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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23 15:14:2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房地产法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房地产法论文

第1篇

1.1菜农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建立固定的供销渠道。菜农多实行“分田劳作”的“小农生产”。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蔬菜生产沿用家庭模式,限制了生产规模并妨碍先进技术的大规模应用。导致在农作物生长方面难以做到统一管理和规范生产。菜农思想保守,缺乏主动出击市场意识。买方市场较大制约卡伦蔬菜产业发展,直接影响蔬菜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科技新成果在生产上推广应用入户低,技术服务不健全,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少,立项难,蔬菜生产第一线的专业人员少,严重影响生产技术推广。

1.3无公害蔬菜生产不规范,质量安全监督难以全程贯彻实施,制约卡伦蔬菜生产向无公害蔬菜发展。在生产上,农民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在病虫害防治上和化肥施用上,农民无序使用农药,化肥超量施用。制约卡伦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直接影响无公害蔬菜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1.4采后商品化处理水平低,加工技术滞后,产品结构单一。蔬菜深加工能力不强一直是卡伦蔬菜产业发展瓶颈。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循环能力差。农业大部分处在卖“原字号”产品的阶段,产品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为主,下游产品少,附加值低,竞争力差,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初级产品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汇产品少。企业生产加工品种单一,并过分依赖单一销售市场,极易受到市场制约,经营风险较大。

2卡伦镇政府蔬菜产业开发设想

将都市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

2.1将镇区以外地区作为卡伦镇都市农业区,依据自身的资源和区位形成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类型区。以现代化的生态养殖和无公害粮食、蔬菜的种植吸引城市游客进行都市农业生产体验,观田园风光、吃农家饭、体验农家乐趣。农业、旅游业的一体化发展必将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且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2.2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全力推进食品、蔬菜加工体系,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成国内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2.3预计未来二年内建成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的专业化蔬菜批发市场。

3对策及建议

推进蔬菜产业发展,要实行示范性带动、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优势蔬菜产品竞争力。在多措并举、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同时,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实施科技示范,增强服务功能。样板示范、典型引路、用事实说话,是引导菜农采用新技术的有效途径。要从“抓多数”向“抓少数”转变,在抓整体推动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增效增收典型、引导农民生产方面转变。要培育农民能真正看得见、学得会、学得起的示范园、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棚,发挥其培训、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动农民自我调整、自我发展,通过示范带动蔬菜生产工作的开展。

3.2实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产品安全质量。为了提高广大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合理用药和施肥,规范其栽培管理技术,从源头抓起,保障蔬菜产品安全。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无公害蔬菜,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3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创蔬菜名牌,实施名牌战略,对推动蔬菜产业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大力发展名优新蔬菜品种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和长春农业博览会等时机大力推出一批新品牌。品牌战略和蔬菜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使产品有效地扩大市场占有率。

3.4积极采取新技术和引进新品种,调整蔬菜产业结构。加快蔬菜品种的更新换代步伐,是推动蔬菜产业新发展的关键。在新品种引进过程中要坚持面向市场需求的原则,面向市场需求引进精特菜品种。同时,要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的原则,注重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充分利用蔬菜种类多、品种丰富、栽培特性复杂、种植方式灵活的特点,进行优化组合,组装配套,适应市场需求,提高种植效益。

第2篇

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是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和建设前必做的准备工作之一,其质量直接影响着开发的最终成效。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进一步降低开发成本,提升经济利润,纷纷运用各种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进行土地开发成本估算,合理规划其各项开发建设资金,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1.1土地开发成本的涵义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取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所用费用。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及工业用地的特点,影响工业用地的区域因素主要有:工业区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集聚规模、环境质量优劣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成本管理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站在房地产开发角度,在保证其开发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下,尽可能地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升其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其经济利润水平。同时,管理人员还必须进行必要的走访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发区周围的环境情况,分析和评价其土地开发价值。

1.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的方法在土地开发成本估算过程中,常见的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方法主要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这两种估算方法各有其优势与不足,其对应的估价对象也不完全相同。

1.2.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

1.2.2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销售税费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方法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应用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成熟,其开发项目管理逐渐呈现出大型化、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其项目开发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积极转变其管理理念,运用各种高效化成本估算方法进行成本估算,明确企业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产权明晰,分配合理。

2.1项目概况

①土地登记状况。待估宗地的编号、宗地名称、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地号、图号、土地级别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状况。

②权利状况。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JDC房地产开发公司合法取得。待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

2.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该项目宗地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本次评估的土地处于辽阳市五级地段,设定为住宅。根据辽阳市新调整的土地级别和辽阳市基准地价资料,对应的50年期基准地价为690元/平方米。

①日期修正系数K1的确定。由于自2008年以来,辽阳市的地价指数变化较大,平均涨幅约为20%,根据辽阳市的地价指数,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1=120/100=1.2。

②确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K2。由于辽阳市商业、办公、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均设定为50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此次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

③容积率修正系数K3的确定。根据基准地价技术工作报告及其说明,其地价内涵定义为单位楼面地价,故直接乘以建筑面积即可得出单位地价,或许直接乘以容积率1.0修正。

④开发程度修正的确定。因本次评估所使用的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与本次评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相同,因此不需再进行开发程度修正。

⑤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K)的确定。根据《辽阳市市区基准地价测算技术工作报告》,结合待估宗地的各项因素具体条件,编制出辽阳市河东村各项楼面地价修正因素调查及修正系数表,故宗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为0.27。

⑥宗地地价计算。

第3篇

目前大部分集团房地产企业已经开展财务核算电算化,提高了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但也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它只是简单模仿和照搬手工流程,将一项项相对独立的工作搬到计算机中,并通过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如工资核算系统、固定资产核算系统)完成相应的工作,它所反映的资金流信息往往滞后于物流信息,缺乏会计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在经济环境瞬息万变的今日,信息的实时性决定了它的有用性和控制力度。当一笔超标准的采购费用发生时,或一笔非法事件的发生,会计信息的滞后性使资金流不在严格地受控运行。随着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做大做精,管理层对信息的需求和预期发生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更新。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是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化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怎样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以达到真正有效的经营运作控制,实现信息高度集成,这就是笔者所探讨的主题。

一、立项、规划环节的预算控制

新项目开发应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即以资本预算为中心的预算管理模式。新项目的开发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这是因为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本,而未来收益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新项目开发初期必须以资本投入为中心进行财务预算管理。

1.立项环节的控制

各开发公司新项目立项时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资金计划;

《竞投方案》;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2.规划设计环节的控制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应首先上报集团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小区设计、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

关于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设备管理、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工程结算管理等一般均由各开发公司依据各自的特点在预算范围内灵活处理。

由此可见,集团总部的成本管理工作前期最为关键。新开发项目经认证审核后,各开发公司在财务分析子系统中,编制有关项目的阶段性预算,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把各种控制项用相应的科目和部门进行反映和控制,因此,在管理软件中需要进行预算管理科目的设置,如“在建工程”设置为“部门核算”以便在各成本费用发生的同时,可以在总账中按部门录入其发生额,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可以按照部门进行归类汇总,在将数据转化为信息输出时,按部门、科目将预算和实际发生额进行对比分析。以便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管理需要,对项目进行预算控制。

二、项目开发环节的财务控制

1.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

(1)成本归集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像其他行业一样。首先应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即成本核算单位。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几幢房屋的开发,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将全部开发量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但是对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坊改造或小区开发,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成本核算对象不能过细(如以单幢为单位),因为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化。相反,也不能简单地以整个小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小区从开始建设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这样做势必使成本核算资料滞后,失去其在管理上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适当分块,比如将一个小区内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利用信息系统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分小区、分区块进行编码分级管理,明确所属级次及隶属关系。

(2)成本项目的设立。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明细核算。如何确定成本项目?笔者认为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如各种配套费用支出,可设立一个“配套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如土地费用、土建费用及设备费用,特别是土建费用,如系分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能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并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对公司要求的项目进行分类、分级核算。

企业的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对部分费用来说,有悖于会计的配比性原则。比如,为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对受益对象明确的贷款利息和前期销售费用应视同资本性支出进行核算。前者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后者可在“递延资产”科目下开设明细专户进行核算,待开发产品实现销售后,再转入“销售费用”科目。然后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分配。

2.网络化反馈式成本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管理需要,根据期初编制有关项目的预算信息系统,随着项目的进展,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账务系统,使用资金单位在旬末的3日前,将需求资金计划按类别填报、录入资金数据库,经各开发公司、总公司经理等授权逐级批准后,由网上到执行分公司或部门,按批准计划分配资金。计算机系统通过不相容岗位分离和权限的设置,使各业务岗位相互稽核,资金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使用,杜绝先斩后奏现象,以往具有权力特征的资金使用,通过资金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得到规范。资金的使用在网络上向公司决策层公开,堵塞资金使用中的漏洞。系统对超预算的项目给予报警提示,实现对项目的事中控制。通过项目计算机系统功能提供多种条件进行统计与查询,给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查询分析的依据。同时可以就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不仅可以了解该项目的当前状况,而且可以跟踪了解形成目前状态的明细事项,从而可以从源头对异常现象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期末,管理者通过项目进行预算分析,为对相关责任中心和责任人进行业绩考核提供定量分析资料。办公自动化使资金运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也对高层管理人员形成了制约。

三、销售环节的财务控制

第4篇

[关键词]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可行性

一、目前中国房地产业金融现状

房地产业作为中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兴盛与衰败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无疑是至关重要的。随着宏观调控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房地产金融产品单一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据《中国房地产资金来源状况分析报告》统计,自2002年以来,国内房地产企业只有61家实现上市融资,融资总额仅为80亿元左右。房地产业直接融资比例不超过2%,因此房地产投资资金仍然主要是银行贷款。2006年第一季度,由于上年储备项目较多,房地产贷款投入有所增加,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房地产投资中的比重达到19%,而取消住房按揭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对房地产消费贷款影响较大,购房贷款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下降到17.3%。房地产开发贷款与购房贷款合计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重,2001~2004年分别为43.6%、48.1%、49.4%、40.9%,2005年3月末为36.3%。①因此,充分拓展当前国内的融资渠道,如上市、发债、信托、产业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融资渠道,是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摆脱融资困境的重要出路。

二、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1.在中国近4万亿元的居民金融资产中,储蓄存款占70%左右,居民金融资产膨胀和投资渠道不畅的矛盾,已成为中国金融领域的一大主要矛盾,这一矛盾也是冲击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如不加以解决,就有可能使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遇到阻碍。同时,房地产贷款的严加控制与蓬勃兴旺的房地产行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也形成了一大矛盾。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则可使房地产企业在银行贷款之外找到一个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居民大量金融资产投资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有助于化解上述两大矛盾,从而推进中国的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2.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信托基金作为一种产权形式,是一种集合投资制度,这一性质要求其必须在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前提下,将投资收益放在首位。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信托基金的设立已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它对于被投资企业及相关行业而言,担负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推动企业股份改造的创新作用,它真正形成了对企业的产权约束和管理约束,对于所投资企业促进合理经营,转换经营机制,强化资金的高效运用意义重大。

3.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基金特点,不会对一个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为小股东必然更加关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行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同时,可以优化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利润的驱动下将把资金投向具有一定潜力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项目的优化。在基金支持下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加快同行业企业间的联合,有利于房地产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4.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民间的非法集资、地下基金等组织走上正轨。大量的民间金融资产需要寻找出路,但由于缺乏良好的投资途径而导致非法集资,地下“标会”、地下基金、地下钱庄等不规范的委托理财以及各种炒买炒卖现象盛行,由于其一般数额巨大,并涉及千家万户直接的经济利益,引发许多纠纷乃至重大的金融犯罪案件,形成一大社会问题,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运营管理是在产权明晰、财务健全、运作透明的条件下进行的,并且管理、运营和保管三权分立,从制度上杜绝了非法操作的可能性。而其良好的保值增值特点有利于引导民间资金脱离地下运营的投资轨道。

5.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大规模引进外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大规模吸引外资:一是在设立基金时吸引国外机构投资者的加入,使外资通过信托基金方式投资于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二是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上市时公募或上市流通后,由国外机构投资者购买,这样的方式吸引外资可以带来多种益处:(1)可以较大规模的集中利用外资;(2)由于基金的规范运作与国际接轨可以使国外投资者放心地大量投入;(3)不会因大量境外“热钱”的涌入对国内购买市场造成冲击;(4)不会丧失对公司特别是国有公司的控制权;(5)由于基金的封闭运作和投向明确,并且明确规定了基金的设立年限,使外资大规模介入能够得到很好的调控,并不受外汇管制;(6)有利于金融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推动金融体制改革。

综上所述,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不仅是适时的,可能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三、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面临的障碍

1.目前针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有关中国信托方面的立法仅有2001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随着近几年中国信托业务的高速发展,现有信托法律法规框架内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需要。且关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如何具有运作等具体操作中需要探讨和解决的关键问题更是未有明确的规定,中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发展。

2.中国房地产信托难以获得税收优惠。在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得以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其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房地产资产属于免税资产。同时为了避免双重征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人的集合也不存在公司税的问题。而目前中国法律尚未对信托收益的税收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缺少对房地产信托的税收激励政策,无法促进房地产信托的快速发展。

3.中国现有的“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有关资金信托计划不得超过(含)200份,且每份和约金额不得超过(含)5万元的限制,也是影响当前房地产信托业务发展的因素之一。众所周知,房地产作为资金密集型企业,其项目开发对于资金的需求是巨大的,因此房地产项目融资数额较大。根据上述规定,仅靠房地产信托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可见,在现阶段法律环境中,房地产信

托资金还不能成为房地产融资的有效工具,进而也无法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4.缺乏专业人才运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的成功运作,需要大量包括基金管理、投资分析、财务顾问、房地产开发及研究及评后审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甚至是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通才。而现阶段国内能够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并不多,基金管理人员往往擅长单一的专业领域,很难适应大规模房产投资基金的经营运作,所以发展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迫切需要更多相关专业人才。

四、发展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想

1.法制环境的建设。由于目前中国尚未出现真正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另外房地产信托的投资形式也存续时间较短。现阶段一方面加强对房地产投资信托理论的研究探索,制定出适合中国运行并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理论依据。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一套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法律体系,使其有法可依。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和《信托法》、《投资基金法》,并专门针对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经营、退出等运作流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中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成立之初即规范运作,同时随着其业务的快速发展,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上,可以通过区分收入的不同来源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②

2.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组织形式。(1)契约型与公司型并重。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产业基金法》,只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③根据目前的法律已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管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都是以契约的形式来约定当事人各方的法律行为。成立契约型基金可以规避中国有关公司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在基金运作中依照《信托法》,而不必涉及税收、投资人监督等问题。因此,在现阶段成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采用契约型,但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基金运作的发展来看,在未来中国相关法律体系健全后,还是应该选择公司型,并且像美国的REIT公司一样可以上市流通。因此建议专门对房地产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立法,以规范整个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封闭型。房地产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更是以长期持有收益性物业取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因此它根本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对其估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每天对其进行估价。以房地产投资为主业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采用开放式是不可行的,因此不管是契约型还是公司型都应该是封闭型基金,并且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其收益凭证或股票。

3.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业务范围。借鉴美国REIT公司的经验,考察中国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业务范围应作如下限制:(1)以持有、经营、管理收益性物业为主营业务,不得销售持有时间少于3年~4年的物业。(2)证券投资净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3)对下属公司(包括参股、控股公司)的股权投资净额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5%~20%。(4)如果是公司型基金,建议基金公司本身不能经营管理所拥有的物业,必须委托专业的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5)对房地产投资净额不得少于总资产的80%。(6)只能向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或商业抵押贷款的银行或公司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不得发放抵押贷款;可以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BS),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作为特设机构(SPV)以购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为基础发行MBS,这种投资也计入房地产投资额中。

4.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条件。关于成立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标准要求,除了上面提到的在业务范围上的限制外,在股权结构和规模上要满足紧下要求:(1)总股本规模不应少于1.5亿元人民币。(2)股东总数在任何存续期不得少于100人,且不得有少于5人持有的股份数超过总股份的50%。(3)所有的股本都可以流通。(4)年收入构成中来源于房龄不到3年的房地产销售收入,不得超过40%的比例。(5)每年80%以上的收益要分配给其他股东。(6)公司型投资信托基金应设立董事会,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独立董事。

5.中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设立模式。(1)章程的确立和公布。章程是确定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权利文件,它对基金的存在理由加以说明,申明成立的目的。章程由信托基金的发起人制订,提交首届成立大会通过后,交公证人认可,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并在指定的媒介上予以公告。它应详尽说明如下内容:基金的名称、经营地址、目的、资本总额、经营人和保管人的名称和职责、基金的受益凭证的发行与转让、基金的投资政策和限制、经营情况的信息披露、会计和税收、终止和清盘等。(2)订立信托契约(契约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包括投资人与管理人签定的委托管理契约、投资人与保管人订立的委托保管契约以及投资人由于购买信托基金受益凭证而形成的契约等。(3)受益凭证的发行与认购。可以采取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通过募股说明书对于该基金加以详尽的说明。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投资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受益凭证来实现投资(如果是公司型信托基金,投资者则通过购买公司股份的形式实现)。(4)信托基金的信息公开披露。管理人对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投资人情况、基金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人情况、保管人情况、资产净值、变动情况等重要信息必须及时进行公开披露。(5)受益凭证的购回与转让。一般可由基金公司购回受益凭证使投资人实现退出,如基金上市则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交易实现退出。

第5篇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在交易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首先,建设项目是具有高度复杂性的长期交易活动,加上项目的一次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房地产建设项目交易过程中高度的不确定性,消除减小这种不确定性,要采取一定的协调工作。而正是这种协调工作会产生一些交易成本。其次,由于众多参与方的理性有限,不可能预见未来合同签订完后涉及的各个细节问题和突发事件。这就是不完全的契约问题,为了处理这个问题,往往涉及到责任的确认,明确责任往往意味着价格谈判,而这个谈判过程就会消耗很多的有形与无形的成本。第三,项目一旦开始,项目的所有参与方就被紧密绑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有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要想消除这种机会成本,就会同开发商进行反复谈判,而这种谈判带来的成本不容忽视。高度的不确定性、参与方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为是房地产建设项目产生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而这些重要因素的形成也都源于项目的一次易,正因为项目的一次易,所以才会导致项目交易中不确定性、参与方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程度的加深,进而使得交易成本更大。而项目的一次易是项目的本质,我们无法改变,因而交易成本不能在项目层面上进一步降低,只能在企业层面上更好的控制与降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交易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

动态联盟的构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需要众多的参与者,而这些参与者都是以组织的形式参与的,而这些组织都是所属企业这个相对稳定环境中的一员,因此,如果在企业层面上形成稳固的关系,项目层面上才会有更好的沟通,从而才会更好的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共赢。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联盟可以把游离在建筑市场中松散的、缺乏长期合作的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密切相连的企业整合到一起,改变各个企业之间的一次易关系,使其形成长期稳定的网络组织,通过优势互补,实现价值增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建筑产品的开发者,位于建筑产品产业链的最上游,开发企业作为一个“系统集成商”将土地、资金、设计、施工、监理、物业、营销等资源集合在一起,有必要进行信息的集成和共享。同时每一个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具有同质性,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合构建长期的动态联盟。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建立长期的动态联盟,就会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最终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1)企业层主要是由动态联盟委员会来管理

实力强大的房地产企业发起成立联盟委员会,相关其他企业派驻代表参与动态联盟里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盟委员会,在信息集成的基础上,负责项目组织信息的管理、组织成员的管理、联盟的运行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及联盟平台开发维护等。

2)会员层可以由建筑市场上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密切联系的企业组成

联盟委员会采用一定的评价机制与准入机制对相关企业进行筛选。会员企业可以通过动态联盟的门户平台,主动申请加入;另一方面动态联盟委员会可以根据自身平台和具体项目的情况从市场上搜寻适合的企业邀请加入。联盟中的所有企业都要与联盟委员会签订联盟协议,接受组织内外的监督管理。

3)项目层是针对具体的一个地产开发项目

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组合而成的项目层面的动态联盟。在实际操作中地产项目的发起者通过动态联盟的运作平台向联盟成员项目的招标信息,会员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项目投标。该地产开发项目的发起者与动态联盟委员会对投标企业进行考察衡量,确定合适的会员企业组成联盟伙伴,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动态联盟委员会全程对企业间的合作进行管理监督,促进平台的良好发展。从以上分析可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联盟的构建降低了建设项目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参与方的有限理性和减少了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交易成本的产生;不仅如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联盟的长期建立更是加强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弥补了项目层面一次性契约关系的不足,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如监督成本、协调成本、保证成本,更重要的是避免了事后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如开发商想用最低的价格招标一个高资质的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又想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经常采用低价中标,然后再破坏合同价格,这是一种典型的时候机会主义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构建的长期动态联盟就可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

3结语

第6篇

关键词:房地产;国民经济;关系

一、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房地产投资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近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现。以江苏为例,江苏省2002年完成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额达702.35亿元。1991年~2002年,江苏房地产投资以年均39.87%的速度增长,明显快于全国年均21.04%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本省年均19.75%的GDP增长速度。江苏房地产业对全省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房地产业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据世界银行资料,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的房地产投资对相关产业的乘数效应约为2倍,并对以房地产为主导产品群的房地产业链下游和上游50多个物质生产部门产生感应或影响。

3.房地产对GDP的贡献。以江苏为例,1991年房地产业对于GDP的直接贡献率为6.34%,1991年以来,房地产业对江苏GDP的直接贡献正在逐年加大,至2002年其贡献率已超过10%。因此,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4.房地产业对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贡献。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房地产业的发展,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较快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从1985年的5.60平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10.87平方米,增加了5平方米,年均增长4.36%。计算1991年~2002年房地产投资与人均居住面积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9363,说明房地产投资或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5.房地产业对社会财富的贡献。房地产业是国民财富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构成整个社会财富的重要内容,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稳定而长远的影响。房地产业一般会先于国民经济发展而发展,并带动关联产业群的快速发展。因此,房地产业的发展会促进或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用地约1.34万平方公里,加上建制镇,城镇存量土地已达2.5万平方公里,如果以每平方公里5亿元资产计算则约有12.5万亿元,如果再加上几十亿平方米的房屋资产,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财富的主要构成部分。

6.房地产业能够为城市积累资金,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城市是经济社会在空间上聚集的地区,在城市有限的土地上聚集了大量的财富。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城市的各种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城市巨大的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城市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投入都应当通过利润、税金、地租等经济杠杆收回投资,有些还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润,然后再投入城市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把城市建设管理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7.发展房地产业可以吸引外资、促进对外开放。中国巨大的房地产市场、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和较为丰厚的投资回报,使房地产业成为外商竞相投资的重要领域。以江苏为例,2003年1~10月份外商投资房地产共计1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86%。目前,中国的房地产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利用外资金额逐年加大。

二、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相关因素的分析

1.政府政策。房地产业是一个受政府政策影响,对政策敏感性极大的产业。由于政府严格控制着房地产一级市场中最重要的资源——土地。使得它对整个房地产市场有着绝对的控制权。它决定了市场供求关系平衡位置,决定了价格走向。作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紧密相关,政策是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从上述国民经济与房地产的关联度可以看出,只有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才能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

2.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即市场需求量,市场需求量的大小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房地产主要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其中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占其总量的97%以上。特别是住宅占整个房地产市场需求量的70%以上,因此居住人口越多,对市场需求就越大。同时市场越繁荣,流动人口越多,对商业用房需求就越大。商业用房占整个房地产市场需求量的20%以上。因此国民经济越繁荣,房地产市场规模就越大。

3.市场范围与开放度。市场范围与市场规模是密切相关的。市场范围大,市场规模也随之扩大;反之,市场范围小,市场规模也会随之缩小。市场范围,即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房的销售范围,它是一个市场空间概念。由于房地产所特有的地域性强,使用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般不会超出以地级市、县级市销售的范畴。因此,在某一地的房地产开发随该城市地域的扩张,城市化的进程随市场范围扩大而加快。

同时,由于各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研、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程度的不同,因此其房地产市场范围不尽相同。对外开放程度越高,政治、经济、文化、科研、社会发展水平越高,其城市吸引力越强,人口流动性越大,人口聚集性越强,市场范围就越大。

三、制约房地产业发展的因素分析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经济发展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火车头。这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因素制约房地产业的更快发展,这些因素包括:

1.城市化率偏低。2002年,我国城市化率仅为37.8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但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明显偏低,较低的城市化水平严重制约了对房地产的需求规模。

2.房价相对偏高。世界银行研究结果表明,住宅价格与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即房价之比)在3:1至6:1之间时,居民方有支付能力,若高于收入的6倍,住宅则难以形成消费热点。虽然从全国而言,房价收入已从1991年的7.32:1缩小到1998年的5.66:1,但不少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仍然偏高,使许多居民难以承受。近日对江苏各市的房价收入比进行的调查表明,南京的房价收入比高达6.7:1,苏州房价收入比6.03:1,已超过警戒线,无锡房价收入比已接近警戒线,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

3.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不尽完善。目前全国的房地产市场税费政策不尽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税费收取有重复之嫌。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成本、建设成本、配套建设费。其中土地成本中已经包含契税,配套建设费中已经包括各种配套建设费用,但是营业费的收缴是上述各项费用的总和,这种费上加税,税上加税的税费政策必然使得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同时租赁市场灰色交易严重。随着商业、餐饮、娱乐、商务、居住等不断扩大,房地产租赁活动异常活跃,但由于目前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费负担过重,使大量房地产租赁活动以灰色交易方式存在。以南京市为例,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费占租金收入的22.5%左右(17%房产租赁税+5.55%营业税),这在客观上制约了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育。

4.经济实用房建设不足,拆迁矛盾日益增大。近几年来,安居工程的实施对加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却明显“变味”。由于安居工程不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而且需要无偿投入土地资源。各地政府为提高经营城市的能力,对经济适用房采取压缩甚至停止建设。同时由于近两年住宅价格上涨过快,加上我国宏观经济调整步伐,许多职工退二进三,下岗职工增加,造成拆迁安置户无法利用拆迁款购买所需房屋,给国民经济、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房地产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1.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我国城镇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城市化水平低,吸呐与扩张能力弱,严重滞后于工业化水平。一般认为,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70%以上,城市化进程才会稳定下来,而我国这一比重才37.8%左右,因此,城市化的潜力很大。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进行城市化建设。

2.调整税费政策降低房价。房价与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建筑成本以及房地产租赁价格有关。目前,房价偏高是与各种税费分不开的,因此,政府应在继续削减房地产有关税费的基础上为房地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3.进一步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步伐。目前,由于各城市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改制成为趋势,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到位情况较好。但是少数城市改制企业还不够理想,影响了个人购房的全面启动。因此,应强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措施,特别要落实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4.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一是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具体包括:(1)规范公积金运作,住房公积金信贷、结算等具体业务可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变为具有融资和贷款职能的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构建住宅储蓄机制;(3)建立股份制、政策性、专业化的住房金融机构,促进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建立房地产共同基金。房地产共同基金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的短缺,稳定房地产投资规模,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规模问题和资金问题。三是促进房地产企业上市筹资。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企业无形资产及信誉度的提高,能为企业筹资及实现规模经营打下良好的基础。

5.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政府在住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在大幅降低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基础上,将经济适用房卖给真正需要补助的低收入者,对一些连经济适用房也买不起的无房者,政府应提供额外补助。

参考文献:

1.胡荣华,韩健,张晓锋.江苏省房地产业发展趋势研究,2001年4月.

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国际比较启示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是指采取投资公司、信托计划或投资基金的形式,通过发行股票或受益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专业化的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近年来,REITs在国外发展迅速,形成了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模式和以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为代表的亚洲模式,这两种模式在发展历程、立法和结构方面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一、两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历程

REITs以美国发展的最为成熟和完善,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可以说REITs基本上是《国内税收法典》的产物。当时的美国政府为刺激疲软的房地产市场,在税法的修订案中授予REITs特殊的所得税待遇,同时对它的组织结构、收益分配等要件方面做出严格的界定。而且REITs所发行的股票或受益凭证可以上市交易,这就解决了传统的房地产投资流动性差的问题。

但是,REITs在美国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20世纪80年代以前,REITs受限于法律约束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发展大起大落,投资者对这种创新的投资模式充满了怀疑。80年代以后,REITs的状况开始好转,这不仅得益于美国《1986年税收修正案》的颁布,它极大地增强了REITs的获利能力,使REITs获得了避税优势,从而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而且也得益于REITs自身的调整和改变,在经历了70年代的挫折以后,REITs积累了大量经验,改变经营战略以增加投资机会及分散风险。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复苏和繁荣,REITs也进入了一个繁荣发展阶段。迄今美国大约有300余家REITs,总资产超过3000亿美元,大约2/3在股票交易所上市。从长期来看,REITs在美国目前还处于逐步成长的少年时期。而根据预测,以后30年REITs的总资产将在4500亿-6000亿美元之间。随着美国REITs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它对美国房地产业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必将产生更大的作用。

(二)亚洲国家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REITs是由金融机构、房地产界及政府共同推动发展的。上世纪90年代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给金融机构留下大量贬值的抵押房地产,形成巨额不良资产。面对此现实,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界开始考虑房地产的流动性,极力推出有关房地产的证券化产品。同时,日本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刺激房地产业的发展,1998年通过了《特殊目的公司法》,又于2000年11月修正为《投资信托法》,准许投资信托资金进入房地产业,2001年3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建立了REITs上市系统,允许REITs上市交易。截止至2006年年底,日本共有25支上市REITs。可以预想,随着日本经济的复苏,银行坏账的消除,REITs的发展将开始进入繁荣时期,并对日本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调整产生深远影响。

自2000年起,REITs在亚洲其它国家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新加坡财政当局在1999年5月14日颁布了《财产基金要则》,并在2001年的《证券和期货法则》对上市REITs做出相关规定,以管理REITs的运行。目前,新加坡已有15支REITs成功上市,总市值估计超过220亿元;韩国在2001年颁布了《房地产投资公司法》,为REITs发展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随后,韩国证券交易所修改了上市规则,制定了REITs上市的相关条例。目前韩国有8支REITs,其中7支公开上市,另一支为私募发行。

总之,美国REITs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种合理可行的房地产投资方式,其比重已经超过直接投资方式。但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REITs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两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在立法上的比较

(一)税收优惠驱动模式—美国REITs

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所决定。REITs除了要符合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外,其最主要的法律条件来自于针对REITs的税法。由于REITs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因此相关税法演变是决定REITs结构、发展和演变的主要因素。在美国设立REITs并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条件包括REITs的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分配等方面。可以说,税收优惠是美国REITs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REITs行业也根据市场的发展不断创新,选择合适的结构和发展策略。

(二)专项立法模式—亚洲REITs

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

本文针对影响工程造价比较大的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发表一点拙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供广大同行商榷:

一、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某高层住宅每层电梯井走廊仅十多米的距离,其间又无防火分区,就设了三只消防箱,而按消防规范要求,只要两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即可。这种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一定浪费,显然是对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因此,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经济的影响达70-%95%,实际上,当扩初设计批复之后,存在的技术问题、费用问题都很难解决,因此必须重视扩初设计,以避免“先天不足”。

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与设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这是增加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由于设计频繁变更,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依据开发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必须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三材消耗指标等),并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克服那种只顾画图、不顾算帐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

针对目前设计人迥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二、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开发商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

(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成本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

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产业是随着国家住房分配供给体系的改革而产生的。虽然与基建项目具有共性,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三超”现象,但“三超”的超额必须由企业的赢利来弥补,如果控制失衡,会使企业经营亏本。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目的决定了项目投资必须实现预期的目标。该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为:

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同时,直接费的高低影响到间接费的高低,因此,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

从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广告策划费、销售费等,减少销售成本,最大限度降低静态投资。例如:占道费、绿化赔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按合同要求可直接进行甲供,以达到降低造价之目的。

甲供材料须根据工序及施工进度安排进料计划,尽量降低存储成本。另外,加强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及损耗。

四、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