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5:13: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和谐劳动关系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过得硬才能过得去”,这是该行行长卜亚平同志经常告诫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一句话,也是班子处事的基本准则。首先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过得硬”,以发展的实绩赢得员工。新一届班子从**分行“人口大行、规模小行、效益弱行”的行情出发,提出了“横赶建行,纵超株洲”的“赶超”目标,突出做好“经营产品、经营客户、经营网点、经营员工”“四个经营”思路,把“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三驾马车齐驱并进确保经营效益目标的实现。近两年多来,各项业务一年一个新台阶。其次是处事公道“过得硬”,以良好的人格魅力赢得员工。2005年以来,各项改革接踵而至,党委一班人在处理各种问题时毫不含糊,一条“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尺量到底。市行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6个精简为10个,党委把竞聘条件、操作流程及时公开,并实行“回避”制度,10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踊跃报名参加竞聘,竞聘结果达到了党委满意、应聘、落聘者满意和员工满意。在实行业务临时工“末位淘汰”的工作中,市分行党委“以考定去留”的原则,对员工逐个进行家访,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取得这部分同志家属及本人的理解和支持,淘汰了40名业务临时工,没有出现一例投诉。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更是一项涉及人员多,矛盾相对集中的工作,全辖有149劳务用工和代办员,部分员工为中行服务了10多年,一时难以接受这种新的用工制度。市分行党委采取领导包片、部门包点、骨干包人的责任制,逐个做好引导工作,并在福利待遇方面逐步实行“同工同酬”,得到了大家的理解和支持,4天时间顺利完成了149名劳务用工劳动关系转换,没有出现串联、上访的,得到了省分行的充分肯定。在薪酬改革过程中,该行党委把困难想在前面,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定了“普遍加薪,保证一线”的基本原则,让所有员工都能分享改革的成果,薪酬落地后,一线员工目标薪酬普遍提高50%以上,最高的达到120%,机关员工竞聘一线岗位的越来越多。部分特殊岗位员工因改革后岗位津贴取消有想法,市分行党委坚持“无情的制度,有情的操作”,解决了这部分员工的实际困难,使这部分员工愉快地在薪酬等级确认书上签了字,薪酬落地工作走在全辖二级分行前列。三是在廉洁自律上“过得硬”,以良好的形象赢得员工。班子成员在干部任免、信贷审批、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把自身过硬作为行事准则,不打招呼,不事先定调子,不干涉业务部门独立开展业务调查,没有出现任何不廉洁的行为,树立了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班子形象。同时,每年职代会民主评议中层干部,把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考核、使用、奖惩、提拔的重要依据,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推动了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全行形成了和谐的氛围。
二、加强主人翁意识培养,促进和谐企业文化的建设
市分行党委不是把“和谐”念在嘴上,挂在墙上,而是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通过建设“职工之家”、完善职代会制度、实行行务公开、加强员工素质教育、广泛征集合理化建议和开展“三最”调研活动等,以实实在在的内容和效果来诠释和谐文化。一是营造“家”的氛围。2005年,该行党委提出“和谐企业”建设思路,把“职工之家”建设作为一个重要的载体,对辖内支行“职工之家”突出从功能、效用和文化性等方面加强建设,把全辖的基层“职工之家”打造成为不仅是员工教育、学习、健身的场所,同时也是传播文明、和谐同事关系和交流营销心得的平台,全辖11个基层“职工之家”全部通过省分行验收,4个基层“职工之家”被评为省分行“先进职工之家”。二是提供“主人翁”平台。该行积极引导员工主动参与分、支行政务管理,大到人力资源改革、机构改革和费用开支,小到员工岗位调整,都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开,如市分行开展的内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政策讲解会、机构整合情况通报会、各支行费用开支上墙等,通过推行行务公开,员工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企业管理。同时,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集思广益,市分行在每年制定各项考核办法前,都要进行一次有奖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提高员工的参与意识。三是谋求“永久福利”。该行党委通过组织员工开展形势教育、生存能力教育和开展以“企业依靠员工发展,员工依靠企业生存”为主题的“双依靠”观念教育,使员工真切地感受到没有一技之长就会面临被淘汰的命运。2005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全员教育的“百日大学习”、教育培训“亮灯计划”和“送教上门”等活动,市分行领导亲自担任教员和学员,先后组织经营理念、管理经验、业务知识和营销技巧等各类培训430余场次,各支行“职工之家”和市分行培训中心使用率超过80%。同时还出台了鼓励员工自学的奖励政策,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安排考试休假。全体员工实现了人均每天培训1小时的目标,全行员工钻业务、学技能、考职称、拿文凭蔚然成风,学习已成为全行上下的“流行语言”和热门话题,员工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在省分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中,参测率、能手率、一级能手率在全省均名列前茅,兄弟分行纷纷邀请该行业务尖子传经送宝。在2006年10月组织的理财规划师资格考试中,该行合格人数达到42人,占参试人数的70%。员工素质的提高带来的是服务质量的提升,2005年至今,文明优质服务实现了“零投诉”。四是打造“民心工程”。建立了市领导节假日值班制,了解和解决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探索业务发展新思路,该行党委成员先后深入各县市区开展了对民营经济发展、低产低效网点、优质客户、零售贷款和行业经济发展等专题调研活动,了解和分析市场及同业,明确了业务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建立了一套“以业绩论英雄”的考核激励机制,全辖机构网点实行了“营销进社区”、“亲情营销”、“捆绑营销”、“联动营销”、“柜台营销”等一系列新举措。实现了业务发展的“满堂红”。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办实事,先后为交流干部解决了住宿、生活和交通补贴等实际问题,还为基层网点配备了微波炉,使一线当班员工能按时吃上热饭菜。今年,一员工身患重症,市行领导多次上门慰问。行领导实实在在为员工办实事、好事,赢得了员工的心,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和谐氛围更加浓厚。五是构建内外和谐环境。**分行党委引导广大员工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之以恒地开展文明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处处为客户着想,为客户排忧解难,努力实现银企双赢,内外和谐,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稳定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制度来维系。该行党委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关系制度,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加强了维权机制建设。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市分行成立了以行领导为主任,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支行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在劳动合同签订、薪酬改革等工作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会议、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设置意见箱,建立信息反馈和沟通制度,对劳动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预报、预防,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劳动纠纷的激发,全行员工100%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动协议。二是完善员工休息休假制度,保障员工的经济权益。《劳动法》、《女职工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得到了落实。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员工的“五险一金”全部等到落实。市分行还根据各个岗位特点,主动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对实在不能按时休息加班加点的员工,也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三是建立“三道防线”,强化遵纪守法合规意识。该行建立了以业务主管部门(支行)、内审部门、纪检监察为主的内控三道防线,健全了责任追究、跟踪督办问责等各项规章制度,内控工作得到加强。去年用10个月的时间组织员工学习《员工守则》、《员工违规处理办法》和《岗位操作手册》,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案例分析、知识抢答和考试等形式,把按章办事、规范操作烙入每个员工的脑海,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增强。确保了无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无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营造
在我国,很多城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都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正规合同,导致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时,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签订合理的劳动关系,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此,笔者将从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入手,展开如下分析。
一、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签订率低
在我国的很多城镇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没有与雇佣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众多的雇佣企业除了国有、外商以及集体企业之外,很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都是以口头表述的形式规定工作内容、时间以及工资的。因此,这些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并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并且在很多国有、外资以及集体企业当中,也存在很多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也是没有社保待遇的。经统计,目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仅有1.5%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
(二)企业不合理的设定试用期时间以及报酬
企业对于试用期的不合理设定主要可以体现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过长、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试用期期间没有社保待遇等,导致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1、试用期期间,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现象,不断的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在试用期期间产生很多劳动纠纷,而劳动者由于还没有转正,并且法律意识单薄,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选择隐忍,所以经常会落入企业进行设计的试用期“陷阱”。2、试用期时间过长。在很多城镇企业当中,试用期时间过长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业利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劳动力过剩等情况,将劳动者的试用期时间设定过长,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过程中,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为六个月。3、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劳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应享受的薪资待遇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达不到这一标准。4、试用期期间不享受社保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企业员工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问题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使用期间是由责任以及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不依法履行劳务合同
在我国城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职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苦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对于这种情况选择听之任之的处理方式,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问题的发生,进而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所以导致很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企业和群众之间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关系的认知
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也应该严格履行,从自身出发,更新管理认知,完善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监督力度
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监察的职能,对各个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以及劳动合同在续签或者是解除途径是否正规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是自身权益有所保障的体现,所以,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建立正常的雇佣关系时,及时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段景田,王厚本,刘焕贵,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J].农场经济管理,2016(s1):22-24.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民主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续订集体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社会责任,无瞒报行为,无拖欠现象。
(六)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落实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做好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将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无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八)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九)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可实施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建立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创建活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分步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其中,用工5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全部参加。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根据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阶段(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阶段(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后拟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阶段(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分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每年命名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一次评选工作将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创建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创建活动。
(二)精心组织,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中,要选择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范围。
关键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讨
中图分类号: F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全社会关注的内容,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把握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原则,认真分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去不断地探索解决途径,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1.要正确认识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特点。
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非常重要的基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找准立足点,着力破解制约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难题;党的十又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实践中,我们要认真把握和谐劳动关系的存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去做好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1.1和谐劳动关系应当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在许多方面已经基本实现了法制化。我国已经颁布了以《劳动法》为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和保障。
1.2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平等为原则。在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制度中,平等协商制度是最基本的。在当前现代企业的实践中,也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提前重要议事日程,比如,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方面,如工资、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企业和工人都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充分体现了平等原则。
1.3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互利互惠为目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来讲,永续存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谐的劳动关系将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但同时,劳动者在和谐劳动关系中也充分享受到了企业给予的各种福利待遇,自身素质也不断提高,掌握了适应社会的技能。所以对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
1.4和谐劳动关系应当以执法监督为保障。各种劳动法律制度的制定,为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保障。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监督其实施,切实把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各种障碍。
2.充分认清当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2.1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不够健全。当前,从最高层次来讲,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法律法规,但在具体执行来讲,还有很多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内容没有从法律层面进行明确立法,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比如在立法和政策上如何向劳动者倾斜,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如何克服重立法、轻执法的问题。另外,如何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如何建设及时的矛盾缓解机制和安全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改变目前劳动者的不利处境,都是当前应着重关心的问题。
2.2在实施劳动合同中还存在着不够规范的现象。对于当前来讲,有一些企业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以及医疗保险金等,还有的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存在用工歧视、特别是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个别企业经营者以各种理由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现象。
2.3有时存在激化企业和社会矛盾的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居于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主导和强势地位,劳动者居于从属、被雇佣和被动地位,故劳动者权利被侵害、正当诉求难以得到实现就成为劳资矛盾与冲突的主要原因。同时,企业之间、企业内部职工的收入有的差距过大。劳动关系问题已成为企业和社会的突出矛盾,还可能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导火索,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3.1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在实践中出现的法律空白要不断加以健全。同时要细化操作标准。要大力推进收入在分配立法方面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中,注意运用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办事。要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特别是加强对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的指导,三方要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以及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三方协调机制的优势,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达成广泛一致性。还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工作。要根据本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紧紧抓住职工普遍关心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全局性问题开展工作,真正地发挥好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3.2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一方面是加强机关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对调入调出机关员工及时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短期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对机关司机、复印室、客服等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聘用年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另外要求各单位尽可能减少直接聘用短期用工人员的情况,采取挂靠劳务分包队伍等方式,避免直接与使用的短期用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工风险。第三方面是加强对所属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的检查指导。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要求,对各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业务检查和指导,继续对长病、长伤、久假不归、不辞而别、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劳动合同问题进行清理和规范。
3.3要加强薪酬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在工资待遇上,要多向一线倾斜、多向基层倾斜,在激励机制上,切实做到奖金与业绩挂钩,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行为。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单位内部之间、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部分岗位和人员,应从紧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在岗位分析和人员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内部分配管理办法,避免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分配比例失衡。
3.4要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大对拖欠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反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完善和落实专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目标,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控风险。
3.5要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树立与企业利益共同体观念,把企业视为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把企业的利益当作自己的利益,切实强化责任感,做到与企业共荣辱、共进退。同时还要加强自身学习,多参加一些职业培训,多学习新技术、切实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干一行爱一行。同时,劳动者还要真正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犯。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和员工是一个双赢的长期战略,我们必须站在建设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把握积极因素,克服不利因素,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全面实现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蔡诗敏.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代商贸工业2009( 06).
[2]董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英才高职论坛.2008(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小企业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中小企业频频出现的劳动关系问题却让人堪忧。如农民工讨薪问题、矿难事件、黑砖窑虐工案等。所以,对于如何构建中小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和谐劳动关系内涵
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实现就业过程中与劳动者的使用方,从共同利益出发,建立一种平等融洽的合作关系,并能通过有效的机制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达到互惠互利、和谐统一,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劳动合同不规范。
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特别是外来工、临时工居多的小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至今仍然比较低。有些中小企并没有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许多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的比较少。甚至有些小企业根本不签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报酬不公平。
中小企业劳动者工资普遍比较低,甚至有些小企业的劳动者根本无法得到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此外,一些中小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够规范,不能按时领取工资的现象经常出现,尤其是一些企业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
第三,劳动时间不合法。
一些中小企业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职工超时加班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有些企业要求职工每周必须工作6-7天,平均每天工作长达10小时,而且不按有关法律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合理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其他补偿。
第四,劳动安全保护不到位。
在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工人在恶劣的劳动环境、高强度的工作中,操作机器,工伤事故频发。一些中小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不力,一些企业连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发给职工。这些是中小企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第五,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
一些中小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不对等状态,使企业内部难以形成适应市场化需求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难以在企业内部协调解决,导致冲突激化。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
第一,企业层面上。
其一,要改善员工的薪酬福利,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保证劳动者体面生活。企业要制定有吸引力的工资薪酬,并建立工资与通胀挂钩、员工收入与企业绩效联动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其二,要推行人性化管理,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员工精神需求,用心留人。要创新、培育并发展企业文化,施行人性化管理,畅通员工申诉机制、重视员工满意度调查与反馈。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其三,要加强人文关怀,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按照合法权益,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工作。企业要执行国家加班工资标准、带薪休假制度,规范用工时间标准。要积极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维护好农民工的居住、子女教育等切身利益。第四,要重视员工培训,规划员工“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用“钱途”更用“前途”留人。要帮助农民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提供各种在岗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增强员工的技能。
第二,政府层面。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需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其一,要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减税力度,帮助企业为员工加薪。当前在资金成本、人工成本、原材料等多种因素导致中小企业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来增加企业的利润,来增强企业为农民工增加工资的能力。其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为企业员工拓宽职业发展空间。政府要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创新农民工培养模式,改革农民工职业技能教学内容,通过开办各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辅导班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其三,要建立健全劳资纠纷的事前预防和事后调解机制,推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与调整处理机制,有效化解劳资纠纷。
第三,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与市民在住房保障等方面平权,解决同工不同权和权利缺失问题,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一、劳动关系现状中的主要问题
当前尽管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的局面,但在一些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些甚至以相当激烈的方式表现出来。主要的问题包括: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期短,用工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承认与劳动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通过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来避开日常解除劳动合同的“麻烦”,以致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用工不规范,用人单位事先拟定好对企业有利的劳动合同文本,然后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签字确认。有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长期、大量以实习生的名义用工,以利于辞退员工、节约成本。
2.侵权案件频发,劳动者权益保障堪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废气、粉尘、噪音甚至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伤事故比例高,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相当一部分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较低。建筑、制鞋、制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比较严重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一些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没有参保,一些企业不执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不少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被企业解雇或者不发工资。
国家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安全卫生与特殊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了很多规定,但立法中明确法律责任的强制性标准少,而不具备法律责任的指导性标准较多,加上情况复杂,各地方劳动监察又力量不足,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很难及时得到解决。
3.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巨增,劳动者提讼的比例增大、胜诉率高。统计显示1995年至2006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了13.5倍,集体劳动争议也大幅度增长5.4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方提讼的比例不断增大,劳动者的胜诉率远高于用人单位。
当前的冲突与矛盾,集中反映出劳动关系问题主要为资方对劳方权益的侵害、劳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等。下面本文将以经济转型为背景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经济转型下的劳动关系失衡的成因
所谓转型,意指一个国家在其发展的一定阶段,通过推行经济、政治或社会体制的转换,以促进发展的举措。反思我国改革开放,正是处于一个大的经济转型期,由于大的利益格局调整形成了当前资方强、劳方弱与政府监管缺位的局面,使得当前劳动关系集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与矛盾。
1.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二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制、产权制度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几个主要阶段与此相应的用工、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历经改革调整,国有企业职工规模大量减少,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关闭、破产,从而导致了一批人下岗失业,这是形成大量的低端劳动力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经济所有制结构大格局的变化。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各种形式的非国有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改革深深触动了以往固有的劳动关系基石,劳动与资本开始由计划经济时代的温情脉脉逐渐过度为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而在市场博弈中,低端劳动力的供给远大于需求,利益的天平越来越向资本倾斜,形成普通劳动者的经济地位、权益保障持续低下的局面,当前劳动关系的现状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
3.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中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调整。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由于观念的局限,存在着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子。在新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暴露出的监督管理空白,给部分缺乏诚信守法、不遵守公序良俗的用工方以可乘之机,频繁发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
从成熟的市场体系来看,劳资平衡和劳资关系的和谐,是以劳资力量的相对平衡为前提的。但就目前中国的现实特别是前几年的情况来看,在经济转型中过分追求GDP、过分追求经济效率、忽视社会公平与社会公正,引发了劳动关系失衡、劳资冲突加剧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尽快并有效地解决,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持久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竞争力的提高。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是与劳动者为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分不开的。但目前资本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被过分吹捧,而劳动者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被忽视,这种认识有悖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创造者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因此,如何协调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在进一步深化改革过程中需要思考、解决的问题。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1.用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我国的劳动政策,把对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视落到实处。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充分说明中央对于人的问题、对于劳动者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问题的重新定位与高度重视。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并把中央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中。要健全完善对地方领导干部的考核,实现由主要考核经济发展向人和社会和谐发展考核的转变。只有这样各级领导干部才能主动、积极地承担起对社会公众的责任,社会和谐发展才能落到实处。
2.加快劳动法制建设步伐,完善劳动法律体系。由于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体制改革的任务尚未完成,制定劳动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以填补劳动法的立法空白。对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的规定予以充实,是现阶段完善劳动立法的最佳方式。要加快制定《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条款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以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
3.加大劳动法的执法力度与宣传力度。在实践中,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软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成本很低,这使得法律的威慑作用没有得到体现。要为维护劳动法的刚性,需要加强劳动执法工作,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和处罚性来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执法部门及各级工会组织应该加大对劳动法律的宣传,使劳动者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强化工会地位,完善三方机制。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经验表明,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建设和谐社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践中我国有些工会组织却不能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多制约和影响着工会干部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一些工会成为用人单位管理的一个科室和部门。这种工会和用人单位的依赖及混同关系,导致了劳动者力量在三方机制中的虚位,使失衡的劳动关系更加倾斜。因此,必须重新定位工会的性质,转变工会职能,完善工会建设其外部环境,实现维权机制的创新,工会组织真正才能承担起自己的使命,三方机制才能健全完备,合理有序的劳动关系才能得以建立。
5.要不断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社会再分配从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要开展好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等方面的工作。通过社会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改善劳动者生活条件。从宏观政策角度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与进步,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飞佟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情况调查.《人民法院报》,2008.4.22
关键词:劳动关系;市场经济;就业;经济发展;企业管理
C集团公司2013年和2019年两次被评选为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集团公司下属20余家公司,员工4000余人,劳动关系纠纷控制较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但即使这样,笔者和一些人力资源从业者也普遍认为当前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存在较多实际困难,亟待探讨和交流完善。就劳动关系问题,笔者有如下想法以供交流。
1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与内涵
本文认为,和谐劳动关系基本特征和内涵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和谐劳动关系必须拥有健全的法律基础建设。我国作为法治国家,任何行为都需要依据法律加以规范,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劳动关系的形成、运行、处理和协调都必须法制化,任何劳务关系都必须拥有法律原则可查并加以管理。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等许多有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在民法典领域也有相关原则借鉴,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明确确认了员工和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与义务。(2)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建立在民主化基础之上,民主化主要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协商机制主要是指工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三方机制,三者都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核心力量,三者必须共同参与到劳动法律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中,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不和谐关系问题,加强劳务关系的保障和处理。其中,政府作为监督管理者,工会作为协调者,企业则作为劳动雇佣者。(3)必须在劳动雇佣条件和雇佣过程中,融入和谐公正体系。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律,劳资双方必须拥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收益的分配要公平正义,以促进劳资双方平等和工作积极性。在经济发展与建设的环境中,劳动关系定然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必须拥有更为高效地化解渠道和手段,才能有效维持劳动双方利益的动态平衡。
2目前经济环境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的困境和问题
2.1经济市场改革导致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难以落实
在市场经济影响下,所有企业和劳动者都必须面临市场竞争的压力。劳动者对企业来说是提供劳动力资源,并以劳动力的价值贡献来促进企业发展的角色。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为了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企业的核心目标是垄断市场,存在极端的逐利意识。企业拥有诸多资本可以加以运行,那么在劳动市场中拥有诸多谈判优势,在劳资双方博弈中往往占据上风,劳动者经常处于劣势,所以劳动者会经常受到企业的不合理要求,使劳动者收益受损,从而影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和谐关系的建设。此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保证劳动者的收入不断提高,在市场经济下,劳动者收入的提高与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发展目标存在明显矛盾。人力成本一般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成本之一,如果单纯提高劳动者收入,必然会提高企业经营成本,并降低企业核心竞争力。而在企业竞争中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较为残酷,企业必须采用降薪和裁员的方式渡过市场危险期,这样的内在和外在影响进一步激化了劳资双方的对立关系。所以,在市场环境下,虽然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发展机遇,但也同样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制造了诸多潜在矛盾和问题。
2.2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监管措施不完善
从目前我国劳资双方关系来看,企业占据上风,所以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违规现象,我国虽然拥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受到劳资关系不平衡的影响,导致劳动法律落实不充分,在企业和行业中存在诸多就业歧视关系,以及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重要机制,从目前劳动仲裁的效果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劳动仲裁程序繁琐时间过长,劳动者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都相对较高,所以很难在劳动仲裁中长期与用工企业周旋。第二,劳动仲裁监管存在障碍和困难,政府监管不力,政府对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力量有所不足,因此导致和谐劳动机制的建设水平和效果都相对较差。同时,劳动法虽然对企业员工福利待遇和节假日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在法律执行的实务方面,由于缺少对企业的监管和具体的处罚措施,且各地执行政策不一致,导致对劳动者的保护很难到位。
2.3劳动者权益诉求存在明显差异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90后、00后逐渐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主力军,这部分劳动者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而成长,所接受的信息要远高于传统劳动者。新生代劳动者知识储备较丰富,信息获取能力更强,对劳动权益的理解和诉求也更多,这部分劳动者对高收入、高成就的工作具有更高的追求度,喜欢自由度较高的工作。新生代员工的特点与企业固定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导致企业管理措施无法满足这部分员工的发展需求,这就为企业与劳动者产生矛盾埋下了隐患。此外,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渐深入接轨外来企业,国内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逐渐增大,企业利润逐渐缩水,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优先降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劣势,就会导致劳动关系更加紧张,对我国劳动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
2.4工会职责定位较为模糊
目前,我国已颁布的工会法,对各级工会组织代表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工会必须维护我国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在现实工作中,工会的角色定位相对模糊,无法将工会法中所规定的条款落实到位,因而无法起到真正保护员工的作用。当前,大多数企业的工会主席和相关负责人员均是公司职工,本身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工会的开支经费大多依靠企业支持,导致工会的工作开展缺乏独立性和自主管理性。企业也会利用工会,压制或侵犯员工利益,在公司相关制度建立时,未对所有工会管理内容进行谨慎严密的描述,存在一定的解读空间,造成部分职工合理合法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劳动者与企业关系更加矛盾。企业员工在工会中也缺少民主、顺利的意见表达渠道。工会在企业中能够发挥的第三方协商作用极少,甚至部分工会为了保障企业权利,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会站在企业一方。
2.5公司的经营发展定位和员工利益的冲突
企业的目的更多是为了效益,更多是唯利润价值最大化。特别是民营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压制成本,而在很多员工利益上的成本费用都是能减则减、能无则无。在出现劳动纠纷时,企业靠着在日常管理和证据等方面掌握的主动权,提供片面证据、虚假证据,同时通过协调政府和相关组织关系,规避风险、逃避责任;员工面对强势的政府、企业组织的协调力量,信息也极不对称,法律知识储备也不足,往往出于省事角度,大多会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导致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劳动关系更加紧张。
3劳动关系不和谐,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在社会热点话题中,每次出现劳动关系话题定然会成为广大群众广泛关注探讨的热点。在多样化的劳动中,随着自媒体的传播和扩大,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好群体性的劳动关系矛盾问题,定然会导致社会公信力下降,继而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
4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困境的有效对策
4.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及政府监督管理
在法律制度层面,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法律体系制度已无法再应对目前劳动市场中出现的多元化问题,所以亟需对原有法律进行重新调整和建立新的法律规范。从相对发达的国家法律建设来说,劳动仲裁是有效解决劳动矛盾关系的措施之一。所以,在法律层面必须建设科学的劳动处理机制和仲裁机制,对仲裁过程和适用范围加以限制,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仲裁的工作效率,促进劳动和谐关系的建立。同时,我国在劳动法方面存在立法片面性,立法方面需从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保护双重因素合理评估和考量,既要符合当前市场实践,促进经济发展,又要保护好员工的合法利益。在执行层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要建立相应的明文规定和具体的处罚标准,以确保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
4.2建立企业工会集体谈判制度
工会作为广大劳动工作者权利的服务者和代表者,必须拥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避免企业工会受到企业管理者的制约而导致无法为企业工作人员服务,真正让企业工会能独立运营、管理,与企业平等协商,为广大职工发挥维权作用。工会需要遵循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在有关劳动问题处理中做好自身职责,发挥权力与职能。特别是要使工会成员、负责人均由员工代表合法产生,使用好工会的谈判和代表作用,能从员工利益角度出发,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和谐平等谈判,这样才能改变企业员工长期处于被动和劣势的地位。此外,集体化谈判还能有效防范企业工会站在企业一方的情况发生,将权利义务分配合理化,有助于减少劳动关系双方的冲突。
4.3强化劳动者自身法律与权利意识,建立利益集体观念
企业和劳动者是相辅相成的,企业的发展源自员工提供劳动智慧和汗水,而企业又为员工提供生存和发展平台。劳动者与企业实际上存在共同利益。所以,要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就必须强化企业劳动者的主体思维意识,能够认识到自己与企业是一对利益共同体,切身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避免权利过度滥用,才能促成双方的平等谈判和长效管理。同时,需要强化劳动者自身的法律权利意识,劳动者在企业管理中多处于劣势,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往往会选择被迫接受相应条件。只有企业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以合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才能真正实现劳资双方的对等关系,从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4.4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激励企业改善劳动关系
在社会主义体系下,企业的发展目标除了利益最大化以外,还要遵循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道德约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政府要对企业做好监督与管理工作,定期对企业管理者进行法律制度和社会责任培训、宣传,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守法办事,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有了法律监督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企业、政府工作部门之间也要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保障法律制度在执行层面能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企业与社会共同进步,实现可持续和谐稳定发展。
4.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管理提升
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对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在对内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对外提高企业形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果没有为全体员工认同的企业文化作支撑,企业与员工共生共享的局面就难以维持,更谈不上和谐劳动关系。类似的文化建设有:积极树立员工是企业财富思维,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开展相关激励措施;为员工发展创造平台,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员工成长,构建和谐的组织团队;通过企业上下凝练企业文化手册,树立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建立企业和员工相辅相成的命运共同体思维;在制度和管理层面,将企业文化有效渗透各个管理层面,且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积极组织开展文娱活动,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提高员工的幸福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开办企业内部沟通刊物或平台,促进上下沟通渠道顺畅。
5结语
综上所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中仍存在诸多劳动矛盾问题,相关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建设,完善法律落实影响机制,为解决矛盾和劳动纠纷建立平衡有效的处理机制,以保障企业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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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 劳动关系 和谐策略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构建和谐的国有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治理好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相信有政府、企业、员工以及社会的共同努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的劳动关系一定会实现。
一、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一)施工企业转制改制缺乏规范性、科学合理性,以致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1、施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薄弱
一直以来,国内存在部分施工企业劳动条件与职业卫生条件较差,导致企业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有的施工企业为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刻意降低劳动保护设施方面的投入,以致职工日常工作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研究调查发现,近年来,国内施工企业安全事故事件频繁发生,如山西煤矿坍塌事件、煤矿瓦斯爆炸事件等,这些事件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又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签订率低
实际上,出于多方面原因,多数施工企业通常不愿意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主要以短期劳动合同为主。同时,劳动合同内容往往以施工企业为中心,劳动者仅有阅读的权利,未赋予劳动者纠正的权利,这样以来不仅严重违背了我国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还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基本保障;另一方面,施工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现象较突出,如此更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缺乏健全的工资分配机制
长期以来,施工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始终是社会热点问题,国内每年都要发生多起追缴工资事件,给予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现象还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健全的工资分配机制,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劳资冲突日益突出
劳资冲突之所以日益突出,其原因主要在于劳动者基本权利遭受侵害,如私自克扣工资、违背劳动者意愿剥夺劳动者休息时间、差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劳动者进行野蛮式管理等,上述一系列不合规不合法行为使得劳动者对施工企业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以不理性手段抵抗施工企业,如此以来将引发劳资冲突,成为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推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有效策略
(一)加大政府执法与监督力度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高效性职能,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思想,进一步拓展劳动争议诉求渠道,完善劳动者就业条件,协调劳动关系;其次,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实际上,诸多劳动者权益问题需要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共同参与解决,因此需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权限,要求其落实好监督工作,鼓励支持劳动者积极参与到违法企业行为举报活动中来,由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共同将施工企业不合规、不合法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最后,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建设,完善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树立和谐劳动关系观念,加大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宣传推广力度
施工企业以培训、再教育等手段增强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规范施工企业各项行为,切实规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另外,落实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多种有效措施缓解劳资双方冲突,塑造劳资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各大施工企业快速发展,创新劳动关系管理制度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政府劳动部门需通过分析当前施工企业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的现状,全面挖掘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领域中潜在的不足之处,一经发现问题,政府劳务部门需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指导下,有针对于的解决和纠正多种用工形式并存领域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确保多种用工形式顺利有序发展;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结合自身的岗位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不断完善和规范多种用工形式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加大其管理方法落实力度,推进多种用工形式高效运行,并充分体现出其价值。除此之外,施工企业应以多种用工形式的实际状况为依据,将各种用工形式紧密联系在一起,构造出形式多样、制度灵活的有机整体和运行机制,进而起到提升施工企业用工水平、降低人工成本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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