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01 10:08:4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体系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随着中国加入WTO及资本市场的逐步规范化和全球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走向了集团化发展之路。而财务控制体系作为企业集团的“神经”,其运作是否健康有效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长远战略和短期效益目标的实现,在一定的经济环境背景下,事关企业集团的生死存亡。
一、企业集团有效财务控制的基础条件
1、各成员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各自的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系统、严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是现代企业必须遵循的基本管理法则,更是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
2、建立与公司法拟合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与公司法相关规定基本一致的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体系,并保证各机构自身的规范化动作和各治理机构相互间的衔接协调和相互制约,是企业行为理性化的基础。
3、建立必要的集团内部审计体系。集团总部必须建立起必要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对各成员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各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但有重点的审计。
二、企业集团建立财务控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
1、集团层次结构的影响。从集团总部拥有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比率来看,集团下面有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大类型。将集权与分权合理结合,把对整个集团有重大影响的理财权集中到集团公司,一些日常财务决策权则应由企业自己做主。对于参股子公司,一般可考虑通过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来实现其决策和控制意图。而对于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般协作关系及财务上的资金借贷关系的关联公司,则应采用完全分权的方式。
2、成员企业重要性程度的影响。对集团具有重要影响的成员企业,集团总部必须保持高度的控制权和管理权;对于那些与集团发展战略、核心竞争能力影响不大的成员企业,即使是控股的子公司,从提高管理效率角度着想,则采用分权型的管理体制较适合。
3、企业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影响。从一些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初创阶段的企业集团倾向于集权管理,而成熟的企业集团大多倾向于分权管理。
4、东、西方管理文化差异的影响。西方文化的价值观及社会意识,使西方企业集团更易于采用分权制,在东方文化结构趋于集中统一的社会意识背景下,东方企业集团在管理上更易于采用集权管理。
三、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体系类型
1、强有力的集权体系。这种体系常见于一些以核心产品生产企业为母公司而向外扩张所形成的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大多是为母公司提供辅助产品或零部件的生产单位。实行这种体系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1)对子公司财务部门的集中控制。(2)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2、有效监管、控制的分权体系。这种体系控制的主要特点是:(1)投资控制。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公司的发展,因此,集团投资管理倾向于采用集中管理。(2)利润分配控制。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对应的是按股份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集团公司要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制企业等形成针对其不同特点的适宜的分配政策。
3、参与监管、及时传递重要信息的监督体系。集团委派人员进入成员企业董事、监事层或委派非总监类财务人员入驻成员企业,实现参与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传递成员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的一种控制模式。
四、实现财务控制的常见措施。
在企业集团现财务控制的过程中,不同的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目标的差异导致了组建控制体系和实际控制措施的差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类别的一些控制措施。
1、实现总会计师委派制。集团公司制定成员企业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办法,并赋予总会计师组织实施各成员企业内部控制的权力和责任,代表企业行使监控职能,保持控制力度,确保成员企业内部控制行之有效。集团各成员企业总会计师接受集团财务总监的指导和监督,以保持派驻各成员企业的总会计师的履行财务控制职能过程的客观性、公正性。
2、推进财务信息化,实现远程跟踪和实时监控。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扩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影响将会使企业集团会计信息质量随之下降。通过网络系统推进财务信息化,各成员企业实行相对一致的财务、会计政策,建立涵盖各员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实现成员企业与集团的财务信息即时共享。
3、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控制。资金流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组建内部银行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方法,个别企业集团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以调节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流出量,节约资金成本,从整体上防范财务风险。
关键词:新税收制度;建筑业;应对
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暂行条例》、新《实施细则》),原来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性文件已失去了法律效力,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依各自的权限于2009年上半年相继下发文件对原有文件进行清理。
相对于1994年1月1日施行的老《暂行条例》和老《实施细则》,新《暂行条例》、新《实施细则》在建筑业营业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其中最主要的是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相当一部分建筑业的纳税人不能系统掌握新条例的政策精神,从而面临较大的税收风险。对建筑业来说,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五大税收政策变化:
1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提供建筑业劳务过程中使用自产的建筑材料及安装设备的,应当就货物和劳务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新《实施细则》第六、第七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新《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属于列举的范围)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这比旧规定少了资质和合同签订方面的要求。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且签订建设工程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的纳税人,才能按混合销售分别纳税。
对于《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这样理解与把握:混合销售行为的流转税不是“一刀切”,既不是一律全额征收增值税,也不是一律全额征收营业税。建筑业的纳税人,不论是否有建设资质,在计征营业税时,均不包含货物的销售额,在计征增值税时,均不包含建筑劳务收入。所以,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建筑业纳税人,应设置不同科目,将工程项目中的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销售收入分开核算,按各自税率分别计提与缴纳营业税、增值税,避免核算上的错误加重自身税收负担,并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2工程总承包人不再是营业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按扣除分包价款后的营业额差额纳税
老《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而新《暂行条例》将些项内容删除。新《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六条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这是对建筑业总包人的税务规范。新《暂行条例》在纳税义务方面已经解除了工程总承包人的法定扣缴义务。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法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省去了代扣代缴税款环节,由分包方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总包方差额纳税的方法在老《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规定,前提都是取得合法凭证。所不同的是新《实施细则》规定只有总包方发生分包业务可以差额纳税,其他企业的再分包业务应按取得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因为转包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新《实施细则》还删除了老《实施细则》对“转包”的相关规定。
为应对上述税收政策的变化,建筑企业应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约束分包方层层再分包行为;应加强发票管理,监督分包企业及时开票,已进行分包结算的要确保取得分包发票,以便取得合法凭证进行差额纳税。此外,作为总包方的建筑企业,在理顺下游分包方的业务的同时,要处理好向建设方开具总包发票的金额及税款计算问题,防止出现不合理开票现象。例如总包工程款为100万元,其中分包为40万元,如何开具发票更合理?正确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1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4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将分包开来的发票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也就是说,总包开100万元的发票,但计税依据只有60万。
3工程总承包人全额纳税后,分包人或转包人仍应当就分包或转包收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新《实施细则》规定:未提供分包人或转包人发票的工程总承包人应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总承包人的纳税并不能抵销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应纳税款。提供建筑劳务的分包人或转包人仍应按营业税法规定,就其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
这是对上述第二点变化的延伸与强化,主要是对建筑业分包人进行规范。通过总分包间的业务关系,用总包单位的利益来约束分包单位合法取得发票,堵住税收漏洞。
为应对税收政策的这个变化,作为分包方的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分包发票开具的规定,防止开具的分包发票不规范被总包单位拒收,既影响工程款的结算又造成税款损失。作为总承包方的建筑企业在结算时应认真审核分包发票的各项信息内容,特别是工程项目信息内容,防止取得不能抵扣的分包发票。例如,河北省地税机关要求从2010年4月1日,超过50万元的工程项目要进行项目登记,生成全省唯一的15位数字组成的工程代码。若该工程存在分包,则分包单位必须在该登记项目下注册,在上述15位代码基础上再生成4位数字组成的工程代码,用来代表分包信息。总包单位取得的分包发票如果不符合上述规范,将不能抵扣,全额纳税。
4建安企业外购设备计征营业税时,不允许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原政策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对列举范畴内的设备,不论是由建设方提供的还是由施工企业购买的,均不组成承包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而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征收营业税。由施工方提供外购设备的,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根据新《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来处理。
为应对税收政策的这个变化,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加强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讲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在不影响甲供材料总金额的情况下,争取让建设方多提供设备,少提供消材,以获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5预收工程款发生纳税义务
对于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主管部门先后下发过两个文件进行明确: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159号),另一个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财税[2006]177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合同中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从2009年1月1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开工时收到的预收款项以及开工后收到的预收工程款,在收到的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为应对税收政策的这个变化,建筑企业应改进营业税的提取计算方法,在计算确认本期应纳税营业额时,增加考虑本期新增的预收款,并注意抵减前期已经计算缴纳营业税款但在本期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
参考文献:
[1]李明.《新税制下建筑业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中国市场出版社.2010年.
论文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我国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也给财政审计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课题,尤其在财政监督体系的不断发展壮大下,给财政审计工作带去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该文就财政审计如何应对这一挑战做出了简要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决定了我国财政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取向。随着财政监督体系的逐步确立和基本完善,使我国的财政审计工作产生了巨大变化。
一、对财政监督的理解
对财政监督的理解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从经济运行全过程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孙家琪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概念辞典》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指的是通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对有关经济活动和各项事业进行的检查和督促。另一种观点是从广义的角度对财政监督的含义进行归纳,以顾超滨主编《财政监督概论》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的专门职能机构对国家财政管理对象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与建议反映活动。还有一种观点是从财政业务的角度来阐述财政监督的含义,以李武好、韩精诚、刘红艺著的《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财政监督》提出的财政监督的定义为代表,认为财政监督是专门监督机构尤其是财政部门及其专门监督机构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依法对财政性资金运用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检查,处理与意见反馈的一种过程,是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对财政审计的理解
财政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及财政部门组织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财政审计,又称财政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根据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审计机关的组织体系,财政收支审计包括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根据《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预算执行审计主要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税部门税收征管情况、海关系统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征管情况、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和拨付情况、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收支以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监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审计逐步实现了三个重要转变:一是由收支审计并重转向以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主;二是由主要审计中央本级支出转向中央本级与补助地方支出审计并重;三是财政审计范围已由传统的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税收和海关征管审计,扩展到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决算审计、转移支付审计、税收和海关收入审计、政府采购审计、财政绩效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逐步形成了“大财政审计”的概念。大财政审计是财政审计的扩展,也是财政审计的补充。
三、财政监督中对财政审计的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中国对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整套重大改革。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不仅得到实践工作者的支持,而且也得到了政府财政部门的认可。与此同时,中国又全面地推进了新税制改革,税收的刚性通过立法途径得到了保证。新税制规定,当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与国家财经规章制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税收征管机关在征税时,应以国家财经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这一规定对于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规范政府与企业的行为。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分配秩序有积极的作用。自实施财会制度和税制改革以来,理论界围绕税收原则的刚性内涵与会计准则的公允内涵的联系和区别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趋势和逻辑来看。税收原则体系同会计准则体系是一致的,二者都应体现社会资本和个人资本运行的客观要求。但从某一特定的时期看,税收原则体系与会计原则体系又是有区别的。首先,税收原则由于阶级性要求可能会做出某种强制规定,
但会计准则体系的阶级性要求相对而言并不十分鲜明,审计的准则无疑应是以各项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其实我国早已有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合一之实。其次。财政监督有独立存在的实体一财政资金言,财政实体还应包括国有资本部分;而审计则没有独立存在的实体。财政管理的目的应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益;而审计则只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审计的阶级性并不突出,国家统治的代表——各级政府需要审计,对于微观经济单位——公司、企业来说。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也是它们管理的重要职能。再者,财政监督包括人事监督和财经监督两方面内容,而审计监督只有财经监督之责,并无人事监督之权。从法律角度看,一级或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监督所依据的法律准绳也只能是由立法部门或财政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我国现行的一级审计机关对同级财政的审计也只能在预算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然在这里也可能会有新的情况出现。从长期来看,税收刚性原则不会脱离会计准则而孤立发展,税收在它的立法时,会不断地吸收会计准则演进过程中出现的新东西来充实自己、完善自己。简言之,税收刚性既是立法的要求,也会体现会计准则演进中的精华。由于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在我们今后的财政活动中将会出现更多的交叉,而且审计监督也有由政府内部监督模式往人大的独立审计模式过渡的趋势。探索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各自的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手段、监督效率等也将会显得日益重要。
四、完善财政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都要围绕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个目标努力推进。从内容上讲,公共财政体系包括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公共财政责权配置规则体系、公共财政制度体系、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和公共财政监督体系八个方面。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在2008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的基础上,2009年将大力推进财税制度改革。由此可见,将对我国财政审计产生了深刻影响,财政审计面临着“五新”:一是面临着新的财税管理模式和管理内容;二是面临着要确定新的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三是面临着要运用新的审计手段,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已经刻不容缓;四是面临着要确立新的审计的目标,更注重绩效审计;五是面临着要适应新的审计环境,要实行阳光审计。由此可见,在公共财政制度重构过程中,要解决制度缺陷,堵塞各方面的漏洞,不仅需要财政内部的检查监督,更重要的还要借助于财政审计的作用。通过财政审计和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各项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魏长生,查勇.浅谈绩效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审计与经济,2009,(5).
[2]徐佳.论转型经济时期公共财政监督体制的问题和解决途径[J].山东社会科学,2008,(12).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成立于2001年,是我国金融界第一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的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流动站基本指导思想是:以服务于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职能和中心工作为宗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造学术民主、思想活跃的科研氛围,鼓励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发扬理论扎实、服务实践的业务作风,成为中国金融界最前沿的理论研究和培养最高素质学术人才的基地。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热忱欢迎符合申请条件、有志于中央银行金融研究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来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
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术委员会
学术顾问: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达
中国金融学会学术顾问、博士生导师刘鸿儒
主任委员:周小川
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卜永祥、马骏、马德伦、王宇、王信、王华庆、朱民、刘士余、刘萍、孙国峰、纪志宏、纪敏、杜金富、李东荣、李若谷、李波、吴晓灵、张晓慧、张涛、*华、张雪春、陆磊、陈雨露、邵伏军、范一飞、易纲、易诚、周诚君、金中夏、金荦、金鹏辉、胡怀邦、胡晓炼、姜建清、宣昌能、姚前、郭树清、徐忠、葛华勇、焦瑾璞、谢平、潘功胜、穆怀朋
二、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新近获得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4、具备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三、研究方向
1、中国储蓄率的变动趋势及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2、居民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3、人口老龄化与金融体系的演变;
4、养老保险体系与金融改革;
5、医疗保险体系与金融改革;
6、金融与财政的关系;
7、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国际经验比较;
8、政府间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债务可持续性研究;
9、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10.法律体系与金融体系的关系。
四、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和报名登记表;
2、两位相关学科博士生导师或相当水平专家的推荐信;
3、博士后研究计划书(请根据上列研究方向确定具体选题和研究切入点,计划书格式不限,至少应包括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与内容框架、研究创新之处等内容,不超过5000字);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博士学位认定证明;
5、博士学位论文和三篇学术代表作(如应届毕业生博士论文尚未完成,应提供博士论文初稿或开题报告);
6、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请在2018年3月25日前,将以上申请材料邮寄至我站(请用EMS或平信),并将《博士后申请表》、《报名登记表》、《博士后研究计划书》、1寸照片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2、我站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重在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和研究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
本论文立足于我国财政发展阶段的现实国情,从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出发,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绩效预算理论与实践做法,结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发展的条件、推进的要求和改革目标等,沿循财政管理的发展趋势,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发展逻辑等方面着眼,提出并确立论文选题。本论文是在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在完成了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后,对现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一次系统回顾与总结,并从国内实践、国际经验以及改革发展的角度,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所作的理论构建和政策思考。(1)我国不断深化的财政改革开始要求财政支出讲求绩效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期间,也进行过一些放权让利、划分收支等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方面的探索,但基本上都属于比较稳定的时期,并没有从体制和框架上进行大的改革。这时期的财政预算制度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的特征,财政管理总体上比较粗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建设性支出的需要,其关注的重点是财政收入水平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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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绩效管理的界定:相关概念的提出与辨析
2.1主要概念及内涵
其中:“经济性”是成本与投入的关系,关心的是资源节约问题,是指以最低的资源耗费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即如何实现支出最少,强调的是成本,追求花费最小化;“效率性”是投入和产出间的比例关系,关心的是手段问题,注重手段性、过程性的产出和单位产出,是指在一定的产出或投入情形下使得投入最小化或产出最大化,表现为预算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要素之间的比率,即是否讲求效率,强调的是产出,追求产出投入比的最大化;“效益性”是产出与目标(结果)的关系,侧重于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符合政策目标的程度,关心的是目标或结果问题,注重结果性的产出和目标产出,表现为预算支出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达到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预期目标,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或一项活动预期影响与实际影响之间的关系,即支出是否得当,强调的是效果,追求效益的最优化;"公平性”是目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即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否得到公平待遇和享受公共服务,注重社会性和公众满意度,追求社会公平。四个方面相互融合,基本诠释了 “预算绩效”的内涵。其内在联系如图2-1所示。
2.2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几个关系
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已经成为目前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结,并体现出一定的差异和不同的特点。一是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预算绩效管理强调预算支出的效率和责任,针对传统预算管理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问题,采用科学的体系和方法,突出强调绩效导向,目的是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本身仍属于预算管理的范畴;而讲求绩效是预算管理的应有之义,其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支出效益也是传统预算管理的重要职能。从这一点上看,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依托于预算管理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必须依赖一定的预算管理基础,近年来推进的部门预算等一系列预算改革,使得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不断提高,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坚实基础;同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又可进一步促进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化。二者互为依托,互相提供支撑。
3预算绩效管理的现实起点:基于我国财政改革进程与问题的分析........37
3.1从我国公共财政演进的视角分析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脉络.........37
4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论支点:对理论基础的探源与构建..............59
4.1预算绩效管理的沿革与制度变迁.......59
5预算绩效管理的国际视点:国外实施绩效预算的基本情况(上)..........95
5.1绩效预算发展概览.......95
5.1.1绩效预算实施的原因.......95
10中长期改革方向与路径:走向绩效预算改革之路
10.1对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回顾与分析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是一个财政支出压力异常强大的国家。近十年来,财政收支规模呈现跨越式发展,从2002年近2万亿元到2012年己超过12万亿元,公共产品提供压力大,财政资金高度紧张,收入增加很难满足支出增长,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告别高速发展期,财政收入的低增长必将成为常态,通过增加收入来“开源”成效甚微,必须从支出“节流”上创新,迫切需要在收支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寻求一种使资金供给结构安排具有客观依据支撑的平衡之路。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调支出效率的内在制度核心,则很好地适应了现实财政形势的要求,成为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解决当前财政收支困局的一种必然选择。
10.2绩效预算凸显财政预算管理的发展趋势
由于预算上的政治较量,使得预算分配变成了利益的平衡,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在资源使用上也出现了低效循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随着预算管理的发展和技术方法上的创新,一些专家主张引入“理性”因素的预算分析,要求实行科学管理手段,尽量将政治因素排除在外,促进在政治分配的环境下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美国率先进行了一系列的预算改革与探索,如推行绩效预算、建立规划一项目一预算、实行目标管理预算和零基预算等,这些预算改革都形成了各种新的预算编制模式,目的是希望用理性的预算分析来取代根据政治判断和预算基数来分配资金的传统预算模式,并强化资金使用上的技术衡量,关注产出绩效,因而也被称为理性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模式,使得绩效预算逐渐被视为一种促进公共服务品质和施政成果改善的过程。这些是绩效预算发展的早期阶段,体现了对绩效衡量的要求,完善了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构成了绩效预算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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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事业单位;绩效;评估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问题已日益突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绩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以往事业单位的管理较为粗犷,某种程度上是不计成本的投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的改变,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整体管理方式的改变,并将更加注重绩效的管理。寻找到适合事业单位自身规律的绩效考核方法是做好绩效管理的首要任务。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问题,在国内外研究中主要归类于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研究,本文主要参考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考核研究成果进行论证和分析。
一、 对现有非营利机构绩效研究的评价
首先,虽然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研究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具有一定的后发优势,可以充分地吸收、借鉴西方在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方面的有益经验,同时加以改造,使引进的理论和方法更加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理论的同时,国内的研究成果也为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理论的发展奠定了本土基础[13]。国内学者把一些经济学理论作为开发的评估工具引入到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中去,使得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大大提高,并且提升了评估结果的信度和效度。虽然有了以上的引进与发展,但与国外研究成果相比较,国内的研究者大都还囿于各自学科、部门的范围进行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直接照搬的较多,能够吸收改进、突出自身特色的较少。因此,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要形成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整套体系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
其次,我国已在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实践上进行了有效的尝试。伴随着非营利组织进一步发展,国家和社会对这类组织的绩效评估益发重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非营利组织通过聘请外部专家进行绩效评估。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曾委托中国科技发展促进会对希望工程进行绩效评估,同期,天津鹤童老人院也委托外部专家进行了绩效评估;九十年代末,上海罗山会馆接受了中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和社会发展基金会对其进行的评估。这些评估基本上采用的是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需要的数据资料再进行评估,结果相对比较客观、可信,但费用比较高,近几年,此类评估已少见。二是非营利组织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估。这类绩效评估因对自身的各种特点和相关的背景资料较为熟悉,并且是自我评估,相应的费用也较低。但由于自我评估易受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评估的结果可能缺乏公正和客观。三是一些国外的各类组织对其资助的一些非营利组织进行的绩效评估。此种评估基本采用了国外较为流行的各类参与式评估方法,方法较为多样,形式比较灵活,但因为评估方往往对我国各非营利组织的文化背景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导致评估结果不是十分理想。第四,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开展,现有部分省份已对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投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估,且部分省市财政部门成立了单独的绩效管理处负责此类事项。这一变化,促使大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各类事业单位,逐步重视绩效的评估。但是现有的财政评估仍局限于项目评估,且处于试行阶段,采用的评估方法较少,取得的结果往往只具参考价值。
虽然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近年已逐步展开,在海外资助机构、学者和一些非营利组织的推动下,正在进行多种绩效评估方式的推广,并且在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情况看,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非营利组织真正进行绩效评估的比较少[4];现有的绩效评估体系缺乏制度化和规范性;绩效评估起不到应有的效果;部分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动机和目的不纯,评估的目的不在于提高自身整体的效率和管理水平,而只是为了在资金来源上争取的更多;定性化的绩效评估方法采用的较多,定量化的方法采用得较少。
二、 平衡记分卡进行绩效管理的引入
(一) 绩效评估方法的含义
绩效评估(performanceappraisal),是对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取得的工作效果基于某种科学理论,通过一定的科学方法进行评定和测量的一项管理活动,主要用于员工的评估和人力资源的管理中。
绩效管理是基于绩效评估的一种管理方式,它是以提升组织内部各组成人员和机构的绩效为前提,使组织整体达到绩效最优的战略目标。它包含对于绩效目标的制定、实现目标过程的控制、最终战略目标达到的标准等多方面内容,强调的是整体目标的一致和从组织到个人绩效的统一。
绩效评估从方法的导向角度可以分为三大类:结果导向性、行为导向性和特质性的评估方法[5]。主要包括:平衡记分卡、行为观察比较法、业绩评定表法、目标管理法、行为锚定评价法、关键绩效指标法、360度绩效评估法、图解式评估量表、关键事件法等。近些年,国内外绩效评估使用较多的往往采用平衡记分卡。
(二) 运用平衡记分卡进行绩效管理
上世纪八十年代时,经济学界的研究者就注意到传统的一些分析方法对于企业的绩效评价并不全面,原有的一些评价方法主要是财务指标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如杜邦分析系统等。这一发现促使企业等组织绩效评估方法不单注重财务指标,结合非财务指标进行评估。1992年,哈佛商学院教授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与诺朗顿研究院的执行长戴维·诺顿(David Norton)共同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平衡计分卡——驱动绩效指标》一文,首次提出了平衡记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这一理论,打开了组织绩效评价方法变革的序幕[67]。他们的研究是从当时12家绩效测评处于领先地位的公司开始的,至今这一理论已发展成为围绕组织战略目标的管理工具,在各类型组织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性。
平衡记分卡是基于组织战略的一种讲究平衡的管理工具,为达到这样的一种平衡,它包含了以下四个维度:财务维度、顾客维度、内部经营流程维度、学习和成长维度。
它们的具体内容是:
1. 财务维度是其它三个维度的基础和最终反映,通过相关财务指标的设定,跟踪关注有关绩效的财务结果。能够提示管理者,组织是否在财务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企业中较为常见的财务指标有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资产收益率等。
2. 顾客维度,主要是从顾客的角度看待组织的行为,如何使组织的行为更加符合顾客的要求是这一维度要重点考虑的问题。顾客关注的方面很多,需要组织在指标设定上注重把握重点。通常选用的指标有目标市场份额、新客户开发率、客户保留率、客户满意度、交货准时率等。
3. 内部经营流程维度,关注的是在内部流程上如何表现优异,提升组织整体的效率。内部流程设置的合理和运转的高效直接影响着组织表现的好坏。特别是对于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好坏的关键流程的控制上,如何设置和运转将是重点考虑的问题。通常选用的指标有生产率、最佳库存水平、合格品率、生产周期、新产品开发周期等。
4. 学习和成长维度,这一维度的关注度在于组织内部员工的个人素质及组织文化影响方面。如何衡量组织内部员工的能力、如何引导组织整体的成长将是这一维度重点考虑的问题。它不仅关注短期的学习与成长,最重要的还是与战略相符合的长期学习和成长。这一维度的指标比较抽象,常用的指标有员工素质和能力、组织文化、信息获取和使用系统等。平衡记分卡通过四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影响,达成短期与长期、财务与非财务、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平衡。
平衡记分卡不仅是绩效评估的系统,更引人关注的应用在于组织的战略管理方面。根据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与戴维·诺顿(David Norton)在1996年的论文中的描述,平衡记分卡更大的作用在于引导组织明确自身的战略目标,并将整体的战略与组织内部各成员分享,达到组织长期、稳定、积极的成长。四个管理程序是:阐明并诠释远景和战略;沟通和联系;计划并制定挑战性目标值;战略反馈和学习。将引导组织所有的成员向着共同的战略目标迈进,基于四个维度的评估指标将有效的保持组织稳定的发展。
平衡记分卡将战略管理与绩效评估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不论是企业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都可将它用于组织的战略管理和绩效评估[89]。愿景与战略的核心地位,加强了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与核心目标的联系,提升了组织的整体管理水平,从组织内部的个体到作为整体的组织,都高度统一在核心的愿景与战略上。
三、 平衡记分卡应用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分析
(一) 平衡记分卡应用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适用性
罗伯特·卡普兰(Robert Kaplan)与戴维·诺顿(David Norton)在平衡记分卡的应用中曾经表述过,这一方法不仅适用于企业,更加适用于非营利组织。在国外,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政府机构,采用平衡记分卡进行绩效管理。发展至今,平衡记分卡已成为基于组织愿景与战略的一种战略管理工具,通过这一核心将四个维度的指标相互联系起来,有效的促成组织战略的实现。同样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它的战略目标是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围绕这一目标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投入,也需要从各个方面进行绩效的评估。从这一方面看,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有着围绕自身战略目标展开的特征,完全符合平衡记分卡以战略为导向的评估原则。从这一点看,平衡记分卡可以适用于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
围绕战略目标展开的四个维度,也同样在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中存在。从财务维度看,完成预定的公共服务目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其中大部分来源于财政,那么就需要财务方面的指标来衡量投入是否合适、是否取得应有的效益。从客户维度来看,各类事业单位在各方面提供的服务是否得到公众的认可,是社会公众对于事业单位的需要。从内部流程维度看,如何完成好预定的公共服务目标,需要在事业单位内部的整体组织、业务流程、后勤保障等方面重点关注。从学习与成长维度看,更加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战略目标,没有高素质的人材和良好的成长环境,是达不到服务好公众的战略目标的。
(二) 事业单位应用平衡记分卡的特殊性
虽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使用平衡记分卡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但通过战略层面及四个维度方面考量,再加上充分的准备、精心的思考和合理的安排,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平衡记分卡一定适用于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构建。平衡记分卡虽然已普遍应用于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中,但事业单位本身的特点使得平衡记分卡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财务指标的非核心地位。在平衡记分卡中,财务维度应是其他三个维度的基础,处于最终结果的地位。但在事业单位的考核中,客户维度中的公众满意度的重要性往往超出财务指标,与通常的绩效考核不一致。2、事业单位的“产出”不可量化。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产品”,无法用具体的数据去衡量他们的优劣,虽然可以用工作量等量化指标进行比较,但只能在相同类型的单位之间进行。这一特殊性需在考核指标设计时充分考虑。3、客户维度中的公众满意度较难量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中,客户维度将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其中服务的公众满意度是最重要的指标,如何将其量化并较为准确的进行比较,需要在指标设计时充分考虑。
在财政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各类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将日益突显其重要性,本文的研究只是初步的尝试。随着事业单位全面纯净考核的兴起,这方面的研究必将进一步发展,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将作为新兴的研究领域吸引更多关注的目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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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政府非税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文章拟结合工作实践,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出粗浅见解。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和特点
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必须对政府非税收入本身的历史和特点进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规律、特点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确地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中已经有了明确界定,这里不再赘述。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源起于预算外资金概念,预算外资金最初泛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人、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因为管理较为松散,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甚至未纳入财政管理,故名之“预算外资金”。随着改革的推进,管理的加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了预算管理。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也涵盖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预算外资金的概念渐渐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税收入概念应运而生。政府非税收人概念及其范畴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结果。标志着我国在建立公共财政体系、规范政府收人机制上向其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相比,不简单是范围的扩展,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一个质的飞跃。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并列,这样从理论上就把政府非税收入摆到了与税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巾各级政府、周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补偿性、专用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点。
灵活性:灵活性是指政府非税收入在实现政府财政职能上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补偿性: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社会需要分为纯公共需要和准公共需要,纯公共需要由政府通过税收全部满足,社会准公共需要则只能由政府税收部分满足,不足的部分则要收取一定补偿费用,这就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由来。专用性: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取得的收入,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不稳定性:税收具有固定的税率、征收范围,调整变动一般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带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准公共服务的人群则不需要缴纳政府非税收入。自主性:府非税收入的自主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自主性;二是缴纳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税收入内容广泛,性质不完全相同,归纳的特点,对于政府非税收入主体是适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适用于每一项政府非税收入。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政府非税收人的特点,对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进展情况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时也对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o4153号),正式吹响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号角。《通知》的下发,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定了大的指导方针。从地方到中央,对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对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财政部门都陆续成立了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为加强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法规和文件,为全国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将政府非税收人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通过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财政收入的统筹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税收人的监督管理。五是强化征管措施,加强了征收管理。实行了收缴分离制度,有效地杜绝了执收环节截留坐支行为的发生。改革推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改革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没有统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认识不一,很多地方还停留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观念和模式上。离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执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经常要到处寻找法律依据,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二是机构职能不明。政府非税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为加强管理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地方成立机构本无可厚非,但财政体制基本是垂直对口管理,由于在机构设置上,地方设置在前,导致下级和上级机构设置不统一.上下级不对口,造成管理关系不顺畅。三是管理体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设立管理、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袭原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模式和体制,没有随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提升丽完善,存在分散、脱节现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问题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动力不足:改革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委政府的重视;二是职能部门的工作;三是社会各界的舆论。三者中以党委政府的推动力为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职能部门的工作,再次是社会各界的舆论推动。三者之间既可以相互制约,也可以相互促进。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门的反对,任何一项改革都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划分。一些既得利益者当然不会轻易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会想方设法阻挠改革的进行。推动力与阻力的对比程度决定着改革的进程。
四、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几点建议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结合政府非税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改革要以舆论为导向,通过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府非税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统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减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强机构建设,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
对政府非税收入实施专门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会化分工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整合资源、职能统一的原则,中央、省应组建政府非税收入专职管理机构,整合各项管理职能,做到机构和职能相对应,并对下级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从而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管理职能。做到上下畅通,规范高效。
(三)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性质、范围、管理原则、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项制度、审批制度、征收制度、预算制度、执行制度、监督制度在内的科学管理体系。用以指导、约束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
1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核算体系现状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规定:“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末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多年来,预算外资金宏观失控和急剧膨胀,存在着诸多严重问题,已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管理,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是近几年财政经济领域中探讨、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当前财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从1985年起,全国开展了“财政物价大检查”行动,并从1989年起,国务院又着重开展了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进行查处,对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侵占、截留的资金状况进行了清理,这项检查一直持续到1997年,共查出违纪资金2044亿元,上缴1331亿,.即使是这样,中国预算外资金的现实状况也还未真正露出水面,审计机关所能查出的也仅仅是反映在各单位账面上的资金情况,而预算外资金更广泛地是落入个人的手中,或者以各种福利、奖励的名义进行了分流,因此审计机关是无法对这些进行详细地审查的,也就不可能对之进行有效的监管。
2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核算遇到的问题 1.越权建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收费,基金审批权限等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存在着各种人为性偏差。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年全国政府性收费基金80%是越权设立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往往绕过中央审批基金的监督管理,以“费、资金、附加费”名义开征基金项目;更有甚者,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随意摊派乱集资。据2001年全国治乱减负工作会议的资料,1997年7月至2000年12月底,全国共取消针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44602项,涉及金额1679.8亿元。
2.不断增加的预算外资金,影响税收收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由于政府收费、基金部门和单位多从自身利益出发,凭借管理权和行政手段直接收取,企业和居民个人往往是要先缴费后缴税,而逐年大量膨胀的政府收费、基金必然导致税基被侵蚀,税收收入相对减少,各种收费、基金挤占财政收入。以山东曲阜为例,其在一年之内就办理了3000个城镇户口,共计收入9000万,贵州安顺则办理500个城镇户口,得150万。截止到1994年初,全国城市大约一共出售了300万个城镇户口,总收入达到250亿元,这并不是一个小数字。而对这笔钱,几乎分文没有上缴国库,全部落入了地方财政的腰包 .大量的不规范的预算外资金的存在,对我国预算制度的法治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