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2 1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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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 初中教学 思想品德课 学习兴趣
思想品德课开设的缘由主要是因为它对于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等方面有影响,思想品德课由于内容比较枯燥无味,会使大多数学生都没有想要学习的欲望和兴趣,因此本论文主要是以初中思想品德课为例,针对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兴趣进行研究。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当对某一事物或者知识产生好奇、兴趣的时候,就会从被动地位转向主动地位,能够自己主动地学习探索,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为了更好地学好知识。
一、如何激发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兴趣
(一)创造良好的课堂虚拟教学情景
对于教学的最好方式就是能够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创造良好的教学情景就是能够使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一种方法。针对学生没有学习兴趣的问题而言,老师在进行思想品德课教学的时候,可以根据相关教材内容,创造与教材内容相关的课堂情景模拟让学生参与进来,如八年级思想品德法律基本常识教学部分,教师可让学生模拟“小法庭”“小法官”对教材案例进行分析判定。这样学生在参与到课堂情景中时,能认真探究和思考。由于思想品德课的教材内容大多数是生活中的一些案例和事件,这样就可以让学生利用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解决在虚拟情景教学中假设的问题,因为都是模拟生活中的一些事情,是与学生的经验知识相联系的,因此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就能够产生学习兴趣。只有使课堂教学的气氛变得比较轻松愉快,制订多种不同形式的教学方案,让学生不再对思想道德课堂产生厌倦感。
(二)利用课堂奖励的方式鼓舞学生
对于初中阶段的青少年来说,对于学习的最大动力就是老师的鼓励和奖励,学生学习兴趣的动力来源于成功的魅力,所以老师要想在思想品德课中激发学生积极性,就要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奖励和表扬。在教学过程中老师随时对学生的表现和回答给予一定的肯定和鼓舞,使学生能够有得到重视的感觉,因此在上课时会认真听讲,对思想品德课也会产生一定的学习兴趣。如,现阶段全国很多学校都在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小组合作评价机制”就是一种很好的手段。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表扬的过程中要做到因人而异,不同的学生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表扬,做到以恰如其分的表扬激发学生学习思想品德的兴趣。
(三)把教材内容与社会热点事件相结合
老师在教学的时候,不要盲目地依照思想品德的课本教材进行讲解,老师应该在讲课之前做好充足的课前准备,把社会当前发生的新闻事件或者热点问题与思想品德的教学内容相结合,提高学生对于本节课知识点的关注度。思想品德的本质就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通过这些社会上发生的新闻事件和热点问题中存在的本质或者性质,让学生在了解社会事件、时政新闻及国家发展的同时,让学生能够利用思想品德课中所学到的内容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一些问题,意识到学习思想品德课的意义,从而产生学习思想品德课的兴趣。
(四)改变传统形式的课后作业
对于传统形式的思想品德的课后作业来说,都是大量主观题型训练,这样的形式只会让学生觉得乏味,更加没有想要学习思想品德的欲望和兴趣,最终导致没有学习效率。思想品德课的课后作业可以不再是传统的主观题型的训练,老师可以创新课后作业形式,比如在七年级的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在课后可以给学生布置以“感恩”“责任”为主题的作业――给父母洗脚、帮父母做家务等,也可以让学生能够自己进行分组讨论,不用仅仅依靠自己的主观思想做题,可以利用现有的各种多媒体的资源完成,把周围可以利用的资源都利用起来。在最后交作业的时候可以进行分组演讲和讨论,让课堂和课下的学习气氛都能够变得热烈起来,在这样的学习氛围中学生就能够感受到思想品德的魅力,激发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兴趣。
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重要意义
激发学生对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兴趣的意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思想品德教学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有重要影响。处于初中阶段的青少年,心智和态度都会有不理智和不端正的现象,这时就需要老师和学校进行一定引导,而主要的引导方式就是通过对思想品德的学习,让学生形成积极的态度。其次,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对于学生而言能够激发学生对于知识的求知欲,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发展,如果学生对于思想品德课产生了学习兴趣的话,就能够主动进行学习和探索,这对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也有一定帮助。
三、结语
由于思想品德课对学生的价值观与人生观有一定影响,对于学生的道德发展和文化修养都有重要意义,因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很必要。总之,要激发学生对于思想品德课的学习兴趣,老师在这一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学习兴趣的方法主要从课堂教学、课堂表现及课后作业等方面着手,从而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春艳.在思想品德课堂中如何调动学生的兴趣[J].科技视界,2015,10.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加剧凸现了学校德育的不足,即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认识不足;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目标设置和实现中的片面性。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心理疏导能力;设置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学校德育内容;坚持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最终形成其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是学校德育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有效措施。
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社会的中间地带,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由于教育观念等的系列偏差,导致某些未成年人道德观念淡漠,道德水准下降,屡有偏差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进行分析,审慎思考学校德育的不足,加强学校德育以防范和矫治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
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通常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纪律规范和非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不构成犯罪或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主要可表现为(注:此种分类主要参照了吴铎主编的《社会学》(高等教育出版社)中按社会规范的类型对越轨行为的划分方法。):其一,违俗行为,即与人们普遍认为“应该如此”的原则或理念不一致的行为,如离家出走、未婚先孕。其二,违德行为,即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如奢侈浪费、自私自利。其三,违纪行为,即违反特定场合的特定管理规范的行为,如考试作弊、旷课逃学。其四,违法行为,即违反国家法律条文并对他人和社会造成某种程度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索财、携带刀具。其五,心理性偏差行为,即由于个体自身某些特殊的精神问题或心理因素引起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如暴露癖、乖僻残忍。其六,自毁行为,即违反社会规范并对自身造成伤害的行为,如酗酒、自杀。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深渊不是偶然的,而是由未成年人先前一系列的偏差行为逐步积累恶化而成的,其基本路径为:沾染恶习——偏差行为——犯罪。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往往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前兆。社会个体与现存社会规范发生的磨擦和冲突有一个发展过程,从小到大,逐渐加剧,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也是如此。要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出现偏差行为,切断他们通向犯罪的这一途径。
2003年北师大发展心理研究所的“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建构与培养研究”课题表明,全国初中2.9%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性偏差行为,14.2%的学生有较明显的心理性偏差行为。在校未成年人行为偏差问题日益凸显了学校德育的缺失。
第一,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往往把“行为偏差” 等同于“品德恶劣”,忽视了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未成年人的道德观念还在形成之中,还缺乏较强的自制能力,其一般性偏差行为大都是由心理问题引发的。他们或是由于家庭的残缺不全,容易形成孤僻自卑、行为怪异、自我封闭等的精神缺陷和心理障碍,导致偏差行为多发,或是由于对新环境不适应,学习成绩差,缺乏与老师和同学间良好的沟通,形成对人际交往的焦虑、自闭甚至暴力反抗。学校德育往往关注教育目标向学生个体思想品质和规范行为的有效转化结果,而忽视了学生道德内化和行为外化需要经过复杂的心理过程,这些心理过程是德育的必备支撑。将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简单地认定为“品德低下”,给其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不但无益于未成年人长期积聚的心理问题的解决,还容易加剧其偏差行为程度,甚至产生严重的危害他人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当前学校德育中,一些教育者不能科学认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产生的心理原因,对其或是忽视,或是不能给予充分的接纳和理解,更谈不上给予合理的教育和帮助。教育者简单粗暴的排斥和过激教育行为,不仅无法获得未成年人的心理认同,更可能加重他们的心理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教育者成为了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制造者和推动者。
第二,学校德育针对性差、主体性不强,无法有效预防和矫正未成年人偏差行为。传统德育通常是以社会为本,只将受教育者视为被教育客体。传统德育的方向和内容不是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状况和需求,而主要是根据上级的精神,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学校德育很少关注教育对象的内在需要和内心的价值冲突,只强调受教育者对道德义务和责任的认同,忽视他们的道德生活和主体地位,容易造就出阳奉阴违的伪君子或什么都不信的道德虚无主义者。同时,以灌输为主要形式的道德教育也难以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最终导致未成年人厌烦和自动远离道德教育。然而,任何手段也无法割断未成年人和现代社会种种不良因素之间的联系,面对多元化的社会,单纯的道德灌输,导致未成年人价值选择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的缺失,使学校德育对于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疏导作用大为降低。
第三,学校德育目标存在片面性,实现过程中只注重行为管理,忽视人格培养,无法达到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育人”的目的。人是德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德育要引导学生成为规范的社会人,还要具有高尚的心灵、美好的情感、健全的人格。但是,
长期以来由于学校德育和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混在一起,使我们倾向于以政治教育标准来衡量德育的成绩,用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代替了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在升学或者就业压力之下,学校德育经常以德育课分数衡量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无暇顾及未成年人道德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缺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科学的评价标准。在实践中,学校德育工作的重心往往放在规范学生行为和校纪校规的教育上,在管理上层层把关,把学生置于形式主义的管理网中,对照相应的《守则》《规范》,给学生的道德行为贴上量化的标准,把培养出严格遵守规范的“乖学生”当作了教育的最终目的。至于如何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培养其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则很少关注。只满足于抓外部行为管理,忽视人本的道德内化的做法,使德育成了单向的行为训练和单纯的行为管理,使未成年人往往为了获得某些好处而做出符合“规则”的行为,甚至形成急功近利、口是心非的人格缺陷,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心理和行为能力的形成。
二
那么,怎样提高学校德育的有效性,实现对未成年人偏差行为的预防和矫治呢?
第一,加强学校德育的人本理念,提高教育者综合素质,尤其是心理疏导能力。教育者是教育过程的主导因素,其综合素质和教育理念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效果。政治思想过硬、职业道德修养深厚、专业知识扎实是对教育者的基本要求。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还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今天的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个体意识和个性差异,要研究他们的特性,激发其潜能,引导其顺利实现社会化,成为具有基本道德素养的社会人,教育者就必须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需要,依据他们智力和性格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德育内容和方法。同时,面对频发的导致偏差行为的心理问题,现代社会赋予了教育者新的角色——未成年人的“心理保健医生”,这就要求教育者不断健全自身素质,确立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识。除了学习相关的心理知识与技能,教育者还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心理需求,学会洞悉其偏差行为背后的心理动因,并根据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运用沟通、聆听等心理辅导技巧疏导他们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心理的健康程度直接制约着未成年人能够达到的道德水平,以及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发生的几率。而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忽视了关于个人成长的教育,德育过程中缺失了对受教育者心理活动的关注,这造成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许多盲点和误区,更迫切呼唤以人为本的各种心理健康教育对学校德育体系的充实。
第二,贴近未成年人日常生活,丰富学校德育内容,推动道德教育的生活化。德育内容是德育活动所要传授的价值与规范。根据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问题设置德育内容,容易引起未成年人的共鸣,有利于增强德育的实效性。其一,大力开展生命道德教育。“生命化教育是在生命的视野中,对教育本质的一种重新理解和界定。生命教育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1〕通过生命教育,可以树立未成年人珍惜和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态度,减少和避免自杀和虐待他人等偏差行为,帮助其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危机,在人格上获得全面发展。其二,加强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教育。心理学研究发现,8-14岁是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的最佳期。对于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从培养行为习惯开始进行道德教育,不失为一条科学的途径。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使品德从内心出发,不走弯路而达到高境界。因此,是否能够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成为衡量德育效果的真正标准。其三,注重未成年人个性发展的教育。学校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个性和差异性,不用教条的统一目标评价他们,针对每个人的优势和弱势,为他们提供多元发展途径,让他们真实感到个人存在的价值,从而增加对自我和社会的认同,减少偏差行为的发生。
第三,坚持学校德育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引导”,引导其形成良好的自我教育能力。从实践上看,近几年我国的学校德育进行了改革,但传统灌输式道德教育方式的影响却根深蒂固,加之未成年人缺少自主的道德判断和独立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如果教育者只鼓励其自由选择而不加以正面的积极引导,无异于放任自流,只能造成未成年人是非、善恶、美丑界限的模糊,最终陷于道德困境。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学校德育环境,学校德育在尊重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前提下,采用多种具体方法提供道德的“价值引导”,成为一种必然选择。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中说到:“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进行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2〕,促进学生的自我教育,就要关注学生的生活世界,把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作为起点,不断提升学生的道德层次,放手让学生在生活中进行探索式学习。此外,还要建立良好的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往关系,提供良好的自我教育氛围。实现了自我教育才会有内心永恒的道德法则,未成年阶段是培养人的自我教育能力和个性得以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教育者应把操作性强的合理的德育考核放在首位,唤起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促进他们的自我教育,变“他律”为“自律”,有效切断偏差行为乃至犯罪行为产生的途径。
[参考文献]
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医学模式已从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现代社会对医学生提出了更高要求,2001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1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Medical Education,IIME)正式出台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文件,位居首位的是强调医学生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的教育。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指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2009年,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德育为先的医学教育理念,强调将德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态度及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培养纳入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2012年,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近年来医患关系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医患矛盾、医疗暴力、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等也成为2014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及追问的问题,医学教育中职业道德教育不足是其重要原因。加强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是解决现实问题和培养符合时展要求的未来医生的迫切要求。高等医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学人才、维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重要使命。对现代医学教育而言需要培养职业素养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医学人才,以适应社会对医药卫生人力资源的需求。本文从医学生次道德的正确引导的角度对丰富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途径进行尝试探索,以促进医学生全面发展。
二、次道德概念及道德分层的合理存在
在现阶段,随着社会物质、精神生活等层面不断的发展,社会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现象和道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与探讨。比如伦理学界时常关注的次道德问题,关于次道德是否存在、其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以及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态度看待次道德,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次道德的概念
“次道德”又称“亚道德”,学术界关于次道德概念的大致界定是指违法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的过程中在违法利己的同时,尽量给社会和他人减少损失,甚至有时还做出具有正面价值意义的道德行为。在冯友兰先生新理学里讲到不道德的道德行为时引用《庄子??箧》其载:“跖之徒问于跖曰:‘盗亦有道乎?’跖曰:‘何适而无有道耶?夫妄意室中之藏,圣也。入先,勇也;出后,义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备而能成大盗者,天下未之有也’”。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为盗时仍然有自己的行业道德,只要在偷盗时能做到圣 、勇、义、智、仁,仍然被认为是道德的,这也就是次道德的题中之义。关于“次道德”的一些现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这样的道德行为面临着社会各界的争议,观点不一。但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肯定的是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主流的道德立场,另一方面虽然道德的多元主义或虚无主义是应当摒弃的,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在客观具体的条件下存在的合理性。
(二)道德分层的合理存在
传统的道德评价依据的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一元评价标准。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社会道德也呈现出种种复杂的状态,以一元化的理想道德状态,实难概括万别千差的社会行为。所以,现实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人性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维度多层次。只有这样,我们的道德观才会更符合人类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的发展规律。
由于人是非常复杂的社会存在物,就决定了人类对于自身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进行,由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必然会导致不同的观点,在这里我们就不加以一一分析。在本文中笔者认同人性是指人所具有的属性的观点,主要指人有着和动物一样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有欲望有意识,能够制造和使用工具并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等等表现。人性是人的属性的简称,其由两个部分构成:其一为自然属性(动物性)人的本性。恩格斯曾经说到“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的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 由于人的本性是自然属性,即对自己的生命的延续和发展负责,而表现出趋利避害、自保自爱的本性。所以从这里出发可以讲人的存在具有天然的为己自利的倾向。其二为社会属性(社会性)人的本质。马克思曾经讲到“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影响和决定着人的社会属性的发展和变化。所以从这里出发可以讲人在发展自己的同时由于受到外在环境和内在意志的作用,拥有了一种应当的意识和理性从而成就了人的无私性。
由于人性是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质两个部分构成,从而可以看到兽性和人性在这个构成中的不同比例,在本我欲望的冲动力和理性力量的控制力的矛盾冲突后主体做出相应的选择,就导致了人存在的境界和层次的不同。据此我们可以划分出禽兽、小人、俗夫、君子、圣人的不同境界。从此角度可以看到道德是存在层次性的。
三、对于次道德存在合理性的伦理辩护
明确了道德是存在层次性的命题之后,我们就可以很好的从人性的角度理解次道德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了。人性中既有善的成分又有恶的成分,人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人是未确定的动物,如果说人是由猿进化而来的,那么猿就未免过于善良了。”尼采的这句话表明,不能把人嵌在一定的类型中。近代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才华横溢的皮科在《关于人之尊严》的开头处赞美人说:“创造天地万物的神,给予一切生物动物特定的机能、特定的形态和特定的住所,把他们各自安排在宇宙之中的一定位置上,然而神给予生物动物的这些特殊的东西却连一个也没有给人,只把人放在宇宙的中心位置上,这是因为人的本性就是自由意志。所以人是自己自身的创造者、形成者,由于这种自由,人能够堕落为禽兽也能够提高为神”。由此看此前提到的次道德问题,次道德的前提是此种行为已经损害到了他人的正当利益属于违法行为,只是在其违法行为之后,其良心或是社会欲望对其行为的后果起着评价的作用,由于人的道德的需要而做出一定的努力。
“良心是建立在个人内心上的自我道德法庭,当个人做了符合道德义务要求的并产生了良好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之后,他会使人感到满意和欣慰。否则,它就会引起个人对自己的道德过失的痛苦和折磨”。再次就是社会欲望就如同孔子讲到的恻隐之心一样,在社会生活中,通过社会欲望的纽带可以使别的生命体观念中的快乐和痛苦的心态成为我们自己的一种快乐和痛苦的体验,从而对别人的处境与感受感同身受。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个人出于道德需要的角度,在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后做出的次道德的行为是合乎情理的,在此意义上讲次道德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存在是合理的。
四、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之次道德的正确引导
近年来,高校中时常出现学生帮学生“诚信”专业论文、同学之间“保密”代考作弊行为、抢占自习室座位后出租给同学的“公平交易”行为等现象,固然这些行为并未触犯法律,不构成伦理学中讨论的典型意义的“次道德”,但却是高校中典型的次道德现象。高校大学生中这些行为的出发点并不是恶意的损人利己,而是希望达到利己不损人甚至既利己又利人的目的,在这些行为中体现出一定的道德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