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3 15:15:5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英国农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电子商务流通农业产业化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世界各国相继开始建设国家基础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也随之应运而生,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的关注与参与,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电子商务是一个以Internet/Intranet(互联网/内部网)为架构,以交易双方为主题,以银行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库为依托的全新商业模式。交易各方将自己的各类供求意愿按照一定的方式输入电子商务网络,电子商务网络根据用户的要求,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相关信息并提供给用户多种买卖选择。
农业是我国的传统弱质产业,历来存在着生产经营分散,产品竞争力不强,流通环节多,交易成本高,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中国加入WTO,我国农业所面临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当前,流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软肋”,严重地制约着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在农业领域应用电子商务,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通讯技术,及时传播市场信息,帮助农业生产者特别是农民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为我国农业发展带来如下好处:
一、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
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农业生产者之间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交流,农户往往凭借自己往年的价格经验来选择生产项目,确定生产规模,因而导致农业生产安排被动,进而造成一些农产品的产量和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农业生产整体的稳定性和农民的积极性。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市场化,即以市场为导向,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在经济利益上依据平均利润率的产业化组织原则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即形成生产和流通利益共同体,把农户与市场联结在一起。通过电子商务强大的网络功能,跨跃时间和地域的障碍,使农产品供需双方及时沟通,农业生产者能够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以避免因产量和价格的巨大波动带来的效益不稳定,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农业产业化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按市场机制配置生产要素,并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按市场机制组织活动。二、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减少环节,提高农业效益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尚不健全,因此农产品销售仍然存在着渠道窄、环节多、交易成本高、供需链之间严重割裂等问题。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化,Internet将市场需求信息准确而又及时地传递给买卖双方,同时根据生产的需求信息传递给供应商适时补充供给。在业务模式上,提供了交易市场、农产品直销、招标等交易模式,自行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真正实现电子商务的效能,减少市场存在的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等各种生产资料的供需矛盾。同时,拓展了传统买卖方式,使传统商务的有形市场走到了网上,由相对时间段营业的现货市场转为全天候开放的模拟市场,提供了交易自动撮合、库存和查询、数字签名、网上支付等,大大地缩短了供应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形成新型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促进相关行业的发展
我国农产品交易链及其通路过程存在环节多、复杂、透明度不高、交易信息对称性较差等问题。产业发展的基础是生产,但市场和流通是决定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农产品流通不畅已经成为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影响农民增收乃至农村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产品的卖难及农产品的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过剩,从流通环节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信息不灵,盲目跟风。市场信息的形成机制和信息传播手段落后使农户缺少市场信息的指导。二是农产品交易手段单一,交易市场管理不规范。现在传统的方式主要是一对一的现货交易,现代化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不普及,期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形式更少。通过建立以计算机联网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实现网络营销和网上支付。保证了各地农产品销路畅通、供销协调,扩充农业信息量。透明化的价格可以提高网上交易量从网上获取产品和价格信息将增加产品的可比性和价格的透明度。由于不同地理位置产生的价格差别也将因不断增加的竞争而减小。这将在生产资料价格上有利于农民,但是不利于其所生产的农产品价格。这就造成这样一个特别的现象:哪里存在许多有差别的农产品并有经常性的供给,哪里就需要生产资料供应专家为其服务。
英文名称:Journal of Jil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主管单位:吉林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000-5684
国内刊号:22-1100/S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1979
期刊收录:
CA 化学文摘(美)(2009)
CBST 科学技术文献速报(日)(2009)
Pж(AJ) 文摘杂志(俄)(2009)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2008)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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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江村经济 反思
自我国思想家严复对《天演论》算起,他第一次将民族学、人类学的学科带入了中国的浪潮,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思想影响着中国早年的学人,以此开始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的历程。在学科传入的近百年间,中国培养了众多的人类学家与学者,而则是国内与国外培养的学者中最有成就的人类学家之一,其著作《江村经济》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启了人类学本土化的历程,同时也是西方由此开始了对中国农村进行了最为细致的描述。本文从先生的写作过程、《江村经济》的贡献以及最后讨论当今中国人类学与民族学的使命与责任,缅怀大师、追随步伐,人类学、民族学探索在路上。
一、先生与《江村经济》
先生的《江村经济》写于1938年,是先生在英国伦敦政治学院求学于马林诺夫斯基时的毕业论文,因此其还有一个英文名称 “Peasant Life in China”,直译为“中国农民的生活”,这是中文版《江村经济》的副标题;就像先生在题目一样,书中对位于江苏吴江的开弦弓村进行了细致的描述,系统对该村落的现状进行了记录。
当我们翻开江村经济的扉页时,我们会看到一段话“献给我的妻子王同惠”。由此展开了一段先生的奋斗史与不愿被轻易提起的往事。先生早年读书于东吴大学学习医学科,后由于各种原因求学于北京大学学习社会学,深受美国社区研究的归国社会学家吴文藻从此开始了先生的社会科学研究,由于其良好的悟性以及发奋的努力后考入清华大学跟随史禄国教授学习人类学,在学习期间其对体质人类学进行了细致的学习,为其大瑶山的花篮瑶的研究奠定了体质人类学基础。
研究生毕业后,在恩师吴文藻的主持下,先生与自己比翼双飞的才女王同惠喜结连理,开赴大瑶山进行调查;在调查期间,他们定期向吴文藻老师汇报调查状况。但事情有时充满了遗憾,在调查过程中前往下一个村落时先生与王同惠在向导的带领下掉队,因此迷失方面误入抓捕猎物的陷阱使先生受伤严重,为了救助先生王同惠独自原路返回,却在焦急中迷失方向、溺水身亡,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这或许是先生最难忘的时刻,新婚燕尔的夫妻就这样各自天涯。先生受伤后返回吴江养病,期间在开弦弓村边养病边挨家挨户的进行调查,这为《江村经济》的写成收集了资料。同时利用先生姐姐的费达生有力资源,并对该村新兴的近代工业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先生由于养伤的机遇,为其博士论文的写成创造了有力的条件。先生也曾有过表达,是王同惠成就了《江村经济》的书写,或许是命运的巧合与安排,让先生在悲痛交加的情况下,完成两人曾经的愿望支撑先生完成了调查,同时先生也完成了对花篮瑶数据的整理工作,最后使《花篮瑶社会组织》得以问世成为了王同惠的遗著。
二、《江村经济》及其贡献
在《江村经济》的序言中,英国著名人类学家、功能主义代表人物布・马林诺夫斯基写到:
我敢于预言博士的《中国农民的生活》一书将被认为是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此书的某些段落确实可以看作是应用人类学和人类学的。①
因此该著作对于人类学的发展具有历史的意义。由此我们可以梳理一下人类学的发展史。人类学、民族学的发展伴随着工业革命与殖民扩张,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中也主要集中对异民族、异文化的研究,以及对异社会结构的分析,西方国家认为异文化是落后和野蛮的,希望由原来的文化与社会发展来反观当重构今天西方的发展历程。而先生的《江村经济》便有所不同,是本土中国对自己所生活的本土社会的研究,在这一研究领域研究者不仅仅要掌握人类学、民族学的调查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对主客观的转换中寻找制衡点,使民族志的写作更加具有科学性与客观性。在先生撰写并完成《江村经济》的同时,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也掀起了,各国反对殖民统治,驱赶殖民者,而人类学、民族学主要是以研究异文化以及殖民文化为基础的,此时的学科研究基点被打破,因此学科处于一种迷茫的状态中,而先生的著作正在此刻提醒并昭示了学科发展的一个新的方向即本土人类学。
论文关键词:习语,文化差异,跨文化交际
一,生存环境的差异
由于习语是人民在生产生活中积累起来而形成的语言的精华,它与人
的生活是密切相关的。中国地处东半球,东风即为“春天的风”,象征勃勃生机。汉语中的“东风吹,战鼓擂”就代表了人们在大好的环境中立志做一番大事的豪情壮志。而英国处于西半球,报告春天消息的却是西风。英国有一说是Aprilisinthewestwind.(西风吹来了四月)。另外,英国是一个岛国,因此,英国习语有很多与大海和水相关。如:torestonone’soars(暂时歇一歇);inthesameboatwith(与……境遇相同);tosinkorswim(好歹)。但英语的spendmoneylikewater,汉语却要翻译成挥金如土。这是因为汉民族在历史上多数是在亚洲大陆上繁衍生息,生活离不开土地。还有,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因此在习语中农彦占了很大比例,它是中国农民从世世代代的生产劳动中积累起来的极为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和中国农民勤俭朴素的传统。如:人怕出名猪怕壮;斩草不除根,逢春必要生;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等。我们汉语常用雨后春笋来形容事物的迅速发展和大量产生。英语中的同意习语却是“likemushrooms”,这是由于英国不出产竹的原因。所以我们说,两种不同的生活环境决定了汉英习语的不同形式。
二,习俗差异
习俗是各民族的人民在各自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为本民族的人民
认可的风尚,礼节,习惯等。因此,不同民族根据自己不同的习俗总结出了广为流传的习语。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龙就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它代表着至高无尚,有着主宰万物的能力,还代表吉祥和幸福。所以有了龙马精神;龙凤呈祥等习语。又如中英两国人民都有养狗的习惯,但两国人对狗却有不同的传统看法。在中国民间虽有养狗的习惯,但多数是用来看家,因此,人们常把它看成只会摇尾乞怜的卑微动物,在心理上厌恶鄙视它。常用它来形容和比喻坏人坏事。如:狗仗人势;狼心狗肺;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等。在西方文化中,狗则被人为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用狗作的比喻都带有亲呢赞赏的情感。如:Loveme,lovemydog.(爱屋及乌);Aluckydog.(幸运儿);Giveadoganillnameandhanghim.(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等。
三,宗教信仰的差异
宗教信仰在中西方都有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信奉基督教,人们心目中的神灵是上帝,相信确有天堂,魔鬼,地狱等。常用习语有:Godbless(上帝保佑);Godhelpthosewhohelpthemselves(上帝帮助自助的人)以及Gotohell(去死吧)等。中国较流行佛教,认为佛主能主宰一切。与此相关的习语有:闲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借花献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
四,神话传说和历史典故的差异
英汉两种语言中有大量的习语出自神话传说和历史典故。其语言结构简单,含义深刻,每一习语都包含一个美丽动人或妙趣横生的故事。要正确理解,必须懂得它的出处。如:叶公好龙;东施效颦;卧薪尝胆等很多都出自历史故事。如:“三顾茅庐”这个成语,如果不知典故,单从字面上来看,西方人无论如何想不出它有诚心诚意,一再邀请之意。英语中的典故习语多来自《圣经》和希腊罗马神话。如:aPandora’sbox(指灾难,麻烦,祸害的根源);Meetone’swaterloo(一败涂地);汉语中所说的“猫哭老鼠”,英语则要译为:crocodile’stears。因为西方传说是鳄鱼一边吃人畜,一边流眼泪。西方人就借此来形容假装慈悲;汉语成语“杀鸡取卵”在英语中的同义习语为:killthegoosetogettheegg其区别在于“鸡”和“鹅”,都是由于传说的不同引起的,但都用来借喻只贪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我们从这些常用的习语中可看出东西方从远古时候流传下来的文化差异。
【关键词】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治理结构
农业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合作社想要稳而快的高效发展其根本保障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特殊的治理结构和多样的功能,国外学者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博弈论从定性和定量分析进行了分析。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表现:影响因素、治理结构、利益机制、发展模型等方面,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有效的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一、国外研究动态
欧美作为合作社的发源地,合作社制度的制定和发展为欧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19世纪中叶,英国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此后,合作经济组织在西方国家蓬勃发展起来,并对西方国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规范的相关理论和制度。
(一)关于合作社治理结构产生的研究
Emelianoff(1942)是最先开始研究合作社模型问题,他把纵向一体化运用于农民合作社,并认为合作是农场的延伸而其独立的农场经济组织之间的不完全联合被称为合作社。Emelianoff & Phillips(1957)已经意识到在委托-关系对农民合作社的重要性[1]。到上世纪六十年代,Helmberger & Hoos(1962)以企业治理理论为基础,对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探索性的构建了农业营销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模型,认为合作社可以把其利益按一定惠顾比例返还给社员,并以此来实现产品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增强了对社员的激励,并可以对社员的数量起到限制作用[2]。
(二)关于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备受国外学者的青睐。他们把委托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博弈论等理论知识运用到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了合作社相关理论,并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方法。
1.委托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Eilers和Hanf(1999)针对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资产的剩余决策权和收益权进行研究,探索性的分析了谁是农民合作社的委托人;谁又是合作社的人的问题。并认为管理者与农户都即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人,当管理者向农户提供契约时,农户即为人;显然,委托人就是管理者。反之,农户也可以以委托人的身份向人(管理者)提供契约[3]。Hendrikse & Bijman(2002)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了所有权结构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他们建立了一个由农户、加工商和零售商三个主体构成的供应链模型,其研究结论表明,最优的所有权结构取决于农户和加工商这两者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比例,若农户这方面的比例高于加工商这方面的比例,则农户应该拥有所有权,即后向一体化具有优势,反之,则前向一体化更优[4]。
2.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论点:运用不用的治理结构,将会产生不同的交易方式,从而产生不同的交易费用,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治理结构和交易方式我们称之为有效的治理结构。Hendrikse & Veerman(2001)运用交易费用经济学方法,以营销合作社为例,分析了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控制权分布以及它形成的财务结构。并对合作社与企业在控制权和决策权的差异进行了细分比较[5]。Menard(2007)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对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混合治理结构组织进行了比较,他认为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资产的所有权与决策权的拥有者是不同的。在纵向一体化的企业中它的所有权和决策权是属于高层领导者的,而农民合作社混合治理结构组织的所有权和决策权归社员;并且社员之间还存在一种区别于价格体系的协调关系,这也是市场与合作社的区别所在[6]。
3.博弈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Hoffmann(2005)运用博弈论建立了两段博弈模型,分别对农民合作社和投资者企业的产品质量的进行了分析;以及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对产品质量和定价有何影响进行了分析[7]。Royer & Smith(2007)运用博弈论对社员的收益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建立模型,认为社员和市场的关系可能与合作社追求的目标有关,当给社员退还较多利益时,将会提升社员的产出水平,它产出水平的提升直接影响他们收益最大化的均衡产出,从而导致产品价格的下跌,这样也有利于消费者[8]。Drivas & Giannakas(2010)以农民合作社与投资者企业为例,运用博弈论构建了一个关于改善产品质量相关的决策与提升其创新能力的三阶段博弈模型,该模型包括产品质量的事前价格竞争、事中价格竞争以及消费者行为、事后价格竞争三个阶段[9]。
4.新古典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Azzam & Andersson (2008)运用新古典理论对瑞士牛肉业进行了的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合作社通过提升自身竞争力,如提高生产率、价格率等,来降低牛肉产品的成本,从而使得市场中牛肉价格下跌,与农民合作社市场谈判能力的大小并无太大关联。这是因为由于通过市场谈判提升价格的效率远低于成本效率所引起的价格下跌的效应[10]。Tribl(2009)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产出均衡理论构建了一个关于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的竞争模型,得出了组织形式的不同的企业各自的定价、市场占有率、社员所得也是不同的[11]。
二、国内研究动态
农业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合作社想要稳而快的高效发展其根本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拥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因此,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也是络绎不绝的。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意义的研究
缪建平(1999)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诠释了合作经济组织是以我国家庭承包责任为基础,市场化发展的产物[12]。黄祖辉(2000)分析了合作社的必然性,认为农业生产的生物性、地域分散性及规模的不均匀性等问题是农民合作社存在合理性的最好理由[13]。黄祖辉(2006)用制度经济学理论精辟地把合作社为什么能够存在、合作社和家庭经营之间互补的关系分析的非常透彻[14]。顾吾浩(2007)从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分析,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必然选择;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实行以工哺农、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农业的有效载体[15]。张晓山(2009)运用公共选择理论,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方面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对政府体制起到补充的作用,又可以弥补市场机制存在得缺陷[16]。
(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是指一组联结并规范的系统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合作社所有者、决策者以及经营者各个相关主体之间所形成的义务、权利、利益等的组织框架。具体表现在对合作社机构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权利界定上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1.交易成本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黄祖辉(2005)从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的角度,提出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基于市场和科层之间的制度安排[17]。林坚和马彦丽(2006)认为,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投资者企业进行了比较,认为合作社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这是因为合作社与社员之间不存在资产专用性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机会成本,这样就可以使交易费用降低[18]。孙亚范(2009)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家庭农户专业组织来减少交易成本,形成集中采购与统一销售的方式来抵制农户在市场中所处的劣势地位,从而改变农户规模经营的弊端,大大降低了相关的交易费用为农户谋福利[19]。
2.产权理论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苑鹏(2004)运用产权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分析,认为产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理顺合作社产权关系的关键是做到合作社投资主体的人格化、农民社员产权的主体化[20]。徐旭初(2006)运用产权理论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的概括和分析,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视角—基于组织能力的分析,指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基于组织能力的新型合作社类型[21]。孙亚范(2011)利用对江苏省20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数据,从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与影响因素等方面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及Logistic模型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社员公平参股的产权制度和民主控制的治理结构是影响“按惠顾额返还盈余”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和运行的关键因素[22]。
3.委托视角下的合作社研究。马彦丽(2008)从外部市场竞争、激励、监督以及合作社的双向特征四个方面探讨合作社降低成本的途径,认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双重—”关系,主要方面是防止骨干社员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关键是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通过规范决策程序来有效缓解合作社采取机会行为的可能性[23]。聂华林,方明娟(2010)根据机制设计理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问题,并通过建立相应的分析模型,寻找实现激励相容的约束条件,提出了收益与成本共担的一种新型分成制度[24]。崔宝玉(2011)提出在合作社中极易产生大农小农之间的委托问题。认为通过合作社民主治理制度规范化、设置外部理事制度以及保障小农退出权等正式规则和成员信任、成员承诺与社会资本等非正式规则的“则”治理,能够减少大农的机会主义行为,削弱大农小农之间的委托问题,从而使合作社不至于过度偏离其本质规定性[25]。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的研究
尽管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研究有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治理结构上很是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我们通过对治理结构的不足进行研究,从而找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特色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
1.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所存在的缺陷。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过几十年,治理结构存在着许多缺陷,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发展。陈俊梁(2010)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决策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民主决策性低;家族化严重;协调机制弱;决策效率低等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将影响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从而导致合作社不合理运转[26]。丁建军(2011)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机制形同虚设,引起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权力集中在理事会手中,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无法真正实施监督权,更不用说发挥监督作用了[27]。
2.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存在得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发展方向。第一,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形式多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王为农,吴晓华(1997)对山东省莱阳市农村发展情况调查,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合作社[28]。夏英和牛若峰(1999)认为,合作经济组织最佳的组织模式,应从实际出发,试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析各地区农产品的特色,找出优势,从而引导农户进行自由选择。学术界把政府在合作社中的作用概括为:扶持;引导;不干涉;不强制;不阻止[29]。黄祖辉,徐旭初(2006)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解释,认为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社治理结构是东部沿海地区合作社的特点,这也将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趋势[30]。
第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黄胜忠、林坚(2008)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与治理机制之间调研数据进行了定量分析,分析认为合理的治理结构是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关键[31]。桂玉,徐顽强(2009)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是特定的社会环境的产物,并随着整个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要从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权利结构,衔接外部结构、搭建网络体系等方面进行创新[32]。徐旭初(2010)对已有的合作社模式进行了比较,认为“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更有利于实力较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种模式可以使农产品加工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归于农户,从而可以提升农户的经营实力和经济效益[33]。
第三,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陈俊梁,张雅文(2010)在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一文中认为,要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效运作,就要求我们在对待不同社员的能力上进行差异性分析,对理事长决策权与社员(大会)决策权进行对比区分,同时,对属于不用类别的决策性质给予不同的投票权,并且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监督成立独立的监事会[34]。孙浩杰,王征兵,汪蕴慧(2011)认为采取改革产权实现农户所有,改变决策方式实现农户控制,增加交易额返利实现农户受益,量化公共积累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措施来改变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结构,从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35]。潘天鹏,巩颖慧,王猛(2011)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现实逻辑,对合作社发展的组织环境和异化现象进行探讨,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各种模式,认为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应选择偏向于政府推动型模式[36]。
三、简短述评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国内外的研究已层出不穷。从已有的国外文献看,国外学者将委托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博弈论等运用到农民合作社治理结构上进行研究,他们无论是从研究视角上还是研究方法上说都相对成熟,对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的研究可以起到推动和借鉴的作用。国内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通过对当前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我们发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表现:影响因素、治理结构、利益机制、发展模型等方面,在这些方面的研究有效的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效运行与健康发展。
第一,对当前研究成果进行归纳,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两个方面进行总结:首先,从视角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是从其本质、功能等一般理论进行的叙述到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主要表现在:治理结构、运行绩效、农户合作意愿等方面,提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的现实意义。其次,在方法上,用定量分析方法代替了以理论为的定性分析方法。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有了质的飞跃。
第二,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涉及的内容较多,难以用一些简单指标来衡量合作社的治理问题。
第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治理结构是上企业化靠拢还是趋上于股份化。现阶段,像美国、法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它们用发展效率优势原则代替了非盈利、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则。这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式是否适合刚起步的我国合作社组织?如果合适,它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都有待于我们对治理结构的研究。
参考文献
[1]Philips,R.Economic Nature of the Cooperative Association.Journal of Farm Economies,1953(35):47-87.
[2]Helmberger P.and Hoos S.Cooperative Enterprise and Organization Theory [J].Journal of Farm Economics,1962,44(2):275-290.
[3]Eilers C.and Hanf C.H.Contracts between Farmers and Farmers-processing Cooperatives:A Principal-agent Approach for the Potato Starch Industry [M],in Heidelberg (ed.),Vertical Relationships and Coordination in the Food System,Heidelberg: Physica,1999:267-284.
[4]Hendrikse G.W.J.and Bijman W.Ownership Structure in Agri-food Chains:The Marketing Cooperative[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02,84(1):104-119.
[5]Hendrikse G.W.J.and Veerman C.P.Marketing Cooperatives and Financial Structure:A Transaction Costs Economics Analysis[J].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1,26(3):205-216.
[6]Menard C.Cooperatives:Hierarchies or Hybrids? [M].in Karantininis K. and Nilsson J.(Eds),Vertical Markets and Cooperative Hierarchies.Springer,2007: 1-17.
[7]Hoffmann R.Ownership Structure and Endogenous Quality Choice:Cooperatives versus Investor-owned Firms [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 Foo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005,3(8):1-24.
[8]Royer J.S.and Smith D.B.Patronage Refunds, Producer Expectations, and Optimal Pricing by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 [J].Journal of Cooperatives, 2007,20:1-16.
[9]Drivas K.and Giannakas,K.The Effect of Cooperatives on Quality-enhancing Innovation[J].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2010,61(2):295-317.
[10]Azzam A.and Andersson H.Measuring Price Effects of Concentration in Mixed Oligopoly:An Application to the Swedish Beef Slaughter Industry [J].Journal of Industry,Competition and Trade,2008,8(1):21-31.
[11]Tribl C.Spatial Competition of Food Processing Cooperatives in a Mixed Market:the Case of Uniform Delivered Pricing[R].Working paper,Feder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Austria,200
[12]缪建平.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动因、必然性和实现途径的探讨[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9,(3):7—9.
[13]黄祖辉.农民合作:必然性、变革态势与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0,(8):4—8.
[14]黄祖辉. 农合组织:农业现代化的新选择[J].中国合作经济,2006,(7):40—41.
[15]顾吾浩.农业现代化的必然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22—28.
[16]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17]黄祖辉,徐旭初.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安排[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5,(4):15—19.
[18]马彦丽,林坚.农业合作社和投资者所有企业的边界—基于交易费用和组织成本角度的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6,(3):16—20.
[19]孙亚范.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0]苑鹏.关于理顺农民合作组织产权关系的思考[J].中国合作经济,2004,(1):33.
[21]徐旭初.基于组织能力的产权安排—对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安排的一种解释[J].浙江学刊,2006,(3):177—182.
[22]孙亚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与产权结构:江苏205个样本[J].改革,2011,(12),85—92.
[23]马彦丽,孟彩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双重委托—关系—兼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J].农业经济问题,2008,(5):55—60.
[24]聂华林,方明娟.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问题的分析—基于新型分成制度的视角[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0,(1):98—102.
[25]崔宝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委托关系及问题研究[J].财政问题研究,2011,(2):102—107.
[26]陈俊梁.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思考[J].南方农村,2010,(2):64—67.
[27]丁建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几个问题的思考---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0,(3):116—118.
[28]王为农,吴晓华.产业化+合作社+农民:农业走向稳步发展之路—山东省莱阳市农村发展情况调查[J].经济研究参考,1997,(54):21—25.
[29]夏英,牛若峰.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发展的思路[J].中国农村经济,1999,(12):40—43.
[30]黄祖辉,徐旭初.基于能力和关系的合作治理--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的解释[J].浙江社会科学,2006,(1):60—66.
[31]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65—73.
[32]桂玉,徐顽强.农民合作经济治理结构的创新路径[J].前沿,2009,(12):49—52.
[33]陈俊梁,张雅文.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J].改革与战略,2010,(11):92—98.
[34]徐旭初.从“企业+合作社+农户”走向“合作社+企业+农户”[J].中国农民合作社,2010,(2):21.
[35]孙浩杰,王征兵,汪蕴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探讨[J].林业经济,2011,(8):38—41.
[36]潘天鹏,巩颖慧,王猛.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模式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11,(9):940—944.
[37]张满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问题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8]张娟.四川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D].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综述
中图分类号:DF52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141-02
早在17世纪,西方国家就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目前,美国、日本、韩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运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工作,20多年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路程,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体系。不仅有商标法(1983年3月)、专利法(1985年4月)、著作权法(1990年9月),还有种子法(200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技术合同法(1987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等法律法规。与此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执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形成了以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为主要内容的保护体系。特别是1997年10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我国于2005年1月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2006年底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对农业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有利于国家资源保护,有利于科技成果在市场的竞争,同时也保障了产权人的利益。但是,由于受农业科研体制、市场经济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影响,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国内外农业知识产权相关研究进行综述。
一、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随着涉农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技术划时代的进步,许多国家不但大力支持农业技术创新,而且加强本国农业技术知识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施运作,在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开发中积极推行其知识产权战略。
世界银行Wiiliam Lesse等专家(1999)出版了《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一书,主要是讨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影响与世界银行应起的作用。英国Blankey教授(1999)发表了“农业知识产权的政策研究”的文章重点讨论了农业知识产权的特点和保护的法律依据。目前,较系统的研究是哈佛大学教授Robert Paallberg博士(2000)出版的《转基因作物革命的政策管理》,详细讨论了肯尼亚、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农业大国的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贸易政策和安全评价政策等。荷兰农业经济研究所Derek Eaton博士(2002)在海牙发表了“WTO-TRIPs协议与植物品种保护:经济分析和政策选择”的论文,系统的研究了实施TRIPs协议后各国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政策选择,通过对新品种保护的经济分析,阐述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农业科研、国际农业技术贸易、行业垄断和利润分配等领域的影响。
二、国内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概况
中国目前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保护机制或者对生物技术、植物新品种保护、地理标志、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等农业知识产权的某些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我国农业部2001年对1985―2000年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保护规则实施的投入产出分析、未来国际农业和技术贸易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的挑战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
我国学者赵华、孙光远(2003)讨论了中国农业广东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我国学者孙梅花(2003)探讨了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2006)论述了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李松年(2001)研究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手段。李冬梅(2003)论述了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等。我国学者郑秉秀、周寄中和徐倩云等(2002)就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制度及其激励功能等领域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对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进行了比较。
吴立增等(2005)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及其国际比较研究中,通过对植物品种权人收益与植物品种保护水平关系的模型,分析了品种权人新品种价格、品种权人成本及收益与保护水平之间的关系,得出新品种需求弹性和品种权人品种供给所占市场份额是影响新品种价格的重要因素,品种权人的收益和成本与保护水平成正比,提高保护水平既能提高品种权人的收益,也会增加品种权人的成本。付丽洁、潘蓉、胡伟(2006)在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文中提出中国在品种权的国际保护公约方面应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更大的维护本国利益。品种权保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还受到中国科研体制的制约,应继续加大科研体制改革的力度。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2008)认为划定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必需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制度和农业生产两方面的因素。农业知识产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于工业知识产权和版权而存在的。农业生产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和农产品的普遍低值性是农业知识产权区别于工业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栽体的自我复制性和对自然环境的高度依赖性是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栽体的根本特征,农业知识产权除符合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外还应当符合涉农性和生物性的标准。
宋秉斌(2008)在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不够,农业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农业经济组织和科研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立法和保护状况不平衡;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应该加大学习、宣传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力度,制定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武敏、刘金花(2006)、陈惠云(2008)认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淡薄,产权保护制度及其监管不健全,侵权现象严重,农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流动不畅,市场发育不健全;提出加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为:提高公众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改革农业科技体制,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知识产权流动,提高产权效率,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农业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参考文献:
[1] Intellcetual Property in Agriculture,M.Blankey,1999.
[2] Intellcetual Property Management:Pllicy options,ISNAR,2000.
[3] Intellcetual Property Rights Agricultural Rights in Agricultur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Agriculture Uma Lele ect.World Bank 1999.
[4] Derek Eaton,TRIPs and Plant Variety Protection: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 Options"The Hague, Agricultural Economics Research Instutite report,2002.
[5] Governing the GM crop Revolution,Rebert.Paarlberg,2000.
[6] W.Lesser.The effect of Trips mand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economic activitie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ornell University,2000.
[7] W.Lesser.1998.Inter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concentration in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 AgBioForum,1:56-61.
[8] W.Lesser.Valuation of plant varitey protection certificates.Review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6(L994)pp.231-238.
[9] 何建军,邬力祥,胡隆菊.生物技术专利保护现状与挑战[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6,(16).
[10] 李冬梅.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3,(2).
[11] 孙梅花.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初探[J].政法论丛,2003,(3).
[12] 李松年.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与行政保护[J].农业科技管理,2001,(6).
[13] 赵华,孙光远.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J].甘肃农业大学学报,2003,(1).
[14] 郑秉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2,(5).
[15] 吴立增,刘伟平,黄秀娟.植物新品种保护对品种权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分析[J].农业技术经济,2005,(3).
[16] 付丽洁,潘蓉,胡伟.论中国农业植物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J].中国农学通报, 2006,(7).
[17] 王冬冬,王艳军,张之光.农业知识产权范围初探[J].中国农学通报,2008,(3).
[18] 宋秉斌.试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J].安徽农业科学, 2008,36(1).
论文摘要:有人提出的无限剩余劳动力供给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与旨在探讨怎样放慢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速度的理论,在我国当前农村、城市劳动人口双重过剩的约束下,对我国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同时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本文通过理论的本土化提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之路一一城镇化。
0引言
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面临的问题很多,如何解决?整体推进,全面突破,均衡增长,在理论上是一个完美的模型,描述了一种理想状态,能够为人们分析这一问题提供一个参照系,可以作为一个客观的标准去衡量所采取的措施与理想状态的差距;然而在现实中,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必须采取非均衡增长策略,选择一个突破口,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避免遍地开花。这样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问题就转化为突破口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是解决其它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如何实现这一转移,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将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内容。
1.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在理论上有两个可以借鉴的模型: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和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
1.1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存在一个隐含假设—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同步的、相伴随的,发达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符合这一前提,而我国由于失业、下岗、新增劳动力等问题,城市本身就存在着大量的劳动剩余,根本没有能力来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我国当时GDP中第二产业占到50%左右,也就是说工业化程度已经达到中等水平的国家,但是城市化率只有30%左右,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霍利斯·钱纳里和莫尔塞斯·塞尔昆的“就业结构转换理论”认为,若要真正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同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必须达1500美元以上,而我国距离这一标准还差很多。在刘易斯模型中存在的另一个缺陷是对人力资本因素的忽视,我国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素质较差,农业剩余劳动力不可能一开始就直接被吸收到采用最新技术的现代工业部门,而是吸收到劳动力比较密集、技术不太先进的工业部门,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速度,进一步放缓了我国城市化的步伐。因此,在应用刘易斯一费景汉一一拉尼斯模型指导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非同步性,工业部门并不具备完全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同时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本身素质的制约,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非同步性。
1.2与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相反,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假设发展中国家农业部门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城市却有大量的失业,其宗旨在于探讨怎样放慢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一分为二地看,托达罗模型假设城市中有大量的失业(包括隐性失业)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但农业部门不存在剩余劳动力与我国的事实不相符合。基于前者,放慢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有其道理;基于后者,将注意力局限于农村,试图仅仅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来减轻对城市失业的压力,进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则完全缺乏可行性。因为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农村自身的劳动力出路都不能在农村解决;而且随着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剩余劳动力还会相应增多。因此,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之路必须在农村之外做文章。
1.3基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在农业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且城市就业不足的情况下,旨在加速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刘易斯一费景汉一拉尼斯模型与旨在放慢劳动力从农村注入城市速度的托达罗模型对实现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发挥指导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各自的缺陷。因此,为实现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寻找一条自己的道路—城镇化,尤其是小城镇的建设。
2除了理论上的证明外,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历程也为我们提供了经验的指导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完成后,工业主要集中刁砚月。于城市,因此,农业富余劳动力最主要的转移方向是城市工业化,城市化程度大幅度提升。到20世纪70年代,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比重均达到70%以上。但也从此时开始,出现劳动力和人口由大城市向其周围农村或中小城市流动的“逆城市化”现象。这是因为,城市工业和人口的过度膨胀已严重影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国家便采取措施鼓励非农产业向农村扩散,加速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农村工业,如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就提倡农村工业化,法国20世纪60年代开始实行农村城市化,英国20世纪60年代后‘.农工综合体”的迅速发展等等。目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工业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中小型的现代产业,由城市扩散而来,与城市工业相配套;二是适应农业工业化需要,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链带产业,与现代农业相配套。
农村工业等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转移一部分城市过剩劳动力,而且有效地吸纳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而出现的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村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呈现出城乡一体化趋势。我国在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应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经验,立足于本国实际,充分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针对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后的逆城市化问题,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和数量庞大的农村人口实际出发,实行城镇化,以吸纳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规避“逆城市化”过程。
3国内外发展的历史表明,推进城镇化的过程,就是不断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提高城镇化水平,可以改善城乡经济结构,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有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
3.1城镇化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我国农村人口多,人均农业资源水平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缓慢,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滞留在有限的土地上。这是加快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亚待解决的问题。不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就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就不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途径。城镇特别是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作为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就可以通过城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新的就业领域和劳动力需求,提高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同时,又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拓展农村就业空间。这就从农业外部和内部为优化农村就业结构,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把有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把一部分农民从土地转移到非农产业,不仅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且可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年间先后求学于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纽约大学和耶鲁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其博士学位论文《英国工厂制度之胜利》(“TheTriumphofFactroySysteminEengland”)创造性地将1840年前后英国工业结构传统分类法(“个体镀金工、家庭生产制及工厂制度”)拓展为“手工艺工人、商人雇主制及工厂制度”,这一研究成果为《欧洲经济史》教科书所接受111。1929-1946年执教于南开大学,1947-1968年受聘于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68-1971年执教于新加坡南洋大学。
方显廷以学术思想精深、治学态度严谨、工作作风扎实闻名于民国时期学术界。留美期间他主攻经济史,专精于英国工业结构和工业史研究。上海厚生纱厂学徒出身的他对民国初期的中国工业状况也相当了解121。他学成回国后致力于中国华北地区工业化问题和东北移民问题研究。他纯熟地运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先后发表了大量中英文调查报告和论著。方显廷在华北工业化问题研究中洞察到了中国产业结构存在着根本性的问题。当工业化问题研究进行到一定程度后,他又将研究重点转移到中国农村。他认为:中国沿海地区的现代工业都是由西方移植而来,而非基于社会本身的结构性蜕变,中国所谓的工业化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中是无足轻重的;必须致力于健全农业经济体制,否则就没有健全的工业化。此外,他在东北移民问题研究中发现,华北居民由于匪盗横行、连年内战、苛捐杂税及高利贷逼迫而大量迁徙东北,期冀在东北创造新的生活,然而大量移民仍然处于民不聊生的境况之中。基于这种认识和体察,方显廷将实际考察的重点转移到农业现实经济问题,尤为关注农业资金筹集以及农村合作事业等问题。
一、方显廷农业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方显廷关于中国农业问题研究的代表性文献主要有《中国农村经济之复兴》(1938)、《中国经济之症结》(1938)等,其研究内容涉及20世纪30年代中国农业经济现状分析、制约中国农业经济复兴的因素分析和农业经济复兴的政策建议等。其农业经济思想既具时代特点又具一定的前瞻性,是一份值得总结的宝贵思想遗产。
1.中国农业经济现状分析
方显廷充分肯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我国以农立国,农民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三,农业所得,至占全国所得五分之四。农村经济,实为全国经济命脉之所系131163。”他认为,中国经济要得到真正的发展,首先取决于农业的状况。他比较了中外各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农业比重的演变趋势,指出“世界各国农村经济之衰落,为农业革命以来之普遍过程,…农村经济一经没落,则城市经之自由发展而得生路,不致有流离失所之虞131163”。他强调世界各国农村经济的“衰落”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律性的现象。这一思想与现代产业经济学关于国民收入和劳动力在各产业间演化规律理论十分吻合。即:第一次产业实现的国民收入,随经济发展,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同农业劳动力在全部劳动力中的比重一样,处于不断下降之中。这种“衰落’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他认为20世纪30年代中国的情况却令人忧虑,“然我国情形,则与之迥异。盖自帝国主义侵入以来,农村经济既遭摧残而衰落,工商经济复同受压迫而难兴,驯至农村过剩人口,无宣洩之闾,农民生计,乃益濒于绝境”13163。他根据中央农业实验所调查数据分析指出,从1873年至1933年的60年间,全国人口増加31%而耕地面积仅増加了1%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6公顷,“若与国外专家所估计之每人需耕田二点五英亩始能维持最低生活者,彼此一作比较,相去实不啻霄壤矣”131163。可见,中国的情形是零落的现代工业建立于萧条的农业基础之上,经济循环的结果必然是真正的衰落,这种衰落的状况必须依靠制度安排加以改变。
2中国农村经济复兴的制约因素分析
方显廷通过对制约中国农村经济复兴的因素分析,将其归纳为农业环境、农业组织与农业技术三类。
(1)农业环境。农业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方显廷侧重于经济环境分析,指出“我国农村经济环境之恶劣,为不可掩饰之事实”131165。他认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环境因素主要表现在:第一,水利失修导致旱涝灾害频繁发生。他指出:民国二十年之江淮水灾,为罕见之浩劫“因天灾人祸之频仍,衰憊益甚。……江淮大水己置二千五百万农民于绝境”131165。他强调筑堤、灌溉、造林等水利兴修工程应成为政府改进农村经济环境的首要工作。第二,交通闭塞导致全国各地的农产品无法调剂和流通。交通不便导致货流不畅,供求失衡,引发了“甲处聚杀焚毁而同时乙处饿残载道之矛盾现象”131165。他认为,交通建设是改善农村经济环境刻不容缓的事业。第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不利影响。他指出,中国农业经济发展也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世界经济衰落之怒潮,方因英、日、美相继放弃金本位而谊逐波及我国。故农村经济之衰落,至(2)农业组织。基于农业组织视角的考察,方显廷认为中国的“中古式的條地制度”和“农业生产规模狭小”两大因素也严重制约着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他指出:中古时代之经济组织,以地方为单位,此一单位与彼一单位之间虽亦偶有往来,以通有无,然交易究未发展,各经济单位多赖自足自给,以农业为主要收入,而以工商业辅佐之,举凡一切经济活动,鲜有大规模经营者,群以劳力为主体绝无机械之引用131164”。他认为,以“平均五十亩之田场恒非集中于整块土地”为特征的中古式條地制度在中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有的甚至“分散至九处不同地点者”13131。这种分散的條地制度,“其意以为设低田被水,则高田尚可望丰收,若高田被旱则低田或可期无恙”13131。但该制度忽略了劳动者在利用农地时将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体力,使得到的收益抵补不了付出的劳动力。再者,我国农业生产规模狭小,其状况为“资本之利用恒减至最低限度,而劳力之消耗则适得其反”13131,其结果是农产品产量“仅足自给,即使偶有剩余,运销他埠,其交换所得,亦不过以之为购置一二舶来品之用而己”1331。当然,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农民思想上不思变通,另一方面也与农民生活贫困,无法扩大规模有关。
(3)农业技术。方显廷指出,农业技术“以农作物之改良,蚕桑之复兴及牧畜之提倡为首要”131167。一方面,他总结了国内农业技术改良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如:以南京金陵大学农学院、中央大学农学院、广州中山大学农学院及岭南大学农学院等教育机关积极致力于农业技术的改良事业,新的农业技术也不断应用于实践;全国经济委员会农业处、棉业统制委员会、蚕丝改良委员会等主要推动农业技术改进的政府机关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他以农作物的改良为例指出:主要作物如米、麦、高梁、稷米、大豆及棉花等,经过相当时期之育种试验,每亩收获量,咸有十分之三以上之増加,美棉移植成绩,且有超夺过原产地之收获量者,良可欣幸”131167。从中可见他十分注重农业技术的改良和推广。另一方面,他也强调指出,高校设置的农学、农业管理等专业太少,导致农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极度缺乏,而政府研究机构设置重叠又导致研究资源的极大浪费,总体情形是‘以往成绩,绳以当前需要,相去尚远”。
3中国农村经济复兴的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的分析,方显廷指出:农业环境,农业之主要工作”131167。他认为,苛捐杂税的豁免、田赋附加的限制、土地的测量、土地的呈报及土地的登记等具体制度建设十分重要,均有助于改善农业环境;除此之外,复兴中国农业经济的应对之策还在于不断推进农业合作制度的完善、农业投入经费的保障及农业人才的培养。
(1)建立合理的农业组织系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发展。方显廷指出:复兴农村经济之首要问题,厥为合理的组织系统之建立”131168。他认为,农业组织系统建设包括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管理机构两个层面。他主张在农村创建信用合作社和非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极其强调合作的必要性。认为合作’二字自广义言之,为任何社会活动之必要条件,换言之,无合作则人类无以形成”131166。他力主在农村建设农业合作组织,“合作组织为农民以共同努力,根据平等原则而増进其全体利益为原则之组织,不独经济利益得藉以増进,即社会、政治、教育、宗教等利益,亦莫不然”131166。他认为,中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应由信用合作社和非信用合作社构成。信用合作社专为农民投资提供资金,而非信用合作社则满足办理其他合作事业需要。他强调非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合作组织发展的一种新趋势。他对“销售合作社”作了如下的设计:销货处常设于合作社理事家中,各理事轮流值日售货,理事售货,纯系义务;购货对象不限社员,每日交易额由一元至四元不等,交易额之最小者为大铜元二枚;为照顾家境贫困者,合作社可引入物物交换制度,如以鸡卵一枚可换取香油一匙;组建合作社的意义不在于交易额多寡,而在于“有此货店,社员可因购物而得会面,借以孕育合作精神,造成合作环境”13432。他对合作社进行了归类,分析了合作社运行机制,并深刻指出了合作社运行机制中包含了更进一步促进生产的因素(即合作因素),这种精神的力量又将对整个农业发展环境产生深刻影响。
方显廷还主张设置全局性的农业管理机构,“以收挈领提纲事功划一之效”13168。他在对中美农业比较的基础上指出:美国农业调整局每年‘经费数万万元,雇员数千余人,如此庞大之建设事业终赖其组织之严密而有系统,卒能收指臂相助之效,农民莫不沾其实惠”;而中国则是建设机关不仅“叠床架屋”,而且“彼此不谋合作,甚或互相倾轧”,上至中央机关重复设置、毫无章法且“零乱散漫”,下至地方农业管主张,上至中央宜整合各相关机关而组建农业部,下设农业、合作、水利、渔牧四司各司其责,下至各省县也应设立专门的农业管理机关,督导推动和实地办理农业经济事务。此外,他还主张设置全国性农业合作社管理机构,倡导组建“全国合作社联合会”主其事。他将该机构的职责定位为:深入了解各地农业合作组织情况;针对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合作组织的筹建计划与发展规划;督导合作社获取所需资金及其他资源等等。
(2)利用商业银行放贷信用合作社构筑通畅的农业融资渠道。方显廷主张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约束各商业银行,使之为信用合作社提供长期的、可持续的农业资金。他通过研究发现,“予合作社以金融上援助之机关,除省立或县立农民银行办理者外,……复有私人设立商业银行”131427。在他看来,农村生产凋敝,使得国内现金都向大城市集中,导致“银行之库存日増,现金之用途日塞,积压耗息,是以数大银行乃不得不另觅放款途径”131427。他认为商业银行参加合作社放款业务是合作社发展的新希望之一,因为“中央及地方政府当局财政之困难,合作社所需资金,大部分亦须求助于商业银行”13428。他同时也认识到商业银行以营利为目的,虽然最初是援助农民而非剥削农民,但政府也不可对之放任,而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加以约束,“善为实施,庶可使中国国合作运动之发展得奠定一稳固之基础也”。
(3)积极发展涉农教育事业加强农业人才培养。方显廷十分重视教育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他批评当时我国的农业教育机构“居少数,仅有八九所,实为古今中外所罕见之乖谬现象”13168。方显廷倡导政府应筹资在各地兴办农业职业教育学校和农业高等学校,以教育和培训农村建设事业所需人才,使农业人才的供给步入正轨。另外,针对合作社所需人才,他提出“普遍举办合作教育运动,盖合作教育可孕育合作环境”131429。他强调一个适宜的合作环境将推动合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建议国内各家书局应向全国推介有关合作社的著作,各家刊物也应定期刊载相关文章宣传合作社;政府相关机构也可延聘国外农业合作专家来华演讲,传播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等等。
二、方显廷农业经济思想的现实启示
业,是国民经济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使一国经济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的基础。基于这种认识,他提出了一系列“复兴农村”的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对当今中国农业经济发展仍具一定的启发意义。
1.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方显廷认为,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先行资本。而当前包括筑堤、灌溉、造林及交通设施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己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不仅应注重科学规划,而且还不断探索农业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对于纯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提供可作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部分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基础设施,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引入民间资本。
2.发展区域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当前中国农村一家一户分散式的经营方式,使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经济资源无法合理流动,影响了农民増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方显廷所提出的“中国之合作社也乃一政策而非一运动”131424的观点具有一定启发意义,中国农村合作制度的构建,应自上通过政府制定扶持相关政策,至下由农民自发地按合作制原则通过从生产、技术、资金、供销、加工层面开展互助合作,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市场相衔接,向其组织成员提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来构建中国农村特色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政府“区域产业集聚”战略的引导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将会在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该组织的形成又将突出区域主导产业的优势,并最终实现区域性的产业集聚。
3疏通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