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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2 17:40:0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财政预算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财政预算论文

第1篇

对高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研究,国内已经比较成熟,但对高校部门预算整体绩效(含基本支出)的研究,还不是很多,如陈科宇、李小华(2012)以高校部门预算为对象,利用主成分法提出了影响部门预算绩效考评的因素;王宏鑫(2012)将我国高校的战略目标划分为教学绩效、科研绩效、自筹能力和资产绩效四大方面,然后在这四大层次中选取14个关键绩效指标,从而构成了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苗至勇(2010)结合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提出了高等学校预算的绩效评价是一种投入与产出的效率及其效果的衡量,应当构建综合的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对各类研究的分析,发现当前对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如忽视绩效目标的合理设置;指标设计中,定性指标过多,定量指标不足;定量指标评价结果获得费时费力;指标设计不够科学,重视投入忽视产出等。故要设计与构建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新体系,该体系不仅包含项目预算支出绩效管理,还新增了基本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更提出了综合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的新思路。

二、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源头,是预算绩效指标设计的标准,更是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的灵魂。本文认为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运行;预算编制科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根据确定的目标,设计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二级指标细分为办学保障、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人才培养和社会效益五个方面,并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设计出三级指标共计30个指标(见表1)。指标设计完成后,需要对各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权重的方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观赋权法;一类是客观赋权法。主观赋权法由专家根据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而得到权数,然后在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如层次分析法(AHP)、专家调查法(Delphi法)等;客观赋权法则根据历史数据研究指标之间的相关关系或指标与评估结果的关系来进行综合评估,如最大熵技术法、主成分分析法等。综合考虑,决定根据各个指标重要程度,对其赋权重,于是选择了层次分析法进行权重的计算。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研究

(一)建立系统层次结构模型

遵循科学性、可度量性以及可操作性的原则,以评价高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为总目标,以办学保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才发展和社会贡献为制约层,以表1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为指标层,建立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层次结构。

(二)构建判断矩阵

系统层次结构模型建立后,根据研究需要设计了问卷调查表。在每一层次上,请10位专家对该层指标进行逐对比较,按照规定的标度方法定量化,写出数值判断矩阵,标度及其描述见表2。调查结果收集回来后,首先采用层次分析法求出每个专家给各级指标分配的权重,后进行算术平均,再由5个一级指标权重乘以其下分别对应的二级指标权重来确定22个二级指标的最终权重。本文使用Matlab6.5来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值和特征向量。

(三)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为度量判断矩阵偏离一致性的程度,引入判断矩阵最大特征值以外的其余特征根的负平均值CI,计算CI=(λmax-n)/(n-1)。当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时,CI=0;λmax-n愈大,CI愈大,矩阵的一致性愈差。根据上节中的程序计算结果,本文中20位专家给出的判断矩阵,经检验其CR全部小于0.1,故通过一致性检验,可以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评价结果是可靠的。

(四)结果与分析

应用层次分析法求出每位专家给5个一级指标以及22个二级指标所赋的权重后,本文直接将其结果代入表3进行综合平均。表中bij表示第j位专家对第i项指标的权重赋值,Bi为第i项指标的最后权重,本文中n=5,m=10。经过计算,最终得出5个一级指标的权重集为:A=(B1,B2,B3,B4,B5)=(0.1063,0.1856,0.0802,0.3623,0.2656)同理,得到每个一级指标对应的二级指标权重值:B1=(W11,W12,W13,W14,W15)=(0.2292,0.1582,0.0885,0.1805,0.3436)B2=(W21,W22,W23,W24,W25)=(0.2694,0.2649,0.2239,0.1581,0.0836)B3=(W31,W32)=(0.75,0.25)B4=(W41,W42,W43,W44,W45,W46)=(0.1037,0.2221,0.1233,0.1107,0.1403,0.2999)B5=(W51,W52,W53,W54,W55)=(0.3496,0.3227,0.1124,0.2153)综上所述,由Ck=Bi×Wij(i=1,...5;j=1,...6,k=1,...22)得到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及其权重,如表3所示。从计算所得这组权重的排序看,高校财政预算绩效指标的重点在人才发展(指标权重为0.3623)、社会贡献(指标权重为0.2656)、财务管理(指标权重为0.1856)。说明在高校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中人才发展指标占据主导作用,参与调研的专家普遍认为人才培养与发展是高校相对重要的职能,更是预算投入是否科学合理的衡量尺度。在这个体系中,社会贡献指标的权重紧接人才发展指标之后,充分体现了高校在传播知识、培养人才之外,需要不断提升教学与科学研究能力,高校在完成前三大职能的基础上致力于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第2篇

目前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已成为新形势下会计改革的趋势。只有准确核算事业成本,才能有效地进行绩效考核,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权责发生制能够更加规范政府的理财行为,转变财政职能,提高政府总体管理水平,实现民主理财,依法理财,使政府预算制度更加透明,完整、公正、全面的提供财务状况。但在实践中此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完善后的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防止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制止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现象。财政部门、支出单位、结算银行都必须有回执单,加强对财政资金支出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利用财政资金谋取私利等腐败现象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核算简单,财务报表内容较少,也不能提供反映政府绩效与成本信息的报告。比如:政府资金的收支活动和政府采购的新业务等。政府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使很多财政的资金流向发生了变化,用于事业单位购买资产、发放工资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通过统一账户直接拨付。行政事业单位的新业务状况也不能充分地反映出来。比如:采购业务已经完成,可款项还没有付清,这就使单位在年末很容易形成资金结余,就不能准确地反映政府事业单位的业务进展情况。收入实现制来核算,财政支出中只是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不能反映当期的利息支出和当期的负担数量金额,不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无法全面、准确、真实的反映政府财务情况。

2、收付实现制度不合理。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某些事项不能在当期确认,使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可比性。一是不能全面反映政府负债状况,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在我国现行预决算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表以现收现付制为编制基础,其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无法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负债也不能充分披露,政府性债务存在低估甚至“隐藏”的可能。还可能有债务转嫁现象,预算虚假平衡,出现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不良后果。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财务报告上只反映实际现金支出的部分,没有反映出现金支付的债务情况,导致政府可支配的可用财力加大,使经济决策和市场运行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二是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进行折旧,不进行成本核算,且在使用期内保持原值不变。只有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才能反映在账面上。流动资产比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利息,政府支付的社保金等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其价值也不能体现,所以单位固定资产的现状不能完整、全面地反映,给决策者提供的信息不实。三是收付实现制不利于绩效考核。收付实现制度在各会计期间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成本和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准确地反映出来。不同部门会计指标相互可比性较差,造成政府部门业绩不明。又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费用之间不对应,绩效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能充分反映出来,造成成本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所以国库集中收付必须以单位“零账户”和配合为前提。

三、对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

1、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为更有效地实行分类管理预算会计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共同构成。

2、建立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在现行会计制度下,一是模糊的账目,一是更加详细的信息需求。目前需要制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有利于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制订有关《国库会计制度收入征解会计制度》等。

3、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决定了事业单位有很多事项要讲求效益和效率。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核算基础的特点,要建立与国际相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府公共开支界限不明朗,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更能准确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有利于收入和费用的配比。

4、需要扩大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目前各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途径筹集的资金,财政为其提供担保,负债不能如实地反映在预算会计报表中。政府债权的发生和收回不能作为资产反映出来,虚减了政府支配的公共财务资源,不利于加强贷款的回收管理,政府投资和结构也不能完全被反映。所以政府会计应增加对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的核算,建立适当的政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采用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配比方法。

第3篇

论文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论,绩效管理,财政预算,事业单位

一.前言

1959年《财政法组织法》(LOLF)确立了法国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期间,该法令虽多次被修订,但仍然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2001年8月,原法国总统希拉克颁布了新《财政法组织法》,明确提出建立以结果和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方法编制的预算案。该法案被认为是法国公共财政的一次重大改革,它给法国财政预算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显著变化。其最大的意义在于使法国的公共行政从传统的官僚模式走向新公共管理模式,公共服务领域从此也开始面临一连串的重大改革。

二.改革的背景

1.新公共管理思潮的影响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技术变革、全球化、信息化和国际竞争的挑战,许多国家的行政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以韦伯的官僚理论为代表的、等级深严的传统公共行政制度在支配整整一个世纪的漫长年代后,正转变为公共管理的、责任的、服务的、企业化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形式。

新公共管理理论源于欧美国家,最早由英国前首相柴契尔夫人提倡推行。随后该理论在西方国家逐渐受到重视。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在其著作《摒弃官僚制:政府再造的五项战略》中提出了“再造政府”的理论,并强调“再造政府就是用企业化体制来取代官僚体制”。[①]戴维·奥斯本认为,在传统模式下,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力不从心,窘态百出工商管理论文,因此该模式应当被改革。戴维·奥斯本提倡政府在有限资源条件下,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和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同时,政府应当拥有一定的公共企业精神,并学习或运用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做法,运用私人企业管理技术以及用结果指标来评估绩效,让政府更具活力及竞争力。

在戴维·奥斯等学者的推动下,新公共理论的影响日益扩大。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特别是西方经合组织(OECD)的会员国,相续进行了改革,提出了“绩效政府”的理念。法国在这方面虽然改革起步较晚,但是也出台了相关的法令,加快了行政改革的步伐。主要内容有:改革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取消对各地方政府的监管,扩大地方政府权力,扩大地方民主,增强地方民选机构的权利等等。

2.改善法国政府财政赤字的迫切需要

从法国国内看,法国的公共债务问题一直困扰着法国历届政府站。2005年,法国公共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已经远远超过了欧盟《稳定与增长公约》规定的60%的上限,达到了66.8%。同时,西方各国政府都大刀阔斧的改革政府机构、改善公共财政管理,而法国却相对滞后,这就迫使法国政府加快了行政改革。从2000年以来,法国经济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失业率上升、国内投资与需求大幅度减少,这造成了法国财政收入锐减。与此同时,为实施经济刺激计划,法国政府又大规模投入资金。这导致法国公共债务规模明显扩大。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与1959年以来形成的预算体制相比,新《财政法组织法》的变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预算的绩效的管理。在过去,各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是分割孤立的,完全由议会根据部门需要进行拨付。在这样的机制下,预算项目很难体现各种计划的性质也很难明确各级行政管理者的责任。新《财政法组织法》运用绩效机制来推动财政预算,重新建立了财政预算机制。新机制使得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明确、国家政策连贯而紧密。该机制把财政预算分为“任务”(mission)、“项目”(programme)、“行动”(action)。“任务”是财政预算的最高级工商管理论文,体现了国家的主要公共政策以及相应的财政预算安排。同时,若干个“项目”组成了某个“任务”。“行动”又把项目的各项计划具体化。

新《财政法组织法》规定,各级、部门必须建立下一年度的行政计划与工作安排;同时,每项具体计划的效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并把结果反映到年度绩效考核报告中。

2. 项目的行政负责人责任更为明确、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新《财政法组织法》的另一最大的亮点在于,除了不能触动人员工资之外,只要能保证项目目标圆满完成和提高工作效率,各行政部门项目负责人可按实际情况自由调度资金预算。同时,为了保证项目负责人的公正、廉洁,该法案还规定必须强化行政部门内部审计职能,使每个公共政策项目执行者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与责任。 3.强化了议会对财政预算的民主监督力度。新《财政法组织法》实施之后,议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它对财政预算的监控力度得到了空前的加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预算更为透明。根据新《财政法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当政府向议会提交国家未来四年的发展报告的时候,必须同时提供相关数据与证据的来源,以供议会调查、审议,从而提高财政预算的真实性。其次,扩大了议会对预算批准的范围。得益于财政预算的分任务管理与绩效管理机制,议会可以通过讨论国家公共政策与发展策略来决定对某项任务是否赋予相关财政预算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议会的决策者的角色。在新《财政法组织法》实施之前,议会由于缺乏必要的时间与手段,只能针对整个国家财政预算的一揽子计划进行投票。只有约占6%的财政预算真正被议会深入讨论研究。新法案实施之后,“任务”、“项目”、“行动”与它们所需要的财政预算一目了然,议会成员可以从容不迫的进行讨论和投票。最后,公共政策与财政预算捆绑进行表决,提高了议会地位和权利。一方面,决算法草案的审议时间缩短、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审议的宗旨不再是对财务报告进行技术和形式上的修改,而是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并对每个项目的结果、成本和使用进行分析。

四.新《财政法组织法》对公共服务机构的影响

配合新《财政法组织法》,法国从希拉克政府到萨科齐政府,都对公共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渐进式改革。萨科齐的政府改革目前正在进行工商管理论文,无法考察其最终效果,但是其部分改革措施是值得借鉴的、同时应当承认其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减少了财政支出。由于公共支出明显上升,威胁到了法国的财政与金融安全,萨科奇政府制定和实施了称为“公共政策全面修订” 的全面改革计划,旨在对公共支出进行结构性削减站。这项计划确定了很多改革目标:实现政府机构现代化;改善为公民和企业提供的服务;确保公务员能够因为工作而得到更多的表彰;以及推广注重效果的文化。其整体目标是用更少的资源,取得更好的成效。该计划是法国政府全面转型的范例,它由370项经过开支审查筛选出的举措组成,同时,每个政府部门都必须节约开支和提升效率。

2.大幅度的减少了公务员数量与规模:法国公务员的数量从2003 年开始减少,减少的幅度逐年加大,到了2007 年,退休的公务员人数介于7万到8万人之间,而该年就裁减了1万5千 个职缺。[②]如今,萨科奇政府实行每两名公务员退休后只补充一名新公务员的政策。行政人员的开支从而大大减少。

3.对公共部门进行分类改革。现有的公共服务部门被分成三大类:一是关系到民生与社会稳定的教育、公共卫生等部门,将继续由国家管理;二是涉及国家安全和战略意义的领域,具有一定商业色彩的军工、航天和核电等部门,国家将继续控制;三是可以向私人资本开放的其它的部门,如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领域内国有企业垄断将被打破,私人资本获准进入。

4.行政部门的创新改革。主要有两项:一是预算法采取“目标管理”原则,各行政部门将根据目标制订预算;二是对政府各部门引入外部审计,同时对岗位任务和人员设置等深入调研并提出现代化管理建议。

5.强化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公共部门的各项公共事务分为“任务”、“项目”、“目标”、和“指数”。“任务”是指各项社会事务,如交通、社会治安等。“项目”是指细化后的各项“任务”,如在就业“任务”中,就有增加就业的“项目”;“目标”是每个项目要达到的目的,如增加就业的“项目”中就提出要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目标”。最后,“指数”是指量化后的结果,主要用于评估各项措施是否富有成效。如在采取新措施后,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的数量等等。

法国政府在推进公共部门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以法国内政部为例, 2005年法国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低于5000人,与2002年相比受伤者减少了25%,而死亡率则减少了36%,创历史之新低。与2002年相比,违法活动减少了8.2%,在公共道路上的违法活动则减少了20%。[③]

五.借鉴与启示

法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工商管理论文,其公共部门颇具特色,它在整个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着十分关键作用。虽然由于政治体制和国情不同,不能引入他们的所有做法,但他们绩效考核的理念、严格的责任机制,对推进我国事业单位绩效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深化市场化改革,减少公共部门监管。当今世界是信息化社会,全球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法国,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早就是一个现实。在我国,一方面,民众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开始寻求公民参与的过程来充实公民生活,来有目标地表现公民意识,并学习表达自己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官僚的扩张,经常造成公共部门逐渐远离其所服务的社会大众,忽视民众的的真正需求,甚至引发社会冲突。在新形势下,要解决事业单位中的绩效改革问题,其基本点还是应当立足于对公共部门,包括对事业单位权利的限制和对公平性的追根问底。只有在上层建筑中确立了公平性与市场经济的自由与充分竞争,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和创造力。没有一个完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作为社会子系统和公共部门的事业单位绩效改革的效果也无法保证。所以,政府、事业单位不能既当游戏的裁判又做选手,它们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到保护公正与提供公共服务上来。

2. 重新认识公共部门的本质。高绩效政府组织是指政府组织以绩效评估体系为标准,以最低的管理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度的一种管理模式和组织形态。它强调了以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作为产出的最终标准。法国新《财政法组织法》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提高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为公众更好的服务站。对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一方面,其“绩效”必须最大程度地凸显其社会公益性,并抑制、克服其可能潜在的自利性和营利性;另一方面,其“绩效”还必须同时依循各自具体行业的内在要求,凸显其独特的公益价值。在我国,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做得不尽如人意。事业“绩效”应有的内涵和标准均被严重异化、扭曲。所以,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改革工商管理论文,不能不首先从理清什么是事业绩效开始。我国的事业单位属于公共部门,所以它们的绩效应当是“公共、公平和责任”。

3.绩效考核制度应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从法国经验看,财政绩效管理伴随着政府管理理念提升,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政府管理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法国2006年执行的新预算案看,最大的特点就是建立了新的结构。新结构分为“任务”、“项目”、“行动”三级。每一个级别都有相对固定的行政负责人。这就使得各部门公共政策项目负责人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和承担更多的责任。而目前我国的财政预算与管理体制仍然沿用传统的模式,它与事业单位甚至政府部门的绩效管理体制改革无法匹配。

4.应当强化公众与人大对事业单位绩效的监督与评估作用。法国议会是新《财政法组织法》的最大受益者,其角色因为新《财政法组织法》而强化。议会有权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由此可以具体知道公共支出的去向,增加了公共预算的透明度。在我国推进事业单位绩效改革过程中,绩效指标的如何量化,考核如何保证公平公正、具备公信力是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绩效改革的一个难题。由于缺乏可以借鉴引用的办法和模式,很多地方和单位的绩效考核变成了“官绩效”“一言堂”。因此,绩效考核需要考虑多维度考核,以使考核结果更加客观、公正。鉴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应当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让学校、医院所在的社区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到绩效评价中来,提高考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1]任青霞:有限政府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研究,2004(1).

[2]陶学荣:公共行政管理学导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Pierrick Le jeune:la function publique face a la culture de resultat[M].Bruylant,2006.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改革[D~/OLI.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2001.

第4篇

本论文立足于我国财政发展阶段的现实国情,从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出发,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绩效预算理论与实践做法,结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发展的条件、推进的要求和改革目标等,沿循财政管理的发展趋势,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发展逻辑等方面着眼,提出并确立论文选题。本论文是在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在完成了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提出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后,对现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一次系统回顾与总结,并从国内实践、国际经验以及改革发展的角度,对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所作的理论构建和政策思考。(1)我国不断深化的财政改革开始要求财政支出讲求绩效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期间,也进行过一些放权让利、划分收支等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方面的探索,但基本上都属于比较稳定的时期,并没有从体制和框架上进行大的改革。这时期的财政预算制度具有典型的计划经济的特征,财政管理总体上比较粗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建设性支出的需要,其关注的重点是财政收入水平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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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算绩效管理的界定:相关概念的提出与辨析

2.1主要概念及内涵

其中:“经济性”是成本与投入的关系,关心的是资源节约问题,是指以最低的资源耗费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即如何实现支出最少,强调的是成本,追求花费最小化;“效率性”是投入和产出间的比例关系,关心的是手段问题,注重手段性、过程性的产出和单位产出,是指在一定的产出或投入情形下使得投入最小化或产出最大化,表现为预算活动的产出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要素之间的比率,即是否讲求效率,强调的是产出,追求产出投入比的最大化;“效益性”是产出与目标(结果)的关系,侧重于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符合政策目标的程度,关心的是目标或结果问题,注重结果性的产出和目标产出,表现为预算支出结果在多大程度上达到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预期目标,是指既定目标的实现程度或一项活动预期影响与实际影响之间的关系,即支出是否得当,强调的是效果,追求效益的最优化;"公平性”是目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即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否得到公平待遇和享受公共服务,注重社会性和公众满意度,追求社会公平。四个方面相互融合,基本诠释了 “预算绩效”的内涵。其内在联系如图2-1所示。

2.2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几个关系

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已经成为目前加强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内在的紧密联结,并体现出一定的差异和不同的特点。一是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预算绩效管理强调预算支出的效率和责任,针对传统预算管理存在的“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问题,采用科学的体系和方法,突出强调绩效导向,目的是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其本身仍属于预算管理的范畴;而讲求绩效是预算管理的应有之义,其中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支出效益也是传统预算管理的重要职能。从这一点上看,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二是预算绩效管理依托于预算管理改革。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必须依赖一定的预算管理基础,近年来推进的部门预算等一系列预算改革,使得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不断提高,为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坚实基础;同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又可进一步促进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化。二者互为依托,互相提供支撑。

3预算绩效管理的现实起点:基于我国财政改革进程与问题的分析........37

3.1从我国公共财政演进的视角分析预算绩效管理的发展脉络.........37

4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论支点:对理论基础的探源与构建..............59

4.1预算绩效管理的沿革与制度变迁.......59

5预算绩效管理的国际视点:国外实施绩效预算的基本情况(上)..........95

5.1绩效预算发展概览.......95

5.1.1绩效预算实施的原因.......95

10中长期改革方向与路径:走向绩效预算改革之路

10.1对我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回顾与分析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是一个财政支出压力异常强大的国家。近十年来,财政收支规模呈现跨越式发展,从2002年近2万亿元到2012年己超过12万亿元,公共产品提供压力大,财政资金高度紧张,收入增加很难满足支出增长,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告别高速发展期,财政收入的低增长必将成为常态,通过增加收入来“开源”成效甚微,必须从支出“节流”上创新,迫切需要在收支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寻求一种使资金供给结构安排具有客观依据支撑的平衡之路。而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调支出效率的内在制度核心,则很好地适应了现实财政形势的要求,成为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解决当前财政收支困局的一种必然选择。

10.2绩效预算凸显财政预算管理的发展趋势

由于预算上的政治较量,使得预算分配变成了利益的平衡,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在资源使用上也出现了低效循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随着预算管理的发展和技术方法上的创新,一些专家主张引入“理性”因素的预算分析,要求实行科学管理手段,尽量将政治因素排除在外,促进在政治分配的环境下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20世纪30年代至80年代,美国率先进行了一系列的预算改革与探索,如推行绩效预算、建立规划一项目一预算、实行目标管理预算和零基预算等,这些预算改革都形成了各种新的预算编制模式,目的是希望用理性的预算分析来取代根据政治判断和预算基数来分配资金的传统预算模式,并强化资金使用上的技术衡量,关注产出绩效,因而也被称为理性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模式,使得绩效预算逐渐被视为一种促进公共服务品质和施政成果改善的过程。这些是绩效预算发展的早期阶段,体现了对绩效衡量的要求,完善了绩效评价体系和方法,构成了绩效预算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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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一、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管问题

一般认为,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监管基于“四个支柱”:责任感、透明度、预测性和参与性。其中,责任感要求有关政府官员应明确其对内部上级领导和外部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透明度意味着财政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对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和大多数公众部门而言都是必需的;预测性要求法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清晰地为人们所知,而且能统一地、有效地贯彻实施;参与性则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并对政府的行为予以检查。财政预算支出有效监控的“四个支柱”具体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过程的诸环节之中,如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现金和国库管理、公共支出等。

在以上诸环节中,最关键的就是预算执行。这是一个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执行预算编制中的政策和充分体现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目标的过程。对此,就必须要有一整套用来确保预算完好执行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会建立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资源也往往会失去有效的管理,即使是良好的预算制度,也会失去意义。

二、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可把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旨在确保只有经过正确授权的指令才予以执行,要求对预算支出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控制环节有:

1、在承诺阶段,需要核实:(1)支出计划是否由法定批准人批准;(2)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且在适当的支出类型中保留足够的资金;(3)拨付的资金是否列入正确的科目。

2、当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收到有关商品和已提供某项服务的有关单据证明。

3、在支付之前,需确认:(1)是否存在有效的支出义务;(2)有关专业人员证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所收到的服务是否满足预期标准;(3)发票和其他有关支付票据是否是正确的或适合支付的;(4)验明收款人。

4、在最终支付之后,需对所有相关支出进行检查和复审,对不规范之处应予汇报。

总体上,在任何机构之内,在授权支出、批准合同和发出购买的指令、确认收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支付等方面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一些职责可以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担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人或同一部门不应既负责支付,又负责其他活动或控制支出。这种安排实际就是内部牵制原则的体现。

政府部门之间这些职责的分工支配着支出单位和核心部门(财政部门、财务控制部门)之间的职权分配。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控制可以是相关各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财务控制办公室来完成。

(二)会计控制

许多国家的预算体系都是通过会计控制来确保遵照执行的。有效的会计控制,应保证清晰地记录预算支出和拨款或预算项目间的变化(如,分摊、调查、预算追加等)。无论会计基础如何,会计控制都应做到:(1)会计记录必须要有足够而合理的程序,包括对收付事项进行系统的登记、足够的安全系统以及与银行账目的核对系统等;(2)所有的支出与收入事项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法登记到相应的账户中;(3)按照经济种类和职能作用对支出进行一般划分;(4)会计记录必须明晰,文件程序必须完备;(5)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规范;(6)跟踪支出周期(立项、审批和支付)每个阶段的拨款使用(预算会计)系统,等。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第6篇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一般分类

从广义上分析,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所有以政府为主体向市场购买的各种服务。按照“谁是这些服务的消费者或者受益者”为标准,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自身作为消费者向市场购买的服务,如政府部门的信息化服务、后勤保障服务(保安、保洁、物业管理等)等;另一类是政府作为提供某种服务的责任主体,而受益者是社会公众,或者是符合有关规定、应当获得某种服务的人群,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类城市维护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这些探索反映到财政预算,表现为各部门在预算中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上海市市级财政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这几年约为十多亿元,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约几千个,主要是票据、证照、报表印刷,工程设计,信息化服务,专业检测、鉴定、咨询、规划,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项目。目前上海市市级财政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可以按前文所述分为两类:一类是预算单位向市场购买的,用于自身日常运转的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购买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等;另一类是预算单位在履行职能和发展特定事业的过程中,向市场购买的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服务,比较典型的是购买对农民工的培训服务等。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目前,上海市市级财政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取与面上项目支出统一的预算管理办法。随着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将不断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市级预算中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因此有必要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进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高政府管理透明度,回应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更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培育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社会事业“管办”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监管”,实现公开、公平、依法行政的目标。从上述政府购买服务所要实现的目标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是:政府将原由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或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方式交由专业的社会组织或机构等服务提供者来完成,通过明确服务标准,并根据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关系中,主要存在“服务购买人”和“服务提供者”两个主体。

(一)服务购买人

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分析,所有“承担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责任与职能”的主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都可以成为“服务购买人”。因此,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府”是广义的概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念明确以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还需要明确五个方面的事项:一是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某种公共服务;二是如何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三是如何公开、公平、择优选择服务提供者;四是购买服务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五是是否能够通过量化的指标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估,并依据有关指标进行监督。

(二)服务提供者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转换。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因此,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服务提供者主要是各类非政府组织的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

也有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瞿振雄,2010)。研究数据显示,欧洲非营利组织收入中有40%~70%来自公共财政资源,日本是45%,中国香港为70%~80%,即使美国这样的市场主导型国家,非营利组织收入总额中来自政府公共部门的资源占比约31%(贾西津、苏明,2009)。现阶段,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处于培育和发展初期,因此尚难以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备提供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等;行业管理部门有具体专业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三是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何瑛,2008)。四是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誉良好等。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

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有利于降低服务成本,节省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4号)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理论上讲,凡是能确认受益主体、受益标准、进而量化收费条件的公共服务,就可以交由市场提供、政府购买。但在实际操作中,政府购买服务还需要具备以下实施条件:

一是市场上有大量的服务提供者。大量服务提供者的存在,可以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量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使市场保持一定的竞争性,以便政府能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般集中在服务主体活跃、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这是国外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得以顺利推行的重要外部条件。从我国情况分析,目前,社会公共服务大多由事业单位或由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来提供,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竞争还不够充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按规定全面推进,势必会影响这些事业单位或改制企业的既得利益。

二是能够明确服务数量要求和质量标准。一般情况下,政府需要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对服务标准、服务总量、服务质量、费用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的约定,以保证服务如期提供,并便于对服务提供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三是能够对服务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通过对服务提供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评价和监督,增强政府购买服务透明度,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益。

综上所述,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有关服务项目中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稳妥推进。一是城市维护服务,如城市道路维修养护、河道整治防汛、绿化管养、垃圾收集处置等;二是社会事业服务,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公益服务、公共交通(优惠换乘和老人免费换乘)等;三是社会保障服务,如再就业教育培训、农民工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服务等;四是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如审计、评估、检测、征信、绩效评价等;五是行业性公共服务,如行业调查、统计分析、课题规划、各类专业咨询等;六是其他公共服务。

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义

1.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培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及其部门从部分公共服务领域抽身出来,让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将这部分公共服务接手过去,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发挥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2.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由于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等方面的限制,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可能具有局限性,难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要,通过非政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有利于改善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实现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职能,体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积极意义。

3.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发挥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效应,降低服务成本,节省财政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过去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用在养人、养机构方面的投入,转而用于民生等公共服务,整合资源,精简机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五、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的初步考虑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与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相结合。先行试点,总结完善,务实操作,稳妥推进。

2.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服务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3.注重绩效的原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根据财力可能合理安排,严格预算管理,并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积极引入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益。

(二)编制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

规范和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首先要明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的范围,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研究确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结合相关实际情况,编制并向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从我市本级情况分析,按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建议分为“城市维护服务”、“社会事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技术性、中立性公共服务”、“行业性公共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等六大类,大类下可列举具体明细项目,便于理解和实际操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的变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实施情况,可对纳入《目录》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编制和《目录》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向预算单位明确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引导预算单位逐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二是由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按《目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作标注,便于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作分类统计和分析研究,为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打好基础。

(三)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要求

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在面上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建议实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等管理要求。

“政府采购”是指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前,将拟申请由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是否可以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预算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合同管理”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复预算后,应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并与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服务标准、服务总量等内容。

“审计评估”是指项目完成后,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可委托注册会计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预算主管部门应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报财政部门备案。

“信息公开”是指预算单位应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类)的关系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预算管理与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规定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政府采购主要规范预算执行环节,是在预算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服务类项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服务供应商。根据《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沪财库〔2010〕25号)的规定,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强调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即: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从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到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规范。其中,在预算执行环节,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五)探索构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为加快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需要构建统一规范的管理平台,以进一步促进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建议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共服务需求方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共同参与,主要发挥三个方面功能:一是信息功能。政府各有关部门需要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和市场主体(企业或社会组织)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以及已经实施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均统一在这个管理平台上公开。二是信息反馈功能。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可通过这个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社会公众也可以了解已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价和监督情况。三是预算管理功能。市财政局依托这个管理平台,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库、公共服务提供机构信息库、已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库,为改进和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提供参考,以进一步加强管理。通过构建管理平台达到整合服务项目资源,培育服务项目市场主体,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资金和行政效率的目标。

(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管理实施步骤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展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适应,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吸引、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形成社会服务供给的合力。在实施内容上,鉴于纳入《目录》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面较广、服务提供者情况较为复杂,以及前述“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审计评估、信息公开”的预算管理要求,可以在《目录》中的部分项目先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广。主要应考虑:一是随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目录》中的项目将是今后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方向,且这类项目多为公益性、民生保障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二是《目录》中有些项目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在实施范围上,在市级层面先行先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推广到区县。

(作者系上海市财政局副巡视员)

参考文献

[1] 何瑛.社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及其互动过程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硕士论文,2008-11-01.

[2] 瞿振雄.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05-01.

[3]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S].沪府发〔2010〕4号,2010-02-08.

第7篇

内容摘要:政府会计这一研究领域国外学者已做了大量的研究,我国政府会计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经过近十年来国内学者的研究,虽取得了较丰富的成果,但仍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近年来的政府会计理论研究情况和成果进行回顾和评价,为未来政府会计的研究提出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 文献回顾 评价

1994-2009年会计期刊发表政府会计论文情况分析

(一)会计类核心期刊刊登文章的数量结构分析

对会计类核心期刊发表政府会计类研究论文的数量结构进行统计,可以看出,1994-2009年我国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总体篇数不多,为259篇。17种会计类核心期刊十几年刊发政府会计方面的文章占前四位的分别是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占了文章总数的70%以上。而其他核心刊物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较少,其中审计研究和中国审计发表的政府会计方面论文为0。这说明我国的政府会计研究起步较晚,学术领域的研究氛围不够浓厚,导致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相对发展缓慢。

(二)各种期刊刊登文章的年限分布情况分析

会计类期刊在不同年份内发表政府会计类研究论文的数量结构如表1所示。从表1中反映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来有关政府会计的论文数量总体上呈增长趋势,但是在2000年前后有关政府会计的论文数量呈下降趋势,本文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此段时间我国致力于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国家政策导向企业会计研究,学者也更多地关注企业会计的相关研究。2002年有关政府会计论文数量开始上升,并从2006年开始大幅度增长。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2006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的国际趋同,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规范体系走向成熟,而政府会计的研究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建立绩效政府、服务政府与透明政府的需要,因此在政府政策引导下,学术界也更加关注政府会计研究。二是国外政府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和逐步成熟,以及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推进,为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提供了有利的契机。三是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将我国政府会计研究和政府会计改革提上议事日程。

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的理论成果

(一)政府会计的界定及特点

1.政府会计的界定。何嘉萍(2002)、张霞(2003)、李强等(2005)认为我国政府(预算)会计,是指各级政府、使用预算拨款的各级行政单位、各类事业单位核算和监督各项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以及有关经营收支情况的专业会计。景宏军、王蕴波(2008)将预算会计定义为:用于确认、计量、记录预算批准和预算执行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活动或事项,报告预算拨款和拨款使用情况的信息系统;将政府会计定义为:反映、核算和监督政府单位及其构成实体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系统。认为政府会计反映的是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运用公共资源及受托责任履行的情况.它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政府财务会计、政府管理会计、政府成本会计和政府预算会计。

2.政府会计的特点。李定清、刘东(2003)认为在政府会计体系方面,我国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会计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共同组成政府会计体系;在政府会计模式方面,我国政府会计是预算会计模式。宋衍蘅、陈晓(2002)指出不同政府会计模式之间差异产生的原因;法律体系不同;议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同;联邦(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不同。在我国非企业会计体系的构建方面,很多学者做了探讨。段爱玲(2003)把企业会计体系以外的预算会计体系分为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王庆龙(2004)则把非企业会计体系分为非营利组织会计(分为民办非营利组织、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即事业单位会计两种)和政府会计(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为核心部分)。路军伟、李建发(2006)认为应当以是否掌握和使用公共资源以及是否承担公共受托责任作为判定政府单位的两项重要标准,并据此重新构建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

(二)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詹雷、王成(2004)认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不同于企业会计概念框架,表现为:政府不存在剩余索取权的股东,缺少界定清晰的所有者权益;政府的产出是公共物品或自然垄断产品;政府经营目标比企业经营目标复杂得多;政府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政府资产并非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政府的许多资产不是通过交换性、互利易取得;政府职责相对固定;政府服务接受者和政府收入提供者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政府活动缺乏企业所面临的制约力量;政府预算必须公开。

东洋(2004)进一步指出了构建政府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的重要性:有助于具体规范间的相互协调;增强准则的可理解性:有助于政府会计准则发展和演化的连续性。贝洪俊(2005)提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包括: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假设、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并且将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分为了三个层次: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对象和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陈志斌(2009)在剖析、总结相关改革模型的基础上,依据权变理论,提炼、总结和构建了一个包括触发器、结构变量、实施、实践与反馈等四个子模块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整体分析模型。

(三)政府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李建发、(2004)指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以下信息: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活动结果、成本费用,以及受托业绩。程晓佳(2004)在研究政府会计改革与财政透明度时指出,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政府财政活动的所有信息;其他公共部门的准财政活动;中央政府的或有负债对财政的影响,以及税收支出的定量信息;披露包括中央政府的全部负债、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的所有信息;政府财政报告的合并信息;政府绩效报告。因此改革后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可由政府财务报告、分项财务报告、统一财务报表、附注及非财务信息组成。贝洪俊(2004)进一步建议,政府财务报告除了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管理层阐述与分析、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等。王庆东、常丽(2007)认为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进应该树立双重导向观,即兼顾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和内部控制以及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张雪芬(2008)认为从我国目前各方面对政府财务信息的需求来看,我国应选择以政府为主体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它包括两个报表体系和综合文字说明:一个报表体系是财务报表体系(基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运行绩效表和现金流量表;另一个报表体系是预算报表体系(基于收付实现制),包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报表及一些附表。综合文字说明部分包含宏观经济环境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和管理绩效分析、经济发展趋势分析、财务报表以外应予披露的附加信息等内容。

(四)政府会计改革

1.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经验及教训。李雄飞(2003)指出OECD国家权责发生制预算和政府会计改革的成效是:财政状况得到了控制,财政支出明显减少;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产出及绩效管理,使政府工作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得到改善;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提供的政府会计信息,使政府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得到提高;权责发生制预算和会计能全面、真实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提高政府防范风险的能力。黄世忠、刘用铨、王平(2004)指出美国联邦政府会计改革中存在的十大缺陷,包括联邦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存在问题,联邦政府财务管理系统存在致命的信息安全缺陷,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李雄飞(2003)也指出了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难点:改革过程中,会计层面的问题较易解决,但预算层面较为复杂;最主要和最艰巨的工作是对政府所拥有的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登记入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对政府雇员养老金、福利及各种补助和因此带来的负债的确认较困难。

2.我国政府会计的现状及改革思路。郑彩风、赵福山(2003),王雍君、蔡燕青(2003)认为我国政府会计缺乏一个整合的会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不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会计核算的内容无法反映公共财政管理的全貌;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无力提供绩效方面的信息。王淑杰(2004)认为,财政赤字压力大,财政绩效难以考核,以及政府会计透明度不高等是国内外进行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的原因。金希萍(2007)认为就我国而言,建立公共财政,实行部门预算,建立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都是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些直接影响着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的内容与方法,要求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法作相应改革。刘玉廷(2004)提出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府会计标准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也是当务之急。张琦(2007)建议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学术支持方面,应加强政府会计的研究;把握研究重点,特别是自然资源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难点问题;重新定义政府会计要素,引入成本概念,正确看待成本改革问题;改革报告主体等。

我国政府会计研究现状总结

(一)政府会计基本理论研究已初具规模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建设,应当理论先行。学者们广泛研究了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确认基础、政府会计假设等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构建中的重要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特殊性和适用性,并取得较大的成果,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和企业会计研究成果

绝大部分学者在进行政府会计研究时采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包括政府会计的中外比较、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比较等。通过与企业的比较研究,学者们归纳出政府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异同点,如政府会计目标的公共受托责任特征等;通过与国外政府会计的比较研究,学者们探讨了政府会计理论在我国特殊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适用性,为我国政府会计理论框架的建立奠定基础,也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三)研究成果尚缺乏实践指导性

从目前的研究内容上看,一部分学者较为关注政府会计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政府会计的目标、要素、基本假设等,而另一部分学者主要介绍国外政府会计的改革经验,但具体如何在我国政府会计实践中运用,大多学者并未作深入的研究。大部分文献还停留在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理论比较上,未将理论研究与我国财政和预算改革的实践以及信息使用者的实际需求联系起来。

(四)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

目前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内容涉及面广,但缺乏对单个问题深入和系统的研究。从文章的标题来看,大量的文献是以“政府会计诸项比较”、“中美政府会计理论框架比较”等涵盖面较广的标题命名进行研究。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如我国政府会计目标的定位、政府会计确认基础研究等专项系统的研究成果较少。大部分学者的研究仅停留在一两篇文章上,缺乏对政府会计长期深入的研究。另外,现有文献研究方法过于单一,多是描述性和分析性研究,实证研究的成果较少,在本文选取的442个样本中仅2篇,不到全部文献总数的1%。

(五)研究力量相对薄弱

在财政部和中国会计学会的支持下,学者们日益关注政府会计理论的研究。但我国政府会计的研究力量相对企业会计而言仍相对薄弱,10余年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政府会计文章仅200多篇,这与我国企业会计蓬勃发展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现状相比是极不对称的。因此,长期致力于政府会计研究的学者人数还有待增加。

参考文献:

1.冯虹.我国政府会计的相关问题与改革建议[J].财政监督,2011(14)

2.陈均平.中国政府会计问题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0

第8篇

论文摘要:对组织税收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质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两者矛质的方法,指出依法治悦是组织收入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坚持依法治枕才能阅满地完成收入任务,促进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依法治税成为我国当前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指令性税收计划对税收行政执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而日益显现。如何严格坚持和推进依法治税、如何处理好组织税收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成为一个值得深人研究、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

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之间的现实矛盾

(1)“收人中心说”带来的治税观念的误区。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我国对税收收人实行计划管理,强调以组织收人为中心,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税务部门形成了“唯收人论英雄、唯收人论成就”的观念。税务部门任务观念很强,将主要精力放在平衡、调剂税收收人,确保收人计划完成上,相对而言,法制意识较为淡薄,不太注重自身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

(2)税收计划制定的不科学性成为依法治税的重要障碍。从理论上讲,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有调控作用,所以两者的内在发展趋势应是一致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呈波浪型的规律,税收收人计划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编制,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编制税收计划的主要方法是“以支定收”“基数增长法”,其公式为:税收计划二基数x系数+特殊因紊,即每年国家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是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需支出为基础,以上年实际完成数为基数,确定一定的增长比例作为当年的税收计划任务分配数。这种方法具有明白直观、简便易行、连续性强、较为稳定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各地的客观经济状况,对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计划分配方法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基数对计划的影响程度较大,基数越大,税收收人任务越重。即上年度完成收人越多,意味着下一年度的收人任务越重,实际上是一种“鞭打快牛”的做法。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为减轻以后年度的任务压力.出现了有税不收等现象。第二,基数与依照税法有可能取得的税收收人不完全吻合,不利于公平税负和宏观调控。在税撅充裕的地方容易造成“藏富于民”,在税撅不足的地方容易助长收“过头税”,导致“寅吃卯粮”。第三,系数的人为操作性大,不是建立在对税源全面、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而是通过财政预算反推出来的,可依据性较差,只考虑财政支出的增长需求,而没有充分考虑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变化,从而容易导致税收什划的增长偏离实际税撅、税收任务崎轻畸重等悄况,会给执行税收政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晌。

(3)过度强调组织收人导致了对征管质量的忽视。组织收人固然是税务部门应尽的基本职能之一,但过度强调收人任务导致了税务部门对征管质量的忽视,有悖依法治税的原则和规范征管的要求。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税撅充足,税务部门完成当年度税收收人任务后,放松了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企业欠税大幅度地增加,压欠措施不到位,查处案件过程中随意性较大,甚至个别地方政府常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超越权限要求税务部门特别是地税部门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制定片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做法一方面助长了企业的欠税、偷税的风气.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加剧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税务部门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提高。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脱离税源实际,片面迫求政绩和地方收人规模的最大化,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和收人计划的双重压力下出现了征“过头税”“空转税”“以票引税”等税收违法现象,有的地方为完成“屠宰税”“农业税”等收入任务强行拉牛拉羊、甚至按人头来计征屠宰税,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更不用提征管质量的提高和执法水平的规范了。

(1)正确处理好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

依法治税是组织收人的基础和保障,组织收人是衡量依法治税水平和力度的重要结果,依法治税贯穿于组织收入始终。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圆满地完成收人任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正确处理好组织收人与依法治税两者的关系,缓解、解决两者矛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税收法定原则,克服单纯追求收人的观点。在“依法治国”已成为宪法基本原则的今天,应重新对“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进行定位。从理论上讲,税收计划是由财政机关和税务部门制定的,是税务部门内部的工作计划,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而税法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及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违反税法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再者,从当前形势上讲,虽说组织收人是税收的基本职能,却不是唯一职能,特别是我国加人WTO后,税收更注重的是体现一种“公平”和“中性”的原则,与国际接轨,“依法治税”显得尤为重要。这里的“法”就是“税法”,“税法”才是全部税收工作的依据,而不是“税收收人计划”。组织收人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而所谓依法治税,其内涵就是“应收尽收”,就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规范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税款解缴人库,实现税款从纳税人到国家的财产利益转移,既不能有税不收,也不能因盲目追求完成税收收人任务收“过头税”。由此可见,“依法治税”与“税收收人计划”两者的定位是:在遵循依法治税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来完成税收收人计划。

(2)改变现行不尽科学合理的税收计划制定方法。税收与经济是木与本、水与源的关系,不能脱离经济去追求税收增长,更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侈谈什么税收增长。所以,税收计划的制定应逐步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要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特别是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CDP增长存在着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可以考虑运用GDP来编制税收收人,主要有弹性系数法(税收弹性系数是指税收收人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比)和税收负担率法(税收负担率是指税收收人占GDP的比重)两种方法。

(3)改变税收工作考核办法。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和新的征管格局形势下,各级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对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税收收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应当成为考察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能否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情况,所以在税收计划执行阶段,应当将税收计划作为预侧性、规划性、指导性计划,而不是强制性、必须完成的指令性计划,对税收工作的评价应该既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没有质的量是没有意义的,应当适当弱化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税收计划的数量考核逐步转变为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将重点放在考核税收管理的有效性上,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申报真实率、催报催缴率、税款人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违法行为处罚率、涉税复议变更撤销率等指标。衡量税收工作的优劣,不应单纯看收人总童的多少,关键是看是否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缩小应征与实征的差额。

(4)切实改革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税收计划是财政预算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要改革现行的税收计划,在财政预算上必须坚持“量人为出”的原则,彻底改变当前财政支出制约税收收人的做法。如果财政预算与税收计划差别较大,由此产生的财政支出缺口,应通过紧缩支出、发行国债或者其他途径解决,而不是将组织收人任务强加于税务部门,这样可以避免因支出需要而迫加税收计划产生的负面效应,保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独立性,做到依法行政、依率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