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5: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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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论文贸易保护主义演进及中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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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发展可追溯到中国的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西北丝绸之路”,而关于理论方面的研究,学术界普遍认为始于17、18世纪期间的重商主义,主张国家通过贸易保护增加国家财富,通过管制金银货币和垄断对外贸易,大力鼓励出口和限制进口等手段扶植本国产业的发展,实现贸易顺差。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英国的制造业在整个世界生产中占了1/3。为促进本国产品出口,占据尽可能多的世界市场份额,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提出了与贸易保护政策相对立的自由贸易政策。与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相呼应,自由贸易理论也在这一时期产生和发展。亚当·斯密提出的国际贸易基于绝对优势,以及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都认为通过对外贸易实现产品在各国间的交换,各国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益。斯密和李嘉图都是主张解除国家对贸易的管制,降低关税和保护力度,倡导自由贸易。
与英国相比,同一时期的美国、法国和德国实行的都是贸易保护政策,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农业、民族工业和扶植新兴工业的发展。经济理论上以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为代表的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主张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促进其发展,实现工业化,但保护只是暂时的,等幼稚工业成熟壮大后,还是要实行自由贸易。
20世纪初,美国逐渐取代英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工业实力已经非常强大,但在对外贸易政策上,继续实行贸易保护政策,这些政策具有一定的侵略性,也被称为超贸易保护政策: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但美国由此而遭到贸易伙伴的报复。这一时期,世界的主要国家均采取以邻为壑的贸易保护政策,如高关税、外汇管制和货币贬值;一些国家试图通过减少进口实现贸易盈余,结果导致了国际贸易体系的崩溃,使世界经济之所以陷入大萧条长达10年之久。
二战后到上世纪70年代期间,在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国际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世界贸易政策出现两种主要倾向:为了占领国际市场和使用廉价资源,发达国家均倾向于贸易自由化;而同时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大多数实行贸易保护政策来扶持民族产业。20世纪80年代后,资本主义经济进入缓慢发展时期,货币危机、石油危机、债务危机以及世界性的经济衰退给发达国家以沉重的打击,各国又重新考虑对国内市场保护的问题。这一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是在世界倡导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出现的,也被称为新贸易保护主义。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般特征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2.1形式上的隐蔽性
在自由贸易理念盛行、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贸易保护措施具有隐蔽性。在GATT/WTO体制下,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得像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非关税壁垒开始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主要工具。但明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配额、出口补贴和进口配额等受到WTO规则的约束越来越严,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如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形形的措施成为合适的选择。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在自由贸易、公平贸易和其它为促进世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理由的掩护下来实施贸易保护,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2.2保护范围的扩大化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产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主要涉及有形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落的垄断产业如钢铁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资本等领域当中。除了扩大保护对象外,新贸易保护主义还鼓励出口,由国内市场的消极防御转向
向国外市场的积极进攻,并形成了从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与国家信贷担保等一系列的体系化制度
3保护手段的多样化
首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其次,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环保和科技方面的优势,制定更高的环保、技术、商品和劳工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而获得的出口竞争力。由于这些新型贸易保护手段具有良好的定向性、隐蔽性和灵活性,其中一些技术和环保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技术水平、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甚至可以视为中性的贸易标准,加之WTO对这些贸易措施应用的限制并不统一,因而,其保护效果更为突出,进一步加剧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
4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的影响
随着中国产品占国际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频繁遭遇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涉案金额猛增,国内企业蒙受了巨额损失,贸易摩擦进入了高发期。我国已连续10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涉案损失每年高达300-400亿美元。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贸易摩擦有不同特点。发达国家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壁垒。近年来,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频频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即337调查)。1996-2004年,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36起,占美国337调查总数的13%。发展中国家则主要采用反倾销等传统手段。其中,印度、阿根廷、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调查数增长较快。1995年以来,这4个国家共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178起,占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41%。从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来看,中美贸易的巨额顺差已成为影响中美政治经济关系的重要因素。2005年,中国对美贸易顺差达到了1141亿美元。
研究表明,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在产品出口中的致命弱点而提出的各类壁垒措施,尽管从静态的角度上看有失公允,但从动态的角度上看则不失公平,因为它在规范贸易行为,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推动经济发展上有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正面临来自多方的压力。这些压力既有来自市场方面的,也有来自花样不断翻新贸易壁垒方面的,更有自身竞争力缺陷等方面的。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我国应加快外贸发展战略的调整。今后,我国应逐步建立管理贸易政策体系。管理贸易政策是介于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的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是一种协调和管理兼顾的国际贸易体制,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发展的方向,突出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主张国家采取法制化的政策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并通过广泛参与双边和多边的国际经济合作,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增强本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维护、提高本国企业和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一、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原因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反倾销法并使用反倾销政策的国家,美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的主要原因有:
(1)竞争优势相对下降是美国产业需求反倾销的根本原因。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动摇,欧共体和日本的经济实力逐渐上升,开始威胁到美国产业的竞争地位和利益。到了70-80年代,美国对日本的贸易逆差逐渐扩大,导致两国贸易摩擦越来越严重,同时,美国与欧共体的贸易争端也日益激烈。进入90年代,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不断加大,中美贸易摩擦问题又开始升级。同时美国和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贸易摩擦。这些贸易摩擦反映在微观层次上,就是美国一些产业因为竞争优势而要求政府给予保护,在关税水平不断下降情况下,对反倾销和其他一些贸易保护工具需求上升。
(2)保护本国的企业利益。美国的行业组织对政府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政府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不能不考虑行业组织的意见。
(3)为了减少贸易逆差。美国的贸易逆差很大,国民对这一方面颇有微词.为了政府的顺利执政,政府要对外国实行反倾销。
(4)反倾销政策具有强烈的政治背景。从直觉上看,反倾销政策确实是一种保护机制,它可以保护国内生产、抵制外来竞争者。但是,除了掠夺性倾销以外,反倾销法并没有其他合理依据,唯一的支持条件就是公平性。反倾销政策之所以一直很有生命力,是因为它不仅对所保护的产业及其利益代表者,而且对于那些直接相关的政府和法律界人士都会带来很多既得利益。
(5)某些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企业觉得有利可图,便一窝蜂地盲目上马,不正当价格竞争的风潮走向国际,导致反倾销指控。
(6)宏观经济“失衡”是美国政府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内在动因。
(7)“政治成本”最小化是美国政府偏好反倾销政策的体制原因。
(8)行政管理部门和官员的利益最大化是反倾销实施的催化剂。
二、美国对我国实施反倾销政策的原因分析
我国作为美国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分析研究其原因对于预防和应对来自美国的反倾销诉讼具有重大意义。(1)我国产品具有劳动力和原料的双重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明显的有利位置。(2)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一系列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成本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的,在计算“正常价格”时通常采用“替代法”,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3)近20年来,中国外贸出口迅速增长,年均递增超过10%,高于全球贸易同期增幅近一倍,部分商品的出口数量、增长态势引起了进口国部分生产商的关注和不满。(4)一直以来的中美贸易逆差是美国对中国实施反倾销贸易政策的主要原因。(5)我国出口的商品总体附加值比较低,多“以量取胜”,甚至存在个别企业低价竞销,授人以柄。(6)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反倾销的相关知识,对反倾销对策不够了解,往往“任人宰割”。美国在不断取得反倾销成功之后,越发随意而大胆地滥用反倾销手段。
三、美国反倾销政策给我们的启示
(1)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创造有利于我国的贸易环境。在美国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核算倾销额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国家”与“非市场经济国家”起着各自不同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在相同的反倾销诉讼案件中只是因为国家“性质”的不同,就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美国政策规定:如果“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被调查商品的产业是其市场导向产业,那么计算该产品正常价值时就可以采用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尽管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中没有一家成功申请为美国市场导向产业,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程度已达很高水平,已经得到欧美国家的普遍认可,而且几乎所有工业产品的价格都是通过市场来定。我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待遇的成功率之所以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企业对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了解、理解的不透彻,举证不充分,从而致使申请失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在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中,只要企业能较为深刻地研究国际贸易惯例和运用有关规则,充分举证,申请市场经济待遇成功是完全可能的(2)寻找并挑选有利的替代国及类似商品。一旦申请市场经济待遇失败,美国就会以替代国相同或相似商品的价格标准来计算被调查商品的正常价值。不同的替代国,同类产品的劳动力价格、原材料成本、销售与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利润率等要素均不相同,故计算出的产品正常价值自然差别很大,从而造成反倾销调查的不同裁决。因此,替代国的挑选也就成了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关键因素。如欧盟对我国彩电的反倾销案中,选择新加坡作为替代国,由于新加坡的劳动力资本水平远远高于我国,是我国的20倍,因而自然而然就得出了我国彩电倾销的结论。因此,我国企业要想打赢反倾销官司,就必须灵活运用一些国家的反倾销政策,寻找、选择有利的替代国及类似商品。
(3)充分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未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破坏。美国启用反倾销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确定存在倾销行为;二、倾销行为对本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据此,即便我国某一产品被裁定为“倾销”,但只要我们能证明这一产品并没有给对方国家的同类产品生产商带来“实质性的损害”,就能免于被征收倾销税,进而停止反倾销诉讼。
(4)建立重点产品预警机制预防贸易摩擦。据有关部门统计,美国反倾销应用较多的产品分主要集中于*金属及其制品、化工及相关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和矿产品等等。所以,针对这些产品,我国可以建立相关的预警机制防止与美国的贸易摩擦。例如,可以通过海关监测统计这些产品的进出口数量。如果出现某种产品数量的激增和价格的下降,应对该产品进行密切关注。
(5)适当增强利用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的力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实施反倾销的数量过少。今后我国要加强利用反倾销手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积极合理地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这一合法有效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免遭外来损害或损害威胁。但是,对反倾销的使用要遵循适度原则,过犹不及,以邻为壑可能会导致别国的报复和对下游产业的严重损害。
(6)制定完善涉外经济法律,并适时修改以保护本国产业。美国之所以能大量运用反倾销措施,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美国拥有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并根据自身需要对其不断完善修改。因此,面对目前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我国要想更好地应用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就必须建立完备的反倾销法律体系,帮助企业积极应诉。要做到这些,首先我们应当熟悉WTO的游戏规则,并学会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保护自己。其次,我们要借鉴美国涉外经济法律的经验,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建立完善反倾销法律法规。
(7)扶持重点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美国实施反倾销的产品分布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商品,而我国出口的产品中占有较高比重的是劳动密集型的商品。另外,我国产品遭受反倾销较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出口结构不合理,出口的产品很多是“三高一低”的产品。关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商品的出口比重,我国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要想改变我国的出口结构,就必须进行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发展高附加值的产业。
(8)扩大出口市场。作为美国主要进口国,我国必然成为美国贸易保护的头号牺牲品。近年来,我国产品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美国,致使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迅速增长。据美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已跃升为美国最大的贸易逆差国,对于这种情况,除了美国企业严重不满外,美国政府也认为,逆差对美国经济增长、就业、通货膨胀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这样美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必然会对来自我国的商品实施反倾销,以尽量阻碍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所以,为了使我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减少,我国必须分散出口市场。
参考文献:
[1]任民,倾销与反倾销.化工文摘,2003.
[2]杨宏,许宗毅,叶雅丽等.欧美反倾销政策及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冶金经济与管理
[3]余盛兴.美国修改对华反倾销政策.WTO经济导刊,2005,5.
关键词:贸易保护;农产品协议;技术壁垒
由于农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农产品贸易一直游离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以外。自乌拉圭回合启动以来,农产品贸易才被纳入谈判的议程之中。农业贸易谈判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最为引人注目。根据多哈宣言,新一轮农业谈判的目标是要大幅度削减乃至消除各种形式的出口补贴,大幅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以建立一个市场导向的、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然而,无论对发达成员还是对发展中成员,农业问题都是特殊而敏感的。尤其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虽大,但农业劳动生产率低,这使它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以欧盟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成员不仅拥有先进的农业技术,还为本国农民提供大量补贴,因此,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
一、我国农产品面临的贸易环境
(一)高关税仍是当前世界农产品的主要保护手段。乌拉圭回合将农产品全面纳入自由化谈判之列,大幅度削减农产品关税也是多方关注的议题。但据WTO综合数据库显示,2001年所有成员的农产品配额内平均关税达62%,配额外关税达123%。而且,仍存在大量非从价关税、关税高峰、关税升级现象。如,美国的非从价关税占43.8%,欧盟的占43.6%,日本的占15%,加拿大占28%。大量非从价关税的存在隐藏了实际保护水平,未能实现wro关税透明化目的。根据Gernat、Lairt和Turrini2002年研究显示,关税高峰农产品中,关税超过30%的农产品,美国有20%,欧盟有25%,日本则达30%。欧盟的加工食品(不包括初加工阶段)占所有关税高峰的30%,税率从12%到100%不等。美国实行关税高峰的产品包括橘子汁(31%)、花生油(132%)以及某些烟草产品(350%)。日本的加工食品占关税高峰产品的40%,包括罐装的肉和肉制品、腌制水果和蔬菜、果汁、咖啡及烟草等。
(二)各国仍继续运用各种支持农业的条款扶持其农产品出口。价格的不稳定性是农产品市场的一个普遍特征,也是所有wro成员关注的一个政治性、社会性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进行干预,避免国内市场受变幻莫测的世界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及国内生产的存续。在市场不稳定及价格持续低迷时,美国通过贷款扶持计划和差价支付,欧盟则通过共同农业政策的不同计划,经合组织成员国通过多项国内支持计划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生产的存续。据经合组织(OECD)统计,OECD国家农民收入中的40%来自政府的补贴,其中日本、挪威、韩国和瑞士达66%。OECD国家目前每年对农业的补贴总额达3600亿美元,其中90%集中在欧盟、日本和美国。高额补贴使发达成员的农产品得以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价格优势。而我国在人世承诺中提出不使用扭曲贸易的补贴。
(三)发达国家采用新兴的贸易壁垒保护其国内市场。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国际农产品竞争已从过去单纯的关税、非关税措施,转向以技术性壁垒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手段。据调查,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壁垒的影响,每年造成的损失达90亿美元。技术性壁垒占各种贸易壁垒的比重已上升到80%左右,发达国家在蔬菜、水果、畜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力密集产品的进口上设置的品质、标准等技术壁垒、环境壁垒不断加强,特殊保护措施和反倾销诉讼的运用也日益增加,使我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势头受阻,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很大限制。2004年,美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因技术壁垒扣留的达816起,占其总数的43%;日本达476起,占其总数的43%。总体而言,我国出口农产品受到较为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制约。2005年以来,我国出口农产品被通报或扣留数量不断增长。就领域而言,主要集中于加工食品和饮料、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传统农产品领域。被通报和扣留的原因,按照批次由大到小排序依次为:不符合卫生要求、限量超标、未经注册批准、包装与标签问题、缺少证书、有毒有害物。目前,发达国家实施的农产品技术壁垒又有新的变化,增加了食品反恐壁垒措施、身份认证壁垒措施、知识产权壁垒措施等新的名目。从发展变化趋势看,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业造成的长期影响很快就会超过大宗农产品进口的压力,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随着农产品协议的实施,我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不断削弱。《WTO关于新一轮农业谈判市场准入问题的研究报告》认为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水平的关税保护。该报告提出:尽管所有WTO成员都对市场的不稳定性及其对农民的影响表示关注,但整体而言发展中国家处理这些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尚不充分。另一方面,鉴于农业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的绝对重要性,包括大量农业人口的生存安全问题,价格的波动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大。对中国来说,根据人世承诺我国2004年以前处于过渡期,2005年,我国农产品关税水平降至15.4%,而全球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为62%,我国成为世界上关税最低的国家之一;取消各种非关税壁垒,对大宗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大大放宽,最少达国内产量的5%,大豆及菜籽油产品已在2006年取消配额。虽然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对延迟关税化做了例外规定,但该例外条款的时限性很强,规定农业协议生效时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可推迟关税化。中国作为农业协议生效后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已失去利用此例外条款的权利。因此,目前中国的农产品传统保护性措施相当薄弱。
(五)我国设置新的贸易壁垒的技术水平有限。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强化,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发展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发展中国家目前的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普遍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难于构成贸易保护的壁垒。虽然我国对农产品制定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我国农产品在制定标准时偏重国内市场。由于对IS0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列标准和IS014000国际环境系列标准论证缺乏了解和研究,对引用或参照采用国际标准考虑不多,现有的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中很多产品的环保、检测技术标准更是空白,在我国制定的《标准化法》中,农业标准化工作没有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对农业标准化的管理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作为依据。因此,我国的标准难于构成技术壁垒。二、我国农产品贸易的适度保护策略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我国的农业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由于农产品易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因此,各国政府都对农业进行程度不同的保护。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促进就业、减轻城市的人口压力始终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因此,我们要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对农业实施可行的适度贸易保护策略。
(一)继续利用农产品配额管理手段。作为农产品关税化的产物,关税配额制度延续了乌拉圭回合前的农产品保护格局。农产品的关税配额也作为我国农产品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关税化过程中,虽然关税配额能使少数农产品增加市场准人机会,但由于实施期内一般不增加关税配额量,且配额主要分配给传统的贸易伙伴,关税配额制度中的关税高峰超过了30%,因此,配额制度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保护农产品的可行选择。从我国对11种重要农产品的配额管理来看,配额内税率不足10%,配额外最惠国税率平均50%,普通税率平均达128%。因此,配额以外的农产品成本过高几乎难于进口,关税配额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我国农民的利益。
(二)运用特别保障条款。在农业协定中规定,当进口农产品的数量急剧增加影响到国内生产时,就可以动用特别保障条款,即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加,或价格剧跌到一定限度时,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税。特殊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为对付数量急增的“数量触发”,另一为对付价格剧跌的“价格触发”。进口数量触发指当农产品某年度的进口数量超过前3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即触发水平,是依据该进口国的进口量占消费量的比例而确定的),则该进口国可动用此特殊保障条款,但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束税率的1/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价格触发指当进口产品价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进口参考价格平均水平的10%时,可动用特殊保障条款。
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指特定的知识创新成果的权利归属。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指出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所取得的科学技术以及其他知识领域成就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属于自身。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在法律范畴内已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民事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了保障和激励公民利用自身的特长来进行创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国家鼓励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涵也扩展到了智力成果方面,这是因为近年来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越来越多,知识产权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1无形性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身所拥有的智力成果。虽然人们可以利用智力去创造一些有形的成果,但是由于智力自身是无形的,所以知识产权也被界定为无形产权。
1.2独立性
知识产权的开发商享有“特定”的知识产权,从范围上来说是固定的,在一定时间内,产权所有人享有对该知识专利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在该时间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权利人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知识产权,他人无权干涉;二是权利人一般有权拒绝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知识产权。
1.3区域性
随着国际化水平的提高,知识产权的区域性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知识产权的区域性是指知识产权的使用要局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如果超越了这个区域,将被视为侵权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是强调合法的权利和义务分配,注重保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鼓励广大人民从事知识创造劳动力的能力。知识产权具有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属性,知识成果的传播和应用不仅会给创作主体带来利益和报酬,同时也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产生巨大的社会价值。
2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近几年国际全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非常必要。在国际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断发生,企业需要意识到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方向的实力和重要性。据统计,在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有成百上千种,但每年申请的专利数却较低,企业更加重视的是对有形资产的保护,而忽视了对无形资产的保护,这导致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知识产权被“抢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和分水岭。目前,我国缺乏一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涉及许多当事人,同时也涉及到法律、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具有很大的复杂性。
2.2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
如果在一个企业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部门,那么可以说该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企业如果涉及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方面的纠纷,由于自身没有该方面的专业人才,其处境往往是非常被动的,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来聘请外部人员回应。企业在专业性较强的专利申请或者是商标注册、产权谈判以及分析工作等方面的人才缺乏,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2.3知识产权的法律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目前,很多跨国公司试图在其垄断范围内实现用非法方式限制知识产权。在非法垄断滥用知识产权的观点,目前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反垄断法加以限制,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合理的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可能遭遇卷入知识产权纠纷的困境中。
3加强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3.1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要加强知识产权登记的意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的权利,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其合法化途径一般是注册和申请专利。但我国许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专业知识,一些有影响力的商标被国外公司注册,导致相关企业被限制进入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中国企业不仅要遵守其他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而且要善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知识产权意识缺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为数不少,重要的是,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往往是长期性和高成本的,因此,相关的诉讼通常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束,很少有法院判决。自有知识产权的指控的同一技术领域企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交叉许可模式以及原告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能够少支付巨额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在完善并且确保应用程序核心技术专利的同时,通过非核心技术的专利申请,发挥自身专利竞争优势,增加谈判筹码。
3.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自20世纪末,欧美国家、日本以及其他很多国家开始着手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为了赶上那些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优势的国家,中国应该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政府要不断地树立全球战略意识,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改革策略,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化到企业内部,使企业不但成为投资的主体,而且也要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行者。二是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大对相关产品和专利的研发投入,以适应市场竞争以及企业发展的要求,企业的核心问题是要不断地把自己是产品和专利延伸到上游产业中去,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工业加工和制造业更大的比较优势,逐步改变现在的“中国加工厂”论。三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战略实施的过程中,也必须要有相关的人才,必须重视并不断培养相关人才。
3.3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境况的策略。
1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维护,各国都通过各种方法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不断扩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便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在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心是高关税,而各种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方式,从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环保政策和措施等比传统关税壁垒隐蔽得多的多重壁垒。以下为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新发展特点。
1.1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救济新措施和新标准
对于贸易救济政策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不断采取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环保标志、卫生检疫新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汇率变动等各种形式的不易监督和预测,同时又具有强隐蔽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国家的出口。目前,在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中国制造”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是超过1/2的世界日用品消费品的来源地。然而,中国的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通常技术含量也较低,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质量问题,使得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屡遭诉讼和调查,为了能够满足发达国家太严苛标准,中国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1.2不断扩大的贸易保护救济措施的范围与深度
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已经替代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以及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范围与深度进行了扩展,然而,也对贸易自由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2对新一轮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2.1不断进行内需的扩展,从而使我国贸易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不断降低
我国的贸易规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增长速度飞快,同时,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目前日益萎缩的国外市场加大了我国长时间形成的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存难度,因而,为了能够使我国国内消费率有效提高,内外需比例切实得到调整,对出口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应该抓住时机扩大内需,从而慢慢的以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统筹协调代替由开放带动改革和发展为主的形式。
2.2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作为全球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及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的后果,对金融危机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缴而就。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不断得到增强,并加强磋商。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和本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必须力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尽快承认,以多边场合,使我国与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得到加强。
2.3提高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从而使我国企业申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避免有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对于外国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国内各个企业要及时洞察,同时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所赋予的企业的权利进行充分利用,以保证所采取的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的及时性。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新贸易保护,对策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世界经济进入衰退期。目前金融危机,虽然全球经济有逐渐回暖迹象,但不少国家的经济增速缓慢,产业发展萧条,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贸易保护主义日渐高涨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了国际贸易摩擦,恶化了全球国际贸易环境。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1、保护范围趋于全面化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领域从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金融投资;贸易争端的内容从关税壁垒的削减转向非关税壁垒的拆除;贸易摩擦的争执点从单个产品扩展到整个产业,由低附加值产品扩展到高附加值产品,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这些变化都意味新贸易保护主义 “大棒”更具威胁性cssci期刊目录。
2、保护手段趋于多样化
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保护手段仍被频繁使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蓝色壁垒、汇率贬值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以合法的外衣采取与WTO 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3、保护形式趋于隐蔽化
传统贸易保护采用数量限制或价格规范, 相对透明。新贸易保护主义常以实行非自动许可证制度、提高进口标准、加大行业补贴等手段, 增加手续的复杂性, 延缓进口速度, 隐蔽性极强。
4、保护局面趋于复杂化
一方面金融危机,贸易保护的基础由国家壁垒转为区域性壁垒, 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经贸集团遍布全球,贸易保护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强。另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体由以前发展中国家转为以发达国家为主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并逐渐演变成一场混战,五花八门的贸易保护政策层出不穷金融危机,贸易保护的主观性和歧视性明显增强,自由贸易陷入尴尬境地。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进一步恶化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外贸出口国cssci期刊目录。但另一方面,全球40%反倾销调查和70%反补贴调查也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截至2009 年,中国已连续15 年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连续4 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中国步入了贸易摩擦的高发期。
2009年2月19日金融危机,美国对我国出口的床用内置弹簧组产品征收164.75%至234.51%的反倾销税;2009年9月11日,美国对我国出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加征35%、30%和25%的三年惩罚性关税,并在全球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2009年12月30日,美国对中国产石油钢管征收大约10%到16%的关税,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对华最大的一起贸易制裁案。除了发达国家金融危机,发展中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也呈现出了迅速增加的态势,特别是印度和南美的一些国家, 比如2008年巴西对我国出口的石墨笔征收201.4%的反倾销税。而且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贸易调查案件不断增加的这种态势,可能会进一步引发“羊群效应”,对中国进一步稳定和拓展外贸业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阻碍我国出口加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我国加工贸易长期以技术含量低、劳动力成本低、产业关联度弱的竞争优势占据世界市场。现阶段中国服装、纺织等行业都存在工作时间较长、职工工资较低、生活环境较差等现象,要完全达到SA8000的标准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不通过认证,其产品将无法出口到发达国家cssci期刊目录。另据研究机构测算,如果按照新的标准推行碳关税,美国将对85%的进口商品征税,我国的出口优势将会消失殆尽。新贸易保护主义滥用各种保护条约,以过高的技术标准、繁杂的检验检疫程序和各种认证体系限制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市场,大大削弱了我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 我国出口企业收到的海外订单大幅减少, 众多企业经营困难,面临倒闭的危险,引发国内失业人口增多。
3、冲击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
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能够波及到被制裁行业的整个上下游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绿色壁垒使国外投资商将钢铁、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既损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利益,又对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加重我国环境整治难度和经济负担。蓝色壁垒削弱我国劳动力优势,减少外资投入,进而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比如金融危机,我国服装出口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全国服装生产将下降0.5个百分点,将会导致3.6万人失业,并对前后关联行业造成恶劣影响cssci期刊目录。这些都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三、我国面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对策
1、转变视角积极应对,变压力为动力
中国现在的经济增长成本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5%,碳关税等绿色贸易壁垒从另一角度来讲,不仅可以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且促使我们坚持发展循环经济, 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将环境保护由末端治理变为源头防控金融危机,加速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SA8000则明确规范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有利于改善我国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应当看到SA8000 标准的积极作用,主动开展认证工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劳动力成本低廉优势取胜的企业必须重新调整经营战略金融危机,要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么缩减其他成本开支。通过这一系列整合可以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实现从外贸大国到外贸强国的转变cssci期刊目录。
2、加强国际合作,联合对抗新贸易保护主义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和中国一样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国, APEC 会议、20 国集团峰会、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等也都一致表明了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共同立场。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和东盟的主要对话国,我国应提高国际谈判中的地位,掌握国际贸易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修改, 加强国际性和区域性经贸组织的协调合作金融危机,变被动为主动。另外,以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 “金砖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相似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为我国与各新兴国家开展更多的经贸合作创造了前提条件。这种合作可以不局限于政府之间,其他非官方贸易组织之间、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样不容忽视。我国应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打破贸易保护主义的坚冰。
3、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针对出口加工程度不高、技术附加值低的商品和不规范贸易行为cssci期刊目录。因此,我国企业首先应加大自主研发与创新的力度,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金融危机,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变“以价取胜”为“以质取胜”,将产品竞争转入到品牌、营销、管理等综合实力方面,成功实现我国外贸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从低端制造向高端研发、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的转变。其次,企业要积极拓展新的市场金融危机,贯彻“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的方针,减少对一国贸易的依赖程度,不断拓宽我国的贸易地区结构。最后,企业要大胆的“走出去”,通过国外投资建厂,在当地生产和销售产品,使“中国制造”变成进口国的“本国制造”,使“进口消费”变成“国内消费”,直接绕开贸易壁垒,避免国际贸易摩擦。
4、建立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必要时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
加强政府、行业和企业三方联动,建立并完善一套应对各种贸易壁垒快速预警机制。政府定期对一些重点领域、敏感商品以及可能发生的贸易保护措施,及时预警信息,列出清单,帮助行业、企业做好提前准备,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预防。另外, 对于明显不公平的贸易保护主义案件, 政府应充分利用WT0 解决贸易纠纷的协商机制,必要时也要及时采取针锋相对的反制措施,帮助国内企业维护正当权益。同时,国内行业协会主动规范出口秩序,协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并鼓励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建立行业内反倾销、反补贴等应诉信息库,协助政府部门完成企业信用评级和年审制度;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提高企业申诉和应诉整体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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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绝对利益适应能力,供求关系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通常是指国家之间的商品、劳务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交换活动,是世界各国在国际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市场的交易活动,实现商品以及劳动、科技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达到互通有无,取得绝对和相对利益的行为方式和过程。一方面,国际贸易的规模和结构是由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决定的;另一方面,一国对外贸易的状况又对本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供求总量平衡的实现产生重要作用。
二、国际贸易政策
国际贸易政策是一个国家的总政策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特别是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发挥本国优势:一方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利用国家力量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利用经济和其他手段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国内市场,达到平衡国际收支,扩大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的要求。具体政策主要有:一、贸易保护政策,二、自由贸易政策论文格式模板。
三、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和相对利益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利益及其如何在贸易参与国之间进行分配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确定应当出口什么,进口什么,它与一个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相关;二是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要达到的目标,它是指在国际贸易条件下进行什么样的商品交换更有利。那些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国家国际贸易相对利益,经济结构以国内分工为基础,开放程度较低,对外贸易通常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满足需要为主要目标。而经济开放型国家则以国际分工为背景组织国内生产,国际交换突破了转换使用价值的局限,而注重贸易中的比较利益。依据比较利益原则确定其以何种方式参与国际分工,确定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流向,通过对外贸易求得利益的增长。
1、国际贸易的绝对利益
从对分工极大地有利于老公生产力率的提高这一规律的认识出发,出现了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以致贸易双方都能从国际贸易中得益。不同国家在具体产品的生产上具有绝对成本的差异。所谓绝对成本差异是指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一个国家 所耗费的劳动成本绝对低于其他国家。
2、国际贸易的相对利益
通过对两个国家生产成本的比较,如果某一个国家并不拥有任何绝对优势,而是居于绝对劣势,那么,国际贸易的结果,仍然可以使贸易双方取得贸易利益。只要各国商品之间的价格比率有所不同国际贸易相对利益,在进行贸易时,每个国家都会有一种比较或相对优势。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生产任何商品的成本均比其他国家都高,然而,这个国家生产的某种商品的成本相对于生产其他商品的成本相对较低,那么,这个国家在生产这种商品上便具有比较优势,就应该生产并出口它,通过国际贸易来交换本国生产处于相对劣势的产品,从而取得相对利益论文格式模板。
四、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一样,是在一定的供求关系条件下进行的。国际贸易的供求关系对国际贸易的价格有着重大影响,也决定着一国对外贸易的战略、策略和进出口格局及结构。
1、影响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因素
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贸易保护的影响、国际垄断的影响、国际或地区性经济事件或政治、军事局势的变化的影响。
2、增强对国际贸易供求关系变化的适应能力
国际贸易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一个国家进出口业务、国际收支及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国际贸易相对利益,通常根据本国国情和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适时调整对外贸易的战略和策略,调整国内的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本国在生产上占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产品的生产,在国际贸易中获得绝对和相对利益。
五、结束语
发展中国家要从根本上改变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最终途径还是要加快本国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经济实力,逐步增加高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比重,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