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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07-24 18:50: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1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改革

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新形势下,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态势,必须大力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培养合格的环境法治人才。考虑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如何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课程改革,对其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及教学改革以符合新的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应成为未来该专业学科发展与教育过程中应着重思索的问题。

一、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定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究其目的乃是人类为了应对自工业革命以来不断升级的环境危机,弥合人与自然关系日趋紧张的态势而设计的用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机制。但总体来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孕育、形成和发展总是根植于时代变迁的历史土壤。

就国外而言,二战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许多工业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危机,这些问题引起了有关学科和许多专家学者的注意。一方面,许多国家开始形成以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为中心的环境法体系;另一方面,也造就了一大批研究、讲授和从事环境法实务的专业环境法工作者队伍,他们成立环境法研究机构、创办环境法杂志、在大学开设环境法课程,纷纷出版、发表有关环境法的论文、教材和学术著作。同时,因各国亦承袭各自传统法学研究方式而分为不同环境法学的教育模式,主要体现为欧洲大陆法系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和前苏联(俄罗斯)模式,但其模式的共性在于:在积极促进环境法学学科发展的同时,都努力使得环境法学教育与社会发展实践呈现出高度的契合性。

反观国内,随着政府、民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大量出台,环境法学研究日渐拓宽、不断深入,环境法学迎来了发展的新契机。但是,中国环境法学历经20多年的进程,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个别到一般积淀了丰富的经验,环境立法、环境教育与社会实践却存在着明显脱节的现象,因而也成为学界积极关注并加以改进的主要对象,主要反映在《论环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白水等,《东南学术》2003年第5期)、《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颜士鹏著,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环境法学教育与生态文明法治化》(环境法学分会2011年会暨国际研讨会会议)等学术著作、会议中。因而,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法学教育体制、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国内外环境保护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法学知识综合素质,帮助有志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学生提高进一步深造的能力,并有助于国家生态文明理念的进一步落实与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而环境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定位与其改革策略应做进一步考量。

当前而言,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融入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党的十报告则进一步要求,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从理论上看,社会的发展需要多种因素的促进,但依靠法律制度推进社会变革与进步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从现实来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主体、关乎各种利益的重大问题,此类问题解决更需要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以将各种利益关系维系在一定的秩序之内。显然,作为规范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准则,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之解决对策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不可或缺。其中,产生于环境危机、以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立法目的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在协调自然资源本身多种利益的不同主体诉求、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与建设实践方面将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普及性日益增强,很多的高校日益重视环境法学的教育。特别是在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正式确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成为法学学科16门核心课程之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则进一步巩固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法学核心课程地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高校法学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但是,从国内外的形势来看,我国环境法知识的普及、尤其是专业性的环境法学教育与研究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开展环境外交、处理环境事务、进行环境问题决策、开展国内环境保护实践等方面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环境法制意识薄弱,环境违法现象频现;环境法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模式不明确、教学内容及方式不具有针对性,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等。因此,在当前深化生态文明理念与实践的背景下,从事有关环境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高校、研究机构未来的一个重要任务即是对环境法专业教育的目标进行重新定位,在帮助普及生态文明理念的同时,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法制运行模式。

总之,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产生与发展的国内外背景,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最关键的环节是要实行制度创新的要求,未来该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需契合生态文明理念及制度创新需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前沿性特点来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进而将现实问题与前沿问题结合起来,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理论研究、实际适用及辅操作提供多类型的专业人才。

二、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培养改革策略

就改革的总体目标来看,生态文明视域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的培养应以生态文明建设对学科的现实需求为基础,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实验、实训、实习为依托,构建开放性、多元化的新型专业研究生教学体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应用、创新的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应该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结合生态文明理念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前沿性、实践性、交叉性特点注重教学理念的更新。相比较于其他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身具有突出的法学新兴边缘性学科特点,它不仅涉及国内法、国际法以及法理学、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和刑法等法学学科,而且还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同时,生态文明理念本身也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生态文明理念的提出是我国对可持续发展意识深化理解与发展的结果,是人类在反思、总结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着对人类、自然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的规律研究所产生的文明观。生态文明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设一个不超过环境资源的可承载力范围、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推行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生态文明社会。现实中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融入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重要保障措施。因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身产生与发展背景也是生态文明理念产生的现实基础,二者之间也具有协调发展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为此,在未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学实践中生态文明理念的普及也就顺理成章。在环境与与资源保护法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中,除了传输传统的法学基本理念之外,环境科学(生态学)、环境社会学、环境经济学和环境伦理学等其他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学科的知识及生态文明内涵也应涉及其中。

第2篇

山西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曾做出努力走出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欠发达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四条路子”,以及实现煤炭大省向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大省跨越、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基地和精品原材料基地跨越、自然人文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跨越“三个跨越”,总结出了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新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的工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特别是省内重工业以及资源开采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些年,由于能源和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日益凸显,而且能源利用率低效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电力、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已经多次向我们发出了预警:山西如果继续以大规模的资源开采为代价换取高速的经济发展,我们的生态环境将越来越糟,生存环境越来越差,后代也将因此所承受沉重代价,山西未来的发展也将因此受到制约。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不断改善生态和生存环境是山西发展不能回避的:今天,在我们大谈经济建设,大谈GDP增长时,却很少有人关注绿色GDP的增长,很少有人关注科学发展。很多企业确定了自己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却忽略了把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引入发展战略,忽略了借力高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注重环境保护同时促进企业利润增长。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省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走出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公进的道路势在必行,也是解决当前山西,乃至全国解决能源紧缺、减少环境污染与加强生态文明的最好途径。

那么,要有效解决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何走出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就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领导应真正把节能减排当作硬指标,切实处理好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下大力气实现既定的环保目标。不断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各级地方政府为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

二是加大政策的调控力度。把资源开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工程计划等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企业;实施节能工程,并注意水污染处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环保工程。此外,加快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快修订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等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环保监督和检查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生产审核,对不合格企业要求限期整改、经济重罚、追究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集者退散

四是通过改革来消除制约节能减排的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行动。促进企业省得的科技进步,增加财政投入,设立专项科研资金,加大节能减排的科技攻关力度,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

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高耗能、高污染、低利用率、低科技含量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变为低耗能、低排放、高利用、高技术含量的循环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以循环经济的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以及当地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

第3篇

[关键词]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新疆

干旱缺水是造成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新疆地区气候较为干燥,且全年降水量相对不足,最近几年以来新疆每年平均降水量维持在100~240mm之间。但随着新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上升,使得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断增长,区域内关于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随之表现出来的是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问题[1]。为有效遏制这种不良情况,关键还需综合新疆区域内的水资源,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尽可能保持供需之间的平衡关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1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问题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资源物质,近年来新疆在实现大开发的过程中,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加剧,由此对各地区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1.1水资源呈现枯竭之势

新疆在大力发展农牧业的过程中,对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资源的开采应用不断加剧,而在水资源供给方面又严重不足,这就造成区域内水资源呈现出枯竭之势。许多新疆境内的河流出现断流,湖泊蓄水量不断萎缩,地下水位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2]。如:新疆境内最大的内陆河流———塔里木河,由于河流上游毫无节制的修建水库,开垦荒地,使得河流下游水流量严重不足,多地区出现断流的现象;罗布泊是新疆境内较为著名的湖水资源,以往有着较大的湖水面积,但随着新疆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罗布泊湖水也逐渐进入到干枯阶段,湖水面积大幅度缩减;博斯腾湖是新疆境内多条河流的汇集之处,承担着附近区域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但随着近年来附近区域不断发展建设,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大,博斯腾湖也面临着枯竭的风险。

1.2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新疆境内每年因农业生产造成的水资源污染量就高达46亿m3以上,对区域内水环境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针对水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刻不容缓。从具体来看,造成新疆境内水环境污染加剧的主要因素来自于三个方面:1)受农田污水影响。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应用的各类农药、化肥,对流域内水体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使得水资源中含有的各类矿物质量增加,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2)受工业污水影响。随境内工业数量增长,产生的工业废水量不断增长,而境内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又存在不到位,使得水环境污染加剧;3)受城镇化发展影响。在城镇化发展影响之下,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多,但在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上却存在不到位,因此这也成为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3]。

1.3土地资源沙漠化、盐渍化严重

由于在水资源开采应用上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使得新疆境内的土地资源呈现出较为严重的沙漠化、盐渍化现象。其主要引起因素包括以下几点:1)由于对河流、湖泊水资源开采的不合理引起。在下游河流出现断流、湖泊水资源干枯现象之后,其暴露出来的土地资源较易出现沙漠化情况;2)水资源应用缺乏合理的规划,造成较多植枯死亡,使得这些地区的土地资源缺乏保护,加剧土壤的荒漠化现象;3)农业灌溉用水不科学。由于灌溉用水缺乏有效节制,灌溉用水量较大,同时受干燥气候影响,灌溉用水产生的蒸发量较大,在双重作用下,使得农业种植用地中堆积较多盐分,使得农业种植用地呈现出较为严重的盐渍化现象[4]。

2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分析

为促进新疆境内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和应用,保护境内的生态环境,关键还需从当前水资源开采应用存在的问题入手,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开采应用策略,对新疆区域内的水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开展对应的水利工程建设,同时加强污水排放监管和节水技术推广,实现对新疆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

2.1统筹新疆境内水资源,科学开展水利建设工作

从新疆境内水资源的分布情况来看,整体呈现出北多南少、西多东少的特点,而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区域(如乌鲁木齐),在水资源供给上又显得较为短缺,在此种情况下不仅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反而可能造成区域内水资源过度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5]。面对此种情况,为有效促进新疆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解决各地区水资源枯竭的问题,还需综合新疆境内水资源分布情况,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见表1),在保护水资源环境的前提下,推动各地区经济发展,使新疆境内现有水资源能够得到最大效率的应用。

2.2强化污水排放管理,逐步改善水体质量

强化污水排放管理是有效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境内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居民用水的强化管理,要求污水达标排放,以此能够实现从源头控制水污染源,从而逐步改善水体质量。1)加强工业污水排放管理。要求区域内一些较为落后的企业进行整改,明确污水排放的标准,并对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保证工业污水排放能够达到制定的标准范围内;2)加强农业生产污水排放管理。积极倡导和推广生态农业,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农药、化肥的使用,降低区域内农业生产产生的污水量;3)加强对居民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6]。城镇化建设使得城镇人口数量大幅增长,产生的生活污水量也随之增大,成为影响水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为此在污水排放管理中,应重视对此类型污水的排放管理,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做集中处理,在达到排放标准之后,才能将其排出。4)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在新疆境内各流域合理布设水质监测站,对水污染情况做出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水污染问题,及时对之加以管控,同时通过水质监测也能够为水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2.3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升居民节水意识

为改善新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使现有水资源的作用得到最大化发挥。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提升居民节水意识,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1)通过政府工作开展和媒体设备进行节水宣传。例如:各村委会可以利用村内的宣传张贴栏粘贴关于节水方面的内容,倡导民众能够从身边的每件小事做起,树立较强的节水意识;可利用新疆省内电视媒体,加强节水公益广告宣传,号召全新疆的居民用户节约水资源[7]。通过全面多渠道的方式在社会环境中推广宣传节约用水,使人们能够逐渐认识到节水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对自身行为做出改变;2)在农业生产方面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在农业生产灌溉用水上,可大力推广滴灌、喷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对水资源的利用。同时,在节水技术应用下也有助于预防土壤盐渍化,形成对土壤资源的有效保护。此外,在畜牧草场种植方面,可大力推广自压喷灌技术,既节省种植人力资源,又能够达到较好的节水效果。3)在工业生产和居民用水中推广节水技术。对于企业而言,应对其中一些老旧设备做出整改,提升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居民用水而言,应积极推广较为先进的家庭节水设备,降低日常生活用水造成的浪费。

第4篇

【关键词】水资源;开发利用;途径;水环境;保护;措施

发展生态水利,提倡人与水环境和谐发展是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应该重视的问题。当下最迫切的任务就是结合现有的水资源条件,进行合理规划,全面宣传节约用水的思想,综合治理和管理,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好水资源,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不单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要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环境影响的原因分析

1、水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1)对水资源过度开发使用的问题。如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转轴已经停不下来,一切经济活动都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趋势只见疯长,疯狂开采水资源,开发过程中操作偏离正常程序。有些开采活动远远超过其本身的承受力, 导致这些河流领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水资源枯竭,从而反过来影响这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2)水资源污染严重的问题。很多工厂或是重金属加工制造业在经过了生产活动之后直接就将富含重金属或是污染因素的废水排入当地的河流中,导致这一片区域的水资源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当排入的污水过多超过河流自身的净化能力,这片河流就会变成真正的不可用的水资源。当地居民生活用水都可能得不到保障,更别提工厂的大规模生产用水了。(3)水资源节约意识的问题。关于水资源节约的宣传活动做得太少,很多居民心中从不曾有节约用水的意识,只有在停水时,才感觉到生活的不便。可是一旦不缺水,又开始大肆浪费水资源,如频繁洗车,洗车的大量又不循环利用;刷牙或者洗澡时水龙头一直开着,洗衣服不用手搓而是直接对着水冲洗等等这些行为,严重降低了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2、水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原因。(1)水资源开发目标单一的原因。水资源开发规划为开发利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也暴露了开发目标单一。更重要的是部分规划的指导思想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而且区域之间的规划往往缺乏衔接,不协调。(2)生态环保意识浅薄的原因。很多人认为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所以就应该最大限度的开发它,让它为我们所用。甚至有些人认为发展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本身就是矛盾,在现今我国正需要经济发展的时候,应该先把环境保护放一边,等以后再进行治理。这些观点严重缺乏科学性,水资源只是一部分可再生资源,对于超量污染的水是不可再利用的。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重视环保。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途径

1、边开发边保护。工业生产活动是不可能间断的,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不能间断的。针对我国水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的情况,要制定统一的战略思想,边开发边保护,首先要有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工业用水总量给予一个限定,超额工厂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但是工业用水整体上还要以节约为主,将用水量尽可能缩减。适当地多植树造林,涵养当地水源。对造成污染的工厂要勒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治污工作,将污染源处理到位。

2、对区域水资源实施重点保护。因为人类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已经造成水资源紧张的局面,还有些工厂企业随意排放未经处理过的废水,污染居民用水,导致用水安全问题频繁出现。国家要制定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方案,使生态环境能够实现良性循环,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做重点保护,做好排污治污工作,节流控流,实施多渠道开发,保证好城乡生活用水安全,维持社会稳定。在这个基础上,再重点规划工厂生产活动,规定用水量,完善原有的排污程序,将污染源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

3、重复利用水资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一项重大的工程,需要合理规划。目前我国水资源利用率普遍偏低,综合起来是大家没有水资源危机的意识。工业用水量非常大,如果都是用一次就直接当废水排出去,会浪费很多水资源。因此工厂也要适当改进设备,能够重复利用一次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水资源的消耗。生活用水方面,居民也要有水资源危机意识,把每一滴水都使用到位,改变原有的粗放的生活习惯,实现生活用水的二次使用甚至多次使用。

三、水环境的保护措施

1、把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放在首要位置。节约水资源完是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减少水资源污染的重要途径。我们对水资源的管理必须严而又严,总的原则是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要大力提倡并推行节约用水,把建立节水型社会作为全社会的努力目标,节水本身也是保护水资源的一种手段。

2、切实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做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应牢固确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和尊重自然规律的要求贯彻到规划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满足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系统的规划原则,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搞好各个专业规划之间的系统衔接;传统的治水经验与现代治水技术相结合,努力提高水资源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转变人们对水的认识.通过宣传,使人们改变对水的传统观念,转变对水的认识,从人类向大自然无节制的索取转变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转变为认识到水资源是有限的,从重点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转变为在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治理的同时,要特别强调对水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从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转变到同时要特别重视非工程措施,并强调科学管理;从认为水是自然之物转变为认识到水是一种资源,采取工程措施,使水成为商品;从认为水资源费可收可不收转变为依法收费等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水的忧患意识、资源认识、法律意识,教育和动员人们都来爱惜、保护、节约水。

4、切实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抓好普法宣传和教育,营造关注水资源、学习水法规的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观念。规范行政行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5、依法治水,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水资源作为一种具有多种功能的动态自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进行相互转化,各地区之间的水资源具有非常强的不可分割性,因此水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统一管理,做好合理的统筹安排,拟定出能够满足长期用水的水资源分配方案,仔细计算和确定每条河流的污染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污水排放。强化城市水资源管理,保证重大项目的水资源使用的合理性。

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已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树立生态、资源、经济三者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下,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要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长期性,制定方针政策,要配合法律的强制作用,全面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结束语

参考文献:

[1]杨丽英等.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资源管理[J].中国水利.2011(23)

第5篇

关键词 乡镇企业 环境 保护 对策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02-0021-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工业蓬勃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工业产值年增长20%左右,其中乡镇企业同期增长高达30%左右。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乡镇企业达10000多万家,占全国企业的80%以上,乡镇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利税及所解决的劳动就业机会也在整个社会中占着相当的比重。乡镇企业的竞争力日益得到增强,有的甚至成为“小型巨人”乃至发展成为实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但为了保证乡镇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必须认清乡镇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却给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也给经济的稳步增长设置了严重的障碍。以广东和浙江这两个乡镇企业发展迅猛的省份为例,仅工业废水的污染就严重制约了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关部门通过对浙江省内水系及河网的农村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污密度的分析,污染比超过20%。全省41%的河网有废水的排入,根本不能进行水产养殖或作为饮用水源等功能,致使许多地方满河的水而不能搞水产养殖,守着满河的水而没有水吃,甚至还出现了由于饮用污染水源造成的“癌症村”。面对这样的现实,根据乡镇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结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制定出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切合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的环保政策,切责令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执行,才能切实解决乡镇企业的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下面浅谈几点解决这种矛盾的对策:

一、加快制度的建设

1.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应充分考虑乡镇工业污染控制的内容,将乡镇工业污染治理纳入宏观调控与扶持计划之中,而不应像过去那样只考虑国企和城市工业。

2.要广泛听取所涉及的地区、企业、个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公开透明的让公众参与政策法规的制定,尤其是小型企业、乡镇企业、个体企业及公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使外加的指令变为涉及者主动自觉的承诺与行动。

3.各级地方政府要认清治理乡镇工业污染的重要意义。地方政府有发展当地经济的直接任务,但要认清这项任务不能成为其不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的借口,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污染的控制和环境的保护放在与经济的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充分认识到要想使经济稳步的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自然资源条件做前提。

4.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环境与经济、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必须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要从决策的源头控制因经济的发展而造成的环境问题。对经济决策,计划和决策方案进行评价,并把环境评价也纳入到经济计划发展中去,在充分进行环境影响论证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和开展生产经营,避免出现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环境的污染,或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据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失的货币化估算,在九十年代中期为每年1085亿元,到九十年代末期就增长为每年2000亿,近十年来,通过各种治理,这个数据略有下降。其实环境破坏的损失是很难用币量精确计算的,所以现实损失的经济价值要更大。如果用企业发展所获利润再去治理因企业发展而造成的污染损失,恐怕是得不偿失。

二、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环保法规体系

1.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环保法规体系。乡镇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先行者,乡镇企业的抉择与运行机制基本上是市场化的,但中国管理体系本身缺乏对乡镇工业污染的控制措施,有些地区有乡镇管理局这样的机构,其主体还是着眼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连一些地方政府面对乡镇工业的经济状况与环境污染状况,也只着眼于前者,而忽视后者。因此要运用行政命令的干预,把经济手段作为治理污染的主要手段。只有采用市场机制才能真正使环保法规及政策的作用得以制度化、持续化。

2.利用污染评价制度促使企业内部治理。由于我国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排污收费难以准确反映污染受损的真实价格,排污收费往往小于治理污染的成本,使污染企业宁可缴纳超标排污费,也不愿投资进行污染的根本治理,致使污染不断地扩大和蔓延。为了使排污收费能够起到督促企业治理污染的目的,必须使超标排污收费价格真正反应治理污染的真实成本,即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大幅度提高排污收费,才能使企业把污染治理内部化,促使乡镇企业将技术改造与排污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不至于出现因排污治理成本的提高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3.对初建企业及贫困地区采取环境治理的补偿与支持政策。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目前经济整体状况也具备对部分初建企业及偏远贫困地区进行补偿和扶持的能力。国家可以通过环境税收体系及财政收入体系对这些企业从外部注入一定量的资金,以作为养活该地区发展乡镇企业的环境成本。也可通过提高环保基金的方式,给予这些地区物资支持与技术援助,帮助落后地区兴办基础产业,改善生存环境,更有益于经济的发展。

三、减少污染的特殊对策

1.通过生产技术的进步,减少环境的污染。在环境治理方面,技术起着关键的作用,处于基础地位。通过发展洁净技术、无废、少废工艺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的排放。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可运用信贷、金融、财税等手段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大力开展技术的改造和创新,对技术水平落后,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速其关、停、并、转及更新。

第6篇

关键词:黄柏塬自然保护区;采伐遗留道路; 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1998年陕西森工企业全部停止森林采伐,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秦岭大熊猫栖息地,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2006年省政府批准在原陕西省太白林业局黄柏塬林场的基础上建立陕西黄柏塬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秦岭中段南坡太白县黄柏塬镇境内,地处秦岭大熊猫分布的高密度区,同时也是连接大熊猫“兴隆岭区域种群”和“牛尾河区域种群”的重要廊道。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其中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林麝等7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黑熊、斑羚、鬣羚、血雉等36种,国家I、II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独叶草、秦岭冷杉、大果青杄等38种。

1 保护区采伐遗留道路的现状

黄柏塬自然保护区曾是20世纪70~90年代太白林业局的主伐区,重点出材地,近30a大面积高强度的采伐为黄柏塬地区修建了大量林区采伐道路。现保护区内遗留采伐道路有32条,约160km。其中主要支线林区四级公路有3条,约40km。另外每个较大的沟系均按林区便道的标准修建了岔线,在岔线上又修建了很多临时拖拉机集材道。现岔线29条,约120km(含部分集材道)。当时一条沟内采伐任务完成后,所修便道即被废弃,也不进行任何植被恢复。1998年停伐后,除核桃坪、大箭沟实验区内2条社区支线约20km先后被当地政府改造为乡村水泥路用于生产生活,其他采伐道路均荒废,只用于保护区人员日常巡护监测。

2 采伐遗留道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保护区内采伐遗留道路的影响现地调查,以及对2条社区支线、2条主要岔线设置植物样方进行重点调查,初步掌握了采伐遗留道路的现状和对大熊猫栖息地生态环境的影响形式,系统分析评价其存在的影响机制与程度,将为今后合理规划保护区道路网络,有效促进道路生态修复打下基础。

2.1 对森林景观的影响

在景观尺度上,散布于保护区内的采伐道路作为一种带状景观,对区域景观格局和生物过程有着深远持续的影响。作为一种干扰体,原有森林景观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受到破坏,森林中增添了人类现代工业化的色彩,这使路域内形成了一个人文与自然相互影响的景观生态系统。采伐道路经过的海拔落差越大,距离越短,造成的景观破坏越大,有些山体整个一面坡被道路分割为大小不一的条块,导致森林景观小斑块数量增加,这在废弃的先生沟、小南沟、荒草坪西沟等盘山便道中最明显。

2.2 对水土环境的影响

采伐道路破坏了原有的土壤结构、质地等土壤属性。保护区的森林土壤一般有30cm厚的腐殖层,正是这30cm的腐殖层维系了本地区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由于森林采伐与道路的修建,腐殖层遭到破坏,成为完全由沙砾组成的成土母质,加之自然灾害的影响,一些道路2侧山坡水土流失严重,这根本不具备乔木植物生长的基本条件,这也是采伐道路植被恢复异常艰难的重要原因。此外由于道路施工时,一些主体工程遗留的混凝土碎块与水泥砌石,对植被恢复也很不利。

2.3 对森林植被的影响

根据调查,由于采伐道路2侧乔木树种大量采伐,保留母树不足,引起道路区域内植被覆盖度发生变化,道路两侧20~100m内植被覆盖度普遍减小15%~40%,灌丛和裸地面积比重增加15%~50%。采伐道路对森林植被影响的范围至少在30m,有些地段可以达到500m。

森林郁闭度的减少,导致了道路小气候,迫使植被群落发生变化,道路边缘太阳直射光的增强导致喜光生物种类和密度增加,使废弃采伐道路上明显形成为一种有别于周边植被的道路小生境。在保护区2000m以下,普遍出现沿道路带状蔓延的小面积次生灌丛,发生灌丛化演替的迹象。由于灌木过度生长,导致乔木幼苗幼树发育受到抑制,硬阔树种生存与更新能力下降,先锋树种华山松、红桦与软阔树种则更新能力加强;2500m以上,采伐道路上原有的巴山冷杉林多演替为桦杨林;在有大熊猫活动的秦岭箭竹区域,由于道路周边阳光充足,林下透光度高,秦岭箭竹得以充分发育。

对于正在使用的社区支线来说,道路两侧社区人为砍柴、利用,使植被长期处于演替的初级阶段,拓宽水泥硬化的道路,阻碍了植被的迁移扩散与连通性,使道路成为一种无法穿越的物理屏障。这对种群数量较小的稀有物种如红豆杉、秦岭冷杉、大果青杄影响更为显著。

由于采伐道路的阻隔使溪流与渗水无法及时排除,结果在某些道路低洼处形成了人工水潭,这改变了原始地貌与自然排水系统。原来生长在此地的植物如冷杉、油松、华山松等,由于不耐水淹而死亡,而一些耐湿植物如柳、木贼、蕨类等开始在积水周边定居;相反,某些道路周边由于得不到水源的及时补充,原有的乔木树种消失,耐旱树种开始生长,一些旱生的灌木大量繁衍。

采伐遗留道路破坏了原始植被,改变了土壤的组成和结构,使生物多样性锐减,原有生态群落的结构和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这种脆弱的生态群落结构抵御外来干扰的能力非常弱,更容易遭受外来种的入侵。保护区是秦岭大熊猫栖息地森林生态系统保存比较完整的区域,外来危险物种一旦侵入并定居,将可能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

2.4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采伐遗留道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程度,主要体现道路宽度、两侧森林植被、人为活动的多少以及动物种类上。道路越宽,两侧森林植被越少、人为活动越大,对野生动物的阻隔效应越大,社区支线由于宽度大,车流多,人为干扰强,一些动物有效可利用栖息地减少,无法达到自己的领地,这已成为很多野生动物难以穿越的障碍,这迫使它们主动回避道路栖息地,如大熊猫、林麝、黑熊、斑羚等已很难在社区支线周边看见活动痕迹。对那些活动迟缓的两栖爬行类和无脊椎动物来说,阻隔效应尤为严重,而羚牛、野猪、獾等受阻隔效影响不大。核桃坪社区支线对于大熊猫栖息地来说更是一种持续的威胁,大熊猫兴隆岭局群与太白山局流受到影响,栖息地破碎化的程度加大。在核心区、缓冲区内废弃的道路上,由于很少有人为干扰,对大熊猫等野生动物的阻隔效应也最小,对于一些道路上已经恢复的地方,几乎阻隔效应不存在。

采伐道路作为一种特殊的区域,对一些生活在采伐道路周边的边缘物种以及其他被吸引过来的动物来说是一种死亡陷阱,某些动物容易受道路上食物的影响在废弃道路上活动而导致暴露,增加死亡几率,如在一些废弃道路上常会发现被猫科等食肉动物猎杀的鼠类、雉类、鸟类残骸。道路对于随季节迁移的野生动物来说具有吸引力,动物常会利用道路,作为迁徙路线如羚牛、斑羚、鬣羚、野猪等。

2.5 采伐遗留道路上人为活动造成的影响

保护区采伐遗留道路多位于缓冲区与核心区,道路极大的增加了人们进入大熊猫活动区域的机会,砍伐薪柴、采挖草药、采摘松果、捕猎野生动物、放牧等造成的干扰因素,使保护区管理面临巨大压力。随着当地政府生态旅游的开发,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区,干扰正常的野生动物活动,极易导致环境问题。同时,采伐道路使城市与大熊猫栖息地联系在一起,一旦爆发传染疾病,野生动物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3 采伐遗留道路的建设、管理与生态恢复对策

目前,在保护站与规划巡护哨所之间道路大多损毁,修缮与养护无资金来源,能有效利用的采伐道路明显不足,这严重制约着日常的管理与巡护监测。同时,保护区道路网缺乏系统合理规划,社区支线道路野生动物通道不足,周边人为干扰依然存在。虽然某些废弃道路上植被开始自然恢复,但仅靠森林的自然恢复能力,还远远不足。解决好保护区内原采伐遗留道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促进大熊猫栖息地的保护与恢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 进行保护区路网规划,充分发挥采伐遗留废弃道路的效益

严格按照国家对自然保护区不同功能区的管理要求,对采伐遗留道路进行科学规划,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多样的保护区道路网络。在规划时,应注重道路使用频率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充分利用原有的采伐道路网,依据保护工作的不同需要,将废弃的采伐道路改建防火道、护林摩托车道、巡护监测步道,在森林面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突发事件时能保证护林人员快速进入事发地点,避免或减少损失。

3.2 加强道路的维修与养护

保护区应加强现有社区支线与防火、巡护道路的维修养护,对于实验区内社区使用的岔线,养护工作可以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协调当地政府与村委会,制定出可行的道路养护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社区内采伐遗留道路长效养护体系。对于护林防火、野外巡护监测长期使用的采伐遗留道路,保护区应主动承担起养护工作,每年定期在开春、入冬前统一进行一次维修与养护,为大熊猫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3.3 构建生态廊道,加强采伐遗留道路的管理

对于人为活动较多的社区支线,应选取在没有农户居住,人为影响相对较小,道路两侧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的路段构建生态廊道,将孤立的生境斑块连接起来,使物种、群落和生态过程具有连续性,促进周边的一些小种群动物间的基因交流,降低灭绝风险。同时在道路上实行半封闭管理,设立检查登记站,设置动物通道警示牌、宣传牌,严格控制旅游人员与车流量,限制车速。对于处于缓冲区与核心区的采伐道路可予以封闭,实行封闭管理;另外,应加强监测与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采伐遗留道路植被恢复程度与野生动物活动情况。

3.4 废弃采伐道路生态恢复措施

对于保护区来说,通行与运输需要已不重要,对已经受损的道路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恢复森林植被,才能保持原有生态系统的联通性和整体性。废弃采伐道路植被恢复与重建应遵循道路周边自然环境、森林自然更新与演替的规律,因地制宜,多种工艺并用。植被恢复可充分使用道路周边乡土野生乔木、灌木,进行移植造林,通过人工促进与天然更新加快植被恢复程度。

第7篇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列入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后,环资委提前介入,专门听取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汇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规定草案后,环资委在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的带领下,立即分赴宁波、温州、金华、台州等市县(区)进行调研,征求意见;同时又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5月10日环资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违法建筑一直是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2010年我省制定出台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对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城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新的违法建筑仍在不断产生,违法建筑依旧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应对城乡规划与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拆违执法力度,完善拆违程序,遏制新的违法建筑产生,制定违法建筑处置的地方性法规,是完全必要的。

环资委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规定草案,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并从我省实际出发,吸收和借鉴了一些成功经验,基本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中,委员们结合调研情况,对规定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问题。违法建筑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虽然规定草案第二条对违法建筑认定主体作了规定,但由于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准、实施时间不同,违法建筑的认定差异性大。建议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城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范围和界限由设区的市改为设区的市或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上级政府备案,以便更好地加强违法建筑认定主体的管理。

二、关于违法建筑现场问题。即查即拆是制止违法建筑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减少违法建筑当事人损失和降低执法成本的有力举措。虽然规定草案第八条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制止作了规定,但由于拆除城镇违法建筑继续建设部分,由城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这样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往往因当事人撕了封条继续抢建、续建而得不到制止,建议规定草案对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可以立即实行,以便及时遏制违法建筑抢建、续建。

三、关于不能拆除违法建筑处置后的合法性认定问题。不能拆除违法建筑的合法性认定是规定草案中未涉及的一个问题。虽然规定草案第十条对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能实施拆除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建筑,并依法处以罚款。但由于违法建筑处置后,其合法性不进行认定,将影响这些建筑的合法使用。建议规定草案对不能实施拆除的违法建筑,经过处置后,由设区的市、县(市)进行合法性认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相关部门及单位协同处置违法建筑问题。相关部门及单位协同处置违法建筑至关重要。虽然规定草案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对相关部门及单位对违法建筑处置作了规定,但由于违法建筑处置牵涉面广,往往因相关部门及单位缺乏信息沟通,使其处置流于形式。建议规定草案对发现并认定的违法建筑,建立相关部门及单位相互通报、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以便违法建筑及时得到处置。

第8篇

1.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是“呵护地球、美化家园”的需要

目前,地球是最适合我们人类生存的唯一场所,由于人类无节制地开发利用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已成为困扰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难题。环境是我们人类及自然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保护生态、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环境保护意识的强弱是一个国家、民族人民素质高低的重要内容,从行为学上可以判定为社会文明卫生的标杆。培养新时期中学生环保意识,无论对当代或未来的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都是不可低估的。因为,他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未来的发展决策者,加强青少年环境保护法制教育,事关祖国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是千秋万代的大事。

2.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是培养全民“资源观、节制观、低碳观”的需要

培养学生初步形成科学的资源观、节制观、低碳观,使学生深深懂得地球是人类的家园,把自己置身于大自然之中,成为大自然的一员,而不是大自然的刽子手。地理教学应使学生认识到:大自然给予人类莫大恩赐:土地、阳光、空气、水以及广袤的空间,我们当感激不尽而报恩于她,并非子女肆无忌惮向父母索取或压榨。为此,必须向只顾眼前利益、不惜破坏自然资源、严重损害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例如,通过播放六盘水市喀斯特地貌环境石漠化宣传片,以及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表塌陷警示录,让学生产生一种危机感和责任感,自觉地形成正确的生活、生产观念。因此,在地理学科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不仅是十分必要,而且是非常适宜的。

3.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是地理学科教学效果的需要

在地理教学中渗透的环境保护法制教育,让学生明确我们生活所及的任何环境都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也使学生通过感性认识或亲身体验增强地理知识的理解能力。地理教材中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相关的内容丰富多样,地理教材直观形象,我们要注意充分挖掘中学地理课程中有关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途径与方法把地理教学内容与法律法规有机地组织起来,在地理课堂教学信息流的传递中把知识的传授与现实法律法规以适切的形式链接起来,在思想上促进学生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二、在中学地理教学中可以进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的自然环境一直呈恶化趋势。由于全球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日渐突出,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面临许多全球性问题,如自然灾害、环境污染、气候变化、植被破坏、资源匮乏、人口问题、地区经济差异等都与地理学科有很大关系,在地理课程中还涉及许多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保护世界自然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内罗毕宣言》、《南极条约》等。大气环境方面的如:防止酸雨的《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和防止气候变化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海洋环境保护的《海洋法公约》、《国际油污损害公民责任公约》和《大陆架公约》;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植物多样化国际公约》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不足;自然灾害频繁多发;地区差异显著等。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要同资源、环境相适应,要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等情感、价值观等内容。地理课程内容中有许多关于人口、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21世纪议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1996年》、《自然保护区条例》、《水土保持法》、《草原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修正)》、《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震减灾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有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内容。

三、在中学地理教学中进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主要原则

1.主动性和方向性相结合的原则

作为地理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成长,教师本身必须有强烈的环境责任感,主动维护环境法律的尊严、养成环保习惯,不能嘴上一套,行动上是另一套。课堂教学是老师向学生传授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主要场所,老师要努力挖掘教材,把握教材中渗透点。地理学科在环境教育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现行高中地理课本从人类和地理环境的关系着眼,交给学生有关地理环境的基础知识,从而使学生对如何利用环境、改造环境和保护环境、趋利避害,使地理环境向着更有利于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方面发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整个课本知识体系是以地球的宇宙环境为开端,最后又归结到人类和环境的关系上去;环境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贯穿于整个教材的始终。

2.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必须和教学内容结合起来进行,在课中进行要体现地理学科的特点,要从地理教学的具体内容出发,在地理教学中进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教育。因为教材的科学性、思想性、实践性以及严密的逻辑性,都含有很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它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教育作用。通过对我国人口状况的学习可以让学生明白:我国人口的增长和分布,以及出现的人口问题,使学生认识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

3.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在地理教学中进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教育,联系实际也是必要的,把教材和当前国内和国际形势联系起来,是在地理教学中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的重要方法。贴近实际、贴近学科、贴近学生的原则,积极倡导深入浅出、循循善诱的方式,采用通俗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体现地理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增加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中学地理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途径

在地理学科中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应当充分挖掘里面的教育因素,把握时机,适时适度渗透,在课堂中努力寻找环境保护知识的渗透点。在向学生进行学科知识教育的同时,在地理教学过程中自然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作为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的主导者,教师应熟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教师要在学法、知法上作学生的表率,更要在各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表现出其应有的守法、用法、护法自觉性。同时,教师要钻研教材,努力寻求地理学科渗透环境法制教育的结合点,结合课堂活动本身进行教育,开展师生的双边活动,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获得环境保护知识。教师要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经常阅读报刊杂志,收看与地理有关的新闻节目以便增加对法制教育的了解,并根据地理学科的特点和教材内容,在教学中恰当、适度地进行渗透。

2.在教学中渗透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必须要注意找准“渗透点”,掌握“渗透度”,把握“渗透时机”

地理教学中进行环境法制教育不能喧宾夺主,不能上成纯粹的“文化知识课”,也不能上成“法制课”,只有做到因材施教,适时适度,持之以恒地加以渗透。课堂教学中,选择好渗透的时机,在最适当的时间以最合理的方式进行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渗透时机的选择,有赖于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教学设计,对法制渗透内容的理解,并考虑到课堂教学进程以及课堂可能出现突发状况,有备而为,信手拈来,适时渗透。这就需要教师在进行环境法制渗透时要把握好“渗透度”,即:渗透多少、渗透多深。要考虑具体教学内容与环境法制的关联程度,以及学生对相关法制内容的认知程度,确定合适的量与度,也要考虑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如讲解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危害时,就要适时进行《森林法》、《草原法》和《水土保持法》的渗透。

3.在渗透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要注意结合实际。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文明,但同时又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随着人口的激增、工业与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明显地危及全人类的生存和繁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地理学科的渗透教学中,从地理课的特点出发,自觉地进行延伸,使学生既较好地学到地理知识,又能了解环境保护法制教育。既要联系国家建设的实际和国内外重大的政治环保事件;又要联系世界各国(或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现状等。这样进行联系之后,就可以增强地理教学的现实性,有利于生动地对学生渗透法制教育。如在学到高一大气环境保护时,就要采用导向式方法渗透《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和《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等国际公约,让学生各抒己见,从理论事实中受到教育。

4.利用主题班会,对班级进行环境问题的问卷调查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建设产生的环境问题调查,我利用了主题班会活动的时间对本班53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同学具有环境保护意识,但受到环境保护教育的途径却较少,因此在地理教学过程中渗透环境保护教育的意义重大。

5.开辟第二课堂,进行实地环境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