执一并寄给我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回       执

 

                   (抽查单位的名称):

经我单位核实,在                   抽到的                          

产品,(是、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产品,现予以确认。                                             

附相关证明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样本)

 

           :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4号),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县)的        农药经营店        抽取标称你企业生产的      产品,农药登记证号为:          ,生产日期(批号)为:          。

经质量检测和判定,结果如下(质量检测报告附后):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判定结果

备注

农药

名称

指标

(%)

检测结果

(%)

农药

名称

含量

(%)

合格/

不合格

 

 

 

 

 

 

 

 

 

 

 

标签判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注明具体违规行为)。

现将监督抽查检测和判定结果通知你单位,请予以确认。如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农业农村厅农药检定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抄送我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监督抽查结果。

 

                        

 抽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抽样类别

农药名称

含量及剂型

施用作物

标注登记证号

农药种类

制剂类别

被抽查单位所在市

被抽查单位名称

标称生产厂家所在省

标称生产厂家

生产日期或批号

质量检测结果

备注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

有效成分

质量综合判定

 

农药

名称

指标

(%)

检测结果(%)

农药

名称

含量

(%)

 

 

 

 

 

 

 

 

 

 

 

 

 

 

 

 

 

 

 

 

 

 

 

 

 

 

 

 

 

 

 

 

 

 

 

 

 

 

 

 

 

 

 

 

 

 

 

 

 

 

 

 

 

 

 

 

 

 

 

 

 

 

 

 

 

 

 

 

 

 

 

 

 

 

 

 

 

 

 

 

 

 

 

 

 

 

 

 

 

 

 

 

 

 

 

 

 

 

 

 

 

 

 

 

 

 

 

 

 

 

 

 

 

 

 

 

 

 

 

 

 

 

 

 

 

 

 

 

 

 

 

 

 

 

 

 

 

 

 

 

 

 

 

 

 

 

 

 

 

 

 

 

 

 

 

 

 

 

 

 

 

 

备注:表中部分选项按数字填写,请勿填写汉字:

      Ⅰ、抽样类别:1.例行抽查,2.重点抽查,3.专项抽查;Ⅱ、施用作物:1.蔬菜,2.果树,3.茶树,4.水稻,5.甘蔗,6.玉米,7.棉花,8.大豆,9.其它;Ⅲ、农药种类:1.杀虫剂,2.杀菌剂,3.除草剂,4.其他;Ⅳ、制剂类别:1.单剂,2.混剂;Ⅴ、质量综合判定:0.合格,1.不合格。Ⅵ、备注:填写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产品情况、质量判定标准说明等。

附件5

 

2021年     市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序号

农药名称

含量及剂型

标注

登记

证号

被抽查单位名称

标称

生产

企业

生产日期

或批号

农药数量

(kg)

农药质量

检测结果

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

查处情况

备注

附件6

 

2021年重点抽查农药生产企业(标称)名单

 

序号

标称农药生产企业

1

浙江龙游东方阿纳萨克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2

河南白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

河南省华威化学有限公司

4

河南福瑞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河南世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河南农化有限公司

7

河南省开封克灵丰药业有限公司

8

河南省鹤壁市农林制药有限公司

9

河北盛世基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河北凯斯特农化有限公司

11

河北德裕祥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2

河北润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13

广西宾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

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

16

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17

江苏省宜兴市宜州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18

江苏维尤钠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9

江苏省常熟市義农农化有限公司

20

江苏省南通飞天化学实业有限公司

21

江苏永泰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22

南京华洲药业有限公司

23

苏州遍净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24

杭州丰收农药有限公司

25

安徽嘉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6

安徽省四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7

辽宁省大连越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28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9

山东中新科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标称农药生产企业

30

山东绿德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1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黉阳农药有限公司

32

山东慧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3

烟台科达化工有限公司

34

美丰农化有限公司

35

山东省梁山及时雨化工有限公司

36

山东省淄博恒生农药有限公司

37

山东福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8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39

四川金珠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0

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41

天津市津绿宝农药制造有限公司

42

天津施旺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43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44

寿光成欣农药有限公司

45

广东省广州市益农生化有限公司

46

广东宜禾宜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47

广东园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48

招远三联化工厂有限公司

49

吉林美联化学品有限公司

50

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

51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52

上海沪联生物药业(夏邑股份有限公司)

53

上海悦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4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55

贵州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56

江西顺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7

山西奇星农药有限公司

58

大连木春农药厂有限公司

 

 

 

 

 

第8篇

一、检查范围

凡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本年度取得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采取资料审查、企业自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监管队负责区域内企业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三、检查内容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等级评级;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等级评级。

四、实施步骤

自查上报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6月20日至7月10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评级实施细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1),《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5);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进行自查,填写《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2),《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8)。

企业提交如下资料:

(1)《市201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附件1、2),《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附件5、8)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交《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3)加盖企业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包括产品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生产企业适用);

(4)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生产、经营企业适用)。

企业所有申报资料需要提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纸质版采用A4幅面打印。

审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1、9月10日)。

各监管队根据分工组织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按照《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评定表》(附件3)进行,并现场填写《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级别评定结论表》(附件4)。经营企业按照《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等级评定表》(附件6)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等级评定结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况免于现场检查:

(1)在2011、2012年度日常监督检查中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事件、国家局和省局质量监督抽验合格的企业;

(2)2012年因变更、换证等原因通过现场检查验收且日常监督检查被评为A级的。

各监管队依据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10日、9月30日前连同以下资料汇总药械科:

(1)企业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

(2)《市2012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及信用等级评定表》(生产、经营企业适用)(一式一份);

(3)《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常态化监管情况表》(生产、经营企业适用)(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和信用评级工作,认真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