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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3 15:12:5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表外融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表外融资论文

第1篇

一、企业表外融资的主要方式

1.租赁。论文百事通租赁是一种传统的表外融资方式。由于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其中只有经营租赁被视为一种合理合法的表外融资方式。因此,承租人往往会绞尽脑汁地与出租人缔结租赁协议,想方设法地进行规避,使得实质上是融资租赁的合同被视为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以获得表外融资的好处。

2.合资经营。合资经营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未达到控股程度的经营方式,后者被称为未合并企业。人们通过在未合并企业中安排投资结构,从事表外业务,尽可能地获得完全控股的好处,而又不至于涉及合并问题,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未合并企业的债务。还有一种流行的形式叫特殊目的实体(SPE),即一个企业作为发起人成立一个新企业,后者被称为特殊目的实体,其经营活动基本上是为了服务于发起人的利益而进行的。通常,SPE的负债相当高,所有者权益尽可能地低,发起人尽管在其中只拥有很小甚至没有所有者权益,但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安然公司正是利用SPE,在1997~2000年累计高估利润5.91亿美元,累计隐瞒负债25.85亿美元。

3.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证券化融资业务通常是对银行的信贷资产、企业的交易或服务应收款这类金融资产进行证券化的业务。比如,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本质上它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抵押的借款,但在现行会计实务中,企业对售出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转让,而不确认负债。证券化作为企业的一种有效的表外融资方式,最近几年在美国非常流行,并且无论是在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种类上还是在价值量上都得到了发展。安然公司“盘活”资产的方法之一就是能源商品证券化。

4.创新金融工具。当前是创新金融工具大爆炸时期,这些金融工具包括掉期、嵌入期权、复合期权、上限期权、下限期权、上下取胜权等。由于环境的急剧变化及其引起的对风险控制的需要、竞争的加剧、分析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这一势头一直不减,并将持续下去。然而,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没有跟上创新金融工具发展的步伐,因此按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创新金融工具在财务报表上大都得不到体现,企业通过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所产生的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自然也没有反映。安然公司在1995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它的创新成就主要就是对金融工具的“创造性运用”,如开辟能源商品的期货、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

此外,代销商品、来料加工、产品筹资协议、应收票据贴现等也是常见的表外融资方式。

二、企业表外融资的动因

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通过表外融资,甚至将表内融资转移到表外,将优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使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得到明显改观。这时,根据资产负债表计算出来的有关财务比率,如负债权益比率将会相对降低,至少从表面上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使借款人处于有利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财务比率出现,从而避免形成其他更为不利的发展趋向,例如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当然,更有甚者通过表外融资将财务比率控制在其所期望的范围内,从而达到粉饰企业财务状况、筹集所需资金的目的。

2.扩大企业经营成果。表外融资筹措的资金以及形成的资产并不在资产负债表内直接反映,而其所形成的费用及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却在损益表中反映出来,扩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当企业未来投资利润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加大了财务杠杆作用,提高了自有资金利润率;另外一些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如总资产利润率、固定费用利润率等看起来也更乐观。不过,也有企业通过“假销售真借款”的形式进行表外融资,以达到掩盖亏损、美化企业经营成果的目的。

3.规避借款合同限制。一方面,借款合同往往对借款人增添债务明确规定种种限制,例如规定不得突破某一负债权益比率。于是,借款人便通过将某些债务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来规避借款合同的限制。另一方面,拟定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会越来越精明,他们可能在判断是否履行了特定的借款合同时,将某些表外债务(如租赁)与资产负债表上的债务同等对待,而这种压力同时又将进一步催生新的更富于创新精神的表外融资方式。

4.应付通货膨胀压力。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表上的许多项目被严重低估。当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及相应的资产被严重低估时,企业的举债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作为对这类资产被低估价值的抵销,可通过表外融资,将部分债务置于财务报表之外,以应付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举债能力造成的压力。

企业经营者之所以热衷于表外融资通常来自于以上四个动因。现行会计准则也使得企业表外融资成为可能,如安然公司利用SPE高估利润、低估负债,就是因为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SPE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SPE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以不将该SPE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

三、企业各利益关系人对表外融资的反应

对所有者而言,当企业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表外融资可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利润率或每股收益,从这点来说,企业所有者可以从企业表外融资中得到利益。然而,表外融资的隐蔽性,可能使所有者无从了解企业实际投资收益率,难以辨清企业经营状况。由于表外融资对所有者的双重影响,导致所有者的双重反应,当所有者能够明确预见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率高于举债成本率时,所有者对表外融资会采取支持态度;反之,则持反对态度。

对企业债权人而言,表外融资带来的主要是危害。首先,债权人受资本的保护作用降低。表外融资加大了企业实际负债比率,使得企业资本负债比率相对加大,所有者投资对债权人投资的保护作用降低。其次,表内债权人利益受到表外债权人利益的侵害。表外债权人本金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低、风险大,因而表外债权人往往通过提高资金使用费来补偿风险,加大了表内债权人收回本息的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表外融资主要持反对态度。新晨

表外融资对潜在投资者也是不利的。由于表外融资不能提供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对市场的潜在投资者会产生误导作用。因此,潜在投资者对表外融资也持反对态度。

四、合理运用表外融资,正确监管表外融资

1.合理运用表外融资。表外融资所筹集到的资金无需编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从而使得企业在获得借入资金的同时,又保持着会计法规所要求的资产负债率,规避了会计准则及公认会计惯例的限制,向人们展示了较为宽广的融资渠道。

2.完善立法监管指导。通过立法,建立对表外融资的有效监管制度,将危害较大的表外融资纳入表内管理,限制其发展。监管部门通过引导企业正确采用表外融资,将表外融资限制于降低融资成本、调整资产结构等方面,并与企业的自身承受能力相适应,以真正起到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2篇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 在传统会计理论中,资产和负债都是基于“过去的事项”形成的,而根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衍生金融工具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未来性”,即:“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且绝大多数交易均实行保证金制度,初始投资额很低,因此历史成本并不能准确反映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和风险,基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当然也无法给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带来有效的决策信息。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采用市场价格来度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这样能更真实地反映它的收益和风险状况。

(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披露原则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决定了其信息披露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而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目的就是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了保障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应遵循以下披露原则:一是充分披露。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企业的财务报告必须反映出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表内与表外信息结合披露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披露方式。表内列示可以充分揭示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以及它对投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影响。而表外信息除了包括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情况作详细披露外,还应当对衍生金融工具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交易的性质、各类风险定性的描述及定量的测度等情况进行详细披露,这类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加深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全面了解。二是可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及会计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如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交易的区分,套期保值种类的认定、浮动盈亏的变化等。然而,对于非专业人员是很难清楚地理解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蕴含的风险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因此,在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时,应充分考虑所披露信息的可理解性,在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说明。三是及时披露。金融市场瞬息万变,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更是变幻莫测,对衍生金融工具操作进行有效监管,切实避免投资者遭受损失, 会计信息必须及时披露,并且要具有前瞻性。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变化及其问题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变化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的列示,新准则规定将其在纳入资产负债表以全额法分别列示(可以抵销列示的除外)。其中,列示的具体规定主要有:(l)金融工具的分类。新准则明确规定,报告主体应当依据金融工具的定义和性质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归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并且规定了相应的确认和分类条件。(2)利息、股利、利得和损失。权益类的计入所有者权益,负债类的计入当期损益。(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抵消。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新准则规定应主要披露如下信息:(1)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如分类方法、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条件、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采用的计量基础等等。(2)各类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包括套期关系的描述、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3)公允价值信息。包括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采用估值技术的,还应披露相关的估值假设。(4)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合同金额或名义金额,到期日、失效日或合同执行日,期末公允价值等信息。(5)与各类金融工具风险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6)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市场风险信息。(7)其他披露的事项。主要包括担保、减值、重分类的金额和原因等。通过这些信息的披露,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帮助评价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及确定性程度,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另外,新准则还引入了“利得”和“损失”这两个隶属于利润要素的概念。利润的计算变为:利润=收入-费用+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这一改变,突破了原来准则中严格按照历史成本和实现原则确认收益的规定,使许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能够计入当期利润,在利润表中得到反映,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账户就可以反映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经过这样的调整,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利润造的影响就可以通过利润表得到反映。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问题新准则的上述变化使得财务报告能够更准确更公允的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内在价值及潜在风险,但仍然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有的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原则性和概括性较强,而可操作性较弱。新准则的制定主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侧重于框架性和方向性的规范,主要是对相关问题的重点、难点做出一些解释性规定,并没有详尽的操作规范。然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总是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仅仅有定性的描述远远不能全面反映风险的真实状况,因此,缺乏对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定量的测度以及风险测度方法的可选择性必定大大降低了财务报告的有用性。二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会增加财务报表的波动性,特别的会使使利润变化起伏更大。在市价上升时,公允价值计量会导致金融资产增加;当市价急剧下降时,公允价值计量又会导致资产巨额减计;而且,利润的大幅波动为公司价值的评估也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事实上,这种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的会计信息的波动性很可能会引起投资者不必要的恐慌。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一)表内列报的改进 一是资产负债表的改进。(1)改变表内项目分类标准并单独列报。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是按照流动性对表内项目进行划分和顺序排列的,然而,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其流动性是无法判断的。如果基础价格走势与预期相符,企业可能将衍生金融工具持有至到期;反之,企业可能随时将衍生金融工具对冲了结。因此,不能再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负债表内各项目进行划分和顺序排列,而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将资产按照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列示,负债按照金融负债和非金融负债进行分类列示。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那些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较多,涉及金额较大的企业,还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增设相应的项目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单独列报。可以设置“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项目,用以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分别归类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单独列报,能够清晰、直观的反映出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金额、公允价值等信息。(2)计提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相对于表外信息而言,报表使用者往往更重视表内信息,所以,对于存在巨大风险的衍生金融工具而言,不仅要在表外对其风险进行披露,并且在表内也应披露其存在的风险,从而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全面了解衍生金融工具存在的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可以考虑采取特定方法提取衍生金融工具风险金,作为衍生金融资产的抵减项目列示。具体操作如下:设立“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调整科目,类似于“坏账准备”科目,用以核算计提风险准备金的增减变动。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实际发生损失时,借记“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准备金”,贷记“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一般应在贷方。

二是利润表的改进。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虽然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衍生金融交易存在的风险,但是,这必然会加大利润的波动幅度,甚至会误导报表使用者。此外,上市公司还有可能利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盈余管理,平滑经营业绩,操纵利润。鉴于此,需要对利润表进行改进,以期达到既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表的影响,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波动误导报表使用者的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化而形成的浮动盈亏,并不是已实现的盈亏,其本质上是一种预期收益或预期损失。因此应当将反映预期因素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利润表中的其他项目相分离,即将利润表分为实线部分和虚线部分,预期损益在虚线表中列示,并根据预期净损益计算相应的预期所得税费用,最后计算预期净利润。每股收益根据预期净利润计算,位置调整到虚线表内。这样一来,就可以将已实现的盈亏和预期的盈亏区分开来,一方面既能反映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对利润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能避免误导投资者。经过改进后的利润表能够满足不同类型的报表使用者。对于稳健或保守型的报表使用者,可以选择净利润和预期净利润中的较低的一个作为评价和决策的依据;对于风险偏好型的报表使用者,可以选择净利润和预期净利润两者中较高的一个作为评价和决策的依据。

(二)表外披露的改进一是衍生金融工具主要会计政策披露。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报表附注的“主要会计政策”项目下,单独对其初始、后续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以及其它相关的重要会计政策进行说明,从而提高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政策选择的透明度,避免了上市公司为达到特定的目的而滥用会计政策选择权,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而有效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是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披露。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表外披露现状良莠不齐,部分公司虽然对公允价值进行披露,但是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及估值假设却多未提及,且格式也不统一。因此,应该在“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项目下,单独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进行披露,包括全部或部分直接参考活跃市场报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等。此外,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中,应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和公允价值,以便报表使用者进行对比。

三是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披露。现行的财务报告没有采用规范的格式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进行披露,披露的内容也不全面。鉴于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信息的重要性,应该在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设“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项目,用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所面临的风险。这些披露应该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的描述性信息披露,又包括其风险的数量信息披露。

参考文献:

[1]安慧:《我国上市公司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西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第3篇

【论文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会计处理

随着全球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新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涌现,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披露,对加强衍生金融工具风险管理,稳定金融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06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做了一定的规范,其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工具的定义,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是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是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不同于传统的金融工具,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

(一)契约性和未来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以金融工具为对象的经济合同,其实质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的标的物、交易时间、交易条件等一旦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基本确定,并且该合约一般在未来履约。

(二)杠杆性与风险性

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净投资很少,甚至为零,经常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结算时一般采用净额交割。投资者只需动用少量资金即可进行数额巨大的交易,以小博大,具有杠杆性。但同时也使衍生金融工具收益和风险成倍数扩大,如果实际的变动趋势与投资者预测的相一致,就可获得高额的收益。但是,一旦预测失误,就可能蒙受巨大损失,甚至会造成国际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

(三)灵活性和复杂性

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设计和创新上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既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在时间、金额、杠杆比率、价格、风险级别等方面为其“度身定造”,还可以将各种衍生工具进行组合,而且包含较多的技术含量。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纷繁复杂,从而加大了一般投资者对金融衍生新产品的理解,更不容易完全正确地运用。

(四)衍生性和创新性

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基本金融工具作为标的,并处于不断的发展创新之中,使衍生金融工具不断构造出“再衍生工具”,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种新型的衍生工具产生。衍生工具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衍生工具的发行量也呈高速增长。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

(一)初始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根据此确认条件,企业在形成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的权力和义务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这里明确了初始确认的时间是在合同签订之时,而不是交易发生之时。

(二)终止确认

当衍生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交易实际发生时,即当一个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权利或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当一个企业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在对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分类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主要分为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衍生工具和套期工具。对一般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对商业银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并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而是单独确认为衍生工具进行反映;而对于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均作为套期工具予以反映。

对上述的分类,笔者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和衍生工具二者在计量上并无实质上区别。为了体现不同行业同种业务的可比性,也便于使用者和投资者的理解,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分类应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套期工具;二类是除套期保值外,即为投机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应确认为衍生工具。

三、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

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核心问题。其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均采用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后续计量时,根据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和意图不同,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基础:

一是对投机套利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为套期保值而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对于现金流量套期,有效套期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按下列方法处理:第一,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了一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第三,预期交易预计不会发生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计量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

四、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别不同目的和意图分别设置“衍生工具”账户和“套期工具”账户。下面通过举例来说明衍生工具的具体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x8年2月1日投入某期货公司800 000元进行期货交易。2月6日向证券期货公司买入合约一张,单价为

2 600元,数量为200吨,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6%,交易手续费100元。2月底该期货合约单价上涨至2 630元,3月底该期货合约单价为2 620元,4月25日公司按照单价为2 625元卖出平仓。则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月1日拨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800 000

(2)2月6日买入合约

借: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32 100

投资收益

100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 200

(3)2月28日,结算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6 000元[(2 630 -2 600)×200]

借: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6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 000

(4)3月31日,结算持仓期货合约浮动盈亏2 000元[(2 620 -2 630)×2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贷: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2 000

(5)4月24日,将上述期货全部卖出平仓,结算盈亏额1 000 [(2 625-2 620)×200]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7 100

贷:衍生工具——期货合约

36 100

投资收益

1 0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000

贷:投资收益

4 000

例2:乙公司于20×8年3月1日向丙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约,行权价为204元,行权日期20×9年3月1日(欧式期权)。如果丙公司行权,丙公司有权以每股204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乙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3月1日乙公司发行的看涨期权,确认衍生负债

借:银行存款

6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6 000

(2)20×8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3)20×9年3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在同一天,丙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

第一种情况:假定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207 000(207×1 000)元,并从丙公司收取204 000元,乙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3 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3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第二种情况: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乙公司有义务向丙公司交付与207 000元等值的本公司股票,并向丙公司收取与204 000元等值的股票,实际向丙公司交付普通股数量14.5股(3000/207股)。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3 000

贷:股票1

4.5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985.5

例3:20×8年11月1日,XY公司与某境外公司签订一项商品购买合同,交货日期为20×9年1月31日,预期价格为外币(FC)10 000元。同时为规避预期购买商品的外汇风险,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买入金额为FC10 000元,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对该项预期购买的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的约定汇率为1FC=30元人民币。20×9年1月31日,XY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该商品。假定有关汇率资料如下:

假定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不考虑相关税费,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

说明: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1.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套期损益

4 975

借:套期损益

4 97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3 025

贷:套期损益

3 025

借:套期损益

3 025

贷: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③将被套期项目的余额调整设备的入账价值:

借:被套期项目——确定承诺

8 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

2. XY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现金流量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8年11月1日,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无需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表外登记。

(2)20×8年12月31日,确认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30.5-30)×10 000/(1+6%×1/12)=4 97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4 97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 975

(3)20×9年1月31日

①确认远期外汇合同公允价值变动=(30.8-30)×10 000-4 975 =3 025元人民币

借: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3 025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025

②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

30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XY公司将套期工具于套期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暂记在所有者权益中,在处置该商品影响企业损益的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则以净额结算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3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套期工具——远期外汇合同

8 000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敏感性缺口;利率互换;利率风险;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与利率互换的比较研究

收录日期:2012年7月30日

一、传统利率风险防御的敏感性缺口模型分析

(一)敏感性缺口模型(或重定价模型)分析方法。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作为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不论在西方商业银行还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基本调控策略是,通过监控、测量不同时期的敏感性资产与敏感性负债的差额――也就是资金敏感性缺口GAP,预测不同时期的利率变化,来判定净利息收入NII是增加还是减少。ΔNII=GAP×ΔI是一般的计算方法,当敏感性缺口为正时,敏感性资产的数量大于敏感性负债的数额,当利率上升时会导致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收益成比例上升,而资产的收益要多于负债的利息支付决定了银行的净收益增加;当敏感性缺口为负时,敏感性负债的绝对额要大于敏感性资产的绝对额,进而会因为负债的利息支付大于资产的收益,最终导致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减少。一般来说,资金的敏感性缺口越大,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大,面对利率的有利增长时,净利息收益会成倍增加,而面对利率的不利增长时,净利息的收益就会有很大的风险暴露。

最保守的做法就是将敏感性缺口控制为零,这时净利息的收益不会因为利率的变化而此起彼伏,当然这只是一种相对理想的情况。

(二)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的不足。表1中显示出了近几年银行利率的调整非常频繁,不同商业银行在控制不同的敏感性缺口状态下所获得的净收益的变动结果也是参差不齐,这就是由于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的不足所引发的。(表1)

1、忽视了资金回流。敏感性模型将敏感性资产与敏感性负债提取出来作为分析净利息变动的影响因素,但一定时期内资金不是静止于某个领域,而是以其便捷的流动性在银行与债权、债务人中充分地流动。正是这种局限性的存在,让敏感性模型在设计上还有欠缺,在实际操作中还不能够完全依据该模型来防范利率风险。

2、我国现行利率体制给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带来难度。由于我国现行的利率管理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固定或浮动,商业银行也只是利率的被动接受者,如从1996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逐年下调的,起初已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会随着国家贷款利率的下调及时下调,而定期存款利率却参照的是合同利率,于是已经存到中长期的存款利率则不会随着国家存款利率的下调及时下调,从而导致事实上的高存款利率、低贷款利率局面。

3、忽视了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上所接受的资产价值记录方式――公允价值,主要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正是以立竿见影的效果准确地体现了资产的价值量,但是敏感性缺口模型中,敏感性资产负债的价值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考察期的固定,不能够真实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

(三)案例分析。商业银行运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的基本方法,主要是以利率浮动情况确定净利息变动。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的不足。以下是建设银行2010年年度报告部分资料。“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集团1年(含)以内累计利率敏感性缺口为负5,997.63亿元,负缺口较上年末扩大3,493.39亿元,主要原因是短期限存款增长较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大幅减少;1年以上利率敏感性缺口为 12,110.74亿元,正缺口较上年末扩大4,717.45亿元,主要原因是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延长。”(表2)

依据模型计算公式ΔNII=GAP×ΔI,建设银行一年期GAP为负5,997.63亿元,则在未来一年内,净利息的变化程度主要依据利息的浮动水平。按照表1内的利率情况,自2010年到2011年基准利率增加0.75%,净利息于是减少44.98亿元。这是由于资产负债结构水平在利率变化后产生的无形损失。

二、利率互换工具在防御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当然,作为风险管理的表内管理技术,敏感性模型只是其重要的代表,还有久期缺口模型与到期日缺口模型,三个模型构造的特点上非常相似,只是考虑的因素不同而已。下面,我们从表外管理技术中提出利率互换这种衍生工具,以此来展开其在利率风险管理中的独到之处。

(一)利率互换工具。利率互换 (IRS)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目前我国应用的就是最简单的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的互换。它的基本原理是双方订立的、在一定时间后进行的支付协定,所支付的金额是依据一定的利率和一定量的本金来计算。在典型的利率互换安排中,一方依据浮动利率计算支付的金额,而另一方则依据固定利率确定支付的金额。由于互换是建立在双方不同的利率预期之上,而真实的利率情况只会被一方所预测中,于是没有对利率进行正确预期的主体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利率互换属于零和博弈。

图1是利率互换简易模型图,A公司与B公司签订利率互换协议,A公司以每年R1固定利率借入资金,同时每期支付给B公司f2(r)的浮动利息额;而B公司以浮动利率f1(r)借入资金,同时每期支付给A公司R2的固定利率。(图1)

(二)利率互换的作用条件

1、要求一方有能力比另一方以更加优惠的条件取得某种利率。这就需要不同的信用水平的机构参与互换,正是由于授信条件的差异,各自被给予的资金利率水平会有所不同,促成双方完成互换。

2、互换双方对未来利率的走势持不同的态度。利率互换是为了规避未来利率发生不利变动时的风险,但同时也放弃了利率发生对自己有利变动时所带来的收益,因此对利率未来走势的判断是互换的基础。

3、双方要求的资产期限能够较好地配合。由于不同主体要求的利率期限结构会有所差异,能够使双方交易在可共同接受的期限内是完成互换的外在条件。

(三)利率互换在风险管理中的显著作用

1、在资产负债结构方面对于利率风险的缓释作用。一般企业采用利率互换的目的主要是降低成本或者是提高收益,但是商业银行利用利率互换来防范利率风险还与资产负债结构息息相关。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主要有固定利率存款、浮动利率存款,对于商业银行,长期固定利率存款确定后就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期权风险。利用银行与其他机构间的互换,将浮动利率的头寸变成固定利率的头寸,或者将固定利率的头存转换成浮动利率的头寸,这样就改变了资产或者负债的结构,再加上合理的利率预期,就可以实现风险的锁定。

2、表外业务的弥补性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存款、贷款市场大部分已被瓜分完毕,很难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在这种情况下,表外业务作为一种新的业务渠道,涉及客户、同业等方方面面,而且提供手续费、咨询费等收入来源,从而表外业务的开发与拓展将成为各家银行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的新武器。很多表外业务都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可转让性,例如商业银行通过将有追索权的贷款出售,可以将流动性差的贷款证券化,从而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加速银行资金的周转。借助于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大大弥补了其资金缺口,增强了资产的流动性。

3、利用利率互换加强国际金融市场参与度。经济全球化对于各国金融机构的发展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有效利用金融工具,策略性地参与到国际经济的交流中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各国金融机构的资本调整方向与利率预期不一定相同,给国际间的资金调度产生了可能性。在人民币汇率逐渐放松的新形势下,人民币的离岸货币市场即将在伦敦形成,也就意味着人民币对外开放的程度明显提高,各国货币需要与人民币交易的模式也与日俱增,只有适应多样化的交易策略才能在金融领域走的更远。

(四)案例再现。仍旧以上述建设银行的案例来讨论。这里利用利率互换对该行的风险头寸进行处理。当我们在银行间利用利率互换时,便能够将利率预期的风险在互换结构中展示出来。当国家开发银行与建设银行在2011年1月8日完成了一笔基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个月期的SHIBOR)标准利率互换,交换的名义本金是50亿元,交换利率协议细节如表3所示。(表3、表4)

建设银行一年期利率敏感性负债是负缺口,其主要原因是短期限存款增长较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放同业款项大幅减少,但是风险管理部门依旧预期浮动利率会上调;而开发银行存在大量的负缺口,要防范利率上升的风险,于是进行了该单交易。图2可以观测到一年内的3个月期SHIBOR走势,事后我们观察到4次3个月期SHIBOR的标准利率互换。(图2)

按照交易的名义本金50亿元,每1元获得0.26045+0.305925+0.471825―0.041325=0.996875元现金流,则总共可盈利50×0.996875=49.84375亿元。于是建设银行大约防范了49.8亿元的利率风险损失,很好地弥补了净利息的44.98亿元的缩水。这便是利率互换给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打上的“补丁”。

三、结论与思考

(一)敏感性缺口模型的优与劣。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原理易懂,思路清晰而且计算、操作都较为简单,正是这些优势让它在我国现阶段风险管理水平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利率缺口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方法,在考虑资金回流、利率体制以及公允价值方面考虑欠缺,并且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利率互换的优与劣。利率互换在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缓释作用、表外业务弥补作用以及加强国际金融市场参与度作用方面发挥着突出的优势,它以全新的视角将金融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合作化理念很好地展示出来,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与公允价值因素,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还能够减小商业银行融资风险。但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以及互换双方绝对优势地位不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佳理论组合效果的产生,而且在国际互换业务中往往需要配合货币互换来抵御汇率风险。

(三)两者兼容性的思考。以敏感性缺口模型为代表的表内风险管理技术依旧在国内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它也正是以其操作相对简单、预测相对容易、发展相对成熟等条件备受青睐。利率互换工具是一种舶来品,从20世纪七十年代开展的第一项利率互换以来,利率互换渐渐以其结构上的优势被广泛关注。两者在对利率预测问题的角度不谋而合,而且在优劣程度上可以相互补充,但在对利率预测结果的作用上以及所处资产负债表位置上却差距甚大。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在商业银行中的“大宗”地位有长期历史性的优势,但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的步伐加快,表外业务规模的迅猛发展,单一的表内风险管理已不能满足现实要求,结合表外业务的优势将风险管理的防火墙修葺完善是我国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表内与表外风险管理的方法技术并非矛盾,反而能够很好地兼容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中,于是利率互换的运用对传统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的“补丁”效用将十分明显。

主要参考文献:

[1]夏和平,周茂彬,王小明.存贷款业务中的隐含期权对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影响[J].金融研究,2007.9.

[2]冷昕鑫.金融风险及风险管理方法的完善[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第5篇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论文)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

3、许少奇:《论入世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之必然趋势与模式选择》,《经济法》,2003年第8期。

4、黄禹忠、吴献金:《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5、陈衡:《“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6、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

出版社,2002年版。

第6篇

【关键词】 公允价值;历史成本;相关性

一、引言

近一段时间,公允价值成为会计学术界讨论的热门话题。关于公允价值的讨论起源于2007年的美国次级债危机,焦点集中于金融资产是否应该用公允价值计量。然而,后续的讨论却远远超出了金融危机本身。美国的金融界认为在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使用公允价值,会引起金融不稳定,动摇市场参与者和广大存款客户的信心,所以他们呼吁停止执行FAS157,回归历史成本会计;著名会计学者Ross L Watts也认为,公允价值在次级债危机中起到一种支持作用;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报告却认为,金融危机与公允价值会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公允价值应当是一个很相关、透明的信息。与此同时,国内也开始了一轮关于公允价值的讨论。部分学者赞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观点,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比历史成本会计更先进,相关性更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全部资产与负债都应该用公允价值计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也有人认为,构建于信息系统论和历史成本原则之上的当代会计理论,与公允价值着眼于真实反映的思想格格不入,公允价值会计的出现是对传统会计理论的颠覆,因此必须系统反思和重构当代会计理论;而我国著名会计学者葛家澍认为,在会计报表内,必须运用历史成本计量来确认主要的项目,而公允价值信息应该表外列报 。

本文从公允价值的定义开始,分析其内在矛盾,进而判断其适用范围,提出公允价值定义应该回归市场价值的观点;然后对公允价值的相关性进行了思考,得出了公允价值信息应该在表外进行披露的结论。

二、 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思考

“公允价值等级按照参照信息的优先秩序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二等级,根据除第一等级的报价外,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信息;第三等级,无法直接观察到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础上,应包括企业在计量时可获取的最佳信息,相关假设必须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该资产或负债时都会使用的假设。”

从公允价值的定义上看,第一级标准应该是公允价值的基本定义,那么,第二、三级标准就是第一级标准的近似值。从交易性金融资产来看,第二级标准是不需要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通常存在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由于其市场价格是市场参与者对金融资产的风险及收益进行分析后达到一致的,因此第三级标准也可以和第一级标准保持一致。

但是其他资产就不同,第三级定义与第一级定义是不可能相同的。可以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假设某企业用5 000元购入一台电脑用于软件编写,并且编写的软件用于出售。购入电脑一个月后,由于技术更新,该电脑的市场价格下降为3 000元,则此时其脱手价格为3 000元,根据第一级定义,其公允价值为3 000元。然而,该企业购入电脑并不是要用于出售,而是用于编写商用软件。技术更新的结果并没有使该电脑编写软件的能力下降,因此该电脑的未来现金流量并没有产生变化。也就是说,根据第一级标准计量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化,而根据第三级标准计量的公允价值没有变化,因此用两个标准计量的公允价值从理论上看就不可能是相等的。

资产的市场价格决定于生产者的成本及市场的供求关系,与资产的使用效益不存在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绝大部分资产并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例如原材料,它必须与设备、人力结合才能变成产品,产品出售后才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如果用产品的收入来衡量原材料的现金流量则必须将原材料的效益分离出来,但这个分离却不可避免地出现循环计算问题。

综上所述,公允价值的三级计量标准从理论上就无法统一于不以出售为目的的资产和负债方面。也就是说,目前的公允价值计量标准是无法推广到绝大部分资产和负债方面的。

三、 关于公允价值相关性的思考

主流观点认为,公允价值能够代表现代会计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允价值信息比历史成本信息更具有相关性。支持这一看法的观点是:用历史成本计量的资产与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是过去的价值信息,而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是未来的价值信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体的传统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相关性差;与历史成本相反,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体的所谓“未来”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反映了资产与负债的市场价值,是未来的价值信息,所以是相关的。上述观点似乎简单而明确,但是考虑到所谓信息的“相关性”是指信息要对使用者有用,因此有必要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开始对上述观点进行深入的思考。

(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

通常情况下,会计信息使用者是指投资者和债权人。由于投资者可以通过转让股票或者分红的方式来获得利益,因此投资者需要了解与企业总体价值相关的信息。债权人关心的是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安全。传统的观点认为,债权人重视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因为一旦企业破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出售资产来回收债务。然而本文认为,这个观点并不正确,也不符合事实。事实上,企业破产只是一种极端情况。通常情况下,企业是用从经营活动中回收的本金来偿还债务的本金,而不是用企业原有的资产来偿还债务。而且,债权人在向企业提供债务资金的时候,也是判断企业不会破产的,反之,就不会把资金借给企业。因此,债权人通常应该通过企业的盈利情况来判断债权本金及利息的安全性。也就是说,与债权人利益最相关的也是关于企业总体价值的会计信息。

那么,如何估计企业的总体价值呢?一种思路是准确认定企业单项资产(包括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然后通过求和来直接计算企业的总体价值。另一种思路是认为企业的净收益是企业价值的增量,通过企业的净收益来间接估计企业的总体价值。

为了说明问题的本质,本文假设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可以准确估计。即便如此,企业的总体价值仍然不能用单项资产之和来求得。企业的总体价值的确与各个单项资产相关,但相关并不意味着是加法关系,也许是其他的某种函数关系。所以说,第一种直接用合计的办法来估计企业价值的思路是不成立的,企业的总体价值只能通过净收益来间接地估计。

(二)公允价值信息对净收益的影响

既然企业的总体价值应该通过净收益来间接估计,那么公允价值对净收益的影响就成为判断其相关性强弱的重要尺度。

从资产的初始计量看,公允价值只承认产品本身的价格,贸易从属费用则看作费用,而历史成本则认为贸易从属费用也是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如果一批材料的价格为100元,运输费用为20元,则公允价值为100元,历史成本为120元。问题的关键在于,20元的运输费用当作费用处理是否合理呢?从配比原则看,某项费用应该与由该项费用产生的收入相配比。也就是说,20元的运输费用是为了取得材料,则应该用材料产生的收入来补偿。假设该批材料在一个月后生产成产品,该产品除材料成本外包括人工费40元,取得销售收入200元,则20元的运输费用应该用这200元的收入来补偿。如果用公允价值计量该批材料,其价值为100元,20元的运费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则由当期的收入来补偿。但是当期收入中并不包含该批材料所产生的150元收入,因此,公允价值与配比原则存在冲突。而如果用历史成本来计量该批材料的价值为120元,一个月后销售成本为160元(100元+20元+40元),该笔费用(销售成本160元)与200元的收入同时确认,则20元的运费与其产生的收入相配比。这个例子说明,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相关费用的确认与配比原则存在冲突。所以,从资产的初始计量角度看,公允价值不利于反映企业的净收益。

从资产的后续计量看,公允价值会计要求将资产的价值调整为市场价格,一旦资产的市价发生变化,则必须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目前未实现而将来可能实现的净收益。如果将这一结果与代表特定期间已实现净收益相加,则最终的净收益将成为“已实现收益”与“未实现收益”的混合物。这个混合物无法与任何期间的费用相匹配,“会明显地歪曲企业的真实业绩,提供既不真实也不可靠的模糊信息。”

有人认为,用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利润),“企业利润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计算的,历史成本下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却按历史成本计量,这样因为计量属性的不同形成差价,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

这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观点。假定企业拥有100元的现金,银行存款利率为10%,则一年后可以取出110元现金。如何评价该笔现金的利润?当然是110-100=10元(利息即投资收益为10元)。该利润是用资产的终值减去该资产的现值而得到的,也就是收入按现行价格(一年后的110元)计量,费用按历史成本(一年前的100元)计量。这个利润是符合逻辑的。如果按前面引用的错误观点来计量,即收入和费用的计量时点一致,则会得到一个荒谬的结论:利润是不存在的。如果收入和费用都按一年前的价值计量,则收入=110÷(1+10%)=100元,费用=100元,利润=100-100=0。按一年后的价值计量结果类似:利润=110-110=0。其原因在于,该笔现金的现值为100元(未来现金流量110元的折现),如果收入和费用都按一年后的所谓“现时价格”计算,则收入为110元,费用为110元(100元现金的一年终值)。以此类推,任何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均为0,任何经营活动都是不产生利润的。所以,上述引用观点是不正确的,即:用历史成本计价不会影响企业对利润确认的正确性。事实上,无论用公允价值还是历史成本来计价,利润都应该是用终值计量的收入减去用现值计量的费用而得到的,因为从本质上看,利润是一个期间概念,是资产的时间价值,只能通过不同时点的价值之差来进行计算。

四、结论

从定义上看,当前的公允价值的三级确认标准在大多数资产和负债方面存在固有矛盾。从相关性的角度看,企业的总体价值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共同关心的内容,净收益是估计企业总体价值的最相关因素,而公允价值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与配比原则存在冲突,从而歪曲了企业的真实收益。

那么,公允价值信息是否就不具有相关性呢?结论是否定的。以出售为目的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判断公司持有的这些资产是否带来了最大的经济收益。“管理层有责任表明这些资产是否为投资者带来了利润。如果企业持有的资产不能产生足够的投资回报,那么以市场价格出售这些资产比继续持有对投资者更有利。”

公允价值对净收益的歪曲是将公允价值应用于会计确认的结果。如果在会计上不确认公允价值,则这种歪曲也就不存在。那么,公允价值信息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认为,公允价值信息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有用的,但如果在会计报表中进行确认则会歪曲企业的真实收益。因此,最适合于体现公允价值作用的方法是对其进行表外披露。也就是说,会计报告分为会计报表与表外信息两个部分,会计报表内的数据应该用历史成本计量,提供真实的净收益信息;而公允价值信息应该在表外信息中予以披露,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辅的决策信息。这样,历史成本信息和公允价值信息按照各自的属性发挥各自的作用,财务会计才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最好的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 周繁,张馨艺.公允价值与稳健性:理论探讨与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09(7):89.

[2] 王肖健.公允价值计量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8(4):23-25.

[3] 葛家澍.关于公允价值会计的研究――面向财务会计的本质[J].会计研究,2009(5): 6-13.

第7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2

一、引言

1978年我国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程。2013年7月20日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这也表明,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将越来越大。利率风险是由于利率变动而引起的收益下降的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在《利率风险的管理原则》中,将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选择权风险。

(一)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是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到期日的不同及重新定价时间的不同而造成的。其中,“重新定价缺口”表示某一时点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之差。当“重新定价缺口”为零,其不存在重新定价风险;当该值不为零,则表明存在该风险,而绝对值越大,则风险越大。

(二)收益率曲线风险

收益曲线是将各种期限债券的收益率连接起来而得到的一条曲线。收益曲线的斜率会随着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而发生变化,使收益曲线呈现出不同的形状,并因此而产生收益曲线风险。若将各期限债券的收益率用曲线表示,其斜率要一般为正值,但不排除市场长期浮动利率贷款重新定价的利率低于短期存款利率的可能性,此时斜率会由正值变为负值,利差收益就会缩小甚至变为负数。

(三)基准风险

基准风险是指当贷款的其他条件与重新定价贷款的特点相同时,因所依据的基准利率的不同或利率变动幅度不同而产生的风险。假设一家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分别为5%、3%。随着市场利率变动,银行调整存贷款的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上升30个基点,至5.3%的利率;与此同时,存款利率上升60个基点,至3.6%的利率。虽然调整后,利差仍有1.7%,但较调整前的利差2%减少了30个基点。这部分的利差减少就是基准风险。

(四)选择权风险

由顾客选择权所带来的银行收益损失就是选择权风险。由于银行经营有期权性质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利率变动时,客户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动情况,行使隐含在上述业务中期权,而其选择权行使的行为会给其带来选择权风险。

在目前存款利率上限还未放开的背景下来说,我国银行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重新定价风险和基差风险两个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的波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净现金流以及隐含期权价值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带来巨大的利率风险。然而,究竟由于利率波动所带来的利率风险有多大,还需借助相应的模型对其量化。

国外关于利率风险的研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已从最初简单的缺口分析发展到后来的持续期分析、净现值分析和现代的模拟分析,并且进行压力测试、情景分析和事后检验。缺口分析、持续期等传统计量方法正逐步被在险价值(VaR)方法取代,但一直对它们进行改进,因为其计算简单且行之有效而被实业界人员持续使用。我国自1966年开始,学者们也陆续研究利率风险。在利率风险度量模型方面,学者们运用敏感性缺口模型、VaR模型等方法来对其进行度量。

目前,度量利率风险的方法分别有利率敏感性缺口方法、持续期缺口分析方法、VaR分析方法以及动态模拟分析方法。不同方法的前提假设、度量成本要求等不尽相同。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度量还处于起步阶段,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本文尝试运用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以及VaR模型度量其利率风险。

二、利率敏感性缺口模型

利率敏感性缺口是指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的差额。本文采取绝对指标——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资产—利率敏感性负债进行测算,选取交通银行等8家股份制银行进行利率风险的实证研究,选取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和拆除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贷款和垫款、投资以及其他资产作为利率敏感性资产,选取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客户存款、已发行债务证券、其他负债作为利率敏感性负债,分析各商业银行2013年上半年年报,得出各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统计表,如下:

表1 商业银行利率敏感性缺口统计 单位:百万元

资料来源:各商业银行2013年上半年年报

从上表可以看出,3个月内的各商业银行的利率缺口均为负值,以中国建设银行的负缺口最大,达到3.316471万亿元。而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短期缺口值都比较大,排在七家商业银行的前四位,其次是浦发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三个月的考察期内,存在巨大的利率敏感性负缺口,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过度重视存款额度指标,使得短期内存在较多的活期存款,而有效信贷却不足,近年内国家对贷款的严格控制也加剧了这种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未来一旦利率上升,将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很大的风险。

三、VaR模型

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上,在给定的持有期内,某一投资组合预期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该模型的关键前提为置信水平和一定时期,用公式表示为:。为概率,为证券组合在持有期内的损失;为置信水平在下的风险价值。

首先对变量进行定义:为初始投资额,R为投资回报率,预期收益与收益率R的波动性为和,在给定置信水平c下的投资组合最小价值为,VaR定义为:。其最普通的形式可以通过未来投资组合价值的概率分布中求得。在置信水平c下,试图找到可能性最小的,即:,这种形式对于连续分布还是间隔分布都有效,可以用此形式求得VaR值。

此处运用的是局部估值法——德尔塔—正态方法来度量VaR,具体为:假设组合回报服从正态分布,将投资组合收益写为:。假定所有资产收益和有价证券投资组合收益是正态分布,因此,。其中为初始投资额度,为持有期,组合收益率标准差,为标准正态分布下置信度所对应的分位数。本文将使用广义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法来计算VaR值。

由于我国市场利率组成包括同业拆借利率、存贷款利率、央行利率、外币利率、债券发行利率等。而贷款利率刚刚放开,数据太少,存款利率上限还未完全放开,所以基于数据的可得性,下面将使用上海同业隔夜拆借利率来研究在当前缺口下,各商业银行的每日在险价值VaR。

(一)利率样本模型的建立

选取2011年至2013年SHIBOR市场公布的隔夜拆借利率,样本总量为749个,数据来源SHIBOR网站,对其进行对数处理之后,建立其合理的模型,计算VaR值。通过Eviews软件检验可得该时间序列是平稳的,但是不符合正态分布,且存在自相关和条件异方差现象,所以建立GARCH模型来刻画残差的ARCH效应的特征。本文选取GARCH(1,1)模型来拟合SHIBOR1时间序列,最后通过相应的变量值求得利率波动性。设置均值方程、方差方程如下:

经过检验,GED分布模型对序列拟合的程度最高,消除ARCH效应后,可得残差基于GED分布的GARCH(1,1)模型:

(二)基于GARCH模型的VaR值结果

通过基于残差符合GED分布的GARCH(1,1)模型计算得到SHIBOR1在95%置信水平下的VaR序列,可以算出同业拆借利率波动下商业银行的风险价值VaR。由于前面公式是在标准正态分布的假设下得到的,此处SHIBOR1使用的是残差服从GED分布的GARCH模型,因此将调整为GED分布下的,,等于1.652739,的平均值为0.098932,将各银行三个月内的利率敏感性缺口代入公式可得其VaR值,分别为交通银行389.86亿元、浦发银行1031.05亿元、兴业银行448.59亿元、中国工商银行4822.31亿元、中国建设银行5422.72亿元、中国农业银行2113.46亿元、中国银行2853.13亿元、中信银行718.96亿元。

由上面结果可以看出,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在三个月的考察期内每日在险价值都较大,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远远超过其他股份制银行。其中中国建设银行的每日在险价值最大,为5422.72亿元,可见其存在很大的利率风险,我国各商业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利率风险的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利率风险管理水平,规避由于利率的变动所带来的损失。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

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目前的业务结构为传统业务——存贷款业务占大部分,虽然近年来中间业务有了大力的发展,但在整个业务结构内占比较少,商业银行依然依赖着存贷款利差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利率市场化以后,要规避利率变动带来的损失,就要改变现有的业务结构,加快业务结构的转型,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二)建立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内控机制

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能够反映与本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头寸相关联的利率风险计量系统,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内控机制的关键。要做到追溯银行当前及未来将面临的各种利率风险,包括再定价、收益曲线、基准与选择权风险等的全部来源。在科学计量利率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银行承受的利率风险总额,并将其逐步分解,由各部门、机构分别承担各自风险限额的控制。

(三)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法规建设和人才培养

在利率风险管理方面,首要是加强利率风险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建设。我国颁布的部分法规,缺乏利率风险的监管指标体系。因此必须尽快制订新的法规,建设相应的风险指标监控体系。而且,现代金融风险管理是一门技术性非常强且复杂的新兴学科,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接受严格培训,才能理解相应业务的性质,采取适当的措施实现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秦江波,于冬梅.中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理论与实证[J].科技与管理,2008(02).

[2]刘伟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模型及其实证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10.

[3]童瑛.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基于利率市场化背景[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第8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难题

整个银行业眼下面临经济新常态、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对于体量相对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形势更加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常态下金融市场新变化,徽商银行宿州分行选择把服务小微作为拓展发展空间的主抓手。事实证明,这项战略转变为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赢得了发展空间。但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徽商银行宿州分行也同样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宿州市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相继出台了《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工程考核办法》、《宿州市中小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企业培训提升、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等几个方面入手,鼓励社会创业创新,全市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1~6月份,全市个体工商户152381户,民营企业32066户,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个数1179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4.58亿元,创造利润总额35.37亿元,上缴税金总额11.66亿元,实现销售利润率4.4%。截至6月底,全市共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33家。可以看出,近年来宿州市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不管从经济总量还是实现税收方面,都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一、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宿州市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着力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既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发展困境,又能为宿州分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探索路径,更为宿州市经济长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实现“银企双赢”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在小微企业信贷上具备的条件得天独厚。徽商银行实行高效快捷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经营决策效率较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大大提升,能够针对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上“短小频急”的的特点,精准化提供金融解决方案,更加契合宿州小微企业发展实际,推动小微企业高速发展。同时,宿州分行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基本定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对宿州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和财税金融政策掌握度较高,近年来宿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宿州分行小微金融业务开展,统筹有关部门整合市场信息,为宿州分行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支持,为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拓展和宿州分行自身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可见,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是宿州分行和小微企业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客户结构,降低信用风险

当前,随着直接融资市场及其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大型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加之集中重复授信在信贷风险防御方面存在极大隐患,银行必须彻底转变“抓大抓重”的传统发展模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由于贷款企业数目多,单笔贷款额度低,企业相互关联度低,在铺大信贷业务范围的同时,有效地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降低了发生大宗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能性,为徽商银行宿州分行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三)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改善民生、提升税收和稳定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方面,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小微企业拥有“船小好调头”的特点,市场应变力强,在企业转型升级、重组新建等方面优势明显。而近年来宿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宿州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生力军、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能够切实为群众带来获得感。小微企业多以第三产业为主,市场竞争活跃,生产经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作为市场体制的微观基础,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大中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改革成本低、震荡小、见效快的特点与优势。因此,在市场体制的改革进程中,小微企业能够作为实验区和突破口,为大中企业的改革创新提供实践经验,也同时为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做出贡献。所以说,致力于中小企业发展对宿州市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保民生、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徽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成效

(一)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总体情况

宿州分行按照徽商银行总行小企业专业化改革要求和宿州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大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和落地工作,充分使小企业金融产品更加贴近并适应客户实际需求。通过加大特色产品推广力度,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打造出创盈基金、小企业易连贷、易税贷、易保贷、比例再担保贷款等一系列符合宿州发展实际、契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品牌产品,有效地解决了宿州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截至2016年8月末,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表内外各项信贷投放余额达到138亿元,较年初增长79.36%,其中表内贷款余额65亿元,增长15%。

(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成效

截至2016年8月,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72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小微企业授信客户627户,今年至目前累计投放1407笔小微企业贷款20.34亿元,目前小微企业客户贷款余额达到了32.04亿元,表外授信业务12亿元,为宿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动力。

1.加大创盈基金业务投放。长期以来,宿州市有很多经营情况较好、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如自身处于发展初期、不符合当地金融机构准入要求,或在融资过程中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方案而融不到资。针对此类企业,宿州分行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种类,通过宿州市小微企业创盈发展基金等形式,以表外授信来满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目前已经在四县一区累计投放创盈基金12亿元,涉及小微微企业客户105户,有效解决小微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拓展服务小微客户新产品。2016年上半年宿州分行依托银政合作以及市政府《宿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为宿州优质纳税客户推出小企业“易税贷”产品,根据纳税金额来核定信用额度,为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这一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难”问题。目前已经投放15笔易税贷业务,金额461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时间短,一般为一年期及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部分企业的经营周期与借款期限不能匹配,贷款到期后多数小微企业甘冒时间短、利息高、风险高的风险,也要通过社会信贷公司进行拆借,及时还清银行贷款,以获得银行后续的信贷支持。根据这一实际问题,宿州分行针对当地经营情况良好、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开展小企业“易连贷”产品,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目前累计发放小企业易连贷20笔,金额合计8520万元。

3.加强与宿州本地担保公司合作。目前,宿州分行与宿州当地8家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由于目前当地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提供认可的抵押担保较少,多数企业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来向银行融资,为提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宿州分行努力开展新型政银担模式(4321比例再担保贷款),2016年以来,宿州分行累计办理161笔比例再担保贷款,金额合计6.45亿元。

三、徽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剖析

(一)银企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银行不能顺利为小微企业放贷的主要原因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尤其与上市公司相比,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同时,多数小微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较短,业主变更频繁,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前,必然要对企业信息进行摸底调查。但是,银行在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企业信息时,存在手续繁琐、流程较长的问题,个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信息进行保密,让银行在获取企业在金融系统的征信记录、交税纳税和企业用电等信息时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却往往得不到企业真实信息。

(二)小微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导致信贷难度加大

小微企业以个体、私营性质为主,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缺乏科学的发展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划,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人员规范经营意识不足、业务水平高低不一,政府在管理引导方面也尚存真空区域,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粗放,随意性较大,银行在不掌握有效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盈利、偿债能力存在顾虑,提高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门槛。

(三)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发展规模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所需授信额度小,资金使用周期短、流动性大,具有需求急、频度高、额度小、风险大的特点,但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授信流程却基本相同。在此条件下,银行必然要加强风险管理,从而有效保障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同时,小微企业客户授信业务多属于金融行业劳动密集型业务,客户多且分布较远,宿州分行人员、机构目前偏少,在服务小微客户工作中难度大、成本高。

(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宿州市着眼于创造良好的金融、财税和法律环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旨在通过政府行为、行政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从成效来看,宿州市小微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蓬勃涌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缓解。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仍未从制度根本上得到解决,当前的支持举措多以“治标”为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配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法规仍有空白需要填补,小微企业采用的其他社会融资渠道安全保障性较低,直接融资渠道又受到银行信贷计划限制,解决融资难题谋求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藩篱依然难以打破。另一方面,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性政策条例因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导致健全完善步伐滞缓。当小微企业贷款出现信用风险时,银行缺乏法律依据来自我保护,造成了银行既期望不断扩大小微金融信贷业务,又因信贷风险问题对市场扩容放不开手脚。

四、破解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难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银协调沟通力度,实现信息共享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加快推进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的有效解决。政府应与与银行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共同规范、完善市场,协调经信委、招商局、农委、电力及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宿州分行摸底小微企业客户名单和信息打开“绿色通道”,方便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升服务工作效率,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二)从政府层面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工作发展的重点工作。积极通过政府渠道搜集市场信息,强化宏观调控,引导小微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转变生产模式。鼓励小微企业以产业链发展、抱团发展的方式,共同抵制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市场风险,为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提振信心。

(三)继续加大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培训力度

以企业家、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高管及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培训主要对象,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健全完善规范合规的财务制度,切实增强企业良性运营的信用意识。实施小微企业融资培训计划,加强对小微企业及时将所属土地、房产、设备、技术、专利等各类物权进行确权登记的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明晰产权关系,逐步增强信贷议价能力,为切实有效改善融资条件提供助力。加大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办理流程进行培训,提高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的水平。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

从地方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来看,小微金融业务在各商业银行中的业务比重必然不断增加,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率、谋求银企双赢的必然途径。在征信系统建立完善之前,可通过政府和银行共同搭建的银企平台,搜集整理全市优质小微企业,确保银行有效提高目标客户获得率,以利于银企双方在不断减少人力、财力成本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金融交易成功率。

(五)健全完善符合小微企业和徽商银行共赢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建议参考合肥市对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经验做法,强化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扶持和激励,探索建立健全对宿州分行小微企业贷款的和财政贴息和奖补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更多领域,支持小微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和使用人才,鼓励小微企业品牌申报,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在政府层面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处置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有效清查清理。

(六)调整金融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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